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 录 】 《新诸子论坛》团队………………………………………………………………05 《新诸子论坛》合作伙伴…………………………………………………………06 【王翦灭楚的地理进程】 辛德勇:云梦睡虎地秦人简牍与李信、王翦南灭荆楚的地理进程……………07 一:秦灭楚战役发动的时间和当时的基本形势 二:有关灭楚之役的一般记载 三:学术界对昌平君反秦时间、地点的认识以及与之对应的空间关系 四:《史记·六国年表》的体例与秦灭韩年份 五:辨析郢、鄢郢与所谓郢陈 六:秦统一战争的正式展开 七:嬴秦之威吓索求与山东各国的应对举措 八:秦军灭楚的地理进程 【 论 文 】 汪晖:两种新穷人及其未来——阶级政治的衰落、再形成与新穷人的尊严政治……………………………………………………………………………………117 一、前言 二、新穷人与新工人的诞生 三、不确定的主体:农民工、工人阶级或新工人? 四、打工短期化、法律维权与政治正义 五、工人国家的失败与代表性的断裂 王绍光、欧树军:从避免“最坏政体”到探寻“最佳政道”——国家能力与政治转型研究暨《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发表20周年………………………………165 一、“致青春”:思想历程 二、《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缘起 三、《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的政治影响 四、《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的学术之争 五、新联盟、新阶级? 六、未来的财税改革 七、财政与宪法变迁 八、未来三十年的中国 九、学术历程再出发 刘宗迪:昆仑:从神话到历史……………………………………………………211 一、西域昆仑 二、青藏昆仑 三、清代的昆仑 四、从昆仑山到昆仑山脉 张新标:祝允明宦游岭南述略……………………………………………………229 一、宦游岭南概况 二、仕宦生涯:循吏之才 三、交游概况 黄富成:郑州商城周边聚落变迁与环境因素影响浅析…………………………245 黄富成、王星光:先秦秦汉“圃田泽”环境变迁与文化地理关系考略…………255 【 书 评 】 魏磊杰:中央集权的现代民族国家之所以可能——评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267 1:导论 2、原本如此:建制议程的唯一性与延续性 3、为何如此:中央集权制的历史性与必然性 4:余论 章永乐:“马基雅维利式民*主”还是“麦考米克式民*主”?——评麦考米克著《马基雅维利式民*主》…………………………………………………………………297 1:麦考米克的解释方法 2:“去帝国化”能否成功 3:当代朝向: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与麦考米克式民*主 4:结 论 【 百 舸 竞 流】 导读:岭南民间音乐私伙局………………………………………………………326 万钟如:广东音乐的大众文化属性………………………………………………328 1:引 言 2:硬弓时期的广东音乐 3:软弓时期广东音乐的大众文化特征 4:结 语 万钟如:“私伙局”名称由来考辩………………………………………………341 一、“私伙局”名称由来的不同说法 二、对不同说法的考证和分析 三、“私伙局”的活动形式及溯源 四、“私伙局”名称的方言特性与词义考释 五、“私伙局”的语义分析 六、结 语 万钟如:“私伙局”对岭南音乐文化的历史贡献…………………………………365 一:引言 二、“私伙局”与“玩家” 三、“玩家”对广东音乐的贡献 四、“玩家”对声腔的贡献 五:结语 万钟如:佛山地区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文化研究……………………………372 一:引言 二、“私伙局”概说 三、佛山的地理文化背景及“私伙局”发展概况 四、“私伙局”与音乐文化变迁 (一)对西方音乐文化形式的“采借” (二)粤港两地粤曲“拍和”风格的演变 五、“私伙局”与城市化 六:结论 万钟如:广东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及其乐器…………………………………393 一、“私伙局”的特点 二、“私伙局”的乐器 【 专 著 连 载】 虎公:《大国上卿:晋国诸卿家族史》(22)……………………………………399 第二章 霸业余辉 第一节 乘势再起 一、叔向攻略 二、平丘之会 三、霸权衰落 第二节 抚靖中原 一、卫国震荡 二、宋国内战 : |6 Y, ?% d6 v& |8 K: @: n |
《新诸子论坛》团队 顾 问 方立天 蒙培元 学术委员会 俞荣根、董金裕、郭齐勇、石秀印、黄源盛、单纯、 林安梧、王中江、黄玉顺、马小红、侯欣一、杨朝明、 张中秋、苏亦工、陈明、干春松、姚中秋(秋风) 本期执行编委:西风、万钟如、黄富成、洪范 《新诸子论坛》投稿专线:xinzhuziluntan@foxmail.com 订阅请联系《新诸子论坛》投稿专线 |
《新诸子论坛》合作伙伴 “新诸子论坛”在下述学术及公共网站,开设了独*立的分论坛: “新诸子论坛”在下述学术网站,提供阅读及下载服务: “新诸子论坛”的官方博客、官方微博: 《新诸子论坛》还在逾百个知名学术群提供下载服务,恕不逐一罗列 《新诸子论坛》广大同仁,竭诚感谢上述单位提供的合作与协助! 【新诸子论坛新年寄语】 樱花红陌上,柳叶绿池边,燕子声声里,相思又一年。 2015年的春节来的特别晚,这就让我们更加感受到春天来了,又是一年春草绿,孩子长了一年,国家长了一年,《新诸子》也长了一年。 一年来,共有119位学人为《新诸子》贡献了其研究成果,我们刊发了61篇论文、12篇书评,9次学术讲座,连载了1部学术专著,组织了总数93篇论文的20个专题,进行了5次高端学术访谈,还与太原4所大学合作,举办了线下学术活动,多篇文章被兄弟纸刊和门户及学术网站转载。 一年来,完全靠着“诸子们”的热情和强韧,我们不但在追寻不能舍弃的梦想道路上又前行了一步,也在探索中逐渐形成了自己访谈、专题等特色,以网络社交群组稿发行方式为承载的开放式众筹办刊模式,不但已被证明为是一个成功的模式,也已被其他学刊所仿效。 《新诸子》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都是新的,它生长着;《新诸子》像小姑娘,花枝招展的笑着,走着;《新诸子》像健壮的青年,有铁一般的胳膊和腰脚,领着我们向前去。地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礼失求诸野,可以预见,自办学刊必将越来越多,网络推动学在民间。任它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当眼前繁华如十五的焰火,一声震得人方醒,转眼相看已化灰的时候,那天穹上永恒的淡月究竟相伴着谁的名字? 《新诸子论坛》编委会 |
【灭楚的地理进程】 辛德勇:云梦睡虎地秦人简牍与李信、王翦南灭荆楚的地理进程 在秦人兼并六国的过程中,其对楚国的进攻,可以清楚划分爲两大阶段。第一阶段的结束,以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爲南郡”作爲标志[1]。此役意味着楚国失去了自战国以来赖以爲根基和腹心的江汉平原地区,被压缩到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山脉以东的楚“东国”境域之内,亦即所谓“方城之外”这一区域。 第二阶段,结束于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秦军攻取楚东国的核心区域,占领战略要地陈邑和新建之郢寿春,先后虏获楚王负刍和楚人另行拥立的君主昌平君,楚国大将项燕兵败自*杀。这前后两个阶段的结束时间,间隔五十五年,但秦国最后发起的这场灭楚的总攻战役,前前后后祗经历四年。关于这场战役的具体进程,史籍记载虽然略有舛错,但情况并不十分复杂,所以,现代学者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并没有人专门撰文做出有深度的论述BC280年中原地区形势图 至1975年底,在今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简牍,有一部份内容涉及这一战役。于是,有人结合这一新的材料,重新阐释秦军灭楚之役。在这当中,马雍撰《读云梦秦简〈编年记〉书后》、黄盛璋撰《云梦秦简辨正》、《云梦秦墓出土的两封家信与历史地理问题》、《云梦秦简〈编年记〉地理与历史问题》和田余庆撰《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这几篇文章,影响最大,而就其所讲述的地理进程而言,似乎都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因撰爲此文,以事说明。 3 ]' ?! ^% \, v& M2 M' B: [0 _/ I0 p c! J BC256年秦灭西周 BC246 年秦王政元年 一:秦灭楚战役发动的时间和当时的基本形势 秦军灭楚,就其大的历史背景而言,可谓不言而喻:嬴政要兼并天下,当始皇帝,当然非灭掉各个诸侯国不可,楚国自无由幸免。若就具体的时机而言,从总体形势上看,秦对六国疆土,经过长时期蚕食,到这一时期,也进入了逐一鲸吞其国的收官阶段。 中原地区地形图 1 `! h! V8 x7 u! W$ R: k0 kBC230年扫六合 秦王政十七年,率先灭掉国力最弱的韩国,清楚显示出最迟在这个时候秦国已经正式启动这一进程。十九年,又一举拔除关东六国中实力较强的赵国,虏赵王迁,虽有赵公子嘉逃脱到代地,自立爲“代王”,但公子嘉出逃时仅“率其宗数百人”,不过尚且苟延残喘而已,实际上赵已等同灭国。紧接着,在第二年就又展开灭燕之役,至二十一年,顺利攻取燕都蓟城,斩获燕太子丹首级,燕王退守辽东一隅,尽管尚差强于赵公子嘉的处境,但却同样祗是坐以待毙[1]。 如此摧枯拉朽般地迅速灭掉韩、赵两国,其攻打燕国,兵锋所向,亦势如破竹,这使得嬴政颇感振奋。于是,就在秦王政二十一年(公元前226年)进攻燕国的战闘还在进行当中的时候,又下令向楚国发动了进攻。《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前后相关史事云: (秦王政)二十年,燕太子丹患秦兵至国,恐,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而使王翦、辛胜攻燕。燕、代发兵击秦军,秦军破燕易水之西。 二十一年,王贲攻蓟。乃益发卒诣王翦军。遂破燕太子军,取燕蓟城,得太子丹之首,燕王东收辽东而王之。[2] 但对王贲一军此番所攻击的对象,在《史记·六国年表》中却有不同写法: (秦王政)二十一(年),王贲击楚。[3] 《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另有更爲清楚的记载: (秦王政)十八年,翦将攻赵。岁余,遂拔赵,赵王降,尽定赵地爲郡。明年,燕使荆轲爲贼于秦,秦王使王翦攻燕。燕王喜走辽东,翦遂定燕蓟而还。秦使翦子王贲击荆,荆兵败。还击魏,魏王降,遂定魏地。[4] 清人梁玉绳据此考辨说: 附案:《年表》及《王翦传》“王贲击楚”,此言“攻蓟”明是“荆”字之譌,时贲父翦方定燕蓟也。《通鉴》“李信伐楚”,又误合二事爲一矣。此年秦两攻荆,王贲之攻在翦击燕蓟未归之前,李信之攻在翦定燕蓟已还之后,不可混也。[5] 梁氏辨析《史记·秦始皇本纪》之“王贲攻蓟”爲“王贲攻荆”之譌,这固然是很得当的看法,但他指责《资治通鉴》将此王贲攻荆事与所谓“李信伐楚”混爲一事,却有“厚诬古人”之嫌。盖司马光在《通鉴》当中本来明明白白地先记“王贲伐楚”,继之复记秦王政“使李信等将二十万人伐楚”,并没有将二者混而爲一[6]。 梁玉绳清楚指出,秦军这两次对楚攻击绝不可相混的原因,是“此年秦两攻荆,王贲之攻在翦击燕蓟未归之前,李信之攻在翦定燕蓟已还之后”。前面引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本已清楚记载,“王贲攻荆”是在王翦率秦军“破燕太子军,取燕蓟城,得太子丹之首”前,而《史记·楚世家》复记云“王负刍元年,燕太子丹使荆轲刺秦王。二年,秦使将军伐楚,大破楚军,亡十余城”[7],《史记·六国年表》亦记楚王负刍二年“秦大破我,伐取十城”[8],这不仅与上引《史记·白起王翦列传》所记“秦使翦子王贲击荆,荆兵败”恰可相互印证,而且楚王负刍二年即秦王政二十一年,其用兵时间也与《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密合无间。另一方面,在这同一时期,李信却是在随从王翦攻燕。《史记·刺客列传》记述说,在抓获行刺未果的荆轲之后: 于是秦王大怒,益发兵诣赵,诏王翦军以伐燕。十月而拔蓟城。燕王喜、太子丹等尽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追击燕王急,代王嘉乃遗燕王喜书曰:“秦所以尤追燕急者,以太子丹故也。今王诚杀丹献之秦王,秦王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其后李信追丹,丹匿衍水中,燕王乃使使斩太子丹,欲献之秦。秦复进兵攻之。[9] 可见秦王政二十一年率军击楚之将,必爲王贲,不能因李信随后亦率军伐楚而否定此事,梁玉绳所说,信而可从。故清末张文虎校勘《史记》,已采录此说[10],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更据此更改“王贲攻蓟”爲“王贲攻荆”,杨宽、田余庆在论述相关史事时对此亦表示认同[11]。 明确这一情况非常重要。因爲祗有清楚知悉这一出发点,才能更爲合理地认识嬴政下决心发兵灭楚的时机,而过去杨宽论述秦之灭楚,却忽视这一重要环节和先决条件,从而未能全面准确地复原当时的历史面貌[12]。 通观上面引述的各项记载,便不难看出,秦王政二十一年王贲对楚国的这次进攻,祗是一种试探性的行动,从随后秦廷第一次向楚国发动全面进攻时李信等亦不过率领二十万人的情况来看,王贲当时所带的兵力,规模显然不会很大,还不足以与关东诸国中当时相对实力最强的楚国*军队主力展开最后的决战。然而,就是这样一次试探性的进攻,就轻而易举地大破楚军,令其“亡十余城”,不能不令嬴政信心倍增。同时,王贲击楚回师时,又在秦王政二十二年顺路引水爲兵,攻入大梁[13],灭掉国削地蹙已经略无招架之力的魏国。这样一来,除了名存实亡的赵、燕两国之外,山东六国中实际只剩下楚国和齐国这两个大国,而楚近齐远,楚国抗秦而齐国从秦,灭楚自然会成爲接下来攻取的目标。 于是,我们在《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中就看到了如下一段记载: 秦始皇既灭三晋,走燕王,而数破荆师。秦将李信者,年少壮勇,尝以兵数千逐燕太子丹至于衍水中,卒破得丹,始皇以爲贤勇。于是始皇问李信:“吾欲攻取荆,于将军度用㡬何人而足?”李信曰:“不过用二十万人。”始皇问王翦,王翦曰:“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王将军老矣,何怯也!李将军果势壮勇,其言是也。”遂使李信及蒙恬将二十万南伐荆。王翦言不用,因谢病,归老于频阳。[14] “吾欲攻取荆”这句话,清楚表明嬴政此番派遣李信等出征,就是要彻底攻占荆楚全境,而且气概强劲,大有灭此朝食之势。这是秦王政二十二年的事情。 李信和蒙恬(蒙武)出兵之后,起初也进展顺利,后来却由于疏忽轻敌,招致大败。《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云: 李信攻平与,蒙恬攻寝,大破荆军。信又攻鄢郢,破之。于是引兵而西,与蒙恬会城父。荆人因随之,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入两壁,杀七都尉,秦军走。
经此惨败,嬴政才醒悟过来,对付楚国,不能躁进求成,还是要倚重老将王翦。《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复记云: 始皇闻之,大怒,自驰如频阳,见谢王翦曰:“寡人以不用将军计,李信果辱秦军。今闻荆兵日进而西,将军虽病,独忍弃寡人乎!”王翦谢曰:“老臣罢病悖乱,唯大王更择贤将。”始皇谢曰:“已矣,将军勿复言!”王翦曰:“大王必不得已用臣,非六十万人不可。”始皇曰:“爲听将军计耳。”于是王翦将兵六十万人,始皇自送至㶚上。…… 王翦东代李信击荆。荆闻王翦益军而来,乃悉国中兵以拒秦。王翦至,坚壁而守之,不肯战。荆兵数出挑战,终不出。王翦日休士洗沐而善饮食抚循之,亲与士卒同食。久之,王翦使人问军中戏乎?对曰:“方投石超距。”于是王翦曰:“士卒可用矣。”荆数挑战而秦不出,乃引而东。翦因举兵追之,令壮士击,大破荆军。至蕲南,杀其将军项燕,荆兵遂败走。秦因乘胜略定荆地城邑。岁余,虏荆王负刍,竟平荆地爲郡县。因南征百越之君。[3]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王翦征楚事与此稍异: (秦王政)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彊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秦王游至郢、陈。荆将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4] 上述作战经过,可以清楚划分爲分别由李信和王翦率军出征的两个主要阶段,不过王翦“南征百越之君”或者说“降越君,置会稽郡”这一些战事,应该从第二阶段中单独剥离出来,看作是整个战役的尾声。 《史记》上述记载,文字虽然略有舛误(譬如对照《秦始皇本纪》和《白起王翦列传》的记载,可知《白起王翦列传》中的“平与”显然是“平舆”的譌误),但鸟瞰当时的形势,秦之灭楚,其时机、背景和战役的基本进展状况等,既不复杂,也不晦闇,在这当中更没有什麽深意可言。然而,由于对一些相关地点的位置缺乏正确的认识,以及对文献记载的解读求之过深等原因,导致人们的认识一直有明显偏差,而这种情况在云梦睡虎地秦简发现之后,变得更爲严重。 《史记·秦始皇本纪》谓“荆将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淮南”,对这一记载的理解,是认识灭楚之役地理进程最关键的因素。 这位“昌平君”的身份,在《史记》中没有明确记载。不过,唐朝人司马贞着《史记索隐》,注释 |
旧本《史记·六国年表》中秦灭六国相关史事书法示意表:
〖说明〗此表系摘录绍兴初杭州刻十四行单附《集解》本《史记·六国年表》的部份内容,其中“秦灭赵”之年,据吕祖谦《大事记解题》卷六(页465)引文向后挪移一格。 如果说秦王政十八年在韩国故地发生的某种“比秦得韩地、掳韩王更爲重大”的特别事件,祗是这出大戏的第一幕表演的话;那么,接下来田余庆爲我们勾勒的场景,就应该说是这场演出的重头大戏了。 以韩国旧地在秦王政十八年发生过某种特别的反秦事件爲背景,田余庆将云梦睡虎地出土秦简《编年记》中与韩王和昌平君有关的两条记载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继此之后在韩国旧地发生的反叛以及昌平君的徙居联系在一起,以爲在李信出兵伐楚之前,在韩、楚两地就出现了严重的反秦活动。 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与《史记·秦始皇本纪》相关史事编年表:
上表所列,就是田余庆提到的几项历史事件及其史料出处。分析这几项史事,并“参考诸家研究秦简有关问题的论著”,田氏得出如下认识: 秦灭韩后,秦、韩、楚三国接壤地区新郑、郢陈出现了不宁,规模不小,牵动颇广。先是韩王安作爲秦国俘虏,被强制离开韩国旧土颍川,迁居郢陈口山。韩国旧都新郑发生叛乱,当是旧韩官民激于国破王迁而发难反秦,而且可能是韩王安致死的原因。秦国对于韩王安的处置办法,值得注意。韩亡后,秦国应当有所警惕,以求防范韩地发生反秦事端。照理,秦当徙韩王安远离旧土旧民,但是实际上却是就近于楚国旧都郢陈安置。而且昌平君接踵而至,追随韩王安于郢陈;韩王安死,昌平君即居于韩王之处。这些相连的事使人感到,秦王政似乎是有意把亡国之君韩王安交给事秦的楚公子昌平君看管。这是不符合常情的事。我怀疑是秦国考虑到三国接壤地带的特殊环境而采取的一种权宜措施,目的是向这一带韩人、楚人表示宽容态度。韩是六国中头一个被秦王政攻灭的国家,秦对韩王的宽大,可以缓解它国的忧心,有利于秦国各个击破。 韩国残余势力的异动,看来不久就平息了。在平息韩乱中,楚公子昌平君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此年稍早,有秦将王贲击楚之事。以王贲击楚和事秦的楚公子昌平君居郢陈二事合起来考虑,似乎新郑韩人之叛与毗邻地带楚人反秦活动有呼应之势。而昌平君居守郢陈既是爲了看管亡国的韩王,又是爲了绥抚难安易动的楚人。昌平君能起这种双重作用,主要是由于他所具有的特殊身分,同时也由于秦王相信他的忠诚。 上述论述的关键之点,是田氏想要坐实“新郑韩人之叛与毗邻地带楚人反秦活动有呼应之势”,因爲这样一来,才能够上承秦王政十八年在韩国旧境发生的那一“比秦得韩地、掳韩王更爲重大”的特别事件,同时又向下连接陈邑及其附近楚、韩故地接下来在秦王政二十二年发生的所谓反秦叛乱,而且这一变故之严重,竟然致使李信等人在顺利南征的过程中不得不掉头北返,前来平定叛乱。 对此,田余庆阐述说,本来被秦廷派驻所谓“郢陈”以协助处理韩国遗民反秦行动的昌平君,随着秦军伐楚行动的展开,政治立场发生了重大转变: 郢陈出现不测,关键在昌平君。当李信之师南伐,越郢陈而至平舆及寝,并击破由寿春前来迎战的楚军后,楚国情况岌岌可危,存亡只是旦夕间事。在这紧急关头,爲秦国镇静郢陈的楚公子昌平君,也许是出于故国之念,也许是出于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虑,忽然转变立场,由附秦变爲抗秦,郢陈遂由秦军的后方城市变爲楚人抗秦的主要据点。封邑在郢陈附近项地的楚将项燕,此时当在楚军抗秦前线,他无疑是以其实力促成昌平君转变立场的主要人物。据《水经·颍水注》,项是楚国迁都郢陈以后的“别都”,可见其地位对于郢陈是十分重要的。昌平君易帜以后,郢陈及附近郡县楚人群起响应;本来就不宁静的韩人闻风而起,也在颍川发难反秦。正在郢陈以南作战的李信、蒙武大军发现后方出现骤变,不得不回师进击昌平君于郢陈。郢陈虽被秦军夺回,颍川父城一带又复告急。于是李信、蒙武相约,会师父城,以平韩人之叛,这就是他们下郢陈后又匆匆西去的原因。尾随秦军西行的楚人,祗能是昌平君在郢陈所聚之师,他们在李信回师时虽然未能守住郢陈,但也不曾败散。此时他们紧追秦军不舍,闘志旺盛,与父城一带的反秦武力汇合,共破李信军,二十万秦军的伐楚行动就彻底失败了。 年轻气盛的秦将李信没有估计到,上一年王贲击楚,并未能消灭郢陈及附近郡县楚人反秦力量;更没有估计到长年事秦的昌平君会在关键时刻反秦爲楚,并能聚集相当强大的武力,主动出击,追迫秦军。李信把伐楚的战略进攻指向寿春,估计寿春的楚王负刍所遣楚军力量单薄,容易攻取。他没有考虑到寿春以外的郢陈地区,楚人还有相当可观的反抗力量,而且还可以与项燕之军联合。李信的这一错误使秦军在后路火起时无法收拾,终于一败涂地。 昌平君长期在秦,不见与楚王负刍有任何关系,所以他兴起的反秦之师并不向寿春靠拢,而是继续在中原作战。秦王对王翦说:“荆兵日进而西”,可见昌平君军对秦军的态势不是防守而是进攻。秦国必须投入比王贲、李信两次击楚要大得多的兵力,才能对付这场比预想要艰难得多的战争。这就是秦王政在罢黜老将王翦一年之后,又不得不匆匆起用他伐楚这一故事的历史背景。 田氏谓昌平君在郢陈起事反秦之后,韩人也在颍川响应,发动叛乱,是因爲如同前面所讲到的那样,他相信《史记正义》的说法,把李信率军所抵达的“城父”解作秦汉颍川郡的“父城”,而这一解释能否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是要依赖李信一军所到达的“鄢郢”与今河南淮阳陈邑同爲一地。同时,田余庆上述分析所必须依赖的另一个基本前提,是昌平君徙居的郢与这个陈也必须是同爲一座都邑。至少这几处城邑要彼此毗邻,空间距离不至于过分悬远[1]。不然的话,其政治地理和军事地理形势将完全是另一番风貌。这出大戏,也必然要呈现别样的情景。 关于“郢”、“鄢郢”和所谓“郢陈”这几个地名,以往的认识,不同程度地都存在一定问题。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楚居》在近年发表之后,引发学者对楚都更多的关注。然而,认识仍然不够清楚,甚至还出现了新的混乱。最近,我在《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初步研究》这篇文章里,曾就北大藏秦简涉及的这几个地名,重新考辨,得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在此基础之上,还另外写有《〈楚居〉与楚都》一文,专门论述楚国各都邑的名称和位置问题。下面即撮述我这两篇文章的基本观点并略事引申,以说明相关问题。 首先,“郢”是楚国特有的一个词汇。在武王以后,“郢”是对国王居邑的通称,犹如中原各国的“京”或“京师”。在不加任何修饰限制地单独使用时,乃特指楚国正式的都城,这也就是指宗庙社稷所在的城邑。当年屈原告别江陵郢都,“遵江夏以流*亡”,所赋诗篇名之曰“哀郢”[2],就是体现这一用法的显著事例。又孙诒让《札迻》谓“战国时多以国都爲称,若《秦策》四称赵王爲邯郸君、《韩策》三称韩王爲郑君是也”[3],似此以京邑名来替代国名,《战国策》载游士爲六国说秦王语,尚有称楚威王爲“郢威王”者[4]。这就犹如魏国因移都大梁而径称爲“梁”、韩国因徙都于郑而改号曰“郑”,很形像地反映出,“郢”这一称谓对于楚国来说,具有一种特别而且庄重的象征意义。在秦昭襄王二十九年白起率兵逼迫楚国东迁之前,“郢”字一直是指今湖北江陵城北的楚国都城,今有称作“纪南城”的古城址残存。 通过相关传世文献,特别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楚居》,我们还可以知道,在这一时期,除了这座称作“郢”的都城之外,楚国的国王,还有很多别都、行都性质的居所,当时人称谓这些居所,通常是用当地的地名缀加在“郢”字前面,称作“某郢”,“鄢郢”就是其中最爲著名、也最爲重要的一座别都。 到秦昭襄王二十九年秦将白起“取郢爲南郡”的时候,楚顷襄王仓皇间“徙东,北保于陈城”[5]。《汉书·地理志》亦有相应记载,谓“江陵,故楚郢都,楚文王自丹阳徙此。后九世平王城之。后十世秦拔我郢,徙东。”[6]《史记·六国年表》述及此事,也仅记述说“秦拔我郢,烧夷陵,王亡走陈”,而未提及迁都或是迁郢[7]。又据《史记·楚世家》记载,楚人举国东徙,国王在陈邑居留一段时间之后,至楚考烈王时,复“东徙都寿春,命曰郢”[8]。综合分析上述各项记载,可以看出,楚君初居陈邑的时候,尚存恢复故都的期望,陈邑祗是一处躲避秦军兵锋而暂居的“行在所”,楚王并未将此番东徙视作都城的正式改迁,故陈邑始终未得单称爲“郢”;祗有寿春一地,纔是楚国东迁以后在复国无望的情况下,不得不正式确定用以取代旧京的都城,因而也祗有这里,能够像江陵的故都一样,独以“郢”字称之。审看相关出土文物铭文可见,楚国居陈时所铸金钣名爲“陈爰(爯)”,而迁入寿春后所制作者则沿承在江陵故都时的形式,仍称作“郢爰(爯)”[9],就很具体地反映了这两座陈邑性质的差别。 以上所述,就是“郢”和像“鄢郢”这样的“某郢”之间的区别和关联,至于所谓“郢陈”,则是前人误读误解《史记》造成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地名。所谓“郢陈”之见载于史籍,仅前面第二节引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王政二十三年,秦王嬴政彊起王翦击楚,王翦率军“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后,“秦王游至郢、陈”。案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系将“郢陈”二字连读,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亦括注陈邑爲“郢陈”[10],杨宽《战国史》亦云楚顷襄王迁居的陈“也称爲郢陈”[11],田余庆所说“郢陈”,即承此而来。但对《史记》的这种读法,并不正确,而且也没有什麽人做过严谨深入的论证,谭其骧、杨宽等人不过是沿承清朝康熙年间人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中很随意的一种看法而已,而《春秋地名考略》本是高氏倩时人徐善代作,非个人潜心撰著[12]。正因爲別無其他可信的證據,昔箭內亙編繪《東洋讀史地圖》、顧頡剛編繪《中國歷史地圖集(古代史部份)》、松田壽男、森鹿三編繪《アジア歷史地図》以及後來郭沫若主編的《中國史稿地圖集》,都祗是將這裏標作“陳”或“陳城”[13],顯示出將“郢陳”連讀,作爲“陳”的異稱,並不是學術界普遍的認識,不過一家之言而已[14]。 高氏以爲秦将白起攻入郢都后楚襄王所居处的陈邑亦可“谓之郢陈”[15],但检读《史记》和相关出土文物的铭文等文献,尤其是清华大学藏战国竹书《楚居》,可知当时人用语通例,似此楚王新居陈邑,若是与“郢”连称,乃应称作“陈郢”,而绝无颠而倒之的用法。例如安徽省淮南市博物馆曾征集到一件铜量,上有铭文,系楚东徙于陈以后所刻,便是镌作“陈郢”云云字样[16]。因此,秦王嬴政此行,应是先至南郡,巡看楚国旧都之郢,再视察其新居陈邑(四年前秦军攻取赵都后,也有“秦王之邯郸”的记载[17],嬴政此行,性质与之相同),实际上并没有“郢陈”这样的说法。《史记·秦始皇本纪》上述纪事先写王翦率军击楚而“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紧接着便是记述“秦王游至郢、陈”一事,前后对比十分明显,若是陈邑称作“郢陈”,前文何不同样书作“取郢陈以南至平舆”?足见不宜把“郢陈”等同于“陈”[18]。事实上,清人王先谦解读《史记·秦始皇本纪》“秦王游至郢、陈”这句话,就是将其视作江陵楚旧都之“郢”与楚顷襄王新居之“陈”这两个地名[19]。 关于楚顷襄王在白起入郢之际仓皇东奔于陈一事,《战国策》载有庄辛者说楚顷襄王而不见信用,“去,之赵。留五月,秦果举鄢、郢、巫、上蔡、陈之地,襄王流揜于城阳”[20],近人金正炜释之曰: 按《史记·楚世家》:顷襄王二十一年,秦将白起遂拔我郢,烧先王墓夷陵。楚襄王兵散,遂不复战,东北保于陈城。二十二年,秦复拔我巫、黔中郡。《白起传》:白起攻楚,拔鄢、邓五城。其明年,攻楚,拔郢,烧夷陵,遂东至竟陵。楚王去郢,东走徙陈。《秦本纪》载武王二十八年取鄢、邓,二十九年取郢,与《起传》同。是楚失鄢、郢不在一岁,此云“五月”,盖误,疑当作“五年”。襄王十九年,楚割上庸、汉北地予秦,此数年中,秦无取陈、蔡之事,“上蔡”或即“上庸”之譌;“陈”字疑涉下文而衍。辛去楚当在顷襄十八年,迄于秦人取巫,适爲五年也。诸书皆云襄王徙陈,《策》亦屡言王徙东北,保于陈城,此文“城阳”疑即“陈城”之误。“城阳”见《齐策》,非楚地,鲍氏因改爲“成阳”。然据《汉书·地理志》,成阳有二,一属汝南,一属济阴,皆与陈城不合。《通典》载陈城在宛邱县西南,即楚襄所徙之郢陈,“陈”误爲“阳”,又误倒于“城”字之下,鲍遂疑爲“成阳”,误矣。“流揜”即“流淹”,《左氏》成二年传“无令舆师淹于君地”,宣十二年传“二三子无淹久注”,淹,留也。揜与掩同,淹、掩字形相似,又一声之转也。[21] 金氏谓陈城“即楚襄所徙之郢陈”,固然是在沿用高士奇的说法,可姑且置而不论,惟其辨析《战国策》“城阳”爲“陈城”之譌误,符合史实与情理,当可信从。此以双音节词称述陈邑,亦不称“郢陈”而谓“陈城”,联系前述楚顷襄王“保于陈城”的说法,益知当时人并不以“郢陈”来称谓此地;而“流揜”之称,也与《战国策》中另一“荆王亡奔走,东伏于陈”的说法相照应[22],进一步显现出陈邑的“行在所”性质。若此,固不宜以特指京师的“郢”字冠于“陈”这一地名之上。 正确落实上述地理情况之后,再来看田余庆上述论述,就可以看到,田氏据以立论的地理基础,实际存在非常严重的失误,例如: (1)田氏将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所记“韩王居□山”事,定在所谓“郢陈”亦即陈邑,是以《编年记》记“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爲依据的,即谓昌平君被迁居于韩王受囚禁的地方,而依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昌平君徙于郢”的记载,昌平君当时是徙居于郢。田氏以爲这个“郢”也就是“郢陈”,于是,得出了秦廷将韩王囚禁于陈邑附近“□山”的认识。——案今既知“郢”与“郢陈”绝非一事,韩王受囚的“□山”就祗能在郢邑附近求之,而这个“郢”若不是指楚国旧都江陵之郢,就祗能是指楚国东迁后的新都寿春之郢,不管是其中哪一个郢邑,都与田余庆所说韩国旧地相距很远,也与陈邑相距很远。这样一来,田氏所说新郑韩人与毗邻地带楚人相互呼应反秦的活动,所谓“三国接壤地带的特殊环境”,以及昌平君在这当中所起的作用等等一系列分析演绎,除了《秦始皇本纪》记载的秦王政二十一年“新郑反”一事之外,也就再也无一能够成立。 (2)在误将昌平君所居之“郢”错置在“郢陈”亦即陈邑而同时又把昌平君徙居之地定在陈邑的前提下,田氏将前面第二节提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王政二十三年“荆将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淮南”事,强指爲秦王政二十二年李信南征荆楚时昌平君与项燕在陈邑举兵反秦,从而致使李信等不得不中断南伐,退兵清剿叛军。而按照田余庆的看法,《史记·秦始皇本纪》之所以会将此事记在秦王政二十三年,“这是因爲《本纪》所指不是昌平君初反秦于郢陈之年,而是他反秦后正式称楚王,且已转移至淮南之年的缘故”[23]。——今案昌平君的居处既然并没有放置在陈邑,也就更没有理由把《史记·秦始皇本纪》明明记载是秦王政二十三年发生在淮南的事情,硬行拉到一年前的淮北。而若是撤除这一根本没有发生过的反叛事件,李信等军也就失去了回兵北向的理由,对这一战役的空间进程,以及李信兵败、王翦再度出兵的原因等许多问题,就还需要另做解释。 至于田余庆引述的胡三省对《资治通鉴》的注释,谓李信此番南征进击的所谓“鄢郢”,或可改订爲“鄢陵”,或者是单把“鄢郢”之“鄢”解作此一“颍川之鄢陵”,所说亦同样不宜信从。盖这个鄢陵乃在陈邑西北很远,且其地爲西汉颍川郡属县,《汉书·地理志》书作“傿陵”,《汉书·地理志》同时还明确记载,此颍川郡是由“秦置”旧郡沿承而来[24],而如前面第四节所述,秦颍川郡是秦王政十七年虏获韩王安之后在韩国故地所置,至此秦王政二十二年李信统兵征楚之时,鄢郢隶属于秦之颍川郡管辖,已经整整五年,牢牢控制在秦廷之下,李信绝没有理由在既已攻取平舆之后,复又莫名其妙地返身北攻,进军这一“鄢陵”。尽管此前一年韩国故都新郑的居民曾经有过反秦的B动,但这显然祗是局部的反叛,并且从《史记》记载此事的文句来看,显然很快就被扑灭,并没有牵动包括鄢陵在内的整个颍川地区,不然李信也不可能在后方骚动未止的情况下,置侧背的威胁于不顾,肆无忌惮地大举出兵伐楚。由此可见,胡三省附列的这一说法,同样也不能成立。 总而言之,不管多么宏伟壮丽的建筑,基础既已涣散溃陷,房倒屋塌,自无可避免。田氏《说张楚》一文的绝大部份内容,特别是其中有关李信、王翦征伐荆楚地理进程的论述,当然也包括杨宽、黄盛璋等学者对这一问题的既有看法,都应该重新探讨。 下面就让我们结合云梦睡虎地秦人简牍中的相关事项,按照时间推进的顺序,重新复原秦军灭楚的地理进程,首先是秦王政啓动这场战役的总体背景。 云梦秦简《编年记》记述秦王政十九年,“□□□□南郡备敬(警)”[25],这是《史记》等传世文献中没有记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帮助我们更爲具体地理解秦军灭楚之役的政治背景。 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之后,始皇帝诏令朝中大臣“议帝号”。在这道诏书中,嬴政对其血腥征服六国的野蛮行径,宣讲了下面这样一大通冠冕堂皇的理由: 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爲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寡人以爲善,庶几息兵革。 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兴兵诛之,得其王。赵公子嘉乃自立爲代王,故举兵击灭之。 魏王始约服入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秦兵吏诛,遂破之。 荆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得其王,遂定其荆地。 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隂令荆轲爲贼,兵吏诛,灭其国。 齐王用后胜计,絶秦使,欲爲乱,兵吏诛,虏其王,平齐地。 寡人以眇眇之身,兴兵诛B乱,赖宗庙之灵,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26] 近人李澄宇称嬴政此语“历数六国罪,皆自取灭亡,若初无利天下之心者”[27]。后来历朝历代驱使苍生爲其掠夺扩张疆土的暴君,几乎无不效法其事,把自己打扮成这样一种“正义之师”的形象。然而,祗要不是那些甘充太庙血食祭品的愚夫蠢妇和望风承旨的无耻文人,谁都看得出这不过是一些妆点粉饰的门面话而已。 不过,强词夺理并不等于都是编造乌有之事,更重要的是要紧紧抓住对自己塑造形象有利的那一部份事实,极力强调夸大;同时压抑舆论,隐去湮没(至少要尽量回避)那些对自己穷兵黩武不利的事实。秦始皇道诏令便是如此。 秦始皇说他发兵灭楚,是因爲楚王本来已经允诺要向秦国“献青阳以西”,可是后来却不仅“畔约”不行,而且还出兵“击我南郡”,似此背信弃义,不得不兴兵诛之。裴駰《史记集解》注释“青阳”这一地名云:“《汉书·邹阳传》曰‘越水长沙,还舟青阳’,张晏曰:‘青阳,地名。’苏林曰:‘青阳,长沙县是也。’”[28]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在白起攻取郢都周围的江汉平原地区并迫使楚襄王东迁居陈的同时,虽然秦军还一并“取洞庭、五都(渚)、江南”,即攻占洞庭湖周围及其迤南地区和江汉之汇附近地区,继之在秦昭襄王三十年“蜀守若伐楚”之后,便“取巫郡及江南爲黔中郡”[29],但楚国在长江以南的疆土沦丧于秦,时间并没有持续多久,两年之后的秦昭襄王三十一年,秦人便又记载说“楚人反我江南”[30],同时,楚国方面也记载说:“襄王乃收东地兵,得十余万,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爲郡,距秦。”[31]或曰:“秦所拔我江旁反秦。”[32]长江以南湘水两岸地区,当在这时复归于楚[33],故此时楚国会有此进献“青阳以西”的允诺。 秦国兵势强盛,步步凌逼,楚国割地绥靖,这很容易理解,但楚王爲什麽又敢于中途变卦,并进而向楚之南郡发动进攻呢?这涉及当时秦国总体战略目标和各国应对方针的变化。对此,云梦睡虎地秦简爲我们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前面第一节曾经谈到,秦王政十七年的灭韩之举,显示出秦国已经正式启动了其灭除六国的进程,但秦国把攻伐六国的战争由以攻城略地爲战略目标,正式转换爲以灭国爲直接目的,是在此一年之前的秦王政十六年。 对这种战争规模的升级和性质的转换,司马迁已有很清楚认识,他在《史记·天官书》中曾经论述说: 秦始皇之时,十五年彗星四见,久者八十日,长或竟天。其后秦遂以兵灭六王,并中国,外攘四夷,死人如乱麻,因以张楚并起。三十年之间,兵相骀藉,不可胜数。自蚩尤以来,未尝若斯也。[34] 从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到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刘邦结束楚汉战争,统一天下,正好三十年。秦王政十五年以前出现的四次彗星,都在十三年以前[35],所以司马迁在这里以十五年爲分界点,也就意味着他是把秦始皇十六年,作爲所说“三十年之间,兵相骀藉,不可胜数”的起算点。这也就是说,在司马光看来,从秦王政十六年开始,秦对东方六国的军事进攻,已经进入一个不同于以往的新阶段。 显而易见,这祗能是指秦王政十六年以来那些以吞灭诸国爲作战目标的战役以及与此相应的作战准备。其实,审视司马迁把这一历史阶段的下限划定在汉高祖即大位,做天子,也就更容易理解,这一时间段落之内进行的战争,其核心内容,就是争夺对整个天下的统治权。昔美国学者卜德(Derk Bodde)论秦统一六国的战争,虽然敏锐地注意到王政十三年桓齮率军攻赵平阳“斩首十万”这一记载,是史籍中列举的最晚一个秦军杀敌数目,此后,相关记载就由戮取首级变换爲兼并土地[36],试图透过这一点来捕捉战争性质转折的节点,所说虽差相近似,却未能察识于此,似犹未达一间者也。 在秦王政十六年这一战争性质的转折之年,秦国比较重大的军事行动,祗是在这一年九月,“发卒受韩南阳地”,同时秦廷委派内史腾去兼任南阳“假守”,也就是暂时代理此新得南阳郡的太守[37]。所谓“发卒受韩南阳地”,实际上是武装受降,接收割地。因此,这一年不仅没有打什麽大仗,甚至连小规模的战闘也未曾见诸记载。那么,司马迁爲什麽要以这一年作爲军事活动性质转变的年份呢?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编年记》,在秦王政十六年下有记录云:“自占年。”[38]这看似很不起眼的三个字,却具体印证了《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此年“初令男子书年”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元朝初年人方回,曾总结《史记·秦本纪》的笔法,谓其“自襄公至二世,凡六百二十七年,书‘初’者凡十七”,以见变法[39]。其实非徒《秦本纪》如此,《秦始皇本纪》之记秦王政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同样表明这是指秦人初行的新法。盖在此之前,秦自献公十年始“爲户籍相伍”[40],而生民成长至服役年龄,官府都要予以“傅”籍,也就是专门登记在册,以供驱使。过去所知传世文献,对秦朝的傅籍年龄,没有明确记载,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发现之后,人们通过墓主人喜傅籍的年龄,推算秦制应是满十五周岁后傅籍(一云十六周岁,似当以十五周岁爲是),这比汉朝二十至二十三岁上下傅籍的规定,要严厉很多[41]。喜在秦王政元年傅籍之后,很快就先后被多次征发从军,特别从秦王政十三年到二十三年之间,差不多年年都随军作战[42],可见傅籍制度对秦国保证作战兵员,确实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那么,在秦王政十六年的时候,爲什麽又想出来了“自占年”这样的新花样呢?看一下秦国随后对吞灭各个诸侯国的行动,应该很容易明白,这祗能是爲应付即将到来的最后决战,提供更爲充裕的兵源。过去黄盛璋在研究《编年记》时,已经敏锐地注意到这一问题,指出:“‘自占年’是秦始皇爲进行统一战争而采取的必要的准备和措施,具有重大的意义,决不能认爲祗是‘书年’而已”[43]。一方面,不管制度规定多么严苛,总有民众会作假蒙骗,甚至逃亡,户籍自有漏略;另一反面,到秦王政十六年时,经过连年蚕食,秦国的疆界范围和所管辖的人口,都已发生迅速而又强烈的变化,相关管理工作,未必都能及时落实,其新拓展的土地,尤爲如此。针对这些情况,秦廷始施行“令男子书年”的举措。虽然“书年”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男性,但它的实质意义,也就犹如大战发动之前所进行的兵役大普查和总登记,有了这份比较可靠的簿录,就可以随时根据战事的需要,征发特定年龄的男子入伍,而所谓“自占”当然是被强迫的,不想占也得占。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可以看到,《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在秦国“令男子书年”的前一年,也就是秦王政十五年,秦廷“大兴兵,一军至邺,一军至太原,取狼孟”[44]。这种“大兴兵”的提法,在秦国也同样是第一次。可以推想,其在征兵的规模和形式上,应有超越以往之处。大概也正是因爲在这次“大兴兵”的过程中,发现了在启动全面吞并六国的战事时可能会出现的兵员征集问题,才促使秦廷决定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以便确保足够的兵员,于是在这下一年就颁布实施了全面“自占”年龄的兵役登记制度。 在秦王政十六年这一年里,魏国也有“献地于秦”的举动[45]。关于这一事件的历史意味,姑且留待下文再做说明。首先应当予以关注的是这一年里发生的另外一件看似很平常的事情,不管是对嬴政本人的心态变化来说,还是对其国策的调整实施来说,似乎也具有很强的标志性意义。这就是《史记》之《秦始皇本纪》和《六国年表》都郑重记载“秦置丽邑”[46]。 丽邑在汉代初年被刘邦改设爲新丰县,就座落在郦山脚下的始皇陵旁[47]。尽管《史记》记载嬴政甫一即位,就“穿治郦山”,爲自己兴建陵寝,而且其父庄襄王在位之时,即已“欲吞天下,称帝而治”,当时的丞相吕不韦亦“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嬴政亦因李斯献策“灭诸侯,成帝业,爲天下一统”而“拜斯爲客卿”[48],陵墓的规制,或许一开始就会高于普通的国王。然而如此宏大的政治抱负,想一想并且爲之做出积极努力是一回事,而将其视作唾手可得的现实目标并当即实施相应的各项措施,则往往又是另一回事。我们看一看山东六国合纵抗秦始终成不了气候,而且一直相互攻战不已,就能够清楚,当时也并没有哪个诸侯国会把秦之吞灭六国,视作一项很现实的危机。规模宏壮空前的郦山皇陵,未必在嬴政即位之初,就已经通盘规划,确定了最终的形制。《史记》记载“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来修建此陵[49],就显示出在统一天下以后,整个陵墓的修建工程,较诸此前,大幅度增加了人力。如果把秦始皇最初启动工程与统一后增大人力投入来继续修建山陵,分别视作秦始皇陵墓施工过程中两大不同阶段的开端的话,那么,秦始皇十六年这次设置丽邑,或许也可以看做是在这中间所发生的一次转折性变化,最后实际建成的秦始皇陵,很可能是在这时,才被改定爲更适合这位千古一帝的规模和形式。 这样推断的理由,是这座丽邑应属侍奉照应秦始皇陵园的“陵邑”。昔元朝人郝经撰著《续后汉书》,尝谓山陵之称虽然源自秦始皇在陵墓上树草木以象山岳,但帝陵所设陵邑,却是由汉高祖长陵首开其例,“其后诸陵皆置陵邑”[50]。至杨宽撰著专书论述中国古代陵邑的起源,虽然特别强调指出“秦始皇陵园的布局,对西汉诸帝的陵园发生了直接的影响。西汉陵园的布局有许多方面是沿袭秦的礼制的”,可是起初却同样认爲“西汉迁移东方富豪到陵园附近建设陵邑的办法是新创的”,即杨氏乃与郝经一样,以爲西汉在帝陵附近设置陵邑的做法,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首创[51]。其实祗要审视一下丽邑的位置和它设立的时间,我们也就很容易判断,丽邑祗能是作爲秦始皇陵的奉陵邑而设置的。秦始皇陵园食官遗址出土带有“丽邑”铭文的陶器,也爲此提供了具体的佐证[52]。《后汉书》载东汉章帝欲爲原陵、显节陵设立县邑,东平宪王刘苍闻之,上疏谏阻,乃云“园邑之兴,始自彊秦”[53],其谓陵邑“始自彊秦”,自然是指秦始皇爲自己陵墓设置的丽邑。后来杨宽也意识到上面的说法存在问题,改而承认“丽邑即爲营建秦始皇陵园而创设,……此后西汉诸帝营建寿陵,即沿用此制,创设陵邑”[54]。新设一处普通的城邑,并不是什麽了不得的大事,正因爲丽邑的性质非同一般,司马迁纔会在《史记》的《秦始皇本纪》和《六国年表》这两个篇章当中都特地予以载录。 上引杨宽的论述,谈到高祖等汉朝皇帝设置陵邑时,这些新城邑居民的来源,是“迁移东方富豪到陵园附近”,丽邑同样是用这种移民的方式来处理这一问题: 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堑山堙谷,直通之。于是始皇以爲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吾闻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镐,丰镐之闲,帝王之都也。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歩,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爲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颠以爲阙。爲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絶汉抵营室也。阿房宫未成,成,欲更择令名名之。作宫阿房,故天下谓之阿房宫。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于是立石东海上朐界中,以爲秦东门。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55] 看这“徙三万家丽邑”的做法,更能明白汉高祖刘邦长陵设置的陵邑,与此正如出一辙。 更爲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是将这件徙民于陵邑的举措,与一些意义极其重大的事情合并在一起来记述的。与此相关的事件,还有在这之前刚刚兼并天下的始皇二十七年,秦廷“作信宫渭南。已而更命信宫爲极庙,象天极。自极庙道通郦山。作甘泉前殿,筑甬道,自咸阳属之”[56]。综合分析秦始皇以信宫作爲象征天极的极庙并专门铺筑联通郦山和云阳甘泉前殿的道路、修建连结九原与云阳的直道、在渭河南岸丰镐旧京故地营建朝宫前殿(阿房宫)、朝宫前殿修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巅以爲阙”,以及“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等等这一连串举措,可以看出,在这些庞大工程的背后,应该潜藏着秦始皇贯通天地古今的宏大宇宙观念,即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爲基本出发点,将其宫室乃至整个大地上的设置与天上的星相对应起来,并设置沟通天地之间乃至阴阳两界的枢纽和途径;同时,将整个山河大地都看作是其宫室的延展,其北修直道直通九原与南建阁道直抵南山,可以看作是以都城宫室爲核心做出的南北轴线性标志;而将都城中最核心的建筑朝宫前殿,选定在渭河南岸的西周丰镐故地,则正可以借助周天子“帝王之都”这一历史因缘[57],增重其作爲天下千古一帝的神圣性。丰、镐两京都建在滈池岸边,时人或称秦始皇爲“滈池君”[58],就应当是本自二者之间这一联系。 具体地来看与我们所要讨论的丽邑具有直接关系的事情,可以看到,嬴政刚刚统一天下,便于始皇二十七年在渭河南、北两岸同时兴建了两处宫殿建筑,并且修筑了两条重要道路,分别与之相连结,即在渭河南岸,与都城咸阳城隔河相望,兴建了象征天极的极庙,再以极庙爲起点,修筑道路,通往郦山;在渭河北岸,则在云阳甘泉山上,兴建了甘泉前殿,修筑甬道,连结咸阳城与甘泉宫。这座极庙乃是秦始皇爲他自己预先安排的用于死后祭祀的宗庙,而郦山脚下便是他自登基之始即开始兴工建造的陵园。因此,“自极庙道通郦山”,应该是秦始皇爲其死后灵魂由郦山陵园中出游到宗庙里去接受祭祀的典礼而预先设置的通道[59]。与此相应,嬴政所建甘泉宫,也不仅仅是徒供其游玩的离宫,而是所谓“黄帝以来祭天圜丘之处”[60]。圜丘即后世通俗所云天坛,爲祭天的礼仪建筑。黄帝之事,虽已无从稽考,但这里曾爲匈奴祭天的场所,却仍有明文可征[61]。后来汉武帝屡屡在此举行求神问仙的祭祀活动,而齐人公孙卿对他说:“黄帝接万灵明廷。”又曰“黄帝乃治明廷”,而“明廷者,甘泉也”。其他方士亦“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62]。所以,汉人后来形成定制,“三岁一祭于云阳宫甘泉坛。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63]。这说明在秦汉人看来,云阳境内的甘泉确实是一个可以与黄帝等天神沟通并追随其升仙的地方,是一个具有神圣意义的处所。《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王政十四年“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64],近人陈直疏释此事云:“秦代云阳有狱,西汉因之。王僧虔条疏古来能书人名云:‘秦狱吏程邈善大篆,得罪始皇,囚于云阳狱。’《盐铁论·毁学篇》亦云:‘李斯车裂于云阳之市。’”[65]秦廷特地设狱于云阳,应当同样与云阳*具有这种神圣象征意义有关。 了解到当时人这样一种观念,就会很容易明白,秦始皇在建造极庙并铺设道路连通郦山陵园,与其兴工建造甘泉前殿并修筑连通甘泉宫与都城咸阳的道路,乃是出自同样的心理需要,即都是在爲他的灵魂寻求去路和归宿。伴随着这一系列重大举措,秦始皇“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显然是爲更好地侍奉承应那些沟通天地的活动。 前后通贯观察,自宜理解秦王政十六年设置丽邑非同寻常的象征意义。可以设想,在这一年里,嬴政已经非常清楚而坚定地做出了彻底灭掉六国的决策,并且充满必胜的信心。爲了与其即将跻升的君临天下的地位相适应,陵墓的规模形制,也要予以调整,而设置奉陵邑丽邑,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准确认识上述史事所蕴涵的历史意义,我们也就很容易理解,秦国在王政十六年从韩国手中强行索取南阳,是一件完全不同于战国以来疆土易主的转折性事件,真正的统一战争,正是在此时才正式展开的。 秦廷决定向关东六国全面出兵以统一全国之后,韩国虽然迫于威势主动献出了南阳,但嬴政灭国之意已决,这祗不过是帮助秦国更爲稳妥、也更爲从容地调配其军事部署而已。果然,在第二年,亦即秦王政十七年,秦国就利用刚刚吞入口中的南阳爲基地,由南阳假守内史腾率军攻韩,“得韩王安,尽纳其地,以其地爲郡,命曰颍川”[66]。如前面第四节所述,这也就宣告了韩国的灭亡,《史记·韩世家》继“尽入其地,爲颍川郡”的纪事之后,明确书有“韩遂亡”三字,可以更直接地证明这一点[67]。 分析在此前后发生的一系列史事,可以推测,秦国彻底吞灭韩国,给其各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震动。上一节开头引述的秦始皇二十六年始皇诏令朝中大臣“议帝号”时讲述的那一套强词夺理的说辞,数落山东六国所谓“背信弃义”之事,有些年代已经相距很远,如谓“赵王使其相李牧来约盟,故归其质子,已而倍盟,反我太原”,这应该是指秦王政四年三月“秦质子归自赵,赵太子出归国”一事[68]。但在这当中,也有一些就是在秦决意灭亡六国前后所发生的事情,恰好被嬴政抓住,作爲其欺世遮羞多少像点儿样子的借口。 在这方面,最爲明显的事例,是秦始皇说“燕王昏乱,其太子丹乃隂令荆轲爲贼”。燕太子丹本来是被送到秦国作质子,因嬴政遇之不善,亡归而欲施以报复。他从秦国逃归于燕,是在秦王政十五年[69],这正是嬴政决意兼并天下的前一年。山雨欲来之时,太子丹或许是预感到某种不祥的征兆才亡归故国,亦未可知。不管怎样,太子丹回国不到两年,就遇到秦军灭韩这一事件。史载荆轲见太子丹陈情,表示甘愿挺身行刺时,谓“今秦已虏韩王,尽纳其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王翦将数十万之众距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70],覈诸《史记·秦始皇本纪》等处的记载,这应该是秦始皇十八年的事情[71]。 还在燕太子丹归国不久,韩国未灭的时候,燕国君臣就普遍担心秦军来袭,大祸临头,惶惶不可终日。所以,才逼使太子丹走出这样一着险棋,以爲“诚得劫秦王,使悉反诸侯侵地,若曹沫之与齐桓公,则大善矣;则不可,因而刺杀之。彼秦大将军于外而内有乱,则君臣相疑,以其闲诸侯得合从,其破秦必矣”。似此“提一匕首入不测之彊秦” [72],成功的可能性实在微乎其微。宋末人王应麟即谓若《史记》所记曹刿盟柯而劫齐桓公事,乃“游士之虚词,而燕丹之用荆轲欲以齐桓待秦政,不亦愚乎”[73]?现在看起来,此举更是直如儿戏。那么,燕之举国上下又何以非如此冒险犯难不可呢?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秦王政十六年魏国向秦国献地一事。韩、魏两个王国同时将国土拱手送人,显然受到了秦国的勒索和恫吓。联系前面所说秦王政在这一年定下的灭除诸国的决策,我们不妨姑且这样假设:在秦王政十六年这一年,嬴政至少向一部份诸侯国,公然提出了进献领土或是其他性质相近的要求。 摊开当时的政治版图,我们可以看到,山东六国,除了燕国以外,其他五国都已经直接面对强秦的兵锋[74]。韩国和魏国疆土所剩无几,犹如秦国腋下挟持的包裹,自不必具体叙说。赵都邯郸,当时除了北边的代地之外,所剩存的核心区域,南至漳水之滨,北至滹沱水两岸。而其南面漳水岸边距邯郸不远的安阳和邺两处重镇,在秦王政十一年就被秦将桓齮占领;两年后的秦王政十三年,平阳、武城两地又被桓齮率领秦军攻下[75],漳水流域全境入秦。又前文已经提到,紧接着,在秦王政十五年,秦廷就又“大兴兵,一军至邺,一军至太原,取狼孟”,太原也早在庄襄王时期就已设爲秦郡,这次攻取狼孟不过是拔除个别残存的城邑(或重夺赵国后来反攻占据的个别据点)。燕太子丹见荆轲时所说“王翦将数十万之众距漳、邺,而李信出太原、云中”,就应该是指秦国这两只劲旅,分别集结在赵国的西面和南面,引而待发,直接威逼着赵都邯郸。齐国与秦国之间,本来有韩、魏等国间隔,相对来说,最爲安全,可是到这个时候,秦军不仅完全占有黄河沿岸地带,东出一路顺畅,而且早在秦王政五年,就已经在魏国故地设立东郡[76],逼临齐之西境。楚国国土辽阔,与秦国边界相邻接的地方也最多。其西面主要是与秦之南郡相邻,不过前述江南地区除了北邻南郡之外,西侧还邻接秦黔中郡。楚国西部疆土的北段系西邻韩南阳郡,而北部疆土则在陈邑以北一带与韩、魏、秦诸国错杂邻接。总之,秦国随时可以向大多数诸侯国发起进攻。 下面就来看看,除了韩、魏以外,另外几个大国在其他一些相关方面的具体处境,以及对待秦国可能提出的令其丧权辱国的索求,各国会采取怎样一种态度。史载末代齐王田建即位之后,政事多听从其母“君王后”擘画,而“君王后贤,事秦谨,与诸侯信,齐亦东边海上,秦日夜攻三晋、燕、楚,五国各自救于秦,以故王建立四十余年不受兵。君王后死,后胜相齐,多受秦闲金,多使宾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爲反闲,劝王去从朝秦,不脩攻战之备,不助五国攻秦”。在这种情况下,齐国不仅不会抗拒秦国[77],而且还要积极表示服从。 楚国则自从秦王政六年在楚考烈王任“纵长”而由赵将庞煖统率赵、楚、魏、燕、韩五国联军最后一次“合纵”攻秦失败之后,知诸国合力击秦,事已不可再爲,随即离开自秦昭襄王二十九年时起楚顷襄王即临时设治于此的陈邑,改而“东徙都寿春”,确定在淮水南岸另设新的都城[78]。这不仅彻底放弃了东迁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尚存在于楚国君臣心中的向中原开拓进取的可能,而且其避祸远害的心理,亦显露得一清二楚。不过,楚国在山东六国当中,有一个比较独特的有利条件,这就是地域面积还相当辽阔,有一定回旋的空间。 单纯就战场上对阵的能力而言,赵国的情况,这时稍显特殊。秦王政六年赵将庞煖统领五国联军击秦的战役虽然失败,随后秦也攻占了赵国南部的漳水两岸地带,但由于将军李牧神武善战,秦国对邯郸北侧滹沱水流域的进攻,却一直未能得手。在秦王政十五年秦军攻打滹沱水边番吾的战役中,李牧仍然很顺利地击退了这次进犯,显示出具有较强的抵抗能力[79]。其不利的处境,当时主要有两点。一是都城邯郸周围,剩存的国土已经相当狭蹙。北边的代地虽然还有较大一片疆域,但自长平兵败之后,赵国*军事实力受损严重,那里并没有足以策应的后备军队。所以,秦国一旦分别从南北两面的滹沱水流域和漳水流域向邯郸发动进攻,赵军便几乎毫无回旋余地。二是秦国大军压境,危险已经迫在眉睫,赵国也丝毫没有缓冲的时间。 燕国有赵国间隔着秦人的兵锋,有所缓冲。这样的地理位置,自然稍胜于其他各国,使其不至于马上就俯首帖耳地顺从秦国的摆布。不过嬴政一旦下令展开进攻,这道屏障显然不会起到多大作用。赵国实际能够对其有所助益的地方,不过是稍微迟滞一段被占领的时间而已。秦王政对太子丹一直很不友善,太子逃回国来,想找机会报复秦国,秦王政自然也不会对燕国有什麽特别的怜悯。 那么,在秦王政十六年后,我们在各个诸侯国所看到的相关举措是怎样的呢?如前文所述,对秦军进攻略无招架之力的韩国和魏国,不敢稍加迟疑,当即献上城邑土地。值得注意的是,上一节开头引述那段的嬴政数算韩国罪过的话,说“异日韩王纳地效玺,请爲藩臣,已而倍约,与赵、魏合从畔秦,故兴兵诛之,虏其王”,而韩国先“王纳地效玺,请爲藩臣”,随后又背弃誓约,联合赵、魏两国叛秦,以兵锋相向,此番进献南阳郡之前,这在有关战国后期史事的记载中,并不能找到相应的内容。因此,所谓“纳地效玺,请爲藩臣”,应该是指韩国在献上南阳郡的同时,还主动交出其象征王权身份的玺印,向嬴政称臣,也就是正式承认嬴政的天子身份。 史载此前两年,亦即秦王政十四年时,韩国就已经向秦国表示过想要“请爲臣”的姿态[80],司马光撰《资治通鉴》,便结合秦始皇所说“韩王纳地效玺,请爲藩臣”这两句话,在秦王政十四年下记云:“韩王纳地效玺,请爲藩臣,使韩非来聘。”[81]实际上,韩国派韩非入秦,乃是在韩王安五年亦即秦王政十三年“秦攻韩,韩急”的情况下,“迺遣非使秦”,亦即试图派遣韩非前去游说嬴政,释攻韩之兵。而韩非入秦后李斯进谗言陷害并最终杀掉他的理由,是“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爲韩不爲秦,此人之情也”[82],可见韩非入秦,绝不是去向秦王“纳地效玺”。南宋人吕祖谦撰著《大事记》,虽然承用司马光的做法,在秦王政十四年下记述说“韩王纳地效玺,请爲藩臣”,但却在阐释《大事记》内容的《大事记解题》中附加说明云:“案《本纪》、《年表》皆书‘韩王请爲臣’于杀韩非之后,则非韩非所将之命也。”[83]再说《韩非子·五蠹篇》自以明言“今人臣之言衡者,皆曰‘不事大则遇敌受祸矣’。事大未必有实,则举图而委,效玺而请兵矣。献图则地削,效玺则名卑。地削则国削,名卑则政乱矣。事大爲衡,未见其利也”[84],通过“纳地效玺”以连横事秦,也明显违背韩非的意愿。故应如《史记》之《秦始皇本纪》和《六国年表》所记,是在韩非被秦人杀掉、通过游说以改变秦王心意已经无望的情况下,韩王安纔不得不在秦王政十四年,委曲求全,做出了愿爲藩臣的表态,而当时并没有进献国土的具体行爲[85]。真正向嬴政“纳地效玺”,至少“纳地”与“效玺”两事并行,还应该是秦王政十六年纔发生的事情。 明此可知,嬴政同时所说“魏王始约服入秦,已而与韩、赵谋袭秦”,则应当是讲秦王政十六年魏国在“献地于秦”的同时,也做出了与韩国大致相同的臣服于秦的举动,所说“约服”之“约”,当爲“卑约”之义,即以臣礼入秦,表示屈从。 在燕国方面,我们看荆轲入秦前向燕太子丹说“诚得樊将军首与燕督亢之地图,奉献秦王,秦王必乐见臣”,入秦后通过宠臣蒙嘉对嬴政转达此行意图云:“燕王诚振怖大王之威,不敢举兵以逆军吏,愿举国爲内臣,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而得奉守先王之宗庙。恐惧不敢自陈,谨斩樊于期之头,及献燕督亢之地图,函封,燕王拜送于庭,使使以闻大王,唯大王命之。”《史记·燕召公世家》也记述说“太子丹阴养壮士二十人,使荆轲献督亢地图于秦,因袭刺秦王”[86]。逮荆轲携秦舞阳上殿进献地图,秦舞阳吓得“变色振恐”之时,荆轲亦笑谓“北蕃蛮夷之鄙人,未尝见天子,故振慴”云云[87]。荆轲所说这些纳地称臣而尊秦王爲天子的举措,与韩、魏如出一辙。 赵国的情况,相关文献记载不够清楚,需要稍微多费一些笔墨。《史记·刺客列传》记秦王政十八年发兵攻赵之后,燕太子丹称“赵不能支秦,必入臣”[88],显示出秦国似乎也向赵国提出过纳地称臣的要求。然而,我们在《史记》当中却看不到赵国有顺从的举动。这固然也可以解释爲赵国依恃李牧指挥作战的能力,对此完全未予理睬。但如上文所述,除了韩、魏这两个国土已经所剩无几的小国之外,在燕、齐、楚、赵四国当中,面对秦军的进攻,赵国首当其冲,赵国真的从一开始就不顾一切地选择了拼死抗争到底这一条路幺? 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简单。在此之前,赵国在李牧的指挥下,虽然暂时顶住了秦国的进攻,但双方实力差距之明显,以及局势之险恶,都是一清二楚的事情。单靠赵国自己的力量,无论如何也是难以抵挡秦军进攻的,至少迫切需要缓冲的时间。 在《战国策》中,我们看到有如下一段记载: 文信侯出走,与司空马之赵,赵以爲守相。秦下甲而攻赵,司空马说赵王曰:“文信侯相秦,臣事之爲尚书,习秦事。今大王使守小官,习赵事,请爲大王设秦赵之战,而亲观其孰胜。” “赵孰与秦大?”曰:“不如。” “民孰与之衆?”曰:“不如。” “金、钱、粟孰与之富?”曰:“弗如。” “国孰与之治?”曰:“不如。” “相孰与之贤?”曰:“不如。” “将孰与之武?”曰:“不如。” “律令孰与之明?”曰:“不如。” 司空马曰:“然则,大王之国,百举而无及秦者。大王之国亡。”赵王曰:“卿不远赵而悉教以国事,愿于因计。”司空马曰:“大王裂赵之半以赂秦,秦不接刃而得赵之半,秦必悦。内恶赵之守,外恐诸侯之救,秦必受之。秦受地而郄兵,赵守半国以自存。秦衔赂以自强,山东必恐;亡赵自危,诸侯必惧。惧而相捄,则从事可成。臣请大王约从,从事成,则是大王名亡赵之半,实得山东以敌秦,秦不足亡。” 赵王曰:“前日秦下甲攻赵,赵赂以河间十二县,地削兵弱,卒不免秦患。今又割赵之半以强秦,力不能自存,因以亡矣!愿卿之更计。”司空马曰:“臣少爲秦刀笔,以官长而守小官,未尝爲兵首,请爲大王悉赵兵以遇。”赵王不能将。司空马曰:“臣效愚计,大王不用,是臣无以事大王。愿自请。” 司空马去赵,渡平原,平原津令郭遗劳而问:“秦兵下赵,上客从赵来,赵事何如?”司空马言:“其爲赵王计而弗用,赵必亡。”平原令曰:“以上客料之,赵何时亡?”司空马曰:“赵将武安君,期年而亡;若杀武安君,不过半年。”[89] 与司空马对话这位赵王,爲赵国末代国王迁。清人顾观光尝系上述《战国策》事于秦王政十九年[90]。《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王政十八年“大兴兵攻赵,……十九年,得赵王”[91],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也记述王政十八年秦已“攻赵”[92],而李牧被杀是在秦王政十八年[93],杨宽依据这些记载,将此《战国策》记司空马说赵王事定在王政十八年[94],所说应是。盖秦灭赵之役,战事持续一年以上时间[95],司空马讲这些话的时候,正当战役发动之后至秦王政十九年秦灭赵之前这一段时间之内。 通观当时的形势,神智正常的人都能够看得清楚,祗有山东各国重新合纵,纔有可能抵挡秦军的兵锋,而任何单独一个诸侯国,都无法抗秦自存。当太子丹逃归燕国之初,思欲有以报秦时,问计于其傅鞠武,鞠武便坦诚告之曰,须“西约三晋,南连齐、楚,北购(媾)于单于,其后迺可图”,或谓“合从于楚,并势于赵,连衡于韩、魏,然后图秦,秦可破也”。在这里,鞠武期望或可济事的“合纵”抗秦同盟,在山东六国之外,甚至需要包括联结匈奴,以从西北侧翼攻击秦国。无奈当时“诸侯服秦,莫敢合从”[96],要想结成合纵之师,还需要时间协调。司空马进献的计策,实际上和荆轲希望通过其刺杀秦王以争取时间使“诸侯得合从”一样,不过是想激使各诸侯国再度结成合纵的阵线,“得山东以敌秦”。显而易见,爲达到这一目的,不得不先满足一部份秦国的欲望。 案司空马与赵王迁对话中提到的“河间十二县”地区本来隶属于燕国。马王堆西汉墓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谓燕国曾经“以河间十城封秦相文信侯”,即馈赠给秦相文信侯吕不韦,作爲他在秦国封邑以外插在燕、赵、齐三国之间的一块封地[97],杨宽系此事于秦庄襄王二年[98],当是。后来《战国策》中尚有“文信侯欲攻赵以广河间”而“赵王立割五城以广河间”的记载,即赵国割让五城予秦,以扩大吕不韦的封地[99]。清人顾观光曾附此事于秦王政八年[100],而黄式三则系之于秦王政三年[101],杨宽考订以爲大体应从黄氏,所说信而可从[102]。 虽然河间地区后来再由秦人手中转入赵国的具体时间没有见到记载,但最有可能的时期,是在前述秦王政六年赵将庞煖率赵、楚、魏、燕、韩五国联军最后一次“合纵”攻秦的时候。此役五国合力西攻关中虽然受挫,但联军回师进攻秦的与国齐国,用以泄愤,曾经攻下饶安[103]。若是同时拿下夹在燕、赵两国之间的河间地区,既合乎情理,也不存在什麽困难。 在秦王政六年以后,直至秦王政十六年秦向各诸侯国展开全面进攻之前,史籍中并没有赵国向秦国“赂以河间十二县”的任何迹象。或疑此赂秦十二县,即《战国策》“赵王立割五城以广河间”事[104]。实则当初赵国割秦以河间五城之时,并没有面临秦军的直接威吓,而上引《战国策》乃明言因秦国已经“下甲攻赵”,赵国纔“赂以河间十二县”,二者显然不是同一回事。且河间区域范围有限,以燕国初予吕不韦的十城,再加上赵国割让的五城,应当已经囊括其全境,不大可能在十城的基础上,再增加十二座城邑。 根据这些情况来分析,秦王政十八年秦军进攻赵国期间赵王迁所说“前日秦下甲攻赵,赵赂以河间十二县”一事,循其上下文义,应该是指在秦军大体完成部署而尚未展开进攻之前,爲换取秦国止戈退兵,赵王不得不将河间十二县之地,进献给秦国,以示顺从。 对比参看上述各国的举措,对秦始皇所说“荆王献青阳以西”一事,便很容易理解,这当然也是在应对秦王嬴政的索求[105]。从而大致可以断定,秦国在发兵进攻韩国之前,应该同时向韩、魏、赵、燕、楚诸国,发出了纳地称臣的要求。这种恫吓的作用,首先是发出明确无误的信号,告知各国,秦国与它们之间的地位关系,已经发生了无可挽回的改变,各国祗能俯首听命。各国若是接受这一要求,结果必然是任其宰割,但也许会获得秦国某种程度的善待;而若抗命不从,秦军的征伐必然随之而至,灭国之后的下场祗能更爲凄惨。 在山东六国中,祗有一个诸侯国例外,这就是齐国。在各种相关史料当中,都见不到齐国在秦王政十六年后,有过与韩、魏、赵、燕、楚诸国相同的向秦王献土纳地乃至兼而称臣的形迹。 如前文所述,在末代齐王田建时期,实际操控政事的王太后君王后,执行的是一种看似中立的外交政策,但实质上却是“去从朝秦”以求自保。特别是在君王后去世之后的秦王政六年,当赵国挑头纠集起楚、魏、燕、韩五国,最后一次组成合纵之师,向秦国发起进攻的关键时刻,齐国依然选择“不助五国攻秦”,这实际上给予秦国很大支援。田建进而还在秦王政十年“入朝秦”,秦王政爲之“置酒咸阳”[106]。虽然赵悼襄王也在同时入秦,并同样蒙受嬴政“置酒”招待,但这两位国王入秦的目的和性质,恐怕未必相同。杨宽分析此事,尝以爲当时“秦王政初亲政,欲以壮大其亲政之威势,而齐王、赵王欲以改变秦之对外政策,谋与秦合作以利其国”[107]。杨氏此说对赵国或许适合,而从齐王田建先听其母摆弄、后任权相后胜操控的情况来看,自是荏弱难以自立,绝不会有什麽“改变秦之对外政策”这样的非分想法。审视“后胜相齐,多受秦闲金,多使宾客入秦,秦又多予金,客皆爲反闲,劝王去从朝秦”的情况,田建此番入秦,恐怕更多地是带有诸侯朝觐天子的色彩,去向嬴政做出恭顺听命的表示,至少是要向嬴政当面承诺,齐甘愿继续坚守与秦国之间业已存在的类同“连横”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毋须再进一步提出纳地称臣的威吓,以免把齐国吓跑到对立面去“合纵”,而待到一一击灭其他五国之后,再最后收拾久已“不脩攻战之备”的齐国[108],田建祗能束手授命。所以,秦国应是对齐国采取了不同于其他五国的策略,没有提出令其屈从的要求。 以上面所做分析爲背景,我们再来看面对秦国的恫吓,除了齐国以外的其他五国,先后做出了哪些具体的应对。 如上所述,国力最弱、同时也最容易招致攻击的韩、魏两国,应该是当即表示纳地称臣,以免遭受灭顶之灾。此外,秦国大军压境的赵国,也应该当即表示愿献上“河间十二县”之地,以求解除眼前的祸患。与赵国的应对举措有些相似,已经处于避祸远害境地的楚国,同样表示愿意献上“青阳以西”的领土,以免独撄嬴秦兵锋。至于赵、楚两国是否已经俯首称臣,却不是很好推测,虽然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但从其献地的具体情况来看,却很有可能是祗献地表示恭顺,而尚未应承事嬴政如天子。 如前文所述,河间原本就是燕国献给秦国的土地,赵国也曾割让五城给秦国,现在“赵赂以河间十二县”,不过是物归原主而已,对赵算不上是致命的损失;况且所谓河间之地,居于黄河下游两条河道之间,经常面临河水泛溢的威胁,自然地理条件,并不很好。楚国的“青阳以西”,应即湘水西岸地区,这里对于楚国来说,不管是旧都江陵,还是新都寿春,从来都算不上是很重要的核心区域,距离寿春,犹爲悬远;加之楚国祗献出湘水西岸,也就意味着依旧存有利用湘水爲险阻来抵御秦军从西面进攻的企图。这些情况显示出赵国和楚国向秦国献上部份城邑土地,都祗是一时权宜之计,借以争取缓冲的时间。燕国由于并未直接面临秦国的兵锋,尚有赵国充当防火墙,不仅没有马上进献土地,而且太子丹还从一开始就思谋与之抗衡[109],所以,在王政十六年的时候,并没有顺从秦国的要求,献出土地,自然也不会黜居藩臣以事强秦。 那么,后来又发生了什麽情况,致使楚国畔约,攻击秦之南郡,而燕太子丹竟然铤而走险,派遣荆轲入秦刺杀嬴政呢?我想,其最根本的原因,是秦国的统一之箭已经搭在弦上,即使有韩、魏、赵、楚诸国,已经不同程度地表示了顺服,也不愿再延宕吞灭六国的进程,秦国一定会寻找各种借口,迅速推进自己的战略目标,从而很快就出现了秦军灭韩这一重大事件。 当时具体的触发原因,如同秦始皇所说,是韩、魏、赵“合从畔秦”,或谓三国“谋袭秦”。据此可知,韩、魏、赵三国在做出献土纳地甚至兼而称臣的表示之后,稍得喘息,当会清楚意识到嬴秦之欲望,非灭尽各国而难厌,而韩、魏、赵三国都首当其冲,危在旦夕,非立即联合抗秦,都不会再有生路,于是相互串联,试图有所作爲。对灭除六国早已迫不及待的嬴政,侦知这一情况,当即就在秦王政十七年,下令彻底灭除韩国。 韩、魏、赵三国一道“合从畔秦”,秦王政爲何首先选择韩国下手呢?一方面韩国地当秦国东出要道,此前有弱顿者向嬴政进献兼并天下之策,即称韩国爲“天下之咽喉”,得之“而天下可从”[110]。同时,韩地也最靠近秦国本土,控制这里之后,秦军向魏、楚、赵乃至齐、燕各国进兵,都比以前大爲便利。另一方面,韩国附近有现成的兵力,毋须特地征调。当韩、魏、赵、楚四纷纷献上国土的时候,秦国当即“发卒”前去接收和镇抚韩国进献的南阳地,并委派朝廷重臣内史腾去临时兼任南阳郡守,也是因爲南阳地区以及韩国所处的战略地位,都十分重要。至于像赵国进献的河间和楚国进献的青阳以西地区等地,对于秦国灭除各国的军事部署来说,则并不具备这样重要的战略意义。所以,并没有马上征发军兵,前去接收(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也就难以实施行政管理)。正由于在南阳郡恰好驻扎有内史腾统率的秦军,而韩国除了刚刚献出的南阳郡以外,仅剩存有残缺不全的颍川地区(早在秦昭襄王五十一年,秦国即曾令“将军摎攻韩,取阳城、负黍”[111],占据了颍川地区的战略要地阳城),实际控制区域非常狭小,在不另行专门征兵出征的情况下,在韩、魏、赵三国当中,也是秦国最容易一举歼灭的国家,故李斯先此就已提出过“先取韩以恐他国”的方略[112]。所以,当获知韩、魏、赵三国有联合抗秦的图谋之后,嬴政也就选择韩国,作爲惩戒的对象和灭秦之役的突破口。于是,也就出现了本节开头所讲的情况,秦内史兼南阳假守腾,在王政十七年率军攻入韩国都城新郑,抓获韩王安,并将韩国最后的这一小片国土设爲颍川郡。 秦国灭掉韩国之后,没有急于去灭魏国,是因爲魏国国势微弱,已经不足爲患。日后择取合适的时机取之,不过犹如探囊取物而已。 王政十八年,秦又“大兴兵攻赵,王翦将上地,下井陉,端和将河内,围邯郸城”[113],正式展开灭赵的战役。如前所述,这一进攻的时间在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中也得到了清楚的印证。上文所引《战国策》中赵王迁与司空马的对话显示,前此赵国把河间十二县进献给秦国,祗是致使自己愈加“地削兵弱”,结果却仍是“不免秦患”。在这种情况下,赵国似乎祗能选择拼死抵抗到底。其实,致使赵国退无可退的事由,还不止献上河间十二县后仍未能免除秦国的全面进攻;更爲重要的原因,是秦人灭韩之举,让包括赵国在内的各个诸侯国都清醒意识到,无论怎样奴颜卑膝地听从秦人摆布,最终仍然要落得个断绝宗庙祭祀的下场。 此前秦庄襄王元年,相国吕不韦诛东周君,虽亦“尽入其国”,却“不绝其祀,以阳人地赐周君,奉其祭祀”[114]。又王政六年“秦伐魏,置东郡,徙卫元君之支属于野王”[115],同样是令其继续侍奉卫国的祭祀。盖列祖列宗的血食,在古人心目中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而灭人之国而不绝其宗庙祭祀,可以说是对待诸侯王国最后的礼遇。故如前文所述,荆轲入秦后令蒙嘉向嬴政转达说,正是爲了“得奉守先王之宗庙”,燕王纔“愿举国爲内臣,比诸侯之列,给贡职如郡县”。又如前面第一节所述,当王翦等率秦军攻陷燕国都城蓟邑之后,燕王喜、太子丹等尽率其精兵东保于辽东,秦将李信仍穷追不舍,代王嘉遗书燕王喜,劝其杀掉太子丹,进献其头颅于秦王,以解眼前之急,说云“今王诚杀丹献之秦王,秦王必解,而社稷幸得血食”。由此可见,维系祖先宗庙的供奉祭祀,这也应该是各国诸侯在向秦王纳地称臣时唯一剩存的期望。现在韩国被秦廷连根拔掉,宗庙祭祀亦随之断绝不继,实际上是让各个国王看到,再也没有任何绥靖退避的余地。既然降亦灭国绝祀,战亦灭国绝祀,何不拼死一搏? 于是,如上文引述的赵王迁与司空马间对话所见,赵王迁已经清醒认识到,若是再行忍让,割地予秦,结果祗能令赵国“力不能自存,因以亡矣”,故明知百不如秦,也要决一死战。与此同时,燕国在明知小弱之燕“举国不足以当秦”的情况下,还是决意指令荆轲,准备入秦行刺,希冀侥幸得逞,以救必死于万一。唐人李file:///C:/Users/wx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尝用“燕丹之心,苟可以报秦,虽举燕国犹不顾”这样的词句,来形容燕太子当时的心境[116]。假如把太子丹所欲“报”者理解爲嬴政灭人之国且绝其庙祀血食的凶心毒志,这种说法,可谓大体允当。不过,更准确地说,非不顾也,乃再已无可顾惜使然。 面对同样的命运,不仅赵、燕两国做此决策,楚国也别无其他选择。前面第一节在讲述灭楚战役的发动时间时,曾专门辨析指出,王政二十一年秦令王贲率军击楚,这是嬴政爲全面灭楚而发起的一次试探性的进攻。实际上在这之前,从秦王政十八年时起,对楚国辖境就展开了一些更小规模的清扫外围性的攻击。如本节开头曾经谈到,在秦王政十八年,正当灭赵之役刚刚展开的时候,燕太子丹乃对荆轲讲述说“今秦已虏韩王,尽纳其地。又举兵南伐楚”,又前面第二节引述的《史记·白起王翦列传》,也记载嬴政在委任李信统兵灭楚之际,当时的形势是“秦始皇既灭三晋,走燕王,而数破荆师”,所谓“数破荆师”当然包括王政二十一王贲击楚之役,但既云“数破”,也就说明在王贲之前,还曾有过其他较小规模的击楚战事。韩人亡国覆社以致断绝宗庙祭祀的先例,以及秦军连续不断的进攻,会激使楚国意识到若是任由这种局面持续下去,必将束手就擒。无奈已经身陷绝境,想要反抗,惟有拼死相搏。知悉这一情况,我们就很容易明白,秦始皇斥责楚国在已承诺“献青阳以西”之后,复又背叛成约,攻击秦之南郡,而这一举动实际上与燕太子丹派荆轲刺秦王性质颇爲相似,是楚国具有很强悲壮色彩的军事反击。亦即明知实力不敌,取胜的可能微乎其微,却也要做出坚决的反抗。 《史记》没有记述楚国这次主动出击秦境的具体时间,而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所记秦王政十九年“□□□□南郡备敬(警)”一事,显然是在讲秦南郡针对楚军进攻所做的防备,正好可以弥补《史记》的阙略[117]。藉此,我们可以更爲清晰地了解相关史事间的联系。其实,云梦睡虎地秦简发现未久,即有人清楚指出了“南郡备警”一事的原委及其军事地理意义,以爲关于嬴政在秦始皇二十六年所说楚国“畔约击我南郡”一事,“从《大事记》(德勇案:所谓《大事记》即指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南郡备警’条则证实,其时间该爲秦始皇十九年。当时,十年统一战争刚打开局面。赵王迁被俘后,赵公子嘉跑到代地自立爲代王。在这种形势下, 秦始皇爲避免出现两面作战的态势,当然要在‘南郡备警’,稳住南线,以集中兵力先攻灭三晋,再挥戈南下完成统一计划”[118]。这一分析,允称明识大体而得其要领。 不过当时也另有人以爲此番秦人在“南郡备警”所针对的对象,是南郡内部的反秦势力,论述说:“‘备警’也就是‘警备’,相当于现代的‘戒严’,或者是宣布处于‘紧急状态’[119]。 杨宽后来释此“南郡备敬(警)”之事,因未能从总体上很好地把握当时的政治和军事形势,竟不顾嬴政本清楚讲述楚军“击我南郡”是楚王背叛“献青阳以西”这一成约之后进一步叛秦的行爲,而这祗能是指楚王在自己实际控制区向秦国已侵占领土的进攻,却如同上述视“备警”爲“警备”的看法一样,联系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王政二十年南郡守腾发布的治民文告(即所谓《语书》),把嬴政所说楚“击我南郡”及《编年记》记录的“南郡备敬(警)”事,都解释爲“当时楚贵族之旧势力尚存在活动,‘犯法爲间私’之‘乡俗淫佚之民’尚不止,因而有‘备警’之布置”,将南郡应对外来进攻的军事防御,误释爲对其内部实行的警戒措施[120],差误殊甚。对此,黄盛璋已经指出,所谓“备警”祗能是指“备外面之警,与本地‘警备’、‘戒严’等无关”。不过黄盛璋论述此事,非要把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里讲的楚背约“击我南郡”一事,与王政二十三年秦军伐楚之役直接对应起来,竟然真的以爲秦之发兵灭楚“起因就是因楚击其南郡,秦兴兵镇*压楚的反叛”,论述说秦之攻楚“明明在二十三年,楚击南郡,如果不在同年,也祗能在二十二年,不可能相隔三、四年纔发兵还击,所以十九年南郡备警,肯定和诏书中‘击我南郡’没有关系”,别指此番“南郡备警”之事“应是备其北境韩故国之警”[121],这同样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今案如前所述,秦始皇讲述的灭绝六国的理由,不过是他妆点门面的自解之辞,实际并不存在这样的因果关系,故黄盛璋所说,碍难成立。 各个诸侯国都在做最后的反抗。至秦王政二十年,燕国精心筹备多时的荆轲刺秦王之举,终于付诸实行[122]。这次行动的失败,也就意味着秦与各诸侯国之间,彼此都已经彻底摊牌。秦廷便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做出了进一步的处置。如前面第五节已经提到的那样,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记云秦王政二十一年“韩王居□山”[123],这应当是将被秦军俘获的韩王安转移到这个“□山”关押。揆诸情理,大概是韩王安被俘之初,还是居住在韩国故地或在其附近,现在看到各国拼死抗秦的气势过于强盛,担心韩国旧地不稳,因而将其转迁到距离故国较远的地方。如同马非百所说,这就像后来将“赵王迁居于房陵、齐王建居于共一样,都要受到严格管制”[124]。 隐伏的危机果然很快爆发。接下来在秦王政二十一年,在韩国故地,就出现了“新郑反”的情况[125]。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恰好记录下来就在这一年内“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126]。如同黄盛璋等人已经指出的那样,韩王之死,应和新郑之反具有直接关系[127],更具体地说,这首先是嬴政对韩国旧都新郑的反叛恼羞成怒所致,而从更深一层的政治意义上看,杀掉韩王安,当可断绝韩人复国的希望,以彻底免除后患。 就像很多学者都注意到的那样,《编年记》中“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这条记载,非常值得关注。因爲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在这一年,昌平君乃是“徙于郢”[128]。前面已经做过初步的考辨,这个郢如果不是楚国旧都江陵之郢,便是楚国东迁后的新都寿春之郢,而寿春当时还是楚国的都城,秦廷绝不可能把捕获的韩王送到楚人手里。这样两相参证,转移关押韩王的“□山”理应在江陵附近之秦南郡郢城的附近,实际上也就是在楚国旧都的近旁(清人王先谦在注释《汉书·地理志》南郡江陵县的楚郢都时,早就写有“秦昌平君徙此”这样的话[129]。又案“□山”之名,前面一字已阙损无法判读,仅右侧残存有“攴”旁,黄盛璋有些文章,刊发时被印作“file:///C:/Users/wx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形,其左侧实乃表示阙文的符号)[130]。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谓“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也就是把昌平君从京城咸阳押解到楚国旧都郢城来关押,显示出昌平君的身份,实质上已经由过去楚国送交到秦京的质子,转换成了与韩王同等地位的俘虏,祗不过在形式上还保持着质子的身份而已[131]。过去杨宽论述这一问题,以爲昌平君可能是因爲在秦军攻楚这一问题上,与秦始皇意见不合,因而纔被徙处于郢[132],乃未能认识到这是一个与秦王政十六年之际整个战略部署的转变相匹配的必然举措,此举意味着嬴政随即就要向楚国发起最后的总攻。 如前面第一、二两节所述,秦王政二十一年,秦国在依次攻取韩、赵、燕三国之后,开始尝试进攻楚国。受命执行这一任务的王贲,出师顺利,连克十多座城邑。从而令秦王嬴政过分乐观轻敌。在接下来的王政二十二年,先命令试探伐楚取得成功的王贲,在回师时顺路灭掉魏国,随即又“兵次于历下”[133],逼临齐之西境,用以威慑田齐。这两件举措,显然都是爲举兵伐楚消除侧后的隐患,防止楚国与魏、齐合纵相抗。于是,自以爲布置停当的嬴政,仅仅征发二十万军队,就令李信率之南征灭楚。秦灭楚之役的第一阶段战事,亦即由此展开。 如前面第二节所述,李信此番南征所经行的地点,惟《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述稍详,乃与蒙恬(蒙武)分进合击,在李信军攻占平舆、蒙恬军攻占寝地之后,李信军“又攻鄢郢,破之”。在前面的第三节和第五节中已经指出,这里的“鄢郢”二字,必定存在譌误,而像黄盛璋和田余庆那样将其理解爲陈邑,亦即等同于所谓“郢陈”,乃绝不可通。至于杨宽按照“鄢郢”本来的地理涵义,将其定在汉水之滨今湖北宜城附近,或是将其拆分爲江汉平原上的“鄢”和“郢”这两座都邑,其地理方位也与李信前后经行地点严重冲突,同样不能成立。 今案综合李信在进攻鄢郢前后所经行的地点,此“鄢郢”二字,似应爲“荆郢”的譌误。如前文所述,楚国单称作“郢”的都邑,实际上祗有江陵的旧郢和寿春的新郢这两个地方。当时旧郢虽然早已入秦,但楚之郢都被白起攻拔之后,原来的城垣虽遭毁弃,秦人新设南郡的治所设置在旧郢都东边不远处的一座小城里面,仍然称之爲“郢”[134]。考古发掘者在西安相家巷挖掘出土的秦封泥中,见有“郢采金丞”一官,依例当属郢县采金之丞。《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南郡下辖有郢县[135],考古发掘者以爲此“郢采金丞”即西汉南郡郢县承自秦朝的证据[136]。由此可以确证,秦南郡郡治所在的古郢城,在秦朝即已设爲郢县。前面第五节论述所谓“郢陈”时引述《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谓秦王政二十三年,“秦王游至郢、陈”,即秦人沿承此地爲“郢”的实例。基于这样的情况,秦人在称呼寿春楚都之“郢”,爲避免混淆,有时似乎就应该添缀限定性词语,以示区别。《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此李信攻伐所至的楚国新都郢城而称之爲“荆郢”,就应该是出自这一原因。“荆”与“鄢”在字形上略有相近之处,而“鄢郢”连称在《史记》等早期文献中殊爲常见,读书稍多者自然容易在不经意间把“荆郢”误识误书爲“鄢郢”。譬如《周书》载“(梁)元帝平侯景及擒武陵王纪之后,以建业彫残,方须修复;江陵殷盛,便欲安之。又其故府臣寮,皆楚人也,并愿即都荆郢”[137],而今传李延寿《北史》,述及同事,便将此“荆郢”譌作“鄢郢”[138]。 观《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李信进攻所谓“鄢郢”事,但云“破之”而不及其他,可知应是击溃甚至祗是打跑防守郢都寿春的武装力量,并没有歼灭楚军,更没有虏获包括楚王在内的上层人物。楚国设在寿春的新都郢城,位于淮水南岸,尽管楚王及所率军队尚未消灭,但淮水在自然地理上是中国南北两方的一大分界线,两岸环境差异明显,作战形式也有很大不同。李信统率的秦国*军队,若是贸然深入淮南追击楚军,未必也会像在淮水北岸的作战一样顺利。如前面第六节所述,秦昭襄王二十九年白起攻取江陵郢都的时候,秦军本来还乘势攻占了楚国长江以南湘水两岸地区,但仅仅维持不到两年时间,就又被楚国反攻夺回。出现这样大的反覆,与楚军更善于在水乡泽国作战,应当具有很大关系。另外,淮水北岸的东部地区,楚国还剩有很大一块区域,若是追歼楚军的战役陷入较着状态,淮水北岸地区的楚国*军队再南下配合作战,两线夹击,孰胜孰负,实在难以逆料。明此可知,李信在攻破寿春郢都之后,迅即“引兵而西”,以求“与蒙恬会城父”,应是重返淮水北岸,待先攻拔干净北岸其他楚国疆土之后,再重下淮水南岸,消灭残存的楚军,而这从大的战略层面来看,本来是一项比较合理的部署。后来在秦朝末年,章邯统率秦军镇*压各路反秦的义军,在黄河南岸的定陶城下歼灭项梁统率的楚军主力之后,便是挥师北越河水,试图先剪除北岸的反秦义军,使后背有一个稳固的依靠,再回过身来,逐一清剿黄河南岸的义军[139]。这与李信的用兵方略,正大致相同。 若是按照这样的理解,把李信攻破的“鄢郢”订正爲“荆郢”,那么,李信一军之“引兵而西,与蒙恬会城父”,便与这些地点之间的方位关系非常吻合,不存在什麽牴牾难通的问题。盖城父是淮水北岸的一座城邑,后爲秦泗水郡属县,位于今安徽涡阳西北。该城处在楚国新都郢城的西北方向上,同时也在蒙恬(蒙武)一军已经攻取的寝邑以东,再向东不远,就是陈胜、吴广等罋牗绳枢好汉起事反秦的蕲县。故李信由楚之郢都向城父进发,亦可谓之“引兵而西”。后来王翦率军发动灭楚之战的第二阶段战役,初次发起进攻时,所攻略城邑,系“取陈以南至平舆”,说明其最初驻军的地点,是在陈邑附近。史载在发起攻击之前,王翦曾令秦军与楚军长时期对峙,“荆数挑战而秦不出,乃引而东”[140],楚军后撤,应该是退向设在寿春的都城郢邑,实际上更偏向南方,此陈与郢的方位关系,同城父与郢之间相似,这里记作“引而东”,同样是重其东西之别而相对忽视南北向的差异[141],能够佐证李信率军队由郢城向城父进发,称作“引兵而西”,完全符合当时的习惯。涉及这一战役的类似用法,还有稍后嬴政在亲赴频阳延请王翦统兵出征时,称“寡人以不用将军计,李信果辱秦军。今闻荆兵日进而西,将军虽病,独忍弃寡人乎!”所说“荆兵日进而西”,同样是指楚军由寿春郢邑出发后朝向西北方向进军的情况,足以进一步印证上面所说的通例(参见图4)。
图4.秦军灭楚战役第一阶段战事态势图 " F$ O3 N( T$ s0 ^ m9 U 1 @( t1 b2 Q4 v/ Y |
至于李信之所以要“与蒙恬会城父”,则应当是在他率军攻破寿春郢都的同时,蒙恬(武)乃是自寝邑向东攻击前进,逐一拔除淮水北岸其他楚国的城邑,李信至此,恰可与之合爲一军,以便考虑采取更大的军事行动,以击灭楚国剩存下来的较大规模军事力量。李信这些部署,也都没有太大问题。如前面第二节引述的《秦始皇本纪》和《白起王翦列传》所记,后来王翦率领六十万大军征楚,在平舆大胜楚军,虏获楚王负刍以后,也是向东扫荡,至于蕲南,这与李信、蒙恬(蒙武)东伐城父之举,军事方略亦颇爲相似。祗是由于年轻气盛,过于轻敌,没有注意到被他击破的楚军已经重新集结,并且尾随而至,结果纔招致惨重失败。 灭楚之役的第一阶段战事结束之后,嬴政不得不重新启用老将王翦,并按照王翦的要求,征集六十万兵员,在秦王政二十三年展开了灭楚之战的第二阶段战事。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有记录谓这一年“兴,攻荆”[1],写的就是这一重大事件。 按照前面第二节引述的《秦始皇本纪》和《白起王翦列传》的记载,这一阶段的战事,主要涉及如下几个地点。(1)陈。如上文所述,《史记·秦始皇本纪》称王翦击楚,系“取陈以南至平舆”,这说明陈是秦军由北向南首先攻取的都邑。其实不仅是这次王翦出征,就连此前李信攻楚,陈邑也同样首当其冲,必克之而方能继续向前进军。当年在秦昭王后期,有朱己者说魏安厘王,述及秦军伐楚之途,谓当“道河外,背大梁,右上蔡、召陵,以与楚兵决于陈郊”,盖即沿黄河南岸大道东出函谷关后,经魏都大梁而东南至于陈城之郊[2],足见陈邑是秦军自北而南进攻楚国所必经的要地。(2)平舆。上文引《史记·秦始皇本纪》,谓王翦击楚“取陈以南至平舆”,就说明平舆是这一阶段战事进行过程中,攻取的一处关键性城邑。如前所述,在第一阶段战事中,李信一军,也是首先攻占平舆。两相结合,更易理解平舆在这一地区的重要性。更有标志性意义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还记载王翦在攻取平舆之时,还“虏荆王”,亦即虏获楚国的国王负刍,尤爲凸显此地的战略地位。 上次李信仅率二十万士卒,突破平舆之后,便很快抵达寿春郢城之下,显示出当时在平舆和楚都郢城北面所侧临的淮水之间,似乎不利于设防阻击来犯的敌军;也就是说,平舆是楚国在淮北的一处守御重镇。西汉在陈以南、淮河以北一片很广大的区域内设立汝南郡,其东南境即已临近寿春,而汝南郡的郡治,就设在平舆[3],这也清楚体现出平舆是陈邑与寿春之间一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城邑。通观前后史事,可以推想,大概正是鉴于这一点,楚王负刍担心王翦若是统率六十万大军直抵淮水岸边,紧逼郢都城下,令其困守孤城,则形同坐以待毙,与其如此,不如主动统兵北上,在平舆迎击秦军;即使作战失利,也便于在淮北与之周旋,这样能够更有效地阻滞秦军的进攻,也更有利于保障郢都的安全。不料一战成擒,反而更快地招致了灭国。 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在秦王政二十三年虏获楚王负刍之后,“荆将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淮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这显示出从秦王政二十一年起被软禁在江陵旧郢都附近的昌平君和昌文君,至迟已经在楚王负刍被俘的秦王政二十三年之后,设法逃离那里,来到淮水南岸的楚国境内,因而纔会被楚将项燕立爲新的国王,来组织楚人反击秦军。 又睡虎地秦简《编年记》在秦王政二十三年继“攻荆”事下有纪事云:“□□守阳□死。四月,昌文君死。”[4]前面第三节已经提及,昌平君与昌文君同时见载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在秦王政九年,两人曾受嬴政指派,一道参与了平定嫪毐叛乱的行动。虽然直到目前爲止,除了《编年记》中这条资料以外,再没有见到其他任何有关昌文君的记载,但看《史记·秦始皇本纪》在记述其与昌平君一道参与平定嫪毐叛乱时的写法,是昌平君在先,而昌文君居次,今此《编年记》又载录在王翦攻楚期间“昌文君死”,大致可以推测昌文君应是与昌平君同时被送入秦国做质子的楚公子,而他在楚国的地位又稍逊于昌平君。所以,昌文君应该是在秦王政二十一年与昌平君同时被秦人关押于江陵的郢邑,后来又一道逃奔寿春之楚国新郢,投身于楚国抵抗秦军最后的战闘[5]。依据《编年记》记述的昌文君死难时间,可以推测,他应当随同楚王负刍一道,参与了北上迎击王翦的军事行动,而昌平君和昌文君逃离秦国囚禁的时间,自当在王翦统领秦军深入楚地之先。 对此,需要说明的是,黄盛璋不知通过什麽途径,辨识出《编年记》“□□守阳□死”句中“阳”下阙字爲“君”,不过同时也把“阳”字前面一字,作爲字形不清待定的字而暂且补识爲“守”,录爲“□□□(守)阳君死”。又由于像前面第七节所提到的那样,黄氏以爲昌平君在秦王政二十一年就已经死去,故谓此秦王政二十三年“项燕所立应是昌文君”,而“《史记》之昌平君乃昌文君之譌”[6],杨宽对此也持同样看法[7],但这都祗是一种猜测,目前还没有可靠的依据来改易《史记·秦始皇本纪》的文字。另外,郑良树还怀疑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昌文君死”的“昌文君”应当是“昌平君”之譌[8],所说同样缺乏相应的依据,不足采信。 昌平君和昌文君能够顺利逃脱,一方面与他身爲楚公子,熟悉周围社会环境,容易得到周围楚人协助有关(如上一节所做的解释,昌平君被拘禁在郢时“有死□属”,或谓有死士相随从。要是这样的话,应当也有助于昌平君的出逃)。尽管当时身遭软禁,但他毕竟还是楚国的质子,不是被俘的囚徒,而质子逃归本国,本是常有的事情,诸如太子丹自秦归燕、公子子楚从赵返秦,都是著名的事例。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秦人在王翦率重兵伐楚的情况下,以爲似此泰山压顶之势,楚之破灭,在劫难逃,从而放松了对这两位公子的戒备。然而,毕竟大势已去,在昌文君死去之后,昌平君和项燕的反抗也未能持续多长时间,就在第二年,也就是王政二十四年,便被王翦、蒙武统领的秦军击灭,结果昌平君死难,项燕亦自*杀殉国。 抛开睡虎地秦简《编年记》相关纪事不谈,《史记》上述记载所见秦军灭除楚国的过程,本来清清楚楚,并不存在什麽问题,故清人马驌、黄式三以至近人吕思勉叙述秦军伐楚之役,便都是遵循上述时间次序[9]。按照这样的记载,楚王负刍在秦王政二十三年被秦军俘获之后,也就意味着楚国亦随之宣告灭亡,楚王在各地的臣属,当已接受亡国的现实。故《史记》记载项燕和昌平君在这下一年的抗秦活动,系以“反秦”名之。所谓“反秦”,当然是对秦人既有统治的反叛,而虏获楚国当时的国王负刍,是秦人取得对楚国旧地统治最重要的前提。 然而,却有很多学者依据其他史料,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清人梁玉绳在所着《史记志疑》中,较早针对《史记·秦始皇本纪》上述记载,做有考辨云: 案《六国表》、《楚世家》、《蒙恬传》皆言始皇二十三年杀项燕,二十四年虏楚王负刍,《王翦传》亦以虏楚王在杀项燕之后。独此言二十三年虏荆王,二十四年项燕自*杀,而又有项燕立昌平君一节。余详考之,实此纪误也。昌平君虽楚之公子,而久居于秦,尝爲秦相国,定嫪毒之乱,其时徙居郢,项燕安所得而立之?负刍窜处寿春,未曾亲历戎行,何遽被虏?而项燕爲楚名将,燕不死,楚不灭,谁谓项燕先楚亡乎?《项羽纪》、《六国表》、《王翦》、《蒙恬传》俱说项燕是王翦杀之,《索隐》引《楚汉春秋》同,惟此以爲自*杀,亦属牴牾。 窃意王翦击破楚军,杀项燕,时昌平君在郢,楚之诸将必有败逃于郢者。昌平君知项燕已死,楚淮北之地尽失,难以图存,藉旧将之依附,僭立爲王,以成犄角之势。适秦王游至郢陈,谋欲袭之,遂反江南。而王翦等已破楚,虏负刍,计不果行,昌平君自*杀。斯固情事之明白可料者,宁有如《纪》所载耶? 然则,宜何以书?曰“虏荆王”三字自在“破荆军”之下。“平舆”之下元有“杀项燕”三字,今混入“项燕立昌平君”之上,又脱一“杀”字。而“昌平君遂自*杀”句中有“死项燕”三字,乃羡文也。“淮南”爲“江南”之误,徐广云“‘淮’一作‘江’”是已。 当云:“二十三年,秦王复召王翦,彊起之,使将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杀项燕。秦王游至郢陈,荆将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江南。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虏荆王,昌平君遂自*杀。”[10] 梁玉绳考订《史记》,有些地方确实很有见识,例如前面第四节讲到的他对《六国年表》体例的认识,就颇具通达的眼光。不过,另一方面,近人余嘉锡也曾经很严厉地批评说:“梁氏所着《史记志疑》,颇多武断。”而且其尤爲荒诞的地方,甚至往往“以不妄爲妄,遂欲删改太史公之文,而不自知其妄也”[11],上面这一段煞有介事的考证,就属于这类“以不妄爲妄”且“欲删改太史公之文而不自知其妄”的典型例证,而且其妄自删改太史公旧文,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随心所欲、肆无忌惮的程度。 令人颇感诧异的是,早在梁玉绳之前很久,至迟从宋人司马光编著《资治通鉴》时起,就颇有一些学者对王翦伐楚之役中秦王政二十三年与二十四年史事的前后次序关系,摒除《史记·秦始皇本纪》而不用,另行摭取《史记》之《六国年表》和《白起王翦列传》等处的记载[12]。当代学者,论及这一问题,大多亦采信此说;或者持与梁玉绳类似的看法。如杨宽即谓:“王翦攻取陈以南至平舆地,大破楚军于蕲南,迫使项燕自*杀。接着,秦军便攻入楚都寿春,俘虏楚王负刍。”[13]黄盛璋也说“据《六国表》、《王翦传》、《蒙恬传》、《楚世家》,王翦追破荆军于蕲,杀项燕,在二十三年而不在二十四年”[14]。在这一点上,马雍的看法,也基本相同(参见图5)[15]。 - t1 u% v% e. ~7 `5 ?* u9 p, D. W* ~4 K! K f+ i4 n# @4 _8 r 图5.杨宽所解秦军灭楚战役第二阶段战事态势图 若是在一部史书的不同部份、依据不同来源的史料来记述同一件史事,常常会出现相互牴牾的地方,这本来是经常会遇到的情况。考辨其间孰是孰非,需要特别注意的一项原则,还是前面第四节在赞扬梁玉绳的见识时引述的那句话:“读古人书,须识其义例。” 一般来说,司马迁通过撰著《史记》而创立的这种纪传体史书的本纪,在记录一朝大政所发生时间的前后次序方面,较诸列传等其他部份,要更爲准确可靠。这是因爲编写本纪时,往往会以官方的档册作爲基本依据,相对比较精准,而不像传记等其他部份,史料来源有时会比较混杂,传闻异辞,很容易产生舛误。特别是在史事发生的时间和场所方面,这些来源混杂的内容,最容易产生或有意或无意的变易。因而不宜像梁玉绳等人那样,过分看重其见诸书中篇次的多寡,还是应当首先充分尊重《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情况。当然,这祗是最一般的原则,对待每一个实际问题,仍需要做具体的分析。 比较梁玉绳所说《史记》之《秦始皇本纪》与《六国年表》、《楚世家》等处这两类记载的异同,可以看到,后者完全没有项燕在楚王负刍被俘之后另立昌平君爲楚王而反秦于淮南以及最后被王翦等率军击灭的记载,而如此重大的历史事件,绝不会是凭空捏造。像这样的差异,通常祗会是《六国年表》和《楚世家》等这一系统的记载,存在比较严重的阙失。除此之外,《六国年表》和《楚世家》等同《史记·秦始皇本纪》的差异,主要是《秦始皇本纪》记王政二十三年虏获楚王负刍,翌年项燕自*杀,而《六国年表》和《楚世家》等处则记载王翦率军于秦王政二十三年在蕲或蕲南诛杀项燕,二十四年虏获楚王负刍[1]。这很可能是其所共同依据的史料,不仅都缺少有关项燕拥立昌平君反秦的记载,而且还因爲阙失这一重要内容,从而爲疏通楚王先于项燕而被俘这一不太好解释的现象(若楚王先于项燕被杀一年即被秦军俘获,而又没有另立昌平君爲国王,那么,在没有国王的情况下,项燕抗秦之举将无所附丽),妄自做出的弥缝[2]。因此,根本不能像梁玉绳那样,把《六国年表》和《楚世家》等这一系统严重舛错的内容,与《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胡乱合并,编联爲一事。 梁氏即使像这样大刀阔斧地随意增删改易《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但仅仅就其本身的文字而言,依然捍格不通。例如梁玉绳既然遵用《史记·六国年表》等处的错误记载,把楚王负刍之被俘,定在秦王政二十五年,那么,秦王政二十四年的时候,这位楚王自然还好好地活着,何以竟会出现“荆将立昌平君爲荆王”这样的事情?马雍对秦军灭楚的地理进程的认识,与梁玉绳等人*大略相同。按照他的解读,楚国同样会出现这种两王并存的局面,而马雍似乎也意识到这种情况是极不合乎情理的,乃谓“当时楚国已处于灭亡的前夕,所以同时出现了两个楚王,各自爲战”[3]。然而这纯粹是爲迁就自己的错误看法而不得不强自爲说。两王并立,是很重大的事情,覆案《史记》各处的记载,何尝有一丝一毫这样的踪影? 其实,在梁玉绳之先,清人全祖望就曾专门考述过这一问题: 《史记·始皇本纪》云王翦虏楚王,楚将项燕立昌平君爲楚王,以江南距秦。次年,王翦击破之,昌平君死,项燕自*杀。而《六国年表》、《楚世家》、《王翦列传》皆云始皇二十三年王翦击破楚军,杀其大将项燕,遂虏楚王,不言立昌平君事。予谓当从《本纪》。葢项燕于国亡之后,扶义立君,力竭而殉国,人哀之。故陈胜犹假其名以爲收集人心之计,即后此项梁一呼而八千子弟响应,亦燕之余烈耳。若战败遽死,虽不失爲忠,感人不若是甚也。窃叹秦灭六国,其世臣无能与国同患者。收余烬以相抗,止楚之项燕;狙击诸博浪沙中以报故国之雠者,止韩之张良。究观秦所以亡,陈胜假之以发难,项藉因之以成事,而张良卒收其功,世臣爲故国,重于此见之。当取以补《六国年表》之阙。[4] 全祖望所说,自是读书烂熟而识得大体之言(祗是全氏把项燕与昌平君反秦的地点“淮南”改作“江南”,所说尚有疏误)。与全氏约略同时人杭世骏,撰著《史记疏证》,也以爲《史记·楚世家》所记虏获楚王负刍与诛杀楚将项燕事,与《秦始皇本纪》的记载相比,系“颠倒一年”[5]。惜晚近以来论及斯事的学者,如杨宽、黄盛璋、田余庆等人,对此都未能稍予关注。
图6.秦军灭楚战役第二阶段战事态势图 斟酌《史记·六国年表》这一系统的史籍,其有关王翦之军在灭楚之役第二阶段战事发起进攻之后的记载,对考察秦军用兵地点和对象而言唯一具有独到价值的内容,是《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王翦军“至蕲南,杀其将军项燕”[1]。而如《史记·楚世家》记作“秦将王翦破我军于蕲,而杀将军项燕”[2],这里所说的“蕲”显然是对“蕲南”这一战场更爲笼统的表述形式。这一记载显示,《史记·秦始皇本纪》所云王政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这件灭楚之役第二阶段进程中最后一次较大的战事,其具体地点或许就应该定在这个蕲邑或是蕲南(参见图6)。 至于项燕究竟是自*杀、还是被杀的问题,唐人司马贞曾经做过折中疏通,乃谓“燕爲王翦所围逼而自*杀”[3]。其实直至秦朝末年陈胜、吴广起事之时,尚谓项燕在楚人之间“或以爲死,或以爲亡”,对其最后结局,流传的说法差别更大。以致陈胜辈竟诈称其起事反秦的缘由,乃是已有“公子扶苏、项燕爲天下唱”使然,故树起这一招牌,以“从民欲”[4]。生死两途尚似此传闻异辞,其究竟是被杀抑或自*杀,当难以再做确切考证。不过,清人沈钦韩人尝考辨此事云:“《楚世家》、《六国年表》、《王翦列传》并言先杀将军项燕〔《世家》王负刍四年,《年表》秦王二十三年〕,后虏荆王负刍〔《世家》负刍五年,《年表》秦王二十四年〕,独《始皇纪》言二十二(三)年虏荆王,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军,昌平君死,项燕遂自*杀。推校陈胜言,或以项燕爲在者,则《始皇纪》作自*杀爲是。若先一年爲秦所杀,楚人岂得不知乎?”[5]参照沈氏这一看法,我以爲在目前情况下,还是姑且遵从《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将其定爲兵败自*杀,较爲适宜。 这样,对于李信、王翦南征灭楚的地理进程,我们能够比较具体地复原的战事发生地点,便祗能至此蕲南而止,而这一战事发生的时间爲秦王政二十四年。 (三)项燕、昌平君反秦史事辨析然而,马非百在分析云梦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时,却有一番比较特别的论述,乃谓之曰:“案《六国年表》秦、楚两表既载杀项燕于始皇二十三年, 虏负刍于二十四年, 而复于二十四年下楚表中, 大书“秦灭楚”三字。可见虏负刍当时, 楚还未被全灭。此未灭之楚, 当即负刍被虏后, 在淮南自立爲王的所谓荆王。”案前文已经论述,《六国年表》所记秦王政二十三年与二十四年史事,时间颇多舛误,应当按照《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序次,互易其位,即楚王负刍被虏在秦王政二十三年,而项燕被杀在秦王政二十四年,但这两件史事的前后次序,并不影响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马非百的看法是,《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荆将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淮南”,这件事同项燕和昌平君本来都没有关系,而是在秦王政二十四年楚王负刍和大将项燕已经或被俘或被杀之后,另有人“在淮南自立爲王”;更具体地说,便是那些“楚国的旧贵族残余势力,爲了继续低抗秦军,作最后挣扎,也和陈胜、吴广一样,利用项燕和昌平君这两具亡灵, 在淮南一带组织临时政权, 以资号召”[6]。马氏这一说法,除了《史记·六国年表》在秦王政二十四年楚表栏内书写的“秦灭楚”三字以外,别无其他任何证据。 今案关于《史记·六国年表》记述秦灭诸国的体例,前面第四节已经做过具体的分析和说明,在未经清人张文虎改移之前的旧本,“秦灭楚”三字本来是写在秦王政二十四年秦虏楚王负刍这一栏后面那一格里面,意在表述若以“年”爲单位,秦灭楚后的第一年,应从此年亦即秦王政二十五年起算,而楚国灭亡的标志性时刻,则是此前一年楚王负刍被虏(如前所述,《六国年表》此处有误,实际上应该是在这一年杀掉新立楚王昌平君及其大将项燕)。换句话来说,即《六国年表》中的“秦灭楚”三字,祗是对前此楚国已经覆灭这一事实的表述形式,并不意味着这时又另外展开了一场灭楚的战役。马非百使用的虽然是经张文虎改移过位置的《史记》(很有可能就是中华书局印行的点校本),但这同样不应该读出马氏所讲的那样一种意思。从而可知他把项燕拥立昌平君反秦于淮南之事挪移到两人死后其他人身上的做法,对史料的理解存在严重错误,根本不能成立。 此外,如上引《史记志疑》所见,梁玉绳曾经推断,关于项燕与昌平君反秦起事的地点,《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文字亦有舛譌,盖“‘淮南’爲‘江南’之误”,亦即应遵从刘宋时人徐广所见别本《史记》,把“淮”字改订爲“江”字。对此,黄盛璋已经指出:“从项燕死于淮北的蕲来看,去‘江’更爲遥远。”因而不宜改从徐广所说别本《史记》[7]。田余庆虽然极力想要说明项燕和昌平君起事反秦是在所谓“郢陈”亦即陈邑及其附近地区,但同时却很相信梁玉绳这一考证,以爲“六朝人所见《史记》的不同写本,叙此事原有淮南、江南二说,应当都是可据的。秦楚确有江南之战”。具体地说,就是秦王政二十四年“王翦、蒙武之军在江南继续与昌平君的楚军作战,直到昌平君死。二十五年王翦始定楚国江南之地”。爲证成这一看法,田余庆又一次全不体悟前面第四节所说《史记·六国年表》的编写体例,搬出秦王政二十五年“《史记·六国年表》书‘秦灭楚’”一事,作爲有力的支撑[8]。 今案如前面第五节所述,战国末期楚考烈王自陈邑徙居淮水南岸的寿春,并将其定爲正式的都城,命名爲郢。此后直至最终覆灭爲止,楚国一直立都于此,在这一带具有很深厚的基础。在负刍被擒之初,仓促之间,楚国各地虽然不得不接受了亡国的现实,但稍稍沉静下来之后,汇聚在都城及其周边区域的楚国臣僚和贵族,在将军项燕的带领下奋而反秦,是非常合乎情理的事情。因此,假若没有其他证据,还是不宜轻易改以“江南”作爲项燕反秦起事的地点。王翦最后在淮水北岸的蕲邑附近杀掉项燕,也显示出项燕聚众起事的地点,不大可能在僻远的长江南岸。 至于田余庆的折中说法,虽然看似融通,实则完全不合乎逻辑。盖《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荆将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淮南”,所说“淮南”自然是指项燕和昌平君初起事时举旗树帜的地点。至于其反秦事起,复兴楚国的旗帜既已树立之后,行军作战,随处而至,岂有定所可言?项燕最终兵败身亡于淮水北岸的蕲邑之南,这本身就能够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即不论卓越如太史公之文笔,何朝何人编著史书也不会有这样的写法。更不用说如前文所述,像《史记·六国年表》书秦灭国的通例,本来就是写在其灭国之后下一年栏内,绝不能以此来证明王翦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平定楚国江南之地的战事同王翦之剿灭项燕、昌平君反叛具有空间上的联系(其实即使是“秦灭楚”的标志性事件即如擒获国王等事确实发生在秦王政二十五年,也不能证明这二者之间存在空间上的联系)。田余庆提出的这一论据,犹如上文所述马非百试图以此“秦灭楚”三字来说明秦王政二十四年另外有人在淮南反秦一样,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其实关于项燕拥立昌平君爲楚王而召集楚人举兵反秦的地点,其最爲悖戾历史实际的说法,应属田余庆和黄盛璋等人所倡“郢陈”一说。对此,前面第三、第五两节已经有所论述。在这一问题上,如同前面第四节已经提到的那样,田余庆的总体论证目标或者说基本论述宗旨,是想要让读者认定,当嬴政统一全国之际,在以陈邑(田氏称之爲“郢陈”)爲核心的楚、韩交界地带,出现了一个反秦活动特别强盛的区域,“历秦灭楚之战以至于陈胜入陈而称张楚,楚人反秦的几件重要事件几乎都与郢陈之地、郢陈之人有关”,而“这个地区一旦出现纠葛,往往牵动秦、楚、韩三个国家,对局势造成重大影响”。 田氏具体阐释这种“重大影响”所波及的时间范围,更主要的是体现在秦朝末年所进行的反秦战争: 回顾战国末年秦灭六国之际,韩、楚犄角而立,新郑、郢陈不宁,李信、王翦攻楚,项燕、昌平君反秦等一系列事件,决定了秦灭六国后“亡秦必楚”之说的流行和秦始皇的东南之忧。不久,戍卒作难,张楚自号,郢陈建旗,项氏北归,怀王继统,刘邦灭秦,这一系列决定时局的大事,又无一不是过去秦楚关系的自然发展。特别是张楚自号于陈,与十余年前昌平君反秦于陈之事,甚多相似之处。陈胜召与计事的陈地三老、豪杰,无疑多是当年昌平君郢陈反秦之役的见证人,甚至可能是参与者。张楚之立,重新开始了秦楚之争。[9] 这确实是一个相当重大的历史影响。本文无意全面探讨田余庆所论有关张楚与“亡秦必楚”的各项问题,也不想在这里辨析其核心观点是否能够成立,以及这一论断对我们认识秦朝历史究竟具有怎样的积极意义,祗是想从一个非常技术性的角度说明,作爲田氏论述的一项重要基础环节,上面所说秦军灭楚前后在陈邑及其附近地区发生的那些决定“亡秦必楚”之说流行的一系列所谓“反秦”事件,除了韩国灭亡之初其都城旧民在新郑的反叛之外,实际上都不存在(其他还有一些并不影响其核心观点的论证环节,也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如陈胜家乡秦南阳县的所在,田氏取谭其骧说,置之于南阳郡阳城,实际上此地在秦朝的县名乃单称爲“阳”,陈胜故里之阳城绝不会在这里[10]),而撤除这些基础环节之后,诸如陈胜反秦之在陈邑建立张楚这样的事情,它与十多年前昌平君反秦之事到底还有多少相似之处甚至因果关系,自然也就需要重新考虑了。 在这里,田余庆最大的失误,就是错把楚国旧都郢城与所谓“郢陈”亦即陈邑混同爲一事。关于李信伐楚之役并没有在陈邑附近发生特别的战事,前文已经做过比较具体的解说,而昌平君之举兵反秦以及王翦伐楚时同昌平君、项燕之间的战事,除了前面重点论述的“郢陈”与郢邑无关这一点之外,在此还需要再做一些补充说明。 在这方面,比较简单的一个事实是,如同上文所说,《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荆将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淮南”这一记载,必须予以充分尊重。它不仅是破除梁玉绳所立昌平君、项燕反秦于江南说的利器,同时还足以证实黄盛璋、田余庆等人所持昌平君(黄盛璋将其改定爲昌文君)和项燕反秦于“郢陈”的说法亦绝不能成立。黄盛璋和田余庆都按照自己所期望的状态,把昌平君反秦的时间,拟定在李信征楚的秦王政二十二年,而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这是秦王政二十三年纔发生的事情。 《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段至爲关键的内容,不管是在昌平君、项燕反秦的时间上,还是在其空间位置上,都与黄、田两人所说,明显牴牾。对此,田余庆做了如下一段说明: 《本纪》所指不是昌平君反秦于郢陈之年,而是他反秦后正式称楚王,且已转移至淮南之年的缘故。[11] 如上文所论,《史记·秦始皇本纪》谓项燕立昌平君爲楚王而“反秦于淮南”,祗能是指项燕和昌平君在淮南举旗树帜,绝不能做任何其他的解释,因而田余庆这一说明,实际上并没有什麽说服力。 与此相关的是,在云梦睡虎地秦墓中还出土有两块木牍,分别是来自南郡安陆的戍卒黑夫和惊这两个人写给家里的信件(因两件木牍出自同一墓葬,他们两人很可能是来自同一家庭或同一家族的兄弟)。在黑夫的信中写有“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伤未可智(知)也”云云内容,惊的写给家中的信里,也有“以惊居反城之中故”这样的话[12]。黄盛璋依据相关史事推断,这两封信应当书写于秦军平定昌平君和项燕反秦一役中间,黑夫和惊都是应征随秦军作战的戍卒。因黑夫信中题署有“二月辛巳”这一时日,黄氏利用清人汪曰桢着《历代长术辑要》等历日表,查知这一天爲秦王政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又根据信中其他相关内容推测,惊的信件大致应当写于这一年的三月以后即将进入夏季之前[13]。案这应当是依据所谓殷历做出的推算,若是按照秦人实际行用的颛顼历,此“二月辛巳”应爲秦王政二十四年二月十八日[14]。因与颛顼历祗相差一天,并不影响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 黄盛璋较早结合黑夫和惊的家信来论述项燕反秦的时间和地点问题。前面在第三节和第五节中业已述及,黄氏乃先于田余庆,把秦灭楚第一阶段战事中李信所至“鄢郢”定爲陈邑,在此基础上,复又依据“《楚世家》、《王翦传》都说王翦破楚军于蕲,杀项燕”,而“蕲在淮北,这次秦攻楚的战争全在淮北进行,与淮南无关”,从而认爲《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述项燕“反秦于淮南”之文,“这里的‘淮南’如不是‘淮北’之误,那就祗能是‘淮阳’之误”。循此思路,黄氏再参据黑夫家信中所说“直佐淮阳,攻反城久”的情况,便把项燕反秦(如前所述,按照他的说法,是拥立昌文君,而不是昌平君)的“淮南”改订爲“淮阳”[15]。又杨宽则以爲《史记》“‘淮南’当爲‘淮北’之误”,复论之曰:“《本纪》所称王翦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与‘项燕立昌平君爲荆王,反秦于淮北(德勇案:此处即杨氏径以己意把‘淮南’改订爲‘淮北’)’,盖指同一事件。昌平君当时随同楚军由鄢郢跟踪追击秦军而至楚故都陈者,项燕之所以在楚王负刍建都寿春时,又拥立昌平君于故都陈,盖欲借用昌平君威望以反秦。……正因爲项燕拥立昌平君于楚故都陈,因而秦王复召王翦爲将攻楚,陈成爲首先进攻之重点。”[16]杨氏所说“昌平君当时随同楚军由鄢郢跟踪追击秦军而至楚故都陈”并在那里拥立昌平君反秦事,是指前面第三节所说杨宽谓李信伐楚尝进军鄢郢,后由鄢郢后撤,东趋城父,而昌平君、项燕率楚军追踪东至陈邑事。对此,前面第三节已经论证指出,覈诸当时的地理形势,像这样的行军路线,乃决不可通。所以,杨宽讲到的昌平君、项燕在陈反秦事,与前面第三、五两节论证的田余庆、黄盛璋所持郢陈说或陈郢说一样,都是缺乏事实依据的错误推想。 对安陆士卒黑夫家信中“直佐淮阳,攻反城久”这句话,田余庆的解释是: 淮阳之反就是昌平君郢陈之反,与《本纪》中‘淮南’二字无关,没有必要改《本纪》之文以合木牍书简。……我疑黑夫、惊二人此时适在争夺郢陈(淮阳)的王翦军中。第一信谓“攻反城久”,当是头一年即二十三年秦军就已开始攻郢陈,至翌年二月犹未攻下。第二封信说“惊居反城中”,这意味着郢陈(淮阳)已入秦军之手。……这两通木牍家书所透露的秦军夺取淮阳之战,与本文所判定的昌平君郢陈之反,基本上是相符合的。[17] 对此,杨宽亦持有相同的看法[18]。尽管田氏对黄盛璋率尔改易《史记》旧文,很是不以爲然,但他在这里把所谓“郢陈”与“淮阳”等同爲一地,显然是接受了黄盛璋的观点。不过,对“淮阳”一称确切的地理涵义,黄盛璋和田余庆两人,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祗有杨宽非常含混地说“淮阳即陈之别名”[19]。 我认爲,黑夫家信中所说的“淮阳”,应当是指秦淮阳郡。过去清人姚鼐和近人王国维、谭其骧等人,都依据《史记·陈涉世家》谓陈胜等“攻陈,陈守、令皆不在”这一记载[20],以爲秦设有陈郡[21]。检《汉书·地理志》可知,汉高祖十一年,立有淮阳国,其国都即设在陈邑[22],而在出土秦封泥见有“淮阳弩丞”[23],这理应是秦淮阳郡所设“弩丞”,从而可以推知《史记·陈涉世家》之所谓“陈郡”,本应名爲淮阳郡,西汉淮阳国的国名也是由此沿承而来。盖汉初人叙事,本有以郡治县名替代郡名的习惯,司马迁在《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讲述汉高祖末年天下郡国大势,谓“汉独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内史凡十五郡”[24],所说“江陵”,就是以南郡治所的名称来代指郡名。 若进一步向前追溯,则可以看到,秦人自己本来就已经采用过这种以郡治代指郡名的用法。江西遂川曾出土一件秦王政二十二年铜戈,上面带有“廿二年临汾守曋”云云铭文,考古发掘者即以爲此系以秦河东郡设治于临汾而藉用“临汾”来代指“河东郡”的郡名,且引述《史记·陈涉世家》称“陈守”事与之互证[25]。郭永秉、广濑薫雄考释陕西宝鸡凤阁岭出土的一件“廿六年临相(湘)守藉造”铜戈,也指出铭文中的“临湘”,应当是以郡治所在的县邑名来代指其属郡长沙[26],这些看法都比较合理,信而可从。由此可见,完全可以用郡治之邑“陈”,来代指淮阳郡名(案《说苑》记楚悼王时“吴起爲苑(宛)守,行县适息”[27],杨宽据之以爲当时楚国设有宛郡[28],近年陈伟复援据出土战国简牍文字以印证此说[29],然所论尚嫌迂曲,存在诸多难以确认的环节。若是《说苑》的记述确实可信的话,那么,依循前文所说通行用法,该郡名称也很可能像后来的秦郡名称一样,是称作“南阳”,而“宛”祗是南阳郡的治所。《战国策·楚策》记“楚令昭鼠以十万军汉中”,而苏厉乃用楚人称谓县尹的尊称“公”字,称昭鼠爲“宛公”[30],更清楚显示出“宛”应属县名。对此,杨宽虽解释说“宛公可能是对宛守的尊称,……可能战国时楚对郡守也尊称爲宛公”[31],但直至项羽、楚怀王时期沿承楚国旧制设官,也一直看不到同样的用法[32],其说似难以令人信从)。 其实,不惟《史记·陈涉世家》云“陈守、令皆不在”,是循此通例,《汉书·高帝纪》载张良献计笼络韩信,谓“从陈以东傅海与齐王信”[33],以及《史记·货殖列传》以陈与沛、汝南、南郡等郡并举[34],同样如此。西汉淮阳国下辖有秦淮阳、颍川两郡境域,《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说王翦在秦王政二十三年伐楚攻取的“陈以南至平舆”地域,俱在秦淮阳郡辖界[35]。根据这些情况,可以看出,黑夫信中提到的“淮阳”,应该就是在秦王政二十三年王翦率军攻取这一区域之后,以陈邑爲治所而设置的淮阳郡[36]。 实则马非百在“淮阳弩丞”这方封泥发现之前,即曾结合云梦睡虎地出土的黑夫书牍,针对王国维和谭其骧对陈郡的考证论述说:“陈有守有令,其爲一郡,实无可疑。唯郡名似当爲淮阳。《史记·留侯世家》:良尝学礼淮阳。……云梦出土的四号墓中有木牍二方,牍中亦有‘黑夫等直佐淮阳,攻反城久,伤未可知也’之语。据考证此墓爲秦设置南郡至秦统一全国这一历史时期之葬地。而所谓‘直佐淮阳,攻反城久’,则是指秦始皇二十三年李信攻楚大败后,秦王复召王翦使将兵击荆,取陈以南至平舆虏荆王一役而言。然则在秦始皇时,淮阳确已成爲‘攻反城’之重要根据地及指挥部矣。”[37] 今案马非百指出黑夫心中“直佐淮阳,攻反城久”这句话,显示出当时的政治地理和军事地理版图,是秦军以淮阳作爲其“攻反城”的“重要根据地及指挥部”,而不是像田余庆和杨宽那样,把淮阳郡的治所陈邑,看作是秦军正在攻击的“反城”,所说甚有见识。惟马氏所说尚有不够确切之处,前述黑夫写信的时间,已经清楚表明黑夫参与的这一“攻反城”之役,与秦王政二十三年王翦攻取陈以南至平舆并虏获荆王的战事无关,而是秦王政二十三年项燕拥立昌平君在淮南举旗反秦之后,王翦于秦王政二十四年率军平定这次反叛的战事,因而纔会将其所攻击的对象称作“反城”。 当项燕、昌平君在淮南起事之时,陈和淮阳郡都应该牢牢控制在秦军手中,故此前一年嬴政会在秦军占领之后,亲来陈邑巡视。正因爲陈邑附近已在秦人掌控之下,所以,黑夫在书信中讲述他当时的作战情况,乃是“佐淮阳”而“攻反城”。昌平君反于淮南,淮阳郡在淮河北岸,黑夫“佐淮阳,攻反城”,即谓其所从属的军队,协助原驻守淮阳的秦军,由淮水北岸向南岸进攻。若是进一步妄自推测的话,这座“反城”很可能是特指昌平君、项燕起事时所据守的城邑,这有可能就是寿春之楚都郢城。大约一个月以后,秦军攻入这座“反城”,故惊在信中和家人谈到了“惊居反城中”的情况。按照这样的解释,可以看出,黑夫和惊这两名士卒家书中反映的情况,与《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本来密合无间,而黄盛璋和田余庆的释读,却由于误将项燕等反秦起事的地点改定在陈邑,非但未能得其真*相,反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混乱,真所谓治丝益棼,殊无当矣。 (四)战役的尾声接下来便是秦军灭楚之役诸战事的尾声,如前面第二节所引《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述,至秦王政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38]。这里所说“江南”,应该是泛称江水南岸之地,与东周至嬴秦间人特以“江南”来表示今湖北、湖南两省之长江以南这一区域,以及西汉时人以之兼指今江西地区[39],涵义有所不同。当时在这一区域及其邻近地区,情况稍显特别的是越人问题。前面第二节引述的《史记·白起王翦列传》,称王翦此番南征,最后所做的事情,便是在“竟平荆地爲郡县。因南征百越之君”,同样也涉及越人。 BC260年长平之战形势图 当时王翦所面临的越人,实际上包括两大部份。一部份是在战国越国地域范围之内,这些越人曾爲越王的子民。越国在王无强在位时期,因“释齐而伐楚”,反爲“楚威王兴兵而伐之,大败越,杀王无彊,尽取故吴地至浙江”,“而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爲王,或爲君,滨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1]。故《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王翦所降服的越君,应当就是浙江以南、会稽周围越国旧都附近这一支虽自爲君长但亦“服朝于楚”的越人,这是王翦在平定长江以南楚国控制区域时所处置的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至于王翦在普遍“平荆地爲郡县”之后又去征伐的所谓“百越”,乃是在“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地界以内错综杂处,而且“各有种姓”的庞大族群[2],主要分布在南岭以南、武夷山以东。王翦对百越作战,虽然已属“征越”,祗是灭楚之役的一个自然延续,但仍与楚地的最后安定,具有直接关联。盖旧史或称“秦始皇并楚,百越叛去”[3],越人对南来灭楚的秦军,显然抱持敌视的态度。王翦当时最主要的作战目的,是扫清赶走南岭以北和武夷山以西的越人,或者将那些居住在楚国东部和南部边鄙地区的越人震慑制服,以廓清划定统一之秦国与百越之间的边境界线[4]。从秦人对整个楚国旧境全面、彻底的控制这一意义上讲,灭楚之役,也可以说到这个时候纔全部结束。 (回到目录) 2014年2月16日初成草稿 2014年2月26日草成初稿 2014年3月17日改定初稿 2014年6月30日修改定稿 原刊李学勤主编《出土文献》第五辑,中西书局,2014年10月 [1] 《史记》卷四一《越王勾践世家》,页2100。 , Y K* y6 a8 [+ H, d[2]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唐顔师古注引晋臣瓒语,页1696。 [3] 汉袁康、吴平《越绝书》(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嘉业堂藏明刻本)卷二《越绝外传记吴地传》,页13b。 [4] 别详拙文《王翦南征百越战事钩沉》,原刊《徐苹芳先生纪年文集》(2012年),收入鄙人文集《旧史舆地文录》(北京,中华书局,2013),页79—95。 b& z' |3 q s" J( s9 X* x9 i, @* Y ) w K( L* P) l$ X1 d/ ~ |
【 论 文 】汪晖:两种新穷人及其未来——阶级政治的衰落、再形成与新穷人的尊严政治 说明:本文首发於《开放时代》2014年第6期。作者曾以同一标题发表过短文,但本文内容远较前文丰富。按照作者文末提示,本文实际上是《代表性断裂:再问什么的平等?》一文的姐妹篇。 摘要:构成20世纪中国的尊严政治的那些主要概念,如阶级或阶级性政党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范畴,早已或正在被以“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所替代。历史终结论所要终结的正是由这些范畴组织起来的“历史”。在1989年~1991年的巨变之后,这些与中国革命和工人国家相关联的政治甚至被视为现代尊严政治的对立面。本文从新工人与新穷人两个群体的形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出发,讨论在现代工人国家失败和阶级政治衰落的语境中,如何理解阶级概念、阶级政治与阶级形成问题。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作者侧重分析了工人国家的失败与代表性断裂在内外政治关系中的多重表现形态。 关键词: 新穷人、新工人、阶级政治、工人国家、代表性断裂 作者:文学博士,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著有《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 内容提要: 构成20世纪中国的尊严政治的那些主要概念,如阶级或阶级性政党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范畴,早已或正在被以“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所替代。历史终结论所要终结的正是由这些范畴组织起来的“历史”。在1989年~1991年的巨变之后,这些与中国革命和工人国家相关联的政治甚至被视为现代尊严政治的对立面。本文从新工人与新穷人两个群体的形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出发,讨论在现代工人国家失败和阶级政治衰落的语境中,如何理解阶级概念、阶级政治与阶级形成问题。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作者侧重分析了工人国家的失败与代表性断裂在内外政治关系中的多重表现形态。 这是一个新时代的老话题。在中国,这个话题至少可以追溯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的时刻。1918年11月16日,在“欧战”停战公报发布后的第五天,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为庆祝协约国胜利而发表演讲,提出了“劳工神圣“的口号。蔡元培在演讲中说: 我说的劳工,不但是金工、木工,等等,凡是用自己的劳力作成有益他人的事业,不管他用的是体力、是脑力,都是劳工。所以农是种植的工;商是转运的工;学校职员、著述家、发明家,是教育的工;我们都是劳工!我们要自己认识劳工的价值!劳工神圣![①] “劳工神圣”的观念在知识界迅速引发回响,至1919年已经取代德、赛二先生而成为最为响亮的口号。1920年《新青年》第7卷第6号推出了“劳动节纪念号”,扉页上刊登了蔡元培手书的“劳工神圣”。“劳工神圣”的口号第一次将劳工与神圣联系起来,不但阐释了劳动者的尊严问题,而且也综合“劳力”(体力)与“劳心”(脑力)两个方面提出了新的劳动者(“劳工”)概念,从而开启了20世纪中国对于劳动者及其尊严的持续探索。这一探索的丰富性、复杂性和悲剧性远远超出了口号提出者的预想。对这一口号的拒斥和重申,都包含着我们对于20世纪的历史评价,以及有关我们各自与这一历史之关系的判断。 20世纪已成历史。尽管中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世界工厂阶段,但被称为“后工业社会”的西方却“处在生产的末期”,波德里亚如此宣称。他继续道:“过去,劳动可以指称一种现实,即社会生产和财富积累的社会目标。甚至劳动在资本和剩余价值中受到剥削的时候,恰巧在这个时候,它为了资本的扩大再生产和最终的毁灭而仍然保留了一种使用价值。”“今天不是这样了:劳动不再是生产性的,它变为指派给劳动的再生产,这是一个甚至不知自己是否愿意生产的社会表现出来的总习性。”“现在更有必要再生产劳动,以此作为社会伪装,作为反应,作为道德,作为共识,作为调节,作为现实原则。不过这是代码的现实原则:这是一个巨大的劳动符号仪式,它扩展到了整个社会--它是否还在生产并不重要,它在再生产自身。”[②]在波德里亚发表这一论述的时刻,大部分MKS主义者只是将这一论述作为欧洲后工业社会的现象来理解。他们认为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本主义劳动分工仍然维持着常态,即边缘地区的劳动依旧是生产性的,它们是不平等的全球关系中的被剥削者。 在此,我不准备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而建议观察另一种作为生产性劳动的补充形式的“非生产性的劳动”,例如在经济危机阶段,为刺激生产而投入的生产就是一种为了再生产自身而进行的生产,亦即生产过剩产品的生产。这是现代资本主义的伴生现象。与20世纪经济危机有所不同,当代经济危机具有长期化的特点。在当代中国大规模工业化的进程中,“生产性的”生产在四处寻找其劳动者,但受经济危机的影响,生产过剩与“再生产劳动”的需求已经常态化。2008年,为缓解金融危机的压力,中国政府投入4万亿刺激投资,形成更大规模的生产过剩,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描述为一种维持再生产的生产。 2010年,设在广东东莞的富士康发生了13名工人相继跳楼自*杀的惨剧,然而,关于工人的生命及其尊严的讨论刚刚冒头,富士康的老板宣布将用机器人取代百万劳工,政府、媒体和整个社会立刻为即将到来的失业而焦虑,劳工尊严的问题迅速替换为工人的再生产问题。在河南这个劳动力密集的省份,刚刚从沿海地区迁徙至此的大型跨国公司突然面对劳动短缺现象,以致当地政府为了促进工人就业,同意给包括富士康在内的大型企业补贴,即企业每聘用一个工人,政府补贴企业200元人民币。这或许并不是生产的终结,但的确是为了“再生产劳动”而产生的新现象。对于劳工神圣这个命题而言,“再生产劳动”不啻釜底抽薪。 构成20世纪中国的尊严政治的那些主要概念,如阶级或阶级性政党以及与之相关的政治范畴,早已或正在被以“发展”为中心的现代化概念所替代。历史终结论所要终结的正是由这些范畴组织起来的“历史”。在1989年~1991年的巨变之后,这些与中国革命和工人国家相关联的政治甚至被视为现代尊严政治的对立面。重复这些陈旧的话题还有意义吗?就本文而言,在“后阶级社会”的字样上加上引号,是指这一社会既不是阶级现象消失了的社会,更不是指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而是借此区分当代阶级重构过程中的阶级现象与19、20世纪活跃的阶级政治。在阶级政治衰落之后,“阶级”未必包含19至20世纪意义上的阶级革命的政治寓意,“新穷人”也不能等同于20世纪的无产阶级,在这一语境中讨论的尊严政治与作为欧洲贵族体制及其荣誉观之对立物的现代平等主义并不相同。那么,我们的讨论发生在怎样的历史关系之中,吁求着怎样的行动呢? 如果阶级或工人阶级已被当代人视为陈旧概念,那么,尊严这个更为陈旧的概念之命运又如何?对于熟读欧洲哲学的人而言,尊严概念是现代平等主义和普遍主义的基础,一个值得反复讨论而历久弥新的话题。从宪政人*权到文化多元主义,从个人*权利到集体认同,一种区别于建立在传统等级制度基础上的荣誉观念的尊严观反复地变换着身形。在私人的领域,尊严与一种关于个人认同的崭新理解联系在一起,按照昂奈尔·屈瑞林(Lionel Trilling)、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等人的看法,这种个人化的认同与本真性(authenticity)、内在性(inwardness)或理性主体的概念密切相关,前者可以溯源至由卢梭综合其他思想而形成的论述(这种观念在赫尔德那里,也被沿用于民族自我的识别),后者则来自康德基于理性概念而展开的对尊重的论述,即我们所以值得尊重,是因为我们是能够根据理性原则指导自身生活的理性主体。[③]在公共的层面,尊严观念集中地体现在平等承认的政治之中:民族、族群、性别、阶级等身份差异均必须服从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尊严。[④] 围绕着这一普遍主义的尊严观及其平等承认的政治,当代争论集中于两个领域,一个是发生在性别、族群和文化研究中的多元主义论述,以差异政治或认同政治为中心,其特征是在平等主义的基础上导入承认差异的问题,从而引发了围绕差异与平等、异质化与同质化的理论辩论。另一个则是古老而今却愈显尖锐的辩论:与那种认为平等只涉及公民权和选举权的经典自由主义看法不同,SHZY或社会民*主主义相信平等应该并且已经扩大到了经济领域,因为现代经济上的不平等已经产生了新的等级制和世袭制,从而尊严政治正在走向其反面。这两种有关尊严的公共辩论事实上都导致了普遍主义的平等政治的内部危机--差异政治要求将性别、种族或文化背景的差异带入平等承认的政治,从而危及了这一政治的普遍主义性质;经济平等的诉求则将具有共同目标的共同体及其分配机制带入平等承认的政治,从而与纯粹个人本位的权利观产生了矛盾。 在19世纪和20世纪,我们目睹了SHZY运动和工人国家的尝试与自由主义民*主模式的相互对立和相互竞争。可以认为,这种对立和竞争内在于普遍主义的尊严政治或平等承认的政治的斗争。阶级范畴及其相关政治同样源于传统荣誉观的衰落,它致力解决的是现代社会内部的等级制的再生产,因而与现代尊严观存在着内在的联系。正是在普遍主义的平等承认的政治的基础上,阶级、性别、民族等概念成为思考尊严问题的主要政治范畴。1989年之后,以差异政治为主要形式的文化多元主义论述取代20世纪的阶级论述,成为挑战自由主义民*主及其公共承认或平等尊重的主要议题;而在金融危机时代的,所谓1%对99%的冲突凸显了经济上的不平等,穷人、新穷人的范畴重新激发了克服资本主义的想象,“重返阶级”成为社会分层和社会分化研究中的局部现象。之所以说局部现象,不仅因为阶级概念只是这类研究所启用的概念之一,而且还因为在现实政治、甚至平等政治中,阶级概念正在失去力量。自由派热衷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激进左派提出的诸众(multitude)以及新MKS主义者阐述的“新穷人“事实上都是对传统阶级概念的替换。 关于差异与平等问题,我在《代表性的断裂:再问什么的平等》一文中做了分析。本文试图将两种“新穷人”的问题置于双重背景--资本主义全球化与工人国家的破产--的交互作用中讨论。我尝试追问:平等政治的危机和可能的未来与阶级、尊严等古典问题是否还存在着关系。 贫富分化、城乡分化与区域分化是资本主义时代的常态。在这个常态中,谁是穷人这个问题是不言自明的。相对于资本家,工人是贫穷的;相对于城里人,农民是贫穷的;相对于发达地区或第一世界,欠发达地区或第三世界是贫穷的。马克思通过对生产方式的分析,从劳动与资本的相互关系中,解释了阶级剥削与贫穷的关系;《穷人的经济学》的作者舒尔茨将他对穷人的分析集中于农民,其人力资本的概念致力于解决工业化过程中的农村发展问题,实际上从发展的角度最终取消了经典的阶级问题;依附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地再生产中心-边缘关系,让第三世界国家成为依附于第一世界的边缘区域,无法获得自主的发展,长久地陷于贫穷的状态。这一论断是列宁以来将阶级概念用于分析全球关系的理论结果。因此,破产的或濒于破产的农民、处于无产阶级化过程中的工人及遍布第三世界农村和城市贫民窟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人群,为穷人这一概念提供了注脚。 冷战结束后,上述穷人的定义发生了变化;促成这一变化的最为主要因素,就是在金融全球化的支配下,影响整个世界的新工业化过程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与工人国家的破产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新的国际劳动分工的形成。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新兴经济体在制造业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中国是推动新兴经济体在全球制造领域所占比重上升的主要原因。2000年中国在全球制造业产出中所占比重为7%。2005年该比例上升至9.8%。6年之后的2011年,中国所占比重翻了一番达到19.8%,超过了美国在全球制造领域所占份额。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2011年是美国在超过一个世纪的时间里首次失去全球制造业产出第一的桂冠。”[⑤]新工业革命在改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关系和位置的同时,也创造了新的贫穷模式。根据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9月发布的首部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275,而2010年已达到0.438。[⑥]就人口而言,中国新穷人的主要部分是所谓农民工群体,即依托于城市-沿海的工业及服务业的、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乡村的被分配土地的、脱离了农业生产的流动群体,而不纯粹是传统的农民或失地农民(如雇农、流浪汉或像生活在城市贫民窟里的拉美或南亚贫民那样的失地者)。 改革初期,农业体制朝缩小城乡差别的方向进行改革,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改革起,城乡差别持续扩大。至90年代末,以“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为症候的三农危机占据了社会舆论的中心,穷人与农民身份之间的联系在城市化和工业改革的背景下更加凸显。正是农村的破产、农民的贫困化和农业的危机,为日益扩张的“世界工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大军。1999年后展开的有关三农问题的大讨论和随后由国家推动的新农村建设正是针对此状况而来,并在减免农业税和向农村扩展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局部地改善了农民的状态;但“三农危机”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广阔的农村地区仍然面临年轻一代出走、老弱农民种地、乡村社区空洞化的困局。按照户籍统计,截至2008年,中国有2.4亿从农村移民城市的打工者,其中60%以上是从未从事过农业生产、也并不准备回乡的新一代打工者。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打工者群体正在从拥有一点农村土地的农民工群体向城市工人群体过渡。他们是生活在城市之中、回不了家乡又不能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的群体,但又不是经典的无产阶级-他们并非作为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和工业生产体系,而是作为SHZY时代奠定的土地关系的继承者进入新的市场社会,其中大多数人在家乡拥有一块土地,从而不是“无产者”;他们进入城市后没有改变这一身份,但即使在经济危机条件下,他们中的许多人回到家乡或家乡附近地区,却未见得重新从事农业生产。 黄宗智在他的最新研究中指出:传统的“工人”与“农民”范畴已经不适用于当代中国的社会实际,基于这些旧范畴的国家劳动法规由于与实际的劳动人民脱节,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只是维护少数特权蓝领工人以及白领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大中型企业职员的法规。他进一步指出:今天中国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既非传统意义的产业工人,也非传统意义的农民,而是半工半农、亦工亦农的农村户籍人员。他们大多处于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被认作为临时性的“劳务”人员,处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之中。他们的生活状况与真正的中产阶级相差悬殊,几乎属于两个不同世界。根据他的统计,包含中产阶级的受到劳动法保护的正规经济只占总就业人员中的16.8%,而半工半农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非正规经济的劳动人民则占到83.2%。[⑦] 新工人群体是资本主义世界工厂形成过程中的阶级关系、城乡对立和区域分化的产物。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局的《农民工监测报告》的统计,在制造业工作的工人占农民工群体的27.5%,建筑业占20%,其余都在第三产业。[⑧]由于建筑行业存在大量的转包和外包,只有少数建筑工人签署了劳动合同,绝大多数建筑工人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根据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师生牵头的“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对全国建筑行业的用工状况的大规模问卷调研,2011年,75.6%的建筑业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在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样本中,63.6%的农民工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形同虚设”;[⑨]2013年,82.6%的建筑业农民工未签劳动合同,而在郑州、武汉、成都等工地数量激增的城市中,未签劳动合同的比例更是高达93.2%、87.9%、85.5%。[⑩]建筑行业如此,第三产业的劳动者更难获得劳动保护。迄今为止,只有在制造业工作的农民工能够发出一定的不满和抗议之声。与上述新工人的状况相互映照也相互关联的,则是在SHZY时期占据着特殊地位的工人阶级的衰落-他们从一个具有某种主体地位的城市阶层迅速向城市贫民或失业者身份滑落。这一转变的历史深度远远超出了当代人的想象视界,我们或许要隔一个世代才能理解其历史含义。较之20世纪的工人阶级,新工人群体的人数与规模要庞大得多,但这一群体在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却几乎没有自己的位置,以至于他们究竟是一个阶级还是阶层至今仍然是学者们争论的问题。 在政治和文化领域更为活跃的,是既不同于传统工人阶级,也不同于新工人群体的所谓“新穷人”:他们同样是全球化条件下的新的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过程的产物,但与一般农民工群体不同,他们是一个内需不足的消费社会的受害者。他们通常接受过高等教育,就职于不同行业,聚居于都市边缘,其经济能力与蓝领工人相差无几,其收入不能满足其被消费文化激发起来的消费需求。除了物质上的窘迫,学者们也常用所谓“精神贫困”、价值观缺失等概念描述这一人群(即便描述者的精神并不比其描述对象更为富足)。这类贫困并不因为经济状态有所改善而发生根本变化,他们是消费社会的新穷人,却又是贫穷的消费主义者。新穷人遍及整个世界,尤其是那些进入或部分地进入消费社会的部分。鲍曼在《工作、消费、新穷人》(Work,Consumerism and the New Poor)中就曾描述过这些消费社会中的“新穷人”,亦即准备不足的消费者。[11]如果说经典意义上的穷人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产物,那么,“新穷人”则是消费社会和消费文化的伴生物,他们同样是资本主义经济从工业经济向金融资本、从实物经济向虚拟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产物。新工人与新穷人这两个群体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的“穷人”这一概念的两面。 仅仅从消费的角度看待“新穷人”有可能忽视了这个群体的政治能量。由于“新穷人”常常拥有较高的文化、教育和技术水平,他们对于世界的想象与消费社会的运动密切相关。在政治领域,我们不难在埃及、突尼斯的反抗运动、美国的占领华尔街运动及扩展至其他地区的各种“占领”运动,以及莫斯科街头的示*威活动中看到他们的身影。与欧洲和美国在去工业化过程中诞生的“新穷人”有所不同,中国的新穷人萌芽于SHZY体制向后SHZY体制的转变过程之中,他们的命运与劳动从价值之中心源泉向资本价值增值之中介的角色过渡息息相通;但与欧洲和美国的状况相似,这一群体是新兴媒体的积极参与者,显示出较之新工人群体强烈得多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动员能力。从微博和各种网络传媒直至纸面媒体,“新穷人”都异常活跃,其话题遍及各个社会领域。 但迄今为止,这一群体的动员能力及其政治诉求与新兴工人阶级或者说农民工群体的命运没有多少直接的关联。这是一个缺乏长远社会目标的阶层,其代表人物大多是脱离了贫穷、活跃于消费性媒体、操弄着全球性政治-文化话语的人物。不管变换怎样的修辞,这些政治话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和修辞展示着“历史终结”的命题。“新穷人”身上的政治潜力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领域:他们是不满的源泉,却未能展开新的政治想象;他们在消费不足中幻灭,却不断地再生产着与消费社会相互匹配的行动逻辑;他们关心社会的变革,播散着从自由民*主、平等多元、民族主义到全球化等各不相同、自相矛盾的价值,却甚少将他们对自身命运的思考与另一个新穷人阶层及其未来联系起来。 为什么在观察新工人群体的同时,需要讨论“新穷人”群体的角色与命运?我的解释是:无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出现之后,剧烈的社会和政治变迁的动力并不仅仅是由生产领域的劳动者--传统农民或近代产业工人--推动的,而是在两个或更多领域的“下层”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激发造成的。现代阶级政治事实上产生于阶级边界的重叠地带,也可以说是穿越阶级边界的产物。辛亥革命后,有一位立场偏于保守的评论者分析说:这场革命虽然深受欧洲政治革命的影响,但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大都不解立宪共和为何物,初未尝与闻其事,提倡之者为过剩的智识阶级中之一部分,加入者为过剩的劳动阶级中之兵,事实上与从前之帝王革命无稍异,其模拟欧洲之政治革命者,不过中华民*国之名称,及若存若亡之数章约法而已。革命以后,名义上不能建设贵族政治,实际上握政权之官僚或武人,大率为游民首领之贵族化者。政治革命之不成就,决非吾人所能讳言。”[12]这一分析也是基于对传统中国农民造*反的观察,即农民起义往往是农民阶级与那些从士绅阶层中滑落出来的“游民”的结合。因此,他建议中国的变革与其遵循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的道路,不如从消除两种过剩阶级及其文化着手。其实,这个反对革命的结论与鲁迅《阿Q正传》对于辛亥革命的观察有着许多共同之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试图通过文明调和来解决中国政治问题,而后者却暗示着革命的不可避免。 如果将上述有关游民的分析与马克思关于游民与无产阶级形成的论述做一比较,我们也可以在工业化过程中发现构成无产阶级的两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群体。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说:“工业的进步把统治阶级中的整个整个的阶层抛到无产阶级队伍里去,或者至少也使他们的生活条件受到威胁。他们也给无产阶级带来了大量的教育因素。”[13]失去自己社会位置的群体在不同时代都存在,但只有在工业资本主义阶段,游民群体才会成为一种无产阶级现象。其实,早在写作《共*产党宣言》之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对无产阶级的出现做过清楚的阐述:“整个无产阶级是由破了产的资产者和破了产的无产者、由大批游民组成的,游民在各个时代都有过,而在中世纪制度崩溃后他们的大批存在先于无产阶级的大批形成,就像圣麦克斯根据英国的或法国的法律及有关文献就会深信的那样。我们的圣者对无产阶级的看法,同'善良的安逸的市民'特别是'忠诚的官吏'对无产阶级的看法完全一样。他始终如一的把无产阶级和赤贫现象等同起来。实际上赤贫现象只是破了产的无产阶级所处的状况,是已无力抵抗资产阶级压迫的无产者所沦落到的最后阶段。只是这种精疲力竭的无产者才是赤贫者。”[14]因此,对于马克思而言,无产阶级包括了游民,但赤贫的游民只是失去抵抗力的无产者。阶级革命是从生产体系的内在矛盾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单纯的赤贫现象中产生的。保守的批评家将近代革命归结为游民现象,实际上是在探索一种规避革命、寻求改良的道路。 但是,帝国主义时代的国际劳动分工和民族压迫,使得被压迫民族的各阶层成员--除了买办阶层--时刻面临破产的危险。这种破产的危险首先是通过民族危亡的格局本身表现出来的。从民族救亡转向阶级性的政治,或以阶级性政治的方式寻求民族解放道路,几乎成为几代人的选择。正由于此,近代中国革命中的阶级动员既不同于马克思描述的欧洲革命中的阶级互动,也不同于传统中国农民造*反中的阶层交错。在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条件下,不仅是那些从统治阶层中滑落出来的新穷人,而且是许多出身上流社会或身为精英分子的人超越了由财产权和社会地位界定的阶级身份,投入于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的潮流之中。辛亥革命时代的许多革命先行者--孙文、章太炎、徐锡麟、秋瑾、邹容、蔡元培等人均非出身下层,“五四”一代的陈独秀、李大钊和后来的革命领导人M、周恩来、D等也均非来自工人阶级或贫雇农家庭。从1919年“五四”学生运动到1935年“一二·九”运动,许多出身上层社会并身为知识精英的年轻学生参与到民族救亡运动之中。在“一二·九”运动的影响下,大量学生中的进步分子投身救亡运动,其中许多人奔赴延安,自觉地走向处于极为艰苦条件下的共*产党人的革命运动。这几代革命者都难以从阶级属性上被概括为“破了产的资产者”,恰恰相反,在他们投身革命运动的时刻,他们自身或家庭在各自所属的地域均属于上层、中上层或精英阶层。 当代中国的新工人群体和“新穷人”阶层存在着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或工业化时代的游民阶级或无产阶级的特征。对于新工人群体而言,由于SHZY国家的历史遗产,他们与乡村的联系仍然被土地制度维系着,至少从理论上说他们是仍然拥有一定农村土地资产的城市经济的参与者。就“新穷人”群体而言,他们并不是传统制度崩溃的产物,而是一个市场扩张中拥有一定教育背景的、怀抱上升梦想的、消费不足的群体。他们对个人*权利及其相关政治变革的关注与这个正在生成中的新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基本价值观没有根本性的冲突。恰恰是在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今时代,阶级分隔现象日趋严重,在新工人群体与“新穷人”群体之间难以产生真正的社会团结和政治互动,从而也无从通过团结或互动产生新的政治。当代中国的知识阶层受制于职业化和社会分层的情况也同样明显。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不同阶级成员之间的互动和结合推动了20世纪普遍的社会动员,产生了全然不同于旧的社会构造的新的社会主体,如上文提及的曾经极为活跃而如今已经被彻底摧毁的工人阶级。 如前所述,新工人群体就是人们习惯称呼的农民工。新工人无论在行业、地域和待遇方面多么千差万别,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群体,即工作和生活在城市而户籍在农村的打工群体。[15]这个群体是国家主导的改革开放过程的产物,是中国在将自己打造为世界工厂过程中所创制的新的政策、法律、伦理规范、城乡关系和社会模式的产物。这一群体在城市居住、工作和生活,却视农村为自己的“家”那里不仅是他们的家乡,有他们的父母子女,还有作为SHZY遗存的土地政策留给他们的一份财产。 但是,“农民工”这个概念需要重新界定。首先,在大众传媒、政府文件和部分学者那里,“农民工”概念是一个从城市身份,尤其是从城市消费者的角度对新来者的界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打工群体的成员构成的变化,对于新打工者而言,农村的家越来越趋于一个回不去的符号,城市已经成为他们的真正的归宿。在北京的打工文化艺术博物馆的墙上,悬挂着一幅“打工·三十年·流动的历史”图表,它清楚地勾勒了这个群体的历史形成:1978~1988年,农民在受控的条件下进城打工,他们的名字是“盲流”,至1988年,人数为2000万;1989年~2002年,可以称之为“农民工”阶段,其人数达到1.2亿;在此时期,政府不再限制人口的流动,但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歧视性政策(暂住身份、遣送风险等)是常规性的;2003年至今的阶段,则是“打工者成为新工人、新市民”阶段,[16]人数规模至少在2.4亿以上。在此时期,收容遣送制度已被废除,劳动合同法得以实施。打工者在城市工作,盘桓于斗室,劳动的汗水换来的工资却常常用于在“回不去的农村”盖房子。 之所以拒绝农民工这一称谓,正是基于对于这一群体的最新变迁的观察--新的趋势表明那种农民工最终会回到农村的看法很可能是幻觉。由于土地集体所有,只要户籍在农村,在外的打工者至少在理论上就拥有一定的土地,从而可以在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或经济危机时期重返乡村。但这一前景伴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及其可能的、朝向土地私有化方向的变迁而日益不确定。打工者工作、居住、生活在城市,但他们心里的或者说符号性的“家”却在乡村--但那是无法支撑其实际生存的、不能为其子女提供未来的“家”。这种介于城市边缘和乡村边缘的状态使他们“迷失于城乡之间”,但从生产、劳动和生存的基本现实看,与其称之为农民工,不如称之为新工人,他们理应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事实上,与20世纪70年代及之前出生的第一代打工者不同,80年代以后出身的第二代打工者大多没有务农为生的历史,90年代出生的第三代打工者在城市出生和长大,大多没有种过地。由于未在乡村居住并从事农业生产,很多地方政府也不再根据其需求进行土地调整,于是他们成为这个群体中不再拥有土地的新生代。因此,用打工者概念替代农民工概念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基于对这一庞大社会群体的准确认识的描述。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当代中国围绕土地制度的辩论,除了涉及私有产权与集体产权、商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等问题之外,还涉及中国的变迁究竟是城市化与乡村建设并举,还是以城市化为唯一的中心?对这两条路径的不同选择也将深刻影响打工者群体的命运。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不确定的主体。 新工人构成了一个稳定的、立足于特定生产体系的社会群体,但为什么不称他们为工人阶级,而是新工人或新工人群体?我们生活在一个阶级话语趋于消失的阶级社会。在绝大部分有关新工人的研究著作中,我们看到的是有关社会分层的描述,而不是关于阶级分化的分析。但我在此避免使用新工人阶级的概念并非为了追随这一“去阶级化”的社会科学范式。恰恰相反,“新工人群体”的概念正是在重新思考阶级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从生产方式的转变看,新工人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由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所催生的“新兴的产业工人”群体。由于脱离乡村和土地,他们日渐成为与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的雇佣劳动者。尽管其中部分人拥有一定的土地,但从基本生计的维持来看,这是一个完全依托于生产或增值“资本”、专靠出卖劳动而不是某一种资本的利润来获取生活资料的群体,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却难以获得劳动法规的保护,祸福存亡全部依赖于市场对于劳动的需求。从上述描述看,他们与经典的无产阶级十分相似,却又有所不同。如果翻查有关中国工人阶级的研究著作,马上可以找到相关的界定,即“工人阶级是近代大工业的产物。中国工人阶级是伴随着外国资本、中国早期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这三种近代工业而产生和发展的”,而最初的产业工人“产生于外国资本在中国经营的企业里。”[17]仿照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说,新工人群体是中国将自己改革成为“世界工厂”的产物,是伴随跨国资本进入、中国国有工业转型和民间资本兴起这三种工业和服务业的潮流而产生和发展的。如果说中国近代的产业工人绝大多数来源于破产的农民,那么当代中国的产业工人则来自城乡差别日渐扩大时代的广袤乡村。作为一个客观的社会群体,就其在工业化和新经济发展中的生产者角色而言,新工人与20世纪的工人阶级其实是相似的。 从政治的角度看,在此起彼伏的不满和抗议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个群体正在萌动着日益活跃的集体意识,但尚未构成一个政治性阶级。在20世纪的中国革命中,阶级意识和阶级政治极为活跃,渗透在政党、国家和社会组织的不同方面,也因此展示出阶级概念的多面性-它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是结构的,也是政治的。在改革时代,“世界工厂”的建构不仅召唤着资本,也同样召唤着作为商品的劳动。市场化和新工业化的另一种表达就是阶级关系的重构。但恰恰是在这个大规模重构阶级的过程中,阶级话语在中国或许多前SHZY国家消失了。所谓“后阶级社会”的概念指的并不是阶级现象和阶级分化的消失,而是阶级政治的弱化。就当代中国社会研究的状况而言,阶级的视野对于理解中国劳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而言是必要的,我同意如下判断,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体验与前改革时期MKS主义话语的传承相结合,在中国劳工的部分片断中生产出强烈且高水平的阶级意识。转型研究'重返阶级'(bring class back in)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不仅适用于中国,也同样适用于其他前资本主义国家,不仅适用于工人阶级,也同样适用于资产阶级。”[18] 但是,正是研究中国“重返阶级”的过程使我们认识到:在实际的工人抗争中,除了少数案例,试图通过阶级意识召唤新的政治尝试的努力并不成功。我在此用工人抗争这一说法,而不是使用阶级斗争这一曾经如此广泛运用的概念,也包含了对于工人运动的政治性质的重新理解,例如,以法律维权为中心的“阶级斗争”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称之为阶级斗争,在多大程度上不过是一种有关个人*权利的市民斗争?阶级斗争是一个改变社会和生产体制的运动,而市民维权运动则是通过运用这一体制的法律规范以捍卫自身利益的斗争,其结果是促使体制运转的更加完善化,而不是颠覆这一体制。而且,对于那些并未受到劳动法规保护的劳动者,法律维权的路径是无效的或者很大程度上无效的。 因此,在“重返阶级”的过程中,需要对阶级概念本身加以再分析,否则就无法理解阶级政治的消失或弱化这一现象。首先,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新工人逐渐地形成了某种朴素的群体意识,但无论深度还是广度,均与20世纪的“阶级意识”有着深刻差异。我们无法判断这种朴素的群体意识是否会像经典理论家们所说的那样,从自在上升为自为,即从一个受制于劳动分工的阶层上升为具有自己的社会目标并致力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政治力量或政治阶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工人作为独*立的人是单个的人,他们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但是彼此不发生关系。他们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在劳动过程中他们已经不再属于自己了。他们一进入劳动,便并入资本。”[19]并入资本的劳动者只是资本的一种形式,没有也不可能产生任何自我意识。 因此,工人群体的客观存在并不等同于政治性的工人阶级已经存在。在观察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时,汤普森批评那些教条的阶级论者的观点说:“阶级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把一批各各相异、看来完全不相干的事结合在一起,它既包括在原始的经历中,又包括在思想觉悟里。”它不是“一种‘结构’,更不是一个‘范畴’.....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确实发生(而且可以证明已经发生)的某种东西。”[20] “阶级是社会与文化的形成,其产生的过程只有当它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自我形成时才能考察,若非如此看待阶级,就不可能理解阶级。”[21]但是,在当代沿海的大工业生产中,无论是流水线式的生产模式,还是与城市社会形成隔离的居住模式,及宿舍-车间间往返的生存状态,工人群体间的“人与人的相互关系”被降至最低限度。在富士康这样的工厂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被降低到了最低程度,仅仅发生在生产场所之外的有限空间。每一劳动者只是单一地与同一资本发生关系。在这样的条件下,阶级文化比任何时代都更加难以形成。 这里不妨从劳动者的待遇和生产场所的改变的角度比较新工人与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境遇。不仅在物质待遇、道德标志上,而且也在法律和政治上,打工者与老工人阶级的位置截然不同。新工人与老工人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待遇方面,即新打工者与老工人阶级虽然同为工人,但过去在国企或集体企业工作的工人享有国家工人或集体企业工人的编制和相应的待遇,而新打工者却没有。在许多行业,他们甚至无法获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新工人与老工人的区分部分地源自传统的城乡身份,即新工人并不享有“过去的国企工人”的城市公民待遇--这里强调“过去的国企工人”,是为了说明工人身份的差异并不只是企业所有权的产物,而是社会体制转变的后果。在当代语境中,国有与私有的企业性质并不根本性地决定工人的地位。在市场条件下,国企招募工人的原则与跨国企业或私人企业差别不大,即便新工人进入的是国企而不是私企或跨国企业,其身份和位置也完全不同于SHZY时期的工人阶级。 因此,从待遇方面区分两者只是触及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即便是这个方面也是社会体制差异的后果。老工人阶级生活和工作的是单位,一个微型的小社会,而打工者的生存空间却是单纯地为资本增值而保持再生产的生产机构。在单位中,人并不仅仅作为生产者发生相互关联,单位内部发生着人与人之间的持续的政治、文化、经济、亲缘的关系,也产生着劳动者参与的各种可能实践。在过去二十年中,对于SHZY时期的单位制度的批判渐成潮流,主要原因是单位制在SHZY体制下逐渐演变为一种分配和政治控制,而不再是一种共同生活的社会空间,但这一批判没有触及的是:单位作为控制机制的完善化恰恰与单位日益成为相对单纯的生产场所这一事实有着密切的关系,由此产生的参与性的降低甚至消失是中国革命所倡导的“人民民*主”走向失败的标志之一。这是SHZY生产体制向市场社会的生产体制转型的前奏。 其次,除了前述由于生产过程和居住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工人群体间“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压缩现象之外,我们很少发现新工人群体与其他阶层间的政治互动。20世纪工人阶级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是工人群体自发运动的产物,而是一个由不同的“分子”介入其间而进行政治创造的复杂历史过程的结果。早期工人阶级的政治代表不是从工人群体中产生的,而是来自被抛入无产阶级群体的、“背叛本阶级”的知识分子及其从属的政*治*运*动。除了以工人阶级先锋队自居的革命政党的介入之外,无数知识分子、艺术家、文化人、律师等介入工人的运动,共同为一种高度政治化的工人阶级文化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但反观“消费社会里的新穷人”,与过去被抛入无产阶级群体的知识分子相比,其身份归属很不确定,政治诉求也更加多元;他们的政治动员力大大高于新工人,但其消费性的政治话语--包括对抗国家的话语--与工人群体殊少关联。 因此,一方面,新工人规模巨大,在“世界工厂”中贡献最多,但他们难以像“新穷人”那样借助于媒体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阶级间的互动和“新穷人”中“有教养的阶层”的政治介入,其“阶级命运”始终不能上升为一个政治课题。“新穷人”群体或其他社会阶层几乎没有发生过20世纪参与无产阶级革命的知识分子的那种以“阶级背叛”(即背叛自己出身的阶级而投身于为工人阶级的解放而展开的政治进程)为特征的政治行动。在消费主义的文化氛围中,许多“新工人”分享着“新穷人”的梦想,而在“新穷人”的梦想、甚至政治性诉求中,几乎不存在“新工人”的身影。这里既没有20世纪政治文化中的“阶级背叛”现象,也难以产生以创造新的普遍性为宗旨的革命或社会再造运动。所有这一切显示了在新的社会体制下社会构成之间的政治性断裂,而“新工人”与“新穷人”之间的隔绝就是这一政治性断裂的例证-这是从同一进程中产生的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隔绝的阶层。在公共领域中,少数致力于工人问题研究的学者不断提出政策建议和维权呼吁,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呼吁和建议也努力采取“非政治的”的形式,即技术性的形式。 第三,工人阶级的转型不仅涉及物质、法律过程,而且还涉及道德和政治过程。相对于“新穷人”群体在新媒体中的活跃状态,新工人在政治领域几乎毫无声息。这不仅是文化、教育及技术背景的落差造成的,而且更是重构阶级关系的政治过程的产物。新工人在政治领域的缺位标志着20世纪出现的工人国家的破产。从政治的角度看,工人国家的破产与工人阶级政党的转型--我也称之为工人阶级政党的“代表性的断裂”--是一个一体两面的过程。工人阶级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宪法原则之彻底空洞化正是这一过程的必然结果。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机构中,几乎看不到新工人--当然也包括农民阶层--的身影,更听不到他们的声音。“新工人”与资本连体因而只能被资本所代表。资本与权力垄断中国的基本政治机构并非偶然,工人国家的破产与适应市场经济形成而产生的法律变革和政治变革的进程是相互重叠的。 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权利问题已不再是一个宪法和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法律权利的界定问题,但迄今为止的法律维权并未改变新工人群体在政治领域的沉默状态。新工人的斗争在文化上产生了颇为丰硕的成果,那些源自新工人的写作、音乐和其他形式(如打工者博物馆)正在为这一群体的形成提供文化支持。然而,在新工人群体的形成过程中,很难发现20世纪曾经出现过的那个活跃的政治进程。这里主要分析三种“新工人”斗争的主要方式,说明工人运动的“去政治化”现象和“重新政治化”的可能性。 第一种斗争形式是打工短期化。新工人渴望提高工资、拥有住房和劳保、家庭团圆、获得与城里人平等的待遇。除了抗议、罢工等传统斗争手段之外,打工者也用“炒老板鱿鱼”的方式与资方博弈。根据吕途的调查,打工者换工作的主要原因不是被老板开除,而是因为工作条件差、劳动保护差、工作无聊、谋求更好的待遇或技术提升而选择主动离开。[22]也有少数工人出于对造假制假的黑心工厂的憎恶而辞去工作。在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力的条件下,中国的劳动者以“用工荒”为“弱者的武器”,与企业和政府进行博弈和角力,成为推动劳资关系发生局部改变的动力之一。对于工人群体而言,打工短期化具有双重效果,一方面,这是打工者的消极抵抗方式,可能促成工人群体的自我意识,而另一方面,这也导致劳动者因流动性过高而难以形成团结的力量。“提前离开”创造了一个不利条件,即由于违约在先,劳动合同法无法提供对劳动权利的保护,造成对工人自身的伤害,进而为资方“合法地”剥削劳工提供基础。 为了减轻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们可以发现两种斗争形式,其中一种是通过法律援助,追回部分损失;另一种则是在沿海工厂与工人来源地之间形成“领工制”,即由包工头作为工人与资方的中介,一方面保证资方的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则作为工人群体的代表与资方谈判,以求得打工短期化条件下的经济补偿。领工制曾经是欧洲早期资本主义的形式之一,它在减轻工人经济损失的同时,事实上也使得工人处于双重盘剥的条件之下,限制了工人的经济斗争向阶级形成的方向转变。打工短期化使得工人群体成为一个难以形成稳定关系的群体,说到底,它并不是工人们的主动选择,而是全球化条件下新的生产和流通条件的结果。 第二种形式是法律维权。劳动的商品化不是资本主义市场发展的自然产物,脱离了与这一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家介入(包括制定法律、出台政策以及各种政府行为),我们不可能理解雇佣劳工的形成。[23]由于并不存在新的SHZY国家的目标或想象,有关雇佣劳动的斗争主要采取市场-国家框架下的法律维权策略。李静君特别强调新法律的制定与劳工状态的关系,她指出“除了服务于经济改革的需求之外(保护私有产权,契约、执照认可),这些法规还规定了不同社会群体的权益,制度化社会冲突的调节,并不经意间扩展了参数内公民的法律权利。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会法》、《劳工法》以及《保护妇女权益法》都对工人阶级具有重大影响。此外,包括劳工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最低生活水平、失业救济等在内的一系列覆盖工人各方面生活条件的管理规则和社会政策也得以颁布”[24] “如今的阶级斗争不仅存在于私有产业中私人资本(海外及国内)和农民工之间,同样存在于经理制改革后的国企经理和老工人之间。劳工冲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剧增,但不再是在企业层面上被基层党组织以个人命令的方式加以处理,而是借助一套外在、普遍的(法律)系统。尽管国家的执法能力还远不理想,但至少已经开始将阶级冲突引入一个新的、扩展的法规领域,为工人确立其权益并为之斗争提供了新的法律诉求的维度。”[25] 除了上面提及的几项法律之外,当代劳资冲突也围绕着《劳动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条款而展开。法律维权对于新工人群体的自我意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自19、20世纪工人阶级运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法律维权难以起到全面保护劳动者的作用。首先,前引黄宗智的研究说明,当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口处于劳动法保护之外,其权益无法通过法律维权得以落实。其次,法律维权集中于个人*权利,围绕法律正义的斗争在个别情况下也会转化为事关政治正义的斗争,例如2003年由孙志刚案件而引发的废除收容制度的斗争,以及为打工者在城市生活中的地位而展开的废除城乡户籍区分的斗争。劳工的维权行动常常采用集体谈判的形式,这也有利于劳工政治的形成。换句话说,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存在着交叉点,法律斗争与政治斗争存在着重叠之处。但是,在多数劳资纠纷中,法律维权并不涉及当代社会形态是否正义的问题,故此通过法律维权虽然能够扩展工人阶级的权益范围,但这一进程与由工人国家的失败所导致的工人*权益丧失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并不清晰。 如果将新工人及其斗争与老工人及其斗争相比较,那么后者的社会地位更是一个政治过程的产物,即老工人阶级试图将自身的命运与新的社会体制相关联,而不是将改变自身命运的斗争限制在维护个人*权利抑或捍卫本阶级利益的范畴内。在调查扬州国有纺织工厂改制的罢工运动和法律斗争的过程中,我发现:虽然老工人的斗争也是从利益出发的,但这种斗争往往诉诸某种普遍的、公共的价值,如工人阶级是工厂的主人吗?什么是全民所有?诉讼虽然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展开,但实际上更像是一场围绕宪法而展开的政治辩论。[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SHZY国家。......”;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7]在理解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时,需要同时理解有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即工人阶级的角色与一种普遍的利益密切相关,它不是为少数人或工人阶级自身而设定的。在SHZY时期,工人阶级的地位是与这一宪法权利--尤其是生成这一宪法权利的政治过程--密切相关的。不理解20世纪的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的生成,也很难理解这一宪法原则的诞生。老工人们试图通过法律斗争重申工人阶级的宪法地位,反对地方政府以所有者名义和招商引资的方式处置工厂--工厂是公共财产,对于这份公共财产的命运,工人阶级应该拥有符合宪法条款的、作为工厂所有者之一的决定权。但在新工人的维权斗争中,却鲜少看到这一类型的、以法律维权形式展开的政治斗争。 在法律维权过程中,另一个更为复杂的现象是:法律维权产生于劳资纠纷,但工人斗争却常常发生在工人与国家的对抗之中,并与其他形态的社会事件相互交织。[28]当经济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时,抗议运动常常将矛头指向地方政府(在有些论述和媒体传播中,则进一步指向违反人*权的“专*制国家”),似乎这些新的矛盾和冲突不过是“SHZY体制”的恶果,而不是工人国家失败和资本主义全球化所酿成。按照这一意识形态的逻辑,工人与国家间的博弈必须以市场秩序的巩固为前提。因此,如果不重新分析国家在调节、管理、规范、形塑劳资关系方面的角色,就不可能准确把握法律维权与政治进程之间的关系。在19~20世纪,资本的运作始终依托于各种权力,尤其是殖民*主义国家和官僚体制的权力,但劳资矛盾清晰地表现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直接对抗。当工人运动认识到国家是“资产阶级的事务管理委员会”的时候,针对工厂主的斗争开始从经济斗争转向政治斗争。 伴随着向市场社会的转型,原先的工人国家开始扮演资本与劳动的双重代理人角色。从自由劳动力大军的形成(如通过放松户籍制度和改变城乡关系将农民抛入城市),到招商引资政策的出台,从工人组织的形塑和限制,到金融体制的规范,无一不是国家主导的结果。资本与权力日益紧密的联盟使得国家对劳动权利的“代理”逐渐空洞化,但其作为劳动的代理人角色却未发生根本变化。在工人国家发生剧烈转型的条件下,声称代表工人利益的国家转而与劳工阶级之间发生深刻断裂,劳资对抗经常地呈现为劳动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但是,不同于19世纪和20世纪的工人阶级斗争,工人与国家的直接对抗不是朝着创造工人国家的方向而发展,而是朝着一种更接近于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的经济体制的方向转化,即要求国家彻底放弃其工人国家的性质,落实物权法所规定的法律权利。 法律维权中有一个集体权力的领域,可以在个人*权利与工人群体权利之间提供政治空间。这就是工会的重建。19世纪前期的欧洲,在工人阶级政党尚未出现的时代,是工会领导工人罢工,组织工人和帮助工人在同资本家的斗争中捍卫自身利益。行会团体、职业性的联合、工会的发展是初期工人运动的主要形式,工会运动至今仍然是欧洲工人运动的主要组织形态。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的前半叶,就欧洲社会而言,工会也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性政党得以形成的前提,或者说,政党是从工会中分离出来的。因此,工人阶级不是政党的产物,相反,阶级性政党是在工会运动的基础上从工人阶级内部诞生的。[29]但是,在中国,以及在许多发生了现代革命的农业社会,工会以及农会却是政党组织劳工、推进阶级运动的工具。 在工人国家内部,工会介于群众与政党及国家之间,其主要职能是“说服群众”,扮演列宁所谓“国家政权的'蓄水池'”的角色。[30]然而,在工人国家的转型和政党国家化的过程,工会作为“说服群众”向SHZY或共*产主义过渡的机器变成了“说服群众”向市场社会过渡的机器。由于工会与国家连体,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工会几乎丧失了保护工人利益的职能,转而成为协助地方政府和资方重组企业、剥夺工人*权利的机制。因此,工人们需要“重组工会”--重组不仅是就通过选举改变工会成员,尤其是领导人等方面而言,而且也是就工会角色而言--伴随工人国家的失败和“政党的国家化”,工会不再是介于工人国家与群众间的“说服机器”或工人国家的“蓄水池”,而应是捍卫工人*权益、促成劳动者联合、形成新的平等政治的自主性网络。 资本对国家的渗透从未达到过如今的水平。在国企改制中,资本的创生的确有些像19世纪的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所说的那样,“国家创造了资本,资本家只是由于国家的恩赐才拥有自己的资本。”[31]但这只是表象,实质是国家与资本在全球化条件下的重组。所谓“国家恩赐”,不过是新自由主义的“国家退出”的另一种表达。离开了市场转型这一根本性转变,我们甚至无法理解这些国家行为的实质含义到底是什么。因此,工人面对的问题在另一个层次和历史语境中“重复”着19世纪欧洲工人运动的争论,即工人斗争的对象是国家还是资本,工人运动的经济斗争是否应该转变为政治斗争?在19世纪,无政府主义者认为革命应当从废除国家这种政治组织开始,从而将国家设定为工人斗争的目标,共*产主义者则认为工人的困境来源于资本,或者说,“由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资本家与雇佣工人间的阶级对立”,[32]而资产阶级的思想家或自由主义者则拼命想把工会运动的基础--经济斗争--变成脱离政治斗争的独*立的斗争,即在法权范围内的改良。 在当代的语境中,上述三者的选择均告失败:首先,19世纪共*产主义者的政治目标,即通过工人阶级掌握国家政权来推进SHZY过渡的政治路径已经伴随工人国家的失败而破产,针对资本的工人斗争不再可能采取以掌握国家政权为目标的革命,工会也不可能像列宁等人期待的那样成为某种向夺取政权方向过渡的“政治机关”;[33]第二,在高度金融化的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中,将整个斗争的目标对准国家显然忽略了新工人的处境与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体系的关系。高度流动的资本与打工短期化相呼应,普遍的乡村危机与城市化条件下形成的城乡关系相联系,新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非人化与高度整合的、以通过追求生产率来获取高额利润为唯一目标的生产方式相匹配,国家及其发展政策只不过是适应这一大转变的政治机制。一方面,新工人面对的是低工资、低劳保,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彻底的非人化,从而通过国家重建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再分配体制成为改善其经济地位和劳动保障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新工人还承受着不平等的社会身份,以及因家乡--广阔的中国乡村--的解体和转化所带来的情感折磨。这种困境不可能单纯地通过再分配过程而得以改善,而需要改变城市化过程所带来的城乡关系恶化的状况才有可能缓解。第三,由于金融化、资本化的生产过程并不仅仅发生在劳资关系之中,而且也发生在其他各领域(如城乡关系、教育体制、区域差别、跨国关系、发展与自然保护的关系等等),试图像自由主义者那样在不触动当代基本的生产关系、发展模式的条件下,以完善“市场体系”为唯一诉求,从而将工人斗争限制在法权范围之内,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群体的处境。在当代条件下,甚至19世纪的工会形式本身也难以适应当代挑战。 当下的问题更加接近于19世纪而不是20世纪工人运动的问题,即工人群体必须通过自身的再组织或再形成将自身建构为一种政治力量,而难以通过工人国家的框架实现自己的“领导”职能。这并不是说SHZY传统已经没有意义,相反,劳动者群体的政治诉求恰恰需要通过重申工人国家的基本原则来获得自身的动员。在新的语境中,试图绕过工人群体的经济斗争,以及以此为中心的法律维权,去探寻政治正义的维度是空洞的、不切实际的幻想。但如果不能将探寻法律正义扩展为探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发展模式的可能性,亦即不讨论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关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的处境,而重申和捍卫SHZY国家的宪法权利正是连接法律正义和政治正义的有效途径。较之19世纪的欧洲或20世纪前期的中国,政治领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其核心是推动阶级形成的政治进程终结了,推动阶级政治的革命机器即工人阶级政党已经转化成为一个以发展和管理经济为中心任务的国家体制的内在部分。正是由于失去了上述政治性的动力,尽管中国正在诞生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新工人群体,阶级概念却在政治领域逐渐失效。 因此,“重新政治化”是一个必要的选择,但究竟在怎样的基础上、以何种形式“重新政治化”呢?自由派的“历史终结论”与激进左翼的“帝国”及“诸众”(Multitude)等范畴,在左右分野中相互对立、泾渭分明,但同时共享着对将阶级作为新政治之基础这一预设的否定。现在的问题不同以往:在新社会运动蓬勃兴起的时代,新的政治还能奠基于阶级范畴之上吗?在这里,真正的问题既不在于用政治正义的命题或重申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的教条去替换法律正义,也不在于需要寻找法律正义与政治正义之间的衔接之道(这是不言而喻的),而在于如何重新界定政治正义的问题。 在这一问题得以展开之前,新工人群体只能从自己的生活经验、从自己与他人的相关关系中探寻新的动力和希望。在广本工人的斗争中,在富士康工人无声的抗议中,在裕元鞋厂的工人罢工中,在新工人为改变自己的物质命运和文化命运的点点滴滴的微小努力中,我们听到了这个群体发声的愿望和要求。但这个群体如何才能将自身的愿望和要求上升为政治的能量,进而为一种普遍的尊严政治提供动力?这个群体的努力如何才能突破自身群体的边界,成为人民大众的普遍政治的一部分?在什么意义上,中国社会为争取平等的斗争势必与维护和扩展SHZY宪法及其权利体系相联系? 上述问题必须从检讨20世纪形成的工人国家的失败开始。劳动的解放,劳动者的平等和自由,作为20世纪工人运动的成果凝聚在工人国家及其宪法之中。工人国家的宪法原则是一个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或普遍利益的核心部分的政治进程的产物。重提宪法原则的当代意义在于:在工人国家破产的情境下,是否存在或需要一种重申劳动在当代生活中的地位、将工人阶级及其利益视为普遍利益的政治进程?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追问:工人阶级如何获得在SHZY国家中的宪法地位,又为什么会失去这一宪法地位?伴随着政党从阶级性政党向“全面代表”的方向--亦即政党国家化的方向--转化,先是阶级与政党的关系发生了转变,继而阶级与国家的关系动摇了。老工人阶级不但失去了自己在政治领域的代言人,而且作为一个整体在企业改制中被摧毁了。新的劳工群体拥抱从自由流动中获得的解放,却没有能量在新的生产和生活体系中产生自己的政治代表。他们像马克思所分析的法国农民一样,“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给他们雨水和阳光。”[34]在这个“被代表”的状态中,新工人甚至不清楚自己的对立面何在,自己的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 从政治进程的角度说,工人阶级地位的变化产生于三个环节,即工人国家的转型,这一转型之核心环节的工人阶级政党之巨变,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正义原则的解体。我将这一过程称之为“代表性的断裂”,或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之间的脱节。工人国家的政治正义集中体现在其宪法原则之中。正如上文引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所显示的,这一原则集中地体现在几个基本概念之上,即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作为统治基础的工农联盟、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作为权力源泉的基本设定,以及作为这一体系的政治代表的工人政党。政党、阶级、阶级联合、人民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形式,说明了现代中国的政治代表关系。之所以说政治代表关系,而不是一般的代表关系,是因为如果没有一个政治进程,这些范畴并不构成有机的联系,也就不存在代表性问题。理解代表性断裂的前提,就是分析这一政治进程的危机、停滞或中断,以及由此造成的在制度层面的代表性关系的消解,例如在人民代表大会等工人国家的代表性机器中,工人及其政治同盟农民的代表比例大幅滑落。这是代表性断裂的症候而非原因。没有持续的政治进程,即便添加更多的工人或农民成员担任代表,也无助于工人国家的恢复。 让我们从分析宪法原则中的阶级概念开始。无论是解释工人国家的形成,还是分析工人国家的失败,都必须回答以阶级为基础的代表性政治与普遍利益之关系是如何构成的这一问题。因此,这一阶级概念不能单纯地从财产权的角度加以界定,而必须与领导权、代表性等政治范畴连接起来才能充分理解。领导权与代表性的问题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及其不平衡性的阶级分析而产生的。马克思说过:“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第一,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第二,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第三,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35]这里所说的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无产阶级专*政”亦即工人阶级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概念中的“无产阶级”并不只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所规定的阶级,而是一个普遍阶级。在这个意义上,工人国家中的工人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因为工人国家是一个剥夺了剥夺者的社会,从而是一个劳动人民的共同体,即便是先前的皇帝、资本家、战犯等等也是这一劳动者共同体的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是一个过渡性的历史范畴,它保留了劳动分工意义上的阶级划分,同时又强调了工人阶级作为普遍阶级的特质。代表性或领导权的问题就内在于这一作为过渡形式的国家形态之中。 马克思在解释资本主义生产的剥削性质时发现:这一生产形式导致整个社会分化为两大阶级,从而资本主义时代的政治不可避免地是一种阶级对抗的政治。但是,如果没有一种能动的政治力量将阶级的存在与一种致力于消灭阶级的革命政*治*运*动相关联,革命的代表性政治是不能发生的。阶级的存在和阶级分化本身并不必然导致革命政治。我们不妨从两个不同的方向设问:为什么在工人阶级相对弱小的现代中国,一种无产阶级的阶级政治却席卷了整个时代?为什么在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虽然工人阶级的人数达到了近3亿,却并未产生19世纪和20世纪意义上的工人阶级政治? 阶级政治虽然依托于工人阶级这一客观的社会阶层,但它预设了一种基于宏观的理论分析而产生的政治斗争的方向,阶级政治只有在阶级超越自身利益而代表普遍利益的条件下才能产生,即只有当意识到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是一种阶级使命时,阶级政治才能诞生。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其矛盾的分析,工人阶级被确立为一个政治性的阶级,这个阶级的斗争指向消灭阶级的未来,从而代表了人民的普遍利益和人类的最终解放。正由于此,工人阶级在革命过程和工人国家中的独特地位并不能化约为工人阶级在人口、社会分层及政治机构中的实际存在状态及比例。从理论上说,一旦取消了阶级概念的政治性,阶级概念就会沿着实证主义的逻辑滑向结构性的阶层概念,工人阶级运动只是一种以捍卫本阶级的利益为目的的、以工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运动。在由社会分层、中产阶级和农民工等概念构成的实证主义的框架内,人们强调社会的阶层分化,却从一开始就越过了阶级政治。 工人国家的破产不仅表现为工人阶级的政治代表性的衰落,而且也集中体现在工农联盟的政治基础的瓦解。中国革命发生在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社会中,发生在一个工人阶级人数较少、资产阶级也尚未成型的国度里。在实证的意义上,中国现代革命可以被描述为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革命,或者没有无产阶级的SHZY革命,但从政治的角度看,有关中国是否存在成熟的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的争论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对资产阶级革命或SHZY革命的历史存在的否定。事实上,革命政治与阶级人口之间的关系从来就不是直接的,这也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曾说:德国的全部问题将决定于是否可能有某种再版的农民战争来支持无产阶级革命。列宁后来解释说:“1871年,欧洲大陆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无产阶级都没有占人民的多数。当时只有把无产阶级和农民都包括进来的革命,才能成为把真正的多数吸引到运动中来的'人民'的革命。当时的'人民'就是由这两个阶级构成的。”[36]由于无产阶级并不是人口的大多数,它只能通过推动一场“人民革命”,才能实现体现于阶级命运之中的普遍利益或“未来”。这里的普遍利益或未来同样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无产阶级直接地体现人民的普遍利益,另一方面又意味着一种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从而也消灭自身的未来。 工人国家的代表性政治有两个主要命题,即工农联盟与人民民*主。[37]这两个概念均与外围资本主义的范畴密切相关。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外围,例如中国与俄国,面临着一个基本问题,即当SHZY思想和运动萌发之时,这些地区还是以农业和农民为主的社会。19世纪晚期,俄国民粹派曾经将占有土地的农民与西欧资本主义相对立,即俄国不过是一个“农民的半自然经济”;中国的思想家如梁漱溟及其追随者也认为乡村建设才是中国问题的症结或中国的宪政。SHZY者在确认三农的巨大历史存在方面与民粹派或乡建派的观点颇为接近,但不同之处在于:SHZY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的不平衡发展中,商品生产将推动所有经济形态从属于资本的支配逻辑。这种从属总是从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开始,然后转到以工业资本主义--其后是金融资本主义--为中心的劳动分工之中。[38]在这一发端于19世纪的进程中,农业从属于工业、农村从属于城市、农民分化为为城市服务的农业种植者和农民工群体是一种普遍现象。正是这种从属关系为SHZY运动将农民问题纳入世界范围内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一个有机部分提供了基础。工人阶级,而不是农民,作为人民的代表,是因为工人阶级的阶级解放最终指向了资本主义生产体系本身。 工人阶级不可能单独地取得革命胜利,必须通过代表性政治以取得人民的支持。工农联盟是一种政治性联盟,即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而完成的政治结盟。在整个20世纪,中国革命的领导问题与农业的改造、农民的动员密切相关,中国革命政党的领导权与农民*运动之关系的紧密程度甚至超过了与工人运动的关系。如前所述,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所以需要与工农联盟这一基础性范畴关联起来,是因为阶级政治是在一种从属关系中展开的,无法还原为实证性的阶级构成。工农联盟是一种政治性的联盟,即通过特定的组织形式而完成的政治结盟,从而作为现代代表性政治的中心,工人阶级政党不仅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工农联盟的政治代表。代表性政治直接体现为工人阶级在工人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也体现为在工农联盟中相对于农民阶级的领导地位。 与此相应,人民范畴也是以阶级概念为基础的,除了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外,还包括了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正如阶级概念一样,如果没有一种与对资本主义时代敌我关系的分析相关联的政*治*运*动,人民概念也是无法成立的。工人阶级不仅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附属物,而且是作为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的对立面而被建构起来的政治身份,它与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关系的不妥协的斗争构建着人民这一扩展的主体。政治代表性一方面体现为工人阶级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领导权,另一方面又体现为实现人民普遍利益的能量。领导权的概念集中地说明了工农联盟或人民不是不同阶级的叠加,而是通过斗争产生出来的一个新的政治主体--工农联盟的目的就是将农民从资产阶级影响下争夺过来,组织成为革命的力量。[39]代表性与领导权相互重叠,因而代表性也是一个斗争的概念,所谓人民民*主就是一种维护工农联盟并保证工人阶级领导作用的代表性政治之制度形式。[40]因此,代表关系包含了一个显著的对立统一关系,即这一代表性和领导权必须体现普遍利益,而不是单个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但这一普遍利益又只能通过阶级政治得以实现。所谓工人国家的失败与代表性断裂的集中表现也必然发生在两个层面:第一,领导权与阶级基础的断裂;第二,代表性政治与普遍利益的脱节,其结果即代表性概念自身的破产。 在中国革命中,代表性政治与阶级政治的上述关联不能不同时处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问题。这也使得以阶级概念为中心的代表性政治显现出更为复杂的面貌。在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族问题已经解决,政治斗争的主导形式是通过阶级联合与阶级间的斗争展开的。但在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国家,国家的分*裂是无产阶级运动的障碍,从而联合各阶级以争取民族解放并建立统一国家也成为无产阶级的任务。用M的话说:这个时代的潮流就是“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由于革命获得了它的民族的和国家的目标,以阶级解放为中心的革命政治与统一的、通常是单一制的国家制度发生了关联。在国家分*裂和民族危亡的状态下,反对分权制和联邦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形式被视为“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SHZY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除了通过这种国家(同资本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国家)以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其他走向SHZY的道路。”[41]代表性政治由此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中央集权形式产生了历史性的关联。正由于此,代表性断裂的政治后果之一,就是民族认同政治在统一国家内发展滋长,在政治领域,这种认同政治还伴随着对于单一制国家形式的质疑。从政治的角度说,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危机正是代表性断裂的后果。 除了工人国家必须以阶级为中心重构民族关系之外,工人国家的代表性政治还包含了国际主义的内涵。“劳动的解放既不是一个地方的问题,也不是一个民族的问题,而是涉及存在有现代社会的一切国家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有赖于这些国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合作。”[42]作为工人运动的政治组织,工人阶级政党可以追溯至19世纪欧洲的国际工人协会,其最初的目的是把工人阶级的自发运动联合起来,纳入共同的轨道。但是,伴随着20世纪30年代民族运动的发展,这一政治组织的民族化过程十分明显。共*产党不再只是单纯的工人阶级及其普遍利益的代表,它还试图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代表。共*产主义组织与国家的结合及向民族代表方向的发展,对于整个20世纪的共*产主义运动影响重大。在1949年之后,共*产党不仅是工人阶级或工农联盟的政治代表,而且是国家主权的代表者。这也意味着阶级的代表现在必须同时成为国家的代表,从而政党作为一个政*治*运*动与国家权力相互渗透。在政党与国家高度合一的条件下,政党政治的内部斗争也与国家权力的内部博弈产生了密切的联系。 代表性所内含的全国性与国际性是从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中产生出来的。无论是SHZY国家间的联盟、第三世界的不结盟运动,还是跨国家的“输出革命”(即以军事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方式与其他国家内部的阶级斗争建立联系或呼应),都使得SHZY时代的代表性政治包含着国际的面向。这种代表性政治的国际面向包含了两个相互区别的层次:一个是跨越国家的阶级政治,用马克思的话说,“一国范围内的工人阶级的组织甚至也可能由于其他国家工人阶级的组织性不强而遭到挫败,因为所有的国家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竞争,从而彼此相互影响。只有工人阶级的国际性的联盟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最终胜利。”[43]另一个则是民族解放运动的延伸,即在主权的民族国家之间形成联盟。这些民族国家间的结盟不同于SHZY国家间的同盟关系,其联合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阶级联合,而是以不平等的国际劳动分工为背景形成的国际统一战线,其政治逻辑也正与国内的阶级联合相似。正由于此,国际性的联盟也必然与争夺领导权的代表性政治紧密相关。 工人国家的政治正义是一种以阶级概念为中心的普遍正义,它包含着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工农联盟的政治基础、民族国家的普遍代表和一种面向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国际主义。在此框架下,工人阶级的尊严问题也是阶级解放和人类普遍解放的问题。推动这个“解放运动”的,是工人阶级政党--它推动并创造了工人运动、农民*运动、工农联盟、统一战线和跨国性的阶级联合。正由于此,以“政党国家化”为标志的政治转型不仅标志着经济形态的转化,而且也是一个去政治化过程,意味着工人国家的失败和以阶级为中心的政治正义观的瓦解:在新的阶级重组中,宪法所确定的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成为十足的讽刺;在三农危机和城乡分化中,工农联盟成为完全的虚构;在区域分化中,经济和社会分化直接呈现为民族冲突;在国际关系中,市场逻辑取代了国际主义联合。这就是所谓代表性断裂或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相互脱节的内涵。 在讨论当代中国的工人群体的命运时,20世纪的政治遗产在哪些方面值得我们思考?它的失败又在哪些方面逼迫我们探寻新的政治正义?正是从这里出发,我们需要转向对于“代表性断裂”和新的平等政治的分析。 注释: [①]蔡元培:《劳工神圣--在庆祝协约国胜利大会上的演说》(1918年11月16日),载《北京大学日刊》1918年11月27日。 [②] 让·波德里亚:《象征交换与死亡》,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6年版, 第11~12页。 [③]泰勒:《承认的政治》,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03页。 [④] 同上,第292~301页。 [⑤] 彼得·马什(Peter Mash):《21世纪的新工业革命》,《FT中文网》2012年9月4日头条(http://www.ftchinese.com/search/彼得•马什/relative_byline?t=m)。这篇文章是对作者新书The New IndustrialRevolution: Consumers, Globalization and the End of Mass Production(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Press, 2012)的概括。 [⑥] 连玉明(主编):《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No. 1:社会管理科学化与制度创新》,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⑦] 黄宗智:《重新认识中国劳动人民:劳动法规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的非正规经济》,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5期,第69页。 [⑧]国家统计局:《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405/t20140512_551585.html。 [⑨]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安全帽大学生志愿者流动服务队:《2011年京、渝、沪、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1年12月4日,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link?url=MmOpB...5R2taG_l83Z3boqpbFE4695V3。 [⑩]潘毅、吴琼文倩:《一纸劳动合同的建筑民工梦--2013年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状况调查》,载《南风窗》2014年第3期,第57页。 [11] 齐格蒙特·鲍曼:《工作、消费、新穷人》,仇子明、李兰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版。 [12] 伧父:《中国政治革命不成就及社会革命不发生之原因》,载《东方杂志》第16卷第4号(1919年4月),第1~7页。 [13] 马克思:《共*产党宣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1页。 [14] 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9~220页。 [15] 吕途:《中国新工人:迷失与崛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1页。 [16] 同上,第8~9页。 [17] 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一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 第1页。 [18] 李静君:《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政治》,载李友梅(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证》,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19]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370页。 [20] E. P. 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上册,钱乘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 第3页。 [21] 同上, 第4页。 [22]吕途:《中国新工人:迷失与崛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225~247页。 [23] Margaret Somers, “Class Formation andCapitalism: A Second Look at a Class,“ European Journal ofSociology, 1996, Vol. 37, No. 1, p. 194. [24] 李静君:《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政治》,载李友梅(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证》,第61页。 [25] 同上,第61页。 [26] 汪晖:《改制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命运--江苏通裕集团公司改制的调查报告》,载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版, 第275~364页。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页。 [28] 2009年吉林“通钢事件”、引发了新疆“7·5事件”的韶关维族工人事件等都是例证。这些事件与2003年哈尔滨“宝马案”,2008年贵州的“甕安事件”、云南的“孟连事件”,2009年湖北的“邓玉娇事件”、“石首事件”等性质有所不同,但形态有些相似,即由具体劳资或劳工移民纠纷,转化为与政府、警*察的对抗。 [29]列宁曾说:“工会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的,它是发展新阶级的工具。阶级这个概念是在斗争和发展中形成的。城墙不能把一个阶级同另一个阶级隔开。并没有中国的万里长城把工人和农民隔开着。人们是怎样学会联合的呢?开始是通过行会,而后是按照职业。当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时,它就变得非常有力,能够把整个国家机器掌握到自己手里,向全世界宣战并赢得了胜利。于是行会和职业工会就成为落后的东西了。”列宁:《在全俄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1920年4月8日),载《列宁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470页。 [30] 列宁:《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1920年12月30日),载《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2~3页。 [31] 恩格斯:《致泰·库诺》(1872年1月24日),《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468~469页。 [32] 同上。 [33] 列宁:《在全俄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19年1月22日),载《列宁全集》第2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第396~397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第217~218页。 [35] 马克思:《致约·魏德迈》,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332~333页。 [36] 列宁:《国家与革命》(1917年8月~9月),载《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04页。 [37]20世纪50年代,随着SHZY改造工作的推进,曾经发生过新中国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讨论,提出认为前者担负新民*主主义革命、也就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后者才担负SHZY革命的任务,但为了不引起民*主人士和资产阶级的不必要的恐慌,“五四宪法”的提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而在七五和七八年形成的宪法中,这个提法改成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SHZY国家”,现行“八二宪法”又改回了“人民民*主专*政”。“五四宪法”明确说生产资料所有制有五种,包括资本家所有制,“八二宪法”是改革开放的产物,重新容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但两者都强调工人阶级的领导和工农联盟的基础,故我仍然统称之为工人国家。 [38] 列宁:《对欧洲和俄国的土地问题的MKS主义观点》(1903年2月),载《列宁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307页。 列宁:《谈谈对俄国革命的估计》(1908年4月),载《列宁全集》第1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39页。 [40]“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权力。”列宁:《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1921年6月22日~7月12日),载《列宁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第477页。 [41] 列宁还说:“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MKS主义者决不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年10月~12月),载《列宁全集》第2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第29页。 [42]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章程和条例》(1866年9月),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第599~600页。 [43]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第四年度报告》(1868年9月),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365页。
|
王绍光、欧树军:从避免“最坏政体”到探寻“最佳政道” 国家能力与政治转型研究暨《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发表20周年 按语:过去20年,王绍光关注的焦点有不小的变化,从强有力的国家,到对民*主的质疑,从仅仅关注中国、当下,到更多地关注历史、现在、未来,包括实现民*主的各种途径的探索。他以前希望中国尽量避免出现最糟糕的局面,未来的十年、二十年,他希望能够探索一下人类社会怎么能够实现最好的局面,或者更好的局面。 本文首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2014年第4辑 欧树军:作为七七、七八、七九年考入大学的“新三届”的一员,您当时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对当时而言过去的十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王绍光:“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正准备出一本书,题为《不可复制的一代——中国77、78、79级》,邀请“新三界”中一些人供稿,我也写了一篇。梳理过往时,我才发现,在没入大学之前我很期待,但进入北大之后好像很失落。那篇文章里面我列举了我进北大头一个学期的日记,非常失望。这本文集的主题是所谓大学梦,我自己的大学梦是在大学之前,进了大学之后才发现大学梦不一定要在大学里面完成。 现在回忆起来我觉得大学前的教育很重要。北大当然很重要,但她只是整个正规教育的一部分。我觉得WG十年我学的很多。我前几天无意间翻出来我十二岁时写给爸爸妈妈的一封信,是我从北京寄回去的。我十二岁背着背包到北京来串联。你现在可能想十二岁小孩根本不行,我现在回头看我那时候写的话,完全是小孩子的。我本来去上海串联,结果上火车的时候,心想干脆去北京吧。那时来北京之后,感觉北京挺好。去了北京之后,也没再去其他地方,本来想去天津、上海等地,都没有去。当时想着见了毛主*席就回家,见不到就不回家。 WG开始后停了课,很轻松。初中基本没怎么上课,但是到了高中以后,我感觉读的书非常多,我读书最多的就是那个时段。现在的大学教育未必能让你读到那么多、那么杂的东西。那个时候我什么都读,甚至连“表面物理”的教科书也下功夫读过,我觉得这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到北大以后,开始系统学习法律。但是越学越觉得没劲。当时没有分科了,但是我偏宪法,北大的毕业论文我写的是美国的利益集团,当时很少有人知道政治生活中存在“利益集团”这种现象。不过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指导老师龚祥瑞教授对这篇文章评价不错。后来,教育部公派我去美国学法律,我擅自把主修改为了政治学。 在北大有一个好处是能够认识各种各样的人。我们毕业的时候搞了一个非正式的政治研究会,很多后来叱咤风云的人曾是这个研究会的会员。我的意识形态基本上在WG十年里面形成了。到了WG后期,我确实是对“四人帮”的政策深恶痛绝,看1976年的日记,我总跟朋友讨论有没有打内战的可能性。当时我们对局势判断不清,尤其到1976年四五天*安*门事件的时候。当时觉得要天下大乱。所以打倒四人帮的时候,我们跟全国人民一样非常高兴。到北大以后,做的比较早的一件事就是跟我们班的同学合写的一篇文章:重新评价Mao Zedong,当然是以批判为主,不能说都是伟大的。写完以后通过关系送到《中国青年》。结果并没有发表出来,这还是在报刊公开评价Mao Zedong以前。 尽管我们也不能忍受一些框框,但我们同时也基本上不会偏离SHZY、MKS主义这些最根本的东西。过去这些年,我基本上没偏离这些,不像有些人偏离到自由主义。我觉得可能是因为此前读的东西很多了,上大学以前把马恩全集、列宁全集都翻过一遍,好多东西基本上都形成了。当然我也见过有些人形成后又放弃了。我写过一本书叫《左脑的思考》,我说,如果有一天左倾的东西走到极端,我可能也会变成右的。有这种可能性,但我基本不会太极端。我想其实很多人都是这个立场,只不过他们可能摆动的幅度更大一些。我见过好多这样的例子,一些人过去非常非常左,现在变成非常非常右,但是大家都会在生活中间、在读书中间、在与朋友交往中间、在参与实际政治中间思考,选择自己的道路。我想在这一点上大家应该差不多,包括一些跑到海外的人,只不过选择的道路不太一样。 欧树军:也就是说,对你们那一代人来说,上大学之前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世界观? 王绍光:我是这样的,但有些人未必是这样。我刚才讲,很多人变化非常非常大。我有个朋友,以前大家都觉得他是活雷锋,哪里艰苦到哪里去。那时候非常正统,但现在已变得难以辨认,所以很难讲。但是他寻找信念的过程我想大家都是理解的。当然也有不变的,比如胡鞍钢。 我以前不认识他,九十年代初他到我任教的耶鲁大学访问时才相互结识。他在北大荒的时候就做得非常出色了。他在北大荒呆了八年,已经做到连指导员,他的战友们都开玩笑叫“胡指”。他基本上没变。这可能是我跟他合作比较默契的地方。我们其实平时个人交往非常少。我的朋友基本上都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有事联系,此外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应酬。这样所有人都很轻松,但又是很好的朋友,很知心。我真正好的朋友很多人是这样子。 欧树军:有些人在思想上、在对世界的看法上发生了大的变化。常见的说法是“WG”和“89”是最为重要的两个变化因素。这两个方面是对你们那一代人影响最大的事件吗? 王绍光:还有一点可能是跟阶级出身有关系,当然不能绝对,不能解释很多人。但是反过来,在大面上,可以解释大量的事情。再一点就是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你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思想状态,这个影响非常大。比如说1976年的四五,1986年至1989之间(因为89其实是八六前后一系列发展的累积),你大概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思想状态。在这个关键时刻,你或者是自觉或者是被别人引导到哪一个阵营去,一旦进入那条轨道,有些人未必能出来。所以我们看到有些人完全可以不进那条道,但他就进入了。这个在WG期间也能看到。WG期间,按一般的、正常的规律,有些人应该不会参加某一派,但他恰恰参加了那一派。一旦参加那一派后,他就出不来。所以说关键时刻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面的人生轨迹。 我经常在想,要是有一个人能够把过去三十年那些活跃在各个领域的弄潮儿以及他们之间的内在关系写清楚,应该非常有意思。在国内已经去世的、在国外的、在体制内的、当官的,全部写清楚,但很难找到能够这样写的人。这样的研究要深度访谈很多人。比如说民*国期间的风云人物,可以根据史料、回忆录寻找他们之间的线索。研究之后,你就会发现他们互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过去三十年也是一样,体制内的当官的、这一派的那一派的、留在国内的、留在海外的、经商的,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身在其中的人都不一定知道,但是千丝万缕的联系都在里面。然后梳理出规律来,即为什么人们选择了这条道路。柳红之所以能写出《八〇年代:中国经济学人的光荣与梦想》是因为她与当时体改所的很多相关人士比较熟,但那只是我所指的很小一部分。还有很多人在艺术界或者其他领域,可能都互相认识,这个很难写。因为写作者的身份很重要,比如像做《八十年代访谈录》的查建英这样的身份。这种研究会非常有意思。这些人都是大时代里的小角色,但是这个大时代是由各色人等构成的。这些人在其中的某个时刻处于风头浪尖,但在其他时刻未必如此,但他们相互之间又有各种各样、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些人变了,有些人没变。以前有部电影描写大革命时期一群年轻人之间的关系,叫《大浪淘沙》。这个电影的故事未必是真实的,但一定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有机会再写一个新的“70/80年代”的大浪淘沙,一定会引人入胜。很多人,比如说现在美国搞Min Yun的HuPing与大陆自由派学人Xu Youyu、香港城市大学教授Zhang Longxi在WG期间都是成都不同中学的高三学生,都是造*反派。那时他们相互之间就都很熟悉。你甚至可以把这个关系推到四十年前,甚至五十年前。然后你再看北岛主编的《暴风雨的记忆:1965-1970年的北京四中》,原来这个时代的不少弄潮儿五十年前就相互认识,如Qin Xiao、KongDan、Ma Kai、北岛都是北京四中的人。 欧树军:《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堪称您和胡鞍钢老师的不惑之作,这个研究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比如,危机之后的中国向何处去?苏东模式与中国模式的强烈对比?您参加了耶鲁大学与莫斯科管理学院共同组织的俄罗斯考察,对于苏联剧变之后状况的亲身考察,对您的问题意识和思想状态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王绍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是苏联垮台以前,1991年发表的。我92年初去莫斯科,那时候苏联已经变成俄罗斯了。当时写这篇文章应该说就是出于“八*九”以后的焦虑,我在美国的时候经常跟崔之元讲,我说你探索的是如何实现美好的新未来,我考虑的是怎么避免中国出现最坏的结果。当时主要是出于这种焦虑,就是中国到底向何处去。我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中一开始就引用了杨小凯、李湘鲁、张欣的说法,并表示不赞成。杨小凯是经济学者,是WG期间名副其实的极左派,但九十年代初已转化为经济自由主义的信徒。张欣是复旦大学中文系七七级的学生,但到密西根大学修的是经济学,是中国最早的留美经济学人。李湘鲁又是一位北京四中的毕业生,与秦晓、孔丹是同学,并一度担任赵*紫*阳的秘书。他们当时认为解救中国危局之道在于瓦解中央权威,哪怕各个地方独*立都无所谓。那时,没有人提出“民*主应该是什么样的东西”这种挑战性的问题,没有这种思潮,最后的结果都是走向西式的民*主。但争论的是,如何走到那个方向去?假设不怀疑当时那个方向的话,这样走下去可不可能?当时还很难预测苏联剧变、东欧剧变之后会怎么样,因为刚刚发生。我是90年末开始写,91年初发的。当时就是以历史为依据从几个角度来考虑,最坏的结果可能是什么。我印象很深的是,当时苏联辩论“怎么走”的时候,苏联很多人讲就是要激进的变革。我记得当时苏联有很少一部分人比较理性,他们说:“你们想象的是苏联在市场转型、政治制度转型之后,就变成了北欧国家。但你怎么能确定呢?也许,苏联经过这种变革后会一下变成了类似非洲国家。” 回头来看,这些人几乎是对的。大概91、92年的时候,世界银行发布了一个报告,吓我一跳,说俄罗斯要恢复到1989年的经济水平至少要20年。苏联崩溃后,在很短的时间内,跌幅极大。恢复到89年的水平,需要20年。 当时这些东西我都看到了。世行的预测,俄罗斯内部的辩论,加上我对中国的了解,以及对中国分*裂与统一的历史了解,觉得有必要写点东西。1989年春,我的博士论文已经完成,本来已经准备回国,但是八*九年初夏发生的事使我决定暂不回国。这时,我不能毕业,因为此前没有在美国找工作的打算,没有工作就难以糊口。因此,我只能拖到90年毕业。当时老师很好,说我这一年爱干嘛干嘛,还给我提供一年资助。于是,我就开始研究预算外资金问题。1990年我顺利找到工作,进入耶鲁大学政治系工作。 我研究的预算外财政给我此前的想法提供了非常好的证据。其实我的文章里面大量谈的预算外财政,我在91年到93年之间发了很多文章,也可以看到预算外财政乱局会造成什么问题。所以写那篇文章初衷就是一种感觉,要避免中国出现最坏的结果,即国家崩溃。我借用的概念是“国家能力”,其实那时这个概念是不太被用到转型研究的。当时几乎没有人用“国家能力”来谈转型。“国家能力”往往是跟国际关系有联系,跟经济发展有联系,但很少有跟国家转型有联系。 有一个同事跟我一年进耶鲁工作。他原来是俄罗斯的犹太人,在俄罗斯生长,80年代移民到以色列去。他理论思考不太多,但是我跟他提议在美国政治学会做一个研讨会,专门讨论国家能力与转型的关系。这个事后来没做成。我还拉了另一个中国人,叫童燕齐,现在还在犹他教书,是改革理论家童大林的女儿。我本想和她一起来做这个东西。这个后来没做成。但我们当时有雄心做这个理论工作,即国家能力与转型是什么关系。过了几年以后,国家能力才在政治学界变成一个大的学术议题。做政治学的人开始研究国家能力和转型之间的关系。当时我们凭直觉已经有这种认识,就是大概这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那篇文章实际上是焦虑加上这种理论上把一些表面不相关的东西联系在一起产生的。 欧树军:这么看,是否可以说后来的《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这篇文章的扩大版? 王绍光:那个报告很大的贡献者是胡鞍钢。胡鞍钢正好91年到92年在耶鲁访问,我在一次聚会上碰到了他。我以前听说过他,因为他在国内已经发表过一本书,叫《中国国情报告》。其中有一个作者就是现在大名鼎鼎的地产商冯仑。冯仑当时是在中央党校做教师,我与他认识。这本书的其他作者包括胡鞍钢,我当时还不认识。他们1989年写的《中国国情报告》,很厚的一本书,写中国国情的方方面面。我估计是88年前后开始准备的。我与胡鞍钢一聊就非常契合。然后他看到我用中文和英文写的几篇文章,都是谈刚才讲到的焦虑,加上这种理论上的假设,我试图去证明这两者之间有关系。他觉得非常好,然后糅合他对中国的认识。我从86年底回到美国以后,再到下一次回到国内是1992年,中间很长时间基本上是靠二手材料在写东西。当时不像今天,没有互联网,当时报纸要到国外几乎要花个把月的时间。我们要看美国的《美洲华侨日报》和《世界日报》来了解中国。胡鞍钢对中国的了解,显然跟我的这种焦虑的看法是一致的。然后我的理论假设对他有吸引力。在国内仅仅做经济学训练的话可能不会听说过政治学上的这些概念,所以我们俩几乎是互补,互相取长补短。报告几乎是他写的,我因为有中文英文的东西在里面,很多材料、数据都进去了,他糅合了国内报告的写作套路,加上他对中国的认识。 当时出版的时候不叫《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而是一个很长的标题,叫“加强中央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主导作用”,副标题是“关于中国国家能力的报告”。当时这个报告很快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报刊管它叫做“王胡报告”。主要讲两个,一个是转型,一个是国家能力。转型的目标是走向市场,里面没有谈到什么民*主之类的事情,讲市场转型在当时也不是太敏感的事情,但是把国家能力和转型联系起来是此前没有的。如果没有胡鞍钢正好那一年在耶鲁,也不会有这个报告。 我写的《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1991年一出来,海外就一片哗然,一片批判。这篇文章刊登在《当代中国研究中心论文》第四期上,紧接着的几期就有一些朋友(如李少民、李三元)对我的反驳。他们的意思是,中国的政权这么坏,你还讲它的国家能力,这不是为虎作伥吗?这两个人都不是一般的人。李少民是中国改革早期著名理论家李洪林的儿子,来自北大经济系。李三元是程潜的女婿。按说,他们两个人都是有体制背景的人,但是出国以后思想都彻底转变。1992年初我访问俄罗斯回来后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你到底要什么?苏联还是中国模式”,发在当时《世界日报》上。文章登出以后,曹长青马上用了日本式的化名,写了一篇比我的文章还长的文章批评我。曹长青曾《深圳青年报》记者,我以前就认识。1987年初,他写了一篇文章,让D退休,结果给他招来很大的麻烦,他最后就到国外去了。我的文章很快就在海外与民*运相关的一些人里面引起了很大的争论。这个争论也许当时国内并不了解,因为当时并不像现在有互联网,国内人未必清楚。但胡鞍钢正好从国内出去,到海外他了解这个情况,成为了这两者之间的桥梁。国家能力报告的完成是完全巧合的事情,并不是给任何国内人看的,给什么领导看的。我没有这个意图。 欧树军:您很少谈及《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对于政府决策的影响,今天,在二十周年纪念之际,我们或许可以从学术史、思想史的角度,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比如,除了学术界的争论以外,这份报告对现实政治的影响过程。 王绍光:就是开了一个小会。如果没记错的话,就是在中科院生态中心开了个小会。当时印了个大本子。请了一些财经界的人。我记得有财政部财经所的所长,会上我们谈到很多事情。我印象很深的是财政部财经所所长宁学平,听了这个报告之后他马上就发言了。我们讲到不能军队经商,军队没有经费很麻烦。他当时的回应比我们说的更到位,他说军队要赚钱还不容易,拿枪上街就行了。他非常同意我们的看法。报告很快就被官方和媒体知道了。实际上就是这个小会,但很快就在国内媒体和官方渠道产生了很大的反响。 欧树军:胡鞍钢教授曾在一篇文章里面回顾了报告对政府的一些影响,似乎是从最高层到财政部都讨论了很多次。 王绍光:影响是显然的,但影响往往被说错了。很多人说由于这个报告产生了分税制的想法,然后稳固了分税制,这样说是错的。因为分税制确实在财政系统内部早就有讨论。很多人当时已经意识到了包干制的问题。其实关于包干制会出现哪种问题,早在其施行以前就有人意识到了。1980年,当时的财政部长吴波就指出了包干制可能出现的问题。赵*紫*阳当时还没在中央,但担任四川省省委第一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赵*紫*阳主张“包干制”,吴波主张“分灶制”。他们两人之间的争论当时被称作“吴赵大战”。不久,赵*紫*阳调至中央工作,中央会议决定采取包干制。这场大战就以吴波主动辞职为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很少有部长辞职的。 实现财政包干制以后,尽管有激励地方积极性的好处,也带来一系列问题。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包干制带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80年代末期,财政系统里面已对分税制有了不少讨论与研究。到了90年代初,体改委也对分税制有大量研究和设想,比如说现在的财政部长楼继伟。我们这个报告出来时,他是非常不以为然的,因为他觉得这想法他们早就有了。情况确实如此。不过,设想归设想,一直到1993年底,关于是否实行分税制,中央并没有拍板。 中央领导人需要优先处理的事务非常多,他们选择什么需优先处理,什么可以留到以后再处理,这是政治性的决定,与讨论分税制的技术性问题完全不同。1993年末,中央决定实行分税制不是技术性决定,是政治性决定。政治性决定是如何做出的,我们不清楚,很多参与分税制技术性讨论的人也未必清楚。我们清楚的是,1993年6月中旬我们拿出这个报告以后不久,财政部领导就找我们去他那儿介绍自己的观点,聊了很长时间。“海里”也有人请我们介绍报告内容。据说,六月下旬,财政部在门头沟的龙泉宾馆召开会议,开始推动分税制改革,部分省市的财政厅长和预算处长参加,会议由部长刘仲藜主持,副部长项怀诚向与会者介绍我们的《国情报告》。七月,我回到湖北,湖北财政系统的人跟我讲,你们的报告影响很大,财政系统就用这个报告来说明为什么要推行分税制。当时的浙江省财政厅长后来用“一份报告与一场改革”来形容这份报告的影响。他说,“在中央关注国家调控能力,尤其是财政税收调控能力的历史性时刻,胡鞍钢、王绍光这两位青年学者的国情报告,触发了中国全面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因此,如果说这份报告有影响的话,那是对政治性决策的影响。分税制的想法早已存在,但中央领导人没有把它当成优先事务。我们这个报告传递的信息是,现在必须把这件事当作优先事务处理,否则后果会非常严重,可能就是下一个南斯拉夫。找我们介绍情况的人对此问题的认识比我们还要紧迫。比如朱*镕*基总理后来讲过一句话,叫“手中无米,叫鸡都不来”。“海里”找我们聊情况的人当时就使用了这个说法,让我印象十分深刻,与只看公开材料的我们相比,他们毕竟更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当时已经到这种地步,因为中央手里没有钱,结果“叫鸡都不来”。这个报告最重要的是政治上的意义,不在于提供分税制的技术细节。财政系统、体改系统的人比我们俩更清楚这种技术细节。 欧树军: 80年代末吴敬琏等人主编过一本书,叫《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他们这群学者开始反思“放权让利”的弊端,楼继伟甚至明确提出“应避免继续走放权让利的道路”。这是否说明体制内也有存在要求实行分税制的呼声? 王绍光:一定是,因为国家能力报告出来以后,中央很快就下决心要改革。这个非常快,我们几乎可以这样讲,也许中央在这个时候已经感觉要拍板了,但没有一个理论武器。这个报告出来以后,正中下怀。他们也许自己不方便说出来一些道理,现在可以说,“你看这两个海外博士说了,不这么干就不行”,这样也许有助于说服各级官员,好像是一个很有用的理论武器。但实际上落实分税制没那么简单。朱*镕*基总理到各省去谈判的时候,困难重重。我们后来也看到了一些有关朱*镕*基谈判的材料,从中可以看到,的确是困难重重。所以最终落实的分税制是具有非常大妥协性的分税制。现在大家说分税制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常常是当年不得不做的政治妥协产生的后果。比如财政返还是很大一块,到现在每年还有差不多3000亿是财政返还。财政返还是返还给东部发达省份,但是当时不做这个政治妥协的话,东部发达省就难以接受这么一个分税制度。所以讲我们那份报告的影响的话,可以称为“临门一脚”,使得中央下定决心。或者是中央已经下定决心,只不过找不到一个好的理论武器,正好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武器。所以它的影响到底是什么,不是很清楚。但有一点很清楚,就是它并没有提供了一个分税制方案。这不是我们的所长,也不是我们的初衷。我们讲的只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走向,国家能力在转型期要加强。其中一个例子就是财政能力必须加强。我们可以把经济学、政治学、财政学*联系起来,这是我们的所长。财政系统的人未必清楚这些。所以我后来写过一书《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这本书的序是当时的财政部长项怀诚写的。我跟项怀诚从来没见过,但据说他注意我写的东西,他序里面提到我写的东西。我的所长就在于把政治、经济、历史、跨国比较这些东西糅在一起,提供一个不一样的视角,而他们熟悉的是技术性的财政问题。这也是互补。 欧树军:《中国国家能力报告》引发了极大的学术争论,当时争论的焦点是什么,对参与者自身包括您本人、以及中国学术研究产生了什么样的长远影响。 王绍光:我想,学术界没有参与争论的人,基本是同意我们观点的。参与争论的人是有一些,我能想到的是比较早写批评文章的张曙光,然后就是北大的李强,从自由主义的角度写了一个比较长的批评文章。总的来讲,我想学术界实际上大部分人在很大程度上认可的。不写的人当然也不一定完全同意我们的看法;当时同意,现在也许又有了不同看法。争论显然是有的,并且一直持续到今天。待会儿可以讲讲这个争论。分税制实行了十年以后,2002年,财政系统在河北涿县开过一次会议,讨论分税制十年的成果成效。我和鞍钢也做了一个十年评估,财政系统大部分人是认可的。张曙光和李强的共同点就是他们强烈的自由主义倾向,尽量不要国家干预,这是不出我们意料的事情。 欧树军:今天可能更多的人会说当时国家能力也许比较弱,需要加强。但是今天国家能力强了,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个问题? 王绍光:这个真是很大的事情。当时国家能力弱到什么程度?因为数据都在这里,可以分析。我们当时都分析到大概91、92年,到93年初吧。按照我们的分析,那个时候中国的整个政府,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大概相当于GDP的12%-14%左右。我们说这个趋势如果继续下去,不进行改革的话,可能会降到10%甚至10%以下。而中央政府拿的财政收入份额只有地方的一半,还不到三分之一。换句话说,中央政府最后拿到的钱,占GDP的3%左右。你算个大账就很清楚,国防需GDP的1%-2%,养公务员也得花钱,其他就什么也做不了了,这是简单的分析。没记错的话,我举过南斯拉夫的例子。南斯拉夫在垮台以前,中央政府手里就只有GDP的4%左右,很快就垮掉了。所以那个时候不改,显然是不行的。但是分税制过去许多年以后,很多人不看数据了,觉得中央越来越强。其实你看财政数据的话,没有越来越强。自1994年以来,中央政府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几乎维持在55%以下,经常在52%到53%之间徘徊,几乎没有任何大的变化。 现在说中国国家政府强,其实很难讲。比九十年代初有所加强是毫无疑问的,因为那场改革的初衷就是加强国家能力。但现在有多强,这个当然要看数据。还是分两头讲。一个就是中国整个政府,税收大概多少钱。我一般算的叫做大财政口,这个定义就是包括财政收入加社保收入。包括社保以后,中国政府拿的钱是比以前多了,将近GDP的30%左右。但这个到底是很多?还是差不多?我的感觉是跟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比,是差不多的,跟发达国家比并不高,发达国家连40%、50%、60%都有。很多人会讲卖地收入。但地价不是财政收入,地价是一次性的收入。所以把地价变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就会模糊整个图像,因为土地不可能一年一年地卖,一直卖到100年以后还有地价,这是不可能的事。更何况,地价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补”其他类的支出,比如拆迁户补偿、“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成本之类。凡是算地价的人往往没有算卖地的净收益,因为卖地的钱未必能用来做大量与福利相关的事,大量地用于修道路,修基础设施,跟开发相关的东西。把那些东西变成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我想是不靠谱的。 到底怎么去看,理论上可以去分析。但是按一般算法,中国政府整个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觉得现在的局面差不多是恰当的,我也不一定赞成更高。从中央和地方之间来讲,中央收入方面的比重几乎没变。从支出来讲,中央政府的支出比重在下降,从三分之一降到15%以下。现在中国中央政府的支出比重在全世界,我估计是最低的,只是15%左右。中央政府拿全部财政收入的52%到53%,但开支只占14%到15%左右。两者的差额是中央财政对各地的转移支付。这样做是否有利于实现全国性的公平?比如说医疗、教育、养老等各方面的公平,现在还是以省为单位来做,中央并不能完全统一起来。今后把各种福利从“地方粮票”变成“全国粮票”的话,这个钱让地方来分,不太容易,可能集中在中央比较容易。 欧树军:现在还做不到养老、医疗的全国统筹,这就意味着最重要的信息和资金要全国统筹,现在这个资金肯定也做不到全国统筹,信息更做不到全国统筹。 王绍光:关键是中央没有这个能力。中央最后还得跟各地谈判。比如说上海的退休金水平就是高一些,显然不能把它往下降。其他地方要做到全国统一的话,只能是把落后的地方提高,不能把高的地方往下拉。这种谈判是谈不下来的,只能是把低的拉上来。但提高的那部分钱,就意味着中央要做很多转移支付。这个转移支付的钱从哪里来?尤其现在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欧树军:最近这几年的中央政府的开支比重下降地很利害。 王绍光:对,所以就是我刚才讲,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支基本上占整个政府的三分之二左右,至少是50%以上,美国政府已经算非常分权的了。到欧洲那些小国家,中央政府开支——我讲的是开支不是收入——占70%、80%、90%。大部分是中央政府支出,当然它也很小。所以中国这个比重是非常非常低的,近两年只有14%到15%左右。所以凡是那些讲现在中央政府已经很强大或是什么的,都是不看数据的。一看数据就知道不是那么回事,做成图就看得很清楚,中央的收入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开支比重还在下降。现在的税改大概会使得中央这个比重有升有降,但我估计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欧树军:二十年来,围绕《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的争论一直在持续,相当一部分意见认为,中国当下所面临的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甚至土地制度、拆迁补偿乃至地方政府本身的逐利倾向等问题,归咎为《报告》所催生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您如何看待这种批评?似乎各界的言论对《国家能力报告》也是对分税制的最大批评,就是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彻底变革,中央相对来说变强了,地方变弱了,导致地方政府独*立性的失控,最大的失控表现就是土地财政问题,有些人认为分税制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是不是一个合理的批评? 王绍光:这个恐怕也不完全合理,因为94年的分税制只涉及了中央和各省的关系,并没有处理省以下的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所以各个省里面怎么跟地市县打交道,情况并不一样。土地财政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省一级的财政,是更下级的政府,如地市县的政府。这与中央和各省的关系不怎么沾边。省一级政府能从土地财政里拿多少钱,我很怀疑。大部分土地财政的钱,是在县一级、市一级。所以,这个跟分税制应该没什么直接关系。分税制只处理中央和省一级的关系,并没有处理省内的关系。例如,94年分税制改革后,浙江省就没有实行市管县,而其他地方基本上都是市管县。现在各个省又反过来学浙江,变成省管县,这个变化中央并没有去做统一的规定。所以,说分税制导致土地财政,这里面缺一个逻辑环节。如果是分税制导致的话,土地财政应该是省政府的作为,但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土地财政是更下级政府的作为。所以我认为那个批评应该是无的放矢,不在那个点上。 欧树军:意识形态的争论背后有经济性的源头。与土地财政引发的问题相关的是,比如我们今天面临的巨大的问题就是高房价,这个房价高并不是只是一线城市高,相对当地的收入水平,实际上三线城市、四线城市也已经非常高了。因此,需要思考一个问题,是否存在一些扭曲的阶级关系、阶级联合,比如微博上的草根阶层和大房地产商的结盟,变成了他们的粉丝,为他们摇旗呐喊。 王绍光:我怀疑没有那种阶级联合。微博上的信息与说法不完全可靠。真正到老百姓这儿有多少人知道任志强、潘石屹的?只有一些老上微博的人,尤其是那些有点愤青倾向的人会去做他们的粉丝。我怀疑并不存在那样一种联盟。房价高的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不好用一个因素来解释一切。例如,房价与如何处理土地有关系,房价中很大一部分钱是地价。重庆把国有土地做了储备,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地价,最终就控制了房价。 我前段时间看到有关某香港地产公司的报道,它十几年前拿了一块地,囤积在那儿长草,不开发,结果,土地价值从100多亿涨到700多亿,稳稳地拿到了600亿的土地增值。这种事情应该是不允许发生的,这等于是土地增值收益完全归私了。这个事情在重庆就不会发生。地产商赚的钱,就是当地老百姓买房要多支出的钱。所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增值收入要归公,包括今后需要买房的人。但现在的土地增值收益,变成了房地产商的收益。有时候,拿到巨大差额的人甚至连房地产商都不是,而是那些土地炒作集团——这类集团人数非常少,仅凭关系与手段低价拿到土地,将其囤积几年,一转身就能捞走大笔的钱,而后来买房的人必须为此买单。这个可能是核心问题所在。 其实国家是有政策的,就是土地拿到手以后多长时间不开发,要回收土地,并收取高额的罚金。但为什么有时没有执行呢?像李嘉诚以及香港其它一些地产商就买了地放着晒太阳,晒一段时间他们就赚了大笔的钱,什么有利于社会的价值也没有创造,这就是地地道道的食利阶层。食利阶层是历史上最可耻的阶层,因为它不生产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很多资本家,他还得制造个东西,还有点价值。但食利阶层什么都不生产,还赚了很多钱。房价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这么一个食利阶层在这里,他们把那个钱拿走了。但现在被任志强、潘石屹说成这个钱被政府拿走了,这中间有个被遗漏或掩盖了的环节。如果草根阶层不知道这个逻辑关系,而媒体和地产商又不愿披露,那矛头自然对准地方政府。但实际上这个钱是被这个食利阶层吃掉了。现在说中国有很多剥削。可能有些剥削在现在这个阶段还是难以消灭的,即便在伦理上它是不应该存在的。不过,这个食利阶层应该彻底铲除,它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政府把地卖给你,地价就不能涨了。如果涨了,收益就要归公,用来补贴给买房的人,或者用其他方式来补贴,变成公共开支的一部分。“土地增值归私”是地价高,并最终导致房价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解决的出路是孙中山早就开始倡导的“土地增值归公”。 欧树军:中国社会是否形成了一个新阶级的生产机制,比如说产生了一个新的食利阶层。 王绍光:食利阶层还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你要说资产阶级,其实大部分资产阶级拿不到那个利益。食利阶层必须在两个世界里面都占据有利位置,一个是大资本,一个是跟官僚有关系,否则的话他很难变成食利阶层。很多一夜暴富的人,或者说赚大笔钱的人,属于这个食利阶层,这是资产阶级里面最可耻、最可恨的一部分。所以大部分资产阶级的人如果认清的话,对他们应该也是仇视的。这个阶层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揭露。他们也许在境外,也许在境内,很多顶级富人就属于那个阶层。一旦老百姓认清了这个阶层与他们切身利益的矛盾,你上面提到那种所谓“同盟”应该就不会存在了。 欧树军:现在各界提出了不同的财税改革方案,从最激进的彻底废止分税制,到温和的调整中央-地方财税分税比例,到全面开征房产税、遗产税,这些讨论本身能否开出一条恰当的道路?您能否谈谈您对未来财税改革方向的看法? 也许相对合理的办法是调整中央地方的税收分享比例、事权与财权匹配以及理顺省内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但是,有些人比较极端,说要废除分税制,重新实行单一税制还有是要开始房产税征收。当然,如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讲,我们应该强化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在内的其他财产税目前在整个税收结构里是非常不重要的,尽管从国际比较经验看,其他国家财产税在整个税收结构中的比重平均也就是8%到10%,但财产税具有非常重要的“劫富济贫”或者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在美国,通过征收移民税来防止国民财富外流,实质上征收的也是一种财产税。但我们现在整个税收结构中财产税这一块是非常弱的。 王绍光:先讲废除分税制回到包干制的可能性。我觉得首先这是很不好的。因为包干制的缺陷是非常非常明显的。首先不利于公平,甚至不利于效率,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政治稳定与全国的统一。不公平表现在,如果是依赖包干制的话,富有的省份的积累就会越来越多,各省在人均税收、人均支出、财政支出等方面就会非常不同,提供的公共服务也会非常不一样。这跟我们现在努力的所有方向,比如说要统一退休保障水平、统一全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全背道而驰。这是从公平角度来讲。 从效率角度讲也是不行的。即使是当年的包干制,也不是全部包干,一定会说富省要有一个比例上缴,穷省要按一个公式得到中央财政的补助。那么要上缴中央的省份有一个基数,这个基数在包干制的情况下,各个省就会耍花招,把这个基数尽量缩小,从而减少与中央分成的那一部分。各省都做这种努力的话,整个财政会变得非常没有效率。 第三就是世行与学者有大量研究显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税收和支出方面不可能是完全匹配的,一定是要么往下分享(downward sharing),要么向上分享(upward sharing)。从比较和历史的经验看,说向上分享是非常糟糕的。中央要靠地方上缴分享收入才能运作,这样的体制是不稳定的,政治上是不利于统一的。 如果用当年的某种包干制来替代分税制,这是不可取的。我想这应该只是一些人的激进的想法而已。此外,也没有任何数据支撑需要这么一种改革。以今天的财政口和中央领导人对这个事情的认识,政治上不可能,说不过去。 刚才讲了收入,然后讲支出。我想中国税收体制的大问题在于收入和财产性的税收比较少,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这些财产性的税收比重在整个税收里占的比重比较小。这一类直接税收是具有再分配性质的。而间接税的再分配性质比较弱,甚至是累退的,不是累进的。比如增*值*税。增*值*税不管在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一定相对较重,因为他们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重较高。换句话说,他们实际上缴税的比例比较高。这个税是个隐藏的税,因为是间接税,所以人们并不清楚怎么回事,但实际上缴了这个税,消费任何东西时,其中17%都被拿走了。但收入低的人可能收入的100%都消费了,所以收入中17%就被拿走了。而富有阶层可能消费占收入的50%,所以他们的税率就只有8.5%。更富的阶层收入也许只有20%用于消费,他们这方面的实际税率只有3.4%。所以,增*值*税的实际税负穷人更高一些,富人更低一些。所有的间接税都大致如此。 造成这种税收结构的原因在于,以收入和财产作为税基的税收比较少。我认为这方面要有所增加,现在的一些社会意见正好相反:个人所得税方面,大家都说要提高税基,现在全国只有两千多万人缴个人所得税。这些人也许觉得自己的收入不高,但相对于其他社会阶层,他们的收入是比较高的。如果进一步提高征税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更少。当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体制也有不公平的地方,因为它是以个人为单位征税,而不是以家庭征税;而个人收入水平相同,但家庭情况可能十分不同,如供养人口很多、家里有长期的严重病号等。这方面也许需要先征再退,但这方面的体制需要提高国家认证能力、征集大量信息。中国目前未必做得到。公司所得税方面,不少人呼吁降低企业税负,也就是降低公司所得税。舆论上似乎是一面倒这么讲的,营造了一个有利于上层阶级的舆论环境。然后关于财产税,舆论也是反对的。房地产税也罢,遗产税也罢,舆论也基本上是反对的。我们看到,这几年欧洲一些国家遇到危机,最后一着急,这些税都出来了,因为它没钱了。美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时候,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曾经一度高达90%以上。就是你赚100块钱,政府先拿走90块钱。这是极端的时候。它现在还在33%左右。美国税制不好的地方就是减免税的条款太多了,复杂得不得了,除了专门的税收律师,谁也搞不懂。结果,还是富人占便宜,因为他们可以花小钱雇税收律师,钻各种漏洞,把自己的税负减少。美国政府的研究证明,百万富翁的税负比一般中产阶级的税负低得多。“股神”巴菲特自己也承认,他收入的缴税比重比秘书小得多。所以,总的方向我觉得是要增加收入性和财产性的税收,增加以它们为税基的税收。从支出角度来讲,我觉得这有利于为全国人民提供比较统一的公共服务。 公共福利的这种支出应该更多的由上一级政府来处理。最上一层政府当然是中央政府。中国在这方面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早期的退休统筹的级别是县,现在统筹到省级,已经是大的进步。90年代初,我为世界银行写过一个报告,关于退休保障的统筹。当时因为在县市一级,那时候就觉得统筹到省是很困难的,现在已经基本上到省一级的统筹水平。那么怎么向全国统筹?一旦统筹水平到全国的话,这一笔钱的来源是否应该由中央来掌控?它的支出是否应该由中央来掌控?这个我想应该是大的方向,否则的话不利于公平,也不利于效率。不利于公平是因为不同的省份的人福利待遇不一样,不利于效率在于它会阻碍劳动力的流动。 经常有人讲农民工不被包括在社保体系里面,但他们忘了很多时候是农民工不愿意参与,因为很多福利不能随人走,他们带不走,回家也用不上。前几年,每到年底,深圳都能看的很多农民工排队在社保局门口退保。现在当然是不允许了,但以前好多年他们都要求退保。如果一个人在深圳缴了社保费,将来他到上海打工,这钱就不知道在哪儿了。他怎么会愿意参加社保呢?所以,“地方粮票”也不利于效率。因此,从收入、支出这两个角度来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加强全国性的税收体制(包括社保体制),而不是加强地方性的体制。 欧树军:《国家能力报告》一方面直接加快了分税制的推行,另一方面间接触发了包括预算、金融和外汇制度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 王绍光:我想不仅仅在这方面。这个报告以税收为切入点,但它最重要的是讲国家在整个转型中间的重要作用。那么往后看的话,这些改革显然触及的也是转型过程中间国家的作用,而不局限于税收。当然,税收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到现在老百姓都意识到了监管的必要性。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环保、各种各样的监管,到底是市场能解决,非政府组织能解决,还是必须国家机构来解决。当然这种争议到现在依然存在。这个争论不仅仅存在于学术界、社会舆论里,我相信也反映在政策决策者的思维里面。比如说“小政府大社会”这些理念,不仅仅是在学界、社会中,政府中都有人有这个思想。这个争论也不是从《国家能力报告》开始的,它涉及到一个更大的议题。报告里面写的是财政问题,大家目光集中于它关于财政那一块儿,我后来写的东西更多是关于国家在转型中的作用、国家在市场中间的作用。实际上就是说它不仅仅是财政那一块儿。现在看这个争论显然没有消失,每过一段时间就会重新激发出来。眼界放宽一点、放远一点的话,这个争论在中国可以追溯到《盐铁论》,在西方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或者更早。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不同时期讨论的具体议题不一样,但总的问题在于国家作为一个垄断暴力的组织,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扮演什么角色,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从学理的角度来认识,从政策的角度来认识,这个争论还会延续下去。 欧树军:在我的印象中,《中国国家能力报告》所提出的政策建议中,除了一条以外,全部都先后得到落实。这一条就是各省拥有均等表决权的全国人*大下设的财政委员会直至更具独*立性的参议院,您后来谈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和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的两篇文章,以及其他相关文章,是否出于相同的考虑?您今天还坚持当初的设想吗? 王绍光:当时我们提这个方案叫“30+1”,当时是30个省市自治区,不像现在,现在是32个。提出这个“30+1”的方案,1就是中央政府,各个省算一个单元,做大的财政体制改革的时候需要30+1的讨论,形成机制。当时我们列举了印度有一个财政委员会,澳大利亚也有一个相应的机制。这个并没有实现,现在看来恐怕也不太容易实现。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太大的必要性。因为现在分税制大的格局并不需要做巨大的调整,重新得到各个省级单位的认可。所以那种机制在像阿克曼所说的“宪法时刻”(constitutional moment)可能作用大一点。如果只是用它来做细致的机械性的税收调整,可能就不是那么必要了。实际上,分税制从1994年形成以后,一直在做微调。比如分成比例、共享税种这种调整一直在做。虽然没有一个正式的机制,没有我们说的“30+1”机制,但是有各种征求意见的机制。财政部不可能说我这个意见你就得执行,这是不可能的,一定是经过协商的。每年年末有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每年年末还有个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这类工作会议几乎就是“30+1”,决定下一年的经济政策、财政政策。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起到的作用就是大的调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中央会提一个方案,但是地方如果不是完全接受或者强烈抵制的话,这个事情就做不下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起到这个作用。 欧树军:《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直接催生了分税制改革,间接触发了一系列财政、税收、预算、金融、外汇等领域的体制改革,可不可以说形成了一种“九四体制”?尽管我们从学术意义上说所谓历史关节点(turning point)都是一种事后解释,但在现实政治中,的确有一些时间点比较重要,可能是一系列重大制度调整的起点,比如日本自由民*主党与社会党分立的“五五体制”等等。如果可以这么说,如何评判“九四体制”的得失?是不是可以说在1994年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结构性的体制,一种中央—地方关系、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性转型。当然,我们也很认同国家在整个政治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强,或者必须要加强,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但也有人会说整个94年的体制是有一些负面的影响。 王绍光:我不赞同这种看法。1997年我用英文写过一篇文章,就是评价94年改革。我最重要的是讲94和以后的变化在于94年以前的体制是一种以任意处置权为基础的体制。任意处置权是说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都用任意处置权的方式来处理相互关系。当时中央政府经常说,我现在公布一个方案,这个方案管三年,或者管五年。实际上根本管不到那么长,因为中央也不愿意遵守那个三年五年的契约,地方也要千方百计逃避这个契约的约束。所以几乎是每隔一两年就要换一个。而且各个省跟中央的关系是不一样的。每个省是单独去跟中央谈判,这就是我讲的任意处置权体制(discretion-basesystem)。它的成本是非常非常大的,光是协商、谈判的成本就非常大。里面有很多猫腻,你躲我、我躲你,结果把这个体制搞得乱七八糟,越搞越复杂,非常没有效率。而中央与地方政府到最后弄得自己两败俱伤。地方因为要把钱藏起来,不一定藏在民里面。比如地方政府对某个企业该收的税不收,但是到时候让企业做“贡献”。企业也没办法,只能做“贡献”,这样也非常容易出现腐*败。 94年改革最重要的是把它变成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rule-base system),就是三大类税收。中央税归中央,这个没有争议;地方税归地方,你就尽量扩大你的收入就完了;共享税,中央先收,然后再共享。这样中央就不需要每年去谈某某省跟中央是什么样的关系。这难道不符合一般人——包括批评分税制的人——的理念吗?你到底是希望任意性非常强的一个体制,还是一个更制度化的体制?显然是94年以后的体制,使得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放到了一个比较稳固的制度安排上。所以这是最大的变局,而不在于别的。具体里面怎么分成等技术性问题不重要,关键是从任意性的体制变成了一个以规则和制度为基础的体制,这是它的关键变局所在。 欧树军: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宪法问题。您在分税制改革报告里面提到了在原来的结构下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事权和财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约束,分税制没有以直接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但事实上是做了这样一个修改。财政是政治的生命线,这是您多年学术研究的一贯看法。 王绍光:这个就看我们怎么解读。钱颖一等人也写过文章,说中国是一个事实上的联邦制,那篇文章被引用还很多。但我从来不同意他们那个说法,因为联邦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宪法里面规定了什么是中央的、什么是地方的,不改宪法就不能改变。而中国的体制是在每一个时刻有一个什么是中央的、什么是地方的,这个东西并不是不能改变的,而是可以改变的。当然不能随随便便地改变,但也不必经过修宪程序才能改变。就像我们现在讲的“营改增”。如果是在一个真正的联邦体制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已经划到某一类里面,想变化几乎是没有可能性的。所以它不是一个事实上的联邦主义(de facto federalism),而是一个以制度为基础的中央地方关系(rule-basedcentral-local relations),但这个制度是可以改变的,不需要通过修宪来改变。 你讲的另外一个方面也是我一直强调的,就是说财政对我们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非常重要,因为政府不管做什么事都要花钱。要花钱就得有财源,所以以它为切入口分析比较靠得住。如果我要增加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非常花钱的,医疗体制几千个亿、上万个亿,钱从哪里来,钱拿来以后花在哪儿,这都反映在财政数据上。所以从这个切入口来看,政府与经济、与社会的关系,看得比较透彻,而不会被那些虚妄的判断迷惑。我们现在看到太多虚妄的判断,比如中央政府权力不断加大之类的说法。但我看数据,并没有加大。虚妄的判断不可靠。所以我强调用财政数据来看这个问题,我觉得重要性非常大。 我后来有个转变。2000年前,关注更多的是收的问题,但2000年以后,我更多强调支的问题。我2002年在《读书》上发表了一篇短文《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讲的就是支的问题。政府把钱收上来了,虽然收到的不是那么多,但也不少了,现在关键是钱怎么花。我在这篇文章中讲政府花钱必须有预算,并依据批准的预算花钱,不得乱来。有意思的是,那篇文章发在《读书》上,据一位编辑说,它被一位分管财政的副总理看到了。后来我看到这位副总理在全国财政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提到那篇文章讲的故事。当然,那个时候也不只是我在讲预算,其它还有人谈预算的必要性,1999年中央就开始要做预算改革。但做这个具体工作的人有些时候说不清楚其重要性。我这篇文章为他们提供了很重要的一个理据:改造公共财政是政治改革的最佳切入口。它是低调的, 不会过分提高人们的期望值; 它是具体的, 比抽象议论“政治民*主”更容易操作; 它是务实的, 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里产生看得见的变化。这个道理讲清楚了,推动预算改革的动力就更大了。所以我把那篇文章发表之后,财政口的人说你干脆弄本书得了,标题还是《美国进步时代的启示》,然后他们又去找财政部长写序,因为我的说法听得懂,有点说服力。后来,不少人谈到预算问题,都会引用这本书,有助于人们把注意力从财政收入移向财政支出问题。 政府支出,包括现在讲的三公开支之类的问题,实际上在过去十年里面进步很大。99年开始刚做预算改革,只有四个部委需要提供预算。那时,只有个别省要求各级政府(包括乡、县)编制严格的预算,并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行事。当时河北省财政系统是全国预算改革的一个试点,现在几乎全部铺开了。湖北省有一个湖北省编制与预算网,那个网站上可以看到财政的资金从哪里来,财政资金流向到哪里,甚至包括三农的资金最后流到了哪一户人家的户口里面,都可以查得到。不仅,老百姓关心钱的流向,政府钱多了之后,也希望知道钱流到哪里去了,不希望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流入小金库、贪官私人荷包里面去。中央也需要知道这些,老百姓也需要知道。所以如果预算体制没有建立的话,信息公开、透明都是无稽之谈。 明白预算改革的必要性后,还有一个问题,即如何从没有预算转向建立预算制度。财政口的人对财政的技术问题很清楚,但未必了解历史上其它国家如何完成这种转型。所以我后来又写了一篇,就是讲三种转型模式,美国怎么转的,英国怎么转的,法国怎么转的。我在财政系统讲了好几次,后来中山大学的马骏教授又加上中国的东西,我们合写了一篇更长的文章,讲怎么转。如果开始转得不太顺,也没什么奇怪的,因为美国和其他国家也都是这么走过来的。中国应该怎么走?三条路径,要走哪条?或者把三者各取一点点合并成一个中国道路,这套说辞也有助于财政口的朋友思考这些问题。过去十来年,我其实是把注意力放在支上面了,而不是放在收上面。我现在也很少写收的问题。政府的综合财政收入(包括社保收入)占GDP的比重现在是百分之三十多,我觉得差不多了,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数就是这个水平。当然,中国的这个水平也不是很高,因为中国是个大国,小国可以不一定那么高,大国要高一点,因为大国内部差异大,要使各地平衡发展,没有较多的钱掌握在中央手里,要实现均等化,对大国来说非常困难。 欧树军:最后两个相对比较轻松的问题。政治学家不是巫师,不是预言家,但人们总是渴望自己的抉择受智慧、理性而非激*情、情感的指引。因此,如果过去三十年,您致力于从事防止中国出现最不坏情况发生的学术研究,您如何分析中国的未来三十年?您是否还坚持上述判断?我们刚才谈的扭曲的阶级联盟是否会影响中国的未来?或者,让我们往后看,它与过去六十年、九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历史可能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在过去的三十年或者十五年以来,出现了政治的力量被资本控制的可能性。未来的30年政治是否能够重新控制和支配资本? 王绍光:我倒比较乐观,没有那么悲观。我们看三样东西。第一个是媒体上炒的比较热的话题,如中国的富人都在外流。这个是非常有意思的东西。上个学期有学生做课堂报告,题目叫中国富人的外流,以某银行的一个调查为依据。我说你不能光看银行的调查,银行的调查是问这些人你们有没有移民的倾向,结果好像比例非常高。但更重要的是你要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移民的吸纳人数有没有巨大的增长。如果你查这些国家的数据,发现这些国家来自中国的移民近年来并没有大幅增加。那这些人是不是移出去了呢?也许移了,在外面买的房子,但他基本上不在国外生活,而是在国内生活;其中有些也许有绿卡,但不少人没有拿绿卡(如果拿了绿卡就会显示在这些国家的移民统计数字中),也不想拿绿卡,因为美国在全球范围向持有美国护照和绿卡的人征税。有些人这么做也许是出于政治的判断,怕国内政局不稳;但更多人是出于孩子受教育的因素;甚至可能是他们有一点闲钱,在那边买个房子,愿意在那儿住就在那儿住,仅此而已。这些人的行为都是可能做多重解读的。如果是富人觉得国内有共富这种可能性,他可能就要跑。在微博上,如果某富人抱怨国内政策,嚷嚷想移民的话,你会看到,很多人说:“赶紧滚呐”,“要走就走,钱留中国”。我的判断是,根本不存在一个大规模的移民潮,因为外边的数据并不支撑。你看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移民来源国的数据,来自中国的数量没有这么大规模的增长。所以这是国内资产阶级恐吓当政者的策略:我要跑了,你还不赶紧把我留住,你还不对我好一点,减点税之类的。这正好反映了目前的趋势,他们的感觉也许比其他好多人更敏感。他们怀疑政府这些年的施政方向会朝共同富裕走,所以才会有十八大前后大家那种焦虑,左翼担心那四个字进不去十八大报告,右翼言之凿凿说这四个字没有了。但据我了解,在十八大报告的各稿里面,这四个字都在,不存在这个问题。这四个字的意义非同寻常,这是在出现了重庆的事情以后,大家已经把它跟某一种模式连在一起的情况下,它能坚持下来,是很不错的。 另外一方面,总的政策倾向就是坚持共同富裕。跟坚持共同富裕相关的总的政策倾向是开始强调“群众路线”、“人民”这些关键词。这个也不是到十八大以后才开始,你用百度指数查一查就看得到,“群众路线”这个指数,从09年以后就开始上升。是在换届以前就开始出现,现在显然更高了。这种东西作为总的政策取向,我相信还会继续下去,会变成这届政府执政的重要理念基础,就是群众路线、群众利益这些东西,这跟我刚才讲的共富是完全一脉相承的。这是第二个方面。 一个是移民作为一个现象来分析,一个是总的政策走向,我的判断是比较乐观的:走SHZY。我讲的是SHZY3.0,就是到这个阶段,你现在可以追求共同富裕了。中国过去60年走了3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叫自立自强,毛主*席时代;第二个阶段是D时代,叫脱贫致富;第三个阶段叫共同富裕。这就分别是SHZY1.0、2.0、3.0的内容。至少我现在判断这个东西会坚持下去,所以这个给我一个比较乐观的基础。 然后还一个乐观的基础在于实证分析。我刚刚写了一篇文章,叫《中国的新跃进》,用数据表明在过去十年里面,政府的政策在保护社会方面有什么样的成效。我说的保护社会是两方面,一个是缩小差距,一个是降低不安全水平。现在媒体上还有很多不靠谱的学者在讲收入差距还在继续扩大,这不是我的判断。2011年,在重庆开过一个关于共同富裕的全国性的会,重庆市政府还通过了共富十二条,请了全国很多的专家过去。会上很多人讲现在差距越来越大。当时北师大的李实教授也在现场,他是研究收入差距的专家,跟踪研究这个问题二十年左右了。我就问李实,你的数据是否支持这种说法。他说他的数据并不支持笼统地这么说。我自己做数据分析,也不支撑这种说法。OECD最近做了好几个报告,都觉得中国的不平等水平在降低。这正是我的结论。也许城市内部或乡村内部的差距还在扩大,但中国整体的不平等水平应该是在下降的。这是客观的,你在媒体上去讲很多人会骂你的,但数据是这样的。李实当时的数据只到07年,07年又过了5年的时间,变化更大了。我做城乡的差距,不管从收入和消费来看,城乡差距都没有扩大。地区差距则是缩小的,04年以后就开始缩小了。所以总体差距应该是下降的。这个趋势还会继续,我看不到任何上升的理由,因为中国的不平等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地区之间的差距,现在西部、中部省份发展速度上来了。这是有利于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的。城乡之间的差距我觉得也会缩小。其实你坐火车走一走全国就可以看到。不少人只看城市的房地产,其实农村的房地产不得了,都在盖新房。所以从不平等的角度,数据支撑我觉得没有问题。国家统计局最近公布的数据显示的正是这种趋势。 从降低不安全的角度,从医疗、养老、最低保障、住房来讲,这方面做了很多事情,包括住房。保障房,包括早期的经济适用房,到现在的公租房、廉租房,2006年-2015年的10年间,中国政府的保障房建设已经和计划解决1.5亿人的住房问题。这个故事因为散落到各种各样的新闻报道里面去,没有集中地讲出来。1.5亿人是什么概念?1.5亿人比俄罗斯还大。1.5亿人是半个美国。在10年里面解决1.5亿人的住房问题,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做得到的。最近两天李KQ刚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讲到未来的棚户区改造,又定了一个1000万的目标。很多人不太清楚农村危房改造的计划,还有牧区的迁移计划。这些也都是影响几百万人的那种计划。总的政治走向我觉得是走向共同富裕。具体的政策执行,至少我看到一直到2012年的数据,基本是往这个方向走。所以我觉得只要政治上保持稳定,我不觉得会有太大的担心,也不需要做太大的制度或者政治上的调整,这个走向我基本上是认可的。 欧树军:有一些危险,不安全的因素,比如对于粮食主权的担忧,包括您最新写的《大豆的故事》这篇文章,可能这方面民间的反应还比较强烈。比如转基因的决策,完全是个闭门决策,不向社会征求任何意见,和其他立法和法律调整是完全相反的一个模式。从居安思危的角度来说,会不会有风险? 王绍光:我这篇文章主要不是讲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不是讲食品保障(food security)的问题,更多讲的资本不为人知的那一面。虽然有些人看到过一些报道,但大部分人不知道,全世界的粮食市场就是被几大粮商控制的。不光是我今天讲的大豆,其实玉米也差不多。凡是能够被大规模生产的粮食都是被几大粮商控制的。稻谷是例外,因为稻谷并不适宜大规模的生产。油菜籽等油料作物也是一样的。我在讲的是资本问题。 关于转基因,我文章里面写的但大家未必注意到,就是大豆的转基因。为什么要转基因?就是因为用转基因大豆可以大规模使用除草剂,转基因大豆最大的好处不在于增加产量或提高大豆质量,实证研究证明了转基因大豆单位产量并不高。它最大的好处是减少人工看管,不用除草,可以用除草剂。用除草剂洒在转基因大豆上,不会杀*死大豆种,但会把杂草都去掉。它的好处仅仅在于这个地方。而这里说的除草剂是恰恰是提供转基因大豆品种的孟山都的产品。对孟山都而言,它可以从一头牛身上剥两层皮下来:一是买卖有专利权保护的豆种,二是卖它生产的除草剂。但推广转基因大豆的坏处在于,既然你可以随便的洒除草剂,你就会洒更多的除草剂,洒更多除草剂有三个坏处。第一除草剂本身有污染,第二这个除草剂洒上去之后,是完全不加区别的把除大豆以外的生物都杀*死了,破坏生物多样性,第三用这样的方式生产大豆一定是大规模地生产大豆。一片大豆地一望无际,到巴西这些国家去看,就是一望无际的,中国也一样,它的坏处在于单一作物。单一作物的危险性非常之大,不管从自然来讲还是从社会来讲。从自然来讲,破坏生物多样性之后,单一生产作物病虫害非常容易出现,会出现一个恶性循环,现在这些东西是杂草,你可以用除草剂去掉,今后一定会出现“超级草”,是现有除草剂去不掉的,它可以抵制你,你需要生产新的除草剂。单一作物的种植模式一定会出现这种情况。 第二,单一的生产会对人有很大的影响。比如巴西这样的地方,有穷人,但以前从来不挨饿,因为再穷的人都有一块地,他们可以多样化生产,种点这个、种点那个,吃菜没问题、粮食没问题,不会挨饿。但现在巴西一旦大规模地种大豆以后,巴西历史上开始出现有人挨饿,因为全都种的大豆,不能一天到晚吃大豆啊。而且大豆的分销是完全被几大巨头控制,所以就会有人挨饿了。这种现象就不在我们批评转基因的那些人视角以内。 很多人关注转基因关注的只是食品安全(food safety)和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这两个概念当然不一样,食品安全是讲食品本身对人体有没有危害,粮食安全是一个国家粮食对外的依赖度。转基因大豆在食品安全方面是什么情况我不清楚,但是我觉得要小心。有人说,没有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的身体是有害的。但我认为,现在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的身体是肯定无害的。在粮食安全方面,我觉得中国必须进口一部分粮食,这别无选择。进口点粮食,我倒不会那么担心,我担心的是很多国内批评转基因的人不关心的事情,比如说谁控制了芝加哥的大宗物品交易市场,因为谁控制了那个市场,谁就控制了粮价。阿拉伯之春就是粮价上涨引起来的。我那篇文章的分析显示,几大粮商没有完全控制中国大豆市场时,大豆的价格实际上是下降的,或者是持平的;一旦把中国百分之七八十大豆进口市场控制以后,价格就上升了。这是垄断的必然逻辑,但这一方面似乎都不在国内反转基因那些人的视野里面。我那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这种仅仅反转基因大豆的人把视野再拓宽一点,不仅仅要关心中国消费者的利益、中国豆农的利益,还有关心拉美那些豆农的利益。那篇文章还少一个环节我没写,就是最后的分销商,比如沃尔玛、家乐福,从作物品种一直到餐桌,其实就是几条大鳄在全球兴风作浪,它们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整个产供销链条被几家大公司控制住。这个局面国内很多人未必看得清。这是我的目的所在。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这三样东西分开,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和资本控制人类社会造成的不安全,三样东西是不一样的,我们需要非常警惕。 欧树军:您在而立之年求学于康奈尔、完成了《超凡魅力的挫败:武汉的WG故事》,不惑之年任教于耶鲁大学、发表了《中国国家能力报告》,知天命之年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倡导《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明年是您的耳顺之年、即将出版《中央-地方关系四讲》等书,您的研究融合了中国政治、政治经济学、比较政治、作为分支学科的政治制度研究以及法学,这种政、经、法的综合视角,是否可以视为您对年轻一代学人的忠告? 王绍光:《中央-地方关系四讲》的书稿可能还得等一段时间,因为我现在手里要做的事太多。我觉得就跟生物界不能搞单一作物种植一样,在学术界,思考问题的时候也不能是单一的渠道。我自己的训练,进北大之前主要靠自学,自学的时候一定是乱七八糟的东西纷沓而至。在我的学术成长过程中,往往是各种各样的东西混杂在一起时最受益。例如,康奈尔大学留学时,我们中国学生有个圣贤会(sage seminar),因为我们开始是在一座名为Sage的楼里聚会。英文Sage的意思是圣人。我们这批中国学生,每个星期都会聚在那里讨论一次,要求是讲者必须用其它人听得懂的语言介绍自己学科最前沿的发展。不管你是讲数学还是讲生物,你都要让别人听得懂。我们坚持了很多年。这让我们每个参与者都受益匪浅。有位学物理的朋友写过一篇博客,回忆这个过程对自己成长的意义。这个经历对我来说也非常重要。所以跨学科不是我有意为之,而是兴趣所在。我这个人很难做到十年、二十年如一日,专心致志研究一个问题,那会使我觉得非常乏味,我无法做到,那样做的话,我情愿选别的行业。我的兴趣不断地转,每个时候要读不一样的书,这就使得我写的时候不伦不类、杂七杂八。好处也在于我看问题可以跟别人有不同的视角。如果你研究法律的话,你的视角往往就从法律的角度切入。如果你杂七杂八的东西都看的话,肯定有不同的角度来切入。我觉得这是最好的学习方式。 在一个意义上,大学是很害人的,专业性的培养是很害人的。记得上大学以前,我可以下笔千言,写得非常之快,现在做不到了,写得非常非常之慢,就是因为头脑里的条条框框太多。当然上大学、接受专业性训练也不是没有好处,它使你在做研究时不得不更规范。但是太多的规范就会束缚你的想法。没有规范不行,太多规范也不行。怎么平衡,不是那么容易,需要每个人自己去把握。 中央地方关系的书稿我早就答应要给三联,三联也一直在催我这个书稿。其实这个书稿几年前就在那儿了,就那么出也可以,但我还想把它完善更新一下。 我现在有太多别的事情要做,与中央地方关系没直接联系。最近,我思考得更多的是与民*主相关的各种话题。我刚才讲最开始写《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民*主国家》的时候强调强有力和国家,对民*主没有质疑。我现在越来越多的是对民*主本身怎么理解产生了很多质疑。我写了《民*主四讲》等一系列的东西,我长远的规划是针对民*主写一本或几本书,分析作为一种理念、一套制度,民*主到底是怎么演化的,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什么关系、与各国的文化有什么关系,这是我的一个比较长远的规划。我已经搜集了几千本与民*主相关的书,我想会写比较大的书,关于什么是代表,选举到底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抽签是怎么样一步一步消失,怎么样重新出现的。把民*主分成很多东西以后,把那些神话都去掉,把该还原的都还原。我现在的感觉是,西方很多人不了解他们自己的历史。现在去国外,我觉得自己可以非常有底气跟那些研究西方体制的学者进行对话。我觉得他们也会从交流中有所收益,因为我们中国学者可以从一个不同的视角来提供想法。这样的平等交流非常有意义。过去20年,我关注的焦点有不小的变化,从强有力的国家,到对民*主的质疑,从仅仅关注中国、当下,到更多地关注历史、现在、未来,包括实现民*主的各种途径的探索。就像我最开始讲的,我以前希望中国尽量避免出现最糟糕的局面,未来的十年、二十年,我希望能够探索一下人类社会怎么能够实现最好的局面,或者更好的局面。
|
刘宗迪:昆仑:从神话到历史 一、西域昆仑 西汉元朔三年,亦即公元前126年,为联络大月氏共同抗击匈奴而奉命出使西域的张骞,在经历九死一生的艰难旅程之后,终于回到都城长安,此时已经离他登程西行的建元二年(前138年)过去了整整十三年。张骞虽然未能完成联络大月氏共同抗击匈奴的使命,但他此行越流沙,过葱岭,西至康居,南下大夏,周游西域列国,广泛了解了西域的山川形势、风土人情,他回国复命之际,必定是将此行的见闻详细禀报当时的天子汉武帝,司马迁的《史记·大宛列传》,中国历史上第一篇详细记载西域的文献,就是基于张骞的报告而作。 司马迁说,张骞在向汉武帝禀报西域见闻时,提到他曾到达河水源头,河源出自于阗国的高山,那山上盛产玉石,张骞还采集了一些玉石带了回来。汉武帝闻言,根据古代图书的记载,将于阗的这座河源之山命名为“昆仑”。这是“昆仑”的位置第一次在地理版图上确定下来。 “昆仑”是传说中的神山,《淮南子·地形训》说,昆仑山在中国的西北,是河水、丹水、弱水、洋水四条河流发源的地方,昆仑山高达一千余里,上面有玉树、珠树、璇树、绛树、碧树、瑶树、琅玕等各种用珠玉珍宝装饰而成的树木,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山顶上有一座九重宫殿,宏大壮观,瑰丽无比。宫殿四面一共有四百四十座城门,每座门相间四里,西北方的城门叫阊阖门,阊阖门常年敞开,以便通风,阊阖门内有倾宫、璇室、悬圃、凉风、樊桐等殿。昆仑上的宫殿是众神居住的地方,山上生长着不死树,吃了它的果实就可以长生不死,山上流淌着丹水,喝了也可以长生不死,因此,尘世之人只要登上昆仑就可以成为不死的神仙。 《淮南子》是淮南王刘安集合其门下宾客所撰,刘安是汉武帝刘彻的叔父,书写成后还进呈给了汉武帝,因此对于《淮南子》中所描绘的昆仑胜境,汉武帝肯定是耳熟能详的。西汉时期神仙道教盛行,刘安、刘彻都热衷于求仙,企求长生不死。刘安因为被控谋反而畏罪自*杀,但传说中刘安并没有死,而是服了仙药变为升天了,连家中鸡狗鹅鸭生也都吃了他剩下的药渣而跟他一道升仙,“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说就是由此而来。汉武帝一生都在孜孜不倦地寻访神山仙境、求取不死药,肯定对于昆仑仙境念念不忘,说不定张骞出使西域,除了外交使命,还有一个寻访昆仑求取仙药的秘密使命吧?因此,当张骞回到长安复命,报称自己找到了河水的源头,并从河源之山采集玉石带回,汉武帝就立刻相信那就是传说中生长着不死药、流淌着长生水的仙山昆仑。 汉武帝把张骞到达的河源之山命名为昆仑,并非心血来潮,而是有典可据的。《淮南子》说得明白,河水源自昆仑,因此,河源所出,是寻找昆仑山的重要线索。但汉武帝的根据不仅限于他叔父刘安的书,还有更古老更权威的书,这就是《山海经》。在先秦古书中,最早且最为详细地记载昆仑山者,非《山海经》莫属。此书的《西山经》、《海内西经》、《大荒西经》等篇都有关于昆仑山景观的详细记载,其中以《海内西经》的记载最富神话色彩,较之《淮南子》所记,又别有一番风情。它说昆仑墟方圆八百里,高万仞,山上的宫殿,是天帝和众神在下界的都城,宫殿每一面有九座城门,城门和井栏都是用玉石砌成,每座门前都有九首人面虎身的开明兽把守。宫殿的四周,有凤凰、鸾鸟、蛟、蝮蛇、蜼、豹、诵鸟、鶽、视肉等各种奇禽怪兽,有珠树、文玉树、玗琪树、不死树、琅玕樹等各种珍宝异物,山上有巫彭、巫抵、巫陽、巫履、巫凡、巫相等巫师专门掌管不死药,河水、赤水、黑水、青水分别发源于昆仑的四隅……。《西山经》也说河出昆仑,昆仑周围的几座山如槐江之山、乐游之山等都出产玉石。总之,根据《山海经》的记载,河水所出,盛产玉石,是昆仑山的两个重要特征,也是寻找昆仑山的两条重要线索,张骞所涉足的于阗之山与此完全吻合。司马迁在《史记·大宛列传》中说,汉武帝“按古图书”,名此山为昆仑,他所“按”的古图书,很可能就是《山海经》,因为除了《山海经》,记录昆仑景观如此详细的古书,没有第二本。 然而,虽然张骞的报告跟书上关于昆仑山的记载都能对上号,但他找到的却并非真正的昆仑山,张骞错认了河源,汉武帝上了大当。 张骞西游经过的于阗国,位于今新疆和田,是西域的一个古国,地处塔里木盆地南缘、昆仑山脉北麓,正当丝绸之路南线之要冲,是中西商业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在历史上曾繁荣一时,其人民因能歌善舞而闻名中土,著名的和田玉就产于此地。于阗确实是一条大河的发源地,但那条河并非河水,而是塔里木河。塔里木河是新疆的内陆河,也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河,主要有四个源头,即发源于天山南麓、流经阿克苏的阿克苏河,发源于帕米尔高原、流经喀什的喀什噶尔河,发源于昆仑山脉与帕米尔高原之交、流经叶城、莎车的叶尔羌河,以及发源于昆仑山脉、流经和田的和田河。根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载,在汉代,人们至少已经了解了其中的两条,即叶尔羌河和和田河,当时称为葱岭河和于阗河。《汉书》所说于阗河发源的于阗南山,或即和田城南部的喀拉塔什山。上述四条支流在塔里木盆地西北缘合流为塔里木河,沿天山南麓东流至盆地东南的罗布泊。至于黄河,则发源于青海南部、巴颜喀拉山北麓。在今天的中国地形图上,和田河源头在昆仑山脉西端,而黄河源头在昆仑山脉东端,两者相距有三、四千里,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汉代长期经营西域,西汉在西域设西域都护府,东汉设西域长史府,与西域诸国交往密切,丝绸之路上使节、客商来往频繁,因此,汉人对于新疆的山川形势包括塔里木河的水道地理十分了解。相反,当时的黄河源地区还在西羌的控制范围之内,汉朝鞭长莫及,直到西汉末年,汉朝的势力范围才到达今天的西宁,加之黄河源地区山高谷深,非交通孔道所经,汉人对黄河源头地理的认识尚十分模糊。张骞和汉武帝因为于阗河源头与古书关于昆仑的记载相吻合而将于阗南山误认为昆仑山,虽说南辕北辙,错得离谱,但也算事出有因,有情可原。 塔里木河是一条内陆河,流到盆地东端的罗布泊就终止了,汉人对此心知肚明。《史记·大宛列传》和《汉书·西域传》都明确记载,于阗河最终流入罗布泊(当时叫盐泽)。既然于阗河在盐泽就终止了行程,那它又怎能跟河水拉上关系呢?又如何能成为河水的源头呢?于是,司马迁在撰写《大宛列传》时就面临一个难题:于阗河源和昆仑山是当朝天子认定的,天子一言九鼎,不可妄加非议。但于阗河又确实在盐泽绝流,与中国的黄河风马牛不相及。既要实事求是,又不能悖逆圣意,为了调停这一矛盾,司马迁自有“高招”,他独出心裁地提出了一个“潜流说”:于阗水东流到盐泽后,潜于地下,继续向南流,然后在南方又从地下涌出,继续东流,就成了中国的黄河。如此一来,既照应了事实,就维护了天子尊严,此说一出,昆仑在于阗的说法越发显得牢不可破了。 司马迁的“潜流说”,用今天科学地理学的眼光看,自是不值一驳。且不说罗布泊距离黄河源头有千里之遥,就算河水能够潜行,也不可能一鼓作气地在地下游走如此漫长的距离,除非当初大禹治水时,预先在罗布泊与黄河源之间铺设了一条巨大的地下管道。其实,就算铺了管道,罗布泊的水也不可能流到黄河源:黄河发源青藏高原,海拔4600米,罗布泊地处塔里木盆地,海拔才780米,就算在两者之间有一条地下管道的话,也是黄河之水倒灌到罗布泊! 黄河源远流长,纵横蔓衍,九曲十八弯,加之河源地区不在版图之内,古人受交通和测绘条件的限制,要实地考察其真正源头并不容易,正因为无法实地考察,所以只有相信书本和权威。于阗昆仑说和盐泽潜流说用今天的眼光看尽管荒唐,但在当时,此说既有《山海经》等古书作为典据,又有汉武帝为之钦定,因此,古人一直对此说深信不疑,流传两千多年未被推*翻。即使在唐代的刘元鼎、元代的都实通过实地考察获得关于青海河源地理的准确认识并在青海河源指定了昆仑山之后,新疆昆仑说的地位也未受到根本性动摇。 汉代之后,历经魏晋南北朝的数百年战乱,江山破碎,疆域分*裂,中原王朝无力暇西顾,更顾不上对河源地理的考察。直到唐朝,天下重归一统,西域复入版图,对于河源和昆仑的认识才较之汉代进一步深入。而由于唐代战略和外交中心的转移,也导致了对河源和昆仑的定位为之一变。唐代时期,吐蕃势力崛起于青藏高原,与唐朝围绕着青海和西域展开了长期的角逐,时战时和。唐朝和吐蕃前后八度会盟,为了和亲,把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嫁给吐蕃赞普。唐朝派往吐蕃的会盟与和亲使者,大多取道青海,因此大大增进了对河源地区山川形势和风土人情的认识。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吐蕃使者论讷罗到长安请和,唐朝派大理卿御史大夫刘元鼎作为使节,前往逻些(今拉萨)会盟,往返均途经黄河源地区。刘元鼎一路凭吊战场故垒,观察山川形势,归长安后,撰写《使吐蕃经见纪略》,描述沿途山川风物,尤其对河源的地理状况做了细致的描述。刘元鼎将他途径的紫山,视为黄河所出,认为就是古书中所说的昆仑山。吐蕃人称紫山为闷摩黎山,据考,闷摩黎山即今天的巴颜喀拉山,此山正是黄河正源所在,这是历史上昆仑山首次被坐实于黄河源头。 元代对河源进行了有史以来第一次专门而全面的考察。至元十七年(1280),元世祖忽必烈任命蒙古人都实为招讨使佩金虎符,带领探险队勘察黄河源,并计划在河源建城置驿,以便商贾通航互市。都实自河州(今甘肃临夏)宁河驿出发,翻越陇南崇山峻岭,溯河而上,历时四个月到达河源地区。同年冬返回大都复命,将考察情况绘图上报。后来,元人潘昂霄根据都实之弟阔阔出的转述,写成《河源志》,详细记载了黄河上游的各条支流和沿线山峰情况,这是有史以来第一篇详细的河源探险报告,明人纂修《元史》时,将这篇文章抄进《地理志》后作为附录。《河源志》认为汉使张骞以河源于阗南山固然差之千里,唐代刘元鼎以河源吐蕃闷摩黎山亦未得其实,都实所探,方为河之真源。都实将黄河的源头追溯到星宿海,当地人谓之鄂端诺尔,“鄂端”意为星宿,“诺尔”意为海。所谓星宿海,是由上百泓泉水组成的湖沼,登上俯瞰,在阳光照耀下,水光闪耀如同群星璀璨,故名星宿海。星宿海东北有一座常年积雪的大雪山,当地人称为亦耳麻不莫喇山,是周围群山中最高,都实认为那就是书中所记载的河源昆仑山。亦耳麻不莫喇山即现在地图上的阿尼玛卿山。阿尼玛卿山位于青海果洛州玛沁县西北部,海拔6282米,整体呈西北东南走向,雪峰雄峙,冈峦磅礴,主峰玛卿岗日正处黄河第一个大拐弯当央,虎踞龙盘,气势恢宏,此山与冈仁波齐、梅里雪山和尕朵觉沃并称藏传佛教四大神山。看来,都实将阿尼玛卿山指定为昆仑山,无论从其地理形势看,还是就其文化意义而言,都能与古书中关于昆仑的记载拉上关系,算是实至名归,自古以来关于昆仑山的探寻,至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关于昆仑的纷纭聚讼,也可以尘埃落定了。 清代历朝都十分重视新疆经略,西北史地研究也因此盛极一时,清代很多学者都对新疆山川做过实地勘察和精审考证,因此,清代朝野关于新疆山川地理的知识较之以前大为丰富和准确。按理,清人应该不难发现黄河伏流说之谬误,并进而推*翻新疆昆仑说,因为自古以来昆仑的位置就是依据河源而定,伏流说被揭穿,则于阗河源说不成立,于阗河源说不成立,则新疆昆仑说也就不攻自破。但是,可怪的是,清代学者对于新疆河源说、新疆昆仑说之执着较之前人却有过之而不及,对荒唐的黄河伏流说也深信不疑。例如,清初著名史学家万斯同,为此专门撰有《昆仑河源说》、《昆仑辨》等文,即引经据典,博为考证,力主昆仑在新疆,张骞所发现、汉武帝所命名之昆仑,才是《山海经》、《禹贡》等古书中所记载的真正的昆仑,而其他地方的昆仑,都是后人的误解。 康熙皇帝勤政而好学,他受西方传教士影响,对自然科学有浓厚的兴趣,颇具有实证求真的精神。康熙四十三年,康熙派遣侍卫拉锡等人上探河源。拉锡奉命对黄河源头的地理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并绘成地图进呈康熙。拉锡的实地勘查证明,唐、元时期所探查的星宿海确为黄河真源,康熙皇帝为此还专门撰写《星宿海》一文,载于其所著的科学札记《几暇格物编》首篇,文章开门见山就说:“黄河发源星宿海。……朕尝遣侍卫西穷河源,至星宿海,蒙古名鄂敦他拉(鄂敦即星,他腊即野)。地上飞泉杂涌,成水泡千百,从高下望,大小圆点烂如列星,故名星宿海。”康熙年间初修《大清一统志》,即以星宿海上源之巴颜喀拉山为昆仑山,巴颜喀拉山的蒙古名为枯尔坤,“昆仑”盖即枯尔坤的音译。康熙《一统志》认为,元代都实虽探得黄河之真源星宿海,但都实指认亦耳麻不莫喇山(阿尼玛卿山)为昆仑山却不妥,因为阿尼玛卿山在星宿海下游数百里,并非河源之所在,唐代刘元鼎所指认的闷摩黎(巴颜喀拉山)在星宿海上游,才是真正的昆仑山。 康熙时期的河源考察,进一步证明了唐人、元人的河源说,并且得到天子的首肯,按理应该成为定论,从而对自古聚讼不已的河源和昆仑问题做一了断,谁知到了乾隆时期,河源和昆仑问题又横生波澜。 乾隆四十七年,因为黄河下游泛滥,乾隆皇帝派大学士阿桂之子、乾清门侍卫阿弥达再次往青海探察河源并祭祀河神。这一次的河源探险队较之拉锡走得更远,对河源的考察进一步深入。阿弥达发现,历来被认为是河源的星宿海并非黄河的最初源头,星宿海之上更有源头,星宿海西南有一条河,当地蒙古语称为阿勒坦郭勒,蒙古语“阿勒坦”即黄金,“郭勒”即河,他认为这正好证明此河就是黄河的上源。阿勒坦郭勒(黄金河)河源有一巨石,高数丈,石壁皆为黄赤色,石上有喷泉,化作瀑布百道泻下,其水皆为黄金之色。当地蒙古人称此石为阿勒坦噶达素齐老,蒙古语中,“噶达素”意为北极星,“齐老”意为石头,所谓“阿勒坦噶达素齐老”,即北极岩。阿弥达认为他终于找到了黄河的最初源头。阿弥达的考察再一次从地理学上毋庸置疑地证明了黄河源就在青海,而与新疆的于阗河风马牛不相及。但乾隆皇帝的做法却十分耐人寻味,一方面他肯定阿弥达考察超迈前世,并以自己的臣下发现了较之前人更远的黄河真源而倍感自豪,另一方面,他却仍然死抱住河源伏流重发之旧观念不放,固执地认为于阗河才是黄河的最终源头,于阗南山才是真正的昆仑山,于阗河水在罗布泊潜于地下,伏流千余里之后涌出地面,于是就形成了阿弥达所发现的阿勒坦噶达素齐老喷泉。乾隆对自己的发现颇为自得,不仅亲制《御制河源诗》以记其事,而且还命四库馆臣纪昀、陆锡熊、孙士毅等纂修《河源纪略》三十五卷,对从于阗河从于阗南山发源经罗布泊到青海河源的黄河上游山川形势、河流支脉详加考证,绘成详细地图,以图对河源和昆仑问题盖棺论定。康熙敕修的《大清一统志》中原本认定巴颜喀拉山为昆仑山,在乾隆年间重修的《一统志》中也被推*翻,认为前志“以枯尔坤山即为黄河所出之昆仑山,则近似而未得其真。” 英明圣武的乾隆皇帝置事实于不顾,一口咬定昆仑在“回部”,对荒唐的盐泽潜流说执迷不悟,实在耐人寻味。康熙(以及清代学者)之所以热衷于新疆昆仑说和盐泽潜流说,当有其政治上的考量。清朝初年,天山南北为蒙古准葛尔部控制。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清军击败溃准噶尔,控制了新疆东部。18世纪初,乾隆先后出兵平定准葛尔叛乱和“大小和卓”叛乱,西域全归清朝版图。乾隆即取“故土新归”之意,将西域命为“新疆”,新疆正式成为清朝的一个行省。为巩固对新疆的控制,乾隆不仅排重兵镇守,而且大兴屯田以安抚百姓。可以说,新疆的统一和安宁,一直是乾隆最为关注之事。在昆仑和河源问题上,乾隆一反乃祖康熙的做法,摈弃唐代、元代所发现的青海昆仑和河源,而重提张骞和汉武帝所认定的于阗昆仑,并津津乐道于盐泽潜流说,置历代关于河源地理的科学调查于不顾,竭力主张于阗河与黄河一脉相承,旨在为清朝对于新疆的统治寻求地理学的依据。如果能够证明黄河的源头不仅在青海,而是与新疆的塔里木河一脉相承,那么,塔里木河与黄河、新疆与内地,将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地理整体,西域自古就是禹贡九州、中华版图不可分割一部分。由此亦可看出,地理学从来就不是对自然山川客观的记述和呈现,这种记述和呈现总是有着复杂的历史渊源和政治背景,山川的命名体现和勾画,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权力。正因为黄河和昆仑自古就被赋予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因此,把昆仑山和黄河源安放在哪里,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科学和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 被称为“昆仑”的山,除了上述的新疆昆仑和青海昆仑,还有好几座,这些昆仑山虽然不如新疆和青海的昆仑那样著名,不过,它们被称为昆仑山,也都跟《山海经》、《穆天子传》等古书的记载有关,并且也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昆仑山曾被认为就是佛经中的须弥山。东汉以后,佛教传入中国,佛教不仅深刻影响了中国文化,也改变了中国的世界观和地理观。佛经中有座山神山叫须弥山,须弥山位于大地的中心,日月星辰围绕须弥山而运转。山上有用金银、水晶、琉璃筑成的宝殿,是长生不死的诸天众神居住的地方。山上花果繁盛,香风缭绕,有无数的珍禽奇鸟,栖息于珠宝装饰的宝树,婉啭相合。须弥山上有阿耨达池,有四条河流从此池发源,分别流向须弥山四方,东方为恒伽河,南方为新头河,西方为婆叉河,北方为斯陀河,分别注于四方之海……。比较佛经中须弥山和《山海经》、《淮南子》中的昆仑山,几乎是出自同一个模子,因此,佛教信徒很自然地认为中国的昆仑山原是印度须弥山在中国的翻版,印度的须弥山才是真正的昆仑山。北朝郦道元《水经注》在叙述河水之源和昆仑山时,就引用了佛家的说法。不过,佛经中的须弥山跟《山海经》、《淮南子》中的昆仑山一样,也只是虚无缥缈的神山,传说中的须弥山究竟在哪里?佛徒和佛教学者也见解各异,其中最流行的说法是认为喜马拉雅山即印度人所谓的须弥山。 清朝疆理西*藏,崇尚藏传佛教。康熙五十六年,西*藏喇嘛楚儿沁藏布喇木占巴来京晋见,声称冈底斯即昆仑山,冈底斯山发源四条河流,正与佛经记载相合。康熙皇帝闻言,特派理藩院主事胜住等与喇嘛同归西*藏,“所在量测星野,图画地形,于江河诸水无不尽得其源委”(《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卷八)。胜住认为冈底斯山确与书中记载的昆仑相合,康熙因此指定此山为昆仑。清代地理学家徐松(1781年-1848年)撰《西域水道记》,即采取此说,以冈底斯山为昆仑山。不过,康熙本来已经将黄河源头的巴彦喀拉山指定为昆仑山了,现在突然又从藏南冒出一座昆仑山来,岂非自相矛盾。想来康熙指定冈底斯为昆仑,只是为了迎合藏传佛教以加强西*藏与朝廷的关系而已。 魏源也认为释典之须弥山即汉籍之昆仑,但他认为葱岭才是佛书所谓须弥山。其《海国图志》卷七十四有《释昆仑》长文一篇。魏源认为,昆仑是河源之山,因此,找到真正的河源也就找到了真正的昆仑,而佛典说河出须弥山上阿耨达池,魏源根据玄奘《大唐西域记》葱岭上有大龙池的记载,认为大龙池即回语所谓哈拉淖尔,塔里木河即源于此,故葱岭是河源,而且葱岭盛产玉石,合乎《山海经》等书的记载以及张骞的说法,所以葱岭才是真正的昆仑。他在《书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后》一文中说:“昆仑之为葱岭无疑,其地多产玉,又上有龙池,故玉山瑶池之说,尚非无因。”说得可谓干脆利落。 甘肃酒泉的祁连山在历史上也曾被认作昆仑山。《晋书•张轨传》记载,西晋永和元年(345年)酒泉太守马岌上言凉州牧张轨,称酒泉南山即昆仑山,当年周穆王西游拜见西王母,即在此山。并说此山有石室玉堂,珠玑镂饰,瑰丽若神宫,建议张轨建庙供奉西王母。根据《山海经》的记载,西王母就住在昆仑山上,而《穆天子传》则说,周穆王曾经见西王母于昆仑。酒泉南山即祁连山,祁连山远离黄河源头,不仅从地理学上很难跟昆仑拉上关系,也没有任何古书中提到周穆王见西王母就在酒泉南山,马岌之说纯属编造。酒泉太守马岌是凉州牧张轨的下级,马岌说仙山昆仑和西王母石室在酒泉,把昆仑搬到凉州,纯粹是为了拍张轨的马屁。 除了上述昆仑,在明、清的《一统志》志中,还记载了数座名为“昆仑”的山,昆仑山几乎遍布九州各地,其中,见于记载的在山东的昆仑,就有两座,一座在文登,一座在淄博。不过这些昆仑山除见于地方志记载外,几乎名不见经传,影响不大,因此可以置而不论。 纵观昆仑的变迁史,历史上最著名的昆仑,非新疆昆仑和青海昆仑莫属。新疆昆仑为汉武帝所名,历史最为悠久,青海昆仑为黄河真源,似乎证据确凿,所以新疆昆仑和青海昆仑各自都有不少的拥趸。但是,真正的昆仑山只能有一座,两座昆仑,互相打架,总要有个了断。所以清代以来,尤其是随着西北地理学的发展,不断有学者著书立说,试图调和两说,从地理学上把新疆和青海的两座昆仑合二为一。新疆昆仑和新疆昆仑远隔千山万水,相距数千里,地理学家要把两者合二为一,难道有移山DF?地理学家自然不会移山搬海,不可能把新疆的昆仑搬到新疆。不过,地理学有一招比移山DF还管用,那就是“山脉”的概念。“山”只是一个孤零零的“点”,而“山脉”则可以是绵延数千里的“线”或者“面”,所以,如果不是把古书中的昆仑理解为一座山,而是理解为一道山脉甚至是一片山系,东西两座昆仑之间这场打了千百年的官司,不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吗? 随着清廷新疆经略的推进,清代地理学家对西北地区的山川脉络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横亘于塔里木盆地和青藏高原之间那片广袤的山系构造逐渐呈现出来,这道山脉气势磅薄,逶迤连绵,从西部边疆的葱岭(帕米尔高原)一直到青藏高原东端一脉相连,恰好把处于山脉东、西两端的新疆昆仑(于阗南山)和青海昆仑(巴颜喀拉山)联系起来。在这种全新的地理认知格局下,新疆昆仑和青海昆仑不再是毫不相干的两座孤立的山峦,而成了同一山系的组成部分。而且帕米尔高原作为世界屋脊,西域的各大山系,都经由它连结在一起,一旦认识到各大山系之间同条共贯的脉络,不仅新疆与青海的昆仑,其他地方被指定为昆仑的山,例如新疆的葱岭、西*藏的冈底斯山、甘肃的祁连山等等,都可以被纳入同一个昆仑山系之中。于是,“昆仑”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地理概念,绵延于新疆、西*藏、青海之间的群山,都可以被纳入昆仑的名下,从此,地理学家们再也不用担心现实中的昆仑山无法满足古书中关于昆仑的记载了。古书中说,昆仑是黄河之源,昆仑出产玉石,昆仑山上有瑶池,昆仑周围有流沙、弱水、黑水,周穆王曾在昆仑山谒见西方女王西王母……,任古书上把昆仑说出花来,在那一片绵延新疆、西*藏、青海的崇山峻岭中,总有一座山能够满足这些条件中的某一条。 这种把昆仑概念的扩大化,可以在很多清代学者的笔下见到。比如曾被嘉庆皇帝流放伊犁的著名学者洪亮吉(1746年—1809年)说:昆仑之首在西域。……自贺诺木尔至叶尔羌,以及青海之枯尔坤,绵延东北千五百里,自嘉峪关以迄西宁,皆昆仑也。华言或名敦薨之山,或名葱岭,或名于阗南山,或名紫山,或名天山,或名大雪山,或名酒泉南山,又有大昆仑、小昆仑、昆仑丘、昆仑墟诸名,译言则曰阿耨达山,又云闷摩黎山,又名腾乞里塔,又名麻琫剌山,又名枯尔坤,其实皆一山之名也。”(孙璧文《新义录》卷八引)这等于把今天地图上的帕米尔高原、昆仑山脉、巴颜喀拉山、天山山脉、祁连山脉等都囊括于“昆仑”的名头之下了。新疆巡抚、陕甘总督陶模之子陶保廉(1862-1938)于1891年、1896年两度随父游历西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数省,后将其见闻撰为《辛卯侍行记》一书,详细记述了西北诸省的地理、交通、矿产、环境、防务、风俗等,书中有一长篇关于昆仑的议论。陶氏在历数各地的昆仑后,总结道:“今新疆之南,青海西南,西*藏之西,印度之北,东抵星宿海,西至阿富汗,迤逦诸大山,皆昆仑也。”几乎把中亚的群山都装进了“昆仑”的口袋。 尽管清代学者对于西部地理的知识日益丰富,对山系格局的认识日益清晰,但清代学者尚无现代地理学的山脉概念,真正将昆仑山脉的轮廓在现代地图上准确描绘出来的,是19世纪后半叶的西方探险家。清朝末年,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的大门,立即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广袤的西部,西方人所谓的“中央亚洲”,因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丰富的资源,也成为西方列强觊觎的对象,尤其是致力于在中亚扩张势力的沙俄帝国,更是将中国西部尤其是新疆视为其对外扩张的目标。19世纪中叶之后, 俄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美国以及日本等国家先后派出数十支探险队、考察队、考古队,赴我国西部进行探险考察活动。这些探险队在新疆、西*藏、蒙古等地如入无人之境,对中国西北的地理、气象、矿产、生物、人口、民族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广泛的考察和测量,搜集了大量军政情报。他们的这种探险活动当然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但是,也客观上增进了科学界对中国西部地理的科学认知。昆仑山脉的探险,尤其与俄国探险家普尔热瓦尔斯基(1839-1888)密不可分,著名的普氏野马就是被他首先发现并公布于世,因此被以他的名字命名。普尔热瓦尔斯基曾供职于俄国*军队总参谋部,受俄国*军方的资助,于1830年、1876年、1879年、1883年先后四次进入中国西部探险,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青藏高原、天山、祁连山、阿尔金山、昆仑山、黄河及长江上游都在他考察的范围。他数度穿越昆仑山,对昆仑山脉的范围、分支、走向进行了全面的勘察,纠正了西方旧地图中关于昆仑山脉的错误描述。可以说,正是因为普尔热瓦尔斯基,现代地图上才准确描绘出了昆仑山脉的轮廓。在普尔热瓦尔斯基看来,这一道巨大的山脉,从帕米尔高原发端,沿着塔里木盆地和青藏高原的交界,迤逦向东,形成横亘于新疆和西*藏之间的弧形“山墙”,这道山墙延伸到在柴达木盆地的西缘,然后分为两支,一支沿柴达木盆地北缘向东北延伸,形成阿尔金山脉和祁连山脉,一支则沿柴达木盆地南缘向东南延伸,形成巴颜喀拉山脉等山系,一直延续到四川西部的岷山,这一系列山系构成了中国境内最为漫长的山脉,都属于昆仑山脉的范围。现代地图上所标注的昆仑山脉,正反映了当初由普氏所勾勒出来的基本轮廓。昆仑山脉的轮廓尽管是有西方探险家在地图上画出来的,但是,西方探险家和地图制作者把西到帕米尔、东到江河源的茫茫群山用一系列山脉联系起来,并命名为昆仑山,这种地理学构想和命名的缘由,归根结底,仍是基于中国人古老神话和想象。昆仑,在《山海经》中原本是一座传说中的神山。正是恢弘瑰奇的昆仑神话,激发着世世代代的探险家到中国的西部去寻找昆仑山之所在,才有了新疆和青海的两座昆仑,双峰并峙,遥相呼应,现代地理学也才能把地图上联结起这东西两昆仑的山脉称为昆仑山脉。茫茫昆仑,被地理学家成为中国大地的群山之祖,被堪舆家视为华夏风水的龙脉之首,归本溯源,这道龙脉的源头,却在古老的神话之中。 “横空出世,莽昆仑,阅尽人间春色。飞起玉龙三百万,搅得周天寒彻。”1935年10月,中央红军穿过松潘草地,翻越岷山雪峰,即将到达陕北革命根据地。M登上岷山峰顶,西望青藏,但见雪岭苍茫,奔涌而来。回首万里征尘,纵目大好河山,M豪情万丈地吟出了上面的诗句。“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此地此刻的M,站立在昆仑的终点,也来到了历史的起点,他肯定听到了中华民族列祖列宗的呼唤,五千年的华夏历史,即将在他和他的红军手上翻开新的篇章。 (回到目录) 原载《中华遗产》2014年第12期,刊出有较大改动,此为原稿 |
张新标:祝允明宦游岭南述略 摘要:祝允明为明弘、正间“吴中四子”之一,于明正德九年赴京谒选授广东兴宁县令,后迁应天府通判,宦游岭南凡五年。在粤期间,祝允明勤勉政事,交游甚广。宦游岭南,是祝氏一生仕、隐矛盾冲突的顶点,在岭南期间的诗文全面展现了这种转变的心路历程;其与岭南士人的交游、唱和,构成了岭南文学在这一时期的生动图景,也抬升了岭南文化的整体格局和水平。 关键词:祝允明、宦游、岭南、政事、交游 祝允明(1460-1526),字希哲,号枝山,弘、正间“吴中四子”之一,明中期颇有影响的作家、书法家,素有“明代第一草书”之盛名。自正德九年(1514)秋南下赴任,正德十年端午后到任,至正德十六年(1521)转官应天府,未几告病还乡,祝允明宦游岭南,历时五年余。 岭南自汉武帝四路兵马征南越王赵佗,归“中土”之列,不复有异。但岭南僻壤,虽物产丰饶,然暑热衍阳、溽湿郁积,又复远离中土,混蒙未开,历来被目为瘴疠之地。自汉至明,岭南均作为朝廷或外放、或贬谪官员的蛮荒之地。即至明万历间,仅潮州所领海阳、潮阳、揭阳、程乡(即今梅县及周边地区)、澄海、饶平、平远、大埔、惠来、普宁十邑之中,仅普宁一邑无流放官员,故历代朝廷命官均视岭南为畏途。祝允明以衰年得授兴宁令,千里南下,实无异于贬谪。 正德九年甲戌(1514)春,祝允明赴京会试,不第,举凡七试不第,遂罢此念,拟就谒选。友人施儒劝再试,因致书《答人劝试甲科书》,表明心志: 天下之务,求在得之,得在行之,必然者也。如使求之而无方,得之而不易行,则竟亦空耳,何以徒劳为哉?[1]P529 由少年之踌躇满志,而屡遭失利,虽自谦“枵囊钝手,本无所持”、“求之无方”,“乌有得理”,实则仍对科举之弊、埋没人才心怀怨怼,且心灰意冷,故此身心俱疲,由京南返,在松江,致书朱应登请为所编之集请序,则已下定决心接受谒选: 然而迂固之念不自谓了,方拟受一命于国铨,二三秋后,遂置名服,放踪涧阿,为不材饕年之木焉尔。成行计在秋日。[1]P539 是年秋,祝允明由苏州赴京谒选,得授广东惠州府兴宁知县。《怀星堂集》卷十三《上巡按陈公辞召修广省通志状》:“……逮于甲戌,赴选天曹,乃得今命。”[1]P549并在京逗留了一段时间。仲冬,南下赴任,经天津继续南下。 正德十年乙亥(1515)仲春祝允明抵江阴,暮春抵杭州,至四月底,方离去南下,端午至江西庐陵,受提刑按察佥事王文明之邀观看龙舟竞渡,逗留后方抵兴宁到任。到任未几,获交河源令郑敬道。是年,平大帽山余乱。 十一年,夏秋之交,在广州,送广东左布政使方良节赴京朝觐。冬,受巡按御史陈言召修《广省通志》,辞不获。十二月,赴召登途,抵广州修志。到任兴宁后,祝允明即着手纂修县志,本年召集刘天锡、王希贤、张天赋、李庠等:“立意述文,皆出余意”。是岁冬暮,因拙于催科,秋税误期,被夺俸。时《兴宁志》稿初成,舟中复加整理。 正德十二年丁丑(1517),祝允明在广州修《广省通志》,并摄南海县令。《上巡按陈公辞召修广省通志状》:“蒙委署摄南海,此系公法,不敢违抗。”[1]P549因摄任期短,诸本《南海县志》“宦迹”条均未见录,但其仍治理有方,王宠称:“(允明)尝摄南海令,治之如兴宁。”[2]六月,与广东提刑按察佥事顾应祥往游越台、罗浮诸名胜,有《越台诸游序》诸文[1]P662。九月登舟归兴宁,返后取《兴宁志》四卷稿本增补整理,写定五卷。 十三年,四月,在潮州,独往谒韩愈庙,风雨阻舟,未果,望拜而归。七月,入广考绩,公暇再游罗浮。初考毕返兴,以私钱葺饰城隍庙,并撰书碑文[1]658-659。 十四年,仍在兴宁任上。秋,因北上赴计,先往广州。残腊,在广州得一子,数日即夭[1]P531-536。 十五年,仍在广州,得张天赋书,因致答,论为人为文之道。后离广州北上,二月底舟行至官窑[1]P446。三月,行至保昌。随后返吴中,十一月在家新居小楼。后往觐京师,并赴计。按:《明史·选举志》,外官朝觐在辰、戌、丑、未之岁,察典随之。 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三月,武宗卒,无嗣,以弟兴献王朱厚熜入继帝位,次年改元嘉靖。四月,祝允明在京察考,六月考毕得迁应天府通判,专督财赋,旋即弃官归里。 明代程敏政曾在《王朔州政绩记》一文中,用雄奇之笔,高度概括了明代官吏的三种典型类型,抒发世风日下、人才难得的感慨:“噫,古称循吏,自汉以来可数也!世降俗下,人才益难为。守令者以集事为能,而不复恤民;知恤民矣,而事废不治,人两病之;其甚者虐黔以取败行,赂而求升,侥幸一时,受讥君子。”[4]应当说,不只是在高度专*制集权的明代社会,纵观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只要有专*制政权存在,就会有程敏政所谓“以集事为能”者、“事废不治”者及“虐默以取败行”者相伴随始终,欲求“循吏”,何其难哉!但对祝允明而言,虽自谦“拙谋果是因微禄,好傍吴田晏起耕”(《县斋》),但其仕宦生涯,实则展现了祝允明作为才子之外的又一才能——循吏之才。《怀星堂集》提要即称道祝允明治政有方,“非专以文材自放者”[5]。 兴宁地介岭海,民风欠佳,祝允明上任伊始,就发出“道惠何曾惠,言宁又不宁”[1]P445的慨叹,何况有明一代,官员俸禄微薄,欲积财则需通过“揩油”即所谓“陋规”敛财。但祝允明在兴宁(期间曾摄南海县令)乃至南京任上,却始终兢兢业业、勤政爱民,政绩卓著,体现在几个方面: 勤政简任。祝到任伊始,即微服私访,洞察民情。兴宁僻远穷瘠,祝允明私访时走乡串廓,专挑土地贫瘠、茅舍倾斜之农户。尤当得悉百姓一日三餐以有野菜、番薯即算上佳食物时,心中酸楚,当即承诺减免赋税。祝允明任内五年余,百姓生活大有好转,不少人家可至丰衣足食,而他却因催缴赋税不力,被朝廷减薪、停薪:“是岁冬暮,因拙于催科,秋税误期,被夺俸。”以故祝允明有“夺禄浪言耕有代”之名句。《县斋早起》:“县小才疏政未成,披衣冲瘴听鸡鸣。向来啸傲知多暇,老去驱驰敢自宁”一诗,可见其勤勉政事之一斑。故而朝廷虽责祝允明催科不力,仍赞其勤于政事,为官清廉,并以政绩卓著,转迁应天府通判,世称祝京兆。 听讼决案。兴宁地处偏远,“民尚哗讦,讼牒傍午。”[3]P3民风不良,多有因小事引发邻里纷争者:“凡民有事,两自谓直,不肯下家族乡侣。判以理,未遽服”[1]P658。祝允明到任后,勤于政务,决讼得法,赏罚分明,严厉打击无良者,使“奸黠敛迹”。乡人罗献纂《兴宁乡土志》,亦称希哲“公余属文赋诗,濡毫遣兴,裕如也。”可见其治政之才。 捕盗平贼。王宠《明故承直郎应天府通判祝公行状》记:兴宁“故多盗,窜处山谷,时出焚劫,为民害”,“公(允明)设方略捕之,一旦,获三十余辈,桴鼓不警”。正德七年(1512),大帽山贼首张番璮等聚党数千,流劫村落,攻陷宁化、石城诸县,朝廷命周南前往剿平。正德十年(1515)大帽山余乱复起,祝允明亲率兵勇前往平乱,斩其首领,“并歼其党四十余人”,从此境内安宁[3]P126。 兴修建设。正德十年(1515年),祝允明主持重建城内老街关帝庙。其后数年,祝允明又组织修葺城中寺庙、亭台诸处。《惠州府古迹考·县志》记:“兴宁县湖山胜览亭,在永福寺。明正德中,郡守陈祥辟淫祠改建,知县祝允明记”;“迎恩亭,在县西南五里,久废。明成化十六年,知县侯爵再建,又毀。正德十三年,知县祝允明复建。圮后,邑人黄文祖修之。”[6]修葺城隍庙,祝允明更以私俸补足款项:“戊寅之岁,予初考将盈,每谒祠,见颇有未葺饰处,稍以私钱整之”[1]P658。正德十四年(1519年),祝允明主持兴建和山岩寺。同年,祝允明发动叶塘乌池村绅吴法谦率众兴修水利,在乌池与大坪朱坑村交界处,筑石陂一座,并开挖经龙跃、龙塘至坪埂村的灌溉渠一条,全长10多公里,可灌溉农田1500多亩,至今仍发挥效益。学宫、和山岩寺诸处,遗迹今犹存,邑人感其功德,特于和山辟建“祝王游院”,墙上绘有祝允明与王天与全身像,记其功绩。 移风易俗。兴宁“土俗婚姻丧祭多违礼,疾不迎医而尚祈祷,公皆为条约禁止”[3]P3。《兴宁县城隍庙碑》记:“民之私事者尤极恭肃,遇事祷祈匍匐控扣,无事亦以时瞻顿,凛凛如事生,远近之所同也。”“乙亥,予来宰兴宁,率国章,弗敢弗虔于神。邑地怠,事鬼而于神特严。予以其正,弗止也。凡民有事,两自谓直,不肯下家族乡侣。判以理,未遽服,宁并走庙,号于神,矢之愿福直祸枉,乃遂释去。”[1]P658而祝允明修葺城隍庙的目的,亦在于借神鬼之道,行治政之义:“小子才踬德凉,临事闇顿,政为多迷,用弗闯于治,或者信其爱人而不获乎上,下者又有之矣。兹惟庸愚之效……斯土污习多岐,有如劫禾、夺婚、侵防、冒田、诬冢墓、屠耕犍、轻生自毒,是则最繁。其甚者乃嚣讦健讼、凌弱暴寡;又甚者乃寇掠刈杀,斯二大憨冒声于邑,亦孔之丑,惟神枢机其间,先导之趋避,后布之祥殃,煌赫震厉,俾潜迁于良,良人益安,岁穰物熙,邑用大康。”[1]P659此期若干诗、文如《与兴宁师生论乡饮帖》、《与连博士劝勿食牛饮水书》等,亦可见祝允明移风易俗的尝试与努力。如《怀星堂集》卷十三之《与兴宁师生论乡饮帖》,开篇明义就指出乡饮实与“礼”关系甚深:“乡饮之礼,主于尊齿尚德,非他宴享者类。”接着进一步提出乡饮之礼不宜“滥”、“俗”、“乱”:“故其人宁少而不可滥。昨拟数人,今稍斟酌之,大率大越执事之见,但似绝少,然不可狥俗也。屡吏言曩昔执事秀才亦与席,愚窃以为不安。”指出乡饮座次、饮乐事关“名实”之分:“夫坐而享者,为尊且荣之也。赞礼奏歌,皆为享出。如赞奏之顷当出席而有事,其隙入席以与饮,则是紊礼乐、爽名实”。《与连博士劝勿食牛饮水书》一信中,祝氏对僚属连忻“啖牛脯后胀感,因复饮水,遂至大下”的行为予以忠告,大书特书养生之道,指出人应遵循自然,起居饮食、生活卫生都应合乎自然。 简进秀异,讲学授课。祝允明有感于兴宁学风不兴,“暇则亲莅学宫,进诸生,课试讲解。岭之南,彬彬向风矣。”[3]P3经其提携、奖掖,僚属张天赋拔贡,后任湖南浏阳县丞;后进王天与得中进士,后授江西宁都知县,擢浙江道巡按御史,政绩显著。其余奖掖者,亦不在少数。“丙子、己卯再乡试,公皆参典文衡,得士之盛,与有劳焉。”[3]P3此后兴宁文教,亦由此大兴。 编修县志。正德十一年(1516年),知县祝允明主修县志四卷,题为《正德兴宁县志》,为本县乃至客家地区现存县志中最早的一部。明嘉靖国子监祭酒、《广东通志》编纂者、大儒黄佐在《惠州府志》嘉靖戊戌序中提出地方志撰修标准:“地理以稽实,建置以明制,田赋以恤隐,祠祀以正典,官师均列,而信教、人物、选举,上行而下秩;杂志、类物,辅化,崇正义而黜异端,损浮冗而要简”[7]P13。据此标准,黄佐对祝允明主持编纂的《兴宁县志》予以高度评价:“虽祝君允明志兴宁、陈君用贞志长乐,有行于时。而博罗、龙川,则未有成编;矧和平新建,罔有登载。乃今克会成书,俾足徵焉,岂非典哉?”[7]P13 明代岭南意识兴起,岭南文士纷纷寻求具有鲜明“岭南”标记的文化、文学代表,如明初岭南士人对唐丞相、曲江张九龄的推崇与抬升,就明显表达了这种强烈诉求。在处于岭南意识不断抬升过程、岭南文化渐次成型的明中期,祝允明宦游岭南所留下对岭南风物书写的大量文学作品,及与岭南士人的交游、唱和,如上任伊始即先后与河源令郑源、徐闻令等获交;治兴期间奖掖僚属张天赋、王天与等;与南海伦以谅等岭南士人的交游、往来,可谓是明代岭南文化与岭外文化相砥砺、激荡的一个侧面,构成了岭南文学在这一时期的生动图景,也抬升了岭南文化的整体格局和水平。 祝允明宦游岭南期间的交游大略有四类:一是同僚及上司间交游;二是僚属之间交游;三是与故旧的书牍往还;四是与岭南士人、文人的交游。 一是与同僚及上司间交游,多公牍往返、赠序离别、公余游历。祝允明与同僚交游,以“正”立人,以“真”交友,如与河源令郑源、徐闻令及杨松泉交游等。《次韵答河源郑侯见赠》:“千古高风一日还,摩挲尘眼对清颜。且烦元亮为彭泽,终使羊公重岘山。渤海未容蠡辨测,女萝犹许兔丝攀。劳君乞与山阴谱,借取仁言此谕顽。”[1]P469祝允明到任兴宁未几,即获交此人,后来二人成为知己,彼此间常有唱和,该诗即为祝氏答赠郑氏所作。《送杨松泉序》作于祝允明迁应天府通判、由南归北途中,交代与友人相识、聚合离散过程,将二人之间深厚友谊和依依惜别之情表达淋漓尽致[1]P732-733。对官阶高于己者,祝允明与之交游,谦逊退让之余,亦多劝诫、寄望,尤关心民瘼、忧心国事。如《奉饯大方伯方公朝觐序》:“古之善为送人之言者,无若尹氏之于樊侯。然今言于公诚宜若是,抑众言率先之矣。小子思独以所封之民望利者,祈公为天子言,求兴之瘼,求瘳之庶不出位。”[1]P734临行赠言无关惜别,全是寄望民生疾苦,风流表象之下,其忧国忧民情怀可见一斑。《送宪副黄公按察入闽序》,则探讨士人用世问题,劝诫友人“持身要亮”、“克念要诚”,“拔志要卓”[1]P736。又有《海珠寺送黄提刑》一诗: 风行五峤过三山,又得趋庭未是还。天下望公知已久,朝廷求治亦非艰。波澄番舶鲸鲵静,笔倚骚坛草木闲。瞻恋清光惟此夕,月华休下海珠湾。[1]P469 诗中所及“公”者,一为诗题所及黄提刑,一则为海珠寺中所祀之宋名臣李昂英。昂英,字俊明,号文溪,番禺(今广州)人,南宋宝庆二年(1226)状元及第,淳佑六年(1246)擢右正言兼侍讲,以数疏史嵩之罪,又劾权贵,被褫职。官至龙图阁待制,吏部侍郎。后归隐文溪,谥忠简。立朝敢言,不畏权贵。其文简劲,诗词并骨力遒健。江万里、文天祥皆推服之。《南海百咏续编》:“李忠简以宋宝历(原文如此,疑为“宝庆”误)二载登第,阙后邑人张振孙将试南宫,大集名士于此,觞咏竟日,号曰龙头会,以为登第。嘉符至今未改。明季忠简后裔建祠于上以奉祀忠简。”[8]P18祝氏此诗,用李昂英事,寄言黄提刑勿负众望。 二是与稍晚于己的僚属后进交游,祝允明多加以奖掖、提携。据《明代广东作家和明代广东文学研究》一文,明代客家地区(今惠州、梅州、河源等地)作家寥寥数人,兴宁更为零。祝允明的到来,逐渐改变了这种面貌。祝之僚属张天赋,后迁湖南浏阳县丞。本乡后进王天与,更是高中进士。 张天赋,自号爱牧道人,别号汝德,明嘉靖壬辰岁(1532年)拔贡,曾任湖南浏阳县县丞,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卒于家,终年67岁,一生著作不少,现仅存《叶岗诗集》四卷,1976年由客家学学者罗香林选进《兴宁先贤丛书》。 王天与,字性之,号静莽,少有天赋,善诗文,有文名,明正德甲戌(1514年)进士。中进士前曾得祝允明赏识奖掖,并得其讲解课业,后授江西宁都知县,擢浙江道巡按御史,政绩显著。 其余秀才、贡生等,得祝允明之助者,不计其数。王宠《明故承直郎应天府通判祝公行状》记:“(允明)暇则亲莅学宫,进诸生课试讲解,岭之南,彬彬向风矣。……丙子、己卯再乡试,公皆参典文衡,得士之盛,与有劳焉。”[2]P104咸丰《兴宁县志》“学额”记:“县学额明以前无考,崇祯八年知县刘熙祚以兴宁人文日盛,申详学宪魏浣初,题升兴宁为中县,定额岁科二试,各入学三十名洎入。本朝裁额岁科二试,各入学十二名,岁试取武生十二名雍正二年诏天下学臣查人文最盛之州县,题升广额。三年,知县王师旦申详学宪惠士奇,题升兴宁为大学。”[9] 三是与故旧的书牍往还。千里外任,老衰病弱,祝允明心念吴中故旧,与唐寅、文徵明、都穆等故交多有书牍往还,深情致意。如《与都穆论却饭书》劝告友人都穆应按时进餐,他指出至愚不辨栽麦者、心恙不计死生者、婴子愚妇、善人君子圣人都未尝“却饭”,即便都穆欲从神仙者流,但“不得其方而且为之,则不独效不可收,且更有害,而其方则不可户得而人习之,故其言卒归之冥茫空虚缪悠而亡征。”[1]P554从中可看出祝允明对僚属、友人之关切,实出于“真情”。 四是与岭南士人、文人的交游,其中最著者为“一门四进士”的伦以谅。伦以谅为明弘治十二年(1499年)岭南状元伦文叙长子。伦文叙字伯畴,明成化二年(1466年)生于南海县黎水村,一家父子兄弟相继登三元(状元、会元、解元),古今罕见,明朝皇帝御赐玉旨誉为“中原第一家”,此牌坊原在伦文叙故居附近,惜毁于上世纪50年代。大子伦以谅,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参加乡试名列第一,正德十五年(1520年)中进士,曾任浙江道御史。康熙三十年《南海县志》记:“伦以谅,字彦周,文叙长子。丰神秀雅,正德丙子举乡试第一,越五年,登进士第,选翰林庶吉士。秉黜者忌其才名,出为陕西道御史”[10]P182-183。 考祝允明行迹,祝允明与伦以谅初次交游,当在正德十一年秋、冬之际。是年乡试秋闱伦以谅得第一,中解元,亦称乙榜。祝允明时在广州,参与修志。祝允明《赠伦解元三首》当作于正德十一年至十二年间,写于兴宁: 佳人出南国,郁郁春松姿。手有龙卷文,忠信以自持。茂年秉高义,淑姆群妇师。君子聘好逑,任姒共风期。关关雎鸠化,四海为雍熙。 珠玉一出世,见者爱辉光。云汉倬昭回,衆夫仰文章。煌煌锦绣假,愿为衣与裳。醴泉消渇心,嘉禾望充肠。亭亭梧桐树,可以棲凤凰。 明王揽大宇,百福日富来。车书上皇邑,八表无迟回。与子遇原野,携手乃徘徊。君行遵大路,日以写予怀。[1]P416 伦以谅少年得志,此后命途多舛:“未几,归养数年。言官交荐起补浙江道疏,举尚书林俊等与论韪之,改吏部文选主事,历稽动司郎中,出为南京通政司参议,复谢病归。寻丁母忧,遂不复出。与主事王渐逵善,偕游名山,诗酒自娱,尤仗义济人之急,无德色人以是多之。”[10]P183与祝允明七试不第、晚年疏放颇为相似。尤可注意者,伦以谅、祝允明皆是任情率真一路,因而订交因而为知己,亦是自然中事。 纵观祝允明与岭南士人的交游,特点有二:一是以“正”立人,以“真”交友,体现与友人的真诚、关爱关系;二是强调“真我”回归,仕隐的思想矛盾渐而上升到对制度的整体性批判。 其一,祝允明以“正”立人,以“真”交友。书牍《答张天赋秀才书》三千七百余言,结构严谨,祝允明借对僚属张天赋的褒扬“幸足下务其实,毋尸其名”,强调为人立身须正大、务实,不求虚名。由此引发作者进一步的思考,认为道学之所以遭人唾弃,也在于它“非诚”:“最非美者,道学也。道学奚不美乎?为之非诚。其病不胜,故为不美之冠。”进一步地,作者认为人生立志“其在于初,将明理修身,以成己。用于时,以立政安人。建之为志,行之为行,施之为功业,宣之为文章,充充如也。”联系到自己蹉跎科场、困顿仕宦生涯,祝氏对自古以来的选官制度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征辟举聘之身起于下,其道乃是而其实多非,自夫子之日已病之矣。”一旦仕隐矛盾的冲突无法自我调适、排解,祝允明就将这种矛盾转化为对理教、科举乃至官方意识形态的批判:“……一坏于策对,又坏于科举,终大坏于近时之科举矣。”而近时科举最坏的结局,则是使圣人之学中绝:“与圣门遥遥传胄,汉至于唐诸师,永不识面,悲夫!”[1]P531。祝允明对明初以来笼罩在社会生活尤其是士人阶层之上的官方意识形态——程朱理学表现出强烈的反感和自觉的反拨,他反对程朱理学利用陈腐说教、虚伪作风窒息人们的思想、束缚人们言行。他将对正常人性的回归、身心自由独*立的渴求,转化为对程朱理学的最为激烈的抨击和批判,具有划时代的思想史意义。 其二,祝允明与同僚交往,强调回归“真我”,进而为“狂狷”正名。如与河源令郑源的交往,祝允明也表露了自己划时代的思想。在《答郑河源敬道书》中,祝允明强调为人需“为正而良”,也承认“每恒难乎中庸”,所以要求“自由其性”:“……独求不逆我道,不反我志,不羞我心,不负我天,故冒焉往为之。”并认为世间一切阻止“我”自成为“我”的原因在于个人:“凡所以回吾道,锢我志,淹溷涂炭者,非上也,非下也,非天也,非人也,己也。”并对长期以来对人性禁锢的社会进行了批判:“今之待士也,律万品而一之,握吾之律,示尽吾之心,成否非所必也”,提出了解放人性、尊重自我的强烈吁求:“故有为者不可律于一,不可望于人,从吾所获而自成之”[1]P537。 对历代以来饱受争议的“狂狷”之士,祝允明也有着自己的不同见解,并报以了独特认同。他在《答郑河源敬道书》里为“狂狷”正名:“或务恢拓,至轩驰跌荡,其究圣人,谓之狂。或颛擘敛,至刻峭孤绝,其究圣人,谓之狷。此皆自由其性,知务从道而不得大中,然必将务达焉。”[1]P537指出所谓“狂狷”,实则是“自由其性”,不同时人而已。《论语·子路》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11]P541狂者和狷者在讲求温良恭俭让的儒家看来虽然都是偏激行为,但是并没有完全背离君子道德,因此才有孔子的“宁为狂狷,不为乡愿”之说。正是传统文化并不完全否定狂士的狂狷人格,所以魏晋狂士如阮籍、刘伶等才备受推崇、瞩目,甚至被后世以“风骨”标举之。稍晚于祝允明的王阳明,则赋予“狂”以新的哲学内涵,并将狂狷作为求圣的取径:“圣人乃复称许他,何等气象。圣人教人,……只如狂者便从狂处成就他,狷者便从狷处成就他,人之才气如何同得。”[12],从中可见祝允明对王学的影响与呼应。生活在阳明心学产生的时代,又能独*立于心学思潮之外,祝允明意识到了自我、肯定“自由其性”的重要性,而早年对六朝的推许,更增强了祝允明在生活中祟尚适性疏放、不与世俗同,既不愿受传统道德礼法的束缚,也尽力不受“世俗观念”的影响,更极力去摆脱现实社会中功利思想的自觉性。 祝允明“自我”意识的高标,及其对礼教、程朱理学、科举制度的猛烈批判,成为明中晚期划破思想天空的一道闪电,直接给了稍后的“异端”李贽、屠隆等以启示,成为晚明重真情、重个性思潮的时代先行者。四库馆臣论《祝子罪知录》时,引王宏的《山志》曰:“祝枝山狂士也,著《祝子罪知录》,其举刺予夺,言人之不敢言,刻而决,辟而肆,盖学禅之弊。乃知屠隆、李贽之徒,其议论亦有所自,非一日矣。圣人在上,火其书可也。”[13]P757这虽是对《祝子罪知录》的批判之语,但也正说明了祝允明在思想上对后来者的深远影响。 宦游岭南,是祝氏一生仕、隐矛盾冲突的顶点,在岭南期间的诗文全面展现了这种转变的心路历程。祝允明与岭南士人的交游、唱和,构成了岭南文学在这一时期的生动图景,也抬升了岭南文化的整体格局和水平。 (回到目录) 参考文献 [1] 祝允明.怀星堂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2] 王宠.雅宜山人集[M]. 山东:齐鲁书社,1997. [3] 陈麦青.祝允明年谱[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4] 刘彭冰.程敏政年谱[D]. 合肥:安徽大学,2003. [5] 纪昀.怀星堂集·提要[A],怀星堂集[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6] 陈梦雷.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M]. 济南:齐鲁书社,2006. [7] 刘溎年,邓抡斌.光绪惠州府志[M](清光绪五年刊本).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 [8] 樊封.南海百咏续编[M].光绪十九年(1893)广州学海堂刊刻本. [9] 仲振履,张鹤龄,曾士梅.咸丰兴宁县志[M],台北:成文出版社,1966. [10] 王贽.南海县志[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 [11] 刘宝楠(高流水点校).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2] 王阳明.门人黄鲁曾录[A],王文成全书·传习录[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13] 纪昀.四库全书总目·祝子罪知七卷提要[A],见:祝子罪知录[M]. 济南:齐鲁书社,1995.
|
黄富成郑州商城周边聚落变迁与环境因素影响浅析 作者: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科技史博士 摘要:郑州商城是一座大型中心聚落,在其周边分布着数量众多的中小型次级聚落。次级聚落的发展和演变受制于环境因素的影响,逐水居、栖高台,并伴随着中心聚落的发展、衰退而逐渐式微。多水环境气候的影响成为郑州地区商文化消退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键词:郑州商城、次级聚落、仰韶温暖期、环境变迁 郑州商城是一座规模宏大的王城,结构复杂,功能齐全,各种生活、生产、礼仪与防御设施等较为完备。在其发展、繁荣与衰退的各个阶段,在其周边分布有相应的各类中小型次级聚落。对于这种大型聚落遗存周边中、小型聚落的分布、结构,及其与环境因素内在的联动关系,受制于以往工作的局限,人们的认识较为散乱。近年来,随着郑州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在配合大型工程和城市基本建设的考古发掘中陆续发现、发掘了数处商代聚落遗存。本文结合商周时期郑州商城环境变迁因素,浅谈一下郑州商城周边聚落的发展与演变和郑州地区环境因素影响的关系。 一 郑州地处嵩山山前丘陵余脉向东部大平原过渡地带,西部、南部多低丘高岗地形,北部、东部为冲积平原,地势东、北低,西、南高。由豫西沿黄河南岸向东延伸的邙山止于郑州西北,在郑州北郊至黄河南岸的邙山之间以及郑州东郊地势较为低洼。先秦时期,在郑州西北、北部和东区低洼地带长期存在广袤的湖沼水域。 商周时期,郑州商城在其发展、兴盛乃至衰退以后,气候温和湿润,降水较多,周边水域广袤。根据竺可桢先生的考证,“在近五千年中的最初两千年,即从仰韶文化到安阳殷墟,大部分时间的年平均温度高于现在2℃左右,1月温度大约比现在高3℃~5℃”[1]。这一对全新世中期我国生态环境的科学论断普遍为人们所认可,有学者亦称为“仰韶温暖期”[2],全国气候变化学术讨论会文集[3]。这一时期由于充沛的降水经常导致黄河流域的洪水泛滥和广袤的湖沼水域。 先秦文献中,关于洪水及大禹治水的记载颇多,如《尚书》之《益稷》、《禹贡》、《洪笵》、《吕刑》;《诗经》之《大雅》、《商颂》以及《论语·泰伯》、《孟子·滕文公》、《左传·襄公四年》、《昭公·元年》、《国语·周语》、《庄子·秋水》、《庄子·天下》、《列子·汤问》、《荀子·富国》、《墨子·尚贤》等篇有均涉及。近年发现的铸造于西周中期的一件青铜器《遂公盨》,盨底铭文九十八字,开篇即言“天命禹敷土,隨山、濬川……”。经李学勤等先生考证,此盨铸造于西周中期,为舜的后人建立的古遂国人所遗留,盨文铭记了大禹治水和为政以德等内容。[4] 这篇铭文客观上印证了中国上古时期洪水环境的生业面貌,但是洪水发生的地域是和人们生存栖息地相关的,在生产力低下的时代,洪水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据徐旭生先生考证,上古时期洪水发生的区域主要在兖州,次要在豫州、徐州境内,余州无洪水[5],即以当今黄、淮大平原为主,这是当时古湖泊沼泽主要集聚的地区。根据《左传》、《尚书》、《周礼》、《山海经》等文献考证,先秦秦汉时期,黄淮海平原上有名可考的湖沼有40多个,至公元6世纪《水经注》成书时,黄淮海平原上的湖沼已达190余处。 自春秋战国人们从郑州西北广武山附近,引黄河水东南流造成鸿沟水系的形成,直至《水经注》成书的时代,在郑州地区所处的黄淮海平原西部,始终存在着两条因地势低洼而相互连接的湖泊沼泽地带:一是豫西山地山前冲积扇和鸿沟运河西侧自然堤交界处有一条自北而南的湖泊洼地带,由豫西山地发源的河流受鸿沟西侧自然堤阻隔潴聚而成;二是在豫东、鲁西南平原有一条东西向排列的湖泊带,这些湖泊连接许多东西向河流如黄河、济水、濮水、汴水、睢水等的堤间洼地及河口洼地[6],著名的湖泽有蒲田泽、孟诸泽等。鸿沟水系的开凿是古人利用自然地势,引黄河水贯通沿途的河流、湖泊沼泽,形成系统的航运灌溉工程。然而在鸿沟水系形成之前,在郑州北郊和黄河南岸邙山之间的低洼地带长期存在一系列的自然湖沼。发源于嵩山东麓的河流及泛滥的黄河水在郑州西北潴聚经由郑州北区的洼地向东流去,在郑州北区和东区形成连续不断的湖泊沼泽地带。根据最近对郑州地区全新世古环境的多学科实地勘察,发现在郑州西北郊直至黄河岸边的广武山之间的广阔地带(禹荥泽)普遍存在着厚达1~2米的湖相沉积层,根据C14测年资料分析,其存在时间大致距今7000~3000年。[7] 几千年来,由于地质构造的原因,现今在黄河南岸京广铁路两侧的相对落差已达20米左右。在郑州东区所处的古蒲田泽南部区域,现郑州国际机场北3000米左右的寺东高两周遗址附近,在厚厚的沙层下亦发现了普遍存在厚达1~1.5米左右的湖相沉积层,说明当时该地水域相当辽阔。[8] 根据清代《郑县志》记载,很早以前在郑州商城东面约2.5公里处有“城湖”,城东约10公里处有“梁家湖”,城东约6.5公里处有“螺蛳湖”。这说明在郑州商城东面,直至黄河南岸,在古代相当长的时间段内,地势低洼,水草丛生,湖沼涟涟。当然,郑州周边湖泊沼泽的密布并不意味着这里是一片水域连天的情形,在众多的湖沼之间,还有许多凸兀的高岗丘陵地形与陆地相连。《诗经》中多次记载周王到今中牟蒲田泽一带狩猎游玩,显示这一区域水陆通联的环境地貌。水陆便利的环境优势有利于大型聚落遗存和中小型聚落的互动生存与发展。 二 近年来,在郑州商城周边经过科学发掘和调查发现的几十处商代大中小型聚落遗存,其分布环境和地貌集中体现了这一时期聚落发展受环境变迁因素制约的关系: 郑州小双桥遗址[9]:小双桥遗址位于郑州市西北约20公里的石佛乡小双桥村和于庄村之间,高度105米左右,北依索须河,地处河旁台地之上。遗址地势北部较高,向东南渐趋低平,为平缓的冲积平原,土壤以褐色粘土、潮土为主。遗址背倚索须河,东西长500米,南北宽300米,面积150000平方米。遗址发现有城墙、宫殿等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出土有青铜建筑构件、青铜兵器、礼器等,年代相当于二里岗上层较晚阶段,即白家庄期。遗址堆积时间短,遗存形式单一,应当是郑州商城没落之后在此兴起的又一大型聚落。 郑州梁湖遗址[10] :梁湖遗址位于郑州商城西南约10公里的梁湖村一带,该遗址北面、东面发现厚度较深的湖相沉积层,说明遗址东、北区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为较为广阔的水域,南面和西面则为地势较高的浅丘。遗址面积超30万平米,包含龙山、商代二里岗下层二期、上层一、二期白家庄期、殷墟三四期及西周早期文化层、遗迹。该遗址出土有龙山时代半地穴居房屋和商代祭祀坑、大型房基、规模宏大的环壕等重要遗迹现象。该遗址地处先秦古莆田泽西南边缘地带,为商城周边罕见的次级聚落遗存,这对于研究郑州商城发展兴衰以及二里岗期以后商人族属流向分布、郑州市古代环境演变等均具重要科研价值。 荥阳关帝庙遗址[11]:该遗址位于荥阳市豫龙镇关帝庙村西南,现存面积约10万平方米。遗址地势南高北低,分多个台地依次递降,遗址东约3公里处有须水河,北部6公里处有索河,二河于遗址东北8公里处交汇成索须河蜿蜒东北流。该遗址发现有房基、墓葬、水井、窖穴、灰坑、祭祀坑等遗存现象,出土有陶器、石器、玉器等日常用器,时代为商代晚期,大致相当于殷墟一、二、三期。该遗址地处两河夹角台地上,分布有居址、墓葬区、手工业作坊区、祭祀区等,功能齐全,是郑州商城周边典型的小型聚落遗存。 荥阳蒋寨遗址[12]:该遗址位于荥阳豫龙镇蒋寨村,东距关帝庙遗址约4公里,地势环境与关帝庙遗址类同,同处须水与索河交汇的夹角台地上。目前该遗址发现有房基、墓葬、祭祀坑、水井、窖穴、灰坑等遗存现象,出土有日用陶器、石器、玉器、蚌器等,年代为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是郑州商城周边一小型聚落遗存。 新郑孟庄寺东高遗址[13]:该遗址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寺东高村,南距新郑机场约3公里,遗址位于一高台地上,中心部位与周边地势落差大6米左右,高台周边地下3米处遍布厚达1——1.5米的湖相沉积层。遗址地处古莆田泽南部,周边水域环境明显,面积近10万平米,主体文化层包含西周晚、春秋至战国时期,局部发现有晚商遗迹和遗物。 在郑州南约10公里的新郑市龙湖镇[14] ,地势高昂,分布着自裴李岗文化以来的各时期聚落遗存。2012年,郑州升达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在其东南方扩建教学楼时,发现一处商代二里岗上层白家庄期、战国等时期叠压打破关系复杂的中小型聚落遗存。出土有商代灰坑、水井等遗迹,出土陶器有大口尊、鬲、瓮、罍、豆、缸、甑、爵、斝等。部分鬲的口沿折沿外下垂,分档袋状锥足,部分为瘦长体粗绳纹等,唇下同心圆纹鬲较多;大口尊窗棂纹,折沿折肩口径大于肩径的特征等显示二里岗期陶器特征。但商代文化层较薄,大多被破坏掉,显示这一聚落遗存兴废的时限是短暂的。在其东北约3公里处,现林溪湾小区内发现一处二里头至殷墟三四期的文化遗存,因地层破坏严重,仅残存部分灰坑、墓葬、陶窑、水井等遗迹。出土商代陶器包含二里岗上下层、殷墟三四期。其中二里岗期陶器较少,有大口尊、鬲、瓮、豆、缸、甑等。部分鬲的口沿折沿外下垂,瘦长体粗绳纹等,大口尊折沿折肩口径大于肩径的特征等显示二里岗期陶器特征。殷墟陶器鬲显著增多,以夹砂灰陶、红陶为主,折沿盘口、袋状足足尖内敛、厚胎粗绳纹等具有殷墟四期特征,大口尊敞口斜折沿、口径大于肩径等特点亦具此时期器物特征。另出土有部分石器、骨器等。这两处中小型聚落遗存面积不大,均不超过5000平方米,兴废时间较短。地势高昂,周边有较深的大型冲沟,显然也是一种居高地、滨水而居的发展形态。 此外,经过近年的调查、试掘等发现,在郑州商城周边分布着多达30余处的大小不同的同时期聚落遗存[15] ,如东赵村遗址、前庄王遗址、岗崔遗址、贾庄遗址、堂李遗址、大里遗址、郭庄遗址、关庄遗址、孙庄遗址、陈庄遗址、辛庄遗址、点军台遗址、薛庄遗址、官庄遗址、大燕庄遗址、李庄遗址、阎坟遗址、前杨东遗址、十里头遗址、曹古寺遗址、东赵遗址等。这些遗址主要分布于以索河、须水河、索须河等水系组成的各种高台地上,主要位于郑州商城的西北,显示聚落发展沿着发源于嵩山东麓的水系,逐水而成、居高地发展的基本态势。 三 郑州商城周边各类商代聚落的分布、发展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 一是聚落遗存分布于以索河、须水河和索须河等发源于嵩山东麓的河流旁的高台地上。在仰韶温暖期大环境气候作用下,多雨多水,河水泛滥是常有的事。发源于嵩山东麓的河流水系与郑州北区、东区的水域相连,在生产力尚不发达和固险防敌的需求下,选择这样的环境地势,举族而居是这一时期社会发展的一个特点。 二是郑州商城周边聚落遗存的分布不仅在郑州西区的山前冲积台地集中分布,而且在郑州东区、北区和东南地区也发现了数量不少的商代聚落遗存。传统认为这些地势广袤的地方是先秦古莆田泽所处位置,人烟罕至,水域广布,难以提供人类在此生存居住的条件。近年来发现并科学发掘的郑州梁湖遗址、新郑寺东高等商周遗址足以厘清人们先前对此问题的模糊认识。这说明,在郑州东区、东南区只要有适合人们生存发展的高台地,就会有一定的族群聚落在此发展,这是因为郑州商城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周边各类次级聚落的支撑。 三是郑州商城周边聚落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时段性。综合来看,郑州商城周边次级聚落的发展在阶段性上一般对应了郑州商城和小双桥商代遗址发展的各个阶段。如梁湖遗存、林溪湾商代遗址经历了二里岗上层时期,殷墟晚期;关帝庙遗存经历了商晚殷墟一至三期;蒋寨遗存经历商晚和周初。大部分遗存揭示了郑州商城没落之后二里岗文化的发展与走向问题。 当然,依据目前有限的材料分析,郑州商城周边聚落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阐释中心聚落和周边次级聚落的相互发展与演变关系,亦不能较好地揭示商文化消退及其去向的各种内外因素。但从二者所处环境地貌和发展的时段性特征上看,郑州商城在其发展、繁荣和衰落的不同阶段,其周边相应发展的次级聚落却是相互响应的。在仰韶温暖期大环境气候作用下,次级聚落的发展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逐水而居,据高台而栖。不仅东区聚落遗存的数量明显少于西区,而且就连郑州商城内城墙的东北角,至今人们尚无发现城墙弥合的地下痕迹,这或许正受制于当时郑州地区北区和东区地势低洼、水波相逐环境因素的影响所致。而且根据郑州商城内外城垣走势看,内城垣的东北角没有发现闭合的地下迹象,而外城垣不甚规整,迄今只发现存在于南面和西面,在东面和北面尚无残存迹象。城垣建筑是古代重要的防御设施,郑州商城南面和西面为起伏的丘陵高低,东面和北面为地势低洼的湖泊和沼泽地带。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商城的东面和北面低洼地带作为一种天然防御屏障,在其东、北两面就没有修筑过外城墙,而这正与当时的地理环境、郑州商城所建的地理位置有着密切关系。[16] 在二里岗上层二期以后,郑州地区的商文化逐渐消退,直至晚商郑州地区商文化的稀疏发展,这一时期,大型中心聚落的没落导致商文化的影响渐次式微,或许正是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商文化的衰落、外迁。亦或是如有学者所言此时期因环境变迁的影响水路通道的大力发展成为晚商文化东进的一条重要通途。[17] .(回到目录) 本文原刊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二期,本次收录论文略有增修。 附注: [1] 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J],考古学报,1972(1) [2] 段万倜.我国第四纪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A] [3] [C],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 [4] 保利艺术博物馆.遂公盨——大禹治水与为政以德[M],北京:线装书局,2002,(P12——19) [5] 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P187) [6] 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修订版)[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P64) [7] 郭仰山、张松林等:“禹荥泽”古地理环境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0(2) [8]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新郑市寺东高遗址两周遗存发掘简报[J],待刊 [9]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小双桥遗址的调查与试掘[A],郑州商城考古新发现与研究:1985——1992[C],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 [10] 根据《郑县志》记载,在城东约10公里处有“梁家湖”。此即意味着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此地湖泊高台丘陵地上有梁姓宗族在此繁衍生息。2009年和2010年,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为配合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两次在此进行发掘,证明此处是郑州商城周边同时期的一处中型次级聚落遗存。 [11]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荥阳市关帝庙遗址商代晚期遗存发掘简报[J],考古,2008(7)期 [12] 荥阳蒋寨遗址是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为配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于2007——2009年连续进行考古发掘,发现这是一处晚商至西周早期的聚落遗存。该遗址地处须水与索河交汇的夹角台地上,是郑州商城周边一处中小型聚落遗存,对于探索二里岗期以后商文化的发展与去向、周文化在中原地区的发展、演变等问题具有较大学术意义。 [13]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新郑市寺东高遗址两周遗存发掘简报[J],待刊. [14]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发掘资料。 [15] 张松林、张莉.嵩山与嵩山文化圈[A],中原地区文明化进程学术研讨会文集[C],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16] 安金槐.对于郑州商城“外夯土墙基”的看法[A],郑州商城考古新发现与研究:1985——1992[C],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 [17] 厐小霞、高江涛.晚商时期商文化东进通道初探[J],中原文物,2009(5) |
黄富成、王星光:先秦秦汉“圃田泽”环境变迁与文化地理关系考略 摘要:先秦时期,圃田泽湖域宽泛,古人活动的文化遗存分布于濒水的高岗台地上。然至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时代,圃田泽已严重萎缩,风沙堆积情况加剧。经过在古圃田泽核心湖域内的考古发掘、调查,发现了数量众多的西汉后期以来的文化遗存。这一文化地理变迁的事实显示西汉以来黄河中下游地区经历了由暖湿转趋干冷的环境变迁过程。 关键词:圃田泽、环境变迁、文化地理 黄富成,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科技史、商周考古; 王星光,郑州大学历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科技史。 基金项目: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气候变化与秦汉至宋元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农业技术的应对(项目编号:10AZS005)” 圃田泽是一个频见于历史文献记载的中原古湖泊,位于今郑州至中牟间。随着气候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历史变迁,圃田泽湖域也经历了萎缩、干涸直至今日湮灭的沧桑过程。自北魏郦道元注《水经·渠水》对圃田泽范围有一个大体的概述,至清人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中对圃田泽八泽三十六陂的描述可知,古人对此期间圃田泽的变迁有着清晰的历史线索。然而囿于历史文献的不足(成书于西汉的《水经》内容疏阔,失之简约),人们对于郦氏之前圃田泽环境变迁的认识向来较模糊。本文结合近年来这一区域的考古发掘与调查成果等,探索先秦秦汉时期圃田泽环境与文化地理变迁的历史面貌,以期揭示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 圃田泽在《尔雅·十薮》中称“圃田”,《左传》云“郑有原圃”。《汉书·地理志》云:“中牟,圃田泽在西,豫州薮,有莞叔邑,赵献侯自耿徙此”,这是汉置中牟县属河南郡后,有关圃田泽具体方位的较早记载。至公元六世纪初郦道元注《水经》,其《渠水》云:“(圃田)泽在中牟县西,西限长城,东极官渡,北佩渠水,东西四十许里,南北二十许里,中有沙岗,上下二十四浦,津流径通,渊潭相接,各有名焉。”《元和郡县志》中记载:“圃田一名原圃,东西五十里,南北二十六里,西限长城,东极官渡,上承郑州管城县曹家坡,今县治北之官渡是也。”到了清同治年间,《中牟县志》卷一记载圃田泽,“西临郑州,《尔雅·十薮》‘郑有圃田’,《左传》曰‘原圃’,源自郑州入八里河,流入中牟境为大泽,梁惠王开大沟以行圃田之水,由浚仪分渠,秦汉唐宋累加疏通,高者出而可耕,下者散而成汇,今为泽者八,为陂者三十六,实圃田一泽之所分也。” 由此可知,历史时期的圃田泽在郑州至中牟间的广泛区域经历了由大薮至数量众多小泽、陂的沧桑过程。其范围于北魏郦道元注《水经》始有大体界限:“西限长城”应是指魏长城遗址,位于今圃田乡李岗村东岗,青龙山实为一圆形土岗,高约40米,系有带沙性的黄粘土分层夯筑而成,夯层厚8~~12厘米,夯窝较平,包含遗物甚少,由此向东南有高低不一的山岗10余个,至潮河边,又沿河向西南方向,和史料记载的圃田泽西魏长城位置相符;[1](P154)“东极官渡”,官渡是历史上有名的古战场之一,又称官渡台、中牟台,现存有官渡镇、官渡桥地名;圃田泽‘北佩渠水’,是说泽的北限是鸿沟水系。郦道元时代的圃田泽东西狭长,南北窄缓,到了清后期,因大多湖沼淤平湮没,已变成受源于郑州八里河的八泽三十六陂了。 事实上,由于受补给源水环境的稳定,先秦时期圃田泽湖域范围远远超出后人记述的范畴。 郑州地处嵩山山前丘陵余脉向东部大平原过渡地带,西部、南部多低丘高岗地形,北部、东部为冲积平原,地势东、北低,西、南高。由豫西沿黄河南岸向东延伸的邙山止于郑州西北,在郑州北郊至黄河南岸的邙山之间以及郑州东郊地势较为低洼。先秦时期,在郑州西北、北部和东区低洼地带长期存在广袤的湖沼水域。根据邹逸麟先生的考证,自春秋战国人们从郑州西北广武山附近,引黄河水东南流造成鸿沟水系的形成,直至《水经注》成书的时代,在郑州地区所处的黄淮海平原西部,始终存在着两条因地势低洼而相互连接的湖泊沼泽地带:一是豫西山地山前冲积扇和鸿沟运河西侧自然堤交界处有一条自北而南的湖泊洼地带,由豫西山地发源的河流受鸿沟西侧自然堤阻隔潴聚而成;二是在豫东、鲁西南平原有一条东西向排列的湖泊带,这些湖泊连接许多东西向河流如黄河、济水、濮水、汴水、睢水等的堤间洼地及河口洼地,著名的湖泽有圃田泽、孟诸泽等。[2](P64)鸿沟水系的开凿是古人利用自然地势,引黄河水贯通沿途的河流、湖泊沼泽,形成系统的航运灌溉工程。然而在鸿沟水系形成之前,在郑州北郊和黄河南岸邙山之间的低洼地带长期存在一系列的自然湖沼。发源于嵩山东麓的河流及泛滥的黄河水在郑州西北潴聚经由郑州北区的洼地向东流去,在郑州北区和东区形成连续不断的湖泊沼泽地带。 圃田泽的形成是因郑州至中牟间的浅平洼地长时期潴水而成,补给水源源自上游河流来水及自然降水,受环境气候影响较大,补给并不稳定,湖沼水域的盈枯变化较大。但在先秦时期,圃田泽水域在很大范围及相当长的时期内都保持了较大的稳定性。根据最近对郑州地区全新世古环境的多学科实地勘察,发现在郑州西北郊直至黄河岸边的广武山之间的广阔地带(禹荥泽)普遍存在着厚达1~2米的湖相沉积层,根据C14测年资料分析,其存在时间大致距今7000~3000年,[3](P141~~144)这说明圃田泽上游源水的补给在长时期内都很稳定,而圃田泽水域的分布也相当广泛。在圃田泽广泛的湖域范围内及其边缘地带,发现数处先秦文化遗存附近有大面积厚厚的湖相沉积层,显示这一区域的积水环境经历相当长的时期。 在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梁湖村附近,发现有早商及晚商的中型聚落遗存。梁湖遗址位于郑州商城西南约10公里的梁湖村一带,该遗址地势较高,北面、东面发现厚度深约1.5米的湖相沉积层,说明遗址东、北区域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为较为广阔的水域,南面和西面则为地势较高的浅丘。遗址面积超30万平米,遗存包含龙山、商代二里岗下层二期、上层一、二期白家庄期、殷墟三四期及西周早期文化层及各类遗迹。该遗址出土有龙山时代半地穴居房屋和商代祭祀坑、大型房基、规模宏大的环壕等重要遗迹现象,[4](P308~~311)为商城周边罕见的次级聚落遗存。梁湖遗址在白家庄期以后消退,殷墟三期再次兴起一直延续至西周早期,遗址北、东边湖沼沉积层较厚,显示水域广布,其进退与郑州商城的兴衰受当时多水环境因素制约的可能性较大。[5](P101~~103) 在郑州机场北约3公里的新郑市孟庄镇寺东高村,有一处西周晚期至战国末年的遗址,局部发现有晚商遗迹和遗物。该遗址位于一高台地上,面积近10万平米,中心部位与周边地势落差约6米左右,高台周边地下3米处遍布厚达1——1.5米的湖相沉积层。该遗址地层关系明确,出土了具有浓郁郑文化特征的矮三足盘等器物。根据地层关系(图一),该遗址第7层位于台地周边,深4.7——5.5米,厚约1.2米左右,黑褐色淤泥土,结构紧密纯净,含一定水分,柔软,遇水不散,晒干后较坚硬,为典型的湖相沉积土层。厚达1米余的湖相层说明此地经历了长时期的水积环境。遗址在第4层战国层以后即废弃,为厚厚的沙土层所覆盖,而湖相沉积层也在此时期同时被沙层所覆压。说明战国以后,随着遗址废弃,此处湖沼逐渐干涸,转而代之的是厚厚的风沙堆积层。在遗址3a层深黄褐色土中发现有少量的汉唐时期的筒瓦、板瓦、瓷片等,而积压在湖相层上方的3b层灰黄土较纯净,结构细密,含少量细沙,厚达1.3——2.2米。这种情况说明寺东高遗址在春秋战国时期周边湖沼发育仍正常,水域环境明显,主体文化层包含西周晚、春秋至战国时期。然而在战国以后,该遗址废弃,为厚厚的风沙堆积层所覆盖,沙层中偶见唐宋时期瓦片、瓷片。说明自汉以来,该地环境在短时期内发生了较为剧烈的变化,湖沼湮灭,风沙堆积情况加剧。 上述情况表明至迟在战国时期,圃田泽湖域范围西可至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附近的梁湖一带,南可达新郑机场附近,而北边则与鸿沟水系交融相通。
图一:新郑寺东高遗址T1505、T1605、T1705东壁剖面图 1.黄褐土 2a.黄沙土 2b.黄褐沙土 3a.深黄褐沙土 3b.灰黄沙土 4.灰褐土 5.深灰褐土 6.深褐土 7.黑褐色淤泥层(湖相沉积层) 二 圃田泽本身由低洼地区潴水形成,其间有诸多高台地,由于水草茂盛,禽畜丛生,极其适宜狩猎等活动。商周时期,这里一直是贵族们狩猎赏玩的苑林之地,《诗经》中多次记载周王到今中牟圃田泽一带狩猎游玩,《诗·小雅·车攻》:“建旐设旄,搏兽于敖”,“东有甫草,驾言行狩”,是说周宣王时曾乘驷马车驾会诸侯于洛阳,又率诸侯到荥阳敖地去打猎,还准备去中牟圃田泽,说明在广阔的湖域环境中不少地方是水陆相连,存在着适合人类生存居住的高台地。《史记·魏世家》云秦七攻魏五入囿中,“囿读圃,即圃田泽”,显示这一区域水陆通连的环境地貌。水陆便利的环境优势有利于大型聚落及其周边中小型次级聚落的互动与发展。 在圃田泽广阔的湖域环境中,迄今已发现数处较大规模的先秦文化聚落遗存。 梁湖遗址距离郑州商城较近,是圃田泽西部边缘地带的一处次级聚落遗存。根据清代《郑县志》记载,很早以前在郑州商城东面约2.5公里处有“城湖”,城东约10公里处有“梁家湖”,城东约6.5公里处有“螺蛳湖”。这说明在郑州商城东面,直至黄河南岸,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地势低洼,水草丛生,湖沼涟涟。而梁湖遗址的考古发掘表明,这一遗址在殷墟三、四期时期不仅面积超过二里岗时期遗存,而且保存有大型建筑基址(F6、F7)、祭祀坑、墓葬等重要遗迹现象。据学者考证,商代殷墟卜辞中的“甫”地其地望于今中牟圃田乡至许昌一带,甫族人的活动范围向北延伸至“沛泽”即圃田泽等区域。[6](P100~~104)根据近年来在圃田泽上游,即郑州西北地区嵩山山前余脉、浅丘低岗构成的盆地内发现的一系列商周时期文化遗存,如小双桥、[7](P242~~271)关帝庙、[8](P32~~46)蒋寨、关庄、岳岗、祥营、洼刘、唐李、西司马等遗址,而处于郑州东区的圃田泽及其周边区域亦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商周文化遗存。如是,上述考证之说可从,则梁湖聚落遗存殷墟三、四期的文化内涵与文献中的甫族、甫地密切相关。这说明商人的活动范围遍及圃田泽及其周边区域。 祭城镇古城遗址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区东北部,东风渠与熊耳河交汇处夹角地带的祭城村附近。晚期城址为明清时期。早期城址形状呈长方形,东西1380米,南北约1000米,城址中部有南北向一道城墙墙体相隔,分成东西两座小城,整体呈现“曰”字状。墙体上顶现距地表0.5——7.0米,顶宽15.5米,底宽约25米。夯层厚0.05~0.15米,圜底或平底夯窝,夯窝直径0.03~0.15米,深0.3~0.5米。夯土为黄褐灰花土,质地粘硬,结构紧密,含碳粒、烧土颗粒、料礓颗粒、蜗牛壳等,出土遗物有盆、豆、釜、罐、缸等春秋战国时期器物残片。有几座汉代空心砖墓直接打破夯土城墙。根据城墙护坡文化层及城墙、灰坑间的打破关系,此城墙之下还应有更早期文化遗存。但由于地下水位较高,无法进一步发掘。根据考古调查及地质钻探过程中发现的商周时期的大口尊、陶鬲等器物,推测此地出现城的时间可能更早。结合文献记载,祭城村早期古城应为周初所封“祭”国。[9](P242~~271)该城址延续至春秋战国时期,而据《穆天子传》卷五“丁丑,天子里圃田之路。东至于房,西至于□丘。”云周天子先到圃田之东的“房”地,又行至圃田之西的“祭”地,由是可知祭城镇古城自西周以来延续至春秋战国时期,位于圃田泽西部边缘地带。 寺东高遗址南距新郑国际机场约3公里,遗址高台地形明显,其北、东、南三面存在着厚厚的湖相沉积层,唯西面与陆岗地相连。遗址文化层堆积较厚,遗迹丰富,涵盖西周晚、春秋、战国时期,于战国后期废弃。由于在遗址第六层及其他遗迹中出土了数量众多的矮三足盘等具有典型郑文化风格的器物,考虑到当时此地湖沼涟涟,荆棘丛生,环境较为恶劣,因此发掘者认为寺东高遗址极有可能是西周末年郑氏先人借虢、郐等地十邑东迁中原之后艰苦创业的聚落遗存之一。根据地层关系,寺东高聚落遗存于战国后期以后废弃,此后为厚厚的沙积层覆盖,说明自汉以后此地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自西汉以后,圃田泽湖域范围内古代文化遗存数量大增,不仅有圃田故城等大型聚落,而且有数量众多汉、晋等时期的墓葬、村落等遗存,分布地点主要在现郑开大道以南。 圃田故城位于芦医庙乡(现九龙镇)蒋冲村与白沙乡古城村之间。城址基本为方形,东西长1500米,南北宽1400米。存有东西南北四城门,城墙夯层清晰,城外有古墓群和灰坑,出土遗物有石器、陶器、铜器等。[10](P158)据《太平寰宇记》载,北周武帝保定五年(565),中牟移县治于西三十里圃田城,十八年又改圃田城为圃田县。而最近的考古调查勘探表明,圃田故城时代为汉代,延续使用时间较长,现地表发现有大量汉代筒瓦、板瓦、空心砖等。显示这一区域在西汉以后人烟鼎盛,已不再是湖沼毗连的荒芜景象。 为配合城市基本建设,在现今郑开大道以南圃田至白沙镇之间的广泛区域,经考古发掘出土了数量众多的汉、晋等时期墓葬、灰坑、房基、陶窑、水井等遗迹。尤其是在现九龙镇北边龙工机械工业园内,发现有十余座东汉砖室墓直接打破黑褐色湖相沉积层的普遍现象,其上为沙土层覆盖。在墓区北面为一缓丘,发现有房基、水井、陶窑等遗迹,证实这是一处汉代小型村落聚落遗存。考古发现证实至少不晚于东汉后期,在原圃田泽湖域核心地带已经普遍出现了古人生产、生活和定居的固定场所。 三 事实上,战国以来,圃田泽及其文化地理的变迁与鸿沟水系的消长密切相关。在魏惠王未开凿鸿沟之前,圃田泽水源来自上游湖泊、河流及降水。自此以后,鸿沟引入黄河水,入圃田泽后充分利用圃田泽的水柜作用进行调节,泽水受源多元化。然而鸿沟的开凿亦表明这时圃田泽湖水可能亦不能满足通航需求,故需引河水补充。自汉以后,由于黄河屡次决溢改道,鸿沟(西汉以后称狼汤渠、汴渠等)系统多次被淤浅,其航运不如以前畅通,航运的地位也逐渐被东面的汴渠所代替。东汉时人们曾经修濬鸿沟(时称汴渠),结果发现“水门故处,皆在河中”(《后汉书·王景传》)。由于鸿沟取水口数次东移,圃田泽和鸿沟上游渐趋分离,[11](P40~~88)鸿沟水系原圃田泽段自汉以后渐至萎缩乃至颓废,环境地貌发生了较大改观,至北魏郦道元注《水经》时,圃田泽和鸿沟水系(时称渠水)已成为各自独*立的水域系统。 依据寺东高周代聚落遗存废弃于战国后期,此时周边尚有大面积的水积环境。根据祭城镇古城座落于圃田泽西部的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事实,以及梁湖遗址的考古发现,基本可以勾勒出先秦时期圃田泽湖域的大致范围:南至郑州国际机场附近,西至祭城古城、梁湖遗址一线,东边、北边则与鸿沟水系相融(图二)。在这一广阔的区域,随着上游源水变化情况,湖域范围会有所盈缩,但根据湖域内战国以前文化遗存、遗迹所处台地环境及其数量较少的事实,这一先秦时期圃田泽湖域范围的界定变化不会太大。
7 X4 A4 t- \) D' P' Z图二:圃田泽变迁示意图 至北魏郦道元作《水经注》之时,圃田泽已萎缩为东西四十许里,南北二十许里的狭长地带,其间还有众多沙岗。结合在圃田泽湖域核心地带发现的大量汉晋时期的文化遗迹,可以推断,两汉之际的气候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直接导致这一区域地表水显著减少,圃田泽湖域范围迅速萎缩:一方面裸露的大量肥沃湖泽地为人类的生存定居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自此以后风沙堆积情况加剧,导致这一区域环境恶化,圃田泽与鸿沟水系渐趋分离。 (回到目录) 注释: 1:鸿沟是中原河、淮相通的重要水道。魏惠王九年(前362)迁都大梁(今开封),为控制中原,加强与宋(商丘)、郑(新郑)、陈(淮阳)、蔡(安徽凤台)等的联系,于迁都次年便开凿鸿沟。引河水,循汴水,东至圃田泽(中牟县西),又从圃田泽东至大梁城北,在大梁通黄河,向东折而南,与淮河北面的支流丹水、睢水、沙水、颖水等河相通。战国时,鸿沟水系(西汉以后称狼汤渠、汴渠等)在圃田泽段与之相融,但汉晋以后,因黄河屡次决溢、改道,鸿沟取水口不断东移,圃田泽与鸿沟水系逐渐分离。参考姚景源《中国水利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40~88页。 2:笔者主持发掘了此处遗址,重要的是发现了汉代风沙层、湖相沉积层、春秋战国文化层、西周晚期文化层自上而下的地层叠压打破关系,这为探讨圃田泽环境变迁提供了重要的考古学地层依据。相关资料参见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河南新郑市寺东高遗址两周遗存发掘简报》,《中原文物》,待刊。 3:2011年6~10月,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对中牟县九龙镇至白沙镇之间包括圃田故城在内郑州宇通、龙工机械等工业园区的黄沙丘岗区域进行考古勘探、调查和发掘,出土了一批汉晋唐宋等时期的遗迹遗物,说明自东汉以来,这一区域广泛存在着古人活动的踪迹。参考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发掘资料。 [参考文献] [1] 郑州市历史文化丛书编撰委员会编.郑州市文物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2] 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修订版)[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3] 郭仰山、张松林等.“禹荥泽”古地理环境研究 [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0(2). [4] 中国考古学会.中国考古学年鉴[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 [5] 黄富成.郑州商城周边聚落变迁与环境因素影响浅析[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2). [6] 王蕴智.商代甫族、甫地考 [J],郑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 [7]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郑州小双桥遗址的调查与试掘[J]. 郑州商城考古新发现与研究(1985——1992).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 [8] 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荥阳市关帝庙遗址商代晚期遗存发掘简报[J],考古,2008(7). [9] 顾万发. 祭城镇古城考古发现及相关问题初步研究 [J]. 中原地区古城、古都与古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中心.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 [10]郑州市历史文化丛书编撰委员会编.郑州市文物志[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11]姚景源.中国水利发展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
【 书 评 】魏磊杰:中央集权的现代民族国家之所以可能 ——评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 或许受桑原骘藏观点的影响,沟口雄三曾指出中国历史上有四大变动:秦汉帝国的建立、唐宋变革、明末清初的转换、清末民初的激变。[1]结合其著作综合研判,秦汉帝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从封建制向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式政治体制的转变;经历五代分*裂割据的唐宋变革,则为内藤湖南所断言的中国由贵族社会往平民社会的转型;明末清初的转换,乃是在西力东渐影响下中国开始进入近现代的转机;而由此最终促就的肇端于辛亥鼎革的清末民初的激变,则是导致帝制彻底终结中国由此迈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开始。在本质上,从秦汉延续至清朝的中华帝国并非一个“国家”,而是由承受天命的天子来统治的包括“中华”与“四夷”的所谓“天下”,是由士大夫阶层主导的列文森意义上的“文化主义”政治构成体。[2]此等政治构成体存续了两千多年,只有当19世纪晚期遭逢“洋夷”这一“他者”的强有力挑战,其统治地位难以为继之时,才不得不放弃文化主义而转向民族主义,以此试图通过建立新的政治构成体来维持自身的认同。[3]在这种情势下,此时被视为西方富强之本源的“民族国家”——这一主权的唯一合法的表达形式——遂开始成为政治精英所追求的理想模式,希求通过自我改造而进入现代国家体系的“建国”一跃成为20世纪前半期中国政治走向的中心议题。 那么,何为“现代国家”?此等“现代国家”之建设在中国又是如何成就的?为何“走向共和”之路上时时凸显着中央集权的导向?更进一步说,经辛亥革命到建国革命的38年历程而实现的中央集权制和SHZY的人民共和国是否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这是否意味着所谓的“威权”体制在中国漫长的政治演进中承载着某种自洽的内在延续性?在很大程度上,所有这些皆是当代著名中国史学家孔飞力先生《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要着重讨论或留下追问空间的中心问题。诚如他所言,“年复一年,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故事似乎是杂乱无章的,也是具有多重发展方向的。但如果将20世纪当作整体来看待,这便成了一个关于中央集权的国家不屈不挠地向前迈进的故事”(第119页)。本文便是对孔飞力先生讲述的这一复线发展方向故事的简要评说,并针对此书建基于演讲稿的行文特点而对他在其间有意留白的问题或未尽之思给予进一步的理论补充与初步梳理。 对于晚近美国中国近世史研究,在1984年出版的著作《在中国发现历史》中,美国学者柯文探讨了其间彰显西方中心观的三种偏见,即“冲击—回应”模式、“传统—现代”模式及“帝国主义—革命”模式,并提出在1970年代便已出现的一种所谓的“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 approach)的替代模式。其核心特征在于史家探索历史现象时采取的“内部取向”(internal approach)视角:“鉴别这种新取向的主要特征,是从置于中国史境(Chinese context)中的中国问题着手研究”,[4]即“极力尝试从中国历史的观点出发——密切注意中国历史的轨迹和中国人对自身问题的看法——而不是从西方历史的期望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中国历史”。[5]换言之,这种事实上的移情方法,要求史家摒除作为“局外人”的种种“偏见”,以便进入“局中人”的世界,从社会内部依循中国社会自身的观点探索其历史进展,而非仅将其历史视作西方历史的单纯延续。回顾起来,作为这种中国近世史“内在取向”的主要倡导者之一,孔飞力在以往出版的两部著作中皆践行了此等路径,将关注重点置于中国内在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以此出发来分析与评判中国的历史。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一书中,他通过讨论地方军事化发展与农村基层社会的结构变化,意在说明国家权力对下层的渐趋渗透以及因晚清绅权扩大而引发的国家—社会关系的蜕变。而在《叫魂》一书中,他通过对君主与各级官僚之间围绕谣言而展开的一系列错综复杂关系的描述,试图揭示帝制晚期政治体制的基本运作特点及隐含的内在张力。[6]如果说,中华帝制的政治结构在实质上呈现为一种“君绅共治”体制,那么,两书则分别侧重于彼此互补且始终保持互动的两个维度:“君主”与下层士绅(准官僚)的关系维度;“君主”与上层士绅(官僚)的关系维度。在此等意义上,《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恰为孔飞力采用“内部取向”研究进路,将以往两书根本关照内容进行系统提炼与理论统合的产物:通过分析“共治”体制在帝制晚期遭逢根本危机的深层原因及基于路径依赖其对晚近政治走向的限制与塑造,以中长时段的视角来说明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以及与之相关的“根本性问题”的提出和“根本性议程”/“建制议程”的设定,为何是一种“中国的过程”(第1页)。借助这种理论归结,在某种意义上,孔飞力得以最终成就其孜孜以求的对于中国近世政治—社会演进基本趋势及其内在动因的宏大理论体系的建构。 “现代性的构建”构成了20世纪历史走向的中心议题与最具霸权性的一种意识形态,而作为现代性构建重要环节的中国“现代国家”是如何形成的,则是孔飞力四十年来以“中国经验”为“实验室”而探求的一个核心问题。然在此书中,何谓“现代”,何谓“现代国家”,他并未给出明确界定,而只是将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三个维度作为衡量现代国家的基本指标。在这里,与其说他明显参照的是欧美自由主义—多元主义的政治模式,毋宁说他只是从形式上借用了这种易于(西方)读者理解的叙述结构,而在事实上则是通过分析中国内在问题与时人对之进行的内部思考来彰显此等结构的有限涵括力与解释力,最终“暗度陈仓”巧妙地构建一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式的反叙述结构。对于中华帝制晚期而言,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虽属“根本性议程”/“建制议程”(constitutional agenda)的应有之义,但实际上三者根本上并不能等量齐观,前两者独*立存在的维度并不明显,在很大意义上,政治控制——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始终就是唯一存在的根本性议程。即便在西力东渐的影响下,它也只是制造了一个新的语境(context),一种观察理解老问题的新框架(framework),一套借以获取更大正当性的话语与解决方法,并未改变“机制上的深层结构”(序言第7页)及其塑造的构建强大国家的终极诉求。在这种意义上,译者在“导言”中效法李泽厚的“救亡压倒启蒙”一说归结出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后来呈现“政治控制压倒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的态势(第17页、第23页),近乎是对孔氏研究思路的一种过于化约式的误读,毕竟无论在帝制晚期还是在走向共和的中国政治棋盘上,两者与政治控制的维度始终并未构成一种对等的博弈关系,甚至亦从未成为基本政治考量的一种独*立存在的因素,而只是甚至始终是政治精英借以达致中央集权式政治控制的手段与工具。 首先,在帝制晚期,异于雍乾年间的文化专*制,嘉道年间经世致用思潮开始重振,从根本上说,这是当时社会矛盾加剧迫使统治集团寻求对策,忧国忧民之士试图力挽颓波的反映。追溯其地域渊源,不难发现,明末清初经世思想家的故乡湖南、江浙,这时又成为经世派最主要的发祥地(湖南以陶澍、贺长龄、魏源为代表;江浙以包世臣、龚自珍、冯桂芬为代表)。这种思想传承直接决定了他们所持治国之道的根本目的是使得处于空前危机中的王朝适应现代条件的挑战,从而使其能强大起来,并更为有效地运作。在本质意义上,“是要加强那个孕育了他们的文化并造就了他们的地位的政治体系”(第109页)。一方面,他们提出的一系列所谓扩大“政治参与”的建议,原本就是同国家权力的加强自然绑定在一起的,两者存在“理”所应当的逻辑推演关系,以图“通过文人们更为热诚地承担责任以及更为广泛地参与政治,从而在国家变得更加富有生气的同时,也使得威权统治得到加强”(第31页)。他们设想的,绝非是带有根本性质的改变,更不是革命,而是“一个更具有活力、也更为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第43页)。与之紧密关联的另一方面,则是他们都把应对中介掮客问题,当作根本性议程中应予最优先考虑的事项。针对19世纪上半期改革焦点的漕运、盐务和河工存在的诸弊端,魏源的主张是尽可能减少官僚体系对这些活动的介入和干预,消除大量吞噬财政支出的人为因素,而冯桂芬在设想上虽无多大不同,但要求改革财政体制的言论更为激进,毫不含混地主张“漕督以下,一切官弁兵丁之必宜全裁”,“河督以下,一切官弁兵丁之必宜全裁”,“盐政领之督抚已足,至运同、运副、提举等官……必宜量裁”。[7]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因应19世纪中国国家面临的畸形现象:农民因不堪忍受苛捐杂税而揭竿而起,然国库收入却仍不敷开支所需。在此情势下,人口压力的危机,极易使得原本主要属于财政上的问题转变成为政治上的威胁(第89页)。由此,为消除危机根源,就必须控制或排除横亘在“国家”与“民众”之间的亚官僚阶层(胥吏阶层),尽可能杜绝“创收政治文化”(第86页),以求最大限度地巩固与强化中央集权。在这种意义上,此等鲜明的改革诉求与前述扩大“政治参与”的主张可谓异曲同工,只不过一方是间接手段,而另一方是直接措施。 参照欧美政治模式,孔飞力将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三个维度作为衡量现代国家的基本指标,然而,通过对帝制晚期政治精英的思想—制度探索的解读,他证明了这绝非是一个妥适的叙述结构。他们关于政治参与的思考并未超出传统“忠君济民”思想的范围,其源头活水依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事实上,之所以鼓吹广泛的政治参与,其理由并不在于这关乎自然正义,关乎天赋人*权,更绝非这可以限制国家权力,而在于这将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有效性,有益于强化国家权力(第45页)。尽管这些发掘出来的旨在推动变革的观念是传统思想中与近代思想最为接近的部分,是对传统思想进行近代改造不可缺少的基础,但它们始终是源自中国“内部”的本土资源。故而,他们从未试图就政治权力的本原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力正当性基础的问题发问,更未涉及到西方宪政设计中的权力制衡问题。 其次,19世纪最后30年,西方主导的新的世界秩序开始出现,在世界舞台上,唯一得到承认的历史演员便是具有主权的民族国家,而支撑建国运动的意识形态力量亦正是此等民族国家体制。19世纪末期,在西方强大军事力量面前,作为普遍主义的天下观再难以支撑下去,并渐趋为秉持民族主义的国家观所取代,而当时获得普遍接受用来解释由相互竞争的民族国家所构成之世界体系基本原理的进化论,成为具有根本性关怀的知识分子们寻求自强变革以拯救中国的内在根据。在此等情势下,旧的根本性议程的内容以改头换面的形式重新呈现:“在这一过程中,关于政治参与和权势力量之间、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以及国家与地方之间关系的老问题,以民族主义和公民权利的新语言被提了出来”(第24页)。在所用语汇改变的同时,其内容也跟着时代的演进而获得更新,但在很大程度上政治—文化精英们提出的自强之道却仍源自中国传统的资源,伴随时代演进所提出或推行之举措的最终目的仍旧是在列国竞逐之时代如何成就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 20世纪前后十年,关于政治参与的看法在中国是通过一种从实际经验中得出的地方自治观念而得以表达,孔书即以此作为讨论主题阐释上述观点。可以说,19世纪晚清儒家所赞同的在皇权下自治的空间是以“封建”——这一可以动员的传统——来获取正当性的。闵斗基和沟口雄三等人的研究表明,“封建”话语在历史上曾被用作对抗中央集权的国家统治的传统,然到了晚清,此观念却转被用作限制皇权的变法计划。[8]正如孔氏敏锐观察到的,“作为外来观念的‘自治’一词,似乎同中国古代关于‘封建’的复杂的观念体系——这是建立在对于人性的不同于西方的观察之上的——有着相似之处”(第117页)。事实上,在地方自治蓝图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被建构的亲密无间的关系,就源于“一种私家的亲情向公共领域的扩大”这一重新挖掘出的中国古老的“封建”传统。[9]而“根据这种看法,由国家权力中枢所任命的官僚机构的强制性行为,永远不可能像地方领袖治理社区时那样产生善政良治”(第117页)。正是在此等意义上,“自治似乎成了唯一可以同专*制权力相抗衡的力量”(第118页),而这种建构传统的目的就在于吸纳封建时代分权统治的合理成分来冲抵郡县制的过度集权的弊端。 根据梁启超的观点,自治的社会恰如军队,“其军队之将帅,则群中人人之良心所结成的法律是也”,法律是由集合了每个人自然的利他动机与精神而成,是个人品格修养的延伸,而正是“这种意境内在化的社会自律的意念,是自治运动的真谛之所在”(第115页)。其推演的逻辑在于,欲求实现“自治”就必先“转向自我”,谋求个人的自我改造,即儒家所谓的“克己”,“克己谓之自胜,自胜谓之强。自胜焉,强焉,其自由何如也!”在这里,梁氏强调,为求“自由”,则求“自强”;为求“自强”,则求“自胜”;求“自胜”,即为“自治”,“自治”与“自胜”仅一步之遥,“自胜”才是社会规范的最基本问题,才为自我实现之关键。不难发现,梁氏这时已将自治的原义从自我治理、自我统治(self-rule, self-government)转变为自我限制、自我克制(self-mastery , self-control),即将政治意义上的个人自治,本土化地解读为伦理上的个人自治(自制)。[10]梁氏认为,强国必先强民,国人当务之急在于求一身之自治与求一群之自治(后者将以前者为基础),恰如人的肌体的生理构成,每一个细胞都包含着完整的基因密码,就可为作为整体的肌体提供机能。“在这些自治的‘小国’和更大范围的国家实体之间,并不存在着冲突。国家只不过是这些小国的‘扩大的图景’,所以,如果自治可以在这些小国实行,那么,有效的自治当然也可以由国家根据它们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第116页)。为阐明其观点,梁氏这里借助的是达尔文的“总体”和“个体”的譬喻。因为“总体”只不过是“个体”的集合体,由此显然只有强壮的个体才能组成一个强壮的总体。[11]显而易见,他理解和欣赏的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并非霍夫斯塔特所称的“达尔文式的个人主义”,而是他所称的“达尔文式的集体主义”。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机制,他最关注的竞争是他所称的国际间的竞争(“外竞”),而非一个国家内的竞争(“内竞”)。[12] 不难看出,虽“自治”的基点被下放到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个人,然这里的个人却并非所谓个人*权利的基础,亦与人*权理论所讨论的个人概念无关。梁氏最关心的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群体的集体权利,或更具体地说是中国的国家权利,惟有在集体主义的框架内其主张才能与西方的个人主义达成妥协。可以说,以梁氏为代表的政治—知识精英的“地方自治”主张是在中国传统思维下求新的一种努力,是“把传统的以封建理想为中心的变法精神与适应多变的现代化要求相结合的产物”。[13]他意图通过对地方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此种“水到渠成式的整合”(第117页),来对专*制的中央权力进行“改造”,以求通过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的路径,最终推动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在中国的确立。由此,在这种观念下,所谓的“地方主义”并没有确定的意义,他的讨论只是着眼于地方政治的精神心理基础,而所谓的“地方自治”思想,也只是用来为在中国范围内进行政治权力的均衡提供理论根据而已。质言之,借助地方自治限制专*制君权的目的,在终极意义上仍在于意图促成集中化的现代国家中央权力(开明专*制)的实现。即便这种渐进主义话语很快即被干涉性极强的国家主义话语所消灭,即便梁启超很快地全面转向国家主义立场并在民初立宪之时强烈鼓吹“主权在国论”,但他也许从未彻底放弃这种混杂的“自治”观念。在此种意义上,他的“转向”与其说是一种智识层面的明显断裂,毋宁说是其宏大思想谱系上的一脉相承使然。就此,孔飞力在一篇研究晚清地方自治的文章中得出如下结论,可谓切中肯綮:“对梁启超而言,宪法与立宪的力量既不在于它具体的代表选举的机制,也不在于它分权限权的条款,而在于它的精神鼓舞作用。而分权的思想,只是在它能够进一步促进最终的权力集中和权力强化的范围内,才显示出意义”。[14] 在此书前言的结尾,孔飞力这样谈到,“‘根本性议程’的长期影响力,是从一带接一代的传承中体现出来的。这里所揭示的,是历史演变在机制上的深层结构”(前言第7页)。换言之,他意在表明,只要所谓的“深层结构”保持不变,在中国现代和帝制晚期的种种表象背后,旧的议程必将在新的环境下一再表现出来(第102页)。根据我的理解,这里的“深层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便是与历史传统相互依托的社会—政治体系,而同一议程在连续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出现,就意味着此等体系仍然具有制约作用。在从帝制朝向民族国家转型的大时代,成就以从“旧秩序”转向“新国家”、将“天下之民”改造为“国民”、由“地方分权”走向“中央集权”为基本使命的“旧邦新造”,或许只有到1949年建国革命成功之后才具备完满实现的现实可能。 综上所述,在孔飞力看来,在很大程度上,政治控制始终是帝制晚期直到建国革命这一历史中长时段里唯一存在的根本性议程。只不过,19世纪60年代以降,其原有维度发生了重大改变:在体制内,地方主义渐趋做强,并造就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统合困境成为以后百年国家政权建设的基本问题;在体制外,横亘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力量”问题,一直未获解决而延续下来,并与前者相互影响相互补强,实质性地制约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深化。虽然,以今日视点事后观之,中国之历史大势是经辛亥革命38年后实现的中央集权制和SHZY的人民共和国。然而,历史的实际发展却不会只存在一种可能结局的宿命。特别是在20世纪的最初20年,随着时势发展,联邦主义政治思潮日益获得合法性地位,成为一种有力的趋势,并同建立强势单一制国家的努力形成对峙之时,似乎预示着中国政治轨迹发生本质变化的重大可能,但此等尝试却在昙花一现后湮没于历史的尘埃之中,被称为中国历史上唯一合法的遗产——中央集权观念最终再次捍卫了自己的地位。那么,经辛亥革命到建国革命之历程而实现的中央集权制的现代国家是如何在中国最终成就的?换言之,中央集权的国家何以能够在同“中介力量”以及地方自治现象的对抗中最终完全压倒对手而占据上风?这或许正是孔飞力此书意图最终阐释清楚的问题。对此,结合上述政治控制的两个维度,我们不妨通过探究联邦主义国家观为何最终落败以及“中介力量”障碍如何终获排除这两个问题,来完成对此宏大终极命题的梳理与解读。辛亥革命时,并无预定某一取清朝而代之的新体制。 辛亥革命的历史特质之一,就在于其采取了各省独*立这一形态。所谓“独*立”,便是省的权力自清朝统治体制中脱离出来,由此导致中央集权的王朝统治体制的瓦解。[15]为填补这一瓦解后的空白,各种各样的国家构想便在革命后的中国交错出现:或以新的王朝体制取而代之,或建立新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或各省联合的联邦制共和国,或建立新的中央集权制民族国家。作为理论可能性,任何一种选择都有可能。但根据沟口雄三的研究,这种分权化的地方主义胎动于明末清初县规模的“乡里空间”,19世纪后半期为应对内外危机,清政府推行“双重绥靖”政策,得益于此,地方势力开始获得实质性增强,并最终造就清末省规模的“乡里空间”的成熟及其结果的省的独*立。由此,从这一历史推移来看,联邦共和国体制在此时似乎是最为现实的构想。[16]同时,近代中国有一项特殊国情,即大约在庚子之役后,越来越多的士人感觉到中央政府在救亡图存方面不可依靠。这样,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想中很早就产生了通过地方自立这一看似“分*裂性”的举措来完成全国救亡这样一种曲折的思路。[17]这种取向无疑为联邦制的政治构划提供了理论支撑,20世纪20年代初期风行一时的联省自治运动便是其发展的顶峰。就此,杜赞奇这样评论道,“联邦主义者的话语围绕着所继承的以强化地方来建国的主题展开,试图即使不把省确立为主权政府,至少也要确立为自治政府,并以此作为建设一个现代化的联邦政体的国家的基础”。[18]换言之,联邦主义者并不把自己的方案视为对统一的中华民族这一理想的替代,而是视之为对民族统一的另一种解读。联省自治本身并不被视为终极目的,而仅仅是“全中国独*立”的前奏。[19] 总体来看,这一时期各派势力其实皆是围绕着如何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这一中心课题而展开政治竞争的。而联邦主义者和中央集权主义者之间的冲突,便是代表着几种相互竞争的努力,他们都想促进从地区性制度到全国性制度的转变。就话语领域的竞争而言,经历激进的五四时期,除了作为现代性的“他者”,“封建”这一传统已不被期望扮演任何角色。由此,联邦主义者此时不再用历史语言来为自己的民族国家观辩护,而转向了融地方自治与民权于一体的新的话语。为运动所起的新名“联省自治”本身即反映了省自治与个人自治的民*主意识形态的结合。[20]而反联邦主义者认为,从历史上看,中国一直是一个由中央集权的统一政府来进行统治的国家,所以目前的混乱局面只是治乱循环的一部分,迟早会重新统一;从现状看,中国不能统一的根源就在于军阀割据,在此等情况下,谋求建立在其基础之上的联邦制,无异于缘木求鱼,绝不可能成就国家的统一与强大。其实,无论是哪方主张,其基础都是对作为一个民族的中国历史的独特解读,以及对作用于民族内部的更大的历史力量的不同理解。然而,实际上从当时各省当局主导制定省宪的事例来看,联省自治的确存在为试图维持现状的军阀所利用的一面,而这在国家贫弱但国家主义话语强大的时代往往最易成为被诟病的对象。对此,时人杨荫杭的评价甚具代表性。在他看来,自治不过是割据之别名,此主张可能引发国家的进一步分*裂:西南各省有野心人物,因侵略他省失败,“一变而为‘孟罗主义’。其名则曰各省自治,其实则既无余力侵人,又不肯牺牲其势力以求统一,乃不得已而假‘孟罗’二字之新名以标其主义,并假‘自治’二字之美名以耸人观听。其实即封建割据之别名”。[21] 显然,联省自治运动力图采用民*主的叙述结构来彰显自身的正当性,然而,反联邦主义者却似乎从未放弃从历史的叙述结构来对其进行攻击,将这一运动与“封建”、“割据”勾连起来,径直视其为在自治、自治运动及民权等民*主语言的外衣下重演的分*裂与分*裂主义的历史。而正是延续这一批判思路,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中共*党人通过巧妙地话语再造,与当时主张中央集权国家话语的国民党盟友桴鼓相应,分别从权力政治与权威语言两个层面,最终消灭并从意识形态上彻底埋葬了联邦主义这一通向现代民族国家的他种道路。详言之,诚如上述所论,在帝制晚期的中国,“封建”一词已发展出一种很强的制衡专*制权力的历史批判作用,但在陈独秀使用该词时,它已成为一个完全贬义的字眼,代表着一种负面的力量。“它之所以获得此种力量,是因为转向MKS主义的社会经济范畴之后,它代表着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它开始产生新的意义,以此为中心,20世纪中国错综复杂的现实便被组织起来并开始产生一套新的、19世纪后期关于封建的观念所不曾具有的意义或对社会现实的想象”。[22]可以说,革命者对民族语言形成的最终贡献,就在于它对“封建”一词的再发现与再利用。在此过程中,陈独秀巧妙地将这些所谓的“旧道德的死尸”包装进新道德之中,而这种“新道德便寄寓于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时代性的叙述结构中”。[23]由此,“封建”在不知不觉中从制度论转变为生产关系论,从褒义沦为贬义,联省自治运动也在不知不觉中为反帝、反军阀所取代,而失去了其自然发展的希望。[24]对此,杜赞奇评论道,“‘封建’一词意义的改造使联省自治运动的倡导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因为它抹杀了整个一种他们可以依附的异议政治传统,由此也使之失去了作为这个传统的合法继承者来动员历史为自己服务的那些话语策略”。[25]这场文化战争如此成功,以至于“从此以后,没有任何诉求民族主义理想的运动,能够一边期望一种非中央集权式的政治组织模式,一边不无自相矛盾地声称是现代的”。[26]与此同时,伴随军阀混乱达到顶点,获得苏俄支持的国民党人开始相信,民族统一才是省级自治的先决条件:“此等真正的自治,必待中国全体独*立之后,始能有成……自由之中国以内,始能有自由之省”。[27]这就意味着当时的进步势力已然转向诉诸武力之传统以达民族统一的国民大革命。虽然当时几乎无人注意,但1922年6月孙中山与陈炯明之间的决裂却无疑标志了一种政治上的断裂,而这对于联邦主义国家观在中国的命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此以后,中国一直走的是一条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道路,而其前景是联邦共和制国家的脆弱的民*主与自治机关也再也无法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立足。 1928年国民党形式上统一全国,重新树立中央集权的政权,关于联省自治的讨论自然难以为继。然日本的入侵,致使全民战争爆发,中国政治的中心主题由“集权与分权”导向“反帝反殖统治”,历史以抵抗列强尤其是日本的侵略与民族主义的高昂为“起跳板”,急速地转向了捍卫与建设中央集权式民族国家的方向。为应对危机,国共两党被迫采用与对手同样的军国体制,[28]并围绕争夺抗战的主导权而展开竞争,毕竟“抗战”就是“建国”,其主导权归属与战后新政治体制的确立紧密相关。[29]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便是共*产党在与国民党就抗日民族主义的领导权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胜利的结果,但同时,这一过程也对其政权重建产生了结构性的制约作用:SHZY的目标不是在新的政治共同体之内,而是不得不在已经习惯的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来实现。[30]按照沟口的说法,“虽然在其肢体上烙印着来自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和西欧文明的印记,发生了料想不到的变形;但是,尽管采用了否定的方式,它在最基本之处仍坚实地继承了自己的历史,中国又终于‘作为中国’得到了新生”。[31]换言之,它不仅要继承清朝的版图,而且也要承续清末以来诸政权建设民族国家的历史经验。当然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在苏联模式的影响下,也根据SHZY的目标重新对其进行了解释,所以在国家统合方式上也必然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崭新面向。在孔书中重点描述的新型体制下地方行政的重塑以及中间掮客阶层的排除,便是集中体现。 中国试图通过自我改造进入现代国家体系的首次尝试发生于清末“新政”时期,这也可以说是中国政权进化中一个划时代的时刻。此时,连年的内忧外患使得政府濒临崩溃,而义和团运动失败与《辛丑条约》的签订,最终迫使清廷相信,自己的生死存亡有赖于一场现代化的计划。与其同时,如欲偿还庚子赔款以及支付新政所需的费用,就只能通过加强国家财政、扩大国家权力以汲取更多财税来实现。根据查尔斯·蒂利的界定,所谓国家政权建设就是一个国家试图拓展、强化其对社会控制的过程。因此,对清政府而言,现代化不可避免地要与此等议题勾连在一起。不过对其而言,肃清与巩固农业税源绝非易事。承自明朝的田赋征收中的两项弊端——中间掮客的中饱私囊与弊端丛生的征税系统(第78页),囿于国家治理能力所限,直到新中国初期,依然困扰着国家政权。由此,如何控制中介掮客或将他们排除出去,以及如何将纳税责任固定地建立在人头居所的基础之上(第100页),遂成为中国进入20世纪的所有政权国家建设议程中根基最为牢固的一部分(第92页)。 与近代早期欧洲相似,20世纪上半期中国国家建设主要表现为,国家在同地方势力争夺税收控制权的对峙中,借助地方行政机构的官僚化与正规化,不断“挤走”夹在国家与纳税农民之间的“中介力量”的过程(第93页)。然与先前欧洲情况不同的是,在中国,经济的现代化与民族的统一亦是摆在新政权面前的共时性问题。而且,这些诉求并不像欧洲那样源于自身内部的发展,而是来自外界的强求。由此,这些因素要求政府培养地方领导来实现国家的目的,但为了避免社会和法统危机,地方领导层的重建必然先于近代政权对传统权威的破坏。[32]这种无力抑或不愿触及传统权力结构的导向,无疑在根本上制约了民*国时期国家建设的最终成效。对此,杜赞奇采用“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概念加以描述。在他看来,内卷化的国家政权无力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从而取缔非正式机构的贪污中饱,而后者正是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增加榨取的必然结果。[33]换言之,此等国家政权欲想摆脱社会权力的影响,力图发展一种不受地方精英控制的基层权力机构,但它却无法使得自身完全官僚化,以至于只能依靠复制或扩大旧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来扩大其行政职能,而这必将阻碍国家政权的真正扩张。事实上,民*国历届政府都未能像日本人那样一举革除旧制。1941年日伪政权在华北强制推行大乡制,取消了自然村的管理职能,强行打散地方乡村的权力结构,代之以对政府负责的行政人员,从而实现基层政权直接服务于国家利益的目标。[34]显然,此等国家建设运动之所以取得成功的关键就在于作为入侵者,他们对摧毁传统的乡村权威结构没有心理负担。[35] 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可谓整个民*国时代的普遍现象,而1949年建国革命的胜利则标志着这种二律背反困境的终结。实行土改与集体化后,新中国完成了民*国政权所未完成的国家建设任务,根本上解决了自明朝以来历届政府无法解决的难题——偷税漏税和贪污中饱,即为明证。或许鉴于他的学生杜赞奇在其成名著《文化、权力与国家》中对这一过程已有精彩论述,为不落窠臼,孔飞力就此一笔带过,而将论述重点放在对于中共获此成功原因的分析上。在孔氏看来,与以往政权一样,新政权仍是从排除中介掮客与稳固纳税责任单位两个层面来因应此等历史顽疾的。首先,中共通过土改这样的社会革命途径实现了对中国农村社会基本结构的改造,“消灭了一个通过其‘作为’而使得很大一部分税赋收入到不了国家手里的‘国家代理人’阶级”(第94页),从而彻底排除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介力量”存在的社会基础。正是有赖于阶级斗争而达致国家独*立、解放和富强的意识形态灌输以及由党掌控的新式“权力的组织网络”,[36]中共政权在深入乡村时摆脱了“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陷阱,有效地实现了社会动员和对乡村社会的整合,由此完成了从保甲制度以来历代统治者都想实现而未能实现的制度创新:“创造一个忠实于国家的组织,而这一组织又牢固地扎根于自然村之中”。[37] 其次,新政权又以强势国家的力量为后盾,通过农业集体化从基层开始建立了与国家政权相联结的各级组织,从而解决了从帝制晚期到民*国的所有政权都无法解决的国家向农民和农村实行有效汲取的问题。之所以如此成功,可以说是农业集体化与作为一种特殊汲取手段的“统购统销”联动的结果。“税收的基本单位,也包括‘统购’的基本单位,便是集体化之后的单位”(第98页),这就意味着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征税单位、土地所有权和政权结构的完全统合。[38]合作社的领导者成为国家的税收代理人,在他们领导的社会单位中,土地与民众的居所得以整合,由此土地纳税责任的确定不再存在问题,税收记录也不再因土地转让而出现混乱,因为市场体系已不复存在,而土地亦不再能够转让。虽事后对这种激进的行政体系进行了修正,但“大跃进后的调整收缩,SHZY规模的缩小却是同行政控制的强化混合在一起的”(第100页)。“三*级管理”体制,经过调整,以自然村为基础的生产队重新成为基本核算单位,而较大的具有SHZY性质的所有制单位(公社与生产大队)则转变为行政机构。这实际上意味着公社开始扮演大致相当于民*国时期“乡”或“镇”的角色,成为农村地区国家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孔氏看来,乡镇行政化的实现,意味着国家对于乡村控制的实质性拓展,因为与以往不同,公社的领导人来自于其他地区,由国家任命并从国家支薪,从而能够使其成为国家对县以下各级实行控制的可靠工具。1983年D肯定了此等区分开来的做法,这就使得在人民公社制度瓦解的情况下,国家对于农村社会的这种行政渗透仍然能够生存下来,并延续至今。总之,“土地改革和集体化在行政上的作用,不啻于国家在更为深入的层次对于农村社会的渗透,也使得国家能够对农村实行更为强有力的汲取”(第100页)。从此意义上说,无论从政治层面上还是从经济层面上农业集体化运动均实现了国家政权建设的目标。 在比较中、法两国国家建设历程后,孔飞力得出结论:“只有在社会体系发生基本的变化之后,国家本身的根本性改造才是可能的”(第86页)。事实上,这应为此书的一个根本观点。这里的“社会体系”即为他在书中数次提到的“深层结构”,深层结构如未实现“基本”更易,新旧政权面对的根本性议程就可能存在共同之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革命”失去了意义?孔氏的回答是否定的。他指出,“新国家的各种需求,远远超越了旧政权之下的任何想象。那种国家只是满足于维持现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制定通过对农民的汲取来强行推动工业化的战略,以及掌握为实际推行这种战略所需的行政力量,都是没有革命便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第101页)。这里的“革命”,便是M领导的SHZY革命,他将其理解为对19世纪以来的整个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基本问题的解决,并为这个现代化运动制定未来的方向。详言之,对内,通过公有化运动,使得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实现了社会动员,并依SHZY的原理组织农村社会,解决了晚清到民*国都未能解决的国家税收问题;对外,通过有效地将社会组织到国家目标中,使落后的中国社会凝聚成为一个统一的力量来完成民族主义任务。[39]然而,支撑实现此等“旧邦新造”强势力量的组织基础却在于在长期革命中形成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政治构造模式。在邹傥看来,中共建立新的国家就是此等政治模式的一种投射。[40]伴随政党角色的变化,SHZY的国家体制得到巩固,SHZY国家最终发展为一种独特的SHZY“党—国”体制,“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DZY规定”。[41]而此等党国同构体制之所以具有强势威力就在于:基于中心化的权力集中于政党,其组织结构深深地渗入各个社会细胞之中,政党可在不同层次上直接介入国家行政,从而使得公共行政不再遵循一般官僚制的逻辑,通过这种党—国互动,甚至国家本身也成为一种进行政治整合的公共行政工具。[42]由此,政治与国家的此等相互统一,消灭了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范畴存在的可能性,不仅造就了一个前所未有、笼罩一切的庞大的国家体制,而且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皆整合到政党的周围。在这种名副其实的“全能主义”式的中央集权体制下,“敢叫日月换新天”的国家建设豪言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可以说,中国革命并未像马克思预见的那样产生出一个与历史上一切国家形式不同的国家,即向着国家消亡过渡的自我否定式的国家,却以这种独特的方式—一*党专*政与高度集中的权力构造——重复了作为合法地垄断暴力的机器这一国家形态。 在此书的序言,孔飞力对其基本观点做了如此说明:“尽管可能会有种种例外,但在我们这个时代,‘现代国家’的特点似乎是符合于‘根本性议程’或‘建制议程’的产生取决于国内文化这一原则的”。这其实是在实质意义上重述了“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之根本动力来自中国内部这一中国中心取向研究进路所持的基本思想:19、20世纪的中国历史存在一种从18世纪和更早时期发展过来的内在的结构和趋向;尽管晚近中国的情境日益受到西方影响,但这个社会的内在历史自始至终依然是中国的。 那么,这里的“国内文化”究竟何指?这种“文化”又如何决定了“现代国家”最终呈现的仍是中央集权式的国家构造样态?从近程来研判,如果从辛亥革命到建国革命这38年进行眺望,我们就将看到:两千年之久的王朝体制的终结这一“纵断面”的历史过程,是一个经历了与历史的横断面——鸦片战争以来西欧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西洋文明的传入、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垄断化——冲突和对它的吸收从而建立起新民族国家的过程,换言之,也就是克服“三千年以来的危局”,进而成就“旧秩序转向新国家建设”的过程。[43]然而,与欧洲民族国家的出现往往先于民族的形成不同,20世纪中国国家政权建设是在民族主义与“现代化”的话语下同时进行的。这是由于旧的统治阶级对新的局面缺乏适应能力而遭受帝国主义的蚕食,但这反而使得反对列强支配的民族主义运动不得不同时承担彻底变革旧社会=政治体制的任务,由此反帝运动和社会革命的结合,往往成为中国民族主义一贯的传统。在柄谷行人看来,因为殖民地化国家的资本是买办和从属性的,这就决定了在这些国家只有SHZY者才能实现此等双重取向的民族主义任务,由此也决定了SHZY者必须取代绝对王权乃至资产阶级来完成他们本应完成的历史使命。[44]这种洞见不仅说明了为何“跨越”历史阶段而一举走向SHZY的所谓“不断革命”理论基本以失败告终的根本原因,而且也阐释了旨在消灭国家的SHZY革命最终却走向了它的反面——对旧有国家机器的保存与强化的内在根源。在很大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历史的构造,决定了中共之所以能够最终获得政权,并承继中央集权式的现代民族国家的体制。 从远程来解读,决定结果的首要根源在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恒久性和至高无上的大中华中心主义。[45]与西方不同,中国的独特之处,主要在于它庞大的规模、相对先进的国家行政官僚结构及其清晰而明确的国家意识形态。更关键的是它还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采用西方思维观之,恰如罗马帝国一直演进并绵延到了20世纪那般,由此,像这样一个存续如此长久并具如此高度自主性的体系,其影响力绝不可能仅限于自身制度在形式上存在的那段时间。甚至在新体制超出旧类型时,传统价值和行为模式也可无限长久地持续下去。而大中华中心主义者近乎坚信,可能有的最好社会永远是中国人所经验的,外国的方式也许可以吸收进来,但永远也不能代替中国文化的本质,显然,这种观念自然强化了其传统秩序的恒久性。 在此书的结尾,孔飞力对集权式中国体制的前景做了如此预测:“关于政治参与、公共利益和地方社会的老看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以较少受到中央集权国家影响的方式而重新得到界定。那么,中国现代国家的规划是否能够超越狭隘的基础和僵化的中央集权而获得实现?这是一个只能由时间来回答的问题。现在,许多中国人相信,这是办得到的”。不难看出,这是一种超越具体体制变迁而对中国政治整体可能走向的基本预估。事实上,鉴于诸多国内和跨国因素变量的存在与相互转化,阐述一系列中国的合理前景远远比尝试预测中国可能要走的道路更有意义。对此,当代著名中国问题学者李侃如先生在其《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一书结尾做出了相对更为系统的合理展望。[46]他认为,根据未来20年的具体发展与选择,面向未来的中国政治构造可能会有六种程度不同的可能结果,而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便是两种对立的前景。 根据他的预测,最具可能的前景是,一个“成功的中国”到2020年可能会实行有限的竞争性选举,但在全国范围内它可能仍将保持一*党统治的体制。虽然这个占支配地位的党不再禁止一切竞争性的政治活动,也不再保留果断地干预一切活动领域的权力,由此将会出现一个更为自由和准民*主的政治体制,但它仍将寻求集中政治权力,并运用这种权力来支持经济和国*家*安*全的发展。与之相反的是,到2020年,即便出现一个所谓“完全的民*主体制”——虽然发生的机会非常小——它也很可能是无法管制的公众诉求在此前某个阶段使政治体制崩溃的结果。然而,鉴于中国的极端复杂性及其政治历史,从这种伤痛中产生出来的任何民*主体制可能皆是制度上虚弱并高度腐*败的,并且强大的地方势力会不断测试这个国家的统一的底线,各种政党更可能代表的是地方而非全国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如果这种危机和转变真的发生,那么,2020年的中国就可能具有2003年印尼政体的许多噩梦般的政治特征。 综上所言,从历史、现实以及未来的视角整体考量,似乎中央集权体制才应是中国历史本来的走向。 作者: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本文首载强世功主编《政治与法律评论》2014年第4辑。衷心感谢河南大学法学院郭绍敏博士对此文初稿提出的修改意见 附注: [1][日]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林少阳译,载陈光兴、孙歌、刘雅芳编:《重新思考中国革命》,台*湾社会研究杂志社2010年版,第109页。 [2]参见[韩]白永瑞:《思想东亚:朝鲜半岛视角的历史与实践》,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39-142页。 [3]参见[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 [4][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林同奇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70页。 [5][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同上注,第250页。 [6]参见[美]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美]孔飞力:《叫魂》,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 [7]参见李少军:《迎来近世剧变的经世学人:魏源与冯桂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01-102页。 [8]参见[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同前注,第148页。 [9][美]孔飞力:《封建、郡县、自治、立宪:晚清学者对中国政体的理解与倡议》,华人译,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室编:《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7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10]杨贞德:《自由与自治:梁启超政治思想中的“个人”》,载《二十一世纪》2004年8月第84期,第32页。 [11][美]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4页。 [12]参见[美]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同上注,第120页。 [13]See Min Tu-ki, “National Polity and Local Pow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te Imperial China”, in Philip Kuhn and Timothy Brook,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1989, p.136. [14][美]孔飞力:《封建、郡县、自治、立宪:晚清学者对中国政体的理解与倡议》,华人译,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室编:《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27辑),同上注,第10页。 [15]参见[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冲击》,王瑞根译,孙歌校,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78-81页。 [16][日]沟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论》,林少阳译,载陈光兴、孙歌、刘雅芳编:《重新思考中国革命》,同前注,第129页;详见[美]弗朗兹·迈克尔:《19世纪中国的地方主义》,高翠莲译,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译室编:《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1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2-53页。 [17]罗志田:《乱世潜流:民族主义与民*国政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55页。 [18][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同前注,第170页。 [19][美]费约翰:《唤醒中国:国民革命中的政治、文化与阶级》,李恭忠、李里峰等译,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242页。 [20][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同前注,第180页。 [21]参见1921年3月12日《申报》,转引自罗志田:《乱世潜流:民族主义与民*国政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56页。 [22][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同前注,第192页。 [23][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同前注,第191页。 [24]参见[日]沟口雄三:《作为方法的中国》,孙军悦译,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08-109页 [25][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同前注,第192页。 [26][美]费约翰:《唤醒中国:国民革命中的政治、文化与阶级》,李恭忠、李里峰等译,同前注,第240页。 [27]《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30日),参见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58页。 [28]这种军国体制对事后中共的国家建设产生的重大影响,其直接体现就是建国初期在全国六个大区实行的党政军一体的分权体制。这种治理策略有利于内战结束后占领各处的各野战军,而不利于在敌后战斗多年的地方游击队,后者被认为与地方关系过于紧密而不利于建立一个忠于中央的政治机构。参见[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胡国成、赵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7-108页。 [29]参见[韩]白永瑞:《思想东亚:朝鲜半岛视角的历史与实践》,同前注,第158页。 [30]参见[韩]白永瑞:《思想东亚:朝鲜半岛视角的历史与实践》,同前注,第162页。 [31][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冲击》,王瑞根译,孙歌校,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01页。 [32]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前言第4页。 [33][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同上注,第54页。 [34][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同前注,第161页。 [35][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同前注,第201页。 [36]强世功:《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9页。 [37]See Franz Schurmann,Ideology and Organization in Communist Chin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8, p.416. [38]根据统计,作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户,在1950年代早期有1亿个以上,在集体化后被整合成大约75万个合作社,而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时代,行政和生产责任被合并到大约2.5万个公社的管委会手中。参见[美]詹姆斯·汤森、布莱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4页。 [39]参见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64页。 [40]“接受现代意识形态的政党,通过自身调试契合了中国国情,并发展出一套组织体系,形成一套惯常作法,然后再将此等意识形态、组织体系与惯常作法扩展适用于整个国家”。See Tang Tsou, “Revolution, Reintegration, and Crisis in Communist China”, in Ping-ti Ho and Tang Tsou ,eds.,China in Crisi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8, p.285. [41]汪晖:《去政治化的政治:短20世纪的终结与90年代》,同前注,第13页。 [42]参见汪晖:《革命、妥协与连续性的创制(代序言)》,载章永乐:《旧邦新造:1911-1917》,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2页。 [43]参见[日]沟口雄三:《中国的冲击》,王瑞根译,孙歌校,同前注,第82-83页。 [44]参见[日]柄谷行人:《世界史的构造》,赵京华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6-237页。 [45]参见[美]詹姆斯·汤森、布莱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3页。 [46]参见[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胡国成、赵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52-355页。 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目录 导论 第一章:政治参与、政治竞争和政治控制——根本性问题和魏源的思考 第二章:从太平天国事变到戊戌变法——冯桂芬与历经磨难的变革进程 第三章:从耒阳B乱到农业集体化——根本性议程的时代跨越 第四章:19-20世纪中国现代国家的演进——根本性议程的改造与再改造 ' y( Y7 K/ b. `* E0 I9 Z |
章永乐:“马基雅维利式民*主”还是“麦考米克式民*主”? ——评麦考米克著《马基雅维利式民*主》 按语:麦考米克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是一本既深刻又片面的书,而且恰恰因为片面,才达到了深刻。其深刻之处在于,通过解释马基雅维利,麦考米克对选举民*主的局限性进行了反思,建构出一个有助于平民制约本国经济精英的政治控制力的制度模型,而这在全球范围内贫富分化都在加剧的今天,变得尤其具有时代针对性。然而,认为马基雅维利本人就是这样一个模型的原作者,则面临着许多文本解释上的困难。 马基雅维利的精神正在当代获得新的延续。在其出版于2010年的著作《马基雅维利式民*主》[1][1]中,芝加哥大学教授约翰•麦考米克指出,当代的选举式民*主无法避免经济精英垄断政权,必须在选举之外赋予平民以额外的制度支持,才能平衡富人的力量;而马基雅维利恰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基本原理和制度方案。根据他总结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原理,麦考米克为当代美国设计了一个“保民院”,这个保民院由五十一个随机选取的非富人阶层的公民组成,具有否决权、公投提案权、弹劾权三项基本宪法权力,承担起守护共和国自由的使命(pp. 183-184)。 麦考米克教授的政治思想史研究一直具有强烈的当代关怀,其马基雅维利解释尤以“平民*主义”(Populist)路径而著称。[2][2]在解释路径上,麦考米克教授与剑桥共和主义学派存在严重的分歧。麦考米克批评斯金纳、维罗里、佩蒂特等剑桥学派学者过多地将马基雅维利放在古典共和主义复兴的语境中进行解释,赋予其过强的精英主义色彩,而未能注意到马基雅维利的思想具有强烈的激进性和创新性。在麦考米克看来,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具有强烈的平民立场,试图在一个贵族与君主主导的时代对平民进行赋权。[3][3]这一观点当然不是全新的。早在18世纪,卢梭就曾指出,马基雅维利其实是在给人民上大课,《君主论》是共和党人的教科书,其真正目的并不是给君主出谋划策,而是向人民揭示君主的阴谋诡计。[4][4]但卢梭并没有在学术上完成这个证明。卢梭以后的平民*主义者们继续受到马基雅维利的激励与启发,尤其是两位共*产党人——意大利的葛兰西和法国的阿尔都塞。葛兰西在《君主论》中读到了马基雅维利对当代“新君主”共*产党的告诫,[5][5]而阿尔都塞则将马基雅维利视为一位孤悬在16世纪,与19世纪的共*产党人气息相通的思想家。[6][6]同样,这两位天才的思想家也没有对马基雅维利的文本进行足够深入和细致的学术解读。 《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则在学院派学术的意义上对“马基雅维利=平民*主义者”这一命题进行了证明。在这本著作中,麦考米克主要基于《君主论》、《李维史论》与《佛罗伦萨史》三部作品,阐发了“马基雅维利式民*主”的原理,并对其制度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原理的根本之处就在于对平民(Popolo)与“大人物”(Ottimati或Grandi)之间差异的深刻理解。在马基雅维利看来,每一个政治共同体里都存在两种不同的脾性(umori),“大人物”的脾性倾向于压迫,平民则试图摆脱“大人物”的压迫;既然“大人物”的野心并没有止境,平民在摆脱为必然性(necessità)而斗争之后,仍然要为对抗“大人物”的野心而斗争。如果说守护某物的责任应当被放在对其最缺乏占有欲望的人身上的话,那么守护共和国自由的责任应当被赋予平民。在马基雅维利笔下,罗马提供了一个值得效仿的范例,在那里保民官具有否决权,平民具有立法权和对共和国官员进行公开指控的权力。这些制度比选举更有助于维持平民的政治影响力,因为“大人物”很容易俘获选举制度,将其变成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在麦考米克看来,马基雅维利所构想的制度模式,完全可以应用到当代世界,尤其是美国。为了论证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与当代的关联,麦考米克不能不注意到当代世界与16世纪在情境上的不同:在当代世界,帝国主义已经臭名昭著。因此,如果他所阐发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与帝国扩张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那么这一模式自然也就无法在当代世界获得足够的正当性。因此,麦考米克努力对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作出“去帝国化”的处理。 在我看来,麦考米克的努力包含了两个层面:第一是提出一种对当代具有启发意义的民*主模式;第二,论证马基雅维利是这种民*主模式的思想教父。这两个层面事实上可以相对分离。即便没有第二个层面的证明,哪怕我们将第一个层面的民*主模式称为“麦考米克”模式,它对当代政治实践,尤其是中国的政治实践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然而,如果审视麦考米克在第二个层面上所作的思想史证明,这部作品的薄弱之处很快就会暴露出来。麦考米克对马基雅维利作为“平民*主义者”的形象塑造,是以压制马基雅维利文本中的另外一些重要主题作为代价的,其中最重要的主题就是帝国扩张的主题,以及与之相关的对“大人物”正面作用的思考。 本文将对这两个层面进行探讨。我将首先讨论麦考米克的文本解释路径,揭示其长处与不足,这同时也是一个反复界定麦考米克所赞成的民*主模式的实践指向的过程。然后,讨论将转向这种民*主模式的实践启发意义。既然我并不认为麦考米克忠实概括了马基雅维利的民*主模式,那么我同时需要说明,准确意义上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又具有哪些要素和实践意义。我将证明,麦考米克所赞同的民*主模式是对真正意义上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的批判式发展,二者并不能相互等同。 麦考米克对马基雅维利的“平民*主义”解释,基本立足点就在于马基雅维利在显贵(Ottimati)/大人物(Grandi)与平民(Popolo)两种不同脾性的区分,即前者倾向于压迫,而后者仅仅是要逃避压迫。然而,一般解释家首先注意到的不是马基雅维利的这个区分,而是马基雅维利那些看似愤世嫉俗的对人类自然(natura)的全称判断。比如,在《君主论》第17章中的这个判断:“关于人类,一般的可以这样说:他们是忘恩负义、容易变心的,是伪装者、冒牌货,是逃避危险、追逐利益的。”[7][7]在《李维史论》I.37中,他又指出:“自然创造人类,使其能够欲求每个事物,却不能得到每个事物;如此一来,由于欲求总是大于获取的能力,结果是对现在所拥有的不满意,从中得不到什么满足感。由此导致他们命运的不同,因为一方面有些人欲求拥有更多,另外有些人害怕失去他们已经获得的一切,最终走向敌对和战争,由战争导致一个地区的毁灭和另一个地区的成功。”[8][8] 解释家如果重视马基雅维利对于人性的这些一般描述,通常会很快将此与马基雅维利的战争观与帝国观联系在一起:因为人是贪婪的,欲求无度的,战争也就不可避免,而在扩张和征服中就会出现帝国。这一解释看起来也符合《李维史论》I. 37那段话的字面意思。但努力对马基雅维利“去帝国化”的麦考米克并不愿意接受这一解释方向。麦考米克认为,马基雅维利关于人性的一般教诲不应按照其字面意义来理解,真正值得重视的是他对于“大人物”和平民的区分。他引用了《李维史论》I. 5最后几句话,在那里,马基雅维利指出大多数时候骚乱是由“大人物”引起的:“大人物”既希望获得更多的资源,又害怕失去手中已有的资源,同时,他们可用以作恶的资源也更多。是“大人物”的“不端和有野心的行为举止”,在那些不拥有这些事物的人心中燃起占有的欲望。换言之,“大人物”拥有资源,首先不是为了自己的享受或公共福利,而是为了压迫比他们低的阶层;而平民并不天然嫉妒“大人物”,只是在受到“大人物”压迫的时候,他们的欲望才被激发出来。用麦考米克自己的概括来说,少数人和多数人“分别被不同质的欲望所驱动”(p. 5)。因此,马基雅维利对两种脾性的区分,而非对人性的一般描述,才更具有实质意义。 更具体地看,“大人物”到底是被什么欲望所驱动的呢?在传统解释看来,这些“大人物”之所以压迫平民,是因为他们对荣耀具有极大的渴望。但麦考米克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马基雅维利眼里的Ottimati或Grandi,其主体其实并不是追求荣耀的世袭贵族,而只是跻身权贵的富裕阶级,他们的首要渴望是攫取更多的财富,甚至罗马的贵族也表现出这一倾向。麦考米克着重引用了马基雅维利在《李维史论》I. 37中对罗马贵族的评论:“罗马贵族在涉及政治职位时,总是同意平民的要求,而没有引起对公民政体过分的骚动;但是,当涉及财物时,贵族是如此顽固地保护”。罗马贵族为了阻止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最终采取了谋杀这样极不光彩的手段,这说明他们首要的欲求对象并非荣耀,而是财富(pp. 4-5)。麦考米克进一步指出,从古代和近代早期的城市国家的历史来看,多数贵族也并不追求罗马式荣耀,他们更倾向于采取消极的防御政策,而非积极的帝国扩张政策;更倾向于维持国内秩序的和谐与稳定,而非阶级斗争(p. 56)。由此他推出,马基雅维利对“大人物”本性的认定,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麦考米克将Ottimati或Grandi解释为富人,当然是为了在当代推广“马基雅维利式民*主”模式这一实践目的。在近代革命之前,“大人物”往往拥有许多身份性特权,而不仅仅是在财富上存在差异;而当代的“大人物”与大众之间很少会在法律身份上出现不平等,但他们可以运用自身优越的经济社会资源,获得更大的政治影响力,以利于攫取更多的物质资源。因此,要让“马基雅维利式民*主”模式与当代无缝对接,就要论证,“马基雅维利式民*主”所针对的对象,从根本上还是社会的富裕阶层。 在厘清Ottimati或Grandi的含义后,麦考米克告诉我们,理解《李维史论》的关键是理解这部作品所呈献的两位青年人:科西莫•鲁切拉伊(Cosimo Rucela i)与扎诺比•布昂德尔蒙蒂(Zanobi Buondelmonti)。解释家们对《君主论》的呈现对象大做文章,通过理解美第奇来理解马基雅维利的意图,然而很少有人在《李维史论》上花同样的精力,也许是因为解释家们觉得《李维史论》的呈献对象比较简单。过去一般的解释将这两位青年人解释为共和政体的同情者,而“共和之友”自然地等同于“平民之友”。但麦考米克却提醒我们,“共和之友”未必是“平民之友”,因为共和国里存在着“大人物”和平民之分。这两位青年人“出身于拥有相当财富和名声的家庭,凭借着家族谱系、教育和才能,有望在政治体中占据显要的位置”(pp. 36-37)。从低于他们的社会等级人士的眼光来看,他们就是Ottimati或Grandi的一分子,也分享了Ottimati或Grandi攫取财富和压迫平民的倾向。 在《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中,麦考米克将两位青年人的“大人物”身份之重要性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正因为他们身上有“大人物”的本性,马基雅维利的教育就只能顺势而为,将有违“大人物”利益的政制方案巧妙地包裹在复杂的修辞之下。简单地说,马基雅维利采取了“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胡萝卜”是建立帝国的不朽功业,而“大棒”则是所谓“必然性”(necessità)。 正如上文已指出的,为了论证“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在当代的适用性,麦考米克不能不大力对“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和在当代已缺乏正当性的帝国主义作出切割。这就要论证,马基雅维利对帝国荣耀的强调,只不过是用来引诱“大人物”家庭出身的青年人的修辞,并不完全是他内心的信念。“大人物”的攫取倾向是无法消除的,问题就在于将其导向何方。让青年人对建立帝国的不朽荣耀感兴趣,就可以将他们的攫取倾向导向政治共同体之外,从而为平民*主义政制的引入提供条件。马基雅维利对威尼斯、斯巴达与罗马的比较就服务于这样一个目的。罗马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帝国,功业远胜过前两个城邦。但罗马建立帝国的手段,是将平民武装起来,并允许他们在政治生活中进行实质的参与。一个青年人如果对罗马帝国不朽的荣耀感兴趣,那就必须认真考虑罗马为达到这一目的所采取的政制手段。这一手段至少在国内来说,是不利于“大人物”对平民施加压迫的。这就类似于将毒药包括在糖衣里,让两位青年人服下。 马基雅维利自己是怎么看帝国扩张的呢?麦考米克认为:“考虑到帝国扩张在马基雅维利关于自由的消亡与共和国的覆灭的叙事中所占据的决定性角色,它可能并不是最可取的”(p. 38)。除威尼斯、斯巴达与罗马之外,对另外两个共和国例子的处理,表明马基雅维利对帝国扩张弊端的认识。第一个是雅典,马基雅维利在多处赞美雅典的强大,然而雅典正是由于帝国的扩张而导致对希腊的奴役以及自身内政的崩溃(p. 58)。第二个是瑞士联邦,瑞士人过着自由的共和国生活,军事上也很强大——马基雅维利甚至在《李维史论》II. 30中说,今天的法国国王都向瑞士人进贡[9][9]——但瑞士人并不进行罗马式的帝国扩张。在麦考米克看来,瑞士这样的国家的存在,表明在罗马帝国主义模式之外,还存在别的共和强国模式。[10][10]但在《李维史论》中,马基雅维利并没有将这一模式推荐给两位青年人,正因为这一模式给了平民以充分的自由和平等,但并没有给贵族相应的补偿,如果向两位青年人推荐瑞士模式,恐怕不会引起他们的兴趣。 除了帝国事业这根“胡萝卜”之外,马基雅维利还抡起了“必然性”的大棒。 最集中的讨论是在《李维史论》I. 6中:“由于人类的一切事务都处于运动中,不能保持静止不动,它们必然地要么上升要么下降;许多事情是理性没有促使你去做,而必然性却促使你去做的;因此,即使组建了一个能够不扩张而维持自身的共和国,但必然性促使它扩张,便会逐渐销蚀其根基,使它更快毁灭。”[11][11]然而,即便在这里,麦考米克也找到了一处说明马基雅维利的教导具有高度修辞性的证据。“必然性促使它扩张”对应的英文译文是:“ifindeed necessity brings [a republic] to expand…”,麦考米克给if needed打上了斜体,指出这表明马基雅维利或许对自己所说的这个主题并没有绝对的信心(p. 57)。 不仅如此,麦考米克还注意到,马基雅维利所描绘的罗马,与李维所描绘的罗马以及今天我们通过各种史料重构的罗马,实际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别。马基雅维利通常会比较忠实地转述李维对罗马贵族如何欺骗和控制平民的报道,但马基雅维利对罗马平民德性的赞美和对他们错误的辩护,基本上不见于李维的文本(p. 61)。在李维那里,保民官也根本不具备在马基雅维利这里如此重要的功能。马基雅维利也根本不谈平民在罗马的“百人团大会”投票中所居的劣势地位——在这个决定最重要的官员选举和其他国家重大事项的大会里,头两个等级如果足够团结,他们的投票就基本上可以决定结果,后面的平民等级的投票几乎是可有可无的,而这本来就是一种寡头制色彩十足的政制安排。此外,罗马“部落大会”和“平民会议”开会时并不审议,而只是表决通过既有的议案,但在马基雅维利的笔下,审议成为会议非常重要的功能,这使得平民可以揭露贵族的不合理图谋并加以遏制。马基雅维利对“平民会议”的讨论也没有注意到,“平民会议”的决议是到较晚时期才具有约束全体罗马人的法律效力的。在麦考米克看来,马基雅维利对李维的偏离,应当被看成一种积极主动的解释行为。马基雅维利就是要对李维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编织出一幅符合他自己政治理念的罗马图景,至于它是否符合史实,对马基雅维利来说一点都不重要。 麦考米克进一步论证,平民可以通过马基雅维利对贵族如何控制平民的描述,识别贵族利用帝国扩张来压迫平民的图谋,从而最后实现对帝国扩张的超越。这一论证具有双重的意涵:第一,平民的觉醒最后可以实现国内民*主与帝国扩张之间的分离;第二,马基雅维利的《李维史论》另有别的隐含读者,那就是平民(p. 59)。后者接近于卢梭的解释路径,即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在给人民上大课,里面给君主的建议,最终是对人民的启蒙。 本节将从不同层面上对麦考米克的马基雅维利解释提出质疑,但所有这些质疑最终都指向一个问题:对马基雅维利民*主观“去帝国化”的努力,是否经得起文本与情境的考验? 麦考米克正确地指出,马基雅维利对人性的一般判断与其对“大人物”和平民不同脾性的判断之间存在明显紧张。他认为,马基雅维利对于人性的一般判断缺乏实质意义,真正值得重视的是他对“大人物”与平民不同脾性的判断。“大人物”具有无限扩张的贪欲,而平民的欲望却是有限的,二者是两种质地不同的欲望。然而,麦考米克对这两个层面之间的关系的断定却过于轻率,缺乏详细的文本分析作为支撑。问题的核心在于,这两个层面是否不可调和?在我看来,情况未必如此。马基雅维利只是没有清晰地点出这两个层面之间的连接点,即人类贪婪欲望在行动中的体现受制于具体环境,以及在具体环境中所形成的政治心理结构。但他的文本为寻找这样的连接点提供了线索。在《李维史论》I. 58对民众与君主的比较中,马基雅维利指出,在作为个体考虑的君主和在人民身上,变化无常、出尔反尔、忘恩负义等罪恶并无两样,人的本性是一样的,但对于法律尊重的多寡却造成了行为的变化。[12][12]而我们知道,在马基雅维利那里,尊重法律从来都不只是个人自愿与否的问题,而是首先与外在的必然性相关。由此,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平民欲望表面上的有限性,只是因为“大人物”对他们的长期压迫,构成他们不得不面对的必然性——他们占有的资源有限,欲望的扩张受挫,反过来对欲望本身形成限制。近代之前,欧洲极其微弱的社会流动,使得平民无法期望更多;而“大人物”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而可以更加直接地表现出欲望的扩张。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当平民的欲望被激发出来时,同样可以呈现出强烈的扩张倾向。马基雅维利在《佛罗伦萨史》第3卷第1章中提供了一个较为复杂的案例。按照麦考米克所总结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原理,平民欲求某种东西,往往是由于受到贵族的压迫,从复仇的欲望中产生。但同样由贵族压迫而起,佛罗伦萨平民发动斗争,不是像罗马平民那样满足于和贵族共享最高职位,而是要将贵族排除出最高职位,并对他们进行羞辱,在放逐反抗的贵族之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也是完全有利于胜利者一方的。[13][13]在文本中,马基雅维利没有对佛罗伦萨平民何以产生这样的垄断权力的欲望进行进一步的解释。但如果对语境进行分析,也许我们可以看到,佛罗伦萨平民欲望扩张的前提,恰恰在于佛罗伦萨贵族本身的孱弱。而在罗马共和国早期,罗马平民在受到贵族压迫时只是进行撤离,这与贵族的团结和强大有着很大的关系。当然,这些假设还需要更为细致的文本分析来证明。但至少,麦考米克有必要以更为复杂的方式来处理马基雅维利两层教诲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武断地宣布其中一层缺乏实质意义。 进一步看,麦考米克对《李维史论》进行的“去帝国化”解释,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对解释前提的设定:《李维史论》是写给两个“大人物”家庭出身的青年的,因此,马基雅维利必须集中全部精力,利用两位青年的“大人物”倾向来进行自己的论证。如果把一切都还原到这个说服的情境中来,即便马基雅维利在文中对人类社会的一般状况作出比较绝对化的判断,也都不能从它们的字面意义来理解,而必须进行“目的解释”。正是按照这样一种方法,马基雅维利对帝国扩张的诸多判断就被解释成为引诱两位青年的“胡萝卜”,而关于“必然性”的强势陈述,则被理解成为恐吓他们的“大棒”。 然而,当麦考米克暗示平民可以通过马基雅维利对贵族如何控制平民的揭露,最终实现对帝国扩张的超越,实际上又在不经意中超出了他所设定的前提假设,使论述变得更为复杂。因为这意味着,《李维史论》除了两位青年人之外,还有别的预期读者,尤其是平民读者。这一假设符合我们的常识,但作为一个学术假设,它仍然需要学术的证明。我们需要考虑一个事实:《李维史论》并没有在马基雅维利生前出版,尽管里面的很多观点,在他所参加过的佛罗伦萨贵族青年奥里切拉里花园聚会上陈述过。因此,马基雅维利希望后人如何对待他的《李维史论》,这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即便能证明马基雅维利有这样的意图,这些平民读者与两位受献者之间是什么关系?马基雅维利如何在文本中通过复杂的笔法,对不同的言说对象传递不同的教诲?又变成非常复杂的解释问题。这都超出了麦考米克著作所能承载的重量。 让我们暂时先抛开预期的平民读者,而专注于麦考米克对两个青年性格与倾向的探讨。应该说,麦考米克注意到这两个青年的显贵出身,比以往学者对两位青年比较泛泛的“共和之友”认识,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然而,关键仍然在于如何解释两位青年的显贵出身与他们的政治倾向之间的关联。麦考米克的著作在这方面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跳跃,基本上可以说采取了出身论或血统论的解释路径,推定两个出身“大人物”家庭的青年必然是“大人物”的倾向。出身论、血统论在概率统计的意义上当然是有很大道理的,但要用它作为一个单一规则来引导所有解释,无疑还需要辅助的证据。我们不清楚的是,两位与马基雅维利有长期交往的青年是在其人生的什么阶段碰到马基雅维利的,在马基雅维利将作品呈献给他们之前,他们已经接受了什么样的教育,他们父辈的政治倾向是什么,而他们又在多大程度上与他们父辈的倾向保持一致。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现实中经常存在更为复杂的情况,举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美国很多贫困白人可能因为宗教的原因而支持共和党而非民*主党,但这一态度可能恰恰有违他们的经济利益;第二个例子是,在18世纪,卢梭多愁善感的文字竟能打动如此多的贵族,使他们也开始津津乐道“高贵的野蛮人”与所谓自然平等,但这种理论实际上与他们的阶级利益完全相反。这两个例子都超越了简单的出身论和血统论。 因此,麦考米克如果要夯实其解释前提,就需要作进一步的微观史(micro-history)研究,从一切可能的文本踪迹中重构两个青年人的形象,勾勒出其性格与政治倾向。这同样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程,如果能成功实施,我敢说可以贡献另一部微观史杰作;但这样同样超出了本书所能承载的重量。 下面要进一步探讨的是麦考米克对马基雅维利的“胡萝卜”和“大棒”的探讨。“胡萝卜”与“大棒”都是具体语境中的话语工具,但问题就在于马基雅维利在《李维史论》中所表述的帝国观和自然观仅仅是针对两位青年人的话语工具呢,还是已经构成了马基雅维利自己比较牢固的基本信念? 要回答这一问题,比较便捷的切入点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看马基雅维利的个人政治经验,其次是看马基雅维利在具有不同修辞对象的其他文本中是否表述过类似的观念。马基雅维利个人的生平与帝国扩张的政治经验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佛罗伦萨本来就是一个有建立帝国野心的共和国,统治着若干附庸城市以及广阔的乡村地区。这位共和国前秘书厅秘书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所关心的事情就是如何将1494年因法国人入侵而失去的附庸城市比萨夺回佛罗伦萨人手里,并通过建立一支国民军,成功地逼迫比萨人臣服。马基雅维利大量关于雇佣军、援军和国民军的讨论,包括他的《用兵之道》,都与他重新征服比萨的政治经验密切相关。在他任职期间,他还探讨过如何处理附属城镇的叛乱问题。在一篇作于1503年秋天、题为“关于基亚纳谷地叛民的处理方式”的备忘录中,马基雅维利批评佛罗伦萨人在前一年对待阿雷佐的叛乱时,没有学习罗马人在征服其他共和国时摧毁其继续反抗的力量,而只是对阿雷佐人进行了羞辱,这必然会激起当地人更大的仇恨。在这里,他公开表示了对罗马人行事模式的欣赏;[14][14]而《君主论》中关于如何统治新征服的领土,尤其是原来生活在共和制度下的领土的讨论,则进一步展开了对这一模式的详细阐述。 作为一个有帝国野心的共和国,佛罗伦萨又处于其他有帝国野心的列强的压迫之下。马基雅维利政治经历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和周边以及意大利地区之外的列强打交道。他出访过法国宫廷、罗马教廷、神圣罗马帝国宫廷,与瓦伦蒂诺公爵切萨雷•博尔贾近距离接触过,而这些都是一度威胁佛罗伦萨的势力。马基雅维利所说的必然性迫使一个国家扩张,放在当时的语境中非常容易理解,最大的必然性就是大国吞并的压力。在邦国林立、列强环峙的意大利,佛罗伦萨并没有资本置身于霸权战争之外。这一认识集中体现为他对佛罗伦萨是否应在大国冲突中保持中立的讨论。在《君主论》第21章评论索德里尼政府在1512年的外交政策时,马基雅维利认为,像佛罗伦萨这样的国家受到必然性的驱使,需要和比自己更为强大的国家结盟,在当时两大阵营的对立中,应当毫不犹豫地支持其中一方。中立政策只有对极其虚弱的国家才有意义,对佛罗伦萨这样试图追求伟大事物的共和国来说,只有旗帜鲜明,才能赢得真正的朋友。在《李维史论》II. 15中,他又对索德里尼政府在1499年法国与米兰的卢多维科·斯福尔扎之间的争端中行动迟缓提出了尖锐的批评。[15][15]在马基雅维利看来,一个具有一定实力的国家在冲突中保持中立,看起来不得罪别人,但实际上却会引起别人的猜忌,无法赢得真正的朋友。一个虚弱的国家,因为别人对其无所期待,当然也不会猜忌。但是,在列国争霸时代,一个虚弱国家的生存却会成为基本的问题。因此,必然性会迫使佛罗伦萨这样的地缘政治环境恶劣的国家不断扩展自己的力量。 麦考米克针对马基雅维利的罗马模式崇拜提出了若干质疑,其中一个观点就是,瑞士模式与雅典模式在他的写作中占据着一定地位,尤其是享有自由平等但又缺乏帝国扩张野心的瑞士模式,或许可以成为罗马模式的一种替代。然而,麦考米克只看到了马基雅维利对瑞士的赞许,却没有看到他在其他地方从帝国建构的角度对瑞士所提出的批评。在《李维史论》II. 4中,马基雅维利比较了帝国扩张的三种方式:一种是像古代托斯卡纳的小共和国那样结成联盟,一种是为自己寻求盟友,但同时保留在盟友中的霸权地位,第三种就是像斯巴达与雅典那样直接征服;在这里,马基雅维利将瑞士作为联盟方式的当代代表。然而,他对托斯卡纳(伊特鲁利亚)联盟的批评却是非常严厉的,这个由十二个城邦组成的联盟没有能力将自己的势力扩展到意大利之外,最终将自己控制下的伦巴第丢给了高卢人。托斯卡纳联盟的问题就在于,一方面它决策非常缓慢,另一方面,由于集体获取新的领土会带来十分麻烦的内部分配问题,在高昂的商议成本的约束下,他们甚至丧失了对外扩张的欲望。因此,当他们的力量增长到可以自保的程度的时候,就既没有“必然性”的压力也没有意愿,让扩张的过程持续下去。他们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接纳保护国,收保护费,因为保护费比领土更容易在内部分配;另一件事情就是给别的城邦当雇佣军——马基雅维利在这里提到了瑞士。[16][16]因而,对托斯卡纳联盟的批评中,同时也隐含了马基雅维利对瑞士的批评。 当然,在《李维史论》II. 4的论述中,马基雅维利也写道:“如果对罗马人的仿效看来可能是困难的,那么对古代托斯卡纳人的仿效就不应该看来是如此,尤其是对于现代的托斯卡纳人来说更是如此。”[17][17]但这是否意味着马基雅维利虽然认为托斯卡纳模式不是最佳的,但可能对当代佛罗伦萨来说是最现实的?恐怕也不是。须知在第1卷“前言”中,马基雅维利反复强调今人虽然口头上崇拜古人,却并不认真虚心地学习他们的治国之道。[18][18]“如果对罗马人的仿效看来可能是困难的”指的不是客观条件不允许佛罗伦萨人去模仿罗马,而是佛罗伦萨人缺乏模仿罗马人的主观意愿。 抱有“平民*主义”情怀的麦考米克也对直接民*主的雅典表示了高度好感,并认为马基雅维利对雅典也抱有好感,证据是,马基雅维利在不少地方称许雅典的武力。然而,在《李维史论》II. 4中,雅典是通过直接征服获取臣民的典范之一,马基雅维利告诉我们,这样的征服是无效的,雅典人很快就失去了他们的征服成果。[19][19]这两个方面比他在字里行间偶尔闪现的对雅典的赞许更值得我们认真对待,因为后者服务于更小的语境论证的需要,而这两个方面则关系到马基雅维利的理论框架。 至于马基雅维利对人世间事物变动不居、起伏不定的观念,可以说是贯穿在他的所有作品中,绝不仅仅是在《君主论》与《李维史论》中。在其长诗《论机运》中,马基雅维利描绘了一个多变与反复无常的机运女神形象,她转动着命运之轮,碾压着凡夫俗子:“而那些轮盘日夜不停地转着,/ 因为老天愿意(谁也不能与它作对)/ 懒散和必然性围着它们盘绕”。必然性(necessità)从机运女神(fortuna)的轮盘的转动中呈现。没有人可以以预测她的行踪,“因此就应该把她当成自己的明星,/ 而且尽我们之所能,每时每刻/ 按它的千变万化使自己得到适应”。[20][20]这里所呼应的正是《君主论》第25章对fortuna的讨论:人应当改变自己的自然(natura),以做到与时俱进。适应fortuna的过程,从行动者的角度来说,也就意味着要根据必然性行事。在长诗的后面,马基雅维利回顾了世界上各帝国兴衰更替的历史,从埃及兴起到罗马帝国的覆灭。没有人能够长久“获得她欢心”,即便是罗马帝国高贵而神圣的功业最终也分崩离析。然而,这并不是给帝国事业泼冷水,而是揭示,不管人们是否热爱这个事业,都会被迫加入其中。 当然,这首诗呈献的对象是焦万•巴蒂斯塔•索德里尼(Giovan Battista Soderini),佛罗伦萨共和国时任领袖皮耶罗••索德里尼的侄子。也许在此麦考米克会要求运用对《李维史论》的解释规则:既然这位青年人也是“大人物”家庭出身,那么马基雅维利献给他的诗歌也不应当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如果《李维史论》是“胡萝卜”为主的话,那么这首诗里马基雅维利主要用的是“大棒”,用fortuna来威吓这位青年人走上他的道路。然而,不能不指出的是,因为马基雅维利交往的对象几乎都是当世的“大人物”,将麦考米克式解释规则运用于马基雅维利的所有文字,必然会带来“不可证伪”的问题。我们或许可以得到一种自圆其说的解释,但它从本质上是一种信仰。 如果帝国的事业并非无关紧要,邦国亦无法自决是否从事扩张,那么,帝国建构就不能被完全归结为“大人物”的阴谋,在很多时候,它和整个共和国的共同利益紧密关联。此时,我们就需要重新思考马基雅维利对“大人物”的态度。我们不能不考虑《佛罗伦萨史》第3卷第1章中对贵族与平民关系的评论:平民拒绝与贵族分享权力,而贵族为了重新取得一部分权力,不得不在外表上装作平民的样子,在言谈举止、思想认识、生活方式等方面,都要向平民看齐。其结果是,“贵族身上原有的尚武精神和宽宏气质也就丧失殆尽”。而如果与贵族分享权力,平民是可以从贵族那里学到很多东西的。马基雅维利引用罗马的例子指出,“平民能够同贵族的领袖们一道参与官吏、军队与政权的管理,贵族的精神气质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平民”。但由于拒绝贵族在政府中发挥作用,佛罗伦萨发展到这样一个地步,“任何一位明智的立法者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其重组为任何形式的政府”。[21][21]这一结果比罗马贵族的堕落造成的结果要严重得多。马基雅维利实际上在告诉我们,佛罗伦萨平民并不具备掌舵的能力。[22][22] 麦考米克在对《李维史论》的解释中,努力论证马基雅维利对平民政治能力的肯定。在我看来,麦考米克的论证确实证明平民具有成为自由守护者的能力,但胜任自由守护者并不一定意味着胜任国家的掌舵者。从罗马的历史来看,罗马平民是逐渐获得选举共和国高级官吏的权力的,这一渐进过程本身也是平民向贵族学习治国才能的过程。如马基雅维利在《佛罗伦萨史》中指出的,共同掌权使得“贵族的精神气质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平民”。这个学习的过程,在麦考米克的分析中并没有获得呈现,更谈不上理论上的重视了。 更重要的是,马基雅维利探讨平民的政治能力的前提是,平民已经被结合到一个纪律严明、尊重法律的政治共同体之内。正如他在《李维史论》I. 58对君主与人民的比较中指出,“一个为所欲为的君主是个疯子,一个为所欲为的人民是不明智的”;而如果人民是受到法律约束的,那就可以表现出比君主更大的明智。[23][23]那么,平民又是如何被整合进政治共同体,并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 这里我们就触碰到一个在《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中很少探讨的主题:宗教。麦考米克的著作只在三处用到“religion”一词,倾向于将宗教视为“大人物”操纵平民的工具,并且暗示马基雅维利对贵族操纵手段的揭露,有助于平民摆脱这些操纵。然而,在马基雅维利那里,难道宗教就是处于这样一种消极的地位么?只要对比一下马基雅维利自己的论述,就可以看到他如何重视宗教对于统合政治共同体的意义。《李维史论》有云,宗教对于“派遣军队、集合平民、使人良善、使恶人感到羞愧”起到极大的作用,以致作者认为罗马应该对立教的努马比对罗穆卢斯更为感恩,因为“在有宗教的地方,可以很容易地建立武力;而在有武力而没有宗教的地方,却要经历艰难的努力才能创立宗教”,努马所从事的使命要比罗穆卢斯更为艰难。但是,立教的结果是一连串的积极反应:宗教导致好的法律,好的法律产生好的运气,好的运气又产生事业的美满成功。[24][24] 当然,罗马人对宗教的利用是单向的,操纵者是贵族,平民始终是被引导者。宗教上的操纵用于防止平民向贵族夺权,以及在战争中鼓励士气。[25][25]如果马基雅维利对罗马的帝国事业持有非常积极的看法的话,没有理由认为他对贵族在战场上的操纵持完全消极的态度。贵族用宗教来阻止平民在城墙之外对执政官施加约束,最终也与帝国扩张事业相关——如果罗马城内平民对于贵族的制约关系被扩展到城外,那么在战斗中,平民可能会随时对他们的贵族指挥官发难,后者的权威就会发生动摇,这样就难以打造一支令行禁止的军队,从而推进帝国扩张的事业。 如果像麦考米克暗示的那样,马基雅维利要搞“启蒙”,把贵族操纵宗教的秘密公之于众,公民宗教必然很难发挥作用。这时候新的问题就会出来:用什么东西来凝聚人心,使平民服从法律与纪律呢?如果没有整合平民的手段,平民就会沦为一盘散沙,麦考米克所讨论的平民的德性与政治能力也就无从说起了。尽管有许多人将马基雅维利视为民族主义理论的源头之一,但16世纪的马基雅维利还很难想象19世纪民族主义的盛况,更难想象无所不包的MKS主义理论的诞生。马基雅维利会为自己制造额外的问题吗?这似乎还不是一个可以轻易下结论的问题。 在我看来,麦考米克从“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中剔除帝国扩张追求,并将其归结为马基雅维利自己的意图,恐怕得不到足够的文本与情境支持。这种剔除可以说是麦考米克自己的理论创新。因此,有必要区分“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与“麦考米克式民*主”,前者包含了帝国扩张的倾向,后者剔除了这一倾向;前者使得贵族与平民都成为帝国事业的利益相关方,二者既斗争又合作,在“混合政体”中相互平衡;而在后者的模型中,强调的是平民对贵族野心的制约。 马基雅维利既没有世界和和平的设想,也不是什么“正义战争”理论家。他从政的时候服务于佛罗伦萨的帝国建构事业,他的写作也将共和主义与帝国扩张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全面意义上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需要一个被剥削和压迫的外部空间。“马基雅维利式民*主”所内涵的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交织的逻辑,对于我们理解近代西方的政治发展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欧洲列强正是通过对外扩张与殖民,才得以释放国内的社会压力,获得足够的资源来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当下层阶级也成为帝国事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与上层阶级之间的关系也就得到了改善。英美两国都是这一政治逻辑的范例。英国的权贵们掌握的东印度公司在海外扩展英国的国家利益,大量失地失业的贫民被送往或者自行前往新大陆寻觅生计,大量罪犯被流放到澳大利亚,节省了英国本土的管治成本。于是,在19世纪,英国的议会改革得以顺利进行,选举权范围扩大,政治改革过程中并没有发生阶级战争。英国的工人也被纳入贵族文化的领导权之下,流行于欧洲大陆的《共*产党宣言》在英国却处处碰壁,在这里,下层人士也乐于阅读莎士比亚。而美国从建国开始就处于不停地向西扩张过程中,从18世纪到20世纪,美国经历了从领土型扩张向霸权型扩张的转变,当代美国的霸权体现在军事、货币、能源、粮食等各个方面,尤其是通过美元霸权,向全世界收取铸币税,由全世界承担滥发美元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当上层阶级的野心与贪欲能在境外获得更大满足的时候,通过所谓“涓滴效应”,下层阶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获益,从而成为帝国事业的利益相关方,并在参与过程中获得一定的政治效能感。 但“马基雅维利式民*主”的限度也就在于,它的良好运作需要将“做大蛋糕”的过程不断持续下去,当扩张丧失后劲的时候,这一模式就会造成很大的反弹。因为这时候精英既然不能制造增量,就会与平民来争夺既有的资源存量,压迫就会进一步加重。同样以美国为例,2011年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是美国下层阶级对权贵阶级所发出的抗议,尤其指向华尔街的金融寡头们。金融危机的发生,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克林顿时期的金融管制放松,而克林顿政府之所以放松金融管制,恰恰又是因为互联网经济泡沫破灭,“做大蛋糕”缺乏后劲,经济需要新的增长点。但金融自由化并没有真正推进美国在国外的利益扩张,金融业的虚假繁荣,反而加速了美国制造业的外流,等到金融泡沫一破灭,美国的平民就遭受惨重的损失,华尔街的高管们却照样可以领到天价的花红。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已经丧失了制造业第一大国与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地位,美元的霸权地位也遭到了欧元与人民币的冲击。一旦“做蛋糕”的进程停滞不前,债台高筑的美国开始削减政府开支,所谓“柿子检软的捏”,首先会砍的就是与谈判能力最弱的平民相关的项目经费,而这会使得诸多社会矛盾加速爆发。 当麦考米克提出他的民*主模式时,美国的全球扩张已经遭到重大挫折,进入一个收缩和调整期。在这一时期,与帝国扩张脱钩的“麦考米克式民*主”的针对性就变得非常强了:无法在外部获得足够资源的精英们对下层阶级的压迫会更加明显,下层阶级也需要更多的手段来制约精英阶级。“麦考米克式民*主”为下层阶级的斗争提供了新的制度想象:必须在现有的竞争性选举之外,获得更实质的对下层阶级利益的制度保障。但即便是在现有的体制下,奥巴马要推进全民医保这一政策都遭到美国上层阶级如此激烈的反对,如果要从政策层面的改革走向体制层面的改革,必将引起精英更为激烈的反弹。“麦考米克式民*主”在美国的前景并不乐观。 对于帝制中国而言,“马基雅维利式民*主”原本是一个完全没有现实性的政治模式。中国早熟的国家很早就统治着辽阔的疆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古代的技术条件下,要保有这些疆域本身就有很大的困难,进一步扩张已经丧失动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政治逻辑更近似于斯巴达和威尼斯而非罗马,要求上层阶级节制欲望,同时也要求下层阶级服从上层阶级,这种服从后来又从科举制所提供的社会流动渠道中得到补偿。如果没有“克己复礼”,没有对欲望的节制,任由精英与平民的欲望横流,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收获的极有可能是战争与分*裂。 然而,从19世纪开始,中国回归列国时代,直到今天,我们仍身在其中。按照梁启超在《新民说》里的说法,中国所遭遇到的不是一般的帝国主义,而是具有强大内部动员能力的“民族帝国主义”,压迫中国的不仅仅是若干外国君主和贵族,而是一个个虎视眈眈的民族。[26][26]因此,中国的政府必须具有远远超越帝制时代的动员能力,才有可能抵挡得住这种外部的压力。于是,威尼斯式或斯巴达式的共和国,因其避免动员下层社会,就不再适应这个时代。这在中国的语境下,就是由皇帝和士绅所构成的传统政治秩序,或者康梁等立宪派曾经设想的由“中流阶级”(士绅)所领导的共和国,均告失败。兴起的是新式政党,用马基雅维利的话说,是“武装的先知”,将武装斗争、土地革命、政权建设熔于一炉,将最基层的民众动员和武装起来。这是一场人类历史上少有的平民革命,其激进程度远远超过了“马基雅维利式民*主”。然而,随后在计划经济体系下建立起庞大的官僚体系,形成了新的社会分层。革命的平民*主义传统与工业化驱动的官僚化之间的矛盾,变得日益尖锐,并以革命的平民*主义传统的挫败而告终。 在中国新的Ottimati或Grandi势力日益增长之时,无论是“马基雅维利式民*主”,还是“麦考米克式民*主”,在中国都可以体现出比其在美国更大的针对性。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首先,已经卷入资本主义全球化的中国恐怕很难逃脱世界霸权更迭的政治逻辑。只有中国资本顺利扩张,持续做大蛋糕,国内的社会矛盾才可能避免过于激化,精英阶层才能感觉平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不至于威胁到自身的既得利益。 其次,“马基雅维利式民*主”/“麦考米克式民*主”内部包含的非选举的大众政治参与模式,在一*党长期执政的体系下,恰恰可以对许多制度建构有启发。如果我们不满足于熊彼特所界定的精英竞争的民*主模式,而是希望政府治理能真正体现出对大众的回应性,那么就需要谨慎对待很容易被资本俘获的竞争性选举,同时探索其他增强政府回应性的制度手段。麦考米克提出的由抽签(而非选举)产生的平民代表对精英进行评价和制约的做法,非常值得引入当下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这可以大大加强执政党的“群众路线”。 对照以上的分析,我们还可以看到麦考米克分析框架的另外一个薄弱之处。他提供的仍然只是对Ottimati与Popolo的静态分析模型,而没有为思考当代Ottimati与Popolo的生成机制提供理论框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分层和冲突都呈现出不同的态势。要认清楚这个逻辑,就必须对当代资本主义进行深入的剖析。然而,麦考米克虽然表现出了“平民*主义”倾向,但毕竟似乎在有意地避开MKS主义。氏著只有一处出现“资本主义”,而且是在“参考文献”部分所引的熊彼特的《资本主义、SHZY与民*主》一书书名。在一个全球化的时代,资本精英已经具有了全球化的特征,所谓制约资本精英,也就需要一个全球的面相。如此,源于“马基雅维利式民*主”的“麦考米克模式”就很难避免和另一个马氏——马克思——发生关联。 麦考米克的《马基雅维利式民*主》是一本既深刻又片面的书,而且恰恰因为片面,才达到了深刻。其深刻之处在于,通过解释马基雅维利,麦考米克对选举民*主的局限性进行了反思,建构出一个有助于平民制约本国经济精英的政治控制力的制度模型,而这在全球范围内贫富分化都在加剧的今天,变得尤为应时之需。然而,认为马基雅维利本人就是这样一个模型的原作者,则面临着许多文本解释上的困难。在我看来,麦考米克运用了过于简单的解释规则,将说服精英青年接受更为平民*主义的政制作为马基雅维利写作《李维史论》的根本目的,而帝国建构仅仅是说服的话语工具。然而,这一解释低估了帝国建构在马基雅维利的理论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也未能展现出有德性的“大人物”在政治共同体中的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区分“马基雅维利式民*主”与“麦考米克式民*主”,后者发展了前者,但不能与前者相等同。 无论是“马基雅维利式民*主”,还是“麦考米克式民*主”,在当代都具有很大的现实针对性和解释力。然而,为了理解当代Ottimati/Grandi与Popolo的分化是如何形成的,政治经济学的维度必不可少,而这是后来者可以在麦考米克基础上继续进行下去的探究。我们期待麦考米克所起的话头不断有人回应和接续,更期待中国的政治经验能在这种回应和接续中,为世界各国提供启迪。(回到目录) 9 _. i3 q2 p; [5 ]2 |* ^! w ?3 z[1] John P.McCormick, Machiavellian Democra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以下随文注页码)。 7 v( C0 ?4 H/ J$ g* G' V4 C1 b; R[2] 麦考米克对马基雅维利的“平民*主义”解释,至少可以追溯到以下论文:“MachiavellianDemocracy: Controlling Elites with Ferocious Populism,”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5, No. 2, 2001, pp.297-314; “Machiavelli against Republicanism: On the Cambridge School’s‘Guicciardinian Moments ’,” PoliticalTheory, Vol. 31, No. 5, 2003, pp. 615-643(这两篇文章的中译文参见:《马基雅维里的民*主》,载《中大政治学评论》,第5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马基雅维里反对共和主义》,载应奇、刘训练编:《共和的黄昏》,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编者注)。 ! g$ {7 p k3 F0 c. S% ][3] 参见McCormick,“Machiavelli against Republicanism: On the Cambridge School’s ‘GuicciardinianMoments ’”。 [4]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91页。 [5] 参见葛兰西:《现代君主论》,陈越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3页。 . u2 d8 X3 D# g! {" e8 x* q9 d L% R[6] 参见阿尔都塞:《马基雅维利和我们》,载陈越编:《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 8 k8 `1 H% ]8 l! A4 |[7]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潘汉典、薛军译,吉林出版集团,2011年,第65页。 [8]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247页。 [9]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425页。 [10] 麦考米克这一立场相比于巴龙与维罗里来说要温和得多,后两位学者居然认为马基雅维利最赞许的并不是罗马式的帝国主义,而是托斯卡纳式的共和国联盟。参见Hans Baron, “The Principe and the Puzzle ofthe Date of Chapter 26,” Journal of Medieval and Renaissance Studies, Vol. 21,1991, p. 102; Baron, In Search of Florentine Civic Humanism: Essays on theTransition from Medieval to Modern Thought,2 vol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8, ii, pp. 148-150; Maurizio Viroli, From Politics to Reason of State: TheAcquis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Language of Politics 1250-1600, CambridgeUniversity Press, p.162。 [11]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166页。 [12]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304页。 6 R6 m8 ]4 ]" M+ f, W- D# j* Z# M[13] 参见马基雅维利:《佛罗伦萨史》,王永忠译,吉林出版集团,2011年,第111页。 [14] 马基雅维利:《关于基亚纳谷地叛民的处理方式》(“Del modo di trattare i popoli dellaValdichiana ribellati,” in Machiavelli, Opere, ii, ed. Vivanti, pp. 22-26;中译文见马基雅维利全集《政务与外交著作》下卷,吉林出版集团,2013年,第901-902页。 7 H5 w" |9 |3 {$ f& v3 r) [! `8 r) {[15]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369页。 [16]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334-336页。 2 n L# O& R9 ~/ R$ C; @# E[17]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337页。 8 J& ~( g* ~4 p- s- b9 e[18]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142页。 [19]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334页。 ( K, s/ p+ y/ T. x6 \+ m9 @[20] 马基雅维利:《论机运》,马基雅维利全集《喜剧•••诗歌•散文》,徐卫翔等译,吉林出版集团,2013年,第297、299页。 3 ^; |3 |+ P- ~3 r' J! B8 t. A[21] 马基雅维利:《佛罗伦萨史》,第111-112页。 [22] 当然,这些文字也许有修辞上的考虑,因为《佛罗伦萨史》是马基雅维利为美第奇家族所作的“课题”成果。然而,即便是在最亲平民的《李维史论》中,马基雅维利也没有论证平民具有掌舵能力。 , t: n. q7 L2 I& t2 m[23]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306页。 [24] 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182-183页。 [25] 参见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李维史论》,第188-193页。 [26] 梁启超:《新民说》,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6页。
2 o. G3 {6 v* X |
【 百 舸 竞 流 】导读:岭南民间音乐私伙局 “私伙局”是粤语方言区内民间曲艺爱好者自己组织起来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自愿组合为基础的业余民间曲艺社团。它既不同于接受雇佣以谋利为目的的民间班社,也有别于以执行人生礼仪为目的的民间音乐组织。目前,不仅珠三角粤方言区有大量的“私伙局”活动,港澳及海外粤籍华侨聚居区同样有大量的乐社存在,且与珠三角“私伙局”形成互动。 “私伙局”的存续和发展是一个文化变迁的历史过程,是传统乡土文化在当今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延续,是新型城市文化对传统乡土文化的认同的一个例证。当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正如水土流失般渐行渐远而淡出我们的视线的时候,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民间音乐的民间实践者,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无疑是如何寻找一个有效的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或传承途径,而“私伙局”目前的发展可谓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现实范例! 岭南音乐文化颇具特色,尤以广东音乐(器乐)、粤剧广为人知。其中,广东音乐被称为我国最年轻的的乐种,可谓一枝独秀;粤剧被称为“南国红豆”,同样蜚声海内外。广东音乐、粤剧、粤曲都是从珠江三角洲诞生出来的姐妹艺术,关注三者本体的理论研究颇多,但三者何以在珠三角地区繁荣和发展?缺乏文化生态的研究!回顾历史,正是“私伙局”的繁荣和发展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民间音乐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极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在私伙局自身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私伙局从分别声腔和器乐两个方面为粤曲、粤剧及广东音乐做出了积极贡献!如果说广东音乐、粤剧及粤曲是岭南奇葩、美艳的花朵,那么“私伙局”是孕育奇葩的泥土和园地!今天,随着城市化的加快,“私伙局”的活动形式更加广泛,在一个新的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私伙局”的存在是否也将再一次孕育一个新的岭南音乐文化的春天?或者为再造文化生态提供足够的启示呢?! @' Q- L+ M. R. a |
万钟如:广东音乐的大众文化属性 广东音乐被称为我国最年轻的乐种,是“最后一门产生且被称为中国传统音乐的艺术”[1]。但学界对广东音乐的文化特征和属性却一直存在争议。如有学者认为,广东音乐虽然使用了“民间音乐”这块金字招牌,但其实质是流行音乐[2]。学者田青也曾把广东音乐比喻成是“小家碧玉”,认为:“整个20世纪,不管中华大地上的政治风云和经济大潮如何波翻浪卷,广东音乐都摆出一付‘事不关己’的样子,在中国的东南一隅生息发展,走着一条自己的路”;“始终觉得广东音乐太市民化,缺一点文人气”[3],而随后,即有另一作者对此作出不同的回应[4] 。 2006年国务院公布的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东音乐名列其中[5] 。广东省是广东音乐的源地。2002年,广东省提出建设“文化大省”。2010年,广东再次提出建设“文化强省”,并出台了《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作为“非遗”的广东音乐自然近年来再受前所未有的瞩目。文化属性自然是一个乐种最重要的本质特征。清晰的定位也是“申遗”首先应达到的目的,传承和保护广东音乐的一个全新的开始,这里是要迈的第一步!如果一个被保护的文化品种的文化属性不了解或尚未厘清争议,则很难谈得上很好地保护,乃至传承和发展! 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初是“广东音乐”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被称之为“硬弓阶段”或称“硬弓时期”。 硬弓时期的广东音乐经常出现在以下四种活动中:1、乡村的“八音会”,于婚丧喜庆场合表演(或加粤曲、说唱)。2、戏剧中的过场音乐。从事戏曲乐队伴奏的乐工,俗称“棚面”。3、自娱性质的社团。在广府民间广泛存在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的曲艺社团——“私伙局”。4、民间艺人在茶楼、街头卖艺,借以为生。这四类活动的的主体均为中下层民众。 乔建中认为:“在一般意义上,音乐与民俗有一种天然的亲缘关系,许多民俗(特别是婚、丧、生、祭四大礼俗)离不开音乐,音乐也很少游离于特定的民俗。民俗是孕育音乐的土壤,音乐是民俗的外延,民俗以自身的生命力延续着音乐的传播及其发展。”[6]硬弓时期的广东音乐充分体现了这一规律。 1919年以前的广东音乐作品直接来自对各类民俗音乐的采用。锣鼓柜和八音班是广东流行最早的民间器乐演奏形式,是“广东音乐”在民间形成与普及的重要载体。黄锦培认为,到丘鹤俦1919年出版《琴学新编》为止,没有新创作的广东音乐作品出现[7]。丘鹤俦被认为是“广东音乐的启蒙者和发展者”,其幼年就一直浸润于广东民间传统音乐之中,受民俗音乐的熏陶。九岁时丘鹤俦即在家乡台山的“八音班”随八音名师胡德高学艺,13岁始以一名琐呐手的身份参加“八音班”活动。在他编着的音乐出版物中,很多乐曲即来自“八音班”的演出曲目[8]。 解放后,李凌先生根据丘鹤俦、沈允升等人编辑的出版物,重新整理出70首左右的早期广东音乐,将其大致分为四类:1、地方性民歌:有山歌、儿歌、民歌、木鱼、龙舟、粤讴、南音等; 2、戏曲音乐:其中有粤剧音乐(二簧、梆子、西皮等)、潮州音乐、琼剧音乐和汉剧音乐; 3、小调及器乐曲:有小调、大调、过场曲、专为乐器演奏的乐曲;4、杂曲:牌子曲、梵音(佛教曲)[9] 。 作为在民族文化传统广阔背景上展现的民俗与民间音乐,两者常常是互相融合、互相推动的。综上所述,硬弓时期的广东音乐不仅作品全部源于民间,且与民俗事项紧密相连,而其传承、演奏和享用者的身份也最直接地反映着底层民众的生存方式,忠实地折射了这片土地的民生状况。其音乐活动及传播仅限广府民系粤语方言区内,有明显的地域边界;同时,这种具有农业社会生活的背景的音乐文化保留了较多广府民系传统色彩。因而,硬弓时期的广东音乐是典型的民间音乐,属民间文化类型。 20世纪20年代初至30年代末(1926年一1937年)是广东音乐发展的成熟期,也被称为广东音乐的软弓时期或软弓阶段[10]。这个阶段的乐器组合主要为“高胡(亦称粤胡)、秦琴、扬琴、洞箫、椰胡”五件乐器,亦称“软弓五架头”或“软弓五件头”。此一时期,广东音乐在继承传统的同时,不断创新,其发展以完全不同于“硬弓时期”的形式进入了井喷式的发展阶段,主要标志是:名家辈出、创作繁荣、乐器进行改良、乐队组合进行变革、编著大量出版、唱片大量发行、社团如云、社会基础广泛[11]。此阶段,广东音乐进入井喷式或曰爆炸式的发展,飞越五岭,远渡重洋,在全国同时在海外迅速传播开来,是全面成熟的黄金时期。 广东音乐软弓时期这种井喷式的发展完全区别于其他类型的传统音乐,其影响之广、传播之快,至今为止仍无其它传统音乐类型可出其右,而与其本身硬弓时期的发展相比,也同样截然不同!这些到底蕴藏了怎样的玄机呢?若能弄清这些问题,恐怕是我们认识广东音乐、正确对待广东音乐的传承和发展的难以回避的前提! 广东音乐井喷式的发展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软弓时期广东音乐曲谱的出版和发行量实属惊人!沈允升在《琴弦乐谱》的《粤乐新声》第二册“篇首言”中言:“以《琴弦乐谱》第1集而论,出版才一个月,销数竟能超过5千;《弦歌风琴合谱》一书,在7年里,销数己达2余万册。 二、新作品大量涌现。与一般传统民间音乐极为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广东音乐作品都能找到明确的作者。 三、民间广东音乐社团蓬勃发展。上海、沈阳、天津、广西、西安,乃至延安诸地都纷纷建立起了广东音乐社团,形成了广州、上海、香港三大中心。 广东音乐井喷式的发展最终使广东音乐成为我国影响最大,流传最广的中国民俗乐种! (二)文化特征的蜕变自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软弓时期的广东音乐已呈现大众文化特征,井喷式发展及快速传播,已绝非一般的传统民间音乐可比。所谓大众文化,是在当代大众社会中,以大工业和现代科技为基础,以大众传播媒介为手段,以文化工业为赢利目的,按照市场机制的运作进行批量生产的,旨在使普通大众获得日常感性愉悦的文化形态[12]。作为一种历史性的文化形态,大众文化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西方社会,并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兴盛。 随着新技术的传播,大众文化的浪潮席卷全球,并于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影响中国的上海、广州等地。上海、广州等地的都市经济的发达形成了大众文化产业赖以构建的物质基础,上海市民社会的初步形成则形成了大众文化赖以构建的社会基础。其时,这些中小城市是一些重大思想和文化论争的发端,也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中心,还是市民通俗文化的消费中心,现代传播技术革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成为了广东音乐发展和传播的重要基地。广东音乐的大众文化特征表现如下: (1)商品性。 广东音乐推上市场与近代唱片公司的涌现和市场行为密切相关。唱片工业兴起和广播电台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广东音乐”的传播,同时也刺激了社会需求。其时,最为出名的共有百代、胜利、大中华、高亭、蓓开、新月、长城等7家上海唱片公司。以近代上海最为著名的百代唱片公司。据中国征信所的调查报告显示,仅1933年上半年,英商东方百代有限公司预期盈余即可达10万元[13]。 在这一时期,大众文化有了第一波高*潮。商业化操作是大众文化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它摆脱了以往以个人自产自销的生产方式,而主要依靠当代大众传媒为主要技术手段,批量生产。广东音乐演奏家余其伟认为,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特别在三四十年代,广东音乐有大量的创作,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商业的推动[14]。这一时期的广东音乐的演奏者往往既是乐曲改编者,又同时是作曲者。初期,在当时的商业背景下,为了追逐商业利润,电台、唱片公司、出版社等商业机构邀请有一定水平的演奏者在录制了大量的唱片,到一定程度之后,没有那么多作品了,各商业机构竞相约稿,并开始了以配合舞厅、茶座等场所,以及唱片发行的音乐创作。有了商业机构的推波助澜,新创作的广东音乐作品便不愁出路。 (2)大众传媒的依赖性。 大众传播媒介在塑造大众文化方面具有重要的功能。离开大众媒介,通俗和流行便不复存在。大众文化与传统农业社会流传下来的民间文化的截然不同就在于,无论是大众还是大众媒介都是现代文化的产物,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之后出现的文化现象”。 我国开始装设无线电台的初期和早期无声电影都大量运用了广东音乐。在当时上海有两个商业电台,他们除播送一些商业性广告外,专播粤曲和广东音乐。为上海唱片公司录制的一批粤乐和粤曲唱片,最早风靡全国,并在海外具有广泛的影响。这个时期的“广东音乐”充分享受到了工业文明成果的好处:1、二、三十年代,广州电台每周都广播“广东音乐”节目;2、在中国电影历史上的“默片阶段”,“广东音乐”是无声电影配乐的主要内容;3、那个时期,中小型电影院在电影放映之前或放映过程中,均有演奏“广东音乐”;4、当时国内车站、码头、甚至火车轮船上均盛行播放“广东音乐”;5、当时唱片发行一般都附有乐谱,使得“广东音乐”与一般民间音乐流传方式有着根本上的不同,一开始就有谱可依:6、广东音乐在默片中的使用,同时刺激了唱片出版与职业乐队的成立,也带动了乐曲的创作与职业作曲家、演奏家的产生。最早为广东音乐制作唱片的公司是大中华唱片公司,录制了广东音乐《三宝佛》唱片。大量发行“广东音乐”的上海、广州、香港等地著名唱片公司还有:港的新月、和声、歌林唱片公司,以及上海的胜利、大中华、百代、高亭、壁架、维克多、远东、晶明等唱片公司。仅以上海“百代唱片”为例,从1908年至1949年,其录制的唱片模版达就达6357面。上海各唱片公司录制的各类唱片则共达108种之多,而其中广东音乐是最常录的品种[15] 。 (3)通俗性 以丘鹤俦为代表的早期的广东音乐家,他们表现出南方中下层文化人既矛盾又统一的音乐艺术观:既持儒家的中和美学思想———礼乐教化思想;又积极倡导变革,参与民间俗乐的创作活动。丘鹤俦觉得:“人心之服,风俗之移,其必由于音乐”。丘的乐友傅秉常也认为音乐能“移风易俗,其感人深,其入人微……粤乐独具一格……大不抗越,细多幽散”[16]。这些思想在早期就奠定了广东音乐通俗性的基础。正如一位文化官员所言:众所周知,广东音乐是通俗的音乐,像鱼一刻也不能离开水,广东音乐一刻也离不开老百姓[17]。高胡表演艺术家余其伟也持相同观点,他认为:广东音乐精短、华美流畅而活泼,折射的是南方新兴都市新兴市民阶层及一般平民百姓的生活风采[18]。吕文成是广东音乐的重要人物。他于二十年代中期以后,便一直以广州、香港为主要活动基地,以通俗音乐形式,创作大量广东音乐,如体裁短小精巧的乐曲“青梅竹马”“醒狮”等,表达了市民阶层在变革时代愉悦欢乐的情调。灌制大量唱片,成为国内外影响最大的粤乐家之一[19]。现在喜欢香港粤语流行歌曲的广东人可能并不了解,当时香港“流行粤坛”还是国语歌的天下,而首倡粤语歌曲的正是由吕文成。 广东音乐乐种内涵的开放性,使其不断与外界交流,按照自己的兼容能量和外界的输入作出反应和取舍,并由此形成了其地方色彩的善变性。其中关键就是以“大众化”、“普及化”、“通俗化”为基础,往往随地方大众的风俗习惯与审美需求等而作出适应性的改变。 (4)娱乐性 上世纪三十年代左右,广州荔湾大小茶楼设置不少音乐茶座。音乐茶座又称歌坛,始设于西关十八甫真光公司游乐场,最早仅供供失明艺人在那里演唱。后来,歌坛比较集中在长堤一带。长堤一带历来是广州商业繁华的地段,省港和四乡的渡船码头都集中在这里,客流量大,因而娱乐场最多。比较出名的歌坛有:东亚酒店的粤曲茶座、海珠戏院对面的“温拿”、爱群酒店的十一楼、爱群对面的“丽丽”等[20]。一九四二年由以吕文成为首的四大天王主持的“中华音乐会”开始在“大东亚”、“丽丽”、“温拿”、“百乐门”等歌坛演奏广东音乐。“四大天王”分别是吕文成,尹自重、何大傻,何浪萍。“中华音乐会”在娱乐场所演奏广东音乐开了风气之先,他们的演奏加进了爵士鼓,由于形式新颖鲜活,节奏明快,被冠之“精神音乐”的称谓。正是由于大众媒介的推介及商业的推动,广东音乐代表人物成为文化大众膜拜和追捧的对象。时至今日,香港流行乐坛仍在沿用“四大天王”称谓,而以谭咏麟为代表的偶像乐队组合“温拿五虎”,其名称渊源最早亦源于此时。 吕文成被当时著名的“新月”、“和声”、“歌林”唱片公司聘请为固定艺员,长期从事灌制广东音乐、粤曲唱片工作和乐曲创作,并为“高亨”、“百代”、“胜利”等公司录制唱片。据不完全统计,各大唱片公司所灌录的唱片,由他演奏和演唱的乐曲和粤曲就有270多张。尹自重则在胜利唱片公司灌制的唱最多,并曾担任该公司的制片主任。 1925年,吕文成应香港钟声慈善社邀请到香港义演,乘邮船赴港,香港各界人士派出三艘汽艇出港迎接,当时他乘坐“紫洞艇”,艇上摆满鲜花,沿途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场面十分热闹壮观,而香港华商会还出面为吕文成举行盛大欢迎宴会,据传隆重程度丝毫不亚于女皇访港。这样的欢迎规模在香港可谓“空前绝后”。 1931年8月,美国几家电子公司为打开中国市场,在上海召开了一次无线电产品的博览会,这是现代的无线广播、音响器材等产品首次大规模在中国亮相。不少戏院、洋行、大舞厅东主获邀参加,在这次博览会上,吕接触了麦克风和其他录音、扩音设备,并在以后的演出中率先使用。 麦克风的出现使商业演出更为容易,也使“小曲”更容易贴近观众。因为使用了麦克风的关系,他们不但改变了坐着唱粤曲和演奏的习惯,更像六十年代的披头士一样,在台上走来走去演出,表演的时候相互照应,在台上走“圆场”——也就是在一个四小节的乐段里,四个人在不同的方向走一圈,刚好在一个乐段结束时相遇。麦克风带来一股新鲜之风,为偶像的制造推波助澜。据说最早使用麦克风的是高升茶楼的歌坛,吕经常获邀参加演出。 上世纪四十年代,一个偶然的机会,吕文成想到可以在粤曲中填上新词,由歌星演唱,灌唱片发行,可能会有更好的销路。于是,他创作了一些时代曲(流行音乐),还把当时流行的一曲舞曲节奏放进歌曲里,比如“慢三”、“快三”等等,使这些音乐在歌舞厅中能够较快流传。后来流行的有《快乐伴侣》、《莫忘了她》、《星星、月亮、太阳》等,这些粤语歌不少广东人还有印象。 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广东音乐对西洋乐器过度引用,形成崇尚西洋乐器的风气更是娱乐化的具体体现。当时人们多称演奏西洋乐器的乐师为“西乐佬”,一个“西乐佬”的酬金要多于演奏民族乐器乐师的酬金数倍。陈德柜在1958年编写的《广东音乐常识讲义》中这样叙述广东音乐当时在创作和演奏乐器方面西化的现象:“初仅加入一两种,后来越用越多,喧宾夺主,结果便全部以西洋乐器来演奏,更以爵士音乐形式出现,……”[21]。 软弓时期广东音乐的商品性、大众传媒的依赖性、通俗性和娱乐性充分凸显了其不同于硬弓时期的文化特征和品质。 文化类型是由适应环境而产生的,表现它的特色的是一些经过了选择的特征,而不是它全部的元素内容[22],即这些经过了选择的特征不是该文化的全部特征的总和,而是最能体现其本质属性的元素。同时,一定的文化类型必与特定的的历史时期与文化背景相联系。 民间文化(folk culture)指的是在社会基层的人类群体文化,是由社会底层的劳动人民创造的、古往今来就存在于民间传统中的自发的民众俗文化。与民间文化不同是,从社会学角度看,大众文化首先是和大众密切相关的,而大众的形成又是现代社会工业化、都市化的必然产物。 通过对广东音乐不同阶段文化类型的比对研究,可以发现:1、硬弓时期的广东音乐是一种来自社会内部底层的,具有农业社会生活的背景、保留了较多传统色彩,属于典型的民间文化类型。2、软弓时期的广东音乐井喷式的发展,则凸显了其大众文化特征,具有商品性、大众传媒的依赖性、通俗性和娱乐性特点。这一时期的广东音乐得益于技术的发展、西风东渐的影响、都市的发展及文化大众的形成,并消解了文化的层阶,得以在各阶层广泛传播。作为传统音乐的广东音乐同时又是我国大众流行文化的最早范本!这种特殊的二重文化属性是由广东音乐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及特殊时代特点所决定的。广东音乐发展和传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具有二重文化属性,是传统音乐中的特殊样本! (回到目录) 附注: [1] 周海宏《危机中的抉择——对改造、发展民族传统音乐文化的再认识》,《人民音乐》1989年第1期,第16页。 [2] 费师逊《星海时代性的文化透析兼及广东音乐问题》,《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100页。 [3] 涵子《世纪末的沉思——田青谈中国民族器乐的“第三种模式”》,《人民音乐》1997年第11期,第15—19页。 [4] 岳志文《广东音乐是“小家碧玉”吗——在世纪末看广东音乐的走向兼与田青商榷》,《人民音乐》1998年第4期,第19—21页。 [5]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http://www.gov.cn/zwgk/2006-06/02/content_297946.htm。 [6] 乔建中《浅议民俗音乐研究》,《人民音乐》1991年第7期,第38页。 [7] 陶诚《“广东音乐”文化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第74页。 [8] 林韵、黄家齐、陈哲琛《著名广东音乐家:丘鹤俦》,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资料库:文化艺术库》,入档日期:1997年4月15日。网址:http://www.huadu.gov.cn:8080/was40/detail?record=4972&channelid=4374&ispage=yes&back=-1。 [9] 李凌《广东小曲的整理》,载于《广东音乐》(上),李凌编著,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1986年,第8-10页。 [10] 同⑦,第102页 [11] 同⑦,第9页。 [12] 惠敏《当代美国大众文化的历史解读》,山东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第24页。 [13] 葛涛《“百代”浮沉——近代上海百代唱片公司盛衰纪》,《史林》2008年第5期,第33页。 [14] 吴迪、张曦《俗世感情平民*意识———余其伟谈广东音乐》,《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第44页。 [15] 同⑦,第104页。 [16] 余其伟《广东音乐述要》,《中国音乐》1998年第2期,第26页。 [17] 叶林《论广东音乐的人文精神》,《人民音乐》2007年第6期,第66页。 [18] 余其伟《谈广东音乐》,《广东艺术》2002年第1期,第46页。 [19] 余其伟《从阿炳与广东音乐的关系诱发的驰想》,《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第42—44页。 [20] 张丹萍《给黑夜“平湖秋月”,给白天“步步高”》,《南方都市报》2003年7月18日。 [21] 阮弘《江南丝竹与广东音乐在上海的嬗变同异概观》,上海音乐学院博士论文,2006年,第62页。 [22] 何新、王均、石夫、杨再立《中外文化知识辞典》,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网址:http://gongjushu.cnki.net/refbook/detail.aspx?QUERYID=0&CURREC=10&RECID=R2006051020000081
) Y% n4 L7 E" @( S |
万钟如 :“私伙局”名称由来考辩 摘要:“私伙局”是粤语方言区内民间曲艺爱好者自己组织起来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自愿组合为基础的业余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是一个方言词汇,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其本身的演变体现了文化的变迁。对“私伙局”名称的考释,揭示了岭南广府地区民间音乐组织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并可管窥广府音乐文化形成的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私伙局”曾与“灯笼局”同时并存,清代或更早已出现了非职业民间乐社——“私伙局”。 关键词:私伙局、广东音乐、粤曲、岭南音乐、民间乐社 “私伙局”是粤语方言区内民间曲艺爱好者组织起来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自愿组合为基础的业余民间曲艺社团。目前相关的文献著作一般都认为清代已经出现“灯笼局”,但是否同时也存在“私伙局”及其称谓则无明确结论。本文结合文献资料的研究,尝试利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语义学的原理对“私伙局”及其称谓作若干的探讨。“私伙局”的繁荣发展是岭南民间音乐文化根深叶茂的最有机的深层土壤。对“私伙局”名称的考释,可管窥岭南广府地区民间音乐组织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及广府音乐文化形成的历史文化生态环境。 “私伙局”的叫法是民间俗语,是指粤语(广州话)方言区内,民间曲艺爱好者组织起来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自愿组合为基础的业余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是社会对这类业余民间曲艺社团的通称或说统称,而单个的“私伙局”则都以“曲艺社”、“曲艺团”或者“曲艺苑”自称。“私伙局”的称谓最早见于民间“局外人”的口头表达,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始多见于官方文本。1989年,广州市文化部门组织了“广州市第一届民间曲艺私伙局交流大赛”[1];2000年版《广州市志·[url=]卷十六(文化)[/url]》始载有:“……第三类是粤剧、粤曲、粤乐业余爱好者的自由组合,器具自备,经费自筹,参加者不乏文人雅士,俗称为‘私伙局’……”[2]。 “伙”与“火”同音,有人认为是“私火局”而不是“私伙局”,故在各种书面的表达形式中也有把“私伙局”写为“私火局”的,甚至在相关的学术论文中也有写成“私火局” [3]的。近年间,有关“私伙局”(“私火局”)及其活动的文章和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杂志,可谓成篇累牍,而每涉及“私伙局”的来由与缘起,则各有说法,并无一致的权威阐释。 关于“私伙局”名称的来由,大致有如下3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以广东省曲协的苏惠文先生为代表。苏先生认为,“私伙局”这一名称是在“WG”期间出现而流传至今的,当时“文娱组”遭到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宣传队”形式,但大多数音乐曲艺爱好者或不愿意受宣传队的约束而对“音乐社”产生怀旧,或不愿意舍弃音乐曲艺的自我安慰,于是三五知己相约,进行类似“音乐社”的活动。这在当时来说,不是名正言顺,只能私下组织,而且乐器自备,属私人财产,而“局”者则乃娱乐性聚会之统称,所以,这种“自携私人乐器到某处偷偷开音乐局”的活动便被戏谑称为开“私伙局”了。 第二种说法认为,“私伙”之名应是源出于戏行人的俗话。旧时一些演员自备戏服、道具,这些东西称之为“私伙野”,一些班主每逢到一新地方演出,也常令人抬着装满了戏服道具的“衣箱”从码头抬到演出场地,甚至还边行边敲锣打鼓,以示其“私伙”多。而另一些并未“入行”的发烧友唱粤曲,三天两头聚在一起,自娱自乐或请戏班中人到家中助兴表演,这种称之为“开局”。“私伙局”就是由一些爱好粤曲的人自组一伙,用品是属于他们自己的,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属于民间的,这便和有组织的剧团区分开来[4]。有组织的剧团始于上世纪60年代,按这种说法的理解则“私伙”的说法始于旧时戏行,而“私伙局”则是为和有组织的剧团区分开来,即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 第三种说法认为,“私伙局”这一名称最早来源于清代。那时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些富有大户人家,邀请民间艺人到府内的厅堂唱曲,好客的主人在门口挂一灯笼,表示欢迎邻里和亲友前来听曲,若取下灯笼者表示已满座或唱局已完。这种唱局叫“灯笼局”。若一伙人自娱自乐“开局”,不欢迎外人参与或欣赏的,为区别“灯笼局”就叫“私伙局”了[5]。 除以上3种主要的说法以外,还有一些极为个别的说法,如有人认为“私伙局”一词来由是因为某位领导在一次相关的总结会上,第一次“造”了这个词,然后流传开了。在学界,也有专家沿用“社伙”这个词来称呼“私伙局”的,如原广东星海音乐学院院长赵宋光教授在1996年《中国音乐年鉴》第七次讨论会上,就沿用“社伙”这种称呼方式来指称这种“重奏的、多声性的器乐演奏传统的、当地习称‘私伙局’的活动形式”[6]。赵先生为什么把“私伙局”称之为“社伙”,当时没有解释。总之,说法很多,各陈其是,本文仅就以上所列出来的3种最主要的说法进行辨析,对于其他较为个别又无相关佐证的说法,不放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对上文3种主要的说法进行分析,可以看到三者都提到了“私伙局”出现的时间,并提到了称呼的来由,为方便对照,一起列于下表: 表1 三种说法出现的时间及称呼来由
通过上表的对照可以看出,争执的焦点集中在相互关联的两点:其一,什么时候有了“私火局”或“私伙局”这种活动及这种活动的组织;其二,这种活动或组织缘何产生“私火局”或“私伙局”之名。这两点归根结底显然还是“私伙局”之源起的问题。 1.关于第一种说法第一种说法认为“私伙局”这一名称是在“WG”期间出现而流传至今的。 笔者在香港版的《现代标准汉语与粤语对照资料库》上查到有港澳地区对“私伙局”的解释:“私伙局是旧时民间音乐组织, 亦指这类组织的聚会。”[7]显然,这一词条说明:香港也曾经存在“私伙局”,“旧时”显然是指香港的“过去”,也就是香港过去存在“私伙局”而现在没有。另,据《广州与香港方言的词汇差异调查》[8]一文记载:跟广州相同,粤剧本来是昔日香港人最普遍的娱乐,民间也有所谓‘私伙局’业余曲艺音乐组织。60年代初,香港引进主题多变,节奏明快的有声电影。比较起来,传统地方戏剧就显得故事陈旧,节奏缓慢,缺少了感观的刺激。五、六十年代隨着英語普及,西方歌曲又流行起來,當時的年青人還喜歡在家中開私人舞會,請三數好友到來吃喝和跳“阿高高” ( 一種流行舞 ) ,稱爲“開 party ” 。五六十年代随着英语普及,西方歌曲又流行起来,当时的年青人还喜欢在家中开私人舞会,请三五好友到来吃喝和跳“阿高高” ( 一种流行舞 ) ,称为“开 party ”。“阿高高”(一种流行舞),称为“开party”。这样,粤剧和传统音乐只好退出人们娱乐活动的主流,让位于新兴的事物,而“八音、天光戏、私伙局、二花面(戏曲中的一个行当)”等词于是在老、中年人两代之间消失。” 众所周知,广东广府民系[1]的民间音乐文化随着广府民系民众的迁徙和广为分布,其辐射范围远远超过珠江三角洲的范围,还包括广东的其它一些区域、广西的部分地区,及广东省域以外的港澳地区及有广府民系民众聚居的华侨地区。由于政治和历史的原因,港澳地区及华侨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对广府民系原有的文化传统有更好的传承和保护,那么,在这些地区有“私伙局”的存在吗?根据上面两个引文出处可以看出,香港显然是曾存在“私伙局”的,不过“旧时”具体可以往前推到何时,值得推敲。这个“旧时”是两地都有“私伙局”存在的时候。因为粤港两地民间音乐文化是一条根,因此存在“私伙局”的时期应该是在粤港两地文化民间音乐交流无障碍并交流十分密切的时期。会不会是在WG?【不会!因为WG时因政治的原因粤港两地的文化交流是人为隔绝的。是故,关于“私伙局”是在WG期间出现而流传至今的说法是不能站得住脚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因为WG时因政治的原因粤港两地的文化交流被人为隔绝,因此,关于“私伙局”是在WG期间出现而流传至今的说法无法站得住脚。 综上所述可以推知,“私伙局”这个词汇在港澳也曾存在,并消失于五六十年代。因此,这第一种说法是错误的,“私伙局”这一名称并非是在“WG”期间出现而流传至今。 2.关于第二种说法第二种认为“私伙”之名源出戏行人的俗话的说法,并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 其一,旧时戏行是否把道具戏服称为“私伙野”?笔者查阅了相关文献,未发现有证据支持这一说法。另,从语义上推理,此说法似难成立。一个指称的出现,在于区别其他事物而指称该事物,既然认为“私伙野”是指演员自备的东西,那相区别的即对应的非演员自备的“公物”是什么呢?这一说法说演员自备的戏服、道具称之为“私伙野”,也即自备的为“私伙野”。而一些班主每逢到一新地方演出,甚至还边行边敲锣打鼓,以示其“私伙”多。到底戏服道具是演员自备还是班主所有,抑或集体所有?语焉不详!如果是三者兼而有之,或其中两者兼而有之,展示时如何区分“私伙野”? 其二,“私伙局”的说法是否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由上文对第一种说法的推论可知,“私伙局”的出现应远早于60年代。因此,说“私伙局”的说法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不能成立。 据笔者考证,说“私伙局”的说法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可能源于对1957年底至1958年初广东全省专业剧团大调整[2],“私伙野归公”,完成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误解。集体所有制过渡后为“公”,此时为与集体所制相区别,才有“私伙野”指称的必要。 3.关于第三种说法虽然关于“私伙局”之源起没有形成定论,但“私伙局”在现实中的大量存在及蓬勃的发展和影响,又使研究者无法绕过对“私伙局”之名源起的合理解释。于是,可以看到,《广州市志·[url=]卷十六(文化)[/url]》沿用了以上的一些说法:“由于举行活动俗称‘开局’,加上乐器由私人自备,故名‘私伙局’”。这种说法把“乐器私人自备”与取名“私伙”变成了因果关系,或者说在“乐器私人自备”与“私伙”之间画上了等号,似乎是顾名思义。但“乐器私人自备”与“私伙”之名是有必然联系,还是只是基于一种可能的望文生义的推测?这一点,暂予存疑不表。 上述《广州志·文艺志》(1999年版)在同一编目内表述道:“清代,广州地区的业余文艺团队以演粤剧、唱粤曲、演奏粤乐的居多。这些业余团队可以分为3类:……第三类是粤剧、粤曲、粤乐业余爱好者的自由组合,器具自备,经费自筹,参加者不乏文人雅士,俗称为‘私伙局’的民间曲艺社就是这类业余团队的代表”[2]。 这一段表述中关于“私伙局”的称谓,是地方志直接借用民间已约定俗成的表述习惯,还是出自方志编纂者独*立考证的结果?无从得知。但仅从这一段文字来予以推测,很可能借用民间已约定俗成的表述习惯,而非后者。是否“私伙局”这一名称最早来源于清代?还需要有更多的证据。 “私伙局”最初是指活动还是组织?这是在考证“私伙局”的历史时必须要首先弄清的问题。 港版《现代标准汉语与粤语对照资料库》对“私伙局”的解释:“私伙局是旧时民间音乐组织, 亦指这类组织的聚会。”[7]据此,从逻辑上推理,笔者认为,“私伙局”最初应是指活动的形式——即业余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的活动形式,而随着这类活动日渐增多,之后才过渡到指称开展这类活动的组织。 可以打个比方,若第一次有一人或少数人穿过了一片无人的荒野,我们不会说这荒野有路(个案),若已有很多人穿过同一片荒野,而且踏出一条小径,我们可以说这荒野有路了,而且还会试图给这路取一个名字。我们的目的是试图找出是谁第一次穿过了荒野,又大概是什么时候形成了路。对“私伙局”的考证亦然。 “私伙局”活动形式的主要特点是以自娱自乐为主要目的、非职业的、业余的民间音乐雅聚形式。历史文献中,关于这类型的岭南民间音乐活动的形式的记载不在少数,而以这种活动形式为特征传承至今的民间乐社亦不难觅踪影。 1.历史上关于“私伙局”活动形式的记载私伙局的活动形式,明代已有记载。明成化十七年(1481),广东佛山石湾霍氏七世祖晚节翁告诫子孙,“……七月七之演戏,良家子弟不宜学习其事,虽学会唱曲,与人观看,便是小辈之流,失于大体。一入散诞,必淫荡其性。后之子孙,遵吾墨嘱。”[9]到了霍氏八世,霍也足告诫子孙:“世人不善教子女,至十四五岁,听其姑姐妹三五为群,学琶箫管、读木鱼邪调。日聚东家,夜宿西家,……”[10]。当时民间流行琵琶、箫、喉管等乐器,而这些都是广东八音的主要乐器,唱木鱼是民间十分普遍的娱乐活动。“日聚东家,夜宿西家”比较形象地描绘了自娱自乐的“私伙局”的活动形式。 清代范端昂所著《粤东见闻》提及明正德十六年进士、文献学者、香山(今中山)人黄佐“常示门人以所制之琴、瑟、钟、磬、管、箫、笙,分宫商以唱和。”关于黄佐的行为的记录被研究者认为是关于“私伙局”的最早记载[11]。 300年前,番禺籍著名诗人和琵琶演奏家王隼(1644—1700)就和他的妾侍、女儿和女婿组成一个一家四口有弹有唱的典型“家庭私伙局”[12]。 对广东音乐作出极大贡献的番禺沙湾何氏,在明中叶以后成为当时番禺四大望族之一。清朝入主中原后,何氏家族遭夷村毁家之害,前人在《留耕堂改革考》中痛心疾首地叮嘱:“后人其知之。”[13]——夷村毁家之害,后人千万不可忘记。在这个特定的背景下,沙湾的读书人,深受明亡家破的切身之痛,一改过去“学而优则仕”的习惯,开始只登科场,不入官场,考取功名之后,就会托言“侍奉双亲”归隐家园,凭藉丰裕的祖荫,过起悠然的田园生活。族内的长辈只希望其子弟博取功名学位,都不愿他们出外做官,怕仕途凶险。所以何氏子弟不少人在取得功名后,不谋职业,只过着清闲的生活,这便形成了一个有闲阶层。这些人无所事事,其父辈怕他们放荡不羁,身败名裂,便为他们寻找一种健康的娱乐来消遣,请一些琴师来教他们演奏音乐,闲来无事即在家中开局。 晚清至民*国初,更有广州人在家中开局玩出了名,番禺沙湾何氏家族便是突出一例。从何博众到其孙何柳堂及何与年、何少霞,是粤乐(广东音乐)形成与发展时期的代表人物,他们开局的沙湾大厅因此被誉为“广东音乐发祥地”。 2.历史上广佛著名的业余民间乐社——“私伙局”“私伙局”是非职业的民间乐社,与职业的民间乐社有本质的区别。 清末,广州拥有知名粤乐演奏家作曲家且影响较大的民间音乐社有民镜、济隆、庆云、素社、小蔷薇、律吕源、晨霞、角社、省国乐研究会等一大批。[11] 佛山是广府音乐文化的重要发源地,早期比较出名的佛山民间乐社有顺德高赞的锣鼓柜“鸣盛桐台”和南海沙头的“同乐堂”,两者皆于同治年间建立。南海九江的凤鸣班、调华班,在光绪三年(1877)《重建广州乐行会馆碑记》榜上有名[14]。佛山还有栅下的“永联社”、张槎东便村的“聚雅山房”、石湾的紫胜山房等[15]。这些乐社是业余的、非职业的,虽会受聘参加神诞巡游或喜庆场合表演,但与职业的八音班不同,如其绝不受雇于红白喜事演出,就是其区别于职业班社的重要特征。这些都是典型的“私伙局”的活动形式。 3.自从清代以降传承至今的珠三角“私伙局”珠江三角洲一带能传承至今的乐社也不难觅踪迹。中山的小雅山房乐社成立于清道光末年[16]。小雅山房目前的第五代传人郑珠,现年82 岁。 广州的和声乐社也是广州历史较悠久的私伙局之一,虽只有50年历史,但即使在“WG”期间仍坚持活动[1]。 佛山顺德龙江东头村的“未为优”乐社即成立于清末,并传承至今。笔者于2010年4月赴该社进行了实地采访。乐社“未为优”的名字颇有深意,其“私伙局”特色十分显著,仅从其取名即可一窥端倪。目前,“未为优”乐社的后人仍定期开展活动。据其后人介绍,“优”者,“倡优”、“戏子”、“做戏”之意。乐社取名“未为优”是一典型的粤语俗语表达方式,“未”也即“没”、“不是”之意。“未为优”即是明确的表示不是以演剧为职业,不是为了公开演戏(挣钱),而是业余所为、私下的、“自娱自乐”之意。本人近期拜访顺德龙江文化站张永锡先生,经张先生介绍认识该乐社第四代传人林冠海老先生(现年72岁),证实了该乐社名的说法。封建历朝历代,职业的倡优演剧作乐,皆为下九流,上至朝廷,下至乡绅族人,皆压制打击之,不为所容,而自娱自乐的雅聚形式反而是一种儒雅的、受人羡慕的活动。原因之一恐是:自娱自乐的雅聚乃属于有钱、有闲,甚至是文人阶层所为。“未为优”的乐社名,正是为了表明立场或标榜身份。“未为优”乐社后人的说法,“为优”是要被赶出祠堂的。这一说法在本地文献中也得到了印证。 明成化十六年(1480),新会县的知县丁积,因为“乡俗子弟多不守常业,惟事戏剧度日”,而下了一个严厉的告示:“不分上下中户,子弟须令有业,非士则农。勿事戏剧,违者乡老纠之。”[17] 明成化十七年(1481),广东佛山石湾霍氏七世祖晚节翁告诫子孙,“……七月七之演戏,良家子弟不宜学习其事”[7]。 明朝魏校撰写的《庄渠遗书》记录了明代正德十六年(1521)钦差魏校的谕民文告两则,内有:“倡优隶卒之家,子弟不许妄送社学”,“不许造唱淫词,搬演历代帝王,讪谤古今,违者拿问”,“为父兄者有宴会,如元宵俗节,皆不许用淫乐、琵琶、三弦、喉管、番笛等音,以导子弟未萌之欲,致秉正教。府县官各行禁,违者招罪”,“为风化事,当职巡历南雄,考按图志……;……书铺当禁之书,一曰时文,蛀坏学者心术。二曰曲本,诲人以淫。三曰佛经,四曰道经,煽惑人心……;左仰南雄府抄案转行各州县遵行。”[18] 综上所述,“未为优”乐社是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下,组织者是或为表明立场或标榜身份,或为不被排斥,寻求接纳而采取的取名方式。非职业的民间乐社——“私伙局”源于清代,“未为优”乐社发展、传承的历史及取名提供了一个绝好的佐证。 “私伙”一词在粤俗中的使用,至少可以回溯至明清时期。据《“众人太公”和“私伙太公”——从珠江三角洲的文化设施看祠堂的演变》[19]一文研究:民*国《佛山忠义乡志》载,自明世宗至乾隆以后,珠三角地区合族祠迅速膨胀,同时大量的“私伙太公”也衍生出来。这一时期,同姓不同宗者(甚至是不同姓者),采取虚立名号,联宗通谱,兴建合族祠。合族祠以一个众人认同的虚拟始祖来组织血缘关系。粤人俗称始祖为“太公”,而以故粤俗称这类“始祖”和祠堂为“众人太公”。而属于家庭所有的祠堂,由于这类祠堂名称也有点“书香味”,兼之是属于家庭私有,所以粤俗又称之为“书房太公”或“私伙太公”。部分地域至今仍存的民俗亦提供了佐证。以番禺管辖的一个岛小谷围岛“开灯”、“团灯”的民俗为例:一条村同姓的一般都有共同的祖先,叫“大太公”,所建的祠堂叫“大祠堂”。其下按血缘的远近,又分为若干支系太公和祠堂。通常十代八代内的叫“私伙太公”,其祠堂叫“私伙厅” [20]。 因此,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私伙”一词是一个有历史渊源的,并在粤俗中经常应用的方言词汇。 有从事语言研究的港台学者提出了社区词语的概念,其内涵是指由于社会背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不同,以及由于背景不同带来的人们心理因素差异,而产生的适应本地社会区域的词语。社区词语的外延主要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人社区流行的词语。[21]根据上文的定义,“私伙局”显然是在社区词语所定义的范围之内,因此,对这个词语的理解应建立在对产生该词的相关社会文化背景的解读之上。语言是文化最重要的背景之一,岭南文化之不同于中原,语言是最为突出的表现。因为粤语是汉方言中最有特点的方言种类之一,而关于第一、第二种说法中名称之来由是否成立又无直接相关可用的史料可用来加以说明,故通过“私伙局”之名称的方言特点及其语义来予以推理论证,应是一个可以尝试的方式。语言是“历史的镜子”,许多历史学家就往往将一些悬案的结果寄托在语言中一词一字的考证上。 广东语言学家罗康宁最新的研究认为,广东粤语源自于中国古“雅言”,今天汉语许多方言,都保存着雅言的一些元素,而保存雅言元素最多的是粤语。中国古代的民族共同语,在先秦到两汉时期称为“雅言”,宋朝以后称为“官话”。雅言的基础是原始华夏语,原来只通行于以黄帝为首的华夏部落联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行“书同文”,雅言地位也就相应提高,成为当时的民族共同语。最早将雅言带入岭南的,是秦朝征服“百越之地”之后从各地征发到岭南的“垦卒”。这些“垦卒”多半是原六国的逃亡者以及赘婿、贾人,他们“来自五湖四海”,互相交际必须使用雅言。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灭南越国后,设“交趾刺史部”监察各郡。交趾刺史部大部分时间设在广信,东汉撤交趾刺史部设置交州,州治也在广信,广信便成为岭南首府和政治中心。土著居民在学习汉文化和汉字之时,也就学习了雅言。这些土著居民的语言本来千差万别,互相无法通话,又没有文字,因此除了跟汉人交往时使用雅言之外,部落之间交往也不约而同地借助雅言。雅言便成为各土著部落的共同语。同时,古百越语言中一些元素,也就为汉族移民的语言所吸收,从而逐步形成为汉语的一支方言——粤语。汉以后的朝代,又有过多次大批中原人南迁的历史。如在晋代,就有大批中原人南迁,有诗道:“北人避胡多在南,南人至今能晋语”。[23]总之,广东的各种主要方言,都是中原汉族居民在向南迁移中语言分化而形成的,由于这些方言从古代汉语分化出来的时间较早,从古代汉语接受下来的许多语音、词汇和语法特点都保持不变,相对于汉语的其他方言来说,保留古代汉语的特点就更多。这种古汉语及其用法的遗存在粤语(广州方言)中十分多见。即便是寻常口语,有这种特点的例子也可以信手拈来。例如:“吃饭”粤语叫“食饭”,见了面打招呼:“食着饭未?”是在问:“你吃了没有?”;粤语说“我过来车你!”意思是“我开车来接你!”等等,不一而足。这些是粤语日常极其平常的日常对话,但显然,象“食”、“车”这类名词在这里是当动词用的,这是典型的古汉语的遗存。再如:粤语说“走”,那是“跑”的意思,说“走的好快!”即是说“跑得很快!”,而我们平常意义的“走路”,在粤语里要说“行路”;“跑得很快”又怎么说呢?粤语里有一个字:“飙”。试再举几个粤语口语常见词汇:“系:是;颈:脖子 ;镬:锅;朝:早上;盲:瞎;簿:本子”等。 这些现代粤语中的意义、用法,许多与古汉语一致,有的读音也与古汉语语音接近。在现代粤语遗存的古汉语,有的是极古的古汉语,有的是较近的古汉语,有的是全国古代通用的汉语,有的则是古代的方言词语,如“吴人”指古代长江以南的人。语言是文化信息的载体,有专家认为粤语不仅是广府地区人民的母语,而且作为广东和整个珠江流域最大的方言,它不仅蕴藏着广府地区的传统文化,而且保存着大量在中原一带已经消失了的传统文化。因此,“私伙局”这个有争议的方言词汇,通过粤语的这一固有的特点去寻求解释,是一个非常合适的途径。 古汉语以单音节词为主,古今复合式词语则广泛利用单音节词充当词素构成新词。 “私”者,古今有多种语义,其最原始的含义是:禾,庄稼。《说文·禾部》:“私,禾也。”形声字,禾为形符,么为声符。北方地区称庄稼的主人为私主人,私为私田的意思,引以称个人的、自己的[23]。后来“私”慢慢引申出其他含义,可择其三:(1)属于个人的或为了个人的(与“公”相反)。贾谊《论积贮疏》:“公私之积,犹可哀痛。”(2)暗地里,私下里。(3)偏爱,喜欢。《楚辞·离骚》:“皇天无私阿兮,览民德无错辅。”[24] “伙”字来源于“火”。“火”的解释: (1)本义:火,火焰。《韩非子·五蠹》:“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 (2)同灯,指灯、烛或火把。《庄子·天地》:“厉之人入夜半生其子,遽取火而视之。”例见《官场现形记》第十三回:“等到上火之后,船家果然把他们两支坐船撑到对岸停泊。” (3)古代兵制以十人为火,共灶起火。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皆解甲,散还火伍中。”因此,指军中同火的人为火伴。《木兰词》:“出门看火伴,火伴皆惊忙。”也泛指同伴。元稹《估客乐》诗:“出门求火伴,入户辞父兄。”“火伴”中的“火”,后来写作“伙”。 (4)焚烧。韩愈《原道》:“火其书,庐其居。” (5)用火光照视。 (6)犹年、岁。清厉荃《事物异名录·岁时、年》:《广东通志》“古人一年四时改火。今琼州西乡人谓一年为一火”[25][26]。“局”者,由表示“规矩”的“尺”和“口”合成,“口在规矩限制的尺子之下,不敢妄言”会意,本指“约束”,今文也表“部分”、“时势”、“格式”。还有一个意思:旧时称宴游娱乐性的集会为局。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祸兆》“京兆办局甚盛。”老舍《四世同堂·偷生》:“今个儿又有四个饭局!”“局”在粤方言里还有“场面”、“活动”之意,常说“开局”一词,“局”者乃娱乐性聚会的统称,亦跟旧时的指称对称。根据上文,下面是有关3个字的可能相关的解释,排成一列: file:///C:/Users/wx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根据上面的排列分别进行搭配,可得出3种结果: (1)属于个人的灯火场面(集会); (2)喜欢或偏爱和伙伴们一起开局; (3)在个人住处举行的灯火集会或场面,和伙伴一起开局。 以上是就单个的字意进行分析,并进行了词义组合。接下来,就“私伙局”一词的结构进行分析。 从结构看,“私伙局”一词属偏正结构,即“私伙”修饰“局”。根据上文,“伙”同“火”,故“私伙”即“私火”。“私火”是什么呢?“私火”是古代用火的一种风俗。上古时期钻燧取火,乃设专人掌火,适时颁新火而废旧火。唐、宋时期,每至清明前后赐百官新火,这是上古初民用火的一种遗俗。《周礼·司爟》:“司爟,掌行火之政令。”郑玄注:“爨(音:cuàn)为私火。”贾公彦疏:“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26]。“爨”者,有两个解释:(1)灶;(2)生火做饭。有一个成语叫分爨而居,沿用至今。故,“理爨之火”为“私火”,即指民间日常生活中百姓自己生火做饭的用火为私火。[27]各种语言都会有借词,古汉语借词现象相当广泛。又因为“局”者乃娱乐性聚会的统称,于是,从“私火”原有的概念出发,“私伙局”则被用来借指民间日常生活中百姓自己开展的娱乐性聚会(以自娱自乐为目的)。又,“火”亦同“灯”,因此,“私火局”或“私伙局”与“灯笼局”有相近的含义。“私伙局”与“灯笼局”是一对概念吗?以下就二者进行语义分析。 根据语义学原理,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语义享有与语音同等重要的地位。语义场是由语义系统中的一组有关联的义位组成的、具有一定共同语义特征的聚合体。我们把组成语义系统的基本结构成分称为“义位”(相当于“义项”的概念),也就是说,义位是语义系统中能独*立存在的基本语义单位,它是以词义中的指称意义为基础,辅之以附加意义而形成的。考察一个词义是否为义位,关键在于看它的指称意义能不能独*立,能不能与其它指称意义相区别,如果能,则应算为义位。一个义位不仅自身独*立,更为重要的是,它还通过多种关系与其他义位相关联,从而取得彼此存在的价值。一般说来,这诸多的关联不外是“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的两种性质的联系,不外是纵的方面逐级隶属,横的方面相互对立的两种形式的联系。[28] 语义之间的结构具有一些重要特性,如:客观性和约定俗成性、层次性、开放性与动态性等。 已故著名音乐家刘天一在《略谈“广东音乐”的历史源流》一文中载:“粤剧之外,还有失明曲艺人员(盲妹)的演唱活动,颇有影响。他们一般是唱家庭喜庆的‘灯笼局’的。所谓灯笼局者,因当时晚上要提灯笼走路,而且喜庆必挂灯笼。”[29]。这段话表明,“灯笼局”是堂会性质的演出,并常常与家庭喜庆相连。于是,再参照本文关于“私伙局”来由的第一种说法,“私伙局”可能是和“灯笼局”并存的一种演出形式,且二者处于同一语义系统。在纵的方面“私伙局”可与“灯笼局”二者隶属于同一层次(层次性),即:(1)都是“局”;(2)家庭式的,类似堂会性质的演出。这是“私伙局”与“灯笼局”两者之“同”。除此以外,还可以从“火”与“灯”的字意中去寻找“私伙局”和“灯笼局”的两者之同。“火”与“灯”的共同功用是照明,加上前者“私伙局”和“灯笼局”两者都是“局”,故两者含义相近。再者,还可以从民俗含义的角度去寻找二者的关系。上节有述,“火”与“灯”同,“灯”即是“火”,除却照明的因素以外,“火”与“灯”又如何与民间音乐建立了可能的联系呢?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关于“火”的信仰。我国关于火的信仰起源极早,火崇拜是我国各民族的普遍信仰之一。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与火崇拜相关的民俗很多,如鄂伦春族的崇拜火神“透欧博如坎”、彝族祭火神,中西部彝、白、哈尼、傈傈、纳西、普米、拉祜等民族的“火把节”等。中原汉族地区也有类似的“灯节”,如董晓萍在《河南宝丰县书会调查》一文中写道:“马街书会能兴盛至今,还有佛教的因素,这表现在书会的‘写灯书’习俗和火神信仰上。在马街书会的起源传说中,祭祀‘阏伯火神’一说,就有佛教成分。在当地,‘火’与‘灯’又互有联系,凡是信火神的地方大都过隆重的灯节”[30]。再如,在广东地区的佛山石湾的陶人每年的节日,都会在饭前选一块最肥的肉投入熊熊窑火中,祈求火神保佑并出钱唱大戏以酬火神;以佛山等地为发源的粤剧把火神“华光帝”奉为祖师,“华光帝”成为粤剧行的庇护神。粤剧戏行在每年农历九月二十八日“华光诞”以及凡新戏台落成、开新戏或戏班到某地演出开锣前,必有拜祭火神华光祖师的传统习俗。因此,除却照明的因素,是火崇拜和与之相关的民间音乐祭献使“火”与“灯”同民间音乐建立了联系,故“私伙局”(“私火局”)与“灯笼局”具有相等的与民间音乐相联系的民俗含义。 “私伙局”与“灯笼局”两者又如何“同中求异”呢?按上文的第一种说法来看:“灯笼局”有一定象征意味,与“喜庆”相关,并欢迎邻里和亲友前来听曲,是公开的演出活动,而“私伙局”则并不具有象征意义,纯粹的自娱自乐,不一定欢迎外人参与或欣赏,有私密性。因此,可以看出在横的方面则两者相异,“灯笼局”和“私伙局”恰好可以作为约定俗成的一对概念,是既对立又统一,二者相对应而存在,相互依存,既符合层次性的特点,又有约定俗成性。二者的关联既有“同中之异”又有“异中之同”的两种性质的联系,纵的方面同属一个层次,横的方面则相互对立。 “灯”与“火”,甚至“火把”的共同功用是照明。可以推想,演戏是需要照明的,挂灯笼既是为了照明,也是公开演剧的一种象征,即大家都可以来看,故习语冠之以“灯笼局”之名;私下的演剧同样是需要照明的,不过是非公开、不欢迎外人观演而已,故名之以“私伙局”。甚至还可以推想得到,这种演剧最早是在主家庭院之内进行,灯笼是一种象征,作为象征的灯笼应是挂在主家的门外或庭院的入口处,既是告诉大家可以来观看,也为来者指路照明,至于“私伙局”则灯火应在私宅之内。 语义结构不是封闭的和静态的,它总是在不断地向外界进行着语义信息的交换,在交换中求稳定,在变化中求有序。稳定是相对的,开放是绝对的。由于开放的特点,语义作为实现词语的指称功能的桥梁,其结构必然要适应客观外界变化的需要,在一定情况下发生一定的变异。比如,现在独生子女增多,就会使一些亲属关系逐渐消失,如舅舅、伯父等,反映到亲属语义场来,语义结构的联系范围就会逐渐缩小,直到与客观外界相适应为止。语义结构可以分为基本结构和非基本结构。基本结构反映的是那些与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物现象之间的语义联系,一般不易发生变化,亲属语义结构就属此类。而非基本结构则恰恰相反,它们一般不常用,或者只是短时间常用,使用范围不甚广,所反映的多属于一些带有行业性、科技性、方言性的东西。基本结构显示了稳定性,非基本结构显示了开放性。也可以说,语义结构的开放性和动态性,主要是指非基本语义结构而言的[28]。 “私伙局”与“灯笼局”在其所属的语义场中所结成的语义结构,属于非基本结构(方言性),具有开放性的特性。故“私伙局”之名的缘起是一回事,而其后指称意义的发生变化又是另外一回事。最早“私伙局”对应“灯笼局”,是一对概念,二者所指是演出活动,区别在于演出活动的形式有所不同。后来自娱自乐的形式形成组织,“私伙局”的意义发生变化,就既指活动,又指这类活动的组织。这之后“私火局”和“灯笼局”的指称都消失了,原因是随着社会的变迁,“灯笼局”这种以悬挂灯笼为标志的演出形式不再时兴,乃至消失,即便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的群体音乐活动仍然存在,没有了“灯笼局”,也就无所谓“私伙局”,正如人们对男女性别的指称,没有“男”,也就无所谓“女”一样。同样是上文引用过的、港澳地区关于“私火局”的解释:“私伙局是旧时民间音乐组织,亦指这类组织的聚会。”这则解释说明,尽管现在在港澳地区,甚至其它海外广府华人聚居的地方都有相当多的以自娱为主的音乐组织(都以“乐社”相称)存在,但已无“私伙局”这样的泛称,其原因在于已无原来存在的“灯笼局”。在大陆的珠三角地区也一样,解放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私伙局”的指称也消失了,甚至既无“私伙局”的活动,也无“私伙局”这样的组织,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曾经一切皆“公”,“私”是革命的对象,参与演出活动的文艺团体都姓“公”,活动也是“公家”操办。现在“私伙局”又重新出现,其指称意义又有了细微变化,侧重于指组织,而不指活动,而且是“业余”的音乐组织,是“私”的性质,用来区别于“公家的”、“专业的”文艺团体。 由以上推理可知,“私伙局”是俗语,也是古语,同时又是“新词”,这是因为“私伙局”之名曾经出现,后来消失,而后再出现,在不同时候所指之客体发生变化,指称意义不同,是谓“旧瓶新酒”。芬兰民俗学家劳里·韩克认为:传统是一座仓库,在这个仓库里,只有一部分传统,是在任何时代都能被使用的,其余的传统,平时被贮存在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里,或者被保存在口头传统这座人类记忆的图书馆中,只能等待被使用,如果它们在长期缺乏使用和失去功能的情况下,就会慢慢消失。他同时又说,“传统是一种可持续的转变过程”[2]45-47。“私伙局”这个名词正是这样一个体现了传统的名词,同时其本身的概念和内涵又体现了一种“持续的转变过程”。 语言本身是文化信息的载体。广东的地方传统文化通常分为三大组成部分: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所依据的其实就是境内三大汉语方言。粤语不仅是广府地区人民的母语,而且是广东和整个珠江流域最大的方言,它不仅蕴藏着广府地区的传统文化,而且保存着大量在中原一带已经消失了的传统文化。 上文关于“私伙局”名称来由的第二种说法,认为“私伙”之名源出戏行人的俗话的说法,难以考证,如果从语义上推理,则难以成立。一个名称的出现,在于区别其他事物而指称该事物,既然认为“私伙野”是指演员自备的东西,那相区别的即对应的“公物”是指什么呢?此为疑问之一。其二,这种说法认为在时间上是始于20世纪60年代不符合以上已作出的推论。此外,以上已引述过的相关史料亦不能支持这种说法,是这种说法的反证。而第一种说法在名称来由上符合以上论述,故说法成立,至于出现时间上则需另行推究,可能远早于清代。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私火”一词最早是源于古代用火的风俗,而“私火”即“私伙”,“私火局”或“私伙局”这个词的出现和指称意义则是语言学中所说的借词现象,是与“灯笼局”相对应的一个方言词汇,它具有方言词汇开放性的特点,其指称意义随着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发生改变,经长时间的演变以后,用以指代民众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的音乐活动,进而指代这种活动的组织,而目前指称的意义还在于用以区别于公家性质的专业的文艺团体,这就是“私伙局”名称的来由,而就这个词本身的演变来说,它体现的是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变迁。清代或更早已出现“私伙局”。 综上所述,“私伙局”这一名称并非是在“WG”期间出现而流传至今,认为“私伙局”的说法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也不能成立。本文通过三个不同的维度对“私伙局”的历史渊源进行了求证:1、发现并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自清代传承至今的“私伙局”——“未为优”乐社;2、分析了与“私伙局”相关的历史文献;3、运用了语义学的方法对“私伙局”这一方言词汇进行语义分析和考证。三个维度相互印证,可知:清代或更早珠三角地区即已存在“私伙局”的活动和组织。 “私火”一词最早是源于古代用火的风俗,“私火”即“私伙”,“私火局”或“私伙局”这个词的出现和指称意义则是语言学中所说的借词现象;“私伙局”是与“灯笼局”相对应的一个方言词汇,它具有方言词汇开放性的特点,其指称意义随着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发生改变,经长时间的演变以后,用以指代民众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的音乐活动,进而指代这种活动的组织,而目前“私伙局”的指称意义还在于用以区别于公家性质的专业的文艺团体,这就是“私伙局”名称的来由。“私伙局”作为方言词汇,它本身的演变体现了珠三角地区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变迁。 (回到目录) 参考文献: [1]刘炜茗.“文化在民间•私伙局”都来晒群众艺术的太阳[N].南方都市报.2006-11-30(A5). [2]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url=]卷十六 文化[/url][M].广州:广州出版社,2000:530. [3]陶诚.“广东音乐”文化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3. [4]冯瑶君.葵城粤韵风情万种[N].江门日报,2004-1-10(A5). [5]常绿.广东音乐名家易剑泉[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98(1):26-27. [6]赵宋光.在《中国音乐年鉴》第七届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97(1):1-4. [7]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现代标准汉语与粤语对照资料库[DB/OL].[2010-08-15].http://win2003.chi.cuhk.edu.hk/hanyu/. [8]卢兴翘.广州话与香港方言的词汇差异[J].语文建设通讯(香港),2005(80):62-67. [9]佛山石湾霍氏七世祖晚节翁.太原霍氏仲房七世晚节翁家箴:第三册[G]//太原霍氏崇本堂族谱.明成化十七年(1481):85. [10]霍也足.太原霍氏仲房八世槐庭翁家箴附录:第三册[G].明嘉靖十三年(1534):97. [11]黎田,黄家齐.粤乐[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263. [12]黎田.关于粤乐兴衰问题的探讨[J].广州音乐研究,2002(2):26-32. [13]金叶.八百年沙湾:诗书世泽古典灵魂[N].广州日报,2006-11-18(A4) [14]陈勇新.佛山市对粤剧的贡献[J].佛山研究,2001(2):48. [15]陈勇新.佛山是孕育粤曲的摇篮[J/OL].[2010-07-30].http://www.operasiu.com/article/p-41.hem. [16]禹媚.中山民乐一曲雅奏醉香江[N].中山日报,2009-8-27(A3). [17]中国戏曲志编辑委员会.中国戏曲志•广东分卷[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3:71. [18]魏校.庄渠遗书:公移[M]//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明)魏校.庄渠遗书[A].文渊阁四库全书[C].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19]陈忠烈.“众人太公”和“私伙太公”——从珠江三角洲的文化设施看祠堂的演变[J].广DT会科学,2000(1):71-76. [20]梁为铁.小谷围的民族风情[J/OL].羊城古今,2004(1).[2010-07-15]. ttp://58.63.114.194:86/ssds/html/2005/11/200511101542473435.htm. [21]田小琳.社区词[C]//第五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555-556. http://cpfd.cnki.com.cn/Article/CPFDTOTAL-SJHY199608001069.htm田小琳.社区词[A].第五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选编委会,第五届国际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选[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555-556. [22]龚伯洪.广府文化源流[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6. [23]李恩江.文白对照说文解字“全书”[M].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2000:621. [24]罗竹风.汉语大词典[K].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1(1):1101 1991(1) [25]古敬恒,刘利.新编说文解字[K].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1:138. [26]古风.掌故大词典[K].北京:团结出版社,1990:731. [27]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四角号码新字典[K].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00. [28]郭伏良.现代汉语语义场分析初探[J].河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1):34-36. [29]刘天一.略谈“广东音乐”的历史源流[J].民族民间音乐研究,1982(2):32. [30]董晓萍.田野民俗志[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590. 1 c/ g4 ]" X( O. z/ g& H; I3 F2 W% d# m5 C6 ^ [2]参见罗定市“市粤剧团年表”。
v3 i: M' Y+ f$ ?% i8 E ! J0 _. p% d" e7 e, c |
万钟如:“私伙局”对岭南音乐文化的历史贡献 私伙局是岭南民间音乐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私伙局自身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私伙局从分别声腔和器乐两个方面为粤曲、粤剧及广东音乐做出了积极贡献!就广东音乐而言,其之所以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私伙局”的孕育,“私伙局”、“玩家”和“广东音乐”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文化“生态链”。正是在“私伙局”的摇篮里孕育了“玩家”和乐器改革,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创作!如果说“广东音乐”是奇葩,那么“私伙局”是孕育奇葩的肥沃土壤!“私伙局”的存在同时为广东音乐、粤曲、粤剧的形成、发展作出了历史贡献,也将继续为岭南音乐文化的传承发挥作用! 粤曲、粤乐(广东音乐)和粤剧三者是从珠江三角洲诞生出来的姐妹艺术,存在着长期互相借鉴、互相渗透、互相吸收、互相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极其密切的关系。广东音乐是纯粹的器乐演奏艺术,粤曲侧重于声腔,而粤剧则综合了二者,即综合了粤剧作为戏曲舞台表演艺术最重要的两个音乐元素——器乐演奏和声腔。同时众多的研究表明,粤曲、粤乐(广东音乐)和粤剧三者又是按各自的规律形成发展起来的,但显然,器乐演奏和声腔艺术经历了粤剧这个使两者高度融合的阶段。相对于粤剧来说,粤曲更注重声腔,在粤剧走向成熟的时候,在广府地区的器乐演奏,也走向了它的成熟形式——广东音乐,而声腔艺术也走向了它自己的成熟形式——粤曲。 “玩家”的概念是指与职业乐师相区别,不以演出为谋生手段,而对广东音乐演奏有较高造诣的精英人物。他们有的虽也精于唱曲或唱腔设计,如吕文成、梁以忠等,但因演奏突出,人们便把他们与“唱家”相对;又因他们初时不以演出为谋生手段,为与职业乐师相区别,而称“玩家”。可以说,是“私伙局”,尤其是早期家庭“私伙局”,哺育了这些“玩家”,使这些“玩家”最终成为为开一代风气的大师。 “玩家”是“私伙局”的培育者和引领者。“私伙局”最初是指活动形式,之后才过渡到既指活动又指这类活动的组织。史载,明末番禺诗人王邦畿之子王凖(1864—?),是一个会写诗、作曲和演奏乐器的文人。《胜朝粤东遗民录》载:“凖性奢音,能自度曲;作昆山腔以度意”“仁(王凖的女婿)倚而和之,瑶湘(王凖的女儿)吹洞箫以赴节……”。陶诚在其《“广东音乐”文化研究》一文中认为,这是关于珠三角地区最早的家庭“私伙局”的记载。早在清道光年间,南海县人招子庸创制并大力提倡、推广粤讴。他也是最早有文字记载的“玩家”之一。以何博众及其孙辈“何氏三杰”的何柳堂、何与年、何少霞为例,均成长于家庭“私伙局”。后来,为广东音乐的发展作出极大贡献的吕文成,曾受教于何柳堂,成长于“私伙局”,并成为“私伙局”的“玩家”。“玩家”往往都致力于发展地方音乐,而其中识音律、会演奏的文人一直起了“火车头”的作用。“经过鸦片战争、太平天国、百日维新、辛亥革命的洗礼,岭南风气大变。一些有文化而生活有着的人,不再以狎妓、赌博、吸鸦片为消遣,而是聚集三五知己,以乐会友,从事唱曲、奏乐自娱与娱人”。 最开始,“私伙局”的组织,大多没有名称。例如,晚清时期,在广州的济隆罐头,由东主宋氏兄弟发起,邀请一批粤乐“玩家”定期在厂内开展粤乐演奏活动,人们以其厂名“济隆”称之。后来,各类“私伙局”形式的民间业余乐社如雨后春笋,逐步形成广东音乐的发展的三大中心:其一是以广州为轴心,辐射珠三角广大地区的本土中心,较著名的乐社有以梁以忠为主要成员的广州文境音乐社、以易剑泉领衔的素社、济隆音乐社、番禺何氏家族以及以何浪萍为骨干之一的佛山精武体育会音乐戏剧部、以冼干持为负责人的南海民众教育馆音乐组;其二是以香港为中心,较著名的乐社有卢庚所在的南华体育会音乐部、中华游乐会中乐部以及颂声慈善社中乐部;第三个中心是上海,以吕文成负责的上海精武体育会音乐部为代表。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玩家”培育和引领“私伙局”,同时“私伙局”也培育“玩家”,而“玩家”在器乐演奏和声腔两方面为粤剧、粤曲及广东音乐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其中,在器乐方面对广东音乐发展的贡献尤为显著。目前研究所知的,为广东音乐的发展奠定发展基础和作出极大贡献的最早期的人物,均为“私伙局”中出色的“玩家”。 1、“玩家”与乐器改革“玩家”对乐器的改革促使了广东音乐风格的最终形成,完成了由古至今的重大转变。众所周知,广东音乐早期的乐器组合是硬弓组合:二弦、竹提琴、月琴、横箫、短喉管,这种组合的演奏风格粗犷、古朴,较难适应当时“粤化”的音乐潮流。一些“玩家”另辟蹊径,如何柳堂以用琵琶演奏《赛龙夺锦》、严老烈用扬琴演奏《三宝佛》衍化出《旱天雷》和《倒垂帘》,为广东音乐的量变奠定了基础。吕文成发明了音色明亮、柔美的粤胡,从原来二弦只能在第一把位演奏,一下扩展到第三把位,从而引起了广东音乐的质变,形成了与之配套,可以演奏潇洒、活泼音乐风格的软弓乐器组合:粤胡、扬琴、琵琶(或秦琴)、洞箫、椰胡。此后,易剑泉又创制了低音乐器“双星”和“摇琴”(今倍大阮与大低胡的前身),研制了扩音箫和高音箫,使软弓组合扩大了音域,为日后大、中型广东音乐乐队的建制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粤乐四大天王”等人又引进小提琴、萨克斯管、木琴、夏威夷吉他等西洋乐器。其他演奏家,如广东小提琴尹自重、骆津,扬琴严老烈、方汉,洞箫和萨克斯管何浪萍,箫王王文友,喉管王梁秋等等,都为此作出了贡献。尹自重,其父是业余粤乐“玩家”,自小受父亲熏陶,并拜何柳堂等学艺。他创造性地把粤乐弓弦乐器传统的“加花”、“滑音”等规律及指法、弓法、揉弦等演奏技巧和西洋小提琴的演奏技巧结合起来,同时也把小提琴的GDAE定弦改为FCGD定弦。这样,就把小提琴给民族化了,就能融入民族乐器群中演奏了。正是众多“玩家”致力于乐器改革和演奏技巧的开拓,广东音乐的“传统”风格才得以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形成。 2、“玩家”的器乐曲创作“玩家”的大量创作使广东音乐成为曲目最丰富的民间乐种之一。1997年由李笑天等编著、香港信成书局出版的《粤乐名曲集》共有382首乐曲,加上建国后新发现的作品,或考证出“古曲”、“佚名”作者的传统曲目,共有500首左右,在近40位作者中,其中的大多数都是“玩家”。 创作对演奏技巧的提高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易剑泉创作《鸟投林》使粤胡的演奏技巧有了飞跃发展,非以前所能企及。 “私伙局”的“玩家”对声腔的发展同样影响巨大。如上文所举的王凖的例子,显然与岭南早期戏曲的关系甚密。可以断定,在昆曲粤化以及后来粤剧的萌芽及发展成熟,“私伙局”起了重要作用。史载文人招子庸(1789—1864)常与粤中名士纯熟运用木鱼的唱法,加上文学的辞藻而创制粤讴。这种曲艺形式唱腔优美,唱词极佳,曾经长期在岭南的民间步领风骚。近代文学史家郑振铎在《中国俗文学史》中给予他很高评价:“粤讴为招子庸所作……而好语如珠,即使不懂粤语读之,也为之神移”。粤讴中最负盛名的一首题名为《解心事》,后被收入粤剧唱腔中名曰“解心腔”。 粤曲脱胎于粤剧,源于粤剧清唱。粤曲的女伶时期“私伙局”走出的一大批有素养的“玩家”进入粤曲圈内,粤曲把粤剧十大行当的腔口归并为大喉、平喉、子喉三大腔系,请粤乐(广东音乐)作曲家和演奏师伴奏、设计唱腔和创作小曲,并引入西洋乐器伴奏,从而大大丰富了粤曲曲牌板式,使唱腔更加优美动听。粤曲发展有了四个方面的进步:①一批有素养的“玩家”进入圈内;②清唱中将演唱与伴奏分家,设置了专门的伴奏乐队;③在开场与间场中有独*立的器乐曲演奏,为广东音乐的发展开辟了园地;④有了乐曲自己的专门曲目及创作专门家,不再从属于粤剧戏班的曲目库存。 后来,许多“玩家”既是演奏家又是演唱家,如吕文成擅子喉,何大傻擅唱谐腔,卢庚擅唱大喉,钱广仁有大喉领袖之称,而梁以忠三喉皆能,诙谐百出。吕文成擅唱,唱腔自成一家,名曲《潇湘琴怨》、《燕子楼》等,均为其早年所设计创作唱腔。著名的粤曲唱腔“星腔”的创始人“小明星”在创腔的过程中,就在很大程度得益于“玩家”梁以忠的鼎力相助。声腔的进步,极大的促进了粤曲的发展,同样,也正是“玩家”们深谙各种唱腔韵味而融化在演奏之中,使演奏挥洒自如而更具歌唱性,促进了广东音乐风格的形成,二者相辅相成。 综上所述,“玩家”培育和引领“私伙局”,“私伙局”培育“玩家”,而没有“玩家”就没有广东音乐繁荣和发展,同样也没有侧重于声腔的粤曲艺术的繁盛,而同时,器乐演奏与声腔的发展又共同贡献于粤剧艺术的发展和进步。 “私伙局”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分别从声腔和器乐演奏两方面为粤曲、粤剧和广东音乐三者的发展作出了最大的贡献,从而为岭南音乐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以“广东音乐”的为例,“私伙局”、“玩家”和“广东音乐”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文化“生态链”。回顾历史,正是“私伙局”的繁荣和发展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民间音乐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极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如果说“广东音乐”是奇葩,那么“私伙局”是孕育奇葩的泥土!今天,随着城市化的加快,“私伙局”的活动形式更加广泛,在一个新的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私伙局”的存在是否也将再一次孕育一个新的岭南音乐文化的春天?或者为再造文化生态提供启示呢? 同时,“私伙局”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的独特生活方式的延续和更新,是传统乡土文化在当今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延续,是新型城市文化对传统乡土文化的认同的一个例证。如何寻找一个有效的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或传承途径,“私伙局”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视角和一个现实的范例! (回到目录)
|
万钟如:佛山地区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文化研究 提要:“私伙局”是粤语方言区内民间曲艺爱好者自己组织起来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自愿组合为基础的业余民间曲艺社团。它既不同于接受雇佣以谋利为目的的民间班社,也有别于以执行人生礼仪为目的的民间音乐组织。“私伙局”的发展和繁荣是一个文化变迁的历史过程,是传统乡土文化在当今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延续,是新型城市文化对传统乡土文化的认同的一个例证。当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正如水土流失般渐行渐远而淡出我们的视线的时候,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民间音乐的民间实践者,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无疑是如何寻找一个有效的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或传承途径,而“私伙局”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现实范例! 关键词:私伙局、文化变迁、音乐行为、拍和风格 当快速的经济增长伴随着急剧的城市化浪潮,从珠江三角洲的腹地佛山席卷而过的时候,佛山的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正演绎着该地区历史上最大数量和最大规模的民间曲艺社团的“大合唱”。无论是粤曲的低呤浅唱,抑或是粤乐的激越清扬,既在述说着传统的承起,也是诠释着时代的变迁。 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城市化涉及广泛的文化层面,“文化变迁”(culture change)不可避免。快速的城市化无疑会波及珠江三角洲以外的更广泛的其他地区,从这一层意义上讲,对“私伙局”这一民间音乐文化现象的研究将极具普遍意义。 目前“私伙局”的繁荣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文化现象,它既是城市化过程中民众精神生态的一种显现,更是一种作为非物质文化的独特生活方式的延续和更新,是一只“看不见的”、文化的“手”。“私伙局”的出现既是目前珠江三角洲地区原有的老城区原有的历史文化风貌的延续,也是不断壮大的岭南城市群,新的城市、新的城区特有的城市社区生活方式,在借鉴西方国家城市化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过程中,在“城市再造”或“城市复兴”西风东渐、方兴未艾的语境下,对这一文化现象进行深层解读也就又具有了前瞻的意义。 “私伙局”是民间音乐组织,对“私伙局”繁荣和发展这一现象的解读自然要涉及到对音乐本体的关注。广东的民间音乐颇具特色,曾长期为学者们所瞩目。目前,对广东粤语地区民间音乐的研究已有诸多学术成果,但从民间音乐组织的角度展开对“私伙局”的专门研究则比较少见。本文希望从民间音乐组织的角度来揭示广东粤语地区民间音乐品种之所以产生和发展的文化生态条件,同时希望通过对“私伙局”的研究和解读,能为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提供可能的新的视角。 本文从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的视角,运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立足于以广东佛山高明区为中心的实地调查,在回溯历史的同时,对“私伙局”的产生、发展及繁荣状况进行分析和解释,从而从中窥视岭南音乐文化变迁的轨迹。 “私伙局”的叫法是民间俗语,是指粤语(广州话)方言区内,民间曲艺爱好者自己组织起来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自愿组合为基础的业余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是社会对这类业余民间曲艺社团的通称或说统称,而单个的“私伙局”则都以“曲艺社”、“曲艺团”或者“曲艺苑”自称。“私伙局”的称谓最早普遍存在于民间“局外人”的口头表达。“伙”与“火”同音,也有不少人认为是“私火局”,至于口头表达,有人就直接称之为“私伙”(或“私火”)。近年间,有关“私伙局”(“私火局”)及其活动的文章可谓成篇累牍,而每涉及“私伙局”的来由与缘起,则总各有说法,并无一致的权威阐释[1]。“伙”字来源于“火”,古代兵制以十人为火,共灶起火,因此指军中同火的人为火伴。“火伴”中的“火”,后来写作“伙”(罗竹风,1991:1)。从结构看,“私伙局”一词属偏正结构,即“私伙”修饰“局”。根据上文,“伙”同“火”,故“私伙”即“私火”,而 “私火”一词则是源于古代用火的一种风俗。上古时期钻燧取火,乃设专人掌火,适时颁新火而废旧火。唐、宋时期,每至清明前后赐百官新火,这是上古初民用火的遗俗,此时,民间日常用火被泛指为私火。《周礼·司爟》:“司爟,掌行火之政令。”郑玄注:“爨(音:cuàn)为私火。”贾公彦疏:“民间理爨之火为私火。”(古风,1990:731)。“私火”,即指民间日常生活百姓自己生火做饭的用火[2]。以上便是“私伙” (或“私火”)一词最早的来历。因为相对于汉语的其他方言来说,粤语保留古代汉语的特点更多,而即便是寻常口语,这种古汉语及其用法的遗存在有这种特点的例子也可以信手拈来。语言常有借词现象,又因为“局”者乃娱乐性聚会的统称,于是,从“私火”原有的概念出发,“私伙局”则被用来借指民间日常生活百姓自己开展的娱乐性聚会(以自娱自乐为目的)。有这样一种说法,旧时,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些富有大户人家,邀请民间艺人到府内的厅堂唱曲,好客的主人在门口挂一灯笼,表示欢迎邻里和亲友前来听曲,若取下灯笼者表示已满座或唱局已完。这种唱局叫“灯笼局”。若一伙人自娱自乐“开局”,不欢迎外人参与或欣赏的,为区别“灯笼局”就叫“私伙局”了[3]。已故著名音乐家刘天一在《略谈“广东音乐”的历史源流》一文中载:“粤剧之外,还有失明曲艺人员(盲妹)的演唱活动,颇有影响。他们一般是唱家庭喜庆的‘灯笼局’的。”(刘天一,1982:13)。由此可以看出“灯笼局”确实存在,而且“灯笼局”是堂会性质的演出,常与家庭喜庆相连,而“私伙局”的活动形式则是脱胎于岭南这种民间喜庆堂会“灯笼局”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纯以自娱为目的娱乐性的艺术形式。这种脱胎和转换有一个参演主体转换的过程,因篇幅所限,需另文论述。由于我国堂会起源很早,广府地区的“私伙局”与“灯笼局”最早具体起于何时似已很难确切考证,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即“私伙局”最早只指区别于“灯笼局”的一种活动形式,之后才过渡到既指这种活动形式又指这种活动的组织[4]。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私伙局”称谓一度消失。WG后期至目前,“私伙局”的称谓再次出现,而其指称意义已不同于前。此时的“私伙局”的称谓侧重于指组织,而且是用以区别于“公家”的、“官方”的、“专业”的文艺团体,而“私伙局”则是“私”的性质,是“业余”的、“非官方”即“民间”的音乐组织。 “私伙局”的发展遍及整个广府地区,笔者选取佛山地区作为考察的范围,原因在于“私伙局”的分布范围广、数量庞大,无法广泛涉及。佛山在广府地区既是传统的经济中心,又曾是岭南民间艺术最重要的发源地,而就目前而言,其城市化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又走在最前列,这特殊的地域地位更有利于管窥岭南民间音乐文化发展和传承的历史原貌,尤其是其中的组织生态。 佛山“肇迹于晋,得名于唐”,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东倚广州,毗邻港澳,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历史上曾是工商业发达的岭南重镇,为我国南方最大的商品集散中心、商贸重镇。佛山市总面积3848.4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60多万,现辖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其中南海区与顺德区与广州市接壤。千年前的富贾云集、商埠林立,成就了佛山“中国四大名镇”之一的地位,明清更是鼎盛一时,与北京、汉口、苏州一起为我国的“四大聚”,还曾拥17个“民间民族艺术之乡”的称号等。佛山是粤剧的重要发源地。在珠三角地区曲艺史上辉煌一时的“八音班”,其基地就在佛山。 目前伴随着佛山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民间音乐艺术的复苏和发展。据2004年6月文化部门的不完全统计,佛山市共有 “私伙局” 400 多个,其中达到“四个有”(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固定的演出器材,有固定的活动时间,有专人负责)的有 210 个,见下表:
佛山所属的五个区中,顺德区的均安、容桂、大良,南海区的盐步、大沥、平洲,禅城区的澜石、石湾、普君,三水区的西南,高明区的荷城等地成为“私伙局”活动比较活跃的区域。笔者于04年10月始至今年4月对佛山市的高明区的“私火局”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所及共16个达到“四个有”的“私伙局”[5]。 任何社会组织的维持与发展,或者说任何社会活动的存在与维系,都离不开经济支持,民间乐社概莫能外。就笔者在佛山高明区调查所见,各“私伙局”的成立到其日后的正常维系,其常规的开支有下列数项:①场地的问题。或租或借,或由单位提供,或由热心人士赞助提供。②购买、添置乐器和音响设备。③水电开支。④其他日常活动开支(茶水、聚餐、出外交流或演出等)。“私伙局”成立之初的经济来源有多种渠道,有全部个人出资的、有参与者共同出资的,而其中不少“私伙局”得到企、事业单位包括官方主管部门的赞助。 “私伙局”的特点是乐器私人自备,因此成员个人的经济状况与“私伙局”的经济维护直接相关。作为“私伙局”的成员一般都还有属于个人自有的乐器,而个人的经济状况则直接反映在个人拥有乐器的数量和质量上。 “私伙局”属业余及自娱自乐的性质,成员之间没有严格的师承关系,其的骨干不外乎二类人:一类是WG时的M思想文艺宣传队的成员;其二是WG前后县级建团的粤剧团的成员(粤剧团后来解散)。其中,第一类往往发挥领头的作用。 “私伙局”以地缘关系结社,成员来自各行各业。有私企老板、退休文化干部、退休教师、个体户、文化单位负责人、在职工人、在职教师、护士以及下岗工人等等。需要说明的是“私伙局”集中在城市化的区域,如荷城街道附近2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集中了下表中所登记的16个中的9个,其它则大多在已城市化的镇区。“私伙局”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没有严格的约束,而不少“私伙局”的活动时间是错开的,故较集中的区域各“私伙局”的成员有互相参入活动的情况。从会员年龄分段统计来看,人数最多的集中在50至59岁的年龄段,占28.4﹪;其次为40至49岁的年龄段,占24.1﹪;再次为60至69岁年龄段,约占21﹪。这三个年龄段的成员是“私伙局”的主体。在调查中发现,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玩音乐”(即演奏乐器)的人员整体上都在50岁以上,笔者所见,年龄最大的一位头架年龄有73岁。较年轻的集中在“唱曲”的这一块,原因是学“唱曲”可以短时间做得到,而“玩音乐”却需要长时间的练习才行。因为“私伙局”的活动无关生计,加之现在年轻人娱乐项目的选择很多,因此真正对器乐演奏有兴趣的年轻人已是微乎其微,有兴趣又能坚持练习的就更是少之又少。“私伙局”中的老人对此表示了普遍的担忧。 “私伙局”的演奏均以“软弓”组合为主,调查中所见,主要有高胡、扬琴、横笛长喉管、椰胡、洞箫、秦琴、电阮、萨克斯、南胡、中胡、革胡、大提琴、月琴、唢呐、小提琴以及电子琴、班卓琴、电吉他、黑管等。打击乐包括高边锣、文锣、大镲、勾锣、京锣、京鼓、京镲、吊镲、定音鼓、沙的(沙板)、木鱼、谷鱼、双铃等,但各“私伙局”的乐器在质量上有较大区别。 “私伙局”本身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无论是其名称的指称语意的变化,还是其群体行为方式的传承流变,甚而其相关音乐本体的演变,其发展历程就是一个文化变迁的历史过程,由于篇幅的关系,本文仅就与“私伙局”相关的音乐文化的变迁予以重点论述。“私伙局”以演唱粤曲为主,故这里所说的“私伙局”的音乐专指粤曲音乐。 (一)对西方音乐文化形式的“采借”近现代以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西方强势的经济基础上,西方文化以“强”的态势形成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猛烈冲击。在这种“强势”与“弱势”较量中,导致了剧烈的文化变迁。这种剧烈的文化变迁涉及到广泛的文化层面,粤曲作为具有多元传统的底层音乐文化,其变迁过程是一个“积累式”的渐变,变化是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或大幅度改变其原来的基本的文化结构形态,变迁的基本形式是从对西方音乐文化形式的“采借”(adoption)。 这种“采借”比较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二三十年代“玩家”们对乐器的改良和运用;二是粤曲谱式的变化。 (1)乐器的改良和运用 对乐器的改良和运用主要发生在二、三十年代,由“玩家”们完成。“玩家”的概念是指与职业乐师相区别,不以演出为谋生手段,而对广东音乐演奏有较高造诣的精英人物。他们有的虽也精于唱曲或唱腔设计,如吕文成、梁以忠等,但因演奏突出,人们便把他们与“唱家”相对;又因他们初时不以演出为谋生手段,为与职业乐师相区别,而称“玩家”(陈勇新,1999:94)。可以说没有“玩家”对乐器的改良和运用就不会有“广东音乐”“软弓组合”的形成和作为一个乐种风格的最终定形,更不会有随之而来的“广东音乐”的辉煌和影响。乐器改良最突出的例子是高胡。1926年吕文成于沪中华音乐会期间,参照小提琴的用弦,在传统二胡的基础上改习用的丝弦为钢弦而成。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珠三角地区就开始使用很多西洋乐器,计有小提琴、萨克斯管、吉他、小号、班卓琴等等。在这些乐器中最先引入的首推小提琴。20世纪初,司徒梦岩职任上海江南造船厂总工程师,业余加入“上海中华音乐会”,其后应中国唱片公司之聘以中西合璧的形式,灌录了多张唱片,其中有唱片署释如下:“《到春雷》,片号602,(1.2段),吕文成(扬琴),司徒梦岩(梵哑铃)演奏。”这里的“梵哑铃”是当时小提琴的音译(黎田黄家齐,2003:309)。 在近期笔者对高明区“私伙局”的实地调查中发现,乐器组合中不乏西乐,如大部分“私伙局”都有萨克斯,有的还有黑管、电子琴、吉他等。在“星光辉曲艺社”有吉他一把,由西班牙古典吉他改装,琴头保留,有六个弦钮,但只装了四根琴弦,琴弦为尼龙质,琴颈改短,指板改为七音律,仅有七品,其拾音方式与目前市面流行的电木吉他毫无二致,有电子拾音装置。 (2)粤港两地粤曲谱式的变化 尽管目前港澳地区不存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区域“私伙局”意义上的音乐组织,但两地粤曲的音乐形态是同一的,因此,对两地粤曲的谱式变化进行比对更有利于解读两地音乐文化的变迁。 WG以前的广东珠三角地区的民间广泛采用的谱式是工尺谱,但WG开始以后情况彻底改变,工尺谱渐被简谱取而代之。这种取而代之与大的社会变革紧密相连的。1840年以来的中国发生了两次社会和文化革命,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变迁产生了关键性影响(薛艺兵,2004:247)。持续了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不仅触及处于主导地位的新型上层文化和精英文化,而且大规模破坏了基层的民间传统文化。WG开始后,各地基层都成立了M思想文艺宣传队,珠三角地区也不例外,样板戏同样粤化成粤剧形式普及于基层,简谱成为基层的音乐组织“M思想文艺宣传队”普遍使用的谱式,而其影响延续至今。 这期间,就谱式本身来说发生了彻底改变,但尽管简谱直接“取代”了工尺谱被普遍使用,由于音乐形态的性质没有变,因此,这种形式的演变之于音乐文化变迁来说还只是对西方音乐文化形式的“采借”(adoption)。由这个例子可以推导出一个结论,即文化变迁是有层次的,在不同的层次,文化变迁的性质不一样。在这些层次中,对某一个下位概念来说是一种“取代”,而对其上位概念来说可能只是一种“采借”。以上述谱式变化为例,谱式是音乐形态的一个下位概念,就谱式本身来说,尽管简谱直接“取代”了工尺谱被普遍使用,但由于音乐形态的性质没有变,因此,这种形式的演变之于音乐文化变迁来说是对西方音乐文化形式的“采借”。再有一例:“私火局”中大提琴替代了原来乐器组合中的低音乐器,在乐器本身来说是一种“取代”,而对乐器编配和乐器组合来说也只是对西方文化形式的“采借”而已。 港澳地区目前仍普遍使用工尺谱,但近十多年以来,以工尺谱记谱方式的本身也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在粤剧及粤曲曲艺圈中流行一种“详细”的曲谱,尤以粤曲曲艺圈中为甚。工尺谱记谱方式原本对每个音符时值及轻重缓急并无明确指示,而这种新式曲谱却借用了西乐简谱的部分方法以及一些新创的符号将旋律明确记录,将曲中大部分唱腔仔细记谱,其详细程度与日俱增,更有甚者将“滚花”也谱出工尺,就连“排子头”或“撞点头”等锣鼓起式[1]分别参见:①《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论文数据库》《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第23页,作者:常绿;②网页:http://www.shiningopera.com/opera.big/liuyan.htm;③《广州志·文艺志》第243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版 $ S2 O; w' E0 _ M( g& w0 c+ U[2]参见:《四角号码新字典》,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2:第600页 [3] 参见:①《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论文数据库》《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第23页,作者:常绿;②《“广东音乐”文化研究》第页,载《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数据库》,作者:陶诚。 [4]参见:“私伙局”词条,载《现代标准汉语与粤语对照资料库》http://hanyu.chi.cuhk.edu.hk [5]高明区的文化部门于2004年6月曾对高明区“四有”“私伙局”进行统计,计有13个,而目前笔者在调查中已接触到的已有16个之多,这说明“私伙局”的总数仍在不断增加。都要记谱显示(王胜焜,2004:3)。附谱例如下:
|
用这种曲谱拍和已成风气,更有圈中人士将曲本汇编成书出售。笔者认为,港澳的这种记谱方式与以前大有不同,但这种变化是音乐记谱方式一种内部的自我调适,仍属于文化“采借”的范围。 综上所述,就粤港两地粤曲的谱式变化来说,文化变迁的形式前者是文化“取代”,后者是文化“采借”。 (二)粤港两地粤曲“拍和”风格的演变 谱式的变化直接导致“拍和”风格的改变。传统上,粤曲的拍和(伴奏)和粤剧一样,一向以头架(二弦、二胡或小提琴)领奏的形式以全体棚面(乐队)衬托演唱者的唱腔。早期的拍和方式比较粗犷简朴,但很灵活,而且下架乐师完全追随头架乐师的路向追奏。这领奏加追奏的方式与记谱方式是密切相关的。早期用工尺谱记谱时记得比较简略,不论是歌伶的曲本还是戏班剧本都是以极其简略而灵活的形式呈现。绝大部分只列曲词,极其量点上叮板,某些少用的小曲或新谱才会标上工尺,但大都是记录骨干旋律,如往往只在每句唱词后记一个落音[1]。这种方式给了参与者很大发挥的空间和自由,但无疑又需要参与者之间非常默契的配合。也许,这正是这种方式的魅力所在,是早期“玩家”们乐此不疲的原因。因为“玩家”之间、“玩家”和“唱家”之间,通过这种方式有太多的“碰撞”和“出新”的可能。就是这种“玩”的方式又直接导致了广府民系民间音乐演奏风格的形成,其中包括广东音乐。 广东省内由于简谱的推广使用(认为简谱精确而科学),这种灵活即兴的追腔拍和转到规范齐整的视谱齐奏,并由唱腔主导、音乐辅助演变为唱腔与音乐并驾齐驱甚至喧宾夺主的姿态。这样,即使还可以有演奏风格上的一些发挥,但无疑还是大大制约了即兴的空间,大大减损了追腔拍和的必然性。 笔者在调查中接触到一位“私伙局”的外围成员卢×,之所以叫外围成员是因为他不属于任一“私伙局”,游离在各“私伙局”之外,那里有“开局”都可能去转一转,不“玩”粤曲,只“玩”广东音乐。卢×在私下跟笔者聊天中却对与各“私伙局”的合作颇有微词。问其故,他说那些人“拍和”很死板,“玩起来”没劲。他用高胡给笔者示范《雨打芭蕉》的开头,他说一般演奏就会这样拉(见谱例1),而如果我换一种方式,加多一些变化就拍和不来(见谱例2)。这可能表明在民间的实践中,无论是粤曲还是粤乐,拍和风格的改变可能正意味着原有民间音乐的神韵正在丢失。 谱例1: file:///C:/Users/wx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 谱例2: file:///C:/Users/wxy/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 在港澳,近十多年以来由于其工尺谱本身的调适而引起了“拍和”风格的重大改变,甚至可以说是质的改变。笔者认为,拍和风格之所以发生改变,谱式变化可以被看作是最直接的因素,但其间接的其深层的原因则无关乎谱式。在港澳业余学习者众,但只当工余兴趣,不需要视作职业看待,因此不要求全面及漫长的培训,也不必要从低做起,只求方便学习和模仿。于是“一股风气所趋,音乐社和粤曲班年来如雨后春笋。由于学习的心态多是急功的,授曲导师往往以梗曲梗腔的形式逐首教授。在拍和时,导师都觉得有责任带领学员唱正所授的腔调。在这种情况之下,拍和由于往往喧宾夺主,逐渐脱离了传统追腔的形式。……唱者训练不够传统和基本,以致大都不能灵活即兴行腔,大部分只是硬搬前人或导师传授的唱法。”(王胜焜,2004:3-4)。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在于部分乐师是学习民乐出身(主要指在已经西化的艺术院校接受音乐教育),习惯按谱演奏,对梆黄曲式及追腔技巧也大多一知半解。于是,由于以上的情况,与之相应的方便唱者习唱及乐师照谱拍和的新式曲谱便产生了,“拍和”风格就随之改变。 以粤、港两地作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粤剧粤曲谱式的变化在广东珠三角地区是由简谱直接“取代”了工尺谱,是一种革命式的彻底的改头换面,而港澳的谱式的变化是工尺谱通过自身的调适而“采借”了简谱的部分方法,是一种渐变式的演变。尽管港澳地区继承了传统的谱式,仍然难以免除现代文化的影响和冲击。由于社会环境改变、生活方式变化,其中尤其是现代生活资讯繁复、节奏加快所导致的文化需求样式发生变化而大量需求“文化快餐”,这种“文化快餐”的市场需求逼迫拍和方式由灵活即兴的追腔拍和转到规范齐整的视谱齐奏,这样,这种新式工尺谱记谱方式必然借用西乐简谱的部分方法以及创新一些新的符号将旋律明确记录。 粤港两地粤曲谱式的变迁走过了不同的道路,尽管两地谱式不同,但“拍和”风格的演变可谓殊道同归,即:由灵活即兴的追腔拍和转到规范齐整的视谱齐奏,并由唱腔主导、音乐辅助演变为唱腔与音乐并驾齐驱甚至音乐喧宾夺主的姿态。这是一种颇具意味的文化现象。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化急剧发展,中心城市迅速扩大,新兴城镇不断涌现。以佛山为例,佛山是全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其城市化水平达到59%。自2004年7月1日起,佛山市的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该市164万余农民变为居民,全市户籍管理“二元化”模式宣告终结,允许按照法律法规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让村民“持股进城”;对实力弱的村、组集体资产,则可量化兑现到个人,让村民“持币进城”。于是,同时在外来人口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原来祖祖辈辈都束缚在本地乡村土地上的农民们,也迅速变换了身份,步入了市民的行列,广袤的乡野瞬间成了城市森林。在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化的背景下,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在佛山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 城市化意味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新城市的不断涌现以及人口数量的增加,“私伙局”的发展和繁荣与这几个方面都有极大关系。下面以2004年1—3季度佛山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报告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与04年6月统计的各区拥有四有“私伙局”的数量,以及常住人口规模[2]、地域面积列表进行对比:
据上表,经济规模越大预示着城市化规模越大,而城市化规模越大则常住人口规模越大,同时“私伙局”数量亦呈增多之势。城市化规模与人口规模及“私伙局”数量形成正比。 从世界各大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国民人口基本上都走过了从乡村到城市,再从分散的中小城市到大的中心城市集中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自然也要经历这样的一个过程,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结构的变迁。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期,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数据显示,全国的城市化率已从1993年的28%提高到2004年的42%以上,我国近几年城市化水平均保持年均近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根据这些数据,我国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即意味着要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搭上城市化的列车[3]。城市化并不简单地等于城市的摊子扩张,也不简单地等于城市常住人口的增长;城市化,归根到底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组成部分。高速城市化的现实背景意味着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新的公共生活,新的人际关系及新的精神生态。经济学家周牧之认为:“城市化进程虽然很需要政府的规划、指导和推动,但它更多的是通过人们趋利、求新的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由‘看不见的手’自然推动的一个过程。”珠江三角洲地区民间音乐组织“私伙局”的繁荣,是一种文化现象,它自然是城市化过程中民众精神生态的一种显现,更是一种作为非物质文化的独特生活方式的延续和更新,是一只“看不见的”、文化的“手”。城市化涉及广泛的文化层面,“文化变迁”(culture change)不可避免,而快速的城市化无疑会波及珠江三角洲以外的任何地区,因而,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私伙局”这一民间文化现象的研究也就极具普遍意义。 自上世纪80年代始,兴起一项城市再造运动,其名曰“城市复兴”,其宗旨则是既要保留城市原有历史文化风貌,也要保护其特有的社区生活方式,以给城市的平衡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目的是解决现代“都市病”[4]。欧美国家面对许多城市发展的弊病,曾在做过许多探索、走过不少弯路后,最后才提出了这个城市复兴的理念,对今天的中国来说,“城市复兴”也已经成为一个极其鲜活的概念,一个我们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所必须要面对的现实课题。因此,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关注城市的原有历史风貌,并保护特有的社区生活方式就有了不一般意义。“私伙局”这一文化现象最早在珠三角地区的出现,同样是一些中心城市,如广州和佛山等地的一道亮丽的文化风景。目前的“私伙局”的发展既是老城区原有的历史文化风貌的延续,也是不断壮大的岭南粤语地区城市群落中新的城市、新的城区特有的城市社区生活方式。因此,对这一文化现象的解读和研究同时具有前瞻的意义。 一般认为,由于普遍的城市化的进展,必然使得原有的以乡土文化内涵为基础的社团组织趋于瓦解或消失,从而导致人际疏离。其情形就如斯宾格勒所言:"精神上由乡村所形成的文化人类被他的创造物、城市所掌握、所占有了,而变成了城市的俘虏,成了它的执行工具,最后成了它的牺牲品。"[5]。“私伙局”的涌现似乎给出了一个相反的例证,即作为一种精神性活动,“私伙局”依然是原珠江三角洲地区本地居民获取自娱、休闲及自由情感交流体验的方式。从这个例证可以看出,城市化之于人际关系、之于结社,所带来的影响不只是负面的,也有很积极的一面。“以私伙局”为例,城市化为“私伙局”的繁荣创造了条件,包括:(1)为“私伙局”的成员提供了从事活动的足够的经济基础;(2)城市化聚居的人口,便利的交通为“私伙局”结社创造了空间。就第一点来说,足够的经济基础是“面朝黄土,背朝天”需要为基本的生活所需终日劳作并被长期束缚在土地上的乡村民众所无法企及的。依笔者在调查中所见,仅“私伙局”某些成员购买一件乐器的价钱就可能远远超过一个普通农民的一年的收入。就第二点来说,城市化聚居的人口,便利的交通则为地缘结社创造了条件。俗语说:“人过一百,五艺俱全”,聚居的人口中可能有更多相同爱好的人,外加便利的交通,以地缘为关系结社就更为容易。乡村中的村寨既可能受人口少的限制,没有便利的交通,也受空间限制。以上这两点可以看作是城市化为“私伙局”繁荣创造的充分条件,因此,笔者认为城市化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一定形式的结社和交往提供便利和拓展空间。 在普遍认同快速的城市化进展必然使得原有的以乡土文化内涵为基础的社团组织趋于瓦解或消失,从而导致人际疏离的情形下,“私伙局”的繁荣似乎给出了一个相反的例证,这意味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在可能带来人际疏离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一定形式的结社和交往拓展空间,并可能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如何利用城市化带来的优势弥补其之不足以及面对和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文困境,“私伙局”给予我们新的启示并留下了思索的空间。 当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正如水土流失般渐行渐远而淡出我们的视线的时候,无论是研究者还是民间音乐的民间实践者,共同面临的紧迫任务无疑是如何寻找一个有效的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或传承途径,而“私伙局”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极佳现实范例!“私伙局”是珠三角洲民间音乐文化最重要的民间传承载体,而“私伙局”雅聚的活动方式无疑是该地区民间音乐文化的广泛而独特的传承方式! 民族音乐学所注重的“文化变迁”的主题,通过“私伙局”的研究可管窥一斑。就粤曲音乐来说,涉及的层面包括对乐器的改良、粤曲谱式变化以及由粤曲谱式变化所导致的拍和风格的演变等。乐器的改良及粤曲谱式变化的变迁方式是对西方音乐文化形式的“采借”。对比粤港两地粤曲谱式的变化,前者是“革命式”的直接取代,即简谱直接取代工尺谱,是“文化取代”,而后者只是渐变式的自身调适。二者的变化方式和改变原因及过程都不一样,但二者演变所导致的结果却殊道同归,即“拍和”风格出现了相同的的改变,都由灵活即兴的追腔拍和转到规范齐整的视谱齐奏,并由唱腔主导、音乐辅助演变为唱腔与音乐并驾齐驱甚至音乐喧宾夺主的姿态。这是一个饶有兴味而颇值关注的音乐文化现象。 通过对与“私伙局”相关的谱式变化的研究还可以发现,音乐文化的变迁是有层次的,在不同的层次文化变迁的性质不一样,在这些层次中,对某一个下位概念来说是一种文化的“取代”,而对其上位概念来说可能只是一种文化“采借”,其情形正如粤曲谱式的变化和粤曲音乐形态之间的关系。 “私伙局”以演唱粤曲为主,粤曲、广东音乐和粤剧三者存在着长期互相借鉴、互相渗透、互相吸收、互相促进、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极其密切的关系。“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私伙局”在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分别从声腔和器乐演奏两方面为三者的发展作出了极大贡献。以“广东音乐”为例,在其孕育、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作出了杰出贡献的“玩家”,如严老烈、何氏家族的何博众、何柳堂以及受何氏影响极深而又终成大家的吕文成等等。可以说是“玩家们”在推动“广东音乐”的向前发展,而“私伙局”正是造就“玩家”的摇篮。“私伙局”、“玩家”和“广东音乐”构成了一条完整的文化“生态链”。回顾历史,是“私伙局”的繁荣和发展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民间音乐的发展营造了一个极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如果说“广东音乐”是奇葩,足够引起我们驻足和惊叹,那么是时候让我们来关注这花下的泥土的时候了!今天“私伙局”的活动形式更加广泛,规模更大,数量更多,参与者更众,又处在一个新的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私伙局”的存在是否也将再一次孕育一个新的音乐春天?或者为下一个可能的季节的到来提供足够可资借鉴的关于创造文化生态环境的宝贵的精神层面的财富呢?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书目: 薛艺兵:2002《神圣的娱乐——中国民间祭祀仪式及其音乐的人类学研究》,北京:中国宗教出版社 2004“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处境”,载于《在音乐表象的背后》,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张振涛:2002《冀中乡村礼俗中的鼓吹乐社——音乐会》,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 董晓萍:2003《田野民俗志》,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黎田 黄家齐:2003《粤乐》,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陈勇新:1999《轨迹——音乐论文集》,广州:广州出版社 王胜焜:2004“粤剧拍和的演变”,载于香港:《戏曲表演研讨会:回顾、现状与前瞻》 陶 诚:2002《‘广东音乐’文化研究》载于北京《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数据库》 电子文献类 1、《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星海音乐学院音乐论文数据库》 3、《现代标准汉语与粤语对照资料库》,http://hanyu.chi.cuhk.edu.hk 词书类 1990《掌故大词典》古风编,北京:团结出版社 1991《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北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2002《四角号码新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 [1]参见:王胜焜《粤剧拍和的演变》, 2004年4月香港中文大学《戏曲表演研讨会:回顾、现状与前瞻》论文 $ r0 K) ?7 R; N* u[2] 参见:www.fsjs.gov.cn佛山市计划生育局《佛山市2004年最新人口状况》发表时间:2004-12-30 * s5 @! S2 c5 h- ?. l[3] 参见:《中国新闻周刊》 2005年01月20日 ! `3 N s; B" h+ o[4] 参见: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11月15日及张勇 中新网 2005年1月12日 [5] 参见:《西方的没落》(德·斯宾格勒著 齐世荣等译,196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0 u8 |, U, t& j1 M+ j6 l$ d9 j w# N3 _ |
万钟如:广东民间曲艺社团“私伙局”及其乐器 “私伙局”是一个粤语方言词汇,是指粤语方言区内民间曲艺爱好者自己组织起来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自愿组合为基础,以演唱粤曲为主的业余民间曲艺社团。“局”是娱乐性的集会,古代,“伙”同“火”,“火”又通“灯”。古代兵制以十人为火,共灶起火。因此,指军中同火的人为火伴。“火伴”中的“火”,后来写作“伙”。故“私伙”即“私火”。“私火”一词最早是源于古代用火的风俗。而“私伙局”或“私伙局”这个词的出现和指称意义则是语言学中所说的借词现象。“私伙局”一词具有方言词汇开放性的特点,其指称意义随着历史时期的不同而发生改变。经长时间的演变以后,用以指代民众的以自娱自乐为目的的音乐活动,进而指代这种活动的组织。目前“私伙局”指称的意义还在于用以区别于公家性质的专业的文艺团体。这就是“私伙局”名称的来由。 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民间音乐艺术的复苏和发展。目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私伙局”再度繁荣。以珠三角的佛山地区为例,仅据2004年6月当地文化部门的不完全统计,佛山共有 “私伙局” 400 多个,其中达到“四个有”(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固定的演出器材,有固定的活动时间,有专人负责)的有 210 个。 1、成员之间没有严格的师承关系,成员来自各行各业。“私伙局”的骨干不外乎二类人:一类是WG时的M思想文艺宣传队的成员;其二是WG前后县级建团的粤剧团的成员(粤剧团后来解散)。其中,第一类往往发挥领头的作用,而名义上的负责人则往往是能提供或利用最多经济资源的人,即有经济实力可以提供场地、器材,或者是有一定社会地位或社会影响可争取到比较多经济支持的人(当然,其人必定是粤曲爱好者和活动参入者)。 2、乐器私人自备。由于乐器私人自备,因此成员个人的经济状况与“私伙局”的经济维护直接相关。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急剧发展,粤语方言区内“私伙局”,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以珠江三角洲的佛山地区为例,据文化部门的不完全统计,共有“私伙局” 400 多个,其中达到“四个有”(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固定的演出器材,有固定的活动时间,有专人负责)的有 200多个。尽管有的“私伙局”所使用的乐器来自他方赞助或捐赠,但对绝大部分“私伙局”的成员来说参加活动的条件之一仍是乐器自备。即使是某个“私伙局”获得了乐器捐赠或有其他途径获得乐器,作为“私伙局”的成员一般都还有属于个人自有的乐器,而个人的经济状况直接反映在个人拥有乐器的数量和质量上。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私伙局”成员个人拥有万元以上乐器的不在少数。一种社会组织的维持与发展,或者说一种社会活动的存在与维系,都离不开经济支持,民间乐社及其活动概莫能外。 “私伙局”的成立到其日后的正常维系,其常规的开支常有下列数项:①场地的问题。或租或借,或由单位提供,或由热心人士赞助提供。②购买、添置乐器和音响设备。③水电开支。④其他日常活动开支(聚餐、茶水、出外交流或演出等)。依调查所见,“私伙局”成立之初的经济来源有多种渠道,有全部个人出资的、有参与者共同出资的,而其中不少“私伙局”得到企、事业单位包括官方主管部门的赞助。这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高速发展有直接的关系,有了经济基础,人们对自己喜爱的文化形式就可以有更多的经济投入。 “私伙局”的演奏均以“软弓”组合为主,主要有高胡、扬琴、横笛长喉管、椰胡、洞箫、秦琴、电阮、萨克斯、南胡、中胡、革胡、大提琴、月琴、唢呐、小提琴以及电子琴、班卓琴、电吉他、黑管等。打击乐包括高边锣、文锣、大镲、勾锣、京锣、京鼓、京镲、吊镲、定音鼓、沙的(沙板)、木鱼、谷鱼、双铃等,但各“私伙局”的乐器在质量上有较大区别。 传统粤曲的伴奏,“大喉”主要用“硬弓”乐队来伴奏,“硬弓”乐队的乐器以二弦、提琴(广东民间乐器)为主,另加短喉管、月琴等;南音、民歌等曲牌往往以梆胡、洞箫、琵琶或秦琴为主的组合来伴奏;“平喉”与“子喉”用“软弓”乐队伴奏,乐器组合以高胡为主,另有扬琴、琵琶、横箫或长喉管等。在笔者所及的调查中,各“私伙局”中少见唱大喉的,而与传统为大喉的伴奏形式相关的二弦、提琴也未曾见到。活动的组合形式都相差无几,基本上都是“软弓”组合。很多“私伙局”并不完全按传统的组合要求做,比如说月琴,原来是“硬弓”组合中的乐器,在各“私伙局”中“硬弓”组合已不多见的情况下,经常可以看到月琴,给人组合并无定法的印象。 下面以佛山高明区星光辉曲艺社的演唱演奏组合形式为例加以说明: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了“玩家”对乐器的改良。“玩家”是指与职业乐师相区别,不以演出为谋生手段,而对广东音乐演奏有较高造诣的精英人物。他们有的虽也精于唱曲或唱腔设计,如吕文成、梁以忠等,但因演奏突出,人们便把他们与“唱家”相对;又因他们初时不以演出为谋生手段,为与职业乐师相区别,而称“玩家”。在上个世纪,乐器改良最突出的例子是吕文成参照小提琴的用弦,在传统二胡的基础上改习用的丝弦为钢弦而成高胡。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有很多西洋乐器的引入,计有小提琴、萨克斯管、吉他、小号、班卓琴等等。在这些乐器中最先引入的首推小提琴。20世纪初,司徒梦岩职任上海江南造船厂总工程师,业余加入“上海中华音乐会”,其后应中国唱片公司之聘以中西合璧的形式,灌录了多张唱片,其中有唱片署释如下:“《到春雷》,片号602,(1.2段),吕文成(扬琴),司徒梦岩(梵哑铃)演奏。”这里的“梵哑铃”是当时小提琴的音译。中华音乐会会刊(第四期)载:“中国唱片公司向欲延请本会奏艺入片……粤曲《燕子楼》、《潇湘琴怨》,均由司徒梦岩奏梵哑铃,吕文成启奏铜线琴并唱曲……”。(《粤乐》第309页,黎田 黄家齐著,2003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可以说没有“玩家”对乐器的改良和运用就不会有“广东音乐”“软弓组合”的形成和作为一个乐种风格的最终定形,更不会有随之而来的“广东音乐”的辉煌和影响。 在近期笔者对部分“私伙局”的实地调查中发现,乐器组合中还不乏西乐,如普遍所见,不少“私伙局”使用萨克斯,也有头架使用小提琴,此外还有的加入黑管、电子琴、吉他等的情况。如在“星光辉曲艺社”就有吉他一把,由西班牙古典吉他改装,琴头保留,有六个弦钮,但只装了四根琴弦,琴弦为尼龙质,琴颈改短,指板改为七音律,仅有七品,其拾音方式与目前市面流行的电木吉他毫无二致,装有电子拾音装置。 张伯瑜认为:“目前,中国民族器乐形成了两个重要分支,一是存活在民间的传统器乐,我们称此为‘传统器乐’;另一是专业化了的民族器乐,如民族管弦乐队,我们称此为‘专业民族器乐’。‘专业民族器乐’在其形成和发展中受到了西方音乐深刻的影响,目前以一种‘高雅艺术’形成活跃在城市的音乐生活之中,而‘传统器乐’则以生活的方式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传统器乐是历史的遗留,也是今天的现实。它们不仅作为艺术用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同时也作为生活成为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生活便有文化,有文化便有音乐,这便是传统音乐存在的根基”。( 张伯瑜,)局”的活动及其器乐形式来看,它正是岭南民间音乐文化历史的遗留,也是今天岭南民间文化的现实。它不仅作为生活成为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了人们的日常审美需求,同时也是珠江三角洲粤语方言区传统音乐存在的重要根基。
|
【 专 著 连 载 】虎公:《大国上卿:晋国诸卿家族史》 (连载之二十二) 6 X! {& k# `; W4 r第二章 霸业余辉第一节 乘势再起 经过十余年绥靖政策的坚决贯彻,楚灵王身败名裂,楚国陷入动荡与动荡之后的战略收缩期,北方的晋国终于重新走到天下舞台的中央,并不失时机地上演了一出重新号令诸侯的好戏。但实际情况表明,现在的晋国内部也已经是人心离散,难以形成坚强的合力,所谓霸权,只不过剩下形式上的虚荣而已。随后的几年,中原联盟也呈现出明显的松动迹象。 一、叔向攻略 楚国的状况时刻在晋国方面的密切关注之下。 前529年春,流*亡晋国的子干兴冲冲地回楚国夺权,韩起立即兴奋起来:无论如何,楚国已经乱了,不管结局如何,重新安定后必然改变原来劳民、劳诸侯的政策,进行战略收缩。晋国再领风骚的时机到了。韩起立即找来晋国智囊叔向,两人先预测楚国未来的走向。 关于楚国的形势,叔向做了两项预测:第一,子干虽然是灵王最年长的弟弟,但是很难获得楚国王位。因为,流*亡在外的公子,回国夺权有六个要件:一是本人得到先君的宠爱;二是身边有贤良辅佐;三是国内有自己的心腹势力;四是有成熟的夺权计划;五是国内有民众的支持;六是本人要有美德和名声。子干虽然是楚国先君的宠儿,但后面五项条件都不具备。第二,最终登上楚王宝座的很可能是公子弃疾,因为弃疾实力雄厚基本具备上面六项条件;而且,从历史规律来看,楚国发生动*乱,总是先君最小的儿子被拥立。 《左传》记载韩起与叔向对楚国的预测非常详细,但这显然不是两人密谋的主体内容,需要他们花更多时间和脑力探讨的,是本方如何抓住机会,采取实际行动,再展霸主的风采。这样的计划外因是有了机会——楚国内乱;内因是有必要——自从晋平公修建虒祁并召集诸侯前来祝贺,晋国的威望大降,后来平公去世,昭公即位,诸侯更加怠慢,齐景公甚至明确表达出不服的心态。重振国威,最好的途径自然是召集诸侯会盟,时间是越快越好,但地点、由头的选择还需要认真考量。 最终,两人将眼光落在了鲁国,一系列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第一,有由头。前532年,鲁国侵略莒国,攻取了郠,还杀莒国战俘用作牺牲。虽然时间有点远了,但莒国人不是曾经来告过状吗? 第二,有把握。鲁国属于中等国家,实力并不强劲,以崇尚礼仪著称,也不是好战之国;国内三桓专权,与国君关系紧张,而且三桓内部也并不团结;并且,鲁国去年刚刚发生动荡,大夫南蒯依据费邑叛乱,至今尚未讨平。这样的情形下,鲁国人面对晋国方面的压力,几乎只能表示屈服与配合。 第三,有意义。近年来,齐国方面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对晋的离心力。去年齐景公来朝见,甚至半开玩笑半认真地表示出要取代晋国霸权的意向。而且,齐、鲁关系正在变得日益亲密起来,这对于晋国来说绝非吉兆。种种迹象表明,晋国人霸权的威胁来自东方,而中部的郑、卫两国还是比较可靠的。以惩治鲁国为由头,在东方号令诸侯,具有多重战略意义。最低目标:对鲁国进行压制和拉拢,至少可以紧密晋鲁关系,压制齐、鲁结盟的苗头,解决东方危机;中等目标:如果能够压制齐国人明确表示屈服,则晋国的东方阵线就可以得到彻底的巩固;最高目标:便于联络吴国,吴、楚多年争斗,在东部召集诸侯,便于吴国人前来参加,巩固与吴国的战略协作关系,促使他们利用楚国内乱,继续对楚保持压力,则晋国的南方战略也将取得重大胜利。 韩起与叔向的计划是老辣而周详的,动作也十分迅速,楚国还在一片混乱之中,晋国方面就立即作出决策,并有条不紊地实施开来。这年夏,晋国已经把集合令遍发于本方阵线的各国诸侯了——包括周天子和吴王。集会的地点,选择在平丘。 二、平丘之会 (一)耀武 叔向知道,现在的诸侯们对晋国已经是“皆有贰心”了,所以文事也要做足武备;更重要的,晋国多年采用怀柔外交,是到了“示*威”的时候了。所以这次出行,晋国人亮出大部分家底,中军、下军都前往压阵,共出动战车4000乘——即使这时的编制每乘30人,也有整整12万的大军。 这样的实力,自然是足以震慑诸侯了,但军纪不严,同样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此次出兵,由叔向的弟弟羊舌鲋代理司马之职,执掌军法。大军经过卫国境内,需要暂时驻扎一下,这本来就已经是对卫国的叨扰了,羊舌鲋居然还向卫国索贿。卫国人拒绝了,马上就遭到报复,他们发现,在营地周围打草砍柴的晋国*军士毫无纪律,简直就是有意在祸害环境。卫国方面只得派屠伯来找叔向,送来羹汤和一箱锦缎,请求道:“事奉晋国,各国诸侯都不敢怀有二心,何况我们卫国就处在你们的屋檐之下,哪里会有什么异志?这次贵军打草砍柴时很不同于往常,请您给想想办法吧。”叔向知道是弟弟在捣鬼,接受羹汤而拒绝了锦缎,告诉屠伯:“晋国有一个叫羊舌鲋的,一向贪婪无厌,他离倒霉已经不远了。但要想解决眼下的问题,您就以贵国国君的名义把这箱锦缎送给他吧,马上会见效的。”屠伯照做,还没从羊舌鲋那儿出来,严肃军纪的命令就已经下达到晋国部队了。 (二)联吴 每次晋国召集诸侯,吴王总是最难邀请的客人,这个晋国人心里有数,自然给予了足够的重视。7月,晋昭公亲自赶到平丘更东的良,与吴王夷末先期进行会晤,吴国方面自然通报了对楚战场的情况,双方共同抗楚的战略合作关系也得到再次确认。但对晋国提出的参加诸侯会盟的邀请,吴王以水路不通——一个经常使用的老借口——谢绝了。 这也难怪,现在的吴国雄心正盛。今年春天,就在楚灵王仓促回国的时候,吴国人立即出兵追击,五名围攻徐国的楚国将领全部做了吴国人的战俘。而且,吴王还有乘胜追击的强烈欲望,自然不肯分兵到北方来。这年冬天,吴军攻占了楚国东部重镇州来。这些战果,自然也在实质上满足了晋国方面的的希望,但吴王不肯参加盟会,晋国人面上毕竟也就少了一分光彩。 (三)制齐 7月29日,大军进驻会盟地点附近——邾国南境,举行第一次亮队示*威仪式。各国诸侯也在陆续赶来。最积极的是郑国人,即位不久郑定公在子产、子大叔的陪同下早早就来了。 果然不出所料,齐国方面对于晋国寻盟的通知很不以为然,景公拒绝前来会盟。事态严重,晋国首先寻求天子代表的支持。晋昭公派叔向询问周王的卿士刘献公:“现在齐国人不肯参加会盟,怎么办呢?”刘献公态度很明确:“盟誓是为了巩固信用。只要君有信用,诸侯就不会起二心,齐国人有什么可担心的?可以继续用文雅的辞令通告他,用雄厚的武力督促他,他们要是还不答应,君的功劳也已经很卓著了。请允许我作为天子的卿士,率领王的军队,充当贵国前驱,随时听候君的差遣!” 有了天子方面的明确支持,叔向又亲自跑了趟齐国,再次向齐景公发出邀请:“诸侯们都请求与您结盟,都已经集合好了,现在只有您没到,寡君想知道您的理由。”景公命人答复:“只有当惩处叛离的国家,诸侯们才需要寻盟。现在并没有人背叛,大家很和睦啊,这个盟有什么好寻的?”叔向:“国家之败坏,就在于有事业而没有贡赋,这样,事业便缺乏支持;有支持而没有礼仪,支持就缺乏秩序;有秩序而没有威严,秩序就缺乏敬畏;有威严而不昭示,敬畏就难以章显。不能章显,敬畏就会被抛弃,百事都难以完成,最终将导致国家的倾覆。因此,明王的制度规定:诸侯每年聘问一次,进献贡赋,以实现自己的支持;三年朝见一次,以讲习礼仪;六年集会一次,以昭示*威严;十二年结盟一次,以使诸侯更加明白。使盟友记住职责,按等级修明礼仪,向诸侯昭示*威严,向神明昭告信义,自古以来都是如此,没有谁敢疏忽大意,这是国家存亡的关键,国家的兴盛,无不由于遵守以上法则。现在晋国依照礼仪主盟,很担心事情不能办好。盟誓所用的牺牲都为君准备好了,就是为了事情能圆满结束。现在君却非要说:‘我一定要废除这规矩,结盟有什么用?’还是请君再好好考虑一下,寡君知道君的指示了!” 一看叔向说得严厉,再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齐景公又害怕了,赶紧回复:“小国有权发表意见,大国有权进行决策,怎敢不听从呢?我们知道了,保证恭恭敬敬地前往,随时听候君的命令。” (四)示*威 从齐国回来,叔向深感问题严重,郑重建议:“诸侯已经对晋国产生隔阂了,必须充分展示我们的实力。” 8月4日,晋国大军第二次亮队,树起旌旗,但没有悬挂飘带。 5日,晋军的四千辆战车,十二万士卒,第三次亮队示*威,这次,旌旗全部挂上飘带,仿佛大敌在前,立即就要投入惨烈的战斗了。 各国诸侯这才敬畏起来,这次霸主要来真的了! 6日,霸主正式接受诸侯们朝见,通知各国,明天正式结盟,大家务必在中午之前抵达结盟地点。 退朝回来,子产命人立即赶到结盟地点搭建帐篷,子大叔觉得没有必要,明天早上再去也不迟。到了傍晚,子产才知道子大叔还没有行动,催促他快去,到了会场,发现这里已经人满为患,根本没位置了。 (五)责鲁 诸侯聚齐,程序问题大局已定,现在开始解决实质性的鲁国问题。 邾、莒两国向霸主投诉:“鲁国日夜不停地攻击,国家已经在灭亡的边缘了。我们不能对霸主进贡,完全是鲁国造成的!” 为示惩戒,晋昭公没有接见前来结盟的鲁昭公,而是派叔向通知:“诸侯们明天就要正式结盟,寡君已经知道不能事奉君了,请君也不要参加了!” 晋国人想立威,却选鲁国当替罪羊,对方自然难以接受这顶“反面典型”的高帽。子服湫回复叔向:“如果君非要采信蛮夷的投诉而和兄弟之国绝交,抛弃周公的后代,那就随您的便吧!寡君知道了!” 鲁国居然不肯认错,这当然是霸主难以接受的,叔向继续施压:“寡君的甲车四千乘就驻扎在这里,即使硬要做无道的事情,这样的实力也是可怕的;更何况,我们是在躬行正义,谁能是寡君的对手?一头牛再瘦,卧在一只猪身上,还怕压不死它?贵国南蒯、子仲的内忧,你们难道敢置之不理?只要我们率领晋国的大军,团结诸侯的部队,再借助邾、莒、杞、鄫几个国家对你们的仇恨,去讨伐鲁国的罪行,再充分利用你们南蒯、子仲的叛乱势力,还会有什么要求不能实现的?!” 明明是要挟,但字字句句实实在在,不由鲁国人不怕。赶紧认错请罪。 (六)结盟 8月6日,刘献公、晋昭公、宋元公、卫灵公、郑定公、曹武公、莒著丘公、邾庄公、滕悼公、薛伯、杞平公、小邾穆公在平丘隆重结盟。 为惩治鲁国侵略邻国的罪过,鲁昭公被取消了正式参盟资格,大会决定,拘捕鲁国执政季平子并押往晋国。 这已经是近20年来晋国首次单独召集诸侯了,难缠的事务自然不少。在结盟当天,为确定对晋国负担贡赋的数量,郑国执政子产与晋国人争得不可开交。子产寸步不让:“从前天子确定诸侯贡赋的等级,负担的轻重要根据诸侯的地位决定,爵位尊的诸侯负担就重,这是周朝固有的制度。爵位低而负担重的,只有甸服。郑国是伯爵,当初定的是男服,却让我们依照公侯的标准纳贡,我们恐怕难以负担,所以希望能够降低一些。诸侯之间维持和平,追求的是互相友好。但是霸主从来没有哪个月不来命令我们进贡,索求贡赋根本没有限制,小国一不满足就是罪过。现在诸侯们修盟,是为了保存小国,可是如果这样无休止地贡献下去,我们离亡国就不远了。我们小国的存亡,就决定于今天了!” 双方从中午一直争到黄昏,眼看难以收场,最终还是晋国人作了让步。 结盟回来,子大叔直埋怨子产:“您怎么能这样冒犯霸主呢?万一把晋国人惹毛了,率领诸侯来打我们可怎么好。”子产解释:“现在的晋国政出多门,窝里斗得厉害,苟且维持现状都困难,哪有功夫来征讨我们?再说了,即使我们再听话,同样免不了受他们的欺负,那样的话,我们还能算是一个国家吗?” 周代分封诸侯,诸侯有爵有服,爵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服则分为侯、甸、男、卫、采五等。爵决定地位高低,服决定对天子进贡的轻重。关于爵与服之间的关系,今天已经不大明了,争议很多。其实到了春秋时期,这些制度也已经大体名存实亡了,比如原来对天子的贡赋现在改为向霸主交纳,而且实际负担也根本超出了老规定。子产搬出老规矩,用意在于借尸还魂,为小国争取权利。大国对小国的剥削越来越重,到了一定程度,必然要发生供不应求的矛盾,这也就是春秋后期小国宁可被讨伐也绝不愿意再认霸主的原因。但是现在,既然晋国人还想维持既有的霸主地位,就必须给小国以活路。 (七)尴尬 鲁国似乎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了。季平子被晋国人用帐篷布蒙得严严实实,暗无天日,旁边是狄人负责押解。为防止执政被热死,鲁国的司铎射想给平子送一壶冰水降温,被看守拦住了,幸亏他早有准备,又从怀里掏出锦缎塞给看守,这才得到允许。会盟结束,季平子被押解前往晋国问罪,子服惠伯也跟着一起到了晋国。 季平子押在晋国时间已经不短了,一时也没个说法。眼看已经入冬,鲁昭公也诚惶诚恐地前往晋国请罪。荀吴给韩起提意见:“诸侯相互朝见是为了促进友好关系。现在我们已经抓了人家的卿,再让他们的国君过来,就等于是侮辱人家了,还是不要让他过来的好。”韩起觉得在理,就派士弥牟在黄河边谢绝了鲁昭公。 季平子押在晋国时间已经不短了,一时也没个说法。子服惠伯上下求索,最后终于摸到门路,找到上军主将荀吴求情:“鲁国事奉晋国,怎么就比不上夷族的小国呢?鲁,是晋的兄弟国,国土也不小,让干点什么也有能力去完成。如果因为夷人而抛弃它,逼迫它去事奉齐、楚,对晋国有什么好处?团结亲国,结交大国,奖赏进贡国,惩罚不进贡的,这样才能作诸侯的霸主啊,希望您能再考虑一下。谚语说的好:‘臣一主二’,晋国不要我们,难道天下就再没有可事奉的大国了?” 荀吴觉得很有道理,就找到韩起,把这番话原原本本重复了一遍,自己还添了几句:“当初楚灭陈、蔡,我们不能去救,现在却因为夷人而抓捕亲人,您觉得有意思吗?”这话把韩起说得脸上直热。荀吴是典型的武人,地位也高,对自己先前的绥靖政策一直很有意见。况且,就在前不久韩起出国与诸侯结盟的时候,荀吴利用鲜虞人放松警戒的机会果断出击,大获全胜,说起话自然底气更壮了。韩起是文雅型领导,一旦过于强硬把鲁国人逼反,还得要人家荀吴去带兵打仗。现在荀吴反对,将来恐怕很难收场,再说,因为区区一个鲁国而导致一把手与三把手决裂,实在得不偿失。韩起是有涵养的人,自然不会把事情做到不好看的地步。经过考虑,韩起终于决定对季平子免予处罚,释放回国。 (八)收场 按说事情到此也就结束了,但因为有荀吴撑腰,鲁国人居然不依不饶起来,子服惠伯质问:“寡君不知道自己因为什么罪,使得霸主在召集诸侯的时候抓捕了他的大臣。如果真的有罪,处死了也没什么怨言;如果属于无罪释放,又没有给各国解释清楚,就等于还是有罪,这叫什么释放呢?因此,请君召集诸侯再开一个会,把情况解释清楚。” 这样一来,韩起真的头疼了。赶紧找叔向商量:“您能想办法让季孙回去吗?”叔向说:“我不能,阿鲋能。”韩起又把事情托付给羊舌鲋。 早在前552年,也就是二十三年之前,士匄驱逐栾盈,羊舌鲋因受到牵连而在鲁国流*亡了一段时间。这个羊舌鲋也真是会演,一见季平子,仿佛看见亲人一样:“从前我犯了罪,孤身跑到鲁国,如果不是令尊的照顾,我哪里能活到今天哪。虽然我已经活着回来了,可这条命是你们家给的,我哪敢不把真*相告诉你?这次放您回去您却不走,我刚刚得到内部消息,我国将在西河为你盖一座房子,让你长期住在那里,到时候可怎么办哪?!”说着说着还哭了起来。已经被押了小半年的季平子害怕了,赶紧动身回去。子服惠伯倒还清醒,留下来,等着晋国人以礼相送。 其实叔向倒未必没有解决的办法,他这是在给弟弟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如果由叔向解决问题,多半不会出如此下作的诈述。 至此,意在晋国霸主雄风的平丘之会算是划上了句号。此次大型活动,给人印象最深的,是技术上的精益求精与实际问题上的捉襟见肘之间的鲜明对照。因此,这次活动取得了形式上的基本圆满,但也暴露出晋国自身的诸多问题,显现出晋国霸业的严峻危机。第一是晋国诸卿之间的裂缝日益加深,已经到了完全表面化的程度,强大的晋国难以形成合力,导致规模比它小得多的诸侯国都可以利用矛盾实现自己的意图;第二是晋国对小国的剥夺日益严酷,甚至超出小国的承受能力,这使得诸侯对晋的离心力日益增大,联盟难以稳固。但这些都不是活动的实际策划和组织者叔向所能左右的,他只有尽力以技术手段弥补实质问题,无论如何,晋国的霸权在形式上得以确认;更值得一提的是,每次出兵或者召集诸侯,晋国内部的各个家族毕竟需要组织为一个整体而出现,这样的活动本身,对于延长晋国政府的寿命是大有裨益的。 三、霸权衰落 平丘之盟在形式上确认了晋国的霸主地位,但纯粹形式上的成功最终难免“面子工程”的命运。会盟之后不久发生的一系列事实表明,这个面子工程的实际效用是相当有限的,技术手段难以长期弥补实质上的缺陷,这一定律再次得到了证实。 (一)齐伐徐 齐景公早有夺取诸侯霸权的心愿,但是在晋国人的压力之下还是不得不暂时低头,平丘之会后,景公努力的步伐自然不会停止。联络鲁国仍然是他努力的方向。 前528年春,鲁国围攻叛乱的南蒯,南蒯招架不住,以费邑投靠齐国。不久,景公决定将费归还给了鲁国。前526年春,距离平丘之会不到三年时间,齐景公亲自领兵攻打徐国。2月,齐军直打到蒲隧,徐国人只好求和,齐、徐、郯、莒四国在蒲隧结盟。徐、郯、莒都是小国,这次讨伐与结盟的战略意义是微不足道的,但此次齐景公擅自征伐诸侯,擅自组织会盟,而晋国方面似乎没有任何反应,这就在法律上正面挑战了晋国的霸主权威,象征意义绝非平常。鲁国大臣叔孙婼就发出这样的哀叹:“诸侯没有霸主,真是太糟糕了!齐君一个无道之君,也敢发兵征伐远方的诸侯了,还与诸侯结盟而去,居然没人去管,这都是因为天下没有霸主啊!” 前523年秋,景公派高发帅师讨伐莒国。莒共公放弃国都,奔守纪鄣。又派孙书攻破了纪鄣,莒共公逃走。 (二)宋伐邾 当时的东方真的是进入了一片无秩序的黑暗之中。 邾国是一个典型的小国,但他旁边还有一个更小的袖珍国——鄅。周制,国君有藉田,每年农忙时,国君要到自己的藉田中,象征性地劳动一下,叫作亲耕,目的是劝农。麻雀虽小五脏全,这个袖珍的鄅国也一样。 前524年6月的一天,鄅国的国君出城,到自己的藉田去种稻子。不料这样的勤劳给他带来大祸。旁边的“大国”—— 邾国打探得明白,趁机出兵偷袭鄅国都城。鄅国士卒看见不好,打算关城门,一个叫羊罗的邾国人纵身上前,这位正在关门的士卒登时人头落地,邾国*军队随后一拥而入。就这样,都城陷落,城中人等一起当了俘虏。鄅君闻讯,干脆跟着俘虏队伍一起来到邾国:反正我已经没家可回了,也当你们的俘虏算了。这下弄得邾国人也不好意思起来,就归还了他的妻子,留下他的女儿。 但鄅国也有靠山。鄅君的夫人,就是宋国名臣向戌的女儿。这时候向戌已经去世,最小的儿子向宁不忍姐姐姐夫受此羞辱,力请宋国出兵。前523年2月,宋元公亲自领兵伐邾,围攻邾国的虫,3月,攻陷虫邑,去年被俘的鄅国人全部获释。 5月12日,宋、邾、郳(ní)、徐四国在虫结盟。 宋、晋两国关系最为密切,宋国出面组织诸侯结盟,性质上自然与齐国不同。这次会盟,也有可能是晋国人为了制衡齐国,委托或者授权宋国人办的,但晋国人对东方局势已经完全失去了控制,则已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了。 (三)鲁伐邾 平丘之会后,鲁国人的确忠实地站在晋国一方。同时他们也深刻认识到,现在的晋国已经是“君幼弱,六卿强而奢傲”的时代,无须给予过多的敬畏了。因为伐莒而受到惩罚,其实那只是晋国人的一个借口而已,他们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矛头真正对准的是齐国。因此,只要不让晋国人怀疑鲁国与齐国关系过密,其他问题都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上,鲁国此后也很注意不突破这一界限,但在此基础上追求本国的利益,他们觉得还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在平丘之会的十年之后,鲁国因为类似原因,再次受到晋国的制裁。 前519年春,邾国人修筑翼的城墙,完工后返回都城,邾的国都在绎,中间经过鲁国的武城。鲁国人打探明白,决定进行伏击。包围圈确定以后,前面将道路茬死,后面,将路边的树木锯得摇摇欲坠。邾国人刚进包围圈,这边轻轻一推,退路就被树干阻挡了。就这样,邾国的这只军队进退不得,只好全军覆没,徐鉏、丘弱、茅地三位邾国将军也束手就擒。 邾国国君来晋国控诉。晋国方面立即派人到鲁国问罪,负责外交事务的叔孙婼到了晋国就被扣留了。《春秋》这样记载:“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在鲁国看来,叔孙婼是以外交大臣的身份前去斡旋,而晋国人则将其作为被告对待了。晋国人决定,原告、被告双方对质公堂。但叔孙坚决反对:“列国的卿相当于小国之君,这是周朝早已确定的制度,何况邾又是夷国。寡君任命的副使子服回在这儿,请让他和邾国人对质吧,我可不敢违背周制。”如此,案件迟迟不得开庭。 鲁国再次受到如此严峻的对待,主要是因为他们始终没有与韩起建立起密切的关系。早在十几年前,叔孙豹就提醒过当时的执政季武子,但这方面的工作开始得晚了,而且始终没有大的进展。眼看叔孙婼如此强硬,韩起也急了,通知邾国人,把被告交给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吧!但士弥牟觉得不妥,赶紧解劝:“您这个办法可不好:把叔孙交到仇人手里,他一定会被杀*死的。这样,鲁国人失去了叔孙,一定会去灭亡邾国。邾君亡了国,你让他到哪里去?到时候您后悔就来不及了?所谓盟主,是专门惩罚违抗命令者的。如果都这样互相抓人报复,还要盟主干什么?”韩起也很少这样有失风度的时候,一听士弥牟说得有理,他又是国家的司法大臣,也就压住火,收回了上述决定。 不能正常开庭,又不好采取激烈措施,但案件还得继续审理下去,于是,叔孙婼和子服回被隔离看守,由士弥牟分别讯问,力求各个击破。但两个人都很顽固,坚决不承认错误,士弥牟只得再向韩起汇报。叔孙婼、子服回双双被拘捕起来送往衙门,为了让原告解气,囚车还特意经过了邾国国君居住的馆驿。随后,好言安慰邾君回国。根据士弥牟的判决,晋国人在陪都箕建造了一所房子,叔孙婼被扣留起来。子服回也被扣留在别处。 这时候,晋国另外一位重臣——下军主将士鞅——觉得时机已经成熟,这才现身出来,向叔孙婼索贿。这次叔孙婼受到如此的严惩,背后也很可能有士鞅在搞小动作。这里面还有一段插曲:两年之前,也就是前521年夏天,士鞅曾到鲁国访问,当时主持接待的就是叔孙婼。季、叔两家不和,季平子想让叔孙婼得罪晋国人,就让有关部门依照七年前接待齐国大臣鲍国的礼仪规格接待士鞅。士鞅当时翻脸,鲁人害怕,又加上四牢,以十一牢(一牛、一羊、一猪为一牢)的规格重新接待士鞅。 士鞅绝不是一个廉洁的高士,这是个牟利的高手。从一旁撺掇韩起严惩叔孙婼,自己再出来提出价码把事情摆平,这样的事他可完全做得出来,事实上,以后的鲁国人也就真的选准了士鞅这个保护伞了。但现在,一切还处于酝酿阶段。士鞅是文明人,自然不好直说,就派人来传话:能否送我顶帽子?这其实是当时通行的索贿用语,叔孙婼当然不可能不懂,但他就是装糊涂,根据士鞅的帽子尺寸做了两顶送去,同时声明:只有这么多了! 但叔孙氏在国内还是颇有拥趸的,听说有门路可走,大夫申丰立即带着礼物来到晋国,叔孙婼告诉他:“先到我这儿来,告诉你怎么去送。”申丰还以为他开了窍,兴冲冲跑来了,可是立即就被叔孙婼留下,不准他出门了。在这件事情上,叔孙婼充分展现了乃父叔孙豹当年的风范,真正作到了使于四方而不辱其国。被软禁期间,晋国的看守喜欢叔孙婼的一条吠狗,叔孙婼还是拒绝,到了回国的时候,就把这条犬杀掉,与看守们一起吃了。 直到第二年春,士弥牟终于亲自来到箕地迎接,礼送叔孙婼归国。现在的晋国四方多事,被搞得焦头烂额,东方的齐国又在蠢蠢欲动,晋国人是不敢放弃鲁国这个盟友的。 (四)四国火灾 前524年5月13日,宋、卫、陈、郑四国同时发生严重的火灾。这时,不见作为霸主的晋国人组织任何救济活动。而大家也早对它不抱任何希冀,各自奋力救火。 火灾发生当天,郑国的子产发放兵器,命各地登城戒备,防止不测。却引起晋国方面的不快:“郑国有灾,我们晋国的君臣十分关注,都在忙着为你们占卜、祈祷、祭祀。我们如此为你们的灾难担心,你们却在两国边境加强警戒,这是在防谁呢?这让我们的边防长官很恐惧,所以不敢不来告诉你们!”子产回复:“正如您所说的,敝邑的灾难导致君的忧虑。敝邑政治有失,上天降灾惩罚,我们又恐怕国内那些阴险谗言之辈趁机活动,勾结国外的贪婪之辈,做出对弊邑不利的事情,以加重君的忧虑。那样一来,我国幸而得以不亡国,还好说一些;万一不幸而亡国,君再为我们忧虑也是无济于事了。郑国虽然还与其他国家接壤,但即使要逃难,也只会投奔晋国。我们既然事奉晋国,又怎么敢怀有二心?” 事实证明,子产的做法是十分必要的。前522年,楚国的大子建逃亡宋国,宋国发生内乱,又来到郑国,受到郑国的厚待,再后来又到了晋国,与晋国人密谋,里应外合偷袭郑国,阴谋败露后,郑国方面果断杀*死了大子建。 现在的晋国,已经没有任何心思和能力维护盟国的利益,它能施加给小国的,只是索求、压迫与威胁,但出于战略利益,它也不敢放弃小国的支持,因此也不会做得太过份,也会有所收敛。正是出于对晋国人的深刻了解,子产确立并坚决实践自己的对晋政策:拥护你的霸主地位,同时严密防范,坚决捍卫自身的正当利益。对于晋国人的无理贪求严词拒绝,对于干涉内政坚决抵制,对于颠覆图谋严密防范,使晋国人无机可乘而又心怀敬意。整个子产、子大叔执政的几十年间,郑国人一直贯彻这样的策略,郑晋关系也成为了成功的典范。 (五)景王之怨 前527年,6月,周景王的大子寿去世,8月,王后崩,连续两次大丧。12月,晋国派下军将荀跞为正使、大夫籍谈为副使,来到王城参加王后的葬礼。葬礼结束,大家换掉葬礼的衣服,换上服丧的衣服。周景王设宴款待晋国使者。 席间,以鲁国进献的壶为酒樽,景王借题发挥,对荀跞说:“伯氏啊(王称诸侯之臣为伯氏、叔氏等),诸侯们都进贡器具以镇抚王室,只有你们晋国不进贡,为什么?”荀跞被问得很尴尬,只好向籍谈作揖,请他回答。 籍谈:“想当初分封的时候,其他诸侯都得到了王室赏赐的宝物,以镇抚他们的社稷,所以现在他们能够向王室进献彝器。晋国处于深山之中,与戎狄为邻而远离王室,得不到王室的庇护,为了对付戎人弄得手忙脚乱,哪里还有余力向王室进贡啊?” 景王:“叔氏,你忘了吗?叔父唐叔是成王的同母弟弟,怎么会不得到赏赐?密须国的鼓与大路,是原来文王阅军时用过的;阙巩国的皮甲,是武王克商时用过的。唐叔接受了王室的这些赏赐而被分封在参虚(参星的分野),管理戎狄。后来,襄王又赏赐大路、戎路、斧钺、黑黍酒、红色的弓、虎贲武士,文公接受上述赏赐,并且占有了南阳地区的土地,才得以安抚、征讨东方的诸侯,这些不是赏赐是什么呢?有了功勋而不废弃,有了业绩而记载下来,用土地去奉养他,用彝器去安抚他,用车服去表彰他,用旌旗去显耀他,使子孙牢记不忘,这就是所谓的福啊。要是没有接受这些福赐,叔父(指晋君)现在又会在哪里呢?况且,当初你的高祖孙伯黡主管晋国典籍,主持大政,所以称为籍氏。后来辛有的两个儿子到了晋国,这才有了董史。你,是主管典籍家族的后人,怎么能把这些事情都忘了呢?” 籍谈被抢白得哑口无语,宴会结束,景王又对人说:“籍谈恐怕要断后了吧,列数典章而忘了自己祖宗(数典而忘其祖)”。 回国后对叔向说起这事,叔向对景王的咄咄逼人很不以为然:“王恐怕难得善终吧!我听说:‘人总是死在自己喜欢的事情上’,现在王喜欢忧愁,如果因忧愁而死,也不能算是善终。一年之中遇到两次三年之丧(大子、王后之丧),办丧期间和宾客饮宴,还求取彝器,他也太喜欢忧愁了。况且这是非礼的:诸侯进献彝器,是由于嘉奖功劳,而不是因为丧事。依礼,三年之丧,地位再尊贵的人也得服满。王虽然可以不服满,但这么快就摆宴也是非礼。礼,是天子奉行的首要规范,一次活动就两次失礼,哪里还有什么规范。言语要依据典,典故要符合经。他把经都忘了,列举那么多典又有什么用呢?” 其实叔向的指责也不免强词夺理。问题的实质是,周景王作为一位颇有才华和雄心的王,在春秋后期这样的时代,希望得到诸侯充分的尊敬,有点不合时宜,引起诸侯的反感也是正常。现在的天子只是霸主用来号令诸侯的旗帜,是羊头,霸主的霸权才是狗肉,羊头挂得再高,终究是为狗肉服务的,不能喧宾夺主。但这不过是闹剧一样的小摩擦罢了。前520年,周景王崩,王室内乱不已,作为霸主的晋国还是出力平息了周王室的动荡。 ' ]1 f; t: v/ l9 u& f第二节 抚靖中原 时间来到前六世纪的七十年代末,中原各诸侯国内部几乎不约而同地发生了激烈动荡,虽然内乱的程度不等,时间长短不一,但主题相同:都是国君与国内世卿家族之间的斗争。周王的权力下移于诸侯之后,诸侯权力又逐步下移于世卿。但是因为各国具体情况不一,第二轮的权力下移呈现出多样化形态:由头相似,但过程不一,结果也不一。此时的晋国作为中原霸主,陷入一派手忙脚乱、焦头烂额的状态之中,晋国的霸业,也就在这一阵手忙脚乱之中进入了它的尾声。 一、卫国震荡 前535年8月,卫襄公病逝,大臣孔成子与史朝立六岁的公子元为君,是为卫灵公。前522年为卫灵公十三年,灵公已经从一个不谙世事的孩童成长为一个生机勃勃的青年,十三年来,卫国大权执掌在大臣手中,现在也到了国君亲政的时候了。 (一)公孟之死 卫国是各诸侯国中国君权威较高的国家,卫臣向有忠君的风尚,甚至接近于愚忠,即使是极不成器的国君,也往往能得到大臣的忠心辅佐。现在,孙氏、宁氏两大家族已经退出卫国政坛,世卿家族还有齐氏、北宫氏、孔氏、石氏、史氏、世叔氏等,但都算不上强梁的权臣。现在的卫国,是公孟——灵公那个跛子哥哥——执掌大权,与几家大臣闹得颇不愉快,几乎成了卫国群臣的众矢之的。 公孟的政敌主要有: 齐豹:卫国司寇,采邑在鄄。公孟对他的欺侮几乎到了让人无法忍受的地步,掠夺了他的职务和采邑,一有任务,就把职权和采邑还他,任务完成,又收回去。齐豹简直要被逼疯了。 北宫喜:被公孟嫉恨,时时想赶走他而后快。 褚师圃:情况与北宫喜相同。 公子朝:似为灵公的叔叔,前544年吴国公子季札来访,被季札称为“君子”(但也有观点认为两个公子朝非同一人)。现在,这位君子与嫂夫人——襄公的遗孀宣姜私通,打得火热,但这种事情最容易泄露。公子朝害怕,也琢磨着要作乱。 前522年6月,针对公孟的密谋已经酝酿成熟:现在灵公正出巡于平寿,不在国都,正是下手的好机会。 6月29日一早,公孟要到盖获门外进行祭祀。车刚走进城门洞,为公孟驾车的叫华齐——安排好的杀手——一戈向公孟击去,宗鲁赶紧爬到公孟身上保护,这一戈力道太足,砍断宗鲁上臂后力犹未止,击在公孟的肩上。一击之下,两人都失去了战斗力,其他人一拥而上,公孟、宗鲁双双丧命。 (二)灵公出奔 灵公所在的平寿距离都城不远,闻讯后立即驱车赶往都城,车上只有车夫庆比、骖乘公南楚,后面也只有华寅驾着副车跟随。灵公从阅门驰入,直接来到宫里,带上国家的宝器立即出城来到一个叫死鸟的地方暂时驻扎。此时,齐景公恰巧派大臣公孙青前来聘问,公孙青刚进入卫国境内,就听说卫国发生内乱,一时不知道如何处理为好,派人回国请示。齐景公指示:“既然还没有出境,他就还是卫国国君。”公孙青就来到死鸟进见灵公,请求行聘问的礼仪。灵公拒绝:“我无能,没有守住社稷,自己还在这草莽之间,还是请您不要辱没了君的使命吧。”公孙青解释:“寡君在朝堂命令下臣,要谦卑友好地进行聘问,臣不敢违命。”灵公:“君如果真要惠顾先君的友好关系,光临敝邑,镇抚敝邑的社稷,就应该知道,受聘礼仪应该在宗庙里举行啊。” 这样,公孙青只好不再勉强。灵公要求接见,公孙青也是个坚定的守礼派,不愿在没举行正式仪式的情况下违制进见,但还是将自己带来的良马赠送给灵公。灵公就用这马作为驾车的马。公孙青又主动请求为灵公提供警卫,灵公再次谢绝:自己流*亡在外,面临危险,不能连累对方。公孙青很感动,亲自手拿木铎,整夜与灵公的侍卫在火堆旁警戒。 在《论语》中,卫灵公被孔子认定为一个“无道”之君。但从上面的事实来看,我们称年轻时候的灵公为一个孤胆英雄,实不为过。面对政*变,他的第一反应是勇而不是怯,进而不是退,几乎孤身闯入都城,虽然有冒险冲动的成分,但这一举动的成功,无疑决定了这场动*乱的未来走向,本质地影响了群臣的心理,极大争取了国内忠于自己的力量。对内,他表现出的勇气与自信给了拥君派信心;对外,他的自尊、自谦与坦诚,彻底赢得了外国使节的理智和情感。从灵公以后的表现来看,他的坚决、果敢与重情重义,始终给人以深刻的震撼力。他固然有宫闱的丑闻与晚年的昏聩,但孔夫子在卫国的尴尬与不得意,似乎才应是灵公两千多年“无道”名声的决定性因素。 (三)北宫平叛 国都帝丘城内,反对派们并没有达成一致。对付公孟自然是大家共同的意愿,但事情发展到国君被驱逐、甚至被攻击的程度,这个残局实在是难以收拾。 大概是29日晚,齐豹派自己的家宰邀请北宫喜商议善后:他现在是无路可退了,大概是准备另立新君。在这个关键时刻,北宫喜的家宰渠子扮演了决定国家命运的关键角色。他没有向北宫喜请示,而是直接杀*死了齐豹的家宰,随即纠集北宫氏的家兵讨伐齐氏,一夜激战,歼灭了整个齐氏家族。 6月30日,在野外苦守了一夜的卫灵公一早就收到喜讯,动*乱已经平息了!仿佛一个梦抑或一场游戏,这样一场动*乱居然一天之内即告结束。当天,灵公就返回国都,与拨乱反正的功臣北宫喜在彭水边上结盟。第二天,也就是7月初一,又与国人结盟。 眼看卫国形势一天天稳定下来,8月25日,公子朝、褚师圃、子玉霄、子高鲂出奔晋国,至此,一切真*相大白。闰8月12日,灵公下令处死宣姜。并提前赐予北宫喜“贞子”的谥号,赐予析朱鉏“成子”的谥号以及原来属于齐氏的墓地。至此,卫灵公开始亲政。 灵公没有忘记齐景公的好意和公孙青的情分,派人出使齐国,通报国家已经安宁,还着重在景公面前赞美了公孙青。齐景公也很高兴,联络卫国,本来就是他称霸路线图上确定的重要步骤,虽然现在还刚刚起步,但是不怕,因为景公和灵公都有足够长久的寿命等待将来。 这次卫国动*乱事件,齐国赢得了灵公的好感,而晋国方面接纳卫国罪人,无疑在灵公心里留下了阴影。灵公是个快意恩仇的人,这次危难,为他二十多年后坚决的去留选择埋下了伏笔。 二、宋国内战 几乎与卫国同时,宋国也在走完它六十多年稳定有为的黄金时代之后发生了内乱,不同的是,宋国内斗要残酷得多,时间也不是卫国的一天,而是整整三年。 宋国政府的重要职位同样由一批世卿担任,这些世卿家族均是先君的后裔,主要有:戴族(宋戴公之后):包括华氏、乐氏、皇氏、老氏;庄族(宋庄公之后):仲氏;桓族(宋桓公之后):包括鱼氏、鳞氏、荡氏、向氏。这些世卿家族与国君固然都是同根,但年代久了,血缘的纽带日益脆弱、利益的冲突也日益激化。即使较晚形成的桓族(桓公卒于前651年),与国君之间也少有什么亲情可言了。 宋国的官制,最重要的是以下六卿: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寇。司城即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所以避讳改叫司城。六卿之间没有固定的高低之分,例如右师华元、司城子罕、左师向戌都曾担任执政官。因为历代国君都会产生出新的公族,职位紧张,只好又扩充编制,如将司寇分为大司寇与少司寇,司马分为大司马与少司马,增加大宰与少宰。但编制毕竟不能无限制地扩充,公族却在不断地繁殖。最要紧的,国君为了强化自身的控制力,试图将与自己血缘关系较近的兄弟、堂兄弟们推入卿的行列,而传统的世卿家族自然也要奋力保住自己的位置。这样,宋国的国君与新公族组成攻方,各家旧公族形成守方,双方在国家稳定了近百年之后,展开了一场殊死的搏斗。 (一)君臣交质 现在的宋国,君臣矛盾确已发展到难以调和的地步了。宋元公名佐,在位已经十年,向戌去世后,执政大臣换成了华元之孙右师华亥。在元公眼里,华亥和左师向宁都是骄奢蛮横的权臣,自己这个国君简直没有权威可言。而在华亥和向宁看来,元公是个“无信多私”的家伙,作为一国之君却没有信用,自然难得臣子的尊敬,“多私”就更可怕了,这个国君时时琢磨着要挤掉这些世卿家族的位置,到处安插自己亲信的“私人”。 情况表明,国君的计划正在一步步地展开着,沉默下去肯定是坐以待毙。华定、华亥兄弟与向宁商议:“再这样下去,早晚都得死在国君手里,咱们何不先发制人呢?即使失败了还可以流*亡,流*亡总比死要强些吧。”三人谋划已定。 前522年初夏,华亥对外诈称得病,宋是礼仪之国,执政生病,群臣自然要来探望,包括元公的那帮兄弟。公子们一到华府,立即被抓,落网的有公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孙援、公孙丁,以上六人均为平公的兄弟、堂兄弟,以及向氏家族中投靠国君的向胜、向行。6月9日,华亥们一不做二不休,果断杀*死六名公子公孙,向胜、向行也被扣押在华亥家的仓库里。元公闻讯,亲自赶到华府为公子们求情,不但遭到拒绝,元公自己也被华亥扣了下来。 但接下来,华亥也没敢把事情做到极至,而是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最后是君臣们达成协议:元公保证维护三人的既得利益,三人则继续效忠于国君。16日,元公提供自己的大子栾以及栾的母弟辰、公子地三名公子来华府做人质,平公则带走华亥之子华无戚、向宁之子向罗、华定之子华启三人做人质,君臣盟誓之后,权且相安无事。 在宋国,国君的力量还是雄厚的,还有一些国君的亲信漏网。这次突然袭击,以公子城(字子边,元公弟)为首的八人出奔郑国。不久,公子城返回国内,纠集力量起来反击,但很快被华亥、向宁击溃,公子城投奔晋国。 (二)元公出击 与国君结盟不久,华亥就深感后悔并叫苦不迭了。既然还承认国君的地位,还答应去继续辅佐他,那么以臣子而扣押国君的人质,这人质还包括大子——未来的国君,华亥面临的政治压力、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可想而知。 且不说将来大子即位后自己以及自己的家族能否在国内安身,单看眼下,互相扣留人质,就根本无法让人觉得这是正常的君臣关系,君臣的名分压得华亥几乎要窒息了。为了尽力消除负面影响,华亥与妻子每天都是自己先盥洗干净,伺侯人质用餐以后,自己才敢去吃饭。现在,三名人质成了捧在华亥手中的烫手山芋:拿不住也放不下。 相反地,元公的处境是越来越主动了,他也很懂得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每天都要和夫人跑到华府,亲眼看着儿子们吃完饭才肯回去。这一招实在是厉害,不仅让华亥感到压力巨大,也是在天天提醒着大街上来来往往的宋国臣民:看啊,我们国君的儿子都做了臣子的人质。这样一来,华亥夫妇做出的臣妾姿态也就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了。华亥觉得越来越招架不住,就想把人质放回去,但向宁反对:“就是因为信不过国君才拿他儿子做人质的,放回去,咱们也就离死不远了!” 华亥还忽略了更要命的一条:国君是个“无信”的人。与臣子结盟,元公完全是出于自保的权宜之计,所谓盟约,在元公那里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一旦缓过气来,随时可以撕毁,毫无心理障碍可言。现在,形势越来越主动,元公自然就想着对付华、向两家了。 对付实力雄厚的对手,元公还需要构建一个联合阵线,他知道,各大世卿家族内部也并非都是铁板一块,而国君的名分,本身就代表着无上的尊严和号召力。向宁作乱,他的哥哥向宜、向郑以及族人向胜、向行就站在自己一边,但这四人或被捕或流*亡,一时指望不上了。华氏也是如此,华亥作乱,而华亥的族人、年高望崇的大司马华费遂却忠于国君。元公找到华费遂,请求他帮自己讨伐乱臣,华费遂担心:“为了国君,臣不敢惜死。可万一他们把大子、公子杀害了,您不就更难受了吗?但如果您一定要干,我也只能坚决执行您的指示。”元公现在是铁了心了:“孩子们的死活是他们命里注定的,我实在受不了这样的羞辱了!” 前522年10月,君臣双方维持了一百天左右的和平宣告结束。元公孤注一掷,率先杀*死自己手中的人质,随即攻打华、向两家,华亥、华定、向宁措手不及,仓皇逃往陈国。临行前,向宁要杀*死元公的大子,被华亥制止:“因为冒犯国君而逃亡,再杀*死国君的儿子,哪国还肯收留我们呢?况且,把他们留下还有用处。” (三)波澜再起 作为平定内乱的首功之臣,华费遂的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华费遂生了三个儿子:华貙(yú)、华多僚、华登。小儿子华登就是乱臣的死党,这次也流*亡到吴国去了;长子华貙是国家的少司马,次子多僚担任御士,为国君驾车,两人关系极差,根本搁不到一块去。作为一位老人、一个父亲,最伤心的事情也莫过于此了。 华多僚是元公身边的心腹,不停地诬陷着自己的哥哥:“华貙准备接应那些流*亡的乱臣回来!”元公一开始不信,听得多了,也就怀疑起来,但他不忍动手:“为了我,你父亲已经抛弃了一个良子(指华登)。即使你说的是真的,寡人要死要流*亡,那也是命中注定的。我不能再让华貙也去流*亡了。”多僚一看元公有点相信了,继续拱火:“如果实在不忍心让家父伤心,那您自己就早点流*亡国外去吧。只要能够保住性命,就不要怕流浪远方。”这么一说,元公倒真的害怕起来,连忙派出自己的一个贴身侍者找到华费遂的心腹宜僚,请宜僚喝酒,请宜僚把情况告诉华费遂。华费遂一听就反应了过来,伤心欲绝:“一定是多僚捣的鬼!生下这么个奸佞的儿子,又不忍杀*死他,我自己也老而不死,现在国君又下了命令,我还能怎么办呢?!”华费遂只得与元公密谋,准备让华貙到孟诸去打猎,趁机赶他出国。 事情进行得极其严密,本来不应该发生意外。但元公觉得很对不住华貙,就赐宴款待他,还给了丰厚的馈赠,连华貙身边的随从也得到赏赐。过了几天,又是父亲华费遂宴请、馈赠、赏赐。华貙的部下张匄觉得蹊跷,就提醒华貙:“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华貙觉得有理,知道父亲事事不瞒宜僚,就把他找来,剑加脖颈逼问,宜僚害怕,只好说出了内情。张匄当时就要去杀多僚,但华貙最后还是决定忍耐:“父亲年纪这么大了,阿登的逃亡已经给了他那么大的打击,我怎么能再打击他一次啊,咱们还是流*亡去吧。” 前521年5月14日,也就是华貙准备流*亡的日子,他带手下来到大司马府,想见父亲最后一面,不料正碰上华多僚为父亲驾着车准备上朝。小人得志,难免眉飞色舞,言语张狂,旁边的张匄实在忍无可忍,与主人华貙以及同事臼任、郑翩一起动手杀*死了华多僚。事到如今,华貙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了,干脆劫持父亲一道起事叛乱,同时派人去招那些流*亡在外的人。 20日,去年叛乱的华亥、华定、向宁率领党羽重新返回国内。两股力量里应外合,宋国都城及周边地区立刻陷入一片混战之中。这场风波是元公自己的错误铸成的,等于逼迫臣子反抗,民心不利,而乱军斗志高昂,危机也就比去年要严峻许多。 (四)激烈内战 宋国的内战,从盛夏持续到初冬,战局丝毫不见有明朗的趋势。10月,流*亡吴国的华登搬来吴军支援华氏,向都城攻来;而宋国朝廷也迎来了自己的援军:齐国大夫乌枝鸣领着齐军助战来了。 10月17日,齐、宋联军迎头痛击,吴军大败。华登毫不气馁,收拾吴军残部再战,又将联军打得大败。 随即,双方展开了第三次、也是最惨烈的肉搏战。最终还是齐、宋联军占了上风,吴军退却,联军追击,宋国的厨人濮用战裙裹起一颗人头奔走呼叫:“华登被杀了!”吴军斗志顿时崩溃,在新里被杀得大败。华登只得收拾残兵进入南里,与华亥会合。 新里之战的胜利,基本扭转了政府军的颓势。 进入11月,战事进一步朝着对元公有利的方向发展。4日,前年逃亡宋国的公子城搬来救兵,统帅这支援宋联军的主将是晋国中军佐荀吴,将领还有齐国的苑何忌、曹国的翰胡、卫国的公子朝。这样一来,宋元公信心大增,立即催动大军攻打叛军的老巢——南里。11月7日,双方在南里附近的赭丘开战。 这一战,华氏的军力本来就是弱势,战略思想又不统一。结果是华氏大败,最后的大本营——南里,被联军团团围住。 华貙随即派华登到楚国搬兵,华貙亲帅十五乘战车、七十名步兵闯出重围,兄弟两人在睢水边吃了一顿告别饭,华貙洒泪送弟弟南下,自己又回头杀入南里。 华登到了楚国,楚平王立即同意援助,派薳越率楚军迎接华氏。大宰犯劝阻:“诸侯之中,只有宋国人还在事奉自己的国君,现在又发生了权臣争国的叛乱。您还要舍弃君主而资助叛乱的臣子,这不大妥当吧?”平王回答:“你说晚了,我已经答应他们了。” 此次宋国的内战,确确实实是达到了搅动天下的地步,当时天下兵力最强的晋、楚、齐、吴四国,居然都牵扯了进来,尤其滑稽的是:吴、楚两个多年来势不两立的仇敌,居然都站在支持华氏的同一条战壕里。在没有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宋国君臣双方打了个难解难分;现在各自的援军又是势均力敌,真动起手来,胜败权且不论,宋国经得起这样的灾难吗? (五)晋楚折中 宋国自然经不起天下雄兵在自己的领土上厮杀,而此时天下雄兵也不愿意为一个宋国去殊死搏斗了。 现在,已经是前520年的春天了。 楚国的薳越提出一个折中方案,派人与宋元公商量:“寡君听说您的叛臣让您忧心,这岂不是贵国宗庙的羞耻?希望您能把他们交过来,寡君替您惩罚他们。” 元公眼看胜利在即,自不甘心功亏一篑:“我无能,不能取悦于自己的父兄,还让君(楚平王)替我们担忧,前来传达命令。但敝邑现在君臣争斗不止,如果君一定要说:‘我就是要帮助臣子’,我们也只得遵命。人们常说:‘莫从乱家门前过(唯乱门之无过)’,如果真要赐恩保护敝邑,那就请不要为奸人撑腰,以鼓励那些叛臣,这是我由衷的期望。希望君再认真考虑一下!” 元公的辞令理直气壮,楚国方面也深感为难。但晋、齐、曹、卫联军的首领们一商议,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华氏看到没有出路而拼死挣扎,楚国人恼羞成怒而奋力作战,对我们大家都没什么好处。不如把华氏交出去,让楚国人有点成就感,那样他们也就不会为难宋国了。为解救宋国而来,这样做又等于为宋国除了害,我们也算功德圆满了。”于是联军代表找到元公,坚决请求放走华氏。面对这种情况,就是一万个不愿意,元公也不敢再强硬下去了,只得答应。 2月21日,华亥、向宁、华定、华貙、华登、皇奄伤、省臧、士平等一干宋国臣子出奔楚国。晋、楚、齐、吴、曹、卫六国也随后撤军。一场为期三年,牵动天下的内战终于宣告平息。 三年的内战,总算挤走了一帮世卿,宋元公得以重新安排六卿人选:公孙忌为大司马,边卬(áng)为大司徒,乐祁为司马,仲畿为左师,乐大心为右师,乐輓为大司寇。 (回到目录) 其中公孙忌、边卬是平公的堂兄弟和兄弟,乐祁、仲畿、乐大心、乐輓是传统世卿。这样一个新旧贵族结合型的班底,基本平衡了双方的利益,元公的初始目的也算部分得以实现,尽管代价惨重。
——《新诸子论坛》学刊编委会,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13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