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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繫年》說《竹書紀年》的“二王並立”(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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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 21: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知北游 于 2012-1-1 22:03 编辑

知北游按:此文草成之后,原本发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论坛的学术讨论版块,发布之后,网友大意觉迷先生通过回帖和Q聊的方式,指出了拙文里面许多错误和不准确之处,同时在和觉迷先生讨论时也时有新获,故将原文重新做了全面的修订,改正了一些错误的说法,增添了部分内容,并根据内容粗分了章节,以便观览。今重新发布于此,以就教于诸网友同好。不当之处,望多指正。


西漢司馬遷著《史記》是“考信於六藝”,但是“六藝”中記載不一致甚至相抵牾的地方很多,所以他採取了“厥協六經異傳,整齊百家雜語”(《太史公自序》)的方法,其實就一種折中的辦法,把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儘量排比協調一致,把一些抵牾的地方儘量用一些解釋貫通起來,實在不能統一的就選取一種最通行最雅馴的說法,而把餘外的忽略掉。他的這種辦法表面看起來是比較合理恰當的,但實際情況是弄出了好多問題。顧頡剛先生就說:“他不能把記述一事而互相差異的材料,斷定這個真,那個僞;他只能說這個那個一齊對,把那些雜異之處想法安插的得當。這種‘整齊故事’的方法,是漢代的儒生和經師的基本方法,其結果不知爲學術界中纏上了多少葛藤,真所謂‘治絲面棼之’。”[1]也就是說司馬遷爲了“整齊故事”結果卻整齊出了許多不真實的“僞史”。

(一)

這種用折中的態度“整齊故事”來寫史的方法,在先秦已經很有市場了。比如清華簡《系年》中對幽王死後一段史實的記載是這樣的(釋文用寬式):
“周幽王娶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繒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二十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於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於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
從這段記載的文字表面上看,好像是說幽王死後,周的“邦君諸正”也就是諸侯群臣在虢擁立了幽王的弟弟余臣,就是攜惠王。攜惠王整整當了21年的周王,他很顯然是被周王室承認的,死後也有了“惠”的諡號。不知道什麽原因他和晉人有了矛盾,晉文侯是個做事不思後果的主兒,把惠王給殺了,而且只管殺不管立,殺完就不再管了,結果導致了周“亡(無)王九年”的後果。這時候諸侯群臣開始不朝于周,其實也不是不想朝,是因為周根本無王可朝。晉文侯這時候大概覺得自己的做法太過了,還頂著個“弑君”的罪名,自己挖的大坑得自己填上,才想起來那個還在申國吃閑飯睡大覺的幽王廢太子宜臼,於是把他從少鄂拉來,在京師(當即宗周)即位,是為平王。平王即位後三年才東遷于成周。

這個看法是有問題,問題在於對“周亡(無)王九年”的看法。從《繋年》的文字敍述順序來看,它好像是說文侯殺了攜惠王之後,導致了周九年沒有王,諸侯因此開始不朝周。可是問題在於一算年數就不對頭了。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晉文侯在位共35年,他是周幽王二年奪取的晉侯之位。文侯十年,也就是周幽王十一年,西戎攻殺了幽王和伯盤,然後攜王立,在位二十一年,如果再加上無王九年,共三十年,就到了晉昭侯五年了,這時候晉文侯已死,怎麽可能再立平王呢?所以說攜王被殺之後又無王九年是不對的。

其實,《系年》的記載是不承認攜惠王的,認爲他是非正統,也就是不是正兒八經的周王,只是說得比較含蓄,所以文中說他當王用的是“立”字。但他極有可能屬於個“攝政當國”的角色,所以平王以後的史書都不承認他。《系年》所說的“亡(無)王”是從幽王被殺算起的,直到平王即位,也就是攜王在位的這二十一年,被認爲是無王時期,攜惠王不算數。所謂“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其實應當是一段解釋性的文字,是爲瞭解釋爲什麽文侯要殺掉攜王擁立平王,意思是幽王死後攜惠王當政九年以後,諸侯群臣開始不朝周,很可能是逐漸不承認攜惠王的攝政當國。這樣又過了十二年,晉文侯終於殺掉了攜惠王,把在申國少鄂的幽王廢太子宜臼拉出來,在京師(即宗周鎬京)即位爲王,是爲平王,結束了周的“亡(無)王”時期。三年以後,平王東遷成周。平王的紀年仍然從幽王被殺後的第二年算起,即包括攜王在位的二十一年,他實際在位應是三十年。

那麼,從年代上來看,幽王被殺是在晉文侯十年,攜王被殺是在文侯三十一年,文侯擁立平王可能也是在這一年。平王立三年後,也就是文侯三十四年,平王東遷成周,第二年文侯就去世了——這樣就比較合理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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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21: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嗣後的史書口風統一,比如在《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中記載王子朝的話就說:“至於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這裡面說“攜王奸命”是在幽王之後,也就是幽王死後攜王為王,在攜王被“諸侯替之”之後平王才即位,這都和《系年》的記載相合,但區別是用詞不是“立”而是“奸命”,奸者幹也、犯也,命者天命,干犯天命殆謂不合法即位,明顯是說攜王不是正統的王了,這個和《系年》的記載開始不同。到了《竹書紀年》裏就這麼說了:
“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以爲大子,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攜,周二王幷立。二十一年,攜王爲晉文公(侯)所殺。以本非適,故稱‘攜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汲冢書紀年》)
這裡面的說法又和《系年》有所不同,這裡說幽王死後,平王和攜王同時即位,所以才有了“二王並立”的現象。但是看看《系年》所記,說邦君諸正擁立攜惠王即位,而且說在幽王被殺直到平王即位期間都是“無王”時期,很明白,這時候沒有平王,也就是宜臼此時並沒有即位的事兒。但是《竹書》裏卻明白地說平王是在幽王死後就即位,而且稱“天王”;攜王也不是“邦君諸正”立的了,而是虢公翰的個人行為;同時指出攜王是“非適”,不是正統,這個和《左傳》裏王子朝的說法接茬。
到了《史記·周本紀》中,對幽王被殺後的記載是“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爲平王,以奉周祀”,壓根兒就沒提攜王的事兒。司馬遷寫《周本紀》根據的材料很多,周王世系可能主要是取自《世本》,《世本》裏很可能已經沒有對攜王的記載,《左傳》裏說到攜王但語焉不詳,所以他就乾脆不寫。也就是說攜王的歷史到了《史記》中被徹底抹掉了。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這個可能也是东周以来的史官“整齊故事”造成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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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21: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首先從事理上分析,根據《系年》記載事件的過程,起初攜惠王的即位是“邦君諸正”的擁立,是獲得承認的,並且被朝了九年,雖然後來諸侯群臣逐漸不朝,畢竟整整做了21年,名義上還是周王,那麽晉文侯殺了攜王屬於“弑君”,罪名不輕,無論誰扛著這個罪名都擡不起頭來。但是之後的平王是晉文侯立的,很明顯,這時候的晉文侯把持著政權,他要抹掉自己“弑君”的罪名,只能說攜惠王非法,殺掉非法的王是合理的;從平王的角度來說,自己本來就是幽王的太子,幽王死了應該就是自己即位,在他心目中也是不願意承認攜惠王的。那麼周史官也只能遵從這個意願,開始寫攜惠王“非適”,既然“非適”,那麼即位就是“奸命”,就是非正統,這個該是從平王以後就有的說法,所以《左傳》中記王子朝也這麼說。既然攜王非法,他即位的時間就可以統統不算數,那麼他在位那二十一年該怎麼算?史官們只能想辦法彌縫,採取的辦法就是都算在平王頭上,要這麼算的話,只能說平王在幽王死後就即位。所以我們看看《史記·周本紀》裏的記載,平王共在位51年,半個世紀多,這可夠長的了,在商周二代都比較少見。現在我們根據《系年》可以知道,平王這51年裏,其實應該是包括攜惠王的21年,也就是說,平王正兒八經地做周王只有30年。以平王被逐時剛成年20歲算,到他正式即位為王,也應該是40歲以後了。他即位後三年才東遷成周,在成周唯得27年。
其次從古書*記載看,攜惠王在位21年,畢竟時間不短,春秋戰國時期想把這段歷史全部抹殺根本不可能,無論是《左傳》還是《竹書紀年》說到這段歷史的時候還都得寫攜王。那麽既然有攜王了,又得說平王紀年是從幽王死後算起,這個就有點不大好辦了,於是史官便“整齊故事”,《竹書紀年》就整齊出個“二王並立”的“史實”,但以平王為正統,攜王為“非適”。這個說法一定是後出的,因為直到《左傳》的時候還是說幽王死後攜王奸命,然後才是“建王嗣”,也就是立平王為王,還沒有二王並立之說。搜檢先秦諸書,“二王並立”之說僅見《竹書紀年》,這書雖然成書于魏哀王時期,但是三家分晉之前是用晉國紀年,此段以上的歷史,當是出自晉國史官之手,他們說平王是在幽王之後即位與攜王“二王並立”,正是晉人的觀點,很明顯這是晉國史官的創造——他們既不能抹殺攜王的史實,又要接受幽王死平王即即位的說法為先君文侯開脫,只能這麼“整齊故事”,來了個“二王並立”,所以這個說法很可能就是晉國史官的“發明”。還有就是,《竹書紀年》裏說了文侯殺攜王,卻沒有說文侯立平王的事兒。要知道一個諸侯能擁立王是一件驚天大事,是大功績,但是《紀年》裏沒寫,這很可能也是“難之也”,如果寫了文侯殺了攜王之後又立平王,那麼它的幽王死後“二王並立”說就要不成立了,文侯“弑君”的罪責就不好開脫。
不過,漢代以後的古書裏也不是沒人說文侯立平王的事兒,如《尚書·文侯之命》的《小序》裏說:“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孔傳》:“幽王爲犬戎所殺,平王立而東遷洛邑,晉文侯迎送安定之,故錫命焉。”王肅注:“幽王既滅,平王東遷,晉文侯、鄭武公夾輔王室,晉爲大國,功重,故平王命爲侯伯。”並沒有說到文侯還迎立平王的事兒。但到了《正義》中就這麽說了:
幽王嬖褒姒,廢申後,逐太子宜臼。宜臼奔申。申侯與犬戎既殺幽王,晉文侯與鄭武公迎宜臼立之,是爲平王,遷於東都。平王乃以文侯爲方伯,賜其秬鬯之酒,以圭瓚副焉,作策書命之。史錄其策書,作《文侯之命》。《周本紀》云:‘幽王嬖褒姒,褒姒生子伯服。幽王廢申後,並去太子,用褒姒爲後,伯服爲太子。申侯怒,乃與西夷犬戎共攻殺幽王。於是諸侯乃與申侯共立太子宜臼,是爲平王。東徙於洛邑,避戎寇。’隱六年《左傳》周桓公言於王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鄭語》云:‘晉文侯於是乎定天子。’是迎送安定之,故平王錫命焉。
    這裏面最可注意的一句就是“申侯與犬戎既殺幽王,晉文侯與鄭武公迎宜臼立之,是爲平王,遷於東都”,明白地說是晉文侯和鄭武公迎立的平王,這都是是根據《國語》推導出來的。《國語·晉語四》說鄭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鄭語》裏又說:“晉文侯於是乎定天子”,所以《正義》就說是“晉文侯與鄭武公迎宜臼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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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21: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知北游 于 2012-1-1 21:51 编辑

(四)
那麼,《竹書紀年》裏的“二王並立”是不是全不可信呢?那倒也不是,特別是它裏面說“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又說“幽王既死,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攜”,都言之鑿鑿,空穴來風,非必無影。根據這個記載來看,它是說平王是在幽王死之前就被申侯、魯侯、許文公擁立了,幽王沒死而又另立新君,而且立的是被驅逐的太子,自然屬於大逆不道,這極有可能是幽王圍攻申國的原因,否則幽王已經把宜臼廢掉太子放逐到申國,宜臼已經沒用了,爲什麽後來還要興師動眾去圍攻申國?所以,幽王圍攻申最大的可能就是申國擁立宜臼為王的緣故。而攜王則是在幽王死後才被虢公翰擁立的。這事兒最大的可能是,幽王驅逐太子宜臼,以申侯、魯侯、許文公為首的一些人反對幽王這麼做(極有可能也包括晉文侯在內),仍主張以宜臼為太子,所以申侯在魯、許等國的支援下,擅自宣佈擁立宜臼為王,而且號稱“天王”;但是問題在於當時幽王還沒死,這麼做等同于胡鬧,不合周的宗法制度,屬於叛逆,所以幽王才會去圍攻申國,雖然失敗被殺,申侯獲得了勝利,但是在周朝的邦君諸正看來,宜臼之立還是不合法,而且因為這事兒幽王還被殺了,申侯這幫人等於背上了“弑君”的罪名,在這種情況下,邦君諸正自然也不會承認宜臼,否則也等於是共同犯上作亂了。在幽王死後,也沒人願意把宜臼當成周王,只能另立新君。於是出現了以虢公翰為首的一派,主張立幽王之弟余臣,獲得了邦君諸正的支持。因為申侯一派在幽王活著的時候就擁立了宜臼,故云“先”;而虢公翰的一派是幽王死後才出的,故說他擁立攜王是在“幽王既死”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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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 21:5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宜臼雖曾被擁立,但根本沒獲得承認,等於沒立,《繫年》裏就壓根兒不提他曾被立過的事兒,而是直接說幽王被殺後周是“無王”了;只是宜臼後來走運,晉文侯爲了彌補自己“弑君”的過失,把他拉出來“扶正”了。再後來晉國史官爲了為先君文侯開脫罪責,要抹殺攜王的正統,要“整齊故事”,就把申侯的那一派曾經擁立宜臼的那檔子事翻出來坐實,說成是申侯、魯侯、許文公擁立宜臼為平王,於是也只能說此時“二王並立”了。那麽說文侯殺了攜王迎回平王確定了他的正統地位並送他東遷,這都是順理成章的了。
到了戰國後期,“正統”的觀念繼續發揮作用,平王早已經被算為正統,他在幽王死後即即位的說法得到廣泛承認,那麼攜王這個非法的王可以忽略不計,於是如《世本》等書再進一步“整齊故事”,只取正統,記載周王世系乾脆就把攜惠王去掉,他的事蹟自然也不再記載,司馬遷也承襲這種記載,在《周本紀》裏也不提攜王的事情,在《晉世家》裏寫文侯的事蹟時,“弑君”、“立王”這兩件驚天動地的大事都隻字沒提。就這樣,攜惠王的這段歷史就徹底被“整齊”掉了。甚至漢代以後學者們竟然弄不清攜王是什麽人,晉代杜預注《左傳》就認為是伯服(即伯盤),許多學者也因襲這個說法,要不是晉代《竹書紀年》出土,這件事兒就一直糊塗著。
    《竹書紀年》在近代史學界很受重視,被認為是記事比較近實的信史,但從它對攜王、平王史實的記載上看,它還是有所取捨,特別是涉及晉國先君的一些記載,很可能會做一些不盡符合史實的改造,“二王並立”便是例子。
注释:
[1] 顧頡剛《中國辨僞史要略》,《秦漢的方士與儒生(附〈中國辨僞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P181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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