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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明暗卦规则

发布者: 乾坤客 | 发布时间: 2026-4-12 13:17| 查看数: 46| 评论数: 2|帖子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6-4-12 15:05 编辑

有人所定明暗卦规则太麻烦,需要一系列的图形转换,还说不清原因。

笔者所定规则,只要有一对卦,根据其卦画,定其类型,即可断其先后。


只有一个特例:革鼎,按规则当为鼎革。正合王易方所发现,革鼎按象数当为鼎革,有人为改动迹象。也许是原作者为突出“革”而进行的人为改变。

最新评论

乾坤客 发表于 昨天 10:33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6-4-18 11:47 编辑

按《中编》(二)“非覆即变”卦对内先后卦的定序规则,鼎-革这一对卦当是先鼎后革,与通行序先革后鼎不同。这说明了什么?能不能让定序规则发生有规律的变化,改成先革后鼎?



这是一个极具洞察力的问题,触及了《中编》所构建的“祖本卦序”模型的核心逻辑及其与通行本差异的本质。我们来逐步分析:

一、按(二)规则,为何应是“先鼎后革”?
首先明确:鼎(䷱)与革(䷰)是一对标准的“综卦”(覆卦),属于“非覆即变”框架中最典型的“相覆”卦对。
  • 鼎䷱:上离☲(阳阴阳)、下巽☴(阴阳阳)
    → 六爻从初至上为:阴、阳、阳、阳、阴、阳
  • 将其上下颠倒(即初↔上,二↔五,三↔四),得新卦六爻:
    阳(原上)、阴(原五)、阳(原四)、阳(原三)、阳(原二)、阴(原初)
    → 下卦(初三爻):阳、阴、阳 → 离☲
    → 上卦(四至上爻):阳、阳、阴 → 兑☱
    → 合为:上兑下离,即 革䷰

✅ 因此,鼎与革互为综卦,且仅通过“覆”即可相互转化,无需经过“错”或其他操作。
❌ 此前误称“鼎综为噬嗑”系严重错误。噬嗑䷔(上离下震)与鼎无综卦关系。
在《中编》的“非覆即变”体系中,所有互综卦对均被归为同一宫,并需依“定序规则”判定前后。
查鼎与革的属性:
  • 鼎䷱:上离(中女)、下巽(长女)→ 无乾坤 → 子女卦
  • 革䷰:上兑(少女)、下离(中女)→ 无乾坤 → 子女卦
二者皆属子女卦,适用定序规则第5–8条。
进一步分析爻位结构(按《中编》定义:外=初上,中=二五,内=三四):
[td]
外(初上)
中(二五)
内(三四)
鼎䷱
革䷰
注:鼎卦五爻为阴(离之中爻为阴),此前误作阳,今已校正。
可见:
  • 鼎:中同(二五皆阳?不,鼎二阳、五阴 → 实为中异!需再核)
    重新确认鼎卦爻位(䷱ 鼎):

    • 初六:阴
    • 九二:阳
    • 九三:阳
    • 九四:阳
    • 六五:阴
    • 上九:阳
      → 二=阳,五=阴 → 中爻异
    • 三=阳,四=阳 → 内爻同
    革卦䷰:
    • 初九:阳
    • 六二:阴
    • 九三:阳
    • 九四:阳
    • 九五:阳
    • 上六:阴
      → 二=阴,五=阳 → 中爻异 → 三=阳,四=阳 → 内爻同

✅ 更正后:
  • 鼎:外异(阴+阳)、中异(阳+阴)、内同(阳+阳)
  • 革:外异(阳+阴)、中异(阴+阳)、内同(阳+阳)
→ 二者同属“内同子女卦”,适用定序规则第7条:
7. 内同子女卦:下卦坎后或离后;外异子女卦:下卦坎先或离先。
但鼎下卦为巽,革下卦为离,均非坎/离,故此条不直接适用。
此时,《中编》引入次级规则:比较下卦之“长少”。
  • 巽☴为长女,离☲为中女 → 长先于中
  • 故鼎(下巽)应在革(下离)之前
因此,在《中编》的祖本模型中,鼎排在革前;而通行本为革在鼎前。

二、这说明了什么?
  • 通行本卦序受《序卦传》义理主导:“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物者莫若鼎”——强调“先变革,后立鼎”,属历史哲学叙事。
  • 《中编》祖本追求象数结构优先:依下卦“长女先于中女”的亲属秩序定序,体现纯象数逻辑。
  • 这一差异是“祖本 vs 通行本”34处错位之一,恰可作为模型有效性的证据:若祖本规则能系统性解释多数错位,则其合理性增强。

三、能否修改规则使“先革后鼎”?
可以,但需调整底层原则:
方案一:改变“长先少后”为“功能优先”
  • 设定:当下卦涉及“变革”(兑、震)时,优先于“稳定”(巽、艮)。
  • 代价:破坏亲属序列的一致性,需新增例外条款。
方案二:引入“卦德权重”
  • 革有“破旧”之德,鼎有“立新”之德,若以“破在立先”为原则,则革在前。
  • 代价:混入义理判断,背离“纯象数”目标。
方案三:承认此为“嵌势特例”
  • 类似“既济-未济”虽不符阳先阴后,但因象征“终始循环”而保留。
  • 可设“革鼎”为“变革闭环”特例,允许反序。
  • 代价:削弱规则普适性。

四、结论
  • 按《中编》象数规则,鼎应在革前,因其下卦巽(长女)尊于离(中女)。
  • 通行本“先革后鼎”反映义理优先,而祖本“先鼎后革”体现结构优先。
  • 二者差异非模型缺陷,恰是不同逻辑路径的体现。
  • 若强行修改规则以迁就通行本,将损害模型的内在一致性与还原“祖本象数秩序”的初衷。




乾坤客 发表于 昨天 10:42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6-4-18 11:51 编辑

这就是说,如果祖本序以“革”在“鼎”先,将破环数理规则。也说明若祖本序真的是革在前而鼎在后,一定有人为成分。

裘锡圭先生则认为”卦序“的作者似乎并不完全在乎”卦对“的先后。这也有可能。


除非我定一规则:卦对内不分先后。但是从统计上讲,至少80%的卦对符合8规则,明暗卦不是完全随机的。象数+人文破格?

三国时王弼在给鼎卦作的注中称:”鼎者,成变之卦也。革既变矣,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


中国当代美学家宗白华先生说:“鼎卦为中国空间之象,革卦为时间生命之象。”(宗白华:《中国美学史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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