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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通行本《周易》之流传大衍筮法
1、 古典筮法
《周易•系辞》第一次记载了《周易》的占筮方法: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事能毕矣。”
这一段话只是讲了古筮法的一个大概,对筮法的整个过程讲得并不十分具体,秦汉人依据这个记录,结合当世之筮法,创置了具有操作性的筮法,流传至今。
我们根据《系辞》所言,说一说目前多数学者比较认可的占筮方法,即流行大衍筮法。其成卦法步骤如下:
一变:
(1)分二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
这是讲50根策,只用49根,将这49根策,用手随机分成两份,左右手各握一份。不用的一根策置于一旁,象征太极,分成的两份象征两仪,即阴仪和阳仪。这也就是说这一过程有“太极生两仪”之意。
(2)挂一
“挂一以象三。”
从右手的策中取出1根,挂在左手无名指与小指之间,这一根策象征“阴阳冲气以为和”的“和”,也就是非阴非阳而又能将阴仪与阳仪相分的标准。“和”与“阴、阳”统称为“三”,也有人认为“三”象征“三才”,即天、地、人。
(3)揲四
“揲之以四以象四时。”
将左手中的策,用右手以四根为一组,进行计数;然后再将右手中的策,用左手同样以四根为一组,进行计数。这个过程叫“揲之以四”,之所以四根四根地数,是因为象征一年有春夏秋冬四季。
(4)归奇
“归奇於扐以象闰。”
将左手四根四根数余下来的策,也就是“奇”策,或1策、或2策、或3策、或4策,用右手取出,再挂在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之间。然后,同样将右手余下来的策,再挂在左手的食指和中指之间。“扐”就是指缝。
结果:
可以推知,左手余1策,右手必余3策;左手余2策,右手必余2策;左手余3策,右手必余1策;左手余4策,右手必余4策;两手余策之和必然是4或8。
将两手余策及“挂一”的1策,合在一起,都归放到左手的食指与中指之间,这些合起来的“奇”策不是5策,就必然是9策,象征闰年的闰月。我们将挂在扐间的策称为“挂扐策”。一变后的挂扐数为5或9。
左手所握和右手所握的策已经过“揲之以四”这么一个环节,称之为“过揲策”,其和有两种可能:
1、49 – 5 = 44
2、49 – 9 = 40
上述四个环节合称为“一变”。有人称这四个步骤为“四营”,即四度经营之意。
二变:
“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因为三年一闰,五年两闰,所以要仿照上面第一变的四个环节再进行第二变。
(1) 分二
把“归奇”的策放到一边。
两手之策经一变后,将左手所握和右手所握的策数先合在一起,然后再用左手和右手随机分成两份,左右手各握一份。
(2) 挂一
从右手的策中取出1根,挂在左手无名指与小指之间。
(3) 揲四
将左手中的策,用右手以四根为一组,进行计数;然后再将右手中的策,用左手同样以四根为一组,进行计数。
(4) 归奇
将左手四根四根数余下来的策,也就是“奇”策,用右手取出,再挂在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之间。然后,同样将右手余下来的策,再挂在左手的食指和中指之间。
结果:
可以推知,左手余1策,右手必余2策;左手余2策,右手必余1策;左手余3策,右手必余4策;左手余4策,右手必余3策;两手余策之和必然是3或7。
将两手余策及“挂一”的1策,合在一起,都归放到左手的食指与中指之间,这些合起来的“奇”策不是4策,就必然是8策,即二变挂扐策数和为4或8。
左手所握和右手所握的策数和有三种:
1、44 – 4 = 40
2、44 – 8 = 36
40 – 4 = 36
3、40 – 8 = 32
这就是说二变过揲策数和为40或36或32。
三变
如二变,结果挂扐策数和为4或8,两手过揲策数有四种:
1、40 – 4 = 36
2、40 – 8 = 32
36 – 4 = 32
3、36 – 8 = 28
32 – 4 = 28
4、32 – 8 = 24
也就是说,三变之后,最后所得过揲策数是36、32、28、24四个数中的一个数。
成卦
“十有八变而成卦。”
成卦有两种方法,一种叫“过揲法”,一种叫“挂扐法”。
先说“过揲法”, 这一筮法以今人高亨先生《周易古经今注》所述较详:十八变成一卦,一卦六爻,则三变成一爻。36、32、28、24这四个过揲策分别“揲之以四”即除以4,会得到9、8、7、6四个数字,我们将9、8、7、6这四个数字称之为揲数。这也就是说,三变后,必将得到一个揲数,再根据这个揲数的奇偶性质,按奇为阳爻,偶为阴爻的原则,就会求得六爻卦中的初爻是阳爻还是阴爻。
同理,按上述之法,三变得一揲数,一个揲数定一爻,则十八变后,必得六个揲数,六个揲数得六爻,六爻成一卦。这就是大衍筮法的“过揲法”。
再说“挂扐法”,这一筮法以民*国尚秉和《周易古筮考》所述较详: 挂扐法不用三变之过揲数,而取三变之挂扐数。一变挂扐数为5或9,二变挂扐数为4或8,三变挂扐数为4或8。
9、8数大,称为“多”数;5、4数小,称为“少”数。
一变出现一个数字,二变出现一个数字,三变出现一个数字,三个数字按“多”、“少”组合,有四种组合可能:三少、三多、二少一多、二多一少。
三变定一爻,凡三少者为老阳,以阳爻画之,此阳爻为可变爻;三多者为老阴,此阴爻为可变爻;二少一多者为少阴,以阴爻画之,此阴爻为不可变爻;二多一少者为少阳,以阳爻画之,此阳爻为不可变爻。
同理,十八变定六爻,自初爻而上,遂成一卦。
在成卦法的基础上,筮人还发明了变卦法。
挂扐说以“三多”、“三少”所定之爻为可变之爻,以“二少一多”、“两多一少”所定之爻为不变之爻。
过揲说以9、6所定之爻为可变之爻,以7、8所定之爻为不可变之爻。
“过揲说”与“挂扐说”在《周易》中皆无明证,但以揲数9、8、7、6之应用而言,似以“过揲法”为近。在宋代,易学隐士郭雍和理学大儒朱熹曾为此展开过一场激烈的争论。
郭雍(公元1103年-公元1187年),字子和,号白云,河南洛阳人。生于北宋崇宁二年,卒于南宋淳熙十四年。郭雍一生隐居湖北长阳,精研《周易》,著有《郭氏传家易说》《蓍卦辨疑》等。
朱熹(公元1130年—1200年)字元晦,号晦庵,晚年号称晦翁,祖籍徽州婺源(今属江西),出生于南剑州尤溪(今福建尤溪县)。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诗人、哲学家。宋高宗绍兴十八年(1148)中进士,历任泉州同安县主簿,知漳州、知潭州、焕章阁待制兼侍讲等职。平生不喜为官,致于理学,著书立说。仕宦七载,立朝仅46天,任祠官达23年,待职、无职或罢职16年,一生主要的时间(约四十年)在福建武夷山、江西庐山白鹿洞书院和湖南岳鹿书院讲学。晚年卷入当时进行的政治斗争,被夺职罢祠,其学被定为“伪学”,其人也被定为“伪学首魁”,直到去世之时“罪名”尚未解除。但朱熹死后不久,“党禁”解弛,朱熹的地位开始日渐上升,最终成为配享孔庙的“孔门十哲“之一,其思想学说从元代开始渐成为中国的官方哲学。
在蓍卦方法上郭雍坚持“过揲法”,而朱熹则坚持“挂扐法”。郭雍《蓍卦辨疑》原文不见于他书,唯朱熹抄录郭雍《蓍卦辨疑》的原文,然后逐段加以考证和指谬,写了《蓍卦考误》,使《蓍卦辨疑》得以保存。
郭朱都是成名学者,从数学上讲,二人的筮法结果实际上并无二致。我们知道大衍数50是确定的,去一不用,余49,挂扐数和过揲数可以互求,过揲数为36、32、28、24,则挂扐数相应地为13、17、21、25。过揲数36、32、28、24“揲之以四”,得9、8、7、6,以9、8、7、6之奇偶定爻之阴阳,当然也可以用36、32、28、24直接定阴阳。以过揲数36、32、28、24定爻之阴阳,也可变为用13、17、21、25直接定爻之阴阳。所谓“三少”、“二少一多”、“二多一少”、“三多”,实际上不过是13、17、21、25的代名词。因为“三少”为“5、4、4”,其和为13;“二少一多”为“5、4、8”,其和为17;“二多一少”为“9、8、4”,其和为21;“三多”为“9、8、8”,其和为25。过揲说结果所得到的卦与挂扐说所得到的卦完全相同,过揲说之“七、八不变,六、九变”与挂扐说之“二多一少、二少一多不变,三多、三少变”是完全相照应的。
郭朱二人都是成名大家,对上述数学道理,事实上都非常清楚,那他们二人还多番争论,争论什么呢?二人的争论有很多筮法技术上的细枝未节,但从本质上讲,其实,他们二人是在争论《周易》是起源于圣人之道呢,还是起源于“卜筮”之术,是在争认义理和象数谁是正宗,是义理和象数观念分歧上的争论。郭之过揲说认为《周易》是圣人道法自然的产物,大衍数五十之筮法,是象数在附会圣人之道,郭雍作《郭氏传家易说》的目的就是为了阐明圣人之道。朱熹之挂扐说认为“《周易》本卜筮之书”,《河图》、《洛书》乃象数之源,大衍数及九、六、七、八皆本河洛而来,总之河洛象数是圣人之道的根源。
对二人的争论我们应当有一个什么样的评价呢?可以说,二人所言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确。这是因为郭朱二人虽然都知道《周易》有筮法,却不知道《周易》有原本筮法,原本筮法与流行筮法是不同的。《周易》是在用原本筮法所推周历月卦的基础上,以治历明时的天人合一哲理和周礼为主旨写成的历注书,古人也称“历训”或“时训”,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礼教散文。换言之,只要知道了周历的月份,不用筹策,也照样会知道这个月份的卦,知道了这个卦,就可以根据《周易》卦爻辞条文来分析这个月应该做哪些事不应该做哪些事,可以做的那些事又要哪些注意事项。
郭雍强调《周易》的义理,说:“夫数本于自然,数之所始,圣人能知而明之耳,安能以私意加毫末于是也。故‘大衍之数五十’,是为自然之数,皆不可穷其义。穷之愈切,其失愈远。惟毋意、毋必,斯得之矣!”郭雍本义认为大衍之数五十有其“自然”之理,圣人能知,反对他人“穷其义”而不得,反以私意相附会。这说明了郭雍并不是真正认为“‘大衍之数五十’,是为自然之数,皆不可穷其义”。但这也恰恰说明了郭雍强调《周易》的义理,而不知道《周易》义理真正的象数基础。
朱熹只知道《周易》本卜筮而来,不知道流行之筮法非原筮法,不知道《周易》乃治历明时、明堂布政之作,朱熹在给郭雍的信中云:“熹窃谓:既谓之数,恐必有可穷之理。”这话不错,但朱熹将卜筮笼统地归源于河洛象数,确实犯了郭雍所言以“私意”附会《周易》的毛病,也割裂了《周易》义理与象数“道法自然”的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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