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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博君 于 2011-10-19 21:01 编辑 章壹·星辰之辨 我们处在这样的太空“大时钟”的环境中,太阳是这个“大时钟”的轴心,地球围绕太阳作逆时针转动,如同一个不停转动的指标;黎明时分站在海边或者山顶上,向着太阳即将升起的方向穷目远望,视线延伸到地平在线,这就是先秦古人晨时观测黄道二十八宿的视线,视线所及是这一时节的星次进入你的视野;如果你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能在海边或山顶上观测,就可以依次看到十二星次,这些星次如同太空“大时钟”的刻度,镶嵌在如同钟表刻度盘的黄道上;以太阳为轴心,以地球为指针,用黄道星次作表盘,宇宙就这样构成了一个太空“大时钟”。 A:地(中土)地球; B:月(太阴)月球;C:日(太阳)太阳; D:星(五行)金木水火土;E:辰(五辰)恒星;F:极(太极)北极星。 随着时代的发展,先秦古人的宇宙观逐渐完善,考古证明在殷商甲骨文中已经有“四土”的概念,如《甲骨文合集·36975》有: “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北土受年,吉。”后来由“四土”产生“四方”,“四方”衍生“四时”,“四时”发展到“五行”,由“五行”演变成“六合”。《山海经·海外南经》有:“地之所载,六合之间,四海之内,照之以日月,经之以星辰,纪之以四时,要之以太岁,神灵所生,其物异形,或天或寿,唯圣人能通其道。”这与《汉书·律历志·次度》:“六物者,岁时日月星辰也。”的观点相呼应。因为在《山海经》中有“建平元年四月丙戌,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侍中光禄勋臣龚、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主省。”的备注,其中“建平元年”是在西汉末,“光禄大夫臣秀”是指刘秀,到东汉初,原光禄大夫刘秀因避光武皇帝刘秀的名讳而改名为“刘歆”;因此可以说最晚到东汉初期,以“六合”之说的出现为标志,一套完整的三维宇宙时空观最终建立。 各种宇宙时空观念的含义如下:(参考《管子·四时》) 四方:东(春)、南(夏)、西(秋)、北(冬); 四气:风(东)、阳(南)、寒(西)、阴(北); 四时:春(星)、夏(日)、秋(辰)、冬(月); 五星:太白、岁星 、辰星、荧惑、填星; 五行:金(西)、木(东)、水(北)、火(南)、土(中); 五辰:日、月、星、辰、斗; 六物:岁、时、日、月、星、辰; 六合:心、张、参、虚、极、地。(东、南、西、北、上、下。) 人类早期的时空观念,主要是通过对星空的观测来获得,晨时观测是早期古人观测星象的主要方式,这种日出前或偕日出的观星法比中星观测法要早,历日记录中的“辰”字就是晨时观象的痕迹, “辰”字在甲骨文中是“地支”,一般认为“天干”对应于“天象”,“地支”则对应于“地物”,如“亥”对猪,“巳”对蛇,“戌”对狗,而“辰”对应的是蛤蜊,《夏小正》有:“辰系于日雀入于海为蛤”;晨时大海退潮,海边先民拾蛤蜊于晨时,观星者也将晨时的观测记录命名为“辰在”时刻的记录。蛤蜊有一别名为“蜃”,有“海市蜃楼”的成语,是说海边的幻境疑是蜃吐气所为。《齐风·东方未明》有:“不能辰夜,不夙则莫。”诗经里“辰夜”并举,“夙莫”对立,夙为晨,莫同暮,可见“辰”也同“晨”意。而且仅从“晨” 、“辰”、“蜃”三字部首也能看出其内在的联系。 对于“星”字和“辰”字概念的理解,关系到商周秦汉的历法研究,西周金文《作册矢令方彝铭文》中,有“唯八月辰在甲申”的历日记录,可见“辰”字的含义决定了历日的定位,所以是极其重要的基础概念。上古时代就有对星辰概念的使用,《左传·昭公元年》有:“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迁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故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这里说“辰”是专指商星,然而商星是何星?“星”与“辰”又有何区别?下面我将逐步辨别求证之。 节一·根据《夏小正》的求证 在公认为最早的历法《夏小正》中,有关于“辰”的使用记录,《夏小正》和《诗经·国风》中,有对于上古星斗历的描述: “正月:鞠则见。初昏参中,斗柄县在下; 二月:(缺失) 三月:参则伏; 四月:昴则见,初昏南门正; 五月:参则见,初昏大火中,时有养日; 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 七月:初昏织女正东乡,斗柄县在下则旦; (《豳风》:七月流火;《唐风》:束薪,三星在天); 八月:辰则伏,参中则旦; (《豳风》:八月在宇;《唐风》:束刍,三星在隅); 九月:内火。出火,辰系于日; (《豳风》:九月在户;《唐风》:束楚,三星在户); 十月:初昏南门见,时有养夜,织女正北乡,则旦。” 《夏小正》 中的“辰” 也称大火星,对于大火星的出没季节和时刻,在《夏小正》和《诗经·国风》中有连续的详细记录,下面加以分析: 五月份,在《夏小正》有“初昏大火中”,是说在五月的初昏时刻,大火星位于南中天。 七月份,在《豳风》有“流火”,相应地在《唐风》有“束薪”,意思是有“流火”则需要“束薪”以利于防火;《豳风》“七月流火”是说在七月初昏时,可以看到大火星正流向天空西南侧。 八月份,《豳风》有“在宇”,相应地在《唐风》有“在隅”, “宇”和“隅”同音,“宇”假“隅”义,“隅”意为暗处,故在《夏小正》有“八月辰则伏”,就是说八月晨时“辰”还藏在地平线下面没有出来。 九月份, 《豳风》有“在户”,《唐风》也有“在户”, “户”乃室内;同是在九月份,《夏小正》并言“内火”和“出火”, “ 内火”即是“纳火”,“十月历”的九月已经进入冬季,是在室内纳火的季节;“纳火”同时也表示,九月初昏大火星还在地平线下面; “出火,辰系于日”这是说,大火星和太阳在九月份的晨时同时升起在地平在线。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豳风》、《唐风》和《夏小正》对于大火星运行过程的描述,从含义到使用的时间都是一致的。 《豳风》、《唐风》、《夏小正》的一致性也有其它文献根据,《左传·昭公元年》有:“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故参为晋星。”钱穆在《国史大纲》里说“唐、虞当为今山西南部之两部落”,可见陶唐、虞夏和晋人之间的地域继承关系;豳地是周人故地,《周本记》有“公刘卒,子庆节立,国于豳”,周人先祖 “弃”是夏人的农官,《周本记》有“弃好种树麻,好耕农,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可见唐人、夏人、周人一脉相承,豳地、晋地互有联系,所以《唐风》、《豳风》与《夏小正》在历法上的一致性也有其必然性。 《夏小正》天象记录,一般是对每月的晨时星象和初昏星象进行分别描述,这种描述可以互补参照,同时也有利于正确理解星象描述的含义;《夏小正》里有“偕日”(九月,出火,辰系于日)和“中星”(正月,初昏参中)两种观测方式,有对单体恒星的观测,也有对星座(北斗)的观测;晨时观测是比昏时观测更加主动和有意识的观测行为,所以昏时观测方法要早于晨时观测方法;中星观测是比偕日观测更精确更经常的观测方法,所以中星观测的方法晚于偕日观测方法。在《夏小正》中有“昏时”和“晨时”、“偕日”和“中星”、“斗历”和“节气”(“养日”定夏至)六种观象方式和方法,所以《夏小正》不是一时一事的记录,而是一个总结性的成熟的历法记录。《夏小正》不仅描述了完善的观象系统,其物候、气象记录也是《月令》的前身。 根据这些描述可以绘制出一个《夏小正》星历关系演示图,这种图首先是表示某一季节的星象,其次是表示一日内(24小时)星象顺时针运动,上半部明亮表示的是白天,方向左东右西;下半部暗影表示的是夜间,方向左西右东。在图中可以看出,从正月到十月,有连续的每一月份的星斗历象记录,这些记录标识在连续的天象演示图上,可以更清晰更有效更正确地对《夏小正》进行分析和理解。 《夏小正》是星斗合历,这和曾侯乙墓出土的漆盒星斗系统相似,所以可以与之比较,但是曾侯乙墓漆盒星斗系统有完整的二十八星宿,而《夏小正》里的星宿体系还不完善,所以在演示分析时,应有标准的二十八宿对应二十四节气的分度系统作为参照;《汉书·次度》是包含有“二十八宿” 、“二十四节气”和“十二次”的标准星象节气对应关系,用此与《夏小正》对照分析,是有益的。将《夏小正》星象与《国语·周语》“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作对比,可以得知《国语·周语》记录的是虽然是春季晨时星象,但是和《夏小正》的冬季初昏星象一致,从中可以得出这两种星象系统之间的“岁差”。 《夏小正》正月天象记录里的“则”是“侧”的意思,“伏”是未出现的意思,如“三月,参则伏。”这是说三月晨时“参”在东侧地平线以下,还没有出现,但是根据经验,古人已经知道“参”的位置。对应“则伏”有“则见”,如“正月,鞠则见。”是说正月晨时在东侧见“鞠”(虚);“则见”观测对应“中星”观测,中星和侧星都是观测的主要对象。 “五月,时有养日。”这条记录是《夏小正》为“十月历”的证据。 “初昏大火中”这条记录更适合在正月,单独看这一条在五月就不好理解,但是在连续变化的系统中,可以找到适合这一条的月份,所以可以认为文献或有错简。 “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记录与图标完全一致,再次说明《夏小正》是“十月历”。 “七月,斗柄县在下则旦。”这条记录在六月较合适。《豳风》“七月流火”与《夏小正》一致,初昏“火”在中天西侧,几个时辰后就将潜伏与地平线以下。 八月,《夏小正》“八月,参中则旦。”这条记录在六月最合适。“八月,辰则伏。”这条与图示吻合,是说晨时大火星还在地平线下未出现。 九月,《夏小正》“九月,出火,辰系于日。”是大火星偕日出的记录。“九月,内火。”是说九月初昏大火星“伏”于地平线以下,所以是“纳火”(内同于纳)。 织女星在《夏小正》有二处记录,“七月,初昏织女正东乡。”和“十月,织女初昏正北乡则旦。”织女星并不是“女宿”,但是二者有一个固定位置关系。 《夏小正》对南门、织女、北斗等二十八宿以外星宿的描述,可见早期的星历是不限于二十八宿的,又如《鹖冠子·天则》有:“前张后极,左角右钺”的星象记录,其中“极”(北极星)和“角”(大角星)都不属于二十八宿。在曾侯乙墓出土的漆盒天文图中,有“天狼”和“长矢”的图案,这与屈原的《天问·九歌·东君》“举长矢兮射天狼”吻合,虽然曾侯乙墓漆盒天文图中已经有完整的二十八星宿,但是天狼星在其中的出现,还是说明了星宿系统的形成过程是复杂的。 《汉书·律历志·次度》有:“辰者,日月之会而建所指也”,所谓“建”是指北斗的斗柄,这是说“日月之会”和“建所指者”均谓之“辰”,此乃一句话对“辰”有二定义也。从曾侯乙墓漆盒星斗系统来看,斗柄所指正是大火星,这与《夏小正》星象系统对大火星的描述完全一致,因此大火星也称“辰”, 《左传·昭公七年》另有: “日月之会,是谓辰”。所以斗柄所指的大火星是“辰”,“日月相会”的时刻也可以称“辰”。 另外,《鹖冠子·环流》也有对北斗的应用记录:“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在考虑到“岁差”和观测时刻后,也可以与《夏小正》对北斗运行的记录对照比较。 从上述对文献的理解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先秦星斗历的发展有不同阶段和复杂的过程,但是都属于恒星历,与行星无关,可以看出,在完善的“星斗历”系统中,并不需要行星的参与。这个结论在考古发现中有一个左证,在《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也有“五行”的概念,也有二十八星宿的使用,但是并没有将“五行”与行星相联系,这里的“五行”还是纯哲学概念;有“岁”的概念和使用,但是这里的“岁”概念有明显的恒星特征,所以对于先秦古人的“星” 、“辰”观念需要进一步地探究。 节二·根据《管子》的求证 《论语·为政》有“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里说的“北辰”和“重星”显然同为恒星,行星对“北辰”的位置可是变动不定的,谈不上“众星共之”。在《左传·昭公十七年》有:“冬,有星孛于大辰。”并且《公羊传》有[疏] “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伐,谓参伐也。北辰亦为大辰。北辰,北极,天之中也。”因此可以认为,“辰”最初专指商星,商星也称“大火星”或“心星”;后来亦将“参宿”和北极星统称为“大辰”,所以有“心火” 、“参宿”和“北极”三个大辰。古人纪时于日月星辰,时间和日月星辰的概念古人自有严格的规定。在《尚书·皋陶谟》有:“百工惟时,抚于五辰。”《尚书正义·皋陶谟》孔安国传:“言百官皆抚顺五行之时,众功皆成。”孔颖达疏:“‘五行之时’即四时也。〈礼运〉曰‘播五行于四时’,土寄王四季,故为‘五行之时’也。” 从上述世传文献可见,“四时” 、“五行” 、“五辰”等概念的出现似乎应当早在商周。但是对“四时”、“五行”最早的具体规定是见于《管子》中,在《管子·四时》有: “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与骨。 南方曰日,其时曰夏,其气曰阳,阳生火与气。 中央曰土,土德实辅四时入出,以风雨节,土益力。土生皮肌肤。 西方曰辰,其时曰秋,其气曰阴,阴生金与甲。 北方曰月,其时曰冬,其气曰寒,寒生水与血。” 在《管子·五行》中有:“日至,睹甲子木行御。七十二日而毕。睹丙子火行御。七十二日而毕。睹戊子土行御。七十二日而毕。睹庚子金行御。七十二日而毕。睹壬子水行御。七十二日而毕。”这明确指出“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颗行星。可见春秋时期的《管子》对于宇宙时空观念已经规定了: 1、四时(四季):春夏秋冬; 2、四气(气候):阴阳风寒; 3、五方(方位):东南西北中; 4、五辰(星体):日月星辰极(地,土); 5、五行(概念):金木水火土。 对于日月星辰的关系界定,后来在战国时期的《鹖冠子·天则》中有:“日不踰辰,月宿其□,当名服事,星守弗去”,这里的“星”和“辰”同属于“五辰”,但各有所指;“日不踰辰”是说明太阳永远不会达到“辰”所具有的高度,太阳永远不会逾越“辰”所占据的空间,所以“辰”是指镶嵌在天穹上的恒星;“日不踰辰”也暗示“日能踰行星”,因为行星的视运动轨迹可以出现在太阳的前后。“星守弗去”是说众星围绕大地转动,永远相守不离;在《鹖冠子》里这样“星” 、“辰”并举,是强调“星”从“五辰”中分离出来形成“五行”,“五行”不再只是哲学概念,而是和五颗行星联系起来,成为具体的“五星”,所以“星”从此确指行星。可见对于“星”和“辰”的概念和关系,在先秦时就有严格的区分和明确的规定。 从上述可知,所谓“大辰”是指参宿、心宿和北极,这三种“大辰”是属于恒星;而“五辰”对应的是日、月、星、辰、极,“极”是北极星,在信仰“地心说”的古人看来,“极”和地都是恒定不动的,所以“五辰”也可以认为是日、月、星、辰、地;“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这五颗行星,所以在“五辰”的概念范围内,“辰”一般专指恒星,“星”专指行星,这种观念在先秦已经确立。 节三·根据《五星占》和《刑德》的求证 在汉初的马王堆汉墓《五星占》中有:“东方木,其帝大昊,其丞句芒,其神上为岁星。南方火,其帝炎帝,其丞朱明,其神上为荧惑。中央土,其帝黄帝,其丞后土,其神上为填星。西方金,其帝少昊,其丞蓐收,其神上为太白。北方水,其帝颛顼,其丞玄冥,其神上为辰星。”这是对日月星辰的更详细的规定,但是按照上述先秦古人对日月星辰的观念,应该有排列: 东方木(星),其帝大昊(日),其丞句芒(月),其神上为岁星(辰); 南方火(星),其帝炎帝(日),其丞朱明(月),其神上为荧惑(辰); 中央土(星),其帝黄帝(日),其丞后土(月),其神上为填星(辰); 西方金(星),其帝少昊(日),其丞蓐收(月),其神上为太白(辰); 北方水(星),其帝颛顼(日),其丞玄冥(月),其神上为辰星(辰)。 从《五星占》的语法和句式结构来看,日月星辰齐全,“辰”与“星”也各有所指;所谓“其神上”是相对独立于“五行”的,是另有所指的更高级别的星体,而不应该理解为“其神上”是反指“五行”本身,这不合句法,也不符合故有观念。参看《吕氏春秋》有: “孟春之月,其日甲乙,其帝太皞,其神句芒, 孟夏之月,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 孟秋之月,其日庚辛,其帝少皞,其神蓐收, 孟冬之月,其日壬癸,其帝颛顼,其神玄冥。” 上述二者句式结构一致,《五星占》的句式结构是:“某星:其帝-其丞-其神”;《吕氏春秋》的句式结构是:“某月:其日-其帝-其神”。在《五星占》可以看出,“某星”只是对应于但不直接等于“其帝-其丞-其神”,同样在《吕氏春秋》也可以看出“某月”不能直接等于“其日-其帝-其神”。所以对照前期已经具有的观念可以看出,《五星占》是将原来应该是恒星“辰”的位置上改变成了行星“五行”(“岁星” 、“荧惑”、 “填星”、 “太白”、 “辰星”) 的概念,这是星占家对日月星辰故有观念的修改,这种修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突出新的“五行”观念。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管子》对日月星辰的故有观念里,“辰”是对应西方的,而在《五星占》新“五行”观念里,“辰星”对应北方,为掩盖这一矛盾,所以在马王堆《五星占》中不提及“其神上”是指“辰”,并将北方“辰”字后加一“星”字,混淆“星”和“辰”的区别,以至于后人也多不注意其差别。 在黄道附近的恒星组成了二十八宿,这二十八宿是“五行”(金木水火土)在天空中运行纪时所参照的固定刻度;《左传·昭公七年》有: “日月之会,是谓辰”,而日月之会正是朔日,朔日是农历月初一,每年平均十二个月,所以用“日月之会”划分二十八宿为“十二辰”,这正是“十二支纪年”的理论基础;日与大火星黄经会合周期是回归年周期,这实际是“日辰回合”周期,而在“五行”观盛行时,“日辰会合”被修改成“日星会合”。 《周髀算经》有:“月与日合,为一月;日复日,为一日;日复星,为一岁。”这里的“日复星,为一岁”,是指日与木星的视运动会合,这种会合就是“日岁黄经回合”,其周期平均值是398.9日,这也是一个“岁名”的值;在先秦“推步历”中,任何一个“年名”的值都是365.25日,可见“岁名”值是不同于“年名”值的。“星”不能取代“辰”,任何用行星取代恒星的观象系统,是不会有真正的纪年功能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占星术。 为兼顾纪年和占星的共同需要,东汉初期的刘歆在《三统历》中对“星” 、“辰” 、“五行”等概念进行了全面的定义:“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而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其于人,皇极统三德五事。故‘三辰’之合于三统也,日合于天统,月合于地统,斗合于人统,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填星。‘三辰’五星而相经纬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刘歆的定义用北斗代表所有的恒星,将日、月、北斗定义为“三辰”,将金、木、水、火、土五颗行星定义为“五行”,在兼顾星占需要的情况下,恢复了恒星在星象系统中应有的地位。 马王堆汉墓《五星占》里出现了“岁名”,这被看作是使用“岁星纪年法”的出土证据,但这只是“岁星纪年法”在星占界的使用证据,在已经出土的秦简和汉简历谱中,都没有出现“岁名”,而使用“岁名”正是使用“岁星纪年法”的特征,所以西汉以前在比较正式的纪年档案中,还不能认为有使用“岁星纪年法”的证据,《吕氏春秋》中出现的“维秦八年,岁在涒滩”,是在注明“年名”后才装饰性地使用“岁名”的,这也只是使用“岁名”的个案,这与大量的同时期的秦汉简帛不使用“岁名”的现象形成强烈的反差。在已经出土的正式历史文献档案中并不使用“岁名”,而“岁名”只在星占类文献中出现,这是一个不应被忽视的情况,因为这本身就意味着,以木星周期为依据的所谓“岁星纪年法”在当时不一定被民间使用,或其只是又一种“神历”。 从马王堆汉墓《五星占》文本来看,这是用一个完整的文体结构,却叙述了一个不完整的天象观念,所以这种观念是在原先文体结构上经过修改的新观念,但这是不符合先秦实际天象的新观念。先秦天象观念是已经成熟的观念,其中日月星辰极等五要素已经齐全,马王堆汉墓《五星占》改动先秦故有天象观念,应该是有其它非纪年的诉求。 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刑德图》中,首先见到了“太阴左行”的概念,“刑德”说的天文学根据是星辰的相对运动,《史记·天官书》有:“岁阴左行在寅,岁星右转居丑”,可见“太阴”等价于“岁阴”,“岁阴”相对于“岁星”。在《刑德图》中,“太阴”用墨点“●”表示,另有用白点“○”表示的应该是“岁星”,并写有“黑者德也,白者【刑】也”的注解,将“刑德”概念抽象为黑白二点,也为阴阳二元说奠定了基础。《周礼注疏》有:[疏]“大岁为阴,人所不睹。太岁左行于地,行有十二辰,一岁移一辰者也。岁星为阳,右行于天,一岁移一辰,既岁星与大岁,虽右行左行不同,要行度不异,故举岁星以表大岁。” 归纳上述观点,可以得出“岁星”是以“太岁”为背景坐标而移动的行星,并且二者有相反方向的视运动,故“太岁”就是“辰”,就是恒星,总结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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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博君 于 2011-10-19 21:07 编辑 按照先秦古人的“地球中心说”,在地球上看任何星体的运动都应该是“左行西移”的(顺时针),木星的“右行东移”(逆时针),是“地球中心说”的一个意外,因为只有在“日心说”里行星才是“右行东移”的,行星围绕太阳“右行东移”的现象在地球上也被看见,先秦古人是不得已才将星体划分为“左行”和“右行”,所以古人得有一个解释。在《晋书·天文志》里古人说:《周髀》云:“天圆如张盖,地方如棋局。天旁转如推磨而左行,日月右行,随天左转,故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以西没。譬之于蚁行磨石之上,磨左旋(逆时针)而蚁右去(顺时针),磨疾而蚁迟,故不得不随磨以左回(逆时针)焉。”[注意:二处左右行叙述不一致,是观测点的差别,从北极俯视天盖和地球则看到天盖顺时针旋转,从地球仰视天盖,则看到天盖逆时针旋转。]古今石磨,千年如一;人逆时针推动石磨,石滚也逆时针转动,石滚上若有一只蚂蚁,为求生存只能顺时针跑动,但是“磨疾而蚁迟”,蚂蚁总体上还只能被石滚带着做逆时针的相对转动,直至最后被压死。 古人用这个比喻说明“日月实东行,而天牵之以西没”,其实是古人不知地球的向东逆时针自传,而用“天盖”的向西顺时针转动来说明天体的视运动,月亮的视运动确实是“右行东移”,只是地球自转疾而月球公转迟,所以在地球的视运动来看,月亮是西落的。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古人已经意识到“星”与“辰”有不同的转动方向,古人认为“辰”之所以西移,是因为“辰”和天穹镶嵌为一体,天穹以北极为轴心顺时针转动西移,所以“辰”也顺时针转动向西;“五行”和日月都是逆时针向东转动的,日月之所以看上去西落,只是因为转的较慢才被天穹带着顺时针向西转动的,就如同“磨疾而蚁迟”;而“五行”因为转动较快,自然不会被天穹带动,所以仍然可以逆时针向东转动。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先秦古人的意识里,“星”和“辰”的概念是有明显区别和不同含义的,在马王堆汉墓《五星占》里虽然有意混淆“星”和“辰”的概念区别,但是在同时出土的《刑德图》中,和以后的《晋书·天文志》里却不得不使用了“星”和“辰”两种概念。 |
本帖最后由 吴博君 于 2011-10-19 21:18 编辑 节四·根据《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岁》的求证 在早于马王堆汉墓《五星占》的星占类出土文献里,有《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岁》,在那里面早就有对“岁”概念的使用,其原文和示意图如下: ――――――――――――――――――――――――― 岁:(“岁”占) 刑夷(04)、八月(08)、献马(12),岁在东方(春05);以北大祥,东旦亡,南遇殃,西数反其乡。 夏夷(05)、九月(09)、中夕(01),岁在南方(夏08);以东大祥,南旦亡,西遇殃,北数反其乡。 纺月(06)、十月(10)、屈夕(02),岁在西方(秋11);以南大祥,西旦亡,北遇殃,东数反其乡。 七月(07)、爨月(11)、援夕(03),岁在北方(冬02);以西大祥,北旦亡,东遇殃,南数反其乡。 (秦历)(楚历) (日夕分配表)(季节) 十月楚冬夕(01), 日六夕十。 十一月楚屈夕(02), 日五夕十一。(冬,北) 十二月楚援夕(03), 日六夕十。 正月楚刑夷(04), 日七夕九。 二月楚夏夷(05), 日八夕八。 (春,东) 三月楚纺月(06), 日九夕七。 四月楚七月(07), 日十夕六。 五月楚八月(08), 日十一夕五。(夏,南) 六月楚九月(09), 日十夕六。 七月楚十月(10), 日九夕七。 八月楚爨月(11), 日八夕八。 (秋,西) 九月楚献马(12), 日七夕九。 这是方位布局对称均匀的“岁星占”句式,有秦历和楚历的对照,也有每月的“日夕分配表”;日夕的分配比例说明季节,季节对应方位,方位指定“岁在”位置;从这个表里可以得出四季方位与月份的对应关系,星占结果与“岁”的所在方位相对应,“岁在”方位与秦历和楚历也有固定的位置关系。 从这个星占系统来看,这里的“岁”有明显的恒星性质,恒星与北斗有固定的位置关系,《鹖冠子·环流》有:“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这与《睡虎地秦墓日书·岁》的星象系统相一致(只有岁差的区别)。但是在马王堆《五星占》里的“岁”是指木星,木星属于行星,其视运动周期是约为四百天,这种周期是无法与春夏秋冬四季时刻相吻合的,所以《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岁》与马王堆《五星占》所使用的不是同一星象系统,这两个系统所谓的“岁”所指的并不是同一概念。虽然《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岁》和马王堆汉墓《五星占》同属“历忌之书”,但它是早于马王堆汉墓《五星占》的,在《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日书甲种·岁》里“岁”还保留有恒星的特征,而马王堆汉墓《五星占》里的“岁”明确是指木星,这再次说明马王堆汉墓《五星占》对故有的“星” 、“辰”概念有修改,这种修改使得星象系统失去了纪年的功能,而这只是为了便于说明新的“五行”观念。应该注意的是,这种修改概念的做法以往被人们所忽视。 综上所述,从上古至秦汉,古人为纪年而观天象,在上古时期留下来的历法文献中,只有对日月和恒星的观象记录而没有对行星的记录;在战国到秦汉时期,观象记录中开始出现行星,从此后古人的天象观念里日月星辰成为不可或缺的四要素,其中“星”代表行星,“辰”代表恒星。以星占术为目的而建立的“星占历忌系统”,虽然也是以古人的天文观象为基础的,但是却有意无意地混淆了“星”和“辰”的故有观念,使得相关文献对于“岁”概念的定义是有差异的,对于“岁” 概念的使用是有矛盾的,所以不能以此来确定“岁”是指木星,那么“岁”字原本是指何物? |
本帖最后由 吴博君 于 2011-10-19 21:20 编辑 章贰·岁字探源 节一、提出问题 在对“历史年代学”的研究中,年、月、日是衡量能否正确断代的三个指标性要素,只有三者概念明确才能进行正确的断代。从“名”、“形”、“实”的角度来看,“日”、“月”、“年”的名、形、实都是确定的,然而在有关先秦的文献数据里,由于还大量使用“岁”来代替“年”,那么“年”和“岁”的实际内涵就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对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五星占》进行研究后,我认为“年”和“岁”的实际内涵有差别。 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木星》中有: “岁处一国,是司岁。 岁星以正月与营宫晨【出东方,其名为摄提格。 其明岁以二月与东壁晨出东方,其名】为单阏。 其明岁以三月与胃晨出东方,其名为执徐。 其明岁以四月与毕晨【出】东方,其名为大荒【落。 其明岁以五月与东井晨出东方,其名为敦牂。 其明岁以六月与柳】晨出东方,其名为协洽。 其明岁以七月与张晨出东方,其名为涒滩。 其明岁【以】八月与轸晨出东方,其【名为作鄂。 其明岁以九月与亢晨出东方,其名为阉茂】。 其明岁以十月与心晨出【东方】,其名为大渊献。 其明岁以十一月与斗晨出东方,其名为困敦。 其明岁以十二月与虚【晨出东方,其名为赤奋若。 其明岁以正月与营宫晨出东方】,复为摄提【格,十二岁】而周。 皆出三百六十五日而夕入西方,伏卅日而晨出东方, 凡三百九十五日百五分【日而复出东方】。” (数据来自《马王堆天文书考释》刘乐贤着·中山大学出版社) 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木星》原文有:“凡三百九十五日百五分日而复出东方”,这是说岁星的会合周期为395.44天,并且原文说在395.44天的会合周期里包含12个“岁名”,所以12个“岁名”所占的时段应该包含在这个会合周期之内。对于“岁名”的数量,有理论关系式: 岁名数=岁星公转周期×(回归年周期/岁星会合周期), 或者: 岁星公转周期×回归年周期=岁名数×岁星会合周期; 将数值带入有: 11.86年×365.2422天=10.954周(岁名数)×395.44天。 从计算可以看出,在一个岁星周期内(11.86年),岁名数最多只能有十一个(10.954),这就是说,在12年的岁星周期内,只能容纳11个“岁名”。因此,以天象观测为基础的“岁星历法”(岁星纪年法)的第十二个岁名(最后一个岁名),即“赤奋若岁”只能是空岁。 节二、观点验证 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木星》中有言“凡三百九十五日百五分”,这是指太阳和木星的黄经会合周期,可以看出《五星占》是用“岁日黄经会合”起始点来命名“岁名”的。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木星行度》中有言“相与营室晨出东方,秦始皇帝元”,秦始皇元年是公元前二百四十六年,用现代的星图软件(Sky Map Pro 8)进行测算,可以得出从秦始皇元年开始的十二个黄经会合点的日期,计算后可得出各个黄经会合日之间的日差值(岁名值),如下图表:(由于容量有限,省略) 通过“Sky Map Pro 8”测算,输出的演示图表示,木星经过11个“岁日黄经会合”视运动周期,从“人马座”又回到了“人马座”,表明木星正好经历了一个公转周期,时间从BC247年12月甲午日到BC235年12月壬寅日,木星历经4388日,约合12年,又开始了新的公转周期;在这12年内木星只有11个视运动周期,《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木星》已经表明,“岁名”是用视运动周期的起始点(“岁日黄经会合”点)来命名的,所以在12年内只能命名11个“岁名”。 《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木星》原文与“Sky Map Pro 8”演示结果相吻合,这说明《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木星》是以天文观测为基础的,并且“儒略历”月份与马王堆汉墓《五星占》记录的“秦历”月份也基本巧合,这种“月份逐年递增”规律,说明“岁日黄经会合”周期大于回归年周期一个月,所以用“岁日黄经会合”起始点来命名的“岁名”,不可能与用冬至点命名的“年名”始终重合,因此用“岁名”纪年的“岁星历”是不能与用冬至点纪年的“秦历”相一致的。
至此,先从原始数据出发经过计算,并通过现代的理论和手段进行验算,其结果表明,木星在约12年里完成了一个公转周期,但是只使用了11个“岁名”,因为在一个岁星公转周期的12年内只能容纳11个“岁名”,所以我认为“年”和“岁”的使用互换性有理论上的缺陷。 节三、名实归真 “日”的“实”是指,由于地球的自转,人们对太阳的视运动在时间上的定量描述,“日”在甲骨文上的“形”与太阳的视觉形象也一致,所以人们在说“日”时,其指称是名副其实的;“月”的“实”是指,由于月球的公转,人们在地球上对月球反射太阳光线而产生的盈亏朔望视觉变化而定义的时间周期,“月”在甲骨文中的“形”与月球在人们视觉中的“月初”或“月末”是一致的,所以人们在说“月”时,其指称也是名副其实的。“年”的“实”是指,由于地球的公转,人们对地球上的四季变化周期给出的时间定义,“年”的甲骨文“形”是对成熟谷物的描画,这是用谷物的生长周期来反映四季周期,所以人们在说“年”时,是用谷物的“形”来指称地球公转周期的,这虽然不太名副其实,但是自古以来对于“年”的这种“名” 、“形” 、“实”的对应关系也是被公认的。 对于“岁”来说,传统的观点是:“岁”等价于“年”,“岁”在“实”的方面是指一个星体,就是木星,由于木星公转周期是接近十二年(11.86年),所以木星每年在黄道“十二次”上占据一“次”,又由于“岁”和“年”通用,所以人们也称木星为“岁星”。 但是说木星是“岁星”,1)首先应该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岁星”概念必须在有了黄道二十八宿的情况下才有意义,因为二十八星宿是“岁星”在黄道上运行的“刻度”,在没有“刻度”的轨道上运行的星体,是不能进行时间意义上的定量研究的。所以西周利簋上的“岁”字不一定是指“岁星”,除非能证明西周时期已经有黄道二十八宿。2)其次说木星是“岁星”不能解释马王堆汉墓中《五星占》里对木星周期的记录,用这个记录推算,其推算结果是“12年等于11岁”;用现代的理论和工具对太阳和木星的黄经交汇周期进行测算,得出的平均值是398.88日,所以有算式:(398.88日×10.98年=365.2422日×12年),这个算式说明,木星视运动的约11个周期(11“岁名”)就等于12年,所以木星不是“年”=“岁”意义上的“岁星”。3)再者最重要的是,从逻辑上讲,今人不能用木星的约十二年的公转周期,替古人来说明先秦时期的“岁星”名称,因为先秦时期还没有“太阳中心说”这样的行星围绕太阳公转的理论,那时的人们应该是用“地球中心说”的视运动概念来定义星体的,而用“地心说”理论观测木星,只能看到12年里包含11个“岁名”的结果,木星又何以能够冠以“岁星”的名称? 在地球上,当时的人们只能看到木星的11个视运动周期(11个“岁名”)约等于12年,正如马王堆汉墓中《五星占》里对木星周期的记录,在这样的事实下,重视天文观测的古人(尤其是商周时期的人们)怎么能用木星来定义“岁星”呢?所以在马王堆汉墓《五星占》里,将木星称为“岁星”,是有逻辑矛盾的。总之从世传和出土文献的分析可以得出:“岁”与木星的概念,各自有不同内涵。 |
本帖最后由 吴博君 于 2011-10-19 21:23 编辑 节四、古字推意 说“岁”概念与木星无关,那么“岁”的最初所指是什么?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了“岁”的原始含义上,这是一个大题目,在研究年代学问题时,“岁”的含义也是必须解决的题目。在甲骨文、金文和简帛中,都有对“岁”字的使用,但是在各个时期以不同的媒介对“岁”字使用和传抄时,“岁”字的含义是始终如一的吗?在《金甲篆隶大字典》(徐无闻主编 四川辞书出版社1991版)中,有各个时期,在各种媒介上抄写的各种“岁”字(见图01:金甲篆隶·岁),这里是有三种“岁”字,从“戈”是共同之处,而各自分别又有不同,一种从“夕月”,一种从“双止”,一种从“双点”;在姚孝遂主编的《殷墟甲骨刻辞类纂》中,从“双止”者一例,从“夕月”者19例,而从“双点”者多的不计其数,所以我在这里只对“戈”从“双点”的“岁”字进行讨论。 在著名学者中,对“岁”的含义多有解释,胡厚宣以甲骨文为根据,在《殷代年岁称谓考》中认为,“年”、“岁”、“祀”在商代都是被用来记录年代的词,他说:“据吾人由甲骨文字观之,殷代确有称年者,如:‘受来年黍,十一月。’(龟二、四、六 通四五二)”;“亦确有称岁者,如:‘贞其于十岁……’(金五七一)‘癸卯卜,……贞今岁商受年。’(契四九三)‘……争贞,今岁我不其受年,……乙丑卜,王贞,今岁受年,十二月。’(录五七四)此武丁时卜辞也。”“‘庚申卜,出贞,今岁……不至兹商,二月。’(录六八七)此祖庚、祖甲时卜辞也。”“‘己巳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占]曰:吉。’(粹九零七)‘癸丑卜,贞今岁受年,弘吉,在八月唯王八祀。’(粹八九六)此帝乙、帝辛时卜辞也。则年与岁者,几乎为各期卜辞中所常见之普遍称谓,又安能谓殷无年岁之称,而《尔雅》之说为不误乎!”“至于称祀之例,自今日之材料观之,则多至三十余条,……有称唯王二祀者:……有称唯王三祀者:……有称唯王四祀者:……有称唯王五祀者:……有称唯王六祀者:……有称唯王八祀者:……有称唯王九祀者:……有称唯王十祀者:……或称唯王廿祀:……或称王廿祀:……或称唯廿祀:……住王九祀:……唯王十祀又五:……唯王十祀五:……唯王廿祀:……”。 胡厚宣在对三种用法的大量举例后,得出结论:“总之,由甲骨文而观,殷代自盘庚迁殷后,早期称年为年,为岁为春,为秋,至晚期,始称为祀,亦以事纪年。”这个结论是认为“年”、“岁”、“祀”三者是含义相同的词,只是在使用的时期上有侧重。 然而胡先生的结论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从他所举的实际例子来看,在甲骨文中对“年”、“岁”、“祀”的用法是有明显区别的,对“年”的使用主要是“受年”连用,“受”是动词;对“岁”的使用多有“今岁”连用,“今”为限定词;对“祀”的使用基本上是某个数词与“祀”连用;所以我认为这种用法的明显区别,是说明三者的实质含义有根本的区别。 郭沫若对“岁”字从字面的角度考虑,有不同的认识,他认为“岁”字是表示“钺”字,胡厚宣在《卜辞中所见之殷代农业》中说:“惟郭沫若不然其说,作〈释岁〉一文,谓钺岁一字,古人尊视岁星,以钺为之符征,以表示其威灵,故名岁星为‘岁’。”可见郭沫若认为“岁”字的含义是表示一种古代兵器。 唐兰以青铜器金文为根据,在《西周时代最早的一件铜器利簋铭文解释》中说:“周武王征伐商纣,甲子那天的早上,夺得了鼎,打败了昏,推翻了商王朝。”唐兰释“岁”为“越”,意思是周武王杀殷纣王,夺得象征王权的青铜大鼎。这个解释多少有点和郭沫若释“岁”为“钺”的解释一致,认为“岁”是兵器,当然可以杀人越货。“岁”字作名词为“钺”,作动词为“越”,实质还是兵器。 张政烺也以利簋铭文为据,认为“岁”字是指木星,他在《利簋释文》中说:“岁,岁星,即木星。”又说“‘岁鼎’意谓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商国”;他在《武王克殷之年》中说:“此处鼎的诂训是‘当’,即相当。” 在诸多名家对“岁”的解释中,赵诚的解释比较全面,他在《甲骨文简明词典》里有三处说到“岁”: 一、在《甲骨文简明词典·天象·自然》里说“均象斧钺形,即歳之本字。用作歳星名则为假借字。”“歳即指歳星。这种解释,学术界的意见还不完全统一。” 二、在《甲骨文简明词典·时间》里说“本是一种象斧的武器,卜辞用作年岁之歳 则为 借音字。”“卜辞的歳 指一个收获季节而言,‘今歳’指现在这一个收获季节;‘来岁’ 指 下一个收获季节。”“卜辞的歳,可指夏收,也可指秋收,但所指只是收获季节,不像春、 秋那样是明确的季节时间词。所以两者有区别。后来歳字用来表示年岁,而春、秋发 展为表 时季的词,和它们本来的区别有关。” 三、在《甲骨文简明词典·祭祀》里说“象斧钺形。即今一年一岁之歳,卜辞用作祭名。关于歳祭,目前有三种主要的解释。第一种认为‘祭名曰歳者,殆因一岁举行一次而 然’。第二 种认为不是一岁一次的祭 名,而是载牲之祭”,“第三种认为歳用作刿,割杀之意。歳祭就是杀牲以祭”,“从卜辞来看,歳祭不大像是一年举行一次。根据比较公认的意见, 商代从武丁到帝辛共二百七十三年左右,而记载歳祭的卜辞远远超过二百七十三 次。另外,卜辞还有‘癸亥卜,父甲夕歳二牢’(佚一六六)这样的记载。和夕祭同时进 行的歳 祭,当然在夜里举行,这样不像是一年一次的大祭。从后代歳用作刿来看,歳似为 杀牲之法,即是割;用这种杀牲之法祭先祖也就是歳祭。”(《甲骨文简明词典》赵诚编着 中华 书局1988版) 对于赵先生上述的三种关于“岁”字的解释,我认为第三种是与“岁”字本意最接近的,即“岁”字的本意是在祭祀时宰杀、切割牲灵的意思。至于“岁”字的时间含义(如“今岁”)和物名含义(如“岁星”),都是在“岁”字本意基础之上的借用,而这种借用在时间上是必然较晚于“岁”字本意的使用时间的。 在甲骨文中,对于“岁”字的使用有长期的和变化的过程,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岁”字的含义也有微妙的变化,具体列举如下: 甲、宰牲:甲骨文“岁”字是表示宰牲:(《合集》32103) 图02: “……癸巳贞,侑勺伐于伊,…卯牢,其三羌。甲申贞,其侑勺岁于伊;… ” “岁”和“伐”在同版甲骨里对举使用,句式一样,所以“岁”和“伐”二字应有相近似的含义。“伐”字表示用戈从背后击斩人的头部,这是一种斩头的杀牲方式;“岁”字与“伐”字的甲骨文都从“戈”字,所以这里的“岁”字也有对祭牲斩杀的意思。 在这里,斩杀祭牲无疑是为了祭祀,祭牲是“羌”,被祭祀的对像是“伊”,“伊”是指伊尹;据后人编辑的《伊训》、《太甲》记载,伊尹是成汤的臣子,也是太甲的老师;有说伊尹曾经流放过太甲,后来又还政于太甲,也有说是太甲逃回亳都杀了伊尹,夺回政权。总之,伊尹是最著名的殷商旧臣,在甲骨文中他经常和商王同时被祭祀。《伊训》和《太甲》被称作“伪《书》”,从行文仿伊尹原话来说,可以称其“伪”;但是做伪人是早在殷墟被发现前就作《伊尹》和《太甲》了,可见确也有其它史料根据。 乙、宰牲·祭祀: 甲骨文“岁”是表示一种宰牲祭祀的祭祀方式 图06:“…丙午贞,侑勺岁于伊尹,二牢;戊辰卜,伊令雨;弗伊令雨;……” 图07:“…岁祖(乙)卅牢,兹用羌贯岁二示雨,不行雨…” 在上述两款甲骨文中, “令雨”与“ 弗令雨”,“岁二示雨”与“不行雨”, 都是目的相反的祈求,这反映出商王对降雨量的渴望和惧怕。无雨的干旱和暴雨的灾难,对生产力落后的商代都是可怕的。 图08:“……王侑岁于帝,五臣,正唯亡雨;……侑于帝五臣,有行大雨…” 图09:“……己未贞,自大甲侑勺岁;己未贞,… …侑勺岁;己未卜,宁雨于土;……” 图10:“……甲子贞,举禾于高祖(乙);丙辰卜,丁巳侑岁于大丁,不雨,其雨,兹雨。” 图11:“甲子贞,举禾于高祖,辛未酒;丙午卜,丁未侑岁,不雨……,其雨;河燎三牢,沉牛三。” 从上述六幅图(由于容量不够省略)来看,在殷商早期,求雨是“岁祭”的重要功能,也可能是主要功能,因此在殷商后期,由于进行“岁祭”活动有特殊目的,所以“岁祭”活动也有特殊季节,由于 “岁祭”成了 季节性的活动,久而久之有迹象表明,“岁祭”有了祭祀功能以外的其它的衍生功能。 图08是一款时王对故王称“帝”的卜辞,这是殷商后期的卜辞,可见在整个殷墟为商都的二百多年的殷商时代,一直都在使用“岁祭”。在殷商二百多年的“岁祭”活动期间,“岁祭”的目的性使得“岁祭”活动是根据气候周期性地进行的,由于“岁祭”是季节性的求雨活动,才使得“岁祭”成为有了周期性的祭祀,从而衍生出“岁祭”的计时功能。 丁、宰牲·祭祀·求雨·受年: “今岁”这个词汇的出现,说明殷商后期已经在使用“岁祭”的周期性。 《合集·36975》: “己巳,王卜,(今)岁商受(年),王占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 这是记录商王祈求“四土受年”的“岁祭”卜骨,“岁祭”的目的是求雨,求雨的目的是“受年”,“今岁受年”是说在本次“岁祭”周期内,希望谷物丰收。“今岁”这个“岁祭”周期,最早不一定和回归年周期一致,只有经过人为地规定,“岁祭”周期才能严格等于回归年周期。殷商时期的“四土”观念后来发展成“四方”观念,“四方”观念与“四季”观念有对应,但是现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在商周时期有规定说“岁祭”周期就是“四季”周期,或者是回归年周期。 节五、“岁”字形意解释 “岁”字结构的“形”和“意”,是用“戈”形器物,对“报”形容器内的祭品进行击打,犹如今日之“舂米”。现今在边远地区,也有这一类型的粮食加工器 具,有的民族在过年时作“打糕”就是用这种工具。“岁”字形工具是利用杠杆原理,在木棍的一头固定一条形长石,条石下有一石臼,臼内放有谷物,在木棍的另一头,人用脚踩木棍通过支点使得条形长石高举,然后突然抬脚,使长石猛然击下,用以粉碎石臼内的谷物。这种木棍和条石的结构犹如一“戈”,而条石下的石臼犹如一“报”形容器,石臼内的谷物就是甲骨文“岁”字中的“双点”;“岁”字的含义和“碎”字的含义,在“音”和“义”上都是一致的。“岁”祭比“伐”祭更进一步,伐祭是对祭牲简单的杀死后进行祭祀,而岁祭是包含了对祭牲的进一步的加工过程,即是对祭牲的粉碎过程;“岁”作为一种对祭品的加工手段,只能说是对祭品的“生加工”,而在商末已经有对祭品的“熟加工”。在商末青铜器《必其卣铭文》里,有周祭时在“召大厅”里对祭品进行“煮”、“卤”的过程描述。祭祀从“岁祭”过度到“周祭”,对祭品的加工也由“生加工”过度到了“熟加工”。 殷商“岁祭”由于其季节关联性,在殷商后期具有了周期性,那么这种周期性的祭祀活动是否与周期性的天象产生了某种联系呢?若真有这种联系那么是与何种星象产生了联系? 章三·岁钺指归 由于殷人对恒星有长期的观测历史,而对行星的关注和了解则相对很少,多以“岁祭”周期最初不可能与木星周期发生直接联系,若“岁祭”周期真的与星象发生了关联,也只可能与“辰”发生联系,也就是和恒星发生联系,因为“岁祭”周期可以通过回归年周期与恒星“辰”的运转周期固定对应。 《公羊传》[疏] “大火为大辰,伐为大辰,伐,谓参伐也。北辰亦为大辰。北辰,北极,天之中也。”作为“大辰”的“伐”字与“岁”字接近,“钺”字是猎户座的整体象形,而“伐”也包含在“钺”中。当初郭沫若认为《利簋铭文》中的“岁”字是同于“钺”字,是有独到眼光的,现在可以断定《利簋铭文》中涉及的星体,无论是用“岁”字或是“钺”字表示,都是指恒星“参”宿而不是木星;所有认为木星与《利簋铭文》有联系的见解都是受了《国语》“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的误导,而《国语》和《左传》的背景离不开秦末汉初的星占文化。星占文化是行星(岁星)进入历算的根据,只有拨开星占文化的迷雾,才能正确把握先秦“恒星历法”的脉搏;只有排除“岁星历法”的干扰,才能正确认识先秦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