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百家讲坛》(红版)2009年第10期
清官信仰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千百年来老百姓对清官乐此不疲的期盼和传颂,使得这种信仰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包拯、海瑞等著名清官的名字即使三尺之童也耳熟能详。作为反映社会普通民众心理的一面镜子,宋元时期,清官文学(包括公案小说、话本、杂剧等)开始大量涌现和流行;到了现代社会,电视剧中还有大量的清官戏来延续这种传统。老百姓为他们的“青天大老爷”立庙塑身,四时享祀,香火千年不绝。这既是因为清官自身所具有的可贵品质—清正廉洁、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体恤民情等等,也从反面说明这样一个可悲的问题:那就是贪官污吏层出不穷,“滔滔者天下皆是”,老百姓处在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境地,孤立无援,迫切希望有人能为民父母,为他们做主。清官的事迹正是百姓这种心理需求的集中反映,悲观一点说,是一种画饼充饥式的心理补偿。
在普通民众心中,清官可谓是完人,是神的化身,身上只有耀眼的光环而不可能有哪怕是白璧微瑕的黑子。然而,翻阅古人留下的笔墨,我们却能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群体意识断裂”—士大夫阶层对清官的评价实在是不能令普通百姓满意,有时甚至大相径庭。
晚清小说家刘鹗对这一问题有直接的阐述。他在《老残游记》中说:“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只有一个脾气不好,他总觉得天下都是小人,只他一个人是君子。这个念头最害事的,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为了支持这个论断,他在书中塑造了玉贤和刚弼这两个以清廉自居但同时又刚愎自用、滥施重刑、草菅人命的酷吏形象,并让他们办了许多冤假错案。
刘鹗认为,清官的毛病在于道德上有一种绝对的优越感,这使他们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都问心无愧,从而容易陷入自以为是甚至刚愎自用的境地。对自己的行为盲目自信,做事所凭恃的只是道德上的居高临下,现实情况、世俗人情一概斥之为乡愿,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这种心态是极其有害的,往小的方面说,比如听理刑狱时,容易滥用刑罚、草菅人命;往大了说对国计民生无所补益,反而会误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