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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综合] 新诸子论坛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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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5 17: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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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新诸子论坛 于 2014-9-6 10:11 编辑
/ N7 ^& U' v) E: @8 S
( n$ L; X2 p) ~【 目 录 】
【儒学的机遇与方向】
【休闲哲学:工作的伦理】专题
前言
一、科学的“休闲”定义
二、围绕着“休闲”的价值观念转变
三、休闲活动的价值内容
一、社会转型与异化
二、劳动与娱乐的分离
三、现代性与娱乐至死
一、工作与休闲的密切关联
二、劳动与工作的区别
三、工作与休闲的融合何以可能
一、“身体生态”释义
二、“身体生态”危机
三、“身体生态”危机的消解
一,休闲经济活动中的道德问题
二,休闲经济行为应当具备经济道德
三,经济道德的来源:人格道德
四,结论
一、休闲的自然之维:从语源学的角度
二、休闲本质:人的自然化
一、林语堂“优游人间”休闲生活观的思想内涵
二、林语堂“优游人间”休闲生活观的形成
三、林语堂“优游人间”休闲生活观的当下价值
一、三大理论争辩
二、数据、变量和分析策略
三、实证分析结果
四、结论与讨论
【礼法学研究】专题
1.儒家的原初文化与“三坟五典”
2.“六艺”:孔子对古道的继承和整理
3.“六教”的法俗之用
4、《礼记·王制》中的风俗教化体系
一、周礼及其实质化概说
二、原则化:《公羊传》的实质化路径
三、规则化:《谷梁传》的实质化路径
四、余论:中国传统法思想之知识资源的再思考
一:传统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体系结构的认识及其困难
二、礼、政、刑起源和中华法系结构考
三、礼、政、刑三者的关系
四、古代思想家对法的体系的看法
【 论 文 】
一、“礼”与“仁”:大众伦理与精英道德的分野
二、“性恶”:大众伦理学说的生物学证明
三、“群分”:大众伦理学说的社会学证明
四、“伪”或“礼义”:大众伦理的核心内容与甚本定位
五、“化”:实现伦理的教育途径或教育学论证
六、“法”:实现伦理的法律保障或法律学论证
七、义利、君子小人:更符合大众而非精英的看法
八、荀子伦理思想的意义
一、康德论证合目的性原则的知识论进路
二、牟宗三对康德进路的衡定
三、牟宗三的真善美之分别说与合一说
一:从“纯一无伪”到“通达万变”
二:以“不为物诱”保全“纯一无伪”
三:“扩而充之”而达到“极其大”
一、宋儒对管、魏异同之争锋
二、由事实剖析看道义原则的旨归
三、《春秋》学在道义原则下的转捩
四、三代汉唐的分殊与现实关怀
五、余音:宋儒道义原则的共同坚守
一、十五有志于学:孔子生涯发展的职业锚
二、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生涯发展内外标准的紧张
三、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对生涯发展挫败的自我慰藉
四、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生涯发展思想的若干启示
【 百 舸 竞 流 】
1:性理性情论
2:圣人无瑕说
3:孝经郑学疏跋
4:春秋胡氏传义疏序
5:重刻《周礼注疏删翼》序
6:周礼之学
7:周礼之学:义理与方法
8:周礼学的意义
9:汉学大纲
【 讲 座 】
16、语言和概念
17、人类思维的基本原则
18、人类智能和机器人
【 专 著 连 载 】
第四章:士燮、士鲂、范无恤、士渥浊、士富
A:士燮(范文子、范叔):忧心长者
B:士鲂(彘季、彘恭子):士会少子
C:范无恤:赵盾御戎
D:士渥浊(士贞子、士贞伯、士伯):国君高参
E:士富:悼公候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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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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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荣根、董金裕、郭齐勇、石秀印、黄源盛、单纯、
林安梧、王中江、黄玉顺、马小红、侯欣一、杨朝明、
张中秋、苏亦工、陈明、干春松、姚中秋(秋风)
本期执行编委:西风、章辉、杨万江洪范
《新诸子论坛》投稿专线:xinzhuziluntan@foxmail.com
订阅请联系《新诸子论坛》投稿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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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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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儒学的机遇与方向】——系列访谈: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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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s2 X. s  h' C! l! M3 z
儒法整合法哲学与儒学振兴路线图——宋大琦访谈韩星教授
访谈时间:2014年7月28日—8月15日
学者简介:
● 韩星:中国思想史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孔子学会理事、中国儒学研究会(香港)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儒教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政治哲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 V6 f$ K0 S/ w& e'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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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F/ g( Q  p9 q
1 [* q# P" k" f8 K. R, v$ C1 L4 b; `
● 宋大琦: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新诸子论坛主编
宋:韩星教授您好!
首先我代表新诸子论坛诸位同仁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我个人也很有幸有这次机会向您请教。
我很早就注意到您的研究,因为您的研究与我本人的专业和兴趣领域高度重合,您关于儒法源流与整合的研究给我印像深刻按现代学科分类方法,您的研究非常切合法律史领域,但我看您本人的学术背景是历史、文学,是比较典型的历史文化学者,能说说您是怎么走上现在这条研究道路的吗?
韩:我读博士的专业是中国思想史,方向是先秦思想文化。在写作博士论文时我选了先秦儒法源流问题,主要原因是起自对我们这一代人所经历的历史的独特感受。众所周知,“WG”后期在中国大陆曾发生过一场颇为热闹的批林批孔,评法批儒运动,在中国思想史上人为地划出了一个所谓从先秦贯穿至今的儒法斗争的主线。上至大学哲学教授,下至炼钢厂工人,都在政治力量的左右下大谈所谓“儒法斗争”,当时在农村饱受物质和精神双重饥饿的我因此得以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有所了解,所以印象比较深刻。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思想界曾对批林批孔、儒法斗争运动进行过清算和反思,然而很快就不再有人对此感兴趣了。今天,站在新世纪的制高点,反思近代以来中国思想文化在中西古今冲突中探索道路的历程,反思“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激烈反传统主义及其后果,特别是“WG”以“文化”的名义反文化、反文明的历史,就禁下住要质问:这场评法批儒运动是只一场政客小人导演下的思想文化领域的悲喜剧吗?它是否是现代中国政治实践发展与古代思想文化的传统的一个割不断、理还乱的情结?退一步地从学术思想史角度看,在春秋战国那个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儒法两家到底是怎样的面貌?怎样的关系?他们哪些思想观念对当时和其后中国思想领域与实际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发挥了巨大作用?……正是这许多问号促使我把这个问题又拣了回来,进行冷静、客观、深入的再探讨。
儒家和法家产生至今已两千余年了,除了20世纪初五四新文化运动喊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以及WG中的“评法批儒”而外,儒学的正统地位和不断更新发展,构成了中国思想文化演化的主流和主体,这是无可否认的。我论文拟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即从政治思想、社会政治制度演变、分化及整合的史实来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先秦儒法思想源流问题。全书试图对先秦儒法两家思想学说的发展线索进行尽可能全面的考察和梳理,特别是在考察儒法思想渊源、流变、整合的过程中,主要地抓住先秦儒法两家思想体系构成的若干重要概念、范畴的产生、发展线索并揭示其对应、对立关系等,来宏观地、纲目式地把握儒法源流以及秦汉政治文化整合这一学术思想问题。
宋:学界对先秦儒学的源流探讨已有丰富的成果,很难有新材料、新创见,您是怎么做到自己的特色的呢?
韩:是啊,学界对先秦儒学的源流探讨已经有丰富的成果,很难有新材料、新创见,但毕竟有被学人忽略或论之不详的地方,如重学术思想轻制度文化;多从哲学上辨析儒家的概念、范畴,少有综合学术思想和制度文化来探讨某些深层的具有综合性的概念、范畴及其与中国文化发展的关系,在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意义与价值等。
宋:插您一句,您说的是学界主流情况,法律史学作为一个比较边缘的学科,其研究恰恰是重制度轻思想,强于制度而弱于思想,这也我觉得您的研究非常相似于法律史学的原因,您继续。
韩:近代以来人们否定儒家政治思想过于片面、极端,近一二十年又肯定人文、伦理、心性文化过多,这主要是受海外“现代新儒家”的影响所致。法家作为学派汉代以后就不存在了,法家的一些思想和理论被纳入了封建政治文化之中,公开的研究很罕见;即使某些时代有推崇法家的人,也多是政治家和官吏,没有多少思想创见。在实际政治操作层面,汉代以后一直是合用了先秦儒法两家思想的精髓,以一种富有弹性或张力的政治文化模式运行到清末。在中国这种独特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政治力量往往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导力量,政治问题往往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焦点问题。然而,发人沉思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政治文化模式两千余年来却没有根本性的变化。这是否可以说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延续两千多年的超稳定结构的奥秘呢?或者说是这个超稳定结构中政治一极的主体构架决定的呢?
宋:您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以政治一极为核心的超稳定结构的奥秘在于儒家文化吗?或是有更复杂久远的背景?
韩:我认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文化主体模式从来就不是儒学一家构成的,而主要是由儒法两家构成的。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文化主体模式是由儒法两家思想体系中的若干概念、范畴组合而成的,主要有礼·礼治、法·法治、德·德治、礼乐·刑政、王道、霸道等。这些观念在春秋战国曾成为儒法两家思想体系的主要因素,但追根溯源,这些都不是他们自己的发明,而是他们在继承三代及上古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历史发展、时代需要经过思考、研讨、争辩,不断地赋予其新意,使他们的思想得以流动变化。换句话说,正是这些上古文化(特别是西周礼乐文化)的遗产,给儒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使他们能够创立学派,并提出救世、治国、平天下的方略,并经过百家争鸣,相互吸收、融合,最后经过秦汉之际社会变革和文化整合,形成了汉代政治文化的主体模式,并经过以后的补充,至唐代成熟、定型,造就了汉唐文明,也延续了历史惰性,一直到辛亥革命坍塌,但其幽魂犹在,至今还没有走出这一模式及其长期造就的荫蔽。
宋:似乎您对这种政治文化并不完全肯定?
韩:是的,如果仅从“消极面”看,我们最好完全抛弃他们,另起炉灶,然而一个世纪过去了,我们没有成功——这是部分知识分子的期盼;如果“积极地”看,这德刑两手总是离不开的——这是政治家的态度;如果客观地看,这一模式延续如此之长久,必有其历史的原由,也必有其超时代的精神——这是学者的态度,也是我的态度。不过,这个问题太大了,我只准备通过考察儒法思想的源流以及秦汉之际儒法参与汉代政治文化整合的情况,来揭示这一模式的主要结构是如何形成的,从而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奠定一个初步的思想学术的基点。
正是出于以上考虑,我决定采取一个新的思路: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把先秦儒法结合起来进行历史的、对照的考察,在探讨儒法思想根源时着重法家思想与礼乐文化的渊源关系考察;在春秋战国之际既注意儒法思想在三代文化大分化前提下的不同起源,又注意二者形成学派后的对立、争辩以及战国中后期走向兼综和合的情况,最后延伸到秦汉,落实他们的归宿,并把这一归宿提到政治文化整合高度来认识。由此会发现,过去人们常说的“儒法合流”不仅是先秦儒法学派自然发展的结果,更是历史的趋势,社会的要求,思想家的努力,政治家的选择的结果。所以,严格地说“合流”说是不够准确的,应概括为“政治文化整合”。也就是说,中国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二千多年上古文化经过春秋战国历史大变革,发生分化,大浪淘沙之后,到秦汉这里最终又经过有意识的整合,为汉代,乃至此后二千年的中国历史奠定了一个制度和文化的基础。明白这一点以儒法参与整合为立足点,来探讨这一整合的形成及结果,会对我们今天在全球一体化,探索中国文化未来发展道路有所启迪的。因为,近代以来,我们中华民族经历了和正在经历着可与春秋战国时代媲美的历史变革和文化转型。我们都有责任、有义务为中华民族和人类的前途、前景进行思考和探索。
宋:从法家与礼乐文化的联系着眼,这角度的确很独特。古代对儒家的片面推崇和对别家的有意贬抑,近代以来人们受反传统尤其是反儒运动和思潮的影响,都容易把礼乐仅归于儒家——不管他们的出发点是歌颂还是批判,而忽略了历史的、真实的联系。法律史学界在这方面其实更注意制度形成和实践的细节,但也受到学科划分和一些陈俗套路的局限,而您在很多问题上,一方面是在整体的思路上,一方面在一些具体问题,比如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上,明显看出来既在问题,又与“圈内”对这些问题的讨思路观点的明显不同,没有受“训练”的约束,我不知您除了研究外,与法律史专业的学者们个人来往多不多。
韩:我其实并没有与法律史界有直接的联系。因为要研究法家,所以就阅读了大量法律史、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的论著,没有注意就进入了法律史专业。论文写到现代意义的时候也注意到了中国当代法律方面的问题,当时也有一些想法,如对大家经常提到的人治与法治问题,中国历史上人治与法治的问题是中国思想史上确曾存在过,然而古人并未如此提出过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迄今为至,这个问题尚未达到一致的认识。主流的看法是称中国历史上有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的分歧与斗争。另一种意见就是否认中国历史人治与法治的对立,认为人治与法治是统一的。还有根本就否定中国历史上有过人治与治与法治对立,认为这是“一条虚构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主线”(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第28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我认为,这个问题之所以意见这么歧异,首先是对有关概念的理解上含混不清,甚至有望文生义之嫌;其次,都没有深入地对儒法思想进行全面研究,有浅尝辄止之嫌;第三是这种讨论受到现实政治、社会思潮的影响,不能很客观地、历史地、具体地看问题。因此,本人觉得还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一总结性的评述。现在人们常说的人治与法治都不是中国思想史上固有的概念。在中国思想史上儒家有“为政在人”(孔子)、“有治人无治法”(荀子)“人治,所以正人”(郑玄)等说法,但它们并不等于我们现在常常理解的“人治”。我们现在理解的“人治”是领导说了算的“一言堂”,与独*裁、专断联系在一起,而古代的“人治”主要是指贤人之治,通过选贤任能,让贤能者执政,以德礼教化为本,辅之以法律制度。法家有“以法治国”、“垂法而治”等提法,但它们也不等于我们现代社会的“法治”。“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在先秦法家注重法治,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但把君主超越于法律制度之外,有培植君主专*制之嫌;况且法家否定儒家德礼教化,强调严刑峻法,轻罪重罚,走向极端,导致秦王朝二世而亡。儒家自孔子挖掘古代王道政治的思想资源,提出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治道体系,朱熹《论语集注》云:“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认为“刑”、“政”是实现“治”的辅助方式,而“德”、“礼”则是实现“治”的根本的,而“德”又是根本的根本。所以,在中国古代,法治不是唯一的至高无上的,而只是治道之一个层面。
要深入研究这个问题还需要与西方思想史上人治与法治问题的讨论联系起来进行比较。当然,我们不能用西方或现代的概念、范畴来剪裁中国思想史,但在理解和消化西方历史和法理论的基础上未尚不可以作为参照,来理解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法治、人治问题。近代以来,认定儒家是倡导人治的是以西方法治作为参照系的。西方的法治作为一种理论形态为西方近代启蒙学者所创,并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相适应,而儒家的“人治”则是孔子上古三代原始民*主精神的传承所开起,后与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社会相适应,并不具备可比性。以西方法治为标准说儒家主张人治,是很成问题的。另外,今天人们受西方思想的影响,一般以法治与民*主紧密相关,以人治与专*制难分难解。这样去评价儒家,以之为人治的倡导者,必然误解了儒家,以为是中国封建专*制的帮凶等等。事实上,我们应该说,中国先秦儒家所倡导的“贤人政治”,是重视社会政治中的人的因素的,有点似于西方的“人治”,但这个“人”不同于那个“人”,故存在有本质区别。如果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古代有“人治”思想传统,大概不会大错。
宋:现在法律史学依附西方法学太甚,无法用中国资源建立起自己的法哲学,甚至没这个想法,死气沉沉,我们搞礼法学专题也是想在法律史学界激起一些活力,我看您的学术大有以古代资源重构法哲学的意思,您作为一个非法律史学圈而对法律史学颇有建树的学者,能先对我们法律史学的研究提一点和期望和建议吗?
韩:您说的对,“现在法律史学依附西方法学太甚,无法用中国资源建立起自己的法学,甚至没这个想法”,您提到“以古代资源重构法哲学”这个问题很好,我没有从学科方面考虑“法哲学”问题,但我后来在陕西师大带中国文化史方向的研究生,有《中国文化通论》的出版,所以从中国文化整体上考虑过。现在我逐渐认识到中国古代文化一个内在结构:是以道统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圆锥结构,道统在圆锥体的顶点,如天上的北辰,其他各个统系如众星环绕。道统作为价值系统与政统、学统、教统、文统、法统作为应用系统不是一个层面,可以统摄政统、学统、教统、文统、法统。就其生成次序可以说是一道开五门,由道开出政、学、教、文、法,下贯而又上通,并最终形成一个立体的动态的网络系统。就其现实构成说,儒家“道统”落实的基本途径就是政统、学统、教统、文统、法统,以相辅相成、相反相成的方式发挥作用。别的方面先不说,就道与法、道统与法统及其关系看,道统不用说了,“法统”是“法律文化”的内核,是支配社会的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法律思想史界认为,中华法系体现了农耕经济、宗法社会条件下注重宗法*伦理、道德至上、礼法结合、贵和尚中等精神价值,强调法律的道德化,道德的法律化,形成了“伦理法”。如果说伦理道德是中华法系的内核,是法统的基本内涵,那么,礼法一体就是中华法系的主体架构,就是法统的外在形式。至于道统与法统的关系,在中国思想史上不同时代,不同学派对这个问题有不尽相同的表述,很多情况下也不是有清晰的线索和明确的传承,但大致还是可以勾勒出基本的脉络,这就是以天、天神、天道、天理以及天道落实人道中的仁义道德,中庸之道等作为为中国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的本源、根本,形而上学的依据,成为立法、司法和法律实践的指导思想,形成了古代治道的一些基本模式,体现了中华法系的法律文化传统。如果说这种思考是属于法哲学范畴的,那也可以说是我试图重构“法哲学”。
宋:最近一二十年大陆新儒学兴起,与以往的儒学研究不同的是,他们不是仅仅把儒学当做一种历史知识来研究,而是从儒学的立场、方法出发,审视现代社会,尽管其中很多是研究过去的儒学如何解决当时的事,但是其现代性启发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些研究不是集中于个别事情的解决,而是集中于那些古今概莫能免的普遍性问题。在今天,我们也面临着一个诸子争鸣,而且很多政治主张已经实践过的情形。儒家学者主张在现代化过程中要坚持儒家文化的主体性地位,但是其他各家学者未必这么看,主西、马者皆有,里面又分各种复杂的具体主张,对此您有什么看法呢?
韩:是的,近一二十年大陆新儒学的发展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学院派的思想史、哲学史、文学史、法律史研究,而是激活儒家各方面的传统资源以应对现实各方面的问题,可以说不同学科都有了这种意识,大家对儒学原来受意识形态影响所形成的误解、曲解不断地抛弃,绝大部分学者注意恢复儒家原貌。特别是伴随读经运动,人们注重通过对经典的研读来理解儒学,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我现在也是主张这样做,尽量不带任何先见、偏见地回到历史,知人论世,平和地进入,同情地理解,把儒家原本的东西先挖掘、整理出来,再以此为基础,确立儒家的主体性,再进一步来开新,这样就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也有了根底稳固、目标明确的发展方向。所以,恢复原貌与返本开新是不矛盾的。从历史上看,儒学是中国文化的主体,儒经是中国文化的代表性经。儒家在历史上的地位是中国文化自身发展的必然,不是象有人说的是汉代以后统治者提倡的结果。
儒家为什么成为中国文化的主体?许多研究者已经进行过阐述。侯外庐先生从古代社会结构着眼来解释儒学构成中国古代主流文化的原因。他认为,从根本上说,儒学适应了中国古代血缘家族的社会结构。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初的一种社会关系。世界各民族在原始社会时期都曾以血缘关系组成氏族组织,但是在欧洲,当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转变时,个人私产的独*立性分解了氏族的血缘关系,国家代替了家族。而在中国,个人私产关系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从氏族直接发展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1]张岂之先生主编《中国通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就这个问题谈了六点:一、儒家崇尚“仁政”,其实质是人本主义,客观上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安定太平。二、儒家提倡“和”的精神,贴近人情,容易为一般百姓接受,既不像法家学说那样强硬,又不像道家学说那样去远,更便于以此推行道德教化。三、儒家中庸学说,更适宜于农业民族的心理习惯,从中国人传统心理说,更容易认同。四、儒家“大一统”理论,更利于我国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形成,有利于我国二千多年来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罗国杰先生在《中国儒家思想与政治统治》一文将儒家的核心内容归纳为五个方面:一、仁爱思想。孔子把“仁”看成一种最高的道德准则和道德品质,要求统治者要爱民,否则社会就得不到安定。仁爱思想是对一切人的要求,这样社会和家庭便会安宁。二、强调整体思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和整体利益要放到首位。三、提倡人伦价值。即强调每个人在社会人伦关系中的地位及其所应有的义务和权利。四、追求精神境界和理想人格。五、强调自我修养和实践的重要,儒家认为修身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正是上述这五点,使儒家思想在我国长治而不衰,因为它是治国安民、经世治用、稳定社会、协调关系、完善人格的至宝。[2]余英时曾经说:“儒家教义的实践性格及其对人生的全面涵盖使它很自然地形成中国大传统中的主流。”[3]总之,儒学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的哲学、文学、艺术、伦理、宗教、科技、医药以及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发展,在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了主体地位。
宋:历史上儒家文化的主体地位毋庸置疑,除了个别喜欢标新立异的朋友,一般不会提出和坚持另一些小众文化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问题是,今天我们是否仍然要保持儒家文化的主体地位,有无您在《儒法整合》一书说到的那种儒家文化以己为主,整合其他思想流派、其他文化的形势?
韩: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是否需要继续保持儒家的主体地位?这方面至今都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但是,事实胜于雄辩。东亚国家及地区的现代化形成两种格局:一种是西化或苏化比较严重,同时包括儒家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受到严重冲击的国家和地区,如菲律宾、越南、北朝鲜、柬埔寨及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大陆,在发展的进程中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停滞不前,乃至倒退的情况。另一类则是维护了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传统文化的主体性地位,同时吸取西方文化的长处,如日本、韩国、港台地区、新加坡,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较为顺利,社会文明进步的草地显然要高。这些充分说明了东方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是否确立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传统文化主体性是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的大事。今天,儒学以自身为主体整合其他文化的形势我认为是有的。单从器物层面看,过去儒家的典章制度今天已经不合时宜,这毋庸置疑,但是我们应该把目光放得更高远一些。从儒学的完整体系来看,它是包涵了形而上、形而中、形而下的三层次结构的博大精深的文化体系。其中形而上层面就是天道性命的哲学建构,是形而中人的主体对宇宙万物的本体性把握,包括对具体文化现象的抽象和升华,概括和总结。形而中层面是儒学对人(类)自身及由人组成的社会、历史的理性反思和制度建构,所谓人道政制。形而下层面是形而中人的主体通过形而上是理性反思,具体地操作、运行而创造出来的可见的文化成界,包涵最广博。实际上这三个层面是浑然一体的,这样的划分只是逻辑的。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就是这里强调形而中对形而上形而下的主体性、主动性、主导性。正因为有了这样的特性,原始儒家形而上不是“形而上学”的蹈空,形而下不是“机械唯物论”的滞实。所以,儒家比起别的思想流派是丰富、全面、深刻得多,只有它才有能力整合别的思想流派、其他文化形式。比如说,儒家有宗教层面、有宗教性,但以人文理性精神为主,所以在历史上成功地整合了道教、佛教,使中国文化形成以人文理性精神为主,神道设教的宗教为辅的特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明末清初一些伊斯兰教学者以儒诠回,开始了伊斯兰教与宋明理学的深层融汇,这对于今天世界不同宗教文化的和谐共处,交流融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信儒家将来也会整合基*督教文明。
宋:有些人并不否认儒学的社会价值,但是他们认为很多现代形态的、西方的学术文化能起到更好的用,就如中医是有疗效,但是比不过西医更明显的疗效,所以只能适合于边缘地位了,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儒家主体地位的恢复是必要的吗?还是它就作为一种辅助文化更合适?
韩:回答是肯定的,恢复儒学主体地位,并以之整合其他文化十分必要。众所周知,我们今天处于一个全球化的时代。在全球化这一大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观照,我们会发现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字形的交叉点上:它一方面要实现本土文化与域外文化(主要是西方文化)的整合,一方面则要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后现代文化”的整合。全球化时代中国文化的整合就是要在世界性和民族性等两重性之间找到一条既可以构建起中国文化的新体系,又能够解决人类文化出路问题的基本道路。这是从大的方面讲,其实从中国文化的每一个具体方面也是这样,就如中医与西医,中医强调天人合一,宇宙大人体,人体小宇宙,注重有机整体、辩证施治,从根本上治疗,注重发挥人的自我修复能力,等等,并不与西医矛盾,而是比西医站在更高、更全面,当然,在具体治疗上,西医疗效更明显,立竿见影,但往往治标不治本,西药毒副作用大,对人体机能有伤害。所以,要彻底解决人类的医疗、养生问题,还是应该考虑取长补短,中西医结合。当然,这个问题太专业了,我不敢说的太多,有待于医家、养生家们具体来完成这一关乎生命健康、人类发展的重大课题。
宋:我们这个系列访谈的总题目是“儒学的机遇与方向”,采访的对象都是主张振兴儒学,恢复儒家主导地位的学者,但是大家的振兴路线并不完全相同,您能不能完整地讲一下您的路线,也就是您认为儒学应该向哪个方向前进的问题?
韩:我曾经提出了全球化背景下的儒学与中国文化整合的基本思路(《全球化背景下的儒学与中国文化整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儒学论坛2005”会议交流论文,北京2005年12月9-11日,《东方论坛》2006年的1期;《儒学与中国文化主体性的重建》,陕西省社会科学届首届(2007)学术年会征文优秀论文,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编《人本• 发展•和谐》,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具体内容如下:
1、主体性的确立
以儒学为主体重建中国文化的主体性,我提出了基本的思路:一是中华民族在与世界多元文明交流融会过程中,要确立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强调和而不同,和平共处等;二是在当今中国文化内部多元思潮和思想观念、学术流派纷杂的情况下,要确立儒学的主体性;三是儒学复兴的过程中,要确立儒者的道德人格主体性。这样,我们就有了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从小而大,由内而外,层层推展的三重主体性。
先就第一个层面说。多元文明的和平共处问题,就是如何促进多元文明的在全球现有的政治经济组织的框架之内和平共处,发展进步的问题。各文明的如果不能和平共处,就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出现纷争,乃至战争。近代以来的西方文明,即欧美文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20世纪以西方世界为主,发生两次世界大战,造成了人类史无前例的灾难,二战以后虽然再没有发生世界性的大战,但几乎每天都有规模大小不同的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持久和平仍然是人类的渴望和理想。人类已经进入了21世纪,但是新世纪并没有带来新气象,人们期望世界和平的曙光并未令人乐观,社会冲突、种族冲突、政治冲突、经济冲突,等等,依旧未见缓和。如果涉及到宗教冲突时,人们更是加深煽情与狂热,把争战带到无疆界境地,生命掠夺就近在人人的身边,以毒以杀,仇恨和恐惧循环交炽。全球化的步伐加快,多元文明的日益接近,特别是西方文明内部产生的问题以及西方文明对非西方多元文明的咄咄逼人,人类社会正面临着一场新的文明危机,并开始引起了人们的警觉。
怎么办?许多西方学者,有着很深的西方中心主义的情结,自觉不自觉地站在西方中心的立场上对日趋多元的世界文明发展格局不能宽容,提出了很有影响文明冲突论。当今威胁人类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因素有许多,其中主要是文化帝国主义( Cultural Imperialism),以及由此产生的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挑战和文化霸权的出现。文化帝国主义是当今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借用其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以及文化影响力自觉不自觉地推行的一种全球文化战略,其后果就是使西方强势文化在许多方面取代本土文化,使文化的多样性失去其真实的意义,成为空洞的形式。文化帝国主义认为自己的文化是普遍性的,否定其它文化的“其它性”并改变这种“其它性”。这种态度带有一种悖论的特性:一方面,它要求保持自己文化的同一性,不能改变这种同一性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它又强调其独特同一性的价值是普遍的[4]。文化帝国主义的出现,与世界文化发展的多样化趋势是相反的,也往往被作为所谓的文化“一元化”倾向的主要表现来看待。其实,文化帝国主义既是对多样形态的挑战,又是对一元性的僭妄。在文化帝国主义横行的情况下,世界人*权、全球伦理、普世价值要么根本无法付诸实践,要么一付诸实践就被利用,从而走向反面。
全球化决不意味着全球文化单一化,决非一花独放,百花凋零。事实上,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有好几千个民族,各有不同的文明,不能只有一种模式、一种要求。国际社会应是多极的,世界文化也应是多元而又互补、共存共荣,既相切磋又相交融的。对于抹杀其他文明个性的主张,世界各国应该予以抗衡,通过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开发本民族的文化资源,确立自己文化的主体性。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并非一定要义愤填膺地谴责和义无返顾地抗衡这种文化帝国主义,而是如何以对自身文化的自觉认识为前提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重建中华文化的主体性。对于我们来说,这种文化主体性的建立就是如何把民族的根源性和面向世界的开放宽广的包容性结合在一起。从根源性来说我们关于我们的族群语言我们性别年龄我们地域和我们的信仰,这是使我们能够有根源性的重要资源,可是我们从个人能够扩展到社会,扩展到宽广的国家,一直到世界的人类社群,这是我们向外开放的,一方面强调根源性重要,一方面强调开放性重要。因此,我们的终极目标就是建构既是根源性的,又是向外开放的文化体系,以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长久和谐的宇宙论和人生观。[5]
再就第二个层面说。目前中国正处在一个多元文化交互撞击、生活方式复杂多变的时代,当代中国已成为人类有史以来最多元化的社会,各种外来文化、后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良莠并存,相互激荡。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中国思想文化界是继20世纪上半叶“诸子”(诸种主义、流派、思潮)百家争鸣后在“大一统”政权下的形成了多元思想文化发展格局,主要的思潮还是从20世纪上半叶自由主义、激进主义、保守主义为延续下来的自由主义、新左派、文化保守主义三足鼎立,反映在学术上,就是一般我们所说的中、西、马三分天下。
如何在在多元思潮互动下建构当代新形态儒学的思想体系,我的基本思路主要是通过总结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历史概括出来的。在思想(理性)层面,以儒学为主体,向左吸收MKS主义,向右吸收民*主自由思想,然后整合成新的思想体系。这方面大概得以思想精英为主体,与官方力量结合起来。在对待MKS主义的态度上应该承认其在20世纪对中国的贡献,承认其在20世纪中国历史上客观地形成的独特地位。但是,要认识到,MKS主义主要集中在社会层面,注重经济、政治和历史,除了经济这一方面外,与儒学的致思基本一致,完成可以与儒学同构互补。当然,MKS主义毕竟是近代形态的思想“体系”,其丰富言说的广泛内容,现实关怀的问题意识,理论特征的思辨程度,等等,正是儒学需要转换的。如果完全忽视这一方面,甚至提出“替代MKS主义”这样的观点,我觉得大概也是不现实的,也难以在当代中国社会立足,更别说发展壮大。
在宗教(信仰)层面,面对多元宗教,也是以儒为主,在历史上已经成功地整合了道教、佛教,形成的以儒为主,道佛辅翼的文化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基*督教、伊斯兰教等,重构新的国民信仰体系,建设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家园。这方面大概得精英为主导,与民间力量结合起来。据学者们最近调查显示,中国目前的信教人口大约为3亿,不仅是官方所估人数的三倍,而且信教人口正日益年轻化,大部分人都在40岁以下。在陕西、甘肃、宁夏三省的农村地区,信教人口近年来迅速增加,并且出现了“村村有寺庙”的现象。有学者甚至预言,在过当地的政府官员对此感到极度不安,认为宗教势力正在与中共争夺民心。实际上官方没有必要紧张,关键是怎么对待和处理宗教信仰问题,甚至包括邪教。官方长期对宗教持否定态度,对人类社会重要的宗教文化现象不能正确处理。一方面不能从正面肯定宗教的意义和价值,以积极的态度引导各种宗教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对待邪教又不恰当地采取惯用的政治打击和意识形态大批判的方式,未必能够真正地消除邪教的破坏作用,甚至可能适得其反,把民众推给邪教。我认为,对待宗教问题最好以宗教的方式,即首先给各种宗教以自由的发展空间,同时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宗教组织活动。违法者惩治,不违法者顺其自然。更重要的是要扶持正教,以正压邪,事半功倍。这里的扶持正教主要的当然是扶持有悠久历史的儒教了。
最后从第三个层面说,进入21世纪,儒学复兴在中国大陆日益成为一种社会思潮,乃至社会运动。儒学已经不再是学院里专家、教授、学者们的事业,儒学日益成为社会不同层面凝聚和向心,达致共识的一项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儒者的道德人格问题开始成为令人关注的根本性问题。在现代社会,只有道德人格的确立,人的主体性才能得以弘扬,才能推动人迈向更高层次的精神境界。换句话说,现代道德人格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张扬,是道德主体意识的提升。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社会构成的主体和万物之灵的人类,在理论形态上一直被思想家们不同程度地肯定着,他们的思想都表现着对人类命运、主体自身的深切关注。儒家认为天地人一体,但人在天地之间又有特殊的地位。<<《尚书·泰誓上》强调“惟天地万物之母,惟人为万物之灵”,<<《孝经·圣治》引孔子的话说:“天地之性人为贵”,《荀子·王制》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礼记·礼运》认为:“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在天地万物之中,人是一个具有感性、能够创造、能够进行自我发展的万物之灵,人有突出的价值。
儒家认为,人的主体性主要体现为道德的主体性。在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就十分注重道德主体意识的发挥。《中庸》、《孟子&#8226;尽心下》、《孔子家语·哀公问政》都引用据说是孔子说的:“仁者,人也”,朱熹在《孟子集注》卷14解释道:“仁者,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也”,仁就是说的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人要有道德。孔子的仁道原则确认人有行仁的能力,人不仅仅是目的,被尊重的对象,而且是施人以爱的道德主体。人作为道德主体,其为仁的意愿及行为就是主体自身力量的体现。出于此,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乎人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在为仁(道德行为)这点来说,人是具有充分的意志自由的(由己)。为仁是道德选择,人在这一点上完全应当作自己的主宰。践仁行礼,在孔子看来是“愿不愿”的问题,不存在“能不能”做的问题,所以他说:“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论语·里仁》)他还说过“君子求诸己”、“君子慎其独”,曾子也说过“吾日三省吾身”,强调内省的作用。慎独、内省反映的就是道德养成中主体的自觉性与主动性,是主体的一种清醒与自觉的意识状态。
孟子在“人禽之辨”的讨论中,将“仁”内化为一种心理感受,进而升华为道德的自觉意识。孟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人高于动物的地方在于道德规范背后的心理差别,“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孟子&#8226;公孙丑上》)但是单纯的心理差异,还不足以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8226;离娄下》)这样,能否将此“恻隐”之类的心理感受,常存于心,并发自内心地去实行,是“人所以异于禽兽”的根源。在这个基础上,孟子主张积极主动地发挥人的力量。他说:“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人的心性是所受于天,存心养性就是在事天。对天命不存疑虑,因为天命为人难以抗拒的力量,只能通过修身以应之——这就是“立命”。
荀子讲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也? 曰:以其有辨也。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荀子·非相》无道德,人便与禽兽无异。所以,人类社会有礼义制度是区分人与动物的根本,也可以说是确立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基础。
《易传》强调人的道德主体性集中地通过圣人体现出来。《易传·文言》上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弗违,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6]就是说,圣人与天地相融合并沟通了天地,并参与天地之中,仿效天地,建立了一套类通天地的人间秩序;同时圣人又融汇进阴阳的相摩相荡之中,融入到天地的变化之中,成了宇宙整体的一部分。这样,圣人就与天地变化的精神(德)感而通之。
2、原则:和而不同
中国思想文化在发展中其内部不同因素的整合就是以“和而不同”的精神来进行的。中国思想文化的源头也是多元并发的,三代以来逐渐形成了以华夏为主体的多元文化格局。西周礼乐文化是中华文明早期集大成之作,它本身就是具有很强的综合能力,并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本路向,成为其后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思想源泉。春秋时代,宗周礼乐文化与晋、齐文化结合而有法家,与荆楚文化结合而有道家,与东夷文化结合而有儒家。这三派中唯有儒家特别重视“和而不同”,孔子初步对三代以来,春秋之世的思想文化进行了一次整合。先秦儒家处理自己与道、法的关系中,也以这种文化观为依据在争辩中求同,在求同中发展。到了战国中后期,以齐稷下学宫为中心,儒、墨、道、法、名、阴阳各派经过百家争鸣,互攻互取,产生了黄老学派、《管子》学派等综合融汇特色明显的学派。到了战国末年,各流派走向兼综和合的趋势更为明显。荀子,在稷下学宫待的时间很长,又多次担任“祭酒”,主持学术讨论活动,所以他有机会、有条件对各家进行了批判总结,取其长,剔其短,熔于一炉,显示了统一百家的气魄,并企图为当时政治统一的历史大势提供理论指导。在政治上,荀子以儒为本,礼法结合,王霸并用。在哲学方面,吸收道家的天道自然说,吸取《易传》与阴阳家的思想,吸取墨家的“非命”思想……总之,以儒为本,综合各家之长,建立了自己的儒学思想体系,在中国思想史上开创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兼容各家思想的道路。《吕氏春秋》是这一趋势下的又一产物。汉代是先秦诸子融合最终完成的时代。汉初用黄老之学,使经济文化得以恢复,取得了显著成绩。至董仲舒,以儒家学说为主体,实际上大量采用道、法、阴阳思想和治术,为西汉统治者制定了长远的统治方略,使中国政治文化整合得以完成,建立了其后运用达两千余年的阳儒阴法,德礼刑法兼治、王霸道杂之的政治文化模式,对中国历史影响十分巨大、深远。隋唐、宋明儒者面对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冲击,以儒为主体,以道、佛为调节和补充,以法家为实行,形成了一个互动互助的四维结构形态,而儒学又在漫长复杂的文化演进过程中,起着一种制衡作用,通过与时俱进,满足社会的要求,整合不同文化因素,不断更新发展,于是就形成了中国文化多元并发、并行,而以儒居中制衡的独特形态。这样,“和而不同”就成为中国文化可贵的历史经验,也应该成为今天进行文化整合的基本原则。
当今世界的文化冲突、政治、种族等纠纷,已将人类的前途和命运陷入危机,而孔子儒家所代表的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思想:“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与人”、“世界大同”等等理念,是化解纠纷、缓和冲突的良方。儒家文化“中和”的观念在文化上表现为文化宽容和文化共享,就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这就意味着我们应当探讨文化的自我认识、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世界多元文化之间的共生理念以及达到“天下大同”的途径。
费孝通在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2000年中期会议上的主旨发言强调,中国传统的经验里所一直强调的“和而不同”的观念在文化上表现为文化宽容和文化共享,这就意味着人类学应当探讨文化的自我认识、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和世界多元文化之间的共生理念以及达到“天下大同”的途径。“和而不同”也是多元一体理论的另一种说法。承认不同,但是要“和”,这是世界多元文化必走的一条道路,否则就要出现纷争。只强调“同”而不能“和”,那只能是毁灭。“和而不同”就是人类共同生存的基本条件。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的思想以及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在促进世界各民族和平相处,共同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7]
2003年12月10日,温总理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提到许多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有它的许多珍贵品质,并特别强调了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一个伟大的思想,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用和而不同的观点观察处理问题,不仅有利于我们善待友邦,也有利于国际社会化解矛盾。”习主*席2014年3月27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提出了文明交流互鉴的三项原则:第一,文明是多彩的;第二,文明是平等的;第三,文明是包容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只要秉持包容精神,就不存在什么‘文明冲突’,就可以实现文明和谐。”这正是中华文明“和而不同”精神的当代展示,应当成为世界文明和谐共处的基本原则。在全球化所形成的地球村里,任何一个民族的利益都不能离开人类的共同利益。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生态的发展都是全球性的,人类在互爱中共存,在互仇中俱损。和则两利,斗则两伤。陕西关学的创始人张载说:“仇必和而解”,民间俗语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历史的纷争、现实的冲突只能通过谈判、妥协、谅解来解决,而不能轻易诉诸武力。儒家“和而不同”的思想将为世界多元文化共存,避免战争,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提供价值观和方法*论的指导。
3、途径:中庸之道
在世界各大文明的早期宗教、哲学中,都不约而同地有中庸之道的思想,并且以不同的形式——神话、格言、教义、哲学论着等表达出来。除了中国,还有诸如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古印度奥义书、吠檀多“不二”哲学及后来大乘佛教龙树的中观(空观)哲学,还有伊斯兰《古兰经》中的中道思想等。这些中道观在各文明的早期哲学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差不多成为一个共同的文化现象,对后来的文明发展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除了中国而外,其它文明都没有走“中庸之道”,而是各有偏向,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心理性格和文化形态,构成了今天世界文明的格局。
就西方文明而言,由于亚里士多德所奠定的西方哲学后来成为西方文明的一个基本思想渊源,而亚氏以后的西方哲学家再很少有人提倡中道,所以,导致了西方人的思想行为总是倾向于极端和激烈,西方文明在其后的发展中总是习惯于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从一种偏颇走向另一种偏颇,在动荡、跳跃、断裂中发展到今天。对此,罗素曾有过尖锐的批评,说西方人“有‘什么都不过分’的格言;但是,事实上,他们什么都是过分的,——在纯粹思想上,在诗歌上,在宗教上,以及在犯罪上。”[8]
比较而言,中国文化不但历史悠久,博大精深,而且基本上能够走中庸之道。今天,我们面对全球化时代文化发展出现的一系列两极化倾向,我们要在全球性和本土性、世界性与民族性、一体化与多元化、文化帝国主义和文化民族主义等等二元对立倾向中走中道。正如有学者所论:“对抗全球经济和文化霸权的可能性在于一种真正为各国、各族人民所共享的文化的出现。这种文化超越边境,兼济各国;它人道而普遍,但也尊重差异;它立足于统一性,但也保护多样性;在承认个人、社区、国家、文化、阶级、种族和性别等各种同一性时它探寻一致性。”[9]
4、思路:以儒为主,兼容诸教,整合多元思想文化
总体思路是:在传统的基础上走向未来,以集大成的方式完成中华民族文化生命的大飞跃。以儒学传统作为基础性的资源,以儒为主,兼容诸教,整合多元思想文化,构建未来中华民族的文化体系。
这里的“诸教”是指目前在中国流行的传统的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和近代传入的天主教、基*督教等。儒家对道教、佛教经过宋明新儒家的整合,已经完成了以儒为主的三教合流,形成了宋明理学这一儒学的新形态,构成了以儒为主,道佛辅助,儒学居中制衡的结构。但是,对伊斯兰教和基*督教,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也是很早就进入中国的,其中伊斯兰教与中国文化的交流融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就是中国回族以及中国伊斯兰教的形成。7世纪中叶伊斯兰教开始由阿拉伯传入中国,经过长期的传播、发展和演变而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伊斯兰教。唐、宋、元三个朝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主要时期,迄止明代,中国先后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东乡、撒拉、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信奉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各穆斯林民族的历史文化、伦理道德、生活方式和习俗产生了深刻影响。伊斯兰教与中国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进行交流、融会,成为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的历史经验,并认为这些历史经验可以为中国文化、中国伊斯兰文化的伟大复兴和走向现代化,为当代世界文明多元共存,和平发展提供借鉴。但是,在中国境内,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还有很多,他们远离中国文化发展的中心,明清之后由于中国文化的衰微,与中国文化的融合还远远没有完成,这也就是DT问题的历史文化根源。至于基*督教,唐代就有属于基*督教聂斯托利派的景教传入,后来在汉文化圈的流传中断。元代随着蒙古人入主中原,基*督教再次来到中国,而这时被称为“也里可温教”,后来又随着元朝的灭亡在中国销声匿迹。明末,天主教的耶稣会士叩开中国大门,上帝再次来到华夏神州。一开始由于利马窦执行了低调进入,并与中国文化融会的路线,传教相当成功。但是,后来罗马教会反对中国人敬天法祖,崇拜孔子,导致了礼仪之争,又中断了传播。近代基*督教追随殖民者的脚步,大踏步地进入中国,对中国文化造成了全面的冲击,甚至带来了巨大的祸害和灾难。以儒学对基*督教的融化、吸收还差的很远。
这里的“多元思想文化”指外来的几乎一切思想文化形式,当然最重要的就是MKS主义和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以文化保守主义的姿态处理儒学与西方自由、民*主和MKS主义这两大路向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具体在中国就是儒学与自由主义思潮和MKS主义(激进主义)的关系。这在前面主体性讨论时已经论述,此不赘述。
此处特别想提及的是:儒学的重构是多层面的,自然不应忽视或取消结合MKS主义这一层面的工作。大陆所奉行的MKS主义也像其他西学一样,是属于中西文化在冲突中融合的一个特例。MKS主义对儒学的冲击对儒学也是一种挑战,一种对儒学生命力的重大考验,没有必要抱着政治的偏见看待这种文化冲突融合现象。事实上,MKS主义之所以成为大陆的主导意识形态,并非没有历史根据和文化传统的促成,即使在老一代最激进、勇猛的革命家身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儒家文化浓重的色彩,无论从人格上,还是思想上,还都有很多儒家的思想因素,是潜移默化地发展过来的。所以有时候,我觉得传统是没有断裂的,实际上是也割而不断的。过程是整合,结果是中国文化(儒学自然为其精魂)。
5、目标:世界大同
从中国文化发展的长远路向上,我以为是立足文化民族主义之上的文化大同主义,或者说真正有远见的民族主义文化必然同时是世界大同主义的,这也是儒家传统思想的应有之义。未来中国文化体系应该是既是民族的,又是世界的,这就要以儒家中道智慧处理好文化的民族性与时代性,本土性与普世性,民族主义与天下主义之间的关系。另外,M也曾经说,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更大的贡献(意思,非原话)。因此,中国的文化建设要有世界眼光和心胸,寻求国际层面的理解、对话与认同,使我们的文化建设决不是狭隘民族主义的,更不是原教旨主义的。
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只是表明我们对于传统文化中儒学的重视,并不表明我们忽视道、法、墨、佛乃至中国的伊斯兰教等等文化的传统;复兴儒学是复兴传统文化的重镇,并不是不顾及传统文化的其他方面。如我们说儒学在中国的,是一个历史事实的陈述,并不表明我们要以“中国的”儒学强加于世界。历史上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很少主动对外的侵略扩张;儒学向世界的传播也是以自己的思想、精神、人格的力量感化的,而不是以武力强加的。东亚、东南亚“儒教文化圈”的形成就是这样以所谓“怀远”的方式逐渐进行的,所以,要把儒学向世界推广,并不是中华文化的扩张,而首先是世界的需要,是儒学自己有可以满足世界需要的品质。我相信,“儒教文化圈”扩大到世界范围是必然的,也是自然的,是符合历史趋势,符合各国利益的,符合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不是对世界的征服,而是对人类的福祉。因此,我们说,儒学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大同文化对本民族来说,它首先是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对整个世界文化来说,它是世界的,才有民族的,两者相辅相成。
费孝通先生在描述20世纪的局面时说:“20世纪是一个世界性的战国世纪”,“未来的21世纪将是一个个分*裂的文化集团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文化共同体,一个多元一体的国际社会。而我们现在的文化就处在这种形成的过程中。”[10]所以,我们为中国文化寻求出路,也是在为世界文化寻求出路。这里有一个集大成的基本思路,可以贯通地理解一些基本问题。我们确切的文化传统已经有五千年,这五千年的前2500由孔子做了继承和发挥。孔子所在的时代,中华文明自黄帝算起,已经有了两千多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并集中地体现为礼乐文化。《中庸》说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是说孔子的基本思想是承传尧、舜、禹、文、武、周公的业绩而来,也即对上古历史文化进行反思和总结,把历史的经验加以理论化、体系化。可以说他的思想学说是“集”了中国上古以来文化之“大成”。故孟子云:“孔子之谓集大成。”《孟子·万章下》。正因为孔子的集大成,他才能有那样巨大的思想潜力影响了中国历史文化又两千多年。我们现在又面临着一个文化传统的大飞跃的机遇,说大点说远点甚至可能是开下一个两千多年文化传统的历史机遇。因此,今天我们继承发扬孔子以及其两千年以前的而对我们来说则是五千年的文化传统就是必须的,这是从纵向上说的。今天,从横向上说,我们所面对的则是一个与孔子时代非常相似的礼崩乐坏、诸国争霸的世界图景,我们以自己的文化传统为主体来吸收消化外来文化,同时以自己文化传统为主体来参与世界多元文明的融合也是必然的。孔子当时面对的是一个多元文化世界,孔子立足周鲁文化传统而周游列国,这是学习,是兼容,是推行,是当时的集大成。今天,我们不一定用亲身周游世界的办法,因为各国的文化早已汹涌而来,信息时代更使我们坐在家里就能够知晓天下大事。从近代以来,我们也一直在学习,在兼容,在重构,我们现在正在需要的还有推行,是应该集今日世界之大成。也就是说,贯五千年传统之大道,采五大洲文明之精华,只有这样的集大成,才是中国文化未来的正途。
宋:您的“三重主体性”路线清晰响亮,在与世界多元文明交流融会过程中,要确立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在当今中国文化内部多元思潮和思想观念、学术流派纷杂的情况下,要确立儒学的主体性;在儒学复兴的过程中,要确立儒者的道德人格主体性。环环相扣,层层递进。而且,您还从主体性的确立、原则、途径、思路、目标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整的“路线图”,我个人觉得眼前一亮。那么,担当这一历史任务的人需要什么样的素质?我们普通人在其中能有何作为、如何作为?
韩:我想最终还是需要形成一个儒家群体,像历史上的士大夫阶层一样,形成一个儒者群体礼担当这一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所以,我们还应该努力做个儒者、君子,进一步希贤希圣,以圣贤为理想的人格追求,以人格来担当儒家和中国文化复兴的重任。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儒为主,居中制衡,诸子百家,佛道辅翼的文化结构,儒者是士农工商中士阶层的主体,历史上的儒者很多,个性气质也千差万别,人生道路也不尽相同,但有不少共性,根据司马谈、刘向和班固三人对儒家的概括可以归纳出儒者具有的一些特点:(1)以孔子为宗师;(2)称颂尧舜、效法文武、憧憬圣人为王的三代之治;(3)宣扬仁义道德;(4)主张教化;(5)以《六经》作为学习和遵循的经典。后来的儒者只是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有所拓展和深化,每一个时代的儒者都是在继承这些基本因素的前提下在那个时代进行“现代化”,创造出适应他那个社会的儒学思想体系,挺立起他那个时代的儒者形象。今天儒学和儒者也仍然是这样,今天的儒学和儒者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对儒学传统的认同和发展,同时也是对传统儒者人格模式的认同和发展。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儒学仅仅作为一种书斋里的学问,儒学的研究与研究者的生命状态和人生追求无关,这样的儒学研究只是学术意义上的,永远不可能实现儒学的真正复兴。儒学的真正复兴有赖于真正的儒者来承担,儒者的承担自然主要是学术思想的承担,但同时也是人格的承担。人格的承担毋宁说正是儒学最根本的载体,没有现代意义上儒者的承担,儒学就失去了可以赋予生命力的载体,儒学的复兴也只能是纸面上的事情,言语中的事情,不可能落到实处。儒者的人生理念和价值观可以推演并贯彻到社会的各行各业,每个人都要结合自己的职业从事道德实践和提高人生修养,进而形成冠以“儒”字的各类现代人群,如“儒商”、“儒官”、“儒师”、“儒生”、“儒医”……
道德人格是儒者的核心载体。在儒者群体中道德人格具体地又分成不同层级。如以中和为标准,孔子把人格分为四等:中行之人、狂者、狷者、乡愿。《论语&#8226;子路》载:“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阳货》载:“子曰:乡愿,德之贼也。”所谓“中行”就是符合中和之道的行为,就是合情合理的行为,也就是无过不及的行为。狂者是勇于进取,有敢为天下先但又往往急于求成的性格。狷者是处事谨慎,爱惜羽毛,宁愿不为而不妄为。乡愿是那些八面玲珑,四方卖乖,人人称好的“好好人”,是一种欺世盗名的小人人格。《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仪》记载了孔子在回答鲁国国君鲁哀公的询问时的一段话,具体地把人格自下而上划分为五个阶段——即庸人、士、君子、贤人、圣人。《礼记·儒行篇》借孔子之口列举了十六种儒者的表现或品格,可以说是“儒者”人格形态的全面展示。孟子把人格分为六类:善人、信人、美人、大人、圣人、神人。《孟子·尽心》中有一段话:“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意思是说值得追求的叫做善,自己有善叫做信,善充满全身叫做美,充满并且能发出光辉叫做大,光大并且能使天下人感化叫做圣,圣又妙不可测叫做神。这里在圣之上还加了个神。这个神不是宗教迷信当中鬼神的“神”,而是儒家强调的妙不可测的一种境界。
由于圣贤人格一般人难以达到,孔子通常谈的最多的是君子人格,君子只是多层次人格中比较普通的一个层次,也是关键的一个层次,可以说是一种“趋众人格”,即一种较现实的、较普遍的、较易至的人格典型。在孔子的思想中,以君子为基本的理想人格标准,以圣人为最高的理想人格境界。现在一些人笼统地说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君子,儒家之学就是君子养成之学,中国社会理想模式是建基于儒家文化之上的“君子社会”,这些说法虽然没有大错,但还是需要辨析。理想人格和理想社会是分不开的,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普遍的理想人格,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理想社会。结合《论语·雍也》:“子曰: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与《礼记·礼运》“大同”、“小康”来看,儒家的社会理想是由霸道到王道(小康,大道既隐),最后实现大道之行的大同社会。如果以君子对应王道,以圣贤对应大同,那么“君子社会”并不是最终的“理想模式”,正如君子人格是儒家理想人格的基本追求,但不是儒家理想人格的最高境界一样。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自古就形成了希贤希圣的人格理想境界追求。所谓希贤希圣就是从低层次的普通人不断地经过修养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上升到更高层次,直到圣人的理想人格境界。周敦颐《通书》说:“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士、贤、圣、天这四级境界虽有高低的不同,但都是道德进步过程中的具体阶段,最终都是要实现下学上达,天人合一的圣人境界。希贤希圣后来就成为中国知识分子的理想追求,不管能不能成为圣人,他们都自己努力以成为圣贤为人生目标,汲汲以求,有的还对后代寄予巨大的希望,在为小孩起名时都喜欢用希贤、希圣,对孩子表达这样的希望。如D的小名就叫邓希贤,国民党有一个很了不起的理论家就叫陶希圣。
所以,我们今天应该做的是塑造儒者,学为君子,希贤希圣,建设一个文质彬彬、和谐美好的道德礼仪社会,进而实现几千年来,从孔子、孟子,到近现代的康有为、孙中山都汲汲以求的大同思想。大同理想在中国上空一直徘徊了二千余年,成为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美好境界。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天时、地利、人和都达到,所以实际上是流于空想。今天全球一体化,有了实现这一理想的条件和机会。我们中国人应该立足传统,延续命脉,面向世界,建设小康,走向大同。
宋:通过这一番访谈,出了进学之外,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您的儒者本色,我觉得您的思路和人格气质与宋明儒者都很相似,它们主要是通过现代性的思维和学术语言表现出来的,在您本人身上也恰恰证明了儒学的生命力,我个人尤其是看到了宋明理学道德人格的生命力。确立儒者道德人格的主体性,儒者、君子,希贤希圣,这将为人们指明了努力奋斗的方向,也成为我的人生指南。最后,新诸子诸位同仁致力于从民间重建学统,请您对我们新诸子诸位同仁的工作给予评价和勉励。
韩:我对新诸子诸位同仁追求学术之独*立,思想之自由,建设民间学术的努力表示由衷地敬佩。当今学术官方制约太重,精英名利追求太多。回顾起来,当代中国学术以1979年为界,前三十年受到政治的强*奸,后三十年又受到金钱名位诱迫,现在令人忧虑的是中国的学术似乎“丢魂落魄”了。历代儒者通过阐发经典当中的宇宙、社会、人生之道形成了道统,担当起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构建的重任。道统的重建是当今中国紧迫而关键的问题,而道统的重建与学统的传承又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愿我们共同努力,在重建道统、学统上作出我们的贡献。
宋: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韩:也谢谢您们对我的采访。     (回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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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修订本)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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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教委高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写:《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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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14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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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逢振:《全球化和文化同一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文明”课题组编《国际文化思潮评论》,第299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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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维明:《多种核心价值的文明对话》,2004年09月06日,来源:搜狐文化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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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这里的“大人”就是“圣人”,这在《孟子》中时或见之,《史记·索隐》引向秀《易·乾卦》注云:“圣人在位,谓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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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费孝通:《多元一体 和而不同》,在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2000年中期会议上的主旨发言摘要,《人民日报》海外版,2000年07月27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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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罗素:《西方哲学史》,第47页,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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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谢里夫·海塔塔:《美文化·解体和上帝》,弗雷德雷克·杰姆逊、三好将夫编:《全球的文化》,第236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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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费孝通《从反思到文化自觉和交流》,载《读书》,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第11期,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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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14日带领研究生赴珠海参加以“儒家思想与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第五届儒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与成中英先生、马来西亚孔学研究会秘书长陈启生先生等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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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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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休闲哲学:工作的伦理】. z7 Q/ G1 w# s' e1 D!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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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6 e- W# G% m9 I- c, \章辉:【休闲哲学】专题导言
在中国经济水平不断跃进,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国民休闲文化生活也得到如火如荼的发展。休闲愈益与居民的幸福生活指数,与地区的生活品质联系起来。甚而如今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移风易俗,改变国民的生活方式,提升国民的生活境界,都与人们的休闲行为密切相关。因此,对休闲进行学术的探究,显得日益重要而迫切。
学界目前多认为,中国休闲学的开启者是80年代就提倡研究休闲问题的于光远先生(马惠娣,1996),而1996年他发表《论普遍有闲的社会》,被认为是休闲研究正式进入中国学术界的标志(吴文新,张雅静,2013)。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王雅林、董鸿扬主编的《闲暇社会学》从社会学的视角对闲暇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也被认为是开启了中国休闲研究的先河(郭鲁芳,2011)。
1995年后,于光远高徒马惠娣女士开始自觉而专力于投入中国休闲学研究之中,至今她在此领域已经发表论文40余篇,著作(含合著)3部,参与译著成多部,并组织中国休闲学年会11界,成为新时期以来中国休闲学研究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进入21世纪,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休闲学研究逐渐进入更多研究者的视野,研究成果每年以三四百篇的数量递增(仅限知网),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2007年之后,关于休闲的研究更是每年在1000篇以上,学界从休闲理论、休闲应用(如休闲体育、休闲教育、休闲旅游、休闲产业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自民*国以来中国休闲研究的第二个热潮。中国社会科学院连续四年发布休闲绿皮书,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发布《国民休闲旅游休闲纲要》,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选题指南也把“当代中国休闲文化与美学”作为哲学选题之一,这些都充分表明了休闲已经上升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层次,休闲问题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目前国内较有影响的休闲研究机构有中国艺术研究院休闲研究中心,其组织领导下的每年一届中国休闲与社会进步休闲年会,已连续举办了11界,是国内休闲哲学、休闲体育、休闲旅游、休闲文化、休闲产业等方面进行综合交流研讨的盛会。其次是浙江大学于2006年成立的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不仅设立了休闲学方向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点,每年培养休闲研究的后备力量,同时还与杭州市政府合作举办了中国休闲发展国际论坛,2003年以来同样举办了11届。值得注意的业内新星——湖北理工学院于2013年9月成立的致力于推动中国休闲哲学、休闲理论方面定性研究的华中休闲文化研究中心,这被认为是中国休闲学界新兴力量的崛起(人民政协报,2013)。
在众多学者的努力下,近二十年来,休闲学在体育学术界、旅游学术界、经济社会学术界已然结出累累硕果,并为休闲理念在诸上领域中的普及做出巨大的贡献;然而堪忧的是,休闲学科并未正式建立起来,休闲学的理论研究也严重滞后。在数以万计的休闲相关研究成果中,关于休闲哲学的研究,实属凤毛麟角。与此同时,在每年举行的大型的休闲学术会议,休闲体育与休闲旅游,以及休闲社会学、经济学的研究往往风光占尽,实力不凡,而休闲哲学的研究与讨论则已然是寥若晨星,势单力孤。这一方面反映了当今休闲学界研究的现状,同时也意味着对休闲所进行的哲学研究、本体论研究,极其令人期待。这是因为,休闲本质上是一种人生哲学,它关乎人类的生存意义与价值,当我们追问“休闲是什么”时,其实就是在进行一种哲学的思考,无论哪种角度的休闲研究,最终都无法绕开休闲哲学,而如果不对休闲进行哲学层面的深入思考,我们便很难把握到休闲的真实面目,也就无法对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出现的休闲现象进行正确合理的分析。
有鉴于此,湖北理工学院华中休闲文化研究中心发起了“中国休闲哲学论坛”。中国休闲哲学论坛旨在推进国内学者对休闲的哲学研究,最终形成休闲理论的中国学派,为当前中国现代人文精神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繁荣安定作出学界的贡献。2013年10月25-27日,首届“中国休闲哲学论坛”在湖北省黄石市的湖北理工学院胜利召开,论坛主题为“中西哲学中的休闲智慧”。
为将中国休闲哲学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玉溪师范学院于2014年月17-19日承办了第二届“中国休闲哲学论坛”,来自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等知名高校的80余名业内专家、学者参会,并提交了不少关于休闲哲学的高质量论文,而《中国报道》杂志、《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等媒体的密切关注与支持,浙江大学出版社将结集出版本次论坛的论文集,都使本次研讨会的圆满成功获得了有力的保证。
作为“中国休闲哲学论坛”的合作单位,《新诸子论坛》学刊一直持续关注国内“休闲哲学”研究领域的最新进展,继去年七月号首刊“休闲哲学”专题后,今年再续前缘,精取第二届“休闲哲学论坛”中的若干优秀文章,分别从价值学、身体哲学、工作伦理、生活哲学、美学、传统中国不同学派及名流的休闲观等不同角度,深刻阐述了休闲的哲学内涵,并粹集为【休闲哲学:工作的伦理】、【休闲美学】、【休闲哲学:传统中国的休闲观】共三个主题,以飧读者,期望能对中国休闲哲学的普及,做出一点绵薄的贡献,同时也期待有更多的学者加入到休闲哲学这一崭新的学术领域里来!     (回到目录)
杨曾宪:价值学视野中的“现代休闲”
前言
我非常支持中国哲学美学界把“休闲”作为一个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因为它具体、接地气,而且兼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直以来,我都主张青年学者不要去研究“美是什么”、“善是什么”等哲学、美学元问题。这是因为,几千年来,东西方先哲们已千百次探究过这些问题,凡是现在遗存下来的,绝非轻才小慧可轻松解决的。因此,你要准备研究这些问题,必须先拷问自己两个问题:
其一、自己是不是当代学界最聪明的人。如果不是,最好放弃,因为先哲们肯定比你聪明。
其二、自己是不是准备做当代学界最愚蠢的人。如果不想,你即便最聪明,也最好放弃。因为我们肯定不如先哲聪明,所以,必须耗费数十倍于前人的时间与精力,才可能取得一点突破。而这,就要求你必须放弃眼下的名与利,做一个蠢人。
我三、四十年来,一直都在搞这些元问题,就因为我自信是最聪明的人,又决心做最愚蠢的人。事实正是如此:我回答美的本质问题,整整用了15年:1980年代便列入“文艺新学科丛书”的美学著作,人民文学1990年代才出版;我回答价值的本质问题,又已用了整整20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70岁的时候,我的价值学著作将问世。届时,一颗“黄昏之星”可能会在中国学界冉冉升起。试问,在坐的学者能走这条路吗?
但“休闲”这个问题则不同了。它属于具有价值或审美属性的文化现象,既不过多涉及本质性的问题,又能结合相关实践深化对美学和价值学的应用性研究,反过来还能指导实践。这就使它很适合做学问、出成果并产生广泛影响。当然,要真正把休闲研究深入下去,我们还必须防止将其泛化,避免它像“审美文化”一样,变成一个没有边界、人言言殊的捣浆糊概念。为此,我在本文中,将集中探讨“休闲”概念,并简述一下当代倡导休闲文化的价值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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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科院杨曾宪研究员做主题发言
一、科学的“休闲”定义
“休闲”是当下常用的词语。我们今天把“休闲”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的学术问题提出讨论,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便是厘清这一概念的外延、科学把握其价值内涵。否则,任凭“休闲”所指随意滑动,便不仅失去了学术价值,甚至会产生负面效用,无益于推动休闲文化实践。为避免陷入前人预设的符号陷阱(符号是经常会骗人的),落入由“知识生成知识、理论验证理论”的学术怪圈,使休闲研究能与休闲实践密切结合,我将采用“关联实例排除”、“价值实证分析”等方法,来确定“休闲”概念的适用范围及其价值内涵,并给出一个科学定义,为深化休闲文化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所谓“关联实例排除”法,也即对相关对象进行差异辨析,以厘清科学概念的外延。它既是能准确把握概念的科学方法,也是能验证一个科学概念能否成立的有效方法。它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概念对象“是什么”之前,先确定对象“不是什么”。因为面对某一对象,我们直接揭示其本质特征有时可能很难,但结合实例先搞清对象不是什么,则容易多了。好比向孩子解释“苹果”是什么,仅靠描述,难免抽象,但若我们将苹果与梨子、桃子、杏子做比较,孩子就很容易理解什么是苹果了。反之,假如一个概念,人们无法确定其所指对象“不是什么”,那么,就可断定它不是科学概念,而只能是人文或宗教概念。譬如像“审美文化”,在文化范畴内,你根本无法确定它“不是什么”,所以,“审美文化”什么都可以“是”,所以,“审美文化”的研究便无法深化,却又可永续。一直以来,“中国文化为什么没产生现代科学”被视为世纪难题,其实问题很简单:因为像“阴阳”、“五行”等传统概念,既博大精深,又无边无涯,古人可凭借它们在“天人合一”思想空间中体悟宇宙之无穷魅力,把握人生之永恒规律,却不可能揭示出任何一种物理、化学现象,自然也就不可能生成任何实证科学了。那么,“休闲”不是什么呢?下面我便举例做些辨析阐释。
A、俄国的奥波洛摩夫。奥波洛摩夫是俄国作家冈察洛夫同名小说中的人物。他不是坏人,却慵懒懈怠、耽于幻想、无所作为,整日只能躺在沙发上混日子,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懒汉和永远站不起来的废物。他是俄国文学中“多余人”的典型。给人印象深刻的是,这部长篇小说可能是写到160多页,他还没起床。应当看到,奥波洛摩夫这种懒人现象今天仍然存在:一些毕业后找不到轻松工作的大学生,闲上几年,不仅身体懒,而且精神也懒了,他们尽管依然有宏大计划、依然会夸夸其谈,实际上却已变成了啃老族,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资产了。他们便是当代的奥波洛摩夫。这种什么事都不干,百无聊赖的状态,属于“懒惰”、显然不是“休闲”,因为它缺少对人生的积极态度,更缺少对社会的贡献。
B、巴西的流浪汉。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段子:在巴西里约的科巴海滩上,一流浪汉与一富翁在一起晒太阳。富翁开导流浪汉:你应该去劳动、奋斗。流浪汉问:为什么呢?富翁说:那样你就可以有很多钱。流浪汉问:有那么钱有什么用呢?富翁说:那样你就可以享受生活。流浪汉问:怎样享受生活呢?富翁说:譬如就可像我这样在沙滩上享受阳光。流浪汉说:但我现在不是与你一样在享受阳光吗?富翁顿时无语了。富翁无语,实际上意味着这个段子的主题就是讽刺富人的,讽刺富人白忙活。我相信,这个段子发生于巴西。因为我在里约一教堂花园前,就见到过体格健壮的乞丐,躺在喷泉边悠闲地晒太阳。假如认同这些流浪汉观点的话,所谓的休闲也不值得倡导了。但显然易见的是,流浪汉与富翁“晒太阳”的内涵是不同的。因为流浪汉不劳动、不创造价值,他的“晒太阳”,属于一种“懒闲”,不会焕发其新的劳动热情,因而毫无价值。而富翁则不同了。像比尔盖茨这种富翁,他们享受生活之后,投入新的劳动,会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因而其“晒太阳”属于“休闲”,是有价值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流浪汉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存在的。西南某贫穷山区的农民,看到来访的北京女记者抹眼泪,非常不解:我白天能晒太阳、夜里能抱着婆姨睡,还有政府的救济粮吃、救济衣穿,这日子不是好得很嘛!无独有偶:某大城市一位小学生在作文中写道:我长大了也要吃低保,像爸爸妈妈一样,每天吃着低保搓麻将,不用上班干活,这多好啊!看到这样的鲜活新闻,人们感慨嘘唏之余也应反思,千万不能一看到“贫穷”就抛洒自己爱的泪水啦!你所纵容的,很可能是社会的负能量。
C、采菊之陶渊明。东晋诗人陶渊明有名句:“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种情景、这等意境为中国历代文人所推崇、欣羡和向往。孤立起来看,它几乎是最理想的休闲方式了。但是,仔细体察一下就会发现,陶公之采菊,并非现代意义上的休闲。因为就陶渊明而言,这里描述的不是他从繁忙政务中脱身偷闲采菊赏景的情形,而是他辞官归隐后寄情于山水的悠然情怀。换句话说,问题不在于采菊本身,而在于是谁在采菊。如果是王安石、张居正、李KQ、温,他们绝对算是休闲。但对于中国知识分子而言,要么入世、要么出世;而一旦入世,便是闲不下来的。“休闲”,要求主体能转换身份、退出原有角色,从事全新的活动。古代隐士、道士等等的超凡脱俗、天人合一的生活方式,只能称为“闲适”。“闲适”也不是“休闲”。
D、狂热的痴迷族。当代,随着娱乐方式多样性和传播方式的便捷性,诞生出一大批各种各样的痴迷族,包括各种狂热的追星族。典型的例子是足球迷。欣赏足球,这本身也是很好的休闲活动,但是,在世界杯期间,黑白颠倒,不惜牺牲睡眠、不怕影响工作地看球,就显然不属于休闲了,因为它比上班还累,比工作还消耗体能。类似情况很多,典型的是游戏迷。痴迷于电子游戏的青少年,可以在电脑前一坐就是几十小时,有些甚至真是因游戏至死。这类痴迷活动,当然更与休闲的目的背道而驰。为了更准确地指称它,我将其称为“癫闲”。虽然将“癫痫”的“痫”去了“病”字头,它却依然属于病态。
从以上的实例分析中,便可得出“休闲”的外延或边界了:“休闲”不是“懒惰”、不是“懒闲”、不是古代的“闲适”、也不是当代的“癫闲”。进而,我们便可给出“休闲”这样的定义:
休闲属于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它是指现代人暂时脱离开工作角色,以全面解放身心、积蓄创造能量为目的的,自由、自觉从事的健康有益的超功利文化活动及时间过程。
“休闲”,可指“休闲活动”,也可指“休闲活动的时间过程”。前者适用于休闲产品,后者则适用于现代人从事的休闲文化活动。我们讨论的重点,是后者。尽管定义中没有出现价值概念,但现代休闲活动出现却是一种价值现象,具有重要社会与文化价值。
二、围绕着“休闲”的价值观念转变
休闲的前提是“休假”,即主体要有一段可自主支配、自由活动的时间;离开休假,是谈不上真正休闲的,因为周末,通常要被家务劳动时间所占用。因此,我们倡导休闲,难免会遭到质疑,因为当下的现实是,许多企业特别是私企的员工,根本就享受不到带薪假期。这个问题的确存在,它要靠加强执法解决,不属于我们讨论的范畴。但无庸置疑的是,与此同时,现实中还大量存在“过劳”——该休息不休息、能放假不放假的现象,而且还很严重。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倡导休闲、也即倡导必要的休息,实际上也是一个推动全社会对“闲”、对“休息”的价值观念“转变之转变”的问题。
从人的本能角度讲,休息原本是无须倡导的,“闲”与“懒”是人的天性,像俄国懒人或巴西流浪汉,其行为是有遗传基因根据的。生活中,许多人休假,首先想到的不也是“睡懒觉”吗?这很正常,因为这种节省体能的基因,对于人类存续而言,非常重要。假设原始人类中,有些人不知节省体能,天天做无用功,他们早早就被猛兽吃掉了,而存活下来的人,肯定都会节省体能。现实中证明这一点的最好例子是:城市街心绿地,往往会被人踏出一条小径,小径肯定是走到对面楼座最近的路。再譬如,即便马路上有高架桥,路人往往也要冒着生命危险横穿马路。劝阻无效,警*察便在街道中央竖起高高护栏。此后,人们开始走高架,不是因为提高了觉悟,而是因为爬护栏更麻烦,不节约体能,还可能扯坏衣服,不划算。不过,按这个逻辑推导下去,人人都应像A、B例中的人物才是,现代应大力倡导“劳动光荣”,而不是“休息”、“休闲”。当然,针对懒人现象,倡导前者依然很有必要;但是对于严重存在的“过劳”现象而言,则理应倡导后者。我们曾对日本的过劳死现象很不理解,现在有统计说,中国过劳死的人数已超过日本了。当然,这之中不排除有少数资本家剥削雇员,强迫工人“过劳”的情况,但更多的情况下,“过劳”是职工的一种自觉行为。
那么,这些同样具有懒散基因的人,何以会在职场上奋力打拼,乃至过劳呢?这是一个通常被忽视却非常有意思的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强大的社会价值导向能使人的价值观发生转变。人是自由自觉存在的类群动物,凝聚人类存续的力量,不仅仅是本能,更是人的类觉悟。人类的类觉悟内容丰富,其中便包含类群成员及精英自觉不自觉倡导或践行的若干价值取向,强烈抑制人的懒惰本性,促使人们去热爱劳动、辛勤工作。概括地说,这些价值因素包括“色、利、名、义”四个方面。
“色”,是最原始、最基本的价值因素了。“色”也是人的本能需要,因而“色诱”的力量非常强大。这之中,同样含有动物性遗传因素。譬如家燕,雌性的家燕要比较一下,哪个雄性燕子的窝里羽毛多、更柔软,它就落到那个燕窝里做“妻子”。雌性*爱舒适或懒,却成为刺激雄性多“劳动”的动力。这几乎也是规律,只是放到人类身上,其动力更大。评剧《刘巧儿》有一句著名唱词:“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人一个呀,他的名字叫赵振华,都选他做模范……,因此上我偷偷地就爱上他呀”。这也可属于“色”的鼓励。男性深谙其中奥妙,便会想法把财富显摆出来,展示自己的劳动成果。藏族男性,往往佩戴许多宝石,借以表明自己的勤劳勇敢,吸引女性的目光。从这个角度讲,中外古今所有奢侈品,因这种显富吸引女性功能,而今天的“美*女爱大款”,未必全是坏情;假如“美*女爱大懒”,那才是可怕的事情。譬如马云,如果他不是成功的“马云”,走在马路上恐怕会把女性吓跑;而今天,许多大学生积极创业,我想,与马云们受追捧的示范效用密切相关吧!
“利”的激励作用,无须多论。熙熙攘攘、皆为利往。市场经济的伟大,就在于它的激励机制最有效:多劳者多得利,不劳者不得利。而得了利、有了钱,人的什么欲望都能满足。中国有些员工的过劳,就是为了多挣钱。譬如在实行日薪制、计件制、或加班双薪制的企业中,打工者往往会主动放弃休假。中国的出租车司机或个体户,从来不给自己放假,所以,今天的个体户,堪称人人是劳模。这也是欧美国家对华人商店甚为不满的地方。
“名”的激励作用,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讲更有效。像中国“山水学者”或“院士”,就都变成了具有巨大激励效果的名声。(除个体名声外,甚至行政级别、城市地位,都获得了巨大的含金量。中国的大学,争相更名为“中国XX大学”,中国的学者,也都不愿离开大城市。像欧洲一些著名大学、学者,在一座小镇上安静地生存的情况,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于是,中国便有了985、211等奇奇怪怪的封号,以及数不清的奇奇怪怪的奖项。尽管这些封号、奖项很奇怪,却很管用;尽管由此可能滋生出大量的文化泡沫,但却能让许多知识分子忙得晕头转向、身心疲惫、痛苦不堪,甚至与出租司机都有一拚。其实,这些“名”之所以有这样大的激励效果,关键还是“名”至“利”归“色”来,而且,这时的“利”没有铜丑、“色”也显得高尚。譬如,当代社会舆论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老少配,竞如此宽容便是例证。此事给男性知识分子打开了巨大的想象空间,激励他们奋斗到老。
以上“色”、“利”、“名”,本质上都是“利”,都属于功利价值、效用价值。用这些因素刺激人们的劳动付出,都带有价值交换性质:积极劳动者换回这些效用价值,满足其对色、名、利的需要。相对而言,“义”则不同了。这里的“义”,也是功利价值、效用价值,但却不是交换回来的对劳动主体的功利效用,而是指劳动主体为族群、社会、国家、人类所创造的功利价值,劳动者自己可能一无所获,甚至还会献出自己的生命。这就是“义”,利人利国之“大义”。那么,利己的个体何以会有如此“大义”呢?就在于他们要以此体现或证明自己的类觉悟、自己的聪明才干,实现自身价值。“实现价值”,这也是常见概念,只是人们往往将其与“功利价值”混为一谈。其实,这种“价值”是“类价值”,它往往意味着奉献或牺牲,与“功利价值”的向度恰好相反。
“义”的精神,对中国知识分子的政治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儒家文化的“修齐治平”,就是要把“义”烙在“士”的灵魂中,让他们舍利取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精神,的确曾体现在历朝历代清官忠臣明君身上,他们的勤政精神,至今令人赞叹。正是由于存在这种传统,今天中国的高层领导,也是自觉地要以这种形象示人并感召天下、教育干部。基层干部中,许多人真是“5加2、白加黑”地连轴转。特别重大灾害来临时,更是要第一时间冲到第一线,身先士卒。这之中,当然多数是服从纪律的要求,但也有像焦裕禄一样,自觉为国家和人民福祉而废寝忘食、夙夜在公的优秀人物。
“义”的精神,在科学文化界则是普世存在了。对于真正伟大的科学家、工程师、医生或企业家而言,他们都具有这种超越名利、为实现自我价值而奋斗的精神,他们工作的惟一目的,而是要为人类的进步奉献个人聪明才智。只要所发明创造的成果,能造福人类,就是对他们的最高褒奖。譬如,埃菲尔铁塔对埃菲尔来说,卢浮宫的金字塔对贝聿来讲,其意义超出任何名与利。可以肯定地说,世界上没有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是为了获奖或获奖之后的名利色而从事研究的。这些真正的人类精英,都把工作视为生命的全部,把时间视为世上最珍贵的东西,甚至认为打牌娱乐,那简单等于犯罪……。云南的著名企业家褚时健就是这样的人物。这里,没涉及文学艺术家。因为文人,包括古今文人,其创造往往是为了娱乐自己,它们是追求一种闲适境界。尽管这些人也非常伟大,但通常与过劳无关——当然,今天有些艺人也过劳,那多半是因“名、利”所累,与“义“无关。
三、休闲活动的价值内容
正是由于如上描述的种种过劳现象的存在,休闲的价值便凸现出来了。这里须强调的,倡导休闲,是倡导一种文化,不涉及道德评判或“利”“义”之辨。站在社会进步立场上,无论是怎样的动机,接受怎样的价值激励,只要人们能辛勤劳动,遵纪守法,为社会创造价值,自身便都有价值,都值得社会肯定和尊重;它们与不创造价值的懒汉不可同日而语。现在的问题是,由于诸多价值因素激励过度,导致许多人过于重视劳动,轻视休息,结果走到了反面,悖逆了人类的价值目标。因为人类创造财富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满足自身需要,拥有更好的生存质量和更长寿的生命。过劳的结果,恰恰降低了人的生存质量、缩短了人的生命,危及到人类的安全。即便局限在经济领域中,问题也很严重:人们只生产商品,希望赚别人的钱,却不休息、不消费,让别人赚不到钱——这种状况能持续下去吗?
借用古典哲学的概念,这也是一种“异化”:人类勤劳的结果越来越悖逆了勤劳的目的,人不再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工作,而是把工作当成了生存的目的,变成了“工作机器”。所以,现代社会要立法,强制所有劳动者适当休息,现代社会更要转变舆论导向。我们以上的价值因素分析,就是要让人们能自觉认清导致自己过劳的因素,适当抵制某些诱*惑、抑制某些欲求、避免相关动机被过高激起,从而能自觉地休息并从事休闲活动。(但现实的舆论导向很难转变,国家领导也从不带头休假,所以,这个问题可能很久也解决不了。)
当人们的观念发生了转变,有了休息的要求后,“休闲”就该出场了。为什么要提倡“休闲”呢?就在于休闲虽依存于休息却不同于休息,它所解决的,是当代人,尤其是白领阶层怎样更好休息的问题:休闲既能有效解除现代职场劳动的精神疲惫,又能满足人的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要求。
我们知道,现代职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竞争对手在职场之外,也在职场之内。与过去那种一旦就业就“从一而终”的情况完全不同,现在人们往往不知道什么时候行业垮了、企业垮了、自己便失业了。再加上各种职场明争暗斗,使人们的工作内外,加倍承受着各种精神压力。譬如,一个企业中层,可能既厌烦拍马屁的下级,又不得不捉摸怎样拍上级的马屁,结果难免身心交瘁。这种精神劳动比起体力劳动来,更累、更影响健康。体力劳动再累,休息一天就可解乏,精神劳动的累,却往往无法舒解。这便造成现代人的精神健康堪忧,焦虑、抑郁症多发的现状。
与此同时,由于现代职业分工越来越细、许多工作内容越来越单一化、程序化,其结果,就是必然使一些人遭遇到人生扁平化的危机。譬如,一个金融大学生,其小学、中学所积累的知识或才能,最终都被专业所吞噬了,而到了银行,每日重复的毫无知识含量的业务,又将大学的理想给粉碎了。在大机关的公务员身上,这一点尤为突出:即便你曾才高八斗,也要在枯燥的文件起草中年复一年的消磨时光。当然,最理想的解困方法,是跳槽,找到自己喜欢的且能全面发展的职业,但这谈何容易!
面对如上两种困境或危机,白领们现实可行的解困办法是:一面在职场上打拚、在枯燥的工作中挣钱,一面通过休闲度假,解放身心,寻找自己生命价值的平衡。休闲的内容或方式有多种多样,但最关键的因素是,人可以完全脱离开原有身份,匿名地出现在各种场合,参加各种超功利的有益活动,从中体验各种生活方式、增长见识、实现自己的各种梦想。尽管许多休闲体验场景是虚拟的,但其感受却是真实的,被解放的心境也是真实的。譬如到泸沽湖了解体验摩梭人的生活,你会突然感到触摸到了历史,并调动起以往所储存的人类学知识。尽管这些历史知识与你的本职工作风马牛不相及,但当它们从书本上突然跳了出来时,你会莫名感动,会真切体验到人类的伟大、人类文化的丰富多彩。在泸沽湖边的篝火晚会上,火焰已熄灭了,人家摩梭青年男女已疲惫不堪了,但咱们的汉族姑娘却仍不依不饶地大声唱着情歌去挑逗人家。参加这样的晚会是要花钱的,但对这些城市姑娘来说,能摘下人格面具,体验少数民族的奔放热情,聊发一次少年狂、实现一次爱情梦,却是件再幸福不过的事情了。此前心中积蓄的职场痛苦,此刻便早随着篝火飘走了。休闲就是这样,它可以让人生不至于在严酷单调的职场上雕敝,而是不断在多种体验中变得丰满。
当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既需要创造客观条件,推出多种多样的休闲产品,更需要提高主观修养,使更多劳动者能自觉参与到休闲活动中去,享受人生。这之中,有两点要特别强调:一是要学会转换角色,忘掉身份,二是要防止痴迷,丧失自我。如果把职场身份带入到休闲活动中去,休闲肯定就会变味。我在巴西亚马逊河上亲眼看到这样一幕:当欧洲女郎们身穿比基尼在甲板上晒着日光浴欣赏无敌美景时,咱中国某地的官员们,却躲在船舱里,聆听自己的首*长在大谈反腐*败!(其实,这些人出现在亚马逊,本身可能就是腐*败!)可以断言,这些人中即便有想休闲的,也闲不了啦。实际上,在旅行团组中,凡放不下架子的人,基本上是无法享受旅游之乐趣的,也谈不上解放自我。但是,休闲毕竟是为了再劳动、再创造。假如有人因休闲而迷上某项内容,过度痴迷,影响到正业,则还不如不休的好。譬如摄影。有人“发烧”之后,一发不可收拾,放弃工作,想以摄影为生。但因缺少才气,这些人当不成摄影家,结果既不能糊口,更不能养家,只会成为家庭的累赘。这种违背休闲目的的行为,同样也是一种应防止的异化现象。至于那种一味强调休闲重要、休假重要,主张带薪假期越长越好的观点,则同样是荒谬的,因为休闲再重要,也处于从属地位,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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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领:现代性:异化劳动与休闲的分离
摘要:社会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人和生产资料、生产对象、生产过程相分离,人的类存在降格为物的存在,在此基础上,异化产生了。至此,劳动和休闲的分离。使得休闲即娱乐带有这一时期的特点,典型的表现是娱乐追求肉体感。
作者简介张领,浙江大学政治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农民问题研究。
一、社会转型与异化
从世界历史来看,现代化是一个历史趋势。马克思说:“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的趋势。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1]也就是说,社会转型是必然的。几个现代化大师都以不同的方式和用不同的术语宣称和描述了这一事实。马克思用资本主义来描述了这一进城,并指这资产阶级在一进程的作用及其现代化的不可逆转:“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酋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厉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再也没有任何联系了。”[2]马克思是站在批评的立场上来说明这一问题的。涂尔干则站在一种乐观其成的立场上看待这一问题:“人类的进化总有两条截然相反的道路:……我们究竟应该怎样选择?无论对劳动分工持有何种态度……它已经渐渐地成为了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基础。[3]”滕尼斯也表达了这种看法:“在较早的那个时代里,家庭生活和家族经济显示出是基本的色调。在稍后的那个时代里,商业和大城市生活是基本色调。然而,倘若我们更仔细地观察共同体的时代,其中显然又有若干时期。它的整个发展方向是一步一步迈进社会的;但是另一方面,共同体的力量在社会的时代之内,尽管日益缩小,也还是保留着,而且依然是社会生活的现实。”[4]总之,转型不可避免。
与转型相一致的是,一切令人敬畏和崇尚的职业都不存在。这就是马克思所表达的异化。异化是以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为前提,继而劳动、资本、土地的相互分离带来的结果。首先是生产资料即土地、资本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一无所有造成的。这是机器生产或者说工业生产带来的直接结果。恩格斯对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的调查中发现:英国工人阶级的产生是1764年的珍妮纺纱机的发明,大大的提高了生产率,于是从事纺纱的人因为产量大大提高从而提高了工资,农民因比较收益而大量进城。这样,农村的很多土地就闲置下来,继而被大佃农阶级租用,自耕农成为城市工人阶级。这样整个无产阶级就产生了,不仅如此,机器生产代替手工作坊的结果就是要组织一大群人去实现组织目标,这又引来了正规化的组织。它跟过去那种随时停下来,自由散漫的生产方式完全不同。可以说:“机器劳动在英国工业的各主要部门战胜了手工劳动,从那时起,英国工业的全部历史所讲述的,只是手工业者如何被机器驱逐出一个个阵地。”[5]
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使得生产者所生产的对象不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而是一个异己的对象物。这根农民种地不一样,农民种地,尽管劳动有时也枯燥、艰辛,但农民在劳动的过程中因劳动成果属于自己而减轻了这种异化感。然而,农民进城后,只能在工厂里从事生产,他们所得即为工资,劳动产品成为老板的利润来源。这种分离的结果是:“工人在劳动中耗费的力量越多,他亲手创造出来反对自身的、异己的对象世界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身、他的内部世界就越缺乏,归他所有的东西就越少。”[6]与此相一致,劳动过程也是异化的。劳动过程的异化是在机器的推动下达到顶峰的,因为机器生产要求大量的人力配合,而人力也必须协调起来,像机器的部件一样发挥作用,这个组织才会运转协调,提高组织效率,实现资本家最求超额利润的目标。所以整个劳动过程个人都是在作为机器的一部分在发挥作用。劳动变成了毫无意识的、按步就班的、类似于机器的枯燥乏味地运转。即“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7]劳动已然无乐趣可言,完全成了动物性生存需要的一种手段。所以工作变成了领工资、谋生的手段,工作变成了枯燥乏味的过程。易言之,劳动变成了外在的东西,不属于他的本能性需求,个人压抑着自己的本能,屈从于生活压力而劳动。因此劳动过程不是感觉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劳动成为强制性的劳动,因此劳动时感觉不自在,在不劳动是感觉到舒畅。马克思夸张的说:“这种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劳动的异化性完全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8]直言之,劳动和娱乐发生了分离,逃避劳动,追求享乐成了劳动与娱乐分离的结果。
二、劳动与娱乐的分离
资本主义的机器生产把人降格为物,而不是类存在。人作为类的存在,是有意识的,他根据自己的喜好有意识的劳动。然而,资本主义机器生产的结果,人变得无意识了,因为只有人越无意识,越像物件,才容易像机器一样协调,流程和动作才精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成为一种折磨、一种自我牺牲。人本来是类存在,劳动应该成为内在的要求,劳动的最高境界应该是:“劳动就是娱乐”,然而,私有制和工人的无产阶级化最终把劳动和娱乐分离开来,劳动变成枯燥过程。
要理解资本主义异化及其劳动与娱乐的分离,最好是将现代化的资本主义跟过去的共同体社会做对比。在共同体中,劳动与娱乐尽管没有达到马克思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构想的劳动和娱乐完全融为一体,但它并不使得劳动完全成为枯燥的东西。与生产资料、劳动、工资等的分离为基础的现代性相比,传统社会中生产资料——土地——属于农民。因此农民自己种地,生产的对象属于自己,并靠手工劳作。这带来一系列变化。首先是农民可以自己安排自己的劳动时间,累了可以自己停下来,比如可以停下来吸烟或做其他事情调节。可以说,时间对于农民来说,是自然的,根据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来安排的。太阳出来了,表示可以出工了,太阳偏西,表明天快要黑了,该收工了。这些时间还在动物的身上体现出来,比如鸡打鸣等。然而在现代性的社会中,时间不是自然的,而是人为的。人们将时间均等的分为12格,每格有均分5小格。自然的时间的重要性别人为分割的时间的重要性取代。另一方面,在做农活的过程中,由于是做自己的事情,自己倾注情感,细心呵护、精雕细琢,劳动的结果就是对农民辛勤劳动的犒劳,这个结果是农民作品,而不是产品。在现代性的社会中,技能被分解为一个个更简单的步骤,每一个人只完成其中的一小步,这一小步对于某一某件的整个构造起什么作用,个人完全不用关心,也无法关心。因此,农民会在田间地头看着自己种植的庄稼茁壮成长会喜形于色,也会看着自己养的牲畜慢慢成长而感到高兴。然而工业社会中,劳动成果不属于自己,尽管自己也会因劳动生产率高而提高收入,但劳动过程受到管理制度的驱使,中途无任何兴趣可言。即使自己做了多少件活是能够计算的,自己也不会欣赏自己的劳动成果,他关心的是这些成果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报酬。正如贝尔所说:“技能被分解为一个个更简单的成分,而过去的工匠被两种新人取代:一种是工程师,他负责工作的设计和流程;一种是半熟练工,它就如维持机器取代他为止。这是一个充满计划和程序的世界,所有组成部分准时集合到位,被装配起来……人被当物来对待,因为物比人更容易协调。”[9]简言之,劳动不可能停下来休息,整个过程中娱乐也缺位;劳动和娱乐、休闲完全分离开来。
总之,在现代性的社会中,和过去的农业时代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不分离不同,生产资料不属于劳动者,生产对象、生产过程异化,最终导致人的异化,劳动和娱乐分离。
三、现代性与娱乐至死
现代性最为突出的特征之一是异化,特别是生产过程被分割和监控使得生产毫无意义,逃避劳动成为一种本能。但劳动是无法逃避的,因为人要生活,在自己没有生产资料,成为劳动工人后就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时间枯燥,只能靠休闲时间来缓解,并通过休息来继续生产劳动力继续劳动。在这种情况下,休息时间变成了压力释放一种的方式。休闲就纯粹是休闲,不再像过去是和劳动无法很好的分开,甚至连思考都被搁置不管。所以哈贝马斯说:“所谓业余活动之所以没有政治色彩,是因为它参与生产与消费的循环,……如果业余时间仍旧是工作时间的补充,那么业余时间内从事的私人事务仍旧是私人事务,不可变成私人之间的公共交往。”[10]娱乐与休闲成为工人的必须,也继而成为一个产业。
娱乐从劳动中分离出来既是异化感的一种逃避和压力的释放,也因不想从事单调工作从另一方面逼迫人们远离工厂,走向游乐场。不管是那种方式,娱乐都与异化脱离不了干系。所以各种娱乐场所大量涌现。正如帕克所描述的:“在美国城市中,还兴建游乐场地、运动场,还以在城市舞厅中举办舞会的办法大力改善邻里的不良状况。这些措施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大城市中处于与世隔绝的人口群体的道德基调。”[11]
对于一般人来说,娱乐的群体对于确定一个人的愿望和形成他的性格,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在城市生活的条件下,逐渐变成不过是个睡觉的地方,成了一个宿舍。[12] ) Z& L8 D7 o, o; L- m1 x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序言”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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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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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涂尔干:《社会分工论》,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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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第341-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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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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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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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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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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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严蓓雯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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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刘北城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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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帕克:《城市社会学》,宋俊岭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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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帕克:《城市社会学》,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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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渝:工作伦理之于休闲伦理建设的关键作用
(南开大学美学博士,三峡大学艺术学院讲师)
摘要:休闲伦理与工作伦理并不冲突,前者并非要取代后者,而是对后者的进一步发展。“劳动”与“工作”的区别,成为工作伦理与休闲伦理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物质条件,也是其观念表达;工作与休闲的交融只有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这种融合并非外在形似,而是内在价值的一致:这正是当下中国休闲伦理建设中需要首先明确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休闲伦理;工作伦理;劳动;工作
休闲社会,其特征至少有四:个人一定量的休闲时间、个人一定比例的休闲支出、社会一定量的休闲经济规模、和社会整体健全的休闲伦理观念。[1]即是说,休闲社会事关经济问题,只有在社会一定量的物质基础上,休闲社会才可能确立展开;同样,休闲社会事关精神问题,只有在人们具有健康合理的劳动生产观念和休闲消费观念的基础之上,休闲生活才有可能。面对当下中国诸多休闲伦理失范现象[2],我们必须思考以上两方面的关联性,即健全的休闲伦理观在物质、精神两方面如何与工作伦理观相互联系在一起?
一、工作与休闲的密切关联
之所以要回答这个问题,是基于对西方休闲伦理演变历史的回顾反省,西方休闲社会的衍变过程,在现代社会发生了从工作伦理向休闲伦理的重心转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将休闲与教育、幸福联系起来,贬斥劳动;中世纪高度重视工作伦理,认为休闲是一种罪恶;到了工业化时代,新教伦理漠视休闲;现代社会,休闲伦理日渐受到重视。[3]但这其中发生的转换并非以休闲废黜工作,而是正确对待工作与休闲的关系,建立工作与休闲的交融,即是说,健全的休闲伦理并不与健全的工作伦理相互矛盾,毋宁说是二者的更进一步结合。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在西方休闲研究中,并不因为休闲的重要价值就反过来全然贬低工作的意义,比如在《工作与休闲》(Work and Leisure,E. O. Smigel,College and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 Conn., 1963)与《工作与休闲的未来》(The Future of Work and Leisure,S. Parker,MacGibbon and Kee, 1971)这两部休闲学研究著作中,就不约而同地将休闲作为了工作的派生物来看待。
确实如此,在一个休闲社会中,工作的积极性力量并非被全然取代,劳作的快乐始终可能存在,它一方面作为生产的力量支撑休闲的物质进行,另一方面又与休闲发生互动,使得休闲的精神价值更加可贵。
西方现代思想家对劳动的积极性价值多有发掘,按照阿伦特的总结,现代人有的认为(1)劳动是人们实现更高目的的手段,或者认为(2)劳动是一种塑造的行为,可以由此实现结构的转变,或者认为(3)劳动的纯粹愉悦可以如同休闲活动一样让人得到满足,还有的认为(4)劳动是人在自然面前的自我确证,是人对自然的统治过程。[4]103如此对劳动的积极评价正是西方休闲社会建立的道德基础与精神支撑,只有在这样的劳动观念之上,休闲社会才不会沦落为一种逃避现实的享乐放纵;同时,它也成为休闲伦理建立的物质基础,只有在这样的劳动生产之上,休闲社会的经济基础才可能确立。
中国当前对工作伦理(并未区别劳动伦理与工作伦理)的认识,主要有两种观点:道德原则说,认为劳动伦理是“劳动中人与其他诸要素之间应当遵守的道德准则,主张劳动伦理是劳动中诸关系的原则协调”;道德关系说,认为劳动伦理“是对劳动中各种道德关系的反映”[5]。在这些劳动伦理观中,劳动主要作为一种经济结构中的行为规范而存在,其主要现实功能从属于经济活动,劳动本身的价值维度并未彰显,“更多关注的是劳动对经济的工具价值,而缺少对劳动本质和劳动者的道德价值的研究,缺少对劳动者人性的关怀和本质的渗透。”[6]正是因为如此,在休闲伦理的建立中才会出现偏差。“休闲伦理,就是人们在从事与休闲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时应遵守的价值秩序和行为准则。休闲伦理最大的特点就是它是与工作伦理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组概念”[3]。休闲伦理是否健全,与工作伦理是否合理密切相关。人们在从事休闲活动时的行为规则其实与其工作劳动时的一样,如果没有合理有序的工作态度、劳动观念,其休闲生活也必将有失范之患。
二、劳动与工作的区别
其实在西方休闲成形、休闲伦理建立过程中,有着一重重要的观念转换,即从“劳动”到“工作”的观念变化。“劳动”与“工作”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辛苦疲乏的生产性活动,它是一种必然性的负担,是对人自由的束缚与限制;而工作虽然也包含有一定的强制性,却可以让人在约束中尽可能地去创造,在工作中让个体自身的力量得到表达与发展。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生产出的产品只是消费经济循环的物质基础,劳动产品究其本质只是一种消费品,它的生产目的就只是为了被消费,其价值的根据就在于消费。而消费的意义却正在于它没有外在于自身的更高意义,消费的价值就仅仅在于消费本身,正因为消费的存在,才使得产品具有了价值,而消费的瞬间性,又立刻使产品的价值被毁弃,消费行为就像一口没有底的水桶,欲望的满足与空虚的到来使得消费不停地被新的消费所取代,消费行为本身并无价值,唯一的例外是消费行为的连续展开才具有了一点消费性的符号价值。于是,在此劳动失去了意义,它本身就被排斥在意义的生成之外,因为它已经变成了一种消费品。在此过程中,“毁灭……对消费来说则是内在固有的属性”[4]107,劳动者也罢,产品也罢,在消费过程中自我吞噬,自我摧毁,意义无从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休闲生活也就同样只是一种消费的被迫行为,休闲同样不具有自身的价值,它的意义也在自我毁灭性的消耗中无从建立:“劳动动物的空余时间只会花在消费上面,留给他的空闲时间越多,他的欲望就越强烈……最终没有一个世界对象能逃过消费的吞噬而不被毁灭。”[4]95劳动者自身及其产品,和劳动者的休闲,都是无意义的自毁灭性消费活动,花样百出,却同时欲壑难填,“一方面,经济参与‘买来’休闲,它是回报里的一部份;另一方面,休闲可以被用来进行再创造,来支持有效的经济参与。”[5]于是,健全的休闲伦理无从可能。
真正的休闲活动,其可能开始需要基于从劳动到工作的转变。工作中的人不再希望将整个生命投入到一个消费的循环中去,而是努力使自己与自己的产品的存在更具持久性,希望使自身所在的世界变得富有意义。从劳动到工作的转换并非一种生产力的进步、经济的增长,单纯的经济发展不过是使得劳动状态变化其形态而已,“生物生命周而复始的循环必须经历的两个阶段——劳动和消费阶段,也许会把它们的比例改变到让几乎所有的人类‘劳动力’都花在消费的程度,随之而来则是闲暇的严重社会问题,即如何为每日的消耗提供足够的机会,以保持消费能力的完整。”[4]94劳动时间减少,却同样无法改变其闲暇时间活动的消费性本质,在闲暇中的消费与其说成为一种个人自由的表达,毋宁说是一种强迫人消费的活动,闲暇消费成为了另一种形式的劳动,另一种形式的负担。相反,工作者所制造的产品并不希望被消费,而是构成了自为的世界,它们是“世界之物”。“世界之物有让人的生活稳定下来的功能……尽管人的本性变化无常,却能通过与同一张椅子、同一张桌子的联系,重获他们的相同,即他们的同一性……与人的主观性相对的,是一个客观的人为世界,而不是一个威严冷漠、不受触动的大自然。相反,后者压倒性的原始力量迫使人们随着自身生物运动的循环无情地旋转。”[4]106工作者所创造出的产品成为了他自我存在的方式,自我存在的手段,自我塑造的工具,在此他有可能摆脱自然界必然的消费毁灭,而是得到了一种对自然规律的改造,即是说拥有了一丝自由。这种在工作中的对象化活动,正是工作具有意义的根本原因。正是在其中,工作所建立的世界使人有可能放松休闲,休闲才可能具有其非消费的、自由的价值,“如果没有其耐久性适合于使用并建立一个世界(它的永恒恰与生命的短暂形成鲜明对照)的东西,使人在其中有家园之感,那么这种生活就不是属人的。”[4]96正是在这个世界里,休闲才有可能具有与工作同样的价值,因为当他欣赏、使用这些工作产品的时候,他并不是在摧毁它们(当然,消耗在所难免),而是在与它们一同存在,一同展开其意义世界,一同发掘其中的价值,在此,工作对象化存在与人自身才可能相互交融,休闲各种才可能实现对工作的本质性享受。
三、工作与休闲的融合何以可能
在工业化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劳动与休闲被粗暴地分离了开来,这种分离在本质上只是一种形式,因为它至少在形式上保证了劳动者有了劳动之外的闲暇时间,其目的在于限制劳动时间。但这种分离的形式性“可以被看成是工业化所带来的一种妥协,其特征表现在:工人将他们的工作看作是一种‘必要的苦难’和一种能打到目的的手段。”[6]209于是,休闲时间其实也就在形式上变成一种娱乐时间,即对劳动者辛勤生产的补偿,“将‘休闲’重新变为‘娱乐’,而娱乐则被视为体力和情感的回复或再创造,它成了工作-娱乐-再工作的循环中的一个部分。”[6]209由此看来,其实劳动者在劳动中消费了自己的生命,去进行自己所不愿意的劳动生产;同样,在娱乐里面,他也只不过是将自己消费了的生命存在物(消费品)再次消费一遍而已。即是说,实质上这样的劳动与休闲都是在消费。于是我们毫不奇怪地发现,“在这个时期中,娱乐开始呈现出某些工作中才有的特征。也就是说,娱乐在性质上发生了变化,它变得更具计划性,更为理性、更像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6]209娱乐休闲在此表现出来的正是劳动中的特征,二者其实并无不同。
相反,在今天的休闲社会中希望实现的工作与休闲交融的目标,其可能性正在于工作具有了与劳动状态大为不同的价值与意义,从而休闲也就因此产生了新的变化。“贬低工作而强调闲暇使人们感到极为空虚,不知所措。闲暇本身不能决定工作的好坏,但工作的不顺却可以使闲暇失去乐趣。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只有工作有意义,闲暇才变得更有意义。”[7]正因为工作具有了意义,其产品使得工作者的世界充溢了富有价值之物,于是,在对这些世界之物的休闲使用之中,休闲也才有可能在本体论上具有了创造性价值。休闲者并非因为在工作中有所失落才在休闲中寻回补偿,对工作产品的休闲享受其实正是工作价值实现的必要环节。即是说,工作与休闲并非只在外表形态上显得更加相似了,而是它们在内在具有了共同的价值创造方式,工作者都能在其间获得自身价值的实现,“人们究竟是更看重工作, 还是更看重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务,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能从工作中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那些认为工作是生活中最重要或者最有趣的事情的人, 并不见得会说他们在生活中全无休闲式的体验。只不过他们可以从自己的工作中得到一定的满足,而其他人却是从休闲生活中获得这种满足感。”[8]这两种满足感在表现形式、快感体验上当然有所不同,但它们在内在精神的价值实现上却完全一致,存在的差异恰正使这两者可以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从此而言,休闲与工作仅仅在形态上相似(比如家庭办公、游戏式工作之类)并不是关键,它们的区别究竟必须保持,这种差异恰恰使得工作制造的“世界之物”能够在休闲中得到更为充分地生成与展现。
由此反观我国当下休闲伦理失范之处,我们就必须首先意识到这点,工作伦理的健全确立,其实正是休闲伦理完善的必要基础,“……只有工作……被确定为占主导地位的价值标准的社会里, 闲暇才能获得完全的重要性和意义。”[9]只有一个懂得在工作中创造意义享受生活的人,才有可能懂得在休闲中发展自我、创造自我。(回到目录)
参考文献:
【1】    吴文新,张雅静主编.休闲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70
【2】    向建州.当前休闲伦理失范的问题及治理[J].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9)
【3】    刘慧梅,张彦.西方休闲伦理的历史演变[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4)
【4】    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5】    凯利.走向自由:休闲社会学新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223
【6】    古德尔,戈比.人类思想史中的休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7】    大卫·里斯曼. 孤独的人群[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序言33
【8】    杰弗瑞·戈比.你生命中的休闲[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126
【9】    利亚姆·班农等主编. 信息社会[M].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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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寇东亮:“身体生态”危机及其消解*
摘要:在空间意义上,身体生态既指人的身体与外部环境的生态匹配以及对其所处环境的生态适应,也指身体内部环境的有机性和健全性;在时间意义上,身体生态指身体超越“自在”状态而进入“自为”状态。“身体生态”危机是现代生态危机的重要表现形式。在现代社会,身体常常因技术的过度控制、改造和重塑而成为“驯服的身体”,具体呈现为生产的身体、消费的身体和有毒的身体。消解“身体生态”危机,就客体角度而言,需要不断凸显技术的身体维度和身体意蕴,对于技术本身以及通过技术介入而控制和改造身体的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就主体角度而言,需要建构基于全面性身体感觉和身体需要的“生态自我”。
关键词:技术;身体;生态;身体生态;危机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博士、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主任、教授
一、“身体生态”释义
在汉语原始语境中,身体指称三方面含义,一是无规定性的肉体、身躯;二是受内驱力如情感、意志、潜意识等作用的躯体;三是受外驱力如社会道德、政治等作用的身份。身体即肉体、躯体和身份的统一,但后世汉语言思想更多地在“身份”意义上使用“身(体)”概念,把“身(体)”等同于“身份”,从而遮蔽和遗忘了作为本源的“身躯”或“躯体”[1]16-17。这一倾向在西方传统思想中表现的也很明显。20世纪日益勃兴的身体思潮,旨在纠正人类思想史上长期居主导地位的“扬心抑身”观念。身体思潮从多义的、多形态的角度阐释身体概念,如美国技术哲学家伊德提出“三个身体”理论,即物质身体、文化身体、技术身体;美国学者约翰·奥尼尔区分了五种身体,即世界身体、社会身体、政治身体、消费身体、医学身体;等等。“身躯”或“躯体”意义的身体,即作为肉体的身体、作为欲望的身体、作为情意的身体等,是身体思潮着力强调和彰显的身体概念的始源意义和本体内涵。这个意义的身体,是个体真实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个体自我的一个最切身的具象和表征。但是,在其现实性上,身体不是一个单纯的物质性肉体,而是肉与灵、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意识与无意识等的统一体。
生态指一切生物的生理特性、生活习性和生存状态,以及生物物种、生物与其环境等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生态概念蕴含多样性、生成性、有机性、整体性、秩序性等意义,意味着平衡、和谐、美好、健全等。生态环境与身体具有耦合性,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性关联。一方面,身体是实践性的,“身体有一种‘环境意向性’”,“身体在其周围投射某种‘环境’”[2]297,人以身体生成环境,环境是由身体体验、创造和建构的。只有肯定和确认人是一种身体性的生命存在,环境的生态意义方可获得存在的价值和显现的机缘。另一方面,身体是被环境塑造着的身体,身体是环境的恩典,环境是身体的“家”。正是在生态环境中,身体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才足以得以彰显。
在空间意义上,身体生态有两方面内涵。一是从外部环境及其演化来看,身体生态指人的身体与外环境的生态匹配以及对其所处环境的生态适应。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在本体论意义上是身体性的,“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3]161。二是从身体内环境及其价值指向来看,身体生态指身体内环境的有机整体性和健全性,它将肉体与欲望、本能、情感、意志、直觉、思维、精神等诸多内在要素融为一体。就近现代以来人类对自身的关切而言,“如果说18世纪的关键词是幸福,19世纪的关键词是自由,那么20世纪的关键词就是健康”[4]4。20世纪以来,健康权成为一项新的人*权,人们像以前审视自己的灵魂那样精心呵护和仔细盘点着自己的身体。健康更具“身体生态”意蕴,它不仅指身体的外部形态、内部结构、生理生化过程的和谐平衡与健全康泰,而且必然关涉人的心理、情感、认知、思维和精神状态,包括人与环境、主观与客观、自我与他者、个体与社会等的有机统一。通过外环境与内环境的动态平衡和协调统一,身体呈现出有序、和谐、健康、优美、高度自组织的存在状态,这即“身体生态”。身体生态凸显了身体是一个场,是一种将躯体与环境、肢体与器官、肉体与心灵、主体与对象等包容和整合为一体的“身体场”,它好像是一棵“身体树”,既包含着它的肉体触觉、灵魂触觉和思维触觉,也与外环境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连续统[5]75。
在时间意义上,身体生态指身体不断超越“自在”状态而进入“自为”状态。 “自在的身体”即未被任何观念、理性、文化等因素所渗透的自然生成的、由纯生物性的血肉、本能、情感等要素共同建构的一个自然性、生物性、生理性的肉体,这是一个可以通过解剖学方法来进行研究的身体。人的身体不仅是自然天成的,也是社会历史建构的。“自为的身体”即经理性谋划、科学嵌入、文化塑造和社会建构而形成的有机性、智慧性和能动性的身体。自为的身体是随着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对人自身的认识的不断深化而生成的。现代高科技正日益将肉体和物体、人体和机器、人脑和电脑、生命和技术、生物和文化等相互融合,构成新的人体,使人成为自然和科技的共同产品,人的身体成为一种由人造器官、人造物件与人的自然肉体有机融合的人-机系统,而不再是一种纯粹的自然肉体[5]19-43。自为的身体也就是一些思想家所说的文化身体、技术身体、政治身体等。自为的身体凸显了身体的自然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高度统一,表明人的身体不是纯粹的物质或肉体,而是自然与文化、肉体与精神、情感与理性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是整体化的结构与功能的整合。身体不是一个既定的或已经完成了的要素集合体,而是一个开放的、可变的、不断趋于成熟的过程集合体。
二、“身体生态”危机
20世纪经历了科学革命向技术革命的转变,这一转变迄今仍充满勃勃生机。从根源上说,人的身体是技术产生和发展的“第一因”,人以其生命躯体、天赋本能、肢体动作、感性需要、心理知觉等要素参与技术的创建与运行,推动技术的不断变革。技术是人的“第二身体”。就其本质和应然性而言,技术是人的身体的延伸,是人体进化的重要杠杆。通过技术,人类可以克服身体的生物性和功能性的局限。但是,技术一旦被创造出来,便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存在形态。在现实和实然性层面,技术也会产生负效应,甚至发生异化。技术会弱化或损害人的身体机能,如烹调技术使胃的消化功能退化、医疗技术使人的抗免疫力减弱、电脑储存技术使人的记忆力下降等等。当代技术更为全面地介入人体进化,在一定程度上已引发了“身体生态”危机。“身体生态”危机根本上是身体的异化,它既表现为身体与外环境的失衡与错位,也表现为身体内环境的失序与错乱,还表现为自在身体到自为身体的阻隔和断裂。
随着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逐步内化到人的身体之中,身体成为理解技术的新视角。现代技术不断挑战和超越人的身体,控制、改变和重塑人的身体,如DNA技术、克隆技术、器官移植、生殖技术、人体实验等生物技术,以及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智能血压计、智能心电监测等新型技术设备。吉登斯认为,在现代社会,把身体视为自然的“给定特征”的观点越来越不合时宜了,因为,主宰身体的那些过程只在些微程度上受制于人自身的干预,技术进展和专家知识已经侵入人的身体,打磨和重构人的身体。现代性的一个悖论是,我们获得的有关自己身体以及如何控制身体的知识越多,我们有关何谓身体以及应当如何控制身体的确定性就越是遭到侵蚀[6]173-174。现代社会发明了诸多规训身体的技术,人们通过种种技术,不断规训自己的身体。身体技术有两个基本层面,一是塑造身体的技术,包括现代身体工业和现代医学的种种发明,如化妆技巧、医学美容、基因治疗等;二是运用身体的技术,即在特定文化背景中使用自己的身体进行社会交往和传达意义的种种技术,如礼仪、身体语言、舞蹈、体育运动、演艺动作等。这些身体技术一方面给身体的展示和交往带来了新的自由,但另一方面又导致对身体的压制、暴力和伤害[7]141。福柯从现代规训技术的角度揭示了身体的被动性及其异化,发现了有关身体的“权力技术学”。这种权力技术学“规定了人们如何控制其他人的肉体,通过所选择的技术,按照预定的速度和效果,使后者不仅在‘做什么’方面,而且在‘怎么做’方面都符合前者的愿望”[8]156。这种规训身体的技术,其目的在于使人的身体变得既有用又顺从,或者因顺从而更有用。在技术时代,人们“坚信人可以无限支配自己的身体,坚信能够逃避任何体质上根深蒂固的问题,而且能够自我创建一种其可能性不可限量的身体机制”[4]141。现代体育运动便充斥着一种对技术的迷恋。现代竞技运动领域甚至出现虐身体化、肉*欲化等现象。所谓锻炼,就是呈现身体在自然状态下无法出现的方式。锻炼项目、动作姿势、极限挑战等日益繁多,服用兴奋剂等成为普遍现象。在现代社会,身体经过“技术化”重塑而成为“驯服的身体”,具体呈现为生产的身体、消费的身体和有毒的身体。
在泰勒制式的科学主义管理中,为了提高生产控制技术,通过对人体动作的分析,找出最合理的肢体运动路线和加工方法以及应用工具,剔除多余的与不合理的动作,制订标准的工作操作规范和流程。这种科学主义管理固然更好地解决了生产中的分工、协作、效率等问题。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人的身体受到机器和各种技术工具的限制与驯服,机器和技术工具常常违背身体的生理结构和自然限度。身体的工具性突出,劳动或工作程序被概括为身体姿势的分解,身体被强制肢解而嵌入一种严密的程序化状态,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在我国,劳动者职业健康和安全状况不容乐观。2013年12月,国家卫计委等4部门颁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确定的职业病种类达130余种。目前,我国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我国生产安全问题突出,仅2013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2万多起,死亡和下落不明的有2.7万多人。近年来,以强迫劳动、劳动剥削为目的的人口拐卖案件一度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以拐卖儿童强迫行乞盗窃、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等为普遍形式,一些领域甚至出现奴工、黑工、包身工等。目前,在我国,由于劳动力严重过剩、资本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就业竞争的激烈以及各种生活压力的加大,不少人往往通过透支生命,来追求工作和生活的种种愿景。加班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加班使人们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被严重透支。现在,越来越多的上班族出现焦虑、失眠、记忆力衰退等症状。在我国,过度加班是“过劳死”、猝死等的罪魁祸首。随着器官移植等技术的开展,人体器官成为高价商品,活体器官的非道德的、非法的商品交易以及盗窃人体器官等现象也滋生蔓延。“在第三世界,贩卖穷人和难民器官的现象造就了现代社会的奴隶制”[4]30。
现代人对自己的身体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呵护和利用,围绕身体的消费行为与人的自我认同直接相关,身体消费成为现代人自我认同的一个重要途径。“身体转向”是消费文化的表征,消费文化突出了身体的在场性。但是,身体在现代消费活动中更多地呈现为感性肉身,更具展示价值。身体日益以感官享受或欲望为指向,强调对身体表面即肉体的操控,成为性与欲望的代名词,成为一种消费品。“身体是快乐和表现自我的载体。体态美好、性*感逼人而且被认为与享乐、悠闲、表现紧密相连的种种形象所强调的是外表和‘样子’”[9]323-324。身体“美学化”,是消费社会中人的日常生活“美学化”的重要标志。所谓身体“美学化”,就是人们对于身体的外观、身体的视觉效果、观赏价值以及消费价值的突出强调,追求身体的时尚性和炫耀性。当今流行的一个基本理念是,身体美是可以人为加工和创造的。这促使人们注重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塑造自身的美,由此,身体部位的整饰性消费不断增多。于是,塑身美容业成为当今的朝阳产业。塑身美容业充斥着各种技术主义的数字崇拜,它运用现代科技测量与量化的概念,为人们量身制定所谓的标准躯体,然后借助玩弄或发明各种花样翻新的有关塑身美容的“科技”术语,动员和利用各种似是而非的有关塑身美容的“科学”权威和“科学”理论,通过强大的和极富夸张的塑身美容广告,不断激发和诱导人们对于标准躯体的盲目认同和执著追求。在自称“高科技”产业的塑身美容业那里,身体美与不美不以人的身体舒服和身体健康为目的,而以符不符合“标准躯体”为目的。在这种技术主义理念的引导下,许多(女)人刻意按照塑身美容业有关身体美的规范,通过种种技术手段重塑自己的身体,心甘情愿地接受各种各样针对身体的“暴力”:隆胸、抽脂、去毛、种毛、拉皮、染发等。很多时候,塑身美容常常会不顾人体生长规律,忽视人体生理机能,无视人体生态平衡,危害甚至牺牲人的身体健康。
在现代社会,人的身体在现代技术的不断改造和重塑中,在现代技术所产生的各种不良效应的不断侵蚀中,越来越成为一个“有毒的身体”。这集中表现为,一是空气、水等污染。2011年,我国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排放量2217万吨,氮氧化物(NOx)排放量2404万吨。雾霾严重威胁人的健康。细颗粒物(PM2.5)是我国雾霾形成的罪魁祸首。细颗粒物的化学成分众多,除影响空气能见度外,可经呼吸道进入肺部、血液,对人体的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严重伤害。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12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的4929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水质呈较差级的为1999个,占40.6%;水质呈极差级的为826个,占16.8%。二是食品安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食品安全质量令人堪忧。在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中,有些是由于自然环境或客观条件的影响而造成的食品污染或变质,但更多的是由于利益相关者出于私利或盈利目的而人为造成的食品质量问题,比如,反季节果蔬生产加剧了农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动物“速成班”将鸡、鸭、鹅等生长周期缩短,地沟油、瘦肉精、毒奶粉、漂白大米、苏丹红鸭蛋、染色食品、人造鱼翅等更是日益泛滥。人们对转基因农作物及其效果疑虑重重。三是过度医疗。“过度医疗”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静脉输液具有给药直接、见效快等口服药不具备的优势,更加之医院、医生和医药代表之间的利益驱动,静脉输液在我国迅速被病患者和医生所普遍认同和接受,获得快速推广。2011年,我国医疗输液100多亿瓶,平均每人输液8瓶,远远高于国际上2.5-3.3瓶的水平,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输液大国”。我国是滥用抗生素最严重的国家。在我国,每年能监测收集到几十万份药品不良反应,2011年高达84万例,其中化学药品即“西药”的不良反应占86%,这其中,抗生素类药品不良反应占53%。不少人把板蓝根、感冒清热冲剂等当作预防感冒的饮料喝,滥用补益类、排毒养颜类等中成药的现象,也极为普遍。医学成像检查如放射性检查等,对人体有较大危害,它有可能造成人体DNA损伤甚至断裂。DNA损伤累积可能引发基因突变、基因置换、基因融合等,最终形成肿瘤。目前,成人CT检查除用于有症状病患者,还大量被用于无症状人群。
三、“身体生态”危机的消解
技术在本质上是人类利用、控制与改造自然界和社会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是人的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表现。在本源意义上,技术是人的身体的延伸,身体是理解技术的基点。消解“身体生态”危机,首先需要不断彰显技术的身体维度和身体意蕴,对于技术的发展以及通过技术介入而控制和改造身体的行为,进行合理规制和正当控制。
技术是人与自然界的感性中介,它承载着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能动关系,体现着人对自然界的自由。科学和技术只有沿着马克思所提出的把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的价值方向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和体现自己的真正本质和意义所在。在新近的生态环境史研究中,与老一辈生态环境史学者较多关注自然环境不同,新生代研究者将人与动物体内环境也纳入生态环境史的研究范围[10]。例如,苏珊·琼斯在《珍视动物:现代美国的兽医及其患者》中,将“牲畜的身体与外部环境”区分开来加以研究。南希·兰斯顿所著《有毒的身体:荷尔蒙干扰素和DES的遗产》把人、牲畜、野生动物的身体与自然环境加以区别,并把它们视为同一个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而加以并列。《美国环境史百科全书》则将抗生素的环境影响分为“宏观环境”与“个体环境”,指出畜牧业滥用抗生素已对宏观环境和人体内部环境造成了双重危害。有学者则侧重于对人与动物的关系以及生态伦理的阐发,杰里米·里夫金在《超越牛肉:牛文化的兴衰》、瓦茨拉夫·斯米尔在《食肉:进化、模式与后果》、迈克尔·波伦在《杂食动物的两难处境:四种饮食的自然史》等文章中指出,关于人的身体健康隐患的讨论应该始于动物本身,人们首先应当关注和尊重动物的身体生态及其权利,由此才有可能克服人的身体健康隐患问题。但是,现代养殖业则以注射抗生素、断角、阉割等方式对待动物,最终会危害到人体健康。这些研究使“环境”一词的内涵得到了延展,拓展了环境史研究的领域。
现代技术不仅仅是人的身体的延伸,而且更从根本上改造和重塑着人的身体。也因此,美国技术哲学家伊德提出与物质身体、文化身体不同的“技术身体”概念。技术身体即技术所建构起来的身体,它凸显了技术与人的身体的一体性关系,显示了现代技术发展的身体意蕴。在大数据时代,人体数据也是大数据的一个组成要素。就像互联网IP地址一样,人体也可视为一个IP终端,承载着各种人体生理指标数据,包括脂肪含量、BMI值(用以衡量人体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心率、血糖、肺活量等成百上千种数值,最终生成了巨大的人体数据源。随着网络和传感技术的发展,人类可以利用人体数据,进行人体联网,开展大数据疾病治疗、健康管理、商业营销等。来自人体生理和行为参数监护的数据经日积月累而构成的个人*大数据,含有个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风险等重要信息。分析这些数据能够得到个人较为完整的健康状态以及疾病预警信息,再结合个人基因谱和完整病史数据,能够更准确地跟踪病程进展,判断短期风险和长期后果,进行更有效更个人化的临床干预和健康指导。随着能够感知身体机能的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以及智能血压计、智能心电监测等设备的发展和普及,人们将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来定制自己的“身体机能”。所以,有人断言,手机现在不仅仅是一个通讯工具,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变成人的身体的一个数字器官。21世纪初,产生了一种具革命性前景的新技术——会聚技术。它集合了四个分支技术领域,即纳米技术、生物技术(包括生物制药和基因工程)、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和通信)和认知科学(包括认知神经科学)。以往的技术主要通过扩展人类某些器官的能力来改造世界,会聚技术则将使人类在纳米的物质层面上重新认识和改造世界以及人类本身,它把提升人类自身能力作为其根本目标。在会聚技术的应用中,机器人和软件将实现个性化,所有器具将由智能新型材料构成,智能系统将普遍应用于工厂、家庭和个人。会聚技术的本质在于人机合一,它体现了一种大一统、大科学、以人为核心的整体性的科技发展趋势。
技术是人的生活的一部分。技术不仅仅指机器、工具,还包括它的使用者和操作者的技能、技艺等诸多因素。技术必须适应人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模式。现代人类工效学根据人的心理、生理和身体结构等因素,研究人、机、环境相互间的合理关系,为产品和环境的人性化设计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以营造安全、健康、舒适、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人类工效学的基础参数主要由人体形态、人体力学和人体感知(视、听、触)等各类与消费品、服装、工具、设备和环境设计相关的人体特性参数组成,是从工业设计的角度对特定人群生理、心理特征整体状况的科学描述。人类工效学基础参数与工业设计和社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的应用几乎涉及人类活动的大部分领域。如座椅要多高,大多数人坐着才舒服;服装型号中身高和腰围的比例是多少,才能适体;药盒上的字体多大,老人才能看清楚;等等。这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设计,都有赖于人类工效学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目前,我国工效学基础参数数据缺失严重,成年人人体尺寸数据已严重滞后,力量、视觉、听觉等工效学基础参数数据基本空白,已严重影响我国工效学研究和应用,以及工业设计水平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2013年,“中国成年人工效学基础参数调查”工作正式启动,计划于2018年完成。标志着人性化产品和环境设计所需要的中国人体数据调查开始实施。只有用中国人的人体数据,才能设计和生产出适合中国人的产品[11]。
在本体意义上,人的身体感觉决定着人的对象化的方式和文明成果的形式及其程度。马克思指出:“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正像在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对人的现实的占有;这些器官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的实现。”[3]189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解“身体生态”危机,还需要人不断把自己塑造成为“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3]192。
海德格尔认为,人类正面对一个“世界图像时代”,“世界图像并非意指一幅关于世界的图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12]899。梅洛-庞蒂提出“身体图式”概念。他认为,“‘身体图式’是一种表示我的身体在世界上存在的方式”,“表示我的身体为了某个实际的或可能的任务向我呈现的姿势”[2]137-138,它是一系列相互作用的知觉-运动的系统及其能力,它通过对身体姿势和身体运动的无意识调适,使得世界中许多有意义的部分被身体整合到人的经验中。通过“身体图式”,“身体的感受器随时准备通过协同作用使关于物体的知觉成为可能”[2]297。身体图式“是在感觉间的世界中对我的身体姿态的整体觉悟,是格式塔心理学意义上的一种‘完形’”[2]137。在梅洛-庞蒂看来,“身体图式”是稳定的,自我对世界的理解和把握是依靠知觉的身体和“身体图式”来完成的。勃兴于20世纪80年代的具身认知理论认为,人的身体的整体结构决定人类特有的感官和大脑,身体是人的生理、心理、行为、认知的主体和根据。身体经验能够影响人的内在的、抽象的心理过程。身体并非心智的容器,环境也非心智的活动场所,而是心智嵌入大脑,大脑嵌入身体,身体嵌入环境之中。人的认知不是大脑内部的抽象符号加工过程,而是身体的一种系统活动,是脑、眼、手、足及整个躯体的综合性实践,是大脑、身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正因如此,新近兴起的深层生态学思潮把生态环境纳入自我概念以及对自我的规范中,力图用大写的“自我”(Self)替代传统的小写的“自我”(self),提出了“生态自我”概念。深层生态学认为,自我的成熟需要经历三个阶段,从“本我”(ego)到社会“自我”(self),从社会自我到形而上的“自我”(Self)。深层生态学用“生态自我”(Ecological Self)来表达这种形而上的自我,以表明这种自我是与人类共同体、与生态共同体关联中的自我,是一种“关系中的自我”(Self-in-relationship)。这种自我是在人与生态环境的交互作用中形成的。只有当人不再把自己看成分离的、狭隘的自我,自我便会不断扩展,超越个体范围达到人类层面,进而又超越人类层面达致生态层面。
“生态自我”根基于人的需要的多样性、和谐性和整体性。从最一般意义上说,人的一切需要都具有身体性特征,人的一切需要都可称之为身体需要。恩格斯指出:“我们必须从我,从经验的、有血有肉的个人出发,不是为了像施蒂纳那样陷在里面,而是为了从那里上升到‘人’。只要‘人’不是以经验的人为基础,那么他始终是一个虚幻的形象。简言之,如果要使我们的思想,尤其要使我们的‘人’成为某种真实的东西,我们就必须从经验主义和唯物主义出发。”[13]25人的需要又是一个系统,具有整体性和生态性。马斯洛认为,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友爱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等是人的需要的基本元素,这些元素不是彼此分开的,而是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关联性的系统。只有保持需要的多样性,并使各种需要同时呈现和被满足,人才能不断产生超越的冲动和动机,进行创造性的活动,实现自己的潜能,达到完美境界,产生一种对于人生的“高峰体验”。人必须不断平衡自己的各种需要,使其保持一种有机生态状态。只有这样,一个人才能从这种需要的平衡与和谐中,把身体从自然性或动物性的“自在的身体”不断提升为社会性或文化性的“自为的身体”,遏制和消解身体的沉沦或异化。     (回到目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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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孙周兴选编.海德格尔选集(下)[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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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KS05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2JJD880004)
作者简介:寇东亮(1965-),陕西铜川市人,哲学博士,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郑州大学MKS主义哲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人学、价值哲学、道德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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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高阳:休闲与道德
(浙江大学哲学系 中国哲学博士)
摘要:从萧山“萤火虫”观赏活动和苹果公司正反两方面的案例中可知,在以货币支出、经济利益交换为基础的休闲活动中,经济人、休闲人或经济休闲人都应当具备自利不损人的经济道德,此即休闲道德。这种经济道德也即在实现自己自主权利的同时,尊重、关怀或爱护,至少是不损害别人的自主权利。经济道德是以良心或良知为标志的人格道德在经济行为中的表现或致用,良心是自主权利的价值学意义上的本源,自主权利是良心的对象。良心、良知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以“生生之道”、“生生之理”为其形而上学基础,而在王阳明那里,良知本身就是一种可以致用的形而上本体。这种形而上理论基础对于休闲哲学、休闲伦理同样适用。有良心或良知的休闲人自主的休闲活动是应当在当今中国经济转型社会中得到提倡的有道德的、优质休闲。
关键词:休闲产品 休闲人 经济人 道德人 良心与自主权利
经过三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富裕程度逐渐增强,与此同时,市场社会中的“经济人”对于休闲生活的追求也逐渐旺盛起来,并日趋多样化。从最常见、最普通的洗脚、按摩、体育锻炼、跳舞这样的身体休闲到国内游、出境游这样的身心全方位休闲,再到极富个性化、个体性的自古就有的类似高峰体验的心灵休闲,例如艺术创作活动,休闲活动的种类可谓异彩纷呈,休闲产业、休闲经济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当然,即使是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社会中,也并非每一种休闲行为都必须涉及到经济利益的交换,然而,对于绝大部分普通经济人来讲,囿于社会整体分工明确的现实,要获得某种自己所需的休闲产品来满足自己的休闲需要就必须通过货币交换、利益交换的手段来实现,这是显而易见的。“休闲”本身是(人的)一种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即使不能为休闲人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也不会与一个休闲人作为经济人本身的经济利益相冲突,否则他会选择其他的休闲方式,多数情况下,休闲价值是与经济价值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而且,只有在这种利益交换、人与人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才会产生道德问题、伦理问题,因此,如果要为当代中国休闲学理论奠定一定程度的伦理基础、制定一定程度的道德规范的话,势必要把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人的经济休闲行为或休闲经济活动作为其中一个重点研究对象。此时的研究对象可以说是休闲人,而从根本上说还是经济人,或称休闲经济人。
一,休闲经济活动中的道德问题
2014年4月份,在大众社交软件——微信群中传播者一个极其吸引眼球的消息,即杭州萧山湘湖景区管理部门将于五一小长假期间在金沙戏水景区举办萧山“萤飞夜”主题公园活动,宣称“届时萧山市民和游客们可以在家门口和萤火虫近距离接触,观赏萤火虫漫天飞舞的浪漫画面。……活动举办期间,将会有上千只萤火虫飞舞在天空,让你重温儿时的仲夏夜之美。”[1]这一消息因其描述的场景特别“浪漫”甚至堪称“奇观”且利用了在年轻人中特别流行的传播工具故不胫而走,吸引了至少5000名以上的游客(景区外一票难求,大量游客没有买到一张价值30元的门票),其中不仅有杭州本地的,据报道,还有以家庭或情侣为单位从上海、厦门等地专程赶来一睹“奇观”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场声势极大的集体休闲活动最终沦为一场“闹剧”。据杭州本地电视栏目“1818黄金眼”报道,可能由于气温或其他原因,数千只萤火虫躲在笼子里一动不动,只有两三只飞出笼子极其有限地实现了“萤飞夜”的效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等待,极度失望的游客或休闲人聚集在景区门口大声齐呼“退票!退票!……”在报道中,当场仅有的一位休闲活动的组织人认为这是萤火虫放飞承包商的问题,因此对“退票”的要求反应并不积极,并试图躲避休闲人的质问。最终,一部分休闲人对景区的办公场所实施了暴力打砸。据调查,萤火虫放飞承包商——广州某展示公司事后已经联系不上。此后,湘湖景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出面进行道歉,承诺退票,并承认工作中的失误。
另外一个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休闲经济活动案例是众所周知的美国苹果公司的休闲产品——苹果手机。当然,“休闲”仅是苹果手机的一项功能,但自从有了苹果手机,手机的功能就开始突破打电话、发短信的单一功能并实现了网络冲浪休闲、游戏休闲、视频摄像休闲、阅读休闲等等综合的休闲功能,在这种意义上,不得不说,苹果手机促成了手机休闲的一种革命。在这种意义上,也可以说,苹果手机是一种休闲产品。用过这种休闲产品的休闲人一般都会感觉到这种休闲产品与其他产品最大的不同是它特别人性化,即它让使用它的人感到非常舒适,不仅操作上便利,甚至还有某种欣赏艺术品的感受。苹果公司在乔布斯去世后至今还能保持世界上最有价值公司的地位,不得不说,这跟乔布斯以及苹果公司的团队设计人员这些提供休闲产品的休闲组织者具有的蕴含人文关怀的价值观,即从有价值取向的人、休闲人的角度出发设计产品有莫大关系。(这里的休闲人同时是经济人,即有休闲的价值取向的经济人。)乔布斯不仅尊重作为经济人的客户的利益,以一种偏执狂的态度把产品做到尽善尽美,还尊重和理解作为休闲人的客户的休闲价值取向,把一种此前机械化的产品做成一种人性化的休闲产品。即使在苹果公司的产品遇到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时,苹果公司也没有把责任推诿给某零件制造商,而是尽可能采取赔偿措施。例如当富士康公司出现频繁员工自*杀现象时,苹果公司还派人进行了调查。
或许这两件事情不能相提并论,但不管东方、西方,人性是相通的,经济人和休闲人、个人利益的价值取向和个人休闲的价值取向是东、西方人的两种普遍的、共通的属性,因此,也不妨从伦理学的理论角度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中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其中值得探讨的道德、伦理问题包括,在萧山萤火虫休闲活动的案例中,休闲活动的组织者是否应当把责任推卸给放飞萤火虫的承包公司?休闲组织者应当在休闲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道德责任?在休闲经济活动中,休闲人和休闲组织者分别应当遵守什么样的道德原则?在苹果手机休闲产品的案例中,这种休闲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对经济休闲活动的组织有何启示和借鉴意义?苹果公司设计者对休闲人的定位和理解以及作为有何伦理意义?
二,休闲经济行为应当具备经济道德
休闲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它是建立在经济利益价值取向的基础上的。从以上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休闲人从根本上说是作为经济人通过货币交换购买企业家或休闲活动组织者所提供的休闲产品来满足自己的休闲需要的,这本身是一种利益的交换。当其中一方违背事先承诺的利益交换原则时,会引起另一方的愤怒或反抗;只有双方都实现了事先承诺的利益交换原则时,才能双方都满意。那么,利益的交换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或伦理原则呢?
从一般的原初状态来说,每个人天生就需要实现个人的经济利益以满足自身吃喝住用行等等的需要,对于遵守社会规范的成年人来讲,利益的无偿获取是不可能的,必须通过利益的交换才能获取自身希望得到的利益。每个人需要什么,需要量的多少,以及如何满足自己需要的方式是不尽相同甚至是千差万别的,因此有些学者例如李德顺、高兆明、俞吾金、赵汀阳等人认为人与人之间只有差异性,没有共通性,因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推己及人、换位思考的道德实现方法是无效的。但王国乡和笔者都认为,正是因为人与人的需求(经济利益等)是千差万别不尽相同的,所以每个人通过自主选择来满足自己需要的(经济)自主权利[2]是相同的、共通的、人人平等的。这里的“自主权利”当然要受到个人自主选择能力的支撑,这是至关重要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就是在相互尊重个人自主权利的前提下,相互达成协议,实现跟对方约定的目标。如果协议受到破坏或约定目标没有实现,这都是一种损害对方自主权利的行为。在经济社会的经济交换行为中,通过双方自愿的、平等的、相互尊重对方自主权利的协议或约定来实现个人自身的利益,这种经济行为相对于通过坑蒙拐骗等非自愿的、不平等的、损害对方自主权利的方式来实现个人自身的利益来讲,它就是一种具有应当性、正当性的道德行为。在王国乡看来,这就是一种经济道德行为。所谓“经济道德”,简单地说,即自利不损人或自主不损人,这是也休闲经济活动中的经济道德。
在前面所讲的两种案例中,萧山休闲活动的组织者本来夸下 “有上千只萤火虫飞舞在天空,让你重温儿时的仲夏夜之美”的海口引来休闲消费者或休闲人通过经济利益的支出或交换来参加休闲活动,但最终因“协议”几乎一点都没实现,并在单方面“毁约”的同时对休闲人或休闲消费者态度冷淡而使情况恶化,也就是说,在损害了休闲人的自主权利的同时并没有表现出愧疚、理亏、“不应当”的感觉,反而理直气壮让人觉得没有理亏且无所谓,这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不尊重休闲人或休闲经济人自主权利的损人利己的且不认为自己“不道德”的不道德行为或非经济道德行为。这种行为引起休闲经济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愤慨当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理解的。当然,休闲人或休闲消费者打砸景区办公室的过激行为本身也是属于破坏公共财产的损人行为,即使我们在录像中看到,现场景区负责人的小孩被众人提出“让小孩先走”而没有受到伤害。
而在苹果手机的案例中,乔布斯以及苹果公司的员工即休闲产品的设计者、生产者、组织者不仅把人作为休闲人来理解和看待,主动在产品的设计和生产中满足人的休闲需要,而且在与休闲人或休闲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交换过程中,尊重对方的自主权利,甚至主动“关怀”(care)、爱护休闲消费者(例如为残疾人专门设计苹果手机,为学生提供价位较低的教育类的苹果产品)的自主权利和自主能力(苹果手机作为信息传递工具就像掌上电脑一样极大地提升了经济人的自主能力),这就是一种经济道德行为或休闲经济道德行为。这大概是苹果公司的产品能够保持高品位且经久不衰的伦理原因、道德原因。由此更有理由说,经济人、休闲经济人应当具备自利不损人或自主不损人的经济道德,当休闲经济人主动去关怀休闲消费者的自主权利、自主能力的时候,他本身更加具备了某种道德意义上的合理性。
三,经济道德的来源:人格道德
这种对休闲人、经济人或休闲经济人的自主权利的“尊重”、“关怀”和“爱护”来自于何处?也即经济道德来自于何处?在蒙培元看来,人首先是一种情感的存在,这里的“情感”主要是一种道德情感,例如孔子的“仁”爱之心、孟子的“恻隐之心”、王阳明的“良知”、良心等。所谓“道始于情”[3],正是从人天然具有的情感尤其是道德情感出发,一个人在与其他人相处的过程中,经过良心感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和推己及人的道德实现方法自然会产生自爱不损人或为己爱人的“人格道德”。王国乡首先区分出经济道德和人格道德这样两种道德[4]。人格道德是经济道德的人格保障,经济道德是人格道德在经济生活领域的表现或实现方式,二者的关系类似于中国哲学的“体、用”关系。从价值学的意义上讲,情感或道德情感即良心、良知等是自主权利的价值发生学意义上的本源,自主权利是良心、良知的理论对象,二者的关系类似于中国哲学中的“阴、阳”关系,是一种共生的关系。一个由良心、良知的经济人、休闲人必然在经济休闲活动中尊重,甚至关怀、爱护别人的自主权利,一个真心实意尊重、关怀、爱护别人的自主权利的经济人或休闲经济人必然是一个有良知、有良心的有人格道德和经济道德的道德人。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良知或良心是有其道德形而上的本源或基础的,这种本源或基础正是所谓的“生生之道”、“生生之理”,也就是朱熹常讲的“天理”。在这个意义上或许更能理解“存天理,灭人欲”在当代社会的现实道德含义,即要存养自利不损人、自主不损人的“天理”,而去除损人利己、通过损害别人自主权利来满足自身利益的“人欲”。王阳明在中国哲学史上首次把“良知”提升到了形而上学本体的高度,从价值(发生)学的角度为良心或良知赋予了形而上层面的理论意义,认为“心即理也,此心无私欲之弊,即是天理”[5],“良知本体原来无有,本体只是太虚”[6],“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7],“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辩他吉凶灾祥?天地鬼神万物离却我的灵明,便没有天地鬼神万物了”[8],“除了人情事变,则无事矣。……事变亦只在人情里”[9],“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同归于寂。你既来看此花,则此花颜色一时分明起来……”[10]。更为关键的是,王阳明认为天理“不容已”于呈现,主张“知行合一”,而把“良知”落实为“致良知”,“吾平生讲学,只是致良知三字”[11],致良知就是把良知本体落实、致用、发用到生活实践当中的事事物物中去,“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使事事物物皆得其正”[12],即“将遭遇的每一个事势情变作为良知锻炼的场所……每一个事势情变都成为良知之发用,随遇而成”[13]。一个有良知、致良知的人在经商的过程中可以成为一个有良知这种价值取向的商人、“经济人”,因此,王阳明并没有贬低商人的地位,他反而指出,“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商以通货…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14],即认为一个致良知、尽其心的商人、经济人的经济行为是具有行为应当性、正当性的合理行为,或者这就是我们前面讲的具有“经济道德”的经济行为。同样,一个有良知的人在休闲经济活动中,即致其良知于休闲活动中的休闲人或经济休闲人是一个有“休闲道德”或休闲经济道德的休闲道德人。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王阳明的良知之学或许可以为休闲哲学或休闲伦理奠定形而上层面的理论基础,即把良知本体作为休闲价值在价值学意义上的形而上本源和形而上的伦理基础。
四,结论
总体来讲,“休闲内含着道德、教育属性。休闲是一种伦理现象”[15],“随着‘休闲时代’的到来,休闲道德问题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休闲道德是调节人们休闲活动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它反映着人们对休闲时间的安排,对休闲活动的选择和评价以及对休闲活动意义的认识和态度”[16],“尽管由于主体的文化知识、志向爱好、生活阅历、审美追求、气质性格等各不相同,从而在对休闲的选择上表现出价值选择的多元性,但是这种多样性不能违背社会生活中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否则就会产生道德失范的情形。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转轨的大变革时代,伦理失范的现象不断出现”[17],而且,休闲是自己主导的为了个人的整体需要的满足,为了个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并不能因为所谓的“休闲”而使人走向片面化或极端化,因此应当建立中国休闲学相应的伦理规范。本文认为,休闲价值不仅具有形而下的即在经济生活领域的道德意义即经济道德的伦理规范,而且在形而上领域即高层次的道德修养领域有其道德意义即人格道德的伦理规范。对于一个由良心或良知的休闲人,他不仅能为为自己在个人的精神生活领域提供良好的、高尚的、极富个性的休闲生活,而且,一个有良心或良知的休闲人在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生活领域的自主的休闲活动也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自主不损人的“和谐休闲”这样一种良好的休闲生活方式,这就应当是在当今中国经济转型社会中得到提倡和制度层面切实保障和维护的有道德的、优质休闲。     (回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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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王国乡:《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从经济学视角求解伦理学难题》,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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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店楚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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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见,王国乡:《自主权利的道德界限——从经济学视角求解伦理学难题》,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版,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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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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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阳明全集·年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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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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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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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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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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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寄正宪男手墨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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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王阳明全集·传习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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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朱卫平:《论王阳明思想中的“好恶”之情》,《孔子研究》,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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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王阳明全集》卷二十五,《节庵方公墓表》。更详细的论述,参见黄海涛:《明清实学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8-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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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袁其微:《休闲伦理论略》,《经济视野》,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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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袁其微:《休闲道德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国商情》,2009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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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向建州:《当前休闲伦理失范的问题及治理》,《湘潭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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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陆庆祥:休闲的本质:人的自然化
摘要:从词源学的角度,休闲含有让人退回自我和保真全性两种蕴意。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休闲的本质是人的自然化,即人向自然回归,既包括向外在自然的回归,也包括向一种自然而然的法则的回归。休闲是人从异化的现实世界回归本真自我的活动。
关键词:休闲;人的自然化;本质
作者简介:陆庆祥,浙江大学美学博士,湖北理工学院师范学院副院长,华中休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在站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审美哲学,休闲学。
我们如何看待休闲?每个人心里面都有自己对休闲的理解。有的在休闲中看到的是金钱、利益,有的在休闲中看到的是生命的价值与意义。面对现实中五花八门的休闲现象,我们如何进行判断? 我们在进行休闲统计、调查的时候,以什么样的标准去判断哪些是休闲活动,哪些不是休闲活动?我想这是每一个休闲研究者在涉足休闲学研究时首先要考虑的。
一般都认为休闲的本质是自由自在的一种活动。或者休闲的本质即自由。乍听之下似乎是合理的,但仔细想来,自由的抽象性与多义性,使其作为休闲的本质令人感到不满意。笔者先从词源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最终提出休闲的本质是人的自然化的观点,望方家不吝赐教。
一、休闲的自然之维:从语源学的角度
休闲一词,除去其农业用语的含义,作为现代意义的休闲,最晚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魏史·列传第七十》中记载:“琰之少机警,善谈论,经史百家,无不悉览……每休闲之际,恒闭门读书,不交人事”。唐朝诗词中也多见用,如“多见忙时已衰病,少闻健日肯休闲”(白居易《题谢公东山障子》)“秋满休闲日,春余景色和”(孟浩然《同张明府碧溪赠答》)对于休闲,古人并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我们只有分别从“休”与“闲”本身的意义上去寻找。
从造字法来看,休是个会意字。甲骨文从人,从木,会人在树荫下歇息之义。金文大同。篆文则稍加整齐。隶变后楷书写作“休”。《说文解字》:“休,息止也。从人依木”,由此可以断定,休的最原始的含义即为“歇息”、“休息”。从先秦文献中,休多是指在劳作之后的歇息,是身心的恢复与调养。这对于身处劳作中的人来说,休是令人值得期待的活动。如:“民亦劳止,汔可小休”《诗·大雅·民劳》、“民莫不逸,我独不敢休”(《诗·小雅·十月之交》)“然后休老劳农”(《礼记·王制》)。休的歇息义在现在也是比较常用的。由歇息义又引申为“停止,结束”。如:“天下共苦战不休”(《史记·秦始皇本纪》);:“风惊雾起,驰荡不休”(《神灭论》)。
从休的原始的造形来看,无论是休息义还是停止义,都是在经过了劳苦、疲乏、困顿之后,生命从身心的角度上的自然需求。不休,意味着生命的耗竭、厌烦,休则意味着放松、恢复、休养等,是有一种美好的生存状态。因此,自然而然地,休又引伸出“吉庆、美好、喜悦、欢畅”之意。如“无弃尔劳,以为王休”(《 诗·大雅·民劳》)“既见君子,我心则休”(《诗·小雅·箐箐者莪》),我们后来常说的“休戚与共”中的休,也即是这一意思。
休还有一个含义是“树荫”,如“依松柏之余休”(《汉书·外戚传》),这一意义后来又常写作“庥”,又引申出覆盖、庇护的意思。其实这也还是从“歇息、停止”的意思演化而来。人从炎热的阳光下面回到树荫下,寻求庇护,免受炎日的侵扰,这依然是“歇息”,而且也能更形象地表征出“人依木而息”的意象。
从以上对休的词源学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休既包含生理层面的歇息、精力的恢复,也含有精神上的喜悦、美好。两者从本根意义上,又是一致的,都是对非理想状态、消极状态的“中止”,也是脱离,更是一种“距离”,由此蕴含了人们对生活-生命的美好渴望。可以说,休,就是对生命的守护、庇护。相反的,“不休”,无论从何种意义的角度上说,都会影响到生命的质量。休是在各种紧张压力、束缚之下身心的解放,生机的显现。以此,休令人感受到身心的无拘束,自得与自在,由此感受到美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古代的文人学士才更多的从审美的角度来理解休,将生命的诗意情怀渗透到原本只是恢复身体精力的“休”上,如司空图在王官谷庄园特地修了一个亭子,取名叫“休休亭”,并写了篇《休休亭记》以明其志:“休,美也。既休而美具。谓其才,一宜休也;揣其分,二宜休也;耄二聩,三宜休也。而又少而坠,长而率,老而迂,是三者皆非济时之用,则又宜休也”(《新唐书·卓行传》)。另外辛弃疾《鹧鸪天》有:“书咄咄,且休休,一丘一壑也风流”;黄庭坚《醉落魄》云:“尊前是我华胥国,争名争利休休莫。雪月风花,不醉怎生得”。休,在古人那里有了从世间“隐退”、闲适方外的意趣。休成了一种主动的姿态,中止的是对名、利、知识等的追求,休掉的是世俗的非本真的生活,而回归到自然本真、闲适自得的审美生活。在这里,休即是闲,是“身闲”⑴,也即是美,审美与休闲内在地沟通起来。
然后再来看“闲”。闲也是会意字。甲骨文中大概没有发现闲字,金文中闲从門,从木,会门栅栏之意。现在又是“閒”的简化字,承担了閒的部分含义。閒,从門,从月,用门缝中有月光会缝隙之意。《说文解字·門部》:“闲,阑也。从門中有木”。阑,又有“拦”的意思,是门上的栏杆,起到栓牢房门,防止外物进入的作用。《说文》中有:“柤,木闲也,从木,且声。臣锴曰,闲,阑也。柤之言,阻也”;《广雅·释器》曰:“柤、樘、柱,距也。”可见,闲,有阻隔、拒绝之意。后来引申为“范围、道德范围”,意谓凡是在所划定范围之外的都予以阻隔、拒绝。此时可闲为牛马畜类的圈,如“又龙马、闲驹”(《汉书·百官公卿表》);道德意义上的如:“大德不踰闲,小德出入可也”(《论语·子张》)。
看来,闲的各种含义从源始的意义上都有“防范”之意。所以,周易里面有“闲有家”,沙少海先生说:“闲,训防”,防范的是意外事故。《易·乾》:“闲邪存其诚”,孔颖达疏:“言防闲邪恶,当自存其诚实也。”徐锴在《说文解字系传》中,以止训闲,并举陶渊明《闲情赋》云:“谓自止其情欲也”。钱钟书亦云:“‘闲情’之闲,即‘防闲’之闲,闲是《易》‘闲邪存诚’之‘闲’”[2](P12)。《广雅·释诂》:“闲,正也”,而雅也可训为“正”,故闲内在地包含雅的精神,这些都应是“防范”的引申义。尤其是在中国古代休闲审美之中,闲即是对俗的防范与抗拒,而追求一种雅的生活。《春秋繁露·循天之道篇》:“故君子闲欲止恶以平意,平意以养神,静神以养气”。从心理层面防止恶欲邪念,精神就会变得平静、安适。由此,闲也便有了安静、娴静的意思,如:“闲静而不躁”(《淮南子·本经训》),“美*女妖且闲”(《曹植·美*女篇》),此时闲就更侧重于“心闲”的层面了。
从休与闲的字义梳理上看来,休是“与……中止”“从……停息下来”;而闲则是限定范围,防范。休是从外在的异化空间回到本真的私人空间,是一种生命的退守;而闲则如朱熹所说:“闲,阑也,所以止物之出入”[1](P277),是设定界限,以使里面的东西不外驰而陷溺于物;也不使外面的东西侵扰内心。闲是生命的“葆真”。
休与闲都是某种意义上的否定。休是对必须从事的劳作的否定。劳作不仅指体力上的,也指脑力上的。无论哪一种劳作,都是在社会性的规范与约束下进行的,也会受到外在自然法则的限定。因此,对必须从事的劳作的否定,就意味着对社会性规范和外在自然法则的否定,个体采取消极退守,与这些外界的限定产生了距离,可以暂时不再受传统习惯和社会性规范的制约。此时个体的生命活动体现为私人的性质。
而闲的防范意义,体现为一种自律,是对与个体的生命理想与主观意愿相悖逆因素的否定。它所追求的是主体自身的统一性与纯洁性。个体的生命理想与主观意愿一般都是与自由的处境有关,是“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3]的愿望,是对实现个体价值的自觉。而我们人类被抛于世界之中,便往往如庄子所云:“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归,可不哀邪?”(《庄子·齐物论》),也即孟子所云“陷溺其心”(《孟子·告子上》),本质上是一种非本真的生存状态,是一种异化。闲的否定意义就在于自觉地从异化的状态回到本真的状态,保持自己的统一性与纯洁性。从这种层次上,闲与休是一致的, 都是与非本真的状态保持距离。所不同者在于,休是被动的退守,是暂时的,消极的,它最终要受外在经济物质条件的制约,休整之后仍然会回到劳作的状态中去。而闲则是主动的获取,是积极的,可以伴随个体的一切生命活动,体现在生活的各方面中。闲依赖于主体观念的转变,并最终可以体现为一种心境。
否定不仅意味着距离,还意味着解脱,同时也指向一种肯定。戈比早就指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3](P1)。以我们的理解,“休”的行为正是要把人们从物质环境的压力下解脱出来,体现为对自由时空的肯定;而“闲”则是人们从外在的文化环境压力下解脱出来,对自适心境的肯定。休与闲共同体现出来的对客观时空环境与主观心理的转换与调适,实际上也反映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我国学者马恵娣认为:“休闲表达了人性中最美好的东西,并能设法遏制人性中丑陋的一面。当休闲作为一切事物环绕中心的时候,人类的一切美德才能释放出来”[4](P45)。休闲当中,人是把个体的主观愿望与爱好体现于生命实践之中,以实现自我价值和生命意义为最终目的。只有在休闲中,我才真正属于我。在休闲的时空环境中,人从外在拘束的环境中解放,不再将自身生命异化为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把自我生命活动本身看作目的,充分体验自在、自足、自得的存在状态。
如果像海德格尔所说,此在在世就意味着沉沦,是非本真的存在,那么休闲的存在状态就是此在试图向本真自我的回归。在休闲活动中,此在可以退守回自我,也可以“葆真”、全性。退守自我,意味着休闲是个性化的生命体验,是一种个性生命的再创造;葆真全性,则意味着休闲的相对自由维度,个体可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5](P8)去生活。“休闲是人的一种自由生存方式,是人的创造能力和个性精神得以充分发挥的一种生命状态”[6]。一言蔽之,休闲也即诗意栖居的一种方式。
二、休闲本质:人的自然化
何谓本质?哲学上讲的本质,简单地说,就是某类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基本特质。那么休闲的本质是什么?现象一般反应的是本质。所以我们先从现象去追问。休闲现象也是林林总总,五花八门,令人难以辨别,但我们可以把休闲从整体上分作两个层次,一是外在形态的休闲,一是内在心灵的状态。从外在形态的休闲来说,休闲活动中最为广泛的是旅游休闲,也就是游山玩水,在现代社会这也许是人们休闲活动中最多的选择之一。其次便是体育运动休闲。再次要算养生休闲。这些休闲虽然领域不同,但共同的特质是什么?这种共同的特质,我认为就是休闲的本质。游山玩水,亲近的是自然界,是表达人一种回归自然的内在冲动。体育运动,则是让自己的身体达到最大的自然可能性。而养生,通过呼吸吐纳、气功、瑜伽等各种方式,也无非是让身体恢复到一种自然的状态,或者天人合一的境界。因此,从这三种人类最为普遍广泛的休闲活动中,很显然,自然是其共同的特质。人在这三种休闲活动中,体验到的都是一种向自然的回归。
如果说外在形态的休闲主要侧重于做欣然之事的话,那么内在心灵状态的休闲,则主要就是一种欣然之态。具体说就是一种源自内心的愉悦、宁静、甚至有时是一种达观的心态。而这种内在的心灵状态,本质上也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状态。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外在形态的休闲活动,还是内在的休闲状态,休闲活动所能够体现出来的共同的基质就是“自然”。在此基础上,我们判定休闲的本质是“人的自然化”。
国内著名的美学家李泽厚先生对这两个哲学命题进行了美学的解读。他认为人的自然化有两个方面。一是从硬件方面人的自然化。主要包括,人与自然、生态的和睦相处,人主动地去欣赏自然,通过栽花养草,游山玩水,构筑园林来亲近自然,与自然合为一体。其次,人通过体育锻炼与竞技,以追求人的体力可能性的最大自然限度。最后,通过呼吸吐纳、气功等养生手段,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硬件层面的人的自然化,相当于我们说的“身闲”。
软件方面的人的自然化更为重要,“它指的是本己‘人化’‘社会化’了的心理、精神又返回到自然去,以构成人类文化心理结构中的自由享受。”,这种心理情感层面的人的自然化,是心灵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本真状态,相当于我们说的“心闲”。[]
以李泽厚看来,劳作奔忙的人生是异化的人生,意识到人生之劳苦,却依然要活,这无疑是生活的大多数。目前来说,劳动还是为了谋生,纵使谋生的问题已然解决,留给人的又会是巨大的虚空。人所做的不是逃避这虚空,重新给自己套上工作异化的枷锁,而是要赋予这虚空以意义和价值。这就是“人的自然化”。
“人的自然化”是人向自然的回归,不仅回归外在的自然,而且同时人的本质力量也得以自然化。“自然的人化”命题由于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并以改造自然、控制自然为目的,因此是典型的认识论模式的命题。人的自然化则力图取消人与自然之间的界限与隔阂,是存在论模式的命题。自然的人化需要通过劳动、实践(无论是物质意义上的实践还是精神实践)将人与自然发生关系,是将人之本质力量强加给自然,因此是加法;人的自然化则是减法,是对过分人为的异化想象的一种消解,这也就是“休闲”的本质所在。李泽厚指出:
“人自然化”要求人回到自然所赋予人的多样性中去,使人从为生存制造出来的 无所不在的权利—机器世界(可及机器、社会机器和作为二者现代结合的语言信息机器)挣脱和解放出来,以取得诗意生存,取得非概念所能规范的对生存的自由享受,在广泛的情感联系和交流中,创造性地实现人各不同的潜在的才智、能力、性格[6]p262
而我们说休闲的本质即人的自然化,其意无非即是如此。情感本体的建立导向人的自然化。休闲审美活动也是人的自然化的体现。休闲就是人类从异化世界向本真自我的回归,休闲也是挣脱,是退守,更是解放,是自由。戈比经典的休闲定义已经暗示了休闲活动就是人的自然化活动:
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使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7]p21
这一定义也许受影响于约瑟夫·皮珀:
闲暇同时也是一种无法言传的愉快状态,并由此认识这个世界的神秘性格,带给盲目信仰某种信心,让事情顺其自然发展。[8]p42
皮珀同时还说:
闲暇之所以成为可能,其前提必须是人不仅要能和自己自己和谐相处,同时必须和整个世界及其所代表的意义相符合一致。[8]p42
可见,休闲首先从外在压力下的解脱,是自由。其次休闲是“以欣然之态做心爱之事”,是按照“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去做;最后,休闲还有助于信仰的坚固。这虽然多少有些西方文化特征的休闲定义,我们也很容易看出其“自然化”的一面。
从中国的休闲传统来看,休闲更是体现了自然化的本质。李泽厚提出中国传统文化不仅有实用理性,更有乐感文化。乐感文化其实就是以情感为本体的人的自然化。像孔子的曾点舞雩之叹,孔颜乐处的命题,就是儒家在自然人化的理论品格上所提出的人的自然化思想。研究儒家的休闲思想,并不是从其道德化、职业化的伦理政治思想中寻找,而恰应从其人的自然化思想及其实践当中寻找。道家的自然主义理论特征已成定论,其以无为自然为宗,逍遥天地宇宙之间,甘处无何有之乡,寂寞之滨,“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天地之本而道德之至”(《庄子·天道》)。这种人的自然化哲学思想很容易便成为中国古代休闲思想的奠基者,同样也为现代世界的休闲文化提供取之不尽的思想资源。
陶渊明是古代中国休闲哲学的真正实践者,他自称“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他的思想的关键词即是“自然”。陈寅恪便极力称赞陶的自然,并认为陶的自然不同于魏晋旧自然哲学,而是一新的自然观。正是在真正的自然观的指引下,陶渊明酿出了中国最早的田园诗,并开启了自然主义模式下的休闲文化。
陶之后的王维、白居易、邵雍、程颢,苏轼,陆九渊,陈白沙、王阳明、袁宏道、李渔等等,这种自然主义的思想传统可以列出很长。其认为要从“外在的物质、文化压力下解脱”,他们的思想与生活主张“洒脱”“自然”“真”“乐”“闲适”“旷达”“性灵”,由此以这些人物及其思想为骨干,中国传统的休闲哲学实为蔚为大观。相反的,凡是主人文主义的自然的人化特征的思想及其代表人物(如程朱),多也表现出对休闲娱乐思潮、生活范式的压制与反驳。由此我们便可从中国悠久而又丰富的休闲传统资源中得出,休闲的本质就是人的自然化。     (回到目录)
注释:
① “身闲”与“心闲”相对,“辞轩冕之荣,据林泉之安,此身闲也;脱略势力,超然物表,此心闲也。”(见张萱《西园闻见录》卷21《知止》)
② 有关李泽厚对“人的自然化”的阐述,请参看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263页。
参考文献:
[1](宋)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87年。
[2]钱钟书:《管锥篇》(第四册)[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3](美)杰弗瑞·戈比:《你生命中的休闲》[M],康筝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4]于光远,马恵娣:《于光远马恵娣十年对话》[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年。
[5]托马斯·古德尔,杰弗瑞·戈比:《人类思想史中的休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6]李泽厚:《历史本体论·已卯五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
[7](美)杰弗瑞·戈比:《你生命中的休闲》,康筝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8](德) 约瑟夫·皮珀:《闲暇:文化的基础》,刘森尧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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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5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叶设玲:论林语堂“优游人间”的休闲生活观
(浙江大学 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博士)
摘要:“优游人间”是林语堂身处中西文化、现实与理想剧烈交融碰撞的特殊时期,对国民休闲生活的客观评价和冷静思索的回应。以美的心灵与情怀去从容看取世界万物和人生世相,以悠闲的姿态和任运的智慧去领略自然、人生的乐趣,即是林语堂对“优游人间”生活哲学的独到理解。在当下,这恰可启示人们如何在繁华紧张的尘世生活中,享有几分悠哉游哉的恬适,从容地进入到简朴的思想和闲暇的生活里去。
关键词:林语堂;优游人间;休闲观;形成;价值
古典的休闲定义在很大程度上以希腊文化的观点为基础,将休闲视为冥思和生命的庆典,并将其视为是文化和艺术的基础。约翰&#8226;凯莉说,休闲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成为人”的过程,是一个完成个人与社会发展任务的存在空间,是人的一生中一个持久的、重要的发展舞台。从根本上说,休闲应是在探索生命的意义和快乐中发现自由、完美和人生真谛的过程。虽然在我国传统休闲时代并没有如此明确地表述过“休闲”一词,但很多优秀思想家依然表现出了相似、相近,甚至具有前瞻性的观点。作为我国现代史上早期的中西休闲思想集大成者,林语堂对“休闲”有着独特的认知。“空闲是飞快进步的结果,不管他愿意不愿意,他必须接受。”早在20世纪初,林语堂就已肯定了未来社会生活中休闲的重要地位。他以“闲适”、“悠闲”等字眼,向世人阐述了“休闲生活最高典型”的价值取向——“优游人间”的休闲生活观,并在多元文化观念的相互碰撞而又彼此吸纳融合中赋予了“优游人间”休闲生活观以深刻的内涵。
一、林语堂“优游人间”休闲生活观的思想内涵
人生的艺术散落于琐碎的生活,更在于为衣食住行奔波以外的闲暇时间中体现,林语堂直言:善于优游岁月的人才是真正有智慧的。在他看来,如何智慧休闲,如何利用有限的、相对自由的闲暇时间,以热切深刻的态度去领略人生的乐趣、发现生活之美,这才是符合中国人性情的休闲生活哲学,这恰与海德格尔以“诗意的栖居”为核心的生活哲学有异曲同工之妙。由此,林语堂认为休闲应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如何智慧休闲则取决于人们在何种程度上领悟、践行“优游”二字。
嵇康《赠秀才入军》诗曾言“俛仰慷慨,优游容与”, 要想悠闲的生活,须有一个恬静的心地和乐天旷达的观念,以及一个能尽情玩赏大自然的胸怀。“优游”首先应是从容自然的心境,它能使人的生活同大自然达到一种和谐,从而消解由于人的生活方式的扩张而引起的人与自然的冲突。林语堂对大自然、对生活充满热爱和自信,最懂得生活情趣,也最懂得享受生活。“让我和草木为友,和土壤相亲,我便已觉得心意满足。我的灵魂很舒服地在泥土里蠕动,觉得很快乐。”。通过自然的“优游”能将人的生活带入精神层面,即让人们脱离物质主义的束缚,去寻求精神上的进一步完善。进而深思,“优游”更应是一种自由自在的状态,它强调休闲生活与精神灵性的和谐。《诗&#8226;大雅&#8226;卷阿》曾言:“伴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中国先贤们早在两千年就描绘并向往着优哉游哉、悠闲自由这一飘然若仙生活意境。可见,在中国人心目中,凡是用智慧来享受悠闲的人,也便是受教化最深的人。 林语堂之所以推崇放浪者精神,亦是因为放浪者身上所散发出的创造性、自由、好奇、梦想、个性等无法测度、无以机械化的特性才是人类应有的生活灵性。也只有在追去个性、自由的智慧状态下,才能有足够的空间让思想放飞,激发人生的志趣和活力,增长人的道德、智性,由此创造并繁荣科学、艺术、文学、诗歌、音乐等灿烂的人类文明。
然而,“优游”并不是脱离现实、逃避社会,相反,林语堂的“优游”落于“人间”,最大限度地关注现实与理想的和谐,面对社会生活中诸多现实与理想断裂的现象,以超然、乐活的生活理念形塑着社会生活。他说道,“我们的尘世人生因为只有一个,所以我们必须趁人生还未消逝的时候,尽情地把它享受”。正如《淮南子&#8226;本经训》有道:“古之人同气于天地,与一世而优游。” 诚然,林语堂也认识到现实的人生是具有悲剧性情境的,但越是这样人越应该保持幽默达观的心态,笑看人生的沧桑变化。
民*国时代同样推崇自由乐活主义、活跃于文坛的名流,梁启超、周作人所倡导的快乐艺术生活哲学也带动着民*国自由闲适的生活的观念与风气。但三者在精神旨趣上却有所不同。相比梁启超“趣味生活”的动趣、忙趣、勤劳之趣,林语堂的“优游人间”更在于静观、悠然,他崇尚中国人的恬淡悠闲生活,“要享受悠闲的生活只要有一种艺术家的性情,在一种全然悠闲的情绪中,去消遣一个闲暇无事的下午”。 退隐于苦茶斋的周作人自称“好事家”,沉湎于饮茶和古玩之中来言“乐生主义”态度,而源于自然、朝向艺术,通过净化灵魂,达到精神上的凌空超脱则是林语堂优游智慧之精要。不难发现林语堂的“优游人间”休闲观中更多地渗透了老庄自我超脱、乐活于现实尘世的生命哲学。存在这天地人世之间,顺应自然、时代的变化,以美的心灵与情怀去从容看取世界万物和人生世相,以悠闲的姿态和任运的智慧去领略自然、人生的乐趣,快乐、自由、有尊严地栖居在这片真实的大地上,正是“优游人间”休闲智慧的根本内涵。
二、林语堂“优游人间”休闲生活观的形成
林语堂“优游人间”的休闲生活智慧的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具有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深刻的时代背景。一方面源于其自幼亲近自然及中西思想文化不断交融碰撞、萃取磨合中成长的独特人生经历,另一方面则是源于他对民*国国民休闲生活的客观评价和冷静思索。
1.源于自然,由“爱”构筑的情趣生活
林语堂之所以能够在现代大都市中保持优游超脱的生活智慧,处处拾得生活之美,正得益于自幼在山间田野中长大而形成的“高地人生观”。故乡秀美的山陵、灵动的溪水,大自然的博大、神秘、圣洁陶冶着他的心灵,积淀了“优游生活”的天然情愫。“如果我有一些健全的观念和简朴的思想,那完全是得之于闽南坂仔之秀美的山陵,因为我相信我仍然是用一个简朴的农家子的眼睛来观看人生。”他时常庆幸童年时与大自然接近的经历,“这足为我一生知识的和道德的至为强有力的后盾,一与社会中的伪善和人情之势利互相比较,至足令我鄙视之”。 童年时期与自然的密切接触让简朴、闲逸的思想性格深深地根植于他的本性之中,令他远离世俗的困扰,形成一种立身处世的超然的观点。
然而,风光旖旎的大自然也需在“爱”指引下才能影响人的德性。林语堂在自传中写到:“在造成今日的我之各种感力中,要以我在童年和家庭所身受者为最大。我对于人生、文学与平民的观念,皆在此时期得受最深刻的感力。”这里的“感力”一方面来自家庭亲情,“我是在一个虔诚、相爱、和谐而有良好工作秩序的家庭中长大,” 这让林语堂逐渐养成了温和乐观、洒脱灵动的性格。另一方面是基*督教之宗教“教义”,与同时代的大多数人受到封建家族制度的压抑和束缚不同,林语堂生长于一个民*主的基*督教家庭,从小就开始思考“人类的本真与原罪,人从何而来、究将何往”等人生哲学问题, 这让他怀抱博爱、关注精神的力量与人性的发展。更难能可贵的是,林父不仅坚持从小培养孩子对西方文化、语言的热情,而且亲授儒学经典、诗词歌赋,从而让林语堂在幼年时就对中西文化都充满了浓厚的兴趣和好奇心,为将来在兼容并包的基础上寻求生活之真谛奠定了基础。
2.面对现实,开启自觉的文化转向
民*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动荡、西方文明全面“入侵”时代。每一位中国知识分子都奋身投入到“救亡”、“启蒙”运动之中,无论是梁启超提出的“新民说”,鲁迅所倡导的从精神上改造“国民劣根性”,亦或是蔡元培所提倡的“以文学美术之涵养,代旧教之祈祷”,这些无疑都是中国知识分子们对时代难题的思索与回应。国民生活自由之精神、独*立之思想的缺失使林语堂亟待寻找新的生活价值来引导国民闲暇生活,摆脱西方文明的裹挟。林语堂敏锐地发现,随着国门的大开,西方科学技术、文化思潮大量涌入中国,在中西文化碰撞而产生的漩涡之中,国民原有的生活哲学被打乱,片面地把西方文明当做救世良药,抛弃了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以致难以用悠然、自信的心态保持自己个性,随波逐在无文化根基的生活矛盾之中。
鉴此,林语堂开始重新思考宇宙和人生。他重返中国传统文化之殿堂,潜心研读道家人生哲学,从庄子的“游心”哲学中找回了抚慰灵魂的良剂——摆脱束缚,追寻自由、自信的悠然人生,这成为其“优游人间”的休闲生活观的思想文化根源。“游心”哲学,它以自然人性论为理论根据,肯定人的素朴天性,倡导人生的自由。但是,客观必然性的限制使庄子所能找到的人生自由,只能存在于主体本身的内心自由之中,即所谓“游于心”,而实现这种自由的途径和方法,也只能依赖于这一玄虚的内心自由。这恰恰成为了林语堂当时特殊社会政治环境下的精神寄托。在“游心”人生哲学的感召下,林语堂开始推崇诗人与放浪者对追寻自由的坚贞、挣脱束缚的勇敢,享受“或是观虫草,察秋毫,或是看鸟迹,观天象,都听我自由”的生活,并提倡返璞归真,力求保持精神的自由与闲适的主张。他终于明白“人生世上,他的问题不是拿什么做目的,或怎样去实现这目的,而是怎样去应付此生,怎样消遣五六十年天赋给他的光阴。他应该把生活加以调整,在朴质生活中获得最大快乐。”
3.回归灵魂,对安宁快乐生活的本能追求
民*国几十年,除了抗战前有过几年的相对和平时期以外,大部分时间都处在动荡与战乱之中。但这并不能阻止国人对闲适生活的追求。林语堂坦言:中国有一种轻逸的,一种近乎愉快的哲学,他们的哲学气质,可以在他们那种智慧而快乐的生活哲学里找到最好的论据。民*国的那些老照片记录了那个特殊时代真实的情趣生活:古老的都城里已不止一次地听到远处传来的隆隆炮声,但这并不妨碍最新的美国大片一部接一部地上映,架子鼓手一旦登台演出,还是那么西装革履,头发依旧梳理得丝毫不乱,专注地沉浸在自己敲出的鼓点里……可见,中国人是老旧的、近情的、乐天的,他们的生活哲学不是“形而上”的概念,而是生活本身。
“这样说来,这种消闲的浪漫崇尚,我以为根本是平民化的”, 每一个国民都梦想着一个更好的世界、梦想着和平、梦想着各国和睦共处、梦想着减少残酷、减少不公平、减少贫穷和痛苦。这种对苦难现实的潜意识规避,对乐活生活的本能追求,传递着平民大众对和平、闲适生活的向往与期盼。同样的,这一属于市井的、民间的音符也根植在同时代下成长起来的林语堂的灵魂深处。林语堂说到,“梦想无论怎样模糊,总潜伏在我们心底,使我们的心境永远得不到宁静,直到这些梦想成为事实才止;像种子在地下一样,一定要萌芽滋长,伸出地面来,寻找阳光。所以梦想是真实的。”
虽然在“风沙扑面、虎狼成群”的战乱年代,林语堂的休闲生活观念似乎有些不合时宜,但事实上这一观念恰恰是时代的产物,现实与理想在乐活生活观下的结合,是当时中国现实混乱恐怖的政治环境和混沌的国民思想逼压催生出了林语堂以自由闲适、向往安宁为主要内涵的“优游人间”休闲生活观。
三、林语堂“优游人间”休闲生活观的当下价值
“两脚踏中西文化,一心写宇宙文章”,学贯中西、慧悟人世的林语堂所倡导的旷怀达观、悠闲自在的休闲智慧对于当代智慧地生存仍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1.秉持自然之心的简朴生活,避免休闲的世俗化
当下,在经济利益主导的物欲时代,某些人将幸福生活与物质、财富等世俗价值划上了生硬的等号。然而,从物质性和炫耀性、挥霍性的休闲生活中获得的快乐是短暂而虚浮的,世欲功名的无限膨胀,终究会陷入追逐物质、精神饥渴的循环怪圈,直到最后忘却了为人的“初始之心”——刻意的物质追求让闲适幸福的生活感越走越远。世俗化的休闲生活方式将会带来的精神荒漠化,消费主义盛行的同时,会放弃了对终极问题的关心,更谈何富有情趣的幸福生活。林语堂说:“其实,享受休闲生活并不需要花费很多,它要比享受奢侈生活便宜得多。”返观陶渊明的“鸡鸣桑树颠”、“夕露沾我衣”,苏东坡的“江上青风”、“山间明月”,他们在最平凡的田野生活和自然境趣中得到了心灵的平和与寄托。可见,悠闲的生活并不是富有者或成功着独有的权力,更不是挥霍、奢侈的代名词,它源于宽大的内心对情趣生活的价值定位。
林语堂以乐活的人生态度、优游的姿态和任运的智慧,教诲人们如何在繁华紧张的尘世生活中,享有几分悠哉游哉的恬适,有意地进入到简朴的思想和生活里去。城市化推进下的现代人,更应在闲暇之余,最大限度地接近大自然,重新去寻觅“行到山穷处,坐看云起时”的趣味。在这过程之中,面对浩瀚的天地,人们易于发现淳朴生活的美,并自我净化、自我反思。也许,林语堂的“优游人间”在物质生活上并不刻意追求富足,但情感的丰富、生活的乐趣才是深切地爱好这美好人生的关键。它是通过精神力量的灌注来实现对生活的美的观照,而不是在现代科技和商业资本的裹挟之下把美停留在满足感性欲望的层面。优游人间是中国哲学家对生活的感悟,更是生命的智慧。
2.关注人的思想建设,填补失落的休闲哲学
在工业化高度发展的社会中,多数人哀叹:人生是没有自由的一颗“螺丝钉”,机械化的生活日复一日。林语堂也感叹“这种伟大的悠闲生活在现代工业生活的速度下使我们没法享受。&#61588; 在他看来,世间万物尽在过着休闲的日子,只有人类是为着生活而工作,人类是唯一在工作的动物。尽管人类因为工作创造了无比璀璨的文明,但人类也因此失去了诸多休闲时光。更确切地说,大多数人缺乏的并不是空闲的时间,而是如何创造运用自由时间的休闲哲学、如何保持个体独*立性、个性的闲暇价值观的指引。工业化虽将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却让很多人对突如其来的假期不知如何安排,或盲目涌入旅游大军,或靠打发时间晃晃度日。总之,不会聪明地用闲。休闲生活哲学的缺失,让他们被关在精神生活享受大门之外,失去了以个性化实现为前提的自由心性,丢失了心灵的真正体验,更是远离了优游的生活意境。
林语堂经历动荡年代之后,在中国传统文学和哲学之中重新找到了休闲生活的精神指引,他得到一个结论:中国文化的最高理想人物,是一个对人生有一种建于明慧悟性上的达观者……这种达观也产生了自由意识,放荡不羁的爱好,傲骨和漠然的态度。一个人有了这种自由的意识及淡漠的态度,才能深切热烈地享受快乐的人生。皮普尔在《闲暇:文化的基础》中也强调,休闲不是一个星期天下午的悠闲时光,而是对自由、教育和文化的维系,是对人性的维系。 可见,休闲其本身也是一种思想价值体系。因此,当代人们需持优游自由之心,紧紧围绕“培养自我的生命个性,追求自由的创造与想象,全面提升个人的修养品行与生活品味”的精神指引,来营造几分悠哉与个人特色兼容的休闲生活。
透过“优游人间”的生活哲学可以发现,林语堂根本上关注的是现代化进程中人的思想性的建设。他所描述的“优游人间”是民族传统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既保持自身优势,又能更顺畅地与世界文化对话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法。
3、常怀感恩之心,实现休闲的终极意义
中国传统哲学注重人生智慧,它们乐于撇开抽象的理论,把握人生,紧紧围绕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我们怎样地生活?”“优游人间”正是林语堂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在他的生命跨度之中,亲身经历了封建王朝垮台、军阀混战、大革命失败等多次社会政治、思潮大动荡,面对种种生存的苦难他依然保有安宁快乐生活的梦想。他深深地认识到:人生的目的与真谛就在于享受淳朴、快乐的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的快乐与和谐的社会关系。而达到此目的之法就在于——优游人间。“当一个人悠闲陶醉于土地时,他的心灵似乎那么轻松,好像是在天堂一般”,林语堂赞这美丽、宽大的尘世,他甚至说到:活在这一孕育万物的天地中,假如还不能使生活美满,那就是忘恩负义了。恰与当代休闲学者马惠娣所描述的休闲幸福人生不谋而合:闲庭赏月、倚木而休,持一份对自然的敬畏,存一份人性的道德。
“优游人间”既是幸福生活的得道之法,也是困苦尘世的乐活之路。不同于林语堂时代战争的苦难,现阶段的国民遭际的是温饱之上对尘世生活的困苦与迷茫。地位卑微的在抱怨,权倾一方的在抱怨,在这些抱怨声中,尘世被冠以冷酷、灰暗、喧嚣、浮躁的镜象。但不变的真理却是,尘世是人心的映照,“乐不在外而在心,心以为乐,则是境皆乐”,缺乏一颗从容、淳朴的内心去发现这美丽的尘世正是当下很多人难以超脱困苦的原因。林语堂曾说:“中国最崇高的理想,就是一个不必逃避人类社会和人生,而本性仍能保持原有快乐的人。”林语堂的“优游人间”有资于启示人们乐活于尘世之路:应心怀优游于天地、人世、精神与肉体的生活观,即用美的心灵与闲适的情怀去看取世界万物和人生世相,如此才能深切地爱好这尘世的美好人生。
参考文献:     (回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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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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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培培:现阶段山西省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实证研究——以太原市为例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摘要: 对城市文化消费行为的调查研究一直是政府文化发展规划和国内学术界的薄弱环节。政府的关注视野主要集中在对文化创造主体和传播主体的研究管理上,而对文化产业链的末端文化消费者的研究却相对较少,文化规划对下游营销渠道习惯性省略。本文从实证研究入手,以调查问卷为主要研究资料的获得方式,力图从社会统计学视角分析太原市城镇居民的文化消费状况及形成的消费文化。结果表明:由于年龄、收入以及教育程度等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居民群体显然拥有不同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文化,且在实际文化消费行为和理念中,存在不同群体的差异性现象。
关键词:城镇居民 文化消费  差异性
文化消费是人们用于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方面的支出和消费活动。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大众消费也逐渐由物质消费向文化消费倾斜,文化消费在社会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成为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区分方式”的文化消费是社会分层研究的经典议题。不同的阶级成员往往具有不同的文化消费能力和倾向,他们在具体的文化消费行为中体现着其自身特有的文化品位(Bourdieu 1977)。
本文通过对城镇居民发放400份调研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同时根据本研究设计中的“三角化”测量之目标,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即具体说来采用文献分析研究、焦点小组法参与观察法、个案研究和深入访问的方法,透过对不同群体的焦点小组访问和对社会中介者及正规组织负责人的深入访问后,得到细致、情境化的和深入的信息。通过交叉列联表的频数分析来确定变量及其类别之间的差异显著性关系,户内研究对象的选择采用“Kish选择法”进行。
一、三大理论争辩
从社会学角度对文化消费行为进行研究的文献最为丰富,也许与文化消费基础理论发源于社会学家的研究有关。研究者在社会学领域对文化消费所进行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对文化产品消费行为与社会阶层、社会地位关系的研究。其中,主要存在“吻合论”(homology argument)、“无关论”(individualization argument)和“杂食-纯食”论(omnivore-univore  argument)等三大论辩(Chanand Goldthorpe 2007a)。“吻合论”认为社会分层鱼文化分层是相吻合的,不同阶层具有其独特的文化消费,进而表现出不同的文化品位。“无关论”则认为文化品味、文化消费以及生活方式与阶层并无关联。“杂食-纯食”论支出,就中上层阶级而言,他们对其他文化采取包容开放的态度,像热衷高雅文化那样偏好大众文化、甚至是低俗文化,其喜好十分宽广与多元(这与无关论相似)。与此同时,他们仍然在文化上具有一定取向性,即虽然他们的文化品位与消费趋于多元,但是在众多的喜好中始终存在最重要和占主导地位、并与其阶级立场一致的偏好(具有吻合论的倾向)。因此,“杂食-纯食”论更像是走了一条位于吻合论与无关论之间的“中间道路”。
1.吻合论
从福塞尔到布迪厄、甘斯等人对文化消费及生活方式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品味(taste)绝不仅仅是经济实力和审美趣味的简单再现,品味本身有一定的阶级根源(Bourdieu1984;Gans1999)。同一阶层的生活方式或多或少地类似的,在差别制造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或者产生于社会阶层有关的不同的生活方式抑或品味。因此,生活方式和品味是由不同阶层的社会地位有等级的排列和决定。在布迪厄看来,凝聚并体现在文化消费中的品味无疑是重要的阶级符号(Bourdieu 1984)。布迪厄指出,不同阶级的成员总是在各自阶级惯习的约束下,带着自己特有的阶级秉性,进入不同品味的场域,并通过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来表明自己的阶级身份,表明自己与其他阶级之间的关系和社会距离(刘欣2003)。既然品味是与客观阶级位置存在共变性,布迪厄将品味与相对应的阶级联系起来,把品味分成三种类型:“合法”品味(统治阶级的品味)、中层阶级品味和“符合基本需求的品味”(工人阶级的品味)(Bourdieu1984)。不同社会阶层对应于不同品味的主张在此得到充分体现,也即表明了阶级与品味是吻合的。
2.无关论
盛行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的”阶级死亡论“指出,西方社会不再是以阶级为基础的社会,消费文化并不是阶级地位的反映(Clark and Lipset 1991;Pakulski and Waters1996),这为“无关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无关论”指出,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虽然不同的阶级成员拥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但是该关联在现实生活中正在日趋弱化(Halle1992;Katz-Gerro2002),文化品位和消费以及生活方式的差异不再以社会分层为基础,而更多地表现为个体的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Chan and Goldthorpe 2007a)。
已有的研究主要从“新中产”视角、“新认同”视角和“福利国家与不平等”视角对无关论进行系统阐释(Katz-Gerro2002)。“新中产”视角认为后工业社会中的人们不再为物质生活而日夜奔波,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使得民众的闲暇和消费在日常生活中显得越来越凸显,作为亚文化的阶层认同,基于地位的阶级差异便失去了传统的支持,个体的生活方式变得平等、多样而富有个性。“新认同”视角强调社会复杂度不断增强,认同变得碎片化和不稳定(Kellner 1992),阶级对文化的影响不仅在不断弱化,而且远比布迪厄所言要复杂(Erickson1996),包括年龄、性别、种族、宗教等都成为和阶级变量一样影响生活方式(Chan andGoldthorpe 2007a)。“福利国家与不平等”视角指出福利体系使得个人在获得基本保障的基础上拥有更多自由,人们有足够的能力按照自己的个性选择文化消费的喜好,而阶级的影响效应被消解。总之,由于受到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个体的选择范围变得更加宽泛,人们所生活的社会已失去了结构性,个人可以独*立于其所处的位置而自由地选择生活方式(鲍曼2006)。
3.杂食-纯食论
“杂食-纯食”论的核心观点认为,处于社会上层的精英们的文化消费和品味是杂食性的.他们并非仅仅偏好属于上层阶级的高雅文化,同时也广泛地接纳大众文化、流行文化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但是,在其广泛的文化消费和品味中,始终存在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文化偏好。当其受到挑战和威胁时,精英们则会抛弃其他文化偏好来捍卫这种主体文化的统治地位(Chan and Goldthorpe 2007a)。如前所述,该理论属于“吻合论”和“无关论”之外的第三条道路,它是目前西方学界有关阶层与文化品味关系理论中最为流行的理论。
二、数据、变量和分析策略
由于本次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太原市城镇居民对文化产品的消费状况,因此本次调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常住居民,以市区居民为主。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6-65岁的常住人口。2013年上半年,笔者在太原地区城镇居民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00份,有效回收率75%。根据以往的研究,对于多省市或全国性的研究,样本数可能在1000-3000比较合适;进行大中城市、省市一级的地区性研究,样本数量在500-1000份之间可能比较合适;对于中小城市样本数量在200-300份之间可能比较合适。从回收的问卷来看,调查样本与人口机构基本一致,有很好的代表性。为获得更详细的资料,就有关问题与部分调查对象面谈,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由于笔者对这该地区比较熟悉,这样能使调查活动更加简便易行,并且在获得客观数据的同时,又能获得感观体验,有利于理论上的深化。本次调查地点多选择人群密集、人流量较大的点,如商务写字楼、商场、居民区、学校等作为调查地点。同时有一部分问卷来自亲朋好友。
本研究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包和EXCELL软件对样本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方法如下:①描述性统计分析:是对调查数据的总体情况作统计性描述,主要包括数据的频数分析、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分析以及一些基本的统计图形。本研究对城镇居民的人口学特征和文化消费现状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把握了样本的分布形态和基本特征。②对应分析:从编制两变量的交叉列联表入手,通过交叉列联表的频数分析来确定变量及其类别之间的关系。对应分析利用分值距离表示变量类别的差异,通常这里的距离是经过加权处理的,在加权过程中,利用卡方(Chi一Square)检验统计量检验其差异的显著性。如果利用卡方检验观测值(χ2)计算得到的概率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 (0.05),则表示拒绝零假设,认为行变量和列变量之间存着显著的统计差异,反之则具有相关关系(没有明显的差异性)。
三、实证分析结果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的居民群体拥有不同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文化。根据不同年龄、收入和教育程度作为显著性研究的考量因素,探索不同消费者群体之间存在的差异性。
(一)不同年龄群体文化消费行行为的差异性研究
1.不同年龄群体文化消费水平的差异性研究
年龄将人们自动地划分成几个层次,本文的问卷设计中将年龄设置为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6-20岁,即无工作能力的未成年阶段,此阶段的人群基本没有收入,且身体与精神尚未成熟,易受外界影响;第二个阶段是21-30岁,即求学或工作早期阶段,此阶段的人群若非在高校求学,就是初入社会开始了自己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收入一般较低;第三个阶段是31-40岁和第四个阶段41-50岁,即工作盛年阶段;此阶段的人群工作已趋稳定,是人生职业生涯的黄金阶段,收入较高且有自己的主见;最后一个阶段是51岁以上,此阶段的人群大多为退休或失去职业的人群,收入回落,消费谨慎。
从户主年龄和家庭消费水平进行相关分析得出,年龄与文化消费水平的相关系数为0.159,sig=0.037<0.05,因此,可以认为户主年龄和文化消费水平显著相关。也就是说,在被调查者中,年龄越大,基本可以推断他们家的文化消费水平就越高。并且随着年龄增长,影响文化消费选择的最重要因素渐渐从经济能力转化为闲暇时间和个人兴趣。
按年龄层分项汇总结果如下:
  
年龄因素
  
价格
经济能力
闲暇时间
个人兴趣
便利性
环境、设施
16-20
55%
9%
16%
63%
7%
4%
21-30
46%
58%
39%
45%
9%
12%
31-50
38%
26%
52%
54%
18%
18%
为了进一步分析各个年龄段之间的家庭消费水平差异,接下来对年龄进行分段,对不同年龄段上的家庭文化消费水平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如下:
3.1方差齐性检验   
Table3.1  Variance homogeneity examination
  
年龄段
  
Mean
Std.
  
Deviation
Std.
  
Error
95%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Mean
Minimum
Lower Bound
Upper Bound
16-20
3397.92
3323.65
678.44
1994.46
4801.37
0.00
21-30
3230.00
3350.73
494.04
2234.96
4225.04
3350.00
31-40
4934.65
4267.94
517.56
3901.59
5967.70
0.00
41-50
5431.67
4612.90
842.20
3709.18
7145.15
100.00
51岁以上
2066.67
1674.32
966.67
2092.54
6225.90
1100.00
Total
4297.29
4025.94
307.84
3689.54
4905.03
0.00
          方差齐性检验:Levene statistic=1.962  df1=4   df2=166   Sig.=0.103
3.2单因方差分析     Table3.2  One-Way ANOVA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Between  Groups
2E+008
4
38241622.57
2.439
0.049
Within  Groups
3E+009
166
15677266.86
Total   
3E+009
170
结论:方差齐性检验表明相伴系数Sig.=0.103,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可以认为各年龄组总体方差是相等的,满足了方差检验的前提条件。从表中可以看出,户主在41-50岁段,其家庭文化消费水平的均值和标准差最大,分别为5431.67元和4612.90元;而51岁以上的居民,其家庭文化消费水平的均值和标准差为所有年龄组中最小的,分别为2066.67元和1674.32元。41-50岁年龄段的居民家庭文化消费水平比51岁以上年龄段高出了3365元,且其标准差大于后者近3000。说明该年龄层内家庭文化消费水平有较大变化。从ANOVA结果表中可以得到,方差检验的F值为2.439,sig为0.049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各年龄段之间的家庭文化消费水平至少有一组和其他组的消费水平有明显的区别。从多重比较检验的结果表明文化消费水平从高到低分别为41-50岁,31-40岁,16-20岁及以下,21-30岁和51岁及以上。
2.不同年龄群体文化消费结构的差异性研究
通过对年龄和文化产品消费比例作相关分析得出,户主的年龄与其家庭文化消费结构在0.01显著水平上的Peason相关系数为-0.253,Sig=0.001,具有强相关,而且是负向相关。可以得出推论说,户主的年龄越大,其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比例越低,文化消费结构越合理。
3.3方差齐性检验
Table3.3  Variance homogeneity examination
  
年龄段
  
Mean
Std.Deviation
Std.Error
95%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Mean
Lower Bound
Upper Bound
16-20
0.3603
0.24734
0.05273
0.2507
0.4700
21-30
0.3659
0.24379
0.03594
0.2935
0.4383
31-40
0.3201
0.26449
0.03281
0.2546
0.3857
41-50
0.2141
0.25172
0.04521
0.1217
0.3064
51岁以上
0.0767
0.05360
0.02680
0.0086
0.1620
Total
0.3126
0.25727
0.01985
0.2734
0.3517
方差齐性检验:Levene statistic=0.976 df1=4  df2=163    Sig.=0.422
表3.4单因方差分析   Table3.4 One-Way ANOVA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Between Groups
0.708
4
0.177
2.788
0.028
Within  Groups
10.346
163
0.063
Total   
11.054
167
对年龄进行分段,对不同年龄段上的文化产品消费比例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除了21-30岁年龄层在文化产品消费比例上比16-20岁及以下年龄层高一点之外,随着户主年龄的增大,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比例在逐渐下降,文化消费结构趋于合理。除了51岁以上年龄层的文化产品消费比例的方差明显小于其他年龄层,其它年龄层的方差近似相等。方差齐性检验表明相伴系数Sig.为0.422,大于显著性水平0.05,此处可以认为各组总体方差相等。从ANOVA结果表中可以得到,组间方差检验的F值为2.788相伴概率为0.028小于显著性水平0.05,组间有显著差异,说明5个年龄层之间至少存在一组在文化产品消费比例上与其他组存在显著差异。从多重比较和验后结果表明,51岁以上的居民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比例最小(为0.0767),家庭文化消费结构最为合理,户主年龄在21-30岁的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所占的比例最大,为0.3659。51岁以上年龄层和41-50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而41-50岁之间和31-40,21-30,16-20岁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16-20,21-30岁,31-40岁之间差异不明显。21-30岁年龄层的城镇居民的家庭文化消费结构在0.05的显著水平下高于51岁及以上和41-50岁年龄层居民。
3.不同年龄群体文化消费满意度的差异性研究
定义新变量“总体满意度”(总体满意度=对种类的评价+对质量的评价+对价格的评价+对环境的评价),满意度的赋值方法是:很满意=l,较满意=2,一般=3,不满意=4,很不满意=5,即得分越高,满意度越低。
从下表可以看出,随着户主年龄的减小,文化消费满意度的均值不断上升,4-8分数段减小,(4-8分说明选择的“很满意”和“较满意”的选项)的所占的比例也逐渐说明居民总体对文化消费的满意程度是不断下降的。21-30岁,31-40岁年龄龄段的人文化消费满意度较低是因为这个阶段的人处于事业的积累期,家庭和事业压力普遍较大,而21-30岁的总体满意度的标准差小于31-40岁可能是由于35岁以后的人们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分化并趋于稳定所致,而16-20岁以下年龄段的人满意度是最低的。
表3.5 不同年龄段的满意度比较
  
年龄段
  
平均值分
中位数分
标准差
满意度4-8分(%)
满意度9-12分(%)
满意度13-20分(%)
年龄段
均值
  
(分)
中位数
  
(分)
标准差
  
满意度4-8分
  
(%)
满意度9-12分(%)
满意度13-20分(%)
16-20
10.3
11.0
3.09
30
50
20
21-30
11.0
11.50
2.17
12.1
80.2
16.1
31-40
11.84
12
2.43
4.3
70.1
25.8
41-50
11.37
12
1.30
3.4
93.2
14
51岁以上
12.04
11
2.13
0
80
20
户主的年龄对其家庭文化消费满意度的影响显著,这是因为我国现阶段的成年人人生经历不同,他们对生活的感悟也不同。年龄较大的人普遍经历过建国以来物质极度匿乏的年代,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巨大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小康的跨越,使得年龄较大的人对文化生活的满意度普遍较高。而本次调查中年龄较小的人出生于80年代以后,加之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和拜金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他们对生活的要求较高,因而年龄较小的人很难对自己的文化生活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不同职业群体文化消费行为的差异性研究
1.不同职业群体文化消费水平的差异性研究
3.6方差齐性检验   
Table3.6 Variancehomogeneity examination
  
职业
  
Mean
Std.Deviation
Std.Error
95%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Mean
Lower Bound
Upper Bound
专技人员
4959.0909
4495.12001
958.36281
2966.0663
6952.1155
机关企事业负责人
7922.8571
5221.62399
1973.58836
3093.6604
12752.0539
办事员
4822.3077
3512.71062
974.25064
2699.5979
6945.0175
服务业
6218.7500
7294.51543
2579.00066
120.3825
12317.1175
个体
3453.5143
3093.74939
369.77378
2715.8358
4191.5416
农民
3669.5652
3815.57035
795.60142
2019.5889
5319.5416
工人
2203.0769
1384.78870
384.07128
1366.2575
3039.8964
离退休
7083.3333
3475.74932
2006.72481
-1550.9066
15717.5733
其它职业
6816.6667
4944.38770
1427.32178
3675.1526
9958.1807
Total
4297.2865
4025.94000
307.87133
3689.5434
4905.0297
方差齐性检验:Levene  statistic=5.529  df1=8 df2=162   Sig.=0.000
3.7单因方差分析    Table3.7 One-Way ANOVA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Between  Groups
350135756.620
8
43766969.578
2.948
0.004
Within  Groups
2405257032.339
162
14847265.32
Total   
2755392789.959
170
可以看出,党政机关企事业负责人家庭的文化消费水平最高,达7922.8元,标准差仅排在服务业之后为5221.6;而工人家庭的文化消费水平在所有职业中为最低的,为2203.1元,标准差也最小,为1384.8元。在所调查的不同职业的群体中,工人家庭的文化消费水平差异最小,消费较为均匀。而从事服务行业的家庭,其文化消费差异性最大,达7294.5元之多。方差齐性检验表明Sig.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可以认为各职业组方差是不齐。从ANOVA结果表中可以得到,F值为2.948,Sig.为0.004小于显著性水平0.05,说明各种职业家庭的文化消费水平有明显的区别。其中户主职业为党政机关企事业负责人和工人的家庭相差达5719.7元。个体户与农民家庭文化消费水平相当,办事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当,服务业,其它职业和离退休居民的家庭文化消费水平相当。家庭文化消费水平由低到高,依次是工人、个体、农民、办事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业、离退休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2.不同职业群体文化消费结构的差异性研究
表3.8方差齐性检验
Table3.8  Variance homogeneity examination
  
职业
  
Mean
Std.Deviation
Std.Error
95%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Mean
Lower Bound
Upper Bound
专技人员
0.3267
0.20661
0.04509
0.2327
0.4208
机关企事业负责人
0.3939
0.42191
0.15947
0.0037
0.7841
办事员
0.5144
0.26319
0.07300
0.3553
0.6734
服务业
0.3922
0.25671
0.10480
0.1228
0.6616
个体
0.3094
0.26382
0.03176
0.2461
0.3728
农民
0.1797
0.21506
0.04390
0.0889
0.2706
工人
0.3217
0.17258
0.04787
0.2174
0.4260
离退休
0.3398
0.43800
0.25288
-0.7482
1.4279
其它职业
0.2487
0.17556
0.05068
0.1372
0.3603
   方差齐性检验:Levene  statistic=2.418  df1=8 df2=159   Sig.=0.017
                                   
表3.9 单因方差分析    Table3.9 One-Way ANOVA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Between  Groups
1.094
8
0.137
2.184
0.031
Within  Groups
9.959
159
0.063
Total   
11.054
167
Mean  Square
可以看出,户主职业为办事员的家庭,其文化产品消费比例最高,达0.5144,而农民家庭的文化产品消费比例最低,为0.1797,之间相差多大0.33,说明这两种职业的居民之间文化消费结构的差异性很大。文化产品消费比例标准差最大的职业是离退休人员,最小的则为工人,可以说明离退休人员的家庭文化消费结构最为不同,而工人这一职业内部的家庭文化消费结构最相近。方差齐性检验表明相伴系数Sig.为0.017,小于显著性水平0.05,此处各组总体方差不齐。从ANOVA结果表中可以得到,组间方差检验的F值为2.184,相伴概率为0.031,小于显著性水平0.05,组间有显著差异,说明在各种职业中,至少存在一种职业在文化消费结构上和其他职业有显著差异性。从多重比较后结果表明办事员家庭比其它职业的文化消费比例都高,其中和农民家庭的文化消费比例在0.05显著水平上存在差异。文化产品消费比例由低到高的职业依次是农民、其它职业、个体、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服务业、党政机关企事业负责人和办事员。
(三)不同教育程度群体文化消费行为的差异性研究
1.不同教育程度群体文化消费水平的差异性研究
众所周知,教育对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教育促进人的发展体现在方方面面,对人们文化的消费行为影响更是不可忽视,现代家庭在消费生活中不仅需要物质产品,更需要精神产品,这些都离不开教育对人本身所起的作用。本文将教育程度划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本科(大专)以及硕士及以上四个差等,分析不同教育程度的消费人群所拥有的不同消费文化。
                        
表3.10方差齐性检验
Table3.10  Variance homogeneity examination
  
文化程度
  
Mean
Std.Deviation
Std.Error
95%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Mean
方差齐性检验:Levene statistic=2.690  df1=3 df2=167   Sig.=0.048
Lower Bound
Upper Bound
初中及以下
3314.2857
2453.85993
927.47188
944.8438
5483.7276
高中、中专
3046.1818
3580.50146
482.79472
2078.2367
4014.1269
大专、本科
4310.5897
3798.85014
430.13508
3454.0814
5167.0981
硕士及以上
6728.0645
4612.64524
828.45554
5036.1326
8419.9966
3.11单因方差分析    Table3.11 One-Way ANOVA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Between  Groups
277482634.606
3
92494211.535
6.234
0.000
Within  Groups
247791054.353
167
14837785.355
Total   
2755392788.959
170
可以直观的得出,除了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之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家庭文化消费均不断升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家庭文化消费水平均值(3214.3元)高于高中、中专程度(3046.2元),可能是由于前者的样本太少而致。因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居民家庭文化消费水平的标准差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高出1000多元。所以我们可以知道,随着户主文化程度的提高,家庭文化消费水平均值和标准差也随着升高。也即户主文化程度越高,家庭文化消费水平越高(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除外),而且各不同文化程度居民的家庭文化消费水平差异性也越大。方差齐性检验Sig.为 0.048<0.05,可以认为各组总体方差不齐。从ANOVA结果表中可以得到,组间方差检验的F值为6.234,Sig.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组间有显著差异,说明四种文化程度的居民的家庭文化消费水平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从多重比较的验后结果表明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家庭文化消费水平在0.05的显著水平上高于其它文化层次。家庭文化消费水平由低到高的顺序是高中、中专最低,初中及以下次低,大专、本科次高,硕士及以上最高。
2.不同教育程度群体文化消费结构的差异性研究
表3.12方差齐性检验
Table3.12  Variance homogeneity examination
  
文化程度
  
Mean
Std.Deviation
Std.Error
95%  Confidence Interval
  
For  Mean
方差齐性检验:Levene  statistic=8.137  df1=3 df2=164   Sig.=0.000
Lower Bound
Upper Bound
初中及以下
0.1184
0.11132
0.04208
0.0155
0.2214
高中、中专
0.2527
0.18993
0.02585
0.2008
0.3045
大专、本科
0.3679
0.29979
0.03439
0.2994
0.4364
硕士及以上
0.3250
0.23324
0.04189
0.2395
0.4106
3.13单因方差分析    Table3.13 One-Way ANOVA
  
  
Sum of Squares
df
Mean  Square
F
Sig.
Between Groups
0.695
3
0.232
3.668
0.014
Within  Groups
10.359
164
0.063
Total
11.054
167
户主文化程度为大专、本科这一层次的其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比例最大,达0.3679,其方差也最大,为0.29979,这说明在当地,户主为高中这一文化层次的居民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比例的差异最大,异质性最大。户主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层次的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比例最低,为 0.1184,较大专、本科文化层次的低了0.25,其标准差也最小为 0.11132,说明对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而言,不仅他们的文化产品消费比例最小,而且他们的文化消费结构具有较高的同质性。方差齐性检验表明相伴系数Sig.为0.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此处各组总体方差不齐。从ANOVA结果表中可以得到,组间方差检验的F值为3.665,相伴概率为0.014,小于显著性水平0.05,户主文化程度各异的居民家庭中,文化消费的结构有显著差异。
从多重比较检验后结果表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比例最低,并在0.05显著水平上与大专、本科和硕士及以上存在显著性差异。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家庭在文化产品消费比例低于专科、本科文化程度的家庭,且在0.05显著水平上存在显著性差异。文化产品消费比例由低到高依次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硕士及以上和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在文化产品消费比例上低于高中技校中专,但是这种差异性没有统计上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试探性的得出:随着户主文化程度的提高,该地居民家庭文化产品消费比例的也随之增大,文化消费结构相对不合理。
3.不同教育程度群体文化消费满意度的差异性研究
从下表3.5可以看出,户主文化程度为专科、本科的,有83.6%的家庭文化消费满意度得分在9-12分,文化程度硕士及以上的家庭有89.2%的得分率,说明他们总体文化消费满意度居中,这两个群体中13-20分得分率远远低于另外两个群体,城镇不同居民群体家庭文化消费的差异性研究说明两群体整体满意度较高。这两个群体总体满意度较为相似。
表3.14 不同文化程度满意度比较
  
文化水平
  
均值(分)
中位数(分)
标准差
满意度4-8分(%)
满意度9-12分(%)
满意度13-20分(%)
初中及以下
9.71
11
4.23
5.5
76.3
18.2
高中、中专
11.46
12
2.25
9.1
75.3
15.6
专科、本科
11.8
12
2.15
5.5
83.6
1.8
硕士及以上
11.13
12
1.62
3.4
89.2
1.7
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的总体满意度显著差异,但基本可以认为随着户主文化程度的升高,他们对家庭文化生活的满意度在降低。可以看到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总体满意度均值最低,标准差最大,也就是说,户主为初中文化程度时,其家庭的文化消费满意度最高,但群体内部差异性很大。户主是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其文化消费满意度的标准差最小,也即他们对自己文化消费的评价同质性较强。初中总体满意度均值最高,说明其对文化消费最不满意,他们具有一定的知识,但又没有过上较好生活的资本。初中及以下和高中、中专的人满意度在4-8和13-20分的得分率较其他两个群体高,说明他们之中对家庭文化消费满意和不满意的比例都较多,群体总体满意度异质性较强,这两个群体总体满意度结构较为相似。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分析了影响文化消费的最主要因素:年龄、收入、教育程度在不同人群的消费文化差异性分析。实际上,影响消费文化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传统文化观念等等,都可以对一个地区的消费文化产生重大影响。也正如理论部分所述,目前西方有关社会分层与文化消费最流行的理论是“杂食-纯食”论。一方面,该理论强调拥有“杂食”品味的人对其他文化持宽容、开放的态度,他们的文化消费更多的是考虑自我实现问题,而不是炫耀社会地位及扩大“社会距离”;另一方面,尽管杂食者对待其他文化可能比以往的文化精英更加包容,文化品味广泛,但是在众多的品味中必然有一个占主导地位、他们始终坚持的品味。本研究运用的资料也有类似的经验发现。
本文不足主要有:其一,由于调查经费限制,本次问卷调查在抽样上较为简单,依靠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亲朋好友进行城镇居民的随机抽样调查。在收入调查中,对于高收入群体(3000元以上)的调查过少,分析时遇到困难。其二,本文在分析各个不同群体的不同文化消费差异时,只是考虑了年龄、收入、教育程度三个主要因素,实际上,影响消费文化的因素还有很多,包括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传统文化观念等等,都可以对一个地区的消费文化产生重大影响。这些不足,有待未来我们通过更细致的恶研究设计来克服。
参考文献:     (回到目录)
[1]Bourdieu,Pierre,Distinction:A SocialCritique of the Judgment ofTaste,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0.
[2]Chan,Tak Wing,Goldthorpe,johnH.,”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cultural consumption:music in England”,European SociologicalReview,2007b,23:1-19
[3]Clark,Terry Nichols,and SeymourMartin Lipset.1991.“Are Social Classes Dying?”International Sociology 6(4):397-410.
[4]罗钢、王中忱.消费文化读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2003
[5]王颖.我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与收入的敏感分析[J].经济学研究,2013(7)
[6]葛鸣.对城镇居民文化消费的探讨[J].中国证劵期货,2011(2)
+ N( h, P& x$ R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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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辉:第二届“中国休闲哲学论坛”传真
20147月18-19日,第二届“中国休闲哲学论坛”在玉溪师范学院成功举行。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近80余人应邀参加论坛。论坛主题为:“休闲与审美经济”。本次论坛也得到了《中国报道》杂志、《玉溪日报》、玉溪电视台等媒体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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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美学博导、中文系教授陆扬做发言点评
20147月18上午举行了开幕式。随后分两阶段举行了专家主题演讲。第一阶段中,浙江大学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华美学学会理事、中国首批休闲学博士生导师之一的潘立勇教授做了《关于当代中国休闲文化研究和休闲美学建构的几点思考》的发言,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和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中华美学学会理事、南京大学高小康教授做了《休闲与异托邦》的发言,中华美学学会理事、中国价值学会理事、青岛市社科联杨曾宪研究员做了《价值学视野中的“现代休闲”》的发言。随后,复旦大学中文系陆扬教授为以上发言做了点评。
以下是第一阶段专家主题演讲的学术观点摘要。
潘立勇:《关于当代中国休闲文化研究和休闲美学建构的几点思考》主要观点
当代中国休闲与审美的研究,就研究阶段与学术动态而言,可分为四个阶段,80年代中至90年代中期为第一阶段,可谓萌芽与探索期。1995年至2000年为第二阶段,可谓发展译介期。2001至2005年为第三阶段,可谓开始专门化期。2006至现在是第四阶段,可谓深入和实施期。就美学研究自身而言,中国当代美学大体经历了从本质论、认识论,向语言论、生存论的转化,新世纪美学生活论指向更为突出,美学应该关注当下的生存环境和方式成为学界的共识,休闲美学研究初步成型。
当代中国休闲文化研究和休闲美学构建需要着重关注如下问题:(1)审美与休闲的人本哲学与社会心理基础。(2)中外审美与休闲的理论与智慧。(3)休闲及其消费的两面性。(4)休闲美学的现实品格和应用价值。(5)休闲文化与休闲美学的身体机制。(6)分析休闲美学的理论构成与逻辑体系,梳理其与相关学科的逻辑关系。
在具体研究思路和方法*论上,着重从如下角度切入:1、理论和思辨研究;2、现实和境界研究;3、产业和载体研究。

  i0 _, m& x( T) I( n image034.jpg 8 X8 ^) y; W$ e8 X3 e

/ I# C9 s! g+ I) v
浙江大学美学/休闲学博导、哲学系教授潘立勇做主题发言
高小康:《休闲与异托邦》主要观点:
福柯在《另类空间,或异托邦》一文中提出了当代从时间性转向空间性的问题,从而为理解当代文化的共时性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空间形态视野。他比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更深入到空间的复杂形态研究中,提出了空间并置、交织的各种特殊形态(异托邦)及其对当代人生存环境、生存状态的影响。他的多重空间理论揭示了当代文化中的空间冲突,经过社会学家萨林斯、卡斯特等人关于20世纪末全球化与地方化的冲突关系研究,使得当代空间的多重并置、对立与张力问题成为认识当代文化生态的重要视角。
休闲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存在的基础是一种与日常生活空间并置的特殊空间(“另类空间”)的构建。这种休闲空间的存在与当代都市空间之间形成了福柯所说的“镜像”即对立和自反的关系。这种镜像关系构成了当代人生存空间的复杂性和生存意识的内在矛盾,也造成了休闲主体的镜像化——灵魂出窍的体验与他者的消失。

2 a% L5 H9 j4 h. O6 v0 B( q- b* O. [ image036.jpg % ]+ w: W% K0 M7 k- Y% g: P. Z
《中国美学》主编、南京大学高小康教授做主题发言
杨曾宪:《价值学视野中的“现代休闲”》主要观点
休闲属于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它是指现代人暂时脱离开工作角色,以全面解放身心、积蓄创造能量为目的的,自由、自觉从事的健康有益的超功利文化活动及时间过程。我们倡导休闲,实际上也是一个推动全社会对“闲”、对“休息”的价值观念“转变之转变”的问题。人们只生产商品,希望赚别人的钱,却不休息、不消费,让别人赚不到钱——这种状况能持续下去吗?借用古典哲学的概念,这也是一种“异化”:人类勤劳的结果越来越悖逆了勤劳的目的,人不再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工作,而是把工作当成了生存的目的,变成了“工作机器”。为什么要提倡“休闲”呢?就在于休闲虽依存于休息却不同于休息,它所解决的,是当代人,尤其是白领阶层怎样更好休息的问题:休闲既能有效解除现代职场劳动的精神疲惫,又能满足人的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要求。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既需要创造客观条件,推出多种多样的休闲产品,更需要提高主观修养,使更多劳动者能自觉参与到休闲活动中去,享受人生。这之中,有两点要特别强调:一是要学会转换角色,忘掉身份,二是要防止痴迷,丧失自我。
第二阶段中,《中国报道&#8226;民生观察》主编杨秀珍女士做了《中国当代休闲文化的美学研究》的发言,中华美学学会理事、中南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审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彭修银教授做了《日本的休闲文化与休闲美学》的发言,玉溪师范学院教授、南传佛教与宗教研究所所长吴正荣老师做了《休闲美学的禅宗思想基础》的发言。湖南省美学学会和文艺理论协会副会长、中南大学美学研究所所长毛宣国教授为他们的发言做了点评。
以下是第二阶段专家主题演讲的学术观点摘要。
杨秀珍:《中国当代休闲文化的美学研究》主要观点: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休闲文化迅速发展起来。休闲美学作为休闲文化的一个分支,在美学整体沉寂的背景下一枝独秀。它的发展经过了探索、发展、专门化,精深化四个阶段,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在理论上使休闲合理化,重新发现中国历史上的休闲美学思想及其实践,使世界休闲美学呈现出了绚丽的东方色彩,创造性地把休闲美学和构建和谐社会联系起来。本文从四个角度对中国当代休闲文化美学进行了阐述,对中国美学的发展进行深度研究。一、“启蒙功能”到“市场功能”:中国休闲美学的角色转换;二、当代休闲美学的焦点:“日常生活审美化”及文化产业位置;三、市场与政府:当代中国休闲文化产业的内在张力;四、第三条道路:当代中国休闲文化创意产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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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8226;民生观察》主编杨秀珍女士做主题发言
彭修银:《日本的休闲文化与休闲美学》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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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首席教授彭修银做主题发言
日本的休闲文化和休闲美学源自日本民族独*立自存的文化心理和美意识。日本民族是一个心灵中禀有悲剧气质、思想上背负着极为沉重的宿命观的民族,日本人对生命的感悟和体验,通过对植物生命的审视和感情表现出来。植物的生存和繁衍过程是一个发芽、开花、落英、结实的循环过程。日本人在休闲过程中,就是在对这个独特的生命世界的谛听中感悟一切生命的真谛,感悟人的生命自身。对樱花的观念集中体现了日本人对生与死的观念。樱花开的灿烂,衰落的也迅速,白色的樱花在凋落时如雪纷飞,但是日本人在樱花开放时尽情享受欢乐,珍惜这短暂的幸福和美好。日本人的休闲文化和休闲美学主要体现了日本民族的生死观念和生命意识,表现出一种对生命家园的寻找的植物美学观。
吴正荣《休闲美学的禅宗思想基础》主要观点:
从“歇心”、“无事贵人”、“立处皆真”三个基本范畴可看出,禅宗体系具有丰富、透彻的休闲美学思想。在中国传统休闲文化的发展过程中,禅宗休闲美学思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醇化了僧人群体对闲适安居精神的追求,提升了文人士大夫的山林回归境界,同时又融通了僧与俗、世间与出世间的二元对立,唯以“歇心见性”为最终标准。现代休闲美学研究正处于上升势态,但其学科理论之建构显然远未完成。以禅宗的基本理论视野为参照,不但可反思现代休闲美学之不足,更可从中汲取必要的理论养料。
当日下午,论坛分三个分会场在图书馆展开小组平行讨论。分别是:分会场A,论题:“休闲与哲学”。分会场B,论题:“休闲与审美”。分会场C,论题:“休闲与文化”。分会场D,论题:“休闲与旅游、体育”。通过探讨和交流,加深了学者对休闲文化的认识与理解,分享了休闲文化研究丰硕成果。尤其在分会场A,与会专家们开展了热烈的学术争论,这对学术争鸣的深入将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
当日下午5:30分,大会闭幕式举行,由玉溪师范学院章辉博士主持。山西省社科院《晋阳学刊》编辑部路强博士、浙江大学李永莒博士、浙江省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的李敬科副教授、浙江大学李健博士等分别代表三个分会场进行了总结。最后,由浙江大学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楼含松教授做了大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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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学学会会长、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亚太休闲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楼含松教授致辞
楼教授强调,本次会议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视野开阔:本届论坛所提交的论文,除了围绕休闲哲学和休闲美学,还涉及文化、教育、产业等诸多领域,有哲学思辨、美学观照、文化阐释、社会调查、统计分析、中外比较,充分体现了休闲本身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反映了“休闲哲学”这一学科兼具本体性和实践性的特点;二、立足本体:本次论坛对“休闲”这一概念本身展开了深入辨析,比如“休闲”与“闲”、“闲暇”、“自由时间”等概念之间的关系,“休闲”的本质、“休闲异化”、“休闲”的有限性、休闲研究的核心和边界等,对这些问题所作的思考和论辩,有助于将休闲研究引向深入;三、视角丰富:对休闲心理、休闲行为的文化制约因素、休闲的文化表现形式做了多方面、多层次的探讨;四、虚实结合:提交的论文不乏对区域性、行业性、阶层性的休闲行为和休闲项目所作的个案研究,体现了理论与实践、传统与现实、文化与产业融合的学术走向。由此,也启发我们在突出休闲研究“顶天”与“立地”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中间”的研究,也就是将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更为有机地加以整合,藉此建构具有自身学科特色的休闲学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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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长、美学研究所所长、中华美学学会副会长王德胜教授致辞
(玉溪师范学院 章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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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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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礼法学研究】专题" U4 f5 ?; R; X, ~'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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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忠:儒家的创制与中国古代的“法俗社会”
(杜文忠,法学博士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史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者按:关于“礼法学”的讨论,杜文忠教授在其《法律与法俗》一书中, 从法律史的角度, 用"法俗" 而不是“礼法” 这一概念来概括中古代法律,认为中国古代政治是风俗性政治,中国古代法律是风俗性法律,这正是儒家重社会而轻国家的思想在法律上的反映。
古者民俗纷呈,民性迥异,作为儒家的孔子是中国古代道统的继承者,也是法俗文化的创制者。孔子主张“生今之世,志古之道”[1],如何做到“生今之世,志古之道”?不仅要重视上述服饰礼仪,服饰礼仪虽然重要,也仅仅是外表,是“文”的一部分,要做到“文质彬彬”,成为谦谦君子,尚需继承和整理古道,养之以“质”,以此为治国之道,以“教”立国。谦谦君子可以为士,士者,文化传播之载体,亦是化风移俗之承担者。中国古代士人有“以道事君,不可则止”[2],“从道不从君”[3]必行己之志的传统,“道”不仅是义理化的、具有独*立气质的“教”,而且还是美化了的“俗”。因此,古代士人兼具二者之责任,不仅要具有这样的“守道”之气节,尚需有教化美俗的胸怀和追求。是故,“养士”对于“志古之道”就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一如《王制》云:“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故《大学》有云:“所谓治国必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又云:“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
那么以何教之呢?为此孔子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理论也是综合性的,这里我们可概之为“六教而治”,此为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之始基,中国风俗性政治、法律文化的特质也由此形成。
1.儒家的原初文化与“三坟五典”
欲知孔子之“六教”,需先知中国原初之文化。中国原初之文化始于“三坟五典”,《尚书·伪孔传序》中有“三坟五典”之说。“三坟五典”乃是中国文化之源,孔子所谓的“志古之道”的“道”,自然是《尚书》中所讲的“三坟五典”这一华夏的原初文化。所谓“三坟五典”,疏曰:“皇书称‘坟’、帝书称‘典’”。“三坟五典”是指:“伏羲、神农、皇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頊、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4]。所谓“三坟”之“坟”,正义疏曰:“坟,大也,以所论三皇之事其道至大,故曰‘言大道也’。”
在《尚书·伪孔传序》中,对于“三坟五典”的内容,比较具体的是“八卦”。“八卦者,易之雏始也”,“三坟”中伏羲所造之书,八卦也。“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舆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八卦是易之雏始。易有《爻辞》、《卦辞》、《彖辞》、《象辞》、《文言》,其中《象辞》、《文言》传为孔子所作,《爻辞》、《卦辞》经今文学者始以为孔子所作[5],其中《象辞》“所以释其所象”,诚如《尚书·伪孔传序》中所云:“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
八卦所象,观象于天,观法于地,这奠定了中国人的人事之道总是惯于取法自然的传统,即所谓的“天人合一”之“人道”观,而此“人道”观,又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特质。比如中国古代法律所用的刑罚,最早的就是“五刑”,“五刑”亦法于自然之象,与“五行”相对应。其中大辟(死刑)对应“水”,宫刑对应“土”,膑刑对应“金”,劓刑对应“木”,墨刑对应“火”。《白虎通》之《陈立疏证》本说:“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大辟法水之灭火,宫者法土之壅,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胜金。”
仔细分析这段话,“五刑”所法之“五行”一说,是一“事件”或者说是自然物理“现象”,而非仅仅是某一“物”。比如“大辟法水之灭火”,“大辟”本为死刑,能够被处以死刑者,自然是如“水之灭火”这样很紧急的事件;又如“宫者法土之壅”,被处宫刑者亦是严重的犯罪,如土之堵水这般重要。此外,再如“膑者法金之刻木”、“劓者法木之穿土”、“墨者法火之胜金”皆有其象形之意,古古代刑罚皆取法于自然物理“易象”,自然物理“现象”本有不变与变的规律,有运动的性质,亦不出“易”之本义。
八卦者,曰阴阳,阴阳者,五行之易,无论自然抑或人事,皆自然和人事变化的本象。由此,中国古代法律非西方的理性法权形式,它不仅取法于国家理性,更取法人事风俗,有强烈的亲近人性和自然的倾向,其法律有礼刑之分,有阳阳之性,有风俗之化,故法律继承了易道。《易》作为一种符号义理学,奠定了中国思想文化的始基,而所谓“法律”者,之于中国古代制度文明,实本属于诸教之一元。
在《尚书·伪孔传》中,除上述包牺氏始作八卦之外,神农、皇帝之典,少昊、颛頊、高辛、唐、虞之书又有何内容呢?《尚书·伪孔传序》中有“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之说。所谓“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亦是对中国古代早期之风俗政教内容的归纳。夏、商、周之书对之多以总结继承,所谓“以‘典’者,常也,春秋左氏传曰:‘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遗书也’”即是此意。《尚书正义》云:“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研究三坟、五典、八索,是为求其义理,研习九丘,是为了解地理风俗,举其宏纲,撮其机要,才能够足以垂世立教。孔子这样的儒者不仅研究三坟、五典这些“五帝之道”,还研究夏、商、周之书,对之采取定、删、约、赞、述的形式进行整理,疏曰:“修而不改曰定,就而减曰删,准依其事曰约,因而佐成曰赞,显而明之曰述。”其中夏、商、周之书“除皇与帝坟、典之外,以次累陈,故言至于夏、商、周三代之书。与皇及帝坟、典之等不相伦类,要其言皆是雅正辞诰,有深奥之义,与坟、典一揆。”故云:“言五帝之道可以百代之行,故曰‘言常道也’”。又云:“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之所以“其归一揆”,是因为五帝之道和夏、商、周之书之间理趣终同,一脉相承,“虽事异坟、典,而理趣终同,故所以同入尚书,孔君之意,以坟、典亦是尚书,故此因坟、典而及三代。……夏、商、周之书,皆训、诰、誓、命之事”,又云:“训、诰、誓、命、歌、贡、征、范,类犹有八。”[6]
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这类上世帝王遗书,正如清湖湘名儒皮锡瑞所云:“皆无明据,可不深究”,“洪荒已远,文献无征,有裨博闻,无关闳旨”。[7]《尚书正义·叙》中的这番表述,是想阐明孔子对古道的继承、整理和传承,故曰:“先君孔子,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
2.“六艺”:孔子对古道的继承和整理
《庄子·天运篇》有云:“孔子谓老聃曰:‘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老子曰:‘……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六经是“先王之陈迹”,但《诗》、《书》、《礼》、《易》、《乐》为孔子所修,且《春秋》、《孝经》乃孔子所制作[8]。对此还有其他说法,在此不赘言。总之,孔子“志古之道”,对古道继承和整理,总归之曰“六艺”,亦曰“六经”,并以之作为教化的主要内容是不会错的。《礼记·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
如此孔子之教有六:一曰诗教;二曰书教,三曰礼教;四曰易教;五曰乐教;六曰春秋教。孔子之教,若修一身,“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若治一国,“循之则治,违之则乱”。此为万世之公言,亦为万世之法统。孔子有帝王之德,而无帝王之位,其微言大义实为万世准则,故孔子之教,就其形式,亦教亦法。孔子之教法为后世政教之基本内容,它通过教育融入于国家法典及日常生活。《礼记&#8226;学记》:“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xiao)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故中国古代法典常与风俗并行,并有以风俗形式来表现的传统,这正是后来“德主刑辅”、“礼法合一”这种非形式主义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形式的历史基础。
孔子之教,成于经,清人皮锡瑞认为经学始于孔子,经学传于孔门。《韩非子·显学篇》:“孔子之后,儒分为八,有子张氏、子思氏、颜氏、孟氏、漆雕氏、仲良氏、公孙氏、乐正氏之儒。”其中,“颜氏传《诗》,为讽谏之儒;孟氏传《书》,为疏通致远之儒;漆雕氏传《礼》,为恭俭庄敬之儒;仲良氏传《乐》,为移风易俗之儒;乐正氏传《春秋》,为属辞比事之儒;公孙氏传《易》,为洁静精微之儒”。[9]清人皮锡瑞认为经学始于孔子,孔子所传诸教,而非此前[10],皮氏此说是从经学考据而论,然作为法律政教,孔子亦是“法先王”而成,一如《孔子世家》云:“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11],故而“整理国故”,承继道统,只为法先王,供教学,传后世,化风俗。其如《礼记&#8226;学记》云:“古之教育,家有塾,党有庠(xiang),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
我们来看孔子所教授的内容。孔子所教授的内容有诗、书、礼、易、乐、春秋,其中并无刑教。倘若孔子加之刑教,则亦可以称为“七教”,可概之为:诗为诗教,书为书教,礼为礼教,易为易教,乐为乐教,春秋为义教,刑为刑教。“七教”之中,诗教、书教、礼教、易教、乐教、义教属于文教或德教,围绕着“人”的“修身”问题而展开,对人进行内外文质兼修。孔子重“仁”,“仁”者,人也;孔子重“造士”,“造士”,而以之而化风俗也。一如“《礼记·王制》所云:“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孔子“整理国故”,却没有整理古代法律,孔子之教中无刑教,这是因为孔子坚持治国之本在于“仁”,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2],认为惟有德礼教导,方可以做到使人“有耻且格”。反之,如果“民免而无耻”,则会出现“刑肃而俗敝”。所谓:“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礼无列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13]所谓“疵,病也”,孔疏:“刑肃严重,风俗凋敝,皆国之病,故云疵国”,疵国者,礼失而政不正之国。[14]
因此孔子少谈刑教,后世亦不以刑教为经。孔子于“六教”之中,没有专门刑教,多论文教或德教,故尔只有“六教”为儒者教化的基本内容。在儒家看来,诗教、书教、礼教、易教、乐教、义教此“六教”皆上承古道,有风俗之形,法俗之用,此“六教”的教育被视为治国之本,故此“六教”孔子所以重点教授者。孔子虽然没有专门以刑为教,亦不讨论具体法律,但在《尚书》中本已经有《吕刑》之类,故在书教中,有刑教;在《礼记》中有《王制》之类,《周礼》中又有“八刑”之论,故在礼教中也有刑教。
3.“六教”的法俗之用
教者,风俗也,风俗者,法也。我们说“六教”起之于俗,化之于俗。所谓“化”者,“变化也”,《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物所受之性,天所赋为命。各得正者,得于有生之初”,这里“化”的意思是于万物有生之初,化成而不离其性;于天所赋者而不离其命,故曰:“各正性命”。又《说文解字》:“化,教行也。从匕从人”[15],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无释本义,疑有相比之意。六教之成,一如孔子之化诗、化文、化易、化乐。孔子删定“六经”,于诸风俗之中,相比而成治世之教,此为“化”之本义;所谓“俗”者,《说文解字》云:“俗,习也”。“俗”最早出现于周代《五祀卫鼎》、《雨季鼎》和《用盂》,上述诸鼎中“俗”字皆系人名,《毛公鼎》有“康能四或(国)俗”一语,“四或(国)俗”是四方风俗的意思。而“俗”之本义为何?郭店楚简所载《缁衣》篇的“俗”字写作“欲”,以此为据,人们认为“俗”的本义是“欲望”。[16]此有铭文,亦合自然,凡是风俗本无不起于人欲,由此而推演,化俗之说当与节欲相类,故自然与儒家的“中和”之意相通。   
作为儒者强调的“礼”亦本有“节”之义。“礼”所求者,为美也,故《易》乾卦《文言》曰“美”是以“亨”而言之。“亨者,嘉之会也”,亨者,生物之通。物至于此,莫不嘉美,故于时为夏,于人为礼,而众美之会也。[17]乾卦《文言》又曰:“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嘉其所会,则无不合礼。由此,亨者,于人为礼,“亨”—“美”—“礼”被联系起来。那么何以为“嘉其所会”呢?《易》认为只有使得物各得其利,则义无不合,要使得“各得其利”,就必须有所节制,如此方能够达到“义和”的状态,故乾卦《文言》中又云:“利者,义之和也。”
儒家的“礼”中包含有“美”和“节”之义,子云:“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大小由之。”[18]此处朱子注云:“礼者,天理之节文”,又云:“盖礼之为体虽严,而皆出于自然之理”。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朱子注曰:“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19],此亦与“节用爱人”[20],“节以制度”[21]之意相合。由此观之,儒者之教或孔子之经自然起于对“俗”字的理解,如郭店楚简《缁衣》篇所记载的那样,把“俗”写作“欲”,认为“俗”即是“欲”。而所谓“化俗”之意,当以节欲为始,由此而化成诸俗,使之有“中和”之美,有“中庸”之道,遂而成为礼。所谓“中和”、“中庸”,亦是“节欲”,“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22]
古代之知识阶层“志古道”,化俗而成教。这些教自然有风俗之形,法俗之用,如《荀子·大略》所说“庆赏刑罚,通类而后应。政教习俗,相顺而后行”,那么“六教”又何以有法俗之用呢?这里具体可以分析如下:
(1)“诗教”的法俗之用
子曰:“诗三百,一言敝之,思无邪”,[23]所谓“思无邪”,朱子注云:“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24]可见“诗教”的目的,在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诗与学本为一体,其理相通,其形相随,都可以化风俗而正人心。故有谢氏曰:“子贡因论学而知诗,子夏因论诗而知学,故皆可与言诗。”[25]“六教”皆为孔子倡导,其目的是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行而治国。
“六教” 之中,诗教为首,其余诸经之中,常引《诗》以讽喻迪哲、明德弘亮。“诗教”者,其义承古风,风雅正和之中,自已成教;咏叹唱和之间,自化成俗。如《史记》云:“诗本有三千余篇,孔子删《诗》,去其重,取其雅义而可施于礼,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以至于幽、厉之缺”。[26]孔子论《诗》,以《关雎》为首,“感彼关雎,德不双侣”,其咏后妃之德,始正夫妇,由此而“立元正始”[27],以立家国良善义序之根本;以《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皆为颂先王之盛;其《大雅·瞻卬》以讽幽王,《大雅·民劳》以斥厉王,如此而深思古道,教化风俗。
孔子删《诗》,有春秋礼崩乐坏的原因,也有商纣时期淫风遍于天下的原因。《诗·汉广》内容有称江汉风气,《毛诗序》:“《汉广》,德广所及也。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华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得也。”《笺》:“纣时淫风遍于天下,维江汉之域受文王之教化。”孔子显然是十分追念文王之教的,《诗·汝坟》称赞妇道,同样是因为汝坟这个地方受文王之教化。《毛诗序》:“《汝坟》,道化行也。文王之化行乎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犹勉之以正也。”《笺》:“言此妇人被文王之化,厚事其君子。”这说明“删《诗》”自有其教化风俗的目的。所谓“诗教”者,起于民间歌谣,《诗·园有桃》:“心之忧矣,我歌且谣”,民间歌谣自然少不了鄙俗之风,孔子删《诗》使之合雅颂之音,成义理之实。孔子不仅删《诗》,而且为之赋乐,为继承古道,孔子于《诗》皆弦而歌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而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28],使之有风俗之形,义理之实,于此以成六艺之一元,以备后世王道之用。故《荀子》有云:“禁淫声,以时顺脩,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29]此可谓喻法于诗,喻法于曲,喻诗于俗,喻诗于官,喻教于诗。“六教”之说,一以贯之。诗教之于礼教,一如《诗经&#8226;相鼠》所云:“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30]。这里的“仪”、“止”、“礼”皆是云人当有礼,否则不如鼠矣!由此,中国古代诗歌具有了法俗之用。
2)“礼乐”的法俗之用
“礼”之义,如前所述,本于“美”和“节”,“嘉其所会,则无不合礼”。礼所求者,为美也。“而人之好恶物节,则物至而人化物也。……是故先王制礼作乐以为之节”[31],《礼记·曲礼上》有云:“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因此,礼乐本于同义,皆有节制人欲而求和同之义。此外,由于礼之为美是因为“以为之节”,因此礼乐反对凡事直情而径行,强调需有“谦抑”、“涵蓄”之精神,这是中国古代礼乐之要旨,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传统。中国古人由此而区分华夷,认为戎狄之道的特点是直情而径行,而礼则不然,故《礼记·檀弓下》子游有云:“礼有微情者,有以故兴物者。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礼道则不然”,是故“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32],礼于化俗之用,于此可知。
《礼记》中有《乐记》一篇,孔疏引郑君《目录》:“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据孔疏,流传下来的《乐记》本属刘向校得的二十三篇,孔疏认为“谓有乐本,有乐论,有乐施,有乐言,有乐礼,有乐情,有乐化,有乐象,有宾牟贾,有师乙,有魏文侯,今虽合此,略有分焉”。所谓“乐”者,求其“同和”之义也,故《礼记·乐记》有云:“乐者为同”,“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其教化之目的,在于通过“乐所以修内也”,而使得“好恶者著,则贤不肖别矣”,实现“上下和”、“其极一也”[33]的目的。
乐教的传统亦是“先王”之道,“伏羲乐名扶来,亦曰立本。神农乐名扶持,亦曰下谋。黄帝作咸池。少皋作大渊。颛顼作六莖。帝喾作大章。舜作大韶。禹作大夏。汤作大護……”。[34]周武作大武,以武功定天下。周公作勺,勺言先祖之道。纣弃先祖之乐,廼(nai)作淫声。至“秦平定天下,六代庙乐惟韶武存焉”[35]。自古乐教与礼教互为表里,《文王世子》中有云:“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礼乐。乐所以修内也,礼所以修外也。礼乐交错于中,发形于外。”[36]所谓礼乐的不同功用在于乐者求同,礼者为异,内同而外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37]。“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
在儒者看来,音乐与人的情感道德还联系在一起[38],所谓“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39]就是此意,它会对人性道德产生影响。“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40]“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著往,复乱以饬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君子以好善,小人以听过。故曰:生民之道,乐为大焉。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
现代音乐本多只有娱乐的功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儒者有强烈的求同求合求安的愿望之故,这正是因为在治国思想上有求“上下和”、“其极一也”的需要。因此,在《礼记&#8226;乐记》中详细阐述了音乐与情感、情感与政治的关系,于是有了“治世之音”和“亡国之音”的说法。“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有趣的是,中国古代的“五音”竟与“君”、“臣”、“民”、“事”、“物”相对应,“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zhi)为事,羽为物”,五种音符的高低与社会等级秩序相对应,如此音乐与政治法律有了密切关系,因此“五音”是不能乱的,“五者不乱,则无怗懘(che)之音矣”,反之,“宫乱则荒,其后骄。商乱则后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材匮。”[41]古者,以“五音”迭相陵,谓之“慢音”,“五者之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42]因此《乐论》云:“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
“乐教”本是风化之教,同《诗》、《书》、《礼》一样,《乐》定于孔子。“仲良氏传《乐》,为移风易俗。”[43]音乐教化关系民风,关系国运,音乐“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44]音乐与礼联系在一起,内外兼修,发挥着重要的秩序功能。与乐教一样,礼教之别,同样在于求同,只是形式不同而已,二者共同成为风俗性的“礼乐文化”,共同作用,然后可以制于天下,“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是故先王有上有下,有先有后,然后可以制于天下也”[45],故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说。[46]
中国古代的“礼乐文化”对法律的影响十分深远,礼乐文化的特点在于追求秩序等级之“和同”,它本身就是法俗的重要部分,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风俗性特征的显著表现。孔子论乐教,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47]这是说鲁国大夫季孙氏舞八佾而僭越天子之乐,违背了“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的礼制,“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48]
礼乐本是传统风俗,孔子之前,虽有周公“制礼作乐”之说,然非士人可独制,非一人可以独作,因此礼乐必仍然多行于民间,民间礼乐也自有其质朴风格,“先进之礼乐”,反显得“文质得宜”[49],存于郊野之中;“后进之礼乐”,往往“文过其质”,反被谓之“彬彬”。因此孔子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吾则从先进”[50],又有“礼失而求诸野”之说。孔子对于礼乐的态度,始终是坚持“文质相宜”的标准,始终没有忘记礼乐对于培养人们雅至之情、朴质之性的作用。而此等民性,于任何社会都恰是良好法律生活的基础。
近代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号称明治三杰之一的福泽谕吉主张日本脱离亚细亚之固陋,他曾经批判中国儒家“礼乐文化”,认为:“为了统一方向和共同保持一个民族的体制,只有一个办法,即利用人们与生俱来的恐惧和喜悦的心理,指出当前的祸福灾幸。这就叫做君主的恩威。大约就是这样定出了一套‘礼乐’道君威的尊贵;以礼乐征服人民的思想,以征伐制服人民的臂力,使民众在不知不觉之中各按其所,褒扬善者以满足人民的喜悦心情,惩罚恶者以警戒人民的恐惧心情,如此恩威并用,人民便似乎感觉不到痛苦了。然而,不论褒扬或惩罚,都是由君主决定的,所以人民遇到褒贬,也只是恐惧或喜悦,并不知道褒贬所由来。”[51]这些批判的前提是以“以西洋文明为目标”(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第二章标题)。福泽谕吉为了“脱亚”,自然也首先要批判中国儒家的“礼乐文化”。
3)“易教”的法俗之用
中国古代政治法律的风俗形式体现于一个“教”字。教者,统也,居高而临下,此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之传统,而这一传统与后来儒者在“六艺”基础上形成“六教“有极大的关系。“六艺”本非儒家的专有之物,儒家昌明“六艺”,而以之为教。“六教”中,“易教”最富哲理,故欲知中国古代儒者教化之理论,则需先知“易教”。
“易教”纯粹是圣人所为之教,而非“诗教”那样本源于民间,“易教”也是诸教之总纲和源泉,《易》始于虚而终于虚,知灵虚变化,终极于未济,有极而无极。
在《周易》中阳为9,阴为6。六十四卦,每卦6爻,“九五”为尊,而非“九六”为尊。何以如此?因为“9”不满“10”,若是阳为10,则会阳极而阴,因此“10”并非真正的阳位,以“9”代表阳,正是表明了“《易》不求满”的价值观,不过这里仍然是以十为满数;阴为6,六十四卦,每卦分内卦和外卦,内卦在下,外卦在上,分别各由3爻组成,共为6爻,6爻满而阳极,阳极而变成阴,故“6”代表阴。由此可见,阴阳的变化在“9”与“6”之间,“9”不满,而“6”满,也就是说阳不满而阴满,阳不满故尔居尊位,阴满而只能居从位。
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以“9”为多,为大,为尊;“6”亦表示多,但是并不代表尊。在古代法律中,阴阳之数,表尊卑之意。汉代董仲舒以“刑”为阴,以“德”为阳,“阳”主而“阴”从,“德”尊而“刑”卑。“《易》不求满”,所谓“德”者,在于不求满也;所谓“刑”者,在于求满也。故“刑”者凶也,真正的公平存在于“德”,所谓“德”又在于不求满,因此公平存在于谦抑之中,公平也存在于“仁”之中,“仁”者,《说文》:“从二人,从千心”,人类社会不是一个人存在,而是众多人的存在。因此若一人求满,凡是求满,则不可能做到“仁”,社会自然也难以存继。因此,所谓公平,以数量计算,则不应当是绝对的,而应是相对的。《易》的此种谦抑性,在于它不追求西方式的终极,它是有极而无极,终极于未济,这如同“仁”意味着中庸一样,亦不追求极端,中国人的公平观念多由此而成。
《易》以人道合神道。《易》本于远古,孔子作《易·系辞》是为阐明《易》之教义。所谓“易教”者,其理论基于天道神运变化之说,天道又谓“神道”,而与之相应的“人道”,“人道”者,上观天,下观民,此圣人之德(得),故《易》有“临”、“观”二卦。
“临”卦者,大也,教也。《易》第19卦为“临”卦,其卦形为下兑上坤,坤为地,兑为泽,意思是下面是泽,上面是地。地在泽上,地高于泽,泽容于地,地居高而临下,故称“地泽临”,象征自上而下的教化。象曰:“君王无道民倒悬,常想拨云见青天,幸逢明主施仁政,重又安居乐自然。”比喻临教天下,上下融洽。
“观”者,圣人观天设教,观民设教也。被视为圣人专有之能力,是圣人的事情。这是六十四卦中第20卦。观卦是观下瞻上的意思,卦形为“下坤上巽”,下面是地,上面是风,风行地上之意,喻德教遍施。故曰:“风地观”。王弼曰:“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者,莫盛乎盥也。至荐简略,不足复观。”观卦与临卦互为综卦,交相使用。
《焦氏易林》解观卦云:“历山之下,虞舜所处,躬耕致孝,名闻四海。为尧所荐,缵位天子。”[52]圣人体神道以设教。《易》观卦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顒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盥”是在祭祀前洗手,“荐”是将祭品奉献,“不”是还没有,“顒”是严正、温恭,“若”与然同,“顒若”是尊敬仰慕的意思”。《诗》曰:“颙颙昂昂,如珪如璋”,君德之义也。
程颐曰:“为观之道严敬如始盥之时,则下民至诚瞻仰而从化也。不荐,谓不使诚意少散也。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观天之运行,四时无有差忒,则见其神妙,圣人见天道之神,体神道以设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运行四时、化育万物无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惟圣人默契,体其妙用,设为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测其用,自然仰观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53]孔颖达疏:“微妙无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见,不知所以然而然,谓之神道。”
明朝丘浚亦云:“臣按:圣人观天之神道以设教,谓如天之春而夏而秋而冬,当暖而暖,当寒而寒,无一时之差忒,不见其有所作为,自然而然,所谓神也。圣人体之以设为政教,故下人观之如见春而知其必暖,见冬而知其必寒,其暖其寒皆其所自然,下民观视而感之于心,不待有所设施措注自然化服,所谓以神道设教也。如此,非谓别有一种玄妙幻化之术也,后世俗儒不知此义,乃以《河图》、《洛书》为神道设教,谓圣人画卦演畴皆以人力为之,而假托神明以为幻化之术,遂启时君矫诬妄诞之端。吁,经旨一言之差,流祸至于如此,可不戒哉,可不戒哉!”[54]朱熹曰:“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又见“臣按:刘彝谓观民设教如齐之末业而教以农桑、卫之淫风而教以礼、別奢如曹则示之以俭、俭如魏则示之以礼之类是也,盖四方之俗不同而各有所偏尚,因其所偏约而归之於正,则四方之俗皆得其中而无过不及矣。此三代盛王所以必省方而观民,观民而设教也欤。后世巡守之礼不行,采诗之官不设,朝廷施之以一切之政,不复因其民而观之。吁!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俗之不一俗之习也,约其所太过、勉其所不及,使之一归于礼而不偏,圣人所以观民之俗而设教也。如此,后世则一听民俗之所为而不复观之矣。”[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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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荀子·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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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语·先进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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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荀子·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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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尚书正义》(尚书序),[唐]孔颖达正义,[汉]孔安国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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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皮锡瑞著:《经学历史》,周予同注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页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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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尚书正义·卷第一》,[唐]孔颖达正义,[汉]伪孔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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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清]皮锡瑞著:《经学历史》,周予同注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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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皮锡瑞此说根据的是汉碑《百石卒史碑》,碑文有云:“孔子作《春秋》,制《孝经》。”见[清]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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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晋]陶潜:《圣贤群辅录》,山东巡抚采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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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清]皮锡瑞著:《经学历史》,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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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孔子世家》,见《史记》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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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论语·为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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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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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陈戍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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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汉]许慎撰:《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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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参阅钟敬文主编:《中国民俗史》(先秦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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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周易全书》(卷一),吉林摄影出版社2003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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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论语·学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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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论语·八佾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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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论语·学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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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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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论语·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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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论语·为政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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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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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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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孔子删《诗》之事,见之《史记》,不过近人尚有异说,如傅斯年在“泛论《诗经》学”一文中,认为“遑有删诗之说,《论语》、《孟》、《荀》书中俱不见,若孔子删诗的话,郑卫桑间如何还能在其中?”,参见傅斯年著:《傅斯年:诸子、史记与诗经*文稿》,杨佩昌、朱云风整理,中国画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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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所谓“元”者,如《易》以“乾”为首,乾者,“元亨利贞”,见《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元者,善之长也”。又《文言》:“元者,生物之始。天地之德,莫先于此。故于时为春,于人为仁,而众善之长也”。见[宋]朱熹撰:《周易本义》,吉林摄影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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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清]皮锡瑞:《经学历史》,周予同注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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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荀子·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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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诗经·相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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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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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礼记·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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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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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唐]杜佑撰:《通典·乐一》卷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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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唐]杜佑撰:《通典·乐一》卷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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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礼记·文王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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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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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现存《乐记》有人认为可能出自七十子后学或其门人。台*湾高明先生论到现存《乐记》的作者,说:“以其记魏文侯与子夏的问答,可能是子夏后学所作;《隋书·音乐志》说是公孙尼子,也许公孙尼子就是子夏一派的人。”参见陈戌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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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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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唐]杜佑撰:《通典·乐一》卷一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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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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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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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晋]陶潜:《圣贤群辅录》,山东巡抚采进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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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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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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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论语·泰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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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论语·八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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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论语·八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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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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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论语·先进第十一》,见[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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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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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焦氏易林》见夏于全主编:《周易全书》(卷一),吉林摄影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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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明]丘浚撰:《大学衍义补》(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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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明]丘浚撰:《大学衍义补》(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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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明]丘浚撰:《大学衍义补》(卷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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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圣人“体神道以设教”,因此而确立了圣人设教的地位,由此也确立了圣人所设之教的神圣地位。就风俗教化而言,圣人“观民之俗而设教”,四方之俗经圣人之化,一归於礼而不偏,皆得其中而无过不及,因此才有后世则一听民俗之所为而不复观之的说法。这是因为经过圣人之化俗,俗早已成教,教早已成俗,而且反过来,教可以统俗、化俗,因此后世不复观之,只需从之而已。故圣教已立,大道已成,治世之术,不复变矣。法律刑名之学,若是与教相合,与礼相合,自然与诸风俗合,如此而已。因之,中国古代刑名之学,虽经两千余年,有繁有简,有文有质,而其道终不易也,亦始终保持其风俗之形义,且不容易被“方俗”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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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图为广西贺州朝东镇秀水村内旧石坊上所写的“风湻俗美”)
  
4)“书教、义教”的法俗之用
“圣人不禁民之争,而教之以让,则民俗自美。”[1]书教者,《尚书》之教也。书者,《尚书》也;尚者,上也。《尚书》又被认为是上古之书的意思,“学多称五帝,尚矣。”[2]此为我国现存最早的历史书;义教者,《春秋》之义也,故“书教、义教”皆历史之教。儒者的历史之教本于《尚书》,《尚书》上启尧典,终于春秋秦穆公之事,叙事说教,有“法先王”之效。所谓“先王”,是指禹、舜、尧、伏羲、黄帝、汤、文、武这些人物,而这些人物的出处本于传说,且并非一脉相承。黄帝,是秦俗之神;尧,多是来自晋的民间传说;舜,可能是虞或荆蛮之吴民间传说;颛顼,为秦之民间传说,“秦之先,颛顼之苗裔”[3];喾,为楚之民间传说[4]。所谓“先王”是方域传说之君或神图腾,属于地方性的,而以“六艺”为教的“鲁学”本与之没有渊源。然儒者以“法先王”为宗,标榜大道,斥邪正卫,这些先王之事,成为义与不义的标准;“先王”之道成为道德的标准,于是“先王”皆成为道德之王。故《春秋》以鲁学为宗,各国春秋经此而可以言大义,《春秋》由此成教。中国政治、文化真正之大一统,非秦而是汉。夏、殷、周本也都不同俗,春秋战国乃至秦时各国风俗不同,风俗的地域性和差异性长期迥异。秦俗近于西戎,其法野而酷;齐乃东野之人,齐谐志怪,其儒学放而不经;荆楚风俗被曰之蛮,有淫俗,如此等等。然“法先王”而道成,阐《春秋》之义而教成,如此则可以合天下诸俗之正,在文化上,此可谓之曰“上承古风,六合诸俗,一匡天下”是矣。
4、《礼记·王制》中的风俗教化体系
研究古代政教法律体系,上古之事,虽“有典有则”,然“三坟五典”,语焉不详,且颇有悬疑。杜预注“皆古书名”,然而吕思勉先生却认为“这所谓《三坟》、《五典》也是杜撰的”。[5]吕思勉此一判断并不充分,理由只是从文字何时产生的角度,认为它出自《尚书·伪孔传序》,吕氏认为:“《正义》所引诸说,无一和《伪孔传序》相同的,故知此说定是杜撰。”[6]不管《三坟》、《五典》是否成文字之书,它们所以代表的当时文化无疑是存在的,即使没有典籍,亦以风俗相传。
“三坟五典”既语焉不详,自是不足讨论,倒是后来《礼记·王制》中所说的“六礼”、“七教”、“八政”、“八刑”集中反映了古代风俗教化的内容。所谓“王制”,是指古代君主治理天下的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封国、职官、爵禄、祭祀、葬丧、刑罚、建立城邑、选拨官吏以及学校教育等方面的制度。《礼记·王制》中提到“六礼”、“七教”、“八政”、“八刑”,此数者,总纳起来,可以视作中国古代政教法律体系,而此数者,皆可以有“法俗”之谓,它们共同构成中国原初法律体系,对后来法律的形式和特质产生直接的影响。
《礼记·王制》中所云:“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此处出现“六礼”、“七教”、“八政”,其中“六礼”是冠、昏、丧、祭、乡、相见之礼;“七教”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朋友、宾客;“八政”为饮食、衣服事为(《注》:谓百工技艺也)、异别(《注》:五方用器不同也)、度、量、数(《注》:百十也)、制(《注》:布帛幅广狭也)。”“六礼”、“七教”、“八政”三者,皆“一道德以同俗”。
所谓“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之礼)。皆是日常交往之风俗性规范,是仪式性的礼,其功用是“节民性”,约束日常生活中内外基本社会关系,培养“社区”层面的“风化”,达到“礼主敬”的目的。
所谓“七教”(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朋友、宾客),显然是针对基本社会秩序的人文风俗之教。前面为了理解孔子之教,我们曾把先秦之法俗归于“七教”,实际上,在西周之时,亦有“七教”之说。“七教”调整更深一层次的社会关系,针对家庭血缘和君主政治这样的基本秩序。“七教”包括的内容,可以参考《礼记·礼运》:“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如果细心考察,我们会发现在“七教”调整的这些政治和血缘关系中,每个人面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是对等的,如“父慈”是“子孝”的前提,同样“兄良”也是“弟悌”的前提;“夫义”是“妇听”的前提;长惠是幼顺的前提,朋友以信交,宾客以礼待。由此建立了中国风俗教养式的个人“权利”模型,其目的也同样是通过教的方式,建构“互敬互爱”之社会和个人生活方式。
在“七教”中有平等的观念,其中君臣关系是否存在平等的因素至为重要的。中国人实际上从无君主至上的观念,相反有“易姓革命”之传统。因为中国人一直遵循的原初政治文化中的“天道”思想,君主之上有天,天与易联系在一起。在《易》中,我们可以看出君臣关系所谓“君临天下”,君主所以临者,不过也只是“天之下”者耳,然“天佑万民”,所以君主的行为须合“天命”。反之则为桀纣,可革而除之,周公之“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思想的提出不仅来自桀纣灭亡的政治经验,而且也有《易》中“尚天”和“变化”的思想基础。
除“天道”外,中国古代尚有“王道”思想,孔子手订“六艺”,后被奉之为经,至汉朝已成为“道统”。所以,古代虽然有“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7]之说,但是天子议礼、制度、考文,也都只能以经义为本。[8]这亦如《大学》中所言:“自天子以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9]又如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10]的认识,这都阐发了“从道不从君”这一“道统高于政统”的思想,这一思想大概也是中国古代法统之基本原则。
由于中国古代早期文化中,有这种“虚君”思想的存在,因此《礼运》中才有“君仁,臣忠”之说。“虚君”思想实来自中国古代的易教,“易”始于“无”,“无”的思想是“慎始”、“慎微”、“慎独”的根据,“慎始”、“慎微”、“慎独”是从“无”的自然观中发展出来的一些人事修为的思想,由于确立了“易”的概念,因此君臣之间、天子以及庶人之间可能在政治上不平等,但是在道德修为的价值追求和义务上却是平等的,于是才有“自天子以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道德平等思想。
因此,“七教”之所受教者,不仅有臣忠,亦有君仁;不仅有子孝,亦有父慈;不仅有弟悌,亦有兄良;不仅有妇听,亦有夫义。其所受教者中,居上位者,同样也是受教之人,彼此是相互而平等的,这种教化实源于自然人性心理,只有道德的内容,只具有心理道德的抽象性质,仿佛没有外在程序化了的规定。从实体内容上看,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双向的和平等的,在这种双向的和平等关系没有被细化为法律的情况下,它容易让人理解为“道德风化”之类的东西。
实际上,尽管后来有如汉唐那样“礼法合一”的情况,中国的礼制既是法律的形式,也有风俗的形式,并非全部被细化为法律了。比如“君仁,臣忠”是很难用法律来规定的,因为与抽象的道德相比,法律最大的特点稳定而具体,仁和忠的君臣关系,恐怕还需要一部“宪法”来界定,君何以“仁”?臣何以是“忠”?所谓“仁”和“忠”,只能是孟子所说的“亲亲,仁也”,或者孔子说的“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之类的[11]。因此,父子关系之“父慈,子孝”,兄弟关系之“兄良,弟悌”,夫妇之间的关系之“夫义,妇听”,兄弟之间关系之“长惠,幼顺”等等这些抽象的道德名词,最多只能转变为“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和“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妒嫉,恶疾,多言,盗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之类的法律。即使是这些概念作为法律词语,本身也极为抽象,缺乏精确的界定,这些法律的道德风俗性特征极为明显,而且从历史上的司法适用来看,上位和下位之间也难以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双向性和平等性。  
所谓“八政”,则是对器物之用进行风俗式的规制。饮食、衣服、百工技艺、五方用器、度、量、数、制,这些对器物之用的规制,同样需要“一道德以同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法律即文化,除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外,尚包含了法律器物文化,法律的规制,自然也包含对器物的规制。法律所以规范者,不过“惩恶扬善”和“去恶扬善”。所谓“去恶扬善”者,“恶”是“不善”之意,而“不善”所指者,不仅是人们所说的“犯罪”概念,而是包括了人际政治关系和器物之用在内的好坏的意思。
晋杜预有“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12]司马迁又有“言六艺者,折衷于孔子”之说[13]。孔子志古道,继群圣,言六艺,合诸俗,这些创制无疑有别于春秋战国时的其他专治一术的学派,更不同于法家单纯的法和术。春秋之际,礼崩乐坏,是故云:“二三子何患于丧乎?天下无道也久矣,天将命夫子为木铎。”[14]所谓“木铎”,顾炎武解释为“此先王仁義之用”,《日知录》云:“金铎所以令军中,木铎所以令国中,此先王仁義之用也。一器之微而刚柔别焉,其可以识治民之道也欤?”[15]何晏《集解》:“木铎,施政教时所振也。言天将命孔子制作法度,以号令于天下。”当此之世,孔子仍坚毅弘道,故尔“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孔子为此而有浮渡于海而居九夷之志。[16]
至战国时,西周以来的传统政教法俗已坏,顾炎武对于春秋至西汉风俗政教之溃变有一番论述。顾氏曰:“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驯至西汉,此风未改,故刘向谓其‘城千岁之衰周,继暴秦之馀弊。’”[17]
所得兰陵传经[18],孔门经教虽然经过秦代焚书,但汉志古道、继绝学,遵《王制》之法,以经术造士。至于西汉武帝时,诚如司马迁说:“余尝西至空桐,北过逐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19]经过两汉,尤其是东汉经学之盛,儒教已形成师法和家法,“盖自春秋之后,风俗稍复乎古,吾是以知光武、明、章有变齐之鲁之功”。[20]此时“六教”于斯得以昌,儒家之教遂成为世风,化为中国传统法俗之主义而教化人心,规范世俗而千年不易。正如三国董昭上疏魏明帝,陈当时末流之弊所云:“窃见当今少年,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弟清修为首,乃趋势游利为先。”晋代著名律学家杜预之父杜恕上疏所云:“今之学者,师商、韩而上法术,竟以儒家为迂阔,不周世用。此则风俗之流弊。”[21]这从反面证明了儒俗在当时政治法律中的主流地位和作用。
在行政、司法中重视风俗教化,而不仅仅是适行律典,这是中国古代行政和司法(司法与行政一体)的一个重要职能,后世王朝大多以风俗而论法议治,“法俗”遂为中国古代王朝法制的基本属性,“法俗”包涵了俗、礼、律、例这些要素,它们共同成为中华法系的构成形式。之所以有如此的法律形式,是因为儒家本有SHZY而非国家主义之倾向,在“天下”治理上问题上,其终极目的不在于“一同于法”的国家,而在于“一同于俗”的社会,这也正是儒家政治文化重社会而轻政治、国法的特点。     (回到目录)
(本文摘自《法律与法俗:对法的民俗学解释》,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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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汉]董仲舒撰:《春秋繁露正义·基义第五十三》,[清]苏与撰,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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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五帝本纪》,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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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秦本纪》,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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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傅斯年著:《与顾颉刚论古史书》,载《傅斯年:史学方法导论》,杨佩昌、朱云风整理,中国画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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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吕思勉著:《白话本国史》(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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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吕思勉著:《白话本国史》(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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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礼记·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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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汉代以后,帝王议礼、制度、考文,常举行大会,博征群儒,考详同异,论定纲常制度,如汉宣帝,汉章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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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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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孟子·告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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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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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晋]杜预撰:《春秋左传集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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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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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论语·八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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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清]顾炎武著:《日知录集释》,全校本,黄汝成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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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邢昺《正义》:“言我之善道,中国既不能行,即欲乘其桴筏,浮渡于海而居九夷,庶几能行己道也。”故孔子有“浮海之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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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清]顾炎武著:《日知录集释》,全校本,黄汝成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49-7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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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此是指荀子,荀子曾任兰陵令,且继承孔门诸经,汉初经学多传自荀子,故称兰陵传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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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五帝本纪第一》,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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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清]顾炎武著:《日知录集释》,全校本,黄汝成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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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三国志》卷十六《魏志·杜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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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7: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朱腾:原则化与规则化——《春秋公羊传》与《春秋谷梁传》所见周礼之实质化的两种路径
摘要:礼是传统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是法律史学界一直关注的问题点。但是, 由于受“法律儒家化”,这一经典命题的影响,法律史学界的既有论述习以为常地偏重汉代之后与法逐渐相融的礼,并借此反观周礼以致忽略了周礼自身的特质。事实上,周礼与汉以后的礼有着相当大的差异,具有较为明显的形式性,从春秋中后期开始至战国年代,周礼逐渐被实质化,而《春秋公羊传》与《春秋谷梁传》则分别阐述了实质化的一种路径亦即原则化或规则化,并成为了汉代朝廷思考权力或刑律与道德之关系的重要知识资源。
关键词:周礼、实质化、原则化、规则化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博士、日本名古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海外中国法研究译丛》总主编,本文原发於《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3 年第6期
众所周知,“礼仪之邦”是传统中国的标签,礼也确实渗入了古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以传统中国为研究对象的不同学科的学者均对礼有所阐发,法律史学者们自然也无法例外。然而,法律史学界对礼的关注是围绕着“法律儒家化”这一经典命题展开的,01而“法律儒家化”从严格意义上说又代表着传统中国法在汉代“独尊儒术”之后的发展趋势,所以法律史学界的“礼论”其实是用汉以后的礼律关系亦即等级精神与“齐一”之法的融合来涵盖礼制史的全部。此种做法蕴含着两种危险性:第一,法律史学界对在早期中国时代曾一度发挥法之功能的周礼的反观也是以汉之后的礼为参照的,因此周礼就被简单地视为等级精神的载体,其内在品格的复杂性及其演变则被忽视;第二,即便对始于汉代的“法律儒家化”,法律史学界的既有论述显然将其理解为汉代朝廷之统治思想的重大转折的附随物,却又单纯以儒法的对立与互溶来指称这一转折,遂忽视儒家思想内部的多样性之于此种转折的辐射,以至于对春秋学这一真正影响汉廷有关礼法关系之认识的经学支脉02语焉不详,所以若说法律史学界对推动“法律儒家化”之开启的知识资源的考察过于间接,这恐怕是不过分的。这两方面问题其实可以归结为一点,即法律史学界未能对周礼的特质及因此种特质的演化而出现的不同礼论予以足够细致的探讨。由于《春秋公羊传》( 以下简称《公羊传》) 及《春秋谷梁传》( 以下简称《谷梁传》) 一方面大致作为战国儒家思想的载体反映了时人对处于变化中的礼的不同理解,另一方面又因在汉代成为儒家经典而介入了汉廷之礼法观的建构,因此本文拟以《公羊传》及《谷梁传》为基础考察在周礼变革之后出现的不同礼论并借此附带分析中国传统法思想之形成的知识渊源。
一、周礼及其实质化概说
要探讨周礼的变革,首先就应对周礼自身稍作了解。那么,周礼究竟具有何种内在精神,这些内在精神又表现为什么样的外在特征? 如果要先行给出答案的话,那就是,周礼包含着双重性格即等级与对等,而与这二者相对应的外在表现则为对形式的偏重,以下将分述之。
( 一) 等级
法律史学界将周礼单纯视为等级精神的载体,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可以得到相关记载的验证。如,于丧葬礼,周人强调陪葬礼器的规律性组合,尤以用鼎制度03为其特征;于射礼,不同等级的行礼者所射之侯即射靶亦有差异04。正因为此,在记载以西周之历史风貌的渐变为其底色的春秋史事时,《左传》将礼制与等级间的关系概括为“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周礼的等级精神缺乏与其时代相适应的独特性。事实上,此种等级精神是与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宗法分封制紧密相联的。易言之,由于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其父的身份、爵位或官职,其余诸子则被出封为封地的始祖,因此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阶层之间就出现了逐级向下分封的做法。如此一来,宗法分封制又衍生出了另一种更为有趣的文化现象,即姓氏之别。《左传·隐公八年》曾提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可见,对某一血族来说,姓是其所有成员的共同标志,但在血族之一支被分封或该血族成员世居某官、某邑后,命氏就为此支系或血族添上了新符号并最终导致氏标识族别的显著性逐渐超过了姓。05如此,王、诸侯、卿大夫、士各有其姓或氏,姓、氏的差别自然也就指向了由分封而形成的上下位阶,其不断传承则使以血缘为纽带的等级秩序成为了世人所认可的习惯。
事实上,法律史学界的既有论述对周礼融“亲亲”、“尊尊”于一体这一点是有所认识的,[1]( P368 - 372) 此处自然已无详加阐发的必要。问题是,此种做法究竟对周礼的等级性产生了何种影响。对此,回答似乎是这样的:等级序列既以血缘亲疏为标准,则自然会成为若干群体的专有物,因此对社会纵向秩序的标识来说,作为本质之等级的作用反而因血缘的强力干预而被限制甚至形式化,前文所提及的各阶层在丧葬等礼制上的差异实际上也不过是血缘亲疏的表征。美国学者墨菲(Robert F. Murphy) 在其著作《文化与社会人类学引论》中提到了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对社会地位的两种界分:“有一些天生授予我们或至少生来就预定好的地位,其余的是我们在变幻莫测的生活中获得或至少是无意中获得的。林顿把后者叫做获致地位(achieved statuses) ,而前者则称为归属地位(ascribed statuses) 。”[2]( P61) 以此观之,周礼可谓归属地位的强化剂,秦汉之后的礼则因其所欲维护的等级向各阶层开放( 除了帝王家这种基于出身而形成的阶层之外) 而成为获致地位的形象化展示,所以二者虽然同样强调等级,但其含义实不可等量齐观。
( 二) 对等
所谓对等意指在行礼时,参与者应遵守礼制规范并通过礼仪行为使各方处于相当的实际境遇中。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史学者可谓少有论及,较为详细地阐发此问题的则是日本学者高木智见先生。
高木氏以《左传》的记事为基础并以其它史料为佐证追溯了周礼中的军礼和聘礼。在前者,其论述主要围绕着犒师、致师、宋襄公的仁义及杀人之礼展开。所谓犒师乃作战一方犒劳对方,使其达到与本方相当的接战状态以免胜之不武;致师乃参战一方令其三名勇武之士组成一车而冲入对方营垒厮杀以实现耀武扬威的目的,并借此向对方展示本方的实力;宋襄公的仁义强调“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亦即君子不能对已受伤的敌人予以再打击,不能擒拿黑发、白发相间的老者,亦不能凭借险要地势攻击敌人;杀人之礼是指在生死存亡之际,君子仍应遵循你来我往的射箭规则。[3]在后者,高木氏注意到了以国交为目的的聘礼所包含的若干颇值玩味的仪注:
1. 用以互示敬意的揖让非常频繁地实施;
2. 对一方的赠予,他方一定会提供作为返礼的赠予,而且,不仅赠予的频率均等,赠与的量也几乎均等;
3. 宾主关系并非固定,而是依场合而互换。[4]
在此基础上,高木氏认为,无论是军礼,还是聘礼,均强调行礼的双方应互敬互让,此正可谓周礼所蕴藏的对等精神。至于对等精神之所以被认可的原因,高木氏将其归结为先秦时代的血族意识或祖先崇拜。换句话说,由于在春秋及其前,以祖先崇拜来维系社会群体之存续实为时人的一般生活状态,因此出于对本部族祖先祭祀的重视,时人也尊重他部族之祖先血脉的延续,否则被灭之族的祖先就将因祭祀断绝而成为孤魂野鬼且四处作乱。这种各部族共有的生活机理衍射到礼仪行为上,就产生了互敬互让的对等意识。06
应当承认,高木氏的论点展示了周礼在等级之外的另一侧面,其丰富的学术想象力令人敬佩。但是,在敬佩之余,似乎仍有些许问题值得商榷。最主要的是,以军礼和聘礼为例,如从根源意义上说,二者与祖先祭祀或血族意识密切相关,这或许是合适的;然而,如从具体仪注出发,这种关联性未免显得过于间接,因为行礼者在战场上射箭或外交仪式中进退揖让时似乎难以频繁追思遥远的祖先。毋宁说,他们的习惯性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高木氏所简化或略谈的日常礼制实践的影响。比如,在举行兼具田猎、作战演练与商讨军政大事之功能的大蒐礼时,田猎行为须在本方准备妥当、猎物也已进入猎场后开始,田猎中如果猎物逃出猎场,则不能穷追;在乡射礼中,习射者须按序比赛,射完者当对下一位射箭者揖让,胜者当为败者敬酒以示尊重;在实施以加冠者为士人群体所接受为目的的士相见礼时,请求拜见者所带的礼物即贽须在客与主之间经历给予和返还的往复07——如此种种行为的扩大即构成了高木氏所关注的战争与外交礼仪。从这一点上看,若说周礼源于生活或习俗,或许不会有太大乖谬。而且,正因为此种习俗是从上古时代逐渐传承而来的传统的一部分08, 所以它对固定的礼仪言行抱以极大的重视,礼的形式性色彩也随之凸显出来,如进退揖让等仪节在礼制场景中的反复上演无非就是形式性色彩的例证。
当然,周礼作为一种治理手段的双重性格及其对形式的偏重必定与西周国家的构成方式相适应的。考古学界早已指出,在国家诞生前的龙山文化时期,中国大地上就已星星点点地存在着众多聚落,且聚落中心都通过夯土墙而筑城,[5]( P215 - 220) 所以史书以“天下万邦”来概括上古时代或许是恰当的。至国家诞生后的三代,甲骨文、金文中还出现了“邑”字。该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均作“file:///C:/Users/wx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png”,“从□从人”,一如杜正胜先生所说: “□或作○,表示城墙,人居墙下曰邑。”[6]( P98) 显然,“邑”字形象地指明,上古年代的筑城聚居现象在商周时期仍被保存下来,09而对以分散、交错之诸邑10为地域空间的西周的国家形态,国内外学者则一度提出“城市国家论”、“领土国家论”、“封建国家论”、“分立国家论”、“邑制国家论”等众多学说。11近来,以对诸说的批判性接受为基础,李峰先生概括出了“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论”( Delegatory Kin- ordered Settlement State) :“西周国家首先被设想为邑群的集结体,它们靠国家政治权力组成一个分层的网状组织……根据委任原则和王室宗族的血缘结构,国家权力由王都分派至诸侯国的国都,并且通过诸侯国的政治结构,进一步到达不同的土著宗族。在西部的王畿地区,它由王都直接传至管理着众多偏远属邑的宗族中心。”[7]( P302) 此论因建基于李氏对大量金文资料的细致解读之上,故颇具客观性和说服力,亦对探讨周礼之特质得以维系的原因极有助益。首先,上文已指出,蒐礼以作为群体行动的狩猎及演习为内容且兼具商讨部族大事的功能,乡射礼用“乡”字限定行礼范围,士冠礼则期待男子在加冠后即为公众所熟悉和认可,因此诸礼的举行只能以相对狭小的地域空间和相对有限的人口数量为前提。揆诸李氏之论,西周国家为“邑群的集结体”,作为某血族或其分支之居住地的邑的遍在必然意味着大多数邑的规模和人口数量均颇为有限,因此如士冠礼、蒐礼、乡射礼等均以邑为单位进行,诸礼之功能的发挥或限制就都是可以理解的,而这样的现实生活则正是周礼之对等性得以形成的重要原因。其次,由于诸邑的联系以血缘为根据,因此血缘亲疏决定了邑的层级并由此明确了以各邑为都城的贵族之间的等级高低。可以说,以血缘和邑为基本要素的“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礼的等级性和对等性所共享的社会和政治结构,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周礼就必然面临调整。
平王东迁后,随着王室之控制力的日趋衰弱,土地交易越来越频繁,12各国之间的兼并也时常发生,分散的诸邑遂开始连接起来,居住于诸邑内的各血族也逐渐被混同。以邑的规模与人口的扩张为契机,从远古时代传承而来的社会风俗逐步淡出,而以此类风俗为依托的周礼的对等精神亦蒸发得只剩下些许水渍。与此同时,由于各诸侯、卿大夫乃至家臣的实力增强,各等级间的僭越变得日益频繁;而且,随着诸侯国内部动*乱和诸侯国之间吞并的持续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人才的强烈需求,以高层贵族下沉与士人乃至庶民上升为重要内容的社会地位变动也已成为屡见不鲜的事实,原先以血缘来划分的固定等级面对现实实力的冲击基本已成为摆设,一如许倬云先生的文学化语言所指明的那样:“在旋涡中,物体的位置比在静水中变动得更快、更突然。水草可能漂向水表,而漂浮物也许被推向水底。”[8]( P93) 正是在与形式性要素紧密相连的周礼的双重性格为时代所否定的情况下,从春秋中后期开始,礼仪之辨成为了思想界的重要话题,而时人所一再阐明的礼与仪的分离13则使周礼的实质化成为了礼制演进的新动向,其含义则是周礼从繁琐仪节中脱壳而出并转化为内含某种价值追求的评判准则。对生活于春秋后期的儒家创始人孔子来说,他显然深刻地感受到了礼制的变化趋势,所以在“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论语·为政》) 一语中把“礼”与抽象的“德”并举;但他又认为“正名”亦即君臣尊卑的确立乃社会恢复秩序样态的必备条件,所以就赋予周礼的实质化以儒家目标,即重建上下等级,且此种等级须向自身回归并通过“举贤才”而对有德或能者开放。然而,与先秦其它学术流派的初创状态一样,孔子对礼的新等级精神的叙述是富含再诠释的空间的,而《公羊传》与《谷梁传》的礼论则可谓正处于此种叙述的延长线上。
二、原则化:《公羊传》的实质化路径
   
由于《公羊传》与《谷梁传》的礼论以接续孔子的礼治思想为目的,因此它们都将礼视为与繁琐仪节有别的行为准则且对其抱以相当程度的重视,14但二者对礼予以实质化的角度却有所不同。《春秋·隐公元年》的首句仅有六字“元年,春,王正月”,公、谷二传则对此六字所蕴含的褒贬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解释并由此确立了各自之礼论的基调,所以若说公、谷二传之礼论的差异在开篇之时就已形成,这或许是恰当的。为此,下文将首先分析《公羊传》的开篇之语并借此进一步说明其礼论的特征。不过,在正式展开论述之前,有一个问题需要略加说明:有关《公羊传》的礼论,笔者已有专门撰文论述,在本文中不再重复。[9]但是,公、谷二传是以互相对举的方式共存的,不明于此必致暗昧于彼,所以本部分将略带修改地简化前说以为考察《谷梁传》之礼论的参照。
( 一) 维护王道的常态之举: 守礼
对《春秋·隐公元年》首句所列“元年,春,王正月”六字的含义,《公羊传》的理解是:“元年者何? 君之始年也。春者何? 岁之始也。王者孰谓? 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 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 大一统也。”(《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在《公羊传》看来,如同“春”为“岁之始”一样,君主是一国的根本,因此正月对一国民众的生存意义是随着君主的即位并发布政令而产生的。这无疑说明,一国的秩序来源于君主的行为,君主支配着国中万物,此即所谓“大一统”。问题还不限于此,最关键的是《公羊传》明言所谓的“王者”为“文王”,而文王又是儒家学者公认的圣王典范,其治道可谓王道,所以《公羊传》提到的“大一统”显然是有专指的,或可命之以“王道大一统”。
在此情况下,如孔子所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 《公羊传》也认为等级差别且按等级划分权力是王道的构成要素,因此《公羊传》对崇尚等级的礼制也予以认可,并主张个体应严格按照礼制的要求实施与其身份相适应的行为。《春秋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载:
【经】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
【传】曹羁者何? 曹大夫也。曹无大夫,此何以书? 贤也。何贤乎曹羁? 戎将侵曹,曹羁谏曰:“戎众以无义。君请勿自敌也。”曹伯曰:“不可。”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
在这段话中,《公羊传》首先问道:曹为小国,故“无大夫”,但《春秋》却特意强调曹伯之臣曹羁,其原因何在。随后,《公羊传》就给出了答复,即曹羁是贤者,而此一美名的获得则当归因于曹羁对礼的遵守。那么,曹羁守礼体现在哪些方面? 何休解诂曰:“礼,兵敌则战,不敌则守。君师少,不如守,且使臣下往。”以此立论,曹羁劝谏曹伯的言辞显然是有礼制上的根据的。更为重要的是,曹羁严格遵守礼对君臣相处之道的规定:“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礼记·曲礼下》) 这也就是说,曹羁奔陈是在他完全履行了臣之于君的劝谏义务之后才发生的,曹羁与曹伯之间的君臣之义在三谏不听的时刻已经结束了,所以无论是从劝谏的次数,还是从劝谏的内容上看,曹羁告别曹伯均未偏离君臣之礼的轨道。基于此,《春秋》经就突出“曹羁”这个名字以示对守礼行为的绝对认可。这里,可以清晰地看到《春秋公羊传》对礼之规范价值的赞许。既如此,《春秋》在面临违礼行为时自然会通过“一字褒贬”的笔法予以严厉斥责。《春秋公羊传·隐公四年》中记载:
【经】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传】翚者何? 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 贬。曷为贬? 与弑公也。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的传文在解释“元年,春,王正月”六字时曾介绍鲁隐公登上鲁国君位一事的经过:由于隐公与桓公之母皆非鲁夫人,而桓公之母的地位较隐公之母为尊,因此依据“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礼制,桓公当继承鲁国君位。但是,在鲁国大夫们的眼中,地位卑微的隐公是一个贤者,所以他们都拥戴隐公为君。在此种情况下,桓公即使登上君位,也会面临为群臣所废弃的危险。于是,隐公决定暂时出任鲁国国君,并待桓公成年后还政于桓公。可以说,传文对隐公是不吝溢美之词的,而其登位的复杂历史背景则正是《春秋公羊传·隐公四年》所提及的公子翚弑隐公之事的前奏。据《左传·隐公十一年》,公子翚曾劝说隐公杀桓公以邀宠,但此建议遭到了隐公的拒绝,所以公子翚就担心自己的言论可能会被桓公获知并在将来引发对自己不利的后果。这种不安感促使他进谗于桓公并向桓公提出弑隐公的计划。以此观之,公子翚完全可以被视为弑杀隐公的元凶,因此对这种有违君臣之礼的乱臣贼子,《春秋》就通过直呼其名的方式予以强烈谴责。值得注意的是,《春秋》对公子翚的贬斥并不仅仅体现于“隐公四年”的经*文中,《春秋公羊传·隐公十年》也说道:
【经】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
【传】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 贬。曷为贬? 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
可见,在记载隐公当政之事时,凡涉及公子翚,《春秋》都将“不称公子”以令公子翚因一直背负乱臣贼子的恶名而无法以体面的形象示人,此即所谓的“贬绝”。综合《公羊传》对曹羁及公子翚的评价,可以看出,以社会“有道”为目的,礼治秩序无疑拥有权威地位,任何对礼的非正当性挑战都将遭到王道秩序的拒斥。然而,此处的论述其实已预设了一个结论,即并非所有的违礼行为都无法为王道所容。那么,对此又应如何理解呢?
( 二) 维护王道的变通之举: 违礼
前文曾引用孔子所说的“天下有道”一语,但问题在于,平王东迁后,天子式微已成为事实,如各等级仍坚持其行为的界限,则现实的种种恶行将因王室衰微而得不到惩治并进而损害王道。《公羊传》显然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且又以文王之名强调王道的绝对价值,因此并未对孔子所说的“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论语·季氏》) 予以毫无保留地肯定。《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年》经*文云“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但传文首先说明所谓“城楚丘”实际上是指“城卫”,而经*文如此撰写的目的则在于替齐桓公隐讳责任:在春秋时代周天子暗弱无能的情况下,身为霸主的齐桓公理应承担起存亡继绝的使命,而如今卫却为狄所灭,此实当归咎于桓公对其政治义务之履行的懈怠。正因为此,桓公就通过“城楚丘”来完成对卫的再次封邦建国。然而,封建的权力为周王所专有,桓公的行为当然与其身份等级不符,所以传文认为,经*文对“桓公”只字不提就是为了表达对桓公的贬斥。但是,紧随于此,传文立即道破了此种贬斥的虚饰性亦即“实与,而文不与”,其意是说:文曷为不与? 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 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年》)
可见,在《公羊传》看来,尽管等级及与之相适应的权力分层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容破坏的,但是在周王室衰败的形势下,如果霸者不凭借其实力挽救中原各国以至于作为礼之践习空间的中原被全部夷狄化,那么所谓王道又将依托于何者而存在呢? 所以,桓公的抉择虽为对等级的僭越,却仍可被王道秩序包容,违礼行为也就成了维护礼制的变通之举,而类似的观点也在《公羊传》对楚子杀夏徵舒一事的评论中得到了重申。15
除诸侯之外,《公羊传》对卿大夫破坏礼制的行为也通过权衡利弊而加以点评。如《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经*文曰“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传文随即指出:“外平不书,此何以书? 大其平乎己也。”也就是说,经*文对与鲁国无关的停战事件一般不予记载,而这里之所以专门提及宋楚之间的停战,是因为要强调此次停战本身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所谓“大其平乎己也”。事情的经过究竟如何呢? 以传文的叙述来看,在宋楚之战中,楚王因粮草不济而对能否取胜心存疑虑,所以就命令子反去窥探宋国的情况。凑巧的是,宋国大夫华元也正在探测楚营的状况。于是,二人就展开了一场对话。在对话过程中,华元所描述的宋国“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的惨状令子反的心灵深受触动,因此出于仁德,子反也真诚地将楚营粮草不济的现状告知了华元。回营后,子反向楚王叙述了自己与华元之间的交谈并通过一番劝说成功地使楚王取消了攻宋的计划。从君臣礼制的角度来说,子反的举动显然忽视君命并进而削弱了君威。但是,由于子反对礼制的破坏是由其仁德之心促成的,而仁德正是所谓王道的重要因素,16因此这种违礼行为的不当其实是表面性的,“当仁不让”则正是大夫逾越等级限制而采取自主行动之合理性的来源。当然,《公羊传》对“专权”的卿大夫的认可并不限于子反一人。《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中的公子结在为鲁君送媵的途中私自与宋公及齐侯结盟,并借此瓦解二国的侵鲁计划以维护鲁国的社稷和民众生命;《春秋公羊传·襄公十九年》中的士匄在讨伐齐国的途中得到齐侯薨的消息,遂在未获晋君许可的情况下决定“不伐丧”以表明自己对仁道的尊崇,此二人亦如子反一般得到了《公羊传》的大力称赞。其原因无非在于,二人对君权的僭用虽不合礼制,却以高于礼制的王道为旨归,而春秋诸国为政的最大弊病恰恰就是王道的缺失。易言之,如果破坏礼制能宣扬更多的道德理想,而这又是在特定时代恢复王道的步骤,那么有违礼制的行为本就可被视为王道秩序的组成要素。
综上所述,《公羊传》对从周礼残存而来的等级性及其衍生出来的权力分层是予以审慎地认可的。其之所以认可,是因为作为理想政治状态的王道以社会的有序化为前提,而此种有序化与等级相连接则为圣人的遗训;之所以审慎,是因为在王、诸侯、卿大夫之势力此消彼长的实际环境中,逾越尊卑的行为过于频繁地发生且大多与个别化的情境密切相关以至于对其善恶乃至其是否背离王道完全不能一概而论。可以说,正是这种审慎的认可使《公羊传》对周礼之实质化的认识表现出了原则化倾向,礼治秩序本身遂因诸多例外的存在而变得极具弹性,现实的权力地位则不得不面临道德力量的潜在冲击。
三、规则化:《谷梁传》的实质化路径
前文已述,公、谷二传以互相对举的方式并存,且二者的差异从其开篇就已形成,因此下文将以《谷梁传》对“元年,春,王正月”六字的诠释为基础来考察《谷梁传》之礼论的特点。
( 一) 严格正名: “隐公元年”的另一面
那么,《谷梁传》对此六字究竟是如何理解的呢? 《春秋谷梁传·隐公元年》的传文写道:
虽无事,必举正月,谨始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 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 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 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隐不正而成之,何也? 将以恶桓也。其恶桓何也? 隐将让而桓弑之,则桓恶矣。桓弑而隐让,则隐善矣。善则其不正焉,何也? 《春秋》贵义而不贵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兄弟,天伦也。为子受之父,为诸侯受之君,已废天伦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隐者,可谓轻千乘之国,蹈道则未也。
在《谷梁传》看来,对后君即位的事实,《春秋》会根据后君即位的不同情形来决定是否书写“公即位”三字。17很明显,对隐公成为鲁国国君一事,《春秋》经*文并未书写此三字,其中又蕴含着何种深意? 《谷梁传》的回答首先指向了《公羊传》也曾提到的隐公与桓公之间的君位转让问题,即隐公不欲一直担任鲁君并拟在今后让位于桓公,所以《春秋》不书“公即位”以成就隐公的意图。然而,与《公羊传》借此称赞隐公的做法不同,《谷梁传》对隐公和桓公都予以谴责。桓公因其弑君行为而受到贬斥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正如传文的自问自答所提及的那样,洞悉先君欲令桓公继任之意而有让位之心的隐公可以被视为父子伦理的坚定执行者,《春秋》对隐公“善则其不正”可谓令人费解。不过,此种疑问在《谷梁传》的观念中是不成立的。其原因在于,前文已述,《公羊传》所认可的君位继承准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但学者们的考证指出,《谷梁传》所认可的君位继承准则是,“(1)在正常的情况下,以嫡长子为合法的继承者;(2)在特殊的情况下,则以公子排行的先后顺序为合法继承者的依据。”18因此在隐公与桓公皆非嫡子,而隐公又长于桓公的情况下,《公羊传》所欲认可的正当继承人桓公恰恰将遭到《谷梁传》的否定。如此一来,先君试图使桓公继任的设想自然是“非正”的,隐公的让位之心则在促成此种“非正”意图的实现并进而破坏了等级的稳定性,这正是隐公遭到贬斥的理由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先君在弥留之际还是将君位交给了隐公,且隐公作为鲁国国君的事实也得到了周王的肯定,诸侯与周王间遂形成新的权力配置,而隐公的潜在让位之举无异于对王命的蔑视,因此《春秋》必须对隐公罔顾等级的做法予以否定的评价。可以说,隐公被贬斥的种种理由实际上都在揭示《谷梁传》的一个基本判断,即作为与等级相连之外在规则的礼显然比心意的善更值得维护。如果要以简要的词汇来概括《谷梁传》的这一结论以为《公羊传》所倡导的“王道大一统”的对照物,那或许可以是“严格正名”,因为正名即意味着尊卑有别。
以礼重塑“礼崩乐坏”的社会就是孔子的一贯主张,作为儒家典籍的《谷梁传》既以孔子思想的传承者自居,它对礼治的推崇应该说是不足为奇的。问题是,《谷梁传》的礼论似乎全无在礼之上设置更高价值准则的意图,其原因当然在于《谷梁传》对社会秩序的独特构想,而《春秋谷梁传·昭公四年》的传文对经*文“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执齐庆封,杀之”的解释即鲜明地展示了此种构想。据传文,参与崔杼弑君并最终为其家臣所驱逐的齐大夫庆封在逃亡至吴国后被封在钟离,19而在早期中国阶段,贵族多有以其受封之地的地名为氏者,但《春秋》却故意把庆封的氏写作齐而非钟离,其目的在于揭示楚灵王是为了齐而讨伐庆封的。这也就是说,楚灵王的举动带有惩戒弑君者而恢复齐之君臣秩序的意味,因此似乎是可以肯定的。然而,在行刑之际,庆封突然在众人面前直陈楚灵王本人亦为弑君贼的事实,20 这导致楚灵王不得不另择罪名处死庆封。面对楚灵王与齐庆封的互相责难,传文作出了这样的评价:“《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乱治乱也。”(《春秋谷梁传·昭公四年》) 也就是说,楚灵王的身份瑕疵使他丧失了讨伐他人之弑君行为的正当性,此即所谓的“不以乱治乱”。如以就事论事的眼光分别对待楚灵王的前后两个行为,不得不说,对楚灵王诛杀庆封的业绩抱以完全否定的态度或许是过于严厉了。但是,此种“严厉”的品格恰恰是《谷梁传》所追求的。显然,在《谷梁传》的观念中,通过等级构建起来的社会秩序无异于由各个环节统合而成的锁链,在若干环节均断裂的情况下,如最初的断裂点未被弥合,即便后面的环节都已修复,锁链自身仍然是破败的。更进一步说,倘若“以乱治乱”得到认可,秩序之链将极有可能被切割成无数段以致无法恢复原状,这正是《谷梁传》最为忧虑的社会病症,所谓“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 反过来,《谷梁传》自然期望其所认可的君臣上下位阶被毫无缺失地重现,其结果就是作为“以乱治乱”之对立面的“用贵治贱”,此可谓严格正名的应有之义,也正是《谷梁传》不愿在礼之上另设准则的原因所在。紧随于此的问题是,以严格正名论为前提,本于王道的绝对权威而受到《公羊传》之不同程度褒贬的诸侯与卿大夫又应倡言什么样的具体礼治逻辑。
( 二) 恰如其分的行为准则
等级序列中,诸侯的身份显然具有双重性:对其封地来说,他是无可置疑的最尊者;在整个天下,他又只是天子之臣。于封君的第一重身分,《谷梁传》设置了固定的行为模式以彰显封君的尊贵地位。如《春秋公羊传·隐公五年》经*文载“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文则毫无隐讳地指出,按照礼制,尊者与卑者各有其应为之事,21“鱼”乃卑者所当为,鲁隐公作为尊者自不当介入其间;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因此经*文使用了“观”这一指示非常态的词汇来记录隐公的行踪。除了鲁隐公,《春秋谷梁传·桓公六年》中的陈国君主陈佗也实施了类似的行为即“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并终至为蔡人所杀。对此,《谷梁传》认为,相比于“隐公五年”经*文仍以“公”指称隐公,《春秋谷梁传·桓公六年》经*文则直呼陈君之名;其之所以如此,就是为了表示陈佗因混乱尊者与卑者的行为模式而被杀实属不必怜悯的咎由自取,这无疑是将尊卑之别绝对化了。当然,《谷梁传》对封君的禁止性约束还不限于此,它甚至在与君主本人切实相关的婚娶场合中也要求君主严格遵守其行为界限,不得越俎代庖,22其目的亦在于突出君之为君的特殊性。
于封君的第二重身份,基于天子权威的至上性,《谷梁传》对封君的悖逆臣道之举绝不姑息。如《春秋谷梁传·隐公元年》经*文云“冬,十有二月,祭伯来”。传文注意到,祭伯赴鲁的目的是朝见鲁国新君即隐公,但经*文对此事的记载却使用了“来”而非专指朝见的“朝”。这一字之差当然是内藏玄机的,因此传文随即自解其意:祭伯为“寰内诸侯”亦即册封于王畿内的诸侯,未得王命而擅自与鲁国交通,所以《春秋》将其“朝”的行为贬称为“来”以示鲁国尊崇王命的态度并借此严厉斥责祭伯的违礼行为。23除此之外,《春秋谷梁传·桓公元年》经*文还以“郑伯以璧假许田”一语简述了郑国与鲁国交换土地之事。《左传·隐公八年》曾对鲁郑交换土地的实际原因予以说明:周成王在营建王城时曾有迁都之意,故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君朝见周王时的朝宿之邑;至西周末年,郑桓公又因有功而被赐以祊田以为天子祭泰山时的助祭汤沐之邑;祊田近鲁,许田近郑,这导致两国领土互相交错,颇为不便。以此观之,鲁郑交换土地似乎是合理的,但是在《春秋谷梁传·桓公元年》的传文看来,按照礼制,即便如此,诸侯国也不应在未得王命的情况下私自变更土地的权属,所以经*文一方面以“假”字描述鲁郑为规避王命而互借土地的假象,另一方面又用“以”字暴露鲁郑忽略周王而互换土地的不臣意图,其否定性评价通过此二字跃然纸上。
当然,《谷梁传》对诸侯之越权行为的贬斥远不止上述二例,其中多有涉及错综复杂之情形者,而此时的评价则更能明示《谷梁传》对诸侯的礼治要求。《春秋谷梁传·庄公四年》经*文曰“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对此,传文指出,齐、宋、陈、蔡四国诸侯被经*文贬称为“人”的原因在于他们“逆天王之命”。那么,所谓的“天王之命”究竟是指什么呢? 范宁《集解》曰:“王不欲立朔也。”据《左传·桓公十六年》、《左传·庄公五年》及《左传·庄公六年》,卫宣公与夫人夷姜生有太子伋并把伋嘱托于其弟右公子职。伋成年后,职为他娶齐女宣姜为妻。卫宣公见宣姜美貌,便据为已有,与她生下子寿、子朔并把他们嘱托于其另一弟左公子泄。夷姜死后,宣姜和子朔向宣公进谗以离间宣公和伋的关系。宣公遂阴谋杀伋,终至伋与子寿均死于非命。宣公连丧二子,只能立子朔为太子。宣公死后,朔即位为卫惠公。公子泄和公子职心怀不满,率人发难以致卫惠公出奔齐国,并立伋之弟公子黔牟为君。鲁庄公五年(公元前689年),齐襄公联合鲁、宋、陈、蔡等国伐卫,欲送惠公返卫。次年,黔牟及大夫宁跪分别被放逐到周、秦,左公子和右公子被杀,卫惠公复国。就此事而言,尽管公子朔在道德上或许确实有可责难之处,但按照《谷梁传》的逻辑,在公子朔即位为卫国国君后,作为臣子的公子泄与公子职似乎也不应随意地发动政*变并改立他人为君,否则一国将永不得安宁,秩序的各个环节也会因此而全部宣告断裂。毋宁说,他们应当像对鲁宣公之恶行有所觉察的鲁公子叔肸一样以平和的言行表示对丧德者的强烈鄙夷并进而昭示其于礼难容的境遇:
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其贤之,何也? 宣弑而非之也。非之,则胡为不去也? 曰兄弟也,何去而之? 与之财,则曰:“我足矣。”织屦而食,终身不食宣公之食。(《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七年》)
以此观之,齐等五国的伐卫之举不能说毫无合理之处,但是在《谷梁传》看来,似此等涉及他国乃至天下秩序的事务绝非任何人可以擅自处理,而必须以王命为唯一行事准则;易言之,在王命面前,任何自我论证的合理性都不过是毫无意义的虚饰之辞。若说《谷梁传》因公子朔在成为卫君的过程中表现出严重的道德瑕疵而对齐等五国君主的联合行动予以贬斥这一点尚有较强的合理性,那么《谷梁传》对齐桓公的责难似乎就显得过于苛刻了。前文在探讨《公羊传》的礼论时曾提及《春秋·僖公二年》的一条经*文即“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并指出,《公羊传》以“实与,而文不与”的“春秋笔法”赞扬了齐桓公保存被夷狄所灭之卫国社稷的举措,尽管“城楚丘”本身是对周王所独有的封建权力的僭越。这可以说是《公羊传》依据春秋时代王室倾颓的现实从“存亡继绝”的文化担当意识出发所作出的对礼制的变通。然而,对同一条经*文,《谷梁传》的传文却主张,虽然文化优于权力是孔子都表示认可的价值序列,24但若以此为由而肯定霸者的某次违礼行为,类似现象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其真实动机究竟如何又无法完全探明,礼制秩序的恢复遂成为空想,所以桓公“城楚丘”的做法即便确有尊王攘夷之功,也不得不予以批判,此即所谓的“仁不胜道”。25关键问题是,正如前文已指出的,在周王室的实力衰败已呈不可逆转之势的情况下,如不认可霸者的功业,待孱弱的诸侯国甚至周天子的王畿都逐一为夷狄所灭时,所谓文化本身又以何为载体而得以延续呢。《谷梁传》显然不考虑此类问题,也无视情势的变迁,它所重视的只不过是这样一个冷酷的结论,即无论为君还是为臣,封君都有其不可逾越的礼制界限,这是封君等级地位之形成和稳固的根本前提。
与诸侯相似,卿大夫在等级序列中的身份同样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作为贵族自然需要相应的行为准则来标识其地位,26而且正因为卿大夫的贵族身份是固定的,所以《谷梁传》绝不允许同样等级的卿大夫在政治行为中互分主次。27另一方面,相对于诸侯来说,他们又居于下位,亦须遵守与其等级相符的权力界限。但是,在春秋时代,卿大夫操纵诸国国政的现象相当普遍,所以从礼治秩序上说,如何约束卿大夫的权力是《谷梁传》更为重视的问题点。为此,《谷梁传》首先强调了君臣尊卑的绝对性。《春秋·桓公二年》经*文载“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有关经*文所载史事的大致经过,《谷梁传》的传文并未详加阐发,《春秋公羊传·桓公二年》的传文则作出了如下描述:华督欲弑宋殇公,孔父正色立于朝,“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故华督先伺机攻杀孔父;殇公知道,一旦孔父被杀,自己亦将不保,遂前往援救;结果,孔父和殇公先后死于非命。由此,问题就出现了,即实际情况是孔父先殇公而死,《春秋》对此事的记载却将殇公之名置于前、孔父置于后,中间以“及”字连接,这种无视事实的写法究竟有何玄妙之处。《谷梁传》认为,经*文如此而为的目的就在于说明先君后臣的尊卑之义,所谓“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春秋谷梁传·桓公二年》) 28正因为这一点,如同《公羊传》一样,《谷梁传》对弑君之臣也是深恶痛绝,其最佳例证即为《谷梁传》对前文已多次提及的隐公被弑案中的共犯桓公及公子翚的贬绝。29
毋庸置疑,有关卿大夫破坏等级的行为,比弑君更为普遍的自然是日常政治事务中的专权之举,而对此类现象,《谷梁传》同样明示其否定态度以确保君臣等级秩序的正当状态。《春秋谷梁传·文公八年》经*文云“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这句令人不知所以的经*文究竟是以什么历史事件为素材而形成的呢? 据《左传·文公七年》,公孙敖曾娶莒国之女戴己为妻;戴己去世后,又向莒国求婚,莒国以戴己之妹声己已陪嫁为由未予同意,公孙敖只能改称自己替公子遂求亲。此后,公孙敖因至莒国参加盟会而顺便为公子遂迎娶莒女,见其貌美,竟自娶之。鲁文公八年( 公元前619 年) ,公孙敖又借赴京师吊丧之机,转道至莒国,将鲁国献给周王室的礼物转赠于所娶的莒女,经*文所记载的即为此事。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公孙敖明明未至京师完成鲁君交代的出使任务,自然也无法向鲁君复命,经*文却用“如”、“复”二字作出了不合真*相的叙述,其意何在? 对此,《谷梁传》的传文首先指出君命是决不允许违背的,因此即便公孙敖确实以私事而废君命,也应书写“如”、“复”来阐明君命必须被达成的礼制要求,所谓“未如而曰如,不废君命也。未复而曰复,不专君命也”。但是,公孙敖的专权行为也不应被放任,所以《春秋》特意凸显公孙敖“奔莒”之日“丙戌”并借此暗示真*相以为对公孙敖的不齿。可见,传文的解释极为巧妙地演绎了《谷梁传》自认的所谓“春秋笔法”,其一波三折的文辞也颇富逻辑地展示了《谷梁传》对卿大夫之行为准则的严格设定。相比于公孙敖的情形,晋大夫赵鞅遭到《谷梁传》的讥刺似乎就显得较为委屈:
【经】秋,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
【传】以者,不以者也。叛,直叛也。
【经】冬,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晋赵鞅归于晋。
【传】此叛也,其以归言之,何也? 贵其以地反也。贵其以地反,则是大利也? 非大利也,许悔过也。许悔过,则何以言叛也? 以地正国也。以地正国,则何以言叛? 其入无君命也。( 《春秋谷梁传·定公十三年》)
据《左传·定公十三年》,赵鞅曾于鲁定公十年( 公元前500年) 围攻卫国,卫国私下送给他五百贡户,赵鞅则暂时将他们安置在邯郸。后来,赵鞅欲将此五百户迁往晋阳并令邯郸大夫赵午照办。赵午遂与邯郸父老商量具体方案;为了维持卫国与邯郸的关系,邯郸父老提议,如先引诱齐国攻打邯郸并借机将五百户迁往晋阳,卫国就不会以为赵鞅迁走贡户意在与卫国断绝往来。但是,赵鞅误解了赵午的谋划,以为赵午不听命并怒杀之。随后,赵午之子赵稷进入邯郸而发动叛乱,与赵鞅有隙的范、荀两家也趁火打劫,赵鞅只能逃往封邑晋阳。然而,韩氏与魏氏平时与赵氏交好,又恐范、荀之势力扩大于己不利,遂鼓动晋定公伐范、荀。结果,范、荀两家出逃至朝歌而叛晋,赵鞅则得以返回。有关《春秋》经*文对此事的记载,《谷梁传》首先指出,赵鞅叛晋本身是失当的,因此经*文书写“以”、“叛”二字的目的就在于清晰无误地确认赵鞅的反叛事实及其在礼制上的可责难性;其次,由于赵鞅最终携晋阳之地回到晋国,此举于晋国来说显然是有利的,因此经*文又以“归”字暗示允许赵鞅对其叛逆之举予以悔改;但是,令人费解的是,既然经*文已“许悔过”,最初又何必用“叛”字以致令赵鞅在史册中留下乱臣的不良形象呢? 在《谷梁传》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赵鞅是在未得君命的情况下进入晋阳的。然而,以《左传》所描述的情形观之,如欲令身陷赵稷及范、荀两家之进攻中的赵鞅在事关生死的千钧一发之际仍按照固定的程式采取行动,这无异于过度强人所难,甚至可以说是近乎苛责了。可是,如前所述,《谷梁传》将秩序视为有众多环节构成的链条,一个环节的断裂对应着恢复此环节之原初状况的特定行为,但在这一环节前就已存在的断裂点是无法用同样的行为来修正的;如此一来,在以特定文字表示赵鞅因“以地正国”而被谅解的同时,经*文也要以“春秋笔法”令赵鞅为其无视君命的专权行为付出永远无法消除其曾经拥有的叛臣恶名的代价,这无疑向后来者传达了礼制无法容忍臣下专权的警示。
除上述二例外,更值得玩味的是,《谷梁传》对前文所列《公羊传》认可的若干大夫专权之事的评价。如,《春秋·襄公十九年》经*文云“晋士匄帅师侵齐,至谷,闻齐侯卒,乃还”。对经*文所载士匄未经晋君同意而私自决定不伐丧的举动,《公羊传》从王道立场出发否定了士匄废君命的可责性。然而,在《谷梁传》看来,经*文写“还”字意在表明,士匄面对齐侯逝世所采取的临时举措即“不伐丧”固然为善举,但尚未达到完美的程度。君臣之礼主张“善则称君,过则称己”,(《春秋谷梁传·襄公十九年》)士匄的专权决定无疑将把“不伐丧”的善名归入自己的功劳簿,因此士匄被贬责可以说是礼制的必然结论。那么,士匄当如何而为?《谷梁传》认为,士匄的正确选择是“宜墠帷而归命乎介”,(《春秋谷梁传·襄公十九年》)即就地扎营并派遣出使的副手——“介”向君主汇报情势的变更以待君命。问题在于,如果介带回的新命令是继续攻齐,那么,从善的角度上说,所谓的正确选择究竟是否可取似乎是需要再考虑的。但是,《谷梁传》显然无意顾及此种设想,因为按照其逻辑,士匄即便收到了继续攻齐的新命令,也应毫无异议地执行并将伐丧的恶名承揽下来以维护君主的正面形象,这就是所谓的“过则称己”。除了士匄之外,《公羊传》通过对《春秋·庄公十九年》和《春秋·宣公十五年》经*文的解说赞扬了公子结的越权立盟之举及华元与子反的互通军情行为,但《谷梁传》对同样经*文的诠释却有意地回避了对公子结等人之专权措施的评判,甚至可以说根本不屑于提及此三人,而将探讨的焦点直接对准了其它问题。30 此种差异可以说正导源于公、谷二传对礼治秩序的不同认识:前者以王道为目标,在特殊情境下为王道而亏损礼制则是无可奈何的,因此其礼治秩序颇似带有小缺口而呈现出开放状态的环;后者以秩序本身为目标,任何情境都不足以构成无视礼制的借口,因此其礼治秩序就如前述一般呈现为两端封闭的链。以此为前提,《公羊传》以道德完满的睿智君子为卿大夫的范本,《谷梁传》则以严守规则的理性官僚为卿大夫的典型。这样一来,他们各自所设定的卿大夫的权力毋宁说是基于弹性或刚性而产生了根本性的差异,而这刚性的权力边界恰恰就是《谷梁传》的期望所在。
概言之,立足于严格正名论这一基调,《谷梁传》认为,对贵族而言,礼既展现了他们的等级属性以使其与下位者区别开来,也将他们的权力限定在其等级之上以免损害上位者的威势,所以礼无疑是一种恰如其分的行为准则。显然,这种对待等级和礼的态度使《谷梁传》对周礼之实质化的认识表现出了不同于《公羊传》之礼论的思考路径亦即规则化:礼作为规则具有不可挑战,不同层次的权力则因此而以逐级尊上的方式存在。
四、余论:中国传统法思想之知识资源的再思考
通过以上三个部分的论述,可以看出,与西周的国家形态亦即所谓的“权力代理的亲族邑制国家”相适应,周礼体现出双重性格即等级与对等并由此而产生了偏重形式的特征。在平王东迁后,随着诸邑合并、血族混居、分封崩解等现象日益频繁,西周的国家形态已无法维持,周礼的内在特征也悄无声息地发生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变化:一方面以小规模的邑为必备生存坏境的对等精神逐渐淡化,另一方面其等级精神也从以血缘亲疏为划分标准而形成的不同社会地位的同义语转向纯粹社会地位的对应物。以此为背景,由于儒家对与血缘亲疏相分离的纯粹社会地位及与之相符的权力分层采取或审慎接受或完全认同的态度,因此变革后的礼也被视为与原则或规则相似的规范,《公羊传》与《谷梁传》这两种文献则可谓各取其一。如果说《公羊传》因强调王道对礼制及作为其显现的权力的超越而表现出了儒家的理想主义倾向,那么《谷梁传》对礼制的严格遵循并借此倡导“尊尊”则展示了儒家的现实主义风格,甚至可以说带有法家化色彩。当然,这种法家化色彩与其说是儒家受法家影响的结果,还不如说是儒家对“礼崩乐坏”已届极致的现状形成的同等强烈程度的反馈,因为《谷梁传》将社会动*乱之根源似乎仅归结于尊卑颠倒。
进入秦汉时代后,公、谷二传逐渐成为儒家的重要经典,并进而在汉代国策转变的各个关键性阶段展示其能量。如,为了解决自汉初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或者说因暴力而成立的政权如何确立政治正当性这一问题,武帝于元光元年( 公元前134年) 对“贤良方正”提出策问。对此,董仲舒从天人关系出发作出了令武帝满意的回答,其实质则为对《公羊传》之礼论所倡导的“王道大一统”说的发展。又如,由于《公羊传》将王道凌驾于现实权力之上以至于令武、昭、宣帝颇感不适,并且宣帝因武帝末年的巫蛊之乱而一度沦落民间,在登基之初又受制于辅政大臣霍光,因此迫切需要确立其绝对权威的宣帝转而青睐倡导“尊尊”或严格正名论的《谷梁传》,谷梁学遂由此大兴。再如,继新莽政权而起的东汉王朝为了论证其政权的正当性并同时表示与新莽政权的决裂,光武帝抛弃了新莽时代的左氏学而重新确立了公羊学及作为其发展样态的谶纬之学在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
正因为公、谷二传在两汉统治政策转变的关键步骤留下自己的深刻烙印,而两汉又恰恰是中国传统法思想亦即德主刑辅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所以此二者也顺理成章地对中国传统法思想的发展历程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所谓德主刑辅观其实包含着两方面含义:第一,刑或者说法在为政手段中的基础性地位是应当予以认可的;第二,刑不能以自身为目的,而应致力于德教的推广。尽管德主刑辅观一直以来都是儒家在刑德关系上的基本认识,但是在汉朝初年,儒家显然更倾向于此种主张的第二个侧面,其目的当然是否定秦政并为儒家的崛起制造舆论。至武、宣时期,基于皇权对儒学的认可及律令之治的牢固,儒家不得不对第一个侧面有所倾斜。这首先在实践上表现为儒家学者对法律运行的积极参与,经义折狱即为典型事例。紧接着,在理论上,由于《谷梁传》对礼及权力层级的严守近乎法家对法及君主权势的尊崇,因此谷梁学本身显然为儒家对法的态度从贬斥向肯定的转变提供了观念上的过渡。同时,因为以《公羊传》为基础而形成的公羊学在朝廷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统治地位,所以儒家对法的接受始终带有批判性,德主刑辅观遂以其完整面取代了余音犹存的秦帝国的独任法治思想。至东汉,基于政权的正当性与公羊学密切相关,而《公羊传》又强调以仁政为核心的王道,因此东汉统治者对“以德化民”之国策抱以相当程度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德主刑辅观的理论地位自然也就更加稳固,其在具体政治运行中的表现就是法律儒家化的持续推进。31由此看来,如认为公、谷二传为中国传统法思想的重要知识资源,这恐怕是不过分的。以往,学界在论述德主刑辅观的形成时总是习惯性地围绕着儒法关系展开,至于儒家内部的理论调整则往往一笔带过,这在很大程度上实为对春秋学不够重视的结果。换句话说,在分析传统中国之主流法思想中的儒家因素时,仅关注《论语》、《孟子》等文献显然是不够的,作为主流法思想的血液而静静流淌着的恰恰是长期为法律史学界所忽略的春秋学。基于此,可以认为,秦汉之后的法律史在潜意识中保持着对先秦时代之余音的尊敬,在显意识中则勾勒出了适应自身之政治、社会结构的新图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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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00:相关论述和主张参见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4 358页;范忠信:《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 1 年版,第20 1 216页;王立民:《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8 194页;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 164页;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3 32 页;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 156页。
01在这一点上,史学家陈苏镇先生曾作出颇为精辟的概括:“经孔子修改过的《春秋》已不再是一般的史书了,它变成了儒家的经典,字里行间隐含着孔子对当时出现的种种‘邪说暴行’的批判,也隐含着他为后世‘天子’亦即汉朝制定的拨乱反正之法。这种说法在汉代被普遍接受,因而《春秋》学是汉朝统治者确定‘汉道’的重要理论根据。在汉代儒家经典中《春秋》拥有特殊地位,可谓经典中的经典。《春秋》三传之争是汉儒两派之争的主要表现形式,三传的兴衰则每每与朝廷政策的重大转折相关联”。参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 11年版第3页。
02应当指出,《公羊传》与《谷梁传》的成书年代都在西汉时期。不过,学者们的考证早已指出,虽然文献所提及的二传的传承谱系,多有缺漏,但此二传的诸种说辞在西汉初年就已颇为流行则是毋庸置疑的,而一个成熟思想体系的出现自然需要时间的积累,因此,二传的思想应当属于战国年代。具体参见浦卫忠:《春秋三传综合研究》,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第154 192 193页; 谢金良:《谷梁传漫谈》, 顶渊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 37 页;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三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1年版,第153 页;赵伯雄:《春秋学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54 56页;吴涛:《“术”、“学”纷争背景下的西汉(春秋) 学——以《公羊传》与《谷梁传》的升降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 11年版,第29 39 24 1 248页。      
03所谓用鼎制度是指,贵族生前须据其等级享用鼎、簋等礼器,死后亦随葬与其身分相合的礼器。参见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先秦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 11年版,第216 217
04《周礼·天官·司裘》云:“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  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
05童书业先生就指出:“氏或称为‘族’,‘族’是‘氏’的实体,‘氏’是‘族’的标帜。”参见童书业:《春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72
06参见[日]高木智见:《关于春秋时代的军礼》,载刘俊文主编:《 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姚荣涛、徐世虹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日]高木智见:春秋時代の聘禮 について》,载《東洋史研究》1989年第4期;[日]高木智见:《先秦社会与思想:试论中国文化的核心》,何晓毅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 11年版,第53页。
07有关此处所列之诸礼的详细情形,参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694   697 7 17   721793 794 页;刘雨:《金文论集 》,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版,第113 161页。
08《论语为政》就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09在这一点上,沈长云先生也认为:“按我国上古时期,包括夏商周三代的政治格局,也一直维持着‘天下万邦’的局面……那么我国夏商周三代众多的方国或邦国,与其稍前的‘五帝’时期的邦国是否性质相同呢?应当说,基本是相同的。除了西周时期通过周室分封建立起来的少数诸侯国(它们也仍称作‘邦’,不过应视作次生形态的邦)外,它们无论在外部形态和内部结构上并无大的差别。”参见沈长云、张渭莲:《中国古代国家起源理论》,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10:关于这一点,先秦史学家童书业先生早已有所提及:“周代的中国,不曾开辟的地方正不知有多少;当时的所谓‘蛮夷’之区不必去说它,就是中原(那时人称为‘中国’)之地为开辟的所在也到处都是。”童书业:《春秋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92页。遗憾的是,童氏的论断一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过,近年来,已有若干学者对此予以强调。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322 页;李峰:《 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吴敏娜等译,三联书店20 10年版,第160 页。
11:有关这些学说的具体论点,参见李峰:《西周的政体:中国早期的官僚制度和国家》,吴敏娜等译,三联书店20 10年版,第270 296页。
12:如《左传·隐公八年》就记载了鲁国与郑国之间的土地互换:“郑伯请释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许田。”
13:如据《左传·昭公五年》所载,鲁昭公至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遂感叹道:“鲁侯不亦善于礼乎?”未想到,女叔齐以“鲁侯焉知礼”一语否定了晋侯的观点并解释道:“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又如《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中的子大叔也提出了与女叔齐相似的命题即“是仪也,非礼也”,而且还引用了子产的言论将礼视为“天之经,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14:如《春秋·庄公二十二年》经*文云:“冬,公如齐纳币”。公、谷二传均指出,在君主婚娶的场合,纳币为大夫的责任,不当由君主亲为,因此庄公“如齐纳币”显然须被斥为   “非礼也”(《春秋公羊传·庄公二十二年》:“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亲纳币,非礼也”《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二年》:“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征,有告期,四者备而后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故讥。”) 当然,似此类二传在“非礼”评判上保持一致的事例并不限于“庄公二十二年”的“纳币”,这表明二传对礼的尊崇程度可谓相当
15:有关《公羊传》对楚子杀夏徵舒一事的评论,参见朱腾《‘春秋公羊传’之规范性命题论考》,《政法*论坛2010年第5
16:如《论语·颜渊》就提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17:对这一点,《春秋谷梁传·桓公元年》的传文有详细说明:“继故不言即位,正也。继故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弟不忍即位也。继故而言即位,则是与闻乎弑也。继故而言即位,是为与闻乎弑,何也? 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己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无恩于先君也。”按照此传文的解释并结合《春秋谷梁传·成公十八年》、《春秋谷梁传·宣公十八年》所提及的“路寝、正也”之说,《春秋》对鲁君即位的记录可分成三种情况:①如先君正常“薨于路寝”,则当书“公即位”;② 如先君非正常“薨于路寝”,而后君与先君之死无涉,则不书“公即位”以示后君因对遭遇不测的先君的哀悼而不忍即位之意;③如先君非正常“薨于路寝”,而后君又与先君之死有关,则当书“公即位”以明后君之预谋的达成并贬斥其毫无仁德的恶劣形象。不过,下文将提及的隐公的情形不在此三者之列,属于特殊事例。
18:相关论述参见吴智雄:《春秋谷梁传思想析论》,文津出版社2000年版,第140页。有关这一点。秦平先生也认为:“依据《谷梁传》的君位继承准则,在众多的兄弟中,天子或国君的嫡长子无疑拥有最崇高的地位,也最有机会成为储君;倘若嫡长子不幸夭折,就应该按照嫡子的排行顺序改立嫡次子为储君,并依次进行;倘若天子或国君无嫡子,则应该依排行立长庶子为储君;如果众庶子年龄相当,则选择其中有贤德者;如果连贤能的程度也差不多,那就只有举行占卜,‘听天由命’了”。参见秦平:《〈春秋榖梁传〉与中国哲学史研究》,中华书局20 12年版,第133页。
19:此事的详细经过载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左传昭公四年》。
20:据《左传·昭公元年》,楚灵王弑君之事的大体经过如下:楚康王死后,其子郏敖为楚王,公子围任令尹。鲁昭公元年( 54 1) ,公子围受命将聘于郑,闻楚王得病,遂借探望为由,入宫缢死楚王,又杀其二子,自立为王,是为楚灵王。
21:对此种礼制的合理性,浦卫忠先生有一段概括:“《谷梁传》认为‘君不亲小事’,‘君不可自轻’,都属于君主所应遵循的礼,是君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君主不可以恣肆虐行,他仍然受到礼制约束。约束的目的,一是为了正名分,使上下尊卑有分;其二是为了不废息国家大事。它在这里虽然没有提出君主贤明的问题,但是强调了君主应当遵循礼之正,认为君主只有遵循礼义,才是一个称职的君主,才可以治理好国家。”参见浦卫忠:《春秋三传综合研究》,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第165页。
22:如《春秋谷梁传·隐公二年》,曰“【经】九月,纪履緰来逆女。【传】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春秋谷梁传·桓公三年》也说“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二年》还提到“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征,有告期,四者备而后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故讥之。”
23:类似论述亦可见《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三年》:“【经】祭叔来聘。【传】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内臣也,不正其外交,故不与使也。”
24:《论语·宪问》就记载了孔子的如下言论:“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25:《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年》。需要说明,对“仁不胜道”一语,范宁《集解》注曰“道谓上下之礼”,所以此处的“道”并不是指抽象的道德准则或王道,而是指实实在在的礼制。
26:如《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五年》就说:“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
27:如《春秋谷梁传·文公十八》年传文在解释经*文“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何以一并提及公子遂与叔孙得臣时就说:“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也。”
28:类似评论亦见于它处传文,如《春秋谷梁传·庄公十二年》曰:“【经】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传】宋万,宋之卑者也卑者以国氏,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仇牧,闲也。”
29:《春秋谷梁传·隐公四年》年传文曰:“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贬之也。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之也。”又《春秋谷梁传·桓公元年》传文云:“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为无王之道,遂可以至焉尔。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
30:《春秋谷梁传·庄公十九年》传文云:“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何以见其辟要盟也?媵,礼之轻者也;盟,国之重也,以轻事遂乎国重,无说。其曰陈人之妇,略之也。其不日,数渝,恶之也。”又《春秋谷梁传·宣公十五年》传文云:“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义也。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
31:如《晋书·刑法志》载,汉和帝时,廷尉陈宠就上疏说“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即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刑法繁多,宜令三公、廷尉集平律令,应经合义可施行者,大辟二百,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合为三千,与礼相应。其余千九百八十九事,悉可详除”。又如,东汉官员多以兼通经术与律令为仕宦的基本素质。参见邢义田:《秦汉的律令学——兼论曹魏律博士的出现》,载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总主编,黄清连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制度与国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0 126页。      (回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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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蓝江:“亲亲相隐”的诠释学角度和社会学角度*
(蓝江,哲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内容摘要:最近发生的围绕儒家“亲亲相隐”的论争并不是场针锋相对的论证,两者各自指出了关于“亲亲相隐”问题的不同角度,一方以追求经典原义的诠释学角度力求正确理解“亲亲相隐”的儒学内涵,而另一方从社会学角度阐述了儒家学说在社会实际中同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中国人际关系的构建方面的联系。双方的论争缺乏一个将两种不同视角联系起来的中间环节,即双方都没有从大众化对儒家经典的误读上来看待个正义的伦理如何产生非正义的后果的问题。
关键词:亲亲相隐 儒家 孟子论舜 诠释学 社会学
近年来,在哲学界悄然兴起了一场关于儒家“亲亲相隐”的争论。这场争论的起因是刘清平在《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的《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以下简称刘文)。刘文指出:“《孟子》文本中记述的两个有关舜的案例,却公开肯定了徇情枉法和任人唯亲的腐*败行为。”[1]P43按照刘文的逻辑,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是,当今中国的人情关系乃至其中的腐*败行径均可溯源于先秦的儒家思想,尤其是孔子关于“父子互隐”的论断和孟子论舜的两个案例。此后,许多学者针对刘文的观点给予的批评,如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郭齐勇先生在《哲学研究》2002年第10期的发表的争鸣文章《也谈“子为父隐”和孟子论舜》(以下简称郭文),文章指出,不可以简单将今日之腐*败归咎于孔子的“子为父隐”以及孟子论舜,对孔子的“子为父隐”以及孟子论舜的正确理解不能断章取义,而是要基于《论语》和《孟子》的文本,更要结合孔孟当时谈论“子为父隐”的具体情景。郭文从深层伦理学的角度清晰的解析了孔子的“子为父隐”和孟子论舜的道德价值,并对刘文对此的误解给予了纠正。此后又有多名学者加入论争之中,刘郭二位先生也再次表明态度,指责对方的不是。两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表面上看上,双方似乎针锋相对,然而,双方的争论并不是真正的针尖对麦芒,而是各自开辟了一个论述的话语场,两者偶有交锋,但实际上都是在各自的领域内说话。问题是,双方究竟各自在主张什么。
先看一下引起双方争论的两个例子。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蹤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2](《孟子·尽心上》)
万章问曰:“象日以杀舜为事,立为天子则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万章曰:“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杀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诛之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则诛之,在弟则封之?”曰“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贵之也。身为天子,弟为匹夫,可谓亲爱之乎?”“敢问何曰放者,何谓也?”曰“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故谓之放。岂得暴彼民哉?虽然,欲常常而见之,故源源而来,‘不及贡,以政接于有庳。’此之谓也。”[3](《孟子·万章上》)
刘文中对这两个案例的理解是,作为圣人典范的舜,一方面包庇父亲瞽瞍犯罪,是典型的徇情枉法,另一方面舜封“至不仁”的弟弟象为有庳的王,是典型的任人唯亲。而至圣之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儒家赋予血缘亲情以“本原根据”的意义。从而“人的个体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就必然会受到至高无上的血亲团体性存在的挤压,在出现冲突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受到后者的根本否定,以至于人的整体性存在最终归结为血亲团体性的存在。”[4]P44-45最终的结果是,以血亲为中心的家族伦理排挤掉作为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存在的意义,人毋须过多的承担个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相反,形成以血缘家族为中心的“爱有等差”的伦理体系,而这种伦理体系势必会成为如今社会上的腐*败泛滥的温床。
显然易见,孟子论舜是针对一个两难问题给予的适当的解答,对于第一个例子中,桃应的设问是假设的,他事先将舜至于家礼和国法的两难境界,并让孟子做出解答,孟子为舜选择了一个机智的逃避路线,这个逃避路线只适用于该问题假设的前提条件。第二个例子也是如此,舜封象于有庳是条件性的,是在具体情境中的所为。之所以这样做,并不是出于刘文所谓的“徇情枉法”“任人唯亲”的动机,而是舜“以亲亲人”的手段达到德化感召的目的,而这个目的是与儒家伦理的德治思想相合的。同样的例子还有:
万章曰:“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识舜不知象之将杀己与?”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曰:“然则舜伪喜者与?”曰:“否。……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彼以爱兄之道来,故诚信而喜之,奚伪焉?”[5](《孟子·万章上》)
如果按照刘文中的逻辑,孟子论舜不仅是主张“徇情枉法”和“任人唯亲”,而且主张人要虚伪,要懂得耍政治手腕。与前面两个例子一样,孟子认为无论是“弃天下”,“封象于有庳”还是其“伪喜”都是实现其德治的手段,“伪喜”在于使象感到亲,从而在内心层次感召其弟。这种“伪喜”虽在形式为“伪”,但在实质上是对象之“诚信”。舜“封象于有庳”也并非是“任人唯亲”,而是体现了对亲人的“亲爱”,在更高的层次上德昭天下。因此,郭文对于两个案例的理解更切近孟子的原意。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儒家经典的正确解读是否可以彻底解决刘文所提出的问题。准确来说,两人谈论的不是同一个问题。刘文提出的问题是,当今腐*败行为、社会公德的丧失在一定程度上是缘起于《孟子》的有关论述;而郭文答辩的是腐*败行为和社会公德的丧失并不是孟子的本义,更不是儒家的主张。两个问题虽有关联,但决不可等同。即使郭文中对《孟子》的解读再符合孟子的原义,也解决不了这样一个问题——“亲亲相隐”在实际上造成了中国在行为上倾向于刘文所提出的血亲团体性伦理,而将社会公共伦理置于次要地位,尤其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一个社会常情是,人们倾向于袒护亲人而无从顾及公共价值。然而,郭文忽视的问题是当经典对世俗行为发生影响时,并不一定按照对经典的原义来发生,相反,在更多情况下,经典往往是在误读中影响人们的日常行为方式,其与圣人之愿已是相去甚远。而我们不能因为从经典的原义不能直接推导出腐*败的结论而断定对经典在历史和社会生活中的其他解读都与之无关,作为一种理解,无论是正确的,还是断章取义的,甚至是完全相反的解读,在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影响不分伯仲,某些时候,原义之解读甚至为误读所掩盖。
现代诠释学指出,对经典的解读不只一种方式,对于不同的解读者,都会从自己的具体情境出发来理解经典的含义,任何毫无先见的解读是不存在的,当我们拿起一个文本,从自我的立场的对经典的解读的偏差就已经开始了。这里存在一个言说者和解读者之间无法弥合的断裂,即当我们带着难以为自我所察觉的有色眼睛去阅读时,本身就超越了言说者对经典的原初意义。郭文特别强调对《孟子》中两个案例,“需要回复到具体历史场景中具体分析”[6]P29,不要断章取义。的确,郭文结合孟子与桃应、万章对话的具体语境以及舜的情境,给予了两个案例一个较贴近于孟子原意的解读,但是,郭文所倡导的回到具体历史场景,仅仅只是指回到言说者的场景,而忽视了回到解读者的场景。也正是基于言说者的场景分析,郭先生才能大胆嘲笑“刘先生的解读,自成一格,自有一种趣味”[7]P19。问题在于,对经典原义当代正确诠释并不是唾手可及的,郭先生亦强调,对文本的正确的解读需要深厚的儒学功力,而这种能力只有少数研究儒家经典的专家才具备,对于大众来说,则可望而不可及。大众化的解读,一方面缺乏对经典的话语正确领悟能力,另一方面他们不习惯跳出自己的时空到另一个世界里理解言说者的苦心,大众仍然是基于其事实存在的景况来阅读经典的,他们并不期望谙熟经典,只冀望于经典的只言片语能够帮助他们获得生活的理解,因而,大众对经典的断章取义是在所难免的。换句话说,有学问至刘清平先生者对经典都可能存在误读,我们更不能冀望于芸芸众生都能够领悟圣人*大哲们的真谛。
郭先生守卫的是一种经典诠释学的理想,即从正确的语义诠释出发,来理解圣人哲理。对经典的合理诠释是其治学的根本,其根本态度是立于文字,立于历史情境,在经典文本和言说者历史情境的交叉中勾画出正确的教义轮廓。在原初语义诠释学角度的构筑上,郭文的努力是无可厚非的,在这一点上,刘文无法望郭文之向背。值得注意的是,当诠释学角度停留在经典诠释范围之内,其价值是不可置否的,但一旦越出这个范围,试图将真正的教义用诸教化,问题便出现了,如此深奥的教义如何教化大众。对于大众来说,经典的真义是其无法完全领悟的,否则,人人皆为尧舜就不是理想化的乌托邦了。对他们来说,能够抓住教义真解的凤毛麟角已经是难能可贵,更何况让他们践行乎?亦即,经典诠释虽有利于学者在经典文献范围内的正本清源,但无助于在社会生活中践行之,正确理解经典文本是一回事,研究经典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则是另外一回事。当郭先生两次从诠释学角度应对刘文基于现实生活而提出的诘难时,难免会失语于前。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具体语境之下,对于非专业经典诠释者来说,更多的是出于断章取义的理解,而不会深刻探讨孟子的原初语境。于大众而言,从社会生活实际出发,他们更会倾向于刘文中的解读,即孟子论舜与当今的社会生活相悖。
既然诠释学角度无助于其对现实生活的影响,那么势必存在经典对社会生活行为产生影响的其他方式。这种方式正是刘文没有言明,但实际如此操作的方式。这种方式也是对绝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方式。他们并不希望从经典的原本意义出发了解经典的真谛,惟独需求的是在经典中寻求一种可靠的生活指南,为他们的人生指明方向。而当他们开始阅读经典的时候,总是从自己的实际需要出发,来剪裁经典在的只言片语,找出于他们有用的话,来坚定自己的信念。刘文正是如此操作的,刘文首先先入为主的将儒家伦理的根本等同于血缘团体性存在,从而排斥了社会性存在和个体性存在,儒家伦理“具有压抑社会公德的负面效应”[8]P37。而孟子论舜无非是刘文在如此前提下为之而找出的证据。对于非专业经典诠释者,这种解读经典的方式是一种可靠的方式。连郭文也不得不承认,换成当今的历史环境,这里对孟子论舜的误读是可理解的。
对儒家经典的理解是一个历史积累的过程,尤其是民间的大众化解读,毕竟,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的不只是那些儒家学者的经典诠释,民间同时存在一种从实际生活场景出发的解读方式,这种解读方式虽然不如儒家学者那般贴近原义,但从其社会效应来说,并不亚于儒家正统学者解读的影响。民间的解读经典的方式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演变,其意义转化已大大超过了儒家经典的原初意义,如郭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举到对于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误解的例子,而如今,不少人认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是由此而出的儒家观念,而郭先生澄明,这并非正统的儒家思想,不仅如此,儒家还坚决反对这种主张,如“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9](《孟子·梁惠王下》)“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为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10](《孟子·离娄下》)。郭先生指出的是对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统理解,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显然是对“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民间误读。不管民间理解是否正确,但其事实上已经存在,并长期以来根深蒂固地影响人们对儒家的映象。民间对儒家伦理的消化在漫漫历史发展中已经迥异于正统派儒家学者的解释,民间理解准求的是在具体历史时空的实效性,而无顾于文本的原典性。而对于这一点,郭先生似乎也有所察觉,如郭先生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为什么会从‘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蜕变为今人意义上的‘亲疏之间区别对待’,是需进一步深思的。”[11]P63然而,郭先生并没有在这个“需要进一步深思”的问题继续探讨下去,而是继续了他经典诠释学的老路。
问题的中心越来越趋于明朗化,郭先生显然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如何从一个正义的理论得出一个非正义的社会实际后果,怎样回应这个问题成为了这场争论的关键所在。而局限于正统诠释学角度并无助于回答这个问题,毕竟,正统的经典诠释只能为如何正确理解经典的含义提供理解,并不涉及经典本身产生的实际社会后果。或许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进行提问,即当今社会行为中的“亲疏之辨”是怎样形成的,而其形成在多大程度上与儒家“亲亲相隐”的思想存在关联。这很容易让我们联想到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一个问题,“在西方文明中而且仅仅在西方文明中才显现出来的那些文化现象,……究竟应归结为哪些事件的合成作用呢?”[12]P4韦伯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涉及了宗教因素,但韦伯指出,他并不是正宗的新教教义出发来研究这个问题的,他关心的重点是新教在何种程度上促使了世俗社会中资本主义精神的萌芽。韦伯将人们的视野从对新教教义的诠释学中转出来,使之投向一种社会化的视野,即教义在正统诠释学之外,在社会学上具有何种功能。韦伯发现,宗教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与资本主义精神存在关联,但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不是宗教改革倡导者的初衷,或言之,资本主义精神毋宁是宗教改革家(无论是路德派还是加尔文派)在倡导基本教义之外的副产品,宗教改革的倡导者关心的只有一个中心问题,即关于人们“灵魂救赎”的问题,他们在世俗生活中的视域至多是形成所谓的世俗禁欲主义以取代天主教修行禁欲主义,这与韦伯提出的促进追求物质利益的资本主义精神产生的新教伦理简直不能同日而语。韦伯指出:“我们不得不承认,宗教改革的文化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大概在我们重点研究的这些方面,式改革家们未曾料到的,甚至是不想达到的。这些结果往往同他们本人所想达到的目的相去甚远,甚至相反。”[13]P67
这样,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宗教改革者的原初教义在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关联的探讨中虽不能说是完全没有关系,但是不是其关心的主要视角。宗教改革的教义是超越于世俗层面所提出的问题,而对人们的形成产生影响,形成所谓之资本主义精神并不完全,甚至不主要是宗教改革的原典教义,而是一种对这种教义的大众化解读。韦伯详尽地从新教加尔文宗入手,解释了在社会学角度,一种对新教教义的日常解读影响了资本主义精神的产生。韦伯指出,新教加尔文宗最基本的教义是预定论,即人们的救赎与人们在世俗世界的努力无关,人类是否被拯救是预先被上帝决定的,只有上帝的选民才能得到拯救。这样,从根本上否定了天主教那种通过修行和行善获取拯救的方式。然而,这决不是说,新教不提偿禁欲主义和行善,相反,新教认为,禁欲主义和行善是上帝选民增添上帝荣耀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认人自身选民的身份,加尔文提出了内在确认的方式,亦即对于上帝的选民来说,这种确认是绝对自明的。然而,这种确认方式带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对于大众来说是不可及的。大众基于自己的社会生活,提出了他们认可的确认选民的方式——通过世俗劳动的成功来确认自己为上帝的选择。这种大众解读使新教教义向有利于资本主义产生的方向发生第一次偏转,既然世俗职业的成功是确定上帝选民的途径,那么也肯定了世俗劳动的正当性,同时也肯定了人们在世俗生活中可以合理地追求劳动成果和物质利益,而以往的基*督教义则贬低世俗物质利益。新教虽然可以允许追求合理的物质利益,但并不主张享乐对物质财富的无穷的挥霍,在新教看来,对世俗财富的占有不是出自自身享乐的目的,而是为了增添上帝的荣耀,在这种语义下,人不仅不能够挥霍财富,而且要为这些财富承担更大的责任,即抵制金钱享乐的诱*惑,为上帝的荣耀而不断增加财富。而大众将其解读为一种世俗禁欲主义,人们守护他们的财产,抵制享乐,限制消费,但依上帝的荣耀,人们应该通过努力的世俗劳动来追求合理的物质利益。“当消费的限制与这种获利获得的自由结合在一起的时候,这样一种不可避免的实际效果也就显而易见了:禁欲主义的节俭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积累。”[14]P135
韦伯的社会学解读提供了一个线索:教义的经典解读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社会后果,在这些解读中,至于孰为正宗,孰为杜撰,并不是问题的核心,而是究竟哪一种解读产生了实际的社会影响。实际上,针对“亲亲相隐”这个话题,刘郭两位先生只是给出了不同的解读方式,两种解读方式在各自立场上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郭文是基于儒家经典文本的原意的诠释学解读,要求切近言说者的原意,力求正宗;刘文是从现代社会生活角度对经典原文的裁剪式解读,它服从于一定社会意义,因而,这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学解读。究竟哪一种解读发生更能在当下的大众心中产生共鸣,显然后者具有一定的优势。一般读者很难读出文本背后的意蕴来,即便有郭先生耐心细致的说明,也难以理解其中的全部涵义,毕竟,读懂孟子论舜的两个案例需要通晓儒家的全部精神实质,这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显然不切实际。而刘文紧密结合当下社会生活的实际,为大众解读孟子论舜的两个案例提供了一个可靠的背景,从这个背景出发,做出如此解读亦在情理之中。这种解读虽偏离大道,但从其深厚的大众基础,更易于影响人们的观念。在历世历代对儒家经典的解读都会发生这种情况,即人们总会从自己所处的时代来裁剪经典的内容,这样,尽管孟子论舜原意并非主张“亲疏相别”,但在实际生活中的大众化的解读使之偏离了言说者的本旨,使孟子论舜乃至整个儒家伦理体系在社会学层面上与当今之腐*败行为和社会公德的缺乏联系起来。虽然,对儒家伦理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当今中国人的行为方式是一个巨大的课题,本文短小的篇幅不适于涉及这个领域,但是可以显而易见的是,对中国人如今行为方式产生影响的决不仅仅,甚至不主要是儒家经典的正统解读,历代对儒家经典的社会学解读更能够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发生影响。
可见,刘文对孟子论舜是在社会学角度上的解读,而郭文是在诠释学角度上的解读。两者论辩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这也正是两者并不是在同一个地平线上交锋之原因。然而,这场争论并没有因为两者谈论的是不同的领域而结束,而是愈演愈烈,原因何在?均在于两者都越过了自己的范围,以己之短,攻彼所长。郭文不仅对孟子论舜给出了最贴近言说者语境的诠释,更是澄清了对孟子论舜案例的种种误读,从儒家“仁”学角度给予“亲亲相隐”以正确的评价,在郭文中,舜亲亲之举不再被误读为腐*败的温床,更不会被看作排斥社会性和个体性存在的血亲家族伦理的基石,舜对亲人的至不仁,以亲爱之,以德感之,而不是一味追求对过错者的惩罚,在儒家看来,“德主刑辅”,刑只是在德治无所能及的情况下作为辅助手段而出现的,孟子认为,对于亲人,可以以德感之,是在德治范围之内,因此不用采用“刑”的惩罚手段。因此,舜在对于父亲瞽瞍和亲弟象在深层意义上不是对其包庇纵容,更不能以腐*败而言之,其毋宁是一种德治一种方式,使对方心悦臣服于圣人德性的力量。相反,刘文提到的法制问题,在儒家看来,只能治标,而不能治其根本。于是孔子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5](《论语·为政》)郭文充分论证了孟子论舜的两个案例在原生语境上的正义性,更肯定了儒家学说的正义性,从根本上驳斥了那些视儒家学说在本质上为“非正义”的指摘。相对于郭文,刘文对孟子论舜原典的批判是草率的,他们不能从裁剪过的儒家经典的解读及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上推出儒家诸子在原典上的非正义,从而用现代人的眼光抹煞儒学经典的价值。原典诠释并非刘文之所长,但刘文并没有真正用社会学研究来说明儒家经典的如何在大众层次上造成的消极影响,而是将罪名直接放在了孔孟以及被孔孟奉为圣贤的舜身上,一旦刘穆两文涉足儒家经典诠释学领域,便置身于不利之地,当他们从某种社会现实出发来怀疑孔孟在发生学意义上的正义性,甚至从当代社会背景主张在根本上否定儒家价值的时候,遭到众多儒学专家的攻讦是非常自然的。
郭文虽然儒学功底深厚,能够较之他人更能切近原典的本义,一旦将其对儒家经典的诠释学的结论用诸社会学角度,就难免会遭遇困难。儒家经典诠释的一个普遍困难是,无法对当今社会上的种种丑恶现象进行正确的归因,其往往将社会的不良因素视为没有贯彻其思想价值,或者存在其他因素的消极影响。但是,刘文的指摘非常明确,难道儒家学说对当今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些负面行为完全没有联系,儒家在这些事实面前不可能完全摆脱干系,毕竟,作为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主流思想,确定了中国人特有的文化特色,也确定了中国人特有的行为方式,其间,既包含一些积极的行为,也包含一些消极的行为。对于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重家庭私德,轻社会公德的倾向,恐怕儒家传统还须为之承担责任。即便郭文从诠释学角度即使做出更正确的解读,都无法回避这个责任。儒家学说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不是诠释学的,而是社会学的,这是刘文紧紧相扣的观念,现代社会的腐*败以及血亲团体性影响必然溯源到儒家思想,而这种现实社会中的实际后果产生于历史以来对儒家经典的历史性误读的积累,而儒家学说以一种非原典诠释学的本义的方式直接影响了中国社会生活的种种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构成,刘文的确指出:“本文绝没有任何意图将一切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统统归咎于儒家思想。本文只是试图说明:儒家的血亲情理会在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上,为某些把特殊性团体情感置于普遍性群体利益之上的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适宜的温床。”[16]P46而刘文提出的所谓的“适宜的温床”,正是从社会学角度对儒家经典的误读而导致的可能结果。如果不能恰当地指出社会学角度的误读影响的存在,儒家经典的诠释学角度就会陷于无止境的矛盾,一方面在原义的基础上,肯定了孟子论舜的正义性;另一方面,一旦在社会学意义上与社会现实相接触,孟子论舜的案例会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腐*败。没有社会学上的民间解读成分作为中介,仅仅在原典诠释上无法将正义的形式和非正义的后果统一起来,因此,郭先生在主动为儒家正义性辩解的同时,可能误解为对血亲团体伦理的消极层面的辩护。刘文和穆文正是抓住了郭文的这一矛盾,使郭文的批判效力大大降低。
综上所述,所谓“亲亲相隐”问题的争论,在根本上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争论,一方立足于诠释学角度,力求对“亲亲相隐”问题给出正确的理解;一方则从社会学角度,在实际效能上论证了儒家经典对现实生活种种行为的消极影响。两方在辩驳的时候都没有完全看清各自所在的立场,而且双方都忽视了大众层面对儒家经典可能产生的误读对社会生活的实际影响,缺乏这个中间环节,两者都会在对方领域之内陷于尴尬境地。对儒家经典的解读的诠释学角度和社会学角度的澄清有利于我们更深刻分析这场论争的核心所在,通过大众化误读这个中间环节,可以消弭两者之间的对立,并有效地将两者各自立场在统一的文化体系中联系起来,共同正视孟子论舜作为儒家经典的意义和作用,在更深的层次上,将其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合理资源加以应用,而不是像刘清平先生所主张的那样,“根本否定儒家伦理的这种基本精神”。[17]P40
注释:     (回到目录)
[1] 刘清平《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
[2] 《孟子·尽心上》
[3] 《孟子·万章上》
[4] 刘清平《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
[5] 《孟子·万章上》
[6] 郭齐勇《也谈“子为父隐”和孟子论舜——兼与刘清平先生商榷》,《哲学研究》2002年第10期。
[7] 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8] 刘清平《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论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哲学研究》2004年第1期。
[9] 《孟子·梁惠王下》
[10] 《孟子·离娄下》
[11] 郭齐勇,龚建平《“德治”语境中的“亲亲相隐”——对穆南珂先生“商榷”的商榷》,《哲学研究》2004年第7期。P63
[12]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
[13]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
[14]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
[15] 《论语·为政》
[16] 刘清平《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
[17] 刘清平《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论儒家伦理的深度悖论》,《哲学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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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江,男,1977年出生,汉族,湖北荆州人,法学博士,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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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宋大琦:礼、政、刑之鼎分:中国古代法体系结构新论
内容提要:现有的著作和论文所论之中国古代法体系,多是以当代西方的部门体系为标准的,把中国古代法按部门划分为民法、刑法、婚姻法等部门。这样的划分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很多不好解释的困难,且与古代法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本文认为中国古代法的结构是礼、政、刑的鼎分结构,这样的划分更为符合古代法的实际情况,能够解释现在的许多理论难点。
关键词:礼、政、刑、中华法系结构
一:传统观点对中国古代法体系结构的认识及其困难
所谓法律体系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类型全部法律的统一体和它各部分的结构关系。本文只以中国古代成文法为探讨对象。
古人对法律体系亦有所论述,但因缺少其他类型的法律体系作为参照,其所论较少清晰性。近代以来,随着西学的传入,法学家开始以西方的学科体系为参照来建立中国古代法律史学科,其开创性的作者是梁启超和杨鸿烈。梁启超是有多方面才能的大家,法律史非其专攻,不过是他的历史观在法律领域的实践,梁启超认为史学是:“记述人类社会賡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1]。梁的史学观是完全不同于古人立场的新史学观,是以当时西方社会为标准的普遍主义的史学观,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于是,在梁的笔下,中国古代成文法被整理进了西方法律学说的理论框架之下和术语之中。[2]梁的体例具有开创性和示范作用,杨鸿烈承接梁启超,按新史学的方法写了《中国法律发达史》,该书第一章“导言”交代该书方法、范围、目的、取材等事项,以下分“胚胎时期”“成长时期”和“欧美法系侵入时期”(清代)。在欧美法入侵之前,均按朝代分章叙述,将各朝之相关史料按现代法典体例制分别汇集在一个多级条目之下。以唐朝为例,标准的条目体例是:概述;法典;法院编制(分中央、地方两部);刑法总则(分法例、犯罪、刑名、刑之适用、刑之执行、刑之赦免等);刑法分则(以下分述各种罪名);民法,下分人之法(行为能力、身份、婚姻、承继、养子)、物之法(所有权、债权法)。这显然没有按唐律本身的体系来编排。
自杨鸿烈之后,几乎所有的新史学法律史著作均未能摆脱这一模式。间或有局部突破者,如陈顾远之区分“法”、与“制”,其贡献在于将典章文物刑政教化皆纳入法制史研究范围而不仅限于关狱讼律例。[3]
解放后大陆法律史研究者大都坚持MKS主义的历史观和法律观,其虽较早期的西方中心主义有较大的开放性,但对中国本土的特殊性考虑不足,仍有套用西法体例之嫌。这方面台*湾学者表现的就更为极端,如戴炎辉的《中国法制史》,该书共分五篇,分别为法源史、刑事法史、诉讼法史、身份法史和财产法史。看篇目便知道这完全是用了现代法典编撰的体例写法律史。[4]
而西人研究中华帝国的法律更是难以摆脱西方中心主义的视角。
可以总结,已经形成了悠久传统的新史学法制史研究方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按现代西方成文法典所呈现之法律部门体系裁割规范中国古代法律,将中国古代法的体系分为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这已经成为一种难以摆脱的主流。
这个传统的实质是认为人类历史发展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模式,笔者并不反对事物经过对全体对象的高度抽象后会有一个普遍性的东西,但不幸的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法律标准并不普适,它不是对人类所有法律类型的平等抽象,而只是对它们自己近现代的法律样态的抽象,这样,用来套用中国古代法律,就会产生许多困难,今择其要者简列于下:
第一个困难是范围不穷尽,中国历代典章中多有现代分类不能囊括者者,如周礼、《唐六典》、《明会典》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该纳入那个法律部门,就有过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第二个困难是划分不周延,现代法律部门本身划分就有矛盾,在一次划分中采用多个标准,民事、行政是按调整的对象来划分的,而刑法却是按调整方式来划分的,以此来划分古代法,就会发现古代的一具体法中往往包含多种部门法特征,以至于不知把它归入哪一部门为好。
上面的两点或许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接着,第三个方面,也是最大的困难产生了,即对中国古代法整体认识的困惑。中国古代有刑法,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到底有没有其他法律部门?梅因便说过:“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5]。“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一度成为主流的看法。甚至对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也难以理解,因为看上去中国古代法形式上之型似乎与近现代并无区别,也并没有从一个成熟的类型转向另一个类型,而只是在同一类型中由混沌粗陋转向条理细致而已。主流学者近年来已经认识到上面的认识的局限性,并力图解决这些缺陷。张晋藩先生的解决办法是区分法典的体例与法律体系这两个概念,他认为:“法律体系是指由本国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而部门法“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分”。[6]而“一部法典采取哪种体例与结构形式,是立法者主观决定的,是立法主体的立法思想、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具体运用,是反映当时的立法水平的。”[7]因此,“必须明确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是由若干部门法,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所构成的,是诸法并存的,也是民刑有分的。”[8]“诸法并存,民刑有分”说在法律的实际内容更上接近了古代的事实,但仍未能从法律体系的形式结构上有明确的阐述。
笔者认为,这些困难的产生是由于蔽于西学的知识障碍,以西方法理裁剪中国事实所致;中国之足,不适应西方之履,必须抛弃静止片面的西方标准普适主义,从中国古代法本身的逻辑事实出发,来认识和总结它的体系特征。本文认为,中国古代法的体系结构不是诸法合体的,而是体系分明的,其特征是礼、政、刑三足鼎分的历史和逻辑结构。下文从几个方面阐述之并希图以此解决认识上的困惑,对中国古代的法律事实给予更有力的解释。
二、礼、政、刑起源和中华法系结构考
人们曾对法的概念有过狭义的理解,在阶级斗争学说占主流的时代,人们只把有着“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严格立法形式特征的规范视为法律,但随着法律所调政的社会关系范围的不断扩大,更多的制度规范被纳入到了法的范畴之中。在古代,人们对法的理解也有着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法是刑法,广义的法则泛指秩序规则,包括礼、政、刑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古代法在一起源时就有礼、政、刑齐头并进之势。。
汉字“法”的本意是取法、方法,古人将其作为一个法学名称,刚开始指的就是刑法。《周书·吕刑》回忆上古的历史时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后来其意义扩大到法度,《尚书·盘庚上》曰:“盘庚斅于民,由乃在位以常旧服,正法度。”,但该法度仍偏重于刑法;易经·蒙卦》《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这里法有了普遍正义的含义;《礼记》中已经“法”、“治”连用,“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9],又曰:“故天子适诸侯,必舍其祖庙,而不以礼籍入,是谓天子坏法乱纪。”[10]这里的法已经完全是广义上的法了。律字在古文中常见,本当音律讲。《尚书》曰:“弘乃烈祖,律乃有民”[11],是最早的将律字当纪律约束之意使用。《左传》用律字已有法律之意,如《宣公十二年》引曰:“《桓公二年》曰:“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易经·师卦》初六卦辞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法经》以后法、律合一,商鞅改法为律,改的也正是刑律。其原因或是当时人们已经用法来泛指礼乐制度,故以律字以示差异,并取音律均平之意。《唐律疏议》说:“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一也。”[12]法律二字已经和用了。总之,从语言学上来看,狭义的法与律、刑为一意,本文以刑字统称之,广义的法则包括一切有强制力的秩序规范。
从起源上看,广义法有着礼、政、刑三个相对独*立的起源。今人之研究或以为法律起源于苗人,或以为刑起于兵,或以为法律起源于原始习惯。以六经之载观之,礼、政、刑几同时起源。其中早期的礼就是原始习惯,孕育了后期的政、刑。许慎曰:“礼者,所以事神致福也。”[13],《礼记》传孔子曰:“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蕢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14]从礼的功能上来看,“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15]可见,早期的礼是包含了宗教、习俗、仪节、法律制度等在内的一种全能的原生态生活秩序,这也是学界比较统一的看法。但周公制礼之后,礼就有了新的特点:国家制定制度的性质。周公制礼的准确内容不可考,但《礼记》、《仪礼》之记载和孔子、左丘明所描述的礼制内容无疑是周代的制度,周礼仍是内容广泛,几乎无所不包的,但人们显然已经将刑、政、仪等与礼对称或并称,而将它们有所区别了。如《礼记》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6]礼、刑对称,《左传》云:“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是礼、仪、政并称。后世礼、刑、政日益分野,以唐朝法律为典型,《唐律疏议》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17]礼、刑在形式上有明显区别,从法典上看,礼、刑、政也已经区别开,刑有《贞观律》、《永徽律》等、礼有《贞观礼》、《开元礼》,政有《唐六典》、今人搜集的《唐令》等。从二十四史的体例来看,自《汉书》以来,礼志、刑法志、职官志等也是分开的。律、令、官制等从礼中分出,礼有了狭义的含义,但人们也仍然用“礼法”泛指一切法律,检索电子版二十五史,“礼法”一词出现在189句中,其中越重视礼法的朝代出现词频越高,新旧唐书共48次,《宋史》32次,《明史》20次,《四库全书》中则出现3482次。
刑是最具有法的典型暴力形式特征的,以古书所载来看,刑出现的较早,很可能还没有像样的国家组织之前,就有了刑法,一部《尚书》,记载刑法甚多:《舜典》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皋陶谟》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大禹谟》曰:“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吕刑》更是对刑法的起源、原则、内容作了全面的记述。当时很可能有了法典,《书·无逸》曰:“人乃训之,乃变乱先王之正刑”,“正刑”疑是当时的正式刑法。太史公也记载穆王令甫侯作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膑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18]刑是一种与一般治理手段区别较大的规范,故而容易独*立区分出来。
政之为制,在产生时间上比原始之礼要晚,与刑产生的时间相仿佛,大概一有了国家的组织管理行为就有了政。政泛指政治、政事,《书·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日宾,八曰师。”《虞书·皋陶谟》曰:“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大禹谟》曰:“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政乃乂,黎民敏德”;《夏书·胤征》中提到有《政典》;《商书·说命中》有“政事惟醇”;《盘庚》有“失于政”,“亦惟图任旧人共政”。周书中专有《立政》一文,恰好与《吕刑》相匹配。可能此时政已经有较大的独*立性了。至于官制,《虞书》中提到尧舜时多种官名,夏商周三书都多处提到“百官”等官制,《周礼》更是全篇讲官制的。孔子言;“苛政猛于虎”[19],可见春秋战国之时政已经成为国家的主要管理手段。
从《尚书》所记之事与所言及之政来看,越是有大规模的国家组织活动,政这一词出现的就越为频繁,刑也是一样。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刑出现频繁的时候,礼字的字频明显少,而且多是处理宗族内部关系和人与天、神的关系的;相对而言,政、刑更偏重处理部落间关系和非血缘关系。看来,随着国家的形成,血缘关系被地域关系取代,社会组织行为单依靠礼的制度和刑的威吓都是不行的,大量的国家行政行为出现,其地位日益重要起来。但西周以后,以周公制礼为标志,礼的地位回潮而变得越来越重要,笔者认为这与周代之异于二代有关。国家形成本来是个地域关系取代血缘关系的过程,夏、商的邦国是各自相对独*立的邦国,各邦国之间血缘联系较少,因而脉脉之温情也较少,故政、刑突出;周统一天下却逆转了地域破血缘的过程,周的封邦建国是以宗族为单位的武装殖民,周的邦国却是非叔侄即甥舅,天下一家,故国家一体,家族血缘之温情亦渗透到国家法制之中。周礼奠定了中国社会今三千年法律文化的走向,并深深影响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
另外,古人还用宪、典、格、式等称呼法律,这些称呼可以归入礼、政、刑之中,我们找不到礼、政、刑三者不能涵盖的法的形式。
三、礼、政、刑三者的关系
从内容分工、职能互补、逻辑关系、价值结构从等诸方面来看,礼、政、刑三者都是紧密联系,互相配合的,三者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
我们说鼎分中的礼,较为典型地集中体现在夏、商、西周期和唐朝前后。夏、商、周的情况前面介绍了很多,本文此部分以中华法系的成熟样式唐朝的法律为样本集中分析。对唐律的研究的大量成果给鼎分说以强力的支持。从立法汇撰上来看,以《唐律疏议》文本为代表的唐律系列无疑是一部刑法典,这在学界已无多大争议;《唐六典》是仿《周礼》以官带事的制度编纂,不论它是不是一部法典,它都反映了唐代的官、事情况,日本学者并汇编出《唐大诏令》等,这些典章可归为政。《贞观礼》、《开元礼》是礼制的汇编,唐礼也有人恢复之。从官修史的体例上来看,《新唐书》志五十六,其中刑法志最少,仅为一卷;礼志十二,又有仪卫二、车服一,可列入礼;百官志五、选举二、兵一,可并称为政政;食货志五,其中记载贡赋税收的部分内容也可以归为政。其他二十七志则为天文地理五行律历艺文之类与社会制度无关者矣。从各自的内容上来看,刑的内容是有其现代的准确对应物的;政的内容包括官制、政府工作程序、赋税征役等国家管理制度,大致可于现代的行政法对应上;礼的内容最为复杂,有今天相当于民法中家庭身份关系的亲伦制度,有相当于一些国家的王位继承法的立太子、登极即位制度,也有今天已经找不到对应物的种种国家祭祀、民间往来的仪式。值得注意的是,与《仪礼》相比,后世的礼制中显然民间礼的成分大步减少,而国家仪式比重大大增加。国家礼仪在今天看只是个仪式,但在古代却有确认政权制度的合法性的重大意义,故此它与皇位继承一样,相当于今天的宪法的内容。皇室宗亲制度也是唐礼的重要内容。把民间伦理、帝室宗亲、国家礼仪、皇权制度规定在一起,反映了中国古代家国一致,将家庭伦理之事视为国家根本的特色。也正是汉以来法律向西周的礼制归复,即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应当指出,在礼、政、刑的法律体系中,有关民事财产关系的法制相对较少,这与中古时代民间财产关系不发达有关。北宋以后,经济方式有所转型,民间财产交易的法律也就逐渐多了起来。
礼、政、刑的历史演变关系可以说是礼生政、刑,又摄政、刑归礼,故此礼法为一,主流学者称之为“引礼入法,礼法结合”。[20] 礼有过三次对制度的统一。一是原始的礼,其内容无所不包;二是夏、商政、刑分立之后的周公制礼;三是战国、秦抛弃礼乐,专任刑罚后,经自汉至唐的漫长回归后,唐朝礼法合的再度合一,这次不是简单的在制度上回归于礼,而更主要是在价值精神上的回归于礼。
从职能互补和逻辑关系上看,礼、政是规则体系,刑是罚则体系。礼是静态的、消极的、原生的秩序,到传统社会最后期法律中的原生性也未完全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取代;政是积极的、动态的、国家制定的管理秩序,是“命令”。礼与政共同组成了规范体系,但这个规范体系还必须又强制力来保证执行。而刑就是实现礼、政的强制手段,是一个罚则体系。古人云;“出于礼则入于刑”,也说过不服从政令就用于刑:“《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21]而刑法却没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凡是受刑律制裁的必是先有违于礼、政,在这一点上现代刑法也一样。于是,礼、政、刑就呈现为一种功能互补的逻辑结构
农业社会后期,社会关系复杂化,国家的治理手段也随之变化,随着身份关系解体,社会矛盾加深,礼及其精神日益捉襟见肘,国家由偏重以礼治国而逐渐更偏重于用政令治国,这在法典编纂体例上也有反映,如《明会典》就是以六部九卿的官制统摄事物,包括礼制刑法。不论统治者如何提倡“明刑弼教”,不能掩盖国家由宗法社会逐渐走向警*察社会这一事实。
礼、政、刑在总体内容上对古代法律制度是穷尽的,但其各自内容分工、规则体系和罚则体系之划分不是全然清晰的,如政中也有行政处罚手段,讼狱中也有民事赔偿手段,但总以刑事调整手段为主。全然清晰今日之立法也作不到,经济法中或有刑法因素,实体法中或有程序条文,如《公司法》、《破产法》等。
四、古代思想家对法的体系的看法
二十四史的编排体例基本上是与《新唐书》一致的,它们代表了官方和史学家对法律体系结构的认识。典籍上也直接记载了思想家们的看法。
《礼记·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蕢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是讲礼的起源。
《周书·毕命》曰:“政由俗革”,表明政是由礼俗发展变革来的
《礼记·明堂》曰“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资礼乐焉。”[22]将礼乐、刑法、政俗并称以涵盖全部制度。
《虞书·皋陶谟》曰:“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将礼、政、刑并称以涵盖制度,并将三者功能进行了分配。
《乐记》“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谈礼乐政刑的关系,乐是礼的一部分,故也是礼、政、刑并立。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23]礼、政、刑并立。
“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刑肃而俗敝,则法无常,法无常,而礼无列,礼无列,则士不事也。刑肃而俗敝,则民弗归也。是谓疵国。”[24] 是谈礼刑关系。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25]这是谈礼的功能和地位。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6]是政、刑、德、礼四字并用,其中德非制度,是礼之精神,故是以礼、政、刑作为国家德三种治理手段而并用。
先秦思想家探讨礼最深入系统的是荀子,他说:“礼起于何也?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如果不带有礼、法两分的先入之见,会看到这里讲的的的起源,其实就是法的起源,而且是作为规则系统的法的起源。
后世的认识更为细致和成熟。《新唐书·刑法志》曰:“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 《唐六典》:“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显然将令、格、式归为政事规则一类,并将它们明确与律这一罚则体系区分开了,之所以没言礼,是因为礼或是帝室之事,无法用政来规范,或者是不言而喻的乃至圣人所“不忍说”的,刑律中说“出于礼则入于刑”已经表明刑这个罚则系统就是相对于礼这个规则系统存在的。在一个原生态系统中权利义务往往不用以法律方式清晰厘定,直接将违法后果规定在律文中就已经表明权利义务的界限了。
唐后来的思想家也多有直接将法律体系分为规则系统和罚则系统的。宋杨万里说:“法不用则为法,法用之则为刑;民不犯则为法,民犯之则为刑”“法之用为刑”[27]明丘浚说:“法则罚之体,罚者法之用”[28]。他们都确分法、罚,且以法为本,以罚为用,本隐用彰。
可见,中华法系的礼、政、刑鼎结构说其实正是古人的见解。
以鼎分结构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就会发现,前文提到的按西方视角看待中华法系产生的困惑会迎刃而解。中国古代法礼、政、刑的三足鼎分结构是清晰可见的,不是诸法合体,每一个古代制度在这里都能找到它的对应位置,同时,现代的法律部门也能在这个体系中找到它的对应物。令、格、式明显该归于政,周礼、《唐六典》是政府组织法(涉及或汇编),《明会典》和后来的大清会典是官带事的综合法律汇编。现代的国家根本法是古代的祭祀继承之大礼,婚姻家庭法是民事之礼。甚至会发现有一些问题简直是伪问题,中国古代当然有今日所谓之民法、行政法,只是没有规定在刑法典里面。不能因为古代法典没按照现代西方的体例汇编就说它什么也不是,古人不知现代法,怎会按这一短暂时间段的人们的标准来涉及法律体系呢?再说,未来的人的标准会不会再变呢?难道历史真的会向日裔美国人福山说的那样在这里终结吗?[29]只有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历史学家应该有起码几千年的目光,不应被百十年的短暂价值判断约束了思维,用它去为永恒之标准。其实,当代法史学家把中国古代法治特征总结为礼乐刑政综合为治何尝不是对中华法系礼、政、刑的三足鼎立结构的一种认识?可惜就差一点没突破认识的局限。
礼、政、刑的体系观点忠于古代法的内容事实,符合中国古代法典编纂的体例结构,符合二十四史的分类方法,同于古代思想家对当时法律体系的看法,能够穷尽古代典章制度,也能够包容现代法律部门的内容,是一种实事求是,就器识体的看法,应该为今后法律史的研究所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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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页1,商务印书馆,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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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参见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1904);《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商务印书馆,1947;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载《梁启超法学文集》;《先秦政治思想概论》(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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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见陈顾远:《中国法制史》“序”,商务印书馆,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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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三民书局,1966,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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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转引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2版,第209页,法律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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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2版,第209-210页,法律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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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2版,第210页,法律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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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2版,第210页,法律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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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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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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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周书·微子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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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唐律疏议·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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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许慎《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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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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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礼记·曲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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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礼记·曲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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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唐律疏议·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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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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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礼记·檀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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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2版,第4页,法律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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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夏书·胤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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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礼记·明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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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礼记·乐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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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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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礼记·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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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论语·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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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诚斋集·刑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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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大学衍义补》卷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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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福山《历史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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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论 文 】吾敬东:由精英而大众:荀子与孔孟伦理思想之别及其意义
作者:吾敬东,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研究。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项目编号:I1D406。原文首发於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11月第35卷第6期
摘要:荀子的伦理思想有自身的特点,与孔子和孟子的伦理思想有所区别,这主要表现在其更注重大众伦理而非仅仅是精英道德。这种特点和区别反映在荀子伦理学说的一系列核心概念上,这包括:“礼”、“性恶”、“群”、“分”、“伪”、“习”、“化”、“法”等等,以及对于“义利”、“君子小人”问题的理解上。其中,荀子之“礼”与孔孟之“仁”两个主要概念的不同显示了大众伦理与精英道德之间的分野;“性恶”说是大众伦理学说的生物学论证;“群分”说是大众伦理学说的社会学论证;“伪”或“礼义”理论构成了大众伦理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定位;通过“化(教育)”提供实现伦理的教育途径;通过“法(法律)”提供实现伦理的法律保障;此外,在“义利”、“君子小人”问题上荀子也提出了更符合大众而非精英的看法。可以这样讲,荀子至少在理论上实现了由精英道德向大众伦理的转换,这正是荀子伦理思想的意义或价值所在。
关键词:荀子、孔于、孟子、大众伦理、精英道德、伦理
荀子与孔子和孟子虽都属于早期儒家的代表人物,但其伦理思想与孔子和孟子相比实在有着不小的差别。以往的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也注意到了孔孟与荀子之间所存在的差别,但这主要是指人性的善恶问题。应当说这一认识是合理的,但同样也应当说这尚未抓住孔孟伦理思想与荀子伦理思想区别的真正要点。孔孟伦理思想与荀子伦理思想区别的要点究竟何在?我的看法是孔子和孟子的伦理思想之所以说比较一致,就在于都定位于“德”的层面,而荀子的伦理思想之所以说与此有所区别,便在于其更关注“伦”的层面。也即是说,荀子最关心的是社会的伦理问题,而非如孔孟主要是个人的修养问题。具体来说,两者的不同又大致可以包括或展开为如下方面:孔子和孟子主要是偏重于个人、精英层面、德性层面、修养层面、理想层面、思想层面;而荀子则更注重大众、社会层面、伦理层面、规范层面、现实层面、实践层面。以下试以荀子为主要线索并对孔孟的思想加以比较。
一、“礼”与“仁”:大众伦理与精英道德的分野
孔孟与荀子在伦理道德问题思考中所使用的核心概念是有区别的,这区别甚至可以说是实质性的。孔孟的核心概念是“仁”。“仁”的概念的提出是基于外在统治秩序的不复存在,故转而要求内在的德性,而这种德性又是以自觉为前提的。
也就是说,“仁”这一概念是定位于道德层面上的,并且这一道德主体主要是精英。①但荀子的核心概念却是“礼”,具体地说,“礼”在荀子思想中又体现为“礼义”概念和思想。“礼”所关心或侧重的并不是或主要不是内在的德性,而是外在即社会的秩序与规范,这种秩序与规范的维系甚至需要法律的配合。因此,“礼”是立足或落实于伦理层面的,而伦理的主体基本是大众。这也就形成了荀子与孔孟,也即伦理与道德的分野。换言之,从伦理的角度来思考社会,或将社会思考置于伦理的层面,这已经纯粹是一个荀子的问题了。这个问题与孔子和孟子所主要考虑的个人修养问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那么,为什么说荀子的“礼”是面向大众和定位于伦理的呢?这首先是与其所应对的问题密切相关的。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穷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论》在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荀子所说的“礼”是基于社会普遍问题而设立的。荀子又说:“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也,得之分义也。”《王制》这段话正是接着“分”的问题而讲的,“分何以能行?曰:义”。显然,荀子关于“义”的这一看法同样也是以社会普遍问题为基础的。而以下这一段话可以说具有某种归结的意义:“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王制》荀子倡“礼”乃重在天下的安宁而非个人的安顿。还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论述中所出现的“物”、“欲”、“争”、“乱”等语词恰恰也正是荀子伦理思想所要应对的社会普遍问题。换言之,“礼义”说的提出,也就在于解决社会“乱”的问题,以及解决导致“乱”的“争”的问题。应当说,这与孔孟所称颂的“安贫乐道”境界显然不在一个关注和兴趣层面。“安贫乐道”作为一种精英的道德理想只是属于一部分人,甚至只是属于一小部分人,它不具有普遍性。
不过,我们对荀子以“礼”为核心的大众伦理思想的解读仍应当循着荀子本人原有的思路行进,这就需先进人他的人性理论。
二、“性恶”:大众伦理学说的生物学证明
  
孔子没有明确人性的善恶,孟子则确定人的本性为善。孟子人性理论的非大众身份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证实。其一,孟子在对人性状况做了由善而恶的一波三折的考察之后,顺势进人了以“尽心”、“知性”、“养心”、“寡欲”以及“养浩然之气”为特征的道德修养理论,转瞬之间就已经确定了其学说的精英性质。其二,一般认为,孟子之所以视人性为善,乃是基于其仁政理论的需要。按这样一种已经近乎常识的理解,孟子的人性理论显然主要是指向国家政治生活而非是社会伦理生活的。
但荀子以“性恶”说为代表的人性理论却截然不同。“性恶”说既是荀子有关人性问题的基本看法,同时也是其全部伦理学说的逻辑起点。荀子提出性恶说不仅在于指出人的自然属性,更在于通过这一学说将关于伦理道德的理论从一开始就落实于社会伦理的层面。可以说,荀子人性理论的指向性十分清晰和明确,这即是伦理,并且是社会普遍伦理。
在荀子这里,所谓人性恶者,乃是指那种与生俱来的、与所有动物相同或者说与一脉相承的、凡人所不能免的趋利避害的天性。这一理论的目的在于分析人相同于动物的自然属性,并给予必要、合理的证明。其实,这样一种认识在法家那里已经有所涉及,例如商较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而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商君书·算地))应当指出,法家之所以形成这样一种认识,是与其更关注现实或物质层面也即社会的普遍间题密切相关的,而荀子吸收并发挥了法家的这一认识。对此,荀子有大量的论述:
性者,本始材朴也。《礼论》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正名》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性恶》
荀子仔细地区分了人的各种物质欲求,例如:
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吾敬东:由精英而大众:荀子与孔盂伦理思想之别及其意义利,骨体肤理好愉侠,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性恶》
夫人之情,目欲茶色,耳欲秦声,口欲茶味,弃欲茶央,心欲茶侠。此五茶者,人性之所不免也。《王霸》
故人之情,口好味而奥味莫美焉,耳好声而声乐莫大焉,目好色而文章致繁妇女莫众焉,形体好侠而安重闲静英愉焉,心好利而谷禄莫厚焉。《王霸》
当然,人的物质欲求与其它动物毕竟有所不同,包含着人类文明的内容,所谓: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英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重色而衣之,重味而食之,重财物而制之,合天下而君之;饮食甚厚,声乐甚大,台榭甚高,园囿甚广,臣使诸侯,一天下,是又人情之所同欲也。《王霸》
荀子反复强调指出,这样一种“好利恶害”的天性是人所共有的,无分君子、小人,“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荣辱》也无分圣人、贼人,“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莱之所同也。”《荣辱》并且荀子指出,人性对物质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人之情,食欲有当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荣辱》
从以上的考察中,我们不难看出荀子对人性或者说对人的自然属性的基本认识,其中包含了对情与利的充分或必要肯定,这也可以说是给予人性“恶”以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的证明,这样一种证明具有某种正面的性质。
但荀子同时指出这种“恶”的另一方面,它同样与所有动物无异,这就是由“趋”利而导致的“争”利。“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势不能容,物不能赡也。”《荣辱》“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王制》“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礼论》“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性恶》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无论是哪一个方面的考察都是基于生物学的,这第一步就已经确定了荀子理论面向大众或普遍层面的身份与性质。
三、“群分”:大众伦理学说的社会学证明
接下来是第二步,荀子进而指出人的社会属性以及人与其它动物的区别,这实际是给予人性以社会学的证明。
荀子的思考是围绕或通过两个概念来展开的,这就是“群”和“分”。
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王制》“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王制》在这里,荀子明确使用了“群”的概念,即明确表达人不仅是一个自然的动物,更是一个社会的动物;人不仅有自然属性,更有社会属性。
那么,“人何以能群呢?”荀子回答说:“人何以能群?日:分。”《王制》而所谓“分”在荀子这里就是指分工和分层。前者是职分,后者是等分。荀子说:
强胁弱也,知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件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为之分也。《富国》
君臣上下,贵戏长幼,至于庶人,英不以是为隆正。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礼法之枢要也。然后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已而止矣。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辫,是百王之所同,而礼法之大分也。 《王霸》
荀子认为,“群”或社会之有可能就在于“分”,在于有职分和等分,其中最重要的在于等分。黑格尔将此称作定在,他说:“个人只有成为定在,成为特定的特殊性,从而把自己完全限制于需要的某一个特殊领域,才能达到他的现实性。” (P216)荀子以为,人群有分则序,无分则乱: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富国》
而能不能兼技,人不能兼官;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国》
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戏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荣辱》
荀子还对等级之“分”给予了本体论的证明:“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践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王制》
抛开荀子特定的等级关系,“分”这一概念中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秩序。确切地说,是一种社会秩序。显然,这一问题是前人所不曾思考的。孔子与孟子比较多地是涉及家庭伦常问题,也可以视作家庭秩序。此外,孔子也讲过特定的社会秩序问题,但那只是局限于统治集团的狭义的秩序,换言之,是一种政治秩序。而孟子的学说基本没有将社会秩序问题列人其重点思考的范围。而秩序问题实际上就是关系问题,或即社会关系问题。荀子对于社会秩序与关系问题思考的意义就在于:将秩序或关系问题打上社会的印记,换言之,也即上升到一个普遍的高度。从伦理的角度讲,这就更具有广泛性;从哲学的角度讲,这也就更具有抽象性。
可以这样说,对人性问题的社会学证明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大众或普遍层面的身份与性质。
四、“伪”或“礼义”:大众伦理的核心内容与甚本定位
为改造“性”,也为实现“分”,荀子进而提出了“化性起伪”的理论。“化性起伪”理论既可以视作是荀子人性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性由自然而社会思考的必然或逻辑的结果;但“化性起伪”理论同时也是荀子伦理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度包含和概括了大众或普遍伦理的基本内容。而无论是“性伪”理论,还是“礼义”理论,荀子都是基于社会伦理而非个人修养。
我们首先来看作为人性理论的“伪”。在这里,“伪”是针对“性”而言。荀子说: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
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礼论》
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性恶》
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伙,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后然者,谓之生于伪。是性伪之所生,其不同之征也。 《性恶》
但另一方面,荀子所说的“伪”也就是“礼义”,因而“伪”又是属于伦理学说的。在《性恶》中,荀子明确地阐述了“伪”与“礼义”的关系:
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
圣人积多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
凡所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
在经历了由“性”而“伪”的过程之后,我们会看到人性得到了提升,因为其中已包含了教化。按今日的话说,就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如下面两段: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饥,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遗,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类,辞让则悖于情性矣。《性恶》
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人有弟兄资对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且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类。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性恶》
可见,“礼义”也就是“伪”,或与“伪”是同义的,确切地说,“礼义”就是“伪”的核心内容。就这样,通过“伪”这一概念,荀子的人性理论与伦理学说汇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借助“伪”的思想,荀子将其人性理论与伦理学说有机地连缀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更为庞大、更为完整的思想体系。正是通过“伪”的概念,通过对“伪”即“礼义”内容的规定,通过“化性起伪”理论或学说的阐述,我们真正了解了荀子伦理学说的落脚之处:将大众的自然的不合伦理的“性”改造成人为的合于伦理的“伪”;我们真正读懂了荀子伦理学说的核心与精髓所在:人类社会的组织或有序化不能离开伦理,换言之,人类社会的组织或有序化唯有通过伦理也即“伪”方才可能。
值得指出的是,荀子在确定将“礼义”作为伦理的核心内容的同时,也明确了这一内容的定位是在于大众或社会规范,这可以从荀子对“礼”的界定上清楚地看出,如:
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同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礼论》
程者,物之准也;礼者,节之准也。程以立数,礼以定论。《致士》
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巨寸、尺、寻、丈检式也。《儒效》
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大略》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劝学》
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牛之扰衡之于轻重也,扰绳墨之于曲直也,扰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王霸》
一言以蔽之,“礼”就是规范,确切地说,“礼”是建立在社会普遍层面之上的规范。毫无疑问,这样一种“礼”与作为个人德性的“仁”相比较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应当说,孔子也曾讲礼,但礼在孔子那里主要是指制度,确切地说是周代的政治制度和礼仪制度。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和礼仪制度虽也含有伦理的内容,但它更“姓”制度而非伦理,且适用范围十分确定或有限,即统治集团。而在荀子这里,礼主要是指与伦理相关的规范,也就是说它主要是“姓”伦理而非制度。或也可以这样说,以制度释礼还是以规范释礼是孔子与荀子思想的一个重要区别。③
现在,荀子已经带领我们圆满地回到了他与孔子和孟子的分野之处,即更加强调的是礼义而不是仁义。
五、“化”:实现伦理的教育途径或教育学论证
但“伪”或“礼义”的获得又濡要通过一定的途径,这也就是实现伦理的途径问题,应当说这也是伦理思想本身的固有内容。荀子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就是“化”。荀子认为,大众层面伦理的实现首先是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换言之,只有通过教育方才使伦理成为可能,善是后天教育的结果。而教育也即化性起伪。如荀子《性恶》中所说:
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
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娇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
荀子以对“构木”的矫治和对“钝金”的磨砺为例来比喻教化的作用。他说:“构木必将待奥括杰矫然后直者,以其性不直也。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故拘木必待粱括杰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着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性恶》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荀子十分注重乐教在教育中的地位,《乐论》篇说:
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
荀子认为:“乐”对于教育来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能够感动人心,能够和睦社会,能够扬善止恶,能够移风易俗,“故人不能不乐”。
以教育作为基础,荀子还非常注重和强调“积”,也即良好民风和风尚的养成。“积”的认识最初可能与职业特征或地域习惯有关。如荀子讲:“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人积褥耕而为农夫,积研削而为工匠,积反货而为商贾,积礼义而为君子。工匠之子莫不继事,而都国之民安习其服。居楚而楚,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积靡使然也。”(<儒效》荀子常用“注错”、“习俗”这样一些概念来注解“积”。如《荣辱》:“可以为尧、禹,可以为莱、肠,可以为工匠,可以为农贾,在注错习俗之所积耳。”“譬之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
荀子指出,民风之“积”乃是人为的结果,是教化的结果:
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积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 《儒效》
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而不二,所以成积也。《儒效》
荀子认为,只有重“注错”,重“习俗”,久而久之,才能“积靡”成良好的民风或风尚,用荀子的话说,就是:“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儒效》而对于个人来说,也就能成为“君子”:“故人知谨注错,慎习俗,大积靡,则为君子矣。”《儒效》
从上述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荀子思想中一条由自然人性到教化再到习俗的清晰脉络。
这里仍有个问题,为什么大众教育问题在孔子和孟子那里并没有像荀子这样突出或受到重视。我认为归根结底,这仍然与两者的不同定位有关。由于孔子与孟子的学说主要定位于精英阶层,换言之,由于其所关注的是精英层面的道德而非大众层面的伦理,因此对于大众层面伦理实现的途径也顺理成章地是基本不关心的,社会习俗、基层教育都与精英的道德培养无关。孔孟虽也非常重视教育,然而总的来说,他们是将对象限定在社会的精英层面。但荀子的伦理学说不然,由于其社会定位和基层取向,这就导致甚至注定伦理教育这样一个内容要成为其必须关心和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由于其出发点或立足点是在伦理层面,因此也就自然而然地要关注实现伦理的途径问题。
六、“法”:实现伦理的法律保障或法律学论证
但荀子又清醒地意识到:仅有教育是不够的,大众伦理的实现还有赖于法律的保证。换言之,法律能够保障伦理成为可能。按荀子的理解,教育既要教伦理,也要教法律,所谓:“故学也者,礼法也。”《修身》因此,我们在荀子的论述中,每每是看到“礼法并举”。如“礼法之大分”、“礼法之枢要”《王霸》等等。荀子为什么要将“法”与“礼”相提并论,就在于他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对于伦理的保障作用,或对于改造人性的保障作用。荀子如是说:
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性恶》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性恶》
荀子清醒地意识到,伦理的实现不能仅仅满足于概念与思想,也不能仅仅依靠教育途径。与道德相比,伦理的实现不可能通过自觉或自律的途径,而必须依赖于他律,依赖于外在的干预和制约,依赖于某种强制性。荀子说:
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幕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项也。《性恶》
离开法律,伦理有没有可能实现,荀子认为根本不可能。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任何伦理规范将是“一纸空文”。
更应当看到,无论是伦理,还是法律,都只是荀子更宏大思想的一个局部,而这个更宏大的思想就是他的政治学说。因此荀子还直接从政治学的角度来阐述伦理与法律相辅相成的关系,并由此为伦理和法律的紧密关系提供政治学的论证,他说:
隆礼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强国》、《天论》、《大略》
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挂宁。明德懊罚,国家既治四海平。《成相》
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性恶》
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荀子的人性理论、伦理思想、教育思想,还是法律思想,最后统统都归于政治学说,都是其更为庞大的政治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或都是为其更庞大的政治理论体系和政治理论目标服务的。
同样,荀子法学思想的侧重点与孔孟法学思想的侧重点也十分不同。俞荣根在《儒家法思想通论》中有这样一些话,对荀子和孟子的法思想加以比较和概括,梳理堪称清晰,兹摘录于下:
“孟学比较接近儒家的内圣外王正统;荀学重外不重内。”“孟学比较迂阔,理想主义色彩很浓;而荀学比较贴近实际,特别是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实际,现实主义的倾向较为明显。” [2] (P340)这种区别说到底是由各自思想所面对或关怀的主体或对象所决定的。
可以这样说,荀子是中国思想史上最早意识到伦理与法律存在相互关系的人。而将法律与伦理结合起来,无疑大大增强了伦理实现的可能性。
七、义利、君子小人:更符合大众而非精英的看法
荀子伦理思想或学说的大众性质还体现在:在“义利”、“君子小人”问题上提出了更符合大众而非精英的看法。
荀子也讲义利问题,但他在讲义利和君子小人问题时赋予自然属性以必要的位置。因此比起孔孟来说要显得更加通达。如:
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荣辱》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莱、封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货对;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家抑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圃;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然故民不困财,贫赛者有所窜其手。《大略》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在这里专门讲:“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然故民不困财,贫蜜者有所窜其手。”按荀子的这一想法,义成为“士以上”的衡量标准,而“利”则被赋予“民”,且“民”正因有利而“不困财”。由此我们会发觉,“义利”问题在荀子这里不仅只有价值判断,而且还增加了事实判断;至于价值判断也有了范围的限制,即是针对有“士”而非全“民”。
与孔孟一样,荀子也讲君子与小人,但荀子的君子小人之辨显然与孔子和孟子的看法有所不同,如荀子说:
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礼论》
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性恶》
孰知夫出死要节之所以养生也!孰知夫出费用之所以养财也!孰知夫恭敬辞让之所以养安也!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懦之为安,若者必危;苟情说之为乐,若者必灭。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礼论》
由以上考察可见,荀子判定君子与小人是依据是否符合“礼”而非是否符合“仁”,所谓“道礼义者为君子”,“违礼义者为小人”。如前所说,这个“礼”或“礼义”就是规范,就是伦理。这也就是说,荀子的君子小人之辨主要是以伦理为划界标准而非以道德为划界标准,也即以起码的人为划界标准而非以高尚的人为划界标准。如此标准便是可能和可行的,同时也是必要和必须的。
荀子在“义利”和“君子小人”问题上更符合大众而非精英的看法,反映了荀子在价值取向上的调整。应当说,这样一种调整是与荀子所处的时代和社会密切相关的。但毫无疑问,这又是荀子深刻但却现实的思考所致。这里所谓现实,就是指荀子已将立场落实到社会的底层,反映了荀子更接近社会低端而非高端的态度。所谓深刻,是指荀子显然已清醒地意识到只有“现实的”才是“合理的”。荀子认识到,相比于精英孤芳自赏的道德修养,大众伦理才“量多”、“面广”,从而真正能够使“善”落到实处。
八、荀子伦理思想的意义
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对荀子有一段评价,颇有启发:“孟子固然有其光辉的一面,但如果完全遵循孟子的路线发展下去,儒家很可能早已走进神秘主义和宗教里去了。正是荀子强调人为,并以改造自然的性恶论与孟子追求先验的性善论鲜明对立,才克服和冲淡了这种神秘方向;同时由于尽量吸取了墨家、道家、法家中冷静理知和重实际经验的历史因素,使儒学的重人为、重社会的传统得到了很大的充实。”“正是这一观念,为孺家由孔孟的道德论过渡到易庸的世界观再到汉儒的宇宙论,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3](P130)这一评价对于揭示荀子与孔孟的差异以及历史地位颇有见地。不过,从对荀子伦理思想意义更深人探究的要求来看,这段评价仍未免失之粗率,且对其历史地位或环节的把握未尽合理。
依我之见,荀子的伦理思想就思想本身而言至少应有如下四方面的意义:(1)荀子清晰地意识到大众伦理与精英道德之间的区别。如前所述,荀子在“善”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和定位与其儒家前辈孔孟十分不同。孔孟的定位主要在于精英,取高端的道德修养路线;而荀子的定位却主要在于大众,走低端的伦理教化路线。这两者的分野表明了对实现“善”的路线或策略的不同理解,荀子的思考显然更接近社会大众和现实。(2)荀子深刻认识到大众伦理对于现实社会的普遍意义。荀子之所以将其“善”的主张定位于大众的伦理教化,这从根本上说在于其深刻地认识到大众伦理对于社会向“善”所具有的普遍意义。孔孟所关怀的对象是十分有限的精英群体,但荀子理论的筱盖面基本是杜会的全部。应当说,受惠于伦理教化的人愈众,反馈于伦理风尚的人也就愈众。(3)荀子对大众伦理的内容和性质做了明确的界定。孔孟对于精英的道德修养有十分复杂的内容和近乎苛刻的要求。但荀子显然十分清醒地意识到大众伦理的可能性与可行性问题,所以他将教化内容确定为“礼”,也就是最为基本的伦理规范。这样一种基本的伦理规范并不是一种理想境界的要求,而只是一种底线要求。它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4)荀子对实现伦理的教育途径和法律保证也给予了深人的考察。荀子对于伦理问题客观和清醒的思想进一步体现在他对实现伦理的途径与保障问题的周密思考上。荀子深刻地认识到教育或教化之于实现伦理的基本意义,荀子也深刻地认识到伦理的实现还必须有赖于法律的担保。从世界文明来看,这些都是实现伦理的必要条件和普遍规律。
除此之外,若将荀子的伦理思想放在中国“善”的历史长河中加以审视,我们还应当有其他重要的收获。一部古代中国“善”的历史,总起来说是由德而伦的历史,或者说是由精英而大众的历史。就大处着眼,可分为上下两段。中国之“善”生在商周,其时基本为皇室贵宵所有,延及春秋,“善”始下移,但因社会条件尚不具备,加之孔孟的力挽,亦仅止步于“士”,就社会分层而言其未脱精英气质,此为上段;秦汉姑且可视作下段之始,“善”开始在社会基层的艰难跋涉,虽几经曲折,但至宋代,“善”在基层的各种社会条件日臻成熟,加之新一代儒家的热心参与,伦理终于落足和生根于大众之中。以如此视野来考察荀子,其时正当前后两阶段之间,也即在由德而伦、由精吾敬东:由精英而大众:荀子与孔孟伦理思想之别及其意义英而大众的过渡时期。而荀子果然不负历史重任,提出了由德而伦、由精英而大众的伦理思想。虽然说,思想尚不是实践,由思想而实践尚需时日,但其意义已经陡然凸现出来,即在一部中国古代伦理或道德史中,荀子的伦理思想正位于新老交替、前后转折、上下更迭的关头。完全可以这样讲,荀子的伦理思想以其鲜明的形象在中国古代伦理发展史中独树一帜并构成中国古代伦理发展史的重要一环。这一环节对于中国伦理史而言意义重大,地位突出,其承前启后,不可或缺。
注释:    (回到目录)
①关于以孔孟为主的早期孺家伦理的精英特征可参看拙文《孺家伦理的精英定位》,见《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年第3期。
②按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荀子新注》,大分意为总纲。
③一些学者对此也早有认识,如李泽厚指出:“荀子则强调发挥了治国平天下的群体秩序规范的方面,亦即强调阐释‘札’作为准绳尺度的方面”;“‘礼’到荀子这里,作为社会法度、规范、秩序,对其原起已经有了高度理知的历史的理解。”见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09,111页。
今考文献: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俞荣根.孺家法思想通论【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
[3]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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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宏海:理学的实学性质——兼论理论评价的三个维度
摘要:“实学”就是“经世致用”之学,是理论能指导实践的学问。理学是否属于实学判断的标准有三方面:首先,以理论缘起为标准,理论缘起就是理论的问题意识和理论的现实指向;其次,以理论内容为标准,理论内容是否空洞决定理学的属性;最后,以理论实践为标准,理论实践不仅在于理论信仰者是否言行一致,还在于理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易接受性以及理学的动力和开放性。探究理学是否是实学有助于理论创新。
关键词:理学 实学 理论创新
作者:王宏海:哲学博士、三亚学院跨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哲学教授,海南省人学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中国哲学,中西文化比较以及企业伦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1年度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儒学演变的内在动力及其意义生成模式——以许衡、丘浚治世思想为核心的研究》,项目编号:HNSK11-85;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省部共建重点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度《理学与宋金元文明》项目之《宋金元理学》,项目编号:2007JJD770034,阶段性成果。
儒学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主要流派,肇始于孔子,确立于孔子弟子以及再传弟子之间,显扬于孟荀,成就于董仲舒。董仲舒响应汉武帝的号召,献天人三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杂糅阴阳家等学术派别因子的儒家学说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思想。儒家学说也成为官学,汉武帝时即置五经博士的官职。儒家经典作为这些官员依傍的经典,用于指导国家的政治制度以及决策参考之用。汉唐之间,儒者皓首群经,擅长辞章之术,以注疏为学术旨规,一方面丰富了儒家学术的内涵,另一方面也扼杀了儒家的经世致用的精神。
基于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的要求,至唐末宋初,出现了区别于汉学(注疏之学)的宋学。宋学一指宋代的学术研究,属于断代史研究的问题[1];一指义理之学。义理之学是指以现实的人生和社会问题为导向,以儒家经典为文本,以理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学问。在思想史研究方面,一般认为宋学即义理之学,肇始于韩愈、李翱的《论语笔解》,集大成于朱熹之《四书章句集注》,复臻于阳明心学,影响播布于东北亚、东南亚等地区。义理之学又谓新儒学,广义上包含王安石之新学、苏氏之蜀学、陈亮、叶适之事功学等等。狭义上指程朱理学。作为一种理论形态,本文拟对程朱理学做一新的评价。
理学研究者甚多,理学研究成果甚多。之所以如此说,一方面是基于中国思想文化史的研究现状说的,以哲学、哲学史研究理学者至多,可谓中国哲学界的主流和重心;以历史、思想史研究理学者是史学界不可缺少的环节,尤为宋史界学者所重。另一方面理学作为中国宋以后古代社会主流思想长期存在,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自宋理宗时期起,理学作为意识形态一直影响着士大夫的政治生活,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后半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在哲学界有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的《宋明理学史》,张立文《宋明理学研究》、陈来《朱子哲学研究》等著作;在史学界有束景南《朱子大传》、漆侠《宋学的发展和演变》;海外学者有陈荣捷《朱熹新探索》、牟宗三《心体与性体》、钱穆《朱子新学案》、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岛田虔次《朱子学与阳明学》等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葛荣晋先生主编的三卷本《中国实学思想史》,读后使人深思。宋明理学是哲学吗?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哲学研究的焦点,不得不深思,作为哲学的philosophy源于古希腊,成就于MKS主义哲学,影响深远。然而作为独*立的文化系统,理学与西方的philosophy又有多少相似之处,又有多少不同呢?显然,过多的类比是不可取的,类比比附只能使自身的思想丧失主体性,中国哲学界的工作者也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
我们的理学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的理论有系统吗?孔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 (《论语·里仁》)司马迁说:“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理学家程颢说:“有物有则。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二程遗书》卷11)程颐也说:“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则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二程遗书》卷18)新学代表王安石认为:“万物莫不有至理焉,能精其理则圣人也。……天下之事固有可思可为者,则岂可以不通其故哉?此圣人之所以又贵乎能致用者也。”(《王临川集》卷66《致一论》)
合而言之,中国古代的历史学家、思想家均认为自己的理论有系统。然而,毕竟此系统不是彼系统,西方哲学更侧重形而上之虚学,中国哲学则更侧重形而下的人生实践的实学,这是其一。其二,虚学在理学家看来是虚悬之学,如禅学“释氏之外人伦,遗物理”是空寂之学;其三,虚学是指“溺心于文字之间”、“徒事于记诵词章之末”的俗儒之学,或为“谋利计功而学”的科举之学。[1]19今人看来最具有系统化、体系化的朱熹理学是实学还是虚学呢?朱熹自己认为是实学。朱熹在《中庸章句序》中说:“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放之则弥六合,卷之则退藏于密’,其味无穷,皆实学也。”朱熹之后的真德秀要“即器求理”,他说:“若舍器而求理,未有不蹈于虚空之见,非吾儒之实学也。”(《真西山文集》卷30)明代的罗钦顺也说:“盖通天地人物其理本一,而其分则殊。必有以察乎其分之殊,然后理之一者可见。既有见矣,必从而固守之,然后应酬之际或无差缪,此博约所以为吾儒之实学也。”(《困知记》续下)而王廷相对北宋张载学说的评价是:“《正蒙》,横渠之实学也。”(《慎言·鲁两生篇》),又说:“二气感化,群象显设,天地万物所由以生也,非实体乎?”
由此,可见“实学”不仅仅是宋儒的自我评价,还是其他后儒的认识。今天看来,如何评价和认识这种“实学”呢?
首先,以理论缘起分析该理论是否属于“实学”。理论缘起就是问题意识,“实学”就是“经世致用”之学,是理论能指导实践的学问。一种理论是附庸文雅“游谈无根”之说,还是“经世致用”之学就在于该理论是否有强烈的现实人文关怀以及学术指向
按照侯外庐先生的研究:理学产生于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势力的递嬗,庶族地主取代身份性地主的统治地位;农民战争对财富平均的新要求;民*族*矛*盾的尖锐;这些构成了宋明理学所由产生的政治条件。经学笺注的没落;佛学与道教思想的渗透;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构成了宋明理学所由产生的学术思想条件。”[2]8由于持唯物主义历史观,侯先生的概括有一定的道理,有明显的唯物史观分析模式,逻辑概念资料较多,不足之处在于哲学分析不足,很难进入更为具体的历史剧中人的语境,有进一步探求古代历史事件的细节以及剧中人的思想指向的必要。
漆侠先生在《宋学的发展和演变》中克服了思想史研究唯物史观概念化、模式化僵硬的弊端,用丰富的材料说明唐宋变革时期政治、经济变化所引起的学术变化,指明了北宋初年学风、文风、政风的巨大变化,指出欧阳修、“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在学风改变上的重要作用。“三先生”在学术上强调“经世致用”、“文以载道”,反对佛老之学;与李觏、范仲淹等政治人物的实务改革相呼应。漆先生如实地指明理学是在荆公新学、温公学派、苏蜀学派和二程洛学等诸学派的竞争中,至南宋初期才逐步兴盛起来,由于朱熹、张栻、陆九渊等理学后人努力,理学在宋理宗时期成为居于意识形态的显学。
余英时先生在《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一书中介绍说:“这是关于有宋一代文化史与政治史的综合研究,但同时又别有其特殊的重点。它的焦距集中在以宋代的新儒学为中心的文化发展和以改革为基本取向的政治动态。由于背后的最大动力来自当时新兴的‘士’阶层,所以本书的副题是‘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宋代的‘士’不但以文化主体自居,而且也发展了高度的政治主体的意识;‘以天下为己任’便是其最显著的标帜。这是唐末五代以来多方面历史变动所共同造成的。”[3]3余先生从历史文化学的角度,以“内在理路”的方法对宋代“士”这个群体面对的问题展开讨论的,在宋代“士”作为一个群体,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国家层面上是高度一致的,他们有强烈的担当意识,愿与君主共定“国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改革”的王安石,“守旧”的司马光,无论士阶层内部执政理念多么对立,还是学派之间的争论多么激烈,以及对待佛老思想的态度如何,这些人的思想都是现实的,都旨在解决现实问题。
综观各位前贤以及今人就理学理论的缘起研究,不难发现由民间的二程洛学到居于意识形态的程朱理学始终不能远离现实政治。从宏观的方面讲,理学的出现源于政治经*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变化,是社会各阶层平行四边形合力作用的结果;从微观上讲,文人士大夫在皇权的支持上走上了政治舞台,能够与君主“共商国是”的精神激励使文人士大夫焕发前所未有的理论创新精神。作为文人士大夫之一部分的理学群体,其问题意识与执政者有相当的一致性,如范仲淹说:“我国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浸,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答手诏条陈十事》)王安石也说:“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益穷困,而风俗日益衰坏。”(《王临川集》卷39)程颢则说:“宋兴百余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尽美,士人微谦退之节,乡閭无廉耻之行,刑虽繁而奸不止,官虽冗而材不足者,此盖学校之不修,师儒之不尊,无以风劝养励之使然耳。”(《二程文集》卷1 《请修学校尊师儒取士札子》)理学集大成者朱熹说:“士之为士者,不知学之有本,而惟书之读。则其所以求之书,不越乎记诵训诂文词之间,以钓声名干利禄而已,是以天下之书愈多,而理愈昧,学者之事愈勤,而心愈放;词章愈丽,而其德业事功之实,愈无以逮于古人。”(《朱文公文集·福州州学经史阁记》)浙东事功学派陈亮则曰:“为士者耻言文章行义,而曰尽心知性。居官者耻言政事书判,而曰学道爱人。相蒙相欺,以尽废天下之实,则以终于百事不理而已。”(《陈亮文集·送吴允成运干序》)
显而易见,理学作为一种理论源于对现实社会的批判,无论该理论指向政治、经济,还是为人之道,均有深刻的现实基础。就理学产生的现实基础而言,理学一开始就具备了实学的基本要素。就理学的学发展而言,理学批评佛老的“虚悬”之学,力劈儒学的空疏注释之学,从而力挽儒学之危机。更为重要的是理学高扬主体的价值,促进了学以致用的实学发展。
其次,理学是否是实学还在于理学的内容。理论的内容如何决定理论的品质如何。理学作为一种基于社会现实问题反思的理论存在决定了理学强烈的人文气息。也就是说,理学的实用性、适应性内在地包含了主体自身对理学的信仰。因此,理学首先是作为一种理性信仰存在的。基于这样的理论预设。我们对张载、二程以及朱熹的理学内容做一简要的分析。
张载(公元1020——1077年)字子厚,祖籍河南开封,长期侨居陕西横渠镇,人称张横渠。张载开启的学派人称关学,关学首先强调“学以致用”,其次回护礼教。在张载保守的外衣下涌动蓬勃创新的理学之心。他最著名的理学代表作是《西铭》(又名《订顽》)和《东铭》)(又名《砭愚》),《西铭》仅306字,据中华书局《张载集·正蒙·乾称》兹录于下:
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大君者,吾父母宗子,其大臣,宗子之家相也。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乐且不忧,纯乎孝者也。违曰悖德,害仁曰贼。济恶者不才,其践形唯肖者也。知化则善述其事,穷神则善继其志。不愧屋漏为无忝,存心养性为匪懈。恶旨酒,崇伯子之顾养。育英才,颍封人之赐类。不弛劳而厎豫,舜其功也。无所逃而待烹,申生其恭也。体其受而归全者,参乎!勇于从而顺令者,伯奇也!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存吾顺事,没吾宁也。
程颢评价说:“《订顽》之言,极醇无杂。秦汉以来,学者所未到。”又说:“《订顽》一篇,意极完备,乃仁之体也。”(《近思录》卷二本注)朱熹说此篇:“中间句句段段,只说事亲事天。自一家言之,父母是一家之父母。自天下言之,天地是天下之父母。这是一气,初无间隔。‘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万物皆天地所生,而人独得天地之正气,故人为最灵,故民同胞,物则亦我之侪辈。(《朱子语类》卷九十八)”程朱之所以极力肯定张载的《西铭》,就在于根据儒家理念构建现实社会的需要。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之所以然和所当然。人作为天地间的一极,必定要生活在家天下的社会,这是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所以然。而人之为人不在于人自身需要的满足,而在于人的仁爱之心和担当行为,这就是人之所当然。由此可见,无论理学之气本论、理本论,还是理气相即论都是源于家族社会的理论根据,求仁得善是人生社会的终极目的。可以说,这种理论在中国古代的农业家族社会有着丰厚的土壤,从宋代社会义仓的出现,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价值观即可证明这一点。
张载的《东铭》仅用136字进一步说明了这种人生价值观,他说:
戏言出于思也,戏动作于谋也。发乎声,见乎四支,谓非己心,不明也。欲人无己疑,不能也。过言非心也,过动非诚也。失于声,缪迷其四体,谓己当然,自诬也。欲他人己从,诬人也。或者以出于心者,归咎为己戏。失于思者,自诬为己诚。不知戒其出汝者,归咎其不出汝者。长傲且遂非,不知孰甚焉!
“慎独”不仅是儒家人生实践的核心理念,还是主体自我警戒自然欲望泛滥的警示器。人之所以不是动物,不靠本能生存就在于人的精神活动,这种精神活动既丰富又复杂。其中最为可贵的是保持人格的独*立,维护人的尊严。而爱己及人,刚健有为才是理学家的真正人生指向。因此,二程主张:“学者须是务实,不要近名,方是。有意近名,则大本已失,更学何事?为名而学,则是伪也。今之学者,大抵为名。为名与为利,清浊虽不同,然其利心则一也。……大抵为名者,只是内不足。内足者,自是无意于名。”(《二程遗书》卷18)
虽然张载的关学有明显的系统化、理学化倾向,但是张载并没有明确地提出天理这一概念。由于人与社会存在之关系以及人之所本所受皆是人生的根本问题,这就需要从本质上进行讨论。因此,张载提出了“太虚即气”、“一故神、两故化”的独特理论并为其人生哲学做出了合理的解释。“天理”一词是程颢提出来的,他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己体贴出来的。”二程洛学的有所受就是指对关学“气”理论的吸收,把“理”伦理化,人伦之理外化为自然之理,统摄人生、自然、社会,最终落到有形的“气(器)”世界,形成了二程理学。
程颢(公元1032—1085年)字伯淳,河南(今洛阳)人,世称明道先生。程颐(公元1033—1107年)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与张载的《西铭》理论类似,程颐在解释《周易·坤》卦“坤厚载物,德合无疆”时说:“资生之道,可谓大矣。乾既称大,故坤称至。至义差缓,不若大至盛业。圣人于尊卑之辨,谨严如此。万物资乾以始,资坤以生,父母之道也。”他在解释《周易·艮》卦之《序卦》“《艮》者,止也”说:“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伊川易传》)“天之生物也,有长有短,有大有小。君子得其大矣,安使小者亦大乎?天理如此,岂可逆哉?”(《二程遗书》卷十一)正是基于家族社会的深切体悟,二程说:“人之所以为人,以有天理也。天理之不存,则与禽兽何异矣!”《二程粹言》卷二)
二程认为既使一草一木之理,也须要了解,明辨。何况人生之天理呢?“穷理亦有多端:或读书、讲明义理;或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或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穷理也。”(《遗书》卷18)君臣须识理,百姓也应明理。他们说“民可明也,不可愚也;民可教也,不可威也;民可顺也,不可强也;民可使也,不可欺也。”(《遗书》卷25)那么,在二程眼里人生的现实界是什么呢?程颢说:
“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人生气禀,理有善恶。然不是性中元有此两物相对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恶,是气禀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恶亦不可不谓之性也。该“生之谓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时,便已不是性也。凡人说性,只是说“继之者善也”,孟子言人性善是也。夫所谓“继之者善也”者,犹水流而就下也。皆水也,有流而至海,终无所污;此何烦人力之为也?有流而未远,固已渐浊;有出甚远,方有所浊;有浊之多者,有浊之少者;清浊虽不同,然不可以浊者不为水也。如此,则人不可以不加澄治之功。……水之清则性善之谓也。故不是善与恶在性中为两物相对,各自出来。此理,天命也。顺而循之,则道也。循此而修之,各得其分,则教也。自天命以至于教,我无加损焉。(《二程遗书》卷1)(下划线为笔者加)
既然现实社会人不能齐,那就须要教化,学习。因此,人生修养须穷理、识仁和定性。程颢说:“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二程遗书》卷二上)在《定性书》中,程颢又云:“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故君子之学,莫如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又云:“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概而言之,人生修养就须“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程颐语)。
二程理学基于理想家族社会的规制,面对人之良莠不齐的现实,提出了家庭社会伦理合乎自然规律的统一道德律——天理论。人之社会实践也就完善自身的道德修养,践履天理这一理论预设。这种理论内在地包涵了强大的信仰力量。二程说:“理则天下只是一个理,故推至四海而准,须是质诸天地考诸三王不易之理。故敬则只是敬此者也,仁是仁此者也。又曰‘颠沛造次必于是。’又言‘吾斯之未能信,’只是道得如此,更难为名状。”(《二程遗书》卷二上)
朱熹整合张载的“气本论”和二程的“理本论”,提出“理气相即”论,吸纳佛家的“理一分殊”论,创造性地发挥“格物致知”“持敬涵养”论,丰富、细化了二程洛学,成就了程朱理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社会理论创新的一次成功实践。朱熹(公元1130——1200年)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江西婺源人。朱熹一生都在致力于《大学》的注释与修订,可以说“格物致知”是朱熹的最大理论创新。朱熹在《大学章句序》引用二程的话说:“《大学》,孔氏之遗书,而初学入德之门也。于今可见古人为学次第者,独赖此篇之存,而《论》、《孟》次之。学者必由是而学焉,则庶乎其不差矣。”又说,“大学者,大人之学也。”认为大学不同于小学之识字辨物,洒扫应对之学,而是培养君子、士人的圣贤之学。在朱熹看来,《大学》的“三纲领”——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是理学理论的全部指向,人之为人就在于实现这三个纲领。“三纲领”统“八目”,《大学章句》开明宗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朱熹认为人事宇宙都是一个系统,而人认识自己与认识世界须要有个“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递进过程。而“格物致知”在朱熹之大学定本前是没有的。于是,朱熹就补了“格物致知”一章,计134字,兹录于下:
右传之五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间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所谓格物在致知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无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之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格物,此谓知之至矣。
朱熹认为人心能知,万物有理,格物致知就是穷理。穷理之至就可以豁然贯通。如何能豁然贯通,也就是说豁然贯通的根据是什么?这就须要“理一分殊”的理论支持。所谓的“理一分殊”就是套用佛家“月映万川” 的譬喻,一理摄万理,犹如一月之散而现为江河湖海之万月;又如散在江河湖海的万月实乃一月所现,即万理归于一理。所以朱熹说:“太极只是个极好至善底道理。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又云:“太极非是别为一物,即阴阳而在阴阳,即五行而在五行,即万物而在万物,只是一个理而已。”(《朱子语类》卷94)朱熹继承了程颐对《西铭》的评价,程颐认为“民胞物与”就表明了“理一分殊”的道理,朱熹进一步发挥说,《西铭》“句句皆是理一分殊”,“逐句浑沦看,便是理一;当中横截看,便见分殊。”
由此看来,程朱理学的核心内容就是提升人的主体性,教人能做人,会做人,成为封建社会的良民。朱熹持敬守信,他读过张栻的《主一箴》后,作《敬斋箴》自警,全文如下:
正其衣冠,尊其瞻视,潜心以居,对越上帝。
足容必重,手容必恭,择地而蹈,拆旋蚁封。
出门如宾,承事如祭,战战兢兢,罔敢或易。
守口如瓶,防意如城,洞洞属属,罔敢或轻。
不东以西,不南以北,当事而存,靡他其适。
弗贰以二,弗参以三,惟精惟一,万变是监。
从事于新,是曰持敬,动静无违,表里交正。
须臾有间,私欲万端,不火而热,不冰而寒。
毫厘有差,天壤易处,三纲既沦,九法亦斁。
于乎小子,念哉敬哉,墨卿司戒,敢告灵台。
朱熹为人有如此箴言,其教人又如何呢?读读朱熹起草的《白鹿洞书院教条》,即可知其理学内涵。全文如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指上文)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指下文):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指上文)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指下文):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指上文)修身之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指上文)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指上文)接物之要。
概而言之,程朱理学的内涵十分丰富,历史地看,既有理学后人的总结发挥,也有今人的分析与解读。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如此宏富的理论都是建立在社会现实的考量的,病理学者,谓理学是阻止社会发展的谬论;爱理学者,谓理学是人类精神的宝贵财富,影响中国多达700年之久,而且还惠及东北亚东南亚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客观地说,无论正面的影响,还是负面的影响,理学确确实实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进程。对这样有影响的理论,我们必须从历史的逻辑的实践的层面加以分析和总结。
最后,理学是否是实学还须从实践的层面考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理论的实践品行如何是决定理论是否能够产生作用和影响的关键因素。理论的实践品行是指理论是否有可操作性和易于接受性、理论与传统价值是否能够保持一致性以及理论是否能够反映现实人生价值需要。进一步说,理论是否是实学不仅在于理论的倡导者是否言行一致,与理论保持高度的一致,还在于理论自身的动力如何,在保持理论稳定性的前提下,理论是否是开放的,理论是否能够解释现实的质疑,理论能否自我调整
先看理学理论的是否有可操作性和易于接受性。如上所述,理学是基于中国古代农业伦理社会提出来的,这种伦理社会在汉武帝的时候就确立起来了。汉代官方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识形态,在社会政治中实行举孝廉的国策,这就是“以孝治天下”。“以孝治天下”本身就是伦理政治社会的儒学化,它首先强调的就是家庭关系。以农耕生活为主,以家庭为劳动单位的中国古代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观念的一体性,个体人是不能脱离家庭而独*立生存的,而儒者正是看准了这个基本的事实,创造性地构造了以家庭和谐为核心的政治理论。由汉入唐,虽有佛老思想的政治渗透,但是基本没有动摇过儒家治国这一政治核心。每当佛老思想影响到儒家社会政治集团的核心利益时就会招致儒家的强烈批判,甚至出现“三武灭佛”的后果。经过唐末、五代的动荡以及多民族文化的冲击和碰撞,儒学不得不再次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而佛老的虚诞之说也就成了各种异端学说的总代表,受到了理学家的猛烈抨击。二程说:“今之学禅者,平居高谈性命之际,至于世事往往不晓得,此只是实无所得。”《遗书》卷18)又说:“释氏之学,……然要之卒归乎自私自利之规模,何以言之?天地之间,有生便有死,有乐便有哀。释氏所在便须觅一个纤奸打讹处,言死生,齐烦恼,卒归于自私。”(《遗书》卷15)朱熹认为佛教“只是见得个空虚寂灭。真是虚,真是寂无处,不知他所见者见个甚的?莫亲于夫子,却弃了父子;莫重于君臣,却绝了君臣;以至民生彝伦之间不可阙者,它一皆去之。所谓见者见个甚物?”“且如人心,须是其中自有父子、君臣、兄弟、夫妇、朋友。他做得彻到底,便与父子、君臣、兄弟、夫妇、朋友都不相亲。吾儒做得到底,便‘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兄弟有序,夫妇有别,朋友有信。’吾儒只认得一个诚实的道理,诚便是万善骨子。”(《朱子语类》卷126)
简单的抨击或许能服人之口,但是不能服人之心。而真正能服人之心的就是面对事实,解决民生问题,重振儒家的家庭伦理理论。程颐曾说:“西有朱定,亦尝来问学,但非信道笃道。曾在泗州守官。值城中火,定遂使兵舁僧迦避火。某后语定曰:‘何不舁僧迦在火中,若为火所焚,即是无灵验,随可解天下之惑。若火遂灭,因使天下人尊敬可也。此时不做事,待何时耶’惜乎定识不至此。”(《遗书》卷22)理学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重振儒学的,可以说既有社会基础,也有理论基础。再有勇于担当的儒者身体力行的批判异端邪说,创建书院传播理学,培养人才参加科举,不断地向官僚集团输入他们的治世理念,由此在宋理宗的时候,理学成为官方主流思想。这样就进一步推动了理学的发展。
再看理学者是否能始终言行一致。遍检《宋史》、《金史》、《元史》、《明史》、《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等相关史料,北宋理学家胡瑗、孙复、石介、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邵雍及其弟子谢良佐等人,南宋胡宏、吕祖谦、朱熹、张栻、陆九渊等人,金代有杨云翼、赵秉文,元代有赵复、刘因、许衡、饶鲁、吴澄,明代有宋濂、方孝孺、曹端、陈献章、王守仁等理学家,无论在朝还是在野,基本都能洁身自好,保持言行一致,对自己的理论有着虔诚的信仰,恪守自己的理念。当然,至理学成为官方科举正统,元仁宗延祐年间,以理学之名沽名钓誉,缺乏信仰,玩弄理论的人也不少,从而削弱的理学的力量。然而,正是由于理学的实践品行,理学不间断地关注人生、社会,理学就有了生命力。可以说明代的心学,以及实学思潮等等都是理学的继续,这也说明了理学的开放性。在清朝末年,由于理学被统治者片面地概念化,教条化,使得理学的内在生命力几乎丧失殆尽,理学也走向了末路。
总而言之,理学作为封建社会的一种指导思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在一定阶段上促进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理学是宋代儒者、士大夫的一次文化自觉的结晶,也是士大夫群体的一次理论创新。然而,由于理学重人文轻自然的理论倾向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许多优秀的知识分子专攻科举之学,无意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在一定意义上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近代化。理学的兴起与衰败均值得人们反思。
注:本文古籍部分均引自文渊阁四库全书电子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合作出版。
参考文献:     (回到目录)
[1] 葛荣晋 《中国实学思想史》上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
[2] 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 《宋明理学史》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
[3] 余英时 《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生活·读数·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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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漆侠,《宋学的发展与演变》,《文史哲》,1995年1期,3—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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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少涵:牟宗三对康德审美判断力合目的性原则之衡定与超越
摘要: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由知识论的进路论证了审美判断力的先天原则是合目的性原则,并以此来弥合自然与自由两界的巨大鸿沟。但牟宗三判定康德这种知识论进路是无效的:审美判断力的合目的性原则不能沟通自然与自由两界,两界也不需要一个第三媒介来沟通。牟宗三认为问题的关键是要先有一个真善美的分别说,再由此转到真善美的合一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真善美的真正沟通,从而在整体上消解并超越康德。
关键词:牟宗三;康德;审美判断力;合目的性原则
作者:杨少涵,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牟宗三一生致力于以中国传统智慧消化康德批判哲学,其用功最深者是《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对讲美学的《判断力批判》起初并未十分措意。牟宗三说他“平生亦从未讲过美学。处此苦难时代,家国多故之秋,何来闲情逸致讲此美学?故多用力于建体立极之学。两层立法皆建体立极之学也”。“两层立法”即知性在自然王国之立法与理性在自由王国之立法,这是康德在前两个批判中所做的工作。牟宗三晚年偶读宗白华的第三批判中译本,“觉其译文全无句法,无一句能达”。牟宗三大受刺激,于是决意译出第三批判,并撰写了商榷长文。在第三批判中,康德试图以自然的合目的性作为审美判断的先天原则,来弥合自然王国与自由王国两界的巨大鸿沟。但牟宗三认为,康德论证合目的性原则的进路从根子上说是一种知识论的进路,这与审美判断的本质特性是格格不入的,所以康德以此来沟通两界也是根本行不通的。本文试对牟宗三这一衡定进行梳理,以窥其美学思想之大端。
一、康德论证合目的性原则的知识论进路
康德论证审美判断力合目的性原则的进路是一种知识论的进路。这清楚地体现在其论证过程中。从总体上看,康德的论证过程可以分为两步:首先,在三种心灵能力与三种认识能力的对应关系中把审美情感与判断力配对,并以类比方法猜测两者有着相同的先天原则;然后,区分判断力为规定性判断力和反思性判断力,进而论证反思性判断力的合目的性就是审美情感的先天原则。这两步都是从认识能力进入的,都带有浓郁的知识论色彩,虽然认识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并不是为了成就知识。
先来看康德论证的第一步。康德继承了柏拉图对人性的基本划分,认定人有三种高等心灵能力,这就是认识能力、情感能力和欲求能力,一般简称为知、情、意,三种心灵能力的相应领域分别是真、美、善。在前两个批判中,康德又把认识能力划分为三种,即知性、判断力和理性。康德在前两个批判中还证明了认知能力和欲求能力各有其先天原则:认识能力在纯粹知性中有其先天原则,这就是自然对象的合法则性;欲求能力在纯粹理性中有其先天原则,这就是道德实践的终极目的。至此,在三种心灵能力中只剩下情感能力的先天原则尚未讨论。
但问题是情感能力的先天原则从哪里引出来呢?在这个问题上,康德动用了一种类比、猜测的方法,从判断力中寻找情感能力的先天原则。人有认识、情感和欲求等三种心灵能力,认识能力又分为知性、判断力和理性等三种能力。其中认识能力与知性对应,欲求能力与理性对应,认识能力的先天原则存在于知性为自然立法中,欲求能力的先天原则存在于理性为自由立法中。于是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在心灵能力中剩下一个居中的情感能力,在认识能力中也剩下一个居中的判断力。“既然知性先天地提供了自然法则,反之理性则提供了自由法则,那么毕竟可以按照类比来期待的是:在两种能力之间充当其关联的中介的判断力也像前两种能力一样为此提供出自己特有的先天原则”#,“于是再自然不过的就是猜测:判断力同样也将为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而包含有先天的原则”。$
接下来的问题是,判断力能否为情感能力提供先天原则?从判断力与情感能力的配对关系中推导出一个先天原则,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类比和猜测。判断力属于认识能力,与情感能力是完全不同的一种心灵能力。如果不能从理论上充分证明判断力与情感的本质相关性,那么两者的这种配对就会流于随意而无效。这样一来,再把情感能力的先天原则置于判断力也就是没有来由的了。为此,康德做了两个方面工作。首先,康德坚信所有心灵能力的实施都是以“认识能力”为基础的,虽然并不总是以“认识”为基础。%如果说这一点只是康德哲学之理性主义的立场性说明,那么下面一点就是基于此立场的纯理论论证,这就是审美情感的本质特性与判断力合目的性的本质特征之间的一致性。在康德看来,审美必定要由情感来规定,“美毕竟不与主体的情感相关自身就什么也不是”,而审美是“在一个客体的表象上纯然主观的东西,亦即构成这表象与主体的关系、而不构成其与对象的关系的东西”,情感则是“一个表象上根本不能成为任何知识成分的主观的东西”。也就是说,审美情感的本质特性是纯然主观性,不能成为标志客观的知识的任何成分。
判断力合目的性的本质特征又是什么呢?这就引入了康德论证的第二步。这要从作为认识能力的判断力自身的功能特性说起。判断力是把特殊归摄于普遍的高等认识能力。根据归摄的方向,判断力分为两种,一是由普遍到特殊的规定性判断力,一是由特殊到普遍的反思性判断力。换句话说,规定性判断力是用已给予的普遍法则来归摄特殊杂多,反思性判断力是由已给予的特殊杂多去寻找普遍法则。规定性判断力没有自身独*立的先天法则,因为它从属于提供普遍法则的知性,知性的先天法则就是其先天法则。很显然,规定性判断力服务于知性,是为了成就客观知识,这与审美情感之纯然主观的本质特性格格不入。不过从规定性判断力可知,知性统一杂多以成就知识,那么杂多必定有能够被知性统一、能够与知性的统一性相协调的性质,否则知性根本无法统一杂多,知识也根本无法形成。在反思性判断力中,特殊杂多是已知的而普遍法则是未知的、有待于寻求的,知性之统一性是预设的而自然杂多之与知性统一性的相协调性是必然的。于是判断力的先天原则就找到了,这就是自然杂多之合于普遍法则的性状,这即是自然的合目的性。自然的合目的性包括自然的形式合目的性亦即主观合目的性,与自然的质料合目的性亦即客观合目的性。在进行反思性判断时,有多种认识能力在同时运作:想象力领会对象的直观形式,判断力把直观形式与知性概念联系起来,反思性判断力则把直观形式与判断力这种联系能力进行比较。在这个过程中,对象的形式与判断力的联系能力相适应,或者说想象力与知性相一致,这就是对象的合目的性,而且是一种形式的合目的性;又由于这个判断只存在于主体的认识能力之间,而且这时知性概念还没有带进来,客观知识还没有形成,还不可能成为知识的任何成分,所以这又是一种主观的合目的性。这种适应性和一致性会引起一种愉快的情感,“而这愉快所能表达的就无非是客体与在反思性的判断力中起作用的认识能力的适应性”。这即是说,反思性判断力的合目的性是一种纯然主观的形式的合目的性,这种合目的性会带来一种情感上的愉悦。可见,合目的性的本质特征与审美情感的本质特性是完全相合的,所以康德把自然合目的性的这种性状称为自然对象的审美表象,这时的反思性判断力也就称为审美判断力。通过反思性判断力就为审美情感找到了先天原则,即自然的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
显然,康德以上两步论证是建基于知识论之上的。在第一步论证中,康德把三种心灵能力与三种认识能力配对,并认定审美情感与判断力有着相同的先天原则,这是一种以认识能力规定心灵能力的路数。在第二步论证中,反思性判断力虽然并非为了成就知识,但判断力毕竟属于认识能力之一种,这也为反思性判断力合目的性原则的论证铺上了一层浓郁的知识论底色。
如果说第一步论证只是康德哲学的理性主义背景所决定,那么第二步论证则蕴含了康德更深层的考虑,这就是为审美判断确定普遍必然性,以免流于主观偶然的感官判断。审美判断与感官判断一样,都是一种感性判断。但感官判断是质料的合目的性,根本不与认识能力发生关系,所以由感官判断的合目的性带来的情感就是一种私人情感,私人情感是没有任何普遍必然性的。而审美判断必须有普遍必然性,一个对象的表象不仅对我来说是美的、令我愉悦的,而且同时也在主观上要求对所有人来说都是美的、令人愉悦的,否则就无所谓美不美。审美判断的普遍性在哪里呢?就在其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原则中。形式的合目的性是想象力和知性等认识能力之间协调一致的自由游戏,认识能力保证了合目的性具有普遍性,进而保证了审美判断具有普遍性。因为在康德眼中只有标志客观的知识是能够普遍传达的,“除了知识和属于知识的表象之外,没有任何东西是能够被普遍传达的”。知识能够普遍传达,知识得以形成的想象力和知性等认识能力及其之间的协调关系也必然是能够普遍传达的。那么,由认识能力的协调关系所带来的审美情感也必然能够普遍传达,当然,这种普遍必然性是先于知识形成的无概念的普遍必然性。这就是鉴赏判断后三个契机所表达的内容。
二、牟宗三对康德进路的衡定
如上所述,康德根据知识论的进路,在三种认识能力与三种心灵能力的对应关系中让判断力与审美情感配对,并从反思性判断力所搭建起来的想象力和知性等认识能力的协调运作关系中发现审美情感的先天原则。在这种进路中,认识能力至少发挥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认识能力是审美判断的运作基础,因为所有心灵能力的运用实施都是以认识能力为基础的;其二,诸认识能力的协调运作是审美情感的前提,审美情感是诸认识能力自由协调活动的结果;其三,认识能力为审美判断的普遍必然性提供了先天保障,不基于普遍必然的认识能力之上的愉悦情感只是偶然的不具普遍必然性的私人情感。
牟宗三对认识能力在康德以上论证中的三个方面的作用都持怀疑态度。首先,康德以认识能力作为审美判断的基础,牟宗三感到这个基础的作用之轻重不好把握。康德反对那种“试图把一切能力都纳入到单纯的认识能力上来”+的作法,坚信认识能力、情感能力和意欲能力是三种不可化约的心灵能力。但这并不是说三种心灵能力毫无关系,它们既然统一于人的心灵,必定有其更深层的相关性。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第一导言中认为,这种相关性就是所有心灵能力的实施运作都要以认识能力为基础。但对康德这种讲*法的理解可重可轻。从重的来说,可以理解为认识能力决定其它两种心灵能力。但这样一来就会陷入康德所反对的作法当中,所以决不能如此理解认识能力在其它两种心灵能力中的基础作用。从轻的来说,可以理解为在情感能力实施的同时必然伴有认识能力的运作,认识能力在其中没有积极的意义而只有辅助性作用。康德把审美判断力限制为反思性判断力,并从反思性判断力中追溯情感能力的先天原则。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认识能力的判断力只是服务性的,情感能力才是决定性的。,所以,认识能力在情感能力实施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既然如此,认识能力对审美判断的基础作用就不具决定性作用。不具决定性而只有辅助性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作用?这实在不好说。所以康德在《判断力批判》正式的导言中淡化了对这种作用的提法。提法虽然淡化了,但进路仍然是老路,仍然是知识论的进路,认识能力仍然是审美判断的基础。牟宗三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审美要以认识为基础就等于说审美的人必须“吃饭”、“非白痴”,但“这对审美而言,究竟有多少作用呢?强探而至此,岂不太斲而等于无话可说乎?”-
其次,牟宗三认为自然的合目的性所带来的情感愉悦并不一定是审美情感。根据康德的论证进路,自然杂多必然具有合于普遍法则的性状,这就是自然的合目的性。自然的合目的性又分为主观形式的合目的性和客观质料的合目的性,前者是在诸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活动中认识对象的形式与认识能力的丝丝入扣,这会带来一种情感愉悦,后者是自然对象在趋向最高目的时展现出的有条有理,这也会带来一种情感愉悦。牟宗三认为,这两种愉悦情感都不一定是审美情感。牟宗三举例说:“不知对象(如花之形式)之这么一种合目的性究竟于‘美’有何切义?是因花这个对象之依其目的而可能而然呢?抑或是因其适合于主体之认知机能而然呢?如果是前者,则花之美是目的论的判断,而不是审美判断。如果是后者,则我很难了解反省判断中主体之认知机能之自由表现究竟于我之直感花之美或景色(风光韶光)之美有什么作用或有多少作用。此则太迂曲而离歧以至切合不上‘美’”。“适合于主体之认识机能”即反思性判断力中认识能力之自由协调活动,对象形式与认识能力丝丝入扣,这固然可以带来一种愉悦情感,“但这个情不一定是美情”。“对象之依其目的而可能而然”即自然对象趋向于一个最高目的,自然世界由此会呈现为有条有理的有机整体,这固然也可以带来一种愉悦情感,但“这个世界这么有条有理,这么美,这是神学家口中所说的美,是传道的牧师口中所说的美,不是严格意义的那个美的意义”0。
最后,康德以认识能力之普遍必然性来保证审美情感的普遍必然性,牟宗三认为这种论证过于迂曲穿凿。康德按照知性范畴的质、量、关系和模态四要素来揭示审美的要素,这就是鉴赏判断的四个契机,即无利害的愉悦、无概念的普遍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和无概念的必然性。从知性范畴的四要素引出鉴赏判断的四契机,这显然是知识论的进路。当然,康德对四个契机都作了限定,它们虽然源于知性范畴,但不是为了成就知识,是无概念的。牟宗三称这种限定“是藉用,是权用、虚用、方便用,不是实用,因为不依靠概念。要是依靠概念就是实用,不依靠概念就是虚用、方便的权用”。虽然康德对四契机的使用作了限定,但牟宗三认为康德对此并没有提前声明,“康德之依据一般判断之量、质、关系与程态以明审美判断之特性,这只是方便用之以为窍门以说明审美判断之本性之四机要,这只是权用,而非实用。但康德并未先明此义”。就四个契机本身来说,鉴赏判断第一契机是没有任何利害关心、不带任何兴趣,这种愉悦情感才称得上是美的。牟宗三对第一契机是持肯定态度的,说这是“最为肯要之语,最切审美判断之本性者”。鉴赏判断的后三个契机有着内在的联系,第三契机是主干,也是第三批判的核心,另外两个契机是为保证此核心之普遍必然性所作的解释和说明。但合目的性的普遍必然性与知识之基于概念之上的客观的普遍必然性不同,而是一种无概念的主观的普遍必然性。康德这样论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照顾审美情感纯然主观的非知识性,另一方面是为了保证鉴赏判断的普遍必然性。如果没有这两个方面,鉴赏判断就会陷入二律背反,即(正论)鉴赏判断不能建立在概念之上,否则就会引起争辩;(反论)鉴赏判断又必须建立在概念之上,否则就会引起争执。康德消解此二律背反的方法是把反论中的概念理解为不确定的概念即理念。4但康德似乎忘了,不确定的概念仍然是概念,理念即理性的概念也仍然是概念,而“当初说审美判断之量相(普遍性即对每一人有效之普遍性)并不基于概念,这不基于概念是不基于任何概念,并非是单不基于决定的概念,而尚可基于一可决定的理念上”,所以牟宗三认为康德这种消解最终只能落入“可笑之戏论”。究其原因,正如牟宗三在下面将要说到的,审美情感自有其普遍必然性,不需要其它来保证,而康德硬要拐个弯把审美情感的普遍必然性系于认识能力,“这想法太迂曲而不顺适,太生硬而不自然。一言以蔽之,曰‘凿’而已矣”。6
总之,牟宗三对康德论证审美判断力合目的性原则的知识论进路看得非常清、认得非常准,当然对其也非常不满。牟宗三说:“康德的思路大体是很正确的,但是,有一个核心的地方不切,总是格格不入。那就是审美判断的超越原则的问题,就是那个合目的性原则跟审美判断不切的。……康德对审美判断的分析是对,大体不错。就是讲审美判断的超越原则那个核心问题不切。”7这是牟宗三对康德论证审美判断力合目的性原则之进路的整体衡定。
三、牟宗三的真善美之分别说与合一说
在牟宗三看来,康德论证审美判断力先天原则的一切问题都在于其知识论的进路。审美与认识是不可化约的两种不同的心灵能力,既然如此,它们就应当有其各自不同的先天原则,讨论这些先天原则的进路也应当不同。所以牟宗三强调,讨论审美问题不能从作为认识能力的判断力讲起,而要从头另讲,要“脱离这个判断力,脱离认识机能另讲。……不要再胶着在这些认知能力的词语上讨论审美判断”8,“直接从知、情、意的‘情’讲”。脱离认识能力直接从情来讨论审美的先天原则,这就是牟宗三的真善美之分别说。
真善美之分别说就是把真善美看成是各自独*立的三个领域,知情意是分别属于三个领域的三种心灵能力。牟宗三说:“知是一独*立的领域,情是一个独*立的领域,意是一个独*立的领域。这叫做三足鼎立。这三种东西都是就人类讲的。真、美、善配合着知、情、意。知是一个独*立的领域,知成功知识,知识的领域求真。从知这个地方说真,从情这个地方说美,从意这个地方说善。知、情、意是我们人的三种心灵能力,三种心灵的灵魂,所以美有美的灵魂,知有求知的灵魂,善有道德的灵魂。这是人类之所以可贵的地方。康德名之曰心灵的能力”,“知、情、意三种心灵能力表现真、美、善三个世界”。至于心灵不多不少恰巧有此三个领域和三种能力,牟宗三认为这是不能追问为什么的,是没有理由的天然事实。心灵的三个领域和三种能力虽然不能问何以如此,但可以知道的是“此三者皆由人的特殊能力所凸现”。具体地说,真的领域是由感性、知性等认识能力所凸现,善的领域是由意欲能力所凸现,美的领域是由情感能力所凸现。这种凸现,牟宗三经常用另外两个更为形象的词“挑起”、“趋起”来表达:“这三个独*立的领域通通是人类心灵所挑起,通通是为我们人类的主体而挑起。……善的领域是我们的自由意志所皱起来的,真的领域是我们的感性、知性所皱起的,美的领域是我们的taste所皱起的。……真、美、善三个领域都是通过人类主体三个不同方面的能力所皱起,所凸显。”>
具体到审美来说,分别说的美情不是认识能力协调运作的结果,而是一种独特的“审美力”。审美力与作为认识能力的感性、知性不同,也与作为意欲能力的自由意志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智慧、特殊的感觉,牟宗三称之为“妙慧”。当然,只有这种妙慧还不行,要有美情的发生,还必须有外在的东西来刺激妙慧。对妙慧施以刺激的外在物,牟宗三称之为“气化之多余的光采”,“所谓多余意即无与于知识之构成,亦无与于道德之构成”。其实,三种心灵能力都要受到气化刺激才能在相应领域产生相应结果,气化刺激认识能力产生知识,气化刺激意欲能力产生道德,气化偶然刺激*情感能力(妙慧)则产生美情,“这个多余的光采,和我们表现审美的能力那个妙慧一碰头,这个美就显出来了”。
既然真善美是三个不同的领域,那么它们就应当有其各自独*立的先天原则,“三个独*立的领域,每一个领域代表一个原则”。牟宗三用比喻的说法指出:“知识代表呼吸;道德代表提起来的奋斗;美代表放平、喜悦,这才是真正的生命之源。”那么“分别说的‘真’是生命之窗户通孔,生命之‘呼吸原则’。分别说的‘善’是生命之奋斗,生命之提得起,是生命之‘精进不已之原则’。分别说的‘美’是生命之‘闲适原则’,是生命之洒脱自在。”概括地说,真善美三个领域的先天原则分别是呼吸原则、奋斗原则和闲适原则。
从理论上说,审美情感之闲适原则源于牟宗三所谓的“无相原则”,而无相原则又源于“无向判断”。与康德分判断为规定性判断与反思性判断不同,牟宗三将判断分为“有向判断”和“无向判断”,“‘无向’云者无任何利害关心,不依待于任何概念之谓也。有利害关心即有偏倾,偏倾于此或偏倾于彼,即有定向。而任何概念亦指一定向”。F概念意味着定向,定向的固定就形成定相。无概念就无定向,无定向就不会形成固定的定相。所以“无向就含蕴着无相”。无相原则必然是无概念、超越于概念,当然也就不能从知识论的进路来论证。
无相原则虽然无关于概念、超越于概念,不能由知识论的进路来论证,但仍有其普遍必然性,只不过其普遍必然性不同于知识论的普遍必然性。康德由认识能力出发*论证审美判断的普遍性是一种量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虽然不基于决定性概念,却基于非决定性概念。但在牟宗三看来,审美判断“独*立不依于任何概念,不管是决定的概念,抑或是不决定的概念,如是,它的普遍性显然不是由概念而来”,这样的普遍性“不是量意义的普遍性,而是质意义的普遍性”。同样,审美判断的必然性也不依赖于任何概念,只要有那样的气化刺激,必然会有这样的美感产生。这种必然性为妙慧美感原本所含有,“此为妙慧直感之无诤之所必函,没有‘然’与‘不然’之更替之可能,只有一个妙慧之‘然’之‘无外’:‘无外’之‘然’实即必然”I。
康德以合目的性作为审美判断力的先天原则,目的是为了弥合自然与自由两界的巨大鸿沟。主观合目的性是反思性判断力中想象力与知性等认识能力的自由协调活动,认识能力为自然立法而又能自由活动,于是自然与自由就在主观合目的性中融为一体。客观合目的性是自然内在地趋向于最高目的,而最高目的属于超自然的自由界,于是自然与自由在客观合目的性中达成统一。通过主客观合目的性原则,自然与自由就能够相互通达而成为一体。但牟宗三对此却甚为怀疑:“审美判断究竟是否能担当这个两界沟通的责任呢?而且,你还可以进一步问:两界是否一定需要这么一个第三者来沟通呢?这里有问题呀。这个审美判断怎么能一定沟通自然与自由呢?而且,为甚么自然与自由之间一定要成为问题,需要一个第三者来沟通呢?这是有问题的。”J
牟宗三的疑问包括两层:一是审美判断能否沟通两界?二是两界是否需要第三者来沟通?牟宗三对此的回答是:审美判断不能沟通自然与自由两界,自然与自由两界也不需要第三者来沟通。首先,审美判断担负不起沟通两界的重任。康德以合目的性作为审美判断的先天原则,但主观合目的性中自然对象与认识能力的丝丝入扣和客观合目的性中自然界趋向最高目的而呈现出的有条有理所带来的愉悦情感都不一定是审美情感。而且,分别说的审美是空泛的,没有积极的贡献,既无助于知识构成,也无益于道德实践,所以它担负不起沟通两界的责任。其次,自然与自由两界可以直接沟通,不需一个第三者横插进来。自由属于道德,自然属于实践,“依中国传统,道德目的直接贯下来,用不着借助媒介”,自由意志通过道德实践直接作用于自然界,于是自由与自然两界就直接沟通起来。康德之所以要用审美沟通两界,是因为他摆开了两个世界,自由王国与自然王国没有实际的关系,老死不相往来,所以“自由贯不下来,自由本身是一个设准(postulate),它不能直贯下来的”,这才需要一个第三者作为媒介沟通两界。
牟宗三认为,康德的问题出在他只有真善美的分别说而无真善美的合一说。真善美是各自独*立的三个领域,真只是自然,善只是自由,由合目的性原则所规定的美只是善的象征,并不能真正沟通两界。要达到两界的真正沟通,需要有一个周折,先有真善美的分别说,把它们各自的原则讲清楚以后,再来一个合一说,不但自然之真与自由之善达到真正沟通,而且真善美三者都完全化而为一。
牟宗三所说的真善美之合一不是康德那种以审美沟通自然与自由所达成的形式上的和谐统一,“乃是于同一事也而即真即美即善之合一”。N牟宗三经常用诗句“吹皱一池春水”来比喻真善美的分别说与合一说:人类心灵好比一池春水,微风吹来,分别掠动三种心灵能力,便成真善美三个领域。他还经常借用陆象山“平地起土堆”的比喻:真善美“这些领域,这些精彩,这些花样,通通是平地起土堆”,都是平地上平空而起的三个土堆。当然,真善美“三足鼎立的这三个世界是人类心灵皱起的波浪,这些波浪既然是波浪,可以起来,也可以平伏下去。平伏下去也就没有了。”波浪和土堆可以平空而起,也可以寂然平伏,真善美平伏下去仍然是春水一池,仍然是平地一块。平空而起就是真善美的分别说,平伏下去就是真善美的合一说,“真、美、善合一的境界根本是个平地的境界”Q。
按照无相原则,真善美合一其实就是真善美各自独*立的相状被消解。真善美分别说时,真是真*相,善是善相,美是美相,三足鼎立,各不相干。但真善美合一说时,真之真*相被化掉,善之善相被化掉,美之美相亦被化掉。这就是牟宗三所说的“此无相原则既反身地形成审美品鉴之无向性,复超离地超化一切有独*立意义的事物之自相,如超化道德的善之善相,超化知识底真之真*相,甚至亦超化审美品鉴中的美之美相”。真善美各自独*立之相被化掉,其实就是在无相原则之下,整个心灵升化为无是非、无善恶、无美丑的淡然境界。牟宗三认为“此一‘合一’之妙境非西哲智慧所能及”,而中国传统智慧中却不乏这种境界,在儒家是所谓“天理流行”,在道家是所谓“圣人无情”,在佛家是所谓“平常心是道”。T
至此,牟宗三自信他根据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无相原则,由真善美的分别说再到合一说,不但消解了康德审美判断力合目的性原则中的滞凝穿凿之处,而且站在了更高的层次超越了康德三大批判所达到的境界。     (回到目录)
注释:
"牟宗三:《康德〈判断力之批判〉&#8226;译者之言(上)》,《牟宗三先生全集》第16册,联经出版公司2003年版,第6页。
②③④+[德]康德:《〈判断力批判〉第一导言》,载邓晓芒《冥河的摆渡者——康德的〈判断力批判〉》附录一,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140、172、138页。
⑤⑥⑦⑧⑨4 [德]康德:《判断力批判》,《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6、198、199、199、225、352-360页。
邓晓芒:《冥河的摆渡者——康德的〈判断力批判〉》,第27页。
牟宗三:《以合目的性之原则为审美判断力之超越的原则之疑窦与商榷》,《牟宗三先生全集》第16册,第41、17、69、65、31、76、69、86、79、69、70-71、72、80、70、80页。
牟宗三:《康德第三批判讲演录》(八、三、六、六、十四、七、七、八、十四、九、九、二、六、八、三、六、十五、七、十五、九),《鹅湖月刊》第310、305、308、308、316、309、309、310、316、311、311、304、308、310、305、308、317、309、309、311期,第4、1、1、8、6、3、4、5、6、5、5、9、6、4、10、6、4-5、4、5、1-9页。
牟宗三:《真善美之分别说与合一说》,《鹅湖月刊》第287期(1999年5月)。
牟宗三:《商榷》,《牟宗三先生全集》第16册,第62页。牟宗三在此过于吹毛求疵,因为康德对鉴赏判断四契机之于知性范畴四要素的借用关系还是有所声明的,只不过不够显豁,仅仅在一个注脚中声明:“要把一个对象称为美的,这需要什么,必须由对鉴赏判断的分析来揭示。这种判断力在其反思中所注意的要素,我是按照判断的逻辑功能的指引来寻找的(因为在鉴赏判断中,总是还包含着与知性的一种关系)。”(康德:《判断力批判》,《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10页)康德在此指明他寻求鉴赏判断的要素是按照逻辑功能的“指引”而来的,但这些逻辑功能只起到一种引子作用,并无实际的逻辑功能。
牟宗三在交待“妙慧”一词的来源时说:“我记得有一天看报纸,不知是谁写的两句话,我把他名字给忘掉了,这两句话就是‘非妙慧者不能言感,唯古诗人可以云怨’。”(《真善美之分别说与合一说》,《鹅湖月刊》第287期)按:该句词源于清代吴绮《纳兰词序》:“嗟呼!非慧男子不敢善愁,唯古诗人乃可云怨。公言性吾独言情,多读书必先读曲。”原句中并无“妙慧”一词,牟宗三所记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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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吴冬梅:从“赤子”到“大人”* ——朱子对先秦儒道哲学的重释
内容摘要:为了使以天理为核心的理学体系更具现实性,朱子重释先秦儒道哲学。他改造先秦儒道之“日新”、“扩充”、“止于至善”与“自然”、“不见可欲”、“少私寡欲”思想,认为应当保有赤子之心,修养心性,但不能复归于婴儿;应当以天理为主导,“少私寡欲”,但不必“不见可欲”;应当“扩而充之”,“止于至善”,下格物致知穷理功夫而达到对天理的体认,使天理与纯真自然在大人心中有机结合。本文依据朱子对孟子“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三个层次的解读,意在阐明朱子重释先秦儒道哲学的意旨与路径。
关键词:赤子  大人  通达万变  不为物诱  极其大
朱熹是理学之集大成者,他不仅继承孔孟儒学,而且重释孔孟、老庄乃至先秦儒道哲学,使理学成为儒学思想发展的又一高峰。关于理学与道家的关系,陈荣捷说:“朱子排斥道家虽坚,毕竟儒道有可通处,而通之途径,乃庄子而非老子也。”[1]“‘谷神’一章,对朱子生生之观念,有直接之贡献,为其乐意采用《老子》之显著者。”[2]刘雨涛说:“朱子继承和发挥道学之处甚多,也甚深;而他的学术思想对南宋以后之道教影响也最大。朱子曾几次阐发《老子·第六章》‘谷神不死’之‘理本论’,朱子直接继承道学之学术思想。”[3]张艳清也说:“朱熹对老庄道家确有深究并不乏创见,尤其是朱熹把构成理学体系的一些重要思想、观念的源头直接上溯自老庄,实乃考察理学所不可或缺的重要一源。”[4]笔者试以朱子对“大人”的重新解释,来阐明朱子对先秦儒道哲学重释的意旨与路径。
“大人”语出《孟子·离娄下》:“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孟子认为,“大人”是能够保持纯真自然的赤子之心的人。朱子对此加以解读:
“大人之心,通达万变;赤子之心,则纯一无伪而已。然大人之所以为大人,正以其不为物诱,而有以全其纯一无伪之本然。是以扩而充之,则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而极其大也。”[5]
这里包含三层意思:其一, “大人之心”与“赤子之心”特性不一,前者“通达万变”,后者 “纯一无伪”。其二,两者特性虽不一样,但 “大人”能够保有本来就具备的“赤子之心”,原因在于“大人”能“不为物诱”。其三,“大人”能够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最终达到修养的最高境界,原因还在大人能“扩充”这种本来就具备的“赤子之心”。辨析朱子对孟子“大人”的解读,可见,他以天理为标的,重新解释先秦儒道“日新”、“扩充”、“止于至善”与“自然”、“不见可欲”、“少私寡欲”,通过保持纯真自然、下格物致知穷理功夫,孕育能够体认天理的大人之心。朱子对先秦儒道哲学重释的意旨与路径由此清晰可见。
一:从“纯一无伪”到“通达万变”
  (一)“纯一无伪”对“自然”的重释
《尚书·康诰》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孔颖达疏:“子生赤色,故言赤子。”婴儿刚生下来的时候皮肤是赤色的,故称“赤子”。颜师古注《汉书》:“赤子,言其新生未有眉发,其色赤。”这些都表明,“赤子”是指“婴儿”。
“赤子”亦是老子曾用过的比喻,老子道: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道德经·第五十五章》)
老子将道德修养深厚的人比喻为“赤子”。因为赤子精气充沛、和气醇厚,所以毒虫不螫他,猛兽不伤害他,鹰隼不搏击他;他虽然筋骨柔弱,但是两只小拳头能握得紧紧的;他虽然不懂得男女交合的事情,但是他的生殖器却勃然举起;他虽然整天号哭,但是嗓子却不会嘶哑。道德修养深厚的人也如赤子一样能享受这些天赋的优待。
朱子认为,“赤子之心”所具有的特质是“自然”与“纯真”。“赤子之心,只是自然,未尽人事。非有格物穷理居敬涵养之工也。”[6]婴儿初生时,可谓自然而然,纤尘不染,没有尽人事,没有受世俗影响,赤子心中这种“自然”、“纯真”的特殊性质是没有经过“格物穷理居敬涵养”功夫而得来的。老子推崇赤子的“自然”属性,将“赤子”视为最高道德的象征,以至于提倡“复归于婴儿”(《老子·第二十八章》),这与他的“无为”思想是一致的。“赤子之心”没有涉世,没有历尽人事,没有下格物、穷理、居敬和涵养等“心之工夫”(即修养心性的方法),所以也就没有人为的痕迹;因为“赤子之心”没有下格物、穷理、居敬和涵养的功夫,没有知觉“天理”的欲望,没有知觉“天理”的实践,所以它也不能知觉“天理”,也无须知觉“义理”。
老子强调要“复归于婴儿”,朱子则认为不应该“复归于婴儿”。他不像老子那样推崇“赤子之心”,认为“赤子之心”纯真自然,固然可贵,但却不是其所认同的“心”的理想状态。“赤子之心”的存在受到时间的拘束,只是人在婴儿期拥有的一种比较美好的原始状态。如果不在婴儿这个特定时间段,赤子之心就会变得不合时宜。作为个体的人,不可能永远处在婴儿期。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在没有意外的情况下都必然会长大成人,心也会跟随身体逐渐长大、成熟。“若大人只是守个赤子之心,则于穷理应事皆有所妨矣。”[7]就是说,如果大人死守着“赤子之心”,永远处在“心”的原始状态,对“天理”没有知觉,不能穷尽天理,不能探究人类的本原,也就不能透彻明白自身的本质,因而始终处在浑浑噩噩的状态;如果真是这样,反倒失了赤子之心,变得不伦不类,就好像现代人妄想回到“原始社会”一样糊涂。所以,在朱子看来,“赤子之心”存在的合理性受到时间的限制,在特定时期之外,保守赤子之心会导致不能认识天理的弊端。
   (二)“通达万变”对“日新”的重释
《易·系辞上》:“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孔颖达疏:“其德日日增新。”《礼记·大学》:“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所谓“日新”就是天天更新,具体说,是指“天天更新”是高尚的品德;或指高尚的品德需要天天更新。
首先,因为天理或美德变化无穷,所以能够生生不息。在《周易·系辞上传》中,朱子借用张载的话解释“日新”,“张子曰:‘富有者,大无外。日新者,久无穷。’”[8]因为天理或美德天天更新,所以永远没有穷尽。朱子如此解释“生生之谓易”,“阴生阳,阳生阴,其变无穷,理与书皆然也。”[9]天理如同阴阳一般变化无穷,生生不息。
其次,因为天理或美德变化无穷而能生生不息,所以修养心性也要随之天天更新。在《大学章句》中朱子这样解释“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盘,沐浴之盘也。铭,名其器以自警之辞也。苟,诚也。汤以人之洗濯其心以去其恶,如沐浴其身以去垢。故铭其盘,言诚能有一日以涤其旧染之污而自新,则当因其已新者,而日日新之,又日新之,不可略有间断也。”[10]通过洗涤心灵而去除心中之恶,就像沐浴身体而去除身上的污垢一般。如果某一日真的能够洗涤心中染上的恶,那么就应该以此为心之重生的契机;就像人为了保持身体清洁要经常沐浴一样,要经常洗涤心中习染的恶,不能有丝毫松懈与中断。如此这般,才能永远保有善心,品德高尚。
可见,朱子虽然珍视“赤子之心”纯真自然的本质,但并不像老子那样主张复归于婴儿。他认为,赤子之心的存在受时间限制,在婴儿期外保有赤子之心是不合时宜的,而且妨碍认识天理,因而更重视儒家的修养心性,要人们时常洗涤心中习染的恶,永葆高尚美德。
二:以“不为物诱”保全“纯一无伪”
  
(一)“人心如镜”对“不见可欲”的重释
老子曰:“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老子·第三章》)老子认为,心之乱与不乱在于是否见到勾起人欲望的事物;若要使人见到能勾起人欲望的事物而心不被惑乱,就要虚心。
朱子认为,心之生死存亡的关键在“物”,“不为物诱”实乃“大人”保有“赤子之心”的关键。朱子在注《阴符经》之“心生于物,死于物,机在目”时写道:
“心因物而见,是生于物也;逐物而丧,是死于物也。人之接于物者,其窍有几,而要有三,而目又要中之要者也。老聃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孔子答‘克己’之目,亦以视为之先。西方论六根、六识,必先曰眼、曰色者,均是意也。”[11]
因物的存在而反衬出心的存在;心因沉溺于物而不可自拔,反而因物而失了本心。心既可因物而存在,又可因物而消失,其枢要在于心是否见物;易言之,要想不失本心,就要处理好心与物的关系。
朱子以“镜”喻“心”来阐明“心之虚明”以及心、物关系。他说,人心就像一面镜子;如果心不是虚明的,心中本来就有一个影像,那么与物应接时,心就不能理性地观察事物、认识事物。心只有虚明,才能在与物应接时理性对待事物,探究事物本来面目。“人心如一个镜,先未有一个影像。有事物来,方始照见妍丑。先有个影像在,这如何照得。人心本是湛然虚明,事物之来,随感而应,自然见得高下轻重。事过便当依前恁地虚方得。”[12]朱子根据“心”能认识事物这个事实逆向推断出“心之虚明”。非常巧合的是,古希腊的伊壁鸠鲁也曾以镜喻心,认为“心灵犹如一面镜子,心灵所能认识的事物只能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的‘影像’。”[13] 孟旦认为,“朱熹也认为‘心’要保持一种‘空’的状态——即没有自私、没有偏见的先前形象。当‘心’如镜(本为净)时,它才能够真实地反射出事物:如果有先前之像存在于‘心’中,那么当一些新的事件出现时。‘心’将会带有偏见,也就不能采用恰当的情感,这时我们就要花时间去清洗‘心’中的灰尘了。”[14]
为了能一直保持认识事物的最佳状态,心在应接事物之后必须马上恢复先前的虚明直到再次与其它事物应接。如果心在应接事物之后依然对刚刚经历的事物耿耿于怀,那既不利于保持心之虚明,也不利于下一次的应事接物。朱子的这种观点比较容易理解,也比较实用。如,平日我们总是劝诫别人或要求自己做事时不要有成见,要“虚心应物”,这也正合荀子所主张的“虚一而静”《荀子·解蔽》。荀子认为,“心”只有保持“虚一而静”的状态才能认识“道”。因而,做事一定要一心一意,不要分心,要专一于一事一物,不要在做一件事时心里同时又挂念着另一件事;如果在做其它事时仍然对已经做完的事物还念念不忘,就会使心之本体为杂多的琐事所迷乱,使心之本体有丧失的危险,使心之虚明被蒙蔽,最终使心不能认识理。朱子将这种现象称为“心系于物”。
“心系于物”大致有三种形式。其一,事物还没有来,此时心虽还不用应事接物,但此时已充满一番期待之心;其二,事物已经过去了,还对该事物念念不忘;其三,应接事物时有所偏重,只见自己所重视的一面,而忽略了不被自己重视的其它方面。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心为物之所束缚,都不利于下一次的应事接物,心之虚明都会被遮蔽,心都不能认识理。只有“随物随应”,不为“私欲”牵绊,才能保守心之虚明。反之亦然。惟有心体虚明,才能随物随应,才能脱离“私欲”的藩篱,不为“物”所系缚。总之,人在应事接物时不应有成见,不能有偏好,应因事制宜,主动灵活地发挥能动性。
为免除“心系于物”的弊病,朱子提出“心不可有一物”。他说:“心不可有一物。外面酬酢万变,都只是随其分限应去,都不关自家心事。”[15]应事接物时“随其分限”,物来则应接之,物去则随其自去,不与物相迎送。一切随缘,不含一丝偏好,该喜则喜,该露几分喜则露几分喜;该怒则怒,该发几分怒则发几分怒;该悲哀则悲哀,该含几分悲哀则含几分悲哀;该乐则乐,该显几分乐则显几分乐;该爱则爱,该施几分爱则施几分爱;该厌恶则厌恶,该露几分厌恶则露几分厌恶;该欲则欲,该有几分欲则有几分欲。如果在应事接物时人之七情皆能顺理而行,心之本体之“发用”皆能恰到好处,心之本体就不会被物欲所遮蔽,心就能不受物的系缚。
如果说“心系于物”是因为心过于执着于物的话,那么“心逐于物”可以说是因为心之于物过于被动、消怠。在物未来之时,心浑浑噩噩;在物来时,心追随事物而去,没有自主性可言。可以说,“心逐于物”对心之虚明的遮蔽比“心系于物”对心之虚明的遮蔽还要严重。
象山认为,君子可以奴役物;小人不能奴役物,反被物所奴役;心不被物奴役的关键是要掌握“权”,“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夫权皆在我,若在物,即为物役矣。”[16] 人心本来就明,如果不逐物就能保守住其明;一旦逐物,心就昏眩了,不再明,“人气禀清浊不同,只自完养,不逐物,即随清明,才一逐物,便昏眩了。”[17]
可见,朱子并不像老子那样对外物避之唯恐不及,直截拒绝心与外物相应接(即“不见可欲”),而是讲究“以明镜之心”来顺其自然地应对外物,丝毫不夹杂私欲、偏见。这其中倒真有些庄子之“真”的影子。
庄子之“真”通过“自然”而显现。庄子这样解释“真”: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愚者反此。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不知贵真,禄禄而受变于俗,故不足。(《庄子·渔父》)庄子认为,内在“真”的表达不受外在形式的束缚,“真”自然而然地通过任何形式而表现出来。“真”是精诚的极致。如果不真,就不能感动人。所以勉强哭泣的人虽然表面看起来悲痛却让人感受不到他的哀伤,勉强发怒的人虽然表面看起来严厉却让人感受不到他的威势,勉强表示亲爱的人虽然满脸笑容却让人感受不到他的和悦。这是真的可贵之处,它虽然隐藏于内心,神采却表现在外。圣人所作所为,自然而然,不受世俗礼节的束缚。而礼节乃世俗所为,真性乃天地所禀受,自然无法改变真性,因而不必拘礼。所以圣人效法自然、珍视本真,不拘泥于世俗。愚人却反之,碌碌无为随世俗而变迁,故而不知足。不知足就会产生欲望。为了避免欲望的泛滥,就应该顺其自然地应对物来物往。
(二)“存天理、灭人欲”对“少私寡欲”的重释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老子·第十九章》)“老子所谓无欲,并非完全没有欲;正如他所谓无为,不是完全没有动作。所谓无欲,乃是令人满足于最少之程度,就此满足,不更有所企求。”[18]
与老子相似,朱子认为“人欲”是在满足基本需求之后的无理要求。“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19]“人欲”是遮蔽“理”的罪魁祸首。朱子曰:“人心本明,天理素具,但为物欲所昏、利害所蔽,故小则伤恩害义而不可开,大则灭天乱*伦而不可救。”[20]“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学者须要于此体认省察之。”[21]“天理”与“人欲”之间达到水火不容的地步。因而朱子反复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22]
冯契先生将解除“人欲”对“天理”覆盖的过程称为“复性”,并概括“程朱理学‘复性’说的基本内容:第一,人生来具有天赋的明德,即灵明的心本然地具备天理,或者说具有天地之性。第二,在具体的个人身上,明德又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犹如明镜蒙上了尘垢,变得昏暗了,因而需要作‘存天理,灭人欲’的功夫,即通过学习和修养来使‘本体之明’得到推展、恢复,以达到‘复其初’。第三,以刑政来教导别人也‘存天理,灭人欲’,以至达到‘至善’的境地。”[23]
朱子与老子之“不见可欲”主张的不同之处在于,朱子主张在天理主导下,以虚明之心顺其自然地应事接物;朱子与老子“少私寡欲”相似之处在于,朱子主张在不违背天理的前提下,保障人基本的合理的需求。
三:“扩而充之”而达到“极其大”
   
(一)“格物致知穷理”对“扩充”的重释
孟子曰:“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孙丑上》)朱子注:
“扩,推广之意。充,满也。四端在我,随处发见。知皆即此推广,而充满其本然之量,则其日新又新,将有不能自已者矣。能有此而遂充之,则四海虽远,亦吾度内,无难保者;不能充之,则虽事之至近而不能矣。”[24]
是否有“扩充”的功能是“大人之心”与“赤子之心”的主要区别之一。“赤子之心,固无巧伪,但于理义未能知觉,浑然赤子之心而已。大人则有知觉扩充之功,而无巧伪安排之凿,故曰不失赤子之心。”[25]如前所述,大人之心与赤子之心一样具有“纯一无伪”的特性,而前者能知觉,有扩充的功用;后者不能知觉,没有扩充的功用。
首先,“格物穷理”即是一个扩充、循序渐进的积累贯通过程。“.格物致知论,是朱熹从《大学》‘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这两句话推演出来的,是朱熹认识论的核心。”[26]朱子认为经过一番积累可以贯通万物之独特之理而穷究其本原之理。朱子强调日积月累对于“穷理”的作用,他说:“怎得便会贯通?若只格一物便会通众理,虽颜子亦不敢如此道。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27]朱子认为,孔子在教育弟子“格物”时比较注重循序渐进,即使是颜子也不能格一件物就能会通“众理”为“一理”;他以“耕田”喻“格物”,就像耕田一样今天耕一些,明天耕一些,日子久了,田地的边边角角就全部耕好了;他们今天理会一些理,明天理会一些理,日积月累,就能将分殊之理贯通为一理。可见,朱子不仅强调“格物”是一个一件一件的积累过程,是一个日复一日的长期过程,还是一个逐渐扩充的过程。
与朱子所举的“耕田”之例极为相似,象山也曾以耕田为喻“吾家治田……盖深耕易耨之法如此,凡事独不然乎?”[28]象山不但主张要明理,“万物皆备于我,只要明理。然理不解自明,须是隆师亲友”[29],而且也讲究通过积累来明理,“子细玩味,不可草草。”[30]为学之患在于“好进欲速”[31],主张循序渐进地明理。
其次,“致知”亦是逐渐推广的过程,“致知只是推得渐广”[32]。朱子曰:“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及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33]朱子将“致”解释为“推极”,将“知”解释为“识”,“知”又可以分为“闻知”与“见知”。将“致知”解释为“推及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易言之,“致知”就是将知识渐渐推广开去,根据已知的知识领域推导未知的知识领域,最终达到无所不知的境地。如此,“致知”类似于“演绎”,当然其不尽同于“演绎”。“朱熹的格物致知在于获取知识,包含了研究自然界事物,包含了自然科学研究。”[34]
朱子曰:“格物致知只是穷理。圣贤欲为学者说尽曲折,故又立此名字。今人反为名字所惑,生出重重障碍。添枝接叶,无有了期。要须认取本意,而就中看得许多曲折分明,便依此实下工夫,方见许多名字并皆脱落,而其工夫实处却无欠阙耳。” [35]
无论是言格物也好,还是言致知也好,都是在言穷理。亦言之,虽然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范畴名称不一样,但是它们的目的都是穷理。可见,虽然有时说格物,有时说致知,但是其实无异于是在说穷理。我们不要因为格物与致知的名称不一样而感到迷惑,不要拘泥于格物与致知的称呼不同。只要清楚格物、致知其实都是为了穷理,那么我们就能切实下功夫去格物或致知,到最后一定能达到穷理的目标。“‘格物’和‘致知’乃是对同一求理过程的两种不同表述:从认知对象方面来说,我们称之为‘格物’,从认知主体方面来说,则称之为‘致知’。”[36]总之,朱子认为可以运用“扩充”的方法“致知”,获得对天理的体认。
    (二)“极其大”对“止于至善”的重释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礼记·大学》)朱子在《大学章句》中如此注“止于至善”:
“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37]
不论是明明德还是新民都要达到至善的境地,而所谓至善即是天理;穷尽天理的境域里没有一丝人欲。“极其大”与“止于至善”一样都强调对最高本体的体认。总之,朱子融合孟子“扩而充之”与《大学》“止于至善”思想,主张通过下格物致知穷理功夫而达到对终极之理的体认。
从“赤子”到“大人”,从“赤子之心”到“大人之心”,我们可以看出,朱子不仅可以称得上是“理学之集大成者”,也可以称得上是“先秦儒道哲学之集大成者”;为了构建自己以天理为核心的哲学体系,朱子改造先秦儒道之“日新”、“扩充”、“止于至善”、与“自然”、“不见可欲”、“少私寡欲”等思想。他认为,应该保持赤子之心的纯真自然,但不能向婴儿复归,“复归于婴儿”妨碍认识天理,因而有必要突出儒家修养心性对认识天理的重要性;不必“不见可欲”,以虚明之心顺其自然地应事接物,但要以天理为主导;可以“少私寡欲”,满足人的合理需求,但要以不违背天理为前提;需要融合“扩而充之”与“止于至善”思想,通过下格物致知穷理功夫而达到对终极之理的体认。总而言之,不论朱子如何改造先秦儒道哲学,他至始至终都紧紧围绕着天理这个中心;他如此改造先秦儒道哲学,是为了使其以天理为核心的哲学体系更具现实性,既然要保持赤子之心,又不能复归于婴儿,就要处理好心与物的关系,通过下功夫而体认天理。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此文发表于《中国哲学史》2013年第2期。     (回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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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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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荣捷:《朱子新探索》,台北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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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荣捷:《朱子新探索》,台北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4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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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刘雨涛:《朱子与道家和道教》,《孔孟月刊》,第39卷第3期,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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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艳清:《朱熹之学与老庄之学》,《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2期,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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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孟子集注·离娄下》,《朱子全书》(六),朱杰人等主编:《朱子全书》(1-2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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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答潘谦之》,《晦庵先生朱文公集》(四),《朱子全书》(二十三),第25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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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答潘谦之》,《晦庵先生朱文公集》(四),《朱子全书》(二十三),第25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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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周易·系辞上传》,《朱子全书》(一),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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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周易·系辞上传》,《朱子全书》(一),第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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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学章句》,《朱子全书》(六),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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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阴符经注》,《朱子全书》(十三),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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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朱子语类》卷十六,《朱子全书》(十四),第5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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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转引自:马建勋:《心灵哲学》,北京:作家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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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引自:毛国民:《略论孟旦的朱子研究:以“结构性形象”为中心》,《学术研究》,2008年第8期,第70-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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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朱子语类》卷十六,《朱子全书》(十四),第5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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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象山语录下》,《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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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象山语录下》,《陆九渊集》,第4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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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张岱年:《中国哲学史大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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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朱子语类》卷十三,《朱子全书》(十四),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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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乙酉拟上封事》,《晦庵先生朱文公集》(一),《朱子全书》(二十),第6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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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朱子语类》卷十三,《朱子全书》(十四),第3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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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朱子语类》卷十三,《朱子全书》,第3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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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冯契:《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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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孟子集注·公孙丑上》,《朱子全书》(六),第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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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答胡伯逢》,《晦庵先生朱文公集》(三),《朱子全书》(二十二),第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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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宋明理学史》(重印),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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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近思录》,《朱子全书》(十三),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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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象山语录上》,《陆九渊集》,第4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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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象山语录下》,《陆九渊集》,第4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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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象山语录下》,《陆九渊集》,第4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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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与包敏道》,《陆九渊集》,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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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朱子语类》卷十五,《朱子全书》(十四),第4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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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大学》,《仪礼经传通解》,《朱子全书》(二),第5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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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乐爱国:《朱熹的“推类”方法及其在科学研究中的运用》,《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第1期,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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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答黄子耕》,《晦庵先生朱文公集》(三),《朱子全书》(二十二),第23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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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余英时:《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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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大学章句》,《朱子全书》(六),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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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瑞杰:从管魏异同之争论看宋儒的道义观——以程颐《春秋》学为视角
作者:高瑞杰,上海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博士
摘要:宋儒对管仲、魏征两人评判的分歧,体现了对儒家传统恪守的道义观的维护。程颐对齐国公子纠与小白的长幼关系采取了明显不同于史实的意见,既使管仲的选择获得道义上的支持,又间接打击了史家对魏征事功的肯定。儒学的自我更新与创建往往需要依赖于经籍注疏与经典叙事,坚守道义原则的背后正体现了宋儒的这两重构建:《春秋》学的转捩致力于“借经明义”,而经典叙事便依托于对三代与汉唐的义利分殊。宋儒的努力一方面恢复了《春秋》学的经世传统,突出了经学的诠释度与批判力;另一方面对推崇汉唐功业所导致的功利倾向也进行了深刻批判,为宋儒对道义观的选择与坚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流播深远。
关键词:《春秋》;道义观;功利倾向;经世
两宋时外患迭生,内争不断,本具社会责任与家国情怀的士大夫们希望通过“借经明义”,以实现救世济民的抱负。具有极大诠释空间的《春秋》经自然成为宋儒治道的经典依据,故《春秋》学成为两宋时期的“显学”。[1]程颐将《春秋》经作为其“体道穷理”的必要途径,同时“以理解经”也就成为他体握《春秋》经的主要原则,他指出:
《春秋》是是非非,因人之行事,不过当年数人而已,穷理之要也。学者不必他求,学《春秋》可以尽道也。[2]
一方面,他认为《春秋》因人行事,深契义理,故为“穷理之要”;另一方面,他又强调于具体历史情境中“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3]。在这种背景下,程颐对《春秋》经*文的解读就更带有一种价值取向上的权衡,于历史真实与道义原则发生矛盾时,毫不犹豫地站到道义一边。
一、宋儒对管、魏异同之争锋
《春秋》经关于齐桓公即位这一事件有这么几条记载,见于鲁庄公九年:夏,公伐齐,纳子纠。[4]齐小白入于齐。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公子纠和小白皆是齐襄公的“次弟”,齐襄公继位之后“政令无常”,诸弟纷纷出逃,后国内政*变平息,公子小白先于公子纠回国即位,就是后来的齐桓公。《春秋》三传于此事都作出回应,虽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是在公子纠比公子小白年长的历史前提下认为公子纠当立。然而程颐在其著作中多次表明公子小白比公子纠更当立,不过是从对管仲和魏征的评价中阐发出来的,如《二程遗书》曰:
君实修《资治通鉴》,至唐事。正叔问曰:“敢与太宗、肃宗正簒名乎?”曰:“然。”又曰:“敢辩魏征之罪乎?曰:何罪?”“魏征事皇太子,太子死,遂忘戴天之讐而反事之,此王法所当诛。后世特以其后来立朝风节而掩其罪,有善有恶,安得相掩?”曰:“管仲不死子纠之难,而事桓公,孔子称其能不死。曰:‘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与征何异?”曰:“管仲之事,与征异。齐侯死,公子皆出,小白长而当立,子纠少亦欲立,管仲奉子纠奔鲁,小白入齐,既立,仲纳子纠以抗小白。以少犯长,又所不当立,义已不顺,既而小白杀子纠,管仲以所事言之则可死,以义言之则未可死。……与征之事全异。”[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先生语二上》,第19页。又见《河南程氏外书》卷六《罗氏本拾遗》、《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伊川先生语二》等,皆提及此事,坚持己说。]
管仲所作不同于“匹夫匹妇”的小信小忠,故夫子称赞其“能不死”。[5]司马光认为魏征与之相似,他们虽都背长从幼,却又都做到了将功赎过:管仲先事公子纠后事小白,但帮助其“一匡天下”,使百姓深受其惠;魏征先事建成太子后事太宗,但辅佐其施行德政,亦使百姓安居乐业,以“后功”赎其“前过”,这也不失道义所在。[6]但程颐首先对公子纠与小白长幼之序提出不同意见,当有弟子问“桓公杀公子纠,管仲不死而从之,杀兄之人,固可从乎?”时,他释道:
桓公、子纠,襄公之二弟也,桓公兄,而子纠弟也。襄公死则桓公当立,此以《春秋》知之也。《春秋》书桓公则曰:齐小白,言当有齐国也;于子纠,则止曰纠,不言齐,以不当有齐也,不言子,非君嗣子也。《公》、《榖》并注四处皆书“纳纠”,《左传》独言“子纠”,误也。然书齐人取子纠杀之者,齐大夫尝与鲁盟于蔇,既欲纳纠以为君,又杀之。故书子,是二罪也。管氏始事纠,不正也;终从于正,义也。召忽不负所事,亦义也。如魏征、王珪不死建成之难,而从太宗,可谓害于义矣。[7]
他先假定桓公当立为《春秋》“知之”,因为经*文曰“夏,公伐齐,纳纠”,独《左氏》前有“子”,[8]其余皆不言子,说明纠“非君嗣子”,不当立;不系以国,明“不当有齐”。经*文曰“齐小白入于齐”,以国系于小白,明“当有齐国”。经*文“齐人取子纠杀之”,公子纠前附“子”,是因为齐大夫曾与鲁国约盟纳公子纠继位,[9]现在却又要“取而杀之”,这是在贬斥齐国的背盟行为,与继统合法性无关。故程颐肯定道:
仲私于所事,辅之以争国,非义也。桓公杀之虽过,而纠之死实当。仲始与之同谋,遂与之同死,可也;知辅之争为不义,将自免以图后功亦可也。故圣人不责其死而称其功。[10]
他认为管仲与魏征的经历有天壤之别,因为管仲事纠这一初始行为虽有不正,但后来他不死而辅佐桓公,是“弃非求正”,此即为道义所在;而魏征等人却是“弃正从非”,是害于大义的,“后虽有功,何足赎哉?”[11]其实这里还隐含了一个标准是,“将功赎罪”只适用于由道义非转到道义正上,如果所从道义不正,那么再多的事功也洗刷不了罪名。然而对这一意见,司马光并未听从。《二程遗书》载:
温公曰:“管仲,孔子与之;某于魏征亦然。”伊川曰:“管仲知非而反正,忍死以成功业,此圣人所取其反正也。魏征只是事讐,何所取耶?”温公竟如旧说。[12]
我们知道,《资治通鉴》的编撰各个历史阶段有专人负责,司马光虽总揽统筹,而其中“唐三百年范祖禹实掌之”[13]。在对待魏征事件上,范祖禹与司马光理念并不相同,如在其独撰史著《唐鉴》中道:
桓公、子纠皆以公子出奔,子纠未尝为世子也。桓公先入而得齐,非取诸子纠也。……是以管仲不得终雠桓公,而得以之为君。今建成为太子,且兄也;秦王为藩王,又弟也。王(珪)、魏(征)受命为东宫之臣,则建成其君也。岂有人杀其君而可北面为之臣乎?且以弟杀兄,以藩王杀太子而夺其位,王魏不事太宗可也。[14]
范祖禹虽在桓公、子纠的长幼问题上语焉不详,但也认为公子小白当立,管仲所作合乎道义,而魏征却是“背恩事雠”。程颐对他的认识十分赞赏,《程氏外书》载:伊川使人抄范纯夫《唐鉴》,先生(尹焞)问曰:“此书如何?”伊川曰:“足以垂世。”《唐鉴》议论多与伊川同。[15]
程颐为理学鼻祖,所作论断对后世影响颇深,其《春秋传》虽系晚年所作,未竟而卒,[16]然其思想却因被再传弟子胡安国多数汲取而焕然大明。胡安国在《春秋传·叙传授》中即说其“微词多以程氏之说为证”[17],胡《传》随后“颁之学官,用以取士”[18],成为科举考试的官方用书,流播渐广。后之学者于此段史实也开始认可:小白长而纠幼,管仲正而魏征非。郑玉《春秋阙疑》即云:
齐桓杀其弟以反国,是纠幼而小白长,其有齐宜矣。宜则何以不称公子?内无所承,上不禀命,故以王法绝之也。桓公于王法虽当绝,视子纠则当立。故管仲相桓公为徙义,召忽死子纠为伤勇。……程子之说,千古不易之论,有天下国家者之所当取法,岂特施于桓公管仲而已哉?[19]
元明时代学人“渐乃弃经不读,惟以安国之《传》为主”[20],程颐之说也因此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二、由事实剖析看道义原则的旨归
此事意见如此歧出,需要我们认真分析。《荀子·仲尼篇》曰:“齐桓,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则杀兄而争国。”明言齐桓为弟不当立;《管子·大匡篇》曰:“齐僖公生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又曰:“诸儿长而贱。”李贻德考之曰:“是襄公本为庶长,而子纠为次正也。”[21]《大匡篇》又云:
召忽曰:“百岁之后:吾君卜世,犯吾君命,而废吾所立,夺吾纠也,虽得天下,吾不生也。”
这里虽是召忽所言,却可证齐国本当立公子纠,夺纠嗣位是“犯君命”的表现。《白虎通·封公侯篇》也说:“《春秋》经曰‘齐无知杀其君’,贵妾子公子纠当立也。”毛奇龄《论语稽求篇》指出:
程朱二子独云桓公兄,子纠弟,桓公宜立,子纠不宜立。……而求其所据,皆因误读汉薄昭上淮南王长一书,中有‘齐桓杀弟以返国’语,遂引之作据,而不知薄昭此语,因有忌讳,以汉文是兄,淮南王长是弟,不敢斥言杀兄,故改兄作弟,此见之《汉书》与《淮南本传》韦昭之注,明明白白,而故误袭之以颠倒古人之兄弟,何其诬也,况欲以此诬后世也。[22]
薄昭迫于时势作讳,可见并不足为凭。《春秋三传》也认为薄昭“乃一时迁就之语,而非不易之论也”。[23]综上分析,程颐所释可谓“离经叛道”,而且与其一贯治经方法也不尽相同。他曾说:“某年二十时,看《春秋》,黄赘隅问某如何看?答之曰:‘有两句法云: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24]直至晚年依然强调“某年二十时,解释经义,与今无异。”[25]然而这里我们却看到程颐用一条明显错误的史实就全部推*翻了三传,并没有真正做到“以传考经之事迹”的治经原则。[26]司马光史学功底深邃,自不肯屈己以就谬见。然而细加考析,我们发现二人的分歧并不能推究于史实运用的确否,而在于背后道义观的取舍上。
司马光虽以“朴儒自守”,但在道义观上,却不排斥对功利的追求,认为道义的取舍必然包涵着对功利的考量,主张义利合一论。他自信地说:“夫唯仁者为知仁义之为利,不仁者不知也。”[27]又说“道者,所以保天下而兼利之也。”[28]强调道义、仁义等价值正是圣人所追求之功利,未对道义与功利作主次区分,其实质是将道义置于功利的背景下,刻意抹煞了两者的界限与矛盾,带有强烈的相对主义与折衷主义色彩。[29]对于司马光这一义利趋同的理论,政治上与其保持一致的程颐却始终未能赞同。程颐所作新释显然是建立在为管仲“正名”的基础上,以对魏征、王珪这些汉唐之臣做出贬斥,并阐明其道义论,二者的关键分歧在于应该坚守道义还是仅关注功效。正如程颐所疑:
若使桓弟而纠兄,管仲所辅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管仲之与桓,不可同世之雠也。若计其后功而与其事桓,圣人之言,无乃害义之甚,启万世反复不忠之乱乎?[30]
程颐所反对的正是不顾天理之正而仅凭事功效用去评骘人物的做法,这样的评价系统“无乃害义之甚”,必使天理窒碍,道义废弃,整个社会沦为利禄的决斗场。[31]此外,这种正名又体现在为道义观正名上,即我们绝不能将道义观也置于一个大功利观的背景下,认为道义坚守亦是一种功利选择;而应认清道义坚守和功利认同是完全歧异的两种价值取向,它们应限定在主观动机和原则选择上,是以长远的具有稳定性的道义原则为行为动机,还是以当前的短期性的功利目标为行动指南,二者是不能相妨的。
程颐的道义观还体现了一种“恩义合一”的价值取向,即认为管仲并非“背恩事讎”,而是恩义同在,义法合一。如他在《论汉文杀薄昭事》中即反对司马光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法不行”的义法割裂论,[32]他说:
(李靖、司马光)皆执一之论,未尽于义也。义既未安,则非明也。有所不行,不害其为公器也。不得于义,则非恩之正。害恩之正,则不得为义。[33]
此处亦反映出宋儒道义观(或恩义观)的精髓,即一方面不能以功利作为是非判断的标准,只能依据是否合于道义而评判;另一方面,道义观的评判并非与恩亲事法相悖,我们可以在坚守义法的原则下有所权变,而权变亦是道义所在。[34]故程颐诘问:
盖先王之制也,八议设而后重轻得其宜,义岂有屈乎?法主于义,义当而谓之屈法,不知法者也。[35]
既然符合法,就没有“义未安”的道理,因为圣人“缘恩以制义”、“缘义以制法”,法必合于义,不存在屈法以伸义、屈义以伸法之说,二者是合一的。这里义法自觉的统一,其实就是要将义利作彻底的悬隔。《春秋》承孔孟而来,自汉儒而益彰儒门大义。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36]谊就是义,跟道、理一致,都反映了一种“当然之则”,这种“当然之则”其实就是构筑华夏文明体所赖以生存的行动准则与道德根据——即行为处事的确当性要以天道的正义性为依据,这种根据就是我们行事动机原则之所在,而非诉诸于实际效验与功利目的,并且也可以内求于我们的四端之心,并加以扩充,而不必然假求于外在约束。此外,道义既是天命所赋予的当然之则,那么必然有其“独*立自主的尊贵性”,它可以“产生一种‘心灵秩序’,不但超然于现存的‘社会秩序’,而且有与这种秩序相抗衡的可能”。[37]宋儒的道义观基于这样一种确信,以告诫我们寻求道义并不当然以外在功效和利益考量为旨归,道义有其自身的评判标准与价值准则。并以性善论为基础,寻求出天理系统,将超验之道义与入世之政治相结合,以道义来约制施政纲领,强化了儒学的经世精神。
需要强调的是,道义观的坚守也并非排斥所有人对功利的追求,其主要对象是试图并可以掌握国家权力和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士大夫阶层,此亦是儒家一贯之旨,董仲舒即曰:
卿大夫缓于谊而急于利,无推让之风而有争田之讼。故诗人疾而刺之,曰:“节彼南山,惟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尔瞻。”尔好谊,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38]
卿大夫是社会政治的管理者和民众的楷模,其对道义的坚守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和伦理秩序,故儒者对其尤为重视。换言之,只有士大夫阶层真正做到以道义作为行动取向,政治才能清明有序,社会亦以崇尚道义为风,“草上之风必偃”,奸邪投机之徒也随之浸染习渍,久而便会形成良性的政治社会交流机制,以利民众生存发展。
三、《春秋》学在道义原则下的转捩
由于在“经学时代”,“大多数著书立说之人,其学说无论如何新奇,皆须于经学中求得根据,方可为一般人所信爱。”[39]故儒者们常常将对传统经典的重新诠释作为重建制度框架与道德体系的主要方式,这既是应对时势的一次创新,也是净化自身血液的展现。道义论所面临的种种窘境,让宋儒亦试图借助经典文本寻求道德依据。因为管仲和魏征相似性极大,故对管仲的褒奖必然会牵引到对魏征事功的肯定,功利取向又会对儒家的义利观产生冲击,这是深谙《春秋》大义的程颐等人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出现了对桓公当国这一事件的“故意曲解”。夫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春秋》借事明义,史事只是载体,要阐发出其中的微言大义才是目的。然而经学浸假成为后儒饾饤章句、固守专门的金科玉律,甚至出现了因传废经的情形,[40]使之陷入困顿与僵化的境地。故自中唐以后出现“弃传求经、尊经排传”的学术倾向,跳出专门、融通家法成为儒者的共识,北宋诸儒承唐之绪,亦纷纷对《春秋》经做出自己的合理解释,以阐发在新的历史阶段下所赋予他们的时代命题,并重构其解经系统。[41]以程颐为代表的道学家更拈出“天理”以契经义,以道义诠释经典,更加速了经传分离的倾向。这种解经方式开创了一种“新的《春秋》学范式”,促进了学术的创新,恢复了《春秋》学的经世传统。[42]更深的用意在于,只有破除传记的迷障,直面经典的内核,才有更大余地去“借经明义”,程颐即曰:
学春秋亦善,一句是一事,是非便见于此,此亦穷理之要。然他经岂不可以穷?但他经论其义,春秋因其行事,是非较著,故穷理为要。尝语学者,且先读《论语》、《孟子》,更读一经,然后看春秋。先识得个义理,方可看《春秋》。[43]
宋儒推重格事物以穷义理,《春秋》以事明义,使人更易求得义理之正。但初学者又常常沉湎于事而昧于义,故需指明重点在义而不在事上,以穷理为最终目的。程颐强调学者应先读《论》、《孟》,预存一义理“前见”,继而读《春秋》,便容易见其“行事之深切著明”,这样才不至于因噎废食,这种理论颇有见地。陈赟说:“根据解释学的观点,我们理解与认识的实践,总是在前见的影响下进行的,而且与我们的认识始终相关并且指导着认识的,是认识的情感。”[44]既然这种“前见”必然存在,我们又何必徒作割裂呢?叶梦得《春秋传·自序》即巧妙地化解了此一矛盾:《春秋》者,史也;所以作《春秋》者,经也。故可与通天下曰事,不可与通天下曰义。……惟知《春秋》之所以作,为天下也,为后世也,其所自比者,天也,其所同者,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也。不得于事则考于义,不得于义则考于事。事义更相发明,犹天之在上,有目者所可共睹,则其为与、为夺、为是、为非、为生、为杀者,庶几或得而窥之矣。[ 叶梦得:《春秋传·自序》,参见《通志堂经解》本。]
宋儒认为事义其实是更相发明,互相补充的,有通于现实视域之事,亦有不可通于现实之理,经验无法证验并不能否认它的存在,圣人为万世立法,借事明义又并不拘于事例,或夺或与其实都隐括大义,这样“是非便见于此,此亦穷理之要”。宋代以理解经的旨归在于明道,《春秋》大义的落脚点亦在于深契理义,程颐《春秋传序》即曰:
(《春秋》)惟其微辞隐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也。或抑或纵,或予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
若微辞隐义需“得乎义理之安”,那么事史之真便必然要退居其次了。如对“陈成子弑君”后孔子请求讨贼的认识,他便反对《左氏》道:
《左氏》记孔子之言曰:“陈恒弒其君,民之不予者半。以鲁之众,加齐之半,可克也。”此非孔子之言。诚若此言,是以力不以义也。若孔子之志,必将正名其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而率与国以讨之。至于所以胜齐者,孔子之余事也,岂计鲁人之众寡哉?[45]
黄式三、钱穆等现代学者都对宋儒这种重德不重力的诠释不以为然,[46]但程颐、范祖禹等宋儒所反对的正是度其利害得失之后才肯做出决断的功利思潮的泛滥,《左传》所误人者,正是此种虽看似机算,却昧于大义的“智识”,故程颐批评其“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47]。程颐的道义观也影响到“洛学”四传弟子朱熹对《春秋》三传的认识,他虽推崇《左传》,[48]但深为不满的也正是其过分强调功利的弊病:
左氏是一个审利害之几,善避就底人,所以其书有贬死节等事。……仲舒云:“仁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一部《左传》无此一句。[49]
程颐对董仲舒这句话也很赞赏,如有弟子问“管仲设使当初有必死之理,管仲还肯死否”时,他这样道:
董仲舒道得好,惟仁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50]
这样作答,看似答非所问,其实也就暗合了如果道义上管仲有必死之理,那么管仲就非死不可,这正是儒家不计利害坚守道义的精髓所在。朱熹曾反复琢磨,终能深洽此中奥秘:
曰:“然则程子非与?”曰:“彼与圣人之所存而不论者曲加意焉,其所以微显阐幽、建立民彝之意至深远矣。学者当熟考而深求之,未可以率然议也。”……薄昭之言虽未知其必然,然以圣人取之之意,则妄意谓桓公非杀兄、管仲非事讐可也。[51]
夫子于长幼之事略过,而独称管仲“如其仁”,正明其尚有还转之处,亦蕴含“微显阐幽、建立民彝”的深意,学者不须再于此事妄议,深求道义以整肃人伦教化才是正道。朱子虽知“《春秋》之书,且据《左氏》”[52],但又担心《左氏》“浮夸”之利害学说误导士人,因此终不敢涉足《春秋》,只将道义论推广到《论》、《孟》、《学》、《庸》上,以期世人能以此入手明晰儒家道义之所在。
四、三代汉唐的分殊与现实关怀
儒学的自我更新与创建往往需要依赖于经籍注疏与经典叙事,前述《春秋》学的转捩致力于“借经明义”,而经典叙事便依托于对三代与汉唐的分殊。唐末五代由于政权频繁轮易,道义原则与功利取向日渐混淆,《宋史·忠义传》称“士大夫忠义之气,至于五季,变化殆尽”[53],社会显现出缺乏价值评判的能力,道义原则受到极大威胁。宋儒要解决的正是一方面坚持儒家道义原则不受功利取向的干扰,另一方面还要对功利风气对现实政治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予以回应。以程颐为代表的宋儒试图用超越性的“天理”来接续自孔孟后失传千五年的道统,并以道统来规制治统,君主须得“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天理”就不仅仅是道学家们需要涵养发明的圣人之道,更重要的价值在于通过此一标准来对现实政治进行全面衡量。其中,王霸义利之辩与政统继承合法性问题成为道学家们关注的核心话题,[54]而这两个问题其实在逻辑上是相衍而续的,即天理流行之处必得继统之正,继统之正又为王道之始,这样的王道施行没有任何事功掺杂,即为道义的淬然呈现,道学家们所要追求和践行的正在于此。而此二者正好都可以从对汉唐霸业的批判中得到印证,宋儒强烈的政治主体意识,其核心着力点正在于“三代治道”上,以三代道义之是,驳汉唐功利之非,在“百世无善治”、“千载无真儒”的道德批判中,宋儒本据“古圣相传”之理义,对王霸之辩与正统论提出了新的解构和整合。如范祖禹曰:昔三代之君,莫不以修身齐家以正天下,而唐人之主起兵而诛其亲者谓之定内难,逼父而夺其位者谓之受内禅,此其闺门无法不足以正天下,乱之大者也。其治安之久者不过数十年,或变生于内,或乱作于外,未有内外无患、承平百年者也。[55]
宋儒抬高三代及孔孟诸贤,以三代的理想架构与圣人的大义微言来对汉唐霸业与现实事功作出批评,这样他们所批评的当下可以归于汉唐霸业,自身所发明之理义又可比附于三代诸贤。这就实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统一,真理与存在的融合,从而使道义论的实现与推广成为可能。
程颐等宋儒面对的现实危机还有来自佛禅的浸盛,两汉以降,儒学虽蜿蜒千年仍为正统,但佛教为“一大事因缘出现于世”[56],日益受到士人欢迎,逮至宋代儒学的形势更为严峻,宋儒对此忧心忡忡,于是试图通过对佛禅的深入了解,突出儒学在价值观、本体论上的优势,以打破人们对释氏虚无私寂理论的执迷,重树儒学的自信。故宋儒开始纷纷“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57],然后返归于儒家,从而深入挖掘出儒释内核,以突出二者的殊异。一方面,他们认为佛儒二学只在于公私之别,正如明道尝言:圣人致公,公尽天地万物之理,各当其分。佛氏总为一己之私,是安得同乎?[58]
伊川亦曰:释氏自己不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道,而谓他人不能如是,容人为之而己不为,别作一等人,若以此率人,是绝类也。至如言理、性,亦只是为死生,其情本怖死爱生,是利也。[59]
二程认为佛禅“总为一己之私”,故偏狭于己,与社会“绝类”,且出发点仍是“怖死爱生”的个人主义,归根结底还是求利去了,不如圣人气象瑰伟,恪守公义,故尽得“天地万物之理”[60]。另一方面,他们竟将三代汉唐的分殊与佛禅之害结合起来。欧阳修即曰:
佛为夷狄,去中国最远,而有佛固已久矣。尧、舜三代之际,王道修明,礼义之教充于天下。于此之时,虽有佛,无由而入。及三代衰,王政阙,礼义废,后二百余年而佛至乎中国。由是言之,佛所以为吾患者,乘其阙废之时而来,此其受患之本也。[61]
宋儒的这种批评不但使汉唐霸业不得不为佛禅渗透造成儒学衰蔽的后果买单,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三代与汉唐之间义利内涵的比较,得出了佛禅之患的根本正在于道义的丧失。因此要想重新回到三代之治,“修明王道”,祛除佛禅对儒教事业的遮蔽,当务之急就是重拾“礼义”宗旨,镶补道义“阙废”,其实质依然是在现实维度下对道义原则的护守。
另外,程颐等宋儒还要面对王安石变法之后社会上风行的“重利”主义的泛滥,政府参与到社会经济的经营管理之中,会给整个社会带来“重利不重德”的风气,这很大程度上冲击了儒家的道义观,不利于社会道德体系的重建。程颢本与王安石交好,但也反对其功利变法。“自安石用事,颢未尝一语及于功利”。[62]其实二程兄弟并不是反对变革,[63]只是强调改革一定要慎重,切莫操之过急,程颐即说:变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64]
所以需要在时、位、才三个方面都要准备充分,这样才能使改革“无悔”。首先要正君主之“位”,即理学家所讲“革君心之非”,程颐道:治道亦有从本而言,亦有从事而言,从本而言,惟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65]
他主张君主要以三代之道义自持,兢兢然于公心,而不可“以天下徇其私欲”[66],而王安石却徒逞“才辩,遽施之学者,谁能出其右?始则且已利而从其说,久而遂安其学”。[67]这种以利为导向的改革必将流于争斗攻讦,程颢《再上疏》曰:设令由此侥幸,事有小成,而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尤非朝廷之福。[68]
王安石的改革之蔽除了兴利使欲之外,还好用逐利之人。[69]这也是程颐等人强烈反对的,任用小人的结果不仅使国家惟以搜刮民用、与民争利为目标,背离了改革要使百姓安康的目的;而且也使社会风气为之一衰,以好利恶义为尚,党同伐异为务,最终导致北宋的灭亡,宋儒所忧终究变成现实。[70]
五、余音:宋儒道义原则的共同坚守
朱熹秉承伊洛道学之绪,唯对象山心学与永康事功学忧心不已,[71]然而朱陆之争只是为学次第上的差别,在“尊德性”与“道问学”上各有侧重,于“正心诚意”处却无甚差别。[72]如在儒学道义导向和政治秩序重建上,陆氏便直承程颐而来。[73]然而,事功学派却是要推*翻理学道统论的价值所在,因为如果仅仅以功业的呈现作为价值评判的标准,那么孔孟以来道德的约束就会失去存在的必然,道统也将难以为继,这将动摇整个儒学根本,故朱子晚年于事功学派的鞭挞是不遗余力的,并把义利之辨“提到儒者第一义”[74]的地位。朱子的道义论核心正在于以道心来绳矩世道人心,于汉唐功业中择其偶合于道义处而追溯其原因,于功利部分则时时警戒自己不为所动,鉴往知来,便可以窥得天理道心之全体,以实现尧舜之治世。其实在这点上宋儒是高度一致的,陈亮虽然在理论上反对朱熹否定功利的纯粹道义论,但另一方面,他也强调君主要不断砥砺自己,不能苟且偷安、坐享其功,如他在《上孝宗皇帝第一书》中曰:苟国家不能起而承之,必将有承之者矣。不可恃衣冠礼乐之旧,祖宗积累之深,以为天命人心可以安坐而久系也。“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自三代圣人皆知其为甚可畏也。[75]
这里劝告皇帝的话,简直与朱熹对陈亮的霸业合理性所带来的惟功利所尊的忧虑如出一辙,我们参考程颐《代吕公著应诏上神宗皇帝书》,亦可明其一致性:
(王者)若乃恃所据之势,肆求欲之心,以严法令兴条纲为可喜。以富国家强兵甲为自得,锐于作为,快于自任,贪惑至于如此,迷错岂能自知?若是者,是徇其私欲者也。[76]
可见宋儒认为君主不可恃其权势功业而盲目地肆欲求利,陈亮虽然被视为事功学派的代表,但对君主的劝谏仍是秉持纯儒的道义原则,从中亦可略窥宋儒之道义观。     (回到目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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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杰(1989— ),男,山西吕梁人,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攻两汉经学与宋明理学。本文系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培育项目(B-6001-12-103111)阶段性成果。
[1] 牟润孙先生即说:“统《宋史·艺文志》计之,宋人所著经部书,《春秋》类最多,居首位,《易》类次之。宋人著述固不能尽载于《宋史·艺文志》,而考之史传,证之典籍,谓宋人《春秋》之学最为发达,诚非夸大。”见牟润孙:《注史斋丛稿·两宋春秋学之主流》(增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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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论书篇》,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00页。程颐又说:“至如《春秋》,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不过只是当年数人而已。学者不观他书,只观《春秋》,亦可尽道。”见《二程集·程氏遗书》卷十五《伊川先生语一》,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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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伊川先生语二》,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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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左氏》作“子纠”,《公羊》、《榖梁》经传皆作“纳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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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论语·宪问》篇第十七章载: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第十八章又载: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於沟渎而莫之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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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这里并不讨论孔子对管仲另一个评价“如其仁”,只针对他“背君事雠”这一变节行为,事实上,如果按照这一推论而言,“如其仁”应如王引之在《经传释词》曰:“如,犹乃也。”即“也算是一种仁”,而不该释为“谁如管仲之仁”(孔安国语)这样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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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六《罗氏本拾遗》,第3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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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按:程颐还说:“《春秋》有三传及三本正经,共是六本。书子纠事,五处皆言纠,独《左氏》言子纠,且纠与小白皆公子,非当立,而小白长则当立也。”又说“书公伐齐纳纠,纠不当立,故不言子纠。若书子纠,则正了他当得立也。”见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七《胡氏本拾遗》,第394页;《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伊川先生语二》,第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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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榖梁传》即称“盟纳子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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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转引自:朱熹:《论语集注》卷七《宪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4——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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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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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传文杂记》,第4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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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原表》,《四库全书》文渊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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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范祖禹:《唐鉴》卷一,《四库全书》文渊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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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传文杂记》,第4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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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按:今本程颐《春秋传》桓公九年冬下有小注曰:“先生作《春秋传》至此而终。旧有解说者,纂集附之于后。”(见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第1107页。)也就是说程颐真正所作《春秋传》仅从隐公元年至桓公九年,其余部分为后人缀集其旧说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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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胡安国著、钱伟强点校:《春秋胡氏传》,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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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皮锡瑞著、周予同注释:《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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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郑玉:《春秋阙疑》卷七,《四库全书》文渊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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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二七,胡安国《春秋传》条,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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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转引自:程南洲:《东汉时代之春秋左氏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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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毛奇龄:《论语稽求篇》,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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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清人编:《春秋三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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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伊川先生语六》,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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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伊川先生语四》,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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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如陈士元即说:“惟《汉书》薄昭谏淮南厉王有曰:‘齐桓杀其弟以反国。’故程子取此以证子纠之为弟。……金履祥强为之辩,不论兄弟之序,岂不谬哉?”见陈士元:《论语类考》卷九,《四库全书》文渊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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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卷二《周纪二》,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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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司马光:《温公易说》卷二,《四库全书》文渊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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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如董洪运即说:“司马光认为,道德并不排斥功利。恰恰相反,道德必须蕴含功利,道德的价值就在于它所追求的特有功利性,道义必须以一定的功利为其指归。”见董洪运:《司马光的义利统一观》,《晋阳学刊》1993年第3期。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两者的分歧主要在于政治领域,治国理念、政治抉择以及施政方式等上到底要不要混淆功利与道义的界限,若从个人角度,程颐则未必反对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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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转引自:朱熹:《论语集注》卷七《宪问》第十四“程子曰”,第155页;又见李明复:《春秋集义》卷十三,“程颐曰”,《四库全书》文渊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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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按:事实上,唐代自玄武门之变后,喋血宫禁、推刃同族的惨剧接踵而来,道义原则的放弃不可不谓一大诱因。范祖禹即说:“(唐)三纲不立,无父子、君臣之义,见利而动,不顾其亲,是以上无教化,下无廉耻。古之王者,必正身齐家以率天下,其身不正,未有能正人者也。”胡安国亦说:“(唐)太宗、明、肃之恶,欲速见小利故也。”引自朱熹《资治通鉴纲目》卷四十四,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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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按唐李靖亦说:“汉文诛薄昭,断则明矣,义所未安。”(转引程颐、程颢《二程集·论汉文杀薄昭事》,第585页。)司马光以法断之,以弥合此殊,然又将法凌驾于义之上,义法仍被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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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程颐、程颢《二程集·论汉文杀薄昭事》,第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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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即程颐建议此事处理为:“后若必丧其生,则存昭以全后可也。或与忿争而杀之,则贷昭以慰母心可也。此之谓能权。”(同上)这样的处理既维护了义法的权威,又保存了恩义的施与,可谓经权合一。这种做法无疑对宋儒有巨大的启示意义。如朱熹就说:“经是常行道理,权则是那常理行不得处、不得已而有所通变底道理,权得其中,固是与经不异。”又说“经是已定之权,权是未定之经”,可见对程子“经权”合一的继承。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三十七,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89—9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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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程颐、程颢《二程集·论汉文杀薄昭事》,第5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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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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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张灏:《宋明以来儒家经世思想浅释》,收入《张灏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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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班固:《汉书·董仲舒传》,25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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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二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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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东汉既有“宁信孔丘误,不言贾服非”之说,把经典当做儒者互相攻讦的工具,完全丢掉了儒者自身的时代命题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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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不可否认,借经明义的背后是将经典作为致用的工具和手段,往往会因时代需要和师心自用而进行过度诠释,作出淆乱专门家法甚至违背客观史实的结论,晁公武即曰:“啖、赵以后学者,喜援经击传,其或未明,则凭私臆决,其失也穿凿。”(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年版,第109 页。)颇见此中之弊。但瑕不掩瑜,更有开创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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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如啖助即说新《春秋》学“经学废坠之余,为举世不为之事”,“以正人心,纯风俗,美教化”为宗旨,葛焕礼先生称此学术转向“直寻经义,恢复了《春秋》学的经世传统,以助成舆论教化乃至政策施设”,“完成汉、宋《春秋》学内在理论依据的转化”。见葛焕礼:《尊经重义——唐代中叶至北宋末年的新<春秋>学》,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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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入关语录》,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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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陈赟:《新儒家为什么出入“佛老”》,收入陈赟:《天下或天地之间:中国思想的古典视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版,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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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转引自朱熹:《论语集注》卷七《宪问》第十四“程子曰”,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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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如钱穆就说:“宋儒疑《左传》所载非孔子言,则岂不度德不量力,而空言可伸大义于天下?”见于钱穆:《论语新解》,载于《钱宾四先生全集》卷三,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版,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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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伊川先生语二》,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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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朱熹曾说:“看《春秋》,且需看得一部《左传》首尾通贯,方能略见圣人笔削,与当时事之大义。”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三《春秋·纲领》,第2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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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三《春秋·纲领》,第2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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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六《游氏本拾遗》,第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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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答潘恭叔》,见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第2304——2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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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三《春秋·纲领》,第2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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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脱脱等撰:《宋史》卷四百四十六《忠义列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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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于义利之辩上,程颢即曰:“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严明二者之防;于正统论上,在著名的“濮议”之争中“群情汹惧,中外议论沸腾”,程颐坚持正统为“天地大义,圣人*大伦,如乾坤定位,不可得而变易者也。”绝不能因“私恩”而废“正统”,念“至情”而废“大义”,此又可见儒学公私之悬隔,情理之殊异。见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第124页;《河南程氏文集》卷五《代彭思永上英宗皇帝论濮王典礼疏》,第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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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范祖禹:《唐鉴》卷十二《昭宣帝》,《四库全书》文渊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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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转引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下)附录陈寅恪:《审查报告三》,收入《三松堂全集》第三卷,第4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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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如程颐为其兄所写《行状》中即曰:“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叶适亦“无事时则读佛书,以为知世外环奇之说。…出入佛老而无一定之见”。全祖望即说:“两宋诸儒,门庭径路,半出于佛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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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四《亥九月过汝所闻》,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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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同上,卷十五《入关语录》,第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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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程子又说:“圣人无私无我,故功高天下,而无一介累其心。”程颐、程颢:《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卷二《人物篇》,第1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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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88页。此种说法为多数儒者所认同,朱子亦说“佛氏乘虚入中国”(见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六,第3009页。)可见其说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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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脱脱等撰:《宋史·道学传·程颢》卷四百二十七,第12715页。《明道先生行状》中亦载:“时王荆公*安石日益信用,先生每进见,必为神宗陈君道以至诚仁爱为本,未尝及功利。”见《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一《伊川先生语七》,第6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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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按:程颐在《上仁宗皇帝书》中即曰:“方今之势,诚何异于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然,因谓之安者乎?”(见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五,第511页。)强调皇帝不应再苟安于上,而应有所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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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程颢、程颐:《二程集·周易程氏传》卷四,第9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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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伊川先生语一》,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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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五《代吕公著应诏上神宗皇帝书》,第5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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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下《附东见录后》,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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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第一,第4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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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按:程颢曰:“熙宁初,王介甫行新法,并用君子小人,君子正直不合,介甫以为俗学不通业务,斥去。小人苟容馅按,介甫以为有才,知变通适用之。……君子既去,所用小人争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使众君子未之与敌,恃其势久自缓,委曲平章,尚有听从之理。则小人无隙可乘,其害不至如此之甚也。”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第4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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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后儒所论安石之非,往往在于其行利之举,罗从彦即说:“元丰间改制之因,皆自王安石作俑之过,管心、鞅法,创为功利之图。”再看杨时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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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按朱熹尝曰:“海内学术之弊,不过两说,江西顿悟,永康事功,若不极力争辩,此道无由得明。”见王懋竑:《朱熹年谱》卷三淳熙十二年辩陈学之非条,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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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按:学者多论陆象山之说为禅学,实则不然,陆九渊所强调之“心性论”,因为孔孟心性学之本来方向,故吴君玉问学于象山后曰:“天下皆说先生是禅学,独某见得先生是圣学。”(《陆九渊集》卷三十四)劳思光先生亦说:“象山生于宋代,而思想倾向独归于‘心性论’,乃当时人所不能了解者。然若以客观心情观此中理论分际,则象山之不属于佛教或禅学,亦不难知。”(《新编中国哲学史》(三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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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参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上篇,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62页—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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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朱熹《与延平李先生书》中曰:“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十四,见朱杰人等编:《朱子全书》,第10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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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陈亮著、邓广铭点校:《陈亮集》增订本下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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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程颢、程颐:《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卷五《代吕公著应诏上神宗皇帝书》,第5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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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付文科:浅论孔子生涯发展思想
摘要:孔子思想博大精深,对孔子的思想解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拟从年龄与代际的时间现象学角度出发,讨论孔子所讲“吾十五而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随欲不逾矩”的生涯发展思想。
关键词:孔子、时间现象学、生涯发展  
作者:哲学博士,杭州市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诸子哲学思想、儒道互补
孔子曾言“吾十五而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随欲不逾矩”(《论语&#8226;为政》)。这里,孔子基本上是按每十年一期来划分其心理变化过程,或者说孔子是大约在每十年的一段时间内从此一心理思想状态过渡到彼一心理思想状态。
前人说,这段话是孔子的“一生年谱”(明顾宪成《四书讲义》)或“一生学历”。[1]从年龄与代际的时间现象学角度来看,任何人在任何时段或年岁,无时不在界限自身生命的划定和超越之中,人作为临界之物无时不生活于年岁的标记之中。人生际会于不同的年岁,年岁的经验就是生活的经验本身;同时年龄既是界度的标志,又是风云际会的场域。笔者从时间现象学的角度来考察,以为这段话是孔子的生涯发展思想的总概括。
之所以研究孔子的生涯发展思想,原因在于:其一、今天的个体生涯发展所处时代之大转型、社会大变革时期与孔子时代(孔子奔走列国[2]也就是找工作)非常相似,正如余英时先生所言“春秋战国之交,随着社会组织的复杂化和官僚制度的成长,政治上的职事一天一天地由简趋繁,这种新的局面必须有大量的‘士’才能应付得了……‘士’的地位处于贵族与平民之间,在社会流动十分剧烈的时代,恰好成为上升与下降的汇聚之所。”[3]其实,诸侯争霸,群雄并起,侯国如不想被吞并就需要各种人才的辅佐,当时“游士无宗国”,士人的自由流动与竞争,由“士”而“仕”就是今天我们所讲的“生涯地震”(career-quakes)[4],孔子的生涯发展思想及其求职过程留给我们很多经验教训,古今相似,非常值得研究。其二、在新技术、新方法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同的主体运用掌握新技术、新方法的差异,必然导致地区行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导致机会结构的变化,人与机会的时间、空间相分离最终必然导致职业的转移,而伴随职业的转移,人们的经济、社会地位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社会角度考察这一现象,就是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从个人角度考察这一现象,则是生涯历程(life-span)[5]的变化,而对生涯发展或历程的研究,一直是西方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并且有大量的成果。与国外研究成果相比,国内研究则表现为严重缺失。当我们引进西方的生涯发展理论时,我们会问:那些产生于西方的异质文化背景的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大转型的人们的需要?当下我们的生涯发展建构又会对我们的传统文化产生怎样的路径依赖?中国特定的文化、历史、制度之下,生涯发展表现出哪些特殊性?等等。
在本文中,笔者将“生涯发展”界定为个体在生涯之终生发展历程中,根据心智成熟变化、社会角色义务的转换及其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衍生出不同的生涯抉择与心理认知,进而形成自己独特的包含各种生活角色、工作与政治活动的综合性社会生活方式。
一、十五有志于学:孔子生涯发展的职业锚
人无志不立,十五有志于学是孔子最终成为圣人、到七十岁时能做到“从心随欲,不逾矩”的首要原因。孔子十四、五岁的志向是什么?是“学”——孔子的职业锚[6](Career anchors)。所谓职业锚,又称职业系留点。锚,是使船只停泊定位用的铁制器具。职业锚,实际就是人们选择和发展自己的职业时所围绕的中心,是指当一个人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他无论如何都不会放弃的职业中的那种至关重要的东西或价值观。
通读《论语》并考察孔子的一生,完全有理由认为“学”是理解孔子生涯思想的总枢纽,是孔子生涯发展的“锚”之所在。《论语》开篇的第一句话就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台南师范学院周群振教授说“本章列《论语》首篇之首章,义旨精神,诚足以涵盖全书综和之思形义理也不遗,大抵为孔子晚年自省生命历程之所成就,而以昭示并启迪门人者。自外观之,若有三事;揭起内蕴,实系整体一贯之展露,动发之机,则尽在‘学而时习之’一语之为因”。[7]可见“学”在孔子思想中处于何等重要之地位了。那么“学”是简单的学习吗?比如钱穆先生对志于学的解读:“志者,心所欲往,一心常在此目标上而向之趋赴之谓。故有志必有学,志学相因而起。孔子之所志所学,当通读本章自参之,更当通读《论语》全书细参之。能志孔子之所志,学孔子之所学,乃为读《论语》之最大宗旨。”[8]很显然,钱先生把志于学的“学”解为学习之意。笔者以为把“学”单纯解读为学习或学问并没有完整、准确地理解孔子之“学”的含义。其实“学”在这里的确首先有“学问或学习”的之意,其内容为:礼、乐、射、御、书、数等;其次有“由士入仕”为官之意;复次还有有“行”、“思”“习”及“事”的含义,最后还有教化之意,如《尚书》中有“惟斅学半,念终始典于学,厥德修罔觉”(《尚书&#8226;说命下》)。“斅”即“学”字,即教化之意也。但“学”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应主要的是“仕”,为官的含义。
查段注《说文解字》,“仕,学也。”段注“训仕入官,此今义也。古义宦训仕,仕训学……注云,仕:仕其朝也。以仕学分出处起于此时矣。”从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时期,仕与学是互训的、但还没有严格区分的。又如《礼记·学记》篇记载:“大学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肄三,官其始也……《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这段话表明早在先秦时期,“学”的价值取向首先是为官,其次才是为“士”,因为学而优则仕!所以,笔者以为孔子十五有志于学,就是志于做官,来治理天下为己任从而使天下“有道”。这一解读是符合孔子生涯发展历程的。
孔子曾言:“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子罕》)。朱子注:“言由少贱故多能,而所能者鄙事尔,非以圣而不通也”(朱熹《四书集注》)。孔子三岁丧父,孔母颜氏徵在因为不容于夫家,于是领着年幼的孔子回到娘家。孔子要养家糊口、要活命,则必须做事以资养家,李零教授说“青年时代孔子很坎坷,干过很多社会底层的工作,如看仓库,喂牲口”,[9]故朱子说“由少贱故多能,而所能者鄙事尔”。经历世事艰辛磨砺的孔子在十四五岁或十六七岁时,应该有比较成熟的想法:立志——学而入仕,来改变命运。孔子“少也贱”是理解他的志向为学为官的关键。
生涯结构取向[10]理论家,安妮·罗伊(Roe)强调“对早期童年经验和个人需要的理解,并且依据对个人需要可能充分满足的程度来看待职业”。[11]同时罗伊认为“个体继承了一种遗传倾向,使其以特定的方式释放能量。这种释放心理能量的先天方式,加上各种童年经历,铸就了个体满足其需要的基本类型。这些类型对于生涯行为有着特定的、重要的影响”。[12]我们可以想象,出身于家境贫寒的孔子,少年时期最迫切的动机或需要是什么?我想当然是富与贵。正如孔子所言“富与贵我所欲也,不以其道不得也”(《论语·里仁》)。结合孔子当时的社会生活背景,孔子此时的最主要想法是通过学习各种知识,以应聘王侯,通过为仕的途径改变来人生境况。只有在政治上获得权力才能复周礼以使“天下有道”。正如李零教授所讲“读书做官是孔夫子的理想和遗产”。[13]孔氏祖上曾是贵族,至他这一辈已穷困潦倒沦为士人,或更确切的说应是庶人。先祖的荣耀与现实贫困形成巨大反差,于是孔子立志谋求官职、侧身贵族就成为其支配性动机,只有入仕做官一途为其生涯选择之上上选。这一方面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复周礼、以治理天下为己任;另一方面,孔子的身份,是“士”,应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不过此时可能由“士”而“庶”了。通读《论语》,知道孔子是不愿意劳作、鄙视农作的。所以只有当官才能光宗耀祖,这就是孔子当时实际的想法。正如孔子所说“学也,禄在其中矣”。
当时士的流动性很大,也给孔子提供了入仕的机会。恰如余英时所说“这时社会上出现了大批有学问有知识的士人,他们以‘仕’为专业,然而社会却并没有固定的职位在等待着他们。在这种情形之下,于是便有了‘仕’的问题。‘仕’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的就业问题”。[14]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孔子一生中何以“累累若丧家之狗”(《史记·孔子世家》),两次奔走列国求仕、“找工作”的漫长经历了。
二、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生涯发展内外标准的紧张
三十而立,四十不惑,而立易,而不惑难。而立时评价标准在外,量化而明确,不惑时抉择标准在内心,抽象而多样。
社会是客观的,它对人的评价并不因循三十、四十的差异而变更,所以循社会的足迹,可能在一定的历史周期内,会存在三十而立,四十再立,五十又立的生存轨迹,却不再深究不惑之年有无必要。但从生涯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在三十岁左右,进入成年期,此时血气方刚,在前期的探索与学习之基础上,对未来的生涯将进行选择性的决策规划。个体的自我意识和生涯探索是连续性、同时性的,外在的立于社会与内在的评判选择标准就形成了一种紧张与痛苦。舒伯的生涯彩虹图清晰地表明,成人期是生涯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这种内外标准形成的张力也正如萨拉森与考登的研究所证实“生涯选择的过程主要遇到的是年龄这个因素,因为人们选择时心怀期望,这个选择会决定人生剩余时间将怎样度过……个体在某个领域内开始他的职业生涯,如果这个职业是它第二、第三甚至更后的选择,这对个体而言是十分糟糕的,因为这极大地冲击了个体自我价值感”。[15]我想,这也正是孔子的所立与所惑的真正原因所在吧。
通观孔子的思想,笔者以为孔子所立为“立于礼”也。他曾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在对自己儿子鲤的教育中曾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孔子自十五岁志于学而入仕为官治理天下起,经历十五年的学习思考,对社会的认识应该能达到一个理性的高度。在孔子看来,欲治理天下,使天下归于和谐有秩序,要在“复周礼”。除了明确“立于礼”的政治主张外,“而立”还有立于专业的特长,以技之长做很多事情;同时“而立”还有立于社会的信任,人到三十,经过十五年左右的学习做事,人们对他产生了信任。
孔子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晚期,他探究过夏、商、周代因革的历史,得出“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周因于殷礼,所损益”(《论语·为政》)的结论。他非常崇拜周公的政治,主张“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于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美化周公“甚矣吾衰矣,吾久不梦见周公”,“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孔子的政治社会理想是西周初百年的兴盛,以周公为代表的“圣人”之治。孔子将历史中的战争、流血、帝国式的统一、使一姓一族作为绝对统治者、民族大流*亡的手段抽象掉,使人只见到天下歌舞升平。孔子从未对西周的历史有所昭示、有所质疑,周初的一切成了一言以蔽之的“仁”。
在孔子看来,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是“秩序出了问题”,病因为“犯上作乱”,而当时的墨子则认为社会的动*乱决非是“秩序的崩溃”,而秩序本身是“万恶之源”。所以孔子认为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这一目的的有效手段,是“正名”。所谓“正名”,就是以“周礼”为准则,正定名分,即君臣父子各安其位,遵守自己的本分,不越位,不僭礼。孔子之“正名”思想其主要目的无外乎两点,一是要恢复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二是为了减轻百姓的痛苦,而非挽救奴隶制。怎样实现“正名”呢?孔子认为不能单靠政治手段,在“政”、“刑”之外必须借助“德”、“礼”,而且把“德”、“礼”视为首要的统治手段,即“德主刑辅”。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从政的人如果真正能以“德”治国,就犹如北极星受众星拱卫一样,将得到人民的拥护。所以,孔子是希望用法先王、行德治的方法,使当时动*乱的社会恢复稳定,人民所受的痛苫得以减轻。
孔子认为,要实现“德治”(礼治),必须提倡“仁”学,即通过个人内心修养,形成“仁”这个无美不备的德性。我们知道,周朝维系社会稳定的三根支柱是封建制度(政治∕国家形态)、礼乐制度(文化∕心理∕等级制度:三六九等)及宗法制(社会制度),在孔子时代,封建与礼乐制度已崩坏,只有宗法制还维系,这正是孔子的希望所在——“亲亲之爱”,即作为人就要有孝与悌,孝即敬爱父母,这是纵向之爱;悌即友爱兄弟,这是横向之爱,二者合起来即“仁爱”。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同构,这一现象源于当时孔子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社会结构的重建理想——以仁爱齐家即可治国。所以“仁”是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孔于提倡“仁”的终极目的还在于“克己复礼”。他说:“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克已复礼”的意思是要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周礼的规范,一切非礼的视、听、言、动都必须加以克制,这就算有了仁德。做到这一步,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就可以得到缓和,人民也因受统治阶级的所谓恩惠而消解其反抗的斗志。所以孔子倡导的“仁”学,是以调整阶级关系为出发点的。他把伦理范畴的“仁”和政治范畴的“礼”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由此而形成的伦理政治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
孔子三十而立——立于礼,即追随周公。但实际的问题还是深深地困扰着他,他矛盾、斗争了十年。一般而言,人的三十至四十岁这一阶段,是体力、智力的最高峰,也是人功成名就的时期;在思想意识形态上是深思熟虑、人格定型的时候,但一惑达十年之久还是证明了定型的艰难。其实,孔子这十年所惑,正是生涯发展理论家戈隆别夫斯基所提出的“中年期的生涯转换”理论所阐述的内容。[16]用戈隆别夫斯基的理论来理解孔子的惑与不惑,我认为比较恰当。孔子以十年的功夫说自己“惑”,此惑不可不谓之大矣。那么孔子所“惑”的是什么呢?达到“不惑”的途径或手段又是什么呢?
笔者以为如果不了解孔子之“惑”就不可能了解他的哲学与思想。观孔子的生涯发展历程,他所惑的就是周道。所谓周道就是周公在西周封建制度下订立的礼乐和社会秩序治理文化的流播。孔子一面深信周道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面盛容饰、繁登降之礼,崇丧厚葬等等,但他对这一切是有疑惑的:这一套制度究竟有没有道理?在今天到底行得通否?此其惑一也。另考孔子年谱,据何新先生推断,孔子在29-33岁这几年间,孔子第一次奔走列国。[17]求仕无所获,始开堂授学,其生涯由欲入仕暂时转换为师授徒,这恰是生涯发展理论中一个常见的生涯决策犹豫(career indecision)问题,此其惑二也。
不惑是难的,与我们一路的成长经历有关,读书时用考试选高低,工作时以业绩决雌雄,所有的竞争都因对手而存在,可是不惑却在内心。与内心的对抗很难,可是,但凡选择了四十不惑的宿命,这样的对抗又很难避免。有两种追求,一者来源于社会认同,一者来源于兴趣本身,前者有赖于某方面的能力,后者是因缘际会或天性使然。两者集于一身的,基本成名成家;只取其一的,或者苍白无力,或者偏执坚韧;各取一部分的,大约才是生活本身。因此,不惑之年的两种追求,即使无法集于一身,却并不妨碍我们读懂生活本身。
三、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对生涯发展挫败的自我慰藉
孔子“五十而知天命”是随“四十而不惑”而来的。孔子三十而立立于礼,四十不惑于周道的价值观的建立,直接影响孔子的生涯发展价值取向。在这些价值观建立之前是不可能直接与“天命”发生“知”与“不知”的问题。从四十岁到五十岁这一阶段,孔子基本上是在鲁讲学授徒,不为鲁君所用。考孔子年谱,四十七岁至五十岁,孔子主修诗书礼乐,同时“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论语·述而》)。正如何新先生所言“孔子晚年喜《易》,读《易》韦编三绝。作《易传》。《易》以变通为道。孔子本年学术政治思想,乃入一新境界”。[18]所以孔子在修诗书礼乐及学《易》的过程中,提出知天命的思想,乃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孔子所谓的“天命”,[19]就是我们所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命运。如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这句话中,子夏只不过是把“命”、“天”单独讲而已,实际上表达的就是“天命”之意。“天命”即今天所讲的命运,因为命运里包含着很多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一个人的行为和这种行为的结果往往并不一致。人世间这种行为与结果的矛盾,使人们对各自的命运都难以把握,于是就把自己一生遭遇的富贵贫贱或命运多舛归结为人们无法捉摸的上天与命运。孔子一生以治理天下为己任,知其不可而为之,虽给后人留下了不遗余力的进取精神,然而事实是他到处碰壁;他的弟子中,品质最高尚的颜回英年早逝(仅活40岁),深受孔子所爱的冉耕却得了恶疾(据说是得了麻风病而死),没有犯罪的公冶长却坐了牢(孔子认为他很无辜,所以把女儿嫁给他),等等。这一切所历见的事实都证明个人的德行与个人的际遇之间存在着极大地差别。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差异呢,就算是今天的我们也很难给出理性的答案。所以孔子在无可奈何时,多次用命运思想来进行自我安慰而已。所以余秋雨先生说“所谓孔子的天命,就是不断地领会现实对自己的容忍程度,也就是探索自己能够在现实中的发挥程度。这也可以说是对自己生命行为的‘边界触摸’。触摸的结果,知了自己,也知道了‘天’的意思,因此也知道了‘命’”。[20]不过孔子并不真正相信天命,否则他就不会在生涯发展的历程中汲汲以求了。
其实我们任何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生,都是无法改变的,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未经过我们本人的同意,就稀里糊涂的来到这个世界上。生活于一定的家庭、社会、文化中都有所谓的既成事实之感,基于出身意义上的富贵贫贱,我们个人是无力改变的,社会的复杂性、文化的特殊性,我们个人都是无能为力的,似乎生老病死都是预定的。孔子自认为他的文与道必定有存在的价值,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夺去,但大道之行与不行,不是人力所能强求的。一个人要明白自己的人生使命是很难的,所以生涯发展理论认为要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首先要认识自己与社会,因为这里交错着“应该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两个相互制约的命题。从个体自身来看,“应该”做的事很多,但有很大部分由于社会的限制使自己“不能够”;社会“能够”让个体做的事也很多,但很大部分限于自己的状况而“不应该”。这两者的交汇处,便是“天命”。孔子的知天命是惑天命而来的,孔子的惑天命是为何自己看不到天命,而天命在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身上却可以看到。他不知道看不到天命也是天命,从不知到知天命,这个过程是漫长的。
五十岁的年龄是第二次成熟的年龄,第一次成熟于“三十而立”——对于历史的规律和历史的无规律的接受。从生涯发展的角度来看,人处于五十至六十这一年龄段,职业成熟度可能增加也可能下降,但个体这时要考虑“如何应对个人资源的日益减少?如何应对个人的物质财富和责任的增加?珠穆朗玛峰现象(它应该被攀登多少次?);由于精力和能力的降低,个体的年龄对机体的影响以及随后对生产率和满意度的影响等等”。[21]然而孔子五十至六十岁这一阶段,却是孔子生涯发展中最为精彩的一段。五十一岁时鲁“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22](《史记·孔子世家》)。一年官职三*级跳,可谓官运亨通。“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史记·孔子世家》)齐人闻而惧,“於是选齐国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遗鲁君……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郊,又不致膰俎於大夫。孔子遂行,宿乎屯”(《史记·孔子世家》)。随后四年,孔子往来于卫、陈之间,终不得用,只好“归乎归乎……”思归了,那时已六十出头了。这是孔子讲六十而耳顺的大致背景。
“耳顺”,是相对于“逆耳”而言的。“逆耳”是听了不同意见或批评意见,感到不舒畅;另外是说对非道听不进去,就是说不能了解为什么人们会说逆于道的话,会逆于道而行。“耳顺”就是无论听到任何话语,都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待,而不会感到生气与刺耳,这正是一位年事已高、道德修养较好者的表现。“耳顺”是接受天命、认识天命的一个最佳效果:尽了人力,自己在政治实践中得到很大的成功,但最终不为所用。往来卫、陈之间达四年之久,无所事事,这样的经历应该是认识天命的时候了。所有的棱角都被磨圆滑了,对这一切都安然接受。从此渐入耳顺之境。
四、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生涯发展思想的若干启示
孔子这里所讲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朱熹在《论语集注》曰:“随其心之所欲,而自不过于法度,安而行之,不勉而中也”。此时内心自由之极致,纵己心之所至,无不合于仁德之规矩。也就是今天我们讲的自由、心灵的解放等涵义。正因为心是自由的,可以“随”而欲,是心欲而不是欲心。这种欲是人们能接受的,也是科学能接受的。人类、科学也许永远无法接受一个无欲的人,反之就不是人。不是人,何从言随心随欲?
人生的情感、精力在不同的生涯发展阶段上有所不同,古今中西相似,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生理和心理成长(growth)、探索(exploration)、建立(establishment)、维持(maintenance)、衰退(decline)五个发展阶段。从儿童期至老年期到死,各个阶段的感悟也都有所不同,各有使命。要想跳过一个或多个阶段的心理期是违反自然的,对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是一种罪或病。孔子从十五志于学到七十随心所欲不逾矩所经历了“志于学”、“而立”、“不惑”、“知天命”、“耳顺”等阶段,这些阶段中并未有“食色”的成分,孔子并非是一个压抑欲望的人,对于食,是“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唯酒无量,不及乱”;“不撤姜食,不多食”(《论语·乡党》);也从不认为“好色”是件坏事,只是希望更“好德”。那么孔子的“食色”哪里去了?转移了!孔子把对食色的需要与精力转移到与食色不同的目标上——对复周道的追求了,这种转移会达到提升(Sublimation),即是食色的变异而非食色变相的扩张。
以上我们考察了孔子的“志于学”、“而立”、“不惑”、“知天命”、“耳顺”、“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六个生涯发展阶段,可以得出结论:孔子的政治仕途生涯发展总体是失败的,虽各国君主都很尊重孔子,向孔子请教政务却不重用孔子这一使孔子尴尬的局面。然而却意外的收获了开堂授徒的成功,使孔子成为一个著名的教育家。
孔子的生涯发展无论是失败还是成功,都对我们今天的生涯发展研究与教学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孔子生涯发展的至始至终都重视自身“仁德”的修养。前已述及孔子的仁德思想,孔子在实践仁的过程中使自己成为“仁者”,“仁者”为达到最高道德境界的理想人格。[23]孔子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子思也引孔子语“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中庸》)。这里孔子把“仁者”与“寿”联系起来即“仁者寿”。“仁者寿”揭示了道德修养与养生之间的密切关系,强调道德高尚、涵养功夫好的仁者,由于内心充实,身心经常处于和谐的状态,自然就能够长寿。反观今天人们的生涯发展历程,很多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仁德”理念与人文关怀,处于道德的亚健康之中。
其次,孔子认识社会的实践精神对我们今天的大学生来说很重要。生涯发展理论告诉我们个体在规划自己生涯时首要的是要认识社会与自我。认识社会不是在书斋里读书可以完成的,也不是在网络中冲浪就可以认识的。孔子在年岁已高的时候花了十四年奔走列国,直到六十八岁回家,这充分显示了他认识社会的强大生命力。正如顾炎武先生所说“仲尼,一旅人也”。孔子真正做到了“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种亲身实践探索精神,是我们今天的学生所严重缺失的。
第三,在人格方面,贯穿孔子整个生涯发展历程的是培塑君子人格(personality)[24],反对“小人”人格。人格的培塑对个体的生涯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正如燕国材先生所说“人格对人的生活、学习、工作与事业的影响是很大的,有时还会产生决定性的作用”[25]。君子是与小人相对的。贤人、圣人对于一般人而言是难以达到的,而君子,大多数人都可以通过修炼而达到。“君子-小人”二分式人格划分的精神内核至今仍有旺盛的生命力,对于当今个体的职业生涯发展过程重塑“君子”型人格的做人做事方式,剔除“小人” 型人格做人做事方式,对于当代中国构建SHZY和谐社会的建设,培塑健康的生涯发展规划与和谐的劳动关系,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最后,孔子政治生涯之所以失败,我觉得从生涯发展理论来分析,其原因大致有如下三点:其一、对社会环境认知不合时宜。孔子的理想是“周公之梦”,然而这个社会却是上下陵替,叛变成风,诸侯间征伐兼并不绝,“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无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史记·太史公自序》)。这样的社会如何救?所以周公之梦是乌托邦。其二、路径选择失误。孔子求仕的途径主要的是奔走列国游说君王,在先秦,游说之风很盛行,在当时的情景下,我想没有比游说更好的办法来求仕了。然而对孔子而言这种路径未必是很好的途径。当时昏庸之君很多,以孔子首的集团为为何不取而代之来推行仁政恢复周道呢?张松辉教授讲“孔子教育弟子时,射箭、驾车就是很重要的学习内容,而这些技术就带有一定的军事作用。孔子出游列国时带着庞大的车队与随从,不仅有弟子,而且一些较有地位的富裕弟子,自己也带有数量或多或少的车队和仆从,而这些弟子中有一些还善于作战……孔子集团的战斗力是相当强的”。[26]孔子不是不知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商书》);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这些所谓的天命之道。孔子率领的这些“文臣武将”为何不自己创业立国推行仁政来实现国家的统一呢?其三、生涯设计调整没及时跟进。生涯设计调整是指不断依据环境变化和自身条件变化作出匹配性的职业规划,为达到自己内心的理想目标不断向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角度进行调整。孔子奔走列国游说诸君,处处碰壁,当然精神可嘉,实则是理性之生涯发展之不可取。所以笔者觉得在这种状况下应该及时调整自己的生涯发展规划。也许,孔子的伟大就在于他政治生涯的失败、最终没有做成大官,所以余秋雨先生说“我赞成知识分子为了自己的理想投入一定程度的实践体验,却又不主张被权力吸引,把官一直做下去”。[27]  (回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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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树德:《论语集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一册,第79、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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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传统的提法是孔子周游列国,匡亚明先生在《孔子评传》中认为不妥,应为孔子“访问列国诸侯”(第63页),其实无论是“周游”还是“访问”,都没有贴切的描述孔子当年四处求职的状态,笔者觉得用“奔走”似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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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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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ardon·Lenz·Sampon·Peterson著,侯志瑾等译:《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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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Super提出的生涯彩虹图,详见笔者主编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指导》,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页相关内容,在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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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业锚理论是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斯隆商学院、美国著名的职业指导专家埃德加·H·施恩(Edgar. H. Schein)教授领导的专门研究小组,是对该学院毕业生的职业生涯研究中演绎而成的。该理论详见笔者主编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指导》,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4-35页相关内容,在此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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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周群振:《论语分类义释》,《鹅湖》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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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钱穆:《论语新解》三联书店2002年第一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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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修订版),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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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前生涯选择和发展的理论可以分为两类:结构取向理论和过程取向理论,笔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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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Reardon·Lenz·Sampon·Peterson著,侯志瑾等译:《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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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塞缪尔H奥西普等著、顾雪英等译:《生涯发展理论》(第四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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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修订版),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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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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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塞缪尔H奥西普等著、顾雪英等译:《生涯发展理论》(第四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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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年期的生涯转换”理论要点有:这一转换年龄一般发生在35-43岁;许多人在这一生涯转换中经受了巨大的痛苦;个体在如何应对转换带来的压力等方面存在性别差异;压抑是一种普遍的不良反应,对男人而言,他们在自我调适方面会变得更加“女性化”;人们对通过工作来自我实现的重要性产生了怀疑;最后,他提出在这个时期,个体的压力和转换所带来的结果能够使自我重新稳定下来,形成一种比之前更好的全新的生活架构等。参见塞缪尔H奥西普等著、顾雪英等译《生涯发展理论》(第四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第105页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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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何新:《孔子年谱》时事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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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何新:《孔子年谱》时事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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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关于“天命”,众说纷纭。代表性的观点有:如钱穆先生说“天命指人生一切当然之道义与职责”(《论语新解》三联书店2005年第二版,第34页);李零教授说“‘天命’是什么?就是出来做官”。(《丧家狗——我读<论语>》(修订版),第10页);杨伯峻先生说“孔子讲的‘天命’,指大自然的运行规律”。(《论语译注》,岳麓书社2009年第一版,第11页)张允熠教授说“天命的内涵主要集中强调的是一种不可避免、不可抗拒的必然性”。(《中国主流文化的近现代转型》黄山书社2010年版,上册,115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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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余秋雨:《问学余秋雨》,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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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塞缪尔H奥西普等著、顾雪英等译:《生涯发展理论》(第四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一版,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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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于孔子任司寇,美国学者RobertEno认为孔子的父亲叔梁纥是鲁国司寇臧氏的家臣,母亲颜徵在是邾颜之女。孔子当鲁司寇就是因袭臧氏的官职;学生多出颜氏,也是母家的亲戚。参见Robert Eno,“The Background of the Kong Family of lu and the Origins of Ruism,”no.28(23),pp.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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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理想人格是现实中并不存在而是思想家设想出来为人民奉为楷模的人格。韦政通先生说它“实际上是指代表性人格(representative personality)为少数人所共有,表现文化精神或精华人格,与主要制度相整合,从根本内涵上讲指人格理想化的典范和目标”。(见韦政通《儒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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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国古代没有人格这个概念,但却有丰富的人格思想。张岱年先生在《中国伦理思想研究》中说“‘人格’是近代的名词,古代没有‘人格’这样抽象的名词。在古代,与今天所谓人格这样相近的名词是‘人品’”。人格是人的知、情、意、行等心理活动的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它一经形成,又会对人的心理与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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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燕国材主编:《中外心理学比较思想史》第一卷,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第4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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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张松辉、周晓露:《<论语><孟子>疑义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71-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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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余秋雨:《问学余秋雨》,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版,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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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礼堂吴飞:经学论集
杨万江按语
近年来,儒学复兴渐趋热络。然而,儒家学术复兴的进路却又千差万别。如果说儒学是以六经为其根基的文明之学,那么,儒家经学无疑是儒学之根本。今人治儒学若无经学厚植,则必学无灵根,义无来由。史上经学,有古文今文之别。今人自蒋庆着《公羊学引论》而张今文经学以来,经学之微言大义复兴。
本刊此处刊发儒家民间学者吴飞的古文经学文章,则相映成趣。吴飞宗汉代古文经学大家郑玄之学。经义以古,呈之疏跋。崇周公以明礼乐,推汉学以彰奥义。古文家视经典乃先王之治典,非孔子托古而作,尤以周公礼乐之治为道。故其治古文经者,多重经典本义,实经实疏。其复兴儒学之主张,则多起礼乐以还先王之美。此一进路,虽观者讥其“原教旨主义”不识时务,厚古薄今,然则,纵今儒时论宏阔,八方建义,亦无不求其通贯古今,义有所自。故古文经学,于当下学问,仍堪大用。
目  录:
1:性理性情论
2:圣人无瑕说
3:孝经郑学疏跋
4:春秋胡氏传义疏序
5:重刻《周礼注疏删翼》序
6:周礼之学
7:周礼之学:义理与方法
8:周礼学的意义
9:汉学大纲
一:性理性情论
性情之辨久矣,孟子、告子至于荀子,周时事也。董子深察名号,扬子云善恶混,白虎通论阴阳,孝经纬存其说,许郑无违,则汉家之说也。宋明之学,虽概曰性善,实亦有别。仅以郑学综述诸家。
1、训诂。性者,生也(董子),质也(董子),生之质也(钩命决)。情,犹实也(大学注),静也(白虎通)。
2、性理。对天理(乐记),天命(中庸)言,性者,犹宋儒之曰分殊,有圣人之性,有中人之性,有斗筲之性(董子),而郑曰:性,谓人受血气以生,有贤愚吉凶(论语注)。然则情者,亦各人之实况而已,故董子曰徧见其情,曰衆人之情,曰“知其物矣,然后能别其情也”。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注:“理犹性也”。中庸:“天命之谓性”,注:“天命,谓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木神则仁,金神则义,火神则礼,水神则信,土神则知。孝经说曰:性者,生之质。”案:天理者,即前言天之性也。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则天所命生人者,以天之性命之也。故天理、天性、天命则无不同也,宋儒之谓理一是也,纬书谓之太易,公羊家谓之元。然则人之受命,不能无所差池,故有五性之偏胜。然则天之予人者,故在五行之属,而不必尽于五性,则知汉儒之说以阴阳五行六府者,举要而已。然则性亦分殊,情亦分殊,故周汉文章,性情多不别焉。
3、阴阳。说文:性,人之阳气性善者也。情,人之阴气有欲者。孝经钩命诀:“性者,生之质也,若木性则仁,金性则义,火性则礼,水性则信,土性则智也。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白虎通曰:情性者何谓也?性者,阳之施。情者,隂之化也。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懐五性六情。情者,静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禀六气以生者也。故钩命诀曰:情生于阴,欲以时念也。性生于阳,以就理也。阳气者仁,阴气者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五常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者也。信者,诚也,専一不移也。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是也。六情者何谓也?喜怒哀乐爱恶谓六情,所以扶成五性。性所以五,情所以六者何?人本含六律五行气而生,故内有五藏六府,此情性之所由出入也。乐动声仪曰:官有六府,人有五藏。”
4、董子上。深察名号曰:“天两有隂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天有隂阳禁,身有情欲栣,与天道一也”,曰:“栣(原注栣疑袵知甚切榒也)衆恶于内,弗使得发于外者,心也。故心之为名,栣也。人之受气,苟无恶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诚,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曰:“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于外,非在天(案他本在天误作天在)所为之内也。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性(案他本之天性误作天之性),止之外谓之人事。事在性外,而性不得不成徳。民之号取之瞑也。使性而已善,则何故以瞑为号?”案:董子以天有阴阳,身有贪仁,而贪仁统谓之性。白虎通、孝经纬、许郑之说,以天有阴阳,在人则阳者为性为仁,阴者为情为贪。宋儒以天命之性无不善,此性即理。而人有气质之性,则有贪仁之气存焉。窃惟宋学出董子,盖公羊以元正天,公羊之元,犹宋学之理。若董子谓“天之禁阴”,即天之正也。盖汉学言之,元也,气也,阴阳之未分也,而理具焉。阴阳既分,或有不齐,故春秋始元也。然则董子所言天,犹宋儒之言气质也。此汉学分太易、太初、太始、太素,则气、形、质犹在混沌,盖道之将出也。宋儒以太极为理,谓之气质,则已为物生也。然则董子以贪仁之气,而不与性善之名,宋儒称言性善,而功在变化气质。名之异同,不可不慎也。
5、董子下。深察名号曰:“性之名,非生与?如其生之自然之资,谓之性。性者,质也。诘性之质于善之名,能中之与?既不能中矣,而尚谓之质善,何哉?”又曰:“性有似目,目卧幽而瞑,待觉而后见。当其未觉,可谓有见质,而不可谓见。今万民之(案他本误以下文言无验之说至故谨于正名名非四百六字移在此处)性,有其质而未能觉,譬如瞑者,待觉教之然后善。当其未觉,可谓有质,而不可谓善,与目之瞑而觉,一槩之比也。静心徐察之,其言可见矣。性如(案他本如作而)瞑之未觉,天所为也。效天所为,为之起号,故谓之民。民之为言,固犹(案他本犹误作有)瞑也。随其名号,以入其理,则得之矣(案他本矣作也)。是正名号者于天地,天地之所生谓之性情,性情相与为一瞑。情亦性也,谓性已善,奈其情何?故圣人莫谓性善,累其名也。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隂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隂也。”曰:“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于天,而退受成性之教于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案他本下有善字)性为任者(案他本无者字)也。”实性曰:“性者,宜知名矣,无所待而起,生而所自有也。善所自有,则教训已非性也。”案:性者,身心固有之资质。情者,外内物我之通感。性情之同,盖性受于天而将生,情感于物而后然,故曰相与为一暝也。性情之异,盖动情甚易,而成性则难。
6、许郑。或问:性情之名,诚如董子,则白虎通、孝经纬并许郑何以取阴阳之说?曰:董子盖以身言也,故性者,质而已。如以类言,则天命之谓性,天将命人以何性乎?不曰“人者,其天地之德,隂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礼运)?不曰“凡黔首,皆五帝子孙”乎?且春秋即曰元年春王正月,而董子即以善在教,则此善者,不在乎“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泰誓)乎?然则“以元之气,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公羊注),则天之性焉得不善?天之性善,则人之性焉得不善?故汉之经师,总之以仁义礼智信。而宋儒虽不知五行,其曰天命之性,则与汉儒不异。然则民质不咸之待教者,宋儒举气质之性以名董子之谓贪仁之气(此皆不可谓善,盖善恶混者也),则汉经师将问气质谁主?然则宋儒岂不答以喜怒哀乐,答以物至知知?则汉经师将曰:物至知知者,性之欲也。欲者,情也。且所以欲者,感于物而无节也。物者何?易曰在地成形也。无节者何?不能贵阳禁阴也。然则凡此气质所起者,皆阴类也,在人则情也。故许郑将曰:性阳而善也,情阴而欲也。
7、广性情。性阳而善者,人所以通于天也。情阴而欲者,人所以格于物也。然则物之感人无穷,故先王以乐教之,乐者,阳也。大学以格致教之,明德也,亲民也,至善也,所以藏其心,不失于阴也。然则载采采,或无物焉,必有事焉。则人尚能去物而笃静乎?在乎“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大学注)而已。然则春秋有贵阳之义,则工夫当在性上,不在情上。盖性者,质也,本之所在。情者,随物动静(未必是动),无穷者也。性本于天,故近于天理。情由于物,故远于为己。玉英:“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案:榖梁曰:“人之于天,以道受命”,则复性何若本乎道?则经礼与变礼是也。
8、宋明。理学之末,或不信性善,每在气质上防嫌人,不足立大本。心学之末,或失于任情,多在情志上高自看,将不足以为学。故变化气质,理学之善经也,以之观人,则近于原罪。良知在心,心学之达道也,以之恕己,则失于方寸。然则五常未必能行,六情未必不善,在乎中节何如,皆是礼学工夫。
二:圣人无瑕说
昔者以瑕非圣人,今人以无瑕非圣人,然则人欲莫萃焉。
1、圣人无瑕乎?以孔子之学言之,非也。君子于玉比德,而玉之有瑕,犹君子之有情也。故孔子但曰大德不逾闲,小节出入可也。又曰某也幸,茍有过,人必知之。然则孔门弟子,以未尝以无瑕责圣人,若子见南子,子欲往公山,则子路不说。割鸡焉用牛刀,而子游未尝以戏言对。孔子亦曰:君子之道四,某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至于古昔圣人,则有瑕甚焉。若泰伯至德,而民无得而称之,以其三让国,嫌于不孝甚矣。然则泰伯不避罪名可知。若周公践祚,则千古所争,召公所疑,而周公亦不避罪。且纵不以称王罪周公,而周公诛管蔡,纵不罪其除恶,尚不讥其失教乎?文王为西伯,则有称王之嫌,史公且从之。武王伐纣,则伯夷叔齐去之,而汉之黄老且罪之。然则文武周公,夫子所谓斯文是也。至于管子如其仁,夫子辨之久矣,而失节侈靡,世人罪之亦久矣。若夫子所称,子产贤相,而孟子以为器小。晏子茍简,且嫌夺夫子之政。而夫子仍以晏子为贤,而史公愿为执鞭。而夷齐失之清,柳下惠失之和,不妨亚圣谓之圣,但归夫子之时耳。然则昔者圣人之论圣人,未尝以瑕非之,亦未尝以圣人必无瑕也。
2、自诚明。儒者之类于圣人无瑕者,当自中庸,注家皆以自诚明谓圣人,自明诚为贤人。而圣人所以至诚者,谓能尽性也。然则汉学所谓尽性,犹谓得天命也,然则宋学所谓天命之性纯善者,亦隐约其中。然汉学所谓圣者,通而前识也,即康成所谓知事物本末吉凶之所终始,则诚也,明也,本在乎知。是以人与孟子争周公,问知不知二叔将叛,而不问能不能教二叔。然则圣人之诚明,初亦主于知风之自,知微之显耳。故汉学之言孔子,一则受命于天,再则无所不知者也,此汉学之谓圣人。通而前识之圣人,亦必无瑕乎?此则未必也。盖虽知吉凶,而义犹有不避,故知与为,尚有别焉。如圣人有端门受命,而仍有遭际,不能成就王业。故知不知在己,而能不能在天。夫子幼孤,不得与事父,东南西北,且至于出妻,逢昭定哀之君,亦不得为乔木,而若丧家之犬。非夫子不知也,不能去也。
3、是非。然则圣人有瑕无瑕,亦在乎是非之论也。以黄老视文武,则乱臣贼子也。以钟鼓玉帛论晏子,则贱丈夫耳。以隐者之论孔子,则不知道也。以汉时论孔子,则出妻无妨,故戴记书之。以宋学视之,则必为曲解。若汉学言之,则孔子有德,应称素王,以明儒论之,则王号非美,但曰先师。以周礼言之,则朝堂序爵,学堂论德,且君前臣名,子可以称父,则颜子、曾子不嫌居上,而已明礼言之,则子虽彦圣,不先父食,故有启圣祠。汉重礼制,故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唐房玄龄则以政学为二,而先圣独尊孔子。然则圣人何妨为圣人?瑕不瑕自在小人耳。
4、小人之是非。古之小人,但以是是其圣人,以非非其非圣人。故君子为己,圣人者,复性也。小人为人,各有是非耳。今之小人道胜,以为人皆有是非,有是必有非,则无是非者非人也。然则或以圣人无瑕,故今之小人必以是圣人者为非,而无瑕者非人耳。
5、窃位之是非。若唯小人道胜,亦不过从小人者以是非攻圣人,从圣人者以驳小人之是非。乃今之窃位或将窃位者,并取小人与圣人而用之。以小人之是非,证人皆有非,无瑕非人。以圣人之无瑕,证圣人之非人,而圣人者,唯久远难考之无瑕者,存于信徒之感应耳。
6、复性与受命。宋学盖以圣人为复性,则汉学不妨以圣人为受命。故君子谓五百年必有圣人,然则孔子圣人也,孟子亦圣人也,朱子亦圣人也。虽有门阀之争,而从心学者,阳明子亦圣人也。此以道学论君子,则圣人代可出焉,但格物致知,克己复礼,则尧舜人也,吾亦人也,焉不可为圣人?则圣人非唯求诸陵庙,山林市朝,以圣人所出焉,但在工夫耳。然则道学实承汉学而来,虽不乐道,受命之圣亦存焉,故朱子之封事,亦以天子为生知,从善可以为圣君。以此论之,则天子受命之显者,若太祖高皇帝,亦何如不可曰圣人?
7、胡教。所谓窃位之是非者,其实胡教也。以小人之是非为天下之固然,此自由主义之极也(理论极限,吾恐亚墨力加真夷亦不受)。以此论之,则圣人无瑕,便是原罪。盖圣人不论复性、受命,总是有德有望,而百姓归之者。极端自由、个体之人,以为有此非市场竞争所成之势力,又足以鼓动人心,控制人欲,便是极权之甚,而自由之大敌。是以有此发挥之人,必不受现存之圣人。然则归往圣人,亦人人所欲,固有之理。故彼等援基*督教之神学,则圣人既然久远,既然绝迹于人,无可企及,故不妨其为无瑕,且须当无瑕。然后民有无瑕之望,故望之于无瑕者。以此证人虽各有是非,不得有现世之权望,然而不妨人心向善,故有圣人之教。且既有圣人之教矣,则当权者不得以百姓为待教。则一切欲行教化,定是非之现世存在,不唯自由之敌,亦为圣人之敌矣!然则圣人与小人同心,而与是非为敌矣。
8、圣徒。胡教至于圣人如彼,其实施则不能无人,施之者又不能无望,故教会及圣徒出焉。则以其教理,圣人无瑕,后世无圣人。又自我等发明此理,见得圣人真传。故奉孔教者有自称圣人,其期之圣人者。而尊孔犹自由主义者,虽不敢复有圣人,亦必以述圣为己任。
三:孝经郑学疏跋
昔在汉学,仲尼如天地,子曰开受命,曾子示撰辅,书诗以同心。盖西狩获麟,周德既祧,端门血书,素王提命。删书定诗,犹恐空言,系辞执礼,皆欲行权,乃集百廿国宝书,作十二公实事,托鲁以存周,三正以适变,于是定褒贬而谨名实,退诸侯而讨大夫,尧舜之道,若可俟焉。又以六艺殊别,恐道离散,故制孝经,以总会之,本原中和,摘象要道。于是北辰端拱,河洛成图,春秋属商,孝经属参,则知赤虹白雾,玄云落星,厥在人伦。
秦胡破术,庶人争权。逮刘季握宝,河间颜芝出十八章,颜贞、长孙氏、江翁、后近君(苍)、翼少君(奉)、张子文(禹)名其学,史称今文。汉武时,鲁恭王发孔壁得二十二章,安国为传,是为古文。汉昭时,鲁三老献古文,卫敬仲(宏)校之,许叔重(慎)据孔氏本写定。自刘子政(向)参校颜、孔,定为今文十八章,郑司农(众)、马季长(融),王子雍(肃)等,皆有注述。惟汉初杂黄老,史公犹谓曾子作。章帝论白虎,尽知夫子专*制正。和安以降,博物者多,七纬并集,厥有康成总会之论。
衣冠南渡,文献散绝,迨隋王邵复得孔传,刘光伯(炫)、子流(绰)为之疏,而郑、孔真伪之争生焉。其时经纶,或存词组者,唯魏文侯、后近君、张子文、长孙氏、王子雍、韦弘嗣(昭)、齐永明诸王、刘子珪(瓛)、梁武帝、严孝源(植之)、皇侃、刘光伯、元行冲(澹)、魏真己,并敦煌残卷之录贺步兵(瑒)、刘先生(贞简)、谢万石(万)、谢安石(安)、袁司空(昂或宏)而已。
天宝年间,师法虽在,杂录亦多,日本国太宰纯本伪古文孔传,即此间残卷耳。至明皇合为宸断,刊于石台,大率今文。宋兴,温国公、范太史(祖禹,字淳夫)指解古文。荆公变法,孝经科废,明儒以为罪浮李斯。朱子乃据本温公之古文,分别经传,辩论可疑,定为十五章,犹欲振起,昔无力焉。维后祥兴,董深山(鼎)、朱周翰(申),释其章句,吴草庐(澄),参今存闺,继其风骚。是时汉学既衰,异论迭起。圣经之作,董深山谓曾子,胡致堂(寅)谓门人,冯奇之(椅)谓子思,世又谓乐正子、公明仪成之。
皇朝定鼎,光复汉唐,礼法一准道学,而治孝经者,渐集四科:
一曰理学,或尊刊误,或用石台,或自损益,或称今文,要以性理为本。则项霦、尧舜牧,景阳而损益者也。永历后,朱若瞻(轼)、任翼圣(启运)、姜上均(兆锡);载湉时,赵幼白(长庚),大率如刊误者也。皇朝胡时化,陆沉后耿逸庵(介)、清主福临、胤禛,经本明皇。载湉时叶敬伯(绳翥),经从郑本。载淳时贺耐庵(长龄),用皇朝黄忠端(尊素)以聿修厥德移天子章首之本。旻宁时刘槐轩(沅),从温公古文,考订诸家。皇朝周木,考订古今,潘孔修(府)、汪宇,拟诸中庸。闰朝曹六吉(庭栋),通释前贤。永历后熊兆,列明皇序,刻孝经图;弘历时冉永光(觐祖),多取介孺,抵斥姚江,则明学之殿,而一归晦翁者也。弘历时,张凤岗(叙),以为性与天道之书,而章节之。顒琰时,孙述甫(念劬),合草庐、介孺、安溪等,谓之汇纂。奕詝时,丁柘堂(晏),集明皇、温公、范华阳,又为之注。则犹存朱子于殊类也。光复初,曹懿斋(元弼)作孝经学,虽钟考订,义理足观,可谓理学之新生与?
二曰心学,则罗近溪(汝芳)是也,以赤子之心,浑然天理,由以生生,莫与道违,自孝推天,更胜恢廓。
三曰古学,盖嘉万极盛,古学复兴,乃重拾正义,渐及古微。朱子渐(鸿),囊括众本,备举前说。其友孙立甫(本)作解意,谓夫子欲以孝治天下,因道不行,而着为经,以诏来世。虞淳熙作迩言、集灵,则搜检汉儒、谶纬,野史轶闻,以证感应之说。苏濬以孝经中契发序,温纯则春秋、孝经为偶。沈淮序曰:孔子删述六经,匡持理道,参赞化育,详且悉矣。又虑夫天下后世,求流遗源,而不知大经DF之要。故谆谆曾氏,发明孝行,示天下后世治平之准,万化之源焉耳。盖是书载康成总会之语,而孝经要道,于斯重光,后之学者,率将识焉。崇祯间,吕介孺(维祺),纂为大全,以为: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孝经,孔子之教书也,皆天子之事也。乃作注文,而以说文、正义,诸子、先儒,以自证之,虽囊括汉宋,天理良知,不发空言,后世集郑,或由此始。永历后,赵司涛(起蛟),集解诸家,首列郑氏。应敬菴(是),经本石台,萃为正义,可谓古学之大成。其侄陈象枢,刻序于弘历初,则曰宋儒颠倒,彰其婉严。呜呼,两代之间,牛马风隔。旻宁时,阮喜斋(福)以郑氏为小同,半存明皇注中,乃俱列义疏,加之小学,以为补疏,清风充塞矣。光复后,简竹居(朝亮)作述疏,兼采汉宋,音读典故,悉为说解,可谓善道清风也。
四曰集传,黄石斋(道周)开之。玄烨时,吴耳公(之騄)类解,李定庵(之素)内外传,犹理学之博物。旻宁时,桂皓亭(文灿)援周汉以集证,是淸学之慕化。
今题郑氏者,晋魏之朝,未以为康成。自荀祖茂(昶)、范尉宗(晔)以目先师,而陆彦渊(澄)、刘子玄(知几)等仍多异论。清季皮鹿门(锡瑞)以今文家说郑,又为之疏。飞观敦煌郑注残卷,定为郑司农注,并集康成旧文,作郑学疏。陈论于左:
四:春秋胡氏传义疏序
兼采三传,由来尚矣。以道受命,董子取于榖梁。公实即位,贾服皆用公羊。况何今许古,郑针范集。必以家法绳之,则学海兼取董胡,不说天囚。无双论列古今,名有继室。齐宋次郎,传曰能败,注曰速胜,盖受之左氏。春夏不雨,传曰记异,注曰精诚,必取于榖梁。况仲舒多用阴阳,韩诗间殊齐鲁。易有赵宾非古,孟喜改师,延寿、京房,得之隐士。书称倪宽可观,易盛次仲夺席。子政、子骏,通今入古,更始、子元,学继榖左。张君夏说兼严、宣,难为颜氏。尹幼季书并欧、古,传承清艷。故何邵公刺反传违戾,恨先师观听不决。杨子云以书理无二,讥俗学各习其师。然则守家法者非不博学,自名家者岂无宗主?
盖百廿宝书,削为麟经,卜子疑圣,汉传数家。则三五因圣而一致,师说就才而散殊,后倦者铺陈章句,自比忠臣,才高者思整百家,众以为君。文繁思简,学富而权,理有固然也。故毛传一本尔雅,说文不袭故训。学海为公羊奋武卫,经神以周礼述元意。范武子肖郑,才不至通家法。杜元凯祧服,力足以成门户。徐彦善郑学谶纬,无妨专门。正义号赞猷垂法,五经不齐。然则礼称中道,传分正邪,则论其中正可也,余岂典要?
夫胡传者,道统伊川,理由孔孟,舍三传之具文,景尧舜之传心,三传之义,不在是乎?若公羊曰大一统者,道学谓之理一。曰通三统者,宋儒曰复尧舜。盖董子之言,五帝三王,叠为号也,所谓三统,三正循环耳。故公羊终尧舜,论语竟尧曰,唯宋时不信五行,故无三正之名,然而改制救时,道本不易,则言之多矣。曰三世者,盖笔法有别,示王化有渐耳。季世必曰内外无别,夷夏为一。亦曰内国外夏,治堪拨乱乎?然则舍俗学之卮言,则左榖自有条例,宋学亦取九经,何必同声,然后为和?曰王鲁者,笔法之学也,自有朝王、奔丧之礼,王人之先,河阳之讳。所谓托王于鲁者,盖春秋鲁史,得自尊于诸侯;天子失道,存礼于周公后耳。然则孟子之王齐魏,荀子之法后王,皆其传也。后学则以论列典礼,仰慕周公为止。曰素王,盖汉时荡者尚在,必取天下所往,以彰圣师耳。唐时文宣既封,明以王非德称,故道学从中庸、孟子,以为空僭位号,未若圣人之优也,但曰天子之事,知某罪某足矣。曰春秋当新王者,改制之说,为汉制法也,宋学则曰垂宪万世。必曰公羊制作,宋学心性以立异,则三统之义,质文之变,亦曰法象而已,何尝设官分职?若夫立子、朝王、三时之田,十一而税,则宋学何尝忘之?且以榖梁言之,春秋本在正名,礼则郁郁从周,笔削之际,示人谨名居正,礼失然后发耳。必以素王制抗周礼,则与舍传求经何以异?余若尊王攘夷,经权居正,谨名尚贤,天人灾异,则汉宋一贯,但不信谶纬而已。
道通如斯,能与时乎?曰:以时言之,则麟经不至于胡传不能成也。胡传之时有二,一曰诸侯禀命然后继位,卿大夫士命于天子,诸侯无专命专杀。盖三代封建,诸侯自有继体,大夫自有君命,天子不得以私废立诸侯,大夫不敢以执政先天子之守。汉行郡县,政归天子,唯州郡辟属之故,门生故吏,比于君臣。隋征汉祸,乃禁辟属,科场由礼部,除授从吏部,虽有乡俗浊吏,政则京师矣。制度既改,经义岂能守缺?二曰天下有三,诸夏、旧藩、远夷是也。诸夏者,若皇朝流官所治。旧藩者,盖徐楚吴越之流,实宗周之封国,以中国微而叛服不定者,若皇明之蒙古、哈密、朝鲜、琉球云者。远夷者,谓习俗不与中国同,不通朝聘者,若皇朝之弗朗机、红夷之类也。故于诸夏,立法最严,累功而进爵,不义则狄之。于远夷,以人治人,改而止。于旧藩,进中国则责以中国,退夷狄则罪以夷狄,盖与进不与退也。以汉学言之,夷夏之辨有四:尊天王一也,信中国二也,慕周礼三也,举义事四也。末学不通经权,徒好玉帛,妄曰夷狄可爵,诸夏可弃,则夷夏乱矣!故胡传于进退之义,标举其常。狄秦狄晋者,责贤者也。进楚进吴者,忧中国也。诸夏虽有不义,皆服天子,不至于累恶,何忍弃于异类?夷狄虽能慕化,僭号未除,不足以积善,何必奉若骄子?故春秋虽有进退之文,要当以尊王考之,得其常也。
飞业郑学,亦以先师之法,考竟四传,各明其理,俾微言条例之外,义理实事,亦可观焉。
甲午年太阳生日,泺邑吴飞学
五:重刻《周礼注疏删翼》序
皇朝王平仲,讳志长,有删翼一书,周礼之梯航也。自汉唐家学、荆公新义,至于冬官未亡、补亡、全经之说,宋明典制、政论、性理之学,虽非占毕尽举,贵在强而弗抑。一册在手,千载可知也。
自昔端门受命,笔削春秋,圣人所期,盖礼乐既正,诗书定刊,东周虽远,而小子可裁焉。奈何螽虫冬踊,彗金埽旦,至于西狩获麟,涕下沾袍!乃有素臣左氏,铺陈实事,公榖二家,阐发微言,恐将从横相灭,秦项驱除,或失圣人之旨,有遗学者之羞。当是时也,诸侯僭乱,大夫交争,恶其害己,皆灭其籍。学者睹周礼之将亡,恐后世之难收,亦搜检余烬,采择流风,委曲不敢遗,阙亡不能补,以有此周官之学。庶人燃火,赤帝以兴,汉家总之以孝,百废待举。儒生乃以禹贡治水,春秋决狱,于是夫子所删,口义所传,稍稍恢复。然则左氏藏在秘府,周官尚在山岩,学者虽知圣人语类,究不见周公精微。乃政、骏父子,广览独识,提挈古文。杜子春、郑大夫、郑司农、卫次仲、贾景伯、马季长,传述其学。
至于先师康成,乃念述先圣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齐。古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经礼者,周礼也,曰礼体。曲礼者,仪、容也,谓之履。体也者,物各有体,事自不齐,不能无所捍格。乃先王德备圣人,位为天子,以体元居正,仰观俯察,而统万物于一心,使天下各正性命,皆得其宜,此曰礼体。然则所贵乎礼者,徇非仪文度数之百千,而道本无体之一得也,必居道器之中,亦为天下尽其忠也。天地造分,人为秀气,故民之秉彝,礼之始也。北辰居所,人以群分,则三纲五常,礼之维也。故汉家以法术因仍开国,而必以春秋体元致孝,盖礼之急也。然则国体既定,谁执道揆?天工无旷,畴咨予采?则设官分职,礼之备也。故曰布宪纳言,然后幽明黜陟;上下志同,然后九州贯利。孟子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于王前,则岂有一国不治,百度不举,而敢曰有父有君,学将辑熙者乎?经术之称汉者,在朝则有春秋制法,夫子所传也;在野在有素臣述事,周公遗意也。故今古文虽如水火,而左右国体则一也。故郑学以周礼为经,公羊为纬,既通三礼,以齐诗书,始于谶纬,终于汉律,总以孝经,所以为经学一统也。
嵗至龙蛇,贤人殂落。嗣后王子雍推仪礼而废郑学,晋武帝禁谶纬而亡春秋。汉家学统,至此而斩。流风所存,不过门阀之礼,清客之名,疏家之传,术士之厄耳。然则郑君之志,无人述乎?唐始混一,犹重浮屠,五经正义,不胜词赋。幸赖韩昌黎之道统,啖、赵、陆之春秋,非能救弊,实启来哲。赵宋受命,黜武兴文,文士日盛,师法无存。好春秋者,孙泰山、苏子由。好周礼者,李盱江、王荆公。及道学渐开,汇于朱子,则曰:无关雎麟趾之意,不能复周礼。盖理学者,贵解经而轻师法,尚践履而嫌制作,崇正统而厌节目。故礼主仪礼,行则家礼,国家之体,谓之封建、井田,曰复三代而已。若尊王攘夷,君臣之义,则在春秋胡传、朱子纲目,不以礼称。以宋学言之,所谓本立道生,以汉学方之,不免有用无体。虽然,道学所贵,理一分殊,五行之胜,散在儒生,自有好言制度,乐道沿革,不弃胥吏,肯为委曲者焉。郑节卿、叶秀发,以周礼致太平。王光远以法之大分,道实寓焉。陈君复循关闽伊洛,为之集说。而性理之学,因革之论,渐为说经之法;周公之意,事制曲防,乃定格物之体。道学礼体,相得益彰,斯可谓理一分殊,开阖无间也。自胡五峰、程泰之疑汉儒错乱,俞寿翁乃创冬官未亡说,而重排六官,考量官属,朱子、西山为之称道,王次点、吴草庐、丘吉甫为之演绎。自我 太祖光复神州,礼制一与圣人同心,家礼刊于性理大全,然后九州四海,正朔所加,莫不知程朱之学,守性善之义。何廷秀、舒国裳、柯乔可、陈子渊、沈林珍、金德温、徐献和,因补亡之说,深察礼义。王昭明、王平仲、郭道宪、郎完白、陈明卿、朱美之、孙士龙,随古学之起,归服旧章。又魏庄渠考沿革,唐惟中课弟子,而有林孟鸣、郭美命、徐穆如、徐如晦之独注考工,贡玉甫、邓汝极、李黼、李大经之汇为类编(皆补亡说)。况世宗之朝,凡庙制、祭祀、礼乐、荒政、昏礼、医局,一准周礼以议,而张文忠请以周礼、仪礼策士子,礼部令天下立小学习周礼,帝之元子,乃因补试周礼以告庙,儒士李如玉,仅以周礼会注得冠带。至于郝氏仲舆,倡曰:天地之运成于五,且四时唯冬无事,故冬官不得不缺,考工亦不得不补。于是百年纷争,毕于一理。是时,张天如倡尊经复古,张受先合注疏大全,可谓汉宋合璧,志在实学。或问:补亡之说,不免窜乱,因革之论,意在刺时,宋明好议,岂堪经术?曰:康成学起谶纬,终于汉律,不亦庞杂而好事者乎?然则诸君但见三礼,未读郑志,以不知先师所趣,岂乐党锢乎?然则训诂既定,后儒何必立异?因时铺陈,辅君行道,不愈于故作惊人语乎?故宋明之学,不似郑君,而有以玉成郑君者焉。然而陆沉之后,余烈日泯,至吕晚村故去,曾蒲潭暴尸,然后四库馆开而明学亡,文字狱兴而淸学滥,夺遗民之干戈,灭宋明之实迹,士风摧折,无复天地,或舔胭脂,或鉆故纸,恶闻夷狄,而洋夷果来。于是康南海倡大同书,廖季平说通三统,何如黄公度之忾周礼,孙仲容之作政要?予亦知虽在毡帐,周礼之学可资心量也!辛亥光复,人民共和,又有熊逸翁之示要,慨然宋风,以俟中华。呜呼!飞虽郑学,不敢泯先贤之功,而学者初涉渊海,宜由此书,是序。岁在永历三百六十七年春末。
六:周礼之学
周礼之学,以现存文本论之,约分三期。
1、郑学。以周礼为经,公羊为纬,既通三礼,以齐诗书,始于谶纬,终于汉律,为汉学之一统。这是唯一一个把周礼作为经学中心的学派。经学是通天地人的学问,所以经学不止于先王典籍的训诂注解,更是历史与世界的展开,是认识、思考、和改造世界的准则。以周礼为中心,就是把周礼,及其文本在汉学整个背景下所引伸出来的义理,作为观察整个世界的中心。所以,这是对周礼最高的弘扬,类似公羊家对春秋及公羊传的弘扬。正是这种弘扬,塑造了两汉的气质与汉家法度。但很遗憾,魏晋代汉以后,由于权臣篡国,所以晋武帝禁谶纬,意味着不多了汉学建立起来的经学神圣性,春秋学因之全面衰败。而周礼,也由于政治上的忌讳,以及清谈的好尚,而失去了地位。此时的郑学,已经名存实亡,而具体落实的,也许就是王子雍(讳肃)。此后郑学虽然被人称道,甚至周礼郑注至今是先秦史的重要参考书,但郑学的中心几乎无人提及。王子雍反对谶纬,以仪礼为礼经,这获得了宋儒的推崇。朱子非常明确地以仪礼为中心,试图重构礼学体系。到了闰清,虽然反宋学成了时尚,但由于历史固有的延续性,尽管他们号称汉学,甚至号称郑学,但实际是按照朱子学的方式治经和治礼。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细节,就是清人一定要坐实“明人不读书”的政治信念,这是爲了剥夺读书人对皇明正统性的怀念。而明儒之礼学,恰恰以周礼为焦点。因为明儒的礼学是强调躬行的,从朱子学的角度,朱子家礼和大明集礼,已经完成了仪礼的全部功能。也许因为这个原因,清人通过对仪礼的高举,来反衬明儒的不知礼,从而打倒皇明礼乐。这是一场意识形态的斗争,从伪雍正的《大义觉迷录》的辩论夷夏开始,到伪乾隆认为自己可以临雍讲学,口含天宪,从而禁了乃父的著作,并开始编纂《四库全书》。清人的这段和平演变,及其成功,乃是值得我们深刻关注,和彻底反省的。当然,如果你要问仪礼和周礼同是礼,即便内容偏重不同,从义理上有什麽区别呢?那我要说,您只有读过宋明,尤其明朝的周礼著作才会明白。仪礼,从汉晋以来,人们就明确知道,是不必实施的,所有的实施,只是考证和取象而已。而且汉朝对冠昏丧祭的取象,就现存片段来看,恐怕还不如家礼。但周礼完全不同,固然貌似三代的官职,也不是后世所能效法的。但宋明周礼学的焦点,是通过周礼中体现的周公之意,来纠正,或至少讽议,当时的政治。所以仪礼对周礼的取代,无论在晋朝,还是在清国,其实质都是政治格局的变化。
2、宋明周礼学。首先是王荆公(讳安石)的三经新义,以及他的改革。虽然从周礼学的角度,明儒即便承认他的功绩的,也不认为他深于周礼,但毕竟荆公就是打着周礼旗号的。但当时荆公之学对道学及坡公之学的失败,的确深刻影响了此后的学术,并进一步剥夺了周礼的发言权。但宋明两朝,是中国的正统王朝,不论所依据的是晋唐以来的儒学,还是明朝正式确立的朱子学,他们确立官学的中心,但并不限制私学的传播。所以在宋朝,有程朱之道学,南宋已是显学。有荆公之新学,中断了,但明朝有张江陵(讳居正)的改制,其斥责腐儒,与荆公神似。其实他们代表了一类儒生,是制度法令的传习者。北宋还有苏东坡之学(讳轼),这是逍遥一派,不满于荆公的功利,也不满于道学的严肃。因为东坡的影响,颇在文人中流传。又或者生出明朝三教合一的流派。还有陆象山(讳九渊)的立本之学,后世一般称为心学,并与王阳明先生(讳守仁)算作一派。当然,还要算上宋初的疏学传人,如论孟疏的作者邢叔明(讳昺),礼书的作者陈用之(讳详道)。当然,他们也不重视汉注的权威,已经开始了杂引经子,自成一说的路子,这是汉宋学风使然。我不把他们视为汉学传人,相反,他们是道学之经学的先声。但在明朝,由于道学是必读书,反而产生了回归注疏的思想,在崇祯年间,张天如(讳溥,大家读过他的《五人墓碑记》)明确提出古学的概念。我谈论这些,只是相交代周礼学的背景,要大家明确朱子学的尊崇,并不意味着思想的专断。所以道学的仪礼中心性,也丝毫没有障碍儒生对周礼的钟情。但需要说明,这一时期的下延,至少到陆沉后的永暦三十七年(公历1683年),这一年吕晚村(讳留良)先生弃世,而延平郡王最终投降。中国的道统,从后也只能存于朝鲜半岛了。
宋明周礼学大约三类:
太平经世一也,若北宋李泰伯(讳觏),南宋郑节卿(讳伯谦)、叶秀发(讳时),书名太平经国、致太平、礼经会元,自为篇目,总而论之,以政治为主。这类论述,在集部恐怕很多。乃至明朝的很多政论,背后都有些周礼的影响。但未有专门汇总,只能以俟后贤编纂了。
冬官未亡说一也。盖周礼本非完璧,出冬官司空全部遗失,夏官秋官中亦有阙文错简,汉儒尚礼制,对编次则不甚用心。自宋儒俞寿翁(讳廷春)作复古篇,以为周礼冬官未亡,是汉儒失其次第,混入五官之中,然后根据义理重新排列,以求复原冬官之貌。这个说法,在当时的意义,不亚于今天发现孔子诗论、清华简的意义。他很快煽动起一批儒生重排周礼,而自比周公的热情。这就如同今人拿了上博简的断简残篇,就觉得自己可以推*翻汉宋以来的儒家纲常,而洋洋乎恢复孔子真面目一般。宋明的儒生,大多也不过书生而已,固然恭敬之心非今人可比,但创新出奇的愿望,却不亚今日。当然,这段奇妙的学术历程,在闰清是被一句窜乱经书经术而全盘否定的。但是,需要说明的,这种否定毫无学术意义。因为宋明儒生多是理学出身,他们不是爬格子的考据家,那用裁割经*文来指责他们,就毫无意义。且错简、字误之说,本是汉儒旧有。则汉儒可以怀疑次第,后儒何不可归于允当呢?而且即便从经*文的角度来说,未亡说只是重排次第,而于经*文不动一句,亦不改一字,且汉儒所传的本子,宋明多有刊刻校勘,有怎么能指责他们窜乱经*文呢?如果一定要以窜乱经*文为罪,则皇明有郝楚望(讳敬)先生,于康成所改训、错简之处,全持经*文本文,则以郝氏之学论之,汉儒亦窜乱经*文矣。况清人自己疑经、转训更甚。
冬官未亡说的历史功绩,是创造了周礼学的生长点。并开创了对周礼框架的讨论,从而极大加深了对周礼分职的理解。比如吴草庐(讳澄)根据地官主教,把一切与教育无关而负责农业和土地资源的都归入冬官。又根据礼记中太学主乐的原则,把春官中凡主乐的移如地官。从义理上讲,这是一个很精致的体系,简洁漂亮,印象深刻。但却啓发另一方面的思考,为什麽原本的周礼,会把教官和主乡里农事的官员混在一起。他们乃深刻意识到,如果说周公原意如此,那就意味着教化与亲民之官是不能剥离的。这个观念不能说前人没提过,但显然是因为六官的重排,而加深了讨论,并在明朝形成了共识。这个例子也说明了冬官未亡说的复杂性,再经历了一系列重排之后,反过来又会产生回归原本的理路。所以冬官未亡说的衰落在晚明,而清人斥责的,其实是一个已经被判定和抛弃了的理论。
但是,我仍然要强调,用窜乱经*文,或者自然流变来反对冬官未亡说,是不足以服人的。未亡说有着深刻的理学烙印,就是他们强调结构的分析,强调经*文次第背后的义理,以及义理的指导意义。要终结未亡说,至少要拿出一个义理的说法来。这个说法,在晚明也出现了。就是郝楚望(讳敬)的《周礼完解》:周礼法天地四时而有六官,然则天地之运成于五。且四时唯冬无事,造作皆有地官,故冬官不得不缺也。然则百工器物司空不得不任,而就非设官之属,故考工亦不得不补。
今人并不易理解郝氏的义理。但在周礼的探究中,学者们却有一个共识,就是欲补周官,而职官实无可补。周礼的五官,却是已经完成了一个国家的全部管理,而且已经巨细靡遗。周朝的文献并不为少,却实在找不到什麽不可或缺的职能,要补入周礼。我们也实在想不到在周礼当中,冬官还需要管什麽。郝氏的提示在今天看来却又如此贴切,冬官就是考工记,司空的系统,也许就是掌管一切器物的法式。古代讲士农工商。士归天官、秋官、夏官管。农务农和农闲的营造属地官,兵役属夏官。商人在官者有其长官,其田产、市政属地官。唯独百工,中庸还提到要既廪称事,而五官中并不涉及。那么由此言之,在那个工商食官的时代,百工必然有专官负责。且百工之治,主要的就是既廪称事,就是根据其工艺来确定工资。所以,考工记未必是冬官的记录,但肯定对于冬官的系统来说,考工记是必备的考核标准。或者说即便有冬官的设置,也不过是按照考工记来考核会计而已,而且由于百工世业、定居,这些官员也无须几个。如果考虑到周礼入治出长的风格,则甚至不需要官员,只需要司空选举百工自治,甚至任百工宗族自治即可。那么从这点上说,冬官在周礼中也许仅仅是一两个官职,然后便是开列具体的考核百工的标准了。又按照齐语的记载,管子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也就是说,周时主要的管理任务集中在农及又农所出之士,工商不可或缺,但比例不大。以观周礼,则商属于地官司市足矣。而百工未尝隶书五官,便只能属冬官司空。但既然工商之数不多,何必以上卿领之?设置一个司会一般的中大夫,掌百工之式,使率其属役于司徒,军旅亦如之,不就可以了吗?其义理,也许就是郝氏所云:百工器物司空不得不任。至于舜典,舜之继位,先任禹为司空,以平水土,又有共工,掌百工之事。而周书以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则古之司空,其事甚尊。而所谓平水土之类,绝非井田、杀草,及门关、险固之类,当若匠人营国,沟洫道涂之属,如有大事,或坊川迁国亦是也。至于发大众,均劳役,守险固,谨烽燧之类,自有司徒、司马,亦唯司徒、司马治之。则司徒之事,虽若空土居民之类,其实仍掌其法式而已。但大灾大难亦不常见,故考工亦不必载也。总之,以冬官司空所掌,及先王之甚重司空共工言之,实在是中国自古重视器物(古曰衣冠文物)的传统。所以我们看秦朝遗物,标准化的生产,最优化是设计。相比于当时的罗马,我们善于用最简单的结构,实现足够的技术要求。而秦朝出土的法典,其精细较周礼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背后,是尧舜以来的文明积淀。而唯一可资管窥的传本,就是周礼五官和考工记而已。
我越来越赞同郝氏对周礼的全解。冬官司空,在汉为民曹,至唐为工部,下分工部、屯田、虞部、水部,这就是后儒补亡冬官的背景。但如此一来,司空之职,则为地官之事所分。而土木河渠屯田之事,必须亲民官执掌经营者,反畀之冬官。而冬官亦不足全心于百工,而日新于工巧创物了。而百工之治懈,流弊不是工艺不兴,而是奇技淫巧。盖官方不能为百工宏大事业,以致力于民生礼义之器。则百工必货巧于商贾豪右之辈,遂其侈心,以成其私。且周礼治木者主于舟车,引重至远也。攻金者先以削矢剑,攻皮者先制甲,所以先战守也。设色者主文章,攻玉者主圭璧,所以主祭祀宾客也。然后匠人营国沟洫,皆为体国经野,以为民极而已。然则若司空位在六卿,岁会考工,则虽有技艺之新作,工事之废省,以义求之,岂有祀戎不讲,而玩好是用者乎?岂有军旅不振,边城不保,而徒作风流辞章者乎?且夫子曰来百工,岂来玩好之用乎?且周礼之玩好,或出山泽,或有朝贡,岂与百工之巧?然则齐桓之尚紫,鲁粱之善绨,盖百工既来,官既先其干戚羽旄,余则自以技巧繁荣市巷而已。犹官府只有贾人,而民间自有商旅。但冬官取百工之巧,以中于度,以为经国体野,折冲御侮之用耳。然则后世官家之巧,不过缂丝、瓷器而已。若明朝虽有神机营,尚需儒生、传教士,讲说利器,用为车阵,则司空之官何在?且王官自不能立本,何以正百姓之奇技淫巧?不能利百工于国之大事,何以利小人于各安生理?若以近代言之,则泰西之兴盛,亦不过车船矢甲而已,则百工来之,国家以强。国家日强,职官日备,然后虽有豪强*暴民,虽有侈靡淫巧,而莫能胜国家之权威,莫能废行阵之利器,而将士之用命。然则百工来之,虽民有奇技淫巧,其如我何?然则诸儒不忧冬官之不立,而斥奇技之乱国,亦末矣。
冬官未亡说又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全经派,他们认为周礼即是全经,考工记与周礼无关,冬官散乱但未阙失。一类是补亡派,他们认为调整后的冬官仍有残缺,需博引古籍,以补入周官。当未亡说淡去之后,前一派便失去活力。而后一排,则渐渐演变为通过古籍来比拟冬官。但这个工作似乎反正了郝氏的说法。
典章制度,是重视周礼的第三类人群。宋明儒生喜欢谈论汉制与周制的差异,然后感慨流风善政,和惋惜汉朝的法度不足。有时会将历朝损益扼要罗列一遍,总之周公之礼,乃是思维缜密,后世之失,往往纪纲不足。比如他们盛赞汉朝的内外一体,即士大夫管理内宫,而痛惜汉武帝的重用中书,是削弱相权。这其中有当时的政治诉求,也有许多是讽议时弊。
周公之意,这是注解周礼的第四类人。他们多是道学家,希望体会周公事为之制,曲为之防的礼乐之义。他们未必把周礼看得很高,比如朱子,但朱子也会感慨周礼的规模,以及郑注唐疏所下的功夫。从理学的角度,功夫在格物致知,而不是抱一以为天下式。所以理学的精要,展现着对万物散殊的把握,也就是朱子说格物要格十分,今天格一物,明天格一物,要不断去认识万物的曲宜。然后,虽领悟的豁然贯通,才是天理,而不是自欺。就文本来说,《春秋》三传和《周礼》,就是培养细密功夫素材。所以道学家所感慨的周公事制曲防,实在是出于这个含义。今人若是不懂这点,理学的功夫便是做空了。所以今人谈理学,只知道四书、语类,而于经学不下功夫,实在是对理学最大的破坏。且今天出理学的书,便不出四书语类。出经学的,又不出清人考据。则是理学、经学,一概不知矣。
3、晚清周礼学。首先学问是有延续性的,所以虽然神州陆沉,但明朝的学术却至少要算到永暦三十七年。而清学对明学的全面反击,则以四库开馆为标志。清代所谓的汉学,来自明朝的古学。但不同的,古学是理学的自然演变。而清学是建立在对理学的反动上。反动的目的,是伪乾隆意识到,要用皇权压倒儒生,所以从他开始,要对作为官学的朱子学进行反击。而反击的方法,就是藉助明末以来古学对理学的反省,和遗民的亡国之痛,用汉学的旗号,来超越宋明。所以这其中既有儒生的自觉,又有高层的因势利导。但总之,此时出现的汉学,及稍晚的清今文学,都是作为理学的对立面的。固然,其方法,乃至许多默认观念,其实都来自理学。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重仪礼而轻周礼。比如黄元同(讳以周)的《礼书通故》,周礼只是作为职官,和名物资料列于其中的,这是朱子的礼学格局。孙籒廎(讳诒让)的《周礼正义》知名度最高,甚至有取代郑注贾疏的趋势。实于郑注每多唐突,其洋洋大观者,盖旁征博引,自诸子之说,至于汉时碑帖,以证己说而已。但孙氏还有本《周礼政要》,却无人待见。盖正义纯粹考据,而政要则先列经注,然后证以西洋之事。盖昔者必为曲说者,如人头税、商税之类,今则见西洋以之而强,真不胜唏嘘。其实清末除却康南海(讳有为)的清公羊学大盛以外,理学也渐渐复苏,而晚清诸儒,也颇能放眼世界。辛亥光复后,有些儒生是恢复了华夏衣冠,如夏涤庵先生(讳震武);或者重新蓄髪簪缨,如樊樊山先生(讳增详)。虽然文献阙疑,但闰朝的儒生也绝不是酣梦不已的亡国奴,他们再做着回归宋明努力,尽管远没有形成声势。但非常遗憾的是,在这个清学盛行的时代,孙籒廎、黄公度(讳遵宪)、朱蓉生(讳一新)诸先生的情怀却无人问津。
七:周礼之学:义理与方法
郑学以周礼为中心,所以《周礼》一书,成为整齐群经的法度。但这一工作,犹是经学。郑学的结果,是整齐了六艺(或曰五经),汇通了今古文。但康成毕竟身在禁锢,几于乱世,今天,莫说康成的汉律章句,便是汉律本身,也早已亡佚。我们已经无从窥测在经学之外,郑学将如何整齐天下。且此后,除了明初,经学也再没获得参政的机会。当然,也许我们也可以说,郑学以学为修德学道,为礼义之府,则通过《周礼》的学习,践而行之,以渐至于先王统万物之心,则周礼既定,六艺整齐,则从政之术,自当呼之欲出。但这种想法未免太性理学色彩,且笼统不堪。古代有新朝之行周礼,有王荆公之用周礼,然则康成如用周礼,将如新朝之琐碎生事乎?将如荆公之执拗不堪乎?将如公羊家之为汉制法乎?将如朱子所谓立其大纲乎?将如黄老之因应无事乎?将如太祖之修律订礼乎?然则以康成注汉律言之,或与太祖同心也。【这里牵扯到诸家政改的得失问题】
所以我强调,学郑学如果止于经*文的整齐,那或许是个经学家,但绝不是康成弟子的样子。限于体例,三礼注甚至不如前郑(郑司农)的发挥多,但周礼之学,并不可止于文本。
幸运地是,宋明以来,在理学的大旗下,儒生在周礼方面,做了诸多方法的尝试,可以作为郑学的必要后延,和重要补充。尤其我们需要明白,唐宋儒学,来自唐初的五经正义及注疏。宋明儒生号称的井田、封建、复三代,虽然貌似来自孟子,但所有议论,势必牵扯《周礼》。且曰复三代,则三代究竟如何措置?则杞宋不足,宋儒所深知。尧舜传心,要不过大学规矩。则落到实处的,必然绕不开周礼之议论。而理学所别于郑学者,在此不过不以《周礼》为法则而已。固然我一贯反对夸大理学的经术,但宋明之周礼学家,确有过汉儒之处,便是不拘秦汉对立,可从容论周礼。然其劣势,亦秦汉去古未远,纵不认汉学传自圣人,而秦汉犹有周之流风,此非后世所能比。
所以周礼之学,必须参考和继承宋明学者的方法,以为国父所命“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贡献儒者之力。陆沉之后,由于学术惯性,永历年间的遗民及其第一批弟子的学问,虽然有狂放不羁之弊,但本质上是延续了晚明学风的,故颜习斋(讳元)之推重周礼,固然根底不如明朝经师,但其强调尚武与周礼之中心性,则颇为难得,较当时张稷若(讳尔岐)诸君更胜。民*国光复,而遗民之学亦略复兴。国朝熊逸翁(讳十力)先生亦以周礼、春秋、易经为经学大纲,欲以资治。昔当时经术倾颓,无复皇明嘉万年间,讲论周礼之伙矣。
然则一国之治道,不能以古经论之,亦不以皇朝制度参之,则不陷于胥吏、师爷不止矣。况陆沉以来,正学凋敝。伪光绪废科举之后,蛮夷猾夏犹甚。今则议国是者,无不挟洋自重,则国是已操于蛮夷矣。
诸君或许要说:果能治国,则何东海西海,不曰心同理同。答:这都是纸上谈兵,论思想须有知脉络由来,然后不缪。君所谓西洋能治国者,以其至今富强而已。然则近世以来其以何富强?窃以为诸君较孙籀廎、康南海辈远矣,不唯古学不及,西学亦必不及也。诸君或曰:今人读洋文,留洋校,其不强于胜朝之考据先生?答:盖质文之变使然也。孙康之时,西洋尚质,其器物之文明与政治之野蛮,则先贤若国父、先主*席皆甚知之。自共和国定鼎以来,列强自相残杀,屠戮奴役之事,稍稍停息。又因苏美争霸,非但争军备,亦争信仰。由此冷战既久,文饰日盛,苏美皆以意识形态、国际道义压人,以自由民*主为招降纳叛之资。自苏联灭国以来,美夷独霸天下,则每以意识形态、普世价值、市场经济为敌我之标准,以继续所谓文明冲突之能事。所以诸君生于今日,多闻西洋之文,而未必深知西洋之质,故我说诸君未必如胜朝之学究耳。
且诸君须知,昔者考据学家之观西洋,彼辈虽生在文字狱之余,诚无宏大若汉儒、明儒之志,但本诸经学,亦有今世所不能及者。盖今日诸君不习四夷史,或虽学史,未必关注起军事史、宗教史。则诸君所学,往往不过泛泛谈论起哲学、政治、经济,虽曰实学,其实一言以蔽之,不过西人之理想而已。而且这理想究竟是他们恪守以富强的,还是富强了才恪守的,还是其实也不恪守,只是用来诱导别人的,尚未可知。则诸君所学之西学,于承平之际,或可守成,但若中国当下之危难,列强之环伺,则绝非生理。诸君或曰:胜朝不过学西人器物,不得其精神(或曰不得其制度,或曰不得其所以为器物)。答:此是闰朝不能成事,贻误诸君而已。若日本国之威信,以其日后屠虐我国,不可谓不得西洋之精神。然则明治维新,要义何在?论者或以伊藤博文之论,曰:得西洋之野蛮精神。窃谓不究竟。日本所以胜出者,以能和魂洋才也。和魂者,日本本无优势之本土信仰,而特举神社神道,以国家之力,扶植为国家神道,以国家之力,战胜佛教、耶教之阻挠,然后一国之人若狂,此和魂之根底也。所谓洋才者,亦不过以坚船利炮为主,然后所谓大炮一响,黄金万两,则相关产业,势必水涨船高。诸君今日斤斤于日本之立宪云云,其实当时欧洲之君主立宪,亦以为治国如使身,去我国之古尚不远。而况宪政之本,在于同寅协恭,然后摸着石头过河而已。维新之初,亦有民*运之拮抗。资本主义稍立,亦有经济危机之困扰。而日人未尝无父无君,且知列强环伺,故能朝野一心,以同舟共济而已。如是反观清国,则买船造炮,及感慨西人义务兵役制、人头税云云,皆文事武备之义,较今人犹为且要。但清国所不能者,盖左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其军备可买,钱榖可征,然则满人不与中华民族一心,则清国之信仰必无所寄,亦无可奈何矣。今人之论政,以陷西洋言语之故,不知祀与戎之义。然则诸君以二战、冷战观之,则岂不昭然?以周礼言之,则文武同途,喻兵于农,春官以立祭祀,夏官以奋武卫,此所以长养国家之典要也,自宋明至闰朝,经师皆能言之。
今天重读周礼,依然是延续昔日的富国强兵之志。但同样重要的,是要用中国的思想来充实这个国家,来拯救被洋人忽悠的现状。当然,我不认为国家需要多少专业经师。学习周礼的意义,在于让将来这个国家的从政者,以及理财者,在掌握西洋话头的同时,能够尽可能懂得中国的古典,从而把中国的古,与当代的近重新接续起来。而不是像某些俗儒一般,把古作为中国,而把今日拱手让给洋人。这是学术的立极,也是一个民族的本质的复归,是从思想上确立这个国族的区别于世界的特性,并从而建立属于中国的信仰,属于我们自己的,根据于我们的古老习俗的普世价值。
当然,今日之谈论周礼,孙籀廎、熊逸翁先生给了一个很好的近代范式:我们可以周礼为本原,而把制度的探究,扩展到国史的全部,乃至西洋史和西洋观念、理想的各个方面,以求更全面认识周礼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这里说可操作,孙籀廎的《周礼政要》就是很有趣的例子。
同样需要指出,宋儒的性理之学,在周礼学中会展开更质实的探讨 ,这不仅有益于理学家更好地认识性理,把握先贤的理路。同时,对周礼之学而言,也可以借此深入更多的性理探讨。毕竟性理与政治,是相表里的。
宋明周礼著作汗牛充栋,作为简要版本,我推荐大家参考王平仲(讳志长)的《周礼注疏删翼》,这本书稍偏向明学,更喜欢搜集制度考究与着实功夫,但周礼之性理学方面,亦略可见。则一册在手,凡周礼诸学,可概览无余。
八:周礼学的意义
1、理学完整性
蒋先生把儒学分为制度儒学和心性儒学。那么周礼学和春秋学,便是宋明理学下的制度之学。对宋明周礼学的忽视,破坏了理学的完整性。宋之先儒,如胡安定公,设太学为经义、治事二斋,则经义、治事,实为性理之外,理学之重镇。
理学在明初,是《大明律》、《大明集礼》、《诸司职掌》的主体思想,是古典中国的立法者。到晚明,已经是包揽朱子学、阳明学、注疏之学(古学)、实学(如理财、方略)、博雅之学、乃至三教合一之学,并渗透到清真教、基*督教教义中去的庞大体系。
现在的古籍整理,凡曰理学者,皆性理之学而已。而凡曰经学者,皆清人之学而已。这种格局,造成了性理与经义的对立,学问与治事的对立,在表彰学术的口号下,却在加剧着学术的异化。而无论对理学还是经学,都将造成深刻的伤害,是演习了清廷对于中国思想的割裂。而我们如果要继承国父的遗志,要恢复中华,就必须重续宋明理学的进路,首先向世人展开一个真实的完整的中国思想。
2、古典政治理想的核心
许多年来,我们的学术,都是在抄袭西方人的理想,而解剖中国的现实,从三代解剖到当下,而手术刀无非是洋大人的政治正确!一个没有理想,没有自己理想的民族,凭什么立于世界之林?凭什么让国人信服,让公民忠诚?
当我们谈论西洋政治、哲学的时候,那是如何的思辨敏锐。而对于中国,却只是拿出史料、出图文书,来证明我们符合西方历史学家的理论模型。或者,我们的历史学家(注意,而不是哲学家),会告诉你某朝政治制度如何,有过什麽变动,有过什麽奏章。或者,也会笼统谈谈当时儒生的仁义道德,似乎便是中国的政治特色。而不知道,当时的儒林,正孕育着怎样的政治思想,跟别说这种思想的前因后果,和与政局的互动了。总之,对于中国,我们无情地把历史归于历史,那只是职官志和首辅传的汇总,而把思想归于思想,那只是伟大儒生的个人德操。于是,中国古人的思想完全没有现实意义,或者只局限于狭小的领域,相比于西方的哲学、政治学,简直是未开化人。而中国的政治实践呢?被认为是打着孔子旗号的背叛,仁义道德从来就是空谈。而这,真的是那个曾经令西洋先觉着激动万分的大明吗?应当是正确理解中国的时候了,应当是发扬中国理想和中国话语的时候了!而宋明周礼及春秋胡传,正是昔日中国的理想核心。
3、经学的完整性
我们今天还延续著文字狱时代的经学观,连晚清经学都不如。清季若苏厚庵、陈兰甫、陈卓人辈,我固不以他们无过,但至少他们是知道宋学的经学意义的。即便皮鹿门那本颇为门户之见的流行小册子(经学概论),也知道宋儒的一些义理工作,乃是经学应有之义。
经学是一个文明最具历史积淀的核心思想。同时,如果经学不能渗透到这个文明所面对的方方面面,那就不成其为经学。就如同希腊哲学,虽然有经院哲学的保留,有哲学教授的研究,但他们只是古典学,而绝不是释经学。因为对那个文明而言,希腊哲学已经过去了,他们思考问题的方法,更多来自基*督教,甚至仅仅是新教。经学,就意味着思维的主体,中轴。而凡是被对象化的,被研究,被分析的,绝不是经学。今天人们把经学理解为对经典的考据,这种观念,恐怕连伪嘉庆年间的常州学派都不能接受,而他们还以为淸学便是经学的高峰,而自己还有资格在此谈论淸学。
近代以来,新儒家爲什麽选择理学?从某种意义上,是他们不懂得宋明理学。或者说,他们只是按照清人的模式,把理学定位为性理之学。从而,在他们看来,如此的理学(包括心学)的复兴,是无害于他们钟情的英语民族的普世价值的伟大征服的。正如昔日的满洲贵族,也明白那种剥掉了经义、治事的所谓理学,是无害于他们的蛮夷统治的。但问题是,违背了胡安定公的太学原则,失掉了复三代的政治理想,失去了朱子一般的经学水平,这种所谓的理学,究竟算是什麽?这分明是清人所谓的“明人不读书”嘛!清人的目的,是要消灭明朝与明儒的权威性正统性。那今日我们依然把经学与理学割裂,却是意欲何为呢?
4、汉宋的延续性
郑学的周礼诉求,以及宋明所做的贡献,前已论及。汉宋之间有断裂,那是因为五胡乱华,唐末割据。但研究差异的目的,是更深刻认识思想的流变,而加深对真正的不变性的理解。那么周礼、春秋之学,便是连接汉宋的重要桥梁。
5、核心价值体系
一个国家必须有实现自己的价值体系合法性的最大化,必不得已,也要藉助其力量,做出学生的样子,来沾点光。这将决定这个政权的寿命。因为经历种种堕落或动荡之后,一个民族的价值体系,还是会回到最古老的积淀。当然,这种回归有两种:一种是这个国家完蛋了,人们再不相信那些泊来品的政治口号了。一种是这个国家找到了自己的本质,发现了经学的价值,发挥了经学的能动性,成爲了时代的主宰者,我们崛起了,从而把自己的价值体系提升爲普世价值,并开始影响整个世界。
西方的世界图景,从来都是一个列强争霸的图景,这不难理解,因为他们从来不曾经历过中国那样的万国衣冠拜冕旒的盛世,从而他们的心灵是无法想象那种不靠征服,不靠传教,只靠自己的道义感与物质丰富,就能让万国归心的境界。他们的历史更无法想象,这个世界曾有朝鲜那样的附属国,在明朝灭亡二百年后,仍然再尊奉明朝的天子,遵循明朝的法度,保守明朝衣冠,以明朝的忠臣孝子自居。或者说,中国曾有的王道,乃至中国特有的对现世的关怀,对生活的热爱,无论儒家的不朽,还是道家的成仙,都渗透着对这个世界的眷恋,这是没有经历过中国那样的盛世的蛮夷,所不能想象的。毕竟,一切文明,必然受制于其所能切身感受到的历史积淀。所以西方以争霸的眼光看待世界,是不可能被这几十年小小的优势所改变的。在清末的时候,列强是以野蛮出名的。此后是一战,二战,全世界,凡是列强足迹所致,几乎都卷入了残酷的战争。而仅仅由于核武器的诞生,才避免了美苏的直接对决,但冷战依然持续到上个世纪,这还不论美国至今对俄罗斯的防范。但本世纪就和平了吗?美国早就提出了文明冲突论。大家以为文明冲突论是干什么的?现在的反恐战争,就是其最前线!十字军东征的野蛮,至今毫无改善。
当然,西方是一个拥有战争积淀的民族,这使得他们武器在明末就部份超过了我们,而他们的战略思想,战争艺术,则绝对是我等颟顸大国所不可企及。在今天,我们看到的,只是列强希望我们看到的,所以我们的学术,充斥着西方的理想化的观念。而我们哪怕瞥一眼他们发家的本行,战争,我们还能相信他们多少?当今的格局,依然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而经学,就是我们思想的刀俎,让我们免遭鱼肉。
九:汉学大纲
论学
汉学,首先是学。我们不要轻易相信现代汉语,要回归汉儒的注解。
学,礼义之府(文王世子注),修徳学道(都司马注)。
这里涉及礼义道德。但我们不要习惯性的使用儒学的常识,因为那些常识多来自宋学。
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郑序)。
注意:这里所言统之于心,并非宋学意义上的我心,而是指先王之心,所以孔仲达的正义曰:所以周礼为体者,周礼是立治之本,统之心体,以齐正于物,故为礼。贺瑒云:其体有二,一是物体,言万物贵贱高下小大文质各有其体;二曰礼体,言圣人制法,体此万物,使高下贵贱各得其宜也。
也就是说,礼是先王面对尊卑高下小大文质不可齐平的万物,为使之各得其宜,而立的规矩。统之于心,就先王体会到了,而我通过践行先王制作的礼,也渐渐领悟先王之心。
义,能断时宜(大司徒注)。
后世言义,往往倾向于一个成就了的终极了的概念。但这种成就,源于具体关头的判断力。汉学对概念的训诂,往往始于日用,而其至无穷。但显然汉学更偏重本初的把握。
道德是百家争鸣的概念,以郑学扼要言之:
德,三德也。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少仪注);六徳也(大司寇注,即:孝弟睦姻任恤);能躬行者(大司乐注);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师氏注)。道,行所由(大学注);三德三行也(少仪注,即师氏敎国子三德三行。三徳者,一曰至徳,二曰敏徳,三曰孝德。三行者,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顺行也);道犹礼也(檀弓注);道谓先王所以教道民者(郑司农,宫正注);多才艺者(大司乐注);治国之礼法(巧言笺);交于万物有道,谓顺其性,取之以时,不暴夭也(鸳鸯笺)。
这里德是内外一致的东西,类似阳明子的知行合一,但也有具体的章法可循。道可以作为礼的别名,是行事的法度,类似今日所谓方法*论,而落实为才艺,类似今日所言技术。
总之,学者,总体先王之心,躬行六德三行,以多才艺,以利万物,以决时宜之谓也。
又大学郑目录云:名曰大学者,以其记博学可以为政也。
大学曰:致知在格物。注:知,谓知善恶吉凶之所终始也。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縁人所好来也。疏: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
康成以大学主于博学之用,孔仲达以学来概括郑注的格物致知。且以郑目录言之,大乃是动词,大学者,大其学之谓也。则为学之义,便是大学之纲目,而格物致知为其最,此汉宋相通之义也。
汉学及汉学时代
明乎汉儒之释学之义,然后汉学者,便是汉儒修齐治平之规模。但学以汉朝冠之,则不同于一人一身之成德,而因其师法、传承,得以横越时空。
汉学以经学为中心。经学又称六艺。六艺论曰:六蓺者,图所生也。河图洛书,皆天神言语,所以教告王者也。图书之义,若洪范: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陻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所谓图书者,或以书,或以象,有之则彝伦叙,无之则彝伦斁。盖若董子曰:若其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又风俗通义:凡黔首,皆五帝子孙。则汉儒心中,人皆天神之子。王者则感天帝之德,得上天受命以治天下。而六艺即六经的本原,便是天神授予人间圣王或其辅佐的治国之道。经过后世圣人的修订,而成为当时可见的五经*文本。
当然,这是政治神学的叙事模式。以易学言之,则礼本于太一,春秋始于元气。作为六经总会的孝经,其纬书曰:元气混沌,孝在其中。盖汉儒看来,天地未分之前曰混沌,而三才之道,万物之理,莫不备焉。这在礼经曰太一,在易纬曰太易,在道家曰无名而强字之曰道,在宋学则曰天理。经书,便是太一的具体化,和文本化。经学,便是这种道艺,及其所影响道的天下盛衰的承载者。图书或太一,是天下之本原。治乱盛衰,是大学之所止。所以经学是汉学体系必然的核心。
汉学崇尚建极,则为学必有中心。但古典中国从未认为中心意味着排他性。恰恰相反,我们的一切礼仪活动,比如天帝必须分为五帝,社稷必因地而异,凡祭必有配祀,祭大神必先小神,大事毕必及于小神。种种礼义,反映的观念,是在天无二日,尊无二上的基础上,一切成就都是君臣、大小、长幼通力合作的结果。我们从不认为一个唯一的全能概念,可以包揽一切。他必须要有辅佐,且贤臣济济正是他权威与荣耀的体现。这是理解中国学术的基础。
所以经学的中心,并不排斥诸子学的存在,一如夫子的从周,并不妨碍通三统而作春秋。按照公羊之义,三代传统的继承,是因为任何一种传统都不能日久无弊,则君子之道,便在于顺时行权。为此,周朝虽然兴盛,但必须保存夏商的义理。夫子虽作春秋,却无愧于周礼的传承。公羊主春秋制,榖梁以礼一以贯之,是这一问题的两种陈述。
所以汉朝立博士,并不是独尊一家,而是经有数家,则凡有典册有弟子者,皆立博士(古文经不立,本质是典册来源和师传不明确)。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独尊经术,而包括儒家在内的诸子,都被置于经学权威之下。比如董仲舒是公羊重要经师,贾长沙是左氏早期传人,但他们只留有个人性质的著作,所以在传统的经学系统中,并不太受重视。也就是说,经学中心意味着,围绕经学的论述据有权威性,并未弟子所流传,而个人性质的虽然是经义的发挥,却被打入子部,只是偶尔旁及。同样,孟子、荀子虽然也被经师引用,甚至在戴记中有重复的篇章,但依然是存而不论。乃至于论语,随时圣人亲炙弟子之记圣人,在汉学中依然只是子书,固然后汉渐受重视,但何邵公只是用来佐证春秋,郑康成也明显未有周礼般地重视,在众多经师的学习生涯中,论语也只是通经后的点缀。理解这些,才能理解汉学、经学,和儒学。才能明白汉朝的尊儒是什麽含义,并汉朝诸子学处在什麽状态。才能解释帝国分*裂后玄学的由来。任何学术思想,只存在突兀的个案,不存在突兀的流变。
事实上,汉学之流派,也只是确立中心。在此中心之外,几乎是从善如流的。比如许叔重,在五经异议中秉持古文说。但在说文解字中,却不免使用今文说。这大概是今古文的共通处,或者就是古文未有师说,而今文在古文家看来也可取。同样,康成不但引用儒家系统的司马法,也直接引用不同于儒家甚至不同于易纬的老子来解释经*文。因为汉朝经师虽重家法,但家法明确的是中心。只要大本已立,则诸子可取,一家之言可成。所以韩诗可与齐鲁并立,而康成可与毛传并行。这种风格也存在于诸子学,且是夫子获麟以来的传统。墨家娴于儒家礼法,庄子则是孔颜后学,韩非据说出自儒门,但却是法家而好道家。黄老则名为道家,实好法术。汉初的公羊学虽曰独尊儒术,实则包容了大量秦制,所以才会有后来古文派的不满,和新莽时代的改制。而董子多杂方术,后世抱朴子之类又杂糅儒道。至于道教之诞生,也未必不出于谶纬方术,而于汉太常、经师之学转折相关。今人把玄学视为道家的产物,但首先黄老不同于庄老,玄学如果说出自道家,也不能回避排除掉黄老之法家色彩的过程。而三玄并称,以周易言之,必须关注卜筮之学的没落过程,也就是周易转向义理化的过程。而周易作为经学重镇,能够如此,一则是谶纬的衰败革除了卜筮的政治神学功能,一则是自榖梁学以来,义例之学的兴起,从而导致更理性和综合的研究方法。同样,还不可忽视论语的兴起。在这种义理关注与子书关注,及黄老的去政治化的叠加下,才有了玄学的诞生。此处且不论当时大夫执国命,士族垄断的背景,及相应的周礼衰败,仪礼独尊的变革,乃至谶纬本身的道家或方术内容。
所以,治理汉学,必如汉学之以经学为中心,亦必如汉学之以诸子为羽翼。子学与经学的不同,不可仅仅被视为观念的不同,而是源于性质的不同。子者,先生之谓也。子学,及先生之学。某先生立论以解释天地人生,而弟子从游,文学相继,便是一家之学,便是诸子之一。用今天的话,诸子学乃是某位哲学家的思想体系并人生体验。而经学不然,在汉儒看来,是太一之道的落实,是天神告教王者,而圣人述作,弟子守之。诸子学是一人之智慧,经学则是三皇五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制作的传承。汉学以经学为中心,是对人类由来的忠孝。诸子之学,只是对自己恩师的尊崇。古时人莫不有师,故莫不敬子学。但人亦莫不有由来,故六艺为至善。
以上叙述,可视为汉学的外传统。内传统,则是指学术本身的内在要求。汉学的本质,是借圣人述作之经,以观三代,以观上古,然后以春秋之义,为汉制法。所以汉学时代,既应包括汉学所述作之上古三代,亦应囊括汉儒之法所流布之下限。当然,周秦以上,文献不足,夫子已不能详,此汉儒所公认。藉助文物考古,我们也可以明确周秦汉三朝的延续性。所以,把汉学时代上推至周秦,应当是古今可通的观念。至于下限,三国鼎立,魏晋禅代,乃至五胡乱华,衣冠南渡,都无法淹没汉朝法度的光辉。故以法度言之,理当下延至于魏晋宋齐梁陈。隋朝短暂,而唐朝法度迟迟不立,则可视为汉学时代的终点。盖五经正义既出,而师传收之官府。进士科既盛,而经义因之不传。至于陆啖赵重收余絮,也只有范武子传统尚在,已非汉学。若夫韩退之论道统,则汉学早已不在目中,而后世从违者亦然。
辨伪
人言辨伪,不过论经*文、传注之是非,此考古学、文献学之大是非,而不过学术之小道耳。纵以今学言之,以思想史观之,经传之真伪无甚意义,关键在时人如何认识。一本书虽是伪书,若数百年间,人皆信以为真,因之处事,因之治国,则以文献言之为伪,而以思想史言之,虽伪,其内容却极重要。若今见之简帛,虽甚真确,但古人未尝见,学者不能言,则虽真,于思想史则毫无意义。
我等生在今日,学术既已昌明,则文献学、考古学乃至一般历史学与思想史务必分清。二者关注点不同,则意义之判定亦必不同。极端的例子,上帝不存在,今天没几个人不知道,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基*督教及其神学在思想史上的影响力。神话我们固然不必相信,但一旦神话在历史上被人广泛信仰,则欲了解其时代,便不能不重视其神话,不能不重视神话中隐喻的精神,及其对当时乃至今日的影响力。坦率地说,西洋学术在这点比共和国要做的好,更符合科学精神。
固然,我也必须强调,这种方法并非没有危险。由于古典的师承早已中断(汉学断于唐初,理学断于清初),学者不免以先入之见充斥其中,这在西洋古典学,乃至中国先秦史,乃至三礼学,及中国近代史的研究中屡见不鲜,甚至已经是一个宋以来的传统了。实事上,人在历史研究中往往加入私意,甚至是时代需要,这绝非一个文献辨伪,二重证据或者客观旁观所能救正。因为研究者实质上是人,而且往往绝非无私之人。所以汉学要求的师法训练,反而是较今人更成熟的思想学术的方法。而经学子学的分离,也正是其科学性的体现。
有人问我:汉学是否符合经书本意?答:这不可知,也不重要。这是当年明儒已经提到的问题:宋儒何以在千年后,比汉儒更理解夫子?同样,我们凭什麽自信我们比宋儒或汉儒更理解经书?或者,我们能够跳出汉学或宋学的影响吗?我认为这是很难的,何况很多人连汉学是什麽都不清楚,则所谓的直追原典,可能是落入圈套而不自知,甚至是落入现代观念的圈套而不自知。因为大家,尤其治中国史的人,受过完整的现代思想的训练及反思吗?你们在解释或复原所谓原典的时候,你知道自己在用什麽来思考吗?所以,我们也许能够弄清原典,但是作为基础,还是先理解宋学,理解汉学来得可靠。或者,我把他视为理解原典的第一步,并强调:不要躐等。
下面我将讨论历史上自称的汉学,以便大家意识到思想史的难度。
唐以后的汉学,大体可以概括为十三经注疏之学。这幺说很不严格,但我是从文献上立论的,由于汉学文献的大量失传,以及北宋正义之学尚未陨落,所以大体可以用注疏的地位,来标志汉学的状况。我当然不认为邢叔明的疏能够与汉学时代的疏解比肩,大家读皇侃的论语义疏,你可见当年南朝儒生,还是保留了很多汉朝以来的礼容的,而这些北宋已经全然忘记,乃至后来朱子会不恰当不正确地把很多时礼指为胡化(如圆领、拜礼)。
汉学的观念,来自理学内部。当年宋儒反对谶纬,反对经*文以外的许多所谓口义,崇尚以经解经,来直追原典(类似今日一些人)。他们排斥掉了他们认为不合理的东西。但由于时代短,性理学牵扯精力,所以除了少数内容之外,并没有形成充分的积淀,形成足够伟大的著作。这是宋明学术为后人所诟病的原因。在明朝中晚期,如何元朗、张天如,已经意识到宋学之不充分,及重集古注的重要性。而郝楚望之类的高才,又以宋儒思辨之不充分,而直以古注为对手,以展开自己的体系。
今人言汉学必称清国,但我必须正名为清学,或者延续俗语,叫做清汉学、清今文学。我们知道,北宋也有注疏之学,也就是汉学的流传,如陈用之、王伯厚,甚至在道学家关注的领域,也积累了很多的汉时文献,比如深衣制度,乃至于朱子的治学风格,被后人公认得近似康成。但是,汉朝的法度,及汉式的法度没有了。汉朝的只言片语被辑录,但汉学的师法则被隔断。比如宋儒称复三代,而绝不会用春秋制。宋儒称孔颜,而极少称周孔,昔日孔子为颜子、子路、获麟三悲,此时子路的道义,和获麟的隐喻也一概被漠视了。这里固然有时代的积淀,但汉学的灵魂已然更替(重心性还是重制度,实如刘申叔所言,并非汉宋的本质差别)。同样的,失掉了汉学精神,乃至宋学精神的清学,我也不会因其自称汉学,而囫囵放过。因为学,必须是大学之道的规模。
俗话所说的清学,我大概分为四期。
1、永暦学术,这实际应归入明学,因为是明学的自然延伸,但人们习惯于粗陋的朝代史,我也只能入乡随俗。这个词也不是我原创,是梁任公在清代学术史中暗示了的。本期客观上截止于吕晚村先生故去,此时遗民几乎作古,而延平君王也最终剃头,从此永暦的年号,天子的祭祀,只能存于东国了。但众所周知,先生的影响又远在身后。便是透过四库提要的不完全列举,也可以感到明学的延续,所以我把下限定到四库开馆。但是,四库馆的政治任务是要树立明人不读书的印象,所以要真看透也不容易。比如遍注九经,以康成为对手的郝楚望,四库只字不提。但是否郝氏只是特例,绝无影响呢?幸好我们有杭大宗的续礼记集说,里面引清初姚善夫的礼记通论,而姚氏颇引用郝氏旧说。同样过分的,嘉靖朝何元朗的四友斋丛说,几乎是清汉学的源头之作。四库馆臣不可能不见,也不可能不心有戚戚,但对何氏,只选了一本何氏语林,完全是世说新语类的小说。而四友斋的提要,绝不提其经学。杭大宗在伪乾隆八年曾经下笔五千言,条上四事,中有:朝廷用人,宜泯满汉之见。伪帝大怒,交刑部拟死,以狂生仅免。这可以看做明学传统在清代的一个遭遇吧。此期因为除了几个好作惊人语的,多为今日关注,并以为汉学代表。窃以为,连清学也不算。颜习斋的尚武来自明末士夫谈兵,尚周礼本来就是晚明显学,且稍后伪乾嘉之学并不好周礼。毛西河好与前贤立异,就礼学而言,宋明先哲也大略涉及,不过此期好引古籍自证耳,但这因古籍自证,亦晚明学风。江慎修之纂着,乃延续朱子学,其惊人之论,如深衣之制,冕无前旒,非无明儒成见。此期多义理之论,盖沿宋明之风耳,今论者不读明儒书,乃谓清学亦能义理,然则清学说不受也。
2、伪乾嘉之学,这是真正的清学,也是清廷刻意造就的学术。总体来说,这个称呼是偏清古文学的。其术,一则,整理古注,此实明学之收成耳。程伯仁有汉魏丛书,何允中又为广之。又孙子双有古微书四种:删微、阙微、焚微、线微,今存仅纬书之类而已。此别于明儒者,盖明儒或集而不论,或论则枝蔓诸子。而此期清学往往自述自证,如周易述、说文解字注,虽家法未如稍后之严,然而收之经术,可谓能专。二则说文之学,盖明儒好雅,不用说文,而此期必称说文。但又有王氏父子之述闻,脱经*文而解字,又以训诂影射经义,而后学从之莫辩。三则曰郑学。其实仪礼之学耳,以惩明儒多不及(其实郝楚望、张稷若已及之)。其曰郑学,盖名物制度,甚则训诂之学。而其训诂或以说文入之,或以宋学阐之耳。四则辨伪,辨古文尚书,其实宋明由来久矣。此期最称汉学,盛称朴学,但其实汉注并未展开。盖清学虽生于反宋,犹不能出宋学耳。若宋人继王子雍而有驳郑之心(如陈用之),朱子主仪礼,不用周礼,则清学亦主仪礼,虽称郑学,犹不知周礼之义。又汉儒皆重谶纬,而宋儒特反谶纬,而此期清学亦不好谶纬。若以经解经,盖汉学师法既不信,唐宋不得不辗转以申己意也。而清之治学,全是如此。然则宋儒训诂虽貌似无根,其实多自古注,一如郑出马门,而书训字字皆异。清人以此攻宋儒任意,而训诂音韵(此明陈一斋、杨升庵辈所作俑)之情不已,则倍经更甚。
3、常州今文学。兴于伪乾嘉之末,本在其中。但始于公羊大义,而别于考据之流。今论者多言其媚胡,甚是。盖朴学可以反宋明,可以张清国之经术昌明,但钩沉之流,不能与伪皇唱和。且伪康熙乾隆,尚称:自古得天下最正(姚念慈先生谓:伪康熙两废太子时,于戴明世案中,见之最早),而伪嘉庆道光岂敢?亦胡运有常,渠率既死,必仰胁从以维稳耳。又伪乾隆时,文祸正盛,无人敢言夷夏,此时罗织既懈,将恐春秋之论。而常州今文者,索隐之余,可以公羊之太平,反春秋胡传之攘夷,以大一统之曲解,泯灭三朝之遗恨。但若孔巽轩之流,其实绝无师法,如不与王鲁新周,三时田为杀于天子,不讥会盟,新作三科九旨之类,曾谓何君亦背经任意,而孔氏得传于二百年后乎?若洪北江,搜集服注甚力,而后世遂废杜注,然则服注非与郑学全同,陆贾未必不杂公羊,杜注未可轻訾。
4、夷祸后之今文学。以康梁新党为最,而廖季平、王湘绮为类,多发怪论。如康南海以孔子为教主,以今文外群经皆伪,又倡大同无父无君之论,盖五四之先声也。廖氏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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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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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 讲 座 】
叶晓锜:概念论(连载八)
16、语言和概念
  
二十世纪初的分析哲学认为:
1、人类以语言建构观念和实在,语言的结构方式和使用方式就是观念和实在的结构方式和存在方式。
2、哲学上的种种形而上学问题和悖论,是由于语言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需要把哲学问题还原为语言问题,通过语言的分析和治疗,消除语言使用不当造成的混乱,达到思想的澄清,达到绝对本真的新的哲学创立。
3、一个命题是否真确和有意义,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语言的使用规则,它所使用的语词是否有歧义。凡符合语言使用规则和没有任何语词歧义的命题,才是真确的和有意义的,凡不符合语言使用规则和有种种语词歧义的命题则是虚假的和无意义的。
4、力图建立一个终极的语言方案,犹如莱布尼茨所说,要建立一种普遍的形式语言,以此把我们的推论转变成为一种演算。一旦发生争论,我们只要坐下来,拿出笔和纸算一算就行了。
分析哲学遇到的问题是:
语言使用的绝对规则或终极方案是什么呢?它从何处而来?它怎么能够和如何可以成为一种绝对规则和终极方案的呢?好比一把尺子,以它为一切度量的标准,但这把尺子的本身是什么,它是如何被打造出来,又如何能够成为唯一的、绝对的、终极的标准的呢?
对此,分析哲学家陷入了各自见解的设计方案:
有句法的分析,仔仔细细研判命题成立的句法,试图从句法上找到一种普遍必然的检验命题真伪的绝对方法。
有语词使用的治疗,极为精细地进行语词意义的推敲,如同哥德巴赫猜想那样,力图用“1 + 1”或“1 + 2”的方法,给出所有素数的绝对证明一样,找到所有语词意义的绝对判明方法。
有种种数理公式的设计,力图按照数理逻辑的可证性、严格性、唯一性、绝对性和普遍必然的有效性,找到一种数理方式的语言方程。只要把种种语词、语句和语篇键入这样的数理方式的语言方程就能够得到各种真确的命题和思想。
尽管分析哲学家们个个尽心竭力,却总是难以获得一种最终的、唯一的、完美的,没有任何歧义和疑问的绝对标准和终极方案,每一种自诩完美的、唯一的绝对标准和终极方案,总是因无法给出自身的终极证明而无法获得它们各自的绝对所是。
分析哲学的价值和启示是;
第一,它揭示了语言是人类意识活动的实现方式。人类的大脑用语言来思和想,用语言来名称和建构事物,用语言来彼此交流和共同知晓,用语言来记忆,用语言来建构精神生活和制导实践活动,这样的情况显现了语言的重要意义,以及语言分析所具有的极其重要性。
第二,它揭示了语言与哲学的关联。人类以语言来名称事物和建构事物,用语言来想和思,用语言来彼此交流和共同知晓,用语言来记忆和调配,用语言来建构精神生活和制导实践活动,使得哲学和语言密切相关。揭示语言和哲学的关系,是哲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分析哲学未能实现它的追求目标,其原因在我看来主要是:
第一,分析哲学从来也没有勘察过语言生成、进化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也没有勘察过生命意识方式生成、进化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不懂得语言是概念的表达,是概念运动的实现方式。因而,没有从语言的研究进一步转向概念的研究,从语言的世界进入概念的世界。
第二,分析哲学不懂得尽管语言的使用千变万化,但贯穿其中的意义和运动是概念的,即语词概念到语句概念进而到语篇概念的运动。语言的使用规则,如句法、文法等等都是从语词概念到语句概念进而到语篇概念的运动概念运动中生成的。不是句法和文法造就概念和概念运动,而是概念的语言方式运动生成句法和文法。先验的和自我绝对的句法和文法是没有的。
第三,分析哲学不懂得一个语词,一个概念抽象的背后有两种不同的定义方式,即实指定义和词组定义。在词组定义中,一个语词的概念意义不是绝对的。一块石头,它的概念意义可以是“石头”,也可以是“建材”、亦可以是“武器”,还可以是“礼品”。关键在于,一个语词,一个概念抽象的定义,取决于它所选用和切入的词组。不同词组的切入,使得语词的概念意义在语言的使用中呈现了它们的具体性、复杂性、多样性和开放性。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词组定义中是有不同的概念意义和功用的。
第四,分析哲学不懂得一个命题的真伪不能由句法*论断。一个完全符合句法的命题,可以是一个真确的、有效的命题,也可以是一个虚假的、无效的命题。例如,“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度”,是一个真确的、有效的命题,这个命题具有它的观念和实在的联结,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可是,当我把这个命题中的某些语词改动一下,变为“流线形的外角和为180度”,这样一个命题,尽管在句法上和“三角形的内角和为180度”是一样的,但我们知道这样一个命题完全是荒唐的、无意义的。其缘由何在呢?关键不在于它的句法,句法是语词概念组合为语句概念的装配方式,一个命题或一个句子、一个语句概念是否为真,不是取决于句法或句式,而是取决于两点:一是这个命题所采用的语词概念是否具有观念和实在的联结,二是这个命题是否能够达到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
第五,分析哲学不懂得哲学是一种概念方式的思维运动。概念逻辑的运作,从个别到特殊、特殊到一般、一般到根本的进阶和统摄,以其概念方式的必然,把种种根本阶乘的概念转换为种种本原的、终极的、绝对的追求,由此生成哲学的思维运动和体系构造。黑格尔说得很深刻,哲学是一种以绝对为追求的思维运动,这是哲学的精髓所在。
语言和概念的关系是:
1、语言是概念的表达和概念运动的实现方式。概念运动驱动了语言从语词到语句,语句到语篇的使用,造就了语词概念、语句概念和语篇概念。我们的一切观念、思想和知识都是由语词概念、语句概念和语篇概念所建构和表达的。语言使用的句法和文法则是从语词概念到语句概念进而到语篇概念的运动中生成的。
2、语言是一套符号系统,它承载的是概念方式的思维活动。
3、人类的语言基源于动物世界的生物性叫唤,生成于生物性叫唤到指称性声符的转变。指称性声符的出现,使得人类进入了语言的历史进程,即从声符到部落口语,进而到文字语言的历史进程。
4、任何一个语词,都有它的概念意义。对此,有些学者立刻会指出,不是所有的语词都是具有概念意义的,他们认为,只有实词才具有概念意义,而虚词不具有概念意义。然而,这些学者并不懂得,任何一个语词都是指称和对象联结的概念抽象,有它们的指称和定义联结的概念规定,以及抽象和概括联结的概念统摄。在概念方式中,实词有它的指称和对象的联结,虚词亦有它的指称和对象的联结。问题只是在于,如何理解“对象”。在概念方式中,语词不仅以种种“实体”为对象,亦以种种非实体的“摹状”和“关系”为对象。虚词则是以种种非实体的“摹状”和“关系”为对象的。例如,“并且”、“亦可”、“正在”、“已经”、“或许”、“大约”以及“而、何、乎、乃、其、且、若、所、为、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啊、呀、和”等等的虚词,它们都是以非实体的“摹状”和“关系”为对象的,具有它们各自的对象和指称联结。由此,不仅实词具有概念意义,虚词亦具有概念意义。
5、句法和文法是语词到语句、语句到语篇的配置方式。好比在书写方法上,古人因竹简书文和便于在暗弱的烛光下手捧阅读而习于竖写,今人因纸张书文和明亮的灯光下伏案阅读而习于横写。这两种书写方法都不是自我绝对的,而是因事便宜而习成的。
6、句法不是命题真假的判别标准。鉴别命题真假的标准是,这个命题能否具有观念和实在的联结,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之所以这样,在于人类的意识结构是以身体方式的经验感知为根基、为现实、为真确的,这样的根基决定了一切概念方式的认知建构,都必须反馈于经验实证的求取,在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中,获得自己的现实性、真确性和有效性。
由是,我们只有从语言到概念,把语言和概念联结起来,把语言分析转换为概念分析,才能揭示语言的本质,将分析哲学开创的事业进行下去。
以下,简要作几个命题的概念分析
一、“上帝是万能的,上帝能不能画一个方的圆?”
   这是西方经院哲学长期争论的一个命题。
既然上帝是万能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要求上帝画出一个“方的圆”。这个命题在句法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在形式逻辑上也是可以成立的。上帝是万能的,其前提条件完全符合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但是这个命题所要求的“方的圆”,却是我们的身体方式的经验感知所不能直观的。其原因在于,“方的圆”这个命题,是无法获得它的观念和实在的联结,以及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的。人类的意识结构是以身体方式的经验感知为根基、为现实、为真确的,“方的圆”因其无法获得身体方式的经验直观,无法获得观念和实在的联结,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就显现了它的虚假性和无效性。在此,我们看到人类的意识结构的根基所在是高于上帝的,万能的上帝也是不能违背人类意识结构内在的根基规定的。
二、“白马”非“马”。
这是中国古代公孙龙提出的命题。
“马”是对白马、黄马、黑马、枣红马、西洋马、蒙古马、大马、小马、母马、公马等等所有被称之为“马”的对象的共性集合表象。在概念逻辑进阶上,“马”的概念阶乘高于“白马”,在这样的意义下“马”非“白马”,“白马”非“马”是具有它的逻辑意义的。
“马”的概念阶乘高于“白马”,因而,它又能以自身的逻辑阶乘为制高点,反向统摄“白马”,以及黄马、黑马、枣红马等等。这样,在逻辑统摄的意义上,“白马”是“马”。
这里的关键在于,对于“白马非马”的命题真伪分析,不能由语法分析来判定,而要由概念集合、概念进阶和概念统摄的概念分析来界定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向思辨的真理。
三、“飞矢不动”、“跑得飞快的阿基利斯追不上乌龟”。
这是芝诺的悖论。
在芝诺的悖论后面潜伏着的是两种不同的时空概念:一种是经验方式的时空概念,一种是数学方式的时空概念。
在经验方式的时空概念中,时空是一个“连续的”、“不可分割的”词组定义。在这样的定义中,时空不能切割,飞矢能够行进、跑得飞快的阿基利斯能够追上乌龟,运动是真实的。
在数学方式的时空概念中,时空则是“可量化的”、“可无限分割的”词组定义。在这样的定义中,时空可以被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十六分之一地无限分割,并形成一种无限分割的壁垒,于是,飞矢不能前进,跑得飞快的阿基利斯永远也无法追上乌龟,运动是不真实的。
芝诺悖论,从概念上分析:
第一,以数学方式的时空为绝对,就会扬弃经验方式的时空。
第二,数学方式的时空造就“飞矢不动”和“跑得飞快的阿基利斯追不上乌龟”的概念判断,是无法为经验直观,求得它的观念和实在的联结、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的。
第三,数学方式时空的悖论在于:一方面,它是一种概念方式的建构,有着数学逻辑的概念方式的推理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则有着无法获得观念和实在联结、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统一的虚假性和无效性。在这里,观念和实在的联结、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是高于数学逻辑的。人类意识结构的本质在于,它是以经验直观为现实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
综上所述,哲学思考亦不是任意的,是以人类意识结构为原则的,人类意识结构以身体方式的经验感知为根基,概念方式的认知为制导,以求取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的统一。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极为强调了哲学的最高本质是抽象性和经验性的统一。这种抽象性和经验性的统一,是概念的真确所在。任何离开抽象性和经验性统一的概念走向,都将使人类的思想走向无穷无尽的虚无编织。而这样的虚无编织,又往往是人类心灵的一种精神追求。如各种宗教信仰、纯思辨的构思,以及种种幻想等。人类的精神,在概念方式的加入中,既有不断反馈经验实证,求取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统一的一面,又有离开经验实证,纯抽象建构地天马行空、自由想象和无限编织的一面。这是我们要特别把握的。
人类的意识结构有两个不可分离的层面,一个是身体方式的层面,另一个概念方式的层面。两者的基本主导是:
1、身体方式提供经验感知,概念方式则把经验方式提供的感知制作为概念认知,生成概念方式的抽象、规定、统摄、建构、反馈和求取。
2、从经验方式上升到概念方式,进而从概念方式反馈于经验方式,这样的不断往返循环,既是人类意识结构的基本运动和自组织方式,又是人类概念智能和概念创造的能动所在。
在语言和概念的关系上,语言是概念的表象,概念是语言的本质,在语言的背后,是概念的运动。这样的基本关系,恰恰是分析哲学所一直未能意识到的。
17、人类思维的基本原则
人类思维不是随意的而是有它的基本原则的。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从形式逻辑上探究了思维原则,提出了概念、判断、推理的三大思维要素和思维所要求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理由充足律,以及三段论的逻辑架构。
笛卡尔认为,人类按照心中普遍具有的天赋观念进行思维,这种天赋观念有“我思”、“上帝”,等等。
洛克的《人类理智论》批判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认为头脑是一块白板,观念来自于经验对头脑的印制,头脑通过感觉和反省这两种方式把来自经验的印象转变为观念,进而由简单观念生成复杂观念。
休谟的《人类理智研究》认为,知识来源于经验,是以因果关系,即事物关系恒常结合在经验中所生成的印象为根基的。印象在意识中留下摹本,这种摹本成为简单的观念,简单的观念经大脑组合为复杂的观念,由此生成人类的各种知识。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认为,经验对知识的产生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要素。把经验转换为知识需要理性方式的加入,而理性是一种先验的心灵架构。康德从心灵的先验架构上探究了认识的知性方式和理性方式,阐述了知性以其先验的时空方式,理性以其先验的判断方式制作经验对象,生成我们的认识。
黑格尔的《逻辑学》认为,世界是绝对理念的创造,绝对理念以其概念方式统摄自然和心灵;概念是一切事物规定和联系的根本所在和全体所在。
符号学者认为人类以符号方式获得文化的制作能力和认知能力,造就了动物世界所没有的“符号王国”,并由此生成人类所特有的符号方式的思维活动。
分析哲学认为,人类用语言名称事物和建构事物,用语言造就观念和实在,语言使用的规则就是观念和实在的规则。
在心理学中,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主张以行为法则取代心灵法则,从“刺激反应”机制上,揭示意识的行为规则。德国格式塔心理学认为知觉具有它的自组织方式,并较为详细地探究了视觉的基本原则,如:图形与背景关系的原则,接近或邻近的原则,相似的原则,封闭的原则,好图形的原则,共方向的原则,简单性的原则,连续性的原则等等。
如此林林总总,哲学家、符号学者,心理学家等等,对人类的思维原则进行了各自的深入研究,这些研究都期望由此破解、揭示人类思维的终极架构。
思维是按照怎样的基本原则运行的呢?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人类的意识结构,即人类的思维活动是建立在一种怎样的意识结构基础上的。只有搞清了人类的意识结构,我们才能从人类意识结构的揭示中给出人类思维的基本原则。
我在《生命意识方式的进化》中提出了两个基础理论,即生命意识的进化理论和人类意识的结构理论,认为:
1、生命意识是一个生成、进化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这个历史过程有生物性进化和文化性进化两大联结。其中,生物性进化以生命体触觉为基础,生成出了专项触觉“刺激反应”的反应意识和多远触觉“合成判断”的知性意识;文化性进化则以符号为中介的指称,通过指称和对象联结的概念抽象,指称和定义联结的概念规定,抽象和概括联结的概念统摄,以及抽象组合和反馈经验实证的概念建构、概念反馈和概念求取,生成出人类的概念意识。
至今为止,地球上的生命意识大体发展出了三种方式,即:低等生物的反应意识、高等动物的知性意识、人类的概念意识。这三种生命意识方式是从地球生命意识活动的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生成、进化和发展出来的,其中,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是生命意识的生物性进化的生成,概念意识是生命意识的文化性进化的生成。
2、人类的意识结构
人类的意识结构是身体方式和概念方式的联结。人类意识结构的底层是反应意识、中间是知性意识,上层是概念意识。三种意识方式综合,构造了人类以身体方式为根基,概念方式为制导的意识结构,以及从身体方式上升到概念方式,概念方式反馈于身体方式,不断求取概念方式和身体方式统一的意识结构运动,人类的概念智能和概念创造由此生成和绽出。
人类的意识结构是一种生物性和文化性的联结,身体性和概念性的联结。
揭示生命意识的进化历史和搞清人类的意识结构,我们就能从生命意识生成、进化和发展的总体全貌上,从生命意识进化的历史进程和逻辑必然的综合上,从人类意识结构的解剖上,展开人类思维基本原则的讨论。
现在,我们来讨论人类思维的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以经验方式为根基和真确的原则
人类意识是身体方式和概念方式的联结。在这样的构造中,概念方式的认知以身体方式的感知为根基,离开了身体方式的感知,概念方式的认知是无以生成的,或者说离开了身体方式的根基,概念方式是无以加入和制导的。
如,当我们用“痛”这样一个语词指称,获得指称和对象联结的概念抽象时,在人类的意识结构中,首先要有一个身体方式的内感对象,其次才由概念方式的加入,赋予这个内感对象“痛”的名称,生成“痛”的概念抽象,进而通过指称和定义的概念规定、抽象和概括的概念统摄,把“痛”的身体方式的经验感知转换为概念方式的认知。又如,当我们说“狮子很凶猛”这个语句时,首先它是一个多元触觉“合成判断”的感知,然后才被概念方式的加入,通过语词概念到语句概念的运作,转化为一种概念认知。
概念方式与身体方式的互为关系是:没有概念方式,我们的头脑就不会有概念方式的认知。而没有身体方式提供的经验感知,我们的头脑则无以制作概念方式的认知。从身体方式的感知上升到概念方式的认知,全部人类思维活动都是建筑在这样的意识结构基础上的。
身体方式的感知是通过经验过程来实现的,没有经验过程,无论“刺激反应”的身体方式感知,还是“合成判断”的身体方式感知都是无以生成和实现的。
人类的意识结构以经验方式为真确。例如,爱因斯坦“质点周围的空间是弯曲的”概念认知的确立,人们在刚开始时并不认同,而当这种概念认知一经有了它的概念方式与经验方式统一的实证,就立即获得了它的真确性。1919年5月29日,从南美到非洲有日全食。爱丁顿曾在1918年冬,拍到了日食时太阳附近的恒星。5月29日日食那一天,两支观测队伍分别在美洲和非洲观测,拍照太阳附近的星光照片。和半年前拍的照片对比,结果发现,星光在太阳附近偏离1.64″。1919年11月7日,伦敦《泰晤士报》发表爱丁顿的观测结果。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由此得到了它的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统一的实证,一下子为人们所认同了,爱因斯坦也由此一夜成名,成为举世公认的杰出的科学泰斗。又如,1609年,当伽利略用自己制作的天文望远镜指向天空,用来观测天体,直观地发现了月球表面的凹凸不平,木星的四颗卫星,为哥白尼学说找到了确凿的证据。他还先后发现了土星光环、太阳黑子、太阳的自转、金星和水星的盈亏现象,以及银河是由无数恒星组成等等。这些新的经验发现、新的经验感知的获得,使得人们的天空观念一下子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开辟了天文学的新时代。人们说,“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伽利略发现了新宇宙”。
人类意识结构是一个不断从经验方式的感知上升到概念方式的认知,再由概念方式的建构反馈于经验方式的实证,求取概念方式和经验方式统一的循环往复。正是这样的意识结构运动,使得人类的一切概念认知建构无论多么繁浩高深,多么高耸入云,归根到底是不能扬弃它的经验方式的根基和尺度任意飞翔的。
  2、以概念方式为认知和制导的原则
  经验方式制作感知,概念方式制作认知。
  概念方式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将身体方式的经验感知提升为概念方式的认知;另一方面,它将种种概念认知的建构反馈于经验实证的求取,在概念建构和经验实证的统一中,生成人类的概念方式制导的实践活动。例如,麦克斯韦的电磁波理论和方程组源自于法拉第电磁感应的经验发现,当马可尼把电磁波理论应用于无线电发明,造就了无线电发报机和接收机,从而实现了一种以电磁波为原理的远距离信息传播时,这样的过程就是经验感知上升到概念认知,概念建构反馈于经验实证,求取概念建构和经验实证相统一的过程,这样的过程造就了一种经验为根基,概念为制导的实践创造活动。
由是,当我们谈论人类的实践时,实践不是一种外在的方法和途径,实践的本质是,它一个以经验为根基,概念为制导;认知建构和经验实证相统一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创造活动。
人类的意识结构以概念方式认知和制导。概念方式的特点是,它以符号为中介的指称,通过指称和对象的联结造就概念抽象,指称和定义联结的概念规定,抽象和概括联结的概念统摄,造就概念方式的认知。进一步通过抽象组合和反馈经验实证的求取,造就概念方式的制导,使得人类的精神和实践在概念方式的制导下,绽出了人类的概念智能和概念创造。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概念是绝对理念的运动方式,绝对理念以概念运动的方式,绽出自然世界和人类思维,并由此创造一切。黑格尔认为,概念是一切事物规定和联系的根本所在和全体所在,是一切事物规定和联系的创造者。
怎样来看待黑格尔的概念论呢?
长期来西方学者对黑格尔哲学的承续和引领,始终偏执于一种黑格尔式(进一步追溯是一种康德式)的先验框架,即概念是一个先验架构,它既先验地涵盖了心灵的规律,又先验地涵盖了自然的规律,是世界历史的本原所在、原发所在和创世所在。现代西方哲学所做的工作,则把这样的先验架构和原发所在由外在转化为内在,即把哲学从一种外在的、高高在上的、先验的原发所在转向为一种内在的、以人为载体的主体绝对,认为自然、世界、生命、历史等等都是以人为核心的“主体绝对”的绽出。
现代西方主体论哲学的“主体绝对”同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先验架构。例如,在分析哲学那里是一种先验的“语言”架构,在现象学那里是一种先验的“纯意识”建构,在存在主义那里是一种先验的“此在”架构。
然而,西方主体论哲学在承续黑格尔哲学中,完全把认识论从黑格尔的概念论中排除了出去,始终没有注意到黑格尔概念论所隐含的合理内核,即,人类是以概念方式为制导进行认知建构和实践创造的。西方哲学思想至今存在的两大问题是:
第一,把握不住先验和经验的关系,囚于先验架构的绝对追求,看不清在先验和经验的关系上,一切先验的主体架构都是主体经验历史的世世代代积累的铸就,离开了经验历史的铸就,一切先验的主体架构都将无以生成和绽出。
第二,没有能够走向生命意识进化和人类意识结构的勘察,这是黑格尔之后整个西方哲学的重大缺陷。而极为可惜的是,在中国,至今大学校园和主流哲学,对此一无所知和没有任何新的哲学创见。
我的研究认为,我们当扬弃黑格尔概念论的先验方式,重视黑格尔关于概念是一切事物规定和联系的根本所在和全体所在的思想启示,把黑格尔的概念论引向生命意识进化的历史勘察,引向人类意识结构的勘察,引向概念方式的新的理论开拓。
我以为,黑格尔以概念为一切事物规定和联系之根本所在和全体所在的观点,正好契合了一个无可否认的实在,即人类的头脑是用概念方式名称、规定和建构事物的。换句话说,人类头脑是以概念方式统摄经验感知和经验对象,把经验感知制作为概念认知,把经验对象转换为概念事物的,这种概念方式的统摄和转换恰恰是动物的心灵所没有的。对于地球上的所有动物来说,它们的头脑中是没有你、我、他;没有原因、结果、绝对;没有民*主、自由、必然;没有电磁效应、量子不确定性、弯曲空间等等的概念名称、概念规定和概念建构的。其原因就在于,动物的心灵是身体方式的,是没有概念方式加入和制导的。
人类的心灵在文化性进化中,获得了概念方式,从而有了概念方式的指称、抽象、规定、统摄等等;动物的心灵因缺乏文化性进化,同概念方式擦肩而过,始终囚于直观的意识框架,这是人类和动物的本质不同。
当我们将黑格尔的概念论引向生命意识进化历史和人类意识结构的勘察,那么黑格尔哲学的概念论,黑格尔关于概念是一切事物规定和联系的根本所在和全体所在的思想,就将从虚幻的、高高在上的云端落靴到实在的地面,概念将不再是没有自己身世和由来的先验之躯了。
我们来进一步探讨人类思维中的概念方式制导原则。
1、概念意识的生成
人类的概念意识是以生命意识的生物性进化为基础,文化性进化为生成的。
地球上的生命意识,在其生物性和文化性的进化中,生成了三种不同方式,即反应意识方式、知性意识方式和概念意识方式。这三种不同的意识方式,造就了三种不同的生命意识行为。
首先出现的是反应意识。这种反应意识由生命体触觉的“刺激反应”机制生成。这种“刺激反应”机制生成反应意识,是生命体意识的开端,是最为简单和初始的意识方式,这种意识方式我们可以在大自然的低等生物世界中看到。
其后出现的是知性意识。在漫长的生命进化和发展中,生存的主客关系变动,细微地、大量地、缓慢地作用于生命体,使得生命体逐步从单一触觉走向多元触觉,出现了视觉、听觉、嗅觉、味觉、体觉、性觉等等的感觉器官,以及多元触觉合成所需的神经回路和大脑中枢。在这样的多元触觉合成进化中,生命意识方式亦随之从专项触觉的“刺激反应”走向了多元触觉的“合成判断”,造就了一种多元触觉“合成判断”的知性意识。知性意识是经验直观地对外部对象、内感对象作出形状、位置、速度、大小、距离、安危、饥饱、痛痒等等的合成判断,并和记忆调配合成作出“合成判断”的知性行为。
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都是生物性进化的生成。由于生存方式的种种主客互为关系的作用,低等生物和高等动物在各自生命体和生命意识的进化中,它们的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的能力和发展程度,是有很大的差异和不同的。此外,有些生物和动物可能有我们至今尚不了解的触觉方式和感知能力,如,有的研究揭示,鸟类可能在空中飞翔时能够直观地球的磁场,因而具有依照地球磁场迁移而不迷失方向的判断能力,这也就是说鸟类可能拥有磁觉方式的感知能力,当然是否这样还需探索和证明。
进一步出现的是概念意识。
在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生物性进化的基础上,人类则以其独特的生活方式,以及很可能主要因群体狩猎和采集的食物分享生存方式的需要,生成出了一种基于食物分享的分配指称。这种分配指称需要有一种中介方式来实现,这种中介方式,其开始很自然的是人人喉咙里都能发出的声音,这种声音一经成为食物分配的指称,它就由生物性叫唤走向了指称性声符。
声符出现的意义是:一方面,它在人类文化进化中,从声符到部落口语,进一步到文字语言的发展,使得人类获得了语言能力,能够用语言来想和思,用语言来名称、规定和建构事物,用语言来彼此交流和共同知晓,用语言来造就群体的精神纽带,用语言来制导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使得人类的意识活动,获得了一种符号指称文化的概念方式加入,生成了一种以身体方式为根基、概念方式为加入,身体方式和概念方式联结的意识结构。
我在阅读美国学者理查德·基利所著的《人类的起源》时,注意到哈佛大学格林·艾萨克在1978年提出的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把着重点从作为塑造人类行为动因的狩猎,转移到协作地获取和分享食物上来。在艾萨克看来,“采取食物分享有利于发展语言、社会互助和智慧”。基利亦认为:“食物分享假说是在那些用于解释是什么力量使得早期人类通向现代人类之途的学说中最可信的”。
对此,我深表赞同。我以为,食物是人类生存的最为基本的需要,食物分享的分配指称,更有资格在历史的源头,偶然到必然地促成人类以符号为中介的概念意识方式的生成。
语言和概念意识方式的生成和发展,亦在互为关系的作用中促进了人类的喉和大脑中枢的进化。
一方面,使得人类的喉在喉咙里的位置下降而扩大了音室,能够发出更多细节分明的清晰发音。对此,基利在他的《人类的起源》第七章(语言的艺术)中提出了两个很好的例证:一是所有哺乳动物声道中的喉位于喉咙的高处,这是一种容许呼吸和吞咽同时进行的结构,但限制了咽部空间能够发出的声音范围,人类的喉在喉咙的低位,这是独一无二的。其结果是人类不能同时呼吸和吞咽而不噎住,但他们能发出范围很大的声音;二是人类婴儿出生时象典型的哺乳动物一样,喉位于喉咙的高处,能同时呼吸和饮水,这是给他们喂奶时必须的。大约18个月以后,婴儿的喉开始向下部移位,在小孩长到14岁的时候,喉达到成年人的位置。这两个例证说明了什么呢?我以为这两个例证共同地说明了语言的生成和喉的进化的互为促进关系。
另一方面,使得人类大脑和大脑皮层逐渐生成出了一种控制和管理语言的功能区和脑组织,如位于左颞叶附近凸出的布罗卡区等。这里亦是一种语言生成和脑的进化的互为促进关系。
由此,我们不能把喉和脑的语言能力的获得归结为纯然的生物性自然进化,而应从文化性进化对人类身体构造的促进和改变上,寻求人类语言能力的获得。
以符号指称文化为源头的概念方式的出现和发展,在其漫长的历史年代浸润和世世代代的积累传承中,最终使得人类的意识活动慢慢地习惯于概念方式的加入和制导,生成了新的意识方式和意识结构。对于人类之外的动物世界来说,由于缺少了符号指称文化这个历史环节,因而它们没有能够和人类一样从生物性的意识框架中走出来,走向了文化性意识的发展。
2、概念方式的基本特点
概念方式有符号性和逻辑性两个基本特点。
第一、符号性
概念意识和反应意识及知性意识的最大不同是,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是以触觉为根基的经验直观,在这中间无需中介环节。而概念意识则不同,概念意识是以符号为中介的,是以符号为中介而实现指称,以及概念抽象、概念规定和概念统摄的。
例如,当我们用“山”、“树”、“河流”等语词符号为中介,指称所有被称之为“山”、“树”、“河流”的对象时,这种以符号为中介的指称,通过指称和对象的联结,就在我们的头脑中生成了“山”、“树”、“河流”等等的概念抽象。
人类概念意识以符号为中介,是和符号方式紧密相关的。
符号具有那些基本性状呢?我以为:
一是中介性
符号是概念方式的中介。概念方式和身体方式的不同是,身体方式的意识活动是直观的,是不需要符号为中介的;而概念方式的意识活动是需要符号为中介的,离开了符号这个中介,概念方式的意识活动是无以进行的。
二是指称性
当我们用一个符号指称对象时,就显现了符号的指称性。如,我们用“石头”这样一个语词符号指称一块被称之为石头的对象,从而就赋予了它“石头”的指称;用“鲸鱼”这样的一个语词符号指称一条被称之为鲸鱼的对象,从而就赋予了它“鲸鱼”的指称。
三是抽象性
当我们用符号指称对象,这种指称使我们的意识活动从身体方式的直观走向了概念方式的抽象。如,当我们用“山”这样一个语词符号指称一个被称之为“山”的对象时,这样的指称,就使得一个身体方式直观的山,转化为了一种符号指称抽象的“山”。符号指称的抽象性具有极为重要意义,它使人类的心灵从直观方式走向了抽象方式,并由抽象方式走向抽象的运作,获得了概念方式的建构能力。
四是制作性
符号是人类的文化制作。这里包含了声符的制作,图符的制作,字符的制作。正是符号的制作引动了人类的文化创造。
五是多样性
声符、图符、字符等等的出现,显现了符号的多样性。每一种新的符号方式的出现,都给予了人类一种特有的概念方式构造。如,声符和字符的结合,创造了文字语言的概念方式;笛卡尔的坐标系符号方式出现,在人类心灵中造就了一种前所未有的代数和图形统一的概念方式。符号的多样性,使得人类借助于各种符号,发展出了不同的概念方式和概念系统。
六是表象性
符号是概念的表象。一切符号都是概念的表象和概念运作的表述。
第二,逻辑性。
概念具有自身的普遍必然的逻辑架构。
概念逻辑的基本架构是:
1、符号为中介的指称;
2、指称和对象的联结;
3、指称和定义的联结;
4、抽象和概括的联结;
5、集合递升;
6、进阶和统摄;
7、具体到抽象和抽象到具体的运动;
8、对称架构;
9、自我意识;
10、抽象组合;
11、反馈经验实证。
以上,我从生命意识进化、人类意识结构和概念方式的总体勘察上,提出了生命意识进化、人类意识结构和概念方式的“三位一体”理论,阐述了人类思维的基本原则,即人类思维既遵循它的以经验方式为根基、为真确的原则,又遵循它的以概念方式为认知、为制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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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类智能和机器人
制造具有人类智能的机器人,是当代科学的追求和向往。这样的追求和向往,不仅关乎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关乎人类未来命运的改变。
科学能不能依照人类意识活动的自身方式,造就具有人类智能的机器人呢?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见解:
一种见解认为,人类可以通过计算机硬件技术和软件程序的研发,通过数字模块对大脑神经活动的模仿和置换,造就出具有人类智能的机器人,并不无担心地认为,人类将在不远的将来制造出比人类智能更为强大的机器人,进而被这样的机器人所接替和取代,并深深忧虑:“我们是在制造上帝,还是在制造我们潜在的终结者”。
另一种见解认为,算法和思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人类智能是巨量神经元的极为复杂的化学活动,它不是算法,不是数字模式,不是数据库。人类智能是大自然的造化,或者说是上帝的赋予,人类永远也无法依据自己的创造力造就具有人类智能的机器人。
人类能否制作出具有人类智能和超越人类智能的机器人呢?
要回答这样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何谓人类智能,人类的智能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构成,人类的智能是怎样生成和发展出来的,只有搞清了这些,思想才能获得穿透,作出前瞻性的预见。
我在《概念论》各篇探讨中认为:
1、人类的意识方式并不是天赋的和先验即有的,也不是在创生时刻就被完全预置和安排好的,也不是亘古至今永恒不变的。人类的意识方式有着它的起源,有着它的生成、进化和发展的历史进程。
2、人类的意识结构是身体方式和概念方式的联结。这样的联结以身体方式为根基、概念方式为制导,以生物智能和文化智能,经验智能和概念智能的联结。生成人类的经验感知和概念认知,以及人类的概念智能和概念创造的实践能力。
具体地来说:
第一,意识和智能不是神秘的。地球上的生命体有着三种不同的意识方式和两大智能。即:
反应意识,知性意识和概念意识;
生物智能和文化智能,即经验智能和概念智能。
第二,生物智能或经验智能以身体方式的造就,文化智能或概念智能则以概念方式的造就。
第三,概念方式和概念智能生成于生命意识的文化性进化,即,它是一种以符号为中介的指称,这样的指称进一步发展为了指称和对象联结的概念抽象、指称和定义联结的概念规定、抽象和概括联结的概念统摄,以抽象组合和反馈经验实证所造就的概念建构、概念反馈和概念求取。从而使得,人类的意识活动有了概念方式的加入和制导,并造就了一种以身体方式为根基,概念方式为制导,身体方式和概念方式联结的人类意识结构和人类意识结构的运动。
第四,经验智能和概念智能的互为关系是:经验智能是概念智能的基础,概念智能是经验智能的提升。经验智能生成自然之物的利用,概念智能则从自然之物的利用走向概念之物的创造。人类的工具文明,产品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科技文明、艺术文明、建筑文明等等,都是概念之物的创造。   
由此,人类有自己的意识结构,这样的意识结构是身体方式和概念方式的联结,是经验智能和概念智能的联结。智能机器人的发明和创造,要紧紧抓住人类的意识结构,从身体方式和概念方式,从经验智能和概念智能的联结上,进行精细的破解和模块设计,以取得重大的科学突破。
一、身体方式的经验智能模块。
身体方式的经验智能,由身体方式的“刺激反应”的反应意识的经验感知和“合成判断”的知性意识的经验感知为机理。
1、反应意识。
反应意识是生命体专项触觉的“刺激反应”机制造就,它是意识的起始和初始方式。专项触觉按照自身的方式接受外部对象的刺激,生成其自身方式的“刺激反应”感知。如种子对温度的“刺激反应”感知,植物根系对养料和水分的“刺激反应”感知,树叶对阳光的“刺激反应”感知,细菌和病毒对受体的“刺激反应”感知、蜘蛛对蛛网振动的“刺激反应”感知,等等。
反应意识基本原理:
第一,反应意识根源于生命体的专项触觉;
第二,反应意识以“刺激反应”为感知原理;
第三,反应意识具有它的专项性。即,它只对专项的刺激作出刺激反应。如蜘蛛只对蛛网被触动的振动作出刺激反应,而对其它发生的事情无动于衷。
2、知性意识。
知性意识是身体方式的意识行为的生物性进化和智能开端,它是多元触觉“合成判断”的造就。许许多多动物,包括人类在内,通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体觉、性觉、记忆等多元触觉,以及通过神经回路和大脑中枢的合成,获得种种外感的和内感的知性判断,如,外感的食物判断、形体判断、位置判断、速度判断、环境判断、强弱判断、安危判断,同类和异类判断,以及内感的饥饱、痛痒、有力、疲乏等等的判断。
多元感官、神经回路和大脑中枢的出现,是多元触觉“合成判断”的生理基础,是知性意识的生物性标记。
一般来说,低级生命体,如植物、微生物和昆虫只有专项触觉的“刺激反应”感知,没有多元触觉“合成判断”的感知。而对于高级动物来说,其多元触觉的“合成判断”是与多元触觉、神经回路和大脑中枢的进化和出现互为关系的。当然,无论是反应意识和知性意识,在低等生物之间和在高级动物之间,因遗传、经历和生存环境的种种不同,是有各种差别和发展程度的不同的。
知性意识的基本原理:
第一,以多元触觉合成为基础;
第二,以多元感官、神经回路和大脑中枢的出现为标志;
第三,以“合成判断”为感知原理。
3、记忆机制。
经验智能,无论是反应意识的“刺激反应”,还是知性意识的“合成判断”,都关系到了记忆。即,它们是“即时感知”和“记忆调配”的合成。在低等生物和高等动物的考察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它们的“反应刺激”意识行为和“合成判断”的意识行为,都是和记忆的存储和调用相关的。
记忆的存储和调用:
一是,存在于先验的基因积累的“集体原型”的激发中;
二是,发生于生活和学习的经验过程中。
当生物和动物把各种“即时感知”和“记忆调配”合成时,就有了生物的专项“刺激反应”意识行为和动物“合成判断”的意识行为。
在智能技术发展的人机围棋大赛中,电脑至所以能够战胜许多围棋大师,有判断极为准确的棋步,就在于在电脑中储存了海量的棋局,电脑所做的工作就是以迅即的“即时感知”和“记忆调配”的运作合成,作出电脑的判断。
由此,智能电脑的第一步发展是破解生物和动物的经验智能,按照经验智能的触觉原理和记忆原理,从触觉配置、触觉传递、触觉合成、触觉判断上进行总线设计和机体制作,造就“刺激反应”的反应意识和“合成判断”的知性意识。
二、概念方式的智能模块。
概念智能是经验智能基础上的概念方式加入和制导,以概念方式为机理。
概念智能的特点是:
1、它是一种概念方式的加入和制导。即,通过以符号为中介的指称,以及概念抽象,概念规定、概念统摄、概念建构、概念反馈、概念求取的架构和运作,生成概念智能。从而把经验感知转换为概念认知,经验智能转变为爱你智能。
2、它以概念运动的逻辑架构,即以概念运动的自组织方式,生成概念方式的观念、思想、知识和自我意识,以及概念制导的精神建构和实践活动。
3、它以语言的方式造就语词概念、语句概念和语篇概念,实现概念智能的语言表达、语言建构、语言交流和语言纽带。
走向概念智能的模块设计是智能技术的必然走向。然而在这方面,也就是如何从人类意识结构的破解上,从概念方式的理论架构上,进行概念智能的探讨和设计,至今未见到任何中外专著的论述。我以为如果智能模块的设计不引入概念方式的架构,是无法创造具有人类智能机器人的。
智能机器人的发展目前已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人类科学技术在今天,已经能够制造各种单项触觉“刺激反应”的机器人;也能够制造极为简单的多元触觉“合成判断”的智能机器人,尽管这样的智能机器人还是极为初级的,离高级动物的经验智能还有很大的差距。
总的来说,智能机器人的研究目前仍处在生物和动物的经验智能的摸索中。
今天,科学家们力图通过对神经元和大脑中枢处理机制的揭示,用计算机制造具有人类智能的机器人。美国犹他州立大学计算机系教授雨果·德·加里斯认为,这不是一个很遥远的梦,可能会在一瞬间,在20年之内就会来到我们面前。
是否能20年内来到我们面前?我以为这是非常值得存疑的,也是过于乐观了。人类在智能机器人研制上,特别是在人类智能的机器人研制上还有很长、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在经验智能的研制上,仍有种种难题;另一方面,在概念智能的思考上还缺乏意识和没有起步,是一块世界性的短板。
雨果是从神经网络的程序模拟上设计意识行为的。然而,我以为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如果仅仅停留在神经网络的程序模拟上,是不能产生人类智能的。雨果在他的《智能简史》承认:“具体来说我对哲学方面的东西,比如针对人类思维真的不是很了解”,这个承认实际地说明了雨果在这方面所存在的根本性欠缺,这种根本性欠缺显露了雨果的工作是难以进入人类智能的。
我以为,研制人类智能的机器人,计算机技术的设计必须深入地搞清经验智能和概念智能的不同意识方式的机理,要有新的基础理论的创立和指导。近代以来,科学的发展一再证明,任何一项重大的科技创新都需要基础理论的支撑和制导。
在人类智能机器人的研制和设计上:
第一,要继续深入地研究和设计更为高级的经验智能模块,有一个良好的子宫,为概念智能的着床提供基础。
第二,要进入概念智能的理论创新,以及概念智能模块的研究和设计,使电脑智能技术,走向概念智能。
对于概念智能模块的设计,本人以为要把握:
1、把经验感知转变为概念认知的技术和程序。其功能是把身体方式的“刺激反应”感知和“合成判断”感知,转升为概念认知,使机器人具有概念方式的能力。
2、概念逻辑架构的技术和程序。其功能是生成概念逻辑架构,使电脑智能以概念逻辑架构,生成自己的思想和自我意识,获得概念建构、概念反馈和概念求取的能力。
3、概念方式反馈经验方式的技术和程序。其功能是把概念方式的建构反馈于经验方式的实证,驱动机器人的肢体,能动地进行概念制导的实践活动。
以上,我就人类智能机器人的制作,从哲学的视野上提出一种导向性的意见。我的基本见解是:
1、人类的智能并是不神秘的,也不是高不可攀的。人类的智能是从生命意识的生物性进化和文化性进化中生成出来的。这种生成性意味着人类智能是可以被揭示,可以被设计和创造的。
2、人类的智能是身体方式和概念方式的联结,经验智能和概念智能的联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设计,可以通过经验智能模块和概念智能模块的研制,通达人类智能机器人的制造,并由此以人类的“上帝之手”创造出一个以人类智能为版本的新的非生命方式的智能物种。
3、概念智能是可以通过把经验感知转换为概念认知和概念反馈的一系列程序来实现的。
4、概念论的研究将引导我们的视野进入生命意识方式的生成、进化和发展的历史进程,进入人类意识结构的清理和发掘。在生命意识进化和人类意识结构的两大基础理论创立中,为人类智能机器人的制作和创造提供基础原理。
5、许多学者以为意识生成于它的绝对方式,这种绝对方式是人类所不能破解的。而我以为,意识并不是绝对的,人类完全可以通过对人类意识结构的破解,以电脑技术和数字程序为支撑,用非生物方式创造意识和智能。正如,驱动机器的动力,可以是电磁结构方式,也可以是化学结构方式,亦可以是光学结构方式,还可以是核能结构方式。对于意识和智能来说,可以用生命肉体方式获得,也可以用非生命肉体方式获得。
美国学者凯文·凯利在新近出版的《科技想要什么》一书中谈到了生命定义,说过这样一段很重要的话:“科学家得出一个惊人的结论:无论生命的定义是什么,其本质都不在于DNA、机体组织或肉体这样的物质,而在于看不见的能量分配和物质形式中包含的信息。同样,随着科技的物质面罩被揭开,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内核也是观念和信息。生命和科技似乎都是以非物质的信息流为基础的。”
生命的定义在被改写,与往,自然世界以数十、数百亿年的时间,以生物性结构方式创造意识和智能;今天,人类则将以自己的智慧赶上来,用非生物性结构方式创造意识和智能。
6、研制人类智能的机器人,对于人类来说具有极为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它的重要性在于,它会再一次地改变人类的命运和生存方式。
一方面,人类将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创造出一个新的智能物种,这是一个非生命结构的智能物种。这个非生命结构的智能物种将会具有超越生命结构智能物种的极大优势。例如,它只需要电能、核能或我们现在还不知道的能,不受食物、水、空气、温度、压力、重力等极为严格的条件局限;它没有肉体方式制约的极为短暂生命寿限;它可以进入各种生命体无法直接进入的环境,包括直接进入浩瀚的宇宙空间和地球之外的星球,实现新的自由作为和生存意义,等等。
第一步,这个新的智能物种,将进入人类的生产、科技和生活服务,为人类的生存提供身体和智能的帮助,将人类从艰苦、危险的生产作业和繁琐、劳累的家务中解放出来,为失去自理能力的老弱病残者提供尽责的家政服务,以及为孤独者提供满足的情感服务。可以预期,下一个大规模进入家庭和极富商业利润的家用电器是家政机器人。
第二步,人类在创造机器人这个新的智能物种的过程中,将力求和这个新的物种走向结合,通向自我意识的灵魂长驻。如,把自己的思想和自我意识,大脑中的记忆存储,传递和转移到机器人的电脑数据库和金刚之躯,把思想和自我意识的灵魂从短暂的肉体生命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第三步,火箭和宇宙空间的先驱者齐奥尔科夫斯基曾这样说过:“地球是人类的摇篮,但人类永远不会生活在摇篮里”。人类和智能机器人的结合,将会和航天技术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更为有力地推动和实现人类走向遥远的宇宙星际的开拓、殖民、生存和发展,从而使得人类在终将到来的太阳膨大和地球毁灭之前,挣脱噩运,走向宇宙的另外生存之地,从以地球为唯一的家园生存走向以宇宙为家园的无限广阔的世界。
人们担心,人类智能机器人的研制会制造出比人类更为强大的物种,这个物种完全有可能反过来成为人类的终结者。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是,正如人类发明了长矛、枪支、蒸汽机、内燃机、汽车、轮船、飞机、宇航器、核能等等,它们在给人类带来了种种难以避免的灾难、事故和风险中,更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文明进步和命运的福祉。
人类在智能机器人的创造发明中,会以自己的更高智慧和预前的风险防范设置,保持人类对机器人的控制,建立人类和机器人的协同,并把这种控制和协同加入到研发过程中。人类在智能机器人的研制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加入道德规范的绝对命令,如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大定律”等,规范和保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安全;另一方面更会把自己融入机器人,使自己成为超人,走向更为高级的人类文明和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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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概念论》的结尾之篇置于人类智能机器人,预期一种具有概念智能的机器人的出现,旨在说明概念论的探讨并不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头脑发挥。人类精神的前沿发展和科学的重大发明,是以基础理论的创立为制导的。《概念论》重在新的基础理论创立,它将最终反馈人类概念制导的精神求取和实践创造,包括造就具有概念智能的机器人,使人类的命运、生存和发展,在可以预料的未来发生新的更为重大的历史改变。 image06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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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8: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专 著 连 载 】虎公:《大国上卿:晋国诸卿家族史》
(连载之十六)
第四章:士燮、士鲂、范无恤、士渥浊、士富A士燮(范文子、范叔):忧心长者
士燮,士会之子,从“范叔”的称谓看,他不是士会的长子。士燮继承了乃父公忠效国的人格,但为人更显敦厚与耿直,更具长者风范。
一、 仕途简历
前593年秋,士会告老,郤克执政。士燮直接进入六正行列,任上军佐。前588年,晋景公增设三新军,晋国共设十二卿,士燮职务不变。
前583年左右,中军佐荀首去世,士燮升任上军将;约于此年,晋国减新三军为一军,晋国共四军八卿。
前577年左右,中军佐荀首去世,士燮升任中军佐。
前574年6月9日,士燮去世。
二、范氏才俊
士会退休后至少还活了四年,有他在,儿子在晋国政坛的日子应该比较好过;士会也反复教导儿子为人要恭敬、低调,为自己身后范氏在晋国的安全着想。而士燮是孝子,牢牢记住父亲的教诲,迅速从一个活泼机敏的青年成长为一位老成、稳重的政治家,牢牢记住父亲的教诲,并奉行于终身。担任上军佐时期,士燮还是明显表现出他作为一个青年才俊固有的才智与干劲。
(一)之战
前589年6月,士燮与郤克、栾书共同伐齐,在鞌之战中大胜齐国。这次行动,士燮展现出年轻人少见的低调与谦逊,班师回国,他最后进城,晋君表彰,他推功于郤克、荀庚(上军主将,并未参加此次战役)。
前588年,晋景公增设三新军,晋国共十二卿,士燮职务不变。但这次调整,士燮的族人巩朔担任新上军主将,在十二卿中列第九位。
(二)伐郑
前587年,郤克去世,下军将栾书被超拔为元帅。这年11月,同为楚国盟友的郑国和许国发生军事冲突,郑攻取了许国汜、祭两地。晋国马上抓住机会,打着“救许伐郑”的旗号,开始了再次南下争霸的步伐。12月,栾书、荀首、士燮三人帅军伐郑。楚国司马子反帅军救郑,本来这次晋国在军事上并没有取得什么胜利,但晋军撤退后,郑国与许国要求楚国解决矛盾。前586年6月,郑悼公不满楚国裁决,转而依附晋国。8月,晋、郑结盟。
前585年,栾书带领晋国六军伐蔡,楚公子申、公子成率领申、息两县的楚军救蔡,在桑隧抵御。赵同、赵括等多数将帅主张与敌人开战,但荀首、士燮、韩厥三人反对,栾书采纳三人建议,下令班师。
(三)伐郯
前584年春,南方新兴的吴国突然进攻属于中原势力范围的郯国,郯国弱小,只能屈服。秋,吴国又突然袭击楚、巢、徐三国,帮了晋国的大忙。晋国一方面采纳巫臣的建议,试图联络吴国对付楚国;同时决定组织诸侯惩罚郯国,维护中原霸主的权威。
这次伐郯行动在前583年冬季才开始实施,耽搁了一段时间,这是因为今年夏天,晋国发生了“赵氏孤儿”事件,赵同、赵括两卿被杀,中军佐荀庚恰巧也于近期去世了,晋国政坛需要重新洗牌,此次士燮顺升为上军主将,同时,晋国减新三军为一军,晋国变为四军八卿体制。伐郯行动由士燮负责组织实施,这也是他第一次独*立完成国家的重大军事行动,对士燮而言意义重大,但工作难度也相当不小。
一般而言,晋国的每次内部动荡都会影响它对中原诸侯的凝聚力,这次也不例外。尤其是鲁国,前589年,晋国战胜齐国,迫使齐国归还其霸占鲁国的汶阳之田,但是考虑到齐国的支持对于晋国的重大战略意义,晋国的东方外交又不断向齐倾斜,前583年春,又命令鲁国人将汶阳之田归属于齐国,引起鲁国强烈不满。前583年冬,士燮来鲁国通知出兵伐郯,鲁国的抵触情绪相当强烈。鲁成公贿赂士燮,请求暂缓出兵。被士燮严词拒绝,季文子知道利害,赶紧命令大臣叔孙侨如帅军,会同晋、齐、邾三国*军队共同作战。而士燮也算圆满完成了任务。
(四)蒲之盟
因为“汶阳之田”事件,晋国的声誉很受折损,中原诸侯联盟开始有松动的气象。前582年春,晋景公召集齐、宋、鲁、卫、郑、曹、莒、杞国君在蒲结盟,试图加强团结。季文子再次对范文子发牢骚:“德行已经衰弱,老是重复结盟有用吗?” 士燮:“殷勤安抚诸侯,宽和对待诸侯,坚强驾驭诸侯,通过发誓来约束诸侯,怀柔顺服者,讨伐背叛者,能够如此,也算是次一等的德行了”。
三、和平大使
(一)晋楚第一次弭兵
正当晋楚争霸进行到最如火如荼的当口,战争阴霾的缝隙透漏出一线和平的光束。
前582年秋的一天,晋景公来到关押楚国战俘钟仪的地方视察,“偶然”看见了钟仪,就问:“那个戴着南冠被关在那儿的是什么人啊?”主管官员答:“是郑国人进献的楚国战俘。”景公命人为他松绑,亲自召见并表示慰问。钟仪再拜叩首致谢。景公问他的世系职业,钟仪答:“小人的家族在楚世代为乐官。”景公问:“能够演奏吗?” 钟仪:“这是先人世代掌管的职务,我怎么敢改行呢?”景公命人给他琴,钟仪弹奏了一曲楚音。景公问:“你们的国君怎么样?”钟仪答:“这个问题不是小人能够知道的。”在景公坚持追问,钟仪答:“在做大子时,接受师保教育,他每天早上向婴齐(子重,时任楚国令尹)请教,晚上向侧(子反,时任楚国司马)请教。至于别的,我就不知道了。”
回头,景公把情况对士燮介绍。士燮说:“这楚囚是个君子。言谈中表明先人的职业,说明他不忘祖;奏乐时演奏本土曲调,说明他不忘国;赞美国君为大子时的往事,说明他没有私心(不在敌人面前说自己国君的坏话以求宽大处理)。说楚国二卿(子重、子反)时直呼其名,这是他尊崇国君。不忘祖宗,是仁;不忘祖国,是信;没有私心,是忠;尊崇国君,是敏。以仁去行事,以信去坚持,以忠去成事,以敏去实施。这样,再大的事情都一定会成功。您何不放他回去,以便结成晋楚的和好?”于是,景公赐给钟仪厚礼,放其回国,并作为晋国方面的使者前去谋和。
景公的这次视察绝对不是偶然的事件,而是精心策划的“偶然”,这样的“偶然”免除了事情万一不成的尴尬,霸主的颜面是开不得玩笑的。如果成功了,那么也是楚国人去楚国讲和,即使楚国拒绝,于晋国人的脸面也没有什么损伤。如此处心积虑的“偶然”,很可能就是出于士燮的策划。首先是士燮有强烈的和平愿望,在基本说服晋景公而景公担心国家颜面问题的时候,士燮为景公*安排了这出精雕细琢的“视察”事件。毕竟,对于一个战俘,国君是很难给以特别关注的,更难有兴趣去关押犯人的地方散心。让楚国战俘到楚国讲和,实在是士燮精心策划的一次外交杰作。
楚国人的反应积极而迅速,12月,楚共王派公子辰来晋国,作为钟仪“访楚”的回访,并请求两国恢复友好,缔结盟约。前581年春,晋景公再派大夫籴伐访楚,籴伐在楚国停留了一年多的时间,就两国和好进行了漫长的磋商。
随即,两国结盟的另一个关键环节——中间人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宋国执政华元成功扮演了这个角色。
前579年5月,晋楚两国派代表到宋国,正式缔结盟约。晋国代表自然是士燮;楚国代表是公子罢、许偃。5月4日,两国代表在宋国都城的西门之外正式结盟,春秋时期的第一次弭兵基本宣告成功。
但这次晋楚弭兵完全是由于两个超级大国都有掣肘的事务急于处理,是一个短暂停,是更激烈的一轮争霸斗争的预备,所以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双方诚意十分有限,特别是楚国;二是边打边谈,过程错综复杂。而且第一次和平条约只维持了短短的三年,即被楚国撕破。晋楚真正实现和平共处,要等到近四十年之后,晋国由于各个家族内斗而无力对外、楚国被吴国折磨得狼狈不堪的时候。因此,此次活动虽然辛苦,但其实际成果十分有限,这个,士燮当时就看出来了。
促成晋楚和平,当时已经被晋国作为士燮的重大政绩来对待了。根据《国语》记载:士燮促成“晋、荆(楚)之盟”,使得中原的兄弟之国受益,相互之间亲密无间,所以得到郇、栎作为封地。
但无论如何,这次弭兵还是维护了晋楚之间三年左右的时间,并且为两国第二次弭兵积累了经验。这次弭兵的过程跨越了晋景公去世和厉公的即位,难度也是颇高的。
(二)晋秦令狐之盟与麻隧之战
在积极寻求与楚弭兵的同时,晋国人还在努力修复晋秦关系,力图实现全面的和平。前580年冬,秦、晋达成了和平意向,约定双方国君在令狐结盟。晋厉公的态度相当积极,提前来到令狐等候秦桓公。而秦桓公到了边境附近,又拒绝东渡黄河,派大臣史颗来令狐与晋侯结盟。晋厉公也只得派郤犨西渡黄河与秦桓公结盟。
前578年4月,晋正式宣布与秦绝交。随后,晋厉公会合齐、宋、鲁、卫、郑、曹五国国君及邾、滕两国代表,组成联军共同伐秦,联军与秦军战于麻隧,秦军完败。联军渡过泾水,一直攻击到侯丽,晋厉公亲自来到秦国的新楚,示*威而去。
此次作战,晋国四军八卿尽皆出动,士燮也在其内。
(三)钟离之会
前576年夏,楚国司马子反悍然撕毁弭兵协议,再次率军北上伐郑,晋楚新一轮争霸拉开帷幕。
虽然楚国此次出兵未见实效,但战争的帷幕一经拉开就很难再合上了,这点大家都明白。此时最难过的人要算是一心谋和的士燮了。和平条约是他积极鼓动并一手策划、推动实施的,现在和约成了“废纸”——当时还没有纸,即使国人没有让他承担责任的意思,但和约的推动者为合约的撕毁承担补救责任,应该是理所应当的,何况士燮本人也绝非那种没有政治责任感的政客。
为了和平,士燮已经作了他能够做的一切努力。但既然战争已经迫在眉睫,现在他能够做的也只有积极备战了。这年11月,晋、齐、宋、鲁、卫、郑、邾七国大臣在钟离集会,集会组织者与主持人就是士燮。此次集会的意图很明显,就是向各国宣布和平的结束与战争的来临,号召各国团结起来,做好新一轮斗争的准备。这次集会的另一项重大成果是,第一次与南边的吴国人进行了直接沟通,晋国联吴抗楚的策略确立已经七年,现在终于有了直接对话,其意义不可小视。
四、反战老臣
前575春,楚国以收买手段,将原本归附晋国的郑国再次拉拢过去。当时晋国国君是年轻而雄心勃勃的厉公,执政是强悍的栾书,当然不肯吃这个哑巴亏,于是晋国君臣几乎倾巢而出,南下与楚国争霸。士燮时任中军佐,与栾书二人以族兵紧密跟随厉公,作战中也算积极坚定。但整个鄢陵之战,他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还是坚决而反复的反战陈述。在晋国上下举国皆狂的氛围下,士燮的执拗自然无力回天,但是战胜后第二年,晋国就发生了严重的内乱,国君被弑——表明着士燮并非一个迂腐固执的老头,而是一位清醒而真挚的智者。
关于此次战役中士燮的反战言论,《左传》《国语》都有详细记载,虽然内容有别,但是主旨一贯,论述全面,不厌其烦。从出兵伊始到决战之前,再到胜利后给国君敲的警钟。
综合他的几段言论,士燮的反战理由可以归纳为:
  第一,晋国目前内忧严峻,不具备称霸诸侯的内在基础。
这个因素,也就是士燮所谓的“无德”。士燮认为,如果国家修明其德,远人自然归附,这样的霸业才是良性的。国家无德而追求诸侯归附,就如同一个人没有土地而希求财富,是缘木求鱼的行径。这里所说的德,指的其实就是晋国政治的修明程度。再具体而言,就是说晋国上下的和睦程度。士燮认为,内部和睦才能对外用兵。在士燮看来,现在晋国内部简直是一团糟,集中表现在“不睦”上:
官民不睦。官民不睦,其根本原因在于刑罚败坏。在士燮看来,国君应该能够以刑罚来整饬人民,国内安定之后才可以对外显示武力。战争只不过是刑罚的延伸,是霸主在对外用刑。而当时晋国的法律秩序如何呢?是国家的刑罚对百姓残酷泛滥,对于上层却严重姑息,如此不公正的司法必然导致既得利益者愈加贪婪残暴,下层人民怨气满腹。士燮认为,一个国家的上层社会胡作非为,下层社会一定会滋生怨气。只有百姓没有怨气,上层没有过错,国家才可以出兵,惩罚不服的诸侯。而现在晋国的刑罚总是过分袒护上层而残酷对待百姓,这样的国家是没有力量和资格对外动武的。士燮是士会之子,对于国家的法制状况自然了如指掌,并对于国家的刑罚工作格外看重和关心,他的这段话生动表明,晋国内部的官民矛盾已经十分严峻了。其实所谓对下用刑愈加严酷,无非说明统治者的剥削愈加贪婪了。所以,在出兵之前,士燮建议国君征求国人的意见后再出兵,那样民众的怨气就可以得到部分平息。
群臣不睦。当时晋国的各个家族争权夺利已经白热化,特别是强梁阴险的栾书与一门三卿的郤氏之间,随时可能火并。士燮对栾书强调群臣团结的重要性,自然隐含了这层意思。
君臣不睦。年轻的厉公急于建功立业,并且试图一举解决晋国诸卿坐大的历史问题,现在已经看出一些苗头了。
第二,晋国当前的外患不足以威胁国*家*安*全,反而有助于内部的团结。
出兵争霸,是为了争取诸侯的归附,但在士燮看来,诸侯的归附对于目前的晋国有害而无利。晋国的霸业自然是经过历代先君打拼出来的,但是士燮认为,晋国历来好战也有不得已的因素:从献公时期到文公时期,晋国面临着秦、狄、齐、楚四个劲敌的威胁,国*家*安*全形势相当严峻,不尽力开拓,后世将难以安处。但是目前,秦、狄、齐都已经对晋国屈服,,能够与晋国抗衡的就只有一个楚国了,所以说晋国眼下的国际形势谈不上严峻。
保留楚国这个“外患”不仅没有严峻的危害,而且有助于缓解晋国的内部矛盾。有一个强大的敌人存在,晋国群臣就会多少有所忌惮,不至于在处理内部纠纷中随便大打出手。所以士燮说:“我们假装避让楚国,可以缓解内忧”。又建议栾书:“何不暂时留着楚与郑作为外患呢?那样的话,群臣的内部关系一定会和睦起来。”反之,归附的诸侯越多,晋国内部矛盾就越严重。当时依附晋国的中原诸侯,大都联结晋国内部的某一家族作为外援,依附的国家越多,晋国各大家族争夺各诸侯国实际控制权的斗争也就越激烈。例如对于鲁国,栾氏与郤氏就不断明争暗斗,一直无法开解。因此,士燮提出:各个归附的诸侯国是晋国内乱的源头,正因为有了诸侯,晋国才闹得纷乱不堪。如果所有诸侯都背叛了晋国,晋国还有希望;如果只有郑国背叛,晋国的内乱马上就会到来了。
士燮认为,治理一个国家,能做到既无内忧又无外患的,只有圣人。因此,当今的治国者就只有在外患与内忧之间“两害相权取其轻”了。忧患在外部,国家还可以应付;如果忧患在内部产生,麻烦就大了。
第三,对楚国的胜利必将刺激晋国内部矛盾的总爆发。
如果说士燮上面的分析略显空洞,他对栾书预言的晋国战胜楚国之后的严重后果,就十分细致和现实了:如果战胜楚、郑两国,国君一定会大肆炫耀其才略和功绩,放松文教而加重盘剥,将大量的财货、土地封赏给自己身边的宠臣、爱妾。不从各大家族那里夺取,国君又哪来这些财货、土地去赏赐?这样,各位大臣在战场上立功,回去后没有封赏反而被掠夺,到时候不参与作乱的会有几个呢?因此,这次战争如果失败,那是晋国的福分;如果获胜,晋国原有的土地、财富关系必然面临崩溃,最终受害的只能是各大家族和诸位大臣。
果然,战争胜利后,厉公大肆夺取群臣的土地以封赏爱妾,盘剥百姓的财富以赏赐近臣。先是“三郤”被厉公杀*死,其土地、财富、女人被瓜分干净,随后厉公又想对付栾氏与中行氏,反被二人突袭得手,最终被害。
士燮对于晋国的内忧看得透彻,因此对战争也反对得坚决。鄢陵之战,晋国大获全胜,冲入楚军营寨,看见敌人留下的堆积如山的粮食,三军正要享受这美妙的战果,只有士燮拦住国君的车马说道:“国君幼弱,群臣不才,我们哪里有福气享受这样的胜利!我听说,上天不会特意亲近谁,它只降福给有德者。我们又如何知道这不是上天要先让晋国战胜,以此劝勉楚国人勤修德政后来报复我们呢?我们君臣都要时时警惕啊!道,是福的基础,没有道却享受洪福,就像不打地基就去筑墙一样,过不了几天就会塌掉的。”
但是,此时的晋国,举国之人皆狂,谁又能听得到这样一个丧气而不识时务的声音呢?
五、祈死
从鄢陵战场回来,眼看晋国君臣飘飘然的样子,眼看国内矛盾日益恶化的严峻势态,士燮彻底绝望了。现在士燮唯一的愿望,就是赶快阖上自己的双眼,不去看山雨欲来的惊险,不去看不久之后惨烈的倾轧。
他吩咐自家的祝、宗为自己祈死:“国君骄侈而又战胜了敌人,这是天在加重他的病症,灾难就要降临了。你们如果爱我就为我祈祷吧,让我快点死去,不要等到灾难降临的那一天,这也就是范氏之福了。”
前574年6月9日,士燮辞世。
士燮对国家的忠诚无可质疑,对于晋国危机的清醒认识也尤其难能,但神经似乎脆弱了些。
冬天,晋国内乱,次年春,厉公被弑。
但是更年轻而雄才大略的悼公回国即位,晋国拉开了第二个黄金时代的帷幕……
B士鲂(彘季、彘恭子):士会少子
士鲂,士会少子,士燮的同母弟。因食邑于彘,所以又称彘季。彘,原来曾是先縠的采邑,先縠于前596年因罪被杀,其食邑也就落入了范氏手中。因此,先氏的覆灭,范氏是其中重要的获益者。随着士会政治地位的提升,他的家族也就日渐地发展壮大起来。
一、彘氏之祖
前573年正月,栾书、荀偃杀晋厉公,随即派荀罃、士鲂到京师迎接周子回国即位。这样的安排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栾书是弑杀厉公的主谋,况且原本与周子就联系密切,栾氏支持周子,自不必言;荀偃是栾书的忠实追随者,弑君同犯,立场也无需怀疑;荀罃为荀偃族叔,知氏宗子,他的前往表明知氏也是支持周子的;而作用最关键的就是士鲂了,因为栾书号召范氏一同弑君,被士匄拒绝,现在动员士匄的叔叔去迎接,至少可以让周子相信,将来范氏是不会站在周子的对立面的。如此,栾、中行、知、范四大家族都算是作出了支持的姿态,周子回国即位,应当不会再有太大顾虑了。而对于荀罃、士鲂而言,亲自拥立新君即位,日后的仕途更加平坦,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了。
2月,晋悼公即位,任命百官,士鲂果然受益,进入将帅的行列,被任命为晋国下军佐,并从范氏分出独*立门户了。《国语》记载,悼公任命士鲂的理由是:士鲂是范武子士会的少子,范文子士燮的同母弟。士会当年制定并颁行法律以安定晋国,国家至今受益;范文子士燮辛勤安抚诸侯使其归附晋国,国家至今受益。两人的功德是不可忘怀的,因此要任命士鲂为卿,提高其地位以屏障范氏(士鲂从范氏分出为彘氏,彘氏仍以范氏为大宗)。
从这样的理由可以看出,士鲂被重用并非因为个人才略,而是因为父兄的功业——更实质地说,提拔士鲂,乃是为了笼络原本对栾书弑厉公不很合作的士匄,以取得范氏的支持。
二、士鲂事迹
这年11月,楚国趁晋国内乱、悼公新立以及栾书刚刚去世之机,出兵伐宋。新任执政韩厥决定采取强硬措施,针锋相对,联合诸侯援救宋国。
此次士鲂被派到鲁国请求出兵助战。根据当时的规矩,来乞师的大臣地位不同,接待规格不同,而盟国出兵的数量也不同。鲁国执政季文子咨询臧武仲应该出多少兵,臧武仲说:“从前晋国伐郑的时候,来的是知伯(荀罃),是下军之佐。现在彘季在晋国也佐下军,人数与那次伐郑战役相同就可以了。事奉大国,不要搞乱来使大臣的爵位顺序,并且多加恭敬,这是合乎礼仪的。” 季文子听从。
刚刚为卿,初次出使,士鲂得到了鲁国人足够的恭敬。此前栾、郤两家对于鲁国外交事务的争夺,在悼公时期终于结束,最终这项职权似乎落到了范氏的手里。
前570年6月,晋悼公召集诸侯在鸡泽结盟,就在这次重大国事活动中,悼公的弟弟扬干的战车扰乱部队秩序,司马魏绛执法不阿,处死了扬干的车夫。悼公闻讯大怒,准备擒拿并诛杀魏绛,不料魏绛亲来自首,递上给悼公的书信就要自裁,士鲂与张老赶忙阻止。悼公看完魏绛书信幡然醒悟,从此愈加重用。
前569年,晋悼公听从魏绛的建议,与戎人和好。前568年春,戎人侵犯周王畿,周灵王派王叔陈生来晋国投诉。晋国将王叔陈生拘捕,并派士鲂到京师,告诉灵王陈生勾结戎人侵犯王畿的实情。
前564年10月,晋国诸侯伐郑。栾黡、士鲂率领下军及滕、薛两国*军队攻击郑国都城北门。前563年,诸侯作长期打算,再次修筑虎牢城,准备长期驻军攻击。晋国*军队修筑虎牢附近的梧、制两座小城,派士鲂、魏绛率军戍守。郑国害怕,再次与晋讲和。
公元前562年末,就在悼公彻底征服郑国前夕,秦国出兵伐晋。当时负责留守的是下军佐士鲂。士鲂中了秦军之计,被杀得大败。
前561年夏,士鲂到鲁国聘问,并拜谢去年鲁国出兵帮助伐郑之战。冬,鲁襄公到晋国朝见,并拜谢士鲂的访问。
前560年春,荀罃、士鲂去世,由于二人都没有成年的家族继承人,晋国八卿人选难以确定,第二年,晋悼公取消新军编制,恢复到三军六正的政治格局。
C范无恤:赵盾御戎
前615年12月,晋、秦战于河曲,范无恤为御戎。
对于范无恤的身份、辈分,《左传》没有留下任何交代。但既然士会是晋国范氏之祖,那么这个范无恤也就不会是士会的兄弟辈,那样便不能以范为氏了。因此,他很可能是士会的儿子(庶子)。士会早在前632年就已担任文公车右,他的儿子在十七年后的前615年应该已经成年。
这次河曲之战还有一个插曲:这次作战之前,为了考验司马韩厥的执法力度,赵盾故意让自己的战车乱行,这个驾车的当即就被韩厥处死了。这个倒霉的死者会不会就是范无恤呢?应该不会,如果这样诱杀士会的儿子,也就很难有后来迎他回国的安排了。而范无恤可能就是顶替了这个倒霉的屈死者而做上了赵盾御戎的。
D士渥浊(士贞子、士贞伯、士伯):国君高参
士渥浊,士穆子之子,与士燮、士鲂为堂兄弟。士渥浊为士氏宗子,与范氏虽然分开,但关系自然密切。《国语》记载,晋悼公认为士渥浊“帅志博闻而宣惠于教”,意思是说他遵循古训、博学多闻并能将其才学广泛用于文教。
一、士渥浊事迹
(一)谏阻斩帅
前597年秋初,在邲之战中惨败的中军元帅荀林父率军回国,主动向国君请死,晋景公也打算答应了。士贞子出来谏阻。一席话,使得景公不但赦免了荀林父,还继续任用他为正卿。
而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士渥浊的正确,在此后的几年,荀林父孜孜不倦地努力,帮助晋国一点点从谷底走出。前596年秋,狄人侵袭晋国。前594年6月,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随即灭潞国。凯旋后,晋景公赏赐给荀林父1000户狄人作为奴婢,并把瓜衍之县赏赐给士渥浊,曰:“我得到狄人的土地,是你的功劳啊!如果不是你,我当年就失去荀林父了”。
(二)赵婴问天使
前587年,赵婴和赵庄姬私通。前586年春,赵同、赵括决定驱逐赵婴出国。这时候,赵婴做了个梦:一个天使对自己说:“祭我,我保佑你。” 赵婴向士贞伯咨询,士贞伯说:“神明都是保佑仁爱的人而降祸给淫邪的人,你的行为淫邪,不遭惩处就不错了,即使祭祀了天使,怕也是没什么用了。” 赵婴还是祭祀了天使,但第二天就被轰出了赵家。
(三)预言郑伯之死
前586年,郑国脱离楚国而与晋国结盟。585年春,郑悼公来晋国拜谢,照例要举行授玉仪式。根据礼仪,诸侯相见,授玉仪式应该在两楹之间的大堂上;身份较低的人,授玉应在大堂与东楹之间。而这次郑悼公居然站在东楹以东。士贞伯说:“郑伯怕是要死了吧?太不自重了。而且他目光游离,步伐匆忙,在自己的位置上惶惶不安,应该活不了多久了。”果然,这个郑悼公不久就死掉了。
(四)悼公大傅
前573年2月,晋悼公即位并任命百官,使士渥浊为大傅,命其“修范武子之法”。此后再无士渥浊的记载,他既为士氏宗子,年纪似应长于士燮。
二、关于士氏的世袭职位问题
士氏名称的由来,就是因为隰叔奔晋国后担任了“士师”的职务。“士”、“士师”、“理”,都是晋国人对国家大司法官的叫法,相当于其他诸侯国的司寇(晋国人有时也说司寇,但似乎不是正式称谓)。后来隰叔之子士蒍担任司空,士蒍的儿子士縠也曾任司空。士会执政后还兼任了大傅。文公之后,三军六正成为晋国最重要的官职,但士、司空、大傅的职位仍然存在,而这三个职位士氏家族的人都做过。问题是,在担任大傅之前,士渥浊担任的是什么职务呢?
最有可能的还是士,这从他谏阻景公杀荀林父的事迹可以更加确信。但是“三郤”崛起以后,国家司法权似乎被郤氏占据了。因此,士渥浊在景公前期应该担任过士,但是后来被“三郤”取代,曾经有一段时间无官可做,后来才被悼公任命为大傅的。
E士富:悼公候奄
士富,士燮族弟。
570年,晋国新军将魏颉去世,晋悼公任命赵武升任新军将,任命中军司马魏绛为新军佐。原来的候奄张老为中军司马,候奄一职出缺,任命士富为候奄。    image07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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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诸子论坛》学刊编委会,2014816日星期六,1630/ W4 Y  S8 p) b# F% ~1 ?8 y- m& U-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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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08: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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