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庄王护*法令,太子请死罪
春秋末期,楚庄王在楚国颁行了“茆(同茅)门之法”,这个规定是:“群臣大夫及诸公子入朝,马蹄践踏了溜(读溜,古时屋檐下接水的长槽),廷理(掌管司法的官)要砍断他的车辕,杀*死驾车的马。”
有一次,太子入朝,偏偏就不信邪,违反了这条法令,廷理依法执行,砍断车辕,又杀*死太子的宝马。
楚庄王是个明理的人,他坚定的和王子说:“我之所以要制定这样的法律,就是要维护宗庙的神圣和朝廷的尊严。廷理能够秉公执法,不畏强权,是以国家的大局考虑衡量,怎么能任意诛杀他呢?你明知故犯,违反这条法令,不维护朝廷的尊严,是臣子无视君王,下属无理侵犯上司。臣子不尊敬君王,君王就失去了威望;下属无理而侵犯上司,上司就无法维护社会秩序。威信丧失,社会紊乱,国家就不能长久,我将来还拿什么来传给子孙呢?”
太子仔细思量之后,深感愧疚而离朝。无颜面回到家中,于是在外露宿三天,然后回来拜见楚庄王,请求以死谢罪,即惩治自己的死罪。
所谓“不经一事,不长一智”,太子虽然骄纵,面对护*法的廷理和楚庄王,自知礼亏,也就噤声了,甚至后来还能悔过,愿意以生命维护国法,也算十分难得了。而那个“向天借胆”的廷理,幸亏是遇到明君,否则怎么能保住项上人头,反而获得赞赏呢?
(事出《韩非子•外储话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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