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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

发布者: 郭志成 | 发布时间: 2022-3-26 08:24| 查看数: 7143| 评论数: 98|帖子模式


逻辑后缀学(1)创作背景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1-27 15:53 已读 5815 次 4赞 大字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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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创作背景:


笔者的网名叫仁剑。这个网名用普通话反过来读的话,好像有点那个……但这正是我起用这个网名之意——是我给自己的“人设”:别自以为“是”。


我的“个性签名”,亦叫做:神圣与卑俗共舞。


记得我是在2008年开始上留园网的。我看中这个网站的原因,是觉得这个网站相当具有包容性,相当中立:无论什么政治立场人生态度、无论雅俗,三教九流,无所不刊,真正的百花齐放,果然是“神圣与卑俗共舞”,故“能提供相对客观的视角”。


当初的我,自以为有一定的文字造诣,更自以为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应该能够在网络上一舒己见并得到一定的认同。因此,除了浏览之外,2009年开始,我也在留园网开了个人博客,发表了不少文章,也热衷于与人“雄辩”,更曾经在首页博客版的位置上连续“雄霸”了三个月,确实也赚到了一定的“点击率”。


也就是一定的点击率。除此以外,也就“没什么用”。


地球还是那么转着,网络、人间还是那么吵吵闹闹,你争我夺。


2014年的某天,我在街市上遇到两位说粤语的大妈在争吵,当时旁边有位女士在劝架:有乜好争啊?咁多是是非非,边个讲得清啊?悭番啖气啦(省口气吧)!


忽然间,我有种醍醐灌顶的觉悟:对呀!是是非非,谁说得清?


且慢——为什么说不清?再且慢——既然说不清,为什么我们还是千方百计要说清楚?都说真理是越辩越明——真的吗?现在网络如此发达,古今中外几千年来人间林林总总的智慧成果,都可以在网上轻易获得(一种说法:每个人都能够把世界上全部的文化遗产装进自己的口袋里)。只要愿意,人人都能够成为某方面甚至是多方面侃侃而谈的专家。按道理来说,争执应该会越来越少。


而事实上,争执却是越来越多,人世间的“斗争”亦是越来越“尖锐复杂”。


为什么?


自此,我陷入了真正的沉思,逐渐对在网络上大放厥词越来越兴趣缺缺。恰逢留园网不知何故忽然把博客专栏给取消了,我在博客里的所有言论一夜之间烟消云散了无痕迹(幸亏我都有存档哈)。


正好,我可以“悭番啖气”静下心来专心思考和写作了。


这回写作的动机,不再是为了什么点击率。而是,一,为了较真,为了我对当时仅仅在网上认识的,至今素未谋面的几位网友,郑重地许下的,我“一直都在当真”的承诺……噢,感天动地的长情哈。二,还是为了较真——不是为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较真,而是围绕着“是非”这两个字大做文章——为了“什么是是非”及“为什么有是非”而较真。并且——这种较真,将持续我的余生。


当时我觉得,我“运气够好”,发现了一个没什么人想到过的,更没多少人愿意去作进一步思考的,但非常需要开拓也有待开拓的领域。


对于这篇《逻辑后缀学》,我认为我从一开始“一下子”就抓到了主要的piont,当时只觉得豁然开朗,心中已是有数,知道自己要写什么,纲举自然就目张嘛,感觉就是路子一对,一切也就水到渠成,所谓“一理通百理明”是也。


但要化为具体的、系统的、逻辑严密“自洽”的、全面的,还要让人“心服口服”的理论,难度还是相当大的。特别是:笔者并非什么才思敏捷,智力超群的“聪明”之辈。


但幸亏,笔者有着现代人大多缺乏的一种优点:耐性。


所谓“静下心来”,只是相对而言。


笔者在2021年7月,阅读了留园网“哲学世界”专栏里,一位网名叫attton的网友的文章《老子和苏格拉底》,对当中的一些说法深有同感:不但哲学家需要钱,哲学本身也要钱;除此之外,追寻规律是个难活儿苦事儿。事实上这种事儿只能在书写的过程中实现。也就是你写这个题目,写啊写啊,一遍两遍,三遍四遍,五六七八,后来,终于有了醒悟;而且,不能挣钱……


网友attton用朴素的文字表达,道出了哲学写作的艰辛与无奈。


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收入一般的受薪者,而不是那些可以长时间呆在舒适的书房里,或者在自家庄园里环境优雅的小径漫步思考的经院派学者。读者应该知道:哲学思考写作是一件非常耗费精神力的事。我每天还要养家糊口,为生计奔波。下班后,已经头昏脑胀,根本不可能再思考什么深邃的东西。因此,为了写这部《逻辑后缀学》,我不得不把作息时间改成现代人一般做不到的规律:晚上八点钟前睡觉,第二天早上两三点钟起床写作,七八点钟出门上班。八年如一日,竟变成了生活习惯(题外话:这样的生活习惯却带来了相当不错的养生效果——为了提神,我每天起床后都会先夹带几块饼干喝两公升的茶水,再吃丰富的早点,上班前都能够去卫生间把身子的“里里”外外清洁得干干净净。现代城市人往往是每天睡眼朦胧地赶去上班,我则是神清气爽地迎接每一天的到来。并且,尽管接近耳顺之年,笔者并没有什么“三高”,各种生理指标也皆为健康标准指标)。


由于每天写作的时间并不多,平常还要顾及工作及家庭上的种种琐事,因此写作上的思路一定是常常被打断的。随着年龄增长,记忆力也大不如前。结果就是,为了内容的连贯性、一致性,每次开始写作时,都要重新浏览审阅之前都写了些什么,甚至多次地把整篇文章已经完成的部分从头到尾进行复查、更正、校对。因此,到后期随着完成的内容越来越多,写作速度反而就越来越慢。这么一写下来,这篇上下卷总超过三十万字的文章,居然写了八年——只希望是:“慢工出细活”吧。


不过我依然是苦中有乐。就如网友attton所说的:写啊写啊,一遍两遍,三遍四遍,五六七八,后来,终于有了醒悟。确实,许多的灵感、启发,自创的新名词新概念,都是在写作过程中自然而然或者是突然就冒出来的(也幸亏养成良好习惯:每当脑海里蹦出什么新想法,都会第一时间在本子上或者手机的备忘录上记下来)。许多以前不大明瞭之事,忽然间就恍然大悟了。许多以前就明白之事,现在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种种我曾经所涉猎的前人的许多理论,在写作过程中竟然都对上了号。每想通一个环节,心中那种得意,难以名状,常常硬扯住被我称为“现代社会难得一见的天成人”的、我那纯洁朴实的老婆,把我的杰作巴拉巴拉地向她狂轰滥炸一番。她的反应嘛,其实都不出我所料:或者是一愣一愣的,脸无表情;或者是……瞌睡连连。


某天我太太问我,写的东西能卖多少钱?我豪情万丈地对她说:哪有那么俗气,我不为钱!……事实是:可能一本也卖不出去……并且肯定还……亏个印刷费……而已。


嗯,不为名不为利,能为世人留下一点我自以为值得留下的东西,我这辈子也就值了……


无意义就是意义的全值。


故在此特别声明:若读者认为本文“有价值”,那么——不需作者的同意,欢迎转载,欢迎引用,更欢迎“据为己有”而绝不存在“盗版”之嫌——“好听”的说法:本文属于天下有缘人。


通读了这篇《逻辑后缀学》的读者,自会明白作者这番声明并非故作大方——如有读者把《逻辑后缀学》“据为己有”,那是“正中作者下怀”,作者因此还会感恩不尽。


笔者把自己的人生角色定位为:“受训者”。


这部《逻辑后缀学》,就是笔者受训过程中“心路历程的忠实记录”。


当然,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东西,最后——可能还是“没什么用”。


以上是后期加上去的关于写作背景的开场白。


现实中笔者的工作,是维持一个华人社区的运转。因工作关系,连载《逻辑后缀学》期间,可能会出现没有及时回复甚至没有回复网友评论的情形,恳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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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2)前言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1-28 15:46 已读 5994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逻辑后缀学


                       


逆行者之书:一部没有意义的,不受欢迎的,但“其说自圆”的,关于思维的哲学书——一部“基础心理学”,一部“系统完备”的,直指人心的“心灵鸡汤”式的人文学。


                          


                                 上卷
                                                                     
                     


                                 前言

   
《圣经》上说:亚当和夏娃因为吃了智慧树(知善恶树)上的果子而有了原罪,结果被上帝赶出了伊甸园。


笔者以为,这个故事或许有不同的版本:智慧树是一种雌雄同体的树,结出的果子也有雌雄之分,但外表都一模一样。亚当夏娃吃的是雄果,雄果也叫“智果”。吃了智果的人就成为了“智人”。这就是我们这个世界的人类。


雌果也叫“慧果”。假如亚当夏娃当初同时吃下“智果”与“慧果”,或者吃的是“慧果”,会发生什么?


无善无恶心之体,


有善有恶意之动。


知善知恶是良知,


为善去恶是格物。


            ——王阳明


益州牛吃草,


(导致)青州马腹胀。

   
           ——禅宗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忘;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道德经》。


哲学,就我对这个词的理解来说,乃是某种介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它和神学一样,包含着人类对于那些迄今仍为确切知识所不能肯定的事物思考;但它又像科学一样是诉之于人类的理性而不是诉之于权威的,不管是传统的权威还是启示的权威。一切确切的知识——我是这样主张的——都属于科学;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以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但是介于神学与科学之间还有一片受到双方攻击的无人地域,这片无人地域就是哲学。——罗素:《西方哲学史》


积微言细,自就鸿文。


本文笔者于未来某年某日注:这部《逻辑后缀学》,如果在十年前面世,看懂的人会比现在多;如果在二十年前面世,看懂的人会比十年前更多;如果在三十年前面世,看懂的人会比二十年前更多得多。如果……


因为,理会,或者,意会这个世界,你会看到,不一样的世界。而人类文明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侧重于理会。


从维护个人利益出发、从维护集体利益出发、从维护民族利益出发、从维护国家利益出发——本文都是“有毒”的。


但笔者希望能够:以毒攻毒。


因为,以价值观为主导的人类社会正在以加速度进入比真实还真实的超真实世界。


笔者不识时务,不自量力,不可为而为,企图对此增加一点“摩擦力”。


《逻辑后缀学》写在《自由思想批判》之后,日后如果出书时则会排在整个《哲学篇》的首位,以示其主导性。《逻辑后缀学》开始动笔于2014年中,本来只是《自由思想批判续三:形式与绝对自由》里面的其中一个小节,之后笔者发现这个小节的内容意义重大,遂另文研讨。故这一部《逻辑后缀学》算是《自由思想批判》的姐妹篇。


有人说:哲学是世界观的学问;有人说:哲学是钻牛角尖的学问。总而言之就是:哲学是摆在神坛上,一般人可望而不可及甚至是连“望”的资格都没有的东西。


人类传承至今的思想性学问,笔者将其分成围绕着事物的“存有”或“虚无”而产生的两大类认知。


对两大类认知各自的认可,产生不同的后续思想:


认可“存有”:西方哲学、宗教,无论什么流派,不过是对存有的不同解读。在认可存有的前提下,如何认识存有?就成了“科学”的话题。以“人是目的论”为出发点的西方思想中的“方法论”,就是进行不断的科学上的“分辨”。分辨的结果就是:西方思想成了一种“分化”的思想,也叫做“离散性(发散性)”思想。


认可“虚无”:以中华文化为主轴的东方思想,是对虚无的不同解读。虚无不是没有,但何谓虚无则是见仁见智。但无论如何解读,最终都会产生“和合”的效果。故东方思想具有“凝聚性”。


存有,还是虚无?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人类就在两种思想里相顾茫然。


《逻辑后缀学》则尝试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切入:为什么会有“存有”或“虚无”?


或者换一种较直观的说法:


笔者认为——古今中外的人类思维,其“范式”皆是在面对某种现象出现时的“应对式”思维,因此皆可叫做“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思维。所谓“对错”,所谓哲学家思想家的莫测高深,还是下里巴人的直白肤浅,都不过是应对时采取(选择)、执行了什么“策略”,这些策略是否“高明”而已。


问题是:即使是“成功地”挡住了兵,用土掩盖了水,后续的“兵”或“水”还是源源不绝地出现,无时无刻、无日无之。


也就是说:任何没有经过“范式转换”的心理活动所产生的人类行为,终究是徒劳的行为。


故“高僧大德”们,干脆就劝告世人:不要去挡什么兵,掩什么土啦,没用的啦,“躺平吧”!(注:这里的“躺平”意思是对世间事的“不争”)


而笔者的“兴趣”,不是思考如何去阻挡、掩盖不胜其烦的“兵”、“水”。笔者也没有能力去劝说世人不要做徒劳无功之事。


而是“逆流而上”地思考:


事因之因——为什么会源源不绝地有兵?有水?


找出事因之因,然后告诉世人,是这部《逻辑后缀学》上卷的“中心思想”。


至于知道了事因之因之后,是继续“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还是干脆“躺平”,或者还有其它的方法?则是《逻辑后缀学》下卷的内容。


这部《逻辑后缀学》,以研判“逻辑思维”为主轴,以平常心一步步把哲学“拉下神坛”,同时以相对客观及通俗的文字表达,对其进行“解剖”,以还原其本来的面目。


哲学是世界观的学问——但是,笔者认为,在进行哲学思考(观)之前,先要思考的是:如何思考(观)?


——《逻辑后缀学》,是关于思维的学问。


——或者说:是深度剖析东西方思维的学问。


——又或者说:是“搞清楚自己是什么”的学问——搞不清楚自己是什么,就想去搞清楚世界是什么,这叫做“本末倒置”。


《逻辑后缀学》使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以严谨严密的逻辑“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地反逻辑,以西方理论“反西方理论”,甚至以科学“反科学”。但是,只要是全面深入地阅读过整部《逻辑后缀学》的读者就会发现:笔者的“反”,实为“有理有据”的“反证”,最终反而能够“发扬光大”西方理论及种种科学理念——也可以理解为:重新解读西方理论及科学。


因为是“以严谨严密的逻辑反逻辑”,大量我们日常使用的词汇、概念在本文中就有了不同的涵义,在阅读过程中如果不够仔细的话,就很容易出现“误读”及“误解”(笔者在创作过程中,也会常常写着写着,就不知不觉陷进“范式”的思维或语意陷阱里)。为了不至于误读误解,接下来的整部《逻辑后缀学》,会因此而利用大量的括号及双引号,以突出对习以为常的词汇的不同解读。在本文下卷,括号及双引号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笔者写的这部《逻辑后缀学》,尽量做到“深入浅出”:不深奥,但也不浅薄;不晦涩,但也不过于直白,企图既“照顾”到有专业造诣的读者,也能“照顾”到大众读者,因此其中用以旁征博引而论述的,各种专业性的内容,皆是“点到即止”,以期达到:大众读者“不太明白也能理解及接受”,专业读者“想较真亦有据可查”的效果。


本文上卷的内容,通过指出:因逻辑学在结构及方法论上的不完备,造成认识论上诸多无解的死结。继而以此对人类所认为的文明进行“无情”的批判(注:批判,但并非否定)。


下卷则通过思维上的“范式转换”,尝试创造性、建设性、超前性的,但又是“逆潮流”的探讨。


因此在上下卷中,许多平常传统的理念,例如何谓“是”、何谓“非”,何谓“因果关系”,何谓“唯心、唯物”,何谓斗争性、同一性,何谓“价值观”、“普世价值”、“自由、平等”,何谓“生命”以及生命的属性,何谓无序有序,何谓脆弱,何谓可持续,何谓进步及进化,何谓“大同世界”,以及何谓“文明”,东西方文明的本质、中华民族真正的“底蕴”,甚至是人工智能的实现,时间空间的意义等都有颠覆性的、或“别出心裁”的甚至是“石破天惊”的新的界定。


特别是当中有关“因果关系”的新界定,笔者认为:或许能为我们思考、解释世间万事万物之时,提供新的“指南”。实际上,这篇文章后面的大部分内容,正是围绕着新界定的“因果关系”而展开。除此以外,其它的新界定理念基本上是“点到即止”。笔者认为:思维上范式转换之后,文章中出现的各种新界定的理念,皆值得进一步的深化探讨,但那就超出本文的范围了。


此外,在这部本应该是“严肃”的哲学性文章里,笔者还“任性”地加插了一些笔者自己原创的文学性诗词作品。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作一些解释:这些作品,皆为笔者在思考枯燥的哲学,感到头昏脑胀时,或有时候觉得山穷水尽写不下去时,或心有所感时,为了精神上的放松而作。笔者并非真正的文学爱好者,偶尔写的一些文学性作品,说不得是什么精品,实不能登大雅之堂。但是,这些文学性作品,能反映写作当时笔者的心情、感叹,对理解笔者所讨论的各种哲学理念有一定的帮助。


在哲学性文章中嵌入文学性内容,也反映出笔者在思维上、行为上“不拘一格”的作风。


笔者认为:范式转换之后的逻辑学,才达到自洽,才是“完备”的一门科学。


尽管本文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企图保持“中立”,但字里行间毫不掩饰对中华思想的偏爱。这种“偏爱”,也即是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开篇中所说的:一种温情与敬意。


但在“温情与敬意”里,亦隐含着笔者对流行在现今中华大地上种种思潮的“不以为然”。


但既然承认是“偏爱”,也就意味着笔者心里清楚明白:整部《逻辑后缀学》所表达的,只是笔者自己的个人见解——“不一定是对的”——这亦是笔者在整个人生思考过程中的“学术态度”。


本文所提倡传扬的各种思想内容,在包括了上至儒释道在内的中华传统哲学,中至汉字的遣词造句成语,下至中国民间街坊的市井俗俚之语中,其实早已有大量“现成的”、相关的文字信息。也就是说,笔者这部《逻辑后缀学》在表面上不过是“老生常谈”。这些信息,皆可称为“东方思想”。只是这些东方思想的信息在语言文字的表达上都过于“感性、朴素”,并且还“零零碎碎”,根本难以与西方种种逻辑严密因而显得“煞有介事地高大上”的理论体系相抗衡。


——这里特意为留园网哲学版加点“私货”:本文所表达的各种思想内容,亦在留园网《哲学世界》版各位哲学牛人的文章里多有出现,因此,笔者的许多见解,其实……一点也不新鲜。笔者由衷地佩服:留园网有相当多博古通今的牛人大神,他(她)们的写作功底、水平、质量其实比笔者好得多。


笔者的“功劳”,只是把种种“别人已写过的”,亦包括了笔者前期作品里的思想内容,“另辟蹊径地串了起来”,尽可能连成一条完整连贯的思路。


既然是“另辟蹊径”,走一条“似乎”没有前人走过的路,并且是超过三十万字的,算得上是“漫长之路”,当中的涉及面非常之“恢宏”。然而笔者自知能力有限,故难免会出现种种差错。因此笔者真诚地期望:发现文章当中错漏及不足的读者,能毫不客气地给予批评指点纠正。笔者亦期望着:有认同本文的“志同道合者”,与笔者一起,继续去探索这条“逆行之路”。


本文的创作思路,是“以夷制夷”
地“置换”(也可以说是“融合”)西方哲学里各种笔者认为有代表性的重要理念,以现代科学数理知识为佐证,用现代人容易理解接受的文字(在经年的写作中,除了历史事件的例举,更为了“接地气”而适时加入一些时事新闻作为文章观点的佐证),再以东方思想中的理念进行梳理及发展。


由于许多东西方“现成的”的概念、理念、理论在本文中都有新的解读,因此这部《逻辑后缀学》,可以真正的叫做——“旧瓶装新酒”。


但由于《逻辑后缀学》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的系统性,当中有关哲学、政治哲学及人生哲学(所谓的“心灵鸡汤”)及至一些科学上的新解读,并非以一种独立的主题讨论形式作连贯论述,而是“忠实于受训的心路历程”,分散在《逻辑后缀学》的各个章节里,部分甚至直到文章的结尾才有清晰的结论。当中一些笔者所创造的新名词概念或得出的结论,如果单独抽出来说,可能会给人不明所以不知所云的感觉,但如果顺着《逻辑后缀学》的逻辑思路耐心去细读、理解,往往就会咀嚼出“金句”的韵味。


何为真正的独立思考?何为真正的批判性思维?贯穿整部《逻辑后缀学》的上下卷,都隐含着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笔者写这部《逻辑后缀学》的“野心”,是通过运用大量的发散思维及逆向思维(习惯了“一根筋”思维的读者阅读及理解本文时会有一定的困难),在试图为中华传统哲学赋予现代科学内涵的同时,以达到批判性地运用西方哲学及其逻辑思维方法,通过范式转换,建立现代中华特色的方法论认识论哲学体系的目的(既然是“范式”,意味着文章里种种的引经据典,基本上是“众所周知”的,亦往往被“理当如此”地认同的观点或理论。故为了行文简洁,亦是对西式规范的一种“逆反”,《逻辑后缀学》基本上不会遵从论文写作中,对各种引用必须写明出处的“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规定,除了对喜欢钻牛角尖的人“有用”之外,通常会“吓跑”大部分普通的读者)。并希望借此能提供一条:可供参考的,能揭示事物产生和发展规律真正本质的,后实证大统一“基础理念”的新思路——为实现大同世界提供全新的、“和合”的“理念依据”(笔者还在“探索”阶段,因此不认为《逻辑后缀学》是一套理论)。



贴主:仁剑于2022_02_17 11:09:3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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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3)逻辑属性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1-30 8:46 已读 5502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一,逻辑学简介
逻辑原来指的就是人的思维规律。
一般认为:如果一个思维过程(注:这部《逻辑后缀学》上卷出现的“过程”一词,是为了“迎合”读者一般性的思维及表述习惯。《逻辑后缀学》下卷第五节会为“过程”一词赋予不同的,全新的内涵),能够起到得出结论的作用,那么这个思维过程就是一个逻辑过程。实际上,潜意识及条件反射的过程同样遵循着逻辑,不过是“隐性”而已(有关隐性的逻辑思维与表面的逻辑思维有什么不同,正是整部《逻辑后缀学》的讨论所围绕的问题)。因此,通常我们认为我们日常所有的思想及由此而产生的行为都遵循着或反映出某种逻辑。
但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及哲学家弗雷格认为:逻辑学规律应该是为了达到真理而提出的关于思维的指导原则,一开始人们普遍地认可这一点,而它只是太容易被忘记了。这里“规律”一词的歧义性是至关重要的:在一种意义上它陈述事物如何;在另一种意义上,它规定事物应该如何。仅仅在后一种意义上,才能把逻辑规律称为“思维规律”:因为它们规定了人们应该如何思维。任何陈述事物如何的规律,能够被设想为规定了人们应该遵循它去思维,所以,在这种意义上,它是思维的规律。
因此,逻辑学是通过对各种论证正确性的研究从而探讨人思维规律的学问,试图通过研究人的思维规律,总结出一套合理的思维规则,使人能够准确地判断某思维对象的属性乃至正确地认识这个客观世界。
逻辑学发展到今天已经相当完善。不论是日常的处事,文字语言运用,还是现代种种科学发展研究上,逻辑学的应用都非常广泛,而且不可或缺。甚至可以这样认为:我们只需要按逻辑学教给我们的方式方法去思维行事,就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差错。如果某事的处理上出了问题,那一定是我们没有遵循逻辑,或者是发生了逻辑演绎错误,又或者是某事所涉及的逻辑内在联系还未被我们所认识。
无论逻辑思维结果是对还是错,后续的思想及行为都是依据之前种种思维逻辑判断之后实行的,然后根据实行之后产生的结论或结果再进行新的逻辑思维,这个过程不断地循环往复,我们把这个循环往复的思维及实现过程称之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方法论的过程。每个人的成长过程,人类文明的进程,就是不断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过程。
通过无数人无数次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逻辑学从传统的朴素逻辑、形式逻辑(工具逻辑),发展到对立统一的辩证逻辑,最后我们认为:对立统一的辩证逻辑及其两个展开形式(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在哲学的普遍性上已经达到了方法论的极限。对立统一规律更与客观存在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即对立统一规律全面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特点,因此是具有极限真理意义的客观规律(当然了,这只是认同辩证法之人的观点)。
二,逻辑后缀学的研究对象、范围及目的
以上部分算是为逻辑及逻辑学作了一个小结。如果同意以上的结论,接下来,关于逻辑的讨论就似乎没有什么必要再浪费笔墨了。不是吗?既然连极限真理意义的客观规律都已经为我们所认识,我们正在做的和今后所能做的,不都应该是在逻辑学权威的指导下,以逻辑为基本工具,遵循着客观规律,继续对我们这个世界进行探索吗?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这个肯定应该没有人会提出非议。但是,借用科学上的一个术语,逻辑学发展到现代仍然是“不完备”的。
辩证逻辑的核心观点认为,事物统一体内部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这个矛盾关系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个基本属性。但辩证逻辑并没有进一步继续解释,为什么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关系为什么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斗争性和同一性的本质又是什么(凡涉猎过辩证法的人,对所谓的“斗争性同一性”皆会朗朗上口。但笔者认为:这不过都是照本宣科,对何为斗争性同一性,其实大家都是“云里雾里”的)?更进一步的“追问”:为什么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可以说,在整个逻辑学范畴的理论里,都找不到对这些问题令人信服的解释(辩证法企图通过“内因、外因”所作的解释依然是表面化的解释,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随着本文的展开,会对此深入分析)。
因此,逻辑学发展到今天,尽管认识到事物统一体内部矛盾关系的发展规律,但只是在对事物表象认识后深入了一个层次。通过这个层次的认识而发展至今的人类文明,仅仅是大幅度提高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模仿”能力(法国当代哲学家尚·布希亚对这方面有深刻的论述,本文专门有一节以《逻辑后缀学》的视角进行介绍),实际上仍未触及事物的本质,因此这个层次的认识依然是“不完备”的。
认识上的不完备是因为认识工具即逻辑学并不完备。逻辑学是西方人发明的,西方人特别崇尚形式的对称之美,塑造对称之美的工具就是逻辑。然而,不完备的逻辑学工具塑造出来的人类文明,注定了是先天不足,危机重重。
逻辑学“不完备”是因为,现有的逻辑学还缺失最重要的一环:
任何思维,都一定由一个内在的“我”所发生(存在总是存在者之存在),这个内在的“我”,称为“思维发生者”(德国哲学家、存在主义创始人马丁·海德格尔称之为存在者、“在者”——人作为“在者”在究竟成什么样子还不明确时他的“在”已经明确了自身所是的“此在”——dasein:笔者在本文下卷将对这个“内在的我”进行更深层次的讨论)。
无论我们的思维过程是否合乎我们研究总结后所掌握及所规限的逻辑原理,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语言文字表达或行为是否准确合理,首先思维这个过程本身与思维发生者的关系都必然是确定的。而思维过程及思维对象对思维发生者的影响,则取决于思维过程中某种早已存在着的先天上的属性。
逻辑学的研究,仅仅集中在思维过程的合理性与否,而忽视了思维过程中的属性在思维发生者与思维对象之间的关键作用。
思维发生者——思维过程本身的属性——思维对象。
三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是逻辑学不可或缺的一环,是我们还未曾“主题化”,未曾深入认识,更未曾进行系统研究的一个环节:脱离了存在者,存在根本无从索解。
思维过程本身的属性,笔者称为“逻辑属性”。
世界是我们所看见的世界。因此,逻辑属性,既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中,也就存在于我们所认识的事物中。本文将以人的思维作为切入点,继而深入研讨逻辑属性如何影响我们对事物的认知。
如同英语构词法中的后缀会影响词性一样,逻辑属性始终伴随着主观逻辑演绎及客观规律演变的过程从而影响思维发生者的推理论证过程及事物变化的走向,并能够决定推理结论及变化结果与主客体之间的关联性质,因此逻辑属性是矛盾关系里斗争性及同一性两个基本属性能够成立的“原始属性”,逻辑属性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真正“内因”。即,逻辑属性才能反映出对事物认识的本质。
未曾考虑逻辑属性及其与思维者和思维对象关系而进行的逻辑论证,是不完备的逻辑论证(哲学及一切实证科学皆是“屏蔽”了存在者然后把存在者对象化之后讨论的存在)。
对逻辑属性的研究,是逻辑学系统中还未被开发的一个新领域。由于这个新领域所探讨的逻辑属性能够影响事物的发展变化走向,这类似于英语构词法中因“后缀”的不同属性能够对单词词性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笔者把这个领域的理论命名为“逻辑后缀学”。
逻辑属性就是《逻辑后缀学》的研究对象。
“添加”了逻辑属性的逻辑学,才是建造完美对称的人类文明大厦的“完备”的工具。
人的思维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判断过程,因此思维过程的逻辑属性,也就是指判断过程的逻辑属性。思维发生者也就是判断者。思维对象即判断对象。
在判断过程中所作的每一次判断,无论所需要的条件(前提)是否充分,演绎过程是否合理,最终结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真假或对错,判断者都一定是在以下其中一种心理模式里完成对判断对象的判断:
一种是确认的心理模式,一种是非确认的心理模式。
《逻辑后缀学》把确认模式的判断称为“是”判断,非确认模式的判断称为“非”判断。
简而言之:“是”判断,就是下结论;“非”判断,就是不轻易下结论。
简单地说,例如“我是否好人”这个命题里,“我是好人”或“我不是好人”两个答案中的任意一个只要在心理上得到确认,都属于“是”判断。而在心理上对“我是否好人”采取“不置可否”的态度则属于非确认模式的“非”判断(故“非”判断并非糊里糊涂不知该如何判断之意。具体论述见本文下卷)。
《逻辑后缀学》认为:“是”判断和“非”判断会分别表现出不同的逻辑属性。无论主观的逻辑推理过程及其结论是否合理,客观事物依据逻辑所发生的发展变化规律是什么,只要属于“是”判断,就必然具有“是”判断的逻辑属性,如果属于“非”判断,则必然具有“非”判断的逻辑属性。
《逻辑后缀学》的研究范围,就是“是”判断和“非”判断的逻辑属性各自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对判断对象及判断者的影响。
日常生活中我们几乎分分秒秒都在进行着确认模式的判断,否则我们似乎就动弹不了。因此“是”判断是人的一种普遍的思维定式,追求正确“是”判断则是人类的共性(海德格尔因此而发出对存在的“追问”)。它源自于人的自我认同及自他认同需求,因此本质上反映了人类的功利性思维:作出“是”判断的思维才是有意义的思维(随着文章的展开,人类功利性思维的“是”判断,会改称为“自定义是”判断)。因为,“是(确认)”才对我们“有用”。
长此以往,“是”判断是人类思维中最大的“范式”(“范式”的意思是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范式”的概念由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所提出)。从日常“鸡毛蒜皮”的“肤浅”的琐碎小事,到国家国际大事,到人类、宇宙的过去、现在、未来的“深刻思考”,无论各自的观点如何,赞同还是反对,其实都“走不出”“是”判断这个范式。最终,终极的“是”判断——完善或者完美的形式,就自然而然成为了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
《逻辑后缀学》上卷,将对“是”判断这个“范式”作深入的剖析;下卷,则试图“走出”这个“范式”,看看能“判断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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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4)迷宫中越来越精细的通道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1-31 9:32 已读 5548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一章:“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

物理学家告诉我们:色彩并不是自然界的固有属性。当一种叫做“光子”的东西,以各种波长被物体吸收、发射或散射时,“恰好”与我们的眼睛相交会,我们的大脑感受到这些“外来者”之后会产生内在的体验。为了弄清真相,大脑会随之作出思索并把这种体验加工为一种信息,然后把这种信息命名为“色彩”。这里的“感受、体验、思索、加工、选择、命名”的过程,就是一种确认模式的“是”判断的过程。
即使我们认识到色彩不是电磁波本身的属性,即使我们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鱼缸里面”或者说我们不过是“夏虫”,我们依然是走不出“是”判断这个思维模式。
(注:“是”判断包括了“为什么”和“是什么”。因为这里的“为什么”必然是一个先有确定的“是什么”为前提,才可以发出的“追问”,因此依然属于确认模式的“是”判断。故此,为了论述的简化及方便,《逻辑后缀学》把两者统称为“是什么”。)
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先厘清。
第一,为什么不干脆称为“确认性判断”,而起个带点“土气”的、别扭的名称“‘是’判断”?
因为,“确认性判断”这个名称含有相当浓厚的理性意味。而确认模式的“是”判断,则除了包括理性之判断外,还包括了仅凭经验,或感性(注:本文笔者把知性纳入感性范畴。海德格尔认为:正是在情绪和感觉的不确定性中,此在感受着世界的真正发生。本文笔者认为:感性在“是”判断范畴与“非”判断范畴意义不同。在“是”判断范畴里,感性具有道德价值上的意义;在“非”判断范畴里,感性意味着“全包容”),又或三者共同作用后产生的判断。因此,在“是”判断框架下有关逻辑属性的讨论,才是全面而不失偏颇的讨论。
不过,随着文章的展开,为了在语意上强调,许多场合还是会用“确认性判断”这种说法。
第二,确认模式的判断如果是肯定含义的确认判断,例如“这是我的”、“那是你的”,称之为“是”判断应该容易理解,但为什么把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都纳入“是”判断呢?
在确认模式里,推理过程中的否定判断例如“所有人都不是狗,我是人,所以我不是狗”实际上是一种“反指”的肯定判断——我是人。“这不是我做的”的反指是“是某人做的”,只不过这里的反指没有明确说出来。又例如“我们不能违反客观规律”的反指含义是“我们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当中的肯定判断与否定判断两者都是等价的确认模式。
把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都纳入“是”判断,是因为当我们对研究判断对象作出确认的否定判断时,不过是在为“肯定”判断“清除障碍”,最终都会形成 “不是…而是…”的“下反对关系”模式而作出肯定的确认。因此以肯定含义的“是”来作为包括否定含义的确认模式的判断,更能够突出思维中“有用”的功利性特征。
肯定含义的“是”才对我们“有用”这种价值理念,在西方思维里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强调肯定的“是”,以至于像not这个否定词,在英语语法里很不幸地总是跟在“am、are、is”这些“是”的屁股后头构成“am not、are not、is not”,让初学英语的中国人觉得格外的别扭。
同理,传统的批判性思维也属于“是”判断的范畴。首先,批判性思维必须建立在清晰、明确、严格的逻辑推理上,而逻辑推理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是”判断;其次,批判性思维所产生的质疑如果不成立,结果就是维持原来的“是”判断,质疑如果成立,则形成新的“是”判断。因此,近、现代西方人崇尚的“批判性思维”,批判的背后依然是对“肯定”、“确认”的盲从,并非是彻底的、真正意义上的批判。
随着文章的展开,笔者将会对西方式的批判性思维进行“彻底的、真正意义上的批判”。
第三,从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伊始,西方人对“是”判断就有着锲而不舍的追求——一切西方的科学理论,皆是企图弄清楚“那个质点在哪里及为什么在那里”的“质点”学问。可以说,一个不“是”的、“无序”的宇宙,对西方人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弄清楚宇宙的秩序或者说宇宙必须有秩序有理性是西方人追寻的终极“是”判断。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思想实验例如: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空地上的奶牛(The Cow in the field)、定时炸弹(The Ticking Time Bomb)、爱因斯坦的光线(Einstein’s Light Beam)、特修斯之船(The Ship of Theseus)、伽利略的重力实验(Galieo's Gravity E)、猴子和打字机(Monkeys and Typewriters)即无限猴子定理、中文房间(The Chinese Room)、薛定锷的猫(Schrodinger’s Cat)、缸中的大脑(Brain in a Vat)等等,无非就是“是”判断上如何选择的思考问题。
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宗教,同样是典型的以“是”判断为思维主轴的宗教。这类宗教的说教就是说“理”,其教义首先事无巨细地罗列出万事万物之间的关联性以求解存在的意义,并由此而得出终极确认的“是”判断——上帝的必然性。这种“是”判断的思维主轴已经深入到西方文化的骨髓之中,并且随着西方的扩张而在全世界散播,自然也对中国人产生极大的影响。自西风东渐以来,在日常所接触的人群中,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受西方思想或基督教精神影响的中国人,无论对西方思想是否有真正的认识,无论是如何去理解西方文化或基督教的教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事事都喜欢把个“理”字(“是”判断)挂在嘴边。
西方哲学,概括而言就是“是”判断(“为什么”和“是什么”)的“经典”哲学(从亚里士多德就已经开始为寻求同一性的“是其所是”的思考)。西方哲学的成就,就是为人类建立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事无巨细的“是”判断系统的理论大厦。而当中的“人是”的判断即“人是目的论”(也称为“人择原理”)则是整个西方哲学的立足点,即确认了人在整个“是”判断理论系统中的关键性(例如,海德格尔就断言:此在以能够把握某物为前提的生存方式所具有的超越性、意向性而能够通达存在本身,都基于一种先天的、统一的“在-世界-之中-存在”的结构,然而在人以外的其它存在者身上我们无法发现这样的结构。即海德格尔把“此在”的内涵限定为人的此在)。
而逻辑学则为“是”判断理论系统的法理性扮演着背书的角色。被誉为数理逻辑及分析哲学的奠基人弗雷格更宣称“逻辑学是一门(存在着一个由不依赖于心灵的实体组成的客观领域,它能够为我们所通达的、独立于心理学之外的)最普遍的关于真理规律的科学”。
因此,逻辑学与“是”判断的正向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之:
正确的“是”判断是充分的相关条件加上正确的逻辑演绎的必然结果。
也可以作简单的逆向概括:
错误的“是”判断是不充分或不相关条件或错误的逻辑演绎的必然结果。
《逻辑后缀学》的研究内容则并不探讨如何才能得出正确的“是”判断结果,而是研究“是”判断这种确认性质的心理模式必然产生的结果。
对于《逻辑后缀学》来说,“是”判断的结论无论对错都类似于黑格尔的“存在即合理”。这里“存在”的意思只表示已产生的结果,或者说已造成的事实上确认的“是”,而不考虑其对错。“合理”也不是合符道理或理性之意,而仅是作动词用,有集合和演绎之意,至于集合的条件是否足够,演绎过程对错与否同样不加以考虑。
对此,《逻辑后缀学》认为:无论对错,“是”判断的心理模式作为一种正向思维,一种对已知条件下逻辑演绎的结果的认同(确认、同意)判断行为必然会产生某些结果。
即《逻辑后缀学》所研究的论域不同于逻辑学。
厘清了上述三个问题,接下来讨论的“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才具有普遍性意义(普适性)。以下文章中阐述的确认模式(包含了“是”与“不是”)就不再加以解释,以求行文上的简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当我们作出某种确认的判断,例如“这是我的”、“那是一片云”等等时,有没有真正明白,“什么是什么”的深刻含义?
语法上,第一个“什么”是主语,第二个“什么”是宾语,中间的“是”是谓语。
逻辑学认为,“什么是什么”属于命题逻辑及其扩展后的一阶逻辑,因此必须遵循同一律,前后两个“什么”必须保证是相同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即必须是A=A的“重言公式”。也即是说:前后两个“什么”指的必须是同一个目标——A=A=1——世界是我们看见了的世界。看世界,世界永远是这样而不能“不是这样”。否则就叫做违反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而产生逻辑混乱。这些基本规律作为理性思维最基本的前提和预设,能够保证思维过程的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及论证性而使思维过程具备逻辑上的有效性。
《逻辑后缀学》则把这些基本规律即所谓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统称为“确认律”,因为这些基本规律都是为了保证能得到正确的“是”判断。而当中的同一律是另外三个确认律能够成立的先决条件。
对于“什么”的进一步理解,被称为现代语言学之父的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从语言符号构成的角度,以二元对立的结构主义模式用“能指”和“所指”两个不同范畴进行解构:能指属于带有个体性心理印迹的感觉,所指则属于社会性的具有概念性质的观念。因此,任何“什么”(语言符号单位)都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能指和所指(Signifier、Signified):任何“什么”语言符号单位都由原始、基本的“什么是什么”所组合,前一个“什么”是能指,后一个“什么”是所指。
法国心理学家拉康则批判性地继承索绪尔的理论。拉康认为:“能指”具有原始性,它是客观对象在我们的潜意识(无意识)里的一种隐藏方式。我们无意识中的任何“能指”(因),都能够指向另一个“能指”(果),接着这另一个“能指”又可以指向下一个“能指”。这个过程形成滑动、漂移、循环、无穷无尽的“能指链”(因果链),链中每一个“能指”的意义仅仅在于它不是别的“能指”。“能指”永远不能指向终极目标,也永远没有中心或者说永远不能达到中心(本文笔者在《谈禅》系列里把这种心理状态称为“无序联想”。笔者则认为:能指不能指向终极目标是因为能指本质上具有全体性。本文下卷会就此进行深入的讨论)。然后人的理性(拉康理论中的象征界)“终止”了这种混沌无序的状态,把“能指”人为“编译”,变成了社会性的“所指”。“所指”目标被一个个符号代替,这些符号就是文(数)字和语言,然后我们又错误地把这些“所指”目标视为(确认)中心或终极所在。
对于综合了能指和所指内涵的“什么”这个目标,还应该结合数学中有关数集及系统论的知识来深化理解。
数理及集合论方面的知识,是人们通过对数的研究推理后归纳出来的结果。逻辑后缀学研究的是对这类结果作出不同逻辑属性的判断时会具有什么表现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判断者的影响。这类表现及影响既存在于对数理及集合论的判断里面,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各方各面的判断中,同时也存在于所有事物内部。因为人类社会(包括具体结构及抽象观念)及现实世界所有事物都可以看作同样也是由数之不尽的大大小小的各种集合体静态的整合而成。这些集合体也可以根据其动态的模式命其名为“系统”。可以说,人类为了反映、表述(映射)现实世界在我们每个个体里的心理印迹所发明创造出来的所有名词,都相当于一个个的相同元素组合而成的(静态)集合或相关要素构成的(动态)系统,这些集合或系统都是为了表述目标的“所指”。故此,在《逻辑后缀学》中,事物、目标、形式、系统及集合是等价的概念,只是在不同的认知上人为设定的不同称谓而已。《逻辑后缀学》将陆续以“是”判断及“非”判断这种独特的视觉对这些概念分别进行深入探讨。
(先从静态的数集理论切入,之后再根据需要加入一些系统论方面的知识作为补充。但这里不是为了专业性研究数集或系统,因此后面各章节中陆续出现的有关数集及系统的知识,仅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介绍。并且,根据《逻辑后缀学》的原理,一些概念与正统的概念比较会有所差别)。
当判断“什么是什么”时,前后两个“什么”必定指的是同一个目标。
这个目标可以是一个节点(元素),可以是一个子集,可以是一个交集、并集、空集甚至可以是某指定对象的全集(宇集)。
例如1本身可以看作是一个节点(最小单位),也可以是个位正整数中的一个子集(意思是个位数的其中一个集合),也可以是不同正整数的交集(所有正整数都可以看作是1的累加,因此都包含1这个元素或者说集合)。而个位正整数又是正整数的子集。“数”可以看作是包括实数和虚数在内的一个全集。等等。
从集合论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当我们判断了“什么是什么”时,这个目标并非指某个集合的“全体”(全集不等价于全体,全集作为概念用于对目标身份的确认表述,全体是对某事物涵括范围的形容所知。“所知的全体”在本文下卷以“意境”度之),而是指有所属的。它必定是某集合内的某个节点(元素)或集合的子集、交集、并集等等,即必定归属于某集合所拥有,而某集合又归属于另外的集合或更“高级”的集合所拥有,没有“什么”可以游离于集合之外。(例如,“玫瑰花”是一个集合,这个集合又是隶属于“花”这个集合的“子”集合。至于“全集”的所属,后面会有讨论)。
“什么”都逃不脱所属的集合,也就是:
目标必定是一个所有格,严格意义上都应该叫“什么的”。
即目标只能是部分或个别“什么的”而永远不是全体“什么”。
能指自身具有全体性;所指自身具有集合性。但在“是”判断的架构下(确认性行为下),能指与所指所构成的目标就具有了“有所属”的共同属性。
这个所有格有时以显性而为我们所知,但以隐性(名词)出现时就往往被我们所忽略。例如“这是我的”中的“我的”,其所有格不言而喻。但“一片云”的精确含义应该是“云的一片”,“我是好人”的精确含义是“我是好的人的其中一个”就似乎没有多少人去深究了。又例如“我们是人类”的精确含义是“我们是人类这个全集里的一部分(子集)”而不是“全体人类”。
但由于以隐性所有格的名词作为判断某目标的表达方式已经被人们所习惯,更成为语法上的公认标准。所以,为了“入乡随俗”,也为了行文方便,接下来的文章中基本上还是会用“什么”来表达“什么的”,这实属无奈之举。
通过集合论的知识还可以再进一步解构这个所有格的“什么的”。
除了纯数理的分析外(把相同属性的事物简化为同一元素并以符号代替进行运算分析时,当中每一个元素可以看作是归属于单一集合所有),现实中的“什么的”元素实际上都是由不同的集合相交或相联而成的。也就是说,所有格的“什么的”实际上同时被不同的集合所属(在集合论中用“且属于”或者“或属于”表达)。以至于我们日常对任何具体或抽象事物的“是”判断,其目标相应的所有格都含有“多重身份”。
例如“我是好人”即“我是既属于好的且属于人的其中一个”,当中这如何才是“好”的标准(元素)足可以洋洋洒洒列出千百条,而每一种“好”的元素本身其实又是一个集合(例如“性格好”“相貌好”不是我专有的),如何才是“人”则涉及更多眼花缭乱的集合及系统。“我要自由”其实是“我要自由的度”,这“度”的性质有物质性、精神性及社会性,“度”的标准不但五花八门,而且众口难调。
目标实际上是从相关的众集合中“独立”出来而成的,具有相同性质新元素的一个新集合(例如“好人”就是从“人”中“独立”出来的一个新集合)。诡异的是,“独立”之后的集合“拒不接受”(共时性逻辑中的不可替换原理)相关众集合中其它元素加入这个新领域(坏人不是好人,两朵玫瑰花绝不是一朵玫瑰花,杜鹃花绝不是玫瑰花),但又永远摆脱不了众“母体”的影子(都是人,都是自然数,都是花),新集合真正的所有权(属性)依然是,永远是属于众母体(显性或隐性的所有格),当中颇有“孙悟空逃不出如来佛手掌心”的味道。
所以,上述的“独立”加上了双引号,严格来说应该称为——分裂。
“一朵玫瑰花”这个目标之外的所有“及其它的自然数”和所有“其它的花”,在集合论里都分别属于“一朵玫瑰花”的“补集”。相关补集和目标有着血缘关系,两者本质上有着同一性。但作为目标的“什么”的判断(确认)却必须建立在两者分裂的前提下。分裂造成补集被目标所排斥并形成紧密围绕在目标之外的,但又与目标水火不相容的“非”场。
把补集冠名为“场”是因为“非场”的范围,往往远大于“是”判断目标的范围(普遍性大于特殊性)。目标涉及的集合越多,“非”场范围与“是”判断目标范围的差异反而越大甚至可以趋向于无限大(这里对范围的理解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度量空间,更应该从拓扑空间的意义上去理解)。
综合上述内容的分析深入解构了“什么是什么”后,《逻辑后缀学》就可以为“是”判断作出严格的定义项:
“是”是(确认)行为,前后两个“什么”是指同一个(有所属的)目标。
“是”判断一定包含行为和目标两个要素(因此所谓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从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以降就成了哲学的基本问题。黑格尔认为西方哲学从认识到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差异发展到两者的对立。因此黑格尔把消除这一对立,寻求思维与存在的“和解”作为核心任务)。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一个必要条件。
而只要作出了“是”的判断,“指”这个(确认)行为就成为事实(汉语里“是”起着系词的作用。西方语系里“是”包含有“动作”故亦称为“系动词”)。而“指”这个(确认)行为成为事实就必然产生以下的局面:指者(判断者)立刻就被排斥在被指者(目标——判断对象)之外(如同弦与离弦之箭的脱离)。 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二个必要条件——即只要“是”判断成立,指者与被指者必然是主客体的二元关系。
目标成立,是因为实现了(确认)行为。
即(确认)行为与目标之间具因(行为)果(目标)关系。并且两者的因果关系的“逆”不成立,因为两者没有逻辑等价。因为产生确认行为的能指具有全体性,而所指(确认行为自身)具有集合性(射出去的箭最终必然会射中个“什么”目标,但目标与是否射箭则没有必然关联。此外再强调:《逻辑后缀学》仅研究逻辑属性,因此对“射中”的是什么目标及这个目标是否正确的目标“不感兴趣”)。
因此更严格的逻辑句式陈述: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
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三个必要条件。
指者“指”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开放性的、具有排斥力性质的但又具有明确母体意义的相关的“非”场(即必须有背景做“衬托”。例如是1是因为“非”是2、3、4…。是“云”是因为“非”是飞机、汽车、树木…等事物),“是”判断才有“存在的意义”。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四个必要条件。
综上所述:二重分裂(产生自他分别与他他分别)、建立“非”场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两个内涵。
“是”判断逻辑属性内涵所具有的意义可从其外延对判断者及判断对象之间关系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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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5)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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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外延及讨论

“是”判断逻辑属性归纳起来共有十六个重要外延,它们分别是:
第一外延:因自他分别的内涵,我们永远都不可能自我指涉(自涉)。
第二外延:“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
第三外延: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
第四外延: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
第四外延补充:通过“是”判断寻求“本来”(为什么),会产生一种与“真类”震荡方向相反的“逆震荡”(无穷倒退)。
第五外延:震荡与重复意味着真类中的目标具有以“目标镜像”的方式进行自我指涉与自我复制的能力。
第六外延:“是”判断所具有的悖论性质,通过对目标的辩证性映射,反映在现象学层面上就是对立统一这种局面的矛盾关系。
第七外延(自相等原则):只要前因果关系被建立,目标产生,“非”场就同时出现,指者为了“维护目标的纯正性、唯一性”就必须以 “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模式永不能终止地进行着排斥、清除“障碍”的主动行为——这个行为的依据是后因果关系——他他分别——我们永远只能够通过事物自身以外的东西来推断出事物的真实性。他他分别的过程,就表现为一个“线性” 的运动过程。
第八外延(自相似原则):任何“是”判断,都必然表现为指者根据前、后因果关系建立及维护、发展形式(目标)这种模式。这种模式里所具有的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排斥性及不确定性五大内在的根本属性之间存在着的辩证关系,令事物都表现出“非线性”的运动变化发展的性质。
第九外延:“是”判断目标即任何确定的形式都是以脆弱的保守孤立姿态在互相依赖又互不相容的冲突、制约、平衡的辩证关系中走向不可持续。
第十外延:确认目标,实质上就是确认目标的所有权。即任何目标被确认之后都必然因为“有所属”而不再具备自由的意义,而仅具有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
第十一外延:当指者作出确认性质的“是”判断时,指者的思维具有自由度,即只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指者思维上的自由度与目标的自由度等价,两者之间属于同构(相互映射)关系,两者在“是”判断的架构下存在着自反性。
第十二外延:目标具有的确定性、收敛性、不兼容性实际上就是指者的思维被约束、封闭、局限、保守的反映。
第十三外延:以交集的模式追求自由时,追求越多,追求者的自由度反而越小。
第十四外延:“是”判断是一种熵增行为。
第十五外延:“是”判断目标一定表现为开集。
第十六外延:任何的“是”判断目标,无论如何精确,表面上都相当于欧几里得几何法则确定下的一个点,但本质上都是拓扑空间(连续性)里一个充满了种种不确定性(自由度)的离散性的开集。
下面对“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十六个外延逐层展开讨论。

第一节:我是谁
“我是谁”(自身所是)?这是一个贯穿了整个人类历史的简单却又无解的论题。除了那说不清也道不明,因此实际上并不那么可靠的所谓信念在勉强支撑着我们对自身的肯定之外,人类历史上,从未有人能够成功地、准确地、令人信服地实现对自身的“是”判断(某些宗教上对自身的“是”判断已被证明是千疮百孔,不堪一驳)。
这正是因为:任何“是”的判断,都必然产生自他分别,使判断者(指者)被排斥在判断对象(被指者)所包含的范围以外。
为什么“任何的‘是’判断,都必将产生自他分别”?
“是”判断一定包含行为和目标。“是(确认)”是行为,“什么(的)”是目标。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
行为一定有行为发生者(海德格尔的“在者”),指者就是行为的发生者,因此行为与指者是不可分割的全体(笛卡尔“我在”的立论中,其“我在”本质上是与思想“遥遥相对”的目标属性。本文下卷将重新诠释“我在”的属性)。我们在研究逻辑基本规律时,仅仅讨论思维过程(行为)而不把思维者这个因素考虑进去(非主题化),结果就造成一系列问题。
而目标是一个集合,严格地说是一个多重身份的集合,这个集合的所有权可以属于任何事物(母体群),当然也可以属于“我”(例如“这是我的”),但却一定是独立于指者之外的分裂体(我非指者)。
即确认行为与目标是各有所属的界限分明。
因为:
如果目标即是指者,即如果目标与指者是同一的全体,目标就不能产生,行为就不会发生,“是”判断就不能成立(行为发生者不能以行为发生者自身为对象;弦上之箭不能以弦自身为目标)。
所以:
只要“是”判断成立,则指者不能是目标,或者说指者一定在目标之外。
这就用“反证法”证明了:
任何的“是”判断,都必将产生自他分别。
这里传递的信息是:“是”判断的对象一定是除了判断者自身以外的对象,即一定是“他者”。即,在“是”判断中,目标与指者永远不等价。因此“是”判断永远都是“他涉”。进一步的解读是:我们永远不能对我们自身(康德所认为的“物自体”)作出“是”判断。
故,并非“物自体独立于认识之外(康德语)”,而是“认识”只能认识(确认)“自他分别”的他者。物自体并非“不可知”而是不可“识(确认)”。通过“确认” (是其所是),我们永远不可能完成从“是之为是”到“我是(自身所是)”的转化(海德格尔企图以嵌入时间性“境域”完成这种“自身所是”的转化,但最终并没有成功)。
即,因自他分别的内涵,我们永远都不可能自我指涉(自涉)。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一个重要外延。
笛卡尔的二元论就是这种自他分别的典型:当我不能怀疑“我的怀疑”时,确认性“是”判断的自他分别就已经产生:确认“怀疑”的不可怀疑的真实性的同时,“怀疑”必然已经“变成”与指者分离的目标,“我在”始终是“我的在”。因此,和其他西方哲学家一样,笛卡尔自始至终都是为了企图确认“是什么”,却从未质疑过“确认”本身会带来什么问题:确认不能确认“确认”自身——行为不能从行为发生者独立开来。
因此,与其说笛卡尔是“近代哲学之父”及“近代科学始祖”,更确切地说他是人类在“智学”上致力于登峰造极的重要推手之一。但这种登峰造极是福是祸,接下来的文章会深入分析。
(为了强调“自他分别”,这里的“自我指涉”专指判断者本人,而自我指涉的本来意思是:用概念整体来定义或者概括该概念本身。“不可能自我指涉”形象通俗的理解就如同我们不可能揪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离地面。根据逻辑基本规律中的同一律同样能推导出“不能自我指涉”的结论,因为“我”是一个全体,与“是”后面任何“什么”的集合都不等价,不能构成A=A的重言式。但同一律推导的“不能自我指涉”没有反映出“自他分别”这个重要属性。)
假设强行设定目标与指者等价(同一),那么,诸如“我是人”、“我是好人”,“我思故我在”甚至“我是自有永有的神”这类“自涉”的确认行为就不能发生,“是”判断就不能成立。
所以,“我是谁”是一个真值为假的“假命题”。
因为,我们对于“我是谁”这个论题永远都“说不清道不明”。
“判断者被排斥在判断对象所包含的范围之外”这句话,如果从“他涉”的角度去理解,读者或者能够接受。例如“那是一片云”这个“是”判断里,“云”这个目标当然不是判断者,判断者可能也没有什么兴趣成为“一片云”。但从自涉(自我指涉)的角度,“我是谁”不能成立因为这个“谁”不可能是判断者自身就不是那么容易让大众理解。
大众不容易理解的根本原因是:人类都有自我认同及自他认同的需求,并且错误地认为这些需求能够得到满足,是因为自在与自为具有同一性。
自在与自为之间没有同一性。
自在是形而上的全体,圆满具足,没有任何分离或缺失,因此称其为非形式——“我”未曾发出“是”这个行为之前具有“无所属”的全体性。自在“什么也不是”,即“什么”都不能代表、形容、象征、证明、判断、确认“是”自在。
自为必然意味着“什么是什么”,即自为都是“是”判断的目标。任何“是”判断的目标,都是形而下的个别形式,都代表了分离或缺失,也就是不圆满不具足的。
所以,我们可以说“这影子是我的影子”,而不能说“我是影子”。同理,可以说“人是我的表体特征”而不能说“我是人”(这段话应该有人会反驳:我与“影子”的内涵与外延都不同,当然不能说“我是影子”。但我与“人”的内涵与外延一致,为什么不能说“我是人”?笔者的回答是:在严格的内涵和外延概念上,我与人不必一致。不过,从一般的逻辑意义上,“我是人”这个“所指”在表述上“当然是”没有问题,但这里的“没有问题”其实是被后续的无数问题所掩盖着。因为,“此我非我”)。
因为,“什么”都不过是非形式“我”的表现形式“我的”。
为什么我们总是会错误地认为自在与自为具有同一性?拉康的心理学理论可以给我们一定程度的启发。
拉康认为:婴儿时期的心理初始状态本来是圆满具足的同一,即没有主客体的区别意识,但随着与遭周环境的不断接触,从中受到的刺激作用下所得到的经验中就有了“他者”的概念(海德格尔称这个过程为“此在被抛入世界”——存在是强加性的。但因自他分别的属性,实际上是“此在自以为进入世界”),即首先产生了他涉的“是”判断。拉康进一步分析后认为:他者的产生让婴儿感觉到某些东西包括母亲在内并不是他的一部分,因而产生了分离(出离)和缺失(被阉割)的焦虑感,这种焦虑感是婴儿不愿意承受的,于是他因为希望“他者”消失从而能够回到初始的统一而发出了内心的“请求”(弗洛伊德的前俄狄浦斯情结)。终于在“某一天”,婴儿从镜子中看到自己的镜像,在外界(通常是母亲)的“旁证”下,婴儿就把镜像中宾格的“我的”错认为是主格的“我”而把镜像与幻想的自我进行连接。这个镜像以“理想自我”的形象满足了婴儿的“请求”,补偿了缺失部分带给婴儿的焦虑感。自在与自为之间的混淆从此时开始产生(自涉的“是”判断产生)。也就是说,婴儿以为“本我”能够从外界得以证明,“我是”思维模式开始建立,这个过程拉康称之为“想象界”。随着婴儿成长为成人,逐渐掌握了语言与符号识别能力后,“想象界”会逐渐与“象征界”“重叠”(实际上不是重叠而是“手性”——我们的双手是一对“对映异构体”,左右相反不能重合。在下卷将继续这方面的讨论)。“我是什么”的思维模式通过“象征界”的语言符号形式化后再反馈到思维中而形成思维定式。
拉康的“镜像”理论其实已触及到万事万物的本质(《逻辑后缀学》的下卷将继续这方面的讨论)。可惜的是,拉康仅仅是从“人学”的角度分析人的精神状态,并没有真正从“是”判断必然产生自他分别这个内涵上深化思考事物的本质及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人类自我缺失的问题。拉康反而认为这种缺失是进入文化,成为一个文明化的成年人的必经之路而给予肯定。因而他的理论成了不彻底的及最终走上歧途的理论。
同样地,尽管海德格尔深受东方文化的影响,对“有”与“无”的理解有别与其他的西方学者(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多处引用其理念),故而海德格尔指出:西方哲学从柏拉图开始就因误解了存在的意思而去研究个别存在的问题而不是研究存在本身的问题。继而进一步认识到:一般(西方)生命哲学的根本缺陷,就是在“生命”本身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在存在论里未曾得到明察之前,就已经是不言自明的存在而被作为讨论的前提(预设性,例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由于把人对象化而造成主客体的对立)。但海德格尔并未意识到,他之后所发出的一系列对存在的“追问”,实际上还是“放不下”对“是”特别是“人是”的执着(例如对时间本源性的探讨最后依然沦落为与传统大同小异的“准则”)。个别存在与存在本身的区别不过是“是”判断模式里他他分别与自他分别二重分裂内涵的表现,因此并没有脱离西方传统哲学的视界,依然不过是“是”判断模式的“是什么”或“为什么”。因此海德格尔著名的代表作《存在与时间》,同样也是成了“虎头蛇尾”的作品,到最后究竟存在“是什么”的问题,仍旧是不了了之。反而在追问过程中,海德格尔把存在作为此在的“显示”(也就是他他分别属性的“是什么”及“为什么”)的论述,成为日后所有存在主义理论中以自我为中心的本位论(向来我属)奠定了基础,为个人主义思潮在当今世界大行其道打开了方便之门。
自为(形式)都是“是”判断的目标,“是”判断必然会产生自他分别,因此自为只能够相互他证(他涉)而不能自证,即自为只能够通过相互间的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才能“被证明”而永远没有自主性(海德格尔称为“沉沦”)。
但无时无刻无孔不入的反复他(它)证令我们对这个被证明的“是”是“我”(其实是“我的”)信以为真,以至于我们每个人在思考自身的意义及存在价值时都认为必须有个“什么”(实质也好代表也好象征也好)是“我”才有意义,最终“成功”地令我们把“我”和“是什么”紧密地连结在一起而构成了“我是什么”。
由于“我是什么”混淆了自在与自为两者的关系,本来没有矛盾冲突因为不具备同一性的自在与自为就变成了伴随着我们一生的矛盾体:
在人的思维中,“是”判断的产生、形成过程是充满了矛盾的(随着文章的展开会不断深入分析“是”判断的矛盾性)。首先,因“是”判断而产生的“他者”概念造成了自我感到缺失的心理——只有当你想要的客体不在场时你才需要言词(拉康言)。意思是言词意味着缺失。这句话相当之精彩,因为言词的功能本质上就是信息,我们不妨延伸其意为:信息反而意味着缺失——越确认越缺失。换言之:现代资讯的发达,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越深入反而意味着现代人越来越缺失。
其次,“镜像”既是自我与他者混淆为同一的始作俑者,亦起着巩固自我与他者二分错觉的作用:一方面,“我”自始至终必须不断地理所当然地通过他者才能被证明“是什么” ——即永远摆脱不了众“母体”的影子(所有人都是人,我和他们是一样的“元素”,所以我也是人)。“我是”的证据(镜像)不断地令我们“信以为真”,我们终于对“我是什么”确信无疑。
而另一方面,“我是什么”的不断巩固,却又致使“我”与他者之间的壁垒越来越分明甚至是牢不可破——“独立”之后的集合“拒不接受”相关众集合中其它元素加入这个新领域(他他分别:我是人,但我绝不是他人)。
他人的存在造成了以我为中心的世界分裂,这样“意识的多样性”就造成了冲突和纷乱。而他人和我发生关系则是通过“注视(外视)”:我在他人的“注视”下,会感到自身的异化,我变成了为他人而存在,但我却永远不能化归于他人,反之亦然。
现代人追崇的“个性”就是这种矛盾体的具体表现之一:所谓个性,就是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不与他者“同流合污”的同时,又必须在他者的“注视”下才能存在的一种“异化”,个性实际上是“为他者而存在的存在” 即只能够“被证明‘是’”而根本没有自主性。这种个性的“与众不同”意味着:不能被他者“同化”,但又祈求他者的证明对自己个性的“支持”之间,就只能是矛盾冲突的关系。
城市化之后的人际关系则是这种矛盾的群体性表现:一方面人们对大城市趋之若鹜,认为只有在大城市才能有真正的存在感;另一方面城市人口越密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越疏离,“每个个体的内心,都形成一个个的孤岛”。
生活在这个矛盾体中的我们是如此的无奈。只要我们还是认为“我是什么”,我们就没有任何力量,没有任何对策与这个矛盾体相抗衡,我们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地“刷朋友圈”,否则就会被“Out”了,意思是我已经在他者的视线范围之外,没有人注视我了,我的存在就没有了意义(现代社会里还多了一种现象:我已无力与时俱进,我的存在确实没有意义,那么我就干脆“躺平”了)。
我们以为世界属于我们,以为我们可以自由奔放,狂傲不羁。现实是,我们始终属于世界。无论是飞黄腾达还是贫困潦倒,无论是出人头地还是寂寂无闻,我们始终是不由自主。我们以为可以改造世界,其实是世界通过无情岁月的侵蚀,不断在我们的心灵刻画着烙印。
我们所作的任何努力,包括对自我价值的追求,对真理的追求,所有这些“伟大的抱负”,都不过是妄图寻求或建立“更加理想完美之自我”的一种行为表现。然而,“理想完美之自我”永远不可能以自为(形式)的面目出现,被证明的任何“是”都绝不是“我”,即绝不是自在而只能是自为(我的)。“是”越多,“我的”就越多,自我反而更加分崩离析。并且,由于行为与指者是不可分割的全体,自我的分崩离析不是因为受到任何外力的作用(不是此在被抛入世界),而根本是由指者本身的行为所造成的“语境”(此在自以为进入世界)——不是判断目标排斥指者,而是指者的行为把自己独立(分裂)于目标之外——自我的“内爆”。
我们种种努力充其量能够得到的不过是“理想完美之自我之镜像”。因此我在文章《岂有此理》中把人类自以为掌握了的真理称之为“映理”。“是”判断过程中自他分别的二元性永远不能消弭,人类的分离和缺失的错觉及由此而产生的焦虑感从未真正消失过。恰恰相反,我们对价值观、对真理的渴求越强烈,不过是暴露出我们内心因分离缺失错觉而产生的焦虑感越是强烈。当佛洛依德把“我”的意识进一步分为“本我”“自我”与“超我”,更是人为地为“我”刻上了道德的烙印,无端地令“我”成为我自己的“道德包袱”。但强烈的焦虑感却又令我们顽固地认为这些被证明的“是”、这些真理都与“理想完美之自我”必然有关。这种“必然有关”的顽固信念更已经成为我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赖以为依傍的精神支柱使我们即使可能知道“我是谁与我无关”,我还是心甘情愿固执地自我诱导“当然与我有关”;即使我们意识到“我是谁”是一切烦恼的根源,我们还是固执地千方百计地终其一生去确定“我是谁”;即使我们都明白“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在我有生之年我还是“能拿多少是多少”;即使证明了“我是什么”不能成立,我们还是一如既往约定俗成以“但求方便”作为理由故意模糊语义令“我是什么”成为“自以为是”的想当然并努力诠释这种想当然。
米兰·昆德拉把这种想当然的徒劳努力形容为“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但笔者认为:不是因为人类的思考让上帝发笑,而是因为人类不懂得如何思考,令上帝“哭笑不得”。
结果就是:我们的思考,我们所作的任何努力,不过是这么一个怪圈:我是——我不是——我越是——我越不是——我越想是。就如同希腊神话中美少年纳喀索斯被众女神诅咒的顾影自恋:爱上一个人,却永远得不到这个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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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6)我知道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02 12:01 已读 5116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二节:我知道
注:这里的“知道”实际上是“识”,与下卷讨论的“知”不等价。
由于“我是什么”本质上并不能成立,因此我们内心总是充满了焦虑感,但出于对“精神支柱”的需要,我们对“我是”却依然是,也必须是确信无疑。这种自以为是的确信无疑更成为我们把视线从“注视”自我转向“注视”他(它)者时的信心保证(背书),成为我们探索世界,寻求真理时一切的“自以为是”(是其所是)的信仰的基础。
既然“我是”是一切信仰的基础,这个“我是”后面就必须有个“什么”(我不能只是“思”或只是“怀疑”,“思”或者“怀疑”之后一定有个“什么的”作为对象:射出去的箭最终必然射中个“什么”目标,无论这个目标是否正确的目标)。那么,我们对这个“什么”自然就必须有具体的清楚明确的认知,即必须“我知道什么是什么”,我的自身及存在价值才有意义。这就是我们注视他者(他涉),即探索世界,寻求真理的原始动机。
问题是,我们真的能够知道“什么是什么”吗?
任何的“是”判断,必然会产生自他分别,即目标不可能是指者(判断者)自身,因此指者与目标之间建立的(确认)关系一定是单向、线性的逻辑指向(单箭头指向:海德格尔认为,到目前为止的所有哲学蓝图,都是对世界的单向度理解。单向度理解的理论一定是“还原论”,因为单向度理解必然产生一个线性的存在秩序,有线性的存在秩序就必定有一个“源头”,那就是最高的存有者,即上帝)。意思就是:指者对目标发生的“是”行为永远是处于“一拍两散”的同时却又必须是“一往情深”的状态,结果造成目标不能属于指者却又对指者“若即若离”这么一个局面。即“是”判断其实是这么一个判断:
指者发生指向(确认)行为一定是有目标,但行为成为事实的必要条件却是指者不能成为目标。
这是“是”判断首先因自他分别继而再形成的一种诡异的逻辑。
这个判断也可以写成以下相同语义的相异判断:
目标,即“看得见”的标的物,既然看得见,即标的物的距离一定是“有限”的甚至可以是“近在咫尺”的。但有限距离的标的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指者对标的物的指向过程为“无限”。
只要发生确认行为,指者就与标的物产生分别,也就有了距离。这里的“距离”可以是空间上的距离,但更深含义是指认识上的距离。距离可以无限接近,但只要主客体之间有距离,指者对标的物的指向(认识)过程(行为)就必然无限(不可识)。
当我向“心上人”声嘶力竭地喊到:不要离开我!这里真正的“潜台词”应该是:你不是我,你与我之间“有距离”,你我“真正在一起”的等待是“无限期”。“同理”,“我爱你”的意思是:我是主,你是客。主客之间永远是“晚霞朝露”的“非同一”关系。
对于“认识”,我们一般分为“主观认识”和“客观认识”。
这里有两组非常重要的概念要搞清楚:
第一组:什么是主观?什么是客观?
这是二而一的问题:谁在观(看)?
当我在“看”着目标的时候(主观),我不能同时作为目标“察觉”到“被我看”(客观——等价于上帝视角)。德国哲学家尼采的视角主义认为:生命作为本能和冲动的有机体,处在对世界作出解释的中心位置,因此并不存在真正的客观性。我们所认为的客观,永远受限于特定的历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存在什么“客观事物”,任何事物,皆是“解释学循环下的主观事物”。
因此,从“是”判断的角度,我们认识的世界永远是“主观”的世界,“客观”的世界永远不能出现,因为我们不可能抽离出来“观”自己这个主人。
第二组:什么时候在观(看)?
观,一定是“当下”的行为。“观”的目标,一定是“当下”的目标。
“当下”,有两个“解”。一个是“非”判断意境的当下(这部分将在下卷分析)。这里的“当下”,是“是”判断语境的“当下”,有个专业的术语,叫做“共时性”(海德格尔意识到种种关于存在的哲学的共时性现象并给予批评,但他没有意识到他所企图“嵌入”的“时间性”本身就是“是”判断“需求”的共时性产物。随着本文的展开会继续这方面的讨论)。
共时性,指时间横轴上的节点所具有的垂直纵向性:纵轴上的事件一定是“同时”发生。
我们可以凭记忆“记得”我昨天曾经的“观”;甚至也可以凭想象“推测”我明天的“观”。但作出“记得”或“推测”的“行为”一定是共时性当下。我们不可能真正“观昨天”的目标或“观明天”的目标。当我们以为可以“观昨天”的目标或“观明天”的目标的时候,我们没有意识到:“观昨天”或“观明天”这些“已经发生过”的(历时性)或“将发生”的行为自身已经变成了我们当下的“观”的新目标(哲学史上因历时性与共时性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引起的有关思维对象的“真假存在”问题一直争拗不已)。我们把新目标错认为昨天或明天所观的目标——这叫做“张冠李戴”。
“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二个重要外延。
这个外延为接下来的整部《逻辑后缀学》定下了基调:“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意味着一切“是”判断,皆不是绝对的,皆不可能“普世”的,即皆具有相对性,故都可以“讨价还价”的。
这个共时性主观判断,笔者统称为“识”的判断。
并且,这个外延亦意味着:“是”判断一定是“唯心”的。
故笔者对“唯心主义”的界定是:凡“是”判断,皆属唯心主义。
我们常说要“认识我自己”,其实认识的那个“我自己”绝不是“我”而是和我“有距离的共时性的他者”,或者说“我的共时性镜像”,两者的关系永远是“貌合神离”——镜像永远是镜像而不能成为我。
因此,“我是什么”与“什么是什么”是等价的、本质上为他涉的“是”判断。
只要主客体之间有距离,指者对标的物的指向(认识)过程(行为)就必然无限。
即“是”判断就是:以有限衡量无限、以无限追求有限。也等价于:以为有限,其实无限。
这类似于人与自身影子的关系:影子是有限的,但我们永远走不出自身的影子。
这就是人类有关“无限还是有限”的迷思。
人类的第一次数学危机,就是从有限进入了无限的迷思。第二次数学危机,则是有限与无限之间的矛盾的集中表现。之后在集合论中又发现一系列类似的迷思,它们都是前两次数学危机的发展和深化,并形成了第三次的数学危机。
哲学上对这些迷思有一个统一的专门术语,叫做“悖论”。
《自由思想批判》开篇中的论点“进步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自由,但进步的必要条件是得不到自由”就是悖论之一,笔者称之为“骡子悖论”。
《自由思想批判》洋洋洒洒一大篇文章,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我们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有的,只是自由的“度”。
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是因为悖论的存在。
只要存在悖论,就没有真正的自由。
所谓悖论,其实就是因“是”判断的自他分别继而必然形成的诡异逻辑。
甚至可以认为:逻辑学,就是研究自相矛盾的悖论之学。
因为任何“是”判断,都必将产生自他分别。
因此,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三个重要外延。
这个外延可以相异表述为:悖论,是“是”判断的基因,没有悖论,不能形成“是”判断。
也可以表述为:“是”判断本身就是“是”之因,我们把因当作果,再去寻求果之因,就会产生悖论。
在哲学、逻辑学、数学这些“严谨”的领域里,“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这个论点其实已经有大量的学术专著“无意中”得以证明。为什么是“无意中”?因为这些证明者的推论里都缺少了一个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就是证明者(指者)与被证明对象(他者)之间“产生自他分别”(不是没有发现这个环节,而是“隐蔽”、没有正视、没有明确这个环节在悖论产生中的关键性)。
悖论的第一表现,就是时空。
自他之间要有“分别”,就要有时间、空间的“需求”。因为,有时间,有空间,自他分别才成为“可能”。或者说:对时空的存在感,是自他分别的“铁证”。
时空的悖论性表现在:
时空是有限的,因为只有有限的时空,才能成为“目标”,令我们的“是”判断能够成立。
时空是无限的,因为对时空的“是”判断一旦成立,我们就令自己(指者)与时空“分离”,时空就成了“他者”,我们对时空的指向行为就必然为无限。
因此说:悖论的第一表现就是时空。
“无限”不是判断对象本身的大小,不是时间的长短,也不是与判断对象在度量空间上的距离远近,“无限”的是“是”判断的指向(认识)行为。但认识行为却必然发生在“因需求而产生的”有限的时间性的度量空间。
以上就是加入了对“产生自他分别”这个环节的认知后对德国哲学家康德所提出的著名的“二律背反”之一的明确解答。
“是”判断就是一切二律背反的源头;“是”判断是第一二律背反。
少了“产生自他分别”这个环节的认识,悖论就无解,证明者就不能从根本上反省“是”判断本身的问题,造成所有对“是”判断的探讨总是在肯定了“是”判断的前提下,再承认“是”判断的局限性。例如:眼前摆着一个杯子。我们总是先充分肯定眼前“有杯子这么个东西”,再去研究这杯子的质料成分,来龙去脉。但这样一来,证明者就被自己证明的东西(永远的前提)束缚了思维,失去了进一步探讨的可能,对事物的认识最终就走错了方向:一般人对杯子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一个“肤浅”的层面;锲而不舍的科学家则最终会“不得不承认”我们对杯子不可能“充分认识”。对世界的认识也是如是:我们皆是首先充分地肯定有物质世界、精神世界这些个“东西”,然后再追问物质是什么、精神是什么。然而,文明发展到今天,物质、精神到底是什么,我们仍然是不清不楚。
老实说,“是”判断是一个颇为土气的叫法,被证明者所肯定的“是”判断,已经被“加持”,有了一个十分之高大上的称谓,叫做“理性”。理性被认为是文明的内涵之一(本文下卷对中华文明会有不同的“解读”)。人类对自身文明的自豪感,其中之一就是认为我们有“理性”。出于对理性的自豪感,我们更产生了强大信念,继而一度喊出“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将会知道”的豪言(德国数学家大卫·希尔伯特在1930年的演说词)。最近的豪言则是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Yes ,We can”!(下一个小节会深入分析“我能够”的问题)。
但本质上,理性不过是被人类装饰、美化、规限了的“是”判断,不过如同其它那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一样,是某种长久以来宰制着我们思想的信仰体系。所有证明者都在认知上被人类文明的表面现象所蒙蔽,故而总是先入为主地预设了理性即改头换面后的“是”判断的必要性、必然性,再在此基础上对理性进行各自的诠释。
例如著名的以理性批判为主题的德国哲学家康德就认为:理性的基础及所谓合理性并非如人们想象的稳固。由于不同系统的概念是彼此相互依赖的,而理性根本不能从实质上穷尽所有概念或者单一地把握个别系统中的概念,任何系统的真理性永远都被邻近系统所羁绊或被更大系统所涵括,而理性的本性却又总是企图超越自身,因此总是追问究竟自身所无法承载的问题,其结果就是在此过程中反而遭受自身的局限与矛盾,陷入“二律背反”的困局中。
但是,康德在“批判”了理性的先天不足后,依然充分肯定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是人与生俱来的、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必要条件的“天赋”。这反映出西方人对“是”判断确实有着锲而不舍的但其实相当迷信的追求。既然是“天赋”,当然就存在一个“赋予者”的角色,这个角色,就是上帝(一种理性的最高存在)。康德认为,由于理性的先天不足,我们无法通过理性证明也不应该企图证明上帝的存在,但为了使道德完善即先天不足的理性不会做错事所以我们又必须假设上帝的存在,对这个假设的上帝我们必须坚定不移信心十足地相信,这种相信就叫做信仰,这样的信仰就能成为理性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叫做“实践的设准”即行为的道德准则,又叫做无上命令或叫做定言命令(定言令式)。
其实,这种以信仰作为理性标准的方式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思维判断的准则:面对事物都具有的正反两面性,我们其实是无可奈何,我们从来都找不到真正解决的方法。因为我们认为主观性“是”判断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唯一途径,因此我们只能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我们所能够做的,正是凭着一个“信”字(执念)去选择正或者反,对“不信”的东西我们会自行“洗脑”抹去其可能性。政治上“出色”的政客,也正是利用 “信”的这种特性,通过反复的灌输后成功地使人们认为是自己的选择。
康德对理性批判的理论总结起来就是:我们不能把“无限”作为认识对象,即目标必须是有限的。这部分理论是值得肯定的。但康德在批判了人们把理念(无限)当作认识对象(即目标)是一种谬误之后,为了迎合大众对道德的需求,却又刻意地把信仰与理性的理念区分开来,认为信仰不是认识,要求人们在信仰源自于上帝的道德准则的前提下去行事时不应该试图去认识上帝。说白了,康德这种对行为道德准则的“建设性”建议就是:“别问真假,只管照着去执行”。这样的理论就很值得商榷了。
因为,不论是理性的证明或是“非理性”的信仰,本质都一定是,且必须要:确认,即“是”判断(“必须要确认”与“不应该试图去认识上帝”之间的不可调和,正是西方宗教之争不能消弭的根源)。而“是”判断则必须包含目标,是目标就一定是“有限”的。即无论上帝是否假设,一旦去“信仰”,就必然成为有限的目标。因此,康德的解决方法不过是把无限的理念人为“设定”为有限的目标以“方便”大众去“确认”。
康德的错误在于把理性的局限性看成了因。而事实上,理性之所以被局限(理性根本不能从实质上穷尽所有概念或者单一地把握个别系统中的概念,任何系统的真理性永远都被邻近系统所羁绊或被更大系统所涵括)是由“是”判断所产生的自他分别所造成的结果:并非认识对象无限,而是认识过程(行为)必然是无限。这个“无限”意味着主客体之间永远不可能同一、融合,我们与上帝之间永远是主客体的二元关系,我们这些判断者根本不可能与上帝或其道德准则合而为一,即永远有距离。换言之,就是我们根本不可能达到康德所认为的上帝设立的道德标准。结果就是,康德在指出了理性的先天不足会造成二律背反之后,却又人为地制造了一组新的二律背反:为了道德完善必须信仰上帝;信仰上帝意味着道德不完善。(注:这里的“上帝”具有哲学意义上的抽象性,并非具体的宗教意味的“神”)
也即是:信仰是为了超越自身的局限性,但信仰同时意味着不可能超越自身的局限性。
在此信仰下依据定言令式的道德感“做该做的事”,往往就会把相对性的道德绝对化而变成了做可怕的事。例如二战时期的德国法西斯,就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是以理性为准则的该做的事而肆意杀戮犹太人。(本文下卷会重新诠释何为“做该做的事”)
所谓“二律背反”,也就是悖论。
学术界已经认识到:把判断者自己纳入被判断的对象中(自涉),就会产生称之为“理发师悖论”或“罗素悖论”的困惑(这些悖论的具体内容可在网络上找到),如果尝试用电脑对于这些悖论进行解惑,会出现诸如“真、假、真、假、真、假…”的震荡式结果或“为假)为假)为假)…”的重复式结果,这类似于猫狗团团转追逐自己尾巴或实验中的小白鼠在转轮上奔跑的情形。通俗地形容,如果我们企图自我指涉,就会出现“指来指去”永远也指不中自己的情形。
在涉及到他涉的“是”判断时,德国数学家哥德尔的“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也译作“不完备性定理”—— 任何一个足够强的一致公设系统,必定是不完备的;任何一个足够强的一致公设系统,必无法证明本身的一致性。这意味着无矛盾和完备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指出:命题有真值为真和含义为真的区别,意思是真和可证是两个概念。因为,完备与无矛盾如果要同时满足,系统需要证明自身为真,这意味着指者与目标一定是一个全体,但全体不能对全体自身发生确认行为。不能发生确认行为,则无法证明系统为真。要证明系统为真,必须有确认行为,则系统必须从自身“分离”成为目标,但如此一来,又形成了“系统不是系统(A不是A)”的结论而违反了同一律。
最后我们只能承认:任何一个系统的真理性都依赖于其它系统的真理性而不存在独立的真理。因此,如果我们要证明某数学理论的相容性或完备性(这两者被视为数学真理性的要求),就必须依靠该数学理论以外的论据,也就是说需要更大的或者是更多的系统来说明该理论本身是真的,但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证明那些更大更多的系统是真的,这就需要一个更更大或更更多的系统……
最后只能得出“可证的一定是真,但真却不一定可证”(笔者的解读是:真值必须他证,但他证只能证明“值”而不能证明“真”)的结论,揭示了数学自身存在内在的缺陷。这些缺陷被数学自身所证明,从而宣告了形式技术上彻底解决悖论问题的不可能,无情打破了人类认为通过理性就能够“我们必须知道,我们将会知道”真理的迷信,老老实实承认了“没有万能的公理能证明真值为真的问题”,即任何全集都是相对的、不完备的。
这个结论不仅是数学上的结论,也是对人类所有语言形式的结论,更是对所有确认性思维的结论:任何“是”判断,一定是“以偏概全”。这意味着我们永远不可能完备一个大一统的宇宙模式,最终就意味着不存在绝对真理。又或者换一种说法:绝对真理就是最大的悖论。
因此,人类文明中我们凭着为之而自豪的理性所知道的,一直是处于“内在方面不(可)能判断(认识)自己;外在方面不(可)能判断(认识)宇宙”这么个不清不楚糊里糊涂的尴尬局面下。我们的“知道”,不过是永远被悖论所笼罩的层层迷雾,迷雾当中究竟是什么,我们永远“不知道”。
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学者们在绞尽脑汁证明之际,总是与证明者自身“擦肩而过”,似乎都忘了自己这个证明者在证明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或者说证明者这个角色从未被主题化,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当对某对象进行证明时,证明者本人就已经和证明对象之间产生了距离,这距离令到证明者永远都不可能真正认识其证明的对象。因此,只要我们对自己、对宇宙做出“是”判断,我们就“立即被‘排斥’在自己或宇宙之外”——不是海德格尔所认为的“被抛进并沉沦于世界”(尽管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证明者被“主题化”为“存在者”,但“被抛进并沉沦”已经默认了主客体“在先”,即“逻辑在先”),不是因为物自体被“加工”而永远不能被认识,也不是什么“他者”的自己或宇宙排斥我们,而是我们自己把自己排斥在自己或宇宙之外(黑格尔认为的“让精神出离自身”)。对排斥的理解不是存在层面而是意识层面的理解:我们与自己或宇宙之间因“认识”而永远“有距离”。
“是”判断者,是永远的“外来者”——当我们为自身具有探索世界的精神而倍感自豪时,“探索”这个意念已把我们自己定位为这个宇宙、这个世界的“外来者”(西方的“人是观”,表面上认为人是世界的主人,但这个“是”字注定了终究性质的“外来性”)。
外来者与“来到之处”的关系永远是二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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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7)我能够(上)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03 10:31 已读 6259 次 7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三节:我能够
内在“太玄”,宇宙“太大太虚”,不能认识(知道)对一般人来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我们还是关心一下眼前能够切切实实感受的现实世界吧。读者或许会认为:上一小节“我知道”的结论太偏激了。如果我们“不知道”,那如何解释整个人类历史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进步?如何解释现代社会中我们正在切切实实地享受着的科技成果?理性在人类认识自然、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在我们具体的生活和社会环境中应该还是发挥着毋庸置疑的决定性的作用吧?
这其实也是诸如拉康及康德等西方学者最终还是肯定文明理性的原因。
1942年二次大战期间,一句在印着工厂女工照片的宣传海报上的广告语“Yes,We can do it!”成为了美国精神上最重要的信条,在日后的种种媒体和场合中不断出现。2008年奥巴马竞选美国总统获胜后的演讲中也六次强调了这一信条,只是为了加重语气而把原话修改成:“Yes,We can”!——是的,我们能够!
我们真的能够吗?
翻开一页页的人类历史,无可辩驳的事实应该都在证明,我们真的能够。而且,无可辩驳的事实也在证明,我们的能力,是一日比一日强。而这一切,都归功于我们的理性。种种因理性而成就的事实令我们充满了自信:对理性的自信,对自己的自信,对人类未来的自信。正因如此,“是的,我们能够”!这句铿锵有力的短语致令奥巴马的演说辞及其个人魅力风靡世界,一时无两。
然而,这种自信不但反映出美国式的自大,反映出整个西方世界的自大,亦反映出全人类的自大。
因为,事实与真相并不等价。
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理性到底“能够”做什么,或正在、已经做了些什么。
因为自他分别的必然性,我们所认识的永远是“他者”而不是“我”。这就如同我与某明星相似度即使是百分之百,我也永远不是该明星一样。通过理性这个层次的认识而发展至今的人类文明,仅仅是大幅度提高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模仿”能力而已。
根据这一结论,对上一节中的一段话加点补充:我们所缔造的人类文明其实是处在这样的一个局面:对内(内在)不能认识自己,对外(外在)不能终究宇宙。而对眼前所认知的客观世界,我们的“能够”不过是“模仿”性质。即我们掌握的不过是“映(射之)理”。
科学的进步,就是以人的视觉通过对万事万物越来越仔细的观察后,再对观察到的种种现象作出越来越详细的解释。技术的进步,则是人为地模仿那些“解释得通”的对人“有用”的现象的能力在不断提高。
这是理性的作用之一:具有模仿能力。
在模仿过程中,我们被种种悖论问题困扰着。表面上,我们模仿的能力越来越高,我们谓之曰“进步”。事实上,我们受悖论的困扰却越来越深:因为,我们发现无论我们如何模仿,都依然“不像”(不是)“明星”。
对于悖论的出现,学者们实际上是束手无策,除了最终不得不承认“我们不一定能知道”外,所能够做的,或者是如康德那般把“不知道的东西”推给上帝。但这似乎显得人类自身相当无能,那就干脆自己做上帝,不断地对为之自豪的理性进行“修修补补”,即设立种种的“公理”去严格规限理性。
即学术界所做的,就是想办法“规避”不让悖论出现。
例如“我们要遵循客观规律”貌似是个不容置疑的真理。问题是,我们有违反客观规律的可能吗?实际上我们无时无刻都在客观规律之中,因为任何“不合理”的行为本质上都符合客观规律。所以,违反客观规律也就是遵循客观规律:这又产生了一个悖论。对逻辑学有一定认识的人可能会反驳:这里前后两个客观规律是“不等价”的,因此这个悖论不成立。但这种反驳恰恰是反映了人类的功利性思维:“违反”还是“遵循”是我们自己定义的,定义的根据是对我们“有害的”还是“有利的”或者说“无用的”还是“有用的”。言下之意就是:对我们“有用”的就是有道理、合理的。原来我们要遵循的仅仅是“有所保留”的客观规律,学者们设立的“公理”就是这类“有所保留“的客观规律。我们不过是一直生活在自己编织的道德、法规的笼子里。
发现“罗素悖论”的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罗素本人,就规定包含自身元素的存在称为“真类” 而不能称为集合。“真类”是不可以成为其它类的元素,而集合可以成为其它类的元素。“真类”的特设是为了保证一个整体中不会含有那种只能借助这个整体本身才能定义的元素。
即:不存在包含自身的集合。
2002年8月17日著名宇宙学家霍金在中国北京举行的国际弦理论会议上基于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所作的《哥德尔与M理论》也认为建立一个单一的描述宇宙的大统一理论不大可能。由于所有集合的总体不是集合,因为“所有”即包含了“所有”自身,因此是一个“真类”。那意味着:宇宙包含了所有,当然也包含了宇宙自身,所以宇宙是一个极限的“真类”,因此我们永远不能对宇宙作出终极“是”判断。
所谓自身也可以指判断者。“不存在包含自身的集合”即意味着:行为发生者不能以行为发生者自身为目标,即不能对自己作“是”判断。也即是:不能自我指涉。
从表面上看,真类的特设与《逻辑后缀学》得出的结论一样:不能自我指涉。但两者的根由和含义完全不同:真类的特设仅仅是为了“规避”悖论故而“制定”了不能自我指涉的规则;《逻辑后缀学》则明确指出任何的“是”判断必然产生自他分别,因此不(可)能自我指涉的事实。
“不能自我指涉”与“不可能自我指涉”,两者仅一字之差,产生的后果就完全不同。“不可能自我指涉”,将彻底消除人们的幻象,杜绝一切功利性思维的产生,我们对自我的真相、事物的本质、世界的本源才会有真正的觉悟。
而“不能自我指涉”,则具有人为性和特设性。人为性和特设性意味着:
第一,要时时记住把自己排除在集合(目标)之外作为一个“另类”而存在(这种排除在数学上也有个说法,叫做“归谬法”)。我们可以说“你是人”却不可以说“我是人”,即尽管我可能是某集合的一份子但我永远只能是此集合的“代言人”。这个信息本身就相当之令人沮丧,这意味着悖论的地雷会随时出现在我们的“是”判断里,因为我们所作的所有“是”判断,都一定是由内在的“我”作出。这里其实也为上一小节的“不能自我指涉“作出了旁证:如果内在的我不是“具体”的我,“(具体的)我是什么”还是能够成立的。但想到如此一来,所有的“是”判断,都是由那个“不能判断的自己”所作的判断,我们对这个世界,对每日发生在眼前的一切,还会有信心吗?故此,拉康直截了当地指出:这样的“所指”不过是人类掩耳盗铃式的幻想意象,本质依然是“能指”。
第二,“不能自我指涉”等于是粗暴地把“是”判断所产生的自他分别中的自身彻底地排除在判断之外,并把这种排除正常化、合理化。就如同一只“聪明”的猫在追逐自己尾巴之际,“猫为”地设定自己所追逐的对象不包含自己(“不可能自我指涉”则意味着不会有追逐自己尾巴的举止)。但如此一来,“我”的本体就与“我的”彻底割裂。康德的“定言命令”尽管会产生新的二律背反,但毕竟能令人对那个不能接近的上帝或那些不能达到的道德准则保持着敬畏之心。而“真类”的设定则使形而上的“我”被人为架空,结果就是当我们说“我是”时,我们所感兴趣的、真正想表达的、也真正能够表达的其实只是形而下的那个所有格“什么的”(这个“什么的”无论是好是坏“关我屁事”)。这是现代人越来越物质化、形式化、表面化的深层次根由。同理,我们探索现实世界时,“他者”即任何研究对象的本体与“我”的本体都是同一性的形而上的自在。严格而言,“真类“自始至终隐含在对“他者”的任何判断之中,对这一点没有认知,我们所认识的就只能是事物的形而下的表象。因此才有前面的“模仿能力是理性作用之一”的结论。
第三,“不能自我指涉”既然是人为的设定,也就有被破坏甚至被推翻的可能。即是当有所需要时,我们其实可以“不能也能”。就如同交通规则的设立,尽管“都知道”不能超速,不能闯红灯,但当“有需要、有好处”时,超一超、闯一闯又如何?由于功利性在人的思维中具有普遍性,“有好处”是我们衡量事物对错的共同基准,因此我们发表意见时总是乐于“忘记”自己作为代言人的身份,令“不能也能”的“违章事件”充斥着我们的思想,充斥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充斥在这个自以为是的人类世界。“不能自我自涉”不过只是理论上的口号,人类世界里依然是充满了自涉所造成的悖论:例如“诚信”,这个相当之高大上的词是反映人在品格方面的一个集合。品格所定义的对象涵括了所有人,自然也包含了“我”。但当我要表述这个词时,我却必须把自己剔除在这个集合之外才能以代言人的身份准确公正地解读这个词。但有这种可能么?由于诚信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因此它带来的后果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例如“诚信会吃亏”、“诚信有好报”等等,这些后果致使我们要表述诚信时,都一定会带着个人功利性的色彩。可以认为,不带功利性的诚信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我要求自己把诚信如康德所设想的定言命令那般“照着去做”,我将陷进种种自相矛盾的漩涡当中,因为这就与“我就是诚信”等价,从而形成自涉的悖论;如果我以代言人的身份要求他人把诚信作为定言命令那般“照着去做”,不过是自相矛盾的漩涡里多了一个受害者,因为这里的代言人与“我是上帝”等价,而他人在“我是上帝”的架构下(把代言人的要求等同定言命令)同样形成自涉的悖论。也即是我们所表述的诚信,总是在“真类”的架构之下而产生悖论。类似的例子很多,诸如“坏人也可以善终”、“好心不得好报”等等,这些有关道德规范价值观等伦理方面的概念由于都与具体的“我”关系特别密切,因此造成的悖论问题尤为严重,世界也因此而纷争不断。
再例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理念,宣扬者必须标榜自己是这些理念的典范时才能服众,但如此一来就陷入自涉的悖论,形成“政治正确——悖论——反噬”这么个永远走不出的逻辑怪圈。在这个逻辑怪圈中,民主既是为政治正确护航的尚方宝剑,更是悬在自己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专制中的敌人是目标明确的他者;民主中的敌人却是无从下手的自身:保护自己必须攻击自己,攻击自己又与保护自己的宗旨相悖——西方不遗余力地向世界推销的“普世价值”,最终就成了撕裂、刺向自身社会的工具:2021年美国总统大选到最后的政权交接,竟出现在总统暗示煽动下,示威者冲击总统府;作为民主最理想的言论自由发声平台的互联网,却封杀了总统发声的黑色幽默大戏剧情;“明明是”病毒在攻击人类,人类却在为该不该戴口罩、该不该打疫苗、该不该封城而“激烈地相互斗争着”;更有中东外交官作了这么一个“段子”:如果美国看到美国正在对美国做的事情,美国一定会入侵美国,并从美国暴政下解放美国。——这正是一出出皆属于经典级别的,民主理念下“自己攻击自己”的教科书教材。
而如果仅仅以代言人角色先撇清与理念的关系后再要求他人接受(除了“我”之外其他人是好人、除了“我”以外其他人必须民主、批判性思维不能批判“批判”自身),首先他人是否接受已是一个问题,而接受之后,他人同样会陷入自涉的悖论中(悖论与矛盾性和斗争性的内在关系将第六节专门讨论)。
为了规避悖论所以不能自我指涉,那么,“他涉”所产生的悖论又该如何解决呢?
由于学术界在朴素集合论中发现了更多的悖论,为了避免“数学危机”的一发不可收拾,只好达成了两项共识:一是集合应该“合法”使用;二是限制集合定义的范围,即不是什么都可称为集合,也不存在“所有集合的集合”。由此而出现了“公理化的集合论”。其中有两个主要代表,一个叫ZF公理系统(或加上选择公理的ZFC系统),一个叫NBG公理系统。
这里不打算也没有必要对这些公理系统的具体内容进行介绍,而只是想让读者明白,必须设立公理系统的“共识”背后的意义:限制他涉以达到规避悖论的目的——我不是某明星但可以“约定”(共识)我就是某明星。
这种“共识”,其实一直以来都跟随着整个人类历史的进程:不论种族、不论国界、不论什么时代,人类社会所建立起来的种种道德规范,包括各种个人认同(“我是谁”作为“角色”的共识)、约定俗成、律法、制度,一词以蔽之就是理性——即对我们“有好处”的“是”判断,都是为了达到规避悖论以避免种种争拗出现的目的。
可以这样认为:种种道德规范,都是公理系统的“外延”。
因此,理性的作用之二:规避悖论。
为了规避悖论不能自我指涉;为了规避悖论必须“限制”他涉。
然而,各种公理体系、种种道德规范始终是人为设定的“所指”,与“真类”的特设一样具有人为性和特设性,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自他分别所造成的悖论的困扰。
因为,规避与解决并不等价。规避之时悖论依然存在(我依然不是某明星)。我们只是绕过了悖论。绕过的意思就是没有真正解决。
进一步的问题是,规避又意味着什么?规避是等价于肯定含义的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即规避本身亦是一种“是”判断。根据“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三个外延的相异表述:悖论,是“是”判断的基因,没有悖论,不能形成“是”判断。因此,当人类的始祖对这个世界的认知设定为确认模式后,整个人类发展史就带着悖论的基因(亚当夏娃的故事有其深刻的哲理:人类的“原罪”,就是确认模式的“是”判断带来的“缺陷”。因为我们可以不为恶,可以不肆乐,却不能不作“是”判断),我们妄图用“是”判断去解决悖论就如同我们妄图消除自己的人类基因那样不可能。因为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所以规避就是:以新的悖论,去绕过旧的悖论。
举一个例子:汽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让我们行动更迅速。但汽车的发明(这属于理性的第四个作用,后面会有解释),真的让我们的行动迅速了吗?真相是:行动迅速的是汽车,脱离汽车(也包括任何助行工具)的我们,行动依然缓慢。而汽车的出现,却产生一系列新的悖论:速度越快的汽车发生车祸事故的几率及严重性就越大,即速度与事故的相关性是一个新的悖论;为了减少事故或降低事故严重性而反过来限制车速的措施与行动更迅速的初衷又形成一个新的悖论。推而广之,林林总总的交通条例皆与速度形成悖论。而这些悖论产生后,事故并没有杜绝,即速度与事故的悖论依然阴魂不散地存在。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这反映了在现象学范畴里悖论的生成具有互存性和普遍性——即使是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也会有一个虚拟的“黑客世界”阴魂不散地与其“共存”。因此我们可以综合这些例子通过归纳法全面论证规避是“以新的悖论,去绕过旧的悖论”这个论点。
接着我们又发现,许多悖论是绕不过的。
对于绕不过的悖论,我们采取的应付方法是:平衡。
平衡,是根据悖论的性质而采取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对付方法。中国人通过对自然界现象的观察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相生相克。“克”的意思是克制,克制不是彻底消灭,而是会“春风吹又生”(这与西方人得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结论大异其趣)。 “相克”则有这么一层意思,就是相互制约以达至“相互平衡”,即根据悖论具有的相对性,既可以天然地,亦可以人为地也即是理性地令悖论双方取得平衡。平衡,就能够相克,相克,就可以取得平衡。这方面中国人领悟得特别深刻,更知道当中“物极必反”的道理,并因此而发展出颇具中国特色的关乎平衡学问的“中庸之道”,例如中国传统医学就是以“平衡”的理念作为其理论基础(本文第六节会就“平衡”在生命中的意义作进一步讨论)。中国历史上懂得中庸之道的皇帝,都善于令观点不同的治理国家的大臣之间保持着“分庭抗礼”,绝不让某一方“坐大”。但没有一方可以“坐大”,不意味着朝廷会变成当今西方理念中的“小(弱)政府”,而是为了皇权的进一步巩固。当今中国政府于国内讲求和谐,于国际上寻求双赢的表现都是中华传统里中庸之道的延续。事实上,儒家的种种礼教都是深化平衡学问之后的指南,反映出中国古代人受自然所启悟后的大智慧。例如三纲五常、上尊下卑等,如果深究其本意,并不是要遵循什么言论或制度的束缚禁锢人民的封建礼教,而是要“经天地、理人伦、明王道”,遵循的是道义,即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所谓“纲”,是模范或者示范之意,纲举目张,事半功倍。“家和万事兴,家衰口不停”——比对西方强调言论自由的理念,儒学强调的是在整体性、主导性和有效性前提之下的和谐,是对复杂的人类社会中种种“绕不过”的悖论的简单实用的处理方法:当今中国政府以举国之力实现全国性的高铁网络、对新冠疫情的防控等等宏观措施,皆是儒学理念的高度体现(《逻辑后缀学》下卷,在不同的“维度”,对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会给予高度的评价)。
这是理性的作用之三:平衡悖论。
西方的平等观,亦是属于平衡悖论范畴的理念。然而,平衡总是暂时性的,事物的关联性令悖论双方的平衡极易被打破,由理性而来的平衡则更是脆弱。因此西方的平等观是一种“虚伪的道德承诺”(参考笔者的《自由思想批判》)。
在远古时代,人的能力有限,悖论中的平衡相对简单,故容易操作取得。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从理性中挖掘出来的能力甚至能与神佛“媲美”,但悖论的问题反而越加尖锐复杂,悖论双方的平衡如同走在万丈深渊上的钢丝绳上,随时有失足粉身碎骨的可能。例如武器的定义,攻击还是防守形成一个悖论,应用在敌我双方时当武器势均力敌之际,才有所谓的和平——也即平衡。但这种平衡极易被打破,直到双方重新势均力敌时又达至新的平衡。平衡的难度越来越大,发展到现代,竟然是依靠着核武器才能取得平衡。对于这种平衡,现代的军事家们还沾沾自喜地称其为“恐怖平衡”,更由此而得出人类的进步,武器性能的竞赛功不可没这样的结论。这种进步确实令人恐怖。人类,自己把自己置于达摩克利斯之剑之下竟然还沾沾自喜,这到底是愚蠢还是聪明?这就是我们为之而自豪的“Yes ,We can”吗?
为什么理性取得的平衡具有脆弱性?为什么理性平衡的难度会越来越大?这依然是人的功利性思维所造成:自然界的平衡(相生相克)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参考本文作者之前文章论述的“我需要”与“我想要”),而人为性质的理性在平衡悖论双方时一定夹杂了功利心(如前面所举的“诚信”)。在功利心的诱惑下,即使明知道物极必反,但如果“某一极的反”有好处,“反”又如何?此“反”说得难听的叫做“得理不饶人”,不过我们通常往好处说而美其名为“突破”、“创新”,甚至我们已不屑于平衡(中国晚清时期就是因为过于执着守旧性的平衡而被西方人“突破”),我们更热衷于追求突破与创新(把“得理不饶人”与“突破创新”挂钩,是本文作者的一项“创新”。这里的“理”,既是我们口口声声大气凛然的“真理(映理)”,也是苦口婆心的“道理”,但往往更是我在文章《岂有此理》里所说的“盗理”和“歪理”)。
突破与创新,是我们从理性中挖掘出来的一种能力的具体表现,这种理性中挖掘出来的能力,我们赋予了一个响当当的名词:“创造力”。
人类对自身文明的自豪感,创造力是第二个因素。因此创造力是文明的第二个内涵。在我们的认知里,创造力甚至显得比理性本身更重要,更显得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的与别不同。
但是,强项更有可能是最大的死穴。在未曾对悖论有真正的认知之前,在未能彻底解决悖论的隐患之前(解决隐患与解决悖论不同,前者可以做到,这方面将在下卷的章节讨论),我们的创造力始终带着盲目性,最后就有可能反噬我们自己。
创造力所带来的突破与创新,同样不能解决悖论的问题,能够做到的只是掩盖悖论(掩盖,在数学上有个专门的名词,叫做“分阶”。罗素为了解决逻辑悖论及集合论悖论的问题,提出类型论,认为只要把逻辑语言或集合论语言规定出类型,就可以消除悖论)。
根据“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我们知道: 如果我们要证明某数学理论的相容性或完备性,就必须依靠该数学理论以外的论据,也就是说需要更大更多的系统来说明该理论本身是真的,但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证明那些更大或更多的系统是真的,这就需要一个更更大或更更多的系统……。这段话的相同语义就是:对付悖论,可以用大的或其它的悖论去“掩盖”小的悖论,再用更大更多的悖论,去“掩盖”之前的悖论……。
创造力,即是以不断的“系统扩张”(突破)或“增加概念”(创新)的方法去掩盖悖论的能力。(注:这里的“创造力”这个概念是以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所表现出的包括了突破与创新的两种外延来定义。而突破与创新,并非创造力的内涵。对于创造力的内涵,同样将在下卷中继续讨论)。
古时候的人只能徒步而觉得苦,这“苦”是悖论的一种表现。为了掩盖步行之苦,人发挥了创造力,我们因此懂得了骑马(系统扩张),学会了造(马)车(增加概念)。骑马掩盖了步行的苦,但其实是步行的悖论被买马喂马养马护马等方面的悖论所替代。坐(马)车看上去舒服了,但不过是伐木加工木料制造车辆维修保养车辆方面的悖论掩盖了步行的悖论。现代的汽车比骑马坐马车更舒服了,但汽车的制造涉及的采矿、冶炼、铸造、成型工艺、运输的过程等等等等相关行业,以及为汽车行驶而建造的道路,这道路又涉及到的钢筋水泥沥青的生产,以及汽车需要的石油的争夺和生产,再以及有了汽车以后每年因车祸而死而残的人,还有为了让车能在路上行走的各个行业的劳动大军的劳动,种种都是步行之苦(原始悖论)的新体现、新化身,亦都是我们为了掩盖步行的悖论而付出的巨大代价(参考本文第六节有关封闭与依赖相关性的讨论)——悖论永不能消除,但能够以碎片化的形式越来越精细地存在。(这种精细化最后会造成悖论意义的“内爆”,即上一节讨论的“自我的内爆”,下一小节会继续讨论)。
用悖论掩盖悖论的能力,就是创造力的真相。
理性的作用之四:掩盖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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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8)我能够(下)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04 10:14 已读 5861 次 8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模仿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同时,绕过、平衡、掩盖悖论,就是我们的理性所能够做及正在、已经做的一切。
借用罗素所举的一个例子:饲养场里有一只“聪明”的火鸡,长年累月日复一日地记录场主的喂食时间,发现无论一年四季刮风下雨的喂食时间都是一样的,于是得出了某确定时间与喂食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在某个圣诞节前夕,场主在喂食时间把火鸡给杀了。罗素举这个例子时是为了责备迷信归纳法的人(也可以参考被称为行为主义之父的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著名的有关“鸽子的迷信”的实验),但其实这个例子除了说明归纳法不能穷尽外,还可以有两重更深的含义:一是反映出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即客观规律的不确定性,也即是逻辑具有时效性和区域性。二是假使我们终有一天把握了世界的终极规律,我们还是面对着这个问题:我们是否就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即不再有悖论?
理性,是确认模式的起着模仿、绕过、平衡、掩盖悖论作用的逻辑思维,严密的逻辑确实具有某种特定的确定性。
但确认不等价于确定。
确认仅仅等价于特定性确定。
确认:人的思维根据掌握的信息所作出的带有共时性主观性的“确实如此”的认知。
特定性确定: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在一定条件下所具有的相对的稳定性能够被人所掌握。
逻辑的特定性确定附带的条件是时效性及区域性。时效性及区域性反映出理性就如同迷宫之中一段段的通道,眼前(共时性)每一小段的通道确实是清晰、有效、可确认的。并且:任意一个已经确认了的“是”判断,一定可以得出新的确认性“是”判断。由此又产生了一门新的学问——递归论。
递归其实就是一种推理,递归对于对象的定义是按照“先前定义”的同类对象来定义(迷宫式确认:在迷宫中我们一定是通过前一段通道来确定当下的通道,并以“不容怀疑我正处身于当下通道”作为先决条件才能进一步推算下一段通道)。狭义的递归函数的定义域及值域都是自然数集,而各种公理体系、种种道德规范其实就是广义的递归函数。在数理逻辑上,处处有定义的函数叫做全函数,哥德尔称其为“一般递归函数”,一般递归函数的值都是可计算的。在广义而言,迷宫中每一段理性的通道都是可确定、可计算的、“科学的”“一般递归函数”或者叫“递归全函数”。
我们的自信心就来自于这每一小段确定性所产生的错觉——世界是我们看见了的世界。看世界,世界永远是这样而不能“不是这样”。我们的安全感也只不过是寄托在这每一小段的确定性上,甚至于我们每个个体已成了每一小段越来越精细的通道上的一个可确定的“Bit”。
我们都认为真实的人生不同于文学作品里“虚构”的“小说家言”。但实际上,每个人的一生,早已经被背景、经历等“社会大熔炉”中无所不包的“先前定义(前提)”所设定。因此在本质上,每个人的人生都是“虚构”的。
而未必处处有定义的函数叫做半函数或部分函数,这里的“半”、“部分”并非限制递归而是限制函数的(因我们认为的时间的无限性及连续性,递归是永不能自然终止的)。当函数没有定义时,就没有值或者是因为非限制递归而永远不停地计算下去。
由于理性于内在方面并不能认识自己,外在方面亦不能终究宇宙,即理性是处在既没有(找不到)入口,也没有(找不到)出口的迷宫中,理性的全体终归不过是没有起始、没有终结的不能定义的“半吊子”的“递归半函数”或者叫“递归部分函数”,从而永不能计算出确定的终值。
德国数学家、物理学家、哲学家霍尔曼·外尔(Hermann Weyl)1949年在《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哲学》一书中有一段文字:“现实世界简单地存在着,它不是发生的。只是在我感知的注视下,伴随着身体沿生命轨迹向前的爬行,世界的一个截面才获得了活力,变成空间里随时间不断飞逝的画面”。这段文字透露了一股深深的无奈感:只要一观察(确认的“是”判断),就必定陷入“蚂蚁视觉”,我们永远实现不了从全体来理解现实的“上帝视角”。
换句话说:本来并不存在迷宫(“本来”一词源自于佛教,这个已被我们滥用的词组所蕴含的深意还有多少人能够透彻理解?)。迷宫,是因“是”判断而产生。这也就是说:眼见并不为实——世界“未必”是这样。
我们永远不知道每一段可确定的理性通道最终从何而来,最终通向何方。我们的作为终归如庄子《秋水篇》云:以其至小,求穷其至大之域,必迷乱而不能自得。
这就是终极悖论,理性的局限:用有限过程(行为)对付(衡量)无穷。其根源正是“是”判断所产生的自他分别:只要是认识,就有分别,就产生距离。
我们的“能够”,总结起来就是:“指者”成功建立了一段段越来越精细的、特定的确定性的通道(用专业的话来表达就是:因自相等或自相似而递归出完全相同或统计学意义上相似的分形。下卷在第五节有关“系统”的讨论中会进一步分析)。
这个总结背后的含义是:并非否定整个人类历史上为文明所作的种种努力及成果。然而,这些通道(文明)的全体却构筑了一个没有起始,没有终结的,不确定性的迷宫(数学上称为“混沌”;解释学上称为“循环”)。通道越精细越复杂,迷宫的不确定性反而越大。这个迷宫的建设者,正是以“Bit”的个体形式出现的全人类。
这就是文明的本质,进步的真相。这种真相也可以表达为:一个在无中生有中不断螺旋式升级(进步)的悖论循环过程。
这是因为:“是”判断本身就构成一个集合。但由于指者始终包含在这个集合中,因此,“一次过”的“是”判断是不存在的。无论我们如何通过理性和创造力企图模仿、绕过、平衡、掩盖悖论,其行为始终是以“是”判断判断“是”判断,本身必然产生新的悖论,从而形成拉康所形容的“能指链”。即任何理性或创造力,都等于用“是”判断的自身元素去判断、定义“是”判断这个集合,也就符合了“真类”产生的条件,就叫做自我指涉,就会出现“真、假、真、假、真、假…”的震荡式结果或“为假)为假)为假)…”的重复式结果。
即迷宫中通道(理性)的本质,不过是无休止的震荡与重复。
但震荡与重复,又意味着可以“逻辑等价”(也就是递归)。
在本文第一章中论述到,“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即(确认)行为与目标之间具因(行为)果(目标)关系。
这里的因果关系的“逆”是不成立的,因为“目标成立”与“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这两个“半句”之间没有逻辑等价(用一个篡改了的中文成语就叫做“放矢有的”:射出去的箭不会凭空消失,最终一定会射中某个“的”,因此不存在“无的放矢”)。
但真类中的“是”判断,因为是“按照先前定义的同类对象来定义”,即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这就导致(确认)行为与目标两个要素之间具有了逻辑等价的,互为因果的“俱起俱灭”、“纠缠共生”的关系:
目标成立,是因为产生了(确认)行为;能够产生(确认)行为,因为有目标(为依据)——终于可以叫做“有的放矢”。
“俱起俱灭”、“纠缠共生”的意思是:互为因果之下,本质上各有所属的确认行为与目标就被混为一体。
如此一来——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四个重要外延。
(注:这部《逻辑后缀学》,在“批判”“是”判断时,所根据的皆是“是”判断属性的语意及至种种理论,这本身就是“真类”的反映。故《逻辑后缀学》下卷会提出“意会意境”与“理会语境”两种思维模式,以求“尽量”避免陷入真类的语境陷阱之中。)
这个外延的相异表述则是:“是”判断一定是分化的(离散、发散的)。
这个外延也是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所揭示的:一个数学理论,如果自身不可能证明自身,或需要更大或更多的系统才能证明是真的,则这个数学理论是不能确定的——任何尝试实现系统完备与无矛盾同时满足的企图,都是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从而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真类:我们尝试了各种可能性,妄图从对自然界的观察中获取灵感,而实际上,我们始终在“真类”中震荡着、重复着。如同我们用照相机拍照大海,定格在照片中的每一个波浪都是确定的,但实际上的大海永远是不确定的波涛汹涌。
无休止的震荡与重复,意味着永不能确定。
这意味着以精确为准则的数学大厦的逻辑基石不过是虚无缥缈的海市蜃楼。
数学,是理性的最高表现。而理性,是文明的内涵之一。即以确认模式为思维主轴的人类文明——我们的“能够”,同样是建立在不确定性的基础上的震荡与重复。我们的“能够史”,即历史,不过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一种观点的认同:总在重复自己。
美国纽约大学的莫里斯·克莱因教授(Morris Kline)写了一本名为《数学:确定性的丧失》(Mathematics: The loss of Cerntainty)的通俗书,书中悲观地以“灾难”来形容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所揭示的不确定性给数学带来的危机。
特定确定性属于有限的范畴,非确定性属于无限的范畴(有关“确定性与非确定性”,在下卷会给予新的涵义)。以有限应付无限,就会出现“真类”的属性,即永远的震荡与重复。
以特定确定性应付非确定性,是人类思维的模式,这种模式在西方世界被发扬光大,从而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以确定性为原则的哲学体系。但这个显得高大上的哲学体系,其带着理性、科学光环的实证性始终是建立在“不知”之上的“已知”,而“已知”之上又永远笼罩着“未知”,永远改变不了其震荡与重复的不确定性本质。
自英伦半岛上蒸汽轮机的第一次轰鸣拉开工业革命的历史大幕,当我们对两三百年来风靡世界的西方文明顶礼膜拜时,潘多拉的魔盒已然开启:悖论作为“是”判断的“癌症基因”,已被西方文明激发,并迅速扩散。当我们在为环境污染、为气候变暖、为资源枯竭而相互指责时,已然忘却了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正是西方的工业革命。
假如这个世界因西方文明引起的“癌变”而毁灭,“末日审判”之际,西方世界,应该对自文艺复兴及至工业革命以来的所作所为,在他们的上帝面前,向全人类谢罪。
文明,不过是乘着理性的小船挣扎在种种由不确定性的悖论引起的一波接一波的浪潮之间。
滑稽的是,这一波接一波的浪潮正是由理性的小船自身所掀起。小船的理性属性(“是”判断的逻辑属性)越明确,认知越具体,波浪反而越是具有实质感的冲击力。这些波浪具体化为这个星球上人类社会各个领域、层次的纠纷,以至战争,正随着人民理性的觉醒、提升而变得越来越清晰、尖锐、不可调和。而当今的美国作为西方哲学体系的狂热崇拜者和执行者,是现在这个世界中震荡与重复的当之无愧的主要搞手。
人类文明,就处在这种自我制造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危机中,并且还更甚:
由于我们的“能够”具有震荡及重复的性质,只要我们思维中继续采用确认的逻辑模式,这些震荡及重复的“能够”就停不下来,事实上我们也一直在不停地“能够”着。在数理逻辑上,这种“停不下来的问题”不是什么大问题,用以计算递归函数的“图灵机”给出个“不能定义”的信号也就终结。但现实中的“停不下来”意味着种种“悬而未决”的问题在一个接一个地震荡重复着,分分秒秒地影响、左右着事物的后续发展。并且现实中的“能够”还包括了创造力(掩盖力)——科学技术的一日千里高速发展没有什么可自豪的,因为“一点也不稀奇”。每一项新的发明创造,不过是又一次“高阶”的震荡与重复,籍着科学家们聪明的大脑,“迟早”都会出现。“停不下来”的创造力所具有的扩张性将导致“重复自己”的震荡及重复的频率、幅度及强度都越来越大,即“问题”越来越大——从原始社会的部落之战,到现代社会的国与国之战,到未来所谓科幻的星球大战,自我制造的波浪越来越大。
坐在这样的小船上冲着迎面接踵而来的在自然科学系统及社会科学系统中自我制造的“数学危机”、“哲学危机”、“道德危机”、“认同危机”、“管制危机”、“外交危机”、“经济危机”、“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危机”、“全球暖化危机”、“人口爆炸危机”还有近来猖獗一时的“恐怖主义扩散危机”以及危言耸听的“末日危机”浪潮时还能大言炎炎地喊出“我们能够”的人类,底气从何而来?
有一种值得我们深思的现象: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有关灾难、末日的理论及电影反而大行其道,而这些灾难、末日电影里无一例外地总会出现一两个力挽狂澜、拯救世界的英雄。灾难及末日的想象反映了人类的集体潜意识里对自我分崩离析的恐惧感,电影里在灾难来临时亲人之间的拥抱是一种前俄狄浦斯情结式的请求,力挽狂澜的英雄则是对这种请求的满足。然而,集体潜意识里自我的分崩离析,积聚的是全人类文明理性中所有悖论的能量,是一两个人类英雄能够消弭的吗?在2019年爆发的新冠病毒这个“看不见的敌人”面前,荷里活式的孤胆英雄能有什么作为?
美国电影《蜘蛛侠》里面有这么一句美国式的语重心长的语录: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为什么“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是因为(“是”判断)能力越大,制造的悖论反而就越大及越多,要掩盖悖论相应的难度自然也越来越大,最终后果就如同赌徒的加倍下注法(Double up):赢都是小赢,但当资本耗尽或者“封顶”(自然规律的限制)之时,悖论就会产生“崩塌”。由于理性是建立在严谨精密的一环扣一环的逻辑推定上,因此一旦崩塌就会产生连锁性,从顶层或外围的悖论开始,层层陷落,令人类辛苦经营的理性大厦毁于一旦。
当下流行的网络用语“No zuo no die”不正是人类愚蠢行为的最佳概括吗?
正确是为了防止错误。
追求正确“是”判断则是人类的共性。
然而,正确不仅仅意味着“应该”。
正确还意味着危机:正确性与危机性成正相关关系。
因理性而出现的人类文明世界同样有可能因理性而灰飞烟灭。
这种毁灭也可能是我们“看不见”的。这种看不见可以很浪漫地表述为“在毁灭中永生”。因为悖论既可“崩塌”也可“内爆”。下一个小节的主题是:我改变。内容将讨论悖论的“内爆”如何令我们“在毁灭中永生”。

贴主:仁剑于2022_03_02 10:46:35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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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9)我改变(上)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05 8:53 已读 5213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四节:我改变
形象地比喻,如果说原始的数学是人类用数字或相关符号“如实”地反映客观世界的表象,特设性的集合论公理及同时发展起来的科技文明就是人类企图为客观世界“整容”进而“改造”为人类能够接受的模式。同理,人类的语言文字本来也是如实朴素地反映我们对客观世界表象的认知,如法国人类学家鲁先·列维-布鲁尔在《原始思维》一书中指出的:原始民族的语言“永远是精确地按照事物和行动呈现在眼睛和耳朵里的那种形式来表现其观念”,但之后为了表达种种道德规范律法制度而发展出来的语言文字同样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整容”行为。严格而言,自有人类以来,对这个世界整容的行为就未曾停止过。但以往仅仅属于洗洗脸、梳梳头、涂脂抹粉式的轻描淡写,真正手术式的大改动则是近几百年间发生的事。
对客观世界“整容”的后果,不管这些整容的技术是高超还是低劣,不论整容的结果是变美还是变丑,结果都不可避免地令客观世界变得面目全非。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我们已在不知不觉之中“适应”了这个面目全非的世界更把其视为想当然甚至还为之而自豪。
有关这方面的论述,一位刚去世不久(2007年去世)因此其背景与我们的时代相当贴近,但思想却相当超前的法国学者尚·布希亚的理论十分值得一读(感谢我女儿在她十五岁之际向我推荐了这位学者的著作,让我第一次接触到他的理论)。他的理论,把我们对客观世界“整容”的过程和后果形容得淋漓尽致。笔者撰写的这部《逻辑后缀学》,从这一节之后的内容,可以说都带有尚·布希亚理论的“影子”。因此,这一小节的内容将结合布希亚的理论继续对“是”判断逻辑属性进行分析。
在介绍尚·布希亚的理论前有必要先简单交代一下,仅称尚·布希亚为“学者”原因有二:其一是布希亚本人在世时已十分抗拒别人称他为什么“家” ——我既非哲学家亦非社会学家。我没有遵循学院生涯轨迹,也没有遵循体制步骤。我在大学里教社会学,但我并不认为我是社会学家或是作“专业”哲学的哲学家。理论家?我很愿意;形上学家?就极端的角度而言才是;人性和风俗德行的思索者?我不知道。我的作品从来就不是大学学院式的,但它也不会因此而更有文学性。它在演变,它变得比较不那么理论化,也不再费心提供证据或引用参考——引自尚·布希亚(Jean Baudrillard,1993:43)【1 Interview avec D. Guillemot et D. Soutif. Psychologie , mai , 1983 . In Baudrillard & Gane (Ed.) (1993), Baudrillard Live: Selected Interview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由于尚·布希亚对自己的定位与本文作者对自己的定位很相似,故而,本文作者为了尊重布希亚先生而仅称其为学者,并且仅对布希亚为自己定位的言论写明出处。而此节以下加入了本文作者理解后所引述的布希亚理论的内容,以及其他学者对布希亚理论的分析,就不再特别注明具体出处,以求行文简洁。其二是尚·布希亚曾被喻为后现代主义的祭司和预言家,其言论既像先知的预言,又像是对末日的诅咒,而且其预言的表达方式让人觉得他是站在末世大结局之后的某个时间点里回溯人类的未来,我们这些倾听者就像在倾听某人诉说的已经发生的梦魇(沃卓斯基新潮兄弟二人组创作的《黑客帝国》故事灵感就受到布希亚作品《拟仿物与拟像》的影响,但布希亚本人认为他们并没有读懂他的作品)。他的观点到底是真知灼见还是怪力乱神,看法两极。故学术界对尚·布希亚的评价褒贬不一,尚难以盖棺定论。
布希亚的理论围绕着一个主题,叫做“现实的消失”。
对于这个主题,布希亚首先从一种社会现实中切入,可以说一下就切中了他的整个哲学思想的要点——曾几何时,幸福其实很简单:吃得饱穿得暖,生活上的必需得到了满足,我们就觉得幸福了。但我们不屑于这种简单的幸福,还理由多多地否定了这种幸福,更煞有介事地发展出一种否定简单幸福并被大众所认同的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类的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及自我实现需求五种。
然而,这些需求不断升级的结果就是布希亚所说的:所有的社会需求总是会超过严格意义下的必需。浪费、挥霍、消耗及消费,只因为一个简单的理由,那就是在消费多余和无用时,个人和社会才会觉得自己不仅是存在着,而且是活着。
布希亚这段话与本文之前所总结的“个性是为他者而存在的存在”以及“形而上的‘我’被人为架空,结果就是当我们说‘我是’时我们所感兴趣的真正想表达的其实只是形而下的那个所有格‘什么的’”可以互为注解,在在都揭露了一个难以明察的真相:当人类从“我需要”发展进步到“我想要”时,现实已在不知不觉中消失,我们实际上是生活在一个如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乌瓦尔·诺亚·哈拉利教授(Yuval Noah Harari)所认为的某个虚构的环境中。在这个虚构的环境里,社会都是由发明“虚构的东西”而得以维系,如宗教、金钱和基本人权的概念等,这些概念已成为越来越不可怀疑不可取代的“神”,我们的“活着”不过是被这些虚构的神所左右。
这种虚幻的“活着”被布希亚赋予了“符号价值”(sign value)的概念。
如果说,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使用价值”指的是人类对物品的单纯需求,显示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交换价值”指的是物品交换价格,反映的是物流过程中所有环节的社会关系,两者都是“朴素”地显示出商品的属性。布希亚则从一个后马克思主义者的视角指出:在晚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消费的已经变成是物品的象征意义。例如消费一件名牌时,所消费的是其所代表的社会或经济地位,而与这件名牌本身的实用性或产生过程没有了必然的关联。对这种象征意义,布希亚介入了符号学的概念而称之为“符号价值”:任何物品都必须先成为符号(例如XX人开XX厂牌的车子)才能进入消费主体的想象认同层面(因为我是XX人,所以我要开XX牌的车子;一件“过时”的衣服,即使还是全新的仍然逃不过被淘汰的命运)才成为商品。当商品在消费体系中经由广告和传媒幻化为一种文化符号后,符征(the signifier)即完全脱离了符指(the signified)而自成系统(不能成立的自我指涉在虚拟中被成功建立。本文笔者将在第六小节对此作更加深入的分析),象征意义自此在符号与符号之间流转,消费的欲望不再因为需要而是依附在符号的差异之间(永无止境的新产品、新潮流)不断衍生与消失而无所固着地漂浮。人们的渴求和消费变成了符号而不是商品本身,是拟仿物而非真实物品,人们生活的环境也变成了拟像环境。拟像(simulation)代表着符号与真实世界发生断裂的后现代现象。至此,世界变成了一个“他者”的拟像世界,真实世界本身为避免成为一个“真类”被拟像世界剔除出我们生活的环境,并且我们已在不知不觉之中“适应”了这个面目全非的世界更把其视为想当然甚至还为之而自豪(就如同明星和“粉丝”们完全认同接受整容后的明星相貌的心态)。
在《象征交易和死亡》及《拟仿物的前行》这两本书里,布希亚充分运用其发明的符号价值概念,以后现代主义风格的表达方式,通过时间顺序把真实世界与拟像世界从开始的相互倾辄到一方全面获胜的历史进程划分为三个渐次变化的数量等级阶段,全面且深入地分析真实世界是如何渐渐幻变为符号的拟像世界。
初始的一级,是“仿冒”拟像阶段,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到第一次工业革命。在这个阶段,“存有物”与“外观”分裂,“原始物”与“模仿它的替身”即拟仿物分裂,“人想要透过技术实现的,似乎是一个使他自己消失的机会”。但在这一阶段,我们仍然能够清醒地区分真实是拟像的源头,而拟像不过是真实的赝品。也因为是赝品,此时的拟像尽管不是真实,仍能如实地反映真实,因此称为“仿冒”。
第二级,是“生产”拟像阶段,其时代是渐趋成熟的工业社会。此时拟仿物终止了对真实的参照,不再是原始物的仿冒,而是拟仿物彼此之间全部为拟像并且能够大规模自我复制生产,例如汽车能够一模一样地造出千万辆。这一阶段是为“整容”阶段的真正开始:真实开始被伪装、被扭曲(dissimulate)以至到以假乱真、无中生有(其实是一种复制式的“再有”),日常生活中所有的衣食住行逐渐为拟仿物所替代(看看我们现在的家居还能找到多少真正自然之“原始物”),生活、社会环境越来越拟像化,思维也从对真实的关注转移到对拟像世界的关注(哪个牌子的食品、汽车,哪种社会模式更适合我,我是否跟不上甚至错过了什么潮流)。不过,此时真假仍泾渭分明,我们仍可以知道何为真实,何为拟像,但这种“知道”已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领域,真假的取舍在这个领域里以“自由”这个虚拟体作为终极奖品展开了反复的争夺。
第三级,是“模拟”拟像阶段,这就是我们现在这个现代社会的数字化阶段,一个客观世界被彻底改头换面,拟像与真实彻底脱离,拟仿物已完全代替原始物,拟像世界颠覆真实世界的、对仿真的仿真阶段。这个阶段,是一个怀旧的虚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我们怀念的,并不是什么失去了的美好事物,而是从来就不曾真正存在过的东西。但布希亚并不认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世界里真实变得越来越少,却恰恰相反,在模拟的拟像阶段里,再没有梦想,因为梦想已被超高清的现实击碎(成为碎片化的悖论),人的世界变成有太多的真实:“我们生活在一种幻象之中,我们以为我们最缺乏的是真实,但正好相反,真实已经到达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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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对客观存在的“是”判断不断深入细化,作为形式的“他者”在人类面前已呈现出越来越精细的面目,由于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他者”的复制也越来越精细化,也就给我们越来越“真实”的感觉。布希亚称我们这个时代是拟像超越真实表现,“客观实在”如套娃般被层层包裹在“客观存在”里深藏不露而不再被人们所认识,而“客观存在”成为能够自我指涉自我解析的比真实本身更加真实的过度真实的“超真实”(hyper-real)。
(注:布希亚的“三级理论”可以从系统学里有关从有序走向混沌的“逻辑斯蒂方程”理论中的“倍周期分岔现象”中得到坚实的数学依据,“倍周期分岔现象”还能够进一步指出:从平衡,到双态平衡,到多态平衡之后,真实世界到拟像世界的最后归宿是越来越快地走向——回归——混沌)。
在超真实经验中真实原始物与拟仿物的界限已被模糊,继而“实在”与“存在”、自在与自为的意义模糊,终于造成悖论意义的“内爆”(implosion):真即是假,假即是真,不但真假难辨,连带内外、公私、主客体等二元架构都随之崩解。在这个阶段里,原始物以幻觉的形式被设置程式,继而投射出虚拟的存在后,建立起一种符号先行的,超越的新秩序。在这种乌托邦式的新秩序下,“存有物”与“外观”之间的差异已被废除,符号不再是指涉他者的产物即不必再参照外在的现实而成为自我指涉下自我结构重组后形成的封闭系统中对自身的拟仿物。即符号都具备了“自圆其说”的能力,从而使我们像生活在无菌室中充满了过度的正面性。
从政治哲学层面分析:过度的正面性使我们这个时代的怀疑与批判因为不合时适性而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为当代的质疑往往是在对超真实及其符号价值所建立及维持的秩序持先行默认的心态下提出的。质疑者往往也就是受骗者,甚至可能是串谋者,其质疑的问题本身可能就是拟像世界的一部分,因此质疑反而是对超真实的不容置疑性的进一步肯定,即质疑的效果往往反过来坐实超真实的真实性。
“先行默认”有一种直白的说法,叫做“挖个坑之后往里跳”。本文第六节把这种“挖坑式”的先行默认取名为“自定义”。
一个浅显的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先行默认了“明星”这个称谓,明星的“争议或丑闻”反而能增加明星的知名度。
同样地,当我们争论某个国家、政体或人民是否有民主、自由,实行得好不好时,我们已经跳进了所谓的民主自由这类价值符号的坑里。这些“坑”,可能是别人挖的,也可能是自己挖的。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布希亚提出了一套“分化社会学”的理论,他认为这个时代的消费是一种“指导性消费”。这种消费里的“需要”这个概念和主体的欲望或个别要求已经没有什么关系,而是某种系统对欲望所进行的抽象化、合理化宣传作用下的产物(如智能手机的普及、对民主人权的诉求)。消费不再是个人和谐得到满足的一种功能,而是一种无限意义的社会活动。这种社会活动同样是在财富的分配和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分化和区别的基础上进行。但与传统的社会分化、区别不同的是,人们曾经渴求的真实具体的民主人权平等原则已经被置换为“普世”的符号价值理念。当民众或传统社会学家还在为原始的民主还是专制的意识形态争论不休之际,符号价值已经涵括并超越了所有传统的意识形态而形成全新的可称之为“符号主义”的意识形态并成功地灌输给全民。在丰产和自由幸福神话的承诺下,从升斗小民到最高管理者对新意识形态都已经全面妥协,在此背景下的批判性思维都立足在“符号主义”的基础上。与此同时,曾经被人们打倒的专制特权,在决策、经营、政治经济中心等领域里,以“符号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精英们依然牢牢地掌握着话语权,继续着对人民的操控。
从《逻辑后缀学》的层面分析:过度正面性意味着——不再存在悖论。
不存在悖论的时代,思考迷宫出入口的问题就不再是严肃话题,寻求迷宫出入口的具体行为则是被大众嘲笑的,既愚蠢又没有意义的,“脱离现实”的行为。因为我们已经在迷宫中建立了一个超真实的世界——一个完全能够自圆其说,有始有终,有条有理,自给自足的怪胎;一个与康德所期望的“无限向往趋近”的“纯精神家园”完全背道而驰的“纯现象界。
上一小节提到,理性具有时效性及区域性。时效性及区域性意味着任何个别具体的“是”判断能够成立都必须具备有特定参照系作为依据这个必要条件。而参照系一定是在“是”判断之外才能起参照的作用(即“是”判断与“非”场的因果关系,这部分在第六节会继续讨论)。
把超真实世界形容为怪胎是因为:
通过逻辑属性的第四个外延可知,以“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在真类中,“是”判断所依据的参照系本质上不过是“是”判断自身,所谓“震荡与重复”不过是“是”判断目标镜像“互为参照”的结果。例如时间、维度、物质、意识等等都不过是“过去完成时”式的“是什么”(迷宫式确认),人类理性所能够做的不过是不断地凭着这些已经在过去完成了的确认的“是什么”来实现“现在进行时”式的确认,而作为理性全体的参照系是什么,我们并不知道。
震荡与重复意味着真类中的目标具有以“目标镜像”的方式进行自我指涉与自我复制的能力。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五个重要外延(实际上,当我们说“目标”时,指的就是“真类中的目标”。但严格的意义上,目标不等价于“真类中的目标”。下卷会讨论两者的不同)。
在超真实世界里,由于符征(the signifier)已完全脱离了符指(the signified),通过自我指涉及自我复制而自成系统——一个涵括了所有目标在内的符号系统;更是一个因创造力因素而能够不断膨胀的迷宫型系统。在这个迷宫型的系统中,指者与目标之间曾经的单向、线性的直接的单箭头逻辑指向变成了与指者无关的目标(符号)与目标(符号)之间双向性或辐射性的指向(被重复制造的“一模一样”的汽车之间“我是你你是我也是它)。
而符指的全体则自成为“是”判断所产生的终极悖论中的另一方:不包含目标,而仅仅是代表着“是”判断中确认者及其确认行为的一方——全体在同一方故此不存在悖论。我们每一个个体,都是这一方阵营中产生确认行为的一个个精细的确认者“Bit”——我们终于都实现了“自我”。不过,由于真类中确认行为与目标始终是“谁也离不开谁”的纠缠共生体,当目标为自我复制而产生的无穷数的目标镜像时,每一个“Bit”,就只是在符号主义原则的“指导”下为确认而产生出无穷尽的确认行为,但终其一生都始终不能也不必知道确认的真正目标是什么——始终搞不清“我是什么”。(也即是《自由思想批判》开篇提到的:人类在进步过程中已忽略甚至是忘记了进步的初衷是为了自由,只是因为改变不了思维定式而盲目地为进步而进步,而进一步的“进步为了什么”就成了一道无解的,或者说只有天知道的问题)。
对比一下拉康的镜像理论,拉康认为“本我”所观察到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他者”的镜像,这种镜像的实在性尽管是错觉,但毕竟能掩饰本我的分离感。而布希亚则认为在现代社会里这些镜像已经是“整容”后的拟像。整容后的超真实社会更令人感到焦虑与迷惑,这是因为“我是什么”已经失去了意义,我们的追问已经是全方位的“什么是什么”,即曾经反映真实的镜像变成了镜像的复制及无止境再复制的拟像。这种真实的本质是形式的再形式,分离的再分离。面对这种真实,我们的思维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形象思维抽象化,甚至是全面进入了抽象思维(例如我们手上的智能手机,表面上还具有我们“看得见”的具体形象,但其功能运行及种种法则,早已超出一般人的形象思维而必须用抽象思维去理解。而科学家还在想方设法企图进一步把智能手机这个“最后的具体东西”“彻底消灭”)。
我们所整容改造的并为之而自豪的世界始终是拟像世界而始终不是真实世界,仅仅是“客观存在”的主观世界而不再是“客观存在”与“客观实在”统一的客观世界,这种缺失了客观实在性的超真实反而更令人不安。
在焦虑与迷惑中,人类曾经的哲学大问题“为何事物存有而不是空无”(海德格尔之追问)就变成了“为何没有事物存有而貌似都是空无”?在《完美犯罪》一书中,布希亚就提出这样的问题:世界的非真实化会进行到怎么样的程度,直到它在过少的真实之前投降(太假)?或者相反,它可以超真实化到怎么样的程度,直到它在过多的真实之前投降(太逼真)?对自己提出的这两个问题之间形成的假设对峙,布希亚把其形容为游戏关系:幻象并非对立于真实,而是和真实游戏。当世界成为完美的真实(化),变得比真实更加真实,就会落入完全虚拟的游戏圈套,变成一种二重谋杀的完美犯罪——既是现实被谋杀,亦是同样具有生命力的、根本性的世界幻象的消亡。并非真实消失于幻象之中,而是幻象消失于完全的真实(化)之中。
欧美有一出以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香水》对这种幻象与真实的游戏关系有着精彩独到而深刻的描写:《香水》主角格雷诺耶能闻到世间所有的气味,唯独闻不到自己的气味,因为他天生没有味道(不能自我指涉,人与生俱来的主体价值实为虚幻的隐喻)。他沉迷在如何制香的狂热中,并为此而杀害了二十五名少女以制作神奇的香水。其动机是:少女意味着纯真,也就是一种纯正的真实性,而少女的体香是这种纯正真实性的价值体现,这种价值体现如果得到认同,则作为香水研制者的格雷诺耶自然就应该被证明而得到尊重和肯定,这是二元世界一种简单而有效的互补原则。最后格雷诺耶成功了,他以神奇的香水征服了在广场上观看自己被行刑的所有上流社会贵族及普通市民,更令众人在他面前失控、疯狂,甚至在广场上集体交媾。但悲剧的张力在此时被充分扩展:当他完成了这一堪称普罗米修斯式的伟业时,产生的却是强烈的虚无感,同时对众人的厌恶在他心中徒然升起,他发现他梦寐以求的,让别人爱自己的欲望,竟是如此难以忍受,他并不爱众人,而是憎恨众人,因为众人爱的不过是神奇的香水,这反而暴露了他自始至终并没有真实自我的可怕现实。他突然明白了他的满足永远不能在爱中得到而只能在憎恨与被憎恨中得到。他把用少女体香研制的香水浇遍头顶诱使贫民将自己吃掉的最后疯狂也就是制造了一出真实与幻象的二重谋杀——身体被吃掉。但吸引贫民的不是身体而是香水,而结局则是没有味道的身体(幻象)与香水(完全的真实)同归于尽。
我们对客观世界的“整容”是为了追求完美,但我们并不知道:完美的对立面就是不完美。这是终极悖论的另一种表现方式:通过“是”判断追求完美,意味着永远处在完美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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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11)我记得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08 9:45 已读 5243 次 4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五节:我记得
这一小节是本文作者对布希亚“三个阶段”理论的补充认识。
先以布希亚的哲学思想,解读下面一则新闻内容的潜在意义:
据《The Age》2015年10月29日的报道,澳大利亚计划尝试无护照旅行,外交部长Julie Bishop 预言这一做法将会实现全球化,其方法是把旅客的身份和生物信息储存在云盘里以云护照的形式实现。
可以预测,“云护照”如果在全球实现并不断被完善之后,有可能成为一种终极的身份证明工具。其功能就是一种完美的自圆其说,能够“替代”我们每一个人实现我们所做不到的“自我指涉”:任何一个有关“我是谁”的问题,都能够通过“云盘”得到答案。这就是布希亚所认为的“超真实”的时代。
云护照的计划提出后,有人担心个人信息被泄漏的安全问题。但其实更应该担心的反而是,如果云盘技术真能够做到百分之百安全及准确无误时,会带来什么后果?
云护照实现之后的第一代人,或许还能够清醒地认识到云护照里的个人信息只是个人身份的参照、“旁证”,但第二、三代及之后的人呢?
笔者认为:“超真实”的客观存在最终能够成为我们对客观世界整容的结果还和人类的“集体记忆的缺失”密切相关。
记忆,是每个思维判断过程的先决条件。
哲学上有各种有关“先验、经验”的不同认识。笔者认为,无论先验还是经验,都必须放在记忆这个“仓库”里。因此,如果没有记忆,就不能产生后续的思维,我们的所思所想,一定是以我们的记忆为背景。而记忆的内容,是由感受与知识两部分组成。感受是动态的,是个体被具体事物刺激后的被动反应;知识是静态的,是人通过对种种感受“亲脑”(亲自用自己的大脑)整合加工后储存在大脑里形成的资料(信息)。
记忆里当下的切身感受不是任何记录下的语言文字或影像可以替代的。因为感受是不可以交流、不可以共享的心理印痕,它永远只是在个体的当下里发生。当下的感受永远是: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不少科幻作品里企图把某人的记忆植入电脑或所谓的智能机器人里从而全面替代某人的自我意识,但植入的永远只是信息而不可能是感受。
真实感是感受之一,因此真实感同样不可以交流、不可以共享。即是否“真实”永远只是每一个个体当下的感受,然后这种感受成为同一个个体的记忆。
感受被个体回忆或表达出来时,就已经成为了知识。知识则可以交流,可以共享。我们承传他人或前人记忆的内容只能是知识部分。
虽然个体感受不可以共享,但同时代的人处在相同的大环境下,对同一个公共事件的感受有其共性,这种共性可形成集体记忆里的共同感受。
但集体记忆同样分为知识与感受两大部分。
知识部分的集体记忆能否持久,取决于公共事件能否表达为一个完整的“故事”,即是否有一条清晰的叙事线:一个明确的开头、中间节点及没有拖泥带水不了了之的结尾。例如一场战争,如果能清楚交代如何爆发,有明确的敌人,有具体的英雄事迹,最后有胜利或是失败的定论,就能够通过文字、歌颂或塑像、画像、纪念碑等流传下来“精彩”的故事,而被后人得出“完整”(有时候不一定是事实真相哈)的知识性认知。
但知识性认知不等同与感受。集体记忆里的感受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感受本身有明显清晰的起始、过程及结束的时间线,这种感受就能够形成上述的知识性认知而被明确及完整地记录下来。另一种是如果事件在何时出现又何时消失都糊里糊涂时,甚至敌人是“隐形”时(例如1918年的大流感及2019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叙事线就会相当模糊,要表达时往往就“语焉不详”而难以成为集体记忆里的知识性认知。但无论是哪一种,随着同时代所有个体的死亡,这个时代集体记忆中的共同感受部分全部都会消失,当然,这种消失是如温水煮青蛙般的渐变式。由于人的寿命只是有限的几十年,集体记忆当中相同共性的真实感受也只能存在几十年,即我们对一百年前及再往前推的整个人类历史的集体记忆中的真实感受部分是完全缺失的。
感受是个体被具体事物刺激后的反应,当中的刺激是直接加诸于个体身上的,即这部分记忆的内容相当于“第一手资料”,是客观世界的直接映射。古人的知识面十分狭窄,因此其记忆中的感受部分在整个记忆内存里占了很大比例,这类感受性的第一手资料被化作有复杂词形变化的语言,表达了古人对客观世界的直观认知。这种凭籍巨量的第一手资料整合加工后的知识来思考、探索、认识客观世界以图寻求自我的结果,尽管所得到的永远只是自我的镜像,但这镜像与自我的“相似度”是十分接近的,即尽管依然是“神离”但却相当之“貌合”。因此古人的思想比现代人深刻得多,其影响力源远流长。古代智者、思想家的著作,绝不是栖息在钢筋水泥建筑物里,品着红酒享受着空气调节器嗖嗖柔风的现代人能够写出来的(孔子其中一个门徒叫伯牛,天生愚鲁质朴,所有子弟都看不起他,孔子却说:“我们都是学成人,只有伯牛是天成人,他是我们的老师”。现代社会里,我们还“看得见”天成人吗?还愿意拜天成人为师吗)。现代人借助古人的思想再结合现代的科学知识所得到的自我之镜像,则是一种“整容”后的镜像。这种镜像“相似度”大大降低,“精致度”倒是节节上升(我们现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已经“精致”到量子甚至是“超弦”的层次)。
到拟像世界的智能时代(本文下卷第三章第六节会就人工智能的问题作专题讨论),“精致度”在理论上能达到百分之百,同时“整容”技术也达到超一流水准,“超真实”的时代全面到来。此时我们的感受不但完全缺失了前人所体会过的真实感,记忆中知识部分的比例亦远大于感受部分。能掌握尽可能多的知识本来也是一件“好事”。问题是,能储存在人脑里的知识是需要经过思考沉淀之后才能形成长期记忆的。当科技发展到时时刻刻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往往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把短期记忆里的信息消化储存为长期记忆,就已经被收发短信或邮件的“哔哔”声,或屏幕上“滚动”着不断更新的新闻资讯打断了我们的思考,从而抹去刚刚进入脑海里的短期记忆。不过,此时的人类并不担心,因为知识的大部分不需要存留在个体的记忆里,而是集中“寄存”在电脑或者叫“云盘”的东西里面。由于人工智能的储存能力远胜于人脑的记忆力,当我们知道谷歌或手机能够帮我们储存信息,还有谁会“愚蠢”地花时间去记忆呢?因此这个时代的人类将会“十分乐意地”、“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大脑与电脑“同化”,让电脑代替自己的绝大部分记忆甚至分析。人类的知识不再需要经由个体亲自感受之后的独立思考产生,一切答案都是现成的,知识的源头变成了无所不知的电脑,即真正的记忆者是电脑而不再是人类。
当一个人从出生之日开始,个人信息就被储存在云盘里,之后终其一生都依靠云盘来读取自己的信息并确信无疑,再加上当其时完全科技化的社会和生活背景,等于是完全处在一个如布希亚所认为的符号的封闭系统里,对符号及其拟仿物的感受所产生的真实感与前人对客观世界的真实感必然有着质的不同。
由于通过电脑获取的知识不是由每个个体感受后“亲脑”整合的知识,这实属于一种“不劳而获”,这意味着那些所谓先验还是经验之争已经毫无意义,个体的感受已成为“无用”而退化为纯粹的官能享受。既然感受无用,如布希亚所言,这个时代就不再需要批判性思维,不再需要质疑,即使有所质疑其答案即高阶思维的综合、分析、评估也能够由电脑中得到。因此,“超真实”意味着全盘信任,这种信任面对的是已经成为全新镜像的、取代了客观世界的整个的拟像世界。妄图对拟像世界进行思考探索以求认识的自我就不再是“自我的镜像“而是“虚拟的自我的镜像”。这个时代更有可能发生这样的大反转:人的思维是拟像世界的镜像:思考者已经变成了电脑,变成了电脑受人的刺激(指令)后的被动反应。
这样的一个时代,肯定不会发生什么人与机器人的大战。这种时代的可怕性正是在于其“一点也不可怕”,因为出现的并非众多科幻小说所描述的人工智能“反捕”人类、“奴役”人类的情形,而是人类亲手创造了一个拟像世界后再“主动”把自己完全移置于其中,“全盘委托”这个拟像世界来照顾自己。当我们喋喋不休地讨论电脑这个思考者的人工智能可以达到什么程度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不是电脑是否有人工智能,也不必有人工智能(笔者在下卷会通过讨论得出“真正有意识的人工智能即使能实现也没有什么用”的结论),因为被我们所创造出来的电脑从问世的第一天开始就一直在“剽窃”我们人类的智能。“人类把理想(相信的)误当成现实,我们就把理想呈现给他们”(摘自美国大片《终结者4》)。因此在这样一个时代,不是人工智能灭亡人类而是人类自己“消灭”自己,消灭的不是肉体而是人类的精神。这种“一点也不可怕”的自己对自己的消灭,有反抗的可能吗?
而这并非科幻小说的情节,这种情形其实在当今的现代社会已经开始发生,只是目前的技术条件仍不够完善,拟像世界仍漏洞百出,因此依然有人不断地发起对拟像世界里种种拟仿物的质疑。但面对这些质疑,管理者或精英们所作的努力不是否定拟仿物,而是不断地改造、完善拟仿物以逐渐消除质疑者对拟仿物的疑心为己任。
对客观世界整容的结果就是导致“现实的消失”,布希亚这个结论反映出他对“自他分别”中“他者”的问题已经有深刻的认识。但由于未能进一步看到“自他分别”产生的源头是人类顽固的正向思维下的“是”判断,其认识就始终局限在“他者”的疑幻似真的迷局中,因此晚年的布希亚对“超真实”下人类未来的预言是悲观的,甚至是他的整个哲学思想都陷入了一种本我迷失的“幻象形而上学”的虚无之中:“我不知道我是谁,我是自己的拟仿物(没有味道的身体)”;“超真实已死,所以,超真实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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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12)我想要(一)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09 11:17 已读 4893 次 4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六节:我想要
人类社会里一切的社会问题,皆源自于“我想要”。
本文开篇提到:辩证逻辑揭示了事物统一体内部都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这个矛盾关系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个基本属性。但辩证逻辑并没有进一步深究:为什么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关系为什么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斗争性和同一性的本质又是什么?
这是因为:辩证逻辑所揭示的,仅仅是现象学层面的事物属性。现象学层面的理论,回答不了上述的三个问题。以现象学范畴的事物属性为依据来面对客观世界,我们永远是处于被动之中——一切行为都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法网)。所谓的主观能动性,所谓的改造世界,实在是一厢情愿之举。因为,我们改变不了客观规律,我们所能够做的,始终不过是“模仿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继而绕过、平衡、掩盖悖论”而已。悖论不能解决,则由此而产生的事物中的矛盾关系永远存在,更因为“创造力”因素而产生的扩张性,我们的“能够”还不断地把事物中的斗争性予以激化及复杂化。
事物的本质是什么?接下来的讨论尝试用新的理念来予以深化分析。
首先,“悖论”、“对立统一”、“矛盾”这些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有重新调整的必要。
逻辑中的悖论问题,不是“对立统一”的表现。这是一个最容易混淆的误区:悖论,仅仅是反映了“是”判断的内在特性——“是”判断逻辑属性中因“自他分别”这个内涵所产生的外延之一。
根据逻辑属性的第三个外延可知: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这个外延也可以相异表述为:悖论,是“是”判断的基因。这里有两重含义:一,悖论,是“是”判断的存在形式的最基本特征。没有悖论这个最基本特征,不能称为“是”判断;二,基因,即决定事物内在属性的基本因素。尽管悖论可以有种种不同的外在表现形式,但其相同基因的信息性属性决定了任何悖论都具有“有限距离的标的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指者对标的物的指向过程(行为)为‘无限’”这种因自他分别的内在属性而形成的性质。
而对立统一,则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局面的表述。这种局面,产生于企图以“是”判断解决悖论的过程中。即:
当我们企图以“是”判断解决悖论问题时,悖论中“有限距离的标的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指者对标的物的指向过程(行为)为‘无限’”这种因自他分别的内涵而形成的性质决定了对立统一这种局面必然出现。
矛盾,则是我们对“对立统一”这种局面在现象学层面上的直观性认知。因此可以表述为:对立统一这种局面在现象学层面上一定表现出矛盾性。
所谓事物的统一体,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由此而产生的俗称上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是一种范畴谬误。矛盾反映的是对“对立统一”这一种局面的认知,对此局面可以有深度上的认知,但并不涉及范围的划分,也不应刻意分类为不同的性质而造成复杂化,因此不应有什么“内部”或“外部”之分。此种“内外”之分类,既令我们对矛盾的本质不能真正认识,亦往往是产生新的“矛盾”对立的主要原因(双引号中的“矛盾”作为习惯性用语放在“对立”之前表示这亦是一种不正确的表述。只有产生新的对立统一局面而不会有新的“矛盾”。矛盾不等价于对立)。因此当我们说“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时,不过是把问题表面化及“笼统化”后所得出的结论,属于以“是”判断判断“是”判断模式,即“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从而产生了多此一举的“外部”与“内部”的“新矛盾”。因此,我们可以认知到: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这种局面的矛盾体;可以认知到:对立统一这种局面有不同的倾向性;可以认知到:“人民内部”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这一种矛盾局面,这一局面在“人民内部”倾向于同一,但不应把这一种局面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同样地,“敌我”之间也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局面,但此时的局面倾向于斗争。
什么是“事物”?在《逻辑后缀学》中,任何“事物”都是“标的物”,即目标(这里的“事物”只是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实际上“事”与“物”不能混为一谈,随着文章是展开,会深入讨论两者的关系)。本文第一章分析“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时指出:任何目标都必定是一个所有格,即任何目标都是“有所属的集合”。
“有所属的集合”意味着一定是具有自他分别的对立性但又绝不是独立的。
对立,意味着目标与目标(参照物)之间是不相容的,是界限分明、不可替换的共时性逻辑关系。当指者确认某个目标时,必须符合确认律即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这就造成目标与目标之间一定是相互“拒不接受”(共时性逻辑中的不可替换原理:共时性逻辑中的“共时性”含有结构性,属于语言学范畴的概念,不同于心理学家荣格讨论的某同类事件同时发生的“共时性”,后者应该称为“同时性”比较贴切)相关众集合中其它元素加入自身领域的“相对而立”,这就产生事物之间的对立性。
非独立,是因为当指者确认目标时,“是”判断成立。“是”判断成立,即产生悖论。而悖论都具有“有限距离的标的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指者对标的物的指向过程(行为)为‘无限’”这种性质。这意味着:任何有限的目标都只能够是以无限作为背景辩证性地存在——这也是对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一种诠释。但这个无限意义上的背景被我们以种种公理“有所保留地规限”以后形成“有限的”、与目标相关的众集合即“母体”的形式而体现出来。任何目标都摆脱不了、都必定从属于“众母体”,这就是事物的统一性。
在现象学层面,事物的对立性与统一性共存局面就给予我们“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的认知。
“是”判断所具有的悖论性质,通过对目标的辩证性映射,反映在现象学层面上就是对立统一这种局面的矛盾关系。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六个重要外延。
接下来对“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六个重要外延进行逐层深入的讨论。

一,对传统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修正(这里的“修正”是对辩证法中有关内因与外因的“修正”。在“修正”之后所产生的新思维下,接下来的文章会产生大量原创性的新概念。本文笔者认为:通过这种新思维,人类社会的一切言行及现象都可以解释得“通透”)。
在人的思维中,任何的“是”判断都是依据某些已知前提通过演绎或归纳后得出(确认)结论(结论等价于结果、目标)。这个“由前提得出结论”的过程(确认行为),叫做“推理”。
推理过程(行为)能够成立,是因为前提和结论之间一定存在着一种人们普遍认同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因果关系”。前提是因,结论是果。尽管现实里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即使我们企图以自认为最科学的手段去研究,我们也没法获得绝对全面可靠的因果关系,但这并不会减低我们对万事万物都事出有因,即使是没有父母的孙悟空也有天地孵化的因,也即是“没有因也要创造因”这种信念。
因此,在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因果关系是无容置疑的铁律。
《逻辑后缀学》认为,前提与结论之间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个传统上的铁律属于一种线性的逻辑关系,这种线性的逻辑关系仅仅是认识到结论产生的充分条件而没有认识到结论产生的必要条件(注:传统逻辑推理中往往先找出某一前提作为结论产生的必要条件而把其它前提看作充分条件。《逻辑后缀学》则把所有前提都归类到充分条件里,而必要条件则“另有所指”。其理由,在完整地阅读及理解了本节之后,自然就有了答案)。
《逻辑后缀学》把这种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因果关系定义为“前因果关系”。
前因果关系,是一种试图把行为发生者(观察者、指者)自己排除后对目标(事物)进行确认性判断时所认识的关系。因此前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的表象(确认性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逻辑后缀学》下卷会探讨真正的客观性)。
唯物辩证法企图以客观的、“上帝的”视角,把事物发展的“动因”作区分的内因与外因,在《逻辑后缀学》中皆属于前因果关系。
前因果关系的原理,从集合论的角度理解,是一个目标和与之相关联的一切集合之间的关系,因此并不存在“一因多果”的可能,而永远只能是“一果多因”的模式。
即任何“是”判断能够成立,设目标为A,其目标都必然是这样一个等式: A=1——是其所是——亚里士多德解释为“因自身而存在”的——“自身所是”的实体。
笔者则认为“是其所是”或“自身所是”皆为前因果关系的“果”。
但两者的“角色扮演”不同。
“自身所是”为“是其所是”背书:叫做“搞清楚自己是什么,才能搞清楚世界是什么”。接下来讨论“形式第一定律的社会学意义”时,会讨论如何“背书”。
“1”是指只能是一个结果。“1”是人类衡量标准的基本单位(巴门尼德说“存在是一”)。
目标是果,与之相关联的一切集合是因。这种关系必定是先有其因,然后才能有其果,通过历时性逻辑在语言表达上能够以“因为n(个条件具备)…所以A”的格式表达两者的关系,因此叫做“前因果关系”。
哲学上,任何存在,都是以某种“可描述”的形式表现。而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前因果关系,就造成存在在结构及表现上一定含有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三个要素(因此前因果关系也就是传统哲学里的“结构主义”)。三个要素决定了形式一定是非独立、非自足、非自决及非自存的。即现实世界里任何形式一定与外力的左右及干涉共存而没有自(主)性。即任何形式,都不能无拘无束,都没有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在现象学中,形式表现为种种事物。在《逻辑后缀学》中,事物则被定义为标的物。结合集合论的概念及其性质,标的物作为“有所属的集合”与其相关联的一切集合之间存在着确定性的前因果关系,这种确定性由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三个要素所组成。因此,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是前因果关系内在的根本属性。
前因果关系是我们的逻辑思维的内在依据,它的属性决定了形式一定是非独立、非自足、非自决及非自存的。前因果关系不允许“创造条件”(因此具有客观的表象),由前提得出结论的过程(行为)永远是被动式的——前因果关系,皆具有“外因”的“内涵”。
前因果关系的前提,也就是我们一般认为的“经验”。
被动式的“前因果关系”中,每一个因和果的关系是线性的、唯一的,不同的集合相交或相联部分所组成(指向)的目标是必然的、闭合的、有限的、“一次性的”。
如果前提条件固定不变,带来的结论一定是僵化的循环或“一成不变”的“有序”(下卷会给予“有序”新的涵义)格式。
这样的前因果关系不能解释“事物都是运动发展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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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13)我想要(二)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0 10:49 已读 4376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因此《逻辑后缀学》认为,除了“前因果关系”外,结论的成立还有一种“关系”在起着作用,这是一种被我们忽略了的但却随时随地都在起作用的因果关系。这种被我们所忽略的关系叫“后因果关系”,“后因果关系”才是结论具有存在(意义)的必要条件。
“后因果关系”中的因即结论(目标)的“补集”。补集是“除了目标以外”所有与目标相关联的众集合的“其余部分”。这个所谓的“其余部分”,通常情况下远远大于目标所占的部分,因此《逻辑后缀学》把其命名为“非”场(背景)。
没有“非”场,“A=1”就没有任何“是其所是”的存在的意义。
“是其所是”没有存在意义,“自身所是”也就没有存在意义。
建立“非”场是本文第一章定义的“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之二。结论与“非”场之间相关联的关系称为“后因果关系”。后因果关系,是一种把行为发生者(观察者、指者)自身包含在内的对目标(事物)的确认性认识。因此后因果关系一定是主观性的:“非”场的产生必然因指者的“主动参与建立”——后因果关系,皆具有“内因”的内涵。
前因果关系下目标涉及的集合越多,目标的范围反而越来越小,“非”场范围与“是”判断目标范围的差异反而越大。但由于在本质上,任何结论(目标)的“非”场都具有无限的意义,因此以“范围”来描述“非”场并不恰当。“非”场实际上是所有补集的“叠加”,因此《逻辑后缀学》以“厚实”来形容“非”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非”场是开放性的,但同样地,在现实中无限意义的“非”场已经被我们人为地以种种公理“有所保留地规限”成为闭合性的带有拓扑(连续下的离散:一种带有谬误的表述)意义的“有限的补集”——补集的有限性的根因是观察者的“确认”必然是有限的确认。
补集和目标有着血缘关系,都属于相关联的“众母体”,两者本质上有着同一性(没有指者的确认,两者是“一体”的),并且是同时生成:目标产生的同时补集就必然存在,因此两者永远是一种“共时性逻辑的关系”。即后因果关系中的因和果是同时产生,相互映射(对应)的。
“非”场的意思是:尽管补集与目标有血缘关系,但指者对于任何目标的确认判断成立的同时却必须把相关的补集给予排斥。并且这种“排斥”的行为一定是(在思维上)主动性的,是“非常必要”的(共时性逻辑中的不可替换原理)。
因此“非”在这里意味着不相容(与下卷“非”判断中的“非”含义不同。我们常常说:用一根手指指着别人时,别忘了另外四根手指正在指着自己。笔者解读为:这另外的四根手指表示的正是不相容之意)。
不相容产生排斥。确认越明确,相关联补集越多,“非”场越厚实广大,不相容性(分裂性)越强,排斥的牵涉面越大,排斥作用越明显,以至于形成所谓二阶逻辑、高阶逻辑甚至是无穷阶逻辑。
这就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三个外延的意义所在: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这是因为“是”判断成立后必然与“非”场存在“后因果关系”。后因果关系意味着本来有着同一性的补集与目标之间必须建立一种分裂的、排斥的关系——任何目标(结论)要成立,除了要满足“前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外,指者还必须主动排斥、清除所有对应的“障碍”,即主动对补集中所有元素作出排斥的行为。
我们企图“是之为是”地“自身所是”或“是其所是”,却永远只能“因非而是”。
这种排斥行为是根据集合的一种性质而作出,这种性质叫做“集合中元素的互异性”,即集合中各个性质相同的元素之间是互不相同(一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有所区别”的。
在《自由思想批判》(续三:形式与绝对自由)中笔者介绍了:在共时性形式逻辑的概念结构系统中不存在完全相同概念的形式。形式的成立及其价值肯定,一定因相对的“它证”才能生成,而“它证”要成立必然含有至少一种甚或多种不同的“差异因子”才能成为“有效证物”,即所有形式与形式之间一定表现出差异性。在这样严格的条件下,确实没有任何形式是相同的,任何一个个别形式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形式与形式之间的确是“不可替换的”。
也就是说:在时间纵轴上,集合中的元素一定表现出横向比较(共时)上的“互异性”。
集合中元素的互异性反映出后因果关系内在的根本属性之一——排斥性。
这种排斥性是各向同性的,即表现为向四面八方不分亲疏的、离(发)散性的排斥,也可理解为离心力模式的排斥。
真类必然是离(发)散的,因为:真类中目标的确认依据是逻辑等价(根据先前定义的递归),但对“非”场的排斥却必定包含了高阶逻辑(这也是“非”场用“厚实”来形容的原因)。即确认与排斥之间不存在逻辑等价。
因此,“是”判断一定是分化的(离散、发散的)。
排斥性决定了目标,也就是任何形式都一定是孤立的,带有封闭保守性的。
这种保守性是一种相当诡异的性质:任何“是”判断,必须以相同属性却又有所区别的“第三者”为共时性参照物,离开了共时性“有所区别”的参照物,“是”判断的目标就不能显露。但“是”判断的存在却又只能够体现在指者对“第三者”的共时性排斥过程(行为)中——大家都是人,所以我是人,但同时我不是你也不是他;必须排除其它的车才能判断这是“我的车”。但我在排斥其他人、排除其它车的同时,“其他的人”和“其它的车”依然实实在在地、“如蝇附膻”地存在着,明知道挥之不去我仍然不得不无时无刻地挥之,否则就难以体现出“我”或者“我的车”的存在,或者说“我”或者“我的车”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这里的“实实在在”及“存在的意义”本质上不过是真类中“是”判断目标“互为参照”的结果。并且这种互为参照是不可终止的,因为一旦终止就会“茫茫人海中不知谁是你我他”。这就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三个外延中有关“悖论”的本质:有限距离的标的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指者对标的物的指向过程(行为)为“无限”这句话的深刻含义——无限的是指向的过程(行为),指向过程即认识上的过程。为什么认识上的过程无限?因为在我们的认识过程中,“标的物”首先与判断者之间产生分裂(自他分别)并根据前因果关系被我们定义为“有限”,但这个有限标的物还必须再通过后因果关系不断地共时性排斥本质为无限的参照物(背景)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存在。
也就是说:参照等价于排斥。
排斥意味着“参照物”绝不能是标的物自身,这就形成他他分别——我们永远只能够通过事物自身以外的东西来推断出事物的真实性。
——存在是存在后因果关系的存在。
即认识过程不过是永远的二重分裂性质(自他分别与他他分别)的“排斥异己”的过程(行为)。在这个排斥过程中,我们对那个“己”本身,永远也不可能知道“到底是什么东西”。
或者有人对最后一句话有异议:怎么会不知道那个“己”是什么?那个“己”不是已经由前因果关系推导出来了吗?有这种异议的人不要忘了,根据前因果关系推导的那个“己”所需要的所有前提(海德格尔认为的“前理解、前结构”),不过是共时性的“当下”判断产生的新目标。并且,这些新目标作为被张冠李戴为“曾经”(因此叫“历时性”)的“是”判断的目标,同样“曾经”形成自他分别并有各自的“非”场。即任何前提的有效性,始终要通过二重分裂“排斥(曾经的)异己”才能得到保证。在确认“曾经的排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不知道那个“己”是个“什么东西”。寻本溯源地如此类推,就有了之前第三小节所说的:我们永远不知道每一段可确定的理性通道从何而来,我们永远不知道事物的“本来”。
通过“是”判断寻求“本来”(为什么),会产生一种与“真类”震荡方向相反的“逆震荡”(无穷倒退)——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的补充。
也就是说,“本来”表面上属于过去,但只要一进行“寻求”,就必然以共时性的“非”场为背景产生震荡与重复。只是“本来”的震荡与重复具有“反向性”(我们在迷宫中“反过来”走,出现在“眼前”的同样是一段具有时效性及区域性的精确的“通道”)。
由于构成“非”场的补集本质上同样具有无限的意义,因此“非”场是开放性的。
只要前因果关系被建立,目标产生,“非”场就同时出现,指者为了“维护目标的纯正性、唯一性”就必须以 “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模式永不能终止地进行着排斥、清除“障碍”的主动行为——这个行为的依据是后因果关系——他他分别——我们永远只能够通过事物自身以外的东西来推断出事物的真实性。他他分别的过程,就表现为一个“线性的运动”的过程。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七个重要外延:
——这个外延在下卷讨论系统学时被称为“自相等原则”——自相等原则:“自我”的属性——自我意识与自主意识不能混为一谈:自我意识,是前因果关系的果,具有外因的内涵;后因果关系,具内因的内涵,让“自我”具有自主意识,从而表现出“主观能动性”。
为什么物体都具有惯性属性?这个困扰着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科学家们的问题,也可以用“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七外延解答:惯性,是指前因果关系被建立后目标所具有的“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属性;(惯性)参考系,即“非”场——两个目标如果具有完全相同的前因果关系,其相互间参考的后因果关系就是(同一)惯性系,相互间就“保持静止”——自他分别的两个“我”正是处在“同一惯性系”,故而得出“(镜像)我是我”的结论(不可分辨);如果两个目标各有不同的前因果关系,其相互间的后因果关系就是非(同一)惯性系,相互间就是“匀速直线运动”——运动的定义:观察者必须与背景,即“事物(目标)自身以外的东西”处在“同一惯性系”,当且仅当目标与观察者和背景共同所属的惯性系是“非同一惯性系”;惯性力,并非物理学家所认为的“假想力”,而是对“非我族类”的非同一惯性系的排斥力;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中的合力“为零”,即“所有”的前因果关系(即充分的前提条件)“尘埃落定”。因此,上述解答,也解决了惯性系定义中的逻辑循环问题。

贴主:仁剑于2022_03_02 11:12:2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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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14)我想要(三)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1 9:32 已读 4291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七外延实际上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三、四个外延的进一步深入解读: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以“是”判断确认“是”判断,必然形成一个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这是因为,任何的“是”判断,必然与“非”场存在后因果关系。
后因果关系令“是”判断以“非”场为背景处于永远的震荡与重复(运动)中。
即:前因果关系是“一次性”的,引起“是”判断震荡与重复的原因是后因果关系。
也可以理解为:“是”判断的世界里“敌人”是永在的。任何事物在“非”场这个大舞台上必须有指者的“主动地、永不能终止地”重复着的排斥行为才能成为存在,或者说才具有存在的意义。
前因果关系是后因果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后因果关系则是目标具有(能够)存在(意义)的必要条件。这是在观察者眼中事物(存在)之所以成为事物(存在)的两个共生原则。
前、后因果关系围绕着同一个目标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或者说起着不同的作用。
前因果关系的作用在于确认(建立)目标的过程“因为n…所以A”;后因果关系的作用在于“维护”已经被确认(建立)的目标的“纯正唯一性”(其实是确定目标与包含观察者在内的“非”场不在同一惯性系——这里就产生了一种相当有趣的现象:当情人说“你是我的唯一”时,其实是说“你与我非同一惯性系”,即“非我族类”。再根据运动的定义——当你是我的唯一时,你与我必然“渐行渐远”),后因果关系在语言表达上不断通过“不是nX…而是A”的格式(即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无情地把不属于目标的“杂质”“拒之门外”或“扫地出门”(剔除)——“杂质”其实是与观察者同一惯性系里的“东西”——排斥“杂质”即排斥“非”场,也就是排斥自己。
只有目标被建立起来之后,才谈得上维护,所以才有“后因果关系”之说。
又正因为只有目标被建立起来之后,才谈得上维护,所以前因果关系对后因果关系具有主导意义。后因果关系中的“非”场是指者在前因果关系主导下主动对应建立的。换句话说,没有前因果关系,就没有相对应的后因果关系。有前因果关系,就一定有相对应的后因果关系,即:先有历时性,后有共时性——这里的“先后”就具有了连通性——在“是”判断范畴的讨论里,连通性意味着“关系”既是不能终止的,又是共时性的。
但是,由于建立是在历时性中进行,维护是在共时性中进行,而“维护”永远是一种“共时性当下”的“震荡重复”行为,这就令连通性永远处在“终止于当下”的状态(下卷在“非”判断范畴里讨论的连通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连续性)——通俗地表述这种状态,就叫做:先射箭,后画靶。
但是,由于“画靶”的行为永远是“共时性当下”震荡与重复的行为,即我们必须“不停地画靶”,结果就是:前因果关系与后因果关系之间又构成一种“倒置”的因果关系:前因果关系是果,后因果关系是因。这就叫做:因非而是——即有“后”才有“先”。
这种倒置的“有后才有先”的因果关系就让我们产生了时间(一种回溯性)的概念并(因滞后性)得出时间“不可逆”的结论(后面讨论“形式定律”时会解释何为“滞后性”)。
至此,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连通性”就产生了时间顺序上不可逆的意义:
——时间,不过是悖论展开的一种现象。
在“理想状态”下,前、后因果关系之间既是不能终止的,又是共时性的不可逆的连通性关系表现为“因为非nX,所以是A”的排斥性质的行为:因为我非木石、非禽兽,所以我是人——在观察者眼中就形成本质上为他他分别的但“看上去”是线性的运动过程。
在线性的运动过程中,“我是人”的纯正唯一性具有“是”判断意义的连贯性:“我是人”的纯正唯一性如果被“破防”、被质疑,那我就“如同禽兽”甚至“禽兽不如”。
但事实上,“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
因为集合还有一种性质,叫做“无序性”,即同一集合里各元素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先后的——即“处在同一惯性系”的。在“是”判断中,无序性的根据是历时性逻辑中(即在时间轴各点上的比较)的“同一东西具有不可分辨性”(也叫做“同一性”。但历时性意义的同一性本质上是自他分别的“镜面对称性”,因此并不是真正的同一性)。即“是”判断中无序性本质上具有历时性(下卷会从“非”判断的原理重新讨论同一性及无序性)。但具有历时性的无序性的作用却是因为连通性而发生在“非”场。因此,无序性是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统一”的真正的“纽带”。其作用是令后因果关系中对“非”场(补集)各元素的排斥带有或然性(即下一节讨论的并集的“或属于),这种或然性也叫做“模糊性”——“理论上”,“如果”目标与“整个的”“非”场处在“百分之百”同一惯性系,即只有纯粹一种性质元素的集合,就会“绝对静止”而不会“模糊或然”,但现实世界并不存在单一性质元素的集合。因此在观察者眼中的目标与“非”场的关系就总是在同一及非同一之间“模棱两可”的。
模糊性导致后因果关系产生变化的可能,其变化能够对后因果关系自身的排斥性产生弱化甚至是抵消作用,直至到前、后因果关系之间之前“倒置”的因果关系“消失(无效)”,从而导致目标原来的“唯一纯正性”受到影响(反馈),新的倒置的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重新建构,意味着目标会发生变化乃至发展:所谓量变到质变、否定之否定。
模糊性是后因果关系第二个内在的根本属性。模糊性是人类思维和客(主)观事物中普遍存在的属性。
“是”判断性质的后因果关系的模糊性的具体模式将在本文第七节里讨论。而模糊性的本质将在“非”判断的章节中讨论。
后因果关系的模糊性会产生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可以表达为“非X或非,所以或A’”。
这意味着任何排斥、清除的行为一旦因为模糊性而“失手”或被“干扰”,指者就会因为“无所区别”而变得无所适从,又或者被排斥的“非”场部分就有可能变成前因果关系里的一个前提,而导致前因果关系的机制发生作用,目标的特性就会随之而改变。例如:站在一排“一模一样”的车面前的“无所适从”;又例如:只要我愿意出钱,任何车都可以是我的车。
正因为有“不确定性”,结论才成为灵活多变的形式,从而令观察者有“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认知。
相对于A,A’已发生了变化,但A’不会一下子变得“面目全非”,而是以A的前因果关系为同构基础,其变化还是以A为原型。即A’和A是“同胚性”的(在下卷叙述系统学时笔者会进一步解读“同胚”及“同胚性”),同样遵循着“因为非nX,所以是A”,然后“非X或非,所以或A’”这样的路径和方向变化发展。
“非”场中后因果关系所表现出的离散性的排斥性“不是nX…而是A”和模糊性“非X或非,所以或A’”两重作用,令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依然是因他他分别而形成的不可逆的连通性运动过程表现出“非线性”。
与“是”判断目标相关联的集合越多,其补集就越多,所涉及的“或非”面越多,不确定性越大,“或A’”的可能性越大,“非线性”的影响越大,以至于 “量变到质变”的可能性越大。
传统哲学中的辩证法,认为事物对自身肯定的同时,包含了事物对自身的否定,由此所总结出的“对立统一、量变到质变及否定之否定”三大客观规律,并不能真正触及到事物的本质。
因为,未有把判断者这个因素考虑进去(没有主题化),也就不能认识到“非”场所带来的后因果关系的影响:
判断者(观察者)确认事物(目标)的同时,必然有判断者对相关联非逻辑等价的“非”场的(主观上的)否定——这才是“对立”的本质;
但只有在相关联“非”场的背景下事物才有其(判断者主观上的)存在意义——这才是“统一”的本质——因此“统一”反而意味着“不同一”——因此就有“矛盾”(本文下卷会讨论真正的同一性);
而观察者对事物自身的否定是因为判断者对“非”场里相关元素的“或然性”的肯定——这就叫“辩证”。辩证意味着判断者对“非”场的排斥性必然被或然性干扰,表现为不确定性的模糊性——这才是“量变质变及否定之否定”的准确解义,说白了“量变质变及否定之否定”与“不可持续性”等价——而非“螺旋式发展”(下卷将通过系统论继续讨论“持续性”)。
传统辩证法并没有主题化判断者这个“角色”在“是”判断过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解释不了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下事物螺旋式发展的根本原因,亦提供不了事物在螺旋式发展后的最终结局,而只能含糊其词地把结局表达为“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至于最终如何高级复杂,那就只有天知道了。又或者只能如黑格尔那般,一切归于抽象的“绝对精神”——绝对精神意味着所有的运动发展变化,到最后终局必然是戛然而止。但在此之前,传统辩证法就的而且确只能是矛盾论,只能是斗争学说,强调的永远是对立、斗争的绝对性,现实中也永远是对立、斗争,“大同”的世界永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空中楼阁——如此的、辩证法所理解的“统一”——不要也罢。
——毛泽东的《矛盾论》,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观点发挥到登峰造极,在开国前后确实“符合现实世界的实际情况”,故为新中国的诞生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但对斗争绝对性的确立,亦为日后中华大地上“风起云涌”的斗争运动埋下了伏笔。
因此,对于辩证法的三大客观规律,《逻辑后缀学》有不同的观点:事物的矛盾性反映的是“是”判断中前、后因果关系之间所存在着的一种内在的辩证关系,这种辩证关系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六个外延的核心“辩证性映射”的进一步解读:“是”判断所具有的悖论性质,通过对目标的辩证性映射,反映在现象学层面上就是对立统一这种局面的矛盾关系——“辩证性映射”等价于传统辩证法中的三大规律:后者是我们在现象学层面对事物内部属性的认识;前者则从本质上揭示了“是”判断中的事物内在不同的属性,及其相互间的辩证关系。
这种辩证关系通过前因果关系所具有的历时性意义上的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三种内在的根本属性,以及后因果关系所具有的共时性意义上的内在的排斥性根本属性、历时性意义但表现在共时性上的内在的不确定性根本属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反映出前因果关系对后因果关系的主导意义,和后因果关系对前因果关系的影响。
注:近代英国逻辑学家密尔(也译作穆勒)在其《逻辑系统》一书中,也总结出两种因果关系:由同质定律支配的合成因果关系和由异质定律支配的异质效应因果关系。但这两种因果关系的认识同样因判断者的“缺失”而流于表面化。
一个完成了的“是”判断,一定建立了前、后因果关系。
即:任何“是”判断,都必然表现为指者根据前、后因果关系建立及维护、发展形式(目标)这种模式。这种模式里所具有的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排斥性及不确定性五大内在的根本属性之间存在着的辩证关系,令事物都表现出非线性的运动变化发展的性质。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八个重要外延。
这个外延在《逻辑后缀学》里将出现几个“别称”:在本文第七节被称为“智能性共享”及“开集”,在下卷讨论系统学时被称为“自相似原则”。
这个外延也揭示了牛顿第二运动定律的本质:没有纯粹的惯性,惯性系永远只能“模糊地近似”,目标永远受“外力”影响而处于“非惯性系”。而这里的“外力”加上双引号,是因为“外力”的“外”其实是“误判”:“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主观判断中的排斥行为一定是“主动(观)的内力”。“误判”的原因被牛顿第三运动定律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解释了:没有主动排斥的“内力”,何来反作用力?我们把内力“误判”为“外力”——表现在“非”场的排斥性所形成的“非线性”“内力”恰恰反映了“是”判断具有自他分别及他他分别的二重分裂的内涵——自他分别的“绝对静止”与他他分别的“绝对运动”因无序性而共同构成了事物的非线性属性。
被五大内在根本属性所决定,作为“是”判断目标的形式必然具有以下外在特性:脆弱性、保守孤立性、依赖(需求)性、差异性、不可持续性。
不确定属性决定了形式都是“辩证的”,即易变的、脆弱的。任何后因果关系的变化都会导致形式发生变化;
排斥属性造成了形式保守孤立的封闭特性,封闭性起着“屏蔽”作用,即不相容性,因此形式都具有局限性。形式的不相容性通过“震荡与重复”的模式而实现,并令形式与形式之间表现出“只有对立,才能存在”的模式;
关联属性意味着形式不可能“自给自足”,不存在真正封闭的形式,一个形式必然是其它形式的有机组合,一个形式的建立与维持必须得到其它形式的支持,即资源的支持,这就是形式的依赖(需求)性,同样也反映出形式的脆弱性;
逻辑属性则使形式与形式之间必然具有差异性,差异性意味着形式与形式之间的不可替换;
必然属性反映了前因果关系中的“果”因为形式的局限性而具有“非此即彼”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主导了后因果关系中排斥的面向。
“是”判断目标即任何确定的形式都是以脆弱的保守孤立姿态在互相依赖又互不相容的冲突、制约、平衡的辩证关系中走向不可持续。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九个重要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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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15)我想要(四)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2 10:17 已读 4180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二,形式定律。


根据“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八、九个重要外延,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形式定律(“是”判断目标定律、确认定律)。


形式第一定律:在观察者眼中,任何形式的维持都必须建立在震荡与重复的斗争前提之下。


形式第二定律:在观察者眼中,越是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形式,他适应方位越多,容错性越低,在后因果关系中的依赖性、局限性(排他性)、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越强。


形式的第二定律中的不可持续性亦可以说是一切形式的宿命(在这一节里,随着讨论,形式第二定律内容会有所补充)。


(注:接下来的文章里会不断应用到“自适应”及“他适应”两个概念。一般的理解,“自适应”叫做“适者生存”;“他适应”叫做“优胜劣汰”。但《逻辑后缀学》里“自适应”及“他适应”概念,与一般学术上的理解有所不同)。


接下来将对形式的两个定律作深入讨论。


形式第一定律:在观察者眼中,任何形式的维持都必须建立在震荡与重复的斗争前提之下。


辩证逻辑认为:事物统一体内部都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这个矛盾关系具有斗争性和同一性两个基本属性。《逻辑后缀学》则把这两句话更正为:任何事物在现象学“是”判断层面都表现为对立统一这种局面的矛盾体。在这个矛盾体中,
存在着斗争性这个基本属性(随着讨论的展开,会“纠正”这个结论),以及存在着两个层面上不同意义的同一性属性。


斗争性这个基本属性的产生是因为“是”判断在前因果关系主导下,后因果关系中的排斥性在起作用。指者要确保任何形式的“唯一纯正性”能够得到延续,就必须对相关联的其它形式或者说“他者”作出排斥判断,这种排斥判断必然出现在后因果关系中的“非”场,即“非”场是斗争性滋生的唯一土壤——你不是我,他不是我时,我才是我。


“非”场是斗争性滋生的土壤。由于目标与“非”场存在共时性关系,意味着斗争性必然是共时性的(一种“在场性”)。


(历时性)过程不存在斗争性,斗争性永远是(共时性)目标所引发。


但“是”判断目标的震荡与重复表现与确认行为之间的“纠缠共生”,往往令我们以为过程也有斗争性(确认判断过程与目标被混为一体。下卷将赋予“过程”新的内涵)。


只要目标确立,“非”场里的他者就必然会在指者的主观意识里同时产生,对他者的排斥判断就必须通过“现在进行时”
以震荡与重复的模式持续不断地进行。


与此同时,目标反过来也是“他指者”的“非”场中主观意识里存在的一份子,即持续不断的排斥是双向的,指者与“他指者”双方以各自的“非”场来排斥着对方,这就形成形式与形式之间的“只有对立,才能存在”模式。


根据五大内在根本属性当中的关联属性及不确定性,斗争性还有一重含义,就是可以要求相关联的其它形式发生性质上的改变。通俗的说法就是:要求他者改变身份“加入到(或认同)我的阵营”
,这叫做“他适应”。


他适应永远是“外视性”的,即“除了我以外”的他者皆是“对手”。


由于“是”判断成立的其中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建立一个“非场”。即他适应就意味着“所有不是我的”他者都必须服从“我的独一无二”。这与“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天然就是相悖的。


如果“我”能够改变身份加入“他的阵营”,就叫做“自适应”。


自适应永远是“内视性”的(“看到他者等于看到自己”——本文下卷将具体讨论)。


自适应与“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相应。


在他适应中,如果他者同意加入我的阵营,我的身份就能得到持续性的确定。但如果这要求恰恰也是“他指者”对我的要求,双方对等的“他适应”要求自然就形成了对抗:“对”与“错”的对抗、“好”与“坏”的对抗、“善”与“恶”的对抗、“人民”与“敌人”的对抗。对抗意味着没有谁愿意心甘情愿地改变自己的身份的,当不同的“是”判断之间必须为谁是谁非争个水落石出的结果时,对抗性就转化成争斗性,形式与形式之间的关系也就发展成了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继而发展成“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关系。


从对立、对抗到反抗,这就是我们在现象学层面上对事物所具有的斗争性属性的认知。


而斗争性的本质,即根据后因果关系而必然出现的“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七个外延中指者“为了维护目标的纯正性和唯一性”而进行的“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行为,亦即是“震荡与重复”的行为。


简言之:有“是”判断就有斗争性。


观察者因此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斗争性是存在(非实在)的天然属性(注:这仅仅是辩证法的观点。随着讨论的深入,《逻辑后缀学》将逐渐揭开“斗争性”的“神秘面纱”)。


当我们把自己定位为这个世界的“外来者”,我们的存在就必然是具有斗争性属性的他适应的存在。


在观察者眼里,自然界中,斗争性以种种化学或物理作用的表现为人类所认知。


在观察者眼里,生物界中,斗争性因为“我需要”而产生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


人们常说: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人类社会古往今来的纷争概括起来不过是无数大大小小的“是”判断在“单挑或打群架”。这些纷争的产生,既有生物性的“我需要”的因素,更主要是由人性中特有的“我想要”的因素所造成(参考笔者的《自由思想批判》)。


因此,与自然现象中的斗争性(随着讨论展开,会修改这种陈述)比较,人类社会中的斗争性明显复杂得多,有着显著不同的性质。


形式第一定律的社会学意义。


(一),通过人格二重性认识后因果关系逻辑。(标题注解:后因果关系逻辑是一个全新的、在《逻辑后缀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后因果关系逻辑存在于所有生命体中,但以人作为切入点进行讨论会容易理解得多)。


对于一般事物的原理,“前因果关系”是一种实在关系,“后因果关系”亦是一种实在关系。因此一般事物的存在就是纯粹的实在,亦称为客观实在,也叫做“真实”(《逻辑后缀学》下卷将继续全面深入讨论“真实的实在”)。真实当中并不涉及什么“意义”,前因果关系的历时性及后因果关系的共时性是完全同一(不是“统一”)的叠加态。因此前、后因果关系之间“是”与“非”的辩证关系具有浑然天成的、“远离平衡状态(与传统学术讨论里对平衡态的理解完全相反)”的“兼容性”(相干性),当中并没有孰轻孰重的问题。这种不涉及任何意义的,真正“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兼容性”关系,才叫做“真实关系”,也叫做“自然而然”的关系。


真实关系中的“关系”不存在因果律,这才是兼容性的真正意义所在:兼容性是前、后因果关系之间“连通”的根本(随着讨论的深入,会进一步剖析“兼容性”在“是”判断与“非”判断里的具体涵义)。


真实关系中的元素只有无序性而并不存在什么“互异性”。


真实关系中无序性等价于兼容性,在具体事物中表现为重生性(“重生”不是重复。重复具有间歇性及封闭性。“重生”的含义是:缘起缘灭之际内禀不变)。


不存在因果律的兼容性,中国人称为“浑然天成”;佛学中形容为“互摄互入”;禅宗则生动地表述为:益州牛吃草,青州马腹胀。


真实关系,当中的兼容性属于一种全开放的性质,其关联属性的依赖具有“随缘”的性质,其排斥性属性的封闭其实是一种“假性”封闭。


有人说“缘”的真正含义难以让西方人真正理解,笔者在这里给出一种解读:缘的意思是无序、兼容、重生(这里的“无序”在下卷里被重新解读为“真实有序”)。


对于真实关系中的“缘”,可以借用现代法证学里著名的定律“罗卡交换定律”来加深理解(法国法医学家埃德蒙·罗卡创立的理论,其理论可以用八个字总结:凡有接触,必留痕迹——笔者称为“是就是了”。本文下卷会深入分析)。


真实关系中并不存在“是”判断意义里的“纯正唯一性”,之前这个说法只是为了更容易理解“后因果关系”这个概念。因此真实关系中的事物,都具有全“自适应”的特点,即全方位调整自身以适应任何环境或者说“他者”的任何变化的特点。


例如水,在不同的气温气压下或不同形状的容器里会“自适应”为不同的形态。因此,大自然,特别是没有任何人为痕迹的大自然,才会给我们特别真实的感觉(但真实的感觉并不等价于真正的真实——本文下卷把真实的感觉称为“亚真实”)。因为大自然并没有区分什么美丑善恶,并不是为了什么意义、为了谁的意志而存在。星移斗转,规矩方圆,虎扑兔跃,龟踟蛇游,物以类聚,变化有序,万物作焉而不辞,乃自然之道——摘自笔者所著的《道德新经》。


但在人性中,真实关系总是被扭曲。


人性,是人心的表现。人心的表现是否正常,反映在人性是否真实,人性是否真实则取决于人格的二重性能否如同一般事物般具有浑然天成的兼容性的真实关系。


由于前、后因果关系围绕着同一个目标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或者说起着不同的作用。“是”判断所具有的悖论性质,通过对目标的辩证性映射,反映在人身上就令每一个人的人性表现出“人格的二重性”。


人格,是人性在社会学和心理学上的概括。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人格是多重的、是多样复杂的。但在《逻辑后缀学》中,人格只分为两种:前因果关系下的本征人格和后因果关系下的表征人格。


前因果关系,是目标和与之相关联的一切集合之间的关系。一个人之所以是(成为)“这个人”,是与之相关联的一切物质性、精神性、社会性的集合历时性所“塑造”的结果。由此而产生的本征人格,被前因果关系所具有的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三种内在的根本属性所决定,具有一种潜在的被动依赖性,及顽固的确定性附属关系,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就是“惯性的”本征人格的写照。


但“这个人”的存在意义,又必须在根据后因果关系对所附属的集合中的“补集”,即对“非”场的共时性排斥(“画靶”)过程中才能够产生,只有排斥过程才能使每一个人都因为“有所区别”而具有“特立独行”的表征人格。


因此,每个人的人性,都被前、后因果关系所决定而具有人格的二重性。而人格二重性的兼容性则取决于人在主观意识上对前、后因果关系所侧重的比重大小。


百分之百兼容的人格二重性,具有如同实实在在的大自然一般,没有孰轻孰重、不涉及任何意义的真实关系。中国人常说“该来的总会来”、“顺其自然”、“随遇而安”,以及中华传统哲学思想中的“返璞归真”,皆是对百分之百兼容的人格二重性的领悟之后的“自适应”。


当人性中出现了“我需要”及“我想要”的因素时,人格二重性就不能取得兼容。由于人类是社会性群体,当人格二重性不能兼容时,就会产生许多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性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往往习惯性先从社会因素去寻求答案,但这就忽略了其根源是人格中的缺陷。我们常说“人无完人”,即每个社会人多多少少都带着“缺陷”。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第一个问题是:由有缺陷的社会人所组成的社会必然是有缺陷的社会,因此人类社会一定是有缺陷的,而不是有缺陷的社会造就有缺陷的社会人。这当中的本与末必须搞清楚;第二个问题是:并没有多少人明白什么才叫做“缺陷”。通常会把缺陷与缺点相混淆,但缺陷不是缺点。缺点是与“期望值”不符;缺陷指的是人格二重性的兼容度不能达到百分之百。每一个社会人,因着利益的取舍,更因着卫道士们种种眼花缭乱的导引,其思维上的倒错造成人格二重性总难以达至真正的兼容,这才是对“人无完人”的准确诠释。有关“缺陷”的根本原理,将在下卷指出。


这里先讨论:什么叫“思维上的倒错”?


通过对现实社会的观察可知,社会人的表征人格远比本征人格更重要,这意味着社会人都侧重于“后因果关系”。即我们的主观意识中为了确认而运用的逻辑,“非”场的“后因果关系”逻辑所占的比重相当之大。


在个人主义思潮泛滥的现代社会中,这种比重甚至走向了极端化(不停地“画靶”成为不容置疑的必然)。


人对事物的认识,人与人之间的了解,表面上是因为观察研究对象的“是”,实质是因为观察研究对象的“非”。离开了“非”场,“是”(这个人)本身其实没有什么意义(不能显示出价值)。但这就形成了“是”不但必须靠“非”场维持,而且还必须靠“非”决定——因为“非”,所以“是”。因为非nX,所以A。进而终极的“纯正唯一”的“因为非nX,所以必须A”的“后因果关系”逻辑——背书过程的逻辑。


这类似源自于法律中的无罪推定,为了维持“是”,必须“非”这样,“非”那样,否则“是”就“不是”了,就可以“无罪释放”了。如果有某一个“非”的元素缺失,或变成了“是”,都会导致“前因果关系”的机制发生作用,原来的“是”就不再是原来的“是”,即“这个人”就不再是“这个人”了。例如某位德高望重的名人,因做了一件与其形象不符的事并被大众所知晓,就“有缺点”了甚至是“人设崩塌”了,也就“社死”了。


建立在无罪推定的现代法律里,为了达至越来越准确的效果,“非这样,非那样”的法律条文已经浩如烟海,个人穷一生精力都难以贯通,最终什么是有罪什么是无罪反而越来越难以分辨清楚,正应了中国一句古词所言:剪不断,理还乱。


但这种因为“非”,所以“是”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存在意义”,反映的是社会人思维中的“倒错”的认识论:把前因果关系作为果,把后因果关系作为因的、有后才有先的、因非而是的因果倒错——笔者称其为“浅层思维倒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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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16)我想要(五)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4 9:12 已读 4528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因非而是的浅层思维倒错,亦叫做“浅层内因”。
浅层思维倒错:因非而是——“自身所是”的背书逻辑——一种在大众中具有普遍性的、“肤浅”的“是其所是”的思维倒错——没有“自身所是”,“是其所是”没有意义;但“是其所是”又必须由没有意义的“自身所是”背书才有意义——即我们始终“搞不清楚”“自身所是(什么)”——“搞不清楚”“自身所是(什么)”,“是其所是(什么)”的意义其实并没有意义。
识的前提是知,但我们往往是识而不知。就如同我们都“识”用智能手机,但真正“知”智能手机工作原理的人只是极少数;习惯了用GPS导航的司机,对自己走过的路线及至当时所处位置根本就“无知”。这种“倒错”忽略了或者说掩饰了前因果关系是后因果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否认前因果关系对后因果关系的主导作用,即人为地弱化甚至割裂了前、后因果关系之间那种浑然天成的、历时性与共时性完全同一的“兼容性”的真实关系,而把共时性的“存在意义”作为“是”判断的必然——因价值观而产生的——自定义的必然。
我们常常说“某某人的价值观出了问题”,实际上价值观本身就是“有问题”:事物皆各有其价值——笔者称其为“事物的标签化”。
“因价值观而产生的自定义的必然”,典型的例证可参考西方国家冠冕堂皇的道德理由下各种“逆权侵占法”。而“逆权侵占法”的道德理由则以康德定言命令中的普遍法则作为背书:1,地球上没有人有权拥有。2,因此地球上所有东西都是没有主人的。3,因此作为理性的存有——人,定言命令不会发出:“你不能拥有东西”这类实质性的命令。4,因此如果我的守则说:“我可以拥有东西”就不会违反理性,即拥有东西是理性上所容许的。5,因此根据普遍律程式就可以得出:“人人都可以拥有东西”。
这个所谓的“普遍法则”兜兜转转,转弯抹角,说白了就是为人类的贪念找遮羞布,为贪念赋予了高大上的价值观内涵——自己为自己制造了道德大旗后,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以上帝的名义”成为“新大陆”的主人(哦哦,更有甚者,居然还可以名正言顺地把太阳注册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更受到“法律”的保护——2010年一位西班牙女士的作为,就“居然真的”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同”了)。
自定义必然,也就是传统哲学概念里的“客观存在”。但笔者从这里开始,这个“客观存在”在《逻辑后缀学》里称为“主观存在”。
因此之前的一个表述需要改一改:
——存在是存在后因果关系的主观存在。
主观存在的本质是:不承认前因果关系对后因果关系的主导性,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把“自定义”的存在意义强化为果之因。
如此一来,自定义必然(主观存在)又产生另一种倒错——中层思维倒错(注:还有一种“深层思维倒错”,将放在下卷里讨论):
——中层思维倒错,亦叫做“中层内因”。
由于带有价值观的存在意义成为了必然,这个“必然”必须有“是之为是”的根据,也就是必须得到“实证”,实证的“方法论”是:集合的无序性中的“无序”,就被强行设定为有序,即“纽带发生断裂(无序被主观屏蔽)”,原来带有或然性、模糊性的排斥行为就变成了有选择性的排斥行为,“纯正唯一性”就被赋予了实质的,“真值”的意义。
因此,集合中元素在纵轴上的“互异性”,是自定义性质的——自定义了互异性之后,有选择性的排斥行为才能“有效”——也就有可能“带着结论找证据”。
浅层思维倒错是类似于无罪推定的排他性的认识论;
中层思维倒错是类似于有罪推定的选择性的方法论。
无序被强行设定为有序——自定义性质的互异性——中层思维倒错——就让我们有了“空间”的概念,继而就有了“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
西方哲学及一切实证科学,皆是依据互异性(差异性),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把研究对象高度概括为某个纯正唯一的“质点”的学问。因此,西方哲学及实证科学本质上皆可统称为“质点学”(必须有个目标的学问——海德格尔试图消除当中的差异性,但他认为存在是有结构的,存在的多样性中依旧有一种统一性的看法,本身就具有差异性。因为,统一意味着“不同一”)。
如此一来,真实关系中的兼容性的内涵就发生了部分甚至是全部的改变——兼容性被撕裂,平衡状态发生变化。改变的部分变成了人为自定义的“容错性”——不容他者犯错或者尽量少犯错的性质(并且其对错往往是“我说了算”)。在后因果关系逻辑下,事物就有了对错、善恶、美丑的划分。就有了“对手”,也就有了“斗争性”——为什么有“矛盾”?——“刺”这个行为本身并没有矛盾,“能刺穿所有东西的锋利的茅”的“自定义必然”才产生矛盾。
例如历史上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千年之争”,争的就是自定义必然的“纯正唯一”。“纯正唯一”的上帝,居然成为人类宗教斗争漩涡中心真正的原罪者,不知他老人家心里是何感受?也因此,基督教,被一些人戏称为“嫉妒教”。
又例如,在2021年间,西方罔顾事实真相,从传媒到政府发动了大规模的宣传攻击,大肆宣扬中国的新疆发生了所谓的“种族灭绝”,其操作与“一瓶洗衣粉”就颠覆了伊拉克的模式“一模一样”。这种罔顾事实真相,肆意颠倒黑白的现象,有一个“专业”的名词表达,叫做“后真相”。“后真相”,也就是典型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自定义必然——我们正处在一个“后真相时代”: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西方对病毒“讲政治(正确)”下,种种“魔幻”行为,皆是自定义必然的后真相时代行为。
医学上有一种病症叫做“臆想症”。臆想症的病因有生物学的、心理学的及社会环境等等不同因素。笔者认为,从《逻辑后缀学》的理念分析归纳,臆想症就是一种极端性质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下自定义必然的后真相行为。也就是说:臆想症,既可能发生于个体,亦可能发生于某个集体某个族群甚至某个国家。
再例如,为什么婚姻中有“七年之痒”?“爱”是什么?我们的所谓“爱”,基本上是建立在价值观之上。即“爱”是通过“评估”、“审视”之后贴上“标签”而产生的。但既然是“价值”,就不存在“恒久”,即总有“跌价”之时。“跌价”了,自然就“不爱”了。“跌价”与“持价”之间,就有了“斗争性”。
真爱,也就是“情”,则是通过欣赏而产生。真正的欣赏,一定是“撕下”所有的标签(这段关于婚姻的讨论可参考笔者的文章《爱情启示录》)。
兼容性是自然的;容错性是人为的。
具有容错性的事物,“自适应”就不再是全方位(即有了“缺陷”),不是自适应的方位就被“他适应”取代。“他适应”,即要求环境或者说“他者”适应自身,如所谓的“改造自然、征服自然”。不能适应自身的,就排斥、拒绝,如所谓的“自然灾害”(我们太把自己“当回事”了,自然才没有兴趣“害”我们)。因此,他适应具有“真正封闭”的属性。封闭性越强,容错性越低,他适应的方位越多,脆弱性越高。到“零容忍”时,就变成全方位的他适应(除我以外全部是对手),形成全封闭,即绝对的纯正唯一的“质点”。(发散思维: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研究厕所里的干手机吹出来的风、门的把手上、重复使用的抹桌布上、电脑鼠标上细菌的数量;讨论冲马桶时马桶盖是否应该盖上、内裤穿多少次就应该舍弃时,我们正在打造某种趋向于零容忍的封闭机制:封闭环境的同时,封闭自己。)
这里需要重复强调的是:因自他分别,对自己的要求等价于对他者的要求,两者都是他适应,两者的容错性是等价的。
这就造成“排斥及不确定”这两个天然的本来作为后因果关系里内在属性的机制,变成了人类应对机制中的困惑——我的人生到底必须是“与众不同”还是“随大流”的困惑。在困惑中,“默默无闻”或“碌碌无为”的人总是因其纯正性及唯一性受到质疑而自置于尴尬和痛苦的心境之中;而“优秀者”往往扮演着质疑者的角色而同样自陷于一个与别人格格不入的怪圈中。
我们总认为,存在有其意义(目的),人生应该有意义。但如何才是有意义?应该侧重于本征人格还是表征人格?当中的纠结反映了因为人格的二重性不能兼容时的难以抉择。
什么是“意义”?面对一朵花,有人喜之,有人厌之,有人护花,有人摧花。然后我们自己就沉浸在这些行为是否高尚或低俗的价值观中而“自嗨”——自作多情。
“意义”这个词,只是对人类才“有意义”,“存在意义”不过是人类为“存在”所赋予的价值内涵(所以前面开始叙述后因果关系时,把“存在”后面的“意义”加上括号以表示人为性)——看过一个“心灵鸡汤”式的视频,一位心理学系教授认为:幸福与快乐不同,幸福叫做“有意义的快乐”,即幸福比快乐“高端”得多。但是,何为“有意义”?“意义”是有“值”的,但这个“值”的衡量是“可大可小”“见仁见智”的。那么,为了确定意义的“值”,必然产生纷争。并且,“意义”这个东西亦符合“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今天觉得有意义的事,如果日日如是,就无聊了,空虚了,就没有意义了,就必须再寻求新的、更大的意义——好听的叫做“追求”,不好听的就叫做“贪”——意义,是“忽悠”人类纷争与贪欲的催情剂——快乐,表面上是肤浅的,但其实是具有“当下(本文下卷会讨论真正的当下)”的内涵,具有直指人心的真实感。
有意义的价值观,其实皆为肤浅的,外表“之观”——安徒生新童话:其实我们都没有穿衣服。
综合借用马克思的两句名言: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坑脏的血;它(资产阶级)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价值(这个概念)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散发着斗争的气息;价值观的终极意义在于是它自身的掘墓人。
价值观——《圣经》中的大洪水——并非是“外来的(或者说来自于上帝的)”洪水惩罚人间的恶,而是人类自身的“恶”被价值观包装后化为不可抗拒的滚滚洪流反噬了人类自身。
——这里笔者为“唯心主义”再下一个属于《逻辑后缀学》范畴的明确定义:凡是对带有(真)值的确认性判断的认可,皆称为“唯心主义”;凡以存在意义作为讨论前提的理论皆是唯心主义理论。
一直上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对这个“有价值”的“目的因”的纠结就已经根深蒂固地成为历代哲学家们的困惑。德国哲学家尼采的视角主义把这种困惑表述为“诚实的目光(非道德性的本征人格)与不诚实的目光(道德性的表征人格)”之间的较量。海德格尔则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把具有存在意义的存在(皆是存在者的“用具”)表述为“上手状态”以区别于现实的“现成状态”,处于上手状态中的“状态”(生存)称为“本真状态”,处于现成状态中的“状态”则称为“非本真状态”。海德格尔更进一步把“本真状态”形容为“错置了自身因此到处都在又无一处在的无根基状态”。
当西方人“发现(其实是发明)了“人权”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天赋)”,最能体现出存在意义的宝贝之后(关于“天赋人权”,请参考笔者的《自由思想批判》第七节),马上如获至宝地据为己有。自此,真实关系中的兼容性就被彻底撕裂,人格二重性的天枰就彻底倒向了表征人格,人类中的自私基因,通过冠冕堂皇的天赋人权“翻译”后的“基因表达”,终于被彻底激发释放,以“想要”作为生存意义的“新人类”就正式出现在这个地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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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17)我想要(六)生命属性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5 10:13 已读 4073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当我们为“存在”赋予“意义”的价值内涵之后,我们的思维就因人格二重性失衡而发生倒错。因为,我们所认识的“存在”,不过是本章第一小节所讨论的“镜像”。当我们为镜像赋予“意义”后,就会出现“我是——我不是——我越是——我越不是——我越想是”这么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分裂怪圈,我们对自我的认同认识越深,自我的否认反而越彻底。
由我定值的皆不是“我”。
倒错后的思维拒绝接受真实关系,进而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自定义(俗语说的“挖了个坑”)真实关系。通过自定义真实关系而建立的真实,叫做“自定义真实”(本章最后一节会讨论自定义真实产生的根本机制)——主观存在——我们的目光:“从来不曾诚实过”(尼采的视觉主义所企图表达的)。特别是带着逻辑基因(实际上是悖论基因)的人类的语言与文字,更是重塑了真实,最终为自定义真实“定格”(海德格尔所举的例子“锤子与钉子之间有一种有意义的关联”就是一种“定格”后的自定义真实:手握一把锤子时看见什么都像钉子)。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的乌瓦尔·诺亚·哈拉利教授所认为的“虚构的东西”同样是对自定义真实的认识(比特币,正是如此一种“无中生有”的、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没有任何锚定物、没有任何主权国家为其背书的,却让世人为之疯狂的极端性质的虚拟货币)。布希亚的符号价值理论,是对自定义真实的深刻的相同语义的相异表述理论,其所形容的“超真实” 就是发展到极致的自定义真实。
自定义什么?
自定义——是“什么”。
直白地说,自定义,就是——自以为“是(分裂)”(什么);就是——自己赋予自己冠名权——故老子有云:名可名,非常名。
自定义,即自我意识及自主意识,即一定是从指者自我主观意识发出的“是”判断判断“是”判断——一个包含自身的类——真类。
自定义,即博大精深的佛学所觉悟的“执念”。
自定义,不妨也看作是基督教教义之一的“原罪”:完完全全快快乐乐地、“忘我”地生活在伊甸园多么美好?却偏偏去吃那智慧果,也就有了“我执”并“自定义”了“我”不能赤身裸体——因为是“羞羞”的事。
为什么佛学说“普度众生”?因为众生皆有执念,即众生皆有自定义(这是一种从人性出发,然后扩展到所有生命体的典型的发散思维。以此思维为出发点,可以认为:凡生命皆有自我意识及自主意识)——任何生命自诞生之始就有了“自定义”这个“终身贴身保姆”——笔者认为这正是所谓俄狄浦斯情结的根源。
这意味着:生命与非生命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自定义(这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诠释“生命”:我们所认识的生命,皆是自定义模式)。有自定义,(任何个体的生命)就必然是独一无二的。“独一无二”,意味着否定元素的无序性,意味着不可重生,但可“复制”的。
但复制的生命就不再是原来的生命,故生命的独一无二性可称为“非重生独有”。
因此,(个体)独一无二,是生命的属性之一。
如此一来,生命意义里的“是”判断,就含有特殊的含义,即皆具有自定义性质,可称为“自定义是”判断。
元素具有互异性的根本原因是:独一无二的“自定义是”判断的目标在“非”场中必然也是独一无二的。
【注:文章从这里开始,凡是涉及到生命意义的“是”判断,皆改称为“自定义是”判断。仍然以“是”判断表述的,皆作为对“是”判断原理的阐述。“自定义是”判断与“是”判断的区别是:“自定义是”判断,是对客体作出主观肯定的确认性判断;“是”判断,是对客体作出假设性客观肯定的确认性判断。但实际上,由于作为生命体的我们,根本不可能从“非生命”的角度作出“是”判断。因此,上述的区别其实是“自欺欺人”:“自定义是”判断其实可以与“是”判断划等号。
所谓“自定义”,亦就是“人为自然立法”之意的延伸。笔者这部《逻辑后缀学》是把“人为自然立法”这种理念作为一种根源性的起点扩展到我们所认识的全部生命形式及其“是”判断——生命为自然立法。】
执念,即执着的念头。执着什么念头?执着于(因自他分别的焦虑而请求“回归”的)需求的念头。有需求,即有依赖。或者说,有需求,关联性就真正具有依赖性的内涵。真实关系中的关联性是无序的、兼容性的、不存在因果律的一种“情缘”。而自定义真实中的关联性是有序的、容错性的、具因果逻辑性的一种“依赖”——注:依赖,绝不等价于开放。
因此,依赖性,是生命的属性之二。
需求,意味着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自定义真实关系后确定的,需要他者适应、满足我特定的(有序的)、不同性质的要求。因此,需求一定有内容。需求的“内容”,一定是带有自定义价值意义的,即一定有选择性、一定有隶属性的、即具有“真值”的、可归类为集合的,并且一定要由他者给予的某种“东西”。
即,有内容的需求是他适应的“真值”。
有真值的他适应,就有了封闭性。
封闭性,是生命的属性之三。
生命的封闭性意味着:前面提到的“生命为自然立法”其实就是——生命为自身立法——而作为人这种生命,封闭性更是建立道德观念的根因——人为自身立法。
不存在包含自身的集合——即不存在既包含自身,又只能是他适应的真值。
但他适应的真值却又一定是由包含自身的真类作定义:封闭性必然具有“自闭性”。
这种他适应的真值的定义,就叫做“自定义”。自定义,就注定了是悖论。
生命,即是有依赖性有封闭性的自定义真实。(注:非生命物质在后因果关系中的排斥属性也具有他适应的表象,但非生命物质的他适应没有后因果关系逻辑,没有“真值”,因此本质上是百分之百开放兼容的自适应。生命的封闭性,在本文第七节解释为“紧致性”)。
没有依赖就没有封闭,没有封闭也就没有依赖。但是——要依赖就不能封闭,要封闭就不能依赖——并且,依赖与封闭又是互为正相关关系——越依赖越封闭,越封闭越依赖——两者是既共生又互斥的“孪生兄弟”:生命自身就是悖论(接下来讨论形式第二定律时,会为生命的依赖性与封闭性关系作进一步的,数理上的分析)。
既然生命具有以终其一生的时间企图自定义既包含自身又只能是他适应的真值的行为。因此,生命是由悖论构成的真类。
生命的悖论表现在依赖性与封闭性永远的冲突上。
依赖性与封闭性的冲突永远围绕着自定义真实关系而展开。
自定义真实关系,是任何形式生命最原始的本能,这是生命的属性之四。
越高级的生命形式,自定义真实关系越明确,容错性越低,他适应的方位越多,真值越大甚至趋向于无限大以至于失去了真值本身的意义。
人类社会中,自定义真实关系的“最高形式”就是政治性的“意识形态”。“政治生命”“活着”的“价值”就只是为了与对手“不问对错,只看立场”的“斗争”。
他适应意味着必然具有容错性。具有容错性意味着:生命先天上都是有“缺陷”的。因为有“缺陷”,自定义真实必然是“有生死”的,脆弱的,甚至是不堪一击的。——生命都有“生死(命)”,即不可持续,这是生命的属性之五。
首先,生命有“我需要”的价值观意义上的“真值”的他适应。“需要”得不到满足,或“给错了”,就不可持续,就“大限已到”,就“活不下去了”。
其次,人类除了“我需要”之外,更有着“我想要”的价值观意义上的真值的他适应,表现在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人类不遗余力地建立、经营着的种种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法律条文。这些人类“骚操作”之下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法律条文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具备任何“普世”的意义。为什么?因为这些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法律条文“更加”是自定义真实关系下,以后因果关系逻辑为依据的,依赖性与封闭性的冲突更加“多样化”的自定义真实。
道德观念,是因“我想要”而自定义的真实关系。
由于真实关系具有毫无保留的“释放性(开放性)”,而这些因“我想要”而产生的自定义真实关系,却形成了种种人为的“禁忌”:从个人的价值观,婚姻中二元关系的纠结,到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利害纠缠。人格二重性不能兼容的意思,就是禁忌与释放的对立与冲突,就是道德与非道德的对立与冲突。由于禁忌是人为的,释放是自然的,因此妄图建立具有普世意义的禁忌只能是幻想。
任何“我想要”的自定义真实,同样有生有死,不可持续。
无论是“我需要”还是“我想要”,都是“要”。但我们总是“忘记”:大自然根本不必“要”我们,大自然根本就“无视”我们的存在,而我们却根本离不开大自然——我们与大自然的关系并非互依互存的对等关系。以《逻辑后缀学》的语义表达就是:自定义真实必须以真实为背景才能存在,离开真实,自定义真实“什么都不是”——“什么都不是”,是我们不愿意面对的真相,是我们一切“痛苦”的根源。
由于人类的认识过程不过是永远的二重分裂性质(自他分别与他他分别)的“排斥异己”的(行为)过程。建立在这个排斥异己过程之上的,通过自定义真实关系而能够自我指涉自我解析自圆其说的“所以是”所产生的共时性存在意义,并不能觉悟自我的本来,就如同为空中楼阁添砖加瓦,不过是一种二重分裂之后“虚有”的回归,说白了也就是“一厢情愿”的自以为“是”。
因为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而建立的“因为非,所以是”的自定义真实关系最终的“必然”,只是一种因价值观而产生的主观意识上的“必然”。这种具有共时性的价值观所产生的“必然”,是对集合中元素的无序性的“纽带”作用的弱化甚至割裂而不具备真正必然的基础。
因此自定义真实不可能完全封闭(永远不能完备),全封闭只能是幻想,其封闭性必然会被“是”判断的悖论机制所干扰、矫正直至打破,因此生命及其衍生的种种观念乃至万事万物都必然地“有生必有死”。
生命的最高原则是可持续,但生命的属性是不可持续。这是生命悖论的又一种表现。
但这个自以为“是”的自定义真实又是顽固的。由于弱化甚至割裂了无序性,横向轴上有序的共时性就被人为地“定格”,因此自定义真实永远滞后于真实——即自定义真实关系与真实关系之间总是有“时间差”——我们“画靶”以“保证”的果的“纯正唯一”永远在变化过程中而不可能纯正唯一。
滞后性是生命的属性之六。
由于自定义真实永远滞后于真实,滞后性就给我们时间不可逆的结论。
滞后性的具现,就是“记忆”(所谓先验经验的“仓库”)。
(共时性)当下的记忆越多越复杂,后因果关系逻辑性越强越确定。
(作为生命属性其中之一的滞后性这一结论,与海德格尔为“此在”所得出的结论截然相反: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以能够把握某物为前提的生存方式所具有的超越性、意向性而能够通达存在本身”从而得出“向死而生”的结论,“向死而生”具有“展开”、“先行决心”的“前瞻性”的主动属性。而“自定义真实永远滞后于真实”喻示的是被动属性——我们自以为的主动,其实是被动。我们自以为活在“当下”,其实我们永远活在记忆中的“过去”。把滞后性误判为前瞻性,其“主动”就不过是永无休止的,“不由自主”的“震荡与重复”。事实上,海德格尔的具有行为延续属性的“在”——dasein,本身含义就具有典型的滞后性)。
自定义真实的封闭性就是透过时间差表现。反映出时间差的滞后性就给我们以“活着”的定义。
活着,即可持续。因此生命的可持续性,同样是自定义性质的。
对于人类来说,时间差更导致自定义真实关系下的思维会形成一种可持续性质的“思觉暂留”的现象。我们总是逃避“破坏比建设及维持都容易”这个“普通常识”,我们常常说的“不相信眼前发生的一切”、“拒不接受现实”,就是思维中的思觉暂留的具体生动的反映: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之际,以美国为代表的许多西方国家,把疫情与政治、经济(也即是种种价值观)挂钩的种种做法,就把“拒不接受现实”的滞后性表现得淋漓尽致。
中华思想中的“活在当下”,就是对上述“时间差”的觉悟。活在当下中的“当下”,指的是“非”判断意境里真实的兼容性当下,无牵无挂的当下,自由自在的(百分之百自由度,但依然不是真正自由)当下。
“活在当下”、“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这些精辟的语句,反映出中国古代圣者的伟大智慧。
文明,不过是人类通过自定义真实关系而建立的、除了“我需要”外,更越来越多地带有“我想要”价值内涵的、“高级的”自定义真实的“伪文明”。
生命的六个属性之中,“独一无二”、“不可持续”、“滞后性”属于生命的内在属性;“依赖性”、“封闭性”、“自定义真实关系”则属于生命的行为属性。

贴主:仁剑于2022_02_17 11:13:13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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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18)我想要(七)人生如戏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6 8:52 已读 4097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人生如戏”,就是对通过自定义真实关系建立自定义真实这种行为的通俗表述。
因为“人生如戏”,我们的一生都在身不由己地扮演着一个角色。
身不由己,则意味着我们从来没有得到过真正的自由(参考接下来一节的讨论)。
常听进过赌场的人这么个说法:赌,其实都是自己跟自己赌。这句话很有道理。但这里的两个“自己”是不一致的:前一个自己,是有缺陷的自己,是现实中的自己,是主观存在的自己,但却不是真实的自己,而是通过自定义真实关系认识的一厢情愿的“自定义真实”的自己。后一个自己,却是“完全真实的”,客观实在的自己。
当我们根据自己标刻的数字(种种公理、标准、道德、规范、“普世价值观”)而自以为可以“超越性”、“意向性”地预测到种种赌博游戏的走势时,当我们为人类种种科技进步而自豪时,当我们为“真理”而奋斗时,我们不过是如小丑般跟在真实的屁股后面可笑地“自嗨”。我们并不曾意识到:无论我们的预测准确与否,游戏的变化是一如既往地“无序地”进行着,根本没有与我们进行任何“互动”(参考2020年新冠疫情世界性大爆发之际,中国传媒南风窗常务副主编李少威发表的一段话:人类世界,越是往后发展,社会建构变得越重要,而我们所信奉的那些信条,都建基于一些并不实在的基础——它是社会的,却不是自然的,所以它无力应对自然。比如,占优势的那部分人类,建构出一种白人至上主义。这是一部分人类自身的设想,但和自然无关,和人类进化史无关。然而,当自然问题袭来的时候,他们就试图用它来解释和应对,然后步步崩溃)。
引起赌场中各种赌博游戏走势变化的前、后因果关系之间是完全兼容的真实关系。即种种游戏在本质上并不存在任何数字,或者说不受任何数字的左右,因此是一种“完全的真实”:如果把不受任何数字左右的赌场“拟人化”,赌场就是一个“完美的人”。因为,“他”的“人格二重性”是百分之百兼容的,“他”才不会理会你是“买大买小”、“买庄买闲”,是否丑陋,是否卑贱,同样也不会理会赌客的“人格二重性”是否兼容。“他”对任何人包括对“他自己”一视同仁,这就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之意。“他”真正不在乎输赢,因此,“他”反而是长胜的(这种“长胜”在《逻辑后缀学》下卷里会有更深入的讨论)。
现实中自定义真实的自己,因为时间差的关系永远是随着完全真实的自己起舞的傀儡。因此,在自定义真实关系里的“活着”,总是因为悖论的机制而被真实(无序性——《逻辑后缀学》下卷第五节将重新解读“有序无序”)所干扰或者矫正而生出很“不爽或很爽(所谓的痛苦快乐)”的感觉。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真实并不会干扰我们,所谓“干扰”“矫正”是从“我们的立场出发”的“自作多情”——即自定义所认为。“干扰”“矫正”的“事件”总是发生在“非”场,也就是说:“干扰”“矫正”的是“自定义真实关系”。
为什么会有“梦”?对于梦的机制及作用,学术界有种种的解析。笔者认为:上述两段内容指出了梦的本质——生命自定义的真实关系具有选择性,清醒状态下,选择性中的后因果关系逻辑的值最大,此时的逻辑起着“防御”作用,令思维拒绝接受“自定义之外”的真实。但睡眠中的逻辑值则大大减少,此时“无孔不入”的真实就会“趁虚而入”,自定义真实与真实之间就会表现出种种光怪陆离似是非是的梦境。
我们为什么要睡眠?同理:既然生命都是自定义,意味着只有“自定义是”这个行为必须持续不断地维持,生命才能得到延续。而“自定义是”其实就是生物学上生命物质对周遭环境的“应激性反应”。所谓“应激性反应”,也就是被“干扰”之后的反应,每一次应激性反应,都会发生能量损耗。在清醒状态下,应激性反应是连续性的又是全方位的,即必须连续不停地对周遭环境(事物)作出“自定义是”判断,因此。“清醒”期间的能力损耗总有“不胜负荷”的时候。因此生命必须在“某段时间”“关闭”大部分不那么重要的反应机制,即把“自定义是”判断减少到最少的状态,也就表现出睡眠或者休息。
生命为什么都会逐渐“衰老”?医学上的理论是生命体中的各种功能会逐渐退化。笔者认为:所谓的退化实际上皆是后因果关系逻辑越来越确定所造成的“僵化”;衰老反映的是僵化之下的容错性越来越低及滞后性越来越顽固;死亡,则是自定义真实最终被“打破”。
然而,干扰矫正打破自定义真实的仅仅是真实吗?
在“我需要”的语境中,干扰矫正甚至打破自定义真实的确实是真实。例如:没有空气、没有水、没有食物补充,“真实不能满足我的自定义真实关系”,我就会“死亡”。
但在“我想要”的语境中,干扰矫正打破自定义真实的,除了真实之外,还有就是自定义真实本身。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人类需求五层次(亦可划分为七层次)理论,在“正常情形下”成为了文明社会的标准模式。但这个标准不过是“自定义真实关系”的标准(本文下卷会尝试重新界定文明社会的“标准”),当我们把这个自定义的标准看成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标准时,在2019年开始发生的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文明的伪装就被剥下,“需要”与“想要”之间就产生了难以调和,漏洞百出的矛盾而形成种种无所适从,狼狈不堪的局面。
因此,人们常说的:人生如赌场。这句话则错了。
当我们说“人生如赌场”并把其视为金科玉律时(即俗语所说的入戏太深),这里的“赌场”只是一厢情愿的,根本不能与真正赌场划等号的“自定义真实”。在自定义真实的赌场中的我们,已“忘记”了赌场里各种赌具上的数字原本就是我们自己标刻上去的(关系):所有规则都是人自己设定为人自己服务的——离开了人,一切的规则本身毫无意义。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科技的高速发展,作为真实的客观实在会被层层包裹为主观存在并以“拟像”的面目出现,因此自定义真实与其说是被真实干扰矫正打破,实际上不过是被同样性质的自定义真实所干扰矫正或打破。但当我们被拟像干扰矫正打破时,会先行默认拟像为真实,从而不断地上演着堂吉诃德式的思觉暂留闹剧。
每个人都能从自定义真实中捕获自己想要的符号,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世界上“本来”只有一个哈姆雷特,并且这个哈姆雷特还是杜撰的……
例如:潮流,不过是某方面“自定义是”判断同一性的自定义真实。当我们为了标新立异而反潮流时,不过是以自定义真实去“反”已经被先行默认为真实的自定义真实。
例如:网上的新闻:一个网约车司机追求一个女明星;一个穷屌丝追求一个白富美。评论皆一致认为:这个网约车司机或穷屌丝“感情不成熟”。这里的“感情是否成熟”其实是与自定义真实的价值观捆绑的,延申的意义则是我们是否“成功”的标准皆是以自定义真实的价值观衡量的——当人类的成熟度、成功标准皆是与价值观捆绑捆绑,就不过是如苍蝇之逐臭飞蛾之扑火,这样的人类根本就不成熟(本文下卷第五章会讨论什么才是真正的“成熟度”)!
例如:远古时代的先人,为了食物等基本需要,部落之间会发生战争,这时候的战争可算是自定义真实与真实之间的“较劲”。“越来越文明”之后,我们为了维护自以为先进的文明,维护自以为不容侵犯的宗教信仰,维护自以为正确的意识形态而不惜的大开杀戒,就完全异化为自定义真实与自定义真实自己的“恶斗”。
例如:性爱,是每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的“日常”(更日常的还有天天必然产生的屎屎尿尿),但这些个“日常”,在大庭广众中却是“说不出口”的,否则就叫做下流、猥琐、粗俗,叫做不文明——可做不可说,文明的遮羞布。
例如:与机器人大战的欧美大片中所描述的种种将来假如会成为现实,都不过是人类自制敌人的苦果。
例如:在“形而上”方面,当“日心说”推翻了“地心说”;当布鲁诺指出宇宙并没有中心时,教会的根本——上帝,实际上就已经被无情地逐出了永恒且无垠的时空;在“形而下”方面,天主教里的“娈童案”数不胜数,假如我们真的“接受现实”,天主教就应该因此而土崩瓦解,再也不能在人类社会立足。但现实是,教会的势力在人类社会直至今天依然根深蒂固,“上帝”依然有着众多的信徒,正是因为这些信徒们所信仰的,不过是自定义真实而非真实。
例如:被美国执政者顽固地认为类似于不可动摇的宗教教条般“真实”的祖宗之法——以“持枪可以约束、反抗强权”为理念而产生的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就是经典的自定义真实关系下——符合宪法精神远比做实事更重要的自定义真实的产物——如此的一个:对内不能认识真正的自己;对外不能认识、接受真正的“他者”(种种霸权行为)的国家的“强大”,绝非人类之福。
正确是为了防止错误。
追求正确“是”判断则是人类的共性。
然而,正确的根据,是后因果关系逻辑。根据后因果关系逻辑,我们每一个人的言行、每一个选择,都必然是“对的”——这个世界根本不存在做“错”事的人,即使某人因“想不开”而选择跳楼自杀这个行为“也没有错”。但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每一个“对”之间,却是矛盾冲突的。因此,正确亦意味着危机——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正相关关系。
特别是为了“捍卫”自定义真实对自定义真实自身干扰矫正破坏时俗称“政治正确”的正确,往往在真实面前更显得不堪一击。
2019年新冠病毒大肆“入侵”人类社会时,西方依然坚持其自定义的价值观(所谓民主人权自由),令全球共同承受了灾难性的苦果。与此同时,面对病毒的肆虐(真实对自定义真实的干扰破坏),政客们还在为所谓谁是病毒源头互相攻讦(自定义真实与自定义真实之间的斗争),这反映了人类的昧识是如何的根深蒂固(“无知则愚,有识则昧”:参考本文作者的《道德新经》)。
我们都是堂吉诃德:自定义真实的世界里的自定义价值观,只能在同样是自定义真实的世界里“指手画脚”。企图以自定义真实的世界里的自定义价值观,向真实世界耀武扬威,会有什么结果?——2021年底上映的美国讽刺科幻片《不要抬头》,给出了“科幻的”答案。
因理性而出现的人类文明世界同样有可能因理性而灰飞烟灭。
因此,当我们说命运捉弄人时,不过是我们自己在捉弄自己。
特别是“我想要”的自定义真实,对我们的捉弄更甚:明明“我需要”已经得到满足,即时间上的滞后性已经得到保障而能够“活着”,但因“我想要”得不到满足,或被干扰矫正,我们又“不想活”了,或者叫“痛苦地活着”。
在赌具上标刻数字,种种赌具及其变化对我们就有了“存在意义”,就有了“符号价值”。佛学把这些自定义真实的存在意义称为“法”、“名相”、“分别心”。
为了名相,我们关注着得失、关注着输赢(功利性):
“得”或“赢”的是名相。在人的思维中,因为“非”,所以“是”的“后因果关系”逻辑,造成了社会人的心态都倾向于对“失”或“输”的选择性排斥。特别是越来越强调个性(名相)的现代社会,排斥性的倾向越来越被强化。排斥性倾向越是强化,意味着人格二重性的兼容度(容错性)越低,人格中的缺陷越大。这是因为,越是强调个性,意味着维护目标纯正唯一性的重要性越被强调,他适应的方位越多,自定义真实的滞后性越明显,也就意味着通过“不是…而是”的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的格式,把不属于目标的自定义“非”场中的“杂质”剔除的行为越是被自定义强化,“杂质”的范围亦被自定义扩大化。由于“非”场的本质是无限的,即“不是”的排斥否定对象是无穷无尽的,而人的精力、时间却是有限的。在这场本身就是以有限对付无穷的战争中,任何强化行为或扩大剔除范围都只不过徒增我们的心身疲惫。
现代文明中社会人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就是源自于对种种自定义真实名相的过分关注。
其中与民生最密切的例子,就是把自定义真实关系下的价值观与幸福感捆绑:幸福感是一种当下的感受,本质上是真实关系中的产物。但当幸福感被价值观捆绑,我们对所获取的幸福感就产生了困惑:为什么一些三餐不继的人还是整天笑呵呵的?为什么我已经名成利就了,心里依然是空荡荡的?
上升到集体、民族或国家的层面,自定义真实关系下的价值观就称为“政治”。政治,是人类社会里自定义真实对自定义真实自身干扰矫正破坏模式的“最高阶段”。在这个最高阶段里,当一个国家的“好坏”被自定义真实的政治捆绑,“好端端”的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就有了被颠覆、被铲除的理由。因为在这个最高阶段里,一切的是非都可以混淆,一切的黑白都可以颠倒。并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政治还逐渐走向“庸俗化”:从历史上的表面嘻嘻哈哈,暗地里“台底交易”的“斗智斗勇”,到“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信口开河。结果就是“一瓶洗衣粉”就可以颠覆一个国家,一句“我们能够”或“让美国再次伟大”就可以让民众如痴如狂地信服。这实际上反映出民众的政治智慧是越来越肤浅。由“肤浅”政治智慧的民众组成的国家,就注定了当“让美国再次伟大”的口号响起之时,衰落的帷幕就正式徐徐拉开。
在我们年少轻狂的青葱岁月,我们充满朝气地、热烈地、毫无机心地互相交流学习分享各自在人生历练中的见闻和心得,世界在我们眼中是如此美好,此时的交流才可以称为学术交流。当我们真正地走进成人世界,真正确立了自己的价值观后,交流中获得的信息就有了“价值”:是否对我有利?是否“侵犯”了我?此时的交流就必须有“情商”(下卷会讨论笔者所理解的“情商”)。当我们在成人世界成为某个利益集团的执行者维护者,相互间的交流就叫做“政治”,此时的情商就叫做“政治智慧”。
在“非”判断范畴里,宗教是神圣的,哲学是崇高的,科学是纯洁的。但三者一旦与“自定义是”判断范畴的政治沾边,就会变成邪恶的、庸俗的、肮脏的。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政治这种模式,真实就必然被扭曲为虚伪。
因为分别心,我们的纷争无日无之:
概念的集合与意义的内涵是不同的。任何“是”判断的结论都是从相关众集合中“独立”出来的具有性质相同的新元素的新集合,从中依据的前、后因果关系是一种真实的关系,因此在理论上,从完全相同的相关众集合中独立出来的集合所具有的新元素的性质在概念上应该是完全绝对的相同。
但在现实中,存在意义往往是“有所选择”地以自定义真实关系作为逻辑根据(因此叫“自定义是”判断)。
由于每个人的心灵状态对存在意义的理解都有所不同,更因为价值观的导向而不断“自由地”变换其选择,以至于心灵状态总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结果是我们自以为在“自由”地陈述或接受某个见解时,当中所用的每一个单词或造句所包含的意义,除了在说者或听者的心灵解读上存在着差异外,还存在着时空上的差异。换句话说,我们所用的每一个词,无论是主动使用(说出),还是被动使用(听见或解读),每个人当时的心灵状态都不一样,即所想到的概念(想法)都不一样。也就是说当我们在与其他人交流的时候,别人的所说与我所获得的资讯并不一致,总会或多或少存在着心灵状态方面的差异而导致“误读”出不同的意义(20世纪20年代美国人类语言学家萨丕尔的弟子沃尔夫因此而提出“语言相对论”的假说,其实也就是中国人所说的“十人十义,百人百义”)。以至于在人类社会中,对于同一个事件,总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例如:“我是中国人”。由于对“中国人”这个元素的解读在后因果关系逻辑下总是不一致,“中国人”就不能作为一种“性质相同的元素”而形成一个集合。
因为这些意见不同的莫衷一“是”只有在“因为非,所以是”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下才能成立,以存在意义进行确认的“非”意味着对其它本质上性质相同的“是”元素的否定(屏蔽),否定的方式往往是对其它性质相同的“是”元素进行诋毁、摧残甚至消灭等伤害性手段。
即:以存在意义理解的后因果关系逻辑的斗争性具有自相残杀的特点。
“有缺陷”的小人物的“非”所产生的伤害性是微不足道的,越是站在道德高地的人,其掌握的因为“非”,所以“是”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会拥有强大的能量,对群体产生的伤害性越深广。
受“思觉暂留”的影响,自定义真实还会产生一个自定义的“非”场,一个已成为历史的,甚至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虚幻的“非”场。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意味着自定义真实之下所排斥的,往往是不存在的“他者”——即“假想敌”(称霸世界的美国,就特别热衷于假想敌的设置,敏感于“斯普特尼克时刻”的出现。荷里活式的“大片”里,种种千奇百怪的假想敌,反映出人性里面“没有敌人也要创造敌人”的“自虐”心态)。
自以为“是”越顽固,假想敌就越强大;自以为“是”越多,假想敌就越多。
当整个社会都被种种表面上自由,实质是建立在强大的因为“非”,所以“是”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意识形态所控制时,种种不同的假想敌就会“前赴后继”地出现,每个人都自以为自己已处在“四面楚歌”之中,每个人都是“外部力量的受害者”,此时人性会被完全扭曲,这种社会下的社会人会因为“莫衷一是”而建立起种种虚幻的自定义价值观更以之为武器进行相互间的攻讦(参考“文革”时期的中国及当今把“再次伟大”挂在嘴边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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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19)我想要(八)斗争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7 9:30 已读 4187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二),斗争的分化化与巨量化。
在自定义价值观之下人类社会的以“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自相残杀的斗争性,会以两种表面上完全不同,但内在机制密切相关的模式展现。
首先展现的模式是斗争的分化化:
什么是斗争的分化化?
“是”判断一定是分化的(离散、发散的)。
“是”判断的目标涵括了所有被称之为“信息”的事物:广义的信息论对“信息”的定义是“物质在相互作用中表征外部情况的一种普遍属性”,此属性是一种物质系统的特性以一定形式在另一种物质系统中的共时性再现。
尽可能还原历史真相是人类的一种独特的心态(即确认心态)。历史由无数大大小小的事件组成。历史本身是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下的产物,但我们对历史的了解却一定是依据共时性的事件再现。而共时性的事件再现并不是事件真的可以“再现”,而是通过一种叫做“信息”的形式再现“记忆”才能被我们接收。
因此,要还原历史真相,即是要还原事件真相。要还原事件真相,就要力求事件再现清晰化。事件再现清晰化,也即是信息清晰化。而信息的清晰度,则取决于信息的具体细节能够达到什么程度,即信息的清晰化与信息的精细化成正比关系。
而细节越具体,细节之间的连续性就越低,这种现象在数学上称之为“离散现象”(热力学里称为“熵增”),即信息的精细化会产生分化性(笔者把离散及发散统称为“分化”)。
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是”判断一定是分化的。信息精细化所产生的分化性带来的结果,是悖论的碎片化。而悖论在现象学中表现为斗争性,因此悖论的碎片化,在现象学中就表现为斗争的分化化。
斗争的分化化会带来什么问题?
信息的有效性,即信息存在的意义是由被排斥的“非”场所决定。由于斗争是共时性的,共时性强调的是时间纵轴上的横向差异。斗争的离散化意味着对“非”场排斥时的模糊性越来越减弱,模糊性减弱带来“再现”的“表征外部”清晰化,将令信息在历时性上的共通性被弱化以至割裂(完全屏蔽),以至于信息在时间轴上的横向差异被后因果关系逻辑所固化。即信息因分化性而被定格为种种准确清晰不可置疑的独立元素,造成信息的有效性被过度强化。信息有效性被过度强化的意义在于:被不断割裂的信息越精细则越保守,为了维持信息有效性所形成的排斥性的震荡与重复的频率反而越大,即斗争的密度越大。
美国因持枪权而产生的恶性循环、抗生素与耐药菌之间的斗争等为上述论述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
下面透过美国的民间持枪分析斗争是如何表现出分化化的。
美国允许民间持枪的法案,其逻辑依据之一是基于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潘恩在1776年的著作《常识》中所论述的:政府在最好情况下也不过是“必要之恶”。为了让这个“必要之恶”不至于“恶化”,美国宪法把能够起着监督、抑止作用的民间持枪作为最佳选择之一。表面意思就是:政府这个“必要之恶”必须有某种与其对立的“东西”加以制衡。这里面“对立”的深层意思就是:既然政府是“恶”的,那么民间的持枪就是“正义”的(注:这里的正义不能理解为“善”,接下来的讨论会解释)。此时的“恶”与“正义”的斗争是两大阵营之间“并不分化”且壁垒分明的斗争。
民间持枪能否真的制衡政府是另一个话题。我们只是看到,事实上因此而造成的美国的枪击案无日无之(斗争密度大),即民间持枪根本没有反映出正义的“普遍性”,反映的反而是“普遍性之恶”。也就是说:制衡政府“必要之恶”的民间持枪本身却又形成一种“普遍性之恶”。
斗争的离散化也就通过“普遍性之恶”表现出来。
为什么民间持枪具有“普遍性之恶”?
美国并没有因枪击案的严重性而禁枪,对此“官方”的解释是:枪是“道德中性”的,禁枪“没有用”,道德问题只存在于枪(也包括其它武器)的使用过程中(因财团的利益因此禁不了枪的话题不在此讨论。但有几句题外话笔者还是不得不说:西方人源自于基督教教义的原罪说,其实已经自己“打脸”自己上述论调——既然道德上人人都带着原罪,“有罪者”使用枪械就注定“大概率”会产生“道德上的恶”)。
“道德中性”这种解释“有一定的道理”。但当中的理由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枪在使用过程中总是出现在“恶”的场合会远多于(大概率)所谓“正义”场合的情形(即普遍性之恶)。
中华传统观念里,枪被视为“凶器”。对此笔者认为,枪本身确实是“道德中性”的,没有善恶之分。因为枪本身没有自定义,任何对枪的描述、定义都叫做“他定义”(这部分可参考文章后面讨论的人造物在“形式第二定律”中的表现),这个“他”就是枪的使用者“人”。人是自定义的生命体,其自定义的社会性表现就叫做“人性”。枪与人性的结合,即枪被自定义的人“他定义”,他定义之后的枪就成了恶,当整个民间都允许持枪时就产生“普遍性之恶”。这种因与人性结合而令社会出现“普遍性之恶”的枪就被中国人称之为“凶器”。
中国人认为,凶器只是“不得已而用之”,只要把凶器与人性的关联“拆散”,具体做法就是把凶器“毁掉”,或者“马放南山,枪刀入库”,凶器的恶就不会出现,也就不存在“普遍性之恶”。如此一来,在中国就难以产生因凶器的“普遍性之恶”而产生斗争分化化的土壤。
为什么枪与人性结合后会成了“恶”?
这是由目标与“非”场的关系决定的:
设目标自定义为恶时(通俗地说就是“恶人持枪”),这个“恶”的意义必须以否定整个“非”场的善为前提(通俗地说就是要“大开杀戒”才能表现出恶);
设目标自定义为善时(通俗地说就是“好人持枪”),这个“善”的意义则是以整个“非”场皆为恶作为前提(通俗地说就是“众人皆醉我独醒”)。
也就是说:无论自定义目标是善是恶,目标与“非”场的关系都是斗争性关系:“恶”的是斗争性,而枪不过是服务于斗争性的具体工具,即枪械是恶的具象化——只要是服务于斗争性,枪械的恶并非大概率的问题,而是百分之百表现为恶。
这个表现出具象化的恶,被美国的国策最大化地发挥了:
中文里,恶的反义词是善。然而,善恶两字的对立性并不强,因为“善”在字义上本身没有任何争斗的内涵,因此,以善恶来讨论对立中斗争性的“恶”,似乎带着牵强。西方人或许也意识到当中的牵强,因此尽管西方也有善恶观,但西方人认为与恶“斗争”时,“善”显得相当之“无力”。为此,西方人就为“恶”找了个完全对立的“克星”,叫做“正义”(好莱坞电影里与邪恶的斗争都是冠以“正义”之名)。如此一来,斗争的力度就大大增强了,这种大力度的斗争再被作为武器的枪“加持”,无论持枪者自认为是代表正义还是邪恶,与“非”场的斗争都变成了“你死我活”的零和局面。
当允许民间持枪时,政府的“必要之恶”不过是持枪者的“非”场里“其中的”一个补集,而现实中持枪者为了维护某个甚至多个“正义的信息”而要与之“斗争”的“非”场是全方位的。
每一个持枪者都进行着全方位“斗争”的社会,就是一个充满了碎片化(分化化)的“万恶”的社会。
但这种分化化状态下的斗争性,却是越强越难以被“释放”。因为,差异被固化更意味着形成僵持的局面,就如同绷紧的弦,形成表面上的斗争无效化(本文笔者参照热力学的概念称其为“热寂效应”)。但表面上的斗争无效化却并不意味着差异能够被消除,不能被消除的差异就形成了积压,僵持中不断积压的差异所具有的震荡与重复的能量由于不能释放就会积聚为巨大的势能。
之后展现的模式是斗争的巨量化。
当有某一种契机出现,斗争模式就会从分化化转化为巨量化,原本不能释放的势能就会以“共振”的方式释放出巨大的破坏力。
物理学意义上的共振现象需要某种特定的共振频率,在共振频率下,只需要很小的周期驱动力就可以产生很大的振动。
而社会学意义上的共振频率,则涉及到“事物的同一性属性”的问题(在某些哲学文章里,“统一”与“同一”是混为一谈的,但两者并不是等价的概念。实际上统一反而意味着不同一)。
在《逻辑后缀学》中,同一性属性有两个层面上的意义:
一个是“非”判断层面意义上的同一性,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同一性。有关这部分将在下卷的章节中继续深入探讨。
另一个是“是”判断层面意义上的同一性。
在自然界中,“是”判断层面意义上的同一性会产生厚实的“非”场,以至于改变环境。
在人类思维中,“自定义是”判断层面上的“同一”是一种“价值观”上的同一,即自定义真实关系的同一。中国人不乏对这种价值观同一性的文学性形容,例如:同心协力(下卷会重新“解读”什么才是真正的“同心协力”)、众人拾柴火焰高等等。这种价值观上的同一是我们人类思维中对事物同一性的普遍认知和理解。
价值观上的同一是一种“伪兼容性”:
当双方有不同的价值观时,在势均力敌的情形下只能够各自互不干涉对方价值观而取得暂时性平衡(对立)。建立在价值观上的同一能够达成,则不外乎以下两种原因:一是被征服后出于无奈的认同;二是共同利益驱使下的认同。当我们“大度地”接纳、认同别人的观点时,本质上不过是自己对自己“我是”的认同(自定义真实的认同)。例如:同一类产品、同一款品牌、同一个家庭、同一个朋友圈、同一个民族、同一个阶级、同一种语言、共同理想、普世价值等等。
“是”判断一定是分化的。因此这种建立在价值观上的同一性并非真正意义的“同一”,而只能称为“统一” 。这样的“同一性”反而误导了我们对斗争性乃至对整个对立统一局面的认知,继而产生更多更大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因为,从集合论的角度理解,价值观上的同一等价于交集,可称为“同一必一”。
“同一必一”本质上依然是“自定义是”判断所必然产生的目标。对这个“同一性”目标的确认判断同样具备了“是”判断所有的逻辑属性及其外延,当然也具备“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九个外延的特征:以脆弱的保守孤立姿态在互相依赖又互不相容的冲突、制约、平衡的辩证关系中走向不可持续。也因此同样受“形式第一定律”的制约,即必须在震荡与重复的斗争中才能得以维持。
对“同一”的追求是为了“不再斗争”,但根据价值观追求同一(统一),就形成怪异的逻辑:为了不再斗争必须不断地斗争(即斗争不过是“分化”的“政治性”说法)。这其实就是任何“是”判断都必然具有的逻辑悖论基因的一种具体外现,因此这种同一性的本质依然是斗争性(分化性)。
价值观上的同一等价于集合的一种:人为的、有选择的、刻意地突出共同点的“交集”,不过同样是一种自定义真实下的(新)目标。因此,同一价值观的确立,意味着更多自定义的相关联的补集产生。即因为后因果关系逻辑而形成更加深厚的,并且是自定义的“非”场,造成悖论的扩大化——形成一个共同的、强大的假想敌。原来因为差异的积压而积聚的势能终于可以通过悖论扩大化后出现的假想敌,在“转移视线转移矛盾”之后以“一致对外”的模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形成斗争规模、强度的巨量化。
并且,“是”判断的震荡与重复属性在巨量化的斗争中就表现出共振性:尽管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可能会形成不同的价值观,但追求价值观的同一,却是人类从未改变过的、共同的、“崇高”的愿望。但如此一来,价值观同一性,反而成了人类社会中周而复始的斗争越来越巨量化的“共振频率”的产生机制。
并且种种价值观里的同一,往往是具有“欺骗性”的同一,往往是有意无意的“导引(也就是所谓的‘洗脑’)”下人为性的统一。
这种人为性的操控,美国政界专门有一个形容词:astroturfing(假草根运动)。
那些在每次(反抗)运动中被操控的民众,并不明白:在自定义“是“判断的语境里,任何反抗,皆以服从为大前提。这里的“服从”,就是某种“一定被广泛认可”的价值观。而这些所谓被认可的价值观的“广泛性”,其实是已经被前期的各种灌输手段导引后才形成的(因此,传播学排名第一的阿姆斯特丹大学在公开课中特别提到:公共事件的舆论突破点与客观公正没有任何关系。这也是作为传媒人需要抛弃的幼稚幻想)——先导引人们相信某种价值观,然后通过“民意调查”确定人们都认同这种价值观,再“根据”这种被“民意”认同的价值观行事。再然后,民众就对这个“顺从民意”的政府“表示满意”了。这就是“假草根”之意:表面是民意,其实是大利益集团的诉求。西方新闻界称其为“旋转门现象”:资本家提出需求给学者,学者研究出满足这些需求的理论,这些理论通过政府或媒体传播给民众,民众接受这套理论后,资本家就因此而获益。这种“旋转门现象”屡试不爽,普罗大众尽管被“旋转”到昏头转向,却始终坚定不移地相信那是“自己独立思考的意见”。以至到人类历史上的战争,能成功地发动的,莫不是这种“旋转”在当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因此而把“战争起源于人的思想”这句话作为其宪章的首句。
从局部的小型战争扩大到第一、二次全球性战争;从文艺复兴中人权与神权的斗争,到以美苏为代表的两大不同意识形态阵营之间的冷战;看看曾经在中华大地上风起云涌的种种运动;再看看美国为了维持霸权而通过“代理人”推销民主这种“普世价值”模式以至在全世界引起的动荡;以及人类历史上可以说是最“成功”的同一价值观的确立——金钱的确立,所带来的扩展成世界性的种种金融问题,无不印证着价值观同一性背后那种愈加广泛深入的可怕的巨量化“共振性”斗争。
当以金钱为主导的消费主义成为世界性的主流文化的道德规范最高准则,从生活中的日常用品,到多少个亿堆积起来的航天器,就让我们产生了以为一切都可以购买,只要有价值,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最终我们就全然忘却了“自然并不需要人类”的真实性,反而在集体潜意识里共同形成了“人类不需要自然”的自定义真实关系的“共识”。这种共识下,人类社会的斗争就“不再关自然(真实)的事”,而异化为自定义真实之间的斗争。
老子在《道德经》中的“小国寡民…不相往来”正是对价值观同一性的朴素而又深刻的反思。
辩证逻辑妄图根据价值观层面上的同一性在对立统一的局面中寻求统一,结果是事与愿违,反而不断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并导致更大规模的斗争。

贴主:仁剑于2022_03_02 11:34:54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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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20)我想要(九)观土者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8 9:45 已读 3916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三),人类社会斗争性在现代的异化表现。
先看一段富有文学性的描述:当流连于山水之间时,一种人会被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所吸引而发出赞叹(源于一种深远的模糊性);但也有那么一种自以为明察秋毫的人,会趴在地下,甚至还可能带着放大镜显微镜之类的东西一寸一寸地观察着地面,然后发出声嘶力竭的哀鸣:看!真脏!到处细菌滋生,蛇虫鼠蚁,大自然是如此的丑陋(否定一切)!
在信息化的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递无孔不入,但结果是懂得欣赏世界的人越来越少,趴在地上的“观土者”越来越多。借用哈姆雷特的名言格式:做一个眺望者还是一个观土者,这是一个问题。
眺望者,万水千山任我行;观土者,四面楚歌,步步惊心。
否定一切(零容忍)的观土者,是真正的完美主义者。
因此,有意思的是,完美主义者眼中的世界,反而是不完美的。完美主义者对现实永远不会感到满意,因为他们都有着敏锐的观察力,都善于发现、透析世间的一切不完美。为什么他们眼中的世界不能完美?这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内心始终有着(因“是”判断而产生的)缺陷,他们的人格二重性始终不能兼容。
完美主义者内心的缺陷,就是基督教所谓的原罪。因此,西方人是完美主义的主导者。
更有趣的是:完美主义者的“眼界”都非常之高。因此这个世界上那些优秀的、美妙绝伦的、出类拔萃的(特别是西式的)音乐、绘画、雕塑、建筑、文学作品乃至于各种科学上的发明创造者,以及“资深的”、“有品味的”鉴赏者,往往都是完美主义者(其实也就是塑造“自定义真实”的佼佼者——笔者称其为“智者”——“纯理念”的柏拉图或为智者们的“先祖”)。
但完美主义者同时也是立场坚定者,“嫉恶如仇”者,批判者,攻击者甚至是毁灭者。故西方之美的“极致”往往是“死亡之美”,例如“垂死的高卢人”、“拉奥孔和儿子”、“耶稣受难”等雕像,例如十字架,例如海德格尔“向死而生”的哲学观。
这么一来,那些“不入流的”、“愚昧的”、“平庸俗气的”但相对真实得多的普罗大众、芸芸众生,就全都成了夹在建设与破坏、塑造与毁灭的冲突之间的,无所适从的,真正的受苦者。
对不完美的世间不满意,自然就希望对不完美的世间进行“改造”,力求建立一个完美的世界。希望建立完美世界的思想,就被称为理想主义。
要建立一个完美的世界,意味着在执行(建立)过程中必须力求“事事正确”,即必须事事作出“对的”确认性判断。
现代社会以西方思潮为主流,由于西方哲学的本质不过是对确认判断的狂热偏执追求,通过西方千百年来的不懈努力,确认判断确实是“越来越精细地”正确。
但是,完美主义者并没有意识到:即使有这么一个“睿智”的判断者,能够百分之百地对“所有事情”都做出“对的”判断,他也阻止不了这个世界的种种纷争。更可能的是:他的判断越是正确,造成的纷争反而越多:
例一:美国立国才两百多年,各种被州议会提上议程的独立运动就持续了上百年时间,独立运动引起的纷争,放在国家层面,就叫做内耗。“公正”地说:美国所有独立运动的理由都是“正确”的。但越是正确,把帝国推向崩溃的力度越大。
例二:一对事事讲理的夫妻,其理“都有其道理”,但其夫妻关系一定是紧张的,“迟早”都会“出问题”的。
例三:中国国内许多“大V”,因为有着较广的知识面,有着因专业质素而比普通人高明得多的能言善辩,其对时弊的针砭往往是“切中要害”的。问题是:系统是用来运作的,不是用来“切”的。一个不断被“切要害”的社会系统,就发挥不出正常运作的功能。
正确都必须“因非而是”,必须永不停息地排斥“错”才能“对”。
而越是正确,“非”就越多。即需要排斥的“错”就越多。
相互排斥,也就是纷争——中国崩溃是对的,中国威胁也是对的;美国强大是对的,美国衰败也是对的;反中是对的,拥中也是对的;民主是对的,专制也是对的;资本主义是对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也是对的。因为得出不同结论所运用的逻辑,其实都“没有问题”。问题出在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的立场是因为有不同的价值观:我们争的其实不是对错,而是“值不值”。
最后,当为了排斥而排斥,什么是“对”反而会越来越糊涂,越来越“看不透”。
“从头到尾”看得透的过程,叫做明确。
明确是不需要排斥也不能排斥的不存在纷争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事实“明摆着”。
因此,正确不等价于明确。
为了明确,我们力求信息的透明、细化、全面。
在没有互联网之前,看电影是平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看一场电影,我们可能要早早吃完晚饭,然后隆而重之地更衣沐浴之后,再与情侣或家人一道,挤上公共汽车或步行若干路程到电影院,再自觉地跟在队伍之后排队买票。我们总是缅怀这个“不方便的”过程而没有怨言,因为这个过程是一个令人心悸的期待的过程(作家木心为“缅怀过去”而创造过一首诗歌《从前慢》)。
而在现代信息社会里,我们想看什么电影,只需在电脑荧屏上用鼠标一点,电影就开场了。信息的轻易获取让我们越来越便利,也即是行动越来越迅速,行动越来越迅速意味着事情越来越快地“办完了”,但“办完了”意味着之后就“无所事事”了。无所事事的我们必须“找事情”做,否则就空虚无聊了。即信息越多,让我们“忙不过来”的事情反而越多。
并且,虽然我们轻易就能够“正确地”获得某部电影的内容、情节,好不好看的评价,但“看电影”这个过程本身所包含的“丰富精神生活”的内涵,则已经没有多少人在真正地关注(现代科技正在迅猛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利。所谓越来越“便利”,其实就是“过程”被越来越简化——生活模式碎片化)。
明白是为了明确。
但明白不等价于明确。
现在的我们,轻易获得结果(信息),代价是缺失了过程(故本文下卷会重新诠释“过程”)。
缺失了过程的明白,我们并不明确。
结果就是:为了明确,我们不断地明白,但越是明白,我们越不明确。
明辨也是为了明确。
但明辨也不等价于明确。
因为:过程不存在斗争性,斗争性永远是目标所引发。这两句话进一步深化的语义是:过程不存在对错,对错永远是在后因果关系逻辑下围绕着信息(答案)产生。
实际上,过程永远是“对”的(永远是明确的“既定事实”),我们以为过程会出错,是因为我们把“指”这个行为与过程混为一谈(下卷会讨论两者的不同),目标震荡与重复的“对或错”通过“纠缠共生”就被“误判”到过程身上。
被近、现代西方人推崇备至的“程序正义”,正是把“指”的行为与过程混淆了的典型例子:所谓的“程序”,并非真实的过程;所谓“透明的公平及正义的程序”,不过是一系列人为自定义的“前目标”,这些“前目标”加和之后最终的目标(结果),已经不具备真实性,即不过是自定义真实的目标。
严格而言,在真实关系中,目标也永远是“对”的,因为真实关系中的目标一定是与过程“牢牢捆绑”(下卷讨论的“是就是了”)的、永远是已经实现的“既定事实”的目标。我们认为目标出错是当事实上的目标与我们心中“希望”的目标不一致时,我们往往不能认识到“希望”的目标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思觉暂留的自定义目标。
同理,信息本身也没有对错之分,对错的产生是因为我们总是要维护自定义目标的纯正性,这就造成每个信息都一定有真假、肯定否定、对错、好坏、喜恶等两面性(容错性),因此都需要我们去分辨、识别(知识就是“知道后要识别”)。
结果就是,信息化的社会里,信息量越大,识别量就越大,纷争反而越多。
此外,再加上“误读”甚至“误导”的因素,同一个信息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版本”,更令引起纷争的识别量大大增加。
如果我们细心观察当今的社会现状,会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在信息发达的今天,从大国之间的博弈,到对因明星出轨而煞有介事的分析,人人都可以通过信手拈来的资料成为种种问题的“明辨专家”。但信息的透明度不但没有消弭社会上的种种争执,反而造成更多的流言飞短流长纷争此起彼伏。这正是因为:信息量越大,纷争越多,也就意味着斗争的密度越大(信息熵越高。注:信息熵本身并没有斗争性,斗争性是否产生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信息熵)。
因此,对于所谓的知情权、信息透明度的迷信,我们确实应该好好反思了:我真的有能力、有本事从海量的信息中得到真正有用的信息吗?我有能力、有本事让人们相信我的信息是“对”的吗?即使我“知道”我的信息是真正“对”的信息,但别人不相信,我的“对”的信息,就毫无价值(参考2019年新冠病毒爆发后世人对疫情、对疫苗种种数不胜数的 “谜之反应与操作”:我们往往低估了信息的复杂性。具有复杂性的信息越是透明,人的反应越是反智或越是无所适从。因为我们“八卦”的好奇心其实不是真正的为了“知”,而是为了“识”)。
同样地,准确也是为了明确。
但同样地,准确也不等价于明确。
过去三十年中,全世界的数据量大约以每两年增加10倍的速度递增(远超过计算机领域中通过集成电路数目每两年或更准确的每十八个月就翻倍的递增而反馈出电脑处理能力的摩尔定律)。当信息化正式转型进入数据化,事件的细节以数据形式出现后,信息的性质就会彻底转变:信息在历时性上的共通性被彻底割裂,信息的分化性达到最大值,信息的有效性被绝对化(绝对准确),即共时性上差异的模糊性彻底消失。
信息时代的我们,“某些情形下”确实可以做到正确、准确地判断事物;可以明白、明辨地认识事物。但我们面对的这个世界,却越来越不明确(过程越来越看不透)。不明确的过程,是一种“马尔可夫过程”——思维当中的确认状态是不具备记忆特质的、仅与当前状态相关的,因此是分化的状态。分化状态的思维下,人的行为模式完全取决于信息在当下是否“有用”,而信息的“曾经”,则越来越不被“感兴趣”甚至被轻易否定(浅显的例子一:一对一直认为对方“样样都好”的恋人,某天因为对方做了某件不顺眼的事情,就成了“分手”的理由,对对方为了“样样都好”曾经所付出的努力“不屑一顾”;例子二: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有一个所谓的乌托邦城,这个不真实的天堂里住着一群真实的,生活支离破碎但又极度同质化的人,这些人避免思考,逃避真实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只希望由别人告诉他们该做什么,如何生活——信息时代,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有着这么一个乌托邦)。
借助于计算机、互联网,人类的物质文明在高速发展,但人类的精神文明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弥散。可以说:信息越发达,越容易被“洗脑”,思维越“弱智”甚至“反智”——成也计算机、互联网,败也计算机、互联网——我们已籍着“价值观”这股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大洪水”,进入一个全民洗脑、全民肤浅、全民浮夸、全民狂欢的,比丑比烂的末世时代——我们自称为“短、平、快”的“马尔可夫”时代。
贴主:仁剑于2022_02_18 9:51:31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2_03_02 11:49:57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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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21)我想要(十)言论自由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19 9:43 已读 3687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当思维习惯于通过接收这种爆炸式递增,但性质已经彻底改变的信息来进行思考判断时,会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种是:“短、平、快”时代信息量的爆炸式递增,正符合了“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五个外延指出的:震荡与重复意味着真类中的目标具有以“目标镜像”的方式进行自我指涉与自我复制的能力。
这种能力,如果应用在人造物上,理论(根据概率论里的“鞅”过程)上就能生产出大量一模一样(既准确亦正确)的产品,如汽车。
而作为被赋予某种符号价值的信息,在出现初始时确实也会具有某种类似于人造物般的“等价值”。但人的思维上存在的差异性(现代社会的高尖端科技及越来越精细的分工不但不能消除反而正不断深化着思维的差异性),再加上巨量的信息中往往夹杂着难以深究及明辨的人为偏见或误导(信息可以清晰准确但却不一定明确),会令到信息在自我指涉自我复制的过程中逐渐变形直到面目全非(当企图让个别的信息能够更明确,反而出现在信息论中所指出的整个系统的冗余配置会越多,变量的不确定性越多,即信息熵越高,要把整个系统搞清楚所需要的信息量越大),其价值的内涵也就彻底改变,只是不明真相的追随者并不会知道,往往也不想知道,依然坚定不移地、“因符号而符号”地、人云亦云地盲从着(有人把这种“因符号而符号”的效应戏称为“奶头效应”——如同婴儿,含着一个“假”的奶头也会“心满意足”地不吵不闹)。深究其中奥妙的精英们,因此而擅用各种似是而非的符号价值来作为操控人民的手段(金钱是符号价值里最典型的一种,现代社会种种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产品皆是精英们操控人民得心应手的符号价值工具,在这些工具的操作下,世间万物都可以被金钱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全面性的所谓的市场资本化社会,并因此而引申出种种名目繁多的“普世价值”、“制度价值”、“道德价值”、“潮流价值”、“品牌价值”等等)。
这种以符号价值操控人民的手段比起所谓的专制手段更有效,因此也更恐怖。
第二种是:自以为具有批判能力而不会盲从的人,巨量信息则会令其分析性思维越来越弱化,导致对差异性明察秋毫的批判性思维逐渐成为常态。当凡事都带着批判的眼光时,认同感会下降到最小值(批判性思维是一种纯粹及典型的“他适应”思维),此时的批判性思维往往会走向极端,也就是“为反而反”。当为反而反成为潮流,整个社会就成了“反智”的社会。
反智的社会里,批判性思维会进一步变质为“否定性思维”。持否定性思维的人,对一切事物都抱着怀疑的态度,虎视眈眈地寻找着猎物的破绽,往往因为成功捕捉到被观察对象一时的、或某方面的错,就彻底抹杀对方曾经的或其它方面的对。更有甚者,因为成功发现破绽所带来“快感”,会让持否定性思维的人沉迷其中而“乐此不疲”,从而形成“习惯性全盘否定”的思维。
否定性思维成为风气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值越来越低。当人人都热切于”特立独行“,热切于在“相对来说已经不错的社会”里寻找种种不足,并以“因此在社会产生巨大反响”为荣,整个社会就都会呈现出具有斗争性质的、“众说纷纭”的离散性——这其实已经是当下整个世界的大趋势。
第三种是:如果试图以长远的视角往回朔望,会发现难度越来越大。因为近期或当下的大量事件总是以数据的形式汹涌而至,以至于掩盖了我们对过去的回忆(回忆能够对事件关联性起提醒的作用,以一种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为我们提供相对客观明确的事实真相。但现在,厚重的历史感已逐渐消失,更有人视之为“包袱”而断然舍弃,殊不知这才是最彻底的洗脑)。即真正的过程越来越缺失,巨量的自定义真实信息被先行默认为真实信息,从而产生一种叫做“近期偏差”的效应(Recency Bias,也叫做近因偏见效应)。
近期偏差是当代一种普遍性的心理学特征,它使我们在作判断时(无论是当下的对错、好坏以及由此而作出的趋势预测),都会不恰当地以最容易被知觉到的信息作为思考的基础(Availability Heuristic——可利用性法则)而忽略了历史原因(也就是过程被忽略)。再有就是,出现“信息茧房”现象(2006年哈佛大学教授凯斯·桑斯坦在《信息乌托邦》一书中指出: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只会注意选择自身想要、能使自己欢愉的信息,久而久之,这些筛选过的信息就像茧吐出来的丝一样,细细密密地把自己包裹起来,最终把自己封锁在“信息茧房”里,失去接触外界其它信息观念的机会),最后往往得出未来事件与近期体验更加类似的判断,从而形成结构性的短视——即心理学里的“证实性偏见”——笔者认为:“是”判断之所以会“震荡与重复”,正因为永远是“偏见”。而越是“站稳立场”的“自定义是”判断,就越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证实性偏见”。“借用“近视眼”这个概念,结构性短视的判断思维可称为“近思维”:“近思维”是现代人的通病,更成为现代人思维的“范式”。根据互联网所获取的大数据显示:互联网时代里的社会事件在公众视野里平均只能“存活”五天。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生活越来越便利的时代,我们反而“没有时间”作出全面深入的思考,结构性短视在巨量数据信息为背景下,成为压倒性的短期分析模式,也就导致了短期趋势总是被过度估计。
因符号而符号,为反而反的批判性思维,加上短期分析的模式,就加剧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从家庭纠纷,到股票市场、经济发展、企业的成功或失败、战争或和平、国家关系、帝国的崛起和衰落等等,莫不如此。
信息量越大,对于纷争,及至于斗争的解决难度反而越来越大:数据化的信息社会里,斗争的离散化造成表面上的斗争无效化亦比以往更甚,种种问题比以往更难以解决。
无数难以消弭的差异以更高能的形式积蓄待发,当某一天,某个具有“普世性”价值观的“同一性”契机出现,再加上人类文明中的创造力所发挥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墨菲定律必然生效——共振式的斗争规模就会最终“失控”——以颠覆性、毁灭性的姿态出现。
我们所寄望的,自认为最先进的,“保证真理能够越辩越明因此最有可能做出正确选择判断”的现代西方民主,因同样的原因已变质为仅仅为了“发声(发表见解)”而发声的“口头”民主。
所谓“发声”,也就是言论自由。但为发声而发声的言论自由比不发声可怕得多:
首先,近期偏差效应思维下“短平快”的、“政治议题娱乐化”的发声,一定比“拐弯抹角”、“逻辑缜密”、“深思熟虑”、“摆事实,讲道理”的发声“有号召力”得多。曾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的傅莹女士在2020年六月的一篇《疫情后的中美关系》中指出:“打舆论战需要设计一个简单清晰、能直击人心的主题词,然后通过多角度推导和多叙事渲染,形成压倒性的舆论潮”。因为,一般的民众,对信息的理解、接受能力,往往倾向于“容易得多”的“短平快”信息(笔者年轻时曾经以为那些口号喧天的情形只是在中国,特别是在中国“火红的年代”里才会发生。之后才发现:“口号”其实是源自于西方,并且时至今日依然在西方长盛不衰。很显然,喊口号的集会游行其实是西方的“专长”)。那些太多“因为所以”、“又臭又长”但明显通透得多的理论,往往因人们显得“不耐烦”而被冷落(譬如笔者这部历时八年的作品)。在中文成语里,专门有这么一个成语形容这种现象,叫做“曲高和寡”。
其次,现实世界里,并非每一个所谓“成熟”的人,都有着清晰的思维,这种思维不清晰的人还不在少数。可怕之处就在于:思维不清晰者,往往就是不相信权威者。并且本文笔者在与人交流时常常发现:那些固执己见,逻辑混乱,答非所问的思维混乱者,其发声反而往往会特别的响亮。如果整个社会充斥着这种性质的发声,其可怕性不言而喻。还有就是,那些刻意浑水摸鱼的发声,则更是可怕。
第三,发表见解不等价于解决问题。问题不能解决,见解越多反而意味着争执越多。这是由“是”判断的悖论基因所注定的:种种社会问题都带着悖论基因。每一条对问题的见解,都产生一个“自定义是”判断,即意味着一个悖论“被激发、被表达”。(其原理及效果与生物学中人体的癌基因及细菌的耐药基因所表现的一模一样:人体的癌基因及细菌的耐药基因都是一种“沉默的悖论性的存在”,没有外界的物理化学生物学因子或抗生素的刺激、压力、抑制与干扰,癌基因、耐药基因就不会“被激发、被表达”,人体的癌症、细菌的耐药性就不会发生)。万马齐喑的社会固然不能接受,但充斥了尖酸刻薄戾气喧哗噪音的社会同样可怖。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心得就是:家和万事兴;家衰口不停。
特别是为反而反的批判性思维式的发声,已然“忘记”了发声的初衷——争论的最终目的,不是“各执一词”,而是为了通过“各抒己见”达到解决问题时方法上的一致认同,这才是“民主的发声”(这里有一个“中国式”民主“一致认同”的经典例子:据资料记载,一九四九年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上,参会者“有穿工装的、穿长袍的、穿短衫的、穿旗袍的、穿西装的、穿军装的、带瓜皮帽的;有说汉语的、说英语的、客家话的、蒙语的、藏语的;有学术界泰斗、各界精英、市井平民、戏剧大师……他们“百川归海”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而批判性发声的所谓民主里,当不认同所占比例远高于认同所占的比例,并且还成为常态时,民主的意义何在?故此,尽管种种政治性精细化信息渗透到民间的每一个角落,从而(表面上)满足了民众的知情欲和参与欲。但在许多情形下,批判性的发声其实是流言及纷争的助长剂。更因为民主加上自由之后,两者会形成集体催眠的作用,让种种逆反性的言行,表现出一种心理学上称为“破窗效应”的社会性,不但没有达到消除政治异见的目的,反而造成人心越来越躁动不安,人类世界日益动荡,暗流汹涌(可参考病理学里的“炎症风暴”所产生的后果)。看看目前欧(英)美及中东地区的乱象,批判性发声的民主到底带来了什么?当我们谴责极端暴力行为,谴责恐怖主义时,我们有没有想过:过度的民主自由,实在是一切极端思想产生的温床。
第四,现代西方民主自诩为“正义的发声”,不过是古希腊道德相对主义者们的种种诡辩的翻版:诡辩者能对当前社会“挖掘”、指出、激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却从没有真正去思考、寻求问题的解答或解决。这实在是莫大的讽刺:西方哲学三大奠基者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与诡辩针锋相对的伦理观上的努力在信息爆炸的现代社会里已经付诸东流,彻底失效。
西方民主经历了两千多年后不过是回到了诡辩的原点。
而可怕的是:通过初期的侵略、扩张、殖民,到现代的互联网,西式“诡辩术”已经扩散到全世界。成为深入人心的社会风气。
道德就是顺其自然:道德就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一视同仁),道德就是“水利万物而不争”(不想要),但又“处众人之所恶”(不在乎贫贱),道德就是“圣人为腹不为目”(只为需要),道德就是“夫为不盈”(不想继续要),道德就是“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不掩饰我需要的根本面目,该兽性时就兽性)。(摘自笔者的《自由思想批判》)
道德高地,望而不占:道德高地只能仰望而不能占领。为什么只能“望”?因为自定义这个“基因”,我们与自然的关系只能是“自他分别”而不可能真正完完全全地“顺其自然”。
因为,道德高地即道德普遍性。道德普遍性源自于自然,等价于真实,即没有自定义。任何自定义的道德都不是道德高地,因为都不是人类天生所有,而是由人类社会历史上相对强势的文明所界定的,都具有相对性,都是违背自然的(下卷会继续深入讨论“道德普遍性”及“道德相对性”)。
什么是“邪恶”?不是“正义”、“良善”的对立面叫做邪恶(因为我们从来没有搞清楚什么才是确定无疑的正义良善),而是把道德相对主义置于道德高地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邪恶——从“内涵”来看:基督教义、共产主义、民主自由“无一不好”。“不好”的,是执行者称其为“绝对真理”、“普世价值”的“占领”行为——道德者,宜用不宜守,道德高地,望而不占。上德不德而德,下德仿德不德。言德不德,行德彰德(摘自笔者的《道德新经》)。
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对他人进行所谓的“灵魂拷问”,“拷问”一词本身已暴露了拷问者的专断。自以为站在道德高地的独立思考者比不会思考者更愚昧;自以为站在道德高地对人民如宗教般的情感强制比用具体手段控制更专制,更恐怖;自以为站在道德高地的发号施令者才是真正的独裁者。
古典诡辩者不过是为诡辩而诡辩。而现代西方民主的发声,参杂了哗众取宠、偷换概念、以偏概全的诡辩属性重新包装后,已经变成了站在以道德相对主义为道德制高点上道貌岸然的道德独裁者,在世界性的范围内不断地发号施令,并不断地制造出各种乱象。
这些源自于西方,像皇帝的新装一样被称为“白左” 的“美好”的虚假,中国人称其为“慕虚荣而处实祸”(出自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曹操的《述志令》)。
令人担忧的是:我们老祖宗的智慧有可能被逐渐淡忘。由于站在道德制高点进行“灵魂拷问”的“成本极低”,因为什么事情都被简单化,又能够满足“拷问者”貌似深刻实质廉价的“正义感”,这种“义正词严”式的拷问在中国大陆已越来越成气候。
贴主:仁剑于2022_02_19 9:44:35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2_03_03 10:51:00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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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22)我想要(十一)痛苦的碎片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0 8:10 已读 3835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五,任何发声者都希望自己的发声能得到别人的认同响应,也就是希望“占对队”。对于“站队”,2020年新冠病毒肆虐之际,一篇署名“拾遗”,在四月二号发表的文章《不要站队,人一站队智商就会归零》很有启发。这里摘录一段:
世界上有两条真理:第一:面对公共事件,你要是第一时间就站队,那你基本上就告别了智商。第二:人一站队,智商情商就会受损,站队态度越坚决,就越容易变成傻子和疯子。面对公共事件,易中天有段话说得特别好:“当一件事情发生后,第一要先学会弄清事实,这是‘真伪判断’。然后才能讨论是对是错,这是‘是非判断’。至于‘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只能放在最后,甚至未必一定要有。可惜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往往是反着的。事情还没弄清楚,道德判断就先开始了”。多做事实判断会提升我们的智商,常做价值判断会降低我们的智商。少做价值判断,多做事实判断,才是一个成熟的人应该做的事情。
这段话,可与新冠病毒肆虐时,随着疫情失控,感染人数的节节上升,西方许多领导人的支持率反而节节上升的现象作比照。这种现象,专门有一种描述进行概括,叫做“民粹主义之下的聚旗效应”(也有一种说法叫“同温层效应”。笔者认为:聚旗效应是“同温层效应”的“运用”)。
聚旗效应,不仅反映在政治上,亦反映在民间种种的“潮流”中。网络上就有人尖锐地指出:网红,就是汲取了西方民主的经验。要想获得粉丝,选票不一定靠自身的素质、智慧、经验和品德,往往需要懂得哗众取宠,要有出格的言行。
也就是说:聚旗效应,其实是“智商是否有问题”的一种相当有效的检测手段。
第六,执行者重要还是议论者重要?热衷于发声的“口头民主”信奉者们似乎都不愿意正视及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的“能力”,可能也就仅限于“发声”。2019年新冠疫情大流行期间,病毒才不认识、不在乎你是谁。看看西方各国当时在防疫、疫苗选择及分配问题上,被各种利益、政治集团互相牵扯、掣肘的丑态,简直是“丢尽了人类的脸”!
喜淫辞而不周于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这几句古文,不就是现代西方民主的写照吗?中国崩溃论的鼓吹者们,不妨把中国战国时期思想家韩非子的整篇《亡征》中的“可亡也”,与当今世界各国的综合国情逐个“对号入座”,看看谁会最先“可亡也”。
现实世界的任何事务,都必须由具体的执行者去完成(美国有一个谈话节目《The Bill Walton Show》。其发布于2018年5月8号的视频中,嘉宾称中国政府中任职于决策机构的许多官员都是工程师出身。一旁的主持人听到后,表示不可思议,继而问道:“难道不应该是律师出身吗”?之后更感叹“这跟西方政客的理念完全不同”。有网友看完后发表意见:律师善于争论,善于制造新麻烦;而工程师善于建设。这就是根本的区别)。真正的执行者,往往都因为需要“埋头苦干”而不能发声或者甚少发声。想象一下:当一位烹饪师在加工一道菜时,还要顾及一大堆旁观者的指手画脚评头论足,甚至是恶意的嘲讽时,他能否专注于手头的工作?能否完成一次高质量的水平发挥?此外,西方的多党制或所谓的“三权分立”,其意图皆是为了制衡掌权者也就是执行者,但当中同时也就会发出“永不信任”的信号,即西方政制下的不信任感是先天性的。既然怎么做都得不到信任,如此背景下的政治一定是充斥着谎言就一点也不奇怪了,即西方政治的欺骗性同样具有先天性。再有,当一位烹饪师意识到:无论他的工作是否真正出色,都不会得到围观者的“捧场”,他对手头的工作还会不会投入真正的热诚?这样的结果就是:这个烹饪师不再是为工作而工作,而是为个人私利而工作。还有就是:任何执行者的执行能力都不可能是天生的。而能力的提升,虽然不能否认有提点者(发声者)的功劳,但更重要的是执行者自身的自省。那些推崇西方制度具有纠错机制的人往往没有搞清楚:所谓“纠错机制”仅仅是提供某种机制,但真正动手“纠错”的,依然还是执行者。一个优秀烹饪师的成长,既需要有指导者的指点,更需要亲历不断的磨练。不能自省的执行者永远不能成为优秀的、真正的执行者。
第七,在“自定义是”判断的“政治性”语义里,民主与专制是两个相互对立的概念。
但实际上,民主与专制具有不同的属性,两种属性之间其实并不冲突:民主,具有符号价值意义上的(理念)属性;专制,具有行政(操作)属性——人类社会模式具有群体性,特别在现代社会里,无论个人如何特立独行,都必然“从属于”大大小小不同性质不同功能的某个或多个组织。因此,无论“理念上”如何“民主”,每个具体的组织都依然必需有一个“话得事”的决策者,而任何具体的执行指令皆需由决策者发出,这本身就带有“专制性”。
把两种不同属性的概念混淆,把民主视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手段去替代专制的操作,是政治家糊弄民众的法宝。此种糊弄行为,其恶劣性,远大于纯粹的专制行为。
在西方主导的话语权的理论架构之下,现代人普遍都接受了民主而摈弃专制。
但我们是否知道,专制,是有四种操作“模式(本文笔者所归纳)”的:行政(制度)专制、金钱(利益)专制、系统专制、道德专制。
我们“反”的,往往只是纯粹的、“肉眼可见”的“行政(制度)专制”:也就是所谓的要民主制度不要专制制度。行政(制度)专制,必定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操作)“政体”或“个体”。结果就是,当人们对某个专制制度不满而反时,这个“倒霉”的具体执行政体包括其中被称为“独裁者”的执行人,作为清晰固定的目标,注定了无处可逃。并且,具体的执行政体,其“权力范围”始终是有限的。
而另外三种专制,在民主之名下,是泛化性的,没有具体清晰的目标,但在人类社会却是无处不在:
对于金钱(利益)专制,相信绝大多数人都会“会心一笑”:毫无异议,我们不但不反,更顶礼膜拜(对金钱“心服”)。这种顶礼膜拜最终所形成的,就是野蛮生长出种种托拉斯式的垄断甚至是以黑金为中心左右世界政治的“资本国际”(资本霸权)。对于“凭本事”获取金钱(利益)的人,通常我们就只能“口服心不服”。“心不服”之下,所以我们要民主,要自由,要奋斗,目的是有朝一日,能够爬到金钱(利益)专制的顶端。
系统专制(本文下卷会对系统作深入讨论),是建立在逻辑之上的,具有极强的“是”判断逻辑属性的专制,因此也可以称为“逻辑专制”或者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则专制”。这种以逻辑为基础而建立的系统专制在人类社会中具有自定义意义上的“普遍性”:从以互联网的发明为顶峰的每一件人造物的制作流程,到不同架构的律法不同规模的社会运作模式,到整个人类发展文明史,皆是根植于逻辑意义所形成的不同规则的具体系统。现代社会里,逻辑专制、规则专制已经全面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手机、私家车及居家里各种电器产品的设置及“app”的应用、我们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及使用、出门在外的各种交通工具五花八门的应用流程。但是,真正“懂”逻辑的,能够设立规则把系统“玩的溜”的,毕竟只是少部分的“精英”。大部分“不那么懂甚至完全不懂逻辑”的民众,皆是系统的“顺民”,皆会被少部分的精英“卡脖子”,也就是“系统专制独裁”。就如同美国电视剧里的《西部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无论你如何选择,皆是系统的设定,根本就无从反抗。结果就是:我们可以大义凛然地反抗制度“独裁”,却心甘情愿地臣服于手机里那个小小的芯片。或者说,是臣服于网络这个系统的专制:2021年初各大网络平台对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的言论封杀,让世人意识到所谓“数字霸权”的威力,也让标榜言论自由的互联网“活成了自己最讨厌的样子”。与此同时,言论自由也变质为被舆论专制导向(被传媒“洗脑”)后的,“驯羊式的”自由——草原上的羊群看着像自由欢快地奔跑,实际上却是被牧羊犬引导着。类似的专制还有:表面民选实际上被财团操控的选举、覆盖全球的金融系统,更具体的如无处可躲的手机“后门”等等。
规则源自于真实自然,但规则的设定是自定义。当民众自以为在便利的丰裕的高科技的现代生活里肆意地畅游“冲浪”时,一个庞大的、世界性的、自定义规则无处不在的专制的系统帝国已经形成。在这个帝国里,曾经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法则已经“过时”,新的自定义法则是“规则为王,顺我者生”。
在系统专制帝国里,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政体,更不存在具体的独裁者,因此大部分的民众是被专制而不自觉,即使知道亦无从反抗的。如果企图反抗系统专制,往往就被称为“反智”:因此有最多诺贝尔奖获得者的美国,同时也是反智民众最多的国家——一个完美的、“稳如泰山”的金字塔。
上述三种专制,皆侧重于理性。但由于理性具有先天上的不足(康德语),并且纯理性会给人以“冷血”的负面评价,为求“心中所安”,必须有某种东西对其制衡,道德(专制)“这个东西”因此而产生。
道德专制。相较于上述三种专制,道德专制具有强烈的“是”判断范畴的感性属性。
笔者认为:道德可与感性划等号。
感性可划分为“非”判断范畴的感性(放在下卷具体讨论)和“是”判断范畴的感性。这意味着:道德有“普遍性”与“相对性”两种内涵。
“是”判断范畴的感性属性,是我们追求“自由”的原动力,是我们制定一切行为准则的源始出发点。
在“是”判断范畴内,可以把大众分为四类人:
第一类是既理性又有主见的人。这类人沉着冷静,思想深刻,着眼全局,判断准确,属于理想的、“带着冷血的”、康德所认为的“做该做的事而不是做对错的事”的人。
第二类是(自认为)理性但没有主见的人。因为没有主见,这类人特别迷信权威性的,各种领袖、导师、名人的言论,往往能够滔滔不绝甚至倒背如流地引经据典而“纸上谈兵”。
第三类是感性但没有主见的人。这类人对各种“理论上的因为所以”兴趣缺缺,不会轻易反驳别人的见解,但也不会轻易发表自己的意见,处事的道德依据全凭个人朴素的感受“我行我素”。
第四类是既感性又有主见的人。
这类人是社会上的“刺头”,因为他们的“主见”都是“非理性”的。这类人特别相信自己“凭感觉”“凭直觉”得到的道德判断,热衷于发表个人的见解且不容反驳——也不容易反驳。因为:理性的反驳“听不进去”;针锋相对的非理性反驳叫做“骂街”。
这类人的见解比上述三类人都“多得多”,因为他们下结论都“特别容易”——“道德专制”往往就建立在这些“特别容易”的结论的基础上(众口铄金)!——可悲的是:言论自由大行其道的今天,第四类人在现代社会里已经形成了牢固的道德相对主义性质的“群众基础”——新冠疫情流行期间,一位“反智”的总统居然有近一半的国民支持。这样的群众道德基础,值得自豪吗?——在中国节气“惊蛰”的那天,源于农耕时代,现在流行于中国香港影响及至东南亚的“打小人”行为,现场皆是人山人海地大排长龙,人人口中念念有词的是:打你只小人手,打到你有钱唔识收;打你只小人眼,打到你成世都撞板;打你只小人脚,打到你有鞋唔识着;打你个小人口,打到你食亲饭都呕;打你个小人头,打到你成世无出头。
这个建立在群众道德基础上的“打小人”节目,更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问你服未”!!!
道德专制因而也可称为“感性专制”。
当道德境界(高度)上“谁也不服谁”时,虽然就没有谁可以“专制”谁了,但往往却会因为道德的相对性而陷入永无休止的对责或互相伤害里。如果“成功地”站到了自定义的道德高地(制高点)上,道德就具有了(自定义的)绝对性,绝对意义的道德就意味着有了专制属性。道德专制下的民众对那些宗教性质的或所谓德高望重之辈或所谓众口铄金式的道德标准往往是不加思索就心悦诚服。对于不服的人,道德专制会以“诛心式”的伤害令其彻底失去自信与自尊而永远抬不起头来——(自定义)道德:多少伤害性的诛心言论假尔之名!用现代中国式的流行语就叫做“吃人血馒头”(笔者认为,大文豪鲁迅先生的《药》,不过是其犀利文笔对中华民族所造成的二次伤害中,伤害性最大的一篇“以人血馒头之名吃人血馒头”的诛心式伤害。参考笔者的《东拉中国人的情,西扯西方人的理》)。
上述“压迫在人民头上的四座大山”——四种专制,我们自问:“有本事”可以全部都“反”吗?

《痛苦的碎片》

寻寻觅觅
望眼的景色只有
平淡
那一刹的精彩
是我们的
自定义
生命的本质
不过如此
每一个人皆是
被历史长河淹没的
消失的无名者

曾经的痛苦
是如此清晰
如此具体
我们的祖先
关注着痛苦
迎接着痛苦
成就了多少
深刻的哲理

翻山越岭
苦不堪言
我们的先人
就这样
走过了
百万年
遥远的距离
我们重新迈开脚步
本为了
不忘初心

可如今
我们发明了汽车
代替我们的脚
我们发明了机械
代替我们的手
我们发明了光学摄影器材
代替我们的眼睛
我们发明了电脑
代替我们的思考
我们发明了金钱
象征着我们的欲望
我们发展着文明
为了把痛苦抹掉

痛苦却永不消失
消失的依然是我们
痛苦只是被
撕裂成无数的碎片
变换出无数的花样
变成分子甚至原子般微小
散播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啮噬着我们的灵魂
侵蚀着我们的生命
在我们
洋洋得意之际(笔者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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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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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23)我想要(十二)互克性原理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1 9:36 已读 3732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形式第二定律:在观察者眼中,越是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形式,他适应方位越多,容错性越低,在后因果关系中的依赖性、局限性(排他性)、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越强。
形式的第二定律亦可以说是形式的宿命。
形式的宿命,中国人早就“看透”:盛极而衰,物极必反。
形式第二定律,反映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我们需要休息、需要睡眠,在复杂的环境里或思考复杂的问题时精神会高度紧张“如同绷紧的弦”。
就真实关系而言,历时性与共时性是完全同一的,前、后因果关系百分之百兼容的情形下的事物“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同样并不存在什么持续性范畴里讨论的“意义”(下卷在讨论“系统”时,对“可持续”会有不同层面的理解)。
就真实关系而言,事件不是结局,结局不是结论,结论不表示正确,正确不代表真理,真理不意味着值得追求。因为,越追求真理,(指者)就越站在真理的对立面。
所谓“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形式皆是人类在追求真理的意识作用下,妄图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自定义真实关系,进而建立完善或完美形式时衍生出来的主观上的,自定义他适应的产物。
完善或完美,皆意味着终极性质的可持续。
但对于形式,可持续性的定义,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定义。后因果关系逻辑下定义的可持续,意味着自定义真实与真实之间(及自定义真实与自定义真实之间)有时间差。后因果关系逻辑下定义的终极性质的可持续,则意味着无限的时间差,也就是永恒的自定义真实。永恒的自定义真实,必然是彻底否定了无序性之后的完全封闭,也就意味着“绝对没有变化发展”。
“是”判断的悖论性决定了永恒的自定义真实是不存在的。
“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八个外延指出:任何“是”判断,都必然表现为指者根据前、后因果关系建立及维护、发展形式(目标)这种模式。这种模式里所具有的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排斥性及不确定性五大内在的根本属性之间存在着的辩证关系,令事物都表现出非线性的运动变化发展的性质。
由此而推断出“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九个外延:“是”判断目标即任何确定的形式都是以脆弱的保守孤立姿态在互相依赖又互不相容的冲突、制约、平衡的辩证关系中走向不可持续。
越是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形式,相关联的集合就越多,为了维持形式的可持续性所需要的资源(成本)就越多,即依赖性越强(参考强大的美国历年来在军费上的开支,越南战争、朝鲜战争、中东特别是阿富汗战争的巨额开支。美国这个超级大国的地位是通过高资本投入与高能源消耗支撑的,与什么民主自由没什么正相关系。)。而依赖性越强,相对应的补集也越多,“非”场越厚实,形式却越是保守孤立(封闭),形式之间越是不相容,排斥性越大,斗争性越强,不确定性越大。此时我们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自定义真实关系后进行观察的形式的脆弱性也就越强,以至于不可持续性越强。
因此,由第八、九外延共同得出的形式第二定律的重要性在于明确指出:不可能以“自定义是”判断建立或确认完善完美的形式——因为,两者在本质上皆是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对五大内在根本属性辩证关系的否定,即既是对前、后因果关系的连通关系否定,亦是对行为发生者(判断者)自身的否定。
后因果关系逻辑永远处在(“是”判断范畴的)完善完美的对立面。
“死亡”(不可持续)是“自定义是”判断的“美”的“命运”,故西方美学的极致“死亡之美”是“反动”的。
事物,并非是朝着更完善形式的方向发展。
生命,则不应该是朝着更完美形式的方向发展。
下面以具体例子,印证后因果关系逻辑定义下不同事物如何表现出形式第二定律:
非生命自然物:
非生命自然物的前因果关系中的关联性是自然生成的。构成非生命自然物的前、后因果关系天然地百分之百兼容,没有自定义,没有“真值”,即没有封闭,“没有缺陷”,“没有生死”的。因此非生命自然物具有“重生性”,意思是相同元素因无序性而“不可分辨”,并因此可以(自适应)组合出不同性质的物质——尽管可以组合出不同性质的物质,但元素自身的“内禀”不变——笔者称其为“可重生再有”。
但当我们进行观察时,非生命自然物就有了通过人为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他”定义的“生死”的概念,在观察者眼中就会表现出形式的第二定律:越是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非生命自然物,他适应方位越多,容错性越低,在后因果关系中的依赖性(这里实际上是关联性,因为非生命自然物无需依赖)、局限性(排他性)、脆弱性和不可持续性越强。
以物质构成的最基本模式为例:
原子的寿命相当之长,组成人体身上的大部分原子,可能多少个亿年前就已经存在(弱依赖性及强持续性),但被“观察者”引入分子的概念后就大大不同了。
分子由一个或多个原子构成(即原子因自适应而具有强相容性),可以理解为“游离状态下单质或化合物能够独立存在的最小质点”。在哲学上,分子的概念可以视为是化学家在陈述世界上原子之间作用力强度的一种叙述方式,在本质上是操作性的人为自定义。即分子并不是一个基本实体,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分子是人类通过对分子式、分子几何结构、分子化学反应、分子的电气光学及磁特性及分子间作用力等的操作观察分析,以陈述基本粒子各种活动势态而引入的一个人为自定义概念。也就是说,以人类目前能够认知的能力,不妨把基本粒子“设定”为真实存在的基本实体,而分子则是这些基本实体活动的最小组合关系模式,即最基本最简单的形式。这种最基本简单的组合关系模式容易与其它分子产生物理或化学等作用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一旦完成,就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状态,即具有一定的观察上的可持续性。由于非生命自然物真实关系的兼容性,分子组合的关系模式的稳定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没有自定义),故能长生”(老子《道德经》)。
相对稳定,则意味着(在观察者眼中)最终仍是不可持续的。其不可持续性随着构成分子的原子序数的增大(形式趋向复杂)而增强——化学中元素的趋势是原子序数越大,电子层数越多,原子半径越大,则吸引力(兼容性)与排斥力(不相容性)之间的平衡越难维持;关联性、活泼性(即不可持续性)越强,表现为越难以单质的形式自然存在。
有些元素能够自发地从不稳定的(不可持续性)原子核内部放出粒子或射线(如 α、β、γ 射线等),同时释放出能量,最终衰变形成稳定元素,这种性质称为放射性,这类元素称为放射性元素。在元素周期表上,原子序数大于 83 的元素都是放射性元素,83 以下的元素中只有锝(Tc,原子序数 43)和钷(Pm,原子序数 61)是放射性元素。超重元素序数越大越容易衰变,一般认为在173号之后,元素存在的寿命就接近于零。
此外,每一种元素至少有一种不稳定的同位素。同位素是同一元素的不同种原子,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子数,但中子数却不同。不稳定的同位素称为放射性同位素,可以进行放射性衰变。如果一个原子核的质子数和中子数不相同,那么该原子核很容易发生放射性衰变到一个更低的能级,并且使得质子数和中子数更加相近。因为,质子数和中子数相同或很相近的原子就不容易衰变。然而,当原子序数逐渐增加时,因为质子之间的排斥力增强,需要更多的中子来使整个原子核变的稳定,所以对上述趋势有所影响(即不可持续性增强)。因此,当原子序数大于20时,就不能找到一个质子数与中子数相等而又稳定的原子核了。
人造物:
人造物与非生命自然物的不同在于:非生命自然物的前因果关系中的关联性是自然生成;人造物的前因果关系中的关联性是否定了无序性之后人为“拼凑”而成。
人造物与非生命自然物的相同在于:两者在前、后因果关系上都是天然地百分之百兼容,没有封闭,“没有缺陷”,“没有生死”,“可重生”的。即不具备独一无二性。
故人造物的复制同样是“可重生再有”。
人造物自身同样没有自定义(无序性始终存在),其可持续性同样是由“他定义”的:一件物品,被他者(观察者)认为“旧了”、“过时了”、“坏了”,也就“有缺点”了,就可能“没有用”了,就可能被淘汰,即不可持续了。因此人造物的可持续性取决于他者价值观意义上人为的容错性。即人造物他定义的可持续性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让我们产生“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假象。在假象的蒙蔽下,我们就有了“人定胜天”、“人是地球的主人”的狂妄。
在此,有必要对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词给予厘清:我们常说的“物化”,笔者把其归为“是”判断语意下的一个概念,是指在社会分工中通过作用于某对象“物”达至完成某种交易的过程。这里的“物”,指的正是具有容错性的“人造物”(下卷会从“非”判断意境重新定义“物化”)。
由于容错性是他适应的指标:容错性越低,他适应越彻底,可持续性越弱。
因此,人造物的他适应同样是“他定义”的。
由于是他定义的,因此人造物的他适应就没有“灵魂”,“不求上进”,即没有需求上的“执念”,因此人造物的他适应不等价于自定义的他适应,人造物的他适应实际上与非生命自然物的自适应一样同是没有“真值”的。
当我们把自己“物化”之后,我们自以为要实现的“自我价值”,必然是他定义的,没有灵魂,没有真值的他适应。
没有真值的他适应不具备封闭性。
不具备封闭性意味着:他定义他适应的容错性与人造物自身天然的兼容性之间就产生了冲突:一件价值连城的古董,掉地上摔成了碎片,就变成了垃圾。当古董主人因此而痛心疾首之际,人造物对自己这种从“价值连城”到“垃圾”的身份变化是没有丝毫在意的。
当上世纪初发明的塑料产品走进千家万户之后,有人认为塑料是人类历史上“最糟糕”的发明。实际上,人类的所有发明创造都是“糟糕”的。特别是工业革命后西方科技为世界带来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没有最糟糕,只有更糟糕。因为,所有的人造产品,特别是代表着现代文明最先进的电子产品,最终的宿命都是成为被作为创造者的人类自己称为“垃圾”的东西(联合国在长达120页的《2020年全球电子废物检测》中指出:2019年一年里,全球就生产了5360万吨电子垃圾;自从中国在2018年实施禁止进口“洋垃圾”的禁令后,人们才发现:西方的环保童话,原来一直是中国在负重前行——这,其实才是文明的真相:人自身其实也是包着文明外衣的“垃圾”,佛学就毫不客气地以“四觉九想”指出人体的种种“污秽”)。而所谓“糟糕”是因为我们认为垃圾造成了“环境污染”。实际上,“环境污染”,不过是人类自定义真实关系中人为设立的他定义他适应的容错性的一种表述:垃圾自身并不会“污染”环境,因为垃圾与大自然具有百分之百兼容的真实关系。我们认为的“被污染”反映的正是容错性与兼容性之间的冲突,不过是我们的自定义真实被干扰矫正打破(注:因此阅读本文的读者不要把本文作者的观点与现时流行的“生态主义”混为一谈。本文作者的观点是指出一切事物本质上皆没有“值”,一切的“值”皆是人为的自定义;而生态主义不过是把自定义的价值观从以人为中心“转移”到或是以动物为中心、或是以生命为中心、或是以生态为中心的,依然是肯定价值观的、换汤不换药的理论)。
容错性与兼容性之间的冲突,随着人造物的不断升级而加强:降低容错性的方法是增加人造物的复杂度和精确度。复杂意味着增加前因果关系中的关联性,但这就造成后因果关系中的“非”场更加厚实,“非”场更加厚实则意味着“被兼容”的可能性亦更大;精确意味着强调后因果关系逻辑的必然性,但这就造成后因果关系中“非”场更强的排斥性,排斥性强则意味着“不被兼容”的要求更高。由此容错性与兼容性之间的冲突就表现为精确度与复杂度之间的冲突。
模糊数学的创始人,美国的数控论专家L·A·扎德教授的互克性原理,对精确度和复杂度之间的冲突作出了结论:系统的复杂性日趋增长时,对系统特性作出精确而有意义的描述能力将相应降低,直至达到这样一个阈值,一旦超过它,精确性和有意义将变成几乎相互排斥的特性。
2019年3月10日发生的埃塞俄比亚航机空难事件后美国总统特朗普的言论,为形式第二定律提供了佐证:飞机现在变得越来越复杂了。飞行员都不需要了,只需要MIT(麻省理工学院)的电脑科学家。我看过很多型号的飞机都是这样。总是寻求不必要的更进一步,而老的和简单的往往更好。有时候需要争分夺秒做出决定,这时复杂性就造成了危险……我不知道你们怎么想,但我可不想让爱因斯坦来当我的飞行员……。
人类的物质文明,就是以这种可持续性是由他定义的,他适应没有真值的,越是先进其容错性与兼容性的冲突越突出的,最终不过是“垃圾”的人造物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物化”。
真正的物化,是前、后因果关系天然地百分之百兼容,没有自定义,没有“真值”的自适应。这方面,将在《逻辑后缀学》下卷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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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后缀学(24)我想要(十三)生命公式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2 11:17 已读 3603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生物(生命):
生命的形式远比非生命的形式高级复杂。因为生命能够自定义真实关系,能够自定义形式的可持续性(滞后性)。但因为依赖性与封闭性之间的冲突,生命的可持续性是短暂的,即生命都具有脆弱性。但常识告诉我们:不同的生命体,有的“长命”,有的“短命”;有些“固若金汤”,有些“不堪一击”。也就是说:不同的生命体,具有不同的脆弱性。即不同的生命体,其脆弱性具有不同的“值”。
为什么地球上已知的所有生物都属于碳基生物?
因为,依赖性与封闭性能够达至平衡,才意味着可持续。可持续的生命,才“有意义”。因此,依赖性与封闭性的平衡态,是维持生命所需的关键(在本文下卷将会重新定义“平衡态”)。
而碳原子的氧化性与还原性“相当”。这意味着:在地球上已知的化学元素里,只有碳原子才具有自定义性质的依赖性(氧化性)与封闭性(还原性)达至平衡状态(相当)的条件。因此,生物都“不约而同”地优化选择了碳元素作为生命的物质基础。
平衡,是一种表现。可持续,则是一种性质。刻意利用平衡这种表现以达到可持续的目的,依据的是后因果关系逻辑。生命的“精致度(在此笔者把精确度与复杂度综合为精致度)”越高,对平衡的要求越复杂苛刻,依赖性越强,封闭性也越强,容错性越低,平衡越容易被干扰矫正打破,即脆弱性越高(尽管在文字上,容错性与脆弱性分别用意思相反的“低”“高”表示:设容错性的值最低为零;脆弱性的值最高为一百——但两者的内涵是等价的)。因此,生命的可持续性,是自定义的“暂时性相对稳定”,最终不可持续。
这个自定义的、暂时性相对稳定的、终归会被干扰矫正打破的“平衡态”的值,就是生命脆弱性的值。这个“值”,该如何“界定”?
由于依赖性与封闭性互为正相关关系,当依赖性与封闭性处于平衡态,意味着此时依赖性与封闭性的“比值”是一个(不定)常数(一种准静态过程),这个(不定的)“常数值”就是平衡态的值。
并且,依赖性与封闭性是共生互斥的关系,这种共生互斥的关系被容错性紧密地连结着。意思是容错性并不会“偏袒”依赖性或是封闭性,任何一方“出错”,都会被容错性反映出来。因此,可以确定这个反映生命脆弱性的“常数值”,也等于依赖性与封闭性“加和”后的值。
用一个相当简单的代数公式表示就是:
设封闭值为a;依赖值为b;常数值为C。
(C值:系统学称为“有序度”,往往根据不同的论域而分别以“熵”、“信息量”、“序参量”来描述及量度)
且:0<a<1(0表示完全不封闭,即百分之百自适应;1表示完全封闭,即百分之百他适应。对于人类所认识的生命,百分之百自适应与完全封闭都没有可能。即a值只能在0与1的区间内)。
则:b/a=C;a+b=C。
即:b/a=a+b=C。
这个公式可命名为“生命公式”。这是一个反映生命悖论的公式,它是形式第二定律的“生命版” 。
生命公式的哲学意义是:
1,既是个体生命的表达式,亦是整个物种或族群生命力的表达式,更可引申到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存续的背书。
2,当半依赖半封闭,即a和b的值都等于0.5时,常数值C等于1。这个1可以作为生命可持续的“标准平衡态值”——亦可以视作“低级生命”与“高级生命”之间的分界线。
参考笔者所著的《自由思想批判》第九节的分数自由度公式:D=N/W。等式左面的D代表自由度DOF(Degrees of freedom)。右面的分子N代表“我需要”(What I Need),分母W代表“我想要”(What I Want)。
N/W实际上是b/a的倒数a/b。即“我需要”可以用封闭值表示;“我想要”可以用依赖值表示:b/a的倒数a/b的比值等价于容错性的值。
半依赖半封闭的平衡态等价于“我想要”与“我需要”一致时的状态,此时的分数自由度为百分之百(下一节会针对封闭值的自由度以集合论的理念进行更深入的讨论)。
3,可推导出a和b的关系式:b=a2/1-a。
A,假设a为0,则b为0——非生命自然物具有百分之百的兼容性(非封闭)关联性(非依赖)的特性——“没有生死”的特性——重生的特性(下卷会继续发展这个理念);
B,当a<0.5时,可得:b<a——分数自由度大于百分之百——当a无限接近0时(接近完全不封闭的自适应),b也无限接近0(依赖性接近0);
C,当a>0.5时,可得:b>a——分数自由度小于百分之百——当a无限接近1时(接近完全封闭的他适应),b趋向无限大(在坐标上以指数级蹭蹭地往上冲——依赖性接近无限大;分数自由度接近无限小:这就是人类这种“高级生命”在整个人类历史走向上的表现)。
4,常数值C是生命模式脆弱性的“值”,可称为“加和性脆弱值”。C越大,加和性脆弱值越大,即生命脆弱性越高。这个结论,可由以下分析得到:
加和性脆弱值由“先天性脆弱值”与“后天性脆弱值”加和而成:
先天性脆弱值以a(封闭值)为负相关指标:a越高,先天性脆弱值越小;反之则反。
后天性脆弱值以b(依赖值)为正相关指标:b越高,后天性脆弱值越大;反之则反。
上述指标划分的根据是生物的进化行为及人类的进步行为。接下来讨论进化与进步时会继续分析两种行为的异同。
作为“观察员身份”的人类,往往被第一个指标(a值)所迷惑:a值,反映的是进化的程度——不同生命体之间的a值横向相比较,高a值的生命体“先天上确实不那么脆弱(所谓的‘处在食物链上端’)”,因此能够“战胜”低a值的生命体。因此我们都认为捏死只蚂蚁很容易,因此我们得出“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哲理”,因此我们肆无忌惮地对“零”a值的非生命物质或a值比我们低的生命及至同类“予取予求”、“为所欲为”。与此同时,低a值的物种被称为“高适应物种”,低a值的同类却被称为“懦弱、愚昧”的“异类”。
正是这个a值,令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那些在我们印象中灿若群星的名字——培根、休谟、洛克、斯密、托克维尔等,在创立人权和自由学说的同时,为其国家在欧洲之外的战争、殖民和种族灭绝进行哲学论证时,提供了理论基础——这种建立在贪婪、野蛮之上的文明,是带着邪恶基因的伪文明——在社会学意义上,封闭值等价于心态上“以自我为中心”的程度,这个“自我中心”既可用于个体的表达,亦可用于国族的表达。当依赖与封闭处于标准平衡态时,可以认为这个个体或国族的心态是“良性、健康”的。由于依赖与封闭是互为正相关关系,并且当封闭值大于0.5时,依赖值是以指数级增长的。因此,当封闭值(以自我为中心的程度)大于0.5时,因依赖而产生的需求就很快变成了贪婪。也就是说:越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体或国族,就会越贪婪——美国,正是这样一个强调自我因此而无比贪婪的国家。
但是:
当a<0.5时,b<a——后天性脆弱值低于先天性脆弱值,常数值C<1。a越小,C更小;
当a>0.5时,b>a——后天性脆弱值高于先天性脆弱值,常数值C>1。a越大,C更大。
(这部分的内容可参考美国始于2001年为“反恐”而发动的阿富汗战争:手持最先进现代化武器的美国的a值远高于其“敌人”塔利班,故开战之初美国以摧枯拉朽的气势横扫战场,但塔利班的加和性脆弱值C却有着顽强的韧性,终于在卧薪尝胆二十年之后的2021年以世人诧异的速度击败由美国扶持的阿富汗政府,重新夺取全国政权。借用塔利班的一句话:你有手表,我有时间。时间——自定义可持续性的具现)。
因此,生命的精致度越高,意味着依赖性越强,C值越大——先天越是优秀,后天越是不堪一击。封闭值越趋向1,C值则趋向于无限大,意味着分数自由度趋于无限小:容错性趋于零,平衡态越容易被干扰矫正打破。
——生命公式是适用于所有个体及族群生命模式、社会、意识形态及所有具有自定义属性的系统存续的“互克性原理”的公式,故亦反映了人类这个“共同体”最终的“宿命”。
根据生命公式,给形式第二定律作一点补充:
更新后的形式第二定律:在观察者眼中,越是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形式,他适应方位越多,容错性越低,在后因果关系中的依赖性、局限性(排他性)、脆弱性C值和不可持续性越强。
原初生命体(protocell)是我们目前能找到的最简单、最原始的生命系统,被认为是地球生命的最古老祖先。这是一种由膜或膜样的结构包围着非生物有机分子的集合体,能表现出一些与生命相关的属性,即反映出时间差的滞后性。滞后性令原初生命体具有了封闭的雏形。即产生了自他分别意义的能指性质的“因为非,所以是什么”。
“是什么”即信息。碳基相对的平衡稳定性,为分子建构成“链”提供了可能。而“链”的建构,则为“资讯储存”(是什么)提供了“容身之所”(封闭性)。这个“资讯储存的容身之所,被称为“DNA”——当膜中的非生物有机分子发生在某种代码的“指令(有真值的他适应)”下运作的情形时,我们就把这个集合体称为“细胞”。而细胞中这类能编码“指令”的大分子被称为“DNA”。
DNA,就是最原始最基本的“自定义”,它令一切的生物都真正具备了封闭性——因为非,所以是什么。因此每个个体生命都是独一无二,不可重生,但可“复制”的。
也就是说:生命,已经自定义到“骨子”里、每一个细胞里。我们的身上,积存了种种厚重的“自定义是”,也就是佛学所说的——顽执。
当第一个自定义产生,一个个体生命也就诞生。为了维持个体生命的独一无二,细胞与“其它”细胞之间、与细菌及病毒之间“因为非,所以是什么”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世界大战”就此展开,无日无之,直到“世界末日”——个体生命的尽头。
为什么“尽管地球上的生命一直在不断进化,但直到今天,控制这一运作过程的基因代码却始终维持着只能使用20种氨基酸合成蛋白质的遗传机制而不变?为什么同样的组成部分和排列方式,与数十亿年前别无二致”?这正是因为,DNA作为最原始最基本的以“因为非,所以是”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为依据的自定义,其复杂性必然被“互克性原理”制约而不能超过“某个(20)”极限。
DNA作为负责引导生物发育与生命机能运作的“总司令”,通过“RNA”这个中介的翻译、传递、编辑、剪接等“基因表达”,其指令变成生物功能由蛋白质具体执行,从而发展成包括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两大类地球生命中的三大领域:细菌、古生菌与真核生物。
原核生物中的细菌、古生菌作为地球上最低等的生命:“我需要”只有最小值。即封闭性最弱,因此依赖性最低。细胞内部仅包含寥寥几种低级简单结构,在里面发号施令的DNA似乎并不重视自己的“特殊身份”(不那么介意自己是什么),只是漫不经心地游走在细胞质里,并且是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权力”百分之百地传给下一代(单向基因复制式的传递)。但原核生物的这种弱封闭的生存模式的加和性脆弱值C却是趋于零,即生命力是最顽强的,原核生物在地球上无处不在,在任何恶劣的环境中都能发现它们的踪迹(自适应非常强),假如地球毁灭,世界末日来临,它们将是最后消失的生命。
真核生物的细胞体积通常是原核生物的十倍左右。新的研究认为:第一个真核生物的细胞是在某个宿主细胞吞噬了一个细菌之后,两者以一种长期的互利共生关系逐渐转化为真核生物的形式。发号施令的DNA在真核细胞中有着自己专属的“地盘”(开始介意自己是什么),那就是细胞核。DNA有专属地盘的真核生物就表现出极其复杂,有着种种令人困惑的自相矛盾的性格(我们对细胞分裂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但细胞为什么会“分裂”?细胞分裂的现象,其本质就是“是”判断悖论属性的显现,即悖论属性的依赖与封闭的冲突通过自定义表现出生物性的混合与分离的“相”。而作为处在真核生物顶端的人类的种种行为,更把这种悖论属性的自相矛盾的“相”表现得淋漓尽致)。不同性格的真核细胞不断地以“减数分裂”或“有丝分裂”的模式,其基因“有所保留”(封闭性越来越强)地重组出下一代,逐渐发展出一个多样性的包含微生物、真菌、植物到动物的生物圈。
在这个生物圈里,微生物因为结构相对仍然简单,封闭性弱,容易与其它生物形式相容,也就是共生。
共生关系,是地球这个生物圈的一大特征。
例如一个人类个体上的微生物细胞总数可达宿主细胞总数的十倍之多;人类DNA中有8%的片段,已经被证明原本属于各种各样的病毒,在人类漫长的进化中嵌入了人类的DNA里共生成人体的一部分;作为食物链最底端的浮游生物,大多以寄生关系相互依存而构成海洋生命支撑系统的关键部分。
但尽管有着共生关系,生物圈里不同的物种之间依然有着各自明显的“边界”(以局限性、排他性表现的封闭性),并且是越高级复杂的物种的局限性和排他性越强,即共生关系越弱(自适应方位越来越少,他适应方位越来越多,封闭与依赖的冲突越来越突出)。共生关系减弱,其共生性会逐渐转化为弱肉强食的掠夺性。
所谓的“弱肉强食”,等价于低a值的生命在与高a值的生命的竞争中处于“先天上的劣势”。
这种竞争,就让我们产生了错觉:为了在竞争中有“优势”,我们必须进步,必须进化。
在表面上,生命都有一种为延续而努力,即向完善或完美形式趋近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实现,我们称之为“进步”或者是“进化”。但通过“自定义是”判断追求完善或完美形式的过程,即是对自身或他者的否定过程。伴随着进步或进化的实现,对自身或他者的否定度也不断通过依赖性、局限性、脆弱性C值和不可持续性的增强表现出来。
例如:恒温动物要比变温动物高级先进,一般认为恒温动物比变温动物有更大的优势(高a值)。但恒温动物的基础代谢率远高于变温动物,即需要摄入多得多的能量才能维持其生命(高b值)。当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时,恒温动物的加和性脆弱值远高于变温动物的问题就暴露出来。
例如:随着现代社会卫生条件的改善,现代人的过敏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发病率却呈现火箭式直线上升,仿佛一夜之间人类对周围环境及自身的身体变得敏感(也就是“脆弱”)起来。科学家因此而提出了基于“卫生假说”的“寄生虫假说”,被人嫌弃的贬义词“寄生虫”,看来有希望得到“正名”。
为了维护自己的边界,物种与物种之间既互利共生,又物竞天择,适者生存。适者生存过程中所谓的汰弱留强,不过是不得不遵循着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相对而言:为了“留”,必须“强”(尽可能多方位的他适应,令先天性脆弱值减低),而要真正地“强”,就必须“进化”(进一步封闭)。也可以说:表面上具有积极意义的“进化”,实质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
即进化是生命不得不为之的一种行为。
但这种行为对于整个物种来说,进化之路上每向前走一步,依赖与封闭的冲突越是突出,加和性脆弱值越高,意味着整个物种向毁灭之神的进一步靠拢。
这同样是一种无奈的悖论的反映:生命悖论的反映。
例如:为了保证血统的纯正性而近亲结婚的后代(通常是自认为高人一等的贵族才会有的“骚操作”),基因中有缺陷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例如:爆发于2019年的,“似生物非生物”的,据说全部病毒加起来一个可乐瓶就可以装下的新冠病毒,摧枯拉朽地横扫全球,就明明白白地告诉自命不凡的“万物之灵”的人类:谁才是地球上的强者。
在漫长的生物史上,不断有新物种产生,又不断有旧物种以每年千万分之一的背景速率灭绝。而在物种的灭绝名单里,越是大形体复杂的所谓先进物种,在同时代里越是处在“优先”的自然位置。


贴主:仁剑于2022_02_22 11:19:49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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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后缀学(25)我想要(十四)进步与进化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3 9:48 已读 3226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人类:
人是所谓的万物之灵,最高级的真核生物,即我们目前所认识的最高级的生命形式,意味着人体要存续的条件就更复杂了,但其“结合”是非常有限的:一对夫妻不管如何恩爱,永远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人的共生性是所有物种中最低的:不但有对其它物种的强排他性(封闭性)及强掠夺性(依赖性),更开创了地球生物圈里同一个物种内部大规模同类相残的先河。相残的规模越来越大,以至发展成世界性的一战、二战。人类社会里所谓的正义与邪恶之争,不过是自定义真实与自定义真实之争,与真实完全无关。
在我们这个人类世界,“优秀”往往与邪恶伴生。
十九世纪英国博物学家弗朗西斯高尔顿创造的所谓优生学理论,先后被美国以其为理论依据,在推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优生运动中实施了恐怖的儿童医学实验,及二战时期受美国启发的德国纳粹,为了培养“纯种的雅利安人”而制定的臭名昭著的“生命之泉”计划,皆是把生命的排他性(封闭性)发展到极致。
在现代社会,我们似乎意识到,人类的自我相残“不人道”了,我们开始讲人权了。但自定义之下的“人权”,不过是本质上依然是排他性、掠夺性但“碎片化”了的悖论。
我们对所谓的高科技的日益迷恋,同样是一个令人类“优秀”的企图。不过,优秀与科技这个组合,与破坏力是成正比的。高科技带来的是美梦还是噩梦,难说得很。
人类为之而自豪的,与其它生物最大的不同是,人类懂得学习,并不断在学习中进步。但我们必须厘清的问题是:进步与进化这两种表面上不同涵义的行为之间是什么关系。
表面上,进步是让自然物或人造物服务于人类的技术不断改进;进化是生命这种形式本身不断地提升自己去对付自然。对于人类,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人体这种生命形式的可持续性能够提高。
而实际上,进步的结果是人的依赖性(b值指数级增加)越来越强。依赖性强意味着通过对自身的不断否定(对封闭的否定)而追求完善的“他者”。
即——因创造力而不断进步的人类文明不过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更可悲的是:这个“他人(自然)”对人类“辛辛苦苦呕心沥血”制作的引以为自豪的“嫁衣裳”根本就“没什么兴趣”,“从不珍惜”——我们“考古”,找到的“文物”——必然是残缺不全的,“曾经的”文明——为他人作嫁衣裳的文明,是伪文明;
进化的结果则是生命的封闭性(a值趋向于1)越来越强。封闭性强意味着通过对“他者”的不断否定(对依赖的否定)而追求完美的自身。
即进步与进化两者是根本对立的、“互克”的。在本质上皆属于通过“自定义是”判断追求以后因果关系逻辑为依据的完善或完美形式的行为,却因自他分别及他他分别而形成对立面,也即是处于依赖与封闭冲突的生命悖论的阴影中。因此无论是进步还是进化,都逃避不了生命公式及形式第二定律。
进步与进化的同步发生,则是一种自他分别及他他分别后对自身及他者的同时否定,最终对包括指者在内的全体的彻底否定——加和性脆弱值C趋向于无限大。最终,生命(意义)不过是虚无——不存在任何意义的同一惯性系(或:不在任何惯性系之内——否定背景,也就否定观察者自身)。
文明,不过是如同包裹着贝类软体动物的贝壳:尽管我们可以认为,软体动物自身与它身上的贝壳是一种“有机的结合”。但本质上,贝壳始终是软体动物生命自定义中的“他者”,在软体动物生命终结之后,贝壳依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所谓的“有机”凸显的不过是软体动物生命对他者的依赖性——同样地,我们把自己包裹在织造物里、钢铁里、钢筋水泥里,在层层人造的保护物里,“意淫”在种种对生命的进化本身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因此本质上皆是“虚拟”的高科技里自认为的越来越强大,也不过是一系列资源包装、支撑出来的假象。
为了制造我们身上的“贝壳”,我们的“进步”,是以爆炸式增长的资源需求(b值趋向于无限大)为前提。这里的资源需求包括了以牺牲其它(低a值)物种为代价。美国趣味科学网站2015年9月8日的报道称,现代生物被人为灭绝的速度是人类开始改变地球前物种自然灭绝速度的1000倍,并且也是新物种创生速度的数千倍。
本文笔者认为,根据物种灭绝的原因可以分为封闭性被破坏灭绝及依赖性被破坏灭绝两大类:例如现代生物被人为灭绝、“落后”民族被“先进”民族人为灭绝就属于封闭性被破坏灭绝;恐龙的灭绝就属于依赖性被破坏灭绝。即先天脆弱性反映的是自定义真实被同样的自定义真实所干扰矫正打破的可能高;后天脆弱性反映的是自定义真实被真实干扰矫正打破的可能性高。
如果置于完全相同的自然条件下,现代人其实比原始人脆弱得多。脱下文明的外壳,我们其实是“弱不禁风”的“软体动物”(高C值)。远古时期的原始人,在进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之后,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的考验,为了生存,原始人发明了工具,懂得了用火,但取得这些进步的后果却是原始人先天的身体机能开始走上了退化之路。现代社会里种种物理性、化学性对人体的伤害,通过种种人造产品无孔不入地遍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更是加速了人体身体机能的退化。即人类文明的进步与人体这种生命形式的进化本身是对立的,在进步中人体反而在不断地退化(C值增大)。
因此,在中文的表达上,关于“进化”一词其实颇有争议。一种笔者认同的意见认为,用“演化”(C值)替代“进化”(a值),应该更能准确地表述出生物物种为了因应时空的嬗变而发生的,与远祖在行为、形态及机能上有所差异的现象。
这里的差异,不应作“先进”或是“落后”含义上的解读,而是作为“适应性”(包括自适应和他适应)的背书。
为了适应文明进步,人体正在不断地同步演化。演化的结果是:C值在指数级飞速增大。当达到某个阈值时(失去平衡:参考后面有关“峰顶理论”的讨论),不可持续性就会成为无可逃避的事实。
死亡的定义是:自定义真实的终结。
海德格尔的“向死而生”,实际上叫做“作死”。
强大不等于可持续。
在地球上一个物种存在的时间平均是四百万年,人类历史目前恰恰在这个平均数。科技正在加速人类C值的最大化,科技的进步其实是加速了人类走向灭亡的步伐。
生命公式反映出的生命悖论也是对费米悖论的解答:
“费米悖论”是由著名的物理学家、诺贝尔奖得主恩里克-费米提出。该理论认为,地外文明存在于宇宙之中,而且比地球文明要先进得多,它们应该已先进到足够在一定的宇宙时间内完成星际旅行并来到地球某处。但问题是,迄今为止,地球人类从未发现任何有关外星人存在的蛛丝马迹。
从“逻辑”上来说,外太空一定有生命形式。但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定义生命形式?自定义的生命形式是以a值的高低来判断其先进性,结果就是这种生命形式发展得越高级复杂就越是脆弱和不可持续。因此,宇宙中不同星系的“高级”自定义生命之间不可能交流,因为:
自定义生命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就会因不可持续而灭绝——这是宇宙中自定义生命必然不能违背的生命公式互克性原理下的铁律。
除非——对生命的定义还有着除了自定义之外的“定义”(下卷会探讨这种“可能性”)。
为了解答费米悖论,美国科学家罗宾-汉森(Robin Hanson)提出了“大过滤器”的概念,异想天开地认为:只要“挺过”了大过滤器的筛选,人类文明就能够真正走向星际。为此,汉森更进一步思考在进化的哪一个阶段可能存在大过滤器的问题。
但实际上,这种思考是徒劳的。所谓的“过滤器”,不就是悖论吗?过滤器并不是在某个阶段的一次性筛选,而是层层过滤。即过滤器存在于包括生命进化在内的所有事物中。任何事物,只要具备“是”判断的确认性质,都逃脱不了被悖论这个“过滤器”筛选的命运。也可以认为:我们所感知的整个“存在”,本身就是一个“大过滤器”。
更可以进一步思考:我们的所谓“感知”,皆是“是”判断模式的“感知”,更主要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感知”。科学家们探讨的不同的“存在”的可能,皆是“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下的可能的形式。哲学上所谓的关于意识与存在的二元关系,不过是“自定义是”判断判断“自定义是”判断的真类,其有关讨论永远不会有终极的结果。
社会:
人类社会形式中的持续性问题同样反映在进化(演化)与进步两方面。
人类社会形式的进化表现在社会关系的演化上。其“进化”与生命进化一样,同样是“为了留,必须强”的“不得不为之”的无奈。但我们同样不能认识到:这里的“强”的不过是先天脆弱值a的强,但a值越强,后天脆弱值b却以指数级增大。因此,所谓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等的不同,以及所谓的专制、民主等制度的不同,皆是因为适应性所需而产生的差异,妄图消除差异的所谓“竞争”的背后,是人类社会的依赖性、局限性(排他性)、脆弱性C值和不可持续性持续增强。当我们为这些差异分别解读出“先进”或“落后”的定论时,不过是一种企图通过否定他者以追求完美自身的行为,本质上却是对完美全体的否定。我们对自身的“完美”越是肯定,容错性就越低,诸如什么“流氓国家”、“恐怖主义”、“中东问题”、“北韩问题”反而就越多。更何况,何为“完美”?我肯定的完美未必是别人心目中的完美。
人类社会形式的进步则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上。这种进步的实质是通过对自身的否定而追求完善他者的行为,本质上同样是对完善全体的否定。例如科技进步的同时,人类自身无论是个体还是全体的重要性却在日益下降。更有人认为机器人取代人类是可能的甚至是可以接受的将来。那么,进步的意义何在?难道真的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吗?——2020年新冠疫情造成各国系统的混乱甚至“停摆”,证明了人为的社会系统是如此的脆弱:特别是西方许多发达国家在这次疫情中的表现,反映出在两百多年前曾经充满活力的社会制度模式已逐渐衰落。
社会制度的衰落,可称为“社会制度老年化”——生命、人造物、人类社会制度、人类文明,一切的自定义真实,都必然经历——“生、老、病、死”(成、住、坏、空)。
此外,追求完善他者的所谓社会进步,同样需要以爆炸式增长的资源甚至是“压倒性资源”需求为前提。更有甚者,以“资本追逐利润”为“己任”的工业社会,许多行业还对各种产品采取“计划报废”(Planned Obsolescence)的策略,故意令产品坏的更快,或不断“更新”新产品令旧产品“过时”,皆大大增加了资源的浪费——伪文明的特征之一就是:浪费。因此,人类社会的进步,最终会出现“增长的极限”,即不可持续。
1972年一本名为《增长的极限》的书首次发行,在这本书中,对全球的工业化,人口,食物,资源使用以及污染状况等方面都进行了追踪。他们在模拟计算中所使用的数据最晚截止到1970年,随后设计了一系列不同的情景,一直向前模拟到2100年,不同情景之间的差异就取决于人类是否认真对待环境与资源方面面临的问题。如果人类未能认真采取应对行动,那么该书预言,面对无止境的人口增长和物质需求,两者的矛盾最终将把人类文明引向全面失控和崩溃。而时间会在21世纪的2070年之前。
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开展的一项研究显示这本书中所做的预测在过去的40年间被证明是相当精准的。澳大利亚的科学家们收集了该书出版之后近40年间的实际数据并将其与书中的预测进行对比。他们对比了来自联合国相关机构的全球经济,农业和食物等方面的统计数据,在加上来自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以及英国石油公司统计数据等大量权威统计数据来源,结果显示在该书1972年出版之后的40年间,全球的各项数据基本沿着作者当年在该书中所做的预测路径运行。而如果我们继续沿着该书中所描述的轨迹前进,那么一场全球性的崩溃或许真的为期不远。
思想:
人类的“自定义是”判断中指者的指向行为是通过确认性的逻辑思维来完成。由确认性思维所产生的,“抽象”的思想同样具有形式的特点,因此同样不能违反形式的第二定律,即:越是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思想形式,他适应方位越多,容错性越低,其依赖性、局限性(排他性)、脆弱性C值和不可持续性越强。
确认性逻辑思维下的思想有概念与观念两大类。概念作为基本单位,是我们认识世界的知识单元(例:这种颜色称为白色);观念是带有主观价值判断的概念(例:我是好人;白色不好看;粉色很浪漫)。传统哲学里,概念属于客观认识,观念属于主观认识。但在《逻辑后缀学》的范畴里,两者在本质上都具有主观性,都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思觉暂留的产物,区别在于前者通过他他分别认识世界,后者通过自他分别认识世界。
在后因果关系逻辑下,概念的演化(进化)不过是通过对“他者”的不断否定而追求(或者确认)完美的自身;观念的进步不过是通过对自身的不断否定而追求(或者确认)完善的“他者”。
所谓“追求或者确认完美的自身(概念)”,如果付诸于社会实践,最后往往就只剩下“正义”与“邪恶”的二元关系,即是当自认为站在道德制高点时,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否定、摧毁一切的“他者”。反映在具体的行为中,就会出现诸如本世纪初以美英为主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的入侵、二零一九年香港的街头暴动及掀起全球抗议风暴的“灭绝叛乱”。
而作为观念。现代人的思想观念越多,对自己(自他分别中的他者)或他者要求(期望值)越高,因滞后性而产生的思觉暂留现象就越明显,最终因对自身的彻底否定而彻底“堕落”。起源于中国禅宗的种种“棒喝”公案,反映了中国的古人对后因果关系逻辑的滞后性已经有了朴素但却深刻的认识。
下一个小节会就确认性逻辑思维带来的关于自由的问题作专题的讨论。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最新评论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6 08:41:03
这是我在海外的一个中文网站上读到的连载文章。至今发表了50多章节,尚未完结。我想介绍给国内的朋友,前天错发到学者春秋里了。现从学者春秋拷贝到这里。转发这类文章,不知可否?如果可以,我将继续跟随原作者的节奏,争取把全文转帖过来。以上是1--25节。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6 08:54:48
我不会网上编辑。转帖时把好多无用的都带过来了。请会编辑的朋友帮忙把那些不必要的都删掉吧。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0:39
逻辑后缀学(26)我想要(十五)峰顶理论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4 9:59 已读 3498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峰顶理论(突变论):
在追求完善或完美形式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对于进化,进步的效果明显地快得多大得多且“容易实现”得多,因此我们的兴趣、努力,通常都表现在对进步的关注上。但是,正因为进步更新换代的速度远高于进化(b值增速远大于a值),形式第二定律的表现更突出。
一方面,是前面提到的因资源需求而迟早会出现,更在某些领域已逼在眉睫的“增长极限”的问题。
另一方面,假设需求的资源可以无限地获取,进步是否就能够永远地持续呢?
进步是通过对自身的不断否定而追求完善的“他者”。
“是”判断自他分别的内涵,决定了任何确认目标都必然是他者。因此,对他者产生好奇心是人类的天性,即我们都有求知欲。想“知多一点”本来无可非议,问题是,我们在“知道”之后,往往还会“识(别)所知”,即区分对我们有用还是无用、好还是坏、善还是恶的“知”,这就是“知识”一词的由来。在人的思维中,“知识”一词是不可分割的。掌握知识,是人类对自身一个最起码的,不容置疑的要求。为什么要掌握知识?是为了“用”知识;“用”知识则是为了“进步”;而“进步”则是为了达到 “完善他者”这个最终目标。我们都一致认同:掌握知识是能否达到这个目标的前提。
我们自认为“完善他者”这个最终目标可以实现。
这个目标能否实现?
美国太空梭阿波罗11号宇航员阿姆斯特朗在踏上月球土地的那一刻说:这是一个人的一小步,却是人类的一大步。
这个“一大步”,指的即是“进步”。意思是离完善他者这个目标又近了一步。
采取以掌握了的知识作为根据而成功实现了的某一步行动,我们称之为“进步”。
“进步”一定是动态的行为。因此,能够进步,或者说有进步,一定是存在着进步的“空间”。
真正的问题,是“他者”在这个“进步空间”的位置。
置于峰顶、(水平)平地及置于谷底的圆球,如果没有除重力之外的其它力的作用,可假设初始值没有任何变化,则三者都能达到“静止不动”的平衡状态,但三者的平衡状态的稳定性是不同的。
“稳定”的含义,是指对初始值的变化“不敏感”。那么,“不稳定”就是指对初始值的变化“敏感”。
谷底圆球的平衡态是相对稳定的,轻轻“推一下”(初始值发生变化),圆球可能不会移动或者随即回归原点(对初始值的变化不敏感),可以认为,这个位置是进步空间的“谷底”,但却是绝对可控的、安全的;平地的圆球,推一下之后理论上会按照牛顿第一定律匀速地前进,这个位置应该是处在理想的进步空间,但这种“理想空间”只能存在于幻想的理论中(例如进化到完美阶段的绝对封闭系统);置于峰顶的圆球的平衡态则是极不稳定的,轻轻“推一下”,圆球就有可能掉下来,即置于峰顶的圆球对初始值的变化是极端敏感的,也意味着不可控的。
以完善他者为目标时,对初始值变化的敏感的性质就完全改变,变成了对“容错性”的敏感,越敏感即“容错性”越来越低甚至是达至“零容忍”,即容不得丝毫差错(彻底否定无序性)。一点差错,就有可能令“他者”解体(突变)。
人类社会在进步空间的位置,正越来越接近于峰顶。
不过,静态的“峰顶理论”对动态的人类社会的论述是不够严谨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把这个“峰顶”的空间模式作一番“修改”。
先看看第一种修改。聪明的人类发明了这么一种供观赏的设置:把一个沉重巨大的大理石圆球,置于一个刚好与圆球吻合的半圆凹槽的大理石基座上,基座底部中央设有一个出水口。当出水口喷出力道足够的水时,就可以推动上面的大圆球缓缓转动。此时如果我们轻轻推一下大圆球,圆球的转动方向还可以发生改变。
在神学、哲学占据“知识”统治地位的过去,人类社会就类似于这么个沉重的大圆球。在如此的空间位置里,我们认识上及身体上的反应,对自然界、对生活、对社会问题等的变化(出水口的水压)是“迟钝”的,即对初始值变化的“容错性不那么敏感(C值低)”的。
认识上不敏感的思维意味着粗线条式的思辨,数值仅仅作为我们思辨过程中的参考,此时的我们计算能力有限,数值的获取更是基本上都经过了“四舍五入”的处理。中国人的“难得糊涂”正是这种“四舍五入”的粗线条式思辨的经典模式。历史上的中国,把怀着对天地的敬畏而自律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对所谓的科学技术视为奇淫技巧,就是一种“不急,慢慢来”的“迟钝”思维。此时以我们的思维主导的,“用”知识建构的人类社会(人为推动圆球)与“半园凹槽”的自然基座(真实关系)几乎是百分之百地贴近吻合(兼容度高)。人类文明的进步,有如蜗牛的爬行,尽管缓慢,但却是可控的,安全的,日复一日单调而又乏味地“可持续”的。那些什么“世界末日”的忧虑,都属于“杞人忧天”。
上述内容,不妨起一个名称,就叫做“圆球现象”。
圆球现象,解释了为什么号称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在一百多年前却“不敌”西方而被打开了国门:一个真正思考型的人,行动上总是不及那些运动型的人灵活,亦往往“打不过”那些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人,因此,所谓的四大文明古国,就有三个被历史淘汰了(中国为什么没有被淘汰?《逻辑后缀学》下卷有别出心裁的解释)。
圆球现象的发散思维:无论东西方,哲学这种“烧脑”的学问,皆是“小众”学问;法国雕塑家罗丹的“思想者”如果出现在现实中,身上绝对没有影视明星那种耀眼的光环;同样的,一个网站里各个版面的受欢迎程度:情色永远在第一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新闻第二位。可怜的思想者只能在不能引人注目的角落里喃喃自语,说着只有自己才懂的,甚至连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的呓语。
如此一来,人类社会就出现这么一种怪现象:“古时候”,一般都是经验丰富思想深邃德高望重的“圣贤大师”作为领头之人,身先士卒走在队伍之前。而现代社会里,则是众人“有跑步的、有骑着电动车的、有开着超跑的、甚至有开飞机坐火箭的”,争先恐后地往前冲,可怜那风烛残年的“智慧圣贤大师”,被远远地抛在大众身后,气喘吁吁地、绝望地移动着老腿......。

如此发散思维,我们就不奇怪:为什么以价值观为导向的西方思潮,能够在这几百年间风靡全球——这实在不是人类之福。
第二种修改。类似于第一种修改,但基座底部向上强劲喷出的水流形成了喷泉。水流的力度如此之强,以至于喷泉顶端圆球的表现不再像是沉重的大理石了,而是像兵乓球般的轻盈。这个表面上欢快地跳跃着的乒乓球,其实是“一个涵括了所有目标在内的符号系统;更是一个因创造力因素而能够不断膨胀的迷宫型系统”。这个具有以“目标镜像”的方式进行自我指涉与自我复制能力的系统在水柱顶端处于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着的,勉强维持的平衡状态。
随着我们对世界的认知越来越深入广泛,神学、哲学,已经逐渐被科学取而代之。
进步到今天,尽管人类社会呈现出无比庞大复杂的结构,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却呈现出频率越来越高的加速度变换和加速度越来越大的特点: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轻盈”了。种种便利轻盈,皆是我们认识自然之后对自然的成功利用。
但这些成功利用在本质上,皆是以自定义真实关系取代了真实关系后,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并人为消耗了巨量的资源后制造出强劲的水柱(种种我们为之而自豪的科技成果),把人类社会这个大型乒乓球越来越远地推离了自然这个基座(具有真实关系的真实),就如同被水柱托在顶端的乒乓球。
当中不确定性的震荡与重复显而易见。水柱越强劲,乒乓球就会被托得越高,但不可持续性即失去平衡掉下来的危机几率亦越来越大。
如何才能够保证水柱顶端的人类社会“乒乓球”不会掉下来?这就要求对水柱中所有的冲击力道的精确计算。数学,是科学论证时的基础和工具之一,科学则讲求数值的严谨性(严谨性需要科学论证时的另一个基础和工具——逻辑学)。但越是严谨,容错性越低,就越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我们在科学上每前进一步,对初始值变化的容错性敏感度都会大大增加,就越难控制。
并且,需要确定的数值的量的增速,必然远远大于已确定数值的量的增速。因为,任何一个根据线性的前因果关系产生的“是”判断都必然伴随着一个非线性的“非”场。需要确定的数值越是精确全面,借用经济学的一个术语:即对“非”场的“边际效应”越明显。
这意味着需要确定的数值越是精确全面,不确定因素反而越多,需要计算的数值就越多,即需要确定的数值也就越多,以至于人脑的计算已远远不能满足科学的要求,科学已经离不开计算机这个计算工具,并且要求我们的计算速度要越来越快。在2016年,中国的超级计算机“神威太湖之光”,已经精确到每秒12.5亿亿次。作为中国人,我们当然为之而自豪。但从“上帝的视觉”,无论如何快,“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这真是莫大的讽刺:人自己创造的技术与环境,人永远都不可能追赶上,我们追赶的步速更是越来越落后于非线性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的速度。“追赶不上”,正是因为我们在不断地、变本加厉地自我否定中反而表现出越来越固化的滞后性。
此时所出现的任何差错,都有可能成为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之前所有的进步功亏一篑:我们无法用精确度很高的一系列实验来最终肯定某个理论,但一个精确度不高的实验也许就可以推翻某个理论。
发现了原子能后,爱因斯坦就发出了这样的警告:原子释放的能量已经改变了一切——除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因此,我们在滑向前所未有的灾难……。
因此,容错性越来越低的科学进步,属于“假性强大”。
既然提到“上帝”,这里不妨也分析一下有关“造物主”的讨论。在神学曾经毋容置疑的无上权威逐渐衰落之后,为了挽回颓势,西方宗教学者企图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列举了大量的科学例子,从物质的成因、地球在银河系的位置、在太阳系的位置、地球的构造、大气的成分、生命产生的条件及一系列“改一点都不行”的物理常数,当中难以解释的、精妙的、恰如其分的“刚刚好”(所谓的“既完美又完善”),以此来证明造物主的存在。
但如此恰如其分的“刚刚好”,对容错性是绝对的敏感(怪不得仁慈的上帝会常常因为人类的“出错”而发脾气。祂老人家尽管万能,但大概还是没有看过《红楼梦》,不知道“机关算尽太聪明”会有什么后果)。同样如同置于峰顶的圆球,时刻都有失去平衡的可能。生存条件是如此苛刻,生命是如此脆弱,在灾难面前是如此无奈。如果这真的是造物主的杰作,这更像是一场恶作剧,身处其中的我们实在是没有感恩戴德的必要。
任何的“是”判断,都不能违反形式第二定律:越是复杂、高级、先进、精确的形式,其依赖性、局限性(排他性)、脆弱性C值和不可持续性越强。因此,以“自定义是”判断模式“创世”的造物主,并不见得特别高明。
以“自定义是”判断模式创世的造物主,是人类自定义的造物主,自定义的造物主,是绝对的“假性强大”。
贴主:仁剑于2022_02_24 10:25:44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2_02_24 11:06:14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2_02_24 11:31:22编辑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3:07
逻辑后缀学(27)我自由(一)虚心与心虚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5 8:55 已读 3499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七节:我自由
关于自由的问题,在《自由思想批判》开篇中根据自由的三个属性:人文属性,自然属性及思想属性,已经在现象学层面进行过深入详尽的讨论。最后的结论是:不存在绝对自由而只有相对自由。
《逻辑后缀学》结合集合论的原理,可以对这个结论作进一步的扩展补充:
事物必然是运动、发展、变化的。意思是任何形式都具有自由的“内禀”,因此都具备一定的自由度。
但是,自由度不等价于自由。
完善、完美没有形式的内涵。
完善、完美等价于自由。
就如同大海永远有浪花。但我们永远不能“捕捉”浪花。
观察者眼中的浪花很美,但观察者眼中的浪花不是完善、不是完美,因为在时间轴上不同时间点的浪花、同一时间点上不同观察者眼中的浪花都不一样,也都不可持续。浪花在本质上具有百分之百的自由度,但当我们“成功地”把某个浪花“定格”,被定格的浪花已经不再是浪花,因为它的自由度为零,容错性亦为零。
事物,并非是朝着更完善形式的方向发展,而是在运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映射着自由。
当生命籍着进步与进化两种模式而朝着自以为更完善完美形式的方向努力时,生命的自由度正越来越低。
生命的进步与进化,与完善完美背道而驰。
自由度越来越低的,还有人类的思维。
思维的自由度受两种因素影响,一是自定义真实的滞后性;二是容错性的约束。
现代社会的潮流之一是“思想自由”,因此我们常常把“思想自由”挂在嘴边以摆显自己的“先进”。问题是,什么是“思想自由”?简单地说就是无拘无束地想,甚至胡思乱想的自由。但思想是需要“表达”的,隐藏在脑海里不能或没有表达出来的思想如同植物人的思想:“没有意义”。因此,人类的“思想自由”具有两个外延:一是“各抒己见”;二是“己见”“不容侵犯”。
“己见”就是滞后的自定义真实;“不容侵犯”就是容错性低。
人类思维上的不自由感,首先是源自于自定义真实相对于真实必然产生的滞后性带来的永远的不由自主(此处的内容可参考笔者的《自由思想批判》第5节及第9节)。自定义真实关系下思维的自由度,因滞后性而永远低于百分之百:自定义真实关系越明确,自定义真实越肯定,“己见”越强调,思觉暂留时间越长,思维的自由度越低。
在《自由思想批判》续三里提到:西方人崇尚自由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他们后天就缺失“自由的因子”。为什么说西方人后天就缺失自由因子(严格而言应该是自由的因子被“隐藏”。因为事物皆具有自由的内禀,这个内禀被隐藏,人就会缺失自由感)?因为西方人的思维具有明显的后因果关系逻辑,因此西方人特别善于发现Point(“杰出”的观土者),特别有“见识”。然而这也意味着西方人“思觉暂留”的情况远比中国人严重,因此他们的不自由感反而远比中国人强烈。这从他们语言上语法的表达方式就可见一斑:在表述一个事件的发生时,标准的欧美语法都会强化共时性而弱化甚至割裂历时性,遵循着事件——地点——时间这么一种“变化——稳定——永恒”的表达顺序,从而把随机的、变化的甚至是稍纵即逝的事件人为地定格(随着现代社会资讯传播的日益泛滥,割裂历时性,只提当前事件的做法在世界上已成了趋势)。而中文的表达顺序则完全相反,例如:“我在某时间(时间的永恒性)在某地点(方位的相对稳定性)见你(事件的变化性)”的表达方式,在潜意识上已经觉悟了任何事件(结论)的后因果关系都具有由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所主导的纵深性(看得透)。而英文表达方式的“我见你在某地点某时间”则把“见你”这个共时性的Point(要点、重点)凌驾于历时性之上。这种中西方的差异不仅分别反映在关于时间、地点、人物姓名的表达上,也反映在整个语言及文字叙述的表达上。西方人这类表达方式更被肯定为“严谨”,以至于在表达同样的内容时,用中文书写需要100页,用英语需要150页,用以严谨著称的德语就要超过200页(语言文字与自由度的关系,在下卷会有专门的一节作讨论)。
但所谓的严谨,一定是以容错性的降低为代价的。
容错性,是人类思维上不自由感产生的第二种因素。
西方人追求的自由,是形式上的自由,也就是所谓的“外在美(笔者认为,形式上的自由与外在美等价,皆是必须“有值”的)”。
外在“美不美”往往以容错性来衡量。
事物本身并没有什么容错性,容错性完全是人的思想中后因果关系逻辑下的产物,是人自己为自己套上的枷锁。容错性越低,思维的自由度会越低。
思想是精神性的产物。“不容侵犯”的意思就是精神上“不能受到伤害”。现实带来的结果就是:越强调思想自由,容错性越低,精神上越是“玻璃心”,越容易受到“伤害”,人就越难与社会相适应,就越容易有挫折感,也就越容易产生恐惧感,也就越需要安全感、保护感。而安全感、保护感要得到满足,就需要尽可能多方位的“他适应”;就需要排斥性的抗争;就需要“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更需要大量的物质性或精神性的支持。物质性或精神性的支持下,自定义真实就有了可持续的错觉,这错觉足以令我们把滞后性视作永恒(如保持我的容颜、保持我的金钱、保持我的吸引力等),为了令这种错觉能够持久地,甚至是“永恒”地拥有,我们心甘情愿地成为了物质或精神上的奴隶。
形式上的自由,通俗地说就是“我想干啥就干啥,我想怎样就怎样”的自由,这是一种必须有“真值”的自由。然而,这不过是徒有其表的自由。
——西方理念上的民主、自由,与“严谨”背道而驰。
在汉语原初的语境里,“自由”是一个中性词,最早应该是出现于《史记》的“言贫富自由,无予夺”。但总体而言,在中国传统正统思想里,“自由”一词主要被从否定意义上来理解和定位,也就是带着贬义。 “褒义”的“自由”是西风东渐之后的舶来品。
然而,西方人真的“懂得”什么才是“自由”吗?比对新冠疫情下西方人对各种约束的“反抗”与中国人的“随遇而安”:西方人追求自由的天性,反而说明了他们骨子里后天就缺失了自由感(自由因子被隐藏:心虚)——当西方“义愤填膺地”指责中国企图创造一个“极度不自由”的新世界秩序时,他们有没有想过:“没有”才会“追求”——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不断用自己的方式,诠释着真正的自由理念(笔者对“没有才会追求”这个论点“意犹未尽”,将在《逻辑后缀学》下卷,通过比较东西方语言文字方面的差异继续分析)。
中华文明本身就具有自由的内核,我们根本不必追求自由,而是应该挖掘自身潜在的自由的内涵,即所谓内在的心灵之美的自由。中国儒道释的心性之学,就是集大成的有关心灵的学问:心性之学研究的不是“我想干啥就干啥”的自由,而是“乘物以游心”中的“游心”。
——如同放风筝:
操纵风筝,就叫“乘物”;心顺着风筝翱翔,却依然“自在”,就叫“游心”。
“游心”的心必须是“虚”的,才可以无牵无挂地游,因此这颗心是“虚心”,也就是“没有值”。笔者称没有值的“游心”为“随欲所心”;
而风筝自以为的自由飞舞,高高在上,万众瞩目,其实一直被线(心欲)牵着,也就是我们常常“羡慕不已”的“随心所欲”。
做风筝还是做放风筝者,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实际上,儒、道、释是中国古代文化的三大主干,它们虽各有特色,但“三教归一”,都把“心”视为自己的内核和精髓。儒家有“人心”、“道心”、“良心”、“养心”,道家有“心斋”、“灵台心”,佛家有“三界唯心”、“万法一心”。孔子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孟子的“尽心知性而事天”,老子的“虚心无为”,庄子的“无听之以耳而听之以心”的“心斋”,禅的“自心即佛”的“心法”,都典型地呈现着不同层次心境的心性自由理念。
不过,在现今被西方人掌握了话语权的世界里,无价的(没有价值观、“没有用的”)“虚心”的道理,不是那么容易被人明白,因此难以被大众接受。我们都是用眼睛看世界,用器官感受世界,因此有关外在的、有价值之美的“学问(如何做风筝)”大受欢迎,现代的中国人对西方种种有关如何实现外在美的自由的理论趋之若鹜。而佛道之学及心性之学这类“心灵美”的学问,因为不能改变或改善现实生活则“没什么用”,所以一般的人都不感兴趣。或者,被改头换脸为似是而非的、纯粹为外在美作修饰的所谓“心灵鸡汤”。而所有心灵鸡汤,“说来说去”,不外乎说的都是“有没有用”、“值不值得”。解读心灵鸡汤的读者,亦不过是对某种心灵鸡汤认为的“有没有用”、“值不值得”是否认同而已。殊不知,西方那种“有值”的自由观,其实是“心虚”的自由观。
徒呼奈何!呜呼哀哉!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3:53
逻辑后缀学(28)我自由(二)瓶子里的自由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6 9:52 已读 3124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滞后性及容错性造成人类思维上产生不自由感的机制是什么?自由度的本质是什么?如何判断思维自由度的大小?
先看看一些日常中的具体观点:一个政府具备的功能越多,就越有活力;一台机器具备的用途越广泛,就越有利用价值;一个个人,如果能够做到多才多艺,其个人价值就越被社会所重视,就能够如鱼得水,长袖善舞;一个积极的人生,意味着必须力争上游,不断地超越自我。
以上的观点,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满满的“正能量”,应该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问题是,在这些正能量的推动下,为什么现代人活得越来越忙碌?生活及精神压力越来越大?
这类问题,不乏大量的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专著提供了答案。《逻辑后缀学》则以自己独特的角度,对此类问题作出新的诠释。
我们自以为可以“实事求是”地认识世界,但这个“是”的后面到底是什么?即确认什么?
确认的是目标。
目标是什么?人类在探索世界过程中认识到,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属性。这些属性可以归类,形成不同的集合。任何目标都有其所属的集合,因此任何目标都是所有格的“什么的”。然后我们又认为,现实中单一的所有权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只要成为目标,就会有一大堆形形色色的集合争先恐后地宣布其对目标的拥有权,也即是控制权。
确认目标,实质上就是确认目标的所有权。即任何目标被确认之后都必然因为“有所属”而不再具备自由的意义,而仅具有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
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个重要外延。
对这个外延,在理解上必须明而且确的是:目标本身没有什么所属,其所属是我们(判断者)自定义推定的。
在确认性的“是”判断中,“是”判断的五大内在根本属性(“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八外延)决定了任何目标都具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具有相对自由,可表述为具有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简称自由度。任何事物,本质都具有逻辑意义上百分之百的自由度。
对于生命形式自身而言,逻辑意义上的自由度与其封闭值等价。
此外,因为生命形式皆具有自定义性质,逻辑意义上的自由度就会因其中依赖与封闭两个属性之间的冲突而表现出分数自由度。
因此,接下来的讨论,会分析逻辑意义上自由度(封闭值)“封闭”的理论根据,及讨论在以人类为代表的生命中如何表现出分数自由度。。
目标的自由度与判断者本身的思维状态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在本文第一章中提到,“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三个必要条件是: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即(确认)行为与目标之间具因(行为)果(目标)关系。
这里的因果关系的“逆”是不成立的,因为“目标成立”与“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这两个“半句”之间没有逻辑等价。
意思就是:目标本身不会“反过来”影响确认行为。
目标本身不会“反过来”影响确认行为,即目标本身不会影响指者。因为,确认行为与指者是全体性关系——但这个结论,只有“当且仅当”“是”判断的发生是“一次过”时才能成立(即只有前因果关系而没有后因果关系)。
然而,不存在“一次过”的“是”判断(判断其实是“可以”“一次过”的,在本文下卷,将赋予“一次过”新的内涵)。
我们的确认判断,皆属于真类中的“是”判断。
真类中的“是”判断,因为是“按照先前定义的同类对象来定义”,即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这就导致(确认)行为与目标两个要素之间具有了逻辑等价的,互为因果的“俱起俱灭”、“纠缠共生”的关系:
目标成立,是因为产生了(确认)行为;能够产生(确认)行为,因为有目标(先前定义为依据——也叫做“前提”)。
“俱起俱灭”、“纠缠共生”的意思是:互为因果之下,本质上各有所属的确认行为与目标就被混为一体。
如此一来,也就产生了“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四个重要外延: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
即目标所属与指者的确认行为之间发生了紧密相关的联系——这里的“密切相关”,是“可逆”的密切相关。
所谓指者的确认行为即指者的思维。即真类中的“是”判断,指者的思维与目标之间产生了互为因果关系。这意味着“是”判断一旦发生,指者的思维状态就必然同步地被目标“逆影响”:同步于目标的模式。意思是当目标因为“有所属”而只能具备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时,指者的思维必然同步地“有所属”而处于与目标相同的自由度的状态中——也就具有了哲学涵义上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在同一条直线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
因此,当指者作出确认性质的“是”判断时,指者的思维具有自由度,即只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指者思维上的自由度与目标的自由度等价,两者之间属于同构(相互映射)关系,两者在“是”判断的架构下存在着自反性。
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一个重要外延。
这个重要外延解答了一个长期困扰着哲学家们的问题,就是“有没有自由(选择的)意志”的问题:
事物“本来”无所属,皆具有“是”判断逻辑意义上百分之百自由度的“性质”(下卷还会讨论“非逻辑推定的自由度”)。但事物的“状态”,则具有各种不同的逻辑推定意义上“必然”少于百分之百的自由度。
我们在吃饭前,用左手还是右手拿筷子具有对称意义的(自由)交换性质,但最终的选择则是一种既定事实的状态:物理学上称为“破缺”,也可以表达为抽象的现象学名词“形式”或哲学名词“(主观)存在”。
水没有“形状”,理论上具有百分之百的可塑性质,因此可以装在任何形状的器皿里。但已经装在某个器皿中的水的状态,就只能呈现出这个器皿的“形状”。
长期以来,我们在讨论“自由意志”时,张冠李戴,把性质(内禀)与状态混淆了,也就本末倒置了:“自由”的性质是“本来”就有,根本不必也不可能追求,更不可能改变(就如同我们可以追求某个“长度”但不可能追求“长”)。根据“性质”,可以“塑造”某种“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让水呈现出不同的形状。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首诗相当之“高大上”,自诞生之日起就“迷倒”了多少“有识之士”。问题是:这些“有识之士”,真的懂得什么是自由吗?当我们说追求自由时,绝大部分人其实是把状态错判为性质,把“性质”作为追求的对象:无论我是否抛弃生命或爱情,自由都“在”——只不过追求者会处在不同的(自由)状态罢了——同样地,被关在牢笼里的人,说要追求自由时,他不过是在追求“不被关在牢笼里的状态”——他并没有因为被关在牢笼里就“失去了自由”(的性质),他所“愤怒”的,不过是得不到“牢笼外”的状态。
再有就是:为了某种“自由的状态”而抛弃生命或是爱情,就一定是高大上的吗?2019年爆发新冠疫情后,世界上,特别是西方社会里种种认为因lockdown(封锁)而失去自由的愤怒,同样不过是对得不到某种自身所“想要(自定义)”的自由状态的愤怒。得到这些“想要”的自由状态的后果,是整个世界以生命为代价的一波接一波此起彼伏的疫情。
身的监狱可怕,心的监狱更可怕。
心的监狱是自己为自己“度身定造”的自作自受,那是没有别人,更没有“神”可以“拯救”的。
“自由”作为一个概念,其“状态” (自由度)是自定义的。
故此,“专制”下的人并没有失去自由(的性质),只不过某些人“喜欢”民主下自定义的自由状态而“不喜欢”专制下自定义的自由状态而已。这些人必须接受的事实是:喜欢专制自定义自由状态的,其实也大有人在。大家都是自定义,彼此彼此。因此,如果因为自己喜欢民主的(自由)状态而对喜欢专制(自由)状态的人冷嘲热讽大加挞伐,则是本章第六节所指出的——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邪恶。
自由,是事物的一种性质(自在性)——性质通过“发生关系”表现出来。
如同被装在瓶子里的水,并不会失去水的可塑性。
当我们说“追求自由”时,我们追求的其实是自由的“状态”(任何形式一定具有某种状态),即自由的“度”——也就有了“值”。
性质是历时性与共时性叠加的(自在);状态是共时性的(自为)。
我们的意志具有自由的性质。但当我们为某个目标“奋斗”时,我们的思维(意志)就具有与目标一致的自由度(状态)。
“人生而自由”是指人天生就具有自由的可塑性质。
问题是:单单讨论性质“没有用”,我们感兴趣的,其实是“应用”。
草原上的野马是自由奔放的,但只有被驯服了的、“听听话话”的马,才是“有用”的马。
自由意志是一种实在的性质,但实实在在的自由意志本身“没有意义”。对于人类来说,有意义的,是自由意志存在的“状态”——我们感兴趣的,不过是“装在瓶子”里的自由意志(的状态)。
“装在瓶子”里的自由意志,即“是”判断架构下指者思维的自由状态。
瓶子中的自由意志的状态,是必然地被瓶子“捆绑(共时性)”的(同构关系)。
“瓶子里的自由意志”,不管是“被装进去”的(所谓专制),还是“自愿进去”的(所谓民主),都必然地只能呈现出瓶子的形状(逻辑推定意义上的自由度。学术上也有一个称谓:规定性。不过,对于大众来说,“瓶子”比“规定性”好理解得多)。
由于事物在性质上的自由度是百分之一百的,即目标的自由度在性质上是百分之一百的,因此在理论上,指者的思维也应该具有百分之一百自由度的性质。
但由于自我认同及自他认同的需求而产生的功利性,指者的思维会为了维护目标的“唯一纯正性”而把“自定义是”判断的目标主动“锁定”(被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制约的主观存在)。
如何“锁定”?
根据“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四个必要条件:指者建立一个开放性的、具有排斥力性质的但又具有明确母体意义的相关的“非”场。
本质上“非”场与目标的关系是百分之一百兼容的真实关系(下卷讨论的“是”域),但功利性之下的“非”场则造成目标被严格规限(锁定)在特定的(自定义)范围内,即目标自由领域的范围被人为地严格限制在一个相应的“度”(瓶子),目标因此而变成为确定性的、收敛性的、“不完全兼容”甚至是“完全不兼容”(整个“非”场皆是非同一惯性系,即完全否定自己)的,即自由度少于百分之一百的某种“模式”(状态)。
由于指者的思维与目标之间存在着同构关系,严格限制着目标的“非”场就同步地约束局限着指者的思维,目标的模式也就反映出指者的思维状态(自反性):
目标具有的确定性、收敛性、不兼容性实际上就是指者的思维被约束、封闭、局限、保守的反映。
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二个重要外延。
由于“自定义是”判断皆来自于指者的主观意识,因此指者的思维被约束、封闭、局限、保守意味着主观意识皆具有反噬性:锁定目标的同时也锁定了指者自身的思维。
这种“反噬性”就是分数自由度D=N/W成立的理论根据。
因此哲学家萨特认为:人是生而要受选择自由之苦。
我们说“追求自由”其实是选择自由的(状态),即选择把自己装在哪一个瓶子里,这种选择自身实质上就是一种“没得选”的“非自由”。人无法逃避“选择”这个宿命。
上述关于“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十一及十二两个外延的讨论,可以总结为:人的思维本质上是没有状态(非形式)的,但一旦作出确认性判断,就有了“状态性”。
故上一节提到的:自定义意味着生命(人)为自然立法——但“生命(人)为自然立法”却同时意味着:生命(人)对自身立法。
剑桥大学计算机科学家约翰·道格曼(John Daugman)在1993年的一篇论文中提到:在历史长河中,大脑被拿来和那些过去的前沿科技相提并论,比如喷泉、水泵、钟表、蒸汽机、液压机以及电路。这些技术用人们可以理解的机械化的术语来描述现实世界,而每一种描述自然的公式化理念都反过来限制了人们的想象……每一种新科技都像过去的技术一样,它们出现时都被人们热情地比喻为“新纪元的开始”,不过别忘了,当这些技术最初似乎是象征着自由、解放登上历史舞台,但它们也可以像监狱一般束缚住人们的思想。 ——这段内容所表达的,可作为上述“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十一、十二外延的注脚。
主观意识的反噬性的具体表现就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下思维的滞后性及容错性。
因此,根据以上总结的“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一、第十二个外延,在作出确认性质的“自定义是”判断时,指者思维上的自由度,可以通过其确认行为下,目标的模式所具有的自由度去认识。
那么,确认行为下的目标具有哪些模式(状态)?不同的模式具有怎么样的自由度?(既然思维的自由度与目标的自由度等价,因此接下来的内容中,围绕着目标自由度的讨论也就是思维自由度的讨论。)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4:56
逻辑后缀学(29)我自由(三)见与不见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7 9:42 已读 3049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目标的模式可以通过基本形式逻辑的基础模型“布尔代数”中一些最基本的集合概念来说明。
集合:
如果把“事物”理解为“一堆”包括了人类所能感知的“一切东西”的一个“宇集”,此时思维上相应的自由度可以理解为百分之一百。但百分之一百的自由度与自由绝不等价。因为,不论集合的原始概念“一堆东西”,或刻意人为确定的概念“一堆具有某种相同性质的东西”,“堆”字已经包含了一种具有所属性意义的“是其所是”的约束在内:是“属于”这一“堆”而非属于那一“堆”,此时指者思维的自由度充其量只能达到这一“堆”的最大值。当指者把这个“堆”字,定义为“集”、“族”或“类”时,指者思维的自由度就更加被定义所限制。
集合的定义越精确严谨,即容错性越低,思维的自由度相应地就越小。
以“品酒”这个事物为例:有人喜欢“牛饮”,只要饮进去的液体含有酒精就“痛快”了,这类人往往被晒讽为不懂酒,没有品味;而自命为上流社会的人就十分讲究,指定的酒要某个牌子,某个年份,喝不同的酒要不同的器皿,不同的手法,不同的喝法,餐前餐后等,“搞错了”,就叫做不专业了,就出洋相了。但问题是,同样是把含有酒精的液体倒进嘴里,哪一种品酒行为对人的思维约束大?
子集:
既然有“子”就必定有其“母”。结果就是,子集既受到“子”身份所属的约束,是此“子”而非彼“子”,但彼此又同属于一“母”。例如钉子与水泥都同属于“建筑材料”的“子集”。因此,子集比集合所受到的约束更大,自由度更低。
现实之中,更往往是子集之内还有子集,子子孙孙,自由度是越来越小。现代社会里,分工越来越细。科学的高速发展反而使各学科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以至于不同学科之间越来越难以沟通和理解(越来越不兼容)。这些都是逻辑意义上的自由度越来越小的具体表现。
并集(逻辑和):
集合论里对并集的定义是:由所有属于集合A或属于集合B的元素所组成的集合,称为A,B的并集。以“邻居”这个概念为例:邻居无论是张三还是李四,“邻居”的内涵没有改变。而张三搬出去后,在新的地方与隔壁人家同样也是邻居。这里的“邻居”就是并集的概念,反映的是一种关系。
即并集强调的是关系。这是一种相关联的集合之间因无序性(历时性)而本质上具有包容性的“或是而是”的“功能性共存”的真实关系——事物的性质,通过关系表现出来——真实关系在“是”判断论域里就成为辩证法的一个最根本的要素(本文下卷把并集性质的真实关系命名为“共相等原则”)。
“功能性”,指的是真实关系下所具有的对指者的一种客观实在的影响能力。例如,“美丽”和“香味”组成的“花”的“功能”这个并集里,“美丽”和“香味”分别具有影响指者视觉和嗅觉的功能。“包容性”,意味着并集对形成共存关系的各个功能性对象是谁不会刻意挑剔:来者不拒,去者不追。即这种共存关系是一种没有必然性(逻辑性不强),不在乎所属性的自然而然的真实关系。因此并集用“或属于”表示。“或”的意思就是可兼有但不必一定兼有(可有可无、无可无不可)。例如,无论我们主观认为花是否美丽,是香还是臭:花依然还是花,味道依然还是味道,其内涵并没有改变。又例如,锤子具有钉钉子的功能,但我们不能说正在钉钉子的是锤子而搁在工具箱里之后就不是锤子。同理,一颗钻石,无论附在贵妇人手上或深埋在岩层里面都依然是钻石。
因此,笔者认为:严格而言,并集并不是集合,而是一种“功能性共存”。因为并集只强调关系——在同一惯性系里相并而行因而相对静止(和谐)的(历时性)关系。“并集”一词应理解为某种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关联,而不是一般集合所强调的“一堆”。在某种特定条件下,无论这种特定条件是人为的还是自然的,都会产生某种(或者的)“关系”——一种自然而然的、功能性的、包容性的真实关系。这种真实关系在“是”判断论域里表述为“并集”。
真实关系没有值。
为真实关系“定值”,就叫做“自定义真实关系”。
自定义真实关系,所定的值其实与关系无关,实际上是为发生关系的双方的“状态”“自定值”。例如:朋友关系中,两个人之间“发生关系这个事件”本身不存在值。但如果“发生关系这个事件”令双方的状态“增值”,就叫做朋友关系,反之,就叫做“敌我关系”了。
现实之中,任何事物之间都具有共相等原则下的并集关系(例如分子关系组合模式的本质、生物的共生关系、人类社会里各种协同分工、人类历史里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皆是“功能性共存”)。由于并集“或属于”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活力性,事物才能各自依据自相似原则“运动变化发展”而表现出千变万化的多样性。
即:事物之间“本来”并不存在斗争性,事物各种“关系”之间产生的是“活力性”。
例如:不能近亲结婚,这并非道德上的问题,而是不同血缘之间的结合,新生命才能表现出因并集而带来的活力性;恋爱之初的新鲜感、甜蜜感,同样也是活力性的体现。
但是,并集并不意味着绝对自由,而同样只是具有自由度。因为,一切事物的产生都必须具备种种不同的特定条件。有条件,就不是绝对自由。佛学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并集,可以认为就是佛学中的因缘。条件是因,关系是缘。因缘和合,就“随缘”生出事物。衍生于中国本土的儒学,其“天人观”、“仁义观”、“和谐观”,无不是对事物并集性质的觉悟。
并集的自由度,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滞后性不强,容错性高(严格而言,真实关系中的并集是历时性与共时性完全兼容,因此不存在滞后性及容错性。但发生在自定义生命意义的观察者眼中的并集,滞后性及容错性还是“免不了”的。本文下卷还会就这种“免不了”的滞后性容错性继续讨论),当下里“或属于”哪一个集合,就具有哪一个集合的自由度,但相互之间的关联并没有必然性(下卷称为“非逻辑推定”)。二,“或属于”意味着不作最终确定,含有灵活性意义,指者的思维就不会局限于某一个集合之内,亦随时可“脱离”已经选择的集合。可以说,中国人的“放下”就是一种“并集”的思维,更准确的理解:放下,不是舍弃,只是放在一边。如锤子不用时放在工具箱,需要时又可以拿出来用。
“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荀子《劝学》。“善假于”,也就是善于借用,借用,即不在乎所属性的“或属于”。
因此:“混合”了真实关系与自定义真实关系的并集的自由度大于“或属于”的集合的自由度,“并”得越多,自由度越大。
作为事物当中“一份子”的我们,如果明白了并集的意义,特别是如果我们的种种有关自我认同的观念能尽可能以“并集”视之,尽管并不意味着绝对自由,我们的思维依然能有脱胎换骨的感觉,我们的生活就会灵活轻松得多,即自由感强得多。例如:我是一个成功人士。如果我把“我”看成一个“并集”,则无论我或属于或不属于成功人士,“我”的内涵不变,我就不必介怀“我”是否成功人士,我的人生道路上的压力确实会少得多。一首流传于中国民间被人津津乐道的诗歌,称得上是对并集有深刻体会的经典之作。这首诗歌的题目叫《见与不见》,相信许多中国人都耳有所闻。这里摘录其中一段,读者可细细品味当中“并集”的奥妙: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进一步“翻译”这段诗歌的意思就是:无论我是否被关在牢笼里,我的自由意志(的性质)并没有失去,“不悲不喜”。
遗憾的是:现实之中,人类的种种观念,我们的所谓“不容侵犯”的“己见”,往往具有的是另一种集合的性质——交集的性质。这是一种相当容易与并集混淆,但本质上完全不同的集合。

贴主:仁剑于2022_02_27 10:26:43编辑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5:41
逻辑后缀学(30)我自由(四)从一而终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2-28 10:35 已读 2904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交集(逻辑积):
什么是交集?相关联集合的共同部分叫做“交集”,即交集被与之相关联的所有集合(所有状态)共同拥有,缺一不可,替换也不可,否则交集的意义就会发生改变而成为不同意义的交集:例如女朋友想要一朵玫瑰花,我却送她一朵白菊花就是讨打的事。因此交集和与之相关联的集合之间的关系用“既属于且属于”表达。例如:“一朵玫瑰花”这个交集既属于“一”且属于“玫瑰”且属于“花”这些不同的集合。又例如之前的“邻居”如果作为一个交集时就变成了:我家是隔壁人家的邻居,隔壁人家也是我家的邻居,邻居这个称谓“既属于”我家“且属于”隔壁人家,我们共同拥有邻居这个称谓(属性)。
即交集强调的是所属性,也即是所有权。
有了所有权这个理念,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彻底的改变(实际上就是变成只有“状态”或叫做“形式”)。前文提到,事物本来都具有并集的特性。但在人的确认性思维(以及更进一步的功利性思维)下认识的事物,往往就变成了交集:任何事物作为交集就具有了不止一个的所属性,事物的“公有化”因互异性就变成了非包容性的“价值性共有”(状态)的产物。
“非包容性的价值性共有”,中国人可以用这么一句相当有趣的句子表达:肥水不流外人田。现代政治学上的表达是:同温层效应——我们以为的独立思考,不过是彼此之间人云亦云的相互复制。
以价值性共有的交集模式形成的文明社会,本质上就不过是逐利社会。
价值性共有强调的是同一事物、同一属性、同一关系、在同一时间地点下的确定性的必要性。这是西方哲学在传统上以亚里士多德为主的形式逻辑的出发点。
“公有化”模式下的目标具有怎么样的自由度?
先看看以下的具体例子。
例如:“1”作为一个集合时,可以是“一朵花”、“一幅画”、“一首歌”…等等,具有在自身集内(领域内)的最大自由度,但仅仅指定是“一朵花”时,“1”这个集合与“花”这个集合的共同部分所属的范围就大大减少了,再看看“1”、“新鲜”、“花”、“玫瑰”这几个集合相交而成的“一朵新鲜的玫瑰花”,其自由度更是小得多(“一朵新鲜的玫瑰花”也是一个集合,因此依然具有自由度,但“这是我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刻某地送给某人的一朵新鲜的玫瑰花”的自由度就可以看作是等于零了)。
再例如:这是——车、跑车、法拉利跑车、红色的法拉利跑车、某某的红色的法拉利跑车、某某的红色的某某型号的某某年产的法拉利跑车。每加一个形容词,就增加一个所有格,就等于多一个相关联的“集合”,意味着又一个系统对其行使拥有权,所指示的对象越肯定,也就是所谓的越“严谨”,内容的局限性就越大,目标与补集的不相容性就越强,最后更可能成了所谓的独一无二。
同理:我是——男人、且属于有气节的男人、且属于好的男人、且属于有风度的男人、且属于有才华有财富有地位的男人、且属于没有任何坏习惯的男人、且属于道德高尚的男人……。每加一道光环,就多一个身份的标签。每多一个标签,就是对这个男人的自由度多一个限制,就等于往其身上多加一道锁链,就会不断地出现“忠孝两难全”式的感叹。
想一想,我们每个人身上,有多少道锁链?实在是难以想象。就如同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里所形容的:我们都是“制度化(标签化)”的人。这里的“制度(标签)”,既有社会加于我们的,也有我们自己“心甘情愿”、“自作自受”的。
恋人在相见相识相知相爱的阶段里,两个原来各自独立毫不相干的个体的生活及情感轨迹,因“发生(并集)关系”而增加了展望未来种种“或属于”的可能,正是这些“新鲜”的“可能”所具有的包容性带给了恋爱双方甜蜜的感觉。到“确定(交集)关系”之后,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继而就是“当且仅当”你中只能有我我中只能有你”而产生了越来越厚实的“不能这样不能那样”的“非同一惯性系”的“非”场。
2020年出品的中国电视连续剧《三十而已》里,一个男子“出轨”了。这位男子出轨前后的彷徨、犹豫、心虚、担惊受怕、愧疚;其妻子知情后宛如天塌下来般的精神崩溃;网络评论里对“渣男”义愤填膺的指责谩骂,皆因有一道早已被社会设定,并且人人皆认为天经地义的,叫做“从一而终”的道德界线(锁链)。
题外话:即使大众都认同从一而终,但如何“从一而终”却依然是众说纷纭。现在有一种说法挺流行的,叫做:男人因性而爱,女人因爱而性。笔者把这句话发挥一下:男人因性而爱,然后“升华”到因爱而性;女人因爱而性,然后“坠落”到因性而爱——“从一而终”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站在交集“自身的立场”,“且属于”其实是“被属于”——我们自以为的拥有,其实是“被种种缺一不可的状态属性控制”。我们所谓的心灵受伤,往往不过是我们为自己设下一条条的“底线”“一定会”被践踏的必然。
被牢牢地困在重重锁链里的人类,有什么资格讨论自由?
交集被与之相关联的所有集合共同拥有。“是”判断对象涉及的集(系统)越多越复杂,即构成交集的相关联集合越多(身份、标签越多),交集的所有权就越确定,封闭性越强,容错性越低,被限制的自由领域的范围就越小,即约束限制反而就越多,但因为生命的自定义,约束限制之下的封闭性与依赖性的冲突也就越大,表现为分数自由度越小直至趋于零。相对应地,交集的所有补集交叉重叠,在指者思维上形成越来越厚实的“非”场,即指者思维的自由度也越来越小直至趋于零,也就是一般所说的“思想越来越僵化”,或者说“思想越来越紧张,压力越来越大”。因“且属于”而“放不下”所带来的压力和紧张可分为两类:苦与累。苦:身上的标签不被大众认同。例如没出息、与潮流脱节、声誉、家庭或婚姻被破坏等;累:为了维持身上被大众认同的标签或为了被大众认同,必须“不进则退”地“用到老学到老”地不断“奋斗”。
数理上,可以有纯粹的一个节点或单一元素的集合。而现实中,事物都以并集的模式共存(关于共存的“运作机制”,在“非”判断的章节里会继续深入讨论)。但并集具有非确定性,而“是”判断,则是以确认为目的。在确认模式下任何事物最终都必须是确定的标的物才“有效”,才“有意义”。结果就是,在“自定义是”判断之下,事物往往被人为主观因素定义(自定义)成“且属于”的交集。“或属于”往往被冷落甚至是因为“没有原则性”而被“批判”(幸亏还没有完全舍弃,有关根据“或属于”理论而解释如何“放下”的“心灵鸡汤”在某些时候还是有市场的)。
即交集是典型的自定义真实关系下“是其所是”的产物。我们以交集观念认识的世界,是一个自定义真实的世界——拿着一把锤子,看什么都像钉子。因为自定义,交集的自由度以分数自由度表现出来:越是有意义的事物,“我想要”(W)越大,分数自由度(D)越小。
例如前述的一个观点:一个个人,如果能够做到多才多艺,其个人价值就越被社会所重视,就能够如鱼得水,长袖善舞。这个观点可以理解为:相关联的集合越多,自由度越大。如果相关联是以并集的模式,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现实中并没有多少人能够真正地“放下”,我们对于“相关联”的集合,总祈望着能“共有”(把众多的才艺集于一身),即总是以交集的模式来定义。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科学技术也在同步发展,人的“思想觉悟”也在不断地提高。但这些“发展”、“提高”基本上都是以深化交集为目的,结果就是交集的所有权越来越多。更有甚者,这些所有权当中还渗杂了巨量的因为人类越来越狂热的胃口越来越大的“我想要”而产生的,“无中生有”的“价值性共有”,致使“不相干”的“主人”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例如:钻石象征着高贵,这种“不相干”的象征已成为人类价值观的必然。如果我把钻石扔进大海,我一定是脑筋不正常。
发散思维:“两小无猜”的心境正是处于标签化的最小值,心扉是敞开的,人与人的交往属于“缘来”之际“或属于”的关系。
以交集的模式追求自由时,追求越多,追求者的自由度反而越小。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三个重要外延。
“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三个外延,严格而言属于后因果关系逻辑下,共时性“自定义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外延。
根据这个外延而发展的文明,是伪文明。
“交”得越多,自由度越少。
心理学上的“强迫症”,就是“交”得越多,自由度越少的一种心理现象。
极端的交集,就譬如所谓的“洁癖”:笔者有一位朋友,曾经委托笔者为他刚考上大学的儿子寻找出租房,特别强调必须要有独立的洗手间。他说他儿子从不用包括父母在内的“别人”的洗手间,亦从不允许“别人”用他的洗手间。笔者在网络传媒上“听说”过,某些明星也有如此的洁癖。
这反映出:交集这个概念自身的内涵与外延具有相悖性——越强调“同一(必一)”的所属性,排斥性越强——因此叫做“非包容性共有”。
内涵与外延具有相悖性的非包容性共有就产生了“斗争性”——为什么要“斗争”?因为要维护交集属性的状态不被改变——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伪文明的社会,从个人、家庭、集团、族群、宗教、国家——永远是冲突不断。
日常的人际关系里,敏感于“被冒犯”、听不进任何“忠言逆耳”的人,其思维上交集的属性越明显。
什么思维不是交集属性的思维?“你们都太正经,我只好老不正经”、“(我的)骨灰不放火葬场,放在抽水马桶里,请一个受尊敬的老先生拉一下,举行个仪式”——艺术大师黄永玉这些对交集属性思维的“嬉笑怒骂”的“名言”,可以作为答案。
所谓的“是其所是”永远是“因非而是”。
交集越来越确定,已经到了“明察秋毫”的程度,但同时形成越来越厚实的“非”场。结合上一节“我想要”的论述,越厚实的“非”场意味着斗争性越强。再结合上述“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三个外延,就形成了“以交集的模式追求自由,追求越多,斗争性越强,自由度反而越来越小”这么一种滑稽诡异的局面。
这种诡异局面,全面并准确地概括了整个的人类社会历史和现状:人类历史就是一部斗争史,为争取自由而斗争的历史。但斗争的结果,是人类思维的自由度越来越小。
曾几何时,西方古典哲学家中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其哲学思想与东方的儒家思想相似,亦是强调一种“社群性”,也就是集体性。然后——就越来越“变调”了——枉费了西方有那么多“高深”的哲学家,写出了汗牛充栋的思想巨著,但这一切思想最后所孕育的,竟然是强调个体性的“普世价值”这么一头贪婪的巨兽:所谓的“普世价值”,正是典型的“内涵与外延相悖的交集性质的同一”,根本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伪概念”:普世,具有吸引意义的兼容性;价值,则具有分化意义的非兼容性。
价值如何衡量?在街市里一斤菜的价值都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意思就是价值其实是“见仁见智”的,可以上下浮动的,可以生成种种莫测高深眼花缭乱的曲线图及经济学理论的。请问:如何“普世”?
当民众高喊着普世价值时,偷着乐的,永远是那些有“定价权”的人。
真正能“共享”的,反而是“非”价值性的。例如阳光、空气。越是有价值,其“共享性”越弱,即越需要“争取”。也就是:为了平等,必须斗争;但有斗争意味着不可能有平等的悖论性越强。因此,任何以价值观背书的“XX是普世价值”的命题,皆是不真实(自定义真实)的、毫无意义的“伪命题”。
伪概念是伪文明下的产物。
以伪概念背书的伪命题,再被欧美政治家站在道德高地上高调地确定为政治正确之后,就在这个世界上掀起了阵阵既荒唐又可怖的妖风。
当今世界性的哲辩思潮是以西方哲学为主体,西方哲学经历了由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到康德的理性、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到现代数理逻辑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被划分为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两种认识上的逻辑形态。但以两种逻辑形态的辩证关系发展的现代文明不但摆脱不了交集的自定义真实的思维框框,甚至认为这种框框是必要的,那些诸如“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及“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等的“模棱两可”的并集性质的真正的辩证思维更被一些人认为是“毒害”了近现代的中国人。
但是,交集的自定义真实带来了巨大的副作用:它令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永远处在“思觉暂留”的状态里,永远被滞后性所愚弄,被容错性所左右。思维上不但自由感越来越失落,更有越来越“物化”的可能。然而,人类在探索自然的过程中、在文明的进展中由于忽视了思维过程中的属性在思维发生者与思维对象之间所起的作用,因此依然不得不依赖着交集这种模式,饮鸩止渴地去寻求自由、寻求真相。
是的,饮鸩止渴。如果不以交集为主要模式的确定性思维去认识世界,人类社会将会失去“秩序”而变得一片混乱。甚至可以说:“反”交集,即是反科学、反“人性”的。
(注:这里的“人性”有双引号,是因为笔者“反”的,是“自定义真实的人性”。
自定义真实的人性,具有道德相对性。
真实的人性,具有道德普遍性。)
但确定性思维的逻辑性环环相扣,无穷递归,终有一天会超出人类的负载能力而发生断裂崩塌。
这种情形,有没有可能改变?

贴主:仁剑于2022_03_02 12:04:10编辑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7:10
逻辑后缀学(31)我自由(五)中餐转盘文明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1 8:43 已读 2813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通过认识交集与并集的辩证关系,我们的心态将会得到调整,对我们重新认识事物或许会有帮助。但真正改变的可能性,将放在下卷“非”判断章节里探讨。
交集与并集的辩证关系:
交集反映的是状态;并集反映的是关系。
交集与并集虽然本质上不同,但却可以通过某种方法得以(在思维上)“转化”:以《逻辑后缀学》的观点去解释一个基本的数理逻辑定律——笛·摩根定律,就能够帮助我们认识交集与并集的辩证关系。
笛·摩根定律指出:集合的交集的补集等于这些集合各自补集的并集。以逻辑后缀学的观点解释就是:我们为了确认所有权而建立的“非”场,原来是“可有可无”的、“或属于”性质的并集。
笛·摩根定律又指出:集合的并集的补集等于这些集合各自补集的交集。以逻辑后缀学的观点解释就是:交集不过是把并集中具有真实关系的功能性“共存”,变成了自定义真实关系的价值性“共有”。
交集的“价值性共有”与并集的“功能性共存”之间的辩证关系就具有“智能性共享”的性质。
智能性共享下,自由度大小与相关联集合的关系,取决于如何去“命题”所面对的“论域”:以“状态(‘自定义是’交集的形式)”为论域,还是以“关系(并集)”为论域。
以状态为论域,会表现为“非要不可”的斗争性;以关系为论域,会表现出“无可无不可”的活力性——这是“过程不存在斗争性,斗争性永远是目标所引发”的相异表述——这也意味着:过程具有发生关系的活力性。
以状态为论域,事物就具有对立统一的局面;以关系为论域,就可以“化解”对立,达至统一,甚而真正的同一(下卷讨论)。因此,并集的“或属于”,才是辩证法的根本。
可悲的是:人类的思考,往往是状态论域的思考,也就是斗争性的思考。也就有了“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这么个说法。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所产生的紧张压力感、不适感,皆源自于交集状态下的斗争性。交集状态下要减缓或消除紧张压力感、不适感,必须不断地向对方作“因非而是”的“解释”。
人与人之间交往中所产生的“愉快感”,皆源自于并集关系下的活力性。并集关系下的良性互动,一定是“或是而是”的“沟通”。
曾经的中国共产党,因意识形态(交集)的需求而强调斗争哲学,在中国大地上掀起了此起彼伏风起云涌的“路线斗争”,从而令民众苦不堪言,国家经济亦长期不能健康发展。邓小平提出的“猫论”,原理上就是并集关系的“活力哲学”,终于令中国这个国家从“斗争型”转型为“活力型”。而美国为了维持其强大的“状态”,则从建国初期的“活力型”,逐渐“演化”成典型的斗争型国家。
思想自由度的讨论包括有自我认同与自他认同两大层面。
自我认同,是一种“自涉”性质的“自定义是”判断。但根据“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一个外延:因自他分别的属性,我们永远都不可能自我指涉(自涉)。那我们所“涉”的到底是什么?
以“我是人”这个自涉的“自定义是”判断为例。我是否是“人”实际上并不是“我”所能够作决定的,而是“他证”的。“人”本来是社会性的具有概念性质的“所指”,“我”因为自我的所需而不得不把这个所指确认为(自定义)价值性共有的交集。只是,这个交集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我”一定同时是这个交集的其中一个补集(我不是他人,任何他人都不能替代我)。
根据笛·摩根定律,“我”这个集合在“人”这个交集的补集与他人在“人”这个交集的补集,即我与他人的关系其实是功能性共存的反映出真实关系的“或属于”的并集。
即如果以并集命题自我认同这个论域,我们所“涉”的就不是所有格的“什么的”,而是真实关系的涉及。如此理解,我们就不会陷入因自定义真实关系而建立的,倒错的,“因为非,所以是”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也就不会被自定义真实与真实之间的时间差带来的滞后性牵着鼻子走,从而获得最大的自由度。
如此理解,对中华哲理中的“忘我”,就能够有更深入的认识:忘我,不是要“忘记”我这个“自己”,而是不要介怀于“我是什么”,也就是尽可能不要以自我为中心。那么,“我”与他者,就只有共存的关系。
我不能自涉,我不能证明我是什么,但只要具备了条件,我就可以根据“智能性共享”的性质,通过我的手,我的脚,我的眼耳鼻舌身意与外界“发生关系”——一种真实的,包容性的“可有可无”的功能性共存关系。
新闻常常有报道:一些失去了双手的残疾人,如何利用自己的鼻子、牙齿、双脚等替代双手的功能,从而与外界、与他者“发生关系”。这些令人敬佩的残疾人,他们并不知道,他们正在以自己的行为,为我们诠释着功能性共存的意义。
自他认同,是一种“他涉”性质的“自定义是”判断。由于自他分别,指者发生指向(确认)行为一定是有目标,但行为成为事实的必要条件却是指者不能成为目标。因此“他涉”性质的“自定义是”判断,一定是通过“他他分别”而进行——我们永远只能够通过事物自身之外的东西来推断出事物的真实性。
尽管指者不能成为目标,确认目标的“是”判断与指者却“脱不了干系”——没有指者,就没有什么“是”判断。因此,“他涉”称为“自他认同”。在自他认同中,指者为了维护他者的“纯正性、唯一性”,必须遵循后因果关系逻辑,以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模式,永不终止地排斥、清除他者的所有补集。
但如果根据以逻辑后缀学观点所理解的笛·摩根定律来命题自他认同的论域,他者作为被我们通过自定义真实关系定义为具有诸多“且属于”的所有权的交集,实际上就不过是把并集中具有真实关系的功能性“共存”,变成了自定义真实关系的价值性“共有”。明白了“他他”之间实际上是“共存”关系,并以此命题,尽管“他他”之间确实有分别,却也不必以排斥、清除的行为去维护“他者”的纯正、唯一性为己任。
例如“你是人”、“他是人”这类“他涉”的“是”判断,以交集模式命题,强调的是你他,你他之间界限分明;以并集模式命题,强调的是“人”的关系,你他在“人”这个并集的框架里和平共存。
理解了交集与并集之间智能性共享的性质,可以令我们对事物的方方面面有新的认识。
例如,许多人对中国不少地方模仿世界各地“山寨”的建筑物嗤之以鼻,认为是掉弃自身五千年文明的“崇洋媚外”。殊不知,这正是中华文明的精蕴之处:“无可无不可”的交汇融合,才能产生绵延不绝的勃勃生机。
日常我们唱歌、跳舞、旅游,业余之际学琴棋书画、厨艺、各种handy work,不是什么为了增加个人价值,而是为了让生活充满活力——但充满活力之际,个人价值“自然而然地”也就表现出来。
再以政治哲学中有关“自由(自由度)”的问题为例。
在交集的语义里,自由与权利是相悖的两个概念,或者说两者是负相关关系。
社会上对自由这个问题的讨论往往不自觉地就运用了交集(状态)的命题方式,由于交集语义上强调的是所有权,从而造成个别与全体之间的矛盾永远都不能化解。
在交集的语义里,自我认同这个论域里的自由,是由种种自定义需求所构成。需求分为需要和想要两大类。需要是不由自主地不得不要,本质上就是因为我们这个人体不得不附属于空气、水、食物等等诸多“集合”所共同控制而“看上去”失去了“自由”,因此人体只具备有(稳定封闭性的)自由度。想要似乎具有自主性,但实际上每一样想要都是我们自己主动加诸自身的被控制权。想要(权利)越多,我们的分数自由度反而就越小。
在交集的语义里,自他认同这个论域里的自由,是作为一个交集性质的价值性共有的他者而存在。指者为了维护这个自由的纯正唯一性,必须依据后因果关系逻辑排斥这个交集的所有补集。当这个“自由”成为所谓的普世(人权)价值,意味着这个地球上目前的七十多亿人都“有资格”对这个“自由”行使所有权,可以说,这样的“自由”的自由度基本为零。当我们高呼要为这个自由度基本为零的普世价值的建立而斗争,当我们为了维护这个自由度基本为零的自由的纯正唯一性而不惜排斥七十多亿个自由的“集合的补集”,当七十多亿人都“觉醒”起来为了自己的“想要”而纷纷排斥他者的“想要”甚至是“需要”,难道不是天下最荒唐滑稽的事吗?
交集语义的“人权、自由、民主、平等”,皆是“可以同富贵,不可共患难”的“瓜分”性质的理念:只有在雄厚的物质基础上才“行得通”。当“想要”越来越难以满足时,这些理念带给世界的,就是隔膜、对立、戾气与纷争。
但如果根据智能性共享的性质,把自由的命题“切换”到并集的语义,个别与全体之间的矛盾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化解。
在并集的语义里,自我认同这个论域里的自由,需要部分仍然受人体生理机能的制约(仍然是交集的语义)。但想要部分,其实是“可有可无”的。
这种“可有可无”,在中国人的观念里,就化为一种叫做“勤俭”的美德。
“勤俭”也可以“自由”?
当然可以。
“勤俭”这个词,在“是”判断语境里并不自由。因为语境中的“勤俭”是指消费观念上(即价值意义上)的节省,这种节省方式确实“挺苦的”。但在意境里的“勤俭”不是消费观念里的节省,而是需要不需要(本文下卷会讨论语境与意境的区别)。故而,勤,就是“勤快地劳作”,即“自由自在”的“乐”。“劳作”,是为了“可以有”,即“有”并不是“天赋”的,而是勤劳所得。俭,即“不需要”,也就是“可以无”,可以“舍去”。
中国著名的黄梅戏《天仙配》里,那首经典的《夫妻双双把家还》的歌词,就很能体现这种“意境里自由自在的乐”的勤俭: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寒窑虽破能抵风雨,夫妻恩爱苦也甜。中国的“九十后超级网红”李子柒女士的视频,同样是以平常心,通过展示“四季更替,适食而食”的劳作所带给人勃勃生机的精彩镜头,为广大观众诠释了什么叫做“不苟且、不霸道、不掠夺”的需要而不是想要。
但“可以无,可以舍去”并不意味着逆来顺受。“该争”的,还是要争。只是,所争取的,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本文作者在另一篇文章《让五人死亡还是一人死亡?》里,摈弃西方的主人观,也摈弃了东方的客人观,首次提出的“受训者”理念,其“使用权”就是含有并集意义的“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智能性共享”理念。
在并集的语义里,自他认同这个论域里的自由,同样是关系性质的描述。这里的关系,属于一种“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这里所“供给”的,与“受训者”理念相同,即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人)权”:大家都无权拥有,但大家都有权使用(共享)。并且,使用权还类似于工具,用完,就应该“放下”,下次需要时再用,又或者留给需要的人用。必须强调一点:是“需要”时用,而不是“想要”时用。也就是说:对开集的智能性共享性质的理解,不是(使用权)“享”得越久越好,而是要懂得放下。因为,“享”得太久,意味着工具“迟早”会变成了锁链。
要懂得放下,对“付出”及“获取(拥有)”的内涵就有必要重新诠释——“付出”的真正内涵是:减少甚至消除自定义(撕下标签);“获取(拥有)”的真正内涵是:增加自定义(贴上标签)。
当自我认同与自他认同都同时并行并集的语义,这个世界,人类社会的分数自由度就会大大增加;当个人与政府都同时并行并集的语义,个别与全体之间的矛盾就能够大大消除。
对自由(度)的争取,不是拥有权的争取,而是使用权的争取。
从人民的角度。政府是自定义真实(的一个“状态”),是由人民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产生的一个契约式的“价值性共有”的交集,即政府是一个被全民所拥有的“民用”政府,因此政府的自由度是受人民约束的。人民对自由使用权的需求是政府的责任,人民的需求越多,政府的自由度越小。并且,政府的自定义真实与人民的真实或自定义真实之间一定存在着滞后性,即政府的具体行为一定是被动地受民众的需求所左右——也就是“为人民服务”:这才是“无为”的表现(下卷会从“非”判断意境进一步解释“无为”的本质)。
从政府的角度。作为一个交集,因为“价值性共有”而“集大权于一身”是“理所当然”之事。因此政府不应该是“弱”政府而应该是“强”政府,才能够真正有效地管理国家。在“强”政府里,所谓“民主与专制”皆是政府管理人民的工具,这些工具的所有权“且属于” 政府。但“拥有”工具是为了“使用”工具:民主与专制是政府自身这个交集的不同补集的“或属于”的功能性共存的并集。政府对并集意义上的民主与专制有充分的使用权,根据需要,或者是根据不同的条件,随时可“放下”或“再用”。为什么“专制”也是政府管理人民的工具?当人民过多地、以交集的理念“想要”,或滥用“使用权”时,只有政府的“专制”才能够起着约束作用。
一个放任人民肆意“想要”或滥用“使用权”的政府,可称为“民恣”的政府;
仅仅为了政治正确而民主的政府,就是“有为”的民恣政府;
一个政府,如果剥夺了人民对自由的使用权,这个政府才是一个“独裁”的政府。
如果充分赋予人民对自由的使用权,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民用”的、“无为而治”的、“良政”的(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张维为语)政府。人民与政府都能充分合理地行使各自使用权的社会,就是一个理想的“智能性共享” 的“自由民用社会”。
但绝对不存在“民主”的政府。
民主政府是一个伪命题(本文下卷将根据系统学的原理进一步论证这个论点)。
因为:
从人民的角度,政府只是一个自定义真实的存在。没有人能够对一个不是真正真实的真实宣称“作主”。
从政府的角度,假如政府认为自己是真正的真实,那当然是可以自己作主,但这就“有为”了,也就没有人民什么份了,也就“不民主”了。
有人说,美国的强大,是建立在民主自由这些基本的理念上。而笔者反而认为,民主自由,与美国的“国运”是负相关关系(其实这种负相关关系扩展到整个西方世界莫非如此):在对原住民的杀戮及贩卖大量黑奴的同时“免费”获取大片的土地及资源这种不民主不自由的“殖民”基础上累积了雄厚资本,才有之后可以凭藉高资本投入和高能源消耗而任意挥霍的民主自由。而这种资本支撑下任意挥霍的民主自由并不具备长久的可持续性,因此美国的强大在历史长河中注定了是昙花一现。
对交集与并集的“智能性共享”性质的理解,还可以对比一下西餐桌“有为”的布局与中餐桌面上特有的“转盘”布局,看看坐在哪种布局的餐桌前“享受”的“自由度”更高:
“文明”社会里,“优雅”,是判断一个社会,或一个人是否“文明”的“标准”之一。那么,如何才叫做“优雅”?当今世界被西方文化所席卷,西餐,就成为“优雅”的其中一个“重要外延”,一个文明的“符征”。西餐之所以“优雅”,在于“标准”的西餐有一套严格的流程“标准”:西餐厅的环境布局、餐前餐中餐后、各种刀叉的摆设及使用方式、用餐者的衣着坐姿谈吐进餐的手法食相,都相当的讲究。这里所有的“讲究”,皆可称为“状态(交集)”,所有达到标准的状态合起来(交集的交集)才是“优雅”的标准状态:某一个状态出了“状况”,也就出了“洋相”,脆弱的“优雅”也就“崩溃”了——西餐,是这个世界上最不自由的一种进食模式——西方文明,是一种“西餐文明”(当然,中国、亚洲及至世界上各国的进食文化里也有许多的讲究。但因为西餐的讲究特别的高大上,特别受大众的推崇与模仿,也就当仁不让地被笔者选为不自由的“典型”)。
中餐桌上的转盘,让用餐者与食物之间建立起“无可无不可”的“关系(并集)”,用餐者想吃什么请“自便”:这才是自由(度)的发挥——中华文明,不妨就称为“转盘文明”。
发散思维:当今中国的“崛起”,被西方指责的其中一条“罪状”,就是中国破坏了西方的规则——不同“吃相”之间的冲突——自由与不自由之间的冲突——自我标榜是自由世界但实质上并不自由的西方,为了维护不自由的规则,却以自由为背书指责比其自由得多的中国——这叫做“滑天下之大稽”的黑色幽默:“上帝发笑”的原因之一。
根据笛·摩根定律得出的“智能性共享”性质,实际上就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八个重要外延的相异表述:任何“是”判断,都必然表现为指者根据前、后因果关系建立及维护、发展形式(目标)这种模式。这种模式里所具有的关联性、逻辑性、必然性、排斥性及不确定性五大内在的根本属性之间存在着的辩证关系,令事物都表现出非线性的运动变化发展的性质(在《逻辑后缀学》下卷称为“自相似原则”)。
交集反映的是状态;并集反映的是关系。
交集反映的是确定;并集反映的是不确定。
状态具有斗争性;关系具有活力性。
反映在人际关系上,确定“自我”状态就具有斗争性;不确定“自我”甚至“忘我”更甚至“无我”,就具有活力性的“关系”。
状态具有不可持续性;关系具有可持续性。
也就是说:真正确定了就必然是“死”的(紧捏着的琴弦不会发出声音);不确定才意味着是“活”的(“撩拨”的琴弦才能发出声音)。
确定意味着封闭;封闭反而意味着“熵增”。
因此:“是”判断是一种熵增行为。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四个重要外延。
不确定意味着开放(耗散性);开放才会“熵减”(《逻辑后缀学》下卷会讨论真正的“开放性”)。
观察“状态”,必然“熵增”;观察“关系”,必然“熵减”——这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与达尔文的进化论之间的“演化悖论”产生的原因。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8:14
逻辑后缀学(32)我自由(六)紧还是不紧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2 8:46 已读 2622 次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交集与并集能够“智能性共享”的性质,在集合论里就叫做:“开集”——开集反映的是事物的“性质”,即一切事物都具有智能性共享的开集性质。
开集与闭集:
复述之前提到的一个观点:一个积极的人生,意味着必须力争上游,不断地超越自我。
超越自我。这是现代社会相当流行的一句口号。
我们真的能超越自我吗?
在“我会弹琴”这个关于才艺的“自定义是”判断里,如何才算是“会弹琴”其实很难界定,只要我懂得用手指在琴弦上拨动,从数理的角度看乱弹琴也算是会弹琴,我并没有“强词夺理”。另一方面,无论我弹得如何精湛,“下一次”仍然有“超越”的可能。
集合论里面,还有“开集和闭集”之说。两者的区别在于对“界线”(上下限)的定义:开集可以无限接近于界线,但永远不能与界线重合;闭集则与界线重合,意思是闭集包含了其所有的极限点。例如:一个集合X是大于1而小于100,这个X就是一个开集(因为不包括1和100),开集的概念相当于一幅印象派画,轮廓模糊;如果一个集合X是大于或等于1,小于或等于100,这个X就是一个闭集,一个闭集相当于一个轮廓清晰界线分明的模型。
既然是轮廓清晰界线分明的模型,也就是“改一点都不行”,因此,闭集的自由度等于零。
开集的补集是闭集;闭集的补集是开集。
但在现实世界里,不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闭集。
任何“是”判断目标,都是集合。任何集合(严格而言是任何“非空集合”),都必然与“非”场同时存在“且属于”及“或属于”的后因果关系,从而表现出智能性共享的,具有逻辑意义但“无可无不可”的模糊性质的开集。
辩证法认为:事物都是“运动发展变化”的,这种“发展观”可谓“一语中的”。但辩证法把“运动发展变化”的根因表述为因矛盾而产生的斗争性,这种说法就值得商榷了。笔者认为:以状态(交集)为论域,开集的模糊性与(自定义)交集的滞后性及容错性产生冲突,事物就表现出斗争性;以关系(并集)为论域,开集的模糊性就让关系(并集)显得“如鱼得水”,事物就表现出“共享”、“共生”的“和谐”的“活力性”——这就是大自然“生机勃勃”的根因(本文下卷会继续讨论这“活力性”的“根因的根因”)。
因此,上一节的一段内容需要作以下修改:
在观察者眼里,自然界中种种化学或物理作用表现出活力性为人类所认知。
在观察者眼里,生物界中,因为“我需要”而产生出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为法则的竞争性。
人们常说: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人类社会古往今来的纷争概括起来不过是无数大大小小的“是”判断在“单挑或打群架”。“是”判断会“单挑或打群架”,是因为人性中的“我想要”具有斗争性。
“是”判断目标一定表现为开集。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五个重要外延。
当以状态为论域,开集就表现出悖论性。开集的悖论性是交集这个概念自身的内涵与外延相悖的根本原因。
这亦是“模糊数学”诞生的背景:开集,具有模糊性。现实中的事物皆具有不确定性,即模糊性。我们以为可以确定,只是我们在主观上的“屏蔽”行为。集合中的元素皆具有后因果关系下同时存在的互异性及无序性,因此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具有开集的性质(有关模糊性、空集、并集、交集、开集之间的“关系”,将在下卷进一步讨论)。
模糊性之所以“模糊”,是因为我们总是弄不清状态与关系之间的“关系悖论”:
状态必须通过(与外界)关系才能确定;但(与外界)有关系却意味着状态不确定。
“关系”一词本身就带有一种动态的“起作用”的“联动性”。
“真的”确定了的状态,意味着此状态不再与外界发生关系或者与外界关系已经“固定”(被捏着的琴弦)。
而“固定”其实是暗含有静态的“不再发生关系”之意。
只有不确定,才会有“发生关系”的可能。
认为关系可以明确确定,依据的依然是后因果关系逻辑。因此在自定义真实关系中,开集的模糊性就为交集的价值性共有带来了困惑:本以为可以“完全属于”的自定义真实关系下产生的交集,却总是表现出开集的模式(婚姻中的“出轨”就是开集带来的困惑)。由于开集可以无限接近于界线,但又永远不与界线重合,这就给人予“没有界限”的错觉——无限自由的错觉:模糊性的最大值为百分之百,即开集具有逻辑意义上百分之百的自由度——开集即海德格尔所认为的“存在却避让的”、“本真”的“上手状态”;交集即海德格尔所认为的能感受其存在的、非本真的“现成状态”。
“会弹琴”这个才艺就是一个典型的开集。既然没有界限,当抚琴者完全“融入”,达至“本真的上手状态”,就可以尽情地自由发挥,可以不断向顶峰逼近,甚至可以“超水准”发挥。
此外,开集的其中一种性质是:有限个开集的交集依然是开集。以现实世界的一切事物作为论域,如果命题以交集语义,都是有限个开集性质的交集,即都具有开放性。
“多才多艺”就是这么一个有限多个才艺开集的交集,这个由多种才艺组成的交集同样具有开集的性质。既然每一样才艺都没有界限,因此“多才多艺”这个交集当然就更加没有界限了,自由度当然是更大了。既然没有界限,不断地“超越自我”是理所当然“行得通”的事。人类文明,不断地“超越自我”进行突破与创新同样是理所当然“行得通”的事。
但实际上,无人能够超越自我。
因为开集还有一个相当特别的性质:任何开集的边界都有一条看不见的、永远不能超越的“红线”。当接近红线时,会产生“紧致性(收敛性)”,越是逼近红线(即无限接近上下限)的地方,紧致性越明显,自由度越少,从而形成一个与理论中的闭集极其相似的具有封闭性质但又始终不是闭集的开集。数学家由此而建立并发展出微积分学。
现象界的物质性及其变化规律性,“在人看来”都含有“紧致性”。
这种“紧致性”,去到“量子世界”,就叫做“泡利不相容原理”:以“状态”存在的“费米子”,根据泡利不相容原理而相互排斥、堆叠,形成不同的壳层结构占据不同的空间,最终形成具有“广延性”因此被叫做“体积”的宏观物质。而不遵循泡利不相容原理的“玻色子”不具备广延性,是因为玻色子是以“关系”存在——玻色子的“关系性”,令世界充满了“相互作用”的活力。
紧致性,其实就是任何自定义模式的生命体因需求而必须确定“有真值的他适应”时所具有的封闭属性:有真值的且属于越来越确定以至排斥性的“非”场越来越厚实。多个开集组成的交集的界线附近,由于自由度无限接近于零的意义,界线就会具有确定无疑的边界特征,交集最终就符合了数理逻辑中“哥德尔完备性定理”对“模型”的封闭要求——这就是自定义真实产生的学术性阐述:最终形成开集的补集——闭集。
结果就是:在观察者眼中,物质及其运动发展变化因紧致性呈现出种种相对稳定的封闭“模型(状态)”而成为我们所认识的丰富多样的具有实质感的现实世界。而我们所认识的宇宙,其模型具有“有限而无界”的矛盾特性,在数学家的描述中,就成为一个“紧致而无边的闭流形”。
当“自证”时,特别是妄图以“最优秀”或寻求“越多越好”的开集来证明自我这个“交集”,甚至是努力地“超越自我”时,其产生的“紧致性”,同样会呈现出“模型”的特征。紧致性越明显,“模型”的界线越清晰,最终就是自己令自己变成了某种(性格上)与周围环境(他者)格格不入(不再发生关系)的“模型”。
这个模型用于“他证”时,模型的语形能够在逻辑上通过语义形式证明其有效性,因此能够帮助我们在表面上准确地表达或正确地认识“客观”(实际上是主观)事物。但其绝对意义上的开放性所具有的模糊性及由此而引起的震荡与重复又不断地令我们陷入困惑之中。
这种困惑,反映在现实中就是前面所提到的问题:在科学技术一日千里的形势下,为什么现代人活得越来越忙碌?生活压力和精神的压力越来越大?
自证和他证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关联。
本章第一节已经讨论过,我们不能自我自涉,无论“我是什么”都是一个假命题。问题是,这个假命题已成为了我们的“精神支柱”,支撑着我们的一生。但因为是假命题,其立论总是站不住脚,结论总是禁不住推敲的伪命题。即这个精神支柱总是脆弱的。
为了维持这个脆弱的精神支柱,我们唯有更积极地寻求他证。即任何人都绝不可能真正与外界隔绝,意思是任何自证必然建立在他证的基础上:只有证明了“什么是什么”,才有可能证明“我是什么”。或者反过来说:要证明“我是什么”,必须首先证明“什么是什么”。“什么是什么”越确定,“我是什么”这个关于自我的模型就越确定。
当这种结构性关联走向极端时,就会出现两种结果。
一种结果是:由于“他证”一定是他涉,即一定是通过“他他分别”而进行。一个“他”的周围,一定有不止一个的“其他”。模型越精确,周围的“其他”越多,指者为了维护他者的“纯正性、唯一性”,就必须遵循后因果关系逻辑,以有限过程对付无穷的模式,永不终止地排斥、清除“其他的他”。而要排斥、清除“其他的他”,这些“其他”首先同样需要得以证明。这就是现代人活得越来越忙碌的真相:所谓生活压力,源自于我们不得不不断地证明然后排斥清除越来越多的“其他的他者”。
另一种结果是:自我的模型越确定,周围的“它”越多,“没有界限”的错觉自然就越强烈,因此越容易得出“没有界限”的结论。强烈的错觉会鼓励着我们更狂热地追求自我的进一步超越。
但实际上却是:自我的模型越确定,边界越“紧致”。
这是因为,“紧致性”是一种古怪的特性。它只能反映在整体上。如果从局部去观察,整体越“紧”,局部反而有越“松”的错觉。
有这么一个实验很能直观性地说明上述问题:教授在玻璃瓶里陆续放入若干高尔夫球,直到不能再放为止,然后问学生:紧不紧?学生回答说:紧了。教授继续往玻璃瓶里放小石子,小石子沿着高尔夫球的隙缝填满了整个玻璃瓶,此时教授问学生:现在紧不紧?学生回答说:够紧的了。教授继续往瓶子里放进细沙子,很快小石子的隙缝也被填满了,又问:这回紧不紧?回答:这回真的很紧了。然而教授继续往瓶子里灌水……。
最开始瓶子里每个高尔夫球周围,只有几个“其它的”高尔夫球,这些高尔夫球,就给人“有界”的错觉,类似于闭集。之后越来越“精致”,精致到最后每一个水分子的周围,用数学的语义来表达,都是“任何点列都有收敛子序列”。即每一个水分子都会有无数多个以其为中心(收敛)的“其它”(子序列)。
这里的“其它”不是“其他”,即不是“非”场中的他者,而是性质“一模一样”的水分子自身。
这就符合了开集一个相同语义的相异定义:开集包含的任意一点的充分小的邻域都包含在其自身中。即每一个水分子,就类似于一个开集。这些开集(集族),就构成了一个数学上叫“开覆盖”的东西。开覆盖,意思是给人一种可以无限往里装东西的感觉。因此当中的每一个水分子,都会认为自己有着无限的自由(局部的松)。但事实是,由于瓶子的限制(整体,叫“有限子覆盖”),里面的东西越是“开”,对“自身”否定的密度越大,瓶子里的空间反而就越“紧”(一个生动形象的例子:火灾时在紧急通道互相挤逼妄图逃生的人群,最后可能一个也逃不出去)——进步不过是通过对自身的不断否定而追求完善的“他者”。
自我的本来相当于一个有弹性的袋子,我们称之为“具有可塑性”,“可塑性”其实就是开集的智能性共享性质。但变成了模型的自我,就相当于一个玻璃瓶子,一个封闭的有限子覆盖。思维上的所谓“紧致性”,就是一种自我否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压力”。因此紧致性越明显,意味着精神压力越大。
综合上述两种结果不难看出:我们在塑造及维持“我是什么”这个精神支柱时,既要不断地证明然后排斥他者,还要不断地自我否定,我们活得是多么的“累”!而自我作为一种思维上的抽象“模型”,相比起物质性模型,其相对稳定性会差得多,脆弱得多。当我们还不自量力,要再来个什么“自我超越”时,最终结局,如同膨胀到极限的气球,或因外界的因素一触即溃,或因产生反噬作用而自我崩溃。
现代资讯丰富无比,人的思维辨识能力因此越来越强,越来越精细。但我们并没有意识到,对事物的观点越清晰越确定,意味着对“他者”更多的排斥,同时思维上的紧致性越明显。反映在社会整体上,是戾气越来越重;反映在婚姻里面,越是讲究“公平”,讲究“专一”的婚姻,越容易产生压力、厌倦,逐渐就失去活力,也就有了所谓的“七年之痒”;反映在个人上,是人的自我否定意识越强烈,精神压力越来越大。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8:47
逻辑后缀学(33)我自由(七)拓扑社会学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3 9:08 已读 2528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拓扑的启示:
上面讨论的开集是拓扑学中的最基本概念之一。拓扑起源于几何学的分支,所谓“拓扑”,原来指的是几何学中的不变性和等价性。例如,把一根绳子的两端连接起来变成的绳圈,可以任意地摆弄成圆形、三角形、四边形等,但这些不同的形状其实都来自于同一根绳子。同理,无论把一个橡皮球怎样搓圆捏扁,依然是同一个橡皮球。说明这些形状都有着“共性”,在拓扑概念里称为同胚。同胚的形状都具有“连通性”,具有连通性的形状当中的点、线在拓扑变换(把绳圈“扭来扭去”,甚至团成一团;把橡皮球捏成不同的曲面模型等都是“拓扑变换”)后的数量、顺序不变,这叫做拓扑等价(在连续变化——连续映射下性质维持不变)。拓扑等价的不同形状就形成不同的集合,所有这些集合就构成了一个“拓扑空间”。
我们所感知的世界,就是这么一个“拓扑空间”。
空间的概念,表面上是源自于我们的直觉里对物体存在所占据的位置、场所的感知,实质是二重分裂后因我们的思维倒错令无序被强行设定为有序的结果。
然后我们认为:一切事物的存在,都必须在空间这个大舞台上。
“他他”之间是可以测量、区分的,“且当仅当”空间是有限的,可度量的;
空间是无限的,因为“其他”之外永远有“其他”(连续性:下卷将重新定义“连续”)。
之后为了叙说及研究上的需要,空间被我们以数学语言的形式分门别类化为各种具有特殊性质及结构的集合。拓扑空间,就是这众多空间中最能说明事物与空间关系的具有统一性中心地位的一种。
做一个类似于上述例子,但关注点不同的小实验:把一个绳圈,任意选其中一点用一根大头钉固定在木板上,然后把绳圈任意摆弄成不同的形状。我们发现:一点可以被固定,但被固定的这个点,可以是三角形上的一点(可以是三角形底线上的一点、斜边上的一点、或位于某一个角上),可以是四边形上的一点,也可以是圆形上的一点……
《逻辑后缀学》认为:“我是什么”与“什么是什么”是等价的、他涉的“是”判断。根据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这里的“他”必然是确定的、唯一的一个目标。现在我们又知道,这个目标要“确定的、唯一的”还必需在空间里相应地安排一个确定的位置点(固定在木板上的一点)。但与此同时,他涉一定是通过“他他分别”进行,而要区分“他他”,则同样必须提供一个相同的空间为背景,才能在满足欧几里得几何法则(初等数学里的平面几何和立体几何——交集的性质)的条件下进行“他他”的区分。
在欧几里得几何里面,同一个空间的一个位置点上,绝不允许同时存在有一个以上的“他”。
但是,满足欧几里得几何法则的这个位置点上的“他”,却同时存在着不同的“位相”:数学上称为“向量”,物理学里称为“矢量”。所谓向量矢量,通俗地理解就是可能性(其实就是因并集的“关系”可能或可以如此也可以那般走向的“他”),即不确定性。衡量这种不确定性,就是“自由的度”——逻辑意义上的自由度。(注意:不确定性,有两个“解”:一是“可能”;二是“可以”。“可能”是位相的本质,“可以”是位相的操作,位相“可以”的操作必然以“可能”为依据,有关内容在下卷会继续探讨。)
当我判断确定了“这是一朵花”时,我可以喜之,可以厌之;当我们一致非常肯定地确认“这是一朵花”时(固定在木板上),我可以保留它,你可以舍弃它,他可以摧残它(取决于各自打算如何“摆弄”这个点所属的绳圈的形状:种种道德标准下的种种道德行为)。
产生不确定性的原因,是这个被欧几里得几何法则确定了位置的“他”,其实是拓扑空间里一个具有智能性共享性质因此可以不断地“拓扑变换”的点。即这个点同时处于不同的“位相” (事物都是在“拓扑变换”中,而并非之前所述的“运动变化发展”。下卷会就此进行讨论)。
如此一来,这个固定点(“是”判断目标)包含了三方面的意义:第一,点与点之间可以连续地拓扑变换,“当且仅当” 拓扑空间里任意的点都是开集;第二,可以连续地拓扑变换意味着具有不确定性(自由度),这里的不确定性意味着对周围的“其他”的排斥存在着不同的模式(离散性);第三,不论这个拓扑空间怎样地拓扑变换,这个点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即依然是拓扑等价。
任何的“是”判断目标,无论如何精确,表面上都相当于欧几里得几何法则确定下的一个点,但本质上都是拓扑空间(连续性)里一个充满了种种不确定性(自由度)的离散性的开集。这是“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六个重要外延。
拓扑学里有关“偏序关系” 、“离散拓扑”等这类数学概念可以在政治哲学上做做文章:已经开始没落的西方对“没有民主自由”的中国居然能在短短三十年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不会“崩溃”百思不得其解。
这同样可以用源自西方自己的拓扑学理论加以解答。由此更可以发展出一门新的学科——社会拓扑学。
所谓民主、专制,皆可以套用拓扑学的概念,不妨就叫做“民主拓扑空间”、“专制拓扑空间”。这两个拓扑空间的“元素”,皆是具有“开集”性质的人。
既然是拓扑空间,当中自然也就存在不同的拓扑结构。不同的拓扑结构,在同一个集合中表现为偏序关系。在偏序关系中,处在“中间”的拓扑结构“不粗不细”,形成的拓扑空间最“不平凡”。也就是最有活力(想象一个注入的空气量接近达到“饱和”的篮球最有弹性时的表现)。
中国目前的“专制”(其实是民主集中制)正是这么一个“不粗不细”的制度,强大的精英(集体)管制就是“有限子覆盖”。这个有限子覆盖非常有效,如同优质的篮球材料,令里面“紧致得刚刚好”的空气分子(民众)之间的压力,通过有效传递变成了弹力。中国的“崛起”,正是中国社会里的民众在这种外紧内松的管治下,充分发挥了个人的活力而发生的现象。
西方民主社会也曾有过这种“不粗不细”的辉煌时刻,但“民主”政府管理层的“有限子覆盖”如同气球(有别于篮球)的材料,有着先天上的脆弱性(弱政府)。只是,曾几何时的西方民众,并没有那么强烈的民主意识。意思是当时人民的主张是有限度,有节制的,“理性”的,这个“脆弱的”气球里的紧致性产生的压力,完全可以被有效覆盖并表现出弹性。再由于制造气球的“材料”,可以通过对外扩张得以源源不断的补充,由此气球可以“越做越大”,并继续“越吹越胀”又不至于破裂。
但在世界性民主意识高涨的今天,脆弱的民主有限子覆盖就失效了。其失效导致了两种结果:一种是,没有本钱扩张的,但还是以民主名义产生的,因此是脆弱的有限子覆盖的气球,在无节制的民主意识产生的压力下轻而易举就“爆炸”了;另一种是,民主有限子覆盖与当中“以民主为基”的,变成了离散拓扑性质的元素(人民)“融为一体”(所谓小政府大社会),即有限子覆盖名存实亡,当中的元素之间也就失去了紧致性,整个气球自然就失去了弹性。这样的民主社会也就死气沉沉,没有了活力。
生命,本质上就是一个在拓扑空间里不断地“拓扑变换”着的过程。“生、老、病、死”不过是这个拓扑空间中,具有“偏序关系”的不同的拓扑结构。
一个人的一生不论是平庸还是精彩,在“拓扑等价”下本性(内禀)不变:波浪不管涌得多高,最终依然是回归大海(绳圈的“轮回”、万变不离其宗、青州牛吃草,益州马腹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历史的长河里,每一个人,终究都是被淹没的、消失的无名者。
人类社会,在“成、住、坏、空”四劫的拓扑空间中拓扑变换。
不同朝代的兴衰不过是具有“同构同态”的不同的流形或群。
轮回,并非仅仅是指生命本身,亦可以是指因生命而产生的种种生存模式、社会形态。
不同的人,是人类社会这个“拓扑空间”里不同的点。人际关系,不过是拓扑变换下点与点之间的“连续映射”关系。
我们制定的律法,都是以欧几里得几何法则为基本原理,因此同样在本质上,律法是“拓扑等价”的。并且,法律条文越明细,不过是固定点(“自定义是”判断)的细分化,越是细分化的固定点,在拓扑空间里的变量越大。因此人间的律法,浩如烟海,人间的纷争,却无穷无尽。
科技文明,不过是形成偏序关系越来越“细”的拓扑结构。这个“细”,在拓扑学中也可以形容为“弱”。“弱”到最后,当我们认为生命中的一切都可以用“数码”替代,就叫做“离散拓扑”——一个平凡(平庸)的,以数码为“基”的,所有元素各自孤立不再连续的拓扑。此时每一个自我皆成了封闭的模型,“当且仅当”元素所代表的每一个自我都是一个离散拓扑形成的紧致空间。
然而,封闭模型,永远是自定义真实。
真实,不存在封闭性。
真实,因一种机制而永远开放、兼容。
这种机制,就是真正的——关系——真实关系。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27 06:39:32
逻辑后缀学(34)上卷结语:逻辑是自定义(上)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4 8:55 已读 2482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三章:“是”判断逻辑属性结语——逻辑是自定义

人生的意义是(为)什么?上帝造人的意义(目的)是什么?存在的本质是什么?
只要我们一发出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会陷进逻辑的怪圈里。几千年来,人类一直在逻辑怪圈里循环往复。
传统哲学里,存在(自为)与存在的存在(实在的本性:自在)之间的关系问题,属于形而上学范畴的哲学问题。形而上学作为传统哲学的核心,曾被称誉为哲学皇冠上的宝石。
对哲学有所涉猎的人都应该知道,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形而上学与逻辑学之间就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说,形而上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也就是逻辑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因此,《逻辑后缀学》认为:传统哲学里的形而上学,不论是“静止、僵化的”还是“运动、变化的”的理论;不论是结构学与发生学意义上的“是什么”,还是追本寻源式的“为什么”的理论,本质上都是逻辑意义下确认模式的“必须有个目标(质点)”的“自定义是(状态)”判断。
确认模式的“自定义是”判断,是人类思维的主要模式(范式)。但这种模式的逻辑属性,具有二重分裂(产生自他分别与他他分别)以及与“非”场存在后因果关系两个内涵,从而表现出十六个外延。以至于只要我们一发出“是(为)什么”的所指,这个所指就必然与发出者(康德称其为“物自体”)分裂,即“是(为)什么”之后的所指就必然地不是指者自身。
“什么”不是指者。
指者不可知。
指者不可知,物自体亦不可知。
但是,这里的“不可知”属于传统哲学的语义蕴涵。
在这部《逻辑后缀学》里,传统哲学的“不可知”的“知”其实是“识”,故应该改称为“不可识”。
传统哲学里,对形而上学的探讨,在近代从怀疑发展到了所谓的“不可识”。但从赫胥黎、罗素,到休谟、康德,种种的不可识理论,无论是先验的还是经验的,理性的还是知性的,都是从:依据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同一律、无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如何想方设法通过某些实证进行“目标”确认——世界是我们看见了的世界。看世界,世界永远是这样而不能“不是这样”——最后发现“不可能确认”的不可识。
这是因为:任何的“实证”无论如何确认,都不是指者或者说物自体自身——自为与自在之间、存在与存在的存在之间不具备同一性——只要“有所指”,背景就不在同一惯性系。而一旦在同一惯性系,却又“不可指(不可分辨)”——逻辑并不能满足逻辑自身的“同一律”原理。日常中我们根据同一律判断一个句子是否有效时,其有效性是经过了人为性和特设性的“修改”(即有所保留)之后的“语义蕴涵”(即“语境”)所决定的“识”。但本质上,逻辑系统的有效性并不可靠。
因此,《逻辑后缀学》直指“确认”这个行为的本身。“确认”,一定是不自洽的——确认不能确认“确认”自身(与笛卡尔完全相反的结论)。即“是”判断行为自身就是不可识与可识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此鸿沟以悖论的模式呈现:只要一产生确认行为,什么都可识(可确认),但可识的同时不可识(因为确认自身不可确认)——两者同真:逻辑与逻辑自身的“无矛盾律”原理相悖——“必有一假”只是“识之内(真类)”的假。
逻辑(“是”判断)是第一二律背反。
也就是说:逻辑自身就是不自洽的。
生命(依赖与封闭的)悖论就是逻辑悖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为什么我们观察世界时,世界永远只能是这样而不能“不是这样”?或者说“为何在者在?而无反而不在”?(海德格尔语)
运用《逻辑后缀学》里关于后因果关系逻辑的论述,结合当代的量子物理理论,以及十八世纪英国数学家托马斯·贝叶斯在概率论中的一个定理(公式)——贝叶斯定理——后验概率等于标准似然度与先验概率的乘积。笔者尝试对上述问题给出哲学范畴的诠释:
事物的“是什么(是这样)”与“不是什么(不是这样)”本来是同一的“相干”状态——(互摄互入的)叠加态(对称性——不确定性的本质。参考“薛定谔猫思想实验”。本文下卷会继续讨论)。在关于量子力学的哥本哈根诠释(Copenhagen interpretation)里,物理学家所讨论的不确定性量子纠缠的波函数发生的“塌缩”现象,是观察者通过后因果关系逻辑得到的自定义真实。自定义真实就是量子态“退相干”之后常识的“经典态”,宏观而言也就是我们所感知的“万事万物”。(参考“水形悖论”:我们的确认性观察不过是先把水装在某个形状的器皿里然后再得出水是某个形状的结论的观察——这种观察的对象,本质上永远是事物的状态而非性质——根据所见的状态而认识的性质永远是退相干的“此状态的此性质”,“此状态的此性质”必然共存着相悖的“彼状态的彼性质”)。
相干性,在“是”判断中就表现为悖论性——确认,即塌缩,等价于“选择”这个“确认性的行为事件”成为事实。选择,则意味着“语境”里产生了自他分别。分别,也即是分裂。
塌缩,即分裂,即不完备。
不完备,意味着确认性的行为事件中的“行为”必然具有“布朗运动”模式的随机性——笔者认为,布朗运动的原因正是:不完备。
并不是观察的动作造成了某某对象的“塌缩”,而是观察动作(确认、选择)本身就是塌缩。
也不是测量(观察)行为改变了某某对象的状态,而是测量行为令观察者自身本来的“非状态(真实状态)”随机“退相干”成了某种(自定义真实)状态,这种状态“相互映射”成自他关系。
那为什么我们的观察都能“塌缩(分裂)”到同一种“退相干”状态?即为什么不同的人能够对“这是一个杯子”达到“只能(真的)是这样”的“不那么随机”的“共识”?
杯子本身是真实的——实在性的客观存在(下卷会展开讨论)。这个“实在性的客观存在”是由既包含了观察者在内,但又不受任何观察者主观因素影响的前、后因果关系所决定的。不受任何观察者主观因素影响的前、后因果关系,叫“真实关系”。真实关系中的“真实”不会“退相干”,因为真实中的前、后因果关系是百分之百兼容的自适应。兼容,即共存——“是”与“不是”共存——“相干性”(对称性)是连续的、恒存的。
但这样的真实“没有任何意义”(“我眼前既有杯子又没有杯子”这句话没有意义)。
“没有任何意义”就意味着不存在任何概率的度量——不存在任何概率的度量意味着:不可选择(潜无穷)。
——真实不可选择。
由于“指”和“指者”是不可分割的全体,我们无法做到在观察者缺失(上帝视角)的情形下观察。而作为生命形式的观察者的我们,观察时运用的逻辑皆是生命意义里的逻辑,生命意义里的逻辑皆是(把行为发生者自身主观因素包括在内的)后因果关系逻辑。后因果关系逻辑必然是共时性逻辑,共时性逻辑强调“纯正唯一”的结果的纯洁性:“纯正唯一”必然能够“千真万确的”成立,“当且仅当”“非纯正唯一”必然为假。这种对共时性逻辑必然性的肯定的根据叫做“排中律”。
问题是:后因果关系逻辑与“非”场存在的后因果关系必然是选择性的——“必有一真”不过是人为选择的结果。
真实不可选择。
即:选择的必然不真实——选择的存在叫主观存在——自定义真实。
那么无论选择“纯正唯一”还是“非纯正唯一”,两者同假:排中律自身与排中律原理相悖。
逻辑的“排中律”原理反而是认识事物真相的人为设置的屏障。
以“可持续”为共同最高原则的生命的最原始最基本的自定义——DNA的六大生命属性决定了选择必然会在真实关系中“优化(不那么随机)”出“最有意义”(可持续性的纯正唯一的意义的似然度最大)的选项。
“优化选项”就意味着产生了概率的内涵:“可持续性的纯正唯一”被优化后的布朗运动必然在观察者眼中呈现出正态分布的钟形曲线上的“钟形”。
DNA最首要的属性是(因自他分别而产生的缺失意识而出现了回归的)需求,需求必须有需求的对象(产生自他分别性质的主客体对立,包括时间、空间等概念皆亦因主客体对立的“需求”而产生他他分别),这个对象必须“存有”才“有意义”。这个“有意义的存有”首先就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中的“我在”(下卷会为“我在”赋予新的内涵)。
因此:
“存有”是生命赋予“实在”的最初始的有意义的内涵的自定义真实的“他者”。
“存有”是一切传统哲学概念中“第一元概念”。
因此海德格尔认为首先必须“在(存有)”,才有“在者(存有者)。”
因此康德认为存在着一个认识之外的,又绝对不可认识的物自体。
产生“有意义的内涵”就意味着产生了选择,也就发生了“塌缩”。
这个“最初始的有意义的内涵”不妨就称为“初始先验概率”——最初始的先前定义(先前设定——即预设性:逻辑皆基于先前设定)。
但“最初始的先前定义”其实是意味着:思维倒错的源始——从“一开始”,“我们”就把前提(共时性的某状态)与“被描述对象”“倒置”了——“存有”这个“第一元概念”始终是“被描述对象”的前提而非“被描述对象”自身,之后继续对“存有”这个“第一元概念”的描述就始终是对(预设)前提的解释。而纵观整个解释的过程,对于“被描述对象”自身,“我们”依然“不明所以”(不可认识)。
正因为思维中把“前提”与“自身”倒置,物理学家对量子系统与经典系统的描述也就截然相反——完全开放的量子系统(本文下卷会讨论其开放性)被设定为孤立系统;被逻辑规限必然有所属因此并不开放甚至是封闭的经典系统反而被描述为(不过是“认为是”)开放系统。
初始先验概率存在于所有生命的遗传基因中(佛学称之为执念之“共业”),作为生命遗传基因的基础影响着生命的初始选择:只要是生命形式,必然决定了 “实在”只能依据排中律“塌缩”为似然度最大的选项“有所是(存有的在)”这种“退相干”状态——所见(所思)即所得的“物(我在)”——实在的“镜像” 。
“没有意义”的“无”,就根据排中律而被(指者主观)淘汰。
自此,被初始先验概率掩盖(现代物理学的术语:对称性被“隐藏”)的实在,我们就永远“不可知”。
存有是“物”(延伸至规律的反映、构造与表象等形式);存有必定有存有的理由(有意义的具体内容:例如具体的需求),那就生出“事”来了。
因为,理由——是之为是,必须具有逻辑上相对立意义上的矛盾性质,存有才能被比较,才能被证明或证伪,才能叫“科学”。
凡是有矛盾的,必然是相对的,即有限的。自此,“有限”成为我们衡量事物的(他他分别的)“第一度规”——我们认识到无穷作为对象不能用有限的方法处理,但我们却又“不得不”用有限的方法处理无穷。
凡是有限的,必然受法则约束,即有逻辑、有规律的。“逻辑”,是我们衡量事物的“第二度规”(所谓物理学上的经典行为的“经典”就意味着逻辑,也就“不开放”)。
有矛盾就意味着“必然有事发生”——中国人早就说:世上本无事,庸人自忧之——“物”没有矛盾(“物”是相干的实在“最完全的镜像”),“自然”不包含逻辑。
矛盾的是“事”——反映矛盾的逻辑与事俱起俱灭:“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中“纠缠共生”的是指者与目标之间发生的“事”。更精准的表述是:退相干与逻辑等价;逻辑与确认行为等价;确认行为与“事”等价;事与“斗争”等价;斗争与(活力)“运动、变化、发展”等价。
所以,当哲学家们在争论“逻辑在先”的哲学意义时,无论是肯定抑或是否定,争论者始终脱离不了“以逻辑在先讨论逻辑在先(也可以称为‘站在逻辑的立场讨论逻辑’)”这个“真类”中“是其所是” (亚里士多德对同一性的定义)的诠释学循环。
事与物就构成了“事物”。就构成了“(主观)存在”(自定义真实)。
因需求的对象必须“存有”,所以我们“看到”的,感知到的存在必然是“物”。但我们认识的存在却永远不是“物(被描述对象)”而是“事(对前提的解释)”。
“我在”这个存有要有意义,就必须有比较,就必须有不同于“我在”的“第三者(非同一惯性系的他他分别的他者)”之物——二重分裂——就“终于真的出事了”。
在初始先验概率的作用下,生命对杯子首先达成了初始的“共识”——“非我在”的第三者的杯状物。杯状物,是以初始先验概率为条件优化生成的第一个“后验概率(他他分别的他者)”。
之后不同的共识(后验概率)是由后续种种不同的概率联合加和优化之后达成——因不完备而形成的布朗运动模式的确认行为因此而变成了符合“幂定律”的、“莱维飞行”模式的确认行为。
不同的物种,为杯状物所赋予的后续内涵不同(不同的后验概率的“事”)。对于猫狗来说,杯状物可能只有能不能吃,有没有危险性两重意义(两重意义都是为了达到可持续的目的。人的原始本能亦如是)。如果杯状物既不能吃又没有危险性,则猫狗对杯状物的存在其实是视而不见:物非物——即“无感”,也即“少事”或“无事”的一个“物”。在猫狗眼中,这个“无事之物”与茶壶、手机、石头等价——都是没有多大意义。
人赋予杯状物“有意义的内涵”就丰富得多(特别多事),而种种不同的意义(事)不过是把“存有”人为地碎片化(分化性:笔者把其作为离散性及发散性的统称)。
尽管具有相同基因库的人类能够达到“杯子”的社会性共识(能指概念化之后的所指——也就是自己赋予自己冠名权后自定义的“名”),但他他分别之下,水杯、酒杯、茶杯,古典杯、高雅杯、精致杯、廉价杯,不同的似然度构成不同的优化了的后验概率而令杯子具有了不同的意义(不同的“名”),不同的含有某种意义的后验概率又会成为判断后续事件发生的先验概率。
当带着逻辑基因(实际上是悖论基因)的人类的语言与文字(第三度规)出现;
当因为他他分别比较上的需要而必然地首先产生“1”这个基本数字单位概念——第四度规——新柏拉图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普罗提诺认为:正是依靠“一”,所是的东西才是东西,任何东西失去了“一”也就失去了其所是。

贴主:仁剑于2022_03_04 9:15:04编辑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23:37
逻辑后缀学(35)上卷结语:逻辑是自定义(下)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5 8:26 已读 2595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这个其所是的“一”,就有了两个内涵——既是存在性的最小值:基本数字单位;又是意识性的最大值:上帝的唯一性。
人类的思维也就被自己禁锢在独“一”无二——但这个“一”实际上“什么也不是”的“数感”里面,人类的命运也就因此而注定:正是因为“一”这个他他分别之下自定义的基本单位,决定了人类文明的走向必然是自定义真实——在“倒置”了前提与“被描述对象”之后确认了“存有”这个“第一元概念” ,而这个实际上是前提的“第一元概念”要描述的对象,就首先必须是个单位“一”(失去了“一”也就失去了其所是)。“一”的本质是“一点”,但“点”本身没有“背景参数”(零维),即“点”就是“点”本身,说白了就是虚无缥缈。一定要解释,就给出个“点”的最小值“普朗克长度”。问题是这个“真的”有具体数字的长度,终究是解释描述对象的“前提”而不是描述对象本身。
当毕达哥拉斯提出“万物皆为数”;当“不能数(不能比)的无理数”经过函数、极限及收敛性等各种手段的界定后终于“成功”地填满了有理数集的“空隙”;当并不能在数轴上“安分守己”的实数(赋予了历时性意义的事物的运动发展变化的趋向性)被赋予i这个虚数变量单位而具有了共时性意义的“直观性(i谐音EYE)”时,生命意义里的后因果关系逻辑也就在当中不断地顺理成章地建立着(优化着)秩序,以本来并不存在的、虚幻的,但我们已然忘却其虚幻的“数”作为“主要粘合材料”重塑着真实,最终为自定义真实“定格”——脱离了这个“格式”,独一就“不能活”了,甚至“毁灭”了,更甚者就“末日来临”了。
优化得越彻底的后验概率,意味着其共识越顽固(滞后性强,还原性弱地“只能是这样”),事物的“实在性的客观存在”因此而被层层自定义固化为“主观存在”,以至于我们一旦作出诸如指鹿为马、用水杯喝酒、“衣冠里面是禽兽”之类“违反概率”的选择,就会被认为是不科学,大逆不道,或者是道德败坏——没有对错的真实世界终于被我们“硬生生”分出了爱憎分明的对错。
但无论概率有多么大,概率始终是概率。在概率学里,百分之一百的概率并不意味着绝对会发生。反过来,即使是零概率,又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会发生,而只是“几乎不可能”。
小概率的事件始终在不断(或属于)地发生。结果就如同数学家们的发现:无理数才是“常态”,有理数其实才是“没有道理”的数;然后又发现:我们日常习惯了运用加减乘除操作的“有规律的”代数数,一直是淹没在“没有规律”的超越数的海洋里——这意味着“无常(相干)”才是世界现实的真实写照——一入一切,一切入一:我们所认为的事物,所建立的秩序,就像试图用一张无比精细的网格,妄想着能够覆盖大海,但海水始终不断地渗溢着。
无数小概率事件“集腋成裘”,不断地产生“量变到质变”。事物终极的不确定性(无标度性:越是确认,非同一惯性系越多)令我们困惑。因此我们始终对逻辑系统的可靠性心存疑问。
正因为对逻辑系统的可靠性存疑(由此还产生了一门称为“解构主义”的专门与传统哲学“对着干”的流派),我们对感知的一切事物(主观存在)始终都会打个问号,即“为什么”——自他分别的为什么与他他分别的为什么。也就特别“多事”:万事因人而起,因人的“为什么”而起——我们在追问事物发生的原因前,请先追问我们的内心:为什么有“为什么”。我们非得要彻彻底底地知道万事万物存在的根本原因,彻彻底底地找到万事万物存在的充足理由(存在的意义、存在的存在意义),我们才能睡得安稳。然而,“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四外延补充指出:通过“是”判断寻求“本来”(为什么),会产生一种与“真类”震荡方向相反的“逆震荡”(无穷倒退)。最后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不可能确认”。即任何存在的理由背后还有未知的“理由”。
因此,逻辑的理由充足律是一个伪命题(伪定律——假设是“真命题”,就不存在什么“或属于”而只有“一次过”的“且属于”)。
又或者,逻辑的理由充足律仅仅在经过人为性及特设性修改之后的语义蕴涵中才有效。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在存在论上没有充分理由却一开始就设置了一件东西的概念作为某种不言自明的现成存在的前提——我们种种精辟的“因为”都已经预设了一个我们自认为确定无疑的现成的“所以”才“有意义”。
同理:贝叶斯定律也仅在以有限作为条件才能有效。
这是“因为”,让我们作出判断选择的基础——初始的先验概率,始终是建立在未知(前提的因为)之上——真实关系不存在任何概率的度量(没有真正的“属于”,没有维度,可名“无维”);实在不存在事件发生的“样本空间”;真实关系的发生不存在“边界”,没有极限;实在不能以“集合”定义——我们并不知道“存有”(物)相对于实在的初始先验概率是多少。因此我们只能“人为地特设”样本空间:在样本空间中事物的真与假、有与无、生与死、阴与阳、矛与盾、是与非等等各占百分之五十。并因此发展出自定义真实的最高抽象概括:二进制的0与1。以至于“每一个人”都在超真实世界中“终极退相干”为一个Bit。
上述内容揭示了(由于“是”判断所必然具备的逻辑属性)确认判断的四个逻辑基本原理在本质上皆是不自洽的:逻辑并不能满足逻辑自身的“同一律”原理;逻辑是第一二律背反;逻辑的“排中律”原理反而是认识事物真相的人为设置的屏障;逻辑的理由充足律是一个伪命题(伪定律)。
因此:
逻辑是自定义。
——如果逻辑基本原理是自洽的,人类社会就不会混乱,不会有纷争——但却会变成“死气沉沉的格式”。
——人类社会的混乱、纷争,是依据自定义逻辑而产生的自定义必然,直白地说就是“自己作死”。
哲学,本源是追寻智慧之学。
但以缺失了逻辑属性研究的逻辑为工具去研究的哲学,不过是追寻“智”的、自定义世界观的学问。
维特根斯坦认为:数学家不是发现者,而是发明者。
发现是:本来就有的,我们发现了它——客观;
发明是:本来没有,我们创造了它——主观。
“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一定是唯心主义)。
当我们企图确认“我是谁”时,就产生了自他分别,我和“谁”之间就必须搭建一座桥梁,这座桥梁的名字叫“逻辑”,“因为”我和“谁”之间的关联“只有”逻辑才能“解释得通”。
数学、逻辑,都不过是“因环境(镜像)需要”而“无中生有”创造的“得心应手”的工具。
人类最大的“发明”,就是“本来没有的”逻辑。
我们(严格来说是西方人)发明了逻辑之后,就以此为根据去认识世界。
如此认识的世界,就“一定是”逻辑的世界。
“没有逻辑”或“逻辑混乱”的事物,就“一定”被淘汰,也就一定得出“适者生存”的结论。
我们判断事物,判断世界真实性的依据是“逻辑正确”。
根据逻辑判断逻辑正确,也即是“自定义正确”。
自定义正确永不能完备。
因为,逻辑完备不了逻辑自身的“同真同假”:因能指本质上的全体性,故逻辑自身可同真同假,但逻辑必然与目标捆绑才能“有效”(行为与目标纠缠共生,“所指”的集合性),捆绑了目标的逻辑就不能同真同假——然而:“事实上”,全体性的世界(真实世界)处处皆是“同真同假”——中文的表达叫“阴阳和合”:以阴阳和合为理念的学说就叫做“阴阳学说”。
阴阳和合表现为“相生相克”:
可以同真,“现象界”表现为相克;
可以同假,“现象界”表现为相生。
“辩证法”是西方哲学里研究逻辑过程中重要的专有名词——但是,当我们说“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也蕴含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时,我们其实已陷入了因西方话语权而形成的“语言陷阱”中而“自贬身价”:阴阳学说的内涵是历时性与共时性兼容的“和合”;辩证法的内涵是强调历时性的“分化”(然后通过共时性形式逻辑具现)——两者根本不在一个“维度”上——阴阳学说比辩证法“高明得多”——或者说:阴阳学说是辩证法的“内禀”——提出著名的并协原理(也叫互补原理)以诠释量子力学的丹麦物理学家尼尔斯·波尔,就把太极(阴阳的“内禀”)的图案置于其家族的族徽里。
当被誉为“数理逻辑及分析哲学奠基人”的弗雷格以“反心理主义原则”作为其《算术基础》的主导思想时,他其实已经“在心理上选择”了以逻辑为立场,预设了逻辑及数学规律的客观性。
当我们的思维始终以“逻辑在先”为前提再去思考万事万物及其本源时,我们认识的世界就始终是主观性自定义的“分化”的世界。
这个自定义的逻辑基本原理的本质,可以用一个被誉为“上帝创造的公式”的恒等式——欧拉公式:eπi+1=0表示。
欧拉公式的哲学意义是:“1”即是塌缩后的、退相干的、共时性的、有意义的自定义真实——确定一个惯性系。这个“有意义”是建立(+)在“1”对历时性的自身全体(自然对数的底e的指数)的连续否定(“不是…而是…”以“非”场i为模式无穷震荡)之上——一个一切都“有逻辑”、能够“解释得通”,完全能够自圆其说,有始有终,有条有理,自给自足的迷宫型的超真实世界的怪胎。但这个迷宫型怪胎在图像(复数平面)上却必然地“封闭”为“1”的映射“-1”——自定义真实关系的“是”判断。是与不是的叠加态同构(=)于空无“0”——进步与进(演)化的同步发生,则是一种自他分别及他他分别后对自身及他者的同时否定,即对包括指者在内的全体的彻底否定——最终,生命(意义)不过是虚无——不在任何惯性系中。
逻辑只是对(知)识的——“一厢情愿”的主观表达而不是——获得。
欧拉公式并非上帝创造的公式。或者说,是上帝用来嘲笑自定义的公式。因为这个公式反映的不是自然本身,而是“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中的自然。
“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中的自然是“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下的必然。
“自定义是”判断模式下的必然就是:当且仅当你在我右边时,我在你左边。
这就叫做:“逻辑正确”。
逻辑的确能够,也(没得选地)只有逻辑能够——“天衣无缝”地证明逻辑正确是“真的”——(罗素的理发师悖论中的)理发师严格遵守自己设定的规则为那些“不为自己理发的人理发”时,他每一次理发的行为都是“绝对正确”的——“除了为理发师本人理发之外”——因此这个世界“除了逻辑以外”的一切问题都必然地可以“先射箭再画靶” ——“画靶”就是用逻辑保证“正确地模仿、绕过、平衡或掩盖”逻辑悖论自身。
即,目标的“真”是“画出来”的,这样画出来的“正中靶心”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因此,“怀疑”自身确实“不能怀疑”。
问题出在“画(指)”这个行为——“画(指)”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判断过程中的一个“bug”。
“真的”逻辑正确却不能证明逻辑(画的行为)自身是“真的(正确)”。也就不能证明自定义真实是“真的”。
因为“画(指)”的永远只是“靶心(前提)”而永远不能把靶心“之外”的“对象本身(真实)”同时“全包含”在“画(指)”中。
假如逻辑是“真的”,证明(选择)就不会“塌缩”:不会塌缩,逻辑就一定能够完备对象自身,即一定是“一次过”的全包含,而不会纠缠共生,不会震荡重复,物自体也就“可认识”。
“塌缩”的意义在于:逻辑通过自身的归谬法“正确地”证明了逻辑自身:不可证明。
“逻辑正确”下的“真实”不等价于真实。
后因果关系逻辑下自定义的真实(主观存在),是“自以为是”的幻象——“眼见为实”根本就是“眼见并不为实”——见见之时,见非所见。
真实一定是“漏洞百出”、“没有道理”的:当且仅当你在我右边时,我“可以”在你左边,“也可能”“同时在”或者“同时地在”你右边、前边、后边、上边、下边……:这叫做“逻辑混沌”(《逻辑后缀学》下卷会深入讨论)。
“眼见并不为实”——我们似乎难以认同。
人定胜天的意思是:逻辑正确一定能够战胜逻辑混沌。
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似乎皆是从眼睛所见开始——眼所至,心所见(佛学认为:凡夫必“见后有见想”)。
德国生理学家卢迪马尔·赫尔曼在1870年发现并取名的视错觉作品“赫尔曼栅格错觉”(后人在此基础上又制作了更经典的“闪光栅格错觉”),显示了当观察某个在排列整齐的方块中间,垂直相交白色条纹的空白交叉点时,眼睛余光所及的其它交叉点总是隐约呈现为暗点,但只要视线中心,即焦点转移到暗点所在处,暗点却消失了。
对上述视错觉的解释,前有视网膜侧抑制理论,后有大脑皮层神经细胞理论。两者皆以焦点所及之处是为真实,余光所及之处是为错觉作为前提。
现象上的正确并非就能代表事物的本质。也许,当人们准备去观察或考究的时候,已经走在背离本质的道路上了。
以《逻辑后缀学》的理论解释(参考“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六个外延):暗点反映出真实关系中的相干性。相干性在自定义真实关系中表现为相悖性。焦点所在表面上是交集,实质因相悖性故而是开集。信息量越大,关联越多,逻辑性越强,“开集的交集”越是确定无疑,相悖性反而就越强——“相悖性越强”反映出:“咋一看”,逻辑都很有道理,但继续探究,就会越来越没有道理,越没有道理,越必须继续深究——最后就总是变成“越来越紧致”,也就是“钻牛角尖”,人就会越来越歇斯底里,甚至就精神分裂。
当我们企图确定焦点时:处处焦点,实际上没有焦点。如“初级驾车者”——初级驾驶者认为:所有焦点都与我有关——拥有权——实际上,我们从未拥有过。
暗点的产生其实是在告诉我们: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有此种觉悟者,如“熟练驾驶者”——熟练驾驶者知道:所有焦点皆是我安全驾驶的参照——使用权——“用”过后就“放下”。
真实没有意义,有意义不真实(自定义真实)。
零除数没有意义——因为相干的实在不可分。
分母不为零的分数有意义:但其“有意义”始终因为“质点”这个“小妖”在当中“兴风作浪”,而永远不能完备与自洽实无穷体系,其“缺陷”只能自欺欺人地在微分意义上用测度空间的限制来“规避”。
中国人把自定义真实称为:浮生。
浮生,也就是“虚”。
以虚为实的人生,也就终日徒劳,也就“众生皆苦”。
自欺欺人地不承认“虚”,就叫做“伪”。
“自定义是”判断,都是伪命题。
“自定义是”判断的人生,就不过是一次虚伪的旅程。
这是《逻辑后缀学》上卷为“自定义是”判断所下的最终结论。
这个结论很重要:我们以为的“实”,本质为“(心)虚”;我们以为的“虚(心)”,本质为“实”。
这个结论很直白。整部《逻辑后缀学》上卷只是想告诉读者:真实世界不是这样的。
真实世界不是这样的。
但是——揭开真相者——不受欢迎。就如同《皇帝的新装》里的小孩——肯定不会被世人接受。
不是这样的。那么,应该是怎么样的?
任何的“是”判断,都会出现悖论;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纠缠共生”的真类,就会在物质(目标)与意识(行为)的二元关系里纠缠不清。
世界既不是“这样”,也不是“那样”。应该是:无论是“怎么样”其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什么一定要“是”——“怎么样”?

早参暮请究无穷,一朝了然万法空;
银盆盛雪妙清净,月华透水二谛通!(笔者创)

————上卷完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24:45
逻辑后缀学(36)宇宙因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6 10:27 已读 2965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下卷
——渐入佳境

                          第一章:宇宙因

下卷的讨论可能会令读者觉得“有点玄”。
故首先为玄学说几句话。有关玄学,现代社会里不少人认为是迷信,往往以晒笑或批判的态度待之。一种看法是:科学去到最高阶段,就会和哲学接轨,哲学去到最高层次,则必定和玄学接轨。而笔者则认为:科学、哲学、玄学三者是以全序关系置于思维金字塔的顶端。我们可以怀疑一切,但不应该对这个世界存在的任何可能匆匆下否定的结论。有人做这样的比喻:如果把地球历史压缩成一天的24小时,则人类的出现大约在23点58分43秒左右,而有记录的人类历史不过是午夜最后的几秒钟。如果说地球史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伸长双臂所达到的长度,人类历史则相当于一侧的手指上的指甲的边缘。“一把中度粒面的指甲锉,一下子就可以锉掉人类历史”(摘自美国作家比尔·布莱森的《万物简史》)。才“呱呱坠地”、“刚刚”出现的人类,就认为自己对宇宙的认识了然于胸,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狂妄自大,二是不敢正视现实。

195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李政道先生在《对称与不对称》一书中指出:所有的对称原理,均基于下述假设:某些基本量是不可能观察到的,这些量被称之为“不可观察量”;反之,只要某个不可观察量变成可观察量,那么,我们就称为“有对称性的破坏”,因此而产生的不对称性称“破缺”。
一般的观点认为:时空、不同种类的粒子、质量、不同种类的相互作用、整个复杂纷纭的自然界,包括人类自身,都是“对称性自发破缺”。生命本身就与分子的不对称性息息相关:氨基酸都有手性对映异构体,意思是像我们的左右手一样互为不能重合的镜像。因此而认为,对称性破坏,是事物不断发展变化、丰富多彩的原因。甚至更认为:没有对称性破坏,就不能形成我们所认识的这个“破缺”的宇宙。
但对称性破坏的机制是什么?“谁”在破坏?现代物理不能解决这个重要课题。
可观察,既意味着可以描述,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必然有一个观察者、描述者,即思维发生者、指者。也就意味着这个观察者的观察是“是”判断的确认过程而必然具有“是”判断逻辑属性的两个内涵。
手性,正是自他分别的“镜面对称性”在现象学上的具体表现。我们解释不了随机性下组成地球生命蛋白质的20种氨基酸皆是左旋L型,而核酸DNA却是右旋D型的现象,可以用“自他分别”这种“理念”解释:因为作为被观察对象的天然蛋白质中氨基酸的基团,受碳链上碳原子的电子体系里的最低能态的旋光性必然为左旋的影响,在“观察者”眼中皆因人的相同属性的自定义(的“基因”)而必然作出(左旋)选择的“共识”,令被观察对象处于“眼见为实”的左旋的“这一镜面”。而作为承担生命信息复制任务的核酸DNA,“当然”地因他他分别的“镜面对称性”而表现出右旋的D型。因此我们预测的随机实际上已经是不随机,就如同在水形悖论中,我们不过是讨论装在形状已确定的器皿中的已经确定了的水的形状的随机性;就如同我们解释不了我们“看见”的必然为“有”而不是“无”。
量子力学中的“波粒二象性”,亦等价于对称性。对称性“不可观察”,我们只是“凭着想象”描述。至于是“粒子”,还是“波”,取决于我们不同的观察手段。
不同的观察手段,不同的模型,不同的参数,种种“他他分别”就形成了科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所建立的种种不同的“破缺”的理论。
因此,根据《逻辑后缀学》上卷的观点,所谓“对称性破坏”,与“(确认性)观察”、“塌缩”等价。“破缺”同样可以理解为观察者观察(塌缩)下的“退相干”现象。
具有生命意义的观察者必然根据后因果关系逻辑令观察的对象退相干为具有某种具体意义(“经典的”可观察)的形式(镜像)。
这个具有某种具体意义(可观察)的形式,就是“对称性破缺”的产物。
即我们认识的宇宙,是“自定义是”判断之下因塌缩(破坏)而退相干的“破缺”。
因——我们自己的——破坏——而让我们认识了“破缺”的宇宙。
真实宇宙没有破缺,也不会破缺——无极。
宇宙的“本来”,是对称的,因此没有可观察的“量”,没有可描述的“值”,即不可观察,不可描述。
同样地,我的“本来”,没有破缺——没有缺陷。
同样地,一切事物的本质——实在,也没有破缺。
没有破缺,即不可观察。
不可观察,即不可描述。佛学《华严经》第四十五卷以三百多个“不可说”来描述这种“不可描述”。这种“不可描述”的境界,佛学称为“圆满”。
不可观察,不可描述,才是真正的真实。
真实,一定是圆满。
圆满,等价于对称,等价于真实(实在)。
不可观察,不可描述,因为是前、后因果关系百分百兼容的叠加态的实在。实在是相干的,对称的。没有边界,没有样本空间。实在并不受我们自以为的因果律制约。
“是”判断作为确认性判断,一定有目标。目标,一定是集合。集合,一定有样本空间,有边界,有“他他分别的”所属。有所属,才有“量”有“值”,才可观察,可描述。
但是,“有所属”一定不能包含自身,即不存在包含自身的集合。
所有集合的总体不是集合,因为“所有”即包含了“所有”自身。
当“所有”企图对“所有”自身作出确认性判断,“所有”就表现为“真类”。
宇宙包含了所有,当然也包含了宇宙(这个“属”)自身。当我们企图对宇宙作出终极“是”判断。宇宙就是一个极限的“超级的真类”。
我们作出的任何确认性判断,一定是我们自身的主观判断,即一定是包含我们自身。
当我们企图对包含自身的实在作出确认性判断,就发生了“破坏”的行为,真实就表现(变迁)为“真类”。
不存在包含自身的集合。
但所有集合(严格而言应该是“所有非空集合”)皆是由包含自身的真类(我)定义。
故:由包含自身的真类定义的不包含自身的集合不存在“真值”,即集合的值皆是“自定义”(无论这个“值”是“真”是“假”:逻辑是研究真假值的学问——自定义逻辑之后再来研究自定义逻辑真假值的学问)。
我们作出的任何确认性判断所得出的结果,臆测宇宙的年龄、大小;太阳的坐标、位置;我是谁;定义种种事物,皆是“自定义是”判断的目标。
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
事物的矛盾性——悖论,只出现在确认行为发生之际。
破缺,因观察者的观察(塌缩)而产生。
对称性被隐藏。被谁隐藏?被我们自己隐藏;被什么隐藏?被”是“判断隐藏。
存在,因观察而存在。
我们自己的(确认)行为就是破缺之“因”(破坏):根本因——也是宇宙因——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这是“是”判断能够成立的第三个必要条件。
行为与行为发生者必然是一体的(我们必然“在场”)。因此这个确认行为,必然是“自发”的。所谓“自发”,即“主观”的“主(我)”,“主观”即判断者“自定义是”判断的“破坏”行为,即“塌缩”。塌缩造成的破缺,就称为“自发破缺”。
不是观察对象自发破缺,是因为我们对自己、对事物、对宇宙做出“自定义是”判断的行为,我们就“立即被‘排斥’在自己或事物或宇宙之外”——所谓排他性,不是什么“他者”的自己或宇宙排斥我们,也不是我们排斥什么“他者”,而是我们自己“自发”地排斥自己,把自己排斥在自己或事物或宇宙之外(对称之外的外来者)——我们因排斥而有了“缺陷”。(当今世界越来越“确定”,人与人之间则越来越排斥。我们并没有意识到:排斥他者,意味着对自己的排斥。通俗的说法,我们在“自己作死”)。
破缺的不是他者,破缺是因为我们自己先有了缺陷(自己把自己作为他者:就有了缺陷——禅宗早有启示:心中有屎,眼见的就都是屎——或者,这“缺陷”也就是基督教所说的“原罪”)。本来的我没有缺陷,我们因自己(确认)行为所产生的“破坏”而有了缺陷。我们心中有了缺陷,才会“看起来”一切都是“破缺”。
综上所述,再结合《逻辑后缀学》上卷的讨论,“自定义是”判断的目标,在现代科学上的表述是“破缺”;在物理学上的表述是“惯性参考系”;哲学的术语叫“存在”;现象学称其为“形式”;心理学表达为“镜像”;佛学的理念究其本质为“有漏”(“漏”意思就是不圆满的);一般的理论叫“事物”。“破缺”、“惯性参考系”、“存在”、“形式”、“镜像”、“有漏”或“事物”,都是对同一讨论对象的不同表述。选择哪一个表述,取决于想表达的面向。
《逻辑后缀学》把它们统一起来:俱是确认行为——“自定义是”判断的产物——自定义真实。
目标成立,当且仅当确认行为实现——一切皆因确认行为而起。
知识的“识”,并非以逻辑而识,而是因逻辑而识。
然后我们把这个因(逻辑行为)视作果——深层思维倒错——“是”是什么:“是”是不容置疑的“存在”(果)——不能怀疑“怀疑”自身(笛卡尔)——然后再徒劳地绞尽脑汁寻求这个果的因——“为什么”(方法论)是之为是——错上加错的中层思维倒错:强行设定有序——进而确定“是什么”(本体论的自身所是及是其所是)——错上加错再加错的浅层思维倒错:因非而是的后因果关系逻辑的认识论。
把因(行为)视作果——深层思维倒错:
深层思维倒错——亦叫做“深层内因”——根本因、宇宙因。
深、中、浅三层思维倒错,皆为佛门《心经》中指出的——“颠倒梦想”。
深层思维倒错,然后“借题发挥”,其“佼佼者”当属德国哲学家黑格尔。
黑格尔前、后的哲学家,无论什么“流派”,研究的皆是“是什么”或“为什么”。“简单粗暴”地分类:当中以“他他分别(他是)”为侧重点的研究,皆可称为“唯物主义”;以“自他分别(我是)”为侧重点的研究,则可称为“唯心主义”(注:这里的“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根据传统哲学理念而划分。《逻辑后缀学》上卷则认为:凡“是”判断皆属唯心主义。而何谓“唯物”?本文接下来会有讨论)。而黑格尔的哲学尽管被归入唯心主义哲学范畴,但他对哲学最大的“贡献”,是把包括了自然、历史和精神在内的整个世界,描写为一个建立在逻辑的纯粹理念之上的,自然及人类社会出现之前就永恒存在的,与时间无关的,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及发展的“矛盾即过程”中的“辩证”的过程(有关“过程”的概念,后面讨论系统学时会重新解读)。
这个“逻辑的纯粹理念”,作为黑格尔眼中被充分肯定的“果”,不过是必然依循“是”判断十六个逻辑属性外延而注定会“不断运动、变化、发展”,但没有起始,没有终点的“因”。
戴着眼镜到处找戴着的眼镜。
我们在努力“求是”,但越是努力,“是”就越“不是”。
意思是不能下结论。
因为,一下结论,就“是”了,但“是”又是“不是”了。
说似一物即不中。
也叫做无所适从。
确认不能确认“确认”自身。
逻辑是因,而非果。
人类历史上下五千年里最大的“谬误”,就是“求是”。
我们不断地追问是什么和为什么,但从来不问问“是”(到底)是什么和为什么是“是”。
即为什么一定要“求是”?
可不可以不求“是”?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25:24
逻辑后缀学(37)去我的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7 9:59 已读 3177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二章:“非”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
一,“非”判断的定义。
不求“是”,即不做“是”判断,即不作出确认行为。
但不做“是”判断,不等于不判断。
不判断,就会糊里糊涂,浑浑噩噩。
为了不至于糊里糊涂浑浑噩噩,我们确实必须判断。
但判断不等价于确认。
除了确认性“求是”的判断思维之外,还有另一种判断思维——非确认性判断思维——“去是”。
“去是”的“非”判断,是对“是”判断的“范式转换”。
范式转换之前及之后的判断,是“完全不同维度”的判断。
《逻辑后缀学》上卷的前言中指出:逻辑学的研究,仅仅集中在思维过程的合理性与否,而忽视了思维过程中的属性在思维发生者与思维对象之间的关键作用。
思维发生者——思维过程本身的属性——思维对象。
思维过程本身的属性,《逻辑后缀学》称为“逻辑属性”。
思维过程,具有“是”判断与“非”判断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分别表现出不同的逻辑属性。
“非”判断,不等价于否定判断。
这两个概念在讨论“非”判断定义之前首先必须严格区分的。
否定判断等价于肯定判断。
《逻辑后缀学》上卷指出:把否定含义的确认判断都纳入“是”判断,是因为当我们对研究判断对象作出确认的否定判断时,不过是在为“肯定”判断“清除障碍”,最终都会形成“不是…而是…”的模式而作出肯定的确认。因此否定判断实际上是一种“反指”的“非此即彼”的肯定判断,两者都是形式逻辑里等价的确认模式的判断。
“非”判断的“非”可理解为“不确定是”,这个“不确定是”之后就不是“而是”,而是“可能是”。
“非”判断的“非”的含义也不等价于“是”判断逻辑属性内涵之一关于“非”场的“非”的含义。
两个“非”之间具有二义性:
后者的“非”意味着分裂之后的再分别,即对目标以外的补集的不相容。所谓“非”场,是“潜在的、所有的”否定判断,等价于“纯正唯一”的“是其所是” 及“是之为是”的“障碍”——排除障碍的手段是因浅层思维倒错而产生的后因果关系逻辑“因非而是”。
“非”判断的“非”,是不进行最终确认。中国有一个成语“不置可否”,可以大致地理解“不进行最终确认”的语义。《逻辑后缀学》把这种“不进行最终确认”的“不置可否”命名为“逻辑叫停”。
理发师真正应该做的只是“理”这个行为,这才是真正的“做该做的事”。如果去计较、识别“是”——“谁的发”,就会产生二重分裂,就会产生“理发师悖论”。
2019年10月23日发生在英国的一则轰动一时的时事新闻,背后世人的各种反应,可以让我们对“不置可否”的“妙用”有初步认识:一辆装有39具尸体的集装箱货车在英格兰东南部的埃塞克斯郡被发现,最初英国媒体称死者皆为中国籍。网络上及一些重量级的西方媒体马上对中国政府及中国人民进行无情的“灵魂拷问”。在“拷问”面前,中国政府发言人的回答是:到底发生了什么?你到底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答案呢?这里发言人的反问句就是一种“逻辑叫停”。
最后的结果,事件折射的人性心态,各位读者自己去思考。
一个完成了最终确认的“是”判断,一定建立了前、后因果关系。
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关系反映出“是”判断必然产生时间顺序上的意义——先有历时性,后有共时性。前因果关系具有历时性,后因果关系则具有共时性。
那么,任何“是”判断最终完成之前,思维发生者(指者)的思维里必然会先经过一个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过程中的阶段。这个阶段中的思维处在一种“未正式开始确认”的状态,这个状态可称为“是”判断最终完成的“前状态”。
在“是”判断“标准心理学”模式中,这个“前状态阶段”的思维在稍纵即逝的过程中承担了“感受、体验、思索、收集、加工信息”的“繁重”任务(这个阶段也就是康德所认为的通过感官获取信息后的感性认识阶段),在前、后因果关系之间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在“自定义是”判断中,由于运用的是后因果关系逻辑,这个“前状态阶段”常常被“忽略不计”(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连通性被割裂后只接受互异性。例如萨特认为必须剔除意识中任何“非透明、有分量”的东西),从而形成“因非而是”的心理学模式。
“不进行最终确认”的“非”判断在字面上与我们的思维定式“是”判断背道而驰,但实际上的意思是让我们的思维“刹车”——保持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前未正式开始确认的前状态。
思维刹车——逻辑叫停。用句式表达,就是在思维中将“我是什么”后面的“什么”去掉,仅保留——“我是”——简称:“去我的”。
——待“道行够深“之后,还要把“是”也去掉:去是。
但对于一般人来说,“去我的”相当不容易,完全“去我的”叫做不可能。再把“是”去掉叫做“不可思议”。所以,本文下卷重点讨论“去我的”。“去是”留到最后才稍作探讨。
所以,“非”判断(在“是”判断语境里)的定义很简单:思维判断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中未正式开始确认的逻辑叫停的前状态(注:随着文章的深入讨论,“状态”一词在“非”判断意境里仅起着“借代”的角色,意思是“非”判断意境里不存在状态,但因语言的局限性故不得不用“状态”表述之)。
从肯定“是”,到“去是”,是认识上不同层次的转化:西方的心理学,皆是在肯定“自我”的前提下的理论。这样的理论,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所谓忧郁症的问题,更甚者,还会产生种种诸如末日论之类的“终极集体忧郁症”。西方有一种理论,论述与忧郁症不同的,具忧患意识的“忧郁现实主义”。笔者认为:真正的“忧郁现实主义”,中国古已有之,即“忧天下之忧而忧”。中国人的胸襟,“自古以来”就比西方人宽广。作为现代人,则只有充分认识到“自我”的问题,以“去是”、“去我的”作为心理训练,才能彻底解决所谓的忧郁症,达至“忧郁现实主义”的胸怀。

贴主:仁剑于2022_03_25 14:23:42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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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26:07
逻辑后缀学(38)智商和情商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8 9:27 已读 3030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二,意会的意境与理会的语境。
人的思维始终是功利性思维。因此我们一定要问:
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前未开始正式确认的逻辑叫停的前状态。
这有什么意义?
或者说,这种思维有什么“好处”?
凡是这样问的,皆是企图以“自定义是”判断模式去判断“非”判断。凡是“自定义是”判断,皆可称为“识”——生命皆自定义(生命这种意识体的“识”,道家谓之“识神”)。
在“自定义是”判断的论域,“我是”这个句式确实毫无意义(没有用)。专业的说法是“句子不成立”:“除非”——“我是”后面加上“什么”。加上了“什么”之后的“我是”,不但有了意义,甚至还具有了高大上的“信仰”内涵(例如康德尽管批判最终却依然肯定的“理性”)。
“我是”如果有意义,甚至带有信仰的内涵,就叫做“识”。
识是什么?识是辨别,辨别一定要有具体意义的“值”。“自定义是”判断的思维模式,一定要为“非”判断范畴的“我是”加上某个“什么”的“真值”,这个真值的辨别就是自定义意义的“识”。
存在的所有形式都是识的外化表现。
笔者认为:自定义意义的识,会造成思维上的“失调”,因为识的人为性就如同人工提取的抗生素,其“有选择的”抑制或灭杀作用,最终导致人体天然机能的失调。故“识”与抗生素一样——“不可滥用”(注:不是“不可用”)。
在“非”判断的论域,则根本没有“意义”这个内涵。没有“意义”的判断,称为“知”:我仅仅知道“我是”,这就够了。没有什么好继续讨论的(有知无识)。
在“非”判断的论域里,思维自身不存在任何“意义”的内涵。但“知道”意义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涵,只是却“知而非识”。
知道,仅此而已。
“自定义是”判断的判断,叫做“识”,也叫做“理会”,理会的论域是交集属性的状态,状态通过“语境描述”被认识,理会(识)的能力,叫“智商”;
“非”判断的判断。叫做“知”,也叫做“意会”,意会的论域是并集属性的关系,关系通过“意境领悟”被认知,意会(知)的能力,叫“情商”。
没有意义的“知”,就仅仅是“知”而已。
就如同矿脉里的金子,多少个千万年就“我知道我躺在这里”,但从来不会去想我“躺在这里”有什么意义,更不会想自己是否“虚度了光阴”。我知道矿脉里有金子(金子是金子,金子躺在这里)这个事实对我本来也没有意义,但如果金子意味着对我“有用途”,就有了“自定义”(金子有价值)意义。
但《逻辑后缀学》上卷已经指出:自定义意义,等价于虚。
历史上,诸多西方学者都企图以“自定义是”判断去判断“非”判断,我们冠其名曰“形而上学”,但最终都铩羽而归:或者,是依然“毫无意义”,例如不可知(识)论;或者,是张冠李戴,所判断的并非“非”判断的目标而依然是形而下的“自定义是”判断的目标,例如笛卡尔的“不能怀疑的‘怀疑’”。
可以认为,整个的西方哲学史,皆是脱离不了对“是”语境的思考:或者肯定“是”;或者就怀疑“是”;或者就否定“是”(但否定某一个“是”之后还是不得不肯定另一个“是”)。
同样地,写此书的笔者及此书的阅读者“毕竟都还是人”,结果也会出现以下的情形:无论如何描述“非”判断,都不是真正从“非”判断的“形而上”的“意境”中去“告诉”我们什么是“非”判断,而始终是在“是”判断(严格而言是在“自定义是”判断)的“语境”里的讨论。
弗雷格的语境原则:必须在一个命题的语境中去询问一个词语的意义,而不要孤立地去询问它的意义。
但正如海德格尔所认识到的:任何词语语境的意义都已经被“霸占”、被“污染”。
“凡可说的,皆无意义。凡有意义的,皆不得不以荒唐的语言传递其意义”——英国籍奥地利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笔者则认为:凡“是”判断,其语境皆已被“污染”——故禅宗试图“不立文字”地“诠释”其理念——然而,笔者“没有本事”像禅宗那样不立文字地“写作”,故而在整部《逻辑后缀学》里,笔者还是相当无奈地,“明知故犯”地,不断地采用(借代)读者熟悉的各种“被污染”的“自定义概念”,并且还“变本加厉”地创造了大量新的“自定义概念”之后,才能把讨论继续下去。
也就形成这么一种尴尬局面——继《逻辑后缀学》上卷“批判”了“意义”之后,读者会在《逻辑后缀学》下卷里发现:笔者不断在“自打嘴巴”地大谈特谈“意义”。
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正是因为:“是”判断的真类属性中的“自他分别”——因“自他分别”,意境与语境不具备同一性。
笔者认为:上下卷两个意义 “不等价”。
语境不是意境。
语境是他者之境;意境是自觉之境(比较一下学术上的一种说法:语境是概念思维;意境是象思维)。
他者之境必须通过具有逻辑推定意义的“描述”才能让人“明白”,逻辑推定下的明白叫做“理会”,善于理会的人叫做“智商高”(也叫做“一根筋”);自觉之境不需逻辑推定,因此不必描述,甚至是不可描述也能够“洞明”,不需逻辑推定的洞明叫做“意会”,日常我们在语言文字或艺术作品中常常用到的“留白”,就是为了让人去意会。善于洞明的人叫做“情商高”。
例如我说“我与某人关系很好”,这句话本就带着无需解释,心中有数的意境。如果非要具体描述如何好或为什么好,就是一根筋的语境。
语境一定要有一个取自定义的真值;意境觉悟到一切值出自于我的自定义(“射”的行为与目标捆绑),但实际上任何值(射的目标)“根本上与我无关”。
语言文字可以非常详尽甚至精确地描述出某种语境,现代的数理知识更能够“科学地专业地”表达某种语境。这就让我们产生错觉,认为语境就是意境。因此我们认为凡是有意义的,就一定是可以“说得出口”的,因此我们发明了逻辑,因此我们鼓励“言论自由”,热衷于可以妙语连珠天花乱坠夸夸其谈的畅所欲言(笔者认识不少人,聊起某个论点时滔滔不绝,但其具体工作却主次不分杂乱无章,然后就抱怨“工作压力太大”;西方的民主选举制度发展到今天,其“畅所欲言”亦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
笔者认为:真正的“形而上”的“非”判断意境绝非语言笔墨所能表达,“此中藏真意,欲解却无言”。那种不能表达的情形,只能勉强称为“超验”。“超验”的“非”判断,是“大音希声,大明若痴,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地“说不出口”的,“只能意会不可言传”又或曰“得意忘言(庄子语)”的意境,而不是诸如康德等西方学者那种,用严谨逻辑且刻意地不失优美的语境描述的分门别类(实际上,虽然说西方哲学皆是试图通过严谨的语境语去阐述事物,但去到“描述不了”的某个层次,其实也是需要“意境”才能意会。例如,代表最高理性的上帝、存有的本质等。只是,西方哲学的意境,还是必须以一个“标的物”作为讨论对象,再搜肠刮肚地找词汇去具体化那难以描述的意境。对于中国式的“没有标的物”的“非常道”,西方人是觉得不可思议、难以理解的)。
遗憾的是,正因为“说不出口”,那些诸如禅宗传承自佛祖的“不立文字,以心传心”、“棒喝”之类的“超验”的觉悟(是觉悟而不是学问),就 “玄之又玄”,只有“上根”之人才有机会获得。但如此一来,中国式的哲学观,就被视为“签语饼里的神秘格言”(源自于已故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Antonin Scalia),难以在这个世界广泛传播。以“意会”为文化承传风格的中国,在西方世界里就被认为是一个“不透明”的国度。
这意味着,为了传播、表达不能表达的所谓“超验”意境乃至“实际应用”,本文依然不得不“入乡随俗”、“自欺欺人”(佛学称之为“方便法门”)地通过“语境”谈到“非”判断的意义,甚至是“现实意义”。只是,为了表示这些意义的“与众不同”的意境,唯有以括号或引号区别之。这正是笔者在整部《逻辑后缀学》里,有大量括号及引号的深意:这篇文章里绝大部分括号及引号中的内容,是既含有“语境”也含有“意境”的“一语双关”。
(上述内容可参考心理学领域里一种颇有意思的研究结论——当代美国作家罗纳德·D·戴维斯(Ronald D·Davis)在他的《阅读障碍的礼物》(The Gift of Dyslexia)一书里总结到,虽然不是说每一位阅读障碍患者都具有相当才能,但他们似乎都可以归纳出共同的八种能力:利用大脑的能力来改变和创造知觉;对环境的高度觉察能力;高于常人的好奇心;主要通过图像思考而不是文字;高度的直觉和洞察力;多维思考和多重感知力;擅长将思考体验可视化;具有生动的想象力。)
本文笔者认为:“意会”能带来很强的理解能力;而阅读障碍的产生则仅仅是因为不能“理会”。弄通“意会”与“理会”之间的奥妙而善于运用,“正常人”就能够“既可意会也可言传”,不但可以提高阅读能力,同时也可以具有上述八种能力。
综上所述,所谓的理解能力就有两方面的划分:理会的理解能力及意会的理解能力:
通过理会,能够明白别人说什么做什么——但往往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明白,或者是明白自己需要的明白,也就是有“逻辑立场”的明白:例如西方国家从历史上到现在都在“理会”中国——理会,一定产生证实性偏见。
有逻辑立场的理会,当然也有对的时候,但大多数时候,则是“只有立场,没有是非”,也叫做:是非以立场为准绳。
以立场为准绳的是非,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缺失信任感,总觉得对方是一种威胁。逻辑立场,是人类天性中根深蒂固的自定义立场,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不能跳出逻辑立场相处,这其实是人类的悲哀。
通过意会,能够“洞明”别人的心中所想——真正意会下的“洞明”意味着真正的“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即意味着别人的想法会变成“真的”是自己的想法(注:笔者对于“换位思考”的理解,必须是“连位带心”地“换”过去。而一般人的理解“如果我处在某某的位置上我会如何如何”的换位思考,则只是“身子的位置”换了过去,“心”却还是自己的“心”,也就是还是自己的逻辑立场,自己的想法)。
笔者在网络上看到过这么一种说法:中国人在许多领域里“抄袭抄到世界第一”。笔者不讨论这个“抄袭”的“对错”,而只想指出:能够有抄袭到世界第一的“本事”,正因为中国人的“理会”是建立在善于“意会”之上的——“直白”地说就是:中国人普遍的情商高。
笔者更进一步认为:任何知识的发现、掌握、运用,原理上同样是建立在意会之上的理会。
因此,《逻辑后缀学》对“是”判断的“批判”,并非为了否定“是”判断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而是希望“批判”之后,通过“意会”,从而令“是”判断、令“理会”、令西方哲学“发扬光大”,最终能够一窥真实世界的“真相”。
从“实用性”的角度理解:科学技术(理科)上,或可侧重于“理会”,因为科学技术本身“天然地”没有逻辑立场,其“理会”自有着厚实的“意会基础”。但哲学、人文社会性学科(文科)的思考,则应该侧重于意会。“文科”属性的思考如果侧重于理会,往往就陷入偏执甚至反智,也叫做低情商。
为此,在《逻辑后缀学》下卷里,笔者尝试讨论一个全新的哲学切入点,一个能给予中华思维全新诠释的切入点来研讨一个真实的世界:以“识”求“知”(因非而是)与因“知”而“识”(因是而是)不同的哲学意义——在语境里看到的世界与在意境里“悟”到的世界有什么不同——哲学是世界观的学问——但首先,如何“观”本身就是“大学问”。
要认识两者的不同,首先要求读者在作出每一个“是”判断时,思维中都加上一个“引号”——由思维所生成的语言文字,其实具有两个层面:分别是意境语和语境语——如此认知,可令思维在语境与意境里“转境自如”——既有理会(智商)的明白;亦有意会(情商)的洞明。故此,读者在阅读本文时,对作者文中论述的种种“传统”的自定义概念,及作者自创的种种新的自定义概念的“态度”是——借用中国武侠小说里经常出现的理念来理解就是:把各种口诀、招式默记练习娴熟,然后全部彻底“忘掉”,才能够成为“高手”——“方便法门”只为“方便”使用,但如果觉得太方便太容易而一直“方便”,就会如同本来是无神论的佛学被贪图方便之人方便成满天神佛的佛教。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27:04
逻辑后缀学(39)引而不发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09 10:03 已读 2617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三,“非”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
“未正式开始确认”,意味着已有“知”这个判断但未有确认行为,未有选择,“逻辑叫停”。也就意味着未有塌缩,更进一步意味着未有“他者”——即未有分裂。
这里要强调的是:未有分裂不等于无分别,《逻辑后缀学》把“未有分裂”定名为“非分别”(关于“无分别”,在完成了“非”判断讨论之后的最后一章会继续探讨)。
因为,还有对“金子躺在这里”这个“事实”的“知”;还有个“我是”的“我”——我已经知道了“我”——“是”前面的“我”——可称为“前我”。
由于未有确认行为,此时思维发生者不能称为“指者”,不妨称为“引者”,引而不发者也。
因为非分别,所以:
前我=引者。
长期在美国五角大楼任职顾问的“中国通”白邦瑞提及《资治通鉴》、《孙子兵法》和《战国册》时表示,这三本书有一个共同概念,就是引而不发。
不愧为中国问题专家。
引而不发,就是说把弓拉开搭上箭但是不射箭出去的“逻辑叫停的前状态”。
“非”判断——非分别——引而不发:中华文明远比西方文明“成熟”的表现;中华民族的宝贵财产;中国人最宝贵的专利——“非”判断的一个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一份表面上神秘,但其实可以完全“公开”也应该公开的专利,取决于你是否接受。“假如”全人类都接受、“弄懂”了这份专利,人类的智慧必然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未正式开始确认”,即未有任何确定的“是”的目标。但未有任何确定“是”的目标不意味着没有目标。由于“非”判断是思维“保持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中未正式开始确认的前状态” ,这个前状态因“我是”当中的“是”而“是”(拉弓而引的箭已搭上,但箭与“我”仍然“一体”,也“必然”一体),叫做“因是而是”,也叫做“初心”。引而不发的“引”永远是因“我”而“引”。意味着“前我”仍然受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的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影响,作为前因果关系中的“果”而具有潜在性“是”的属性(“我源自于镜像”:“镜像即我”、“我即镜像”——因此叫“非分别”而不是“无分别(还有镜像)”:尽管吃饭前还没有决定用左手还是右手拿筷子,但我有左右手及左手与右手的“分别”我们还是“知道”的)。潜在性“是”的目标不含元素,没有值,叫做“没有目标的目标”。
“是”判断的“是”,具有“射”的行为性,叫“因非而是”;
“非”判断的“是”,具有“引”的过程性,叫“因是而是”。
因是而是,是因为逻辑叫停之际,前因果关系“还未结束”的历时性与后因果关系“将至未至”的共时性“刚刚好”完全兼容,因此“此时”的“是”具有完全性——没有目标,处处目标。
在“是”判断的语境,哲学是“企图自圆其说,但永远不能自圆其说”的学问。因为“是”判断的目标:“处处焦点,实际上没有焦点”——如初级驾车者;
在“非”判断的意境,哲学是“无需自圆其说,反而其说自圆”的觉悟。因为“非”判断的“没有目标的目标”:“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如熟练驾车者。
“没有目标的目标”——即“空目标”。这个“空”用数学语言来表述叫做“空集”。
数学定义: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空集。除了空集以外的其它集合都叫做非空集。
人类的认知中,一切抽象的具体的概念及观念,都源自于人类原始的“数感”,也就是“真值”。而空集,是“最不具有数感的数感”。
《逻辑后缀学》定义:所有非空集都是“是”判断的目标;而空集则是“非”判断意境的“非”“出于无奈之下”在“是”判断语境里的定义。
“非”判断的空目标是因是而是的空集“非”。
空集“非”=前我。
前我=引者。
即“非”判断的目标是引者自身的——全体。
“前我”不是海德格尔的“此在”。
“此在”是:人作为“在者”在究竟成什么样子还不明确时他的“在”已经明确了自身所是的“此在”。即“此在”是自他分别后他者性质的共时性的开集。
“前我”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 任何“在”皆因“源自于镜像的我在”而“在”,但任何“在”俱与“我”无关——意思是:不是因为“在”是什么样子“我”就会是什么样子。
“是”判断:在——之外;
“非”判断:在——之内。
《逻辑后缀学》的哲学观,就是在“之外”与“之内”之间“顾盼流转”。
空集“非”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是实数集与虚数集的交集。根据笛·摩根定律:集合的交集的补集等于这些集合各自补集的并集。即空集的补集是实数集与虚数集的补集的并集。而实数集与虚数集的并集是为复数集。《逻辑后缀学》把空集“非”与复数集的关系理解为:空集“非”的“周围”能够形成任意多个甚至无穷数个拓扑意义上收敛性的、具吸引力属性的“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这里的所谓“矢量向量”作为“可能性”的指标,不外就是“可能是”的专业语言。
为了和“非”场以及“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十五外延所讨论的“位相”作区别:
《逻辑后缀学》把“非”判断中“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命名为“是”域。
“是”域——对称性在“是”判断语境中的“表达式”。
通俗地理解上述内容就是:不进行最终确认的话,任何“非”判断的潜在性“是”目标都意味着处在“将至未至”的拓扑意义的可能中。例如:如果思维发生者面向的是个位自然数集,潜在性“是”就(包含了)可能的1、可能的2、3、…、9;吃饭前,我打算用左手还是右手拿筷子都“全包含地有可能”。
综上所述,“非”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是:非分别;有“是”域。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27:43
逻辑后缀学(40)我在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0 9:07 已读 2593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三章:“非”判断逻辑属性的外延及讨论

“非”判断逻辑属性归纳起来共有二十一个重要外延,它们分别是:
第一外延:“非”判断是具有实在性、对称性、完备性的不需要逻辑推定的客观判断。
第二外延:没有时间差的真实状态。
第三外延:“非”判断的目标是空集。
第四外延: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
第五外延:“非”判断是一种全体观。
第六外延:全体观的目标具有自性。
第七外延:具有道德普遍性。
第八外延:“非”判断是“是”判断的内禀。
第九外延:“非”判断是模糊性判断。
第十外延:“非”判断是同一性判断。
第十一外延:非分别的“非”判断过程具有连续性(连通性)。
第十二外延:“非”判断的过程具有真实有序性。
第十三外延:“非”判断过程一定是同胚(相干)的。
第十四外延:“非”判断过程是恒持续性判断过程。
第十五外延:“非”判断过程具有恒稳趋向性。
第十六外延。“非”判断过程,具有全域的开放性。
第十七外延:“非”判断是“唯物”的判断。
第十八外延:““非”判断是重生吸引子。
第十九外延:非”判断下的趋向是共相等原则下的恒持吸引力。
第二十外延:“非”判断的涌现在现实中(生命意义的观察者眼中)表现出亚稳定趋向性的非线性拓扑变换。
第二十一外延:满足逻辑位移,逻辑四个基本原理能够自洽。
接下来对“非”判断逻辑属性的二十一个外延逐层展开讨论。

第一节:我在
这一节的题目是应对《逻辑后缀学》上卷第二章第一节有关“我是谁”的问题。
我是谁?这个问题是哲学问题的第一问题。
“第一问题”的意思是:这个问题之后,必然有无穷的后续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后续问题都不成问题;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后续问题永远是解决不了的问题。
问题是:因自他分别的“是”判断逻辑属性内涵,决定了我们不可能通过确认模式“是”判断进行自我指涉,因此“我是谁”是一个真值为假的假命题。假命题之后的一切问题,都不过是“镜花水月”的问题。
这个世界有太多问题,正因为我们首先是对“我是谁”太过“当真”了,然后再顺理成章地把虚当成了实,把实当成了虚。我们的人生也就永远面对着两大困扰:未曾得;已失去。
由于未开始正式确认,“非”判断则不存在自他分别的内涵:只要引者思维“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中未正式开始确认的前状态”,他者就“不会出现”。
而只有——我——前我,就是引者自己——非分别的引者:此在、在者的共在。
我是我——镜像即我;我即镜像。
这是唯一可以自涉的句子。唯一可以回答第一问题的答案。
我是我=前我是引者=他者是引者。意思是他者与引者没有分裂。没有分裂的意思是非分别。
非分别:“非”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之一。
我是我——因是而是。
这个答案并非如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认为的“说一个事物是与本身同一的,就是什么也没有说”。
我是我,即我=我:这是可以导出其它连续对称性成立的第一对称。其意义在于:整个句子本身确实是毫无意义,有意义的是等号。等号表示两边必然同步变化,揭示出一种变化中的(拓扑)不变性——这里的不变性等价于相干性。同步变化在物理学中叫做“广义协变理论”,也称为诺特第二定律。诺特第二定律的哲学意义是:反映出“我是谁”与“我是我”之间的辩证关系——无论我是什么,是此在还是在者,无论我有没有意义,有没有“值”,是真值还是“假值”,无论时空如何历时性共时性地“嬗变”,“我=我”是不变的、不需要逻辑推定的、任何(惯性)参考系皆“平权”的恒等式。而这种辩证关系,中国人早有定论,叫做“以不变应万变”;也叫做“万变不离其宗”。在数学里则表达为:空集“非”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即空集是任何非空集的“源始”(初发心、初心)——空集是集合和函数的范畴的唯一初始对象。
即严格意义上的对称性,仅在“非”判断中“刚好”成立(意思是还未有真正全对称)。在“是”判断中,则只有近似、局部或暂时的即“不连续”的、具反对称“偏序关系”(例如“我是谁”的镜面反对称)的对称性。
思维发生者是对称性的源始;确认性思维是对称性破坏的源始。
“非分别”的意思是尽管引者心中“无他”,但却知道“有我”:我在。
“我在”中的“我”(前我)没有分裂,因此“因是而是”的后面“逻辑叫停”,没有“什么”,即不含任何元素,因此不存在“值”,亦因此是不存在真假的“客观存在”——我在。
无论我是什么,“我在”的实在性不变——这叫做“真实性”(注:这里的“实在性”就是“实在的性质”,不等价于“实在”自身,故这里的“真实性”严格而言就是“客观存在性”。“客观存在性”,还是有“观”,故不等价于真正的实在。《逻辑后缀学》最后一章会讨论真正的实在)。
这里的“我在”不同于笛卡尔的“我在”。
笛卡尔的“我在”是主观性的万事以“逻辑在先”的逻辑推理出来的“自身所是”地确认了“我思”后本体论性质的“非常有意义”的“是其所是”的“识”。
因此笛卡尔的“我在”是一种“识”。
这种“自定义是”判断的“识”因自他分别属性而实际上永远是“不完备的自身所是的识”,“不完备的识”究其本质依然是“不知”(“知与不知”两者同真),故物自体不可知(不可认识)。
“非”判断中判断者自身就是一个潜在性“是”的目标。因非分别的内涵,这个目标与引者同一,两者因具有同一性而能够被“我”观察“全体”:“我”观察到自身全体的“在”。
这里的“观察”是一种“真知”——我知我在。
“我知”与“我在”之间不设置以中文表达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或原意“思,故是”里面的那个“故”字。是因为那个“故”字含有“所以(英文therefore)”的意思,即具有逻辑性。具有逻辑性的“故”,就是一种逻辑推定,即推理,具推理性质的“是”判断属于真类中的判断。因此“故”字反而坐实了无论之后的“在”被理解为“在场”,还是“是个东西”,笛卡尔的“我在”与“我”皆不具备同一性。
而“非”判断的“观察”:“我知我在”,因为“逻辑叫停”,也就——没有“逻辑推定”。
“逻辑叫停”,不妨就称为“推翻理”的“非逻辑推定”。
“推翻理”,不是否定,也不是否定之否定(两者都必然地依靠逻辑),而是“把所有理(逻辑)都推翻”,即任何逻辑“元素”都不被“表达”——这才是真正的“去存在”。
“非逻辑推定”的判断,就不是真类中的判断。
不是真类中的判断,就是“一次过”的判断——参考禅宗的启悟之途:“直指人心”、“即心即佛”。
“一次过的判断”可以理解为:如同箭射出前的“引”永远只有拉向自己的一个方向。而“指”则必须不断地“指完再指(射完再射)”并且“可以”指向无数的方位(这个世界争论不休的根源)。
“一次过”的非逻辑推定的判断中,目标(前我)与“我”(引者)之间不存在逻辑关联,两者的关系叫做“不存在因果律的互摄互入”。
“不存在因果律的互摄互入”,等价于同一,即“我知我在”前后两个“我”之间非分别,不是因“知”故而“在”,也不是因“在”故而“知”,而是一种“明心见性”(禅宗觉悟的境界)的(意境里的)“一次过判断就够了”的了然(不是“什么也没有说”,而是“一说即不中”)。
“不存在因果律”的准确表述是:不存在因果的“律”。意思是“我知我在”还是具有“因是而是”的因果之机(这里的“机”就是佛学的“缘”:无序、兼容、重生),只是此时的因果是互摄互入的。“互摄互入”的“科学性”表述就是叠加态(实际上,笔者认为“互摄互入”的表述比“叠加态”更准确更“科学”),“叠加态”中的“我知我在”是“相干”的。
“互摄互入”不是“是”判断中行为与目标那种互为因果的“纠缠共生”。“纠缠共生”中行为与目标之间本来的关系是各有所属的界限分明,只是被“是”判断“捆绑”了。而“互摄互入”的理念源自于佛学,意思是因即是果,果即是因。“知”与“在”是行为与行为发生者相互“全包含”的关系,两者是二而一没有界限(没有边界)不可分割的全体,而不是康德所论述的“独立于认识之外(典型的自他分别)”。即“我知我在”不是因为通过“自定义是”判断而实现的“我知道”(参考 《逻辑后缀学》上卷第二章第二节“我知道”),因而不存在任何“真类”特有的矛盾性,因此“我知我在”具有完备性。
相干——不存在因果律;
退相干——存在因果律。
“完备性”的“我知我在”是对自身的一种了了分明的全知、真知——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全知、真知”没有任何主观因素在里面(知而非识),因此具有真正的客观性(这种真正的客观性不是笛卡尔的“一切真理皆因思考的实施者的确定无疑而必然被还原之处”)。
我们不可能真正“认识我自己”,但我们完全可以知道,其实也“早就知道”“我自己”——我在——不需“寻找”(海德格尔曾言:一个人如何能够命名他还在寻找的东西呢。这句话看似充满了睿智,但“寻找”二字其实是暴露了海德格尔的思维始终没有突破“识”的樊笼)。
通过(认)识确实不可认识物自体,但通过“非”判断我们在“理论上”“轻而易举”就“知”物自体(此处的“轻而易举”请参考禅宗的“顿悟”)。只是,对于具有自定义基因的我们,真正想完全的“非”判断(完全的知而非识)那却是千难万难——即使是“明明白白”地宣扬一切皆空的佛门本身,同样是“落于俗套”地、有意无意地,通过种种“庄严宝相”、神秘仪式、法器及“手印”以显示其“与众不同”。故历史上能够真正“剥离”自定义,以“扫地僧”的平凡面目而臻至“圆觉者”的高僧圣者凤毛麟角。
真实关系不断地去存在的同时,自定义真实关系不断地“否定之否定”地确定存在——“是”镜像。
日常生活中“勉强做得到”的“知而非识”,是指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上任何事情的“为什么会发生及如何发生”“不要匆匆下结论”,尽量做到少评价其得失、对错。
中文的“知识”一词及英文的“knowledge”都是把“知”放在前面,因为“知”是“识”的前提。当我们企图用“识”来分辨“知”,用“Ledge(分类之窗)”来区分、立足我们的“知(Know)”,我们其实是南辕北辙,与“知”反其道而行之:站在不同的窗台上往房子里看,会看到不同的“相”。窗台越多,“相”越多。但无论我们建立多少个窗台,房子里的“什么”都没有改变。
随着科技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随着我们对自己的“识”越来越深入广泛,我们对自己其实却是越来越“不知”。
“非”判断是具有实在性、对称性、完备性的不需要逻辑推定的客观判断。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一个外延。
具有实在性、对称性、完备性的不需要逻辑推定的客观判断的状态,就是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前未正式开始确认的前状态的状态。这个前状态的状态,简称为“我在”。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28:28
逻辑后缀学(41)从来处来:慧觉平等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1 10:32 已读 2990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二节:从来处来
我在。
仅此而已。
仅此而已,意思似乎就是无话可说了,后续文章也就不必写了。
如果以“识”求“知”,这个“仅此而已”是“我是我”的“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附加表述,确实是无味之至,不要也罢。
如果因“知”而“知”,“仅此而已”的意思是引者知道“我在”是“处在”由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所塑造的一种“发生关系当下的状态”,但引者不会去追问前因果关系的意义。一追问,就有了时间,就有了空间,就有了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同时也就有了共时性的后因果关系,就会“没完没了”:从无限小的“弦”到无限大的宇宙的永无止境的“识别”。不追问,就只是知道。——“朝闻道,夕可死矣”可以理解为:全知,则万事皆“休”(注:这里的“休”并不悲观,是不再有事端、自得自在之意。也就是:真正地,不再有悖论)。
这个“知道”的状态与“发生关系”这个当下事实的“前状态”之间具有完全的一致性。
如同金子“知道”经历了漫长的地质年代种种地质活动后有了现在“躺在这里的状态”的自己,但也仅此而已。
无论因什么我愿意接受或是不愿意接受的际遇造就了当下的我或是金子,或是顽石;或是富贵,或是贫贱,都非分别,都叫做既定事实,我都知,仅此而已。
故此,“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仅此而已”,在“非”判断意境中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完全一致性的“知”是对既定事实的百分之百兼容的思维状态。
既然“百分之百兼容”,则同样不存在因果的“律”。
这种不涉及任何意义的,也即是没有“值”的,真正“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兼容性”关系,才叫做“真实关系”,也叫做“自然而然”的关系。真实关系中的“关系”同样不存在因果的“律”,这才是兼容性的真正意义所在。不存在因果律的兼容性,在佛学中称为“缘起互依”。
此时如果有人问引者:从何而来?引者的回答是:从来处来(是就是了)。
从来处来,也就是“本来”——本来如此——空集的源始性。
这是一个不存在因果的“律” 的“是”判断语境里的“非”判断意境的“标准”答案:无论引者从何而来,何时来,来之前经历过什么,在这里逗留了多久,都可以随时随地随随便便轻轻松松地用上这个答案。
这就叫做“淡然处之”。在“自定义是”判断语境里,“淡然处之”也是意义。人生中每当我们用上这个答案,都会感觉“一阵轻松”,这就是实际应用的“好处”。
这些意义,好处,“非”判断都知道,但依然是“仅此而已”。
反观“自定义是”判断,千方百计自定义“我是谁”而产生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前因果关系,到头来人是上帝创造的还是猴子进化而来的还是外星人留下的去年的我昨日的我甚至是一秒前的我是否当下的我依然糊里糊涂,不过是“无端端”徒添烦恼与压力(参考“特修斯之船”之类的思想实验)。看到别人含着金锁匙出世我却出生在马槽就更加痛苦不堪。
2019年上映,曾风靡一时的美国电影《小丑》,深入刻画了一个畸形不公的社会下极度病态的小人物的遭遇和反抗。这部电影对社会,对人性的刻画是十分尖锐准确的,但这种尖锐准确在现实中却“没有什么用”:只要人类对“我是谁”依然“在乎”,社会就一定是“损不足而奉有余”(见老子的《道德经》)。这种社会里的人心一定是“焦虑焦裂”的;只有当人类对“我是谁”“不那么在乎了”或者是“完全不在乎”,能够“安不足而奉有余”(见本文笔者的《道德新经》),即真正“在乎”的是别人,社会才会合天地的公平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这种社会里的人心是“温润”的。
“安不足而奉有余”与“损有余而补不足”状态下的社会,用“现代人”的通俗说法,就叫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笔者称其为“慧觉平等”的社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绝不是“是”判断中自他分别的“为他者而存在的存在”。前者觉悟“我在”;后者执着“我是”。
慧觉平等的社会里,“允许”种种合乎天道的不平等(状态)存在,但这种不平等是“和谐”的、“共情”的,因为这种不平等是建立在“关系”平等的基础上(参考本章第五节的“共相等原则”)。因此,这样的社会里,“下等人”的心态是安然不躁动的,而“上等人”皆有着源自于真实的感恩与谦卑之心。慧觉平等的社会里,推崇的不是自由人权这类带着“获取”内涵的理念,而是“付出”内涵的责任(损有余而补不足)与奉献(安不足而奉有余)理念:“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善)天下”——孟子——依此而树立的“价值观”(这里的价值观加上双引号,是因为随着文章的展开,这三个字会被重新诠释),笔者认为即是儒学的:仁、义、礼、智、信。所谓“民主”,如果是基于“付出”的理念上,“主”的就不是个人能够获得多少,而是在公众利益上个人能够“主动”作多少贡献或尽多少责任。这才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真义,这样的“非”判断意境里的“民主”才是健康的,生命力才能长久。中国政府在2021年提出的“共同富裕”,就含有慧觉平等的理念内涵:绝不能坐视诸如美国日本南韩及许多西方政府被“损不足而奉有余”的财阀所控制的局面出现。
“人权”是人类必须认真反思的一个道德层面的谬论。人类在道德层面对权利的追求应该在“平等”的框架下,并且,追求的应该是使用权的平等而非拥有权的平等(参考本文上卷的第二章第六节第七节及笔者的《自由思想批判》第七节)。
然而,何为“平等”?
笔者对平等的理解是:佛学的“众生平等”,是一种“从非自定义看自定义”,即类似于“上帝视角”下真正的“知而非识”的平等,“凡人”即使理解也“做不到”。
而现实的人间对“平等”的解读,可以通俗地用两根长短不一的筷子作比喻。故此,“人间平等”的理论不妨就统称为“筷子理论”——筷子的长短不一,喻示着(综合性)能力的高低:
西方的“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一种“功利平等”,也可以称为“利益分配平等”——因“自定义状态有值”,故而为“关系”自定义值的平等(富人穷人不同值,故形成尊卑关系“值”)。西方种种政治哲学理论,皆基于“如何进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平等”这个理念上。但无论如何精辟独到,这样的“平等”理论在实践中,始终会出现以下情形:将筷子竖放在手掌上,两根筷子的底端确实可以“平等”,但顶端一定是有“冒头”的,即大家“应该”“在同一起跑线上”,但跑下去一定是分出个前后(一定有尊卑)。当然,“某些情形下”,(综合性)能力强的人所获取的利益,“或者”可以“分一杯羹”给“低能者”(所谓“福利”、“慈善”),但如果“低能者”的获取与“高能者”“持平”甚至居然获得更多的利益,“高能者”是绝不会答应的(也有为了“政治正确”而不得不答应的,例如所谓的“黑命贵”,但却会产生对“高能者”的不公平而出现另一种性质的分裂)。“功利平等”下,那些自以为成功的,或者自诩为天生高贵的,一定是以无数“被忽悠”的,失败的,“卑下”的“牺牲者”为代价:牺牲别人为代价——交集的非包容性共有——“损不足而奉有余”——伪文明的内涵。
而“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往往被冠以“专制”的恶名,是因为长筷子“冒头”的那部分被硬生生折断(所谓埋没人才扭曲人性)而形成“所有筷子”上下持平(同样是非包容性共有)。
因此,“是”判断语境里的民主与专制都不能消除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因为当中的平等观是以“状态”为“观”,而“状态”永远是不可确定的“震荡与重复”。
“慧觉平等”的理念,则是用手掌从上端往下压筷子,令长短不一的筷子上端持平。“上端持平”意味着在真实关系面前——不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此时出现的情形是越长的筷子下端反而越低,意思是越有能力的人,心态应该自觉地越谦卑,越感恩——不是对上天、对神佛谦卑、感恩,而是对“低能者”谦卑、感恩。因为,优秀者的优秀,是“与低能的他者比较”才能“有用”。没有他者的“低能”,就如同没有基座的金字塔顶端,优秀者的优秀“毫无意义”——以此为由,上帝让祂的儿子出生在马槽也带有慧觉平等之意。
慧觉平等的“观”,是关系之“观”。以此引申到之前提到的“仁、义、礼、智、信”,同样不是在“状态”的论域(不是所谓的“道德品质”的衡量)解读,而是在“关系”的论域解读——“仁、义、礼、智、信”不能解读为真实关系的“值”,而应该解读为“性质”:真实没有值,真实关系本身亦没有值,故具有真实性(质)——“仁、义、礼、智、信”是人类对真实关系的真实性质的一种“觉悟”。
“从来处来”这个“知道”状态与事实完全一致性的、非逻辑推定的,即不存在因果律,没有因为所以,没有追问,没有自定义意义的,自然而然的随时随地随随便便都可以轻轻松松地用上的答案,反映出引者此时“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中未正式开始确认的前状态”的思维是处于当下的没有时间差的真实状态。
没有时间差的真实状态。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二个重要外延。
没有时间差的真实状态,是一种“来时如何就如何”的状态,亦就是中华思想里真正的“活在当下”的状态;也是禅宗里参禅之人企图达到的“禅定”状态——深度禅定状态之人,“行也禅,坐也禅,语默动静体安然”。
没有时间差的当下不含任何元素,因此不存在“值”,当然也就不存在任何时间意义的“值”(历时性与共时性百分之百兼容)。
自定义真实状态的未来是“未知”属性的不确定。自定义真实的当下是具有滞后性的共时性当下,也就是记忆(先验)的当下。而记忆是“早已流逝”的,“回不了头”的,把握不了的过去。
没有时间差的当下,则是对过去、现在、未来全盘“了然于胸”,全盘“在”的当下。
——对于迷者,时空有如无穷无尽的房间,迷者命中注定必须顺着次序打开一道道门走过去,直到生命的尽头。对于圆觉者,所有大门都向他同时打开,他可以顺着次序走,也可以随意走进任何一道门,也可以,不走。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1:10
逻辑后缀学(42)往去处去(一)虚心的自由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2 9:36 已读 2692 次 4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三节:往去处去(心灵鸡汤“全集”)
我在。
仅此而已。
无论是否会发光,金子就是金子,仅此而已。
“非”判断的“仅此而已”还意味着:非分别,不存在因果律,没有时间差的真实状态的“非”判断自然就没有了一大堆“麻烦”,即没有“是”判断逻辑属性带来的(真类的)纠缠不清。
纠缠不清都与目标有关。
没有时间差的当下不同于共时性的“当下”。
瑞士心理学家荣格在提出“共时性”这个概念时,其“当下”是具有“真值”(目标、标签)的,更带有滞后性的,是以因自他分别而产生的对时间的历时性“记忆需求”为逻辑背景的。有逻辑背景的共时性“当下”叫做“逻辑当下”,“逻辑当下”的意义在于“已取舍”,因此“逻辑当下”也就是“当下的已取舍”。
“凡人”终其一生,分分秒秒、日日夜夜、年复一年,都在“现在进行时”地做着共时性“当下的已取舍”——选择。
共时性当下的已取舍,皆是佛学理念上的“苦”。
我们常常说“人生苦短”。但其实大部分人对这个“苦”的理解皆以价值观来衡量:你日进斗金,我家徒四壁;你名利双收,我碌碌无为;你家庭美满,我妻离子散——“我的价值标签不如你”,我就“比你”苦。
故一般人理解的“活在当下”,不过是“眼前的我正在悠哉游哉地享受着美酒美食美女美好时光”的“因奋斗或因运气而终于选择对了”的当下。
但当我正在遭遇人生不幸之际,还要我活在当下?那真是太岂有此理了,我一定会与劝说我的人“彻底翻脸”。
而佛学理念上的“苦”是——只要做出“自定义是”判断(有真值的判断),就是“苦”,也就“自讨苦吃”地自己把自己“抛进”了“苦海”。
故:众生皆苦。
“非”判断没有最终确定的目标。
通俗地表达就是:“非”判断意境里的目标,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也不必说出个所以然来。一旦说出个所以然来,就是“是”判断语境里的目标。
但是,不进行最终确认不等于不作判断。有判断就有“是”,有“是”就“必然”有一个被判断的对象。但“非”判断的“是”是“非显露”、“引而不发出去”的、“说不出口”的,因此是“潜在性的”。
潜在性“是”的目标就是判断者自己:“前我”。
前我没有“值”。“没有值”的潜在性“是”的目标,数学上的表达是“空集”。
前我=空集
“非”判断的目标是空集。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三个重要外延。
空集不是“无”,有人认为空集意思是就如同一个空的布袋子。
“空的布袋子”,这是对空集相当形象的理解,带有容纳之意。
但需要强调当中的不同是:所谓“空的布袋子”,所谓“容纳”,在“是”判断语境的语义里,意味着具有逻辑意义上百分之百(容纳)的自由度(注:不是分数自由度)。逻辑意义上百分之百的自由度意味着:放进“东西”“之后”,这个布袋子就不再是空的了(自由度不再是百分之百)(譬如“未恋爱”,意味着我可以与任何人谈恋爱,“爱上你”之后,就不允许我再去爱其她人啦)。
在“非”判断的意境里,空集的“空”既含有“怎么装都装不满”的容纳之意,更有“装满或者不装满”都不会“放在心上”的“空”。因为——无论装满或者不装满或怎么装都装不满——“非分别”:袋子就是袋子——这叫做“客观存在”,这才是真正的“空就是空”之意:无论我是什么,一切皆“空”——空集和任意集合的交集为空集。也就是:“是什么”与“一切皆空”“允许”同时成立(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没有“矛盾”,“放东西前”与“放东西后”根本没有差别。
——因为:任何“东西”,无论放,或者不放进袋子,都不过是“关系”属性,无论有没有“发生关系”,袋子依然是袋子。
引者“不空”;引者实在;前我=引者。无论我是什么,“我在”的实在性不变。但当“我”作出“我是什么”的判断,又叫做“一切皆空”:“空”的是“我的判断”,而不是“我在”。
因此这个目标叫做潜在性“是”的“空目标”。
“空目标”依然具有因是而是的因果之机,因此“非”判断逻辑属性还是含有“逻辑”二字。即毕竟还是一个源自于我的“客观存在的”“空”的布袋子,意味着还是有约束(有“状态”性质的镜像)所以不是绝对自由(性质),而是具有“非逻辑推定的自由度”。
因此,“非”判断意境里,潜在性“是”的目标空集的“非逻辑推定的自由度”,不等价于“是”判断语境里,目标的逻辑(推定)意义上百分之百的自由度:
“非”判断意境的自由度可称为“相干自由度”(不存在因果律的自由度);
“是”判断语境的自由度可称为“退相干自由度”(存在因果律的自由度)。
“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一外延指出:当指者作出确认性质的“是”判断时,指者的思维具有自由度,即只有相对自由而没有绝对自由。这个“相对自由”具有的就是“退相干自由度”。指者思维上的退相干自由度与目标的退相干自由度等价,两者之间属于同构(相互映射)关系,两者在“是”判断的架构下存在着自反性。
在“非”判断中,引者与“前我”两者是不存在因果律的互摄互入。
潜在性“是”的目标空集的自由度是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
因此引者判断过程中的思维状态的自由度也是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
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四个重要外延。
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也就是中华传统思想中的“虚心”。
“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这个“非”判断逻辑属性意味着什么?这个问题等价于:“怎么装都是空”的布袋子有什么用(“自定义是”判断语境里的“现实意义”)?
有“是”域——“非”判断逻辑属性的内涵之二。
意思就是空集“非”的“周围”能够形成任意多个甚至无穷数个拓扑意义上收敛性的、具吸引力属性的“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
“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在“因非而是”的语境中与“因是而是”的意境中有不同的“意义”。
在上卷第二章第七节中,“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作为“是”判断操作性指标的“量”,表达的是一个确定点拓扑变换时“可以”产生的位相。意思就是:
可以装某种东西;
也可以理解为“可以是某种东西”;
进一步理解为“可以成为某种东西”。
但“因是而是”的意境中,任何位相都拓扑等价(这里的“价”实际上是“无价”。参考接下来本文第四节讨论的同一性)。即空的布袋子:
“可能装任何东西”;
也可以理解为“可能是任何东西”;
进一步理解为“可能成为任何东西”。
“可能”与“可以”,一字之差,在中文里意思完全不同。
“可能”是客观实在的“本质”;“可以”是主观判断对某状态下的对象性质上的“用途表达”。
“可能成为任何东西”绝不是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它是什么东西完全可以由意识自己来主观决定”。
意识自己主观决定的必然是自定义的。自定义的自由度必然具有逻辑性,具有逻辑性的自由度最大是百分之百。但是,由于“自定义是”判断讲究“有用(表达)才有意义”,逻辑意义上百分之百的自由度因为“(草原上的野马)没什么用”所以没有意义。也就是说:一旦有意义,自由度就必然少于百分之百。
首先,传统哲学上,任何存在,都是以形式表现:存在在结构及表现上一定含有关联性、逻辑性及必然性三个要素。三个要素决定了形式一定是非独立、非自足、非自决及非自存的。即现实世界里任何形式一定与外力的左右及干涉共存而没有自(主)性。
形式,皆是“是”判断的目标。
形式的自由没有自性。
“是”判断逻辑属性第二外延指出:“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
即共时性主观判断的目标皆没有自性。
没有自性的另一种相同语义的不同表述就是:必须遵循客观规律。
因此,“它是什么东西完全可以由意识自己来主观决定”是绝对的谬误。
实现“可以”并不是随心所欲,必然地受制于前、后因果关系的:状态不等价于性质。当“是”一旦实现(表达),目标就成为被相关集合取得了拥有权的交集:圆瓶子里的水“绝不可以”同时呈现出方形状态;但当本质上充满不确定性的圆形的瓶子“变化”成方形的瓶子,当中的水就又只能“无奈地”同时呈现出方形状态。
“自定义是”企图确定目标的唯一性、确定性与封闭性反而令目标成为“瓶子里的自由(状态)”而永远不能完备,同时指者思维的自由状态也因同构关系形成“装在瓶子里的自由状态”。因此,意识自己的主观决定看似主动,其实是——没有自性:一切行为都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地被“牵着鼻子走”。
其次,根据“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六个重要外延:任何的“是”判断目标,无论如何精确,表面上都相当于欧几里得几何法则确定下的一个点,但本质上都是拓扑空间(连续性空间)里一个充满了种种不确定性(自由度)的离散性的开集。在“可以”未成为事实之前,“可以”作为开集而具有并集的“功能”,即此时的“可以”“性质上”具有“智能性共享”的百分之百的自由度。但这种未实现的“可以”“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我可以成为比尔盖茨或李嘉诚”这句话毫无意义)。“可以”一定是以实现“可以”为目的,要有意义就必须要实现(表达)“可以”,而要实现“可以”就必然带有主观选择性。萨特认为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但主观选择自身就意味着不自由。因为选择性意味着因选择所造成的既定事实一定只能是“逐个逐个选择”地共时性实现:水每次只能可以选择装在一个瓶子但也意味着同时选择了“不可以”装在其它瓶子。因此,选择等价于“塌缩”。塌缩之后必然地“只能是这样”而不能“不是这样”。因此美国电视剧《西部世界》里的“世界”,无论是人的选择还是机器人的选择,皆会陷入逻辑悖论:首先,我(人或机器人)的反抗必然以服从(我的内心)为前提。有服从就意味着不自由,所以西方人煞有介事的那一套自由观就是个笑话;其次,人与机器人的关系永远只能是对立的关系:为了实现我(人或机器人)的选择自由,必须“反抗”对方为我所做的任何“安排”。这样的“完美”必然有“瑕疵”,即“是”判断不可能完美。
第三,“自定义是”判断是依据后因果关系逻辑的判断,必然地带有滞后性。因此意识自己主观决定的“可以”一定是“守成性”的,“不识时务”的,不轻易“接受现实”的。
当然,如果懂得“放下”,对“可以”采取“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态度(尽量减低主观性),永远保持着开集的不确定性的“最大值”,还是可以大大提升“可以”的自由度。但只要还是含有主观性,“可以”的自由度,就始终不能达到百分之百。
如果把空集比作非分别的布袋子(判断者、引者)自身,开集(目标)就是一个分裂后根据逻辑推理确定“既可以且属于也可以或属于”的具有装东西用途的袋子。
开集的补集是“闭集”。
当存在主义哲学的始祖海德格尔把“此在”的在世的状态诠释为“沉沦”、“抛进”了“上手状态”中的“非本真状态”,就已经坐实了其“本真状态”的此在不过是补集为封闭性的、僵化的“现成状态”的闭集的没有自性的开集。
这个开集其它的性质在《逻辑后缀学》上卷已经被充分深入地讨论过,这里不再赘述。
日常生活中常听到一些自信满满的说法:“我就是我,没有人可以改变我”。这里的“我就是我”在语境里绝非因是而是的“我是我”,而是存在主义思维里“是”判断的目标“自身所是的自我”。“是”判断目标作为开集具有不同的位相,“可以”是达至某个位相的操作(行为),位相以“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的“量”作为操作性指标。由于一个“可以”的实现必然以“非”场为背景共时性地排斥其它的“可以”,因此位相的“量场”具有分化性(离散及发散)及排斥性。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2:39
逻辑后缀学(43)往去处去(二)必须在与无所住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3 10:02 已读 2968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因非而是:“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具有分化性及排斥性。
无论是确定、否定,还是否定之否定,皆必然围绕着一个(有值的)目标,在具有逻辑性的推理(即“逻辑推定”)中表现出分化性及排斥性。
——与某个或多个“值”捆绑了的心,也就“实”了,就叫做“实心”,实心并不是“我”的本心。把实心混淆成本心,“我”反而就“心虚”了。
“非”判断目标作为空集不存在任何值,因此不具任何位相(或称“任何位相等价”——参考下一节的“同一性”),称为“非相”——非形式——因非相而可能具有一切相(我什么都不是,才可能什么都是)。
“我在”不是什么(具体状态的“在场”或“东西”);但任何什么(具体状态)都必然“我在”——空集和任意集合的笛卡尔积为空集。
这意味着“我在”具有全包含的可能性,因此空集的补集是为复数集(全集)。复数集的意思是开放性的、所有可能的、“或属于”虚数“或属于”实数的“是”的并集。
位相是确定了“位”之后可以取的“相”。因此海德格尔认为首先必须有“在”,才有“在者”——“必须在”,这是一种被“抽象化”的,实际上存在于大众心中因此可称得上“范式”的普遍心理:我们都需要一个确定、安全、熟悉的“家”——在。这个“家”既指真正的家,亦可泛指一切诸如金钱、名誉地位、事业、感情、人际关系、认同及被认同的价值观、工作生活环境及模式等等,皆叫做——“有所住”——我们的求独立,不过是求一个自己喜欢的囚笼。
非相是不确定“位”而具有一切皆有可能的“既开且闭(空集的性质之一)”的“相”——一种“是就是了、不是了就不是了”的相。
因此佛学的《金刚经》有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必须在”与“无所住”,反映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理念。
海德格尔对“本真状态”(上手状态)的形容“错置了自身因此到处都在又无一处在的无根基状态(无处为家)”不同于佛学的“无所住”。差别在于:后者因全包含而“处处皆根基(处处心——四海为家——是就是了,不是了就不是了)”。
无处为家,是因为“心(有所)住于我”,意思是把“(自)我”“放在心(之)上”了(海德格尔的“抛进”)。由于“我”有着以价值观衡量的七情六欲(非本真状态),把“我放在心上”,心就会随着“我”走(震荡与重复),这叫做“随心所欲”。随心所欲在表面上,“我”是自由的,但实际上是“心”被“我(的欲望)”牵着鼻子走。由于欲望是无止境的,“变来变去”的,总是“不在家”的,所以“心”就有无处为家的慨叹。
——z=a+bi:当i被b(有值的实数)“捆绑”,就是一个复数z(自我)。z的集合叫复数集C:C是不可排序的非有序域——也就是变来变去,居无定所。
四海为家,是不把“(自)我”“放在心上”,心就“无挂碍”,这亦是“放下”之本意。但是——彻底放下“违背人性”,故笔者认为,对于“凡人”,其实“不放下也可以”的,叫做“我住于心”,意思是让心成为“我”的主人,“我(的欲望)愿意降级为仆从”、“寄人篱下”地随着心走,这叫做“随欲所心”。带着欲望这个“随从”的心,一样可以“随遇而安”,也同样可以“四海为家”。
——a=a+i:无论我是什么a,i(我在)不变。

《心偈》
心如工画师,巧手描千姿,万法重重叠,五蕴遍遍识:
心集无边业,身败有限时,如心佛亦尔,体性无真实。
心不住于身,身亦不住心,如佛众生然,蕴识转成智;
心身得自在,皆因了相知,圆镜观内外,色空同月日。
——笔者原创

衡量一个人是贫穷还是富足,不在环境,而在心境。
人心在心境里所处的“状态”:无所住的状态还是必须在的状态,即中国儒学里所论述的“心性”。
“心性”被西方人分为理性与感性(为简化方便讨论,这里把知性纳入理性范畴)。
对现代人来说,“放下”这种心性的学问“没有道理”。什么人权、民主、平等、自由,皆有一大堆“不能放下”的理由——现代人确实越来越会“讲道理”。但往往是:站在“对”的立场,大家都有道理,都对。却没有人愿意正视一个事实就是:两个对立的道理之间会“打架”,小的就是个人烦恼,夫妻不和,大的就是国与国之间的争战。结果往往是:有道理才是没有道理;没有道理却是最有道理(参考本章下一节“难得糊涂”)。
以《逻辑后缀学》的原理讨论:理性在“理论上”属于交集,但由于心性本质上没有任何约束(空集无所住),因此理性这个“交集”永远都因为不能“安分守己”而表现出(本质为开集的震荡与重复的)种种冲突,康德对“纯”理性的“批判”也就仅仅只能停留在“以理性批判理性”的层面;
感性既有“是”判断范畴里开集性质的感性,也有“非”判断范畴里空集性质的感性。
认为有权“可以”而拼命索求,就是开集性质的感性心性。开集性质的感性通俗的说法叫做“随心所欲”,“随心所欲”其实是反映了心境里的心性是受“欲”所困而没有自性,因此反而暴露了内心的贫瘠。故常常有人“奋斗成功”之后,反而有“心无处安放”的空虚感——我们企图确定,其实从来不能确定,我们以为“可以”,其实“从来没有可以过”——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赤条条来赤条条去。
心境里的心性“本来”就是“自由”的空集,空集的心性是“随欲所心”的,即任何“欲”都全包含、“安放”在“心”里。“本来”的意思也可以理解为“天赋”的,根本不需要追求。
“没有”才需要追求——“追求”自由,其实就已经是“不承认”有自由,也就是“放弃”了“天赋”的自由。
“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空集具有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因此所有可能的“是”的集合“域”与空集的关系是具有百分之百兼容的真实关系。
百分之百兼容意味着:“不排除”任何可能。
即:空集的补集不同于非空集合的补集。后者是分裂性的泾渭分明:排除了其他“可以”之后才能确定“这个可以”;前者是真正有字面意义上的“全候补”性质:“任何情况下什么都可以”。
因此:
因是而是:“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具有收敛性及吸引性。
“引而不发”的“引”一定是以“我”(自在的、全体的“我”,而不是“是”判断语境的“自我”)为中心,被“我”收敛、吸引的。
具有收敛性及吸引性的“是”的矢量场或向量场,统称为“是”域。“是”域在物理学及数学领域的论述中,被称为“张量场”。张量场中的“张量”,在一般学术讨论中被认为具有“满足一切几何性质和物理规律皆与坐标(参考)系的选择无关的(不变)特性”。《逻辑后缀学》在此对张量的理解赋予更深刻的哲学思想:无论我是什么,“我在”不变,什么都是“我(在)”——无论“可以”向何方发出箭镞——“引”不变——任何“是(指)”都包含在“(我在)引”中。
空集在“是”判断语境中依然具有集合的内涵:空集的补集是全集。在“非“判断的意境中则是一种全体性的内涵。
因此,百分之百兼容也意味着:真实状态与真实关系是共属性的全体的关系。
即:“非”判断是一种全体观。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五个重要外延。
海德格尔在思考同一性的问题时,区分思想与存在的共属性中,到底应该以“共”为主导还是以“属”为主导的企图,就始终是“是之为是”之下作出的臆测,把共属性中“共”与“属”具有不分主次的全体性进行了人为的重新分解(产生了偏序关系)。
全体观与一般意义上的主观、客观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主观、客观,皆是“因非而是”语境中所产生的概念。我们说“非”判断具有彻底的客观性,依然是依照“是之为是”而得出的结论。
“因是而是”可以“知道”主、客观的区别,可以“知道”在“是”判断的论域里“非”判断的“观”具有完全的客观性。但“非”判断自身不存在主、客观的内涵,或者说“非“判断主客一体。“非”判断的“观”,是一种意境里的“全知”,“全知”是行为与行为发生者之间二而一没有界限不可分割的全体观。即“观”的是完备性的“非”判断潜在性目标自身全体。这个完备性的“自身全体”无需比较,即不需要逻辑推定,“不假外求”,历时性与共时性完全同一,因完全的自足、自决、自存(我在)而具有自性(比较上卷第一章讨论的:因非而是的“是”判断中,行为与目标之间因果关系的“逆”不成立,故“是”判断目标没有自性)。
非形式的自由具有自性(注:这里的“自性”依然具有相对属性,本文最后一章会讨论绝对的自性)。
全体观的目标具有自性。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六个重要外延。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3:23
逻辑后缀学(44)往去处去(三)道德,非道德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4 9:52 已读 2894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具有自性的“可能”,因为空集的性质“不排除任何可能”,而在“是”判断论域的语境中具有彻底的客观性。
具有自性的心才能叫做“初(发)心”:此初心“吾性自足,不假外求”(王阳明)。
自性的心,才是自由的心——自性,与自由等价——故,“非”判断真正具备自由的内涵。
这样的“可能”才是对尼采的“无物为真,一切皆允许”的准确诠释。这种彻底的客观性才是“位相”所反映的“可(以)用”的可能性的本源。相较于“是”判断语境那种必须被“他者”证明的“有用”,这种客观性看似被动,实质是引者了了分明地知道万变不离其宗的前我无论有没有意义都“绝对能用”而永远掌握着“用”的“主动权”(“是”判断中真类性质的“发”必须是“有的放矢”,即“发”必然被动于“目的”,并且“发”出去后“射不射得中”亦不受“我”控制了,因此主动的是“引”而非“发”)。
即:“是”判断的“现实意义”是必须不断地“外求”以证明“有用”;“非”判断的“现实意义”是本来就肯定“能用”且“一直都有用”。
因此:
“可能”是:因为不确定,所以确定——“意会”的非逻辑推定的逻辑;
“可以”是:为了确定,反而不确定——“理会”的逻辑推定的逻辑。
“可能”在表面上不具备逻辑严谨性的内涵,实质上蕴含着逻辑中不带任何情绪的严谨客观理性——“非”判断意境里的感性——随欲所心——道德的普遍性;
“可以”在表面上由严谨的逻辑推导,实质上是受情绪左右的主观臆断——“是”判断语境里的感性——随心所欲——道德的相对性(注:笔者对道德普遍性及相对性的理解与传统的理解不同)。
我们每一个人的价值观,皆是以道德性的“可能”及“可以”作为背书。而反过来我们的道德观,亦不能超越价值观的框架:纯粹的“可能”属于真实的范畴,因此不存在任何道德观或价值观意义(没有框架,即“道”的“万物为刍狗”的境界)。
生命意义里的“可能”始终具有自定义,因此只能以“道德普遍性”勉为其“标准”。
以人类永不厌倦的“谈资”——“爱情”为例:人间的故事,若没有爱情这个元素,往往就显得“乏味”。而爱情故事往往是——我喜欢了一个人,自然就希望对方属于我,也就是“专一”。专一的爱情,人人颂之,并由此发展出一大堆的道德规范。但现实中,种种“移情(爱)别恋”的“出轨”却又无日无之。由此而引起的种种爱恨情仇,就叫做爱情故事——当中的专一与“别恋”之间道德相对性的纠结,就是爱情故事的“主旋律”——其不过就是“是”判断二重分裂之后的“震荡与重复”。
爱和情其实在不同维度:理会爱;意会情,
我们通常认同的所谓“专一”,其实是“爱的专一”,是被交集属性的“且属于”情绪左右,因而是“动物性”的,自定义的,“有(同温层属性的)道理的”,是契约性的,是道德相对属性的,因此一定会“震荡与重复”、“缘起缘灭”的——毫无“高尚”可言;而“情”则具有道德普遍属性,“没有道理”,反而具有“一次过”意义上真正的专一:这是万事万物“可能”的源始(以上关于爱情的论述,可参考笔者的《爱情启示录》)——缘可尽,情永在。
不认同“可能”,及“可以”与“可以”之间的互不相让,皆会造成(自定义)纷争。而站在道德高地之上的“绝不可以”,则是这人世间最大的“恶”。
在自定义真实的世界里,不能没有(相对性)道德,不能不守规则——但有(相对性)道德、守规则的人,永远“吃亏”。
纵观中华民族的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史,会发现:中国人一直以来对“道德”都是“相当的敏感”,继而相当的“较真”(因此就出现所谓的“禁锢思想言行”的封建礼教,令中国人长期在诸如“忠孝两难全”之类的相对性道德中纠结不休)。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在三足鼎立的儒释道三教中,道教的“鼻祖”老子所写的那篇流传千古的《道德经》,令到“道德”一词在中国“不可质疑地深入人心 ”。然而,这“不可质疑地深入人心”的道德观念,再通过儒家锲而不舍的注解后,反而就“出大问题”了——笔者认为:老子所论述的道德并非我们日常所理解的道德——老子的道德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的普遍属性的意境里的理念。而我们挂在嘴边的,礼教式的“某某人道德不道德”的“道德”皆是具有相对属性的语境观念。两者之间是“云泥之别”——我们每每在遣词表意之际,把“不可质疑”的(普遍性)道德混淆为相对性的道德;把老子的不可占领的道德高地的普遍性道德理解为可以占领的道德高地的道德。其结果就是:中国人特别容易——“被诛心”。
中国的儒学,在初期的阶段,是具有道德普遍性意义的“仁”,一种真正合乎天道的理念。但后世儒者不断地把“仁”与种种具有价值意义的相对性道德理念捆绑,就往往令儒学陷入了相当尴尬的处境:一方面,从“道理上”来说,儒学确实是头头是道(人间正道),正气凛然,一般人在其面前只能噤若寒蝉,唯唯诺诺;另一方面,正因为相对性道德就正是只具有相对性,大众往往是“口服心不服”,如此一来,那些一本正经高谈阔论的儒者(有可能这些儒者对自己所说的其实也不那么以为然),稍有不慎就会在民众心里变成了“伪君子”,伪君子其实相当可怜,因为说什么都再也没有人相信了。
普遍性道德,是(真实)关系属性,真实关系,是“非值”的。当我们把道德理解为某种“状态”而千方百计企图“确定值”时(所谓道德标准),由于“状态”一定是千变万化的,所以我们永远“谈不拢”。
由于我们一般所理解的道德,都是与价值观捆绑的相对属性的道德,把相对性的道德观置于“制高点”上,道德反而就成了“凶器”。
占领道德高地,是人世间最大的恶。
例如“德高望重”这个通常在解释中带着褒义的成语,往往会成为“诛心”时更具威力的利器:武侠小说家金庸的小说里,就有许多这方面的情节——被“德高望重”的前辈“背书”之后,当事者也就百口难辨。
如果说,曾经的中国人的“忠孝两难全”之类的纠结具有中华传统道德观自身“内卷”的特点,这种“内卷”经过几千年的磨合沉淀已经达至相当稳定的平衡(中庸之道)状态。那么,二十世纪初的那场“五四运动”带来的所谓“德高望重”的“德先生(民主)”,则是对中华传统道德观的平衡的一次“系统扩张”(即所谓“突破”,此段可参考本文上卷第二章第三节)。这种“系统扩张”本身其实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其“功劳”不过是掩盖了旧有的悖论。但“德先生”的本质其实依然是“不具备德高望重资格的”道德相对主义属性,因此必然会“创造”出新的甚至是更大的悖论。如果认识到这一点,把道德相对主义属性的“德先生”作为中国道德观的“选项之一”,那其实是无妨的,因为“迟早”可以被深厚的中华思想“融合”而达至新的平衡。但如果把“德先生”作为包医百病的“神药”,则会动摇中华民族的根本,那一定是中华民族的一场大灾难。
当然,在某些不那么“伤筋动骨”的事情上,中国人特别容易被诛心其实也是“好事”,因为从侧面证明了中华民族是一个能够自省自律的民族——新冠病毒流行期间,海内外中国人自觉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的人的比率,远远超过西方国家的民众,就是一种自控能力的表现——省人者损,自省者益。律人者人律之,自律者无疚。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摘自笔者的《道德新经》。注:这里的“自律”是有自觉内涵的自律)。
以下【】内的内容,摘自笔者的文章《自由思想批判》,可作为这部分有关道德观讨论的参考。
【道德不是西方人的“自律”。
西方人的自律源自于源远流长的“原罪说”,确定了原罪之后才能树立道德的“标杆”,即道德观,然后以“带罪之身”向标杆靠拢或是看齐,即祈求道德的救赎。西方哲学的道德观,从神权到人权经历,不过是从神的权威到人是所有价值判断的最高原则,其最高成就为康德所提出的相当之高大上却似是而非的“定言令式”。这个可望而不可及的“定言令式”的道德观,成功地为西方人性的解放实现了背书。但这种人性解放的代价是:道德多元论与相对论并驾齐驱,形成相互对立又不可调和的道德辩护与论证的“诸神之战”,任何所谓道德言辞都因为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失去了普遍有效的权威性而陷入严重的无序状态以至于不可诠释。也就是说,到头来西方人对什么是道德依然是糊里糊涂。但这糊里糊涂竟也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好处:先把道德模糊化,也就是说,不把道德当回事,再把这模糊化了的道德作为维护利益的挡箭牌或获取利益的政治性攻击性武器。例如:模糊化的道德观,令日本人能够把战争罪行模糊化;令美国人能够理直气壮地在南海、在世界各处横行。
而实际上,道德与政治是南辕北辙的两个概念,捆绑两者是范畴谬误。当真理选择了立场,真理就不再是真理。选择了立场的道德是一种伪道德。把模糊化的道德观与政治捆绑,道德就成了行凶者的武器。把模糊化的道德观与政治捆绑的行为,反而暴露了捆绑者本身就是一个行凶者。
中国人,就成了模糊化道德观的最大受害者。与“原罪说”相反,中国人认为“性本善”,即“善”是与生俱来的,道德不是靠自律而是“自觉”。因此中国人并不祈求道德,而是害怕失去道德。中华文明里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深深地根植在中国人的骨子里,儒家精神流淌在中国人的血液里,即中国人太把道德当回事,把道德当作是一种实实在在而且是相当宝贝的东西。结果就是,当中国人看见别人没有道德时,就发自内心地义愤填膺;当发现自己没有道德时,同样是发自内心地痛心疾首羞愧难当。行凶者正好利用这点,把模糊化的道德观清晰化为“中国人质素低下”这种刀刃。这把锋利的、威力无比的、具有实质性的利刃,不但把中国人支离得血肉淋漓,还起着借刀杀人的效果,让我们自相残杀。
当我们自以为在为捍卫道德而战而进行相互指责攻击时,真正的行凶者在发笑。】
通俗地总结上述有关道德的讨论:西方人的道德观是“装”的;中国人的道德观是“天真地当真”的——当人们煞有介事地思考、长篇累牍地分析、事无巨细地评论所谓良知、道德时,反而是越来越“没有道德”——就像法国香水,其本意是要掩盖贵族们的体臭和污秽。
当我们在为“中国人应该像西方人那样自由奔放还是应该遵从老祖宗诸如三从四德等传统礼教”而争论不休时,都不过是在“是”判断“可以”的架构下的道德相对主义属性的争论。这种争论只能是无止境的“震荡与重复”。
真正的“和谐”,必然是建立在“可能”,特别是“双方都认为可能”的基础上(“可以”之间不能和谐,而只能因“共识”而“平衡”。参考本文上卷第二章第三节)。
如果“我知道”苹果好吃而选择了吃苹果(随心所欲),这“无可非议”——道德相对性。
如果“我知道”我选择了吃苹果是因为“我觉得苹果好吃”这个“现实意义”(或是)的本质是“并集关系(而是)”——香蕉桃子“也可能好吃”——本质上的“因是而是”——面向自身时就是: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随欲所心;面向他者时就是:任何“自由”的选择皆基于“好吃”(相对性的道德观),因此“不排除”其他人认为香蕉桃子好吃并因此而选择了香蕉桃子——道德普遍性。
如果我认为“只有苹果好吃因此我绝对只会选择苹果”就叫做“道德绝对主义(自以为是的专一,换一种说法叫做‘精神洁癖’)”;如果我认为其他人必然也应该认为苹果好吃并迫使他人选择吃苹果,就叫做“占领道德高地”,就必然引来喜欢吃香蕉桃子的人的“反噬”而陷入无穷的“斗争”中;尽管我知道不同的水果各有其不同的口感(知道道德相对性),但却别有用心地告诉别人只有苹果好吃并诋毁那些说其它水果好吃的人,就叫做“占领道德高地的道德骗子”;我选择了吃苹果但反对别人吃苹果,则叫做“道德流氓”甚至是“道德强盗”;无所谓好吃不好吃,则叫做“道德虚无主义”。
不是“存在是合理的”,而是“存在的可能是合理的”。
或者是:存在的合理性是相对的;存在的可能的合理性是绝对的。
具有道德普遍性。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七个重要外延。
贴主:仁剑于2022_03_14 9:57:45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2_03_14 10:04:21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2_03_22 10:29:43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2_03_22 11:34:43编辑

贴主:仁剑于2022_03_23 19:49:11编辑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4:07
逻辑后缀学(45)往去处去(四)人生如戏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5 10:43 已读 2939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可能”是空集的本质;“可以”是开集的性质。
“非”判断的目标是空集;“是”判断目标都是开集。
事物都具有“可能”的本质。正因为“可能”的本质,笛·摩根定律才得以成立,事物才能通过“功能性共存”的(并集)辩证关系,表现出开集性质的模式。开集模式的“智能性共享”的实现过程,会表现出“运动、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也就是“斗争性”或“活力性”的表现——取决于观察者“命题”的“论域”是(可以的)状态(交集:斗争性)还是(可能的)关系(并集:活力性)——存在的合理性是相对的:相对性通过斗争性或活力性表现:
新冠疫情期间,美国通过以“可以”作为背书的“增印钞票”(斗争性)行为,“狂薅”世界各国的“羊毛”,从而令自己“再次伟大”;
新冠疫情期间,中国充当以“可能”作为背书的“引擎”(活力性)角色,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源源输出活力,从而令自己“在平凡中显得伟大”。
自定义真实的人性,因为具有道德相对性,所以表现出斗争性。
真实的人性,因为具有道德普遍性,所以表现出活力性。
注:上述有关道德相对性及普遍性的论述,千万不要解读为:任何道德上“邪恶”的思想言行都可以接受。而是在面对世间事时要禀持佛学的“四无量心”。当然,凡人或者做不到“无量”,但应该做得到(以无量为内禀的)有“气量”。
空集与开集、并集及交集的关系,就如同中国围棋里棋盘与棋子及棋子与棋子的关系。
棋盘相当于空集;棋子相当于开集。没有棋盘,棋子就“无用武之地”。即开集是建立在空集之上:以“不排除任何可能”为前提,才能实现“可以”。棋盘作为空集具有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这意味着无论棋盘上有没有划线,无论是划十九条线还是划一百九十条线,无论棋盘上有没有棋子,有多少棋子,无论在棋盘上对杀的双方谁输谁赢,棋盘始终是确定的(对称性的)棋盘(我在)。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的棋盘是我们能否划线,划多少条线的源始先决条件。而当我们最终在棋盘上确定了(对称性破坏)十九条线,就人为地建立了一个“有限子覆盖的样本空间”(破缺):围棋棋盘(在)。棋子就有了相应的“自定义身份”(此在的在者),即初始的意义:围棋棋子(具有退相干自由度的上手状态的开集)。代表着阴阳的黑白围棋棋子必须“抛进”棋盘任何一个交叉点才能有所表现才真正叫做有“现实意义”(相生相克的现成状态)。其现实意义表现在“可以”在棋盘上的三百六十一个交叉点之间“大显身手”(智能性共享的展开)。但每一颗棋子每次只能“可以”放在一个交叉点上,交叉点的意思是已经放在棋盘上的每一颗棋子表面上都“与众不同”,实际上不过是“不能移动(没有了自性)”的“独一无二”的具有开集性质的交集。这个交集的“与众不同”必须与棋盘上其它棋子(“或属于”的功能性共存的或是而是的并集性质的邻居关系中)不断地作是之为是的“且属于的比较(价值性共有的是其所是)”才能反映出来。但随着棋盘上实现了“相互比较”的棋子越来越多,棋子之间越来越“紧(致)”,紧到“没气”的棋子,就遭到被“提子”的命运(真正确定了,也就“死”了)。
交集的且属于,即许多情人喜欢的情话: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这种爱情,往往因“爱得太过投入(越来越紧致)”而与“留给各自一点空间”的生活(并集)理念相悖,从而令人“喘不过气来”。事实上,现实里交集性质的情人或夫妻,最理想的关系不过就是“相敬如宾”。宾者,客也,即各自始终是独立的,“外延与内涵相悖”的。空集的百分之百兼容,则意味着你就是我;我就是你(下一节讨论的同一性)。哪种“爱情境界”更高?不言而喻。空集中的婚姻关系是非逻辑推定的“情缘”的关系,情缘的关系无分彼此(“非”判断的前状态----因“忘自我”而实际上“没有状态”),共同进退;交集中的婚姻关系则是逻辑推定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中夫妻关系的本质是“状态”之间的“名份”关系,“名份”之间或者叫“门当户对”,或者得出的往往是“你(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状态)全靠(因为)我如何如何”的结论。
不过,被提子踢出局的棋子不必“气馁”,因为所有无论是“活着”还是“死去”的棋子在棋盘“眼中”依然是“拓扑等价”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是可以在无尽的棋局中“拓扑变换”的(并非海德格尔的“向死而生”,而是如佛学中的“轮回”)。
即只有“可能”为前提,才能实现“可以”,继而“或属于”,才能最终给我们“且属于”的错觉(真实关系中没有真正的“且属于”,因为“且属于”是自定义)。没有空集,开集、并集不能成立;没有“可能”,“可以”不成立,“或属于”就“行不通”;或属于行不通就不可能“且属于”。或者说:“且属于”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或属于”之上;而“可以”的“或属于”功能的有效性则是建立在“可能”之上。
因是而是,才能或是而是,才能因非而是地是之为是到是其所是。
这种“非”判断内涵的因是而是,就是中国人所感悟的“顺应天道(初心)”。
“意会”之后才有所谓“理会”,这是“顺应天道”的、真正“符合客观规律”的思维模式。
“非”判断是“是”判断的内禀。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八个重要外延。
没有“没有意义”的“非”判断,“是”判断没有意义。
真正有意义的原来是“非”判断;是空集;是“可能”。其意义在于引者判断过程中的思维状态具有非逻辑推定的相干自由度。
“非”判断的定义:思维判断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中未正式开始确认的逻辑叫停的前状态。
这个“状态”,是我们思维上的分水岭。分水岭的一面,思维不受约束,存在无限可能;分水岭的另一面,思维面临着抉择,也就“从此被困”。
本文笔者把非逻辑推定相干自由度的思维称为“慧”,故“非”判断可称为“慧知”。
绞尽脑汁确定是什么的逻辑思维称为“智”,故“是”判断可称为“智识”(此处可参考中华道家对“识神”的解释。不过,笔者认为“智识”不具备“神”的资格,不妨用另一组词表示:元识)。
识的前提是知;识而不知叫做“昧识”:这里的“不知”往往不是真的不知,而只是只愿意知道自己愿意的知道或只愿意让你知道想让你知道的知道。
关于“知识”一词的更多解读,可参考本文笔者的《知识越多越反动》。
非逻辑推定相干自由度,也可以称为“非形式”。非形式的思维中,任何具现的思维模式都能够同时建立同时共存,这才是真实的“纯精神”层次的——思想自由的境界——这种境界的“创新”才是真正具有“创新精神”的创新。
“非”判断意境的非逻辑推定相干自由度,是“是”判断语境里的创造力(“突破”、“创新”)——退相干自由度的源始。
我们平常所说的逻辑思维,其对象必然具有某种“形式(状态)”,任何形式的成立(包括生成、维持及消亡)皆建立在具有排他性的逻辑推定的基础上。
本文上卷提到:“人生如戏”,就是对通过自定义真实关系建立自定义真实这种行为的通俗表述——每个人都是角色扮演者。
加入了“非”判断逻辑属性的讨论后,“人生如戏”里的角色扮演者,就“允许”三种不同的解读。
第一种解读是“自由发挥的做戏”——这是“摩登的”、现代社会里“绝大部分人”所理解并认同的(自由)含义:一直在同一台戏里“主动”扮演着同一个角色。无论是漫不经心,还是专业认真;无论是配角还是主角;无论是平庸还是优秀;无论是失败还是成功,这个角色的扮演者始终没变——这里的“始终没变”不是下一节所讨论的“同一”,而是我们常说的“自我(同一必一)”。这个被认定的“自我”在人生的大舞台上,必须不断地与他者“做对手戏”,即与其他的角色作“(主观上的)值的比较(互动、配合)”,才有存在意义。但无论其“存在意义”是否有价值、是否曲折精彩,这个“自我”终其一生不过在演绎一出具有逻辑推定的,亦即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做给别人看”的、没有观众就没有意义的戏剧故事而已。如此解读角色的扮演者,往往就“真的把自己当成了角色”(西方哲学的“人是观”),也就是所谓“入戏”了。因为是“做给别人看”,当越是受人欢迎,越是成功时,其实就意味着角色已经被成功塑造得越来越“定型(越来越没有自性的同温层属性)”。在这种情形下,扮演者“入戏”越深,思维自由度反而就越低,即思想压力越大——所谓“主动”的自由发挥不过是“非线性运动变化发展”所造成的假象。
第二种解读是“被安排角色的做戏”——这种“被动”角色在现代社会里被认为是“没志气没出色”的、“失去自由”的因此必须“反抗、改变”的角色。但只要真正有“理性”的人,心里都会清楚:这才是“现实”——我们以为的选择,其实是被选择——前因果关系内在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前因果关系不允许“创造条件”,角色扮演者永远是“被选定”而没有自性的。
因此,无论是自选还是被选,只要认定自己是某个角色(交集属性的状态),自由都被约束,都有压力。以《逻辑后缀学》理念来理解,就叫做自由度低——智商越高,逻辑推定的自由度越低。
第三种解读是“看戏兼客串”(旁观者、客串者、导演者——情商的“训练”)——看戏,也就“非角色”,戏台上正在表演的所有角色之间的(并集属性的)互动关系就可以“尽收眼底”。看戏的同时,又“不妨”以“客串”的心态在同一台戏里扮演着同一个角色(不介意这个角色在现实里是主动还是被动)。客串的同时,(心理上)更“不排除”还有许许多多不同版本不同角色的“我”能够“非逻辑推定”地演绎(导演)着不同的(虚拟)故事。这种含义下的扮演者背后(或者说“内在”),会有一个真正的“我(心)”,“不带任何有色眼镜地看着(真正客观的知)”那些虚拟的、现实中的“我”在做戏(真正的“慧知”;真正“换位思考”地意会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所谓的“善恶”“对错”)。
随着“情节”的变化,看戏者也会跟着喜怒哀乐,但“潜意识”中始终有着“疏离感(不融入)”。疏离感意味着:戏中及现实中发生的一切“关我屁事”。“关我屁事”的意思是:戏台上各个角色(人与人)之间逻辑推定的因果关系“与我无关”,但“我”又可以非逻辑推定地为种种情节而“喜怒哀乐”。如此的看戏者,“当然”就不会象角色扮演者“那么累”,看戏者看戏时情绪上的喜怒哀乐中,就没有什么压力及焦虑,看戏的时候就能够尽情地“享受”着“现实与虚拟交叉”带来的“快感”——真正非逻辑推定的自由感——其含义类似于通常用于贬义的一个词:意淫。但“意淫”是为“自我”的快感而快感,而看戏的“我”绝不是为快感而快感。因为,“现实与虚拟交叉”,意味着现实与虚拟中的喜怒哀乐,既可以是一致的,亦是可以“交叉置换”的。可以交叉置换的意思是:喜可以是怒,怒可以是喜;哀可以是乐,乐可以是哀(想想我们当中许多人为什么“喜欢”看悲情戏、恐怖电影、战争片)——如此的人生,“一点也不苦”,甚至是相当“好玩”。当然,看戏者不会为玩而玩,因为那叫做“玩物丧志”,而是在交叉置换的“快感”中,会逐渐剥去包括了现实与虚拟中的,自定义真实的价值观外衣,彻底解开对“自定义”这个“终身贴身保姆”的俄狄浦斯情结的依赖,令精神不断地升华至“无我”(自我从主人的地位逐渐“降级”为仆从,及至无自我,无自定义——真正的思想自由——情商越高,非逻辑推定的自由度越高)。
注一:无我,并非一定要“舍去”。一般人理解的“舍去”,是“是”判断属性的“割舍原来属于我的某些东西”的含义。那样的话,“无我”就是要彻彻底底地把“自我”、把自定义割舍。但作为“凡人”,这需要真正“大无畏”的、彻底承认“完全的非价值”的勇气,这其实是不可能的事。因此笔者认为“无我”可以有一个“最低标准”,就是:不要把那个自我“太过当真 ”,但也不必舍去,那个“自我”完全可以“尽在掌握之中”、可以“玩弄于股掌之上”(所以,在现实中待人接物时,显得诙谐幽默乐于自嘲的人,思维上都不会那么把“我”“放在心上”)。或者是另一种解读,就是之前提到的“放下”。笔者理解的“凡人的放下”,是把“自我”、把一切“是”判断视如“工具”,可拿来用,用完就放(下)进工具箱里,到需要时又可再次拿出来,“反复地用”。
“市侩”地说:上述觉悟“无我观”的方式,比起因为精神上受到打击。而不得不“痛苦地”看破红尘遁入空门的觉悟方式,其“性价比”高得多,因为“快乐”得多。完全的慧知叫“知而非识”,“凡人”难以做到。我们能做到的,只能是一种“游戏”的心态。或者,这就是“游戏风尘”的真正“意义”所在吧。由于是“游戏”,毫无压力及焦虑,我们反而能更积极地以“最大的气量”“投入(深入而不融入)”到人生中去。
注二:千万不要把上述为实现“无我观”所发生的(既是客串角色又是观众又是导演的)心理活动与心理学上的人格分裂症(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或精神分裂症(思觉失调症)混淆。
前者在觉悟“凡有值的皆不是我”时始终清醒地意识到“我在”。
后两者是在先肯定了“自我”的前提下(双重或多重人格患者对每一重人格中的“我”都是“当真的”),认为“在如何确定(我的)真值”的心理活动中“出了问题”——“历史证明”:凡以“我是什么”为论题的哲学思考,“特别容易”令思考者产生人格分裂或精神分裂。例如:德国哲学家尼采“杀死了上帝”之后,却又企图把“我是什么(人的意志)”无限拔高,殊不知越是妄图超越(自我),开集的紧致性越强,最终尼采就“活生生”把自己逼成了一个精神病人;又例如:反对把道德纳入其哲学体系的海德格尔,由于其哲学体系始终是建立在肯定了“人是”的基础上,结果就是一个“伟大的”哲学家同时又是一个坚定的纳粹主义者,最终也就活成了自己“最讨厌的”、非本真状态的“沉沦”角色。类似的情形在许多所谓优秀的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诗人、艺术家中比比皆是——越是确定交集,开集的相悖性越强。
注三:理解了注一及注二,就可以明白第三种解读并非对前两种解读的全盘否定,否则就真的成了“空想主义者”了。旁观者完全可以,亦应该在思维上“百川归海”地容纳不同场景里的“我”时,“兢兢业业”地扮演现实里的角色(笔者给自己的“个性签名”就是:神圣与卑俗共舞)。
注四:第三种解读中“虚拟的我”绝不是幻想:幻想(其实就是意淫的另一种说法)一定是角色扮演者才会有的心态,是角色扮演者对某种自认为美好的可能(角色)带着一厢情愿的期盼;而旁观者(导演者)对任何“虚拟的我”皆是旁观心态,不会把自己可能成为的某个“虚拟的我”“当真”。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5:15
逻辑后缀学(46)往去处去(五)博知而慧知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6 10:29 已读 2007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如此一来,“人生阅历丰富”的含义亦有了新的诠释——两种“活法”具有不同维度的“丰富”——活在交集属性的状态里“充满”斗争性的人生,或——活在并集属性的关系里“充满”活力性的人生:
一个人的一生在现实社会里无论经历过多少具体的大风大浪,如果他始终认定是一种“自我的实现”,即扮演着同一个角色(当局者),那么其“人生阅历”理论上都是线性的(“理论上”的意思是本质上依然是非线性)、单维度的、交集属性的、价值观是明确的、“请不要告诉我如何做,不要试图规划我的人生”的、不情愿作解释亦不愿意听解释的,结果是不承认被“洗脑”但实际上是“证实性偏见”思维的,其偏见甚至是“冥顽不灵”的(“褒义”的表述叫“坚定不移”,“贬义”的表述就叫做“精神洁癖”或“道德洁癖”)。笔者认为:此类“洁癖”是“识”的极端,现实中,人“多多少少”都带着一点此类的洁癖(包括笔者自己:因为笔者的修炼还不够“火候”,因此笔者只能承认,自己亦有类似的“洁癖”)。这种人所收获的人生经验,无论如何丰富,皆属于“智”。如此的“智识”的人生,必然具有“是”判断逻辑属性的十六个外延,永远是“时刻准备着战斗”的斗争性的人生。
活在智识人生里的人,因为要不断“主动地”为自己“增值”,故时刻思考的是事的对错,而对事的起因没有兴趣(例如我因为帮助某人时出了差错,这些人会指责我的差错而对“帮助”这个事因没有兴趣)。这种人时刻需要(立场上)“做对的,或自认为对的,亦要求别人做对的事”,却没有意识到对错的真正“裁判”永远是他者而且永远是不确定的他者,即其选择永远是不由自主的被动,其“值”的“定价权”实际上是“别人”,故这种人的内心永远是“焦裂”的。
如果在扮演现实角色的同时,思维上对这个现实角色及种种虚拟的,或者说是假设性的可能角色都“来者不拒”,也即“开放性气量”心态,其“人生阅历”就叫做“非线性拓扑变换(参考接下来第五节有关系统论的讨论)”的,并集属性的,多维度的(发散思维)。笔者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旁观者清”的,属于“慧知”的人生阅历丰富。慧知的人生,是“笑看风云”的人生。
活在慧知人生里的人,思考的是事(因)的发生,对事的对错“兴趣不大”。慧知的人生不在意“值”,但总是发挥着“最大值”——故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无私而成其私。慧知的人做的是(不考虑立场的)“该做的事”。“如何才是该做”的裁判一定是自己,即永远掌握着“做”的主动权。
笔者对于佛门“禅修”的看法亦如是:真正“有用”的禅修是开放性的——如电视剧《天龙八部》大结局所说:世事无常,一切皆为修行。
禅修不应该弄得如青灯古佛那般“悲情”,也不应该弄得需顽强坚忍种种清规戒律那么“苦情”,那些何尝不是“顽执”?武侠小说家金庸先生在《天龙八部》这部作品里,就通过“虚竹”这个角色的际遇,对“顽执”描述及嘲讽得淋漓尽致。
如果认为自己“想象力不够丰富”,什么虚拟的、假设性的角色太过虚无缥缈,那不妨从另一个相对现实的角度解读“来者不拒”:就是尽量“博知”而不是“博学”(笔者在《道德新经》里,把老子《道德经》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改为“博知而不博识,博知者慧也,博识者智也”)。
笔者认为:学海无涯,博学“太累了”——笔者也曾经“非常努力地”(曾经有好多年,在工作之余,笔者每周都“囫囵吞枣”地看完在图书馆限借的十五本书),因此自以为“非常地”博学。但“一朝万事了”之后,发现自己的“所知”其实还是少得可怜,就再也“不愿意学”了,而只是“知”继而“习”,也就是接下来会讨论的“知行”。
博知的意思是:对接收到的任何正面或负面的信息或个人目前的某种现状,例如:人生必须奋斗、人生可以“躺平”;中国人质素低、中国人质素高;金钱万能、金钱万恶;我穷、我富;普京是硬汉子、普京是邪恶的疯子等等,始终持着不做选择不加评价的(逻辑叫停)“哦,收到”、“哦,有人这么认为”、“嗯,世界上有人持有这种观点”、“嗯,有人愿意选择这样的人生”等等的“态度”,这才叫“客观”,这才不会轻易产生证实性偏见。
博知不会轻易产生证实性偏见是因为:由于“是”判断二重分裂的内涵,所谓对错、善恶,皆为镜子中“镜像的镜像”——当镜子照向别人(他者)时,对错、善恶就是无休止地“震荡与重复”的“偏见”的“识”;当镜子照向自己时,对错、善恶我都“不带偏见地”“懂(知)”,这就叫“自省”。自省之下的自律,不是做对或善的事,而是“做该做的事”——例如中国因疫情而封城,“的确”是“不人道”“不自由”,因此是“不对”的,但却是“该做的”。
如此的“博知”,其实“很容易做到”,“很轻松”、“不必勉强”的,这就叫做“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如此“人生阅历”最终收获的,是智与慧——觉悟任何“智”不过是“我”被定位;而无论被如何定位,“我(心)”皆不变;或者说“我(心)”其实可以放在任何位置。
笔者对阅读的“态度”也是如此:远至先秦的老庄道家,到佛教的空性哲学,及至西方人称“希腊三贤”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再到街坊的九流言情小说四级色情小说,笔者都“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地博知。因为这些作品,无论是曲高和寡,还是下里巴人,反映的都不过是“人性”。
——笔者对孟子的“食色性也”的解读是:食,指的是物质生活;色,指的是情感,亦就是精神生活;性也,指的是人性。故:人性的表现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范畴。要彻底看透、弄懂人性,必须来者不拒地全面博知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也就是:“既要爱财亦要好色”。不过,无论是认同物质第一性还是精神(意识)第一性,作为现代人特别是现代城市人,应该都认同,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重要,即使是渴望过上或已经过上优裕的物质生活,说到底亦是为了精神上的“快乐满足感”——在现代社会里,物质生活是为精神生活服务的。那么,由于《逻辑后缀学》是关于思维的学问,思维,是属于精神的范畴。而笔者既然为了这部《逻辑后缀学》呕心沥血,故笔者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相较于爱财,自己更是一位“好色之徒”。
笔者亦不必讳言——这里的“色”,当然也包括“情色”。
笔者认为:情色与哲学,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有“品味”的情色,必定带有“哲学元素”;不含情色的哲学,一定是偏激冷漠非包容性的——不好“色”,不是真正的哲学家,也不能成为真正的哲学家。
——真正博知的人,才能够真正地“发散思维”。
博知的人,才是真正不会被“洗脑”——不坚信任何确定性思维,也不批判任何确定性思维,才是真正的批判性思维:不是为反而反,亦不是“坚定不移”。
——“不坚信”包含半信半疑但不等价于半信半疑。“半信半疑”含有努力去确认、解读信息对错的心态。“不坚信”,则“信息就是信息自身”。对“信息就是信息自身”的信息全盘接收,就是不批判任何确定性思维,也叫做: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才叫做“博知”——兼听则明:当一个人“什么都知道”,才会有“大海的胸襟”——大海的“伟大”,并不只是接收大江大河的,包括那些乱七八糟的废水沟渠水,大海都会“照单全收”,那才是大海“伟大”的“内禀性”)
以笔者为例,笔者“毕竟也是人”,当然也就有与生俱来的自定义所“命中注定”的局限性,故老老实实地承认,笔者其实亦有着许多“为反而反、坚定不移”的“缺点(洁癖)”。例如,作为一位中国人,笔者也有“天然”的坚定立场,对那些笔者认为是诋毁中华民族的言论,笔者“天然地”,也会厌之、弃之、批判之、反击之——不过,在这个“立场坚定”的笔者背后,始终有一个“笑看云卷云舒、花开花落的旁观者”——我(在)心——这个“我心”“洞明”那些笔者所厌恶的言论皆是“正常不过”的言论;就如同笔者厌恶屎尿“很正常”,但笔者“知道”那些苍蝇围着屎尿的欢快起舞同样“很正常”;亦如同笔者或者有某些自认为“很正常”的言行喜好习惯,但却被他人所厌恶亦“很正常”——当大众对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都认为“很正常”时,这个世界也就“很正常”了——我们把一些违背常识性社会规范的言行称为“变态”,但在“老天爷”眼中,我们这个上下五千年都是“常态”地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的人类社会才真正是“变态”。
本文的论述,并非要读者摈弃“是”判断,亦并非否定逻辑,而是希望通过整部《逻辑后缀学》“有理有据”的分析,“返璞归真”,重新“摆正”“是”判断在人心态里的“位置”:无所住。
也可以表述为:我们的思维,应该从道德相对性的感性(包括知性),到理性,再到道德普遍性的感性的升华。
“是”判断,就是下结论;“自定义是”判断,就是“已经”下了结论;“非”判断,就是不轻易下结论——在意境里意会任何结论。
我们观赏中美两国的影视作品时往往会有以下的观后感:美国的好莱坞大片,情节紧凑,人物性格分明,叙事条理清晰,夸张之余又“合情合理”。特别是一些科幻作品,明知不可信或者说不可能,却能产生让人会作出“原谅”并选择相信的效果,即容易吸引人让人“入戏”。而中国的故事片,则不容易出现上述的效果。这正是因为:在“是(自定义是)”判断的范畴,美国文化中的“理会”能力,已经是无人能出其右。但是,在“叙情”的作品里,例如笔者最近观赏的一出中国的舞台诗剧《只此青绿》(类似的优秀作品,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已越来越多,例如2022年冬季奥运会的开幕式),当中那种恢宏幽远深邃的意境,则是美国文化望尘莫及的。
再有就是,由于理会一般都带着逻辑立场,而逻辑立场皆吻合个人主义者的自私性,故理会的叙事模式特别迎合大众对自我认同的口味,也因此美式的“理会式电影”容易令人“心服口服”。而中国的作品,往往侧重于牺牲个人利益强调集体主义的共情意识。可惜的是,“共情”这种靠意会的东西不容易表达,结果就是:优秀的表达往往会把人感动得一塌糊涂(对不起,笔者正是那种容易“被骗”情感的人,常常是一边写着、想着貌似理性的东西,一边被共情性的优秀作品骗得老泪纵横)。但优秀的表达需要有深厚的文学、艺术、哲学、历史等等综合性的“功底”,这不是一般人能同时拥有的,因此中国的影视作品里,优秀作品不容易出现,反而是不少作品往往因过于煽情让人有“假”的感觉而得不到大众的认同。
在个人主义大行其道的当今世界,中国政府还能够以共情意识主导着国民意识,实属不易。
每个人的心灵,由许多不同的弦(是)组成。这些弦不去撩拨,本身没有意义。撩拨这些弦,它们才会发出不同的声音。撩拨的意思,是轻轻拂过。拂过,意味着不执着。不执着,意味着在每一根弦上,都不能停留太久。非(无)我,就是我其实不是弦,但当拂过弦时,刹那间我“是就是了”那根弦。即使是音色最好的弦(是),如果紧紧抓住不放,它是不会发出任何声响的。放手,这就是“非(无)”的意义(不是了就不是了)所在。此外,如果每次都只是撩拨同一根弦,即使那是音色最好的弦(是),也单调得令人乏味,这就是“可能是”任何一根弦的意义所在。
不执着于任何“是”,又不拒绝任何“是”,才能弹奏出美妙动听的和谐乐章。
我是谁?我不是什么,我什么都不是。
但当我在弹奏、倾听美妙动听的和谐乐章时,我就(都)一定会“在”——我不是任何“音(符)”,但任何“音(符)”皆因我“弹奏、倾听”这种行为而产生及生效。
知音,不是说在同一根弦(不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上。而是能相互配合,在不同的弦上,共同弹奏美妙音符的——“智能性共享”的共奏者、共鸣(共情)者。
遗憾的是,笔者在日常的人际关系互动中发现:身边绝大多数的人,思维上的“自定义是”已经根深蒂固。往往是笔者说的是“意境语”,听者却总是以“语境”来解读(理会);笔者讨论的是并集属性的关系,听者却总是解读为交集属性的状态——我谈情,你却说爱——我谈“和合”,你说“分化”——用粤语来形容就是:鸡同鸭讲——世界,在“分化”的路上“渐行渐远”。也就“逼得”笔者“狠下心来”,写出这部《逻辑后缀学》。
知音是何其难寻!

《声声慢·侠骨柔情》
——希声知音,稀奇知心。琴瑟难望,长嗟叹息。

舟车与共,尽数人家,于飞好梦春酣。
却也原来,不识袖里平章。
春风霎间已旧,冷戚戚、转眼秋寒。
到底是,晚霞图朝露、顾盼茫然。

还见冰心映照,日月蕴精诚、沐浴山川。
何必分别?笑我对影成三。
辛劳始终不悔,醉红颜、好色无妨。
练就了,义胆忠心汉、气短情长。(笔者创)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5:55
逻辑后缀学(47)往去处去(六)受训者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7 11:07 已读 2779 次 3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逻辑后缀学》上卷第二章关于“自由”的第七节里,在“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二个重要外延中指出:目标具有的确定性、收敛性、不兼容性实际上就是指者的思维被约束、封闭、局限、保守的反映。
思维本身因空集的内禀性质而天然具有自性,因此“理论上”没有任何所谓的“他者”可以约束思维。思维的被约束,其实是思维自己因自他分别而“创造”了他者来约束自己。因此,要想思维不被“自己”约束,就是不要让思维本身成为一个“真类”。
问题是:只要我们一作出确认性的“是”判断,我们的思维就一定是一个“真类”。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在作出确认性“是”判断的“同时”——逻辑叫停——身处其中的同时置身事外——“凡有值的皆不是我”时始终清醒地意识到(知道)“我在”“定值”。
笔者认为,让思维自身既“置身事外”又“身处其中”的办法,叫做“深入而不融入”。相当贴切但不是十分准确的表述——深入:如同插进水中的筷子,自身不会有变化(逻辑叫停的我在),但在与水“亲密无间”的接触中能够“知晓”水的一切(客观的我知);融入:如同溶解在水中的盐,盐所认识(主观“是”判断的识)的水其实是已经包含了盐自身在内(真类)的盐水(已完全彻底地入戏变成了角色:我是某值。有了某值,就产生了依赖与封闭的“生命悖论”。而“深入”在表面上“置身事外”,实际上具有真正地“全知”水的开放性)。
故而,整篇《逻辑后缀学》,“说来说去”,不过是说心态的转换——一部“完备”的“心灵鸡汤”:真正能够“不融入”,那可是“超凡脱俗”,叫做“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凡人”难以做到。
“已被污染”的我们,能够做到的,是尽可能“持守心灵中最后的一片净土”。
“深入而不融入”的思维,亦就是笔者在《让五人死亡还是一人死亡?》的政治性文章中首次提出的“受训者”理念(一种心态的思维模式):我们既不是(西方理念中)世界的主人,也不是(注:这里的“不是”是因为“暂时”做不到)(东方理念中)世界的客人,而是“受训者”。
以下【】号里的内容,摘自笔者的文章《让五人死亡还是一人死亡》,可加深读者对“受训者”理念的理解。
【人,是这个世界的客人。
既然是客人,去到别人家做客就会自觉地守规矩,不会乱翻乱动人家的东西;既然是客人,对这个世界提供给我们的一切款待就会怀着感激的心情,并自发出回报的愿望;既然是客人,就不会有太多的占有欲望,就没有必须获取的压力,也就没有失去的恐惧;既然是客人,就可以轻轻松松地参观游玩这个美丽的世界。人们出去旅游,不都是怀着愉快的心情的吗?大家都心情愉快,又怎么会有争斗发生?
我认为,这样的世界观比西方那些天花乱坠的哲学高深得多,既高深又简单。中国人一句民间的俗语: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就已经解决了西方哲学两千多年来的哲学争拗。
我们是世界的客人。这个思想源自于佛教的“无我观” 。(痛感于现代人对宗教和迷信的理解已日益混淆,关于哲学与宗教的关系特别是佛教的无我观我会另文分析。这里只简单谈我的见解:“无我观”与“人是目的论”是完全相反的两种观点,“无我观”是真正的觉悟,而“人是目的论”只反映了西方人的张狂,一粒微尘上的人类,凭什么认为宇宙是为我们而存在?)“无我观”与西方以我为出发点的哲学思想截然相反,因此两者对个人价值的看法也是截然相反。但正因为相反,也就解决了西方哲学难于解决的问题:
西方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义思想必须以宗教上的最高道德标准来约束,但西方宗教的我和上帝是一种二元的关系,因此这种约束是被动的(尽管康德哲学在努力摆脱这种被动性,但根本不成功)。西方吹捧的法制观念更是一种被动的约束。而“无我”是一种出自内心的感悟,一旦感悟,就成为一种自觉,这种自觉是无需任何神佛来约束。自觉之后的言行,也就自自然然顺应天意,顺应大道,顺应民心,同样根本无需那些繁复的哲学或法律理念所订立的人为道德标准。
“我们是世界的客人”这种东方思想,是人类唯一的希望。
但我又意识到:这依然是一个空中楼阁。
因为这是一种不思进取的世界观。
不思进取的世界观如果没有外部的压力,也未尝不可。可惜这个世界还有其他的人,除非全人类都不思进取,否则你不思进取就会被淘汰。过去的中国正是因为不思进取,遭受了无数丧权辱国的惨痛经历。现在的世界更是全球化的互动,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我这个“客人观”肯定被人唾骂。
西方的“主人观”不是世界之福,东方的“客人观”也是行不通。
怎么办?
能不能够把东西方南辕北辙的观点融合?
我们常说东西方交流,各种文化的、经济的、思想的。为什么只限于交流的概念?为什么不能融合?
特别是思想上如果能够从根本上且不是貌合神离的融合,将彻底改变人们的世界观,其意义将是不可估量的。
尽管我前面几节都是在批判西方的政治哲学,但我却又认同:西方政治哲学有关治世的理论,其实都十分合理,问题是缺少了一个正确的支点,没有正确的支点,种种理论就没有了坚实的立脚点。
怎样设立正确的立脚点?
“我们是世界的主人”?这个支点会引致欲望的滋生。况且,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这个主人的身份难以成立。
“我们是世界的客人”?这个支点太过消极。况且,明明我们每时每刻都感受到自我的存在。高僧大德或者能领悟“无我”,凡人是无论如何都难以否认“我”的。
那能否换一种方式:
我们是受训者,受训的地点,就在这个世界。
这样的观点,能够在东西方两种世界观之间取得了平衡:
因为不是主人,我们就没有获取的理由;因为不是客人,我们也不必消极对待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
这样的观点,也就解决了所有问题,因此我们可以作为哲学讨论的正确立脚点:
从行为的层面:既然是受训者,我们有权使用这个世界上的一切,包括地球资源、财富、生命等等。但既然是受训者,我们的权利就受到很大限制。因为我们是受训者,世界的一切只是提供给我们训练时用的课题、环境、设备、机会、考验。
因此,我们只能使用,而不是拥有。
拥有变成了使用,是整个哲学思考的新的、正确的思路。
从道德的层面:既然是受训者,我们就不能拥有。不能拥有,利己主义的意识就大大减少。而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有着天然的反比关系,利己意识少的人,利他意识就会增强。这样一来,原来难以达到的道德最高标准:正义、公平、良心、博爱、善等等就成为不难达到的要求。
我们是受训者。这种思想为利他主义的实现扫除了障碍,而利他主义的实现,才是人类和平幸福实现的正确道路。
从心理的层面:既然是受训者,我们可以享受生命中一切的美好,包括自由、幸福、逸乐、家庭、朋友、爱情、荣誉等等而不必拒绝。既然是受训者,我们也可以承受生命中一切的苦难。因为,这些都是受训的课题和内容。这样去理解,我们就会变得从容坦然。
从思想的层面:我们是受训者。受训达成的目的才是我们的人生目的以及意义。为此我们将少了许多得失方面的为什么的困扰,我们将能够卸下获取及拥有的包袱,轻松地积极地学习和进取。最后我们依然会得着,得着的将是永远真正属于我们拥有的——智慧。】
以受训者的思维模式思考,就可以最大程度上消除悖论带来的纷争。如果“人人”都如此思考,如此处世,这个世界就会平和得多,亦真正是充满活力的世界。
对于受训者,人生是受训场所。
受训场所中,世界、社会、家庭以及个人这具“肉身”,财富、名誉、地位,我们每时每刻面对的任何事物等等一切的“是”判断目标,皆成为受训的工具、器械。
通过对各种工具器械“爱财好色”地“尽情使用”,觉悟任何工具器械都不是“我”而是“我的”(目标),但任何什么(目标)皆因“我”所指(根本因:分别心)才是目标,更进一步觉悟任何“指”之前(前状态)必须先“引”(第六节讨论的“逻辑位移”)。
故受训者每日每时每刻的受训“课程”的具体内容就是:使用工具、器械,反复“练习”“指”与“引”“两个动作”。
觉悟“引”,就是对内禀的溯源——把所有“我的”标签去掉(噢,可以简称为“去我的”——整部《逻辑后缀学》下卷,其实就是在讨论为什么要“去我的”及如何“去我的”),让二重分裂的“我”回归“一”。
溯源,亦是一种探索:人生道路上,应该是“快乐地探索”——受训者的探索,并不是“自我的实现”,而是“去我的”,因此不必“奋斗”更不必“艰苦奋斗”(没有通读《逻辑后缀学》的读者,可能会就这句话“毫不客气地”批判笔者)。快乐地探索,也就是“游戏风尘”——游戏风尘,是不会苦的——笔者自开始“受训”之后的人生,就“一点也不苦”,而且“相当好玩”:笔者依然会“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不过,是作为“局外人”进行“沙盘上的兵推”——深入而不融入。
但是——尽管我不苦,我却“不得不”为众生而苦——因为还有个“我在”——“我在”,与众生同一(下一节讨论),我就“不得不苦”。
既然是“游戏”,也就既不必急着“顿悟”,也不必那么严肃认真刻意地(其实是相当乏味地)“时时勤拂拭”——因为,急着顿悟或时时勤拂拭,都还是执着。
空集是非空集的“内禀”;慧是智的“内禀”;真实是自定义真实的“内禀”。
随欲所心才能随心所欲。
真正确定了的,就必然是“死(气沉沉)”的(紧捏着的琴弦不会发出声音);不确定才意味着是“活”的。但是:“死”其实也有死的意义——智与慧应该兼容并重——这才是中文里“一岁一枯荣”的真义(因此中国盆景文化里有“神木”一说,笔者据此而著有《盆景里看世界》一文)——“或属于”“死活”的并集的不确定性才显示出“活力性”,事物从而依据自相似原则及共相等原则(本文第五小节会讨论)构成一个形(智)神(慧)俱备的、活泼跳脱,丰富多彩的、具有千变万化的多样性的、相干或退相干以及“上手状态”与“现成状态”“真假随意”的世界。
此时如果有人问引者:往何处去?引者的回答是:往去处去(不是了就不是了)。
这同样是一个“是”判断语境“非”判断意境的“标准”的答案:一个非逻辑推定的,相干的,即是没有因果律,没有因为所以,没有计划,没有追问,没有时间差,没有自定义意义的,自然而然的随时随地随随便便都可以轻轻松松地用上的答案。
淡然往之,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淡然往之,这也是意义。轻装上路,这也是好处。但仅此而已。
反观“自定义是”判断的“去处”,为了“可以”成为那些言之凿凿得到证明“肯定”有好处的“我是谁”,为了金子“可以发光”,需要义无反顾地不惜前赴后继赴汤蹈火万死不辞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一将功成万骨枯地前行。
至此,“处在历时性转化为共时性阶段中未正式开始确认的前状态”与前、后因果关系的关系可以用十个字总结:从来处来我在往去处去。
十个字之间不设标点符号,是表示前状态是不需要逻辑推定没有因果律没有时间差的真实状态,真实状态与前、后因果关系的关系是百分之百兼容的真实关系。真实关系中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

贴主:仁剑于2022_03_24 23:45:22编辑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6:50
逻辑后缀学(48)往去处去(七)知继而行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8 11:11 已读 1612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从来处来我在往去处去。对这十个字的理解,可参考目前高科技下流行全球的所谓“监控摄像头”所带给我们的画面感:镜头里的人永远是“从来处来”地走进,又“从去处去”地离开,而摄像头始终不变地“无一遗漏”地如上帝视角般“我在看着(非识之识)”。中国艺术家徐冰以此为灵感从“复眼”的视角创作了“有史以来第一部没有演员也没有摄影师”的电影:蜻蜓之眼(2017年首度面世。蜻蜓的复眼类似于: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

你是等爱的棋子
我就是爱的棋盘
方寸能容天地
灵台慧照十方
你自纵横
我来承担(笔者创)

每个人,其实都可以是棋盘。不过,每个人,现实中都“行棋子之事”。
常人看哲学家都有病,但哲学家看常人亦是有病。双方谁也不服谁,就只能去问上帝——真正的“上帝视角”,永远是“知而非识”:如同我们观察蚂蚁苍蝇的行为时,对蚂蚁觅食、苍蝇逐臭的“意义(识)”我们都知(深入)。但“不须提醒”,我们也知道我们不是蚂蚁苍蝇,因此我们“当然”不会(融入)像蚂蚁那样觅食,不会像苍蝇那样逐臭。因为蚂蚁觅食及苍蝇逐臭时的“兴趣”,与我们研究蚂蚁如何觅食及苍蝇为何逐臭的“兴趣”,是完全不同“层次(维度)”的兴趣。“知而非识”还有一重含义:蚂蚁苍蝇在觅食逐臭时的行为成功失败与否(也可理解为所谓的对错与否:蚂蚁苍蝇自己或者会判断对错,作为观察者的我们或者也可以判断“它的”对错),只与蚂蚁苍蝇自己有关而与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因此老子的《道德经》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由此看来,西方那个对人类种种“错误行为”暴跳如雷还要进行末日审判的上帝,实在是“咸吃萝卜淡操心”——多管闲事:无知则愚,有识则昧(见笔者的《道德新经》)——这样的“上帝”,同样有病。
而“凡人”的视角:“识而不知”者,是为“迷者”。迷者其识,具有排他性、局限性、(追求)安全性、熟悉性。迷者一旦处在“陌生”的“不识”的场景,就会惊慌失措,往往出现“为反而反”或“盲从”两个极端(参考依赖“导航”的驾驶者——现代文明的结果:每个人已经处在越来越多“陌生”的场景——网上信息越丰富,我们对世界越陌生:当传媒通过“话语权”铺天盖地陈述某个“事实”或“意识形态”,我们就不得不信之、随之——我们的“安全感”,不过是人云亦云之下的,“众口铄金”的具有导航性质的“识”。我们的批判性思维,不过是依据导航选择不同的路线而已);能做到“知而非识”的“凡人”,是为 “觉者”。觉者对“场景”没有熟悉或陌生的区别,觉者其所谓的“识”,是不同场景下“自自然然就有(转景自如)”的,真正“胸有成竹”的“慧知”。
要成为“觉者”,首先要成为“受训者”。
受训者:知继而行。
什么是“知继而行”?
受训者的方法论,不是如何识,而是如何知。
“知”有两个层面:
知识的知,是为识而知,其实是具有“智”属性的理会的知;
知行的知,其所行因知,是具有“慧”属性的意会的知。
为此,“知足常乐”这个成语就有了两种解读:
第一种解读,就是传统的解读:重点在“足”——满足。满足什么?满足某个“(价)值”的获得。“知”有“懂得”之意。故此处的“知足常乐”意思是:懂得(对所获得的某个“值”)满足的人常常快乐。但笔者以为:这里的“知足常乐”只有在“古时候”“才有效”。以前的科技不发达,信息闭塞,人们一般都生活在一个小圈子里,自给自足,相对容易就可“坐井观天”满足地悠然自得。而在科技、信息发达畅通的今天,即使是“宅男宅女”也“能知(识)天下事”,在不断地受到外界种种大量的眼花缭乱的“值”的冲击下,既会主动地,亦会因失去抵抗的能力而被动地“心不足”。
第二种解读:重点在“知”——知道、懂得。此处的“足”是“足够”之意。故此处的“知足常乐”意思是:懂得足够多的人常常快乐。互联网,本应让人“懂得(知)”更多,但遗憾的是:我们获取互联网的信息往往只是为了识别。科技、信息发达畅通的今天,人们并没有因此而懂得更多,而只是“识”得更多。“识”越多,佛学理念上的顽执越多(笔者为此写过一篇《知识越多越反动》的文章,当中强调“反动”的不是“知”,而是“识”)。“识”表意为“见识”,质意为“辨别、区别”。现代人每天每时每刻都不断地为接踵而来的种种事件作对错、善恶、好坏等等的辨别,并不断地从中选择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结论。不断地辨别、选择,已经成为现代人的思维模式,对某些特别事件的辨别、选择,往往更因为“吃瓜群众不嫌事大”而在网络上形成一股股的“风暴”。而为什么要辨别、选择,为什么有对错、善恶、好坏,已经没什么人去深究,也就是“不懂(不知、无知)”。故现代人的内心普遍是“焦虑、焦裂”的,难以真正“悠然自得”地快乐。
笔者曾遇上过这么一件事:一位老人购物后付款时,因技术原因卡里的钱转不了帐,此时跟在后面的一位女生为他把钱付了,之后没有留下任何个人信息就走了。老人感激之余,把此事告诉了当地一个华人组织的负责人,让负责人把这件事传扬出去,也希望能因此而找到这位女孩以便还款。负责人按他的意愿宣传了这件“好人好事”,自然也收到了不少“好人一生平安”之类的“好话”,但却有人发表了以下的言论:“我真担心这个做好事的女孩以后是否还会继续做下去?本来就不图回报,结果像通缉犯一样到处被找,是何等的尴尬,这个老头也是的,假如不想受别人的恩惠,把钱以无名氏名义捐出去就好啦,何必如此嚣张”——总是从负面解读信息的人,往往就是内心焦裂之人。
如何“懂得(知)”足够多?
用意会的知去理解万事万物,用意境去意会任何“是”判断语境的“知识”,就是受训者的方法论。
故此,正如这部作品所不断强调的:《逻辑后缀学》并非否定“是”判断、并非否定逻辑,而是“纠正心态”——为什么要“知”及如何“知”——知识应该以“知行”为内禀。
“知继而行”,不是程朱理学的“知先行后”。
“知先行后”有着浓重的“识”意,也即功利性的价值观,即“知先行后”等价于“是”判断。这里的“行”具有分析、选择目标(结果)的逻辑当下的共时性属性,共时性属性的结果,必然与对错、好坏等捆绑,也就一定“多事(矛盾)”,因为必然具有“是”判断逻辑属性的两个内涵及十六个外延。
“知继而行”,是“非”判断意境里的“做该做的事”——其“行”具有纯粹的实验(也就是受训)属性——“纯粹的实验属性”的结果是:历时性的“材料”与共时性的“材料”(不含价值观的“知”),无分彼此不作选择地“随缘”地“和合(百分之百兼容)”后,自然而然而得出的,“没有偏见”的结果——此结果就是纯粹的“结果”自身,“结果自身”是没有时间差的当下的“少事”甚至是“没有事(没有对错没有矛盾)”的“和谐”的现量。此现量是无需证明亦无需证伪的“明摆着”的实证。
“知继而行”,亦不等价于阳明心学的“知行合一”。
笔者把“知行合一”作为“知继而行”的“内核”。
但本文笔者理解的“知行合一”与王守仁的理解不同:
王守仁的“知行合一”,是一种相当符合真实关系的理念。可惜的是,由于始终带有“良知善行”之意,即心里其实还是揣着一把具有道德相对属性的自定义“尺子”。“有尺子”的知行合一,也就有了“局限性”,也就“有问题”了:故明清时期特别多迂腐之“腐儒”;特别多为后人所诟病的“封建礼教”;到近现代诸多研究儒学的学者,亦因困囿于何为善的合一而争论不休,乃至越研究越糊涂,已远远偏离了儒学“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的“至简”的初意。
故而笔者在此给予知行合一新的解读:真正的,可作为“内核”的知行合一的“知”,必须是道德普遍属性的“完全意会”,也即是“前因果关系的历时性与后因果关系的共时性百分之百兼容”的全体观。具有全体观内核的“(全)知”才是达至全面的“认识论”,以此为内核的“而行”,就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地做该做的事——以道德普遍性的知行合一认识论背书的“而行”的治国之道、治世之道是:“知行合一”为理念核心;“知继而行”为理念实践;“知先行后”为实验(方法、工具);“知而非识”为目标——而这目标,就是内在那颗“非识”的本心:每个人,都行走(受训)在“道”上。此“道”,没有贵贱之分,一视同仁:不会因为你穿着名牌鞋子行走,我穿着草鞋行走,你的“道”,就比我的“道”高贵。
从来处来我在往去处去。对这十个字的理解,也可以参考以下描述:人生就是参加一场盛宴,宴席上有一个巨大的转盘(开集),转盘上摆满了各式酸甜苦辣咸的食品。绝大部分的人皆会关注着自己的人生,会挑自己喜爱的食物,这就叫做“识”,也叫做“智”,也就充满了种种不确定,种种危机:只吃自己喜欢的食品,自然就会“错过”了品尝其它食品的机会,这就叫做“有得必有失”。不想错过但又不得不错过,则叫做“患得患失”,就有错过的茫然。各个“挑食者”之间人际关系的“互动”:或者是不断炫耀自己所吃的“好东西”,或者是千方百计要吃到“好东西”,或者是指责嘲讽他人的选择“愚蠢”,这就叫“斗争”。也有极少数的人,只是享受,享受着人生的分分秒秒:转盘转到眼前的食物都不妨尝一尝,这叫“来者不拒”,久而久之,转盘上所有食物都尝遍了,连同所谓斗争、炫耀、无奈、错过、茫然等等行为带来的情绪,都“全包含”作为食物来者不拒地“尝它一口”,这叫做“知”,也叫做“慧”,这才是真正的充满活力的“享受人生”。对转走的食物,不在乎,不留恋,不惋惜,不失落,这叫做“去者不追”。尽管“不追”,但丰富的“味道”已累积、沉淀在我们记忆(知)中,这叫做“回味无穷”。“回味无穷”地思考的人生,才叫做“有意义”的人生。如果转盘前的人都是这样的“受食者”(慧者),他们之间的对话一定是充满了睿智。制作这席筵席的“上帝”一定会觉得欣慰而不是暴跳如雷。
慧者看世界一定是充满喜悦的,因为他们的内心“本来”就是一个伊甸园。
来者不拒(是就是了),去者不追(不是了就不是了):理解了真实关系,“抛进”世界的“受训者”才可以真正用这八个字去面对(智能性共享)人生。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7:36
逻辑后缀学(49)难得糊涂(上)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19 10:44 已读 2198 次 2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第四节:难得糊涂
从来处来我在往去处去。
“可能”是:因为不确定,所以确定。
无论是自身所是、是其所是还是是之为是的讨论,“从来处来我在往去处去”这十个字皆“没有什么意思”,因为没有任何确定的含义。没有确定含义的含义,学术上也叫做“模糊性”。即在“是”判断的论域里讨论“非”判断的真实状态,及真实状态与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真实关系皆具有“逻辑意义上没有确定含义”的模糊性。
在“非”判断论域里讨论,“模糊性”等价于“非逻辑推定”。
非逻辑推定的模糊性,笔者也称为“逻辑混沌”。
“逻辑混沌”之意,是逻辑以“隐性”存在于“非”判断的“混沌”中“未表达”。“隐性”意味着混沌中的逻辑具有“隐藏对称性”——传统的四个逻辑基本原理则是“对称性破缺”的产物。
“非”判断是客观判断,即客观判断的目标都具有模糊性。因此,在“非”判断中,客观性等价于模糊性。
在“非”判断中,引者与“前我”两者是不存在因果律的互摄互入。
即:客观判断中的思维状态具有模糊性。
“非”判断是模糊性判断。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九个重要外延。
“非”判断的“模糊”,并非“是”判断论域里的“不确定”。我们一般理解的确定,皆是自定义(互异性)。在《逻辑后缀学》上卷第六章讨论过:后因果关系具有排斥性及模糊性两大属性。但“是”判断论域中后因果关系的模糊性与“非”判断论域的模糊性含义不同。前者的模糊性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企图确定(交集的)所属,却无奈地发现始终不能确定(始终是开集性质);二比一“进步”,认识到事物不可能最终确定,因此“懂得”用辩证的“或属于”(并集)。
或属于层面的不确定,中国人也是早有心得,并运用在具体的处世哲学中,那叫做:难得糊涂。深谙难得糊涂的人,反而能够真正地洞明世事,日常处事会如同上海人所说的那样:拎得清。
中国古代辩证法的策略,就是在整体思维中通过模糊性纳入偶然性,根据主客体的随机变化来调整思维与行动,等于是充分运用了并集“或属于”的难得糊涂的灵活性。这种策略,在政治、军事、文化艺术的发展上非常有利,更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参考中餐桌上的“转盘文明”)的底蕴所在。但在需要精确的量的分析的现代科学中,“难得糊涂”就给人以“不靠谱”的“差评”。
(在国际上有一种“共识”:以中华文化圈为中心的亚裔学生的学习成绩普遍优于西方国家的学生,但现代科技文明的发展却是由西方人所主导。这种怪异现象产生的原因可以在上述讨论中找到答案)。
不过,本文上卷对“靠谱”的确认性思维所产生的后果已经作了笔者认为相当“靠谱”的批判,这里不再赘述。
那么,似乎“更糊涂”“更不靠谱”的“非”判断到底靠不靠谱?
“非”判断的模糊性,连“或”也没有,是一种百分之百兼容的,非逻辑推定的全体观。
难得糊涂,并不是浑浑噩噩、糊里糊涂。浑浑噩噩是因为“不知”而不做或不能做判断;糊里糊涂则是确认判断过程中总是被困在逻辑的迷魂阵中转不出来。“非”判断论域里难得糊涂的本质是非逻辑推定的全体观的判断中所具有的真正客观性:没有焦点,却又处处焦点;不排除任何可能,并对任何可能了了分明。
故难得糊涂的真意是:尽量“知足”,尽量“少识”甚至“非识”(参考上一节的“知足常乐”新解)。即“糊涂”的是“识”,在“知”方面并不糊涂,“心里亮堂着呢”。
而科学界针对模糊性的“模糊数学”,则直到上世纪的六十年代才正式出现。模糊数学的出现,本来可以是人类思想上对“模糊”这个概念的一次意义重大的突破。但可惜的是,当代模糊数学的基本思想,依然是企图用精确的数学手段,对现实世界中普遍存在的模糊概念和模糊现象进行描述、建模,以达到对其进行恰当精准处理的目的。为此,模糊数学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从0到1的隶属函数。越接近1,清晰程度越高。
模糊数学的这种企图,不过是重建“是”判断目标的企图,与“难得糊涂”的理念背道而驰。能够成功的“重建”不过是属于以“自定义是”判断去判断“非”判断的“识”的加强版。这样“重建”的结果,始终是自定义真实。自定义真实必然会“被干扰”,因此,“离散(分化)”与“同一”之间的矛盾,模糊数学永远解决不了。
真实没有意义。但真实是自定义真实的“内禀”。要真正认识模糊性,必须从“没有意义”的、“因是而是”的真实入手。
在集合论中,有这么一条外延公理:如果两个集合拥有完全相同的元素,则这两个集合是相等的。
而空集的定义是: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
那么,结合上述的外延公理,我们就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一,所有空集是相等的;并且二,空集是唯一的。
而这两个结论其实是传递这么一条重要信息:唯一即同一,当且仅当陈述的对象是空集。
空集具有真正的同一性。
“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三个外延:“非”判断的目标是空集。
因此:
“非”判断的目标具有真正的同一性。
同理,由于“非”判断中引者在判断过程中的思维状态与目标空集是互摄互入的,因此:
“非”判断中引者的思维状态具有同一性。
“非”判断中引者思维状态具有模糊性;“非”判断中引者思维状态具有同一性。
因此可以再进一步推断:
在“非”判断中,模糊性与同一性互摄互入——既此亦彼。
这就“证明”了,“可能”是:因为不确定(非逻辑推定),所以确定。
从“是”判断语境理会模糊性:是不能确定“值”,所以模糊,是具有时间属性的模糊(例如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未来,其实也从来没有把握过我们的过去)。具有时间性的模糊,越是以为确定,就越是背离初心;越是不能确定,就越是“模糊”初心。
从“非”判断意境意会模糊性:是没有“值”的模糊,是没有时间属性的“一切皆有可能”的模糊。没有时间性的模糊,叫“不忘初(发)心方得始终”。
——对于“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被普遍认同的解释一般是“坚持信念最终会成功”。笔者则认为是:初心即为“源始”,“源始”之意为“没有值”。那么,“源始没有值”则“全包含”过去、现在、未来,即这里的“得始终”是全序性的,始就是终,终就是始——这才是“真实的初心”。
并且,这“初心”,即同一性,有不同的“层级”,不断地溯源,即层级越高的“共情”,“同一”的初心会越来越“纯”,越来越真实(本文最后一章会继续这方面的讨论)。
而只要我们一作出“是”判断,源始就被“展开”,就必然有“逆震荡”的历时性的前因果关系,必然有共时性的“非”场,必然有捉摸不透的后因果关系,也即是有“过去、现在、将来”,其实也就是“无始无终”而永不可能“得始终”。
——展开,必然具有“对立统一”的局面。
故而,同一性,是对立统一的源始,也即是对立统一的内禀:有太极,才有阴阳和合,才有相生相克。相生相克的意思是:只要确定“是”,必然“对立统一”——确定火为假(火不能独自依存,需“木生火”),火必真(火能表现出“克金”)。
“非”判断确定的是“源始”;“是”判断妄图确定的是“终端”。
“非”判断是“是”判断的内禀;空集是非空集的内禀。
因此,“是”判断中具有模糊性的“或属于”能够成立,是因为有“非”判断中模糊性与同一性互摄互入这个认识为基础。中国儒家传统里为了达至平衡的“中庸之道”(模糊性)及“天下”、“大一统”(同一性)就是这种认识的具化,由此而表现出来的兼容性,就构成了整个儒家传统的政治理念。“儒学的兼容性所产生的影响力是世界上任何其它政治理念都无法比拟的,不论什么政治或宗教,传到中国后全都被染上了儒家的色彩。哪怕是共产主义,叫的是社会主义特色,用的却是资本主义方略,骨子里的核心思想,依然还是千年不变的孔孟程王”(注:双引号里的内容,“抄袭”自网络)。
儒家“因模糊而兼容;因兼容而大同”的思想在实践过程中也被冠以一个在某些情形下带点贬损的称谓:实用主义。
笔者认为:实用主义的精粹,在于“立于大,行于小”(参考本文作者的《道德新经》)。
正是这种建立在儒家理念之上的实用主义,让佛、道、儒三教(三学)兼容并济,成为中华文明延续数千年的依仗:
靠谱的确认性思维其实并不靠谱;不靠谱的难得糊涂反而靠谱。
原来,真实的“纯正唯一”是存在的!只不过,从“智”的角度“看不见”、“找不到”、“不承认”。

贴主:仁剑于2022_03_19 10:48:46编辑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9:12
逻辑后缀学(50)难得糊涂(下)普世非价值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20 10:08 已读 1313 次 1赞 大字阅读  仁剑的个人频道 +关注
空集的定义是: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不含任何元素,即:没有“值”。
并且:“一,所有空集是相等的;并且二,空集是唯一的”。
因此“非”判断——空集的同一性更可进一步解读为:同一非一(也就是:无论是什么,在空集里都拓扑等价——无价)。
——“同一非一”这个结论“非同小可”,本文最后一章,会把“同一非一”这个理念充分发挥。
也即是:“假如可以”彻底撕下所有的自定义标签,那么之后——你就是我,我就是你,亦是他、她、它——同一非一:益州牛吃草,(导致)青州马腹胀。
也可以理解为:初心即是同一非一。
没有“值”,也就是老子所说的“无为”——故此,“没有值”:可作为“无为”这个古老名词的“现代版定义”。
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作为”中不附加任何价值考量——变化万千的大自然,时时刻刻都在进行没有价值考量的作为,但因此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大自然,却是“无价”的;艺术家“忘我地”专注于一件作品的创作时,每一笔每一划的作为都没有值,这样才能创作出非凡的作品——忘我地专注,反而会带来畅快的自由感。
追求意义其实是没有意义。“没有值”其实就是意义本身。
“没有值”的作为,具有最大的自由度,最强的活力性。
当我们非要“同一必一”,就有了“值”,就“破缺”了,就“不完备”了,就确定不了“特修斯之船”,就不能“一次过”而必须无休止地“震荡与重复”地“有为”了(因为我们自以为的“必一”始终在“同一非一”)。
而同一非一的“非”判断,因其大包含的全体观所具有的同一性,则是永远的“一次过”地“直指人心”地“是就是了”的,“准确”的,“大而化之”的判断。
同一非一:这是客观存在的本质。
平日里当我们说“有缘无份”时,往往是带着深深的遗憾。我们不容易认识到,亦难以接受:这个“份”(本质是“名份”)的确定,因缘起缘灭之际其实是在不断地“震荡与重复”而不可能真正“有份”。
缘可尽,情永在。
因为没有值,真情是“卑微”的。平等的爱情观,不过是“爱”的价值观。
中国人把 “非”判断论域里“更加”靠谱的、非逻辑推定的、大而化之的难得糊涂表述为:大象无形,大智若愚,大慧若朴,大觉若眠,大明若痴,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参考老子的《道德经》及本文作者的《道德新经》)。
空集具有真正的同一性。可惜的是,这个结论被追求严谨差异性与精确性的数理逻辑“屏蔽”了:为了有意义,“规定”外延公理只适用于“非空集合”。但如此一来,同一性就只能存在于纯数理的分析里,现实中就根本找不到所谓的同一性了。
“为了确定,反而不确定”。这就是同一性问题是长期困扰着西方哲学家的一个基本问题的原因所在。
在西方不同的历史时期,同一性具有不同论域里不同含义的解读,但俱是离不开“是”判断“智”的语境,即必须为同一性“取值”(为了“同一必一”地确定“某状态”)。
“最古老”的,“以识求知”的,即以“自定义是”判断判断“非判断”的有关同一性的形而上思考,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被称为辩证法的奠基人的赫拉克利特的“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确定不了)。
巴门尼德的“思想和存在是同一(对象)的”;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是其所是”。尽管表述的方式不同,但皆是在“是”判断架构下围绕着是否存在某种抽象的、静止的极点或点积,因而是一种僵化、空洞的本体论论域里的同一性讨论。
近代的康德通过对思维形式与经验对象之间关系具有综合性统一的方法论论域的论述,试图突破这种僵化空洞的同一性,却悲哀地发现理性因其(“是”判断)先天上已具有的“二律背反”宿命,因此并不能承担作为经验与超验之间桥梁的角色。
黑格尔则“反其道而行之”:让精神“出离”自身并与自身发生“冲突”,在“否定之否定”过程中再“回归”自身以达至统一(我们在叙谓精神时,对精神“是什么”说不出任何东西。没有确定性的精神如何“保持住自己”?为了获得进一步的规定性,精神必须“出离自身”)。但这种综合了方法论及目的论的“回归”,依然在“是”判断的架构下,“统一意味着不同一”,因此精神的规定性始终确定不了,精神与自身之间只有永远的冲突。
之后的海德格尔尝试通过“时间”这个因子企图解决这种冲突。笔者认为海德格尔对哲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揭示了时间的本质就是悖论展开的现象之一(笔者认为:时间展开,是悖论展开的现象之一,悖论展开的另一个现象是空间展开。两个展开是现实世界中一切悖论的源头)。但海德格尔本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点:因为是悖论,所以无解。海德格尔只是认为:存在自身就是时间性的,时间是存在者“出离自身”的现象,海德格尔形容为“绽出”(海德格尔认为空间不具有与时间对等的地位)。但由于没有意识到时间的悖论性,所以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最后“写不下去”,成了虎头蛇尾的作品(残篇——一条突然就到了尽头的林中路)。这是因为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晦涩难懂的种种表述,始终是“是”判断架构下的共时性语境:在时间中讨论时间。其“此在”的本质“去存在(即对“非”场的排斥)”不过是根据后因果关系逻辑自定义的、本质上依然是开集但却以交集为论域的“在”。“在”嵌入了时间性就是海德格尔所认为的“此在”——此在的“生存”是共时性意义的展开所成为的“烦”或者说“操劳”(德语:Sorge)。笔者认为:这个“烦”或“操劳”说白了就是因自他分别产生的“悖论”的“代名词”(“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指出:用“是”判断判断“是”判断,即形成一个无休止震荡与重复的真类。这个“真类”在中文里恰恰与“真累”谐音,同样地“人类”与“人累”谐音,皆神奇巧合绝妙地反映出人类为所谓的文明营营役役时“烦”或“操劳”的“辛酸”)。
自莱布尼兹以降,被弗雷格发扬光大的,通过数理把逻辑“量化”的作为,则干脆摈弃了形而上的同一性思考,任何事物皆被量化为形而下的、“理论”上可认为具有同一性,但实际上皆因以“是”判断判断“是”判断故彼此之间“绝不可能相同” 的元素或集合。
“是”判断论域里的同一性,实际上就是指人为性和特设性的自定义的非空集合的外延公理。“非空集合的外延公理”,相当于为“同一性”确立一个理论性的具有“真值”的标准。现代的模糊数学,研究的就是这种面向的同一性。但这样的“公理”不具备真实性(实在性),在实际操作上,这个标准永远都不可能实现。因为自定义的共时性,现实中不同的事物因二重分裂的内涵,在横向比较下必定因互异性而存在着“差异因子”(也可以称为“破缺因子”),从而不可能拥有完全相同真值的元素或集合。横向比较的结果是:越清晰,越是“不可替换”,越是“分化”,也就越是“碎片化”。
为了解决“差异因子”的问题,辩证逻辑企图引入“历时性”来作为“同一种东西(曾经)具有不可分辨性及可替换性”的依据。但“是”判断逻辑属性的第二个外延指出:“是”判断一定是共时性主观判断。所谓“曾经”的历时性,不过是张冠李戴之后的共时性新目标,这个新目标在特定指称或涵义的条件下会表现出“异中求同”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正是辩证逻辑为之而自豪的“成果”。但统一不但不等价于同一,实际上统一更意味着不同一。结果就是,为了维持历时性意义的统一,必然产生“是”判断逻辑属性第四个外延的补充所描述的共时性意义下的“逆震荡”,即所谓的“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困扰。
在“自定义是”判断的论域里,不具备真实性的同一性则必然具有更加人为的、有选择的、刻意地突出价值观上的共同点的交集的性质:这是一种“可同富贵,不可共患难”的同一性,即“当且仅当”资源充足时才能“成立”。
交集性质的同一性越强,意味着更多自定义的相关联补集产生,即因为后因果关系逻辑而形成更加深厚的,并且同样是自定义的“非”场,因此排斥性反而越强,即“为了不再斗争必须不断地斗争”。
本文上卷第七节指出:交集性质的同一,具有“价值性共有”内涵,但同时又具有“非包容性”外延。即交集性质的同一,其内涵与外延相悖。当我们一方面证明不了因此而不承认形式逻辑中同一性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又追求形式逻辑范畴的“伪概念”的“普世价值”,由此而产生了伪命题式的普世价值观,其实际效果,就是造成各种以自我价值为中心(即自私)的“窝里斗”式的矛盾的不断涌现与激化(从2016年开始历时多年的英国脱欧大戏、2020年新冠疫情背景下在美国各地爆发的反种族歧视示威骚乱及随后“史诗式”的撕裂性大选,皆为以上论述作了非常具体生动的旁证)。
即“是其所是”和“是之为是”都不能解决同一性的问题:必须“取值”的指者的目标因互异性而根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同一性。妄图通过“是其所是”或“是之为是”寻求同一性,就如同镜花水月,永远似是而非。
同一性的问题,在“非”判断论域里,就“不成问题”。意思是说:不是“非”判断能够解决同一性的问题,而是“非”判断本来就“因是而是”而“天然”具有同一的性质:因为引者“逻辑叫停”,所以非分别,也就“天然”有“是”域——无论“来自何方”,都“是”“从来处来”,如同百川归海,不管是阴沟污水、潺潺流水还是滔滔江水,大海都会“不分敌我”“不分彼此”“不分先后”地“笑纳”,根本不会发生辩证逻辑在历时性上的“逆震荡”。同理,因为“逻辑叫停”,就不存在共时性,没有“值”,也就不存在共时性上的“差异因子”,也就无论去哪都是“往去处去”。
也就是说,真正“同一”的内涵不是有什么“相同东西的值”,而是“没有值”(无为)。因为没有值,“同一非一”才可以“逻辑混沌”地、“模模糊糊”地、“非逻辑推定”地、“相干”地、“拓扑”地取任何值(无不为):“逻辑混沌” ,即真实状态,及真实状态与前、后因果关系之间的真实关系所具有的模糊性,等价于前因果关系的历时性与后因果关系的共时性百分之百兼容。
(注:既然是逻辑混沌,其实就“没有状态”。故这里的“状态”二字属于“是”判断语境下不得不为之的借代。随着对“非”判断的深入讨论,接下来对于“真实”在意境中的讨论只有“关系”而没有“状态”)。
凡状态,皆已经被定值。
真实关系没有值。
为真实关系“定值”,就叫做“自定义真实关系”。
百分之百兼容(关系),才叫做完全同一。
这才是“同一”的真谛。
“非”判断是同一性判断。这是“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个重要外延。
“是”判断的同一(必一)是一种有值的“共识”;“非”判断的同一是一种非值的“共情”。
我不苦。但因为同一,所以共情,所以“我在”为众生而苦。
“普世价值”是一个伪概念。有了“非”判断逻辑属性的第十个重外延,就不妨以此为背书,在“非”判断意境里创建一个新的、具真实性的概念:普世非价值。
普世非价值的内涵是:道德普遍性;同一性。
这其实就是“非”判断逻辑属性内涵(有“是”域;非分别)的相同语义的相异表述。
普世非价值在政治哲学里的表达就是:在真实关系面前人人平等——慧觉平等。
民主、人权、自由等任何以价值衡量的普世价值观,皆是状态论域里,交集属性的,其“平等”具有悖论性质(斗争性)的伪命题。
以普世非价值为“内禀”的“普世非价值观”,才具备真正的“普适性”。普适性下的命题皆可以“成立”。
笔者以为,以普世非价值为“内禀”的“普世非价值观”,就是儒学的:仁义礼智信(五常)——非价值性衡量的、以关系为论域的——中国人“自古”就注重的,不是个人的价值,而是人与人之间以“仁”为核心的,良好的“道德”关系(注:不是道德品质。笔者认为:道德品质同样是相对属性的,故必然会产生争议的,因此是害人不浅的观念。)——活力性的“信”的并集关系——德者,以信为据。信者,真也,诚也(摘自笔者的《道德新经》)。
带着双引号的“道德”,对道德高地是“望而不占”,意思就是不以“善恶”、“对错”、“利害”衡量,不是被无限拔高的什么“定言令式”,而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地知继而行地做该做的事”。
活力性并集关系下,仁义礼智信的民主、人权、自由的平等观,才是“真命题”。
——为此,笔者认为应设立的道德体系应该是:基于道德普遍性之上的、慧觉平等之下的“五常”。
ab11bc 发表于 2022-3-30 11:15:49
本帖最后由 ab11bc 于 2022-3-30 11:37 编辑
郭志成 发表于 2022-3-30 06:39
逻辑后缀学(50)难得糊涂(下)普世非价值

送交者: 仁剑[♂☆★声望品衔8★☆♂] 于 2022-03-20 10:08  ...

这位朋友,对你的发言谈点个人意见,不妥不对甚至是错误之处,还望包涵!


你的发言,我认为,有两点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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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101(逻辑03).jpg




1;①更进一步的“追问”;为什么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
2;②“添加”了逻辑属性的逻辑学,才是建造完美对称的人类文明大厦的“完美”工具
汇总一下
此处所说的这个“逻辑学”是在自然界现象之上,而形成的思想体系
或者说;是“借用自然界现象,谈人与事(万事万物)”




而不是,“借用自然界变化规律,谈人与事(万事万物)”
换句话说;自然界发展变化规律,是人与事(万事万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或者说,自然界的发展变化规律,影响人与事(万事万物)的发展变化



自然界、人与事(万事万物),他们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才是“建造完美对称的人类文明大厦的完美工具”
这个“完美工具”就是中华文化思想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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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11bc 发表于 2022-3-31 07:13:13
本帖最后由 ab11bc 于 2022-3-31 07:29 编辑


《易经(伏羲六十四卦方位)》是中华文化起源的源头。《周易》的产生无疑对传统文化核心价值的建设传承起到了无与伦比的重大作用
但是
《周易》它毕竟产生于2千多年前的夏商周的末期,是那个时期对中华民族文化及思想大的集合。并且,由此形成了中国人看到世界、看到社会、看待人生的独特的价值体系。人类社会,经过2千多年的洗礼,在世界格局、社会制度、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对自然环境的认识,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认识。如何在这个发生了翻天覆地认识的基础之上,按照时代与社会的需求,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传统文化新的内涵,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并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中华文化,每一个知识分子应尽之义务。

希望,即符合时代与社会的要求,又符合科学发展规律,新的凝聚着人类智慧的《X易(华易)》早日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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