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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恕道,理性典范 【中国网采用】

发布者: 故我在 | 发布时间: 2012-1-2 17:51| 查看数: 2805| 评论数: 3|帖子模式

儒家恕道,理性典范。



    《新青年》以来,仁义礼甚至孝悌等儒家思想内核遭到了压倒性的批判;
    而对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而言,却少有评论;
    有些批评家认为恕道是儒家较为边缘性的思想概念,这或许是其不那么为人关注的原因所在。
    我倒是以为,恕道代表了先秦百家极为重要的思想成果,甚至已经抵达人类理性主义道德伦理的终极原则。

    道德无非是人类要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建立指导规范,伦理则是道德的理论依据;
    确定道德规范并为其找到终极依据,这是人类数千年思想史的根本性主题。
    老子提出了“道”,试图从来源规定结果的思维模式解决这个问题;
    古希腊的德性伦理学说始终把人类理性作为道德原则的来源,甚至把理性的实现作为德性本身;
    佛教则以目的论为依据,将摆脱轮回之苦而至于涅槃置为人类行为的最高原则;
    基*督教则极为感性地把道德依据直接归之于上帝的启示、基*督的教导,或者干脆把道德等同于信仰。

    孔子之述而不作使我们无法得知恕道的演绎过程;
    但这种表达的形式与实质明确的规定性,无疑具备了较为完备的道德原则诸要素;
    我们通过考察这个道德原则的诸要素或许就能追寻孔子的思想路径,并同时加深对这个原则本身的理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具有作为一种伦理学原则的基本特征——绝对意义上的普遍性。
    “己”与“人”,主词与宾词没有任何特定的性状,普遍适用于任何人,并在任何场合下都可以互换;
    “不欲”之物也没有任何具体的限*制,故而免除了不同个体主观差异的纠缠;
    因此,恕道是一种普遍适用于任何人、对任何物、在任何时代的道德依据。

    这个原则具有指向上的明确性,能够在普遍性的前提下对人的行为进行确定性的规定;
    而并不因为普遍性而造成具体应用上的模糊或者歧义。
    即便是一个有着特殊偏好的个体,也不因为他的某种特殊“不欲”就造成判断上的困难。
    从这个原则之中可以引出非常具体的可操作的道德规范;
    任何道德难题都有了一个态度明确的上诉法庭,而这个法庭的审判官就是我们自己的理性。

    这个原则符合在较弱的意义上扩展其普遍性,并因此具备内在稳定性的显著特征;
    它不强调在积极的“肯定”模式上去规定应该如何主动地做;
    而是在看似消极的“否定”模式上对人的某些极易判断的可能行为进行限*制;
    这种否定性的限*制似乎是没有达到对人类行为的全面规定;
    但我们不要忘记,道德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在于基于自我克制的“不为”①;
    解决了“克己②”的问题,道德的目的也就基本实现了。
    这种限*制肯定不涉及任何正当利益的“自我牺牲”,而仅仅是“不欲”之物而已③;
    于是,一个不损及自身的道德原则就大大降低了奉行的难度,并因而具备很强的内在稳定性。

    那么具有这些要素的伦理原则的依据或者说其来源会是什么呢?
    它不可能是由经验或者人类心理学提供出来的,因为它们不具有这种绝对必然的普遍性结论能力④;
    如果我们不考虑宗教与神话的联想,这只能是基于人类理性的逻辑判断。
    理性要求人的思想与行为各自以及相互之间具有最大的统一性和一贯性⑤;
    一个人理性地不愿让别人将某种不利加于其身,他就是同意了一条原则,并同时就有了遵守相同原则的责任;
    此时所谓的道德原则实际上就变成一种康德式的道德义务。
    反过来说,试图把“己所不欲”“施于人”的人,同时就是承认别人也有同样的权利“将其不欲施于己”;
    而这是自相矛盾的,违背了人类理性最基本的法则;
    “己所不欲施于人”的对立面只有一个,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孔夫子的恕道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这是其绝对普遍性的理论基础;
    它是基于人类理性最基本法则的逻辑推论,因而具有最为坚实的真理性。
    比起康德的道德法则而言,恕道更加简洁明了,甚至由于其否定性的特色而具有更好的稳定性;
    直至今天,道德哲学领域也没有超越这个表达优美的理性原则。
    一个真正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就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道德人格⑥;
    对这条原则的奉行更会推进一个人走向道德的更高层面;
    而这条道德原则本身也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国古典思想辉映世界文明史的理性典范。


① 至于这个“不为”与老子的“无为”有什么关系,留作后论。另外,儒家恕道的理性特征也因此而与古希腊的理性主义有了明显区别。
② “克己”仅仅在“己所不欲”的范围内,有别于“克己复礼”之“克己”。
③ 此处之“不欲”又提出了关于儒家“义”的命题。
④ 人的理性推理当然可以甚至是必须在经验的启发下触动的;
⑤ 这里的一贯性与孔夫子的“一以贯之”基本一致。
⑥ 笔者以为,舍己为人、助人为乐、英雄主义等分外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出了道德的固有范围。

最新评论

故我在 发表于 2012-1-2 17:57:03
我的行文方式可能有些不合规矩,这主要是考虑适应论坛这种特定的表达环境;
论坛读贴,段落、句子力求简洁,看起来似乎较为轻松;
另外一个好处就是便于一些意义上的跳跃,不至于显得生硬。
故我在 发表于 2012-1-20 10:42:46
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2-1-20 10:45 编辑

感谢论坛的推荐与重视。
现在重读小文,依稀记得当初落笔时的一些契机。

论坛总是会出现一些争论,而儒道墨法诸学派观点的讼辩不绝于耳,甚至形成了新时代的诸派系;
而我以为,为学者陷于前人思想结论之中,这至少不是为学的全部目的,甚至是一个较为次要的方向;
任何理论成果都具有某些局限性,要么是历史环境的、要么是理论发展程度的;
既然这些成果都不可能作为永久的方案用于现当代,那么其中的价值似乎就不必太过坚执;
于是这就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经典的价值何在?我们研读经典的价值何在?
这就是我想通过重读经典所要探寻的问题:以经典中的理性精神锻炼我们自己的思维能力及理论素养。

一个结论可能是完全不适于现代社会的;
但在其自己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得出这样的结论,其思想路径及思维方法却具有普遍性的价值;
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其说是思想结论的积累,毋宁说是思想方法及理性精神的拓展;
原有的理论对于人类进步而言甚至可能是一种束缚;
但即便是荒谬的结论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批判荒谬的契机;
这就构成了人类理性的不断推进,我以为这才是经典的真正价值所在。

当我们在《论语》中感受到了理性及理性的批判的思想激发;
在《道德经》中感受到一部宏大理性推论所带来的心灵熏陶;
在《韩非子》中感受到了对于预设逻辑起点的理论统一性;
等等,我们就不会仅仅陷入到那些有限结论之间的纷争中了。
古越中兴 发表于 2012-1-21 11:38:06
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体现在百家争鸣,学说能放弃一家独大,始信不废江河万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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