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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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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2 18: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16 18:13 编辑

8.9 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注释:
⑴ 由《尔雅》:从也,遵从。
解释:
孔子说:“老百姓能够被引导,按执政者的要求去做,但老百姓不能够理解为什么这么去做。”
《礼记·表记》“子曰:虽有庇民之大德,不敢有君民之心,是以上不渎于民,下不亵于上。”。君对民曰“渎”,民对君曰“亵”,可见君民应平等,相互敬重。高贵在于为公众谋利益,高贵在于道德,而非指地位、官位高贵。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所谓“轻贵”以其重要性而言,而非地位。
儒教以民为本,养民教民为务,所以“不可使知之”并非愚民,而是“上智下愚”,民智昏昧,不能明白“所以为之”的道理,与其“使其知之”而后行,不若先“使由之”而后知。也可以说先行而后知,也是教育的一种方法吧!
《资治通鉴》“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商鞅之言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摘自《论语明义》

引证:

《后汉书》
  仲尼稱易有君子之道四焉,曰「卜筮者尚其占」。占也者,先王所以定禍福,決嫌疑,幽贊於神明,遂知來物者也。若夫陰陽推步之學,往往見於墳記矣。然神經怪牒,玉策金繩,關扃於明靈之府,封縢於瑤壇之上者,靡得而闚也。至乃河洛之文,龜龍之圖,箕子之術,師曠之書,緯候之部,鈐決之符,皆所以探抽冥賾,參驗人區,時有可聞者焉。其流又有風角、遁甲、七政、元氣、六日七分、逢占、日者、挺專、須臾、孤虛之術,及望雲省氣,推處祥妖,時亦有以效於事也。而斯道隱遠,玄奧難原,故聖人不語怪神,罕言性命。或開末而抑其端,或曲辭以章其義,所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夭寿》
「槌鍾擊磬,所以發其聲也;煮鬯燒薰,所以揚其芬也。賢者之窮厄戮辱,此搥擊之意也;其死亡陷溺,此燒煮之類也。北海孫翱以為死生有命,非他人之所致也。若積善有慶,行仁得壽,乃教化之義。誘人而納於善之理也。若曰:『積善不得報,行仁者凶,則愚惑之民,將走千惡以反天常。』故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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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3 11: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18 08:50 编辑

只是“先进”与“后进”的区别,君子“明明德”可以后进于礼乐。下民愚昧故“先进于礼乐”。孔子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 如用之,则吾从先进。”所谓“吾从先进”即“使民由礼乐而明德,而不能使明明德而后践行礼乐。”
  讨论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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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3 11: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13 11:44 编辑

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
注释:
⑴ 进《说文》:登也,此处有进入、学习实践之意。“先进”即先行,此处作使动用法,使先行。
⑵ 野人,居住在郊野之人,多与“国人”相对。此处指平民百姓。
解释:
  孔子说:使先行礼乐以约束之、熏陶之以中于义者,为教化普通百姓的方法。使后行礼乐以约束之、熏陶之以中义者,为教化君子的方法。如果让我选择用这两种办法教化人,我遵从“先进”之道。
  礼乐以节人。礼,节制人之行为。乐,节制人之内心。普通人的教化通过由外而内进行,即先以礼乐节制其行为与心意,最终谋求其明义理而能自行中正。对于君子的教化可以由内而外,先使其明义理而后以礼乐约束之,最终达到知行合一。孔子认为在两种教人方法中他认为由外而内为上选。

  孔子教人以“文、行、忠、信”其中“行”即规则,亦即以礼乐约束之。颜回曾说“夫子博我以文,约我以礼。”,颜回为君子,孔子对颜回之教导亦先“约以礼”。由上可见,孔子教人采取使“先进于礼乐”。
  
  《易》在《家人》卦中提出齐家之道之首要即“闲有家,悔亡”,即齐家之道之首要乃树立家规。修身之道同于齐家,遵守常则乃首要,礼乐即修身之常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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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3 11: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 发表于 2015-10-13 11:34
先自约束身心,由自约束身心而知仁,由知仁义而入道。

进于"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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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3 11: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16 08:43 编辑

先达于礼乐而后达于义理,如此理解亦可。

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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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5 20: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18 08:51 编辑

礼为义之实,义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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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8 09: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18 18:23 编辑

昨天现场听了德国教育委员会主*席利鲍先生关于教育的演讲。最后主持人请他用一句话对教育进行总结,他说:“教育即体验。”孔子讲“先进于礼乐+使民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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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0: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诗》之《谷风》“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水深则用舟船济渡,水浅则游泳涉过。《诗》所言即孔子所言因材施教,因人制宜。民众之识浅,故”方之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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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4: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19 16:11 编辑

欢迎有理有据之批评,游言无根者不与论。能以正义匡我之不逮者,必谦虚受教!

  若神圣o俏丫儿  、deqingli正确解析《谷风》,在下当以万金(人民币一万元)酬谢,立此言为据。至于所解析正义与否其有两项特征:其一、诗文自身文字、义理贯通无碍。其二、符合其他同类儒学义理阐释,能较易达成共识。
  如果我所解析正确,或者贤君子证明我所解析不谬,那么请“神圣o俏丫儿  、deqingli”两位言“驴唇不对马嘴”者在此论坛承认一下自身出言不逊、有辱斯文之过如何?两位可敢应战?

吾之解析:
  《谷风》“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就其深矣,方(船)之舟之”,渡深水则用舟船。“就其浅矣,泳之游之”,渡浅水则游泳过之。比喻君子行教化人有难易,无论如何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必有可通行之道。“何有何无,黽勉求之”,行教有得失此为必然,君子者勤勉求之可也,不必计较。“凡民(人)有丧(祸难),匍匐救之”,为人师者学生遇有困难,应及时尽力救助。君王者为国人师,民众有难应“匍匐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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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6: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易明义 发表于 2015-10-19 14:07
欢迎有理有据之批评,游言无根者不与论。能以正义匡我之不逮者,必谦虚受教!

  若神圣o俏丫儿  、deqin ...

“何况没人可以坚定哪个是正解的情况下,哈哈,哈哈—”既然阁下没有掌握着正义标准,如何断定我所解析是“驴唇不对马嘴”呢?我家乡有句俗语叫“破裤子先伸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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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6: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谷风》引证:
  (1)、子云:「君子不盡利以遺民。」《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以此坊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2)、晉將伐宋,使人覘之。宋陽門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哭之哀。覘者反,言於晉侯曰:「陽門之介夫死,而子罕哭之哀。民咸悅。宋殆未可伐也。」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詩》云:『凡民有喪,匍匐救之。』子罕有焉。雖非晉國,天下其孰能當之?是以周任有言曰:『民悅其愛者,弗可敵也。』
  (3)、又有顛沛而不可亂者,則成王、季路其人也。昔者成王將崩,體被冕服,然後發《顧命》之辭;季路遭亂,結纓而後死白刃之難。夫以之困、白刃之難,猶不忘敬,況於遊宴乎!故《詩》曰:「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淺矣,泳之游之。」言必濟也。
以上诸汉及汉前文章均已参阅,在下以此为参照对《谷风》以之解析。尚有不逮冀望高明者斧正之。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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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9 16:3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19 16:35 编辑

冀望高明者斧正之。谨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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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07: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周易明义 于 2015-10-20 07:15 编辑

《隋唐通典》:
  自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帝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和帝即位,尚書張敏上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姦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讎,非子也。而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得減,謬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遵『在醜不爭』之義。又輕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瞻顧,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惟孔子垂經典,皋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人為非。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使人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惟人為貴,殺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弊。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為災,秋一物榮即為異。王者體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願陛下留意,廣令評議,天下幸甚。」從之。
  
  以上有个故事来解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应无异议。此唐人之解释,与汉人解释同。
  从原典至于汉唐皆如是解析,宋人二程解释亦如此,确确然无疑,今人争论不休。,,,,,“其谁知之,盖亦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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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0 12: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曰:”不愤不启,不惟不发“,“中人语上”、《易》“再三渎,渎则不告”“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诚然不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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