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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6-4-18 11:47 编辑 按《中编》(二)“非覆即变”卦对内先后卦的定序规则,鼎-革这一对卦当是先鼎后革,与通行序先革后鼎不同。这说明了什么?能不能让定序规则发生有规律的变化,改成先革后鼎? 这是一个极具洞察力的问题,触及了《中编》所构建的“祖本卦序”模型的核心逻辑及其与通行本差异的本质。我们来逐步分析: 一、按(二)规则,为何应是“先鼎后革”? 首先明确:鼎(䷱)与革(䷰)是一对标准的“综卦”(覆卦),属于“非覆即变”框架中最典型的“相覆”卦对。
✅ 因此,鼎与革互为综卦,且仅通过“覆”即可相互转化,无需经过“错”或其他操作。
在《中编》的“非覆即变”体系中,所有互综卦对均被归为同一宫,并需依“定序规则”判定前后。 查鼎与革的属性:
二者皆属子女卦,适用定序规则第5–8条。 进一步分析爻位结构(按《中编》定义:外=初上,中=二五,内=三四): [td]
可见:
✅ 更正后:
→ 二者同属“内同子女卦”,适用定序规则第7条:
但鼎下卦为巽,革下卦为离,均非坎/离,故此条不直接适用。 此时,《中编》引入次级规则:比较下卦之“长少”。
因此,在《中编》的祖本模型中,鼎排在革前;而通行本为革在鼎前。 二、这说明了什么?
三、能否修改规则使“先革后鼎”? 可以,但需调整底层原则: 方案一:改变“长先少后”为“功能优先”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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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6-4-18 11:51 编辑 这就是说,如果祖本序以“革”在“鼎”先,将破环数理规则。也说明若祖本序真的是革在前而鼎在后,一定有人为成分。 裘锡圭先生则认为”卦序“的作者似乎并不完全在乎”卦对“的先后。这也有可能。 除非我定一规则:卦对内不分先后。但是从统计上讲,至少80%的卦对符合8规则,明暗卦不是完全随机的。象数+人文破格? 三国时王弼在给鼎卦作的注中称:”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中国当代美学家宗白华先生说:“鼎卦为中国空间之象,革卦为时间生命之象。”(宗白华:《中国美学史论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