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
|
《青囊经》的学说 ≈ 白话意译(4.3) 《青囊经》的学说≈白话意译 广州丽光堂 黄连璧著 《青囊经》 黄石公授 赤松子述义 4.3.气感而应原则 《青囊经》说:“气感而应,鬼福及人。”此命题是整个风水学的基石,后一句更是阴宅的核心命题,但前一句不但适合阴宅,也适合阳宅。 为什么有“气感而应,鬼福及人”呢?这是因为从基本粒子到人到地球等天体都是由连续物质与非连续物质组成的。连续物质就是电磁波场,非连续物质就是粒子、物体等。我们知道, 原子的直径大约是1埃,原子核的直径大约是十分之几埃,电子的直径小于一亿分之一埃。如果把原子放大到一个足球场那样大,原子核就像一粒小米到黄豆那么大,而电子就比最细的土粉还要细。如果我们只重视自然物的非连续性时,那么,当我们说基本粒子组成原子时,又如何去解释从原子核到电子的这一“广阔”的空间的物质性呢?难道这一空间是真空吗?若不是真空,又是什么呢?量子力学已经证明,这些空间并非是真空,在原子核的周围有分级的能量带。各基本粒子也并非只有非连续性的微粒,而也有“波”,这个“波”德布罗意称为物质波。所谓连续性,指的是自然物存在的这些区别于非连续性的诸如能量带,物质波等这样的物质形态。 除了基本粒子具有波粒两象性外,其它是否也具有这样的“波粒”两象性呢?换句话说,除了基本粒子具有非连续性与连续性这两性外,其它物质是否也具有这样的两性呢?我们来看看地球: 地球赤道半径——6378.140公里; 地球两极半径——6356.755公里; 地球平均半径——6371.004公里; 地球赤道周长——40075.036公里; 地球表面积——510064471.9平方公里; 地球体积——1083206900000立方公里。(33) 但是,这些只是地球非连续的部分,其另一部分是地磁场:“经过长期和大量的研究,才认识到地球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磁体,地球磁体产生磁场,称为地磁场。地磁场不仅存在于地球表面,而且也存在于地球内部,存在于地面以上的空中,直到距离地球约10~40个地球半径的空间都存地磁场,不过距离地球越远,地磁场强度越弱,直到地磁场强度减弱到与行星际空间相等或更低时,便属于行星际磁场区域了。”〈1〉 地球磁场就是地球的一种连续性物质形态。 什么是磁场,磁场就是一运动的电荷在其中会受到力作用的物理场。这里的力指洛仑兹力。磁场有强弱之分,表示磁场强弱的量有两个磁学量,一是磁通密度,也称感应强度;一是磁场强度。目前常用磁通密度来表示磁场的强弱。 任何物质在磁场中都具有磁性。所谓磁性,是指物质在磁场中会受到磁力的作用的性质。磁力不是单纯与物质的质量有关的引力,不是基本粒子和原子核中存在的强相互作用力和弱相互作用力,也不是静电荷在静电场中受到的静电作用力,而是物质在磁场中所受到的力。磁性也有强弱之分。 “为什么说任何物质都具有磁性?因为现代科学已经可以直接或间接观测到,任何物质在磁场中都会受到磁力的作用,更确切地说,在不均匀磁场中会受到磁力作用,在均匀磁场中则受到磁力(转)矩作用。”〈2〉 由分子物理学研究已经知道,任何分子都是具有磁性的; 利用现代科学方法已经知道,原子、原子核和电子是具有磁性的; 已经发现的各种基本粒子也是具有磁性的; 从宏观往宇观世界看,地球、月球、太阳以及其他星体也具有磁性; 各种生物包括人也有磁性。〈3〉 “物质为什么会有磁性?而且强磁性和弱磁性的磁化率为什么相差这么大呢?概括说来,宏观物质的磁性来源于原子的磁性。原子磁性包含原子核外电子的磁性和原子核的磁性,由于原子核磁性只有核外电子磁性的几千分之一,故一般情况下的原子磁性只考虑原子中的核外电子磁性,而略去原子核磁性。…… “原子中的核外电子的磁性(简称电子磁性)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电子绕原子核旋转的轨道运动产生的轨道磁矩,另一部分是电子自旋产生的自旋磁矩。电子的轨道运动,形成闭合电流,由这电流产生磁矩。这是容易理解的。但是电子自旋却是电子的一种内禀性质,但不能简单地看做是电子的自转。如果原子中的电子形成充满的壳层,则电子的轨道磁矩和自旋磁矩都成对地抵消,整个原子的(电子合)磁矩为零,习惯上称为非磁性原子;如果原子中有未充满的电子壳层,则电子的轨道磁矩和自旋磁矩不能完全抵消,整个原子的(电子合)磁矩不为零,习惯上称为磁性原子。但是,非磁性原子和磁性原子在外加不均匀磁场中都会受到磁力的作用,又都是表现出磁性的。实际上,由(合)磁矩为零的原子组成的物质在外加不均匀磁场中受力方向为磁场减弱方向,好象对抗磁场,故称为抗磁性物质;由(合)磁矩不为零的原子组成的物质在外加不均匀磁场中受力方向为磁场增强方向,好象顺着磁场,故称为顺磁性物质。”〈4〉 “磁的普遍性不但表现在任何物质都具有或弱或强的磁性,而且还表现在任何空间都存在磁场,可以说宇宙处处有磁场。先从我们的自身谈起,我们的心脏在跳动,就会产生心磁场;我们的脑神经在活动,就会产生脑磁场;我们的眼球活动也会产生眼磁场;其他一些生命活动也会产生相应的磁场。…… “我们生活的地球上,地球也会产生磁场,称为地磁场。…… “现代科学的发展,不但对地球磁场作了较多的研究,而且还发现了其他许多天体和星际空间也存在强弱很不相同的磁场。……〈5〉 人体、天体和空间的磁场举例〈6〉
由于磁性和磁场是有普遍性的,因而自然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人类居住环境的磁性和磁场对人有影响吗? “许多实验观测表明,生物所处的环境磁场(如地球的磁场)和用人工方法对生物施加的外磁场,也可对生命活动产生影响,而且这些影响还与所处的环境磁场和所加外磁场的强度和均匀度以及是否随时间变化等因素有关。不同的外加磁场对不同的生物,既可产生有益的作用,也可以产生有害的作用。外加磁场(包括环境磁场)对生物的作用和影响称为磁场生物效应。”〈7〉 “在长期的科学研究中,已经观测到许多生物受地磁场影响而会改变其生长情况、生命活动和行为习性等。地磁场的强度,相对于地理南北方向的磁偏角和相对于水平方向的磁倾角(统称为地磁要素)在一天、一月和一年中都在不断地呈周期性的变化的,分别称为地磁的日变化、月变化和年变化,曾观测到一些生物的代谢过程等生理变化和病理情况与一些地磁要素呈相近或相同的变化趋势,称它们之间具有相关性。例如,曾经观测到老鼠在注射一种药物后,其细胞染色体变型频率同这期间的地磁场水平分量的变化呈现明显的相关性。又如,在国外两个城市的主要医院中,在6年间收容的急发心脏病患者人数与同一时间该地区地磁场日变化活动具有统计学上的明显相关性。这些生物特性或生物活动变化与地磁场变化之间的相关性现象是很多的。这种相关性意味着什么呢?目前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是地磁场对生物的直接影响,另一种则认为生物特性或活动变化与地磁场变化两者都是由一种共同原因引起的效应,例如两者都可能是由太阳的剧烈活动通过太阳风(太阳喷射出的带电粒子流)传到地球而产生的影响。”〈8〉 强磁场对生物有什么影响呢? “把果蝇长时间饲养在不同强度的均匀的恒定强磁场中,观测到磁通密度低于0.15T时,果蝇形态并无显著畸变,但当磁通密度增强到约0.3~0.4T时,形态畸变率就会显著增加;如果仅把果蝇的卵、幼虫和蛹放置在磁通密度为10~14T的超导强磁场中处理仅1~2小时,则对果蝇的生长发育,性别比率和染色体都无显著的影响,但如果施加很不均匀的强磁场,效果就很不一样,例如,在磁通密度约2.2T,其梯度约9T/cm的高梯度不均匀恒定磁场中,1小时龄的果蝇蛹在磁场中仅几分钟便死亡,不同蛹龄的果蝇蛹在磁场中处理10分钟,其后约有50%的蛹变为成虫,但有的成虫存活不到1小时便死亡,约有5%~10%的成虫出现严重的羽翅反常和体态畸形;而果蝇经过这样的高梯度不均匀磁场30分钟后,观测到其后代的发育时间显著增加,最初的几代的发育时间增加很显著,最大的增加约一倍,以后虽有减少,但直到第30代,仍没有完全恢复到未受处理时的发育时间。从这些实验可以看出:磁场对果蝇是有影响的,但要超过一定的临界磁场强度后影响才显著;不均匀磁场的影响大于均匀磁场;磁场影响不仅与磁场强度有关,而且与磁场作用时间有关;磁场对果蝇的不同发育阶段的影响是不相同的。”〈9〉 极弱磁场对生物有什么影响呢? “将小白鼠放置在约10-7T的极弱磁场中,饲养一年以后,其寿命平均缩短了6个月,而且失去了生育能力,将小白鼠的腹膜巨噬细胞悬浮液分别放置在约8×10-8T的极弱磁场中和地磁场中,比较这两种磁场条件下的酸性磷酸酶活性,经过6次实验,都观察到极弱磁场中的酸性磷酸酶活性要比在地磁场中的活性显著降低,其平均降低值为31%。2名试验人员在约5×10-8T和更低的极弱磁场中生活10天以后,他们的一项生理指标显著地降低了。但2名海军人员在约5×10-8T的极弱磁场中生活14天以后,却没有观测到他们有任何显著的生理上或心理上的变化。这些关于生物和人在极强磁场中的实验结果表明,极弱磁场的环境条件对于一般生物是有影响的,但对于人说来,个体的差异也是存在的。〈10〉 此外,适当的交变磁场也会对生物产生影响,并且相对于单纯的磁场生物效应更为复杂。交变磁场对生物产生的影响包括:由磁场变化产生的感应电动势的电效应;由磁场变化产生电磁损耗而发热的热效应;由磁场变化引起的磁致伸缩变化产生力学(机械)振动的振动效应等。 自然物的连续物质形态不但包括磁场,也包括电场、电磁场、电磁波等。电场的基本特性是对于场中的电荷施以作用力。电场可由电荷激发,也可由磁场激发。变化的磁场产生电场,变化的电场产生磁场,电磁场就是由这种交变的电场和磁场互为因果而构成的统一连续物质。变化的电场可能是由于变速活动的带电粒子引起的,变化的磁场可能是由于强弱在变化的电流引起的。某处的电场或磁场一有变化,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这种变化就不能局限在一处,总是以光速向四周传播,形成电磁波。电磁场也具有质量、能量和动量。带电物体间的电磁相互作用就是由电磁场来传递的。与任何实物都是由基本粒子构成一样,电磁场也是由基本粒子构成的。构成电磁场的基本粒子是光子。〈11〉 电磁波也有生物效应,根据这种生物效应可以把电磁频谱分为四个主要区间,每个区间的生物效应有本质的区别:
下面的资料来源于刘亚宁主编,电磁生物效应,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 当电磁波的波长小于100nm时,电磁波处在电离区。在电离区,有机物质分子遭到破坏,发生电离现象,生物体遭受破坏性的损伤。 当电磁波大于103nm时,不管电磁波强度有多么大都不会使生物分子电离,所以,波长大于103nm的电磁波也称为非电离辐射波。当电磁波处在100nm到1mm时,电磁波表现为光波。可分成紫外线(100—400nm)、可见光(400—780nm)、红外线(780nm—1mm)波段。 当电磁波频率为300GHz—1MHz时,电磁波对生物体的作用主要以辐射方式进行,故此段电磁波称为电磁辐射区。特别是频率为300GHz—100MHz的电磁波,称为微波辐射。 由几乎直流到大约30000Hz的电磁波对生物体的作用以感应或传导的方式进行,称为低频感应区。在此区域中,甚低频段(约几赫兹到几十赫兹)电磁波对生物体的作用也很强烈。 根据当代科学技术的研究,在微波辐射区的中短波(波长1km—10m)的范围内,人体经受一定强度和一定时间的暴露“作业人员以及高强度作用范围内的其他人员会产生某些不良影响。高频辐射对机体的主要作用是引起中枢神经的机能障碍和以交感神经疲乏紧张为主的植物神经紧张失调。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以头昏、头胀、失眠多梦、疲劳无力、记忆力减退,心悸等最为严重;其次较突出的是头痛、四肢酸疼、食欲不振、脱发、体重下降,多汗等症状;部分女工发生月经紊乱现象,少数人员指颤、易激动。此外,通过体检还发现心血管系统有某些改变现象,例如,心电图方面出现心动过缓及心律不齐等现象。”(上书232页) “微波对人体的影响,除引起比较严重的神经衰弱症状外,最突出的是造成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主要反映在心血管系统为多,如心动过缓、血压下降或心动过速、高血压等。心电图检查可见窦性心律不齐、窦性心动过缓、T波下降等变化。长期大的微波强度作用后,部分工作人员会发生脑生物电流有某些改变等现象。在血象方面,呈现白细胞数下降或增高的趋势,变化极不稳定。” “微波可引起眼睛损伤。眼睛是人体对微波辐射比较敏感和易受伤害的器官。一方面眼睛的晶状体含有较多的水分,吸收较多的微波能量;另一方面血管又较少,不易带走过量的热。在微波照射下,可能眼的表层组织角膜还没有出现伤害,而晶状体已出现水肿。在大强度、长时间作用下会造成晶状体混浊,严重的将导致白内障。更强的照射会使角膜、虹膜、前房和晶状体同时受到伤害,以致造成视力完全丧失。” “微波对睾丸的损害也比较大。睾丸是人体对微波辐射热效应的又一敏感器官。在微波辐射作用下,即使睾丸的温升达到10℃~20℃,皮肤虽还没有感到很痛,但男性生殖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已受到微波辐射的损害。微波辐射只抑制精子的生长过程,并不损害睾丸的间质细胞,也不影响血液中的睾酮含量。受微波辐射的损害后,通常仅产生暂时性不育现象。辐射过大,则会引起永久性不育。”(上书233页) 微波辐射对人体的损害除了上述的热效应外,还有非热效应。人体暴露在强度不大的微波辐射环境中,虽然体温没有明显的升高,但往往出现一些生理反应,主要表现为对神经系统的作用和对血液的作用。 “长时间的微波辐射可破坏脑组织细胞,使大脑皮质细胞活动能力减弱,已形成的条件反射受到抑制。反复经微波辐射可能引起神经系统机能紊乱。某些长时间在微波辐射强度较低的环境下工作的人员,曾出现过度疲劳、头痛、手发抖、心电图和脑电图变化、甲状腺活动性增强、脱发、嗅觉迟钝、性功能衰退等症状。”(上书233页) “长期的微波辐射可引起血液内白细胞和红细胞的减少,并使血凝的时间缩短。”(上书234页) “微波辐射对生物危害的另一特点是它的累积效应。一般一次低功率照射之后受到某些不明显的伤害,经过几天之后的恢复,如果在恢复之前受到第二次照射,伤害就会累积,这样多次累积之后,就会形成明显的伤害。而长期从事微波工作,长期受到低功率照射,在停止微波工作后1个多月才能恢复。但必须指出,只有低功率照射,受损人体机能才能恢复;功率很大,从事此项工作的时间又长,损害将会是永久的。”(上书234页。) 若人体长时间,近距离暴露在低频感应区的电磁波中,也会对人体有损害。有人报告,经常暴露在400KV、500KV以下的变电站的工作人员,出现脉搏加快,血压偏高等心血管系统疾患,并有血象的轻微变化。(上书55页) 此外,人距交流电高压电缆太近,会在停留一段时间后,发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心血管系统、生殖系统等的一系列变化。(上书13页) “近些年各国连续发表了不少,有关电磁波能否致癌的研究。如Mclanglin JR,1953报道雷达专职人员的白血病发病率高;Savitz DA等1988年,Tomenius L 1986年,WertheimerN及LeeperE 1979年曾报道居民在受到较高电磁场影响后,患白血病及脑瘤的危险度有所增加;Ahbom A. 1988年,Theriault G 1990年也在文章中报道电工亦有上述癌症危险度的增加;Lester JR等1983年报道电力及电话线路电工白血病发病率高;Modowall ME等1983年报道与电工相关工作员中白血病危险度可升高2倍;pearce NE 1985年,Juntikinin J等1990年报道电磁场工作人员,特别是电子设备装配工,雷达,电视机工白血病发病率高。Szmigelski S 1985年报道的资料更为具体醒目,他经过大样本调研所得结论为:(1)在MW/RF的影响下,人群中生癌率比一般对照高3倍,其主要危险器官为血一淋巴系统(病率可比其他器官高7倍),其次为消化系统癌,皮肤癌(包括黑色素瘤);(2)在发病年龄方面最高危险为40~49岁(受照5、15年者);(3)癌发生率与受辐射时间密切相关;(4)同样部位,同位癌肿种类,受照射者比相应对照癌症肿发生时间上可提早10年。”(上书31页) “由于目前通讯事业的广泛发展,使用手机的人日益增多,手机的功率有的可达2W,经常使用是否会引起癌肿的问题令人关注。美国华盛顿大学一些学者报道,实验鼠一定时间暴露在微波之下,其脑细胞的DNA可出现损伤。一般手机频率在400~1000MHz之间,当它开通时,在其周围将形成一定强度的电磁场,其功率密度大大超过允许的标准。如我国20世纪70年代制定的卫生标准为:一日8h接受辐射,最高极限为38μW/cm2;短时间间断辐照或超过8h/d辐射时,一日总受剂量不得超过300μWh/cm。一般不允许在超过5mW/cm2环境工作。一般手机辐射强度超标4~6倍。使用者有时有头晕,失眠乏力。虽然手机致“脑癌”问题有争论,但使用过频有害健康是无容致疑的,是否招致脑病变与手机电磁强度、使用时间长短等都有关系。个体差异当然亦应充分考虑。”(上书34页) 显然人体长时间地辐射一定强度的电磁有损害性,但由此并不能断定人类应该拒绝电磁,因为若拒绝电磁,人体则产生“电磁饥饿”。而“电磁饥饿”也将损害机体,例如,易脱钙,不能促进骨骼发育;不能用机体内的磁敏物质来确定方向等等。最佳的选择应该是人们应承受对机体有益的电磁,拒绝对机体无益的电磁。 综上所述,可以将人与自然的关系概括为两方面:人与非连续物质有密切的关系;人与连续物质也有密切的关系。任何肯定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的思想都是错误的。由此看到,“气感而应”的命题应是一个真的命题。既然“气感而应”真,“鬼福及人”就不难理解了,因为任两气的感应,并非没有差异,同血统的人,其电磁波场同谐的机会多,祖先坟墓导引的感应就多,因而就可能鬼福及人。正如中央电视台在北京所发射的节目,全中国的电视机都有可能同谐接受到,但有天线接受的机会就多。祖先坟墓的作用就如同电视机接受天线那样的作用。 注释: 〈1〉李国栋著,磁的世界,第113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12月。〈2〉 同上书,第12页。 〈3〉 同上书,第13页。 〈4〉 同上书,第18页。 〈5〉 同上书,第14页。 〈6〉 同上书,第15页。 〈7〉 同上书,第88页。 〈8〉 同上书,第99页。 〈9〉 同上书,第101—102页。 〈10〉同上书,第103页。 〈11〉物理学词典,上册,第2—2页,科学出版社,1988年。 [ 本帖最后由 黄连璧 于 2008-8-21 04:56 编辑 ] |
参与人数 1 | 銀子 +50 | 收起 理由 |
---|---|---|
inzaghi0301 | + 50 |
《青囊经》的学说 ≈ 白话意译(4.4) 黄连璧著 《青囊经》 黄石公授 赤松子述义 4.4.因形察气原则 《青囊经》说:“因形察气,以立人纪。”因形察气原则的确立,典定了风水学问的科学基础。 什么是科学?关于科学概念的定义有种种,但相对而言,至今比较全面的定义是美国科学促进会的定义: 科学的本质是通过观察验证。〈1〉 如何理解上述定义呢? 验证即是检验论证的筒称。 观察也称观测,指的是人们为了认识对象,通过感觉器官或借助某些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搜索、描述有关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观察可以分为自然观察和实验观察两种。 自然观察是不改变对象的原来性质、天然联系的观察。自然观察又可以分为两种:一为凭借仪器的观察,二为不凭借仪器的观察。前者称为间接观察,后者称为直接观察。 实验是人们为了认识对象的性质,利用仪器设备人为地控制或模拟对象,使对象的性质以纯粹的、典型的形式表现出来,以便在有利的条件下进行观察的一种方法。实验具有下列特点:实验能将对象从复杂的联系中分离出来,排除各种次要的、偶然的因素,使对象的性质以筒化了的、纯粹的形态显现出来;实验可以强化再现对象的性质、即实验可以创造出地球表面自然状态下难以出现的特殊条件,如超高温、超高压、超真空、超强磁埸、超纯度;实验可以延缓或加速对象的自然过程,放大或缩小对象的量值性质等。 观察什么?观察事实。什么是事实? 事实是一个多义之词,我这里将其定义为确定客观实在外部关系。 事即是事情的简称。事情即是关系。例如《礼记"大学》:“物有本未,事有终始。”这里的“终始”就是一种关系。再如五代毛熙震《河满子》词:“缅想旧欢多少事,转添春思难平。”这里的“旧欢之事”也是一种关系。 实有确定、的确之义。例如“《左传"庄公八年》:我实不德,齐师何罪?”再如,唐韩愈《举张正甫自代状》:“可谓古之老成,朝之硕德,久处散也,实非所宜。”这里的“实”就有确定、的确之义。 事实即实事,即确定有的事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张守义正义:“言《庄子》杂篇《庚桑楚》以下,皆设言语,无有实事也。”鲁迅《花也文学"安贫乐道法》:“事实是毫无情面的东西,它能将空言打得粉碎。”显见,事实有实事,确定关系之义古已有之,今也常用。俗语:事实胜于雄辩,一切从事实出发,是又一明证。(以上引文见《汉语大词典》缩印本上卷234页) 关于事实指的是客观实在外部关系,罗素是肯定的:“当我谈到一个‘事实’时,我不是指世界上一个简单的事物,而是指某物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有某种关系。因此,例如我不把拿破仑叫做事实,而把他有野心或他娶约瑟芬叫做事实。”〈2〉 恩格斯曾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3〉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事实:首先……然后……,就是一种关系,一种时间关系的事实。 老毛也说过:“伴随着帝国主义和中国民族工业的矛盾而来的,是中国民族工业得不到帝国主义的让步的事实。”〈4〉这里的“得不到”的事实也是一种关系,是“中国民族工业”与“帝国主义”的关系。 关于事实的含义,苏联的柯普宁概括为三种:“事实这一概念在文献资料中是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加以使用的:现象、事物和事件本身就被称为事实;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感觉和知觉也被认为是事实;最后,所谓事实指的是我们想用它们来论证或反驳某种东西的不容置辩的理论原理。”〈5〉柯普宁是反对第一种关于事实的含义的,而主张:“我们的出发点是,‘事实这术语应当仅仅用来表示人类知识的某种形式。”〈6〉而把“事实”与“关于事实的知识”视为同一个东西。 《哲学大辞典"修订本》认为:事实(fact)“作为认识范围通常指已被正确认识到的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关系、属性、本质及规律性的总称。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关系只有被人的感觉和思维如实反映,并作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行动的依据,才称为‘事实’。事实与客观存在既有联系,即本质上是一致的,又有区别,前者是第一性,后者是第二性的。事实就其内容来说,都是客观的,有时亦称‘客观事实’。按人们把握事实的形式和程度,事实又分为经验事实和理论事实。按时间划分,事实又分为历史事实、现在的事实和将来的事实。但‘事实’这一范畴的涵义是多义的。有时指客观事物、事件或现象本身。有时指对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及其关系的反映和描述,是在实验、观察或调查中所得到的关于对象的映象。……有时泛指正确的,不可驳倒的理论原理,科学规律,与正确,真理同义。有时也泛指文献资料中的材料,既包括经验事实,也包括理论解释。〈7〉 上面关于事实的论述与柯普宁的论述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相同的一面都是主张事实是知识,把“事实”与“关于事实的知识”视为同一个东西。不同的一面有认为事实是“正确认识到”的知识,事实是客观存在“如实的反映”;甚至认为事实与“正确的、不可驳倒的理论原理、科学规律”、“真理”同义;在事实的分类中认为有“将来事实”理论事实等。 上面柯普宁与《哲学大辞典"修订本》关于事实的论述正确吗?下面作些分析。 将事实作为知识,并且包括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甚至等同于真理,这是错误的。 什么是真理?关于真理的理解,各家各派的哲学观点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真理的实质在于主体的认识和客观对象的本质、规律的一致。“真理(truth)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8〉由此定义知,真理是一种关系,一种“主体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本质、规律”的关系,前者与后者相一致,则为真理,前者与后者不一致,则不是真理。一致什么?什么一致呢?认识的知识与对象的本质、规律的一致。知识是什么?知识是一种信息,一种关系。本质、规律是什么?本质、规律也是一种关系。 本质(essence)是“事物所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与现象相对。它决定着事物的性质。……事物的本质不能被人直接感知,而要靠抽象思维去把握。……在实践中丰富地掌握事物的现象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抽象,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本质与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认清事物的本质,就能把握事物发展的的规律。〈9〉 既然认识的知识是一种关系,对象的本质、规律也是一种关系,而一致指的就是这两种关系的一致。那么,设一致为相同对应~,知识为集合a,本质为集合b,则真理t,可用下式表示: t~(a~b) 由上式知,真理由三种关系组成,一是对象的本质关系;二是这种本质关系经人的认识而成的知识,三是一致即相同对应的关系。在这三种关系中,对象的本质关系显然是一个标准,知识符合这个标准,则真理成立,否则不成立。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真理的标准是对象的本质关系。 若认为真理的标准是对象的本质关系,那么,又如何理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这一命题呢? 什么是实践?实践(practice)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感性物质活动。……实践是人的客观的、感性的活动。实践的主体、手段、对象都是可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也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最终标准。”〈10〉所谓客观实在(objective reality)指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意识的物质世界。列宁说:“物质的唯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观实在,它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外。哲学唯物主义是同承认这个特性分不开的。”〈11〉世界可以定义为存在的一切,这个存在的一切可以划分物质世界与事情世界两类。物质世界是实在存在,事情世界是关系存在。事情总是物质的事情,关系总是实在的关系。一有实在,则必有实在的关系。在存在的这个世界中,凡不可再划分为真子集的个体都是实在;凡个体若要再分,只能分割为部分。例如,张三是一个个体人,他是不可再划分为被张三所真包含的子集的;若要分割,则只能分割为残肢碎块的部分了,但残肢碎块的部分已不是张三,张三已不存在了。在存在的这个世界中,凡可以再划分为真子集的就不是实在,而是实在的关系。例如,人可以再划分为中国人与外国人的真子集,故“人”是关系,是抽象关系,不是实在,而是实在的关系,即是由众多的诸如张三等等实在组成的这样的关系。 承认不承认在我们的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一个客观实在世界,这是区别哲学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准,凡承认有这样的一个客观实在世界存在的是唯物主义,凡不承认有这样的一个客观实在世界存在的是唯心主义。我们是唯物主义者,故我们承认有这样的一个客观实在存在。同时,我们也强调,既有实在,也就有实在的关系。例如,既有张三李四等的实在存在,也有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 客观实在的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为现象关系,一为本质关系。客观实在的现象关系就是客观存在的外部关系,客观实在的本质关系就是客观实在的内部关系。人们在社会的实践过程中,若只认识到客观实在的外部关系、现象关系,则这种认识为感性认识;若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再能认识本质关系、内部关系,则这种认识为理性认识。 但是无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它们都是可错的。例如,一根木棍插入水中,我们看到它是折断的,这就是感性认识的可错。此外,理性认识也是可错的。英国的巴里"巴恩斯说得好:“有些我必须说的东西确实取决于这种普遍认可的观点,即科学知识是假定性的和不确定的。我觉得关于这种观点为什么被普遍认可,为什么说它是对的,我不得不说几句。讨论和理解这问题有许多种方式,不同的科学哲学学派都有自己所偏爱的讨论方式。但是,最简单的方式也许就是强调科学的理论本质。现有的科学知识并不是由对现实世界的直接反映构成的,而是对这个世界的理论解释构成的。理论是我们发明的,并且被我们用来描述和解释这个世界,甚至用来描述和解释用以认识这个世界的观察发现和实验发现。但是,这就有一个直接的逻辑问题,即任何有限的一组观察结果或发现应当与无数的理论相兼容。这就类似于说,通过标在图表上的数目有限的点可以画出无数条曲线。因此,没有一组科学家所积累的发现和结果曾经完全决定性地确立某个理论,因为无论科学家们怎么努力,他们得到的数据总是有限的。”〈12〉 由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都是可错的,故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可错的。不过,由此我们并不能得出不可知论。事实是世界是可知的,但这种可知只能在社会的实践中,以客观实在的外部关系为起点及终点,才能可知。 根据以往关于实践的定义,实践是一种感性活动。人们在这种感性活动中,自然是不可能没有观察的,这种观案的对象是什么呢?这种观案的对象自然只能是客观实在及其关系。客观实在有多种关系,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感知的感性关系,这是一种外部关系,现象关系;另一类是本质关系,内部关系。本质关系,内部关系只有理性认识才能把握,感性观察是不能把握的。由此,感性活动的实践过程只能观察确定客观实在的外部关系,现象关系。感性认识(perceptual concrete)是“人们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感觉器官直接接触外界客观事物,在头脑中产生对于事物现象,表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等诸种具体反映形象。”〈13〉显然,实践的本质是观察事实或称事实观察。 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的命题,理性认识的知识要在感性活动的实践中受检验。实践是一种活动,检验也是一种活动,这是一种怎样的检验活动呢?其检验的对象是什么对象呢?检验的对象有二;检验的过程只有一种过程: 外部关系 → ← 外部关系的知识 ↑↓ 本质关系 → ← 本质关系的知识 外部关系与本质关系是客观实在的两种关系,外部关系的知识与本质关系的知识是认识的两个阶段所得到的知识。检验的对象一是外部关系知识,一是本质关系的知识。检验的过程是由本质关系的知识,经外部关系的知识这一中介,最终受外部关系的检验。本质关系的知识能够解释外部关系,这说明关于本质关系的知识可能是本质关系的正确反映,但也仅仅是可能而已。 为什么说,本质关系的知识能够解释外部关系,仅仅可能是本质关系的正确反映,而不是必然正确的本质关系的反映呢?这是因为所谓的能够解释的外部关系,并不是外部关系的全部,而只是有限个体的关系,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空间的有限性,二是时间的有限性;但本质关系的知识是关于客观实在的无限个体的关系。能够解释有限个体关系的知识,并不能保证它也能解释无限个体的关系。例如,用牛顿力学可以解释现在地球上的宏观物体的低速运动关系,但却不能保证也能解释其它星球宏观物体的低速运动关系。 前面说过,世界的可知只能在社会实践中以客观实在的外部关系为起点及终点才能可知。这里的所谓的“终点”,指的就是关于本质关系的知识必须接受客观实在的外部关系的最终检验的意思。这里的起点,指的是一切知识必须以客观实在关系开始进行认识的意思。 由于客观实在的外部关系是认识世界的起点和终点,所以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是一种重要的关系。不过,客观实在外部关系还可以再划分为两类,一类为确定客观实在外部关系,一类为未确定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所谓确定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指的是已经发生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如拿破仑取了约瑟芬这样的关系。所谓未确定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指的是未发生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如将来的地球被核子武器所毁灭这样的关系。对于确定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我们称其为“事实”,对于未确定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我们称其为“非事实”。实质地,所谓的本质关系的知识接受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的最终检验,也只是接受“事实”的检验。设事实为f,我们有关于真理与事实的公式: t~(a~b)→f 这里的符号“→”为相含符号,意指真理为全集合,事实为子集合。全集合有一般性质,子集合有个别性质。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故本质关系的知识可以解释事实。 综上所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首先必须理解成“最后”标准;其次必须把这最终标准理解成实践过程中所包含的确定客观实在外部关系即事实;再次,这里的检验是“解释”检验。本质关系能够解释事实,则本质关系有事实验证,有事实支持;否则,没有事实验证,没有事实支持。 将事实定义为确定客观实在外部关系,这是符合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贯思想的。马克思指出: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澳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14〉 “事物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无疑就是确定客观实在及其关系。“经验的事实”是什么?经验无疑是一种感性认识,而经验到的事实无疑就是感性认识到的确定客观实在外部关系。 恩格斯也指出:“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现有的事实出发,因而在自然科学中必须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因此在理论自然科学中也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15〉从“现有的事实出发”,自然是从客观实在外部关系出发,“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自然就是指这些联系就是在事实中的。 列宁也指出:“事实是我们政策的基础,我们马克思主义是应该竭尽全力对种种事实进行科学研究的。”〈16〉列宁这里所说的我们政策的基础的事实,自然指的是确定客观实在外部关系,而不可能是感性认识,理性认识。 老毛也说过:“马克思主义者看问题,不但要看到部分,而且要看到全体。一个蛤蟆坐在井里说:‘天有一个井大’。这是不对的,因为天不止一个井大。如果它说:‘天的某一部分有一个井大’。这是对的,因为合乎事实。”〈17〉老毛所说的合乎事实的“事实”指的是知识吗?显然不是。这里的“事实”指的是“天的某一部分有一个井大”这样的确定客观实在外部关系。 但是,若将事实定义为一种知识,则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所说的“从事实出发”,也就意味着我们从“知识出发”了。从“知识出发”也就是从本本从发,从教条出发,从“凡是”出发,从理论出发;从“知识出发”也就是说可以不管客观实在,不管客观实在的关系,不管客观实际,不管现实。纵然这个知识是部分证实的,即所谓“正确”的,如牛顿力学,那么,从牛顿力学出发,也就只有牛顿力学,而没有相对论,没有量子力学等等。从所谓“正确”的欧几里得几何出发,当然也没有非欧几何。从所谓“正确”的线性物理学出发,自然也没有非线性的物理学。从所谓“正确”的几何学出发,自然也没有分形几何。从所谓“正确”的西方医药学理论出发,中医药学自然也是不正确的了。等等。 由于将事实定义为知识,不但违反了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一贯对事实这个语词的使用语义,不但违反了人们对事实这一语词的习惯用法,并且若以事实为知识必定推出许多不合实际的结论,故将事实定义为知识是错误的。 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角度来说,任一知识都有其客观的对象,而对象与对象的知识是有区别的,并且对象是第一性的,对象的知识是第二性的。对象决定着对象的知识。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主体认识之外,存在一个客观实在世界,这客观世界在一定的时空中发生着一定的外部关系。这样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无论你怎样称呼它,怎样的符号载体去表达它,或者你根本就不称呼它,不用任何符号载体去表达它,但这样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对于这样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我们给它一个名称,一个符号,这样的一个名称,一个符号就是“事实”。以“事实”这样的名称、符号去称呼,表达这样的对象是合理的。若认为“事实”并非表达客观实在外部关系,则客观实在外部关系还没有一个名称,一个符号载体,那么,请你给它一个名称,一个符号吧! 由于事实是一种确定发生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故无“将来事实”。 有人不同意将事实定义为关于客观实在外部关系,认为人们之所以要观察事实,理解和把握事实,为的是要以之作为人们进行科学研究或从事实际工作(制订计划、作出决策……)的依据,而客观实在外部关系是处于人的认识和视野之外的纯客观事实,又如何能起着这种依据的作用呢?比如,我们通常说“事实胜于雄辨”,但一种既未能为人所认识,当然就未能为所把握的事实,又怎能表现其“胜于雄辨”的作用而竞会被人们视之为“胜于雄辩”的东西呢?纯客观的事物如果人们对之视而不见,听之而不闻,嗅而不觉,那就表明,虽有呈现于人们感官之前的现象,但未能为认识的主体所觉察,所知觉,这就不能是有了(即“把握”了)该事物或现象的某种事实。 无疑,事实作为纯客观的东西,人们要把它作为进行科学研究或从事实际工作的依据,是要把握它,是需要认识它的,但对象与关于对象的知识是不同的东西。事实作为对象是客观的,也唯其是客观的,所以才有作为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实际工作的依据。关于事实对象的知识是主观的,虽然这种主观的知识是客观对象的反映,但既是主观的,既是一种反映,就是可错的。客观对象是无所谓对错的,但关于客观对象的知识却是有对错的。由此,我们是以无对错的东西作为依据呢?还是以有对错的东西作为依据呢?选择不言而自明!就“事实胜于雄辩”这一命题来说,“雄辩”无疑是不同的知识的雄辩,但“事实”也是一种知识吗?若是知识,何以说这种知识胜于另种知识呢?这是说不通的。但若事实是一种确实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则“事实胜于雄辩”就不难理解了。当然,你可以说,事实之所以胜于雄辩,是因为事实是正确的知识,而雄辩不是正确的知识。但这样的解释问题依然存在:根据什么说“事实”的知识是正确的呢?本质上根据的还是客观实在外部关系。由此,“事实胜于雄辩”的理解还是回到了纯客观那里。显然,否定纯客观的“事实”的存在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人们要否定“事实”是纯客观实在外部关系呢?问题的误区在于没有区分事实及事实的知识;问题的难点在于一当“提及”事实,事实就变成了事实的知识了。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将披在事实头上的知识面纱揭去,这样才能还事实的本来面目。 存在客观实在外部关系,若这种关系已发生,我则称其为事实。若否认有这种事实的存在,而认为事实离不开感知,离开感知无事实,则我觉得这样的命题与巴克莱的著名命题“存在(esse)就是被感知(percipi)”没有什么两样。 诚然,要把握事实,需要对事实的感知。无感知,虽事实也存在,但却不知其在何时何方何样子。也因为如此,所以,我们才强调对事实的调查,观察,实验。但感知只是一种中介,工具,它不是目标、目的。正如古代岭南人上京常过鸡岭,但鸡岭只是中介之地,不是京城;过河对岸需要乘船,但船只是工具,不是对岸;吃饭须借助餐具,但餐具不是目标,不须连餐具也吃下肚去;学习须借助书本,但书本不是目的,无须将书本塞入脑中;无耳无以感知声音,但耳朵并非就是声音;无眼无以观察石头,但眼睛并非就是石头;无鼻无以知香臭,但鼻子并非就是香臭;无舌无以感甜苦,但舌并非就是甜苦;无皮肤肌肉无以知软硬,但皮肤肌肉并非就是软硬。本质地,一切感知充其量只能达到表象,但表象只是事物的映象,并非就是事物。由此知,把握事实虽然要借助感知,但事实的感知与事实本身,其区别是明显的。把握事实与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是不能混淆的。 “一切从事出发”,是要求我们一切从已发生的客观实在外部关系出发,而不是从什么感性知识理性知识出发。 其实,关于事实的知识通常不称为“事实”,而是称为“经验事实”。“所谓经验事实(experimental fact)指的是人们通过观察、实验、测量等科学实践活动,借助于语言文字获得的关于客观存在的事件,现象或过程的描述、陈述或判断。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指客体与仪器相互作用结果的表征,如观测仪器上所记录和显示的数字、图像等;另一类指对观察实验所得结果的陈述和判断。前者是在观察和实验中被观察到的客观事实。它既与客体的本性有关,也与人所设置的认识条件有关。后者是观察者对客观事实所做的描述。它既与客体的本性、仪器的性能有关,也与人用以描述的概念有关。由于受到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经验事实存在着可错性,它必须通过科学整理和鉴定,才能上升为科学事实。”〈18〉显然,上述所谓的“经验事实”,指的就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而“客观事实”,指的就是“事实”本身,这里之所以在“事实”之前加上“客观”两字,意在与经验事实相区分。 关于客观事实与经验事实的区分,张华夏、叶侨健有很好的论述:“所谓客观事实,是科学研究中观察和实验的对象,它是自然界的客观物质过程,不是知识本身;而所谓科学事实指的是对客观事实的感知、描述与记录,它作为观察与实验的结果反映到人们的意识中,它是经验的事实,不是客观的事实。”〈19〉 刘大椿也说得好:“唯物主义首先把事实解释为外部世界的事件、现象、过程,即客观事实,然后(并非不重要)再仔细讨论客观事实和科学事实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便是事实问题的认识论本质。”〈20〉 显然,因形察气中的“察”,指的就是观察,但因气是无形的,并且气与形紧密联系,故只能通过形去观察气。观察是中国文化的传统,《易经·系辞上》有: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但仅有观察还不够,还必需验证。什是验证呢? 前述已知,验证就是检验论证。 验证什么?当然是验证科学理论。什么是理论?有假设论证的知识就称为理论。 什么是假说?假说也称为假设。“它是根据已知的事实或原理,对被研究现象的原因作出的假定,并检验这个假定的思维进程,即人们常说的推测和验证推测的过程。假说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际需要和已掌握的资料、知识、提出的关于事物的具有不同程度的设想的推断。科学的假说是以已有的事实材料和科学原理为依据对关于未知事物或规律性的假定解释。”〈21〉 解释也称说明,什么是说明呢?内格尔说:说明是对为什么的回答。但什么又是为什么呢?内格尔认为,在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上,各门科学中提供的说明,在说明假定与其被说明项相联系的方式上,可能都有所不同,因此可以把说明划分为不同的四种逻辑形式: 一.演绎说明; 二.或然性说明; 三.功能说明或目的论说明; 四.发生学说明。〈22〉 所谓演绎说明,指的是被说明前提是说明前提的逻辑上的必然的推理,而前提是被说明项的真陈述的一个充分条件,有时是充要条件。 关于演绎说明,张华夏叶侨健教授称为演绎-规律解释,认为其基本逻辑特点是:从包含普遍规律的前提中逻辑地演绎出结论,演绎出被解绎事件。 所谓或然性说明,指的是前提包含关于某类因素的一个统计假定,而被说项是关于那个类的一个特定的个体成员的单称陈述。 关于或然性说明,张华夏叶侨健教授称为归纳-概率解释,认为其基本逻辑特点为:以理论的统计规律来解释经验的统计规律。这里的前提并不是以逻辑必然性演绎出结论,而是以极高的或然性支持结论。 所谓功能说明或目的论说明,指的是指出一个个体完成某一功能以维持个体所属系统的特性,或陈述一个行动在导致某一目标中所起的作用的说明。 所谓发生学说明,指的是阐述主要事件的序列,其前提包含大量关于系统的过去事件的单称陈述以及关于事件的因果依赖性的一般假定。 张华夏叶侨健教授认为,用系统的过去状态来解释系统的现在状态,这种解释叫做发生学解释。〈23〉 此外,关于科学的说明还有其它模型,这里的讨论暂略。 所谓论证,就是用已知为真的判断去确定其他判断的真实性或虚假性的认识过程。论证可以分为证明与反驳两种。证明就是用已知为真的判断去确定其他判断的真实性的论证过程。证明由三个要素去构成,即论题、论据、论证方式。 论题就是真实性需要加众确定的判断。 论据就是已知为真的判断,人们通过它去确定论题的真实性。 论证方式就是论据和论题之间的联系方式。 证明的种类根据证明所使用的推理可分为演绎证明、归纳证明、类比证明。 证明的种类还可以分为直接证明、间接证明。 论证还有反驳的一种形式。反驳就是用己知为真的判断去确定其他判断的虚假性的论证方式。反驳也有三要素,即反驳的论题、反驳的论据、反驳的方式。 反驳的论题就是其虚假性需要加以确定的判断。 反驳的论据就是已知为真的判断,人们通过它去确定要反驳的论题的虚假性。 反驳的方式就是论题与论据之间的联系方式。 反驳的种类有直接反驳、间接反驳。 论证有规则,主要是关于论题的规则、论据的规则,论证方式的规则。 论题的规则有: 1.论题必须清楚、明确。也就是说作为反映论题思想的判断应当是明确的,不会引起岐义的,否则就犯了“论题模糊”或“论旨不明”的逻辑错误。 2.论题应当始终保持同一。也就是说,有了明确的论题还不够,必须把这个论题贯彻始终,否则,则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如果是故意违反这个规则,则可以说是犯了“偷换论题”的错误。 论据的规则有: 1.用于证明论题的论据应当真实可靠,无可怀疑,否则就犯了“虚假论据”的错误或“预期理由”的错误。犯了“虚假论据”的错误的论据一定是假的,而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论据则是真假不定的。 2.论据的真实性不能用论题的真实性加以证明。这是因为论题的真实性本身就是需要论据加以证明的,而如果论据本身的真实性反过来又需要借助于论题方可以证明,那就是本末倒置了。这样论证所犯的错误叫“循环论证”。 论证方式的规则有: 以论据证明论题时,要符合逻辑的规律或有关推理规则,否则就犯“推不出”的逻辑错误。〈24〉 《青囊经》中说到了验证了吗?说到了,“以立人纪”就是验证。立人纪就是确立风水影响人们吉凶祸福的判断准则。《青囊经》提出了一些验证准则。如“形止气蓄,万物化生”,“乘风即散,界水即止”。“阴阳相见,福禄永贞。阴阳相乘,祸咎踵门。”这些验证准则对后世风水的发展影响非常大,但这里暂不讨论。 注释: 〈1〉刘兵李正风执行主编,自然辩证法参考物,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431页。 〈2〉(英)罗素,我们关于外间世界的知识,上海译文出版社,第39页。 〈3〉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 〈4〉老毛,老毛著作选读,上册,1986年,第41页。 〈5〉(苏)柯普宁,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和逻辑基础,华东师大出版社,第204页。 〈6〉 同 〈5〉,第204—205页。 〈7〉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修订本,下,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6月,第1353页。 〈8〉同 〈7〉,第1937页。 〈9〉同 〈7〉,上册,第70页。 〈10〉同 〈7〉,下册,第1332页。 〈11〉同 〈7〉,上册,第756页。 〈12〉(英)巴里"巴恩斯著,鲁旭东译,局外人看科学,东方出版社,2001年12月,第88—89页。 〈13〉 同 〈7〉,上册,第414页。 〈14〉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页。 〈15〉 恩格斯,同 〈14〉,第469—470页。 〈16〉列宁、列宁全集,第25卷,第266—267页。 〈17〉老毛,老毛著作选读,上册,第73页。 〈18〉 同 〈7〉,上册,第670页。 〈19〉张华夏、叶侨健,现代自然哲学与科学哲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396页。 〈20〉刘大椿,科学技术哲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42页。 〈21〉杨百顺主编,现代逻辑辞典,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2月,笫564页。 〈22〉(美)欧内斯特"内格尔著,徐向东译,科学的结构ˉ科学说明的逻辑问题,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2年4月,第23-28页。 〈23〉张华夏叶侨健,现代自然哲学与科学哲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第402-403页。 〈24〉李小克,普通逻辑学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弟196-215页。 [ 本帖最后由 黄连璧 于 2008-8-21 04:57 编辑 ] |
青囊經白话解意,是对易經阴阳解釋的一大参考之作,值得学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