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岁首即正月,就在大火昏出于东方的月份。
《殷历复原与甲骨断代》摘录:
殷历建正的研究现状简析 本文月建定义:以冬至所在月为子月,次为丑月、寅月,两个相邻子月间如果有12个月,则将这12个月中的最后两个月统一命名为亥月。 殷历建正指以祀纪年的一月或正月的月建,又称年首。殷商时期,一岁有春、秋两季,夏历春首建寅,周历春首建子,殷历春首也当在子月至寅月间。从卜辞中来看殷历的春首多在九月,其春季约在九月(子-寅月)至二月(巳-未月),秋季约在三月(午-申月)至八月(亥-丑月)。 殷历建正古代文献俱称建丑,但丑正与出土商代甲骨卜辞的农事、物侯资料不符。当代学者纷纷质疑“殷正建丑”,多从甲骨卜辞的天文、气象、物侯、农事、田狩、渔猎等方面重新考订殷历的建正。迄今,徐伯鸿先生有子正说,董作宾先生有丑正说,武家壁先生有寅正说,温少峰、袁庭栋先生有辰正说,常正光先生有巳正说,王晖、常玉芝先生有午正说,郑慧生先生有未正说,张培瑜、孟世凯先生有申正、酉正、戌正游移说,冯时先生有戌正、亥正游移说。 毫无疑问,上述种种说法不可能全部正确。殷历建正究竟是什么月建呢? 首先可以肯定,固定于某一月建的建正说是错误的。 从商代甲骨卜辞中可以发现,殷历年份有12个月、13个月、14个月三种类型,特别是其中的14个月类型,决定了殷历的建正绝不可能全部固定在某一个月建,张培瑜、常玉芝、冯时等先生事实上是持建正游移说的。 《甲骨文合集》(后文简称《合集》)37852是黄组卜辞:“[乙]亥王[卜],[贞]:自今春至[于]翌,人方不大出。王占曰:‘吉。’在二月,遘祖乙彡,唯九祀。”如果我们将建正放到申月至戌月,殷历二月将不会在商代的春季,因此,对商代申、酉、戌建正说,我们不予多论。 常玉芝先生精研甲骨卜辞,所著《殷商历法研究》,力排众议,坚持午正说,影响甚大,从之者众。笔者认为殷历建正在卯、辰、巳三个月间游移,殷历建正没有在午月间游移过,因此,本文主要对常先生的午正说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 常先生说:“殷历的岁首一月并不是固定在夏历五月,有时是在夏历四月,即建巳之月,有时又在夏历六月,即建未之月。”这就说明常玉芝先生的“午正说”事实上是“巳、午、未建正游移说”。常先生《殷商历法研究》一书,从气象、大火星运行、农事三大方面有力地否定了殷历丑正说,这是正确的,但肯定殷历“巳、午、未建正游移说”,亦有可商之处。 在气象方面,常先生从雨、雹、雷、虹、旱、涉六个角度论证殷正夏季说,“事实上,殷代的气候与农事安排与今天的情况可能存在很大差异,而温度的变化导致的雨季的不同已经是很明显的事情。”因此,从气象和农事方面恐难于完全判准殷历的建正。 观察恒星运行以确定季节,古来有据。这种观察法主要有六种形式:昏见于东、昏见于西、昏见于中、晨见于东、晨见于西、晨见于中。商人主火,《春秋》有载,因此,当代绝大多数学者赞同商人以火纪时,认为殷历建正与观察大火星运行相关。 《合集》12488记有“火,今一月其雨”,常玉芝先生抓住这一条,认为“殷历的‘火今一月’即一月见到的大火,就是夏历五月初昏在南中天的大火”,实际上仅凭这一条卜辞并不能确定殷正采用的是“昏见于中”观察法,如冯时先生同样采用这一条卜辞,选择“晨见于东”观察法,认为“殷人以大火星的朝靓作为确定岁首的标志”,从而把殷历建正置于戌月或亥月。 笔者以大火星季春“昏见于东”观察法做为殷正标志。 我们来看《合集》7966正:“贞,于敦去火,六月。” 此条卜辞中的“去”字有“离开”或“祓除”两种意义的争议,究竟应当取其哪一种意义呢? 列出以下几条文例结构相似的甲骨卜辞: 《合集》5127:丁未卜,争贞,王往去朿于敦。 《合集》635正:贞,去伯于冥。 《屯南》679:甲申卜,去雨于河,吉。 禤健聪先生认为:“如果训‘去’为‘离开’,无论‘去到敦地离开火地’或‘在敦地离开火地’ 都说不通,其实应该是‘在敦地进行祓除火的仪式’。‘去朿于敦’、‘去伯于冥’与‘去雨于河’结构相类,意义相若,其中的‘去’都是动词,‘去’于祭祀活动义为‘祓除’,于军事行动则引申为‘驱逐’。”姚孝遂、肖丁先生认为:“‘去’皆言吉,‘去’当有祓除之义。” 因此,《合集》7966卜辞中的“去火”,就是“祓除火”的祭祀仪式,在先秦也称为“内火”或“纳火”。《太平御览·火部·卷一》记载:“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建戌之月,大火星伏在日下,夜不得见,则令民内火,禁放火也。”《夏小正》曰:“八月辰则伏……九月内火。”《周礼·夏官·司爟》曰:“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 《夏小正》记载“八月辰则伏,九月内火”,此处之“辰”指大火星。夏历建寅,八月当为酉月,九月当为戌月。殷历内火在六月,说明殷正在辰月和巳月游移过。国家天文台赵永恒先生计算过“季春出火,季秋内火”的年代,指出“从公元前1816年至公元486年,大火星都是在季春昏出的”,因此,商代辰月和巳月大火星只能昏见于东,而不能昏见于西或昏见于南中天,所以,笔者认为殷正是以大火星“昏见于东”的观察法作为标志的。 晋代杜预《春秋左传集解》也记载“火星昏见东方谓三月、四月中”,夏历的三月为辰月,四月为巳月。大火星“一年里只有半年时间出现在夜晚晴空,其他半年则隐在白天的天上”,卜辞中“火,今一月”和“去火,六月”,恰好说明商代从一月至六月的上半年都应能观察到大火星,从而来“以火纪时”,敬授民时,因此,商代卜辞反映出来的殷正标志是大火星“昏见于东”而非“昏见于中”。 《合集》12488和7966可以否定常玉芝先生殷人以大火昏中为岁首的观点。 常玉芝先生又试图以卜辞中“种黍”与“食麦”的月份与古代文献中种黍与收麦的季节和月份相比对,证认殷历一月在午月,常先生说“殷人以大火昏中为岁首一月,此月既是种黍之月,又是收割麦子之月。” 如果对文献进行认真分析的话,常玉芝先生的这段话多少有点断章取义,且看下面几条卜辞: 《合集》10020:庚申卜,黍,受年;庚申卜,勿黍;庚申卜,我受黍年;庚申[卜],我[弗]其受黍年。十二月。 《合集》12:贞,叀小臣令眾黍。一月。 《合集9525》:贞,王立黍,受年。一月。 《合集9552》:乙未卜,贞,黍在龙囿,受有年。二月。 很明显,商代卜辞表明种黍的月份在殷历十二月、一月、二月都可以,不能只认为商代种黍只能在殷历一月。 古代文献对中原地区种黍记载表明,种黍最适宜的时节并不在午月而在辰月或巳月。 《夏小正》:“二月往耰黍,……五月,初昏大火中……种黍”,“耰黍”,即覆土于黍。《夏小正》指出夏历二月至五月皆可种黍,所以,不能仅以《夏小正》“五月种黍”来说明殷正一定建午。 北魏 贾思勰《齐民要术》引汉代《汜胜之书》:“黍者暑也,种者必待暑。先夏至二十日,此时有雨,强土可种黍。”唐代《初学记·卷二十七·草部》引《汜胜之书》:“黍者,暑也,种必除暑,先夏至三十日。”夏至前二十或三十日,在立夏至芒种之间,当属巳月。此处之“暑”明显为“热”之义,而非“小暑”或“大暑”之节气义。《齐民要术·黍穄》记载:“(夏历)三月上旬种者,为上时;四月上旬为中时;五月上旬为下时。夏种黍穄,与植谷同时;非夏者,大率以椹赤为候。谚曰:‘椹厘厘,种黍时。’”明代宋应星所著《天工开物》一书谓“立夏桑椹紫熟”。东汉《四民月令》记载:“四月立夏后……可种黍禾,谓之上时。……五月可种黍”。要之,夏历三月或四月为种黍之最适宜的月份,五月种黍,已是种黍的“下时”。 《礼记》载:“仲夏之月,日在东井。农乃登黍。”仲夏“登黍”不是种黍,而是收早黍后向上官或宗庙进献之。黍于夏历二月至五月皆可种植,黍的生长期为三个月至四个月,早黍如于卯月种植,于午月可以收获;晚黍于午月种植,于仲秋前后可以收获。 再看《礼记》:“是月也,以立夏。……麦秋至。……农乃登麦,天子乃以彘尝麦,先荐寝庙。”《合集》24440记载:“月一正曰食麦。”说明殷历一月可能在立夏时节。 古代文献“种黍”与“食麦”的月份记载与卜辞比对,并不能完全肯定殷历建正一定在午月,反而可以肯定地证明殷历建正在辰月和巳月游移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