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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縣源流

发布者: wangofkings | 发布时间: 2018-3-14 21:22| 查看数: 182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郡縣源流
郡字的本義是君主直屬之行政區域。
邑+君=郡
囗+卪=邑
尹+口=君
又+丨=尹
郡者,《老貓字典》云:从邑从君。會意。邑者,城邑也。君者,君主也。故,郡者,君主直屬之行政區域也。
邑者,《老貓字典》云:从囗从卪。會意。囗者,象圍繞之形。圍也。卪者,象人扶膝而跪之形。臣服也。邑者,謂令敵卪屈之圍也。故,邑者,城邑也。
君者,《老貓字典》云:从尹从口。會意。尹者,終結也。口者,象人口形。人之口也。君者,謂發號施令之終結者也。故,君者,君主也。
尹者,《老貓字典》云:从又从丨。會意。又者,象右手形。手執也。丨者,象阻擋物之形。終也。尹者,謂終結其手也。故,尹者,終結也。
縣字的本義是倒懸。
系+倒首=縣
爪+𢆶=系
幺+幺=𢆶
𦣻+巛=首
縣者,《老貓字典》云:从系从倒首。會意。系者,垂絲也。首者,頭也。縣者,謂倒懸之人,其首倒,其髮若垂絲也。故,縣者,倒懸也。
系者,《老貓字典》云:甲骨文从爪从𢆶。會意。爪者,象人覆手之形。覆手也。𢆶者,微絲也。系者,謂手持絲,絲乃垂也。故,系者,垂絲也。
𢆶者,《老貓字典》云:从二幺。會意。幺者,象一束絲之形。一束絲也。𢆶者,謂兩束絲也。故,𢆶者,微絲也。
首者,《老貓字典》云:从𦣻从巛。會意。𦣻者,象頭之形。首也。巛者,川字之異體也。首者,謂長髮若川之頭也。故,首者,頭也。
郡縣,寫作今字,即郡懸。
顧名思義,懸而未封之地暫爲君主之直屬行政區域者。
或者說,懸而未封的君主的城邑。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周朝的土地,都是周天子的。
但在進入春秋時期之後,周朝已經名存實亡。
天下的土地,實質上已經成爲諸侯的私產。
例如,秦國的土地,當然屬于秦公。
周朝實行分封制,周朝下屬的諸侯國同樣實行分封制。
春秋時期,周朝名存實亡的原因,就是各地諸侯紛紛坐大,周王已經不能控制。
周王面臨的問題,同樣是諸侯面臨的問題。
諸侯如何破解分封制的困局呢?
廢除分封制?
周朝有史以來就是分封制,封建貴族的勢力異常強大。
諸侯如果提出廢除分封制的想法,無異于主動要求下課。
事情要一步一步來。
首先就是要擴大諸侯直屬的土地。
諸侯新開闢的疆土,起碼要留一部分不再分封,使之成爲諸侯的直屬土地。
但是,如果把這個打算如此直白地告知封建貴族,肯定會遭致貴族們的集體反對。
不得已,只好在文字上做文章。
于是,創造了,郡縣,一詞。
郡縣,懸而未封之地暫爲君主之直屬行政區域者。
君主的城邑,懸于此,君主並沒有說不封,只是暫時未封而已。
眾位封建貴族好好表現吧。
縣,即懸,成了,郡,即君主之城邑,的障眼法。
郡縣一詞的本義,並不是後世普遍以爲的,以郡統縣的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制度。
郡縣,實際上要突出的是郡,即君主的城邑。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郡縣,卻簡稱爲縣,即懸而未封之地。
這個操作,比朝三暮四之類的把戲,實在是高明太多了。
由此,縣由其本義,懸,引申爲,行政區劃的名稱。
後人只好再造一個,懸字,來表達,縣字,的本義。
郡縣一詞,最早見于《國語》。
秦穆公九年,即公元前651,晉公子夷吾,言于秦公子縶。
《國語·卷八·晉語二》云:公子夷吾出見使者,再拜稽首,起而不哭,退而私于公子縶曰:“……君實有郡縣,……”
公子夷吾,此後即位爲晉惠公。
君實有郡縣,公子夷吾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秦國已經有了郡縣。
當然,把縣引申爲,行政區劃的名稱,還可以有一種解釋。
魯莊公二十八年,即公元前666年。
《左傳·莊公二十八年》云: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于桔柣之門。子元、鬬禦彊、鬬梧、耿之不比爲旆,鬬班、王孫游、王孫喜殿。衆車入自純門,及逵市。縣門不發。
杜預注曰:純門,鄭外郭門也。逵市,郭內道上市。縣門,施于內城門。鄭示楚以閒暇,故不閉城門,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進。
孔穎達疏曰:縣門者,編版廣長如門,施關機以縣門上,有寇則發機而下之。
這是《左傳》版的空城計。
綜合杜預、孔穎達的說法,縣門,即懸門,即懸于內城門上的防禦性質的升降門。
由此,縣,引申爲,縣門;再引申爲,內城;再引申爲,城邑;再引申爲,行政區劃名。
《國語·卷二·周語中》云:國無寄寓,縣無施舍。
國、縣,對舉,這個縣,應該是指城邑。
在中國的古代文獻中,一般認爲,在先秦是以縣統郡,自秦以降,是以郡統縣。
在《說文解字》及後世註疏中對郡、縣,二字的解釋,可以看作是關于郡縣關係的一個很好的總結。
郡者,《說文》云: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監其縣。从邑君聲。
段玉裁注曰:《逸周書·作雒篇》曰:千里百縣。縣有四郡。高注《六月紀》云:周制。天子畿內方千里。分爲百縣,縣有四郡。郡有監。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周時縣大郡小。至秦始皇兼天下,初置三十六郡以監縣耳。按《作雒篇》與《周禮》不合。鄭注《月令》但云:四監,主山林川澤之官。百縣,鄉遂之屬。是不從《作雒》說也。故《春秋傳》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各本少,受縣下大夫,五字。今從《水經注·河水篇》所引補正。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見《左傳·哀公二年》。
縣者,《說文》云:繫也。从系持𥄉。
徐鉉注曰:此本是縣挂之縣,借爲州縣之縣。今俗加心,别作懸,義無所取。
段玉裁注曰:古懸挂字皆如此作。引伸之,則爲所系之偁。《周禮》縣系於遂。《邑部》曰: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爲百縣則系於國。秦漢縣系於郡。《釋名》曰:縣,縣也。縣係於郡也。自專以縣爲州縣字,乃別製从心之懸挂,別其音縣去懸平。
由,縣有四郡,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貌似是一個完整的證據鏈。由此證明,在先秦是以縣統郡。但是,果真如此嗎?
這里涉及的兩個先秦文獻,分別是《逸周書·作雒解》和《左傳·哀公二年》。
《逸周書·卷五·作雒解第四十八》云:制郊甸,方六百里,國西土,爲方千里。分以百縣,縣有四郡,郡有□鄙。
《左傳·哀公二年》云:簡子誓曰:“範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斬艾百姓,欲擅晉國而滅其君。寡君恃鄭而保焉。今鄭爲不道,棄君助臣,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詬恥,在此行也。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
先來說說《逸周書·作雒解》提到的,縣有四郡。
《逸周書》由劉向編輯,述及周王室故事,後世或以爲是孔子刪《書》之余。
通過《逸周書》的現代研究大略可知,《逸周書》確是先秦古文,但與孔子無關。其中篇章多數寫作于戰國時期,或爲稷下學派之作,並無太大的史料價值。但也有數篇被認定爲周初古文,史料價值很高。
當代學者多數以爲《作雒解》是周初古文。
但是,即使僅僅通過這段話,也基本可以判定,《作雒解》是後世僞託之作,至少這段話是後世竄入。
原因有二:
首先,其文風與稷下學派標誌性的數字體文風極其相似。
其次,這種結構嚴密的行政區劃體系,只可能是集權制度的產物。出自分封制剛剛開始的周初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與此類似的言論還見于《國語》和《周禮》。
《國語·卷六·齊語》云: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爲邑,邑有司;十邑爲卒,卒有卒帥;十卒爲鄉,鄉有鄉帥;三鄉爲縣,縣有縣帥;十縣爲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或淫怠而不聽治者!”
《周禮·小司徒職》云:九夫爲井,四井爲邑,四邑爲丘,四丘爲甸,四甸爲縣,四縣爲都。
齊桓公元年,即公元前685年,管仲出任齊相。
管仲這段話可以看作是其治理齊國的政治規劃。
這個規劃,可以說比商鞅變法中推行的縣制改革更加先進。
齊國如果推行這種制度,統一中國的大業就應當由齊國來完成。
至少,田齊代姜這種事情是不應該在齊國發生的。
管仲號稱有《管子》一書傳世。
但,《管子》這本書,絕大部分都是出自稷下學派,而不是出自管仲。
同樣,《國語》中管仲這段話,出自稷下學派的可能性,要遠遠大于出自管仲的可能性。
稷下學派的論著,基本上可以看作是爲當時的齊國國君提出的政治建議和規劃。
至于《周禮》,以及《儀禮》,都是兩漢第一大儒劉歆爲王莽托古改制撰寫的行動白皮書。
《周禮》被後世奉爲先秦經典,其中提到的典章制度,也被後世刻意學習及模仿。其對中國政治制度建設的意義可謂是空前絕後的。
但《周禮》畢竟是劉歆的僞託之作,對研究先秦歷史的價值,幾乎爲零。
由此,可以推斷,縣有四郡,絕無可能出自分封制剛剛建立的周初。
再來說說《說文》引用《左傳·哀公二年》提到的,上大夫受郡。
值得注意的是,《說文》引用《左傳》,是,上大夫受郡。
而在今本《左傳》中,則是,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段玉裁認爲是《說文》少了五個字。
但問題絕不是脫字那麼簡單,這里涉及到古籍的版本學。
甚至,古籍版本學也不能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歷史的發展是漸進的。
解決問題要由問題的本源開始。
讓我們隨著歷史發展的進程,來逐步探討郡縣的關係問題。
縣制,始于秦武公十年,即公元前688年。
《史記·卷五·本紀第五·秦本紀》云: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
邽縣,即今甘肅省天水市清水縣;冀縣,即今甘肅天水市甘穀縣。
邽縣,是中國史籍記載的第一個建制縣。
今天,多數磚家認爲,權縣,才是中國第一縣。
這個高論大抵始于唐德剛。
唐德剛《中國郡縣起源考》云:至春秋時諸侯強弱兼併,國土日廣。其滅人小國懲王周封建之失不願以之分封附庸。然疆土漸闊,則舊有統制機構漸感不靈便。因之亦師王室遺制,滅人小國則亦縣之。使人暫時治理其地,各其官曰“縣尹”或“縣令”或“縣公”或“縣大夫”。懸之終不決,縣長官迭相更換而縣如故,日久縣乃爲定制矣。故春秋時之縣唯大國有之。多爲毀人國家而縣之者,如魯莊公十八年“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
《左傳·莊公十八年》云:初,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
杜預注曰:權,國名,南郡當陽縣東南有權城。
孔穎達疏曰:尹訓正也。楚官多以尹爲名,此滅權爲邑,使緡爲長,故曰尹也。
楚武王克權,發生在魯桓公八年,亦楚武王三十八年,即公元前704年,的速杞之戰。
魯桓公八年,要早于,秦武公十年。
但是,尹,就是,縣尹?
磚家的想象力實在是太豐富了。
磚家,趁早洗洗睡吧……
齊桓公元年,即公元前685年,管仲任齊相。
《國語·卷六·齊語》云: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爲邑,邑有司;十邑爲卒,卒有卒帥;十卒爲鄉,鄉有鄉帥;三鄉爲縣,縣有縣帥;十縣爲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桓公曰:“各保治爾所,無或淫怠而不聽治者!”
管仲這段話可以看作是其治理齊國的政治規劃。
郡縣一詞,最早見于《國語》。
秦穆公九年,即公元前651,晉公子夷吾,言于秦公子縶。
《國語·卷八·晉語二》云:公子夷吾出見使者,再拜稽首,起而不哭,退而私于公子縶曰:“……君實有郡縣,……”
公子夷吾,此後即位爲晉惠公。
君實有郡縣,公子夷吾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秦國已經有了郡縣。
秦國在秦武公十年,即公元前688年,設了兩個縣。
公子夷吾當然知道這件事。
公子夷吾說,秦國已經有了郡縣。
換個角度來看,秦國設的縣,實際上設的就是,郡縣。
秦國搞起了改革試點,其他諸侯也陸續仿效。
魯僖公三十三年,即公元前627年。
《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云: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將中軍,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曰:“舉郤缺,子之功也。”以一命命郤缺爲卿,復與之冀,亦未有軍行。
襄公,是指晉襄公。
晉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
把先茅的縣賞賜給了胥臣。
晉襄公把縣等同于采邑了吧?
魯宣公十一年,亦楚莊王十六年,即公元前598年。
《左傳·宣公十一年》云:冬,楚子爲陳夏氏亂故,伐陳。謂陳人:“無動!將討于少西氏。”遂入陳,殺夏徵舒,轘諸栗門。因縣陳。陳候在晉。……申叔時使于齊,反,復命而退。王使讓之,曰:“夏徵舒爲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諸侯討而戮之,諸侯、縣公皆慶寡人,女獨不慶寡人,何故?”
杜預注曰:滅陳以爲楚縣。
楚莊王占領陳國之後將其設置爲楚國的一個縣。
魯宣公十二年,亦楚莊王十七年,即公元前597年。
《左傳·宣公十二年》云:鄭伯肉袒牽羊以逆,曰:……若惠顧前好,徼福于厲、宣、桓、武,不泯其社稷,使改事君,夷于九縣,君之惠也,孤之願也,非所敢望也。……
夷于九縣。
大意是,同于諸縣。
楚莊王攻打鄭國。鄭國直接投降。
鄭伯肉袒牽羊,說,我們鄭國願意成爲楚國諸多縣中的一個。
可見,縣制在楚國已經得到推廣。
魯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594年。
《左傳·宣公十五年》云: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
把瓜衍的縣賞給士伯。
晉國還是在把縣當作采邑?
王餘祭三年,即公元前544年。
《史記·卷三十一·列傅第一·吳太伯世家》云:王餘祭三年,齊相慶封有罪,自齊來奔吳。吳予慶封朱方之縣,以爲奉邑,以女妻之,富于在齊。
吳國也是在把縣當作采邑?
魯昭公二十八年,即公元前514年。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云:秋,晉韓宣子卒,魏獻子爲政,分祁氏之田以爲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爲三縣。司馬彌牟爲鄔大夫,賈辛爲祁大夫,司馬烏爲平陵大夫,魏戊爲梗陽大夫,知徐吾爲塗水大夫,韓固爲馬首大夫,孟丙爲盂大夫,樂霄爲銅鞮大夫,趙朝爲平陽大夫,僚安爲楊氏大夫。謂賈辛、司馬烏爲有力于王室,故舉之。謂知徐吾、趙朝、韓固、魏戊,餘子之不失職,能守業者也。其四人者,皆受縣而後見于魏子,以賢舉也。魏子謂成鱄:“吾與戊也縣,人其以我爲黨乎?”對曰:“何也!戊之爲人也,遠不忘君,近不偪同;居利思義,在約思純,有守心而無淫行,雖與之縣,不亦可乎!……”
《左傳·昭公二十八年》云:賈辛將適其縣,見于魏子。
魏獻子在晉國當政,分祁氏、羊舌氏的土地設縣。
縣的領導在晉國叫縣大夫。
吾與戊也縣,縣可以拿來送人?怎麼還是像采邑?
魯哀公二年,即公元前493年。
《左傳·哀公二年》云:簡子誓曰:“範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斬艾百姓,欲擅晉國而滅其君。寡君恃鄭而保焉。今鄭爲不道,棄君助臣,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詬恥,在此行也。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
簡子,即趙簡子,本名趙鞅。是春秋末期的一大改革家。
春秋末期,晉國的實權由,韓、趙、魏、智、範、中行,六家大夫把持。
趙簡子先攻滅範氏和中行氏。
其後,趙氏與韓氏和魏氏攻滅智氏。
最終,韓、趙、魏,三家分晉。
趙簡子,作爲一個改革家,在歷史上首先提出了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制度。
至于是以郡統縣,還是以縣統郡?
後文詳述。
然而,在《史記》中,竟然出現了春秋時期的郡制記載。
《史記·卷六十七·列傳第七·仲尼弟子列傳》云:于是吳王乃遂發九郡兵伐齊。
這個吳王,是指吳王夫差。
吳王夫差曾先後數次伐齊。《仲尼弟子列傳》中所記載的這次伐齊,按其文中所述,當指吳、魯對齊的艾陵之戰。
按照《春秋》的記載,艾陵之戰發生在魯哀公十一年,即公元前484年。
《春秋》云:十有一年……五月,公會吴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吴戰于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但在《史記》中,司馬遷把艾陵之戰記在吳王夫差七年,即公元前489年。
《史記·卷三十一·世家第一·吳太伯世家》云:七年,吳王夫差聞齊景公死而大臣爭寵,新君弱,乃興師北伐齊。子胥諫曰:“越王句踐食不重味,衣不重采,吊死問疾,且欲有所用其眾。此人不死,必爲吳患。今越在腹心疾而王不先,而務齊,不亦謬乎!”吳王不聽,遂北伐齊,敗齊師于艾陵。
而且《吳太伯世家》中,關于吳王夫差的記載,也與《左傳》多有牴牾。
在《仲尼弟子列傳》中,更是把孔大聖人的弟子子貢吹得神乎其神,即使後世羅貫中筆下的諸葛亮也要自愧弗如。
《仲尼弟子列傳》整篇幾乎都是胡編亂造,沒有絲毫可信性。
發九郡兵伐齊?司馬遷編故事一時興起,把漢朝的郡縣制穿越給了春秋時的吳國。
毫無歷史價值可言。
郡縣出現在春秋時期,但整個春秋時期,并沒有出現郡。
趙簡子雖然提出了郡縣二級制,但史籍上并沒有趙氏設郡的記載。
史籍中記載的最早的郡,是戰國時魏國的上郡。
周定王十六年,即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晉。
《史記·卷一百一十·列傅第五十·匈奴》云:後百有餘年,趙襄子逾句注而破並代以臨胡貉。其後既與韓魏共滅智伯,分晉地而有之,則趙有代、句注之北,魏有河西、上郡,以與戎界邊。
按照司馬遷所說,三家分晉後,魏有河西、上郡。
河西,如果單獨來看,可以理解爲河西之地。
如果是前後關聯,則應該是指河西郡。
至于上郡,是指上郡之地,後世稱之爲上郡;還是魏國當時設置的上郡?
當然,如果說魏文侯設上郡,這個可能性更大。
至于河西是否是郡,就不那麼重要了。
周定王十六年,即公元前453年,三家分晉。
此時的魏國剛剛建立,集權程度要較其他經歷了幾百年分封制的諸侯國爲高。
類似于陽虎這樣的家臣,肯定是沒有的。
魏文侯設郡,甚至建立以郡統縣的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由秦武公十年,即公元前688年,始,至秦孝公十二年,即公元前350年,經過了三百多年時間的積累,秦國開始全面推行縣制。
秦孝公三年,即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啟用商鞅開始變法。
秦孝公十二年,即公元前350年,秦國再次變法,開始全面推行縣制。
《史記·卷五·本紀第五·秦本紀》云: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內務耕稼,外勸戰死之賞罰,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爲左庶長。其事在商君語中。……十二年,作爲咸陽,築冀闕,秦徙都之。並諸小鄉聚,集爲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爲田開阡陌。東地渡洛。十四年,初爲賦。
商鞅變法推行的縣制,劃秦國爲四十一縣。仍然不是後世普遍以爲的,以郡統縣的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制度。
推行縣制,就剝奪了封建貴族的利益。
商鞅變法,最後商鞅以身殉法。
當然,封建貴族對于縣制的抵制,並非始于商鞅變法,而是在實行縣制之初就開始了。
在史籍中,封建貴族抵制縣制的記載已經很難找到。
但卻記錄在了漢字,諞字,之中。
言+扁=諞
口+辛=言
二+屰=辛
一+指示符一=二
戶+冊=扁
諞者,《老貓字典》云:从言从扁。會意。言者,語也。扁者,戶籍也。故,諞者,言及戶籍也。扁字之始,當是中國戶籍制度之始也。然實行縣制及戶籍制,必傷及封建貴族之利益。是以,言及戶籍制,對于封建貴族而言,無異于欺騙之巧言。諞者,巧言也。此其引申義也。《書·秦誓》云:惟截截善諞言。出于《古文尚書》,許叔重之時,《古文尚書》尚是真文,而非僞書。許叔重引《論語》云:友諞佞。今本《論語》作:友便佞。《論語·卷八·季氏第十六·四》云:孔子曰:益者三友,損者三友。友直,友諒,友多聞,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侫,損矣。
言者,《老貓字典》云:从口从辛。會意。口者,象人口形。人之口也。辛者,罪也。言者,謂出于罪人之口也。故,言者,罪人之語也。罪人之言,豈敢有誑語耶?故,言者,直言也。此言字之引申義也。後乃泛言,言者,語也。
辛者,《老貓字典》云:从二从屰。會意。二者,甲骨文上字。上也。屰者,象倒大形。倒也。辛者,謂倒懸于上之人,是罪人也。故,辛者,罪也。
二者,《老貓字典》云:甲骨文从一。其上一橫,指地上有物之事也。一者,象地平線之形。地也。一上一橫。指地上有物之事也。故,二者,上也。
扁者,《老貓字典》云:从戶从冊。會意。戶者,象一扇門之形。一戶之門也。冊者,象竹簡連綴之形。書簡也。扁者,謂戶籍載入書簡也。故,扁者,戶籍也。
諞字,引申爲,巧言。實際上就是誆騙。
縣制和戶籍制是密不可分的。
封建貴族造出這個,諞字,足以表明了他們對于縣制和戶籍制的態度。
諞,是古字,今字用,騙。
諞、騙,二字,可以看作古今字。
這兩個字的引申義都是誆騙。
馬+扁=騙
騙者,《老貓字典》云:騙字,後起字也。然仍从先人造字之法。騙者,从馬从扁。會意。馬者,象馬形。馬之總稱也。扁者,戶籍也。凡扁之屬皆从扁。騙者,謂馬入官籍也。故,騙者,官馬也。騙字,先作,騗。始見于《廣韻》。《集韻》云:躍而乗馬也。或作騙。《正字通》云:今俗借爲誆騙字。《正字通》明末字書,則騙引申作誆騙用,當是明朝之事。明太祖所立兵制實是寓兵于民,故官辦養馬事務亦下放民間,以免稅免糧等法,鼓勵民間養馬。漸至民間養馬成爲百姓之差役,民眾負擔加重。且有官員以交銀代養之法,搜括民財,遂致民間養馬逐步衰敗。故,百姓視飼養官馬爲誆騙之行。
秦惠文君十年,即公元前328年。
《史記·卷五·本紀第五·秦本紀》云:十年,張儀相秦。魏納上郡十五縣。
魏襄王七年,即公元前328年。
《史記·卷四十四·世家第十四·魏世家》云:七年,魏盡入上郡于秦。
《史記》里,這兩句話說的是同一件事。在秦惠文王稱王之前的秦惠文君十年,即魏襄王七年,即公元前328年,魏國將上郡割讓給秦國,上郡一共有十五個郡。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此時的魏國已經有了完備的以郡統縣的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制度。
而上郡是在三家分晉之後,魏國建國之初設置的。
換言之,魏國在建國之初已經有了郡縣二級制。
再向前推演,
魯哀公二年,即公元前493年。
《左傳·哀公二年》云:簡子誓曰:“……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春秋末期,晉國的實權由,韓、趙、魏、智、範、中行,六家大夫把持。
趙簡子先攻滅範氏和中行氏。
其後,趙氏與韓氏和魏氏攻滅智氏。
最終,韓、趙、魏,三家分晉。
趙簡子,作爲一個改革家,在歷史上首先提出了郡縣二級地方行政區劃制度。
韓、趙、魏,三家,既然能夠合作分晉,三家有相同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也不足爲奇。
史籍中沒有記載在戰國前期,趙國是否有郡縣二級制。
但即使是魏國單獨將趙鞅提出郡縣二級制付諸實施,同樣是不足爲奇的。
由此,趙簡子當時所說,應當是,上大夫受郡,下大夫受縣。
而不是今本《左傳》中的,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在《說文》中,許叔重經常引用古籍中的語句來解釋漢字。
而其引用古籍中的語句,經常和今天傳世本的古籍有出入。
在多數情況下,都是《說文》中許叔重引用古籍中的語句是正確的。
原因大概有兩點:
其一,許叔重生活在東漢,他在當時看的古籍錯漏之處尚少。
其二,作爲一個文字學家,他具備辨別古籍中文字對錯的能力。
由此,大抵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在春秋後期,郡縣二級制已經開始顯露端倪,也許只是一個構想。
在戰國初期,魏國建立起了郡縣二級制。
秦惠文王十三年,即公元前312年。
《史記·卷五·本紀第五·秦本紀》云:十三年,庶長章擊楚于丹陽,虜其將屈匄,斬首八萬。又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
漢中郡,是史籍記載的秦國設置的第一個郡。
秦國由此開始推行郡縣二級制。
秦始皇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
《史記·卷六·本紀第六·秦始皇本紀》云:分天下以爲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
自此,中國進入郡縣二級制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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