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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名学里,《墨经》是核心,而《墨经》由于传承过程复杂,原始版本(竹简)无存,其表格形式在流传中被人遗忘。明代版的《墨经》已经完全看不出表格形式,直到清代,才被学者发现其原貌。对此,伊人在08年写有一文在网上登出,今不经修改,保持原貌再次登出,作为本讲座的第一文。 ============= 《墨經·上》考辩 作者:吴博君 时间:2008.1.22 ================ 按学界的一般结论,儒墨是先秦时期的两大显学,继孔子之后,墨子也有大量的学生;《论语》是孔子的学生们对孔子生前言行的记录,是孔子学生们的作品;《墨经》也是墨子的学生们对墨子生前言行的记录,是墨子学生们的作品。 从现在所能见到的《墨经》来看,《墨经》分上下经和上下经说,胡适认为《墨经上》有九十二条“界说”,(《先秦名学史》胡适著 学林出版社1983);但是在孙诒让的《墨子閒诂》中,《墨经上》是沒有编号的,(《墨子閒诂》孫詒讓著,見《諸子集成》上海書店1986);在吳毓江的《墨子校注》中,《墨经上》有编号一百条,(《墨子校注》吳毓江撰,见《新编诸子集成·墨子校注》中華書局1993)。 孙诒让说:“凡經與說,舊並旁行,兩截分讀,今本誤合并寫之,遂掍淆訛脫,益不可通。今別攷定,附著於後,而篇中則仍其舊。 ”所以孙诒让在附录中给出了《墨经上》的原始排版:(“上道”、“下道”和行数标号,是我为了便于理解而增加的。) -------------------------------------------------- 上道 下道 -------------------------------------------------- 01.故所得而後成也 止以久也 02.體分於兼也 必不已也 03.知材也 平同高也 04.慮求也 同長以正相盡也 05.知接也 中同長也 06.□明也 厚有所大也 07.仁體愛也 日中正南也 08.義利也 直參也 09.禮敬也 圜一中同長也 10.行為也 方柱隅四讙也 11.實榮也 倍為二也 12.忠以為利而強低君也 端體之無序而最前者也 13.孝利親也 有閒中也 14.信言合於意也 閒不及旁也 15.佴自作也 纑間虛也 16.狷作嗛也 盈莫不有也 17.廉作非也 堅白不相外也 18.令不為所作也 攖相得也 19.任士損己而益所為也 似有以相攖有不相攖也 20.勇志之所以敢也 次無間而不攖攖也 21.力刑之所以奮也 法所若而然也 22.生刑與知處也 佴所然也 23.臥知無知也 說所以明也 24.夢臥而以為然也 攸不可兩不可也 25.平知無欲惡也 辯爭彼也辯勝當也 26.利所得而喜也 為窮知而□於欲也 27.害所得而惡也 已成亡 28.治求得也 使謂故 29.譽明美也 名達類私 30.誹明惡也 謂移舉加 31.舉擬實也 知聞說親 32. 名實合為 33.言出舉也 聞傳親 34.且言然也 見體盡 35.君臣萌通約也 合正宜必 36.功利民也 欲正權利且惡正權害 37.賞上報下之功也 為存亡易蕩治化 38.罪犯禁也 同重體合類 39.罰上報下之罪也 異二不體不合不類 40.同異而俱於之一也 同異交得放有無 41.久彌異時也宇彌異所也 聞耳之聰也 42.窮或有前不容尺也 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43.盡莫不然也 言口之利也 44.始當時也 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45.化徵易也 諾不一利用 46.損偏去也 服執誽 47. 巧轉則求其故 48.大益 49.儇俱秪 法同則觀其同 50.庫易也 法異則觀其宜 51.動或徙也 止因以別道 52. 讀此書旁行 正無非 ------------------------------------------------------ 上道 下道 ------------------------------------------------------ 其实孙诒让给出的这种上下两道的表格式的排版,应该是接近真正的竹简版的《墨经上》,只是因为电脑排版的原因,我只能将此表格逆时针九十度,并分别用“上道”、“下道”和01至52行数来模拟表示竹简版原始的排列情况。 为了便于理解原始竹简版《墨经上》的排版模式,请再看一个在孔家坡出土的汉简历谱,其复原版面如下: -------------------------------------------------------------------------- (右上)一道 二道 三道 四道 五道 六道 (右下) --------------------------------------------------------------------------- 辛未 八月小 壬申 六月小 癸酉 四月小 甲戌 【十二月大】 二月小 乙亥 【十月大】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起伏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立春 中伏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腊 己亥 庚子 九月小 辛丑 七月大 壬寅 五月大 癸卯 三月大 甲辰 冬至 正月大 乙巳 十一月小 丙午 夏至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出种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 (左上) 一道 二道 三道 四道 五道 六道 (左下) --------------------------------------------------------------------------- 孔家坡汉简历谱共有上下六道,在使用时依干支次序从右至左,从上至下,从一道至六道使用。同理,《墨经上》的使用也应该是依行数次序从上道的01行开始,向左读至52行,再从下道的01行开始,向左读至52行结束。 从孙诒让给出的表格式《墨经上》中,经过考证分析,我提出几个问题: 一、“止因以別道”不是经*文 在五十一行有: ------------------------------------------------- 51.(上道)動或徙也 (下道)止因以別道 ------------------------------------------------- “動或徙也”句读为“動,或徙也。”是对“动”的界说,(所谓“界说”是采用胡适的用语。)从排版的顺序来看,“动”和(下道01行)的下一条界说“止,以久也。”是成对依次书写的;但是在(下道51行)的“止因以別道”,从形式上看也像是对“止”的界说,在《经说上》也确实有对“止因以別道”的说:“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與以有愛於人有不愛於人,心愛人,是孰宜心?...”但是,“止因以別道”是不是一条界说,在我看来是有问题的。 首先,对于“止”这一个概念,会有两条界说吗?“止,以久也。”和“動,或徙也。”是对应出现的,这是《墨经上》的十几条“概念对”(见附录)中的一对概念,并且动止概念对和久宇概念对(久,彌異時也。宇,彌異所也。)也有直接的关系;而“止因以別道”如果真是一条界说,却看不出和“動,或徙也。”有对应关系。 其次,认真分析“止因以別道”的含义和语言结构,可以说“止因以別道”并不是对“止”概念的界说。《墨经上》中,对概念的界说是有严格的逻辑规律的,这就是对没有定义过的概念不使用。如在“止,以久也。”中使用的“久”,就先有“久,彌異時也。”这条界说;又如“功,利民也。”之前就有“利,所得而喜也。”这一条。所以如果“止因以別道”是一条界说,“道”这个概念就应该先有界说。而且“道”概念在儒墨道几家都有使用,只是道家理论以对“道”概念的解释为其理论的根本,多有“天道”之说,儒家理论也多有“人道”之说,而墨家对“道”概念几乎没有理论,仅有一般的使用。在《墨经上》中,儒家使用的重要概念如:仁、义、礼、忠、孝、信、任、勇等都作为了墨家的界说,而非常重要的“道”概念却没有被列入界说之中。所以“止因以別道”如果作为一条界说,是不符合《墨经上》所显示出的严格的逻辑规律的。 最后,如果不要先入为主地认为“止因以別道”必然是一条界说,而从字面含义来分析,“止,因以別道。”的意思可以是:“止”这一条界说因为一个原因,而被写在了别的道上。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止”这条界说被写在别的道上了?最可能的原因就是竹简到头了。“別”字在墨家有一些使用,如“别墨”,这是相对于“兼墨”的。在《墨子·天志下》有“兼之为道,义正;别之为道,力正。”可见墨家的“兼”“别”之分不是正与不正的分别,“兼道”和“别道”都是“正道”,只是重视“义”和重视“力”的区别。在“止因以別道”后面还有“正无非”,这就清楚地说明“别道”也是正道,就像“兼道”是正道一样;而“别道”在《墨经上》中指的就是相对于“上道”而讲的“下道”。 现在应该清楚了,“止因以別道”既是“‘止’,因以別道。”的意思,也就是说“止”这一条界说因为竹简到头了,而被写在别的道上了。的却“止,以久也。”是被写在(下道01行)了,所以“止因以別道”不是经*文,也不是说文,和“讀此書旁行”“正无非”一样,都是读书指引,其功能和页码无异。并且,写“讀此書旁行”的人一定也是将“止因以別道”当作经*文了,否则是不会再多此一举的,因为“讀此書旁行”和“止因以別道”同样是引导读者从“上道”拐弯到“下道”去继续读书的。同时,写“止因以別道”的人也是不会写“讀此書旁行”的,因为“讀此書旁行”占有最后一行,如果当时有这一行的空间,就会写“止,以久也。”这一条,而没有理由再写“止因以別道”了,可见“讀此書旁行”是二次抄写或多次抄写的产物。 二、“同異而俱於之一也”不在“上道” 在三十八行至四十四行有: ------------------------------------------------------ 上道 下道 ------------------------------------------------------ 38.罪犯禁也 同重體合類 39.罰上報下之罪也 異二不體不合不類 40.同異而俱於之一也 同異交得放有無 41.久彌異時也宇彌異所也 聞耳之聰也 42.窮或有前不容尺也 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43.盡莫不然也 言口之利也 44.始當時也 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 竹简原版应该为: ------------------------------------------------------ 上道 下道 ------------------------------------------------------ 38.罪犯禁也 同重體合類 39.罰上報下之罪也 異二不體不合不類 40.久彌異時也 同異交得放有無同異而俱於之一也 41.宇彌異所也 聞耳之聰也 42.窮或有前不容尺也 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43.盡莫不然也 言口之利也 44.始當時也 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 其理由有四条: 1、“久,彌異時也。”和“宇,彌異所也。”很明显是两条界说,按《墨经上》 的惯例不应在同一行。 2、有关“同異”的几条都在“下道”,只有“同異而俱於之一也”在“上道”, 从版面上说是不合理的。 3、“同異而俱於之一也”、“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執所言而意得見心 之辯也”这三段有同样的语言结构,即是:“而...之...也”结构,而 且这三段又都不是对概念的界说,而是类似“经说”的句子,所以“同異而俱 於之一也”放在全是界说的“上道”也是不合理的。 4、从“同異交得放有無”开始,后面不再有真正意义上的界说,故后面的应该是 他人续写,而“同異而俱於之一也”同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界说,放在“上道” 就更不合理了。 三、将宾语与其他语素混淆 二十七行至三十七行的“下道”,语言用词略有变化,语气助词“也”字被省略,但是语法结构和前面的界说是一致的,既第一个字是主语,第二个字是谓语或宾语。 ------------------------------------------------------ 上道 下道 ------------------------------------------------------ 27.害所得而惡也 已成亡 28.治求得也 使謂故 29.譽明美也 名達類私 30.誹明惡也 謂移舉加 31.舉擬實也 知聞說親 32. 名實合為 33.言出舉也 聞傳親 34.且言然也 見體盡 35.君臣萌通約也 合正宜必 36.功利民也 欲正權利且惡正權害 37.賞上報下之功也 為存亡易蕩治化 ------------------------------------------------------ 如:“治,求得也,”治字是主语,求字是谓语,得字是宾语,也字是助词。 如:“使,謂故。”使字是主语,谓字是谓语,故字是宾语。 上述二例的语法结构只有语气助词的差别,主体结构是一致的。 可是,在对上述界说的解释和句读上,学界权威人士的认识却是错误的。 如:对于“名達類私”,胡适说:“一个达名确定一个属的范围,一个类名确定一个种的范围,一个私名确定一个个体的范围。”(《先秦名学史》胡适) 又如:吴毓江在《墨子校注》中,对上述界说的句读为: “已,成、亡。” “使,謂、故。” “名,達、類、私。” “謂,移、舉、加。” “知,聞、說、親。” “名、實、合、為。” “聞,傳、親。” “見,體、盡。” “合,正、宜、必。” “為,存、亡、易、蕩、治、化。” (《新编诸子集成·墨子校注》吳毓江撰)。这实际和胡适是一样的错误认识。 我认为,上述界说中的:“成、谓、达、移、易、化、亲、尽、必。”都不是宾语成分,所以都不是界说的对象。我对上述界说的句读和解释是: “已,成‘亡’。”(“已”是既成的“亡”。) “使,謂‘故’。”(“使”是对“故”的谓说。) “名,達‘類’、‘私’。”(“名”的外延要正确表达“类”或“私”的范畴。) “謂,移‘舉’、‘加’。”(“谓”是对“举”和“加”的“移”。) “知,‘聞’、‘說’親。”(“知”是对“闻”和“说”很接近才能有所的) “聞,‘傳’親。”(“闻”是对“传”很接近才能有所的) “見,‘體’盡。”(“见”是对“体”了解到了尽头。) “合,‘正’、‘宜’必。” (“合”是“正”与“宜”的必然。) “為,‘存亡’易,‘蕩治’化。” (“伪”是将“存亡”互易,把“蕩治”变化。) 另外,“名實合為”不是一条界说。 四、“環”与“法”同 在四十九行和五十行有: ------------------------------------------------------ 上道 下道 ------------------------------------------------------ 49.儇俱秪 法同則觀其同 50.庫易也 法異則觀其宜 ------------------------------------------------------ 先看“下道”,有两条“法同則觀其同”和“法異則觀其宜”,这两条的意思不难理解,是在“法同”和“法异”两种情况下,对“法”的思维和使用的规定。但是在二十一行已经有一条对“法”的界说:“法,所若而然也。”离四十九行和五十行的这两条规定从排版上看相距甚远,从内容来看也不相联系。那么“法同”和“法异”是针对什么来说的? 再看四十九行的“上道”的“儇俱秪”,实为“環,俱柢。”“環”之为物,其形为圆形石料,象石鼓,一面有浅槽;“柢”是房柱,“俱柢”是房柱俱能插于“環”的浅槽之中;《老子·第五十九章》“是谓深根固柢”《韩非子·解老》“柢也者木之所以建生也”“環”与“柢”同是房梁的支撑之物。所以我认为“法同則觀其同”是对于“環,俱柢。”的注语,意思是“環”为“柢”法,且法俱同,可以同样使用,所以“則觀其同”。五十行“上道”的“庫,易也。”在《经说上》有“庫,區穴若,斯貌常。”其实“庫”为“甌”之轉,见《经下》“歐物一體”实为“甌物一體”;甌能容物,形为浇铸之范型,故曰“易也”。“易”字之原意从金文看是为正在浇铸之形。“法異則觀其宜”,言铸范皆異形,是为“法異”,虽然“法異”,但可根据需要择宜者而用之,故言“法異則觀其宜”。 所以从排版上看,“環,俱柢。”和“法同則觀其同”不但同行也应该是同道,就是说都是在“下道”,连写为“環俱柢,法同則觀其同”,“環俱柢”是思維的實物模型,用來說明“法同則觀其同”;同理下行为“甌易也,法異則觀其宜。”根据以上四条,《墨经上》的竹简排版应为: -------------------------------------------------- 上道 下道 -------------------------------------------------- 01.故所得而後成也 止以久也 02.體分於兼也 必不已也 03.知材也 平同高也 04.慮求也 同長以正相盡也 05.知接也 中同長也 06.□明也 厚有所大也 07.仁體愛也 日中正南也 08.義利也 直參也 09.禮敬也 圜一中同長也 10.行為也 方柱隅四讙也 11.實榮也 倍為二也 12.忠以為利而強低君也 端體之無序而最前者也 13.孝利親也 有閒中也 14.信言合於意也 閒不及旁也 15.佴自作也 纑間虛也 16.狷作嗛也 盈莫不有也 17.廉作非也 堅白不相外也 18.令不為所作也 攖相得也 19.任士損己而益所為也 似有以相攖有不相攖也 20.勇志之所以敢也 次無間而不攖攖也 21.力刑之所以奮也 法所若而然也 22.生刑與知處也 佴所然也 23.臥知無知也 說所以明也 24.夢臥而以為然也 攸不可兩不可也 25.平知無欲惡也 辯爭彼也辯勝當也 26.利所得而喜也 為窮知而□於欲也 27.害所得而惡也 已成亡 28.治求得也 使謂故 29.譽明美也 名達類私 30.誹明惡也 謂移舉加 31.舉擬實也 知聞說親(名實合為) 32.言出舉也 聞傳親 33.且言然也 見體盡 34.君臣萌通約也 合正宜必 35.功利民也 欲正權利且惡正權害 36.賞上報下之功也 為存亡易蕩治化 37.罪犯禁也 同重體合類 38.罰上報下之罪也 異二不體不合不類 39.久彌異時也 同異交得放有無同異而俱於之一也 40.宇彌異所也 聞耳之聰也 41.窮或有前不容尺也 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42.盡莫不然也 言口之利也 43.始當時也 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44.化徵易也 諾不一利用 45.損偏去也 服執誽 46.(益正大也) 巧轉則求其故 47.(存) 儇俱秪法同則觀其同 48.(亡) 庫易也法異則觀其宜 49.動或徙也(止因以別道) 50. 讀此書旁行 正無非 ------------------------------------------------------ 上道 下道 ------------------------------------------------------ 现在看来,在“上道”45行“損偏去也”和49行“動或徙也”之间,应该有三行缺失;从概念对举的惯例来看,“损”下应该是“益”,“偏”下应该是“正”;从已经出现在《墨经上》里的概念对来看,只有“存”和“亡”不见界说,所以原来被“儇”和“庫”错误占据的两个空位,应该写的是对“存”和“亡”的界说。 胡适说《墨经上》里有92条界说,从胡适之说,经过重新排版、计数,可以得出下表: ============================================================================ ○經上第四十 ============================================================================ 01.故,所得而後成也。 50.止,以炙(久)也。 02.體,分於兼也。 51.必,不己也。 03.智,材也。 52.平,同高也。 04.慮,求也。 53.同長,以正相盡也。 05.知,接也。 54.中,同長也。 06.(知心),明也。 55.厚,有所大也。 07.仁,體愛也。 56.日中,正南也。 08.義,利也。 57.直,參也。 09.禮,敬也。 58.圜,一中同長也。 10.行,為也。 59.方,柱隅四讙也。 11.實,榮也。 60.倍,為二也。 12.忠,以為利而強君也。 61.端,體之無序而最前者也。 13.孝,利親也。 62.有閒,中也。 14.信,言合於意也。 63.閒,不及旁也。 15.佴,自作也。 64.纑,閒虛也。 16.狷,作嗛也。 65.盈,莫不有也。 17.廉,作非也。 66.堅白,不相外也。 18.節,不為所作也。 67.攖,相得也。 19.士損己而益所為也。 68.似,有以相攖,有不相攖也。 20.勇,志之所以敢也。 69.次,無閒而不相攖也。 21.力,刑之所以奮也。 70.法,所若而然也。 22.生,刑與知處也。 71.佴,所然也。 23.臥,知無知也。 72.說,所以明也。 24.夢,臥而以為然也。 73.詖,不兩可,兩不可也。 25.平,知無欲惡也。 74.辯,爭彼也。辯勝,當也。 26.利,所得而喜也。 75.為,窮知而懸於欲也。 27.害,所得而惡也。 76.已,成亡。 28.治,求得也。 77.使,謂故。 29.譽,明美也。 78.名,達類、私。 30.誹,明惡也。 79.謂,移舉、加。 31.舉,擬實也。 80.知,聞、說親。名實合為。 32.言,出舉也。 81.聞,傳親。 33.且,言然也。 82.見,體盡。 34.君臣萌,通約也。 83.合,正、宜必。 35.功,利民也。 84.欲正權利,且惡正權害。 36.賞,上報下之功也。 85.偽,存、亡易,蕩、治化。 37.罪,犯禁也。 86.同,重、體、 合、 類。 38.罰,上報下之罪也。 87.異,二、不體、不合、不類。 39.久,彌異時也。 88.同異交得放有無,同異而俱於之一也。 40.宇,彌異所也。 89.聞,耳之聰也; 41.窮,域有前不容尺也。 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 42.盡,莫不然也。 90.言,口之利也; 43.始,當時也。 執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 44.化,徵易也。 諾不一利。(不是界说) 45.損,偏去也。 用服執誽。(似鬼谷某) 46.益,(缺文,或是“正大也”。) 巧轉則求其故。 47.(缺文,或是“存”。) 91.環俱柢;法同則觀其同。 48.(缺文,或是“亡”。) 92.庫易也;法異則觀其宜。 49.動,域徙也。 止因以別道, 读此书旁行, 正無非。 ============================================================================= 希望这是最接近原始竹简版的《墨经上》。 ============================================================================= 概念对附录: (26利27害)(29譽30誹)(35功37罪)(36賞38罰)(39久40宇)(45損46益)(49動50止) (64纑65盈)(83合85偽)(84欲84惡)(85存85亡)(85蕩85治)(86同87異)(86重87二) ============================================================================= 概念附录: 01.故,所得而後成也。 02.體,分於兼也。 03.智,材也。 04.慮,求也。 05.知,接也。 06.(知心),明也。 07.仁,體愛也。 08.義,利也。 09.禮,敬也。 10.行,為也。 11.實,榮也。 12.忠,以為利而強君也。 13.孝,利親也。 14.信,言合於意也。 15.佴,自作也。 16.狷,作嗛也。 17.廉,作非也。 18.節,不為所作也。 19.任,士損己而益所為也。 20.勇,志之所以敢也。 21.力,刑之所以奮也。 22.生,刑與知處也。 23.臥,知無知也。 24.夢,臥而以為然也。 25.平,知無欲惡也。 26.利,所得而喜也。 27.害,所得而惡也。 28.治,求得也。 29.譽,明美也。 30.誹,明惡也。 31.舉,擬實也。 32.言,出舉也。 33.且,言然也。 34.君臣萌,通約也。 35.功,利民也。 36.賞,上報下之功也。 37.罪,犯禁也。 38.罰,上報下之罪也。 39.久,彌異時也。 40.宇,彌異所也。 41.窮,域有前不容尺也。 42.盡,莫不然也。 43.始,當時也。 44.化,徵易也。 45.損,偏去也。 46.益,(缺文,或是“正大也”。)47.(缺文,或是“存”。)48.(缺文,或是“亡”。) 49.動,域徙也。 50.止,以炙(久)也。 51.必,不己也。 52.平,同高也。 53.同長,以正相盡也。 54.中,同長也。 55.厚,有所大也。 56.直,參也。 57.圜,一中同長也。 58.方,柱隅四讙也。 59.倍,為二也。 60.端,體之無序而最前者也。 61.閒,不及旁也。 62.纑,閒虛也。 63.盈,莫不有也。 64.攖,相得也。 65.似,有以相攖,有不相攖也。66.次,無閒而不相攖也。67.法,所若而然也。 68.佴,所然也。 69.說,所以明也。 70.詖,不兩可,兩不可也。71.辯,爭彼也。辯勝,當也。 72.為,窮知而懸於欲也。 73.已,成亡。 74.使,謂故。 75.名,達類、私。 76.謂,移舉、加。 77.知,聞、說親。 78.聞,傳親。 79.見,體盡。 80.合,正、宜必。 81.偽,存、亡易,蕩、治化。 82.同,重、體、合、類。 83.異,二、不體、不合、不類。 84.(缺文,或是“偏”。) 85.(缺文,或是“正”。) ============================================================================= |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4-4-4 17:27 编辑 经上·界说 对《墨经》竹简版的还原,是我的不懈追求,直到有一天考古发现真正的《墨经》。下面登出我最近还原的《墨经·上》(界说部分),随着进一步的探讨,或将有新的版式。 经上 第四十 界說縱表(秦伊人2014.2.28) |
本帖最后由 秦伊人 于 2014-4-4 17:40 编辑 经下·辩题 ○經下第四十一 辩题表:秦伊人(校明嘉靖本涵芬楼版四部丛刊《墨子》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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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上-界說表(秦伊人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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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下-辩题表(秦伊人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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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物论》解 作者:吴博君 时间:2008.1.9 -------------------------------------- 【01物莫非指而指非指02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03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04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05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06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07不可谓指者非指也08非指者物莫非指也09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 10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11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12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13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14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以指者天下之所无15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非有非指也16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17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18天下无物谁径谓指19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20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指物论》原文共269字) 一、提出论点:(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01【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解 [对于事物的认识,莫不是经过“指物思维”的过程,并通过“指物思维”对事物 赋予“指称”;但是对事物的“指物思维”本身,不能等同于事物的“名称”。] (庄子曰:“天地一‘指’也”,这时的“指”字是动词而不是名词。“指非指”是说有不同的“指”,从词类来分,“指”是动词,而事物的“名称”是用名词来表示。) 02【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 解 [天下的事物若没有经过“指物思维”的认识过程,事物的本质就不会被认识, 也就不知道事物的“名称”为何谓。] 03【非指者天下。而物可谓指乎。】 解 [在没有完成“指物思维”认识过程的物质世界里,事物可以有“名称”吗?] 04【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解 [“指物思维”概念是无形的;而被思维的事物是有形的;] 05【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 解 [以有形事物的名词概念,替换无形思维的动词概念,这是不可以的。] 二、进行论证: 06【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 解 [若天下没有“指物思维”的认识过程,事物就没有“名称”可以被称谓;] 07【不可谓指者。非指也。】 解 [事物若没有可以称谓的“名称”,是事物处于“非有‘名称’”的状态, 既是“非‘指’”状态;] 08【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解 [有“非‘指’”状态的称谓,说明未经过“指物思维”认识过程的事物不能被 称名,只能暂时称之为“非‘指’”,所以天下事物已经具有的名称莫不是经 过“指物思维”的认识过程而被命名的,既“物莫非‘指’”。]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可见对事物的 “指物思维”认识过程是复杂的,虽有思维过程,往往也不能直接探知事物的本质, 所以也往往不能对事物直接命名;虽然“指物思维”的认识过程是复杂的,但是事 物最终还是能够被认识的;既然天下事物都已经有名称,“非‘指’”状态就是暂 时状态,而“天下无‘指’”就是假命题,“物莫非‘指’”才是真命题。) 09【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非有非指也。】 解 [若从“天下无‘指’”的命题,即可推知事物没有可以称谓的名称,然而这 不是事实,所以说天下不存在事物的“非有‘名称’”的状态;] 10【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解 [天下不存在事物“非有‘名称’”的状态,所以万物无不拥有经过“指物思维” 认识过程而被指定的名称。] (从“天下无‘指'”推出了“物莫非‘指’”,这是矛盾的,可见“天下无‘指'” 确实是假命题。) 11【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解 [所以“物莫非‘指’”命题中的“指”概念,是对事物的“指物思维”, 而不是事物的“名称”本身,既“指非指”] (论证说明:事物的本身是“指物思维”的起因,事物的名称是“指物思维”的结果, 而名称产生的过程是“指物思维”的认识过程。) 三、引述反论点1:(反论点一:名称故有,不用指物。) 12【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不为指也。】 解 [“天下无‘指’”这个命题是说:各种事物生来都应有自己的“名称”, 并且各种事物的“名称”是独*立于“指称”也先于“指称”而产生的, 是不为“指称”而存在的。] 反驳反论点1: 13【不为指而谓之指。是无不为指。】 解 [事物固然不为被“指称”而存在,然而所有的事物却都拥有“名称”被称谓, 说明天下万物必须有“名称”才可以被称谓,这就是说天下事物“无不为指”。] 14【以有不为指之无不为指。未可。】 解 [以事物“不为‘指’”包含于事物的“无不为‘指’”,从逻辑上讲是不可以 的;用“天下无‘指’”,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就会同时得出“不为‘指’” 和“无不为‘指’”这样相互矛盾的判断,所以“天下无‘指’”是个假命题。] (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再次指出,用“天下无‘指’”这个命题,可以推出两个互相 矛盾的判断,所以“天下无‘指’”这个命题是假命题。) 四、引述反论点2:(反论点二:“指”只是“名称”) 15【以指者天下之所无。天下无指者。物不可谓无指也。不可谓无指者。 非有非指也。】 解 [再以“‘指’者天下之所无”来说:“天下无‘指’”这个命题是承认 “物不可谓无‘名称’”这个命题的;“物不可谓无‘名称’”的命题, 是说事物不存在“非有‘名称’”的状态。] 16【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 解 [因万物没有“非有‘名称’”的状态,故天下之物莫不处在有“命名”的状态, “名称”也非是“非有‘名称’”的状态;只是“名称”和事物是“非经‘命名’” 的;是独*立于“指物思维”这个动词并且不因为这个动词而存在的。] (这是不承认“指”与“物”的动态指定关系,认为“指”只是“物”的静态名称。) 反问反论点2: 17【使天下无物指。谁径谓非指。】(一问) 解 [那么假使天下没有“对物‘指’名”的过程,还有谁能被称为“非经‘命名’” 的称谓呢?](有事物可以被“指定”名称,才有所谓“非经‘命名’”的说法。) 18【天下无物。谁径谓指。】(二问) 解 [天下无有事物,谁能拥有“名称”?] 19【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衍文)径谓无物非指。】(三问) 解 [假使天下有事物的“名称”,而没有事物是经过“指物思维”的认识过程而拥有 了“名称”,有谁能被称为是:非对事物的“非经‘命名’”的“名称”呢?] 五、诘难: 20【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与为指。】 解 [并且,“名称”本身固然不认为象其他事物,是经过对事物的“指物思维” 认识过程而产生的概念,既然不认为“名称”自身与其他事物是有认识过程 的连系的,而只是一个独*立的概念,那么何必要参照他物的“名称”,就请 “名称”本身为自己命名非经“指物思维”认识过程的“名称”!] (这种连续的换位抽象思维,与“庄周梦蝶”有异曲同工之妙!) -----------------------------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齐物论》 -----------------------------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老子·第二十五章》 ----------------------------- 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 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 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庄子·齐物论》 -------------------------------------- 作者认为: 《指物论》提出了“物”“指”“名”分别是三个有思维关联的概念,而“指”是一个认识思维的过程。常言说:“指名道姓”,可见“指”与“名”不同;《墨经下》曰:“所知而弗能指”,可见“指”确实是一个思维的过程。《指物论》对“指”的推理论证,不愧是精彩娴熟的先秦思辨佳作。 -------------------------------------- |
事 ================================================================ 《庄子·天下》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 6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7南方无穷而有穷。 8今日适越而昔来。 9连环可解也。 10我知天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11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12卵有毛。 13鸡有三足。 14郢有天下。 15犬可以为羊。 16马有卵。 17丁子有尾。 18火不热。 19山出口。 20轮不囗(左“足”右“展”)地。 21目不见。 22指不至,至不绝。 23龟长于蛇。 24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 25凿不围枘。 26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27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 28狗非犬。 29黄马骊牛三。 30白狗黑。 31孤驹未尝有母。 32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 《列子·仲尼》 (悖论)善射者,能令后镞中前括,发发相及,矢矢相属; 前矢造准,而无绝落,后矢之括犹衔弦,视之若一焉。 1有意不心。 2有指不至。 3有物不尽。 4有影不移。 5发引千钧。 6白马非马。 7孤犊未尝有母。 1夫无意则心同。 2无指则皆至。 3尽物乾堂有。 4影不移者,说在改也。 5发引千钧,势至等也。 6白马非马,形名离也。(偷换概念) 7孤犊未尝有母非孤犊也。 =================================================================== 论形色的同异皆为相对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3)郢有天下。 (4)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山渊平,天地比)。 (5)连环可解也。 (6)龟长于蛇。 (7)白狗黑。 论异质的事物本为合同 (8)卵有毛。 (9)马有卵。 (10)丁子有尾。 (11)山出口(入乎耳,出乎口? )。 (12)物方生方死。 (13)犬可以为羊。 (14)钩有须(妪有须)。 论时空的差别皆非实有 (15)日方中方睨。 (16)今日适越而昔来。 (17)南方无穷而有穷。 (18)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19)齐、秦袭。 ============================================================================ 芝诺在他专为驳斥运动的真实性,同时也即在拥护存在静止的保守立场上,曾提出了四个有名的论题: (1)在“两断法”(一分*裂为二)的论题里,运动的不可能是这样被证明着:物在达到特定的点以前必须通过道路的一半,但是,要通过道路的一半,它首先又必须通过道路的四分之一;如此递分(八分之一,十六分之一,三十二分之一,余可类推),永无穷极。由此,芝诺就作出了结论:物在任何时候都未尝开始运动,因为始终为其所必经道路的无限分割所阻碍。 (2)在“阿基列斯与龟”的论题里,芝诺企图证明:阿基列斯的捷步永远不能追过乌龟的爬行。假设阿基列斯落后于龟一百步而比龟快十倍,当阿基列斯走十步,龟也前进一步,阿基列斯每走一步,龟也走十分之一步;如此永无终结,永远追不上。 (3)在“飞矢不动”的论题里,芝诺同样企图证明运动的非真实性。照他的看法,飞矢在每一瞬间都占着空间的特定位置,因而即静止在此一位置上。由此,芝诺就判定了:飞矢的运动是其静止的总合。以运动为静止的总合,无疑的是一个矛盾;而矛盾在芝诺看来则绝不可能。 (4)第四个命题为“二分之一等于二倍”,这一命题是由“两断法”的命题派生的,兹不详论。 (吴注:运动场悖论,是二物体作同速度相对运动,其运动量相加等于一个物体的运动量的倍增。但是芝诺认为这是一半时间等于整个时间。速度、路程和时间是有关系但是并不是相同的概念,芝诺是在用这个悖论说明空间概念不同与时间概念。 在墨经中有“久”概念和“宇”概念的提法,“久”是时间概念,“宇”是空间概念。) |
秦伊人对《白马论》的质疑(草稿未整理) =============== (破题《白马论》) 对于“白”字,可以认为是“白色”,也可以认为是“表白” 认为是色:(小取)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 ----------------------------------------------------------- 认为是说明表白: (经下42) 【物尽同名,...食与招,白与视,...偏弃之,谓而固是也,说在因。】 (因果关系,见招知橘,听白如视。) (经说下42) 【橘茅,食与招也。】 (看见招茅就知道是在买橘子,不用直接见到橘子。) 【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 (对于马的说明、表白和描述如果有很多,就可以少看马,甚至可以不用直接看到马,通过说明、表白和描述就可以知道、明白马的情况。) -------------------------------------------------------------- 认为是语经:(大取)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 (“白马”实际是在说经、说“道”,手里牵着马驹何用他人的说明来了解马驹。) 是借“白马”而“解经说道”,不是说马之黑白。如汉朝白马寺是说法理之处,而不是说马之黑白的地方。) ------------------------------------------------------------------------- ======================================================================== 指物论和白马论的对照 “指”与“白”同为动词,“马所以命形也”,“马”也一是动词,是有骑马的动作抽象而来,“白马”既是说明“马”这个动作的含义的。 “白马非马”,若说“白颜色的马不属于马”,这直接就是假命题,不值得讨论; “指非指”是说“指物思维”并非“事物的名称”,这才是“指非指”的含义; 若是说“手指非是手指”则是无聊的话题,无讨论的价值; 若是说“手指非是事物的名称”,这直接就是一个假命题,也不用讨论。 所以《白马论》若是和《指物论》一样的真作品,就必定有与“指非指”同样水准的命题;从《齐物论》来看,有“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所以,“指”与“马”有同等的逻辑论证结构和逻辑内涵,故“指非指”命题对应的应该是“马非马”命题。 既然有 “马所以命形也”的说明,对谁命形,对物。“马形思维”是《白马论》讨论的目标。 “马”是物形抽象的思维过程,产生“形”,《白马论》应该是说明“马”这个过程的。(“物(的形)莫非马,而马非马。”) 在《指物论》中,论证的对象是“指物思维”,是对逻辑思维的说明; “指所以命物也” “指”是名实对应的思维过程,产生“名”,《指物论》是论证“指”这个过程的。 如论证“物莫非指”,(“物(的名)莫非指,而指非指。”)。 在《白马论》里,“马”是动词,是被论证的对象,“白”也是动词,是解说“马”的。 ============================================================================ 回答窗明几净先生问: 对于《白马论》我有更多的想法,不仅仅是正辩和诡辩的问题,我不太相信这是公孙龙本人的作品。 “马者所以命形也”只这句是要害,其余就难说啦。所以我认为整篇是辩论练习题,当然诡辩多多。 理由: 1、“物达也……,马类也……”(经说上),这是《指物论》和《白马论》根由,“指”和“白”都是动词。 2、对于“白”字,可以认为是“白色”,也可以认为是“表白”,也可以是说经,如下: A认为是色:(小取)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 B认为是说明表白: (经下42) 【物尽同名,...食与招,白与视,...偏弃之,谓而固是也,说在因。】 (因果关系,见招知橘,听白如视。) (经说下42) 【橘茅,食与招也。】 (看见招茅就知道是在买橘子,不用直接见到橘子。) 【白马多白,视马不多视,白与视也。】 (对于马的说明、表白和描述如果有很多,就可以少看马,甚至可以不用直接看到马,通过说明、表白和描述就可以知道、明白马的情况。) C认为是语经:(大取) 【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 (“白马”实际是在说经、说“道”,手里牵着马驹何用他人的说明来了解马驹。) 是借“白马”而“解经说道”,不是说马之黑白。如汉朝白马寺是说法理之处,而不是说马之黑白的地方。) 3、指物论和白马论的对照 “指”与“白”同为动词,“马所以命形也”,“马”也一是动词,是有骑马的动作抽象而来,“白马”既是说明“马”这个动作的含义的。 “白马非马”,若说“白颜色的马不属于马”,这直接就是假命题,不值得讨论; “指非指”是说“指物思维”并非“事物的名称”,这才是“指非指”的含义; 若是说“手指非是手指”则是无聊的话题,无讨论的价值; 若是说“手指非是事物的名称”,这直接就是一个假命题,也不用讨论。 所以《白马论》若是和《指物论》一样的真作品,就必定有与“指非指”同样水准的命题;从《齐物论》来看,有“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所以,“指”与“马”有同等的逻辑论证结构和逻辑内涵,故“指非指”命题对应的应该是“马非马”命题。 既然有 “马所以命形也”的说明,对谁命形,对物。“马形思维”是《白马论》讨论的目标。 “马”是物形抽象的思维过程,产生“形”,《白马论》应该是说明“马”这个过程的。(“物(的形)莫非马,而马非马。”) 在《指物论》中,论证的对象是“指物思维”,是对逻辑思维的说明; “指所以命物也” “指”是名实对应的思维过程,产生“名”,《指物论》是论证“指”这个过程的。 如论证“物莫非指”,(“物(的名)莫非指,而指非指。”)。 在《白马论》里,“马”是动词,是被论证的对象,“白”也是动词,是解说“马”的。 ------------- 总之,“马所以命形,形所以成象”,这才似乎是《白马论》应有的原始论据。 =========================================================================== 《国语.景王问钟律于伶州鸠》:“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 传统解释认为“辰马”为“农祥”房星,但是“辰马”为什么是房星就不知所以然了。这是不理解“马”字的含义所造成的。当马王堆出土的《易经》中“马”字占据“象”字之位时,有很多大学者也不能理解。现在才知道其实“马”字通“象”字,在马王堆《易经》中,“象”字都写作“马”字。 “象”有互相对应成像的含义,所以“辰马农祥”可认为是“辰像农祥”,即“辰星”和“农祥星”比肩而升的意思。 伶州鸠说“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即所谓月亮所在的东方地平线上,农祥星(既房星或曰天驷)和辰星(水星)并列升起,或可看成是“辰星骑着天驷升起在东方”; 这时“马”字作为动词,是表示骑的意思。 《白马论》中“马所以命形也”这句话是解释《系辞》里“马”和“象”互换关系的关键,那么“马”表示什么“形”?既是“骑马”的形象,骑马之形为何意思?既是二物吻合,如“辰马农祥”表示“辰星骑着天驷”,二物吻合就能相映成像。 马所以命形也,形所以命像(象)也,马到象的转换就是如此。马、象既能互换,那么“白马”既是“白象”,“白马”是对形的说明,“白象”就是对象的解释。 因此《白马论》中只有“马所以命形也”这句话是原作,其他围绕马之黑白颜色的讨论和“白马非马”的命题都不可信。 ======================================================================== |
宅心读书者定能发现新学说! 伊人兄文章、考究很棒!浅龙收藏了学习中。 辛苦了! {:soso_e179:} |
本帖最后由 浅龙勿用 于 2014-4-10 20:11 编辑 伊人兄千万别客气,你与我弟赵先生没有可比性,但都同样是很认真用心做学问的人,在你的文章中能看得出来。 赵秋成先生是对汉石经各典籍中的三种文字进行对比考证,集中外石经拓片以及实物收藏进入所谓假借前的真实而早期文字考,他已经涉及到【诗经】等先秦古籍中的早期文字,以助于自我攻读而不盲目下定义的学人!发表出来也想征求古籍爱好者们的注意与意见,但很遗憾而未能遇见同一级别的知音们的亲睐。向赵先生这样努力求知的学人少之又少,所以一定是本论坛的楷模是有目共睹的,最可贵的是他不借助任何前人的著作思想人云亦云的,有时还要对【说文】中的某些名人下的定义产生疑问是学人考究知识的必由之路。 所以这才叫学问,这与目前所谓的“国学热”一点关系也没有!据浅龙在网上浏览发现,和他与我私下交流中知道他这样的学习已经持续了几十年了,早早得到某些官方学人的注意与帮助了的。{:soso_e100:} {:soso_e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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