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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军事 经济 及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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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 16: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国兵制公元一九二年,士夫官僚集团成员曹操带兵镇压青州黄巾军,收得降兵三十余万,他从中挑选精锐,扩充自己的队伍,组成新军“青州兵”。一九六年,曹操借口洛阳残破,把汉献帝接到由他控制的许县,暂定许为汉都。同年,鉴于长期兵荒马乱,人民流亡,土地荒芜,各地粮食和兵源都发生危机,曹操又在许下募民屯田,以后更在其势力范围内的“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这样,曹操在军事上有了精锐强盛的部队,在政治上“挟天子以令诸侯”,在经济上也有了雄厚的基础,再加上他能够笼络豪强大族和士夫官僚,善于招贤用将,终于统一了北方。这时能够在军事上和他进行较量的,只有刘备和孙权两股割据势力。二零八年,曹操用汉献帝的名义任命自己为相国,以后又封为魏公,进爵魏王,国家大权一手独揽,使东汉帝国名存实亡。公元二二零年,曹操病故,其子曹丕代汉称帝,国号魏。次年,刘备在成都称汉皇帝;又过一年,孙权在江东自称吴王,以后又进称吴皇帝。三国分立对全国来说,似是分裂,对各自地区来说,却是一片较广大地区的统一。这种局面维持了四十多年。二六三年,魏军伐蜀,直逼成都,蜀汉后主刘禅投降,蜀汉亡。二六五年,魏丞相、晋王司马炎废魏元帝曹奂,自立为帝,国号晋。二八零年,晋灭吴,结束了三国鼎立的局面,使中国得到暂时的表面的统一。   
     魏、蜀、吴三国,魏最强大,我们先来谈魏兵制。   
     曹魏时期的中央军,分为中军和外军。关于中、外军的来历,何兹全《魏晋的中军》一文作了明确的阐述:“‘中军’是对‘外军’而来的,中外军的区别形成于汉建安时代(公元一九六——二二零年),到魏黄初年间(公元二二零——二二六年)都督制成立,中外军的区分及中外军的名称也就正式成立。建安以前,曹操集团不过是当时割据局面下的群雄之一。曹操迎献帝都许,挟天子以令诸侯,尤其是在官渡之战,打败袁绍,取得冀、并、青诸州以后,他的统治区才渐具国家的规模。这时局面大了,再不能象过去一样,带领一支军队(虽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到处征战,因之便产生了留屯的办法。平定一个地方,即留一部分军队在那里驻防,并由一人任统帅,统摄辖区内诸军。这种留屯制,实即魏晋以下盛行的军事上分区的都督诸军制的滥觞。这种情形,发生于曹操打败袁绍占有冀、并诸州之后,到赤壁战后,三国鼎峙的局面形成,便渐渐固定为一种制度,而且发展为后来的都督制。国家的军队既在事实上分了内外,内外的名称自然也跟着形成,留屯在外的将军及都督所领的兵,就称为外军;中央直辖的军队,就称为中军。”(《读史集》二五八页)   
      魏的中军略等于汉代的南北军,担负着宿卫皇宫、拱卫京师的任务,所以《历代兵制》认为“魏制略如东汉,南北军如故”,依然把魏的中军称为南北军。不过由于汉末三国战事频仍,中军常常四出征伐,与汉代北军相比,魏中军的作战任务重得多。   
    《历代兵制》叙述了魏中军的发展:“初,曹公自置武卫营于相府,以领军主之。及文帝增置中营,于是有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武卫营是曹魏集团最亲近的宿卫禁兵,其设置时间,王欣夫《补三国兵志》说在建安十三年(公元二零八年)。那时曹操刚做相国,便在相府自置武卫营。当时汉帝的禁兵为数已不多,且在曹操控制之下,武卫营一成立,相府更是威重汉宫。武卫营的统帅最初是许褚,官职为武卫中郎将,后迁武卫将军。曹魏王国作武卫将军的,都是皇帝很亲近的人。魏文帝置中垒、中坚二营,归中领军统帅,魏明帝又置骁骑,游击二营。《历代兵制》只提到武卫、中垒二营,有所疏漏。《历代兵制》说“武卫、中垒二营,以领军将军并五校统之”,也是不确的。事实上,曹魏先后置武卫、中垒、中坚、骁骑、游击等新五营,归中领军统帅;东汉以来北军的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营,曹魏时期依然存在,但兵员已少的可怜,五校地位已不如武卫将军等,已无可能去统帅武卫、中垒等新营。
关于魏中军的组织系统,《历代兵制》说:“有中、左、右、前军各一师,又有中护、中领军、领、护军将军各一人。其他杂号无常数。”陈傅良认为,汉的南北军到曹魏时期演变为中、左、右、前军了。其实,只有中军相当于汉的南北军,所谓左、右、前军等,显然与中军相对,可能是对留屯在不同地方的外军的称呼。《三国志》、《资治通鉴》常有“东兵”、“东军”一类提法,都是指留屯东方的外军,左、右、前军等也是这类提法。中军的统帅,陈傅良认为有“中护、中领军、领、护军将军各一人”。历来谈曹魏兵制者,多象他一样,以为魏中军同时存在中护军、中领军与领军、护军这样一批统帅。其实领军与护军和中领军与中护军是不同时期的职官。《玉海》卷一三七:“魏武为相,以韩浩为护军,史涣为领军,非汉官也。建安十二年,改护军为中护军,领军为中领军。”这段话与史实略有出入,但指出中护军、中领军的前身就是护军、领军,无疑是正确的。改领军、护军为中领军、中护军,是由于当时中央军在事实上已分成中军与外军,所以要在中军统帅领军、护军前冠以中字。由于领、护军改名中领、中护军后还有人沿袭旧称,载之史书,故后人往往认为领、护军与中领、中护军并存。对于中领军或中护军中资历厚重者,可进称为领军将军或护军将军,但中军也不可能同时既有领军将军、护军将军,又有中领军、中护军。中领军是中军诸营的统帅,他亲领中领营,并兼领中军诸营;中护军在中军的地位仅次于中领军,他负责武官的选用,并亲领中护营。   
       留屯各地的外军,开始编制很不一致,统帅往往临时由中央委派和更换。到魏文帝时,情况发生了变化。《历代兵制》:“黄初三年,特置都督诸州军事,寻加四征四镇将军之号,又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位太尉上。”曹魏的都督诸州军事,是代表中央分驻各地的军事长官,所领是不同于州郡兵的中央军队。所谓四征四镇,是指征东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征北将军与镇东将军、镇南将军、镇西将军、镇北将军等称号,此外还有所谓四安四平将军的称号,这些都不是固定军职,而是临时赠封的称号。从这些称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诸州军事的将军,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镇压之权。中外诸军即中军与外军,“置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则是以大将军统帅全国中央军,大将军成为曹魏最高军事统帅。曹魏政权是取代东汉王朝而建立的,开始仍以太尉为最高军政长官,置大将军后,太尉最重要的权力被分割,所以陈傅良说大将军“位太尉上”。   
  综上所述,曹魏中央军的系统是:   
  |——中军-领军、护军——诸营将校   
  中央军-大将军——|   
  |——外军-都督诸州军事   
  除了中军与外军,曹魏政权还有作为地方兵的州郡兵。东汉光武帝罢兵募士,郡国兵力十分薄弱。到东汉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据称雄,兵力转强,多数州郡的军队则逐一消灭或兼并。曹操统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据武装或被消灭,或被收编,北方各州郡往往只有留屯的中央军,而没有地方武装了。当时丞相主簿司马朗建议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装,以“外备四夷,内威不轨”。《历代兵制》:“自纳司马朗之言,复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盖太守或刺史兼帅。”州郡兵以守备本州郡为职,必要时也应调出征。州郡兵地位比中军、外军低,“州郡都督不与中外军同......苟在中军之例,虽下功必侯;如在州郡,虽功高不封”(《晋书.段灼传》),但地方州郡长官的权力却借此大大膨胀起来。所以《历代兵制》认为,曹魏政权的“兵权外聚于州牧,内归于大将军及太尉”。因此后来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缘边州郡刺史、太守的领兵权,另外派遣大将去镇守,以免刺史、太守领了兵则“专心军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独修务本之业”(《三国志.魏志.杜恕传》)。   
      曹魏兵制,还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陈傅良对此又疏漏了。曹魏的屯田分民屯和兵屯两种,是汉代官田出租办法及边郡屯田的推广。民屯的管理方式是:由大司农掌管全国的民屯,典农中郎将负责一州郡的民屯,典农都尉负责一县级单位的民屯,屯司马负责一生产单位——一屯。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民屯的任务是种植稻、粟、桑、麻,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收获上缴政府。屯田客不服兵役,但实行军法部勒式管理,应该纳入兵制研究的范围。建安初年开始的屯田,本是为了束缚流民于土地和为政府提供大量租入以充军需;到魏末晋初,统治者为了世家大族的利益,经常分割屯田,瓜分屯田客,屯田制度遭到毁灭性破坏。兵屯的开始晚于民屯,一般是保持原有的军事编制,设立在与吴蜀两国对峙的边境,让士兵且佃且守。东吴也有与曹魏大体相似的兵屯和民屯。   
     再谈蜀兵制。蜀汉兵制大致和魏相同,但又有其特点。蜀的中央军,《历代兵制》说:“蜀置五军。其左、右将军、督、护一人,其中师、监、护、典、参军各一人,其前师、将军、监、护、督军各一人,其后督、将军、兼一人。其将校略如汉。”五军即前、后、左、右、中军。中军与曹魏一样同时又是宿卫部队;前、后、左、右四军略等于曹魏的外军。蜀汉中央军置军师将军一至二人,为全国最高军事统帅。五军的组织系统不完全一样,中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都护、领军、典军各一人;前、后军有护军、监军、军师、领军、典军各一人;左、右军有护军、监军、都护各一人。据《三国志.蜀志.关张马黄赵传》,前、后、左、右军的统帅分别是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只有中军统帅是护军;而据王平、刘敏、姜维等传,前、后、左、右四军又常以护军或监军为各自的统帅。因此,前将军等官号,究竟是护军的另称还是进称,或者是不同时候的职官,还有待进一步考查。   
     蜀的基层军队,有许多不同的称号。《历代兵制》:“兵有突将、无前、(上宗下贝)叟、青羌、散骑、武骑之别,盖不全用蜀人也。”“刘璋时,三辅流人数万,收以为兵,号东州兵。”这里所举的尚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蜀有以下称号的基层军队:曲长,汉军本有部和曲的编制,蜀有曲长,则在部分军队尚有曲的编制。屯将,蜀有屯将,则有屯的编制。突将,冲锋队的将领,则蜀军往往有专门的前锋队。无前、无当,二者可能同为一支精勇的队伍。飞军,以羌族的一支——青羌为主,分为五部。虎步,精勇的步兵队伍。虎骑,精勇的骑兵队伍,此外还有散骑、武骑等骑兵队。白(目毛),由以白羽毛为饰的少数民族组成。(上宗下贝)叟,由(上宗下贝)人(湖南、四川一带的少数民族)组成。此外还有夷兵,由荆州一带少数民族组成。从这些称号可以看出,蜀政权不仅让蜀中汉人当兵,而且大量以外族为兵,组成飞军、青羌、白(目毛)、(上宗下贝)叟、夷兵等外族军队。从东州兵的情况还可看出,蜀汉还把外来流民组建成军队。   
     最后谈东吴兵制。东吴兵制比较杂乱,大体也与魏无异。其军队特点,如《历代兵制》所说:“吴多舟师,营校略异于汉。”东吴立国江南,北有长江天险,东南有东海、南海,内地多湖泊水泽,多水域的自然条件,尤其是丰富的物产和发达的经济,决定其水军强于魏、蜀,以致数次以舟师挫败来进攻的曹魏大军。东吴的般只体积大、数量多,并且有艨冲斗舰、楼船、飞云、盖海、赤龙、驰马、长安、大舶、大(舟扁)、青龙战舰、晨凫等众多名号。根据《吴书》的记载,当时能载马八十匹的还算小船(《三国志.吴志.孙权传》嘉禾二年注引)。又根据《晋阳秋》,西晋灭吴时,接收其船只五千余艘(《三国志.吴志.孙皓传》注引),其中包括运输船和战船,运输船中,相当大一部分属于水军作运输军需用。这样,我们虽不能得知东吴水军船只的具体数字,但其规模之大则是可以想见的。公元二三零年,吴大帝孙权曾派将军卫温、诸葛直率领甲士万人,乘船到达夷洲(今台湾),可见当时东吴水军舟师不仅时刻巡守长江天险,而且游弋于辽阔海域。东吴水军统帅为水军都督。   
      东吴的中央军与曹魏、蜀汉相同,有前、后、左、右、中五军,军中将领亦有护军、领军、典军、军司马等。一旦进行战争置大都督总领五军,各军置部督等。   
      东吴军队大部分由山居的越人组成,以山越为兵,仅见于记载的已不下十余万。西晋灭东吴时,接收其军队二十三万。东吴军队有许多不同名号。《历代兵制》:“兵有解烦、敢死两部,车下虎士、丹阳青巾、交州义士及健儿、武射之名非一,调度亦最无法。”这里列举的也很不完全。据王欣夫《补三国兵志》统计,东吴军队有下列名号:羽林,是宫廷禁卫部队。虎骑,拱卫京城的骑兵部队。敢死、解烦、无难、马闲,都是精勇的冲锋队,多分左右两部,各以左部督和右部督领兵。五营、五校,各有五营兵,五营有五营督领兵,五校有五校督领兵。升城、绕帐、外部、营下、帐下,大约都是屯驻在京城以外的队伍,分属前、后、左、右四军。还有车下虎士、丹阳青巾、交州义士、健儿、勇敢、虎射吏等名号的地方兵。从义士、健儿等名号推测,这些地方队伍可能大多为东吴豪族将帅厚养的子弟兵。《三国志.吴志.甘宁传》:“能厚养健儿,健儿亦...”。   




三国时期的经济
魏国经济   
  曹操迎献帝于许昌后,以「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为方针,在许昌附近实行屯田。结果「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因此,曹操设置田官于各州郡内,招募流民屯田,把屯田制加以推广,以改东汉末年军阀混战所做成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境况。正因屯田制之成功,地方变成「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正因采取屯田措施,使北方的社会转向稳定,终达至「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蜀国经济   
  蜀自古以来已有天府之国的美名,汉高祖能得天下亦靠此地物质丰厚为根本。   
  但东汉末年,刘焉父子先后担任益州牧,用以宽制宽之政策以治蜀,逐引致豪强垄断土地及山泽资源,因而减低税收。   
  自刘备占领益州后,诸葛亮及法正一改以往弊政,打击豪强,并曾采用闭关息民,务农殖谷。又在都江堰设堰官,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并推行屯田,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此外。孔明及法正对冶铁、煮盐、织绵等重要手工业,实行公营,并设立专职官员加强管理。以上一连串措施,使国家税收大大增加,奠定了三足鼎立的条件。   
  后来关羽失荆州,刘备讨伐东吴败亡,使蜀国面临崩溃边沿,故孔明在经济方面扩大手工业官营范围,提高蜀绵生产量,以助加快恢复国力之步伐。   
吴国经济   
  东汉末年,群雄逐鹿,中原地方连年征战,地方残破,北方人民携家渡江以避难。   
  北方难民不乏富商大贾,他们由北方走难到江南同时,带备了生产技术与文化,为当时贫困的江南带来新血。   
  原本东吴农耕技术十分落后,尚未懂得牛耕。   
及后生产技术注入,农业生产技术逐渐提高,人口亦因此渐渐增加,一改以往地广人稀的境况。     
  孙氏三代:孙坚、孙策、孙权之统治领地渐大,军队亦因此变得庞大,故此粮草军需耗费成为国家支出其中一大部份,为减轻负担,逐实行屯田制,并设置典农校尉和典农都尉。屯田制有分兵屯及民屯。兵屯下之耕者为佃兵,民屯下之耕者为屯田客。    
  东吴位于长江流域以下,故亦注意兴修水利,以利用水力资源和作军事防备。

东汉十三部州(三国行政区域)

司隶校尉部:治所 河南(今洛阳市东) 辖区 今陕西中部,山西西南部及河南西部。称为“司州”。
豫州: 治所 谯(安徽亳县) 辖区 今河南南部、东部、安徽北部、江苏西北角及山东西南角。
兖州: 治所 昌邑(今山东金乡县西北) 辖区 今山东西南部,河南东部和江苏西北角。
徐州: 治所 郯(山东郯城县西南) 辖区 今山东东南部,江苏北部及安徽东北角。
青州: 治所 临锱 辖区 今山东北部及河北东南角。
凉州: 治所 陇(甘肃清水县北) 辖区 今甘肃东南部。
并州: 治所 晋阳(太原市西)今陕西北部,山西大部及内蒙之一部。
冀州: 治所 镐(hao)(河北柏乡县北) 辖区 今河北西南部。
幽州: 治所 蓟(北京城西南)。辖区 今河北北部,辽宁、吉林各一部。
扬州: 治所 历阳(安徽和县,后迁寿春) 辖区
今江苏南部、安徽中部、南部,浙江、福建、江西三省。
荆州: 治所 汉寿 (湖南常德市东) 辖区 今河南西南部,湖北、湖南二省及黔、桂、粤三省边缘。
益州: 治所 雒(四川广汉县,后迁绵竹,再迁成都) 辖区
今川、黔、滇三省大部,陕西南部及鄂、甘各一隅。
交州: 治所 广信(广西梧州市)

[ 本帖最后由 闽西学者 于 2008-9-29 10: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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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5 12: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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