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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兄您好{:soso_e181:} 先生言: 鲁庄公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的记载是错误的,应为“十有八年春王五月,日有食之”。 考:莊公“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公羊》無《傳》,《穀梁》:“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故雖爲天子,必有尊也。貴爲諸侯,必有長也。故天子朝日,諸侯朝朔。” 何休曰:“是後戎犯中國,魯蔽鄭瞻,夫人如莒,淫泆不制所致。”杜預云:“無《傳》。不書日,官失之。” 范寧言:“《王制》曰:天子玄冕而朝日於東門之外,故日始出而有虧傷之處,是以知其夜食也。 何休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以其無形,故闕疑。其夜食何緣書乎?”鄭君釋之曰:‘一日一夜合爲一日。今朔日日始出,其食虧傷之處未復,故知此自以夜食。夜食則亦屬前月之晦,故穀梁子不以爲疑。’” 又由美國航天局網站查得B.C.676.魯無可見日食。 |
有学人言,春秋时已有推日食法,《春秋》和《左传》中的一些日食记载有可能由推算而来,加以记载,有可能。推算失误,从而记载失误,有可能。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2-13 21:19 编辑 仅以一小段的历日或某一年的历日推导,结论分岐过多,整体考量,必能发现问题所在。另,左传与春秋的记载有失误是显然的,因为二者的记载中的抵牾处,非只一例。如:同一个事件历日,均云王正某月,但月份不同,由此可见一斑。 |
我为什么说鲁桓公至鲁庄公年间,记载失误太多,因其他年周王某月历日,与笔者复原春秋历谱基本自洽。 |
到鲁庄公22年,“春王正月癸丑”合谱。此年正月建丑方合,正月朔日为辛卯,不会为后两个月的庚寅日,否则正月建卯,这是相当不合理的。这就意味着,从庄公18年到22年这五年间,当有一个闰月或两个闰月的问题,如果庄公18年确有“王三月,日有食之”,这个日食一定是壬子日,壬子日如果属三月朔,则从庄公18年到22年间,则不会再出现闰月。五年间不设闰,这是不合常理的。故可以断言,庄公18年“王三月,日有食之”必然有误。 小生这一段的分析,白黑先生以为有道理否?我期待先生能找出毛病,或排一个较合理的历谱。 |
客兄您好{:soso_e181:} 拙意以爲春秋時各諸矦少有奉周天子正朔的,是以造成曆法混亂! 此點蓋亦是先生所以爲的“記載失誤”的主要原因!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2-14 10:21 编辑 赵先生好:{:soso_e100:} 从总体上看,春秋历法还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一旦出现不合小生历谱之处,必然在前后十几年内,出现令人难于理解的矛盾或不合常理的问题。是不是司史确有失误之后,后来加以纠正,也难说。或许不是记载者失误,确为司历之误,也有可能。 另,周王既不告时,诸侯也多不来朝,其他诸侯之王正记载如何得知?有没有可能是约略推得的,与周王实际之正行用历法有别而当作王正加以记载?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2-14 10:47 编辑 对于《春秋》中的春夏秋冬的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1、各国均将本国历法中的一、二、三月做为春天。 2、先纪本国之春,再纪月份。月份有的用王正,有的用本国之正。 3、《春秋》和《左传》杂采各国史料,有的未加分析和改写,原样不动地记载下来。 如此,方能解释“正月季春”问题,即本国的季春,王的正月。 如果,周正五月,让晋国来纪,可能记成“季春王五月”或“春王五月”,类同于“正月季春”。 春秋战国时期还有一些特殊的记载:如,“正十月,正八月”,似能理解成,某正之十月、八月。当然也可能理解成,闰十月或闰八月之前的第一个“十月”或“八月”。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2-14 18:12 编辑 http://www.docin.com/p-9428841.html 冯时先生在《春秋子犯编钟纪年研究》一文中提出与笔者类似的结论,认为编钟上的“唯王五月初吉丁未”即周正,此事在《春秋》中的记载是用的晋历,《左传》所记“二月”,有六个干支,所推矛盾。可能为晋历三月。冯时云:“左传虽云王正,实者直录晋正而未将晋史所书之夏历做相应调整。” 只是在此问题上,笔者与冯时先生的不同意见是,“二月”“丁未”未必是晋历月份发生了错误,因为,晋历如上元建寅,同样每年的建正会发生游移,如游移,依他历参照,并按历理,可出现正月建丑、建寅、建卯三种情况,如晋历建正为卯,则周历五月,可为晋历二月。 |
查《春秋》: (鲁僖公)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郑。秋七月。冬,天王出居于郑。晋侯夷吾卒。 查《左传》同年: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负羁绁从君巡于天下,臣之罪甚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请由此亡。”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其璧于河。济河,围令狐,入桑泉,取臼衰。二月甲午,晋师军于庐柳。秦伯使公子絷如晋师,师退,军于郇。辛丑,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子入于晋师。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宫。戊申,使杀怀公于高梁。不书,亦不告也。吕、郤畏逼,将焚公宫而弑晋侯。寺人披请见,公使让之,且辞焉,曰:“蒲城之役,君命一宿,女即至。其後余从狄君以田渭滨,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虽有君命,何其速也。夫祛犹在,女其行乎。”对曰:“臣谓君之入也,其知之矣。若犹未也,又将及难。君命无二,古之制也。除君之恶,唯力是视。蒲人、狄人,余何有焉。今君即位,其无蒲、狄乎?齐桓公置射钩而使管仲相,君若易之,何辱命焉?行者甚众,岂唯刑臣。”公见之,以难告。三月,晋侯潜会秦伯于王城。己丑晦,公宫火,瑕甥、郤芮不获公,乃如河上,秦伯诱而杀之。晋侯逆夫人嬴氏以归。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实纪纲之仆。 夷吾卒于此年冬天,而此年二月重耳已归国即位,两种记载是有矛盾的。 矛盾出在何处?当为建正之不同而引起。 前637年晋历之冬,当为周历之前636年周历之春,夷吾当死于晋历之春,《春秋》以王正纪之,于此事错失一年。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2-15 17:25 编辑 再说一下另一个青铜器:晋公簠。 隹(唯)王正月初吉丁亥,□(晋)公曰:我皇且□(祖唐)公[(□)膺]受大命,左右(佐佑)武王,龢燮百□(蛮),广□亖(司四)方,至于大廷,莫不来[王],[王]命□(唐)公,冂(幂)宅京□(师),□□□(晋)邦,我□(烈)考……强(疆),……虩虩才(在)上,……召□(业)……□(晋)邦,公曰:余□今小子,□(敢)帅井(型)先王,秉德□□(秩秩),□(固)燮万邦,譣莫不日□□,余咸畜胤士,乍冯(作凭)左右,保□王国,刜票□□(暴胡迮),□攻虩者,否乍(丕作)元女,……□(媵)□□(四)酉,□□□□,虔龏(恭)盟祀,□畣(以答)[扬]皇卿。□(固)亲百黹(职)。□今小子,整辥尔□(容),宗妇楚邦,乌□(无咎)万年,□(晋)邦隹□(唯翰),用□(康)宝。 晋公嫁女于楚于史有载,为晋平公嫁女。 左传鲁昭公: 楚子以屈申为贰于吴,乃杀之。以屈生为莫敖,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汜,劳屈生于菟氏。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 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利人之难,不知其私。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汰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汰侈已甚,身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从而不失仪,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度之以二国,虽汰侈,若我何?” 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以羊舌为司宫,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强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是以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朝聘有珪,享覜有璋。小有述职,大有巡功。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入有郊劳,出有赠贿,礼之至也。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兴。城濮之役,晋无楚备,以败于邲。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于鄢。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既获姻亲,又欲耻之,以召寇仇,备之若何?谁其重此?若有其人,耻之可也。若其未有,君亦图之。晋之事君,臣曰可矣:求诸侯而麇至;求昏而荐女,君亲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犹欲耻之,君其亦有备矣。不然,奈何?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羊舌之下,祁午、张、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箕襄、邢带、叔禽、叔椒、子羽,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中行伯、魏舒帅之,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谷之过也,大夫无辱。”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亦厚其礼。 鲁昭公五年为公元前537年,查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年表》,是书是年无论周历与鲁历正月均建子,无正月丁亥,查陈美东《鲁国历谱新编》是年建子,正月无丁亥。以《殷历》推之,是年正月朔为丙辰,正月无丁亥。李学勤先生不得不得将此事件置于鲁昭公十年。 然以笔者之新谱周历,是年正月建丑,恰为丁亥朔。 下面的闰月设置完全合乎推步历。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2-15 16:04 编辑 或有人以为从公元前515年到公元前511年,五年间设了三个闰月,不合常理,然以古推步术历理推之,是正确的,看似无规则的置闰,实际上完全是由历理内在规律决定的,非人为而误置。 |
另有一春秋器,即蔡侯申尊,所记历日为:“元年正月,初吉辛亥”。专家于此器年代有三种说法,一为吴王光之元年,一为蔡侯申之元年,一为周敬王之元年。用笔者历谱,可以确定为周敬王元年,即公元前519年,其年正月壬寅朔,初十为辛亥。其他二种说法均不合谱。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2-16 20:15 编辑 经笔者推算,秦汉历法虽有不同,但是,其上元与西周历法相同,唯气朔不同而已。 秦汉历法上承战国历法,《汉书·律历志》记载说:“历数之起上矣。传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后三苗乱德,二官咸废,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失方。尧复育重、黎之后,使纂其业,故《书》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 。岁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厘百官,众功皆美 。'其后以授舜曰:'咨尔舜, 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至周武王访箕子,箕子言DF九章,而五纪明历法。故自殷、周,皆创业改制,咸正历纪,服色从之,顺其时气,以应天道。三代既没,五伯之末,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记,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战国扰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颇推五胜,而自以获水德,乃以十月为正,色上黑。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北平侯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 可见,秦承战国历法有可能。 先秦历法上元均为甲寅,唯气朔不同,闰法不同而已。《殷历》相当奇怪,推至公元前104年冬至,适逢甲子冬至,正当十九闰之末。这一点很令人疑心所谓《殷历》为此后汉人所推传。 |
按常规讲,战国周历近距上元应为公元前3727年,但是《殷历》却是公元前1567年,令人奇怪的很。 |
网速慢,几天都没抓上来{:soso_e118:} 乾坤先生认为闰在庄公十八年末,而我认为闰在十七年末! 春秋历法本不规则,连闰失闰者多见! 若闰在十七年十二月,则其年冬至在闰十二月十一日甲子, 建丑,加之推朔失误,则以本当为四月朔的壬子误算成了 三月三十日壬子(晦日)。庄十八年十九年没有其他历日供参考, 但这样排谱也是可行的,庄二十年又闰,其年也没有历日可 参考,则庄二十一年历曰全合谱! 先生以今闰法推春秋之历是不妥的!春秋连闰失闰是个共 识,不可否定!以先生之历,庄二十一年的两个历日全不合也! 总不能都以否定文献历日来迁就先生的历谱吧!这种随意 改动文献的作法是不可取的。 |
先生之言,我是不赞同的,出发点就不一致,首先我认为春秋历法是推步术,不是观象授时术。但我排的历谱中近日检查,确有因手工推排,在闰月对配时出现了错位的现象,昭王年间的历谱,有误。昨晚刚检查出来。然,新谱,很快会向大家通报。 但是,闰月的设置绝不是先生所言,“春秋连闰失闰是个共识,不可否定!” 为什么不可否定?在没找到正确的历谱时,自然会感觉春秋历法的闰月排法有很大的随意性,但是,一旦找到,看似没规律的排法完全在规律之内。 我举一个例子,你看下面的排法有没有规律: 332 3332 3332 332 332 33332 332 这是有规律的。 |
再说,十九年七闰的排法,只能是3332332,而不能是3323332,这是历理推导的必然。 |
白黑先生敢于探究春秋历法问题,是同志,这样吧,发过来邮箱,给先生发一份真正的“春秋周历”,供先生研玩,只是,未经小生同意,还请暂勿公开。 |
呵呵,首先谢谢乾坤先生了! 1253118012@qq.com |
已发给先生,请查收。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23-4-12 16:11 编辑 《春秋》和《左传》历日记载失误分析 根据笔者运用《周易历算》所排《春秋周历》,对《春秋》和《左传》中的36个记有“王某月某日”的历日进行了比对,有31个合谱,有5个不合谱。 1、隐公三年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2、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 3、隐公十年春王正月癸丑。【春秋隐公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夏,翬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4、桓公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春秋桓公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5、庄公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春秋庄公十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夏,公追戎于济西。秋,有<或虫>。冬十月。 6、庄公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 7、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 8、僖公九年春王三月丁丑。 9、僖公十有二年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10、僖公十有六年王正月戊申朔。 11、僖公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 12、僖公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 13、文公二年春王二月甲子。 14、文公十年春王三月辛卯。 15、文公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 【文公十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秦伯荦卒。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冬十月,子卒。夫人姜氏归于齐。季孙行父如齐。莒弑其君庶其。 16、宣公二年春王二月壬子。 【春秋宣公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秦师伐晋。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17、宣公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 18、成公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庚申。 19、襄公四年春王三月己酉。 20、襄公六年春王三月壬午。 21、襄公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 22、襄公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 23、襄公廿有三年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24、襄公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 25、昭公三年春王正月丁未。 26、昭公十八年春,王二月乙卯。 27、昭公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 【春秋昭公二十年】春王正月。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秋,盗杀卫侯之兄絷。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卢卒。 28、昭公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甲子。 29、昭公廿有三年王正月壬寅朔。 30、昭公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庚申。 31、定公元年春,王正月辛巳。 32、定公四年春王二月癸巳。 33、定公五年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34、定公六年春王正月癸亥。 35、衰公四年春王二月庚戌。 36、衰公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卯。 五个不合谱的历日为: 1、桓公十年春王正月庚申。 2、庄公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3、文公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 4、宣公二年春王二月壬子。 5、昭公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 我们逐条进行分析: 一、第1条:桓公十年春王正月庚申。 先假定上表《春秋周历》是正确的,不合历者为鲁历历日。合历者可能为周历,也可能为鲁历。根据推步历理,三年之内必有闰月。 鲁隐公元年、三年、五年、六年、七年、八年、十一年、桓公元年、三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不合周谱,如按历理复原成鲁历的话,只能是下面这样的一个谱表。 隐公二年合周历谱。三年看似不合,实合,因为四年春王二月戊申合谱,三年有日食,决定了隐公三年不是周历闰年,所以,隐公三年的“王二月己巳”如果记载正确的话,那么,“己巳”就是周历的二月晦日。 隐公八年、九年、十年合周历谱。其中八年、九年也合鲁历谱。但隐公十年春王正月癸丑不合鲁历谱,此条记载正确。 由上面的两表比较及分析,可知,桓公十年春王正月庚申,只合鲁历,而不合周历,这条应是误记鲁历为周历。 第2条:“庄公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由冯时先生的《春秋子犯编钟纪年研究》,可知是《左传》记载失误。 第3条:“文公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和第4条“ 宣公二年春王二月壬子”。 推导一下,也可以发现,其间必然有记载错误。 文公“十年春王三月辛卯”,合谱。“十一年,冬十月甲午”合谱。“十二年二月庚子”合谱。“十三年,夏五月壬午”合谱。 “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众诸侯会盟当用王正,合谱。 《春秋》文公十有五年为公元前612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合谱;十六年,“六月戊辰”合谱。十七年“四月癸亥”和“六月癸未”,均合谱。 这表明,十五年必有闰月,只有十七年不设闰月的情况下,才能推出十八年二月丁丑。那么十八年应该设一个闰月了。这样,宣公元年,就不应该有闰月了,因为我们从没有见过比年而闰的历理。 可是无论文公十八年还是宣公元年设闰,都推不出“宣公二年春王二月壬子”,除非这两年依然不设闰。但是,从文公十五年到宣公二年间,五年不设闰,不合常理。由此可见,记载有误。 第5条:“昭公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简单推导一下即可知是《左传》记载失误。 因为从公元前655年的僖公“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到公元前522年的昭公“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历133个回归年,中间有1645个朔月,按十九年七闰而言,当有49个闰月,“王二月己丑,日南至”的“二月”应为“正月”。另,《春秋》中的这一年还有一个历日“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卢卒”,与“二月己丑”不能相容,与“正月己丑”能够相容,记载“蔡侯”之卒,应用王正而不应用鲁正。 如果真的是“王二月己丑,日南至”,则可以断定,133年回归年间置闰48个,该周历非19年七闰的四分历。 【经】二十年春王正月。夏,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秋,盗杀卫侯之兄絷。 冬十月,宋华亥、向宁、华定出奔陈。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卢卒。 看来,经是对的,而传反而有讹。 |
根据《周易历算》同样可以推得《战国周历》,经推算表明,世传《殷历》的上元记载是错误的,是后人错误的编制。如果有战国周王历日,应该能够检查出来。哪一位大虾有战国周王历日的记载,请给指点一下。 |
张培瑜先生用秦汉竹简已复原秦和太初历以前的汉代历法,笔者用《周易历算》复原西周、春秋和战国周王历法,自此,可以用历法打通西周以后的历史了。 |
客兄您好: 關於《春秋》曆法失誤,太史公《曆書》曰:“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於諸侯。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集解鄭玄曰:“禮,人君每月告朔於廟,有祭,謂之朝享。”故疇人子弟分散,◇集解如淳曰:“家業世世相傳為疇。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學。”○索隱韋昭云:“疇,類也。”孟康云:“同類之人明曆者也。”樂產云:“疇昔知星人。”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集解如淳曰:“呂氏春秋‘荊人鬼而越人禨’,今之巫祝禱祠淫祀之比也。”晉灼曰:“禨音‘珠璣’之‘璣’。”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集解韋昭曰:“謂正曆必先稱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舉正於中,◇集解韋昭曰:“氣在望中,則時日昏明皆正也。”歸邪◇集解音餘。於終。◇集解韋昭曰:“邪,餘分也。終,閏月也。中氣在晦則後月閏,在望是其正中也。”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邪於終,事則不悖。” |
本帖最后由 乾坤客 于 2012-2-25 01:03 编辑 赵兄好: 对于周襄王二十六年即鲁文公元年的闰三月问题,弟已分析过,现摘出经传相关文字。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天王使毛伯来锡公命。晋侯伐卫。叔孙得臣如京师。卫人伐晋。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公孙敖如齐。 传:“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夏四月丁巳,葬僖公。五月辛酉朔,晋师围戚。六月戊戌,取之,获孙昭子。” 文公元年的历日记载与二年的历日记载是有矛盾的,只能说明,如果不是记载有误,两个历日必非同王。 (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左传对此评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 左传作者认为此年周历有闰三月,如果此年周历二月癸亥朔,且有闰三月,那么,这一年(BC626年)的历朔必是: 《春秋》是如此记载这一年的历日的:“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晋侯及秦师战于彭衙,秦师败绩。”二月朔日丁亥,说明本年二月根本不可能有甲子日。 这说明一个问题:要么“二月癸亥,日有食之”的“癸亥”是二月晦日,文公元年没有闰三月,要么,这一年确有闰月,但这个闰三月不是日有食之所在月,日食发生在周历三月朔,这个“二月癸亥”只是鲁历的二月。春秋鲁历弟还没时间谱,不知详情,但在小弟的春秋周历谱中,此年确有闰月,日有食之,发生在周历三月朔日癸亥。 当然也很有可能正如传云: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即这一年周王或鲁侯搞了个闰三月,但不会是日食所在月。 附:周历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