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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之法治思想。 荀子法治,乃民所共由的天下法。法家的法治,是论证人君集权而威权的权术与权势之法,直言是帝王驾驭术的法治理论。 〔1〕韩非子说:“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万物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故曰:‘道,理也者’。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而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性,而道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韩非子论理与道,似与儒家有相通义,然而,落具处是“大能成天下之势尊”。荀子言:“修礼者王,为政者强”,落具处是:“取民者安,聚敛者亡,”泾渭分明。 〔2〕荀子论情,一人情通千万之人情,礼文之理也,“礼也者,理之不易者也”。故此,法治之规则立,防范私情偏理之人心诈伪,偏党无经的理论偏蔽,损伤法治。韩非子也论情,“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治道谁主?“君权栖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荀子通情,表述其法治的情理法则,韩非子论情,证论帝王驾驭术。“人情有好恶”、“赏罚可用”、“禁令可立”而治道具,泾渭分明。 〔3〕“起礼义,制法度”,乃荀子礼法合治完整的政制思想。礼有知识体系与规范准则,有智识体系与治理人心的政制体系。礼义规范准则离不开人道教化致民可知;治理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智识文化之应用,重视君子知与智,才与能,是执法畅顺通行之义理基础。所以,荀子说:“推礼义之统,明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韩非子言法治,主张“去智与巧,智巧不去,难以为常”。何故?“法审,则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荀子的天下之要是“治海内之众”,韩非子的天下之要是“上尊而不侵”,“故有道之主,远仁义,去智能,服之以法,是以誉广而名威,民治而国安,知用民之法也”。此又是泾渭分明。 〔4〕值得一提的是,荀子以明于天人之分的理念,“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的人参天地,“制天命而用之”,思物而理物,“莫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作好人参的思虑与筹划。以人参的天人之分理论,纠正道家的偏蔽是:“知于天而不知人”。法家将无为无不为的道家自然观引入法治体系中。君主南面而坐,不理具体事务而虚静无为,担负人主监察及断事之专权。群臣担负具体事务,承责而有为。功归君,罪及臣的无为无不为,亦称贤主之经。“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功。”“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能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能,不能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能释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不同的法治观,在应对道家自然观方面,所发生的见解和态度都不一样,泾渭分明。 法家理论,是研究帝王驾驭术的法治理论,尚有许多逻辑论理,此就不赘言了。 六、儒法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文化体系,何以融合成儒法合流的德主刑辅之政制体系?联想到儒道合流的魏晋玄学,现代文化研究出现的中体西用说与西体中用说,以及现代新儒学的新内圣外王之道,都以两种不同质的文化合流为文化融合体,成文化嫁接体。这与儒学成长中出现的文化融合体截然不同。荀子解蔽,纠正诸子百家的思想偏蔽,集诸子学之大成,归纳到儒家体系中,扬弃而吸取其合理性一面,成为孔儒发展的文化融合体。船山学说出入佛门因果,产生与佛门不同性质的文化理论,矛盾与因果的逻辑联结体,生成心物理论与辩证法理论,也是儒学发展的文化融合体。若以荀子解蔽方式论理,法家知于刑政而不知德治,知于法治而不知礼治,知于君主集权而威权之舟,不知民所共由之水。极有意思。两种不同的文化融合论,值得深深思究:文化融合论的文化理论。 法家理论的盛行,在荀子之后。随着秦王朝兴盛与统一大局,成历史逻辑一时之叱咤风云,“引领潮流”。秦王朝之暴政,包括思想禁制、焚书坑儒,都可以在法家理论中,找到理论依据。随着秦王朝二世而亡,法家独门理论也转瞬消逝,过眼云烟,再无历史回復。何故?乱世时重典于法尚可,时世权宜之法治。治世时代仍沿袭法治,舍礼法合治,弃德主刑辅,成形上妄为,招致社会动*乱。“偏党而无经”,成过眼云烟了。 矫枉过正,秦王朝过后,又一偏极时代出现,汉初无为之治。疗理战争创伤,养民生息,权宜之治,“合理无为”。当生产与生活恢复正常,进入正常的社会轨道时,仍沿袭无为国策,弃礼法合治,弃德主刑辅的形上有为之道,形上无为造成形下妄为之社会动*乱。也是过眼云烟,无历史回復。 归回正题。孔儒体系走到荀子时代,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理论雏形业已成形。德者得也,得到功能效应与价值座向,更重要得到的是历史逻辑与智慧文化。政制之德主刑辅模式乃形上道,治理人心而引领社会潮流。形上道是自然与人为的矛盾体,自然体即形下器的人为与自然的矛盾体。辨知庶物人伦的心性自然与心性人为;人道仁义礼智促成天道元亨利贞运行的理道自然与理道人为。自然与人为矛盾体的客观化理论,成为形上道有为施政,即德主法辅政制文化的客观化理论基础。遗落形上有为施政的客观化理论,也就消失了主体施政的有为,出现两种偏极的逻辑模式:一是如同法家的形上妄为,直接造成社会动*乱;一是如同道家的形上无为,直接造成形下妄为。形上无为等同妄为,导致社会动*乱。形上有为施政的理论基础与社会实践,连同形上妄为与无为之逻辑模式,由之发生的负面效应与历史教训,业已成为孔儒德主刑辅理论雏形阶段所得到的历史逻辑与智慧文化。 若以汉武独尊儒术时代前后为德主刑辅政制两阶段,前是孔儒的理论雏形阶段,得到的历史逻辑与智慧文化是:形上有为的理论基础,以及形上妄为与无为的负面效应与历史教训。后是孔儒脉理传承的理论成熟阶段,经过专*制政治与儒学异化的磨难与历练后,得到的历史逻辑和智慧文化又是什么?值得研究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