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面灯碗信俗
来源:胶东民俗
豆面灯碗信俗,豆面捏制灯碗为特色,元宵节期间流行于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县级市照旺庄镇、万第镇等地,寓意吉祥祈福,2013年列入山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民间信俗(莱阳豆面灯碗信俗)是山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地区是莱阳市。
中文名:民间信俗(莱阳豆面灯碗信俗)
批准时间:2013年5月8日
遗产级别:省级
基本情况
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类别属于民俗,级别是省级。
豆面灯碗,这一被誉为“灯碗”的元宵节民俗活动,在莱阳民间已有着悠久的传承历史。这一习俗在莱阳的多个镇街广泛流传,尤以照旺庄镇、万第镇、沐浴店镇、谭格庄镇和团旺镇等地最为盛行。
这一元宵节民俗活动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清康熙年间(即公元1661年)的《莱阳县志》记载。书中描述了莱阳人巧妙地将豆面制作成一盏盏别致的“十二月”面灯,每个面灯上的褶皱数量代表不同的月份,例如一个褶皱代表一月,以此类推,直至十二个褶皱代表十二月。这些面灯内部放入食用油并点燃,通过观察灯灭后盏内剩余油量的多少,来预测来年的旱涝情况,这一古老的传统习俗因此增添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豆面灯碗这一习俗,源自元宵节的闹花灯与放烟火传统,逐渐演变为当地人民的一种祭祀与祈福方式。这一习俗在梨乡大地静默传承,以其独特的纯朴与自然魅力,深受人们喜爱。它以黄豆面为主要原料,制作过程中加入食用油,使豆面筋力十足,从而制作出精细的灯碗。点燃后,灯碗透出迷人的金黄色光晕,因此也被人们亲切地称为“金灯”。这一民间习俗,作为农耕文化的珍贵遗产,已被正式列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制作豆面灯碗的过程颇为有趣。首先,将面团精心捏制成灯的初步形态,随后运用梳子、剪刀、火柴棒、竹片以及绿豆、硬币等各式工具,对灯碗进行细致的局部雕琢,如塑造猪的头、龙的鳞以及刺猬的眼睛等。整个制作过程中,创作者拥有极大的自由度,往往是在不断尝试与创作中完成作品,其形态千变万化,生动逼真。最后,用火柴棒裹上棉花制成灯芯,并将其插置于灯碗之中,一盏别致的豆面灯碗便大功告成。
豆面灯碗的种类繁多,包括十二属相灯、十二月灯、看场佬灯、福禄寿灯、灶王爷灯以及各种家禽走兽灯等,共计二十余种。每一种灯都蕴含着特定的寓意。例如,制作一盏狗灯置于大门外,象征着守护家园,保障平安;而将马灯置于马厩中,则寓意着希望马匹强健,无病无灾。点燃猪头灯,则象征着猪肥满圈,家业兴旺。此外,圣虫(蛇)灯置于窗台之上,则寓意着能够抵御百毒,确保安康。
对于一些抽象的概念,如福禄寿喜,豆面灯碗的制作中巧妙地运用了相应的动物和植物来象征其意义。例如,蝙蝠灯通过谐音巧妙地喻意着福气;喜鹊灯则取其美好的鸣声,谐音寓意着喜庆;鸡灯则象征着吉祥如意。同时,为了祈求生育,人们会使用莲子灯,取其多子的寓意。
普通的豆面灯碗保持其本色,简约而不失淳朴。然而,当这些灯碗被用于供奉祖宗家谱或喜庆场合时,人们会采用一种特殊的制作工艺——加入“色面”。这是通过在豆面中巧妙地掺入色彩鲜艳的蔬菜汁或食用颜料,经过反复揉搓,制作出以大红、大绿、黄色为主色调,其他色彩为点缀的精美灯碗。这样的灯碗,不仅色彩斑斓,更透出一股富贵与气派,仿佛埃及人在雕像上精心绘制的色彩一般,令人赏心悦目。
莱阳灯碗习俗以家庭为单位,在固定的农历新年时段,遵循着世代相传的仪式流程。在这一传统中,农村妇女们展现着精湛的“才艺”,从年轻的小媳妇到年长的婆婆,都能在正月十五这天,依照古俗,灵巧地塑造出各式各样的灯碗。她们凭借深厚的经验和灵性,大胆创新,挥洒自如,将胶东人民的智慧与美好愿望融入每一件作品中。
俗话说,“礼从宜、事从俗”。随着时间的推移,灯碗不仅是一种装饰,更承载了深厚的寓意,其内涵愈发丰富多彩。例如,“莲花”与“鱼形”灯碗寓意着“连年有余”,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石榴”与“莲子”灯碗则象征着生活美满、子孙繁荣。此外,根据属相制作的灯碗预示着新的一年里人们能兴旺发达、安康无虞;而精心制作的“十二月”灯则能预示来年的水旱灾害及收成情况。这些形态各异的灯碗,与正月十五的闹花灯活动相互辉映,共同构成了一道独特的民俗文化风景线。
灯碗习俗的活动内容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情感世界紧密相连,它深刻体现了农耕文化的独特魅力,并呈现出鲜明的地域特色。这些灯碗所蕴含的丰富寓意,不仅为研究胶东地区的历史、民俗和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同时也为人们了解传统美学和文化传承提供了重要的视角。
传承保护
2013年5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鲁政字〔2013〕90号)》,民间信俗(莱阳豆面灯碗信俗)被列入山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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