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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佛学国学 于 2015-3-27 18:50 编辑
中文“辩证”两字对应到“道”和“名”两字,可解决“休谟之叉”。
“休谟之叉”归结到“事物的本身”如白天会有太阳和“观念间的关系”如直角三角形的弦平方是直角边平方之和。用中文解读非常简单:前者就是辨,辨别;后者是证,证明。
道是客观的,一切规律之总和;名乃人为,即文字文理真理公理。
辨别认识的结果就是“名”,古代越人发明文字时已经为之命名;
证明推理的结果就是“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可用之物为器,大器者名也。
“名”是“道”的载体,即“此两者,同出而异名。”都表定义。
即便“无名”无象形文字之时,形而上的“道”仍存在于自然界。
“名”与“名”之间关系被证明,就产生新的“名”、新的公理。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猫狗无名,混沌一片,万物被名才有人类成为宇宙主宰。
所以,名可名,非常名。可名之名篡改了概念观念的定义,是歪理邪说。
同样,道可道,非常道。可道之道混淆了规律定律的逻辑,是歪门邪道。
非常,不正常,非寻常。不正即歪,非寻常则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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