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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 明清时期赣南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与生态环境的变迁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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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2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清时期赣南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与生态环境的变迁探析*
李晓方
赣南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农业考古》2007年第4期
明清时期,各种经济作物的种植伴随着闽粤移民推广到了赣南地区。对这一历史现象,学界有所关注,但多集中在它对区域经济产生的积极作用上,而普遍忽视了其消极影响。有基于此,本文拟就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及赣南生态环境的变迁关系试作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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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清时赣南经济作物的引进和推广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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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闽粤客家掀起了倒迁入赣的移民浪潮。伴随着移民的到来,早先种植于广东、福建的经济作物也相继进入赣南。其中主要有烟草、甘蔗、花生、蓝靛、苎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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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经济作物一旦流入,在赣南很快便得以推广种植。如烟草,据笔者考证,其传入时间大约在明末天启、崇祯年间,迨至清初康熙、乾隆时期,在南安府已是“种谷之亩,半为种烟之地”(1);在宁都州则“无地不种”(2);赣州府的烟草种植更是“颇夺南亩之膏”。由于烟草种植的普遍,在瑞金,烟草竟成为财富的象征,“村闾聚妇有以烟若干担负聘币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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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靛是传统纺织业所必需的染料,随着棉纺织物的增多,染料的需求迅速扩大,种蓝制靛也随之推广开来。赣南的蓝靛种植是由闽西流民带进赣中而后传入的,至明中后期赣州府的蓝靛出产已颇具规模,“城南人种蓝作靛,西北大贾岁,至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4),成为大宗外销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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苎麻,因赣南的自然条件不适宜种棉花而盛产,绩苎成布,即为麻布,或称夏布。至明清时期,宁都“州俗无不缉麻之家”(2),石城“无蚕桑之职,惟事绩纫”(5),兴国县“夏布,绩苎丝织之成布,日夏布,土俗呼为春布”(6),龙南县“妇多织棉苎为布,贫户恒取其息,以自给养”(7)。赣南各府州县夏布的盛产,说明苎麻种植的普遍。甘蔗也随着明清时期的闽粤移民在赣南得以迅速推广。至清初,赣南甘蔗种植十分发达,其中尤以南康、于都、信丰等县为盛。康熙年间,南康所产糖蔗“岁煎糖可若干万石”,在于都县,“濒江数处,一望深青,种之者皆闽人,乘载而去者皆西北,江南巨商大贾,计其交易,每岁裹镪不下万金。”(8)出产规模之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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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j/ t; }. c*基金项目:2006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课题“明清时期闽粤客家的倒迁与赣南生态环境的变迁研究”,课题编号:8 d+ i+ G; X$ s5 x2 c2 Y  N
与本课题相关的主要成果有:曹树基《明清时期的流民和赣南山区的开发》,《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饶伟新《明代赣南的移民运动及其分布特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黄志繁:《清代赣南的生态与生计——兼析山区商品生产发展之限制》,《中国农史》,2003年第3期;邹春生、朱钦胜《自然环境与客家人文特质的形成——以赣南自然灾害研究为中心》,《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李晓方《烟草生产在清代赣南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 H: T- Q: R# I6 t7 u7 G/ d5 e+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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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的推广种植大概与甘蔗同步。在南康,花生与甘蔗一道,“二物行远而利薄”,作为外销的重要商品。在瑞金“向皆南雄与南安产也,近来瑞之浮四人多种之,生殖繁茂,一亩可收二三石,田不烘而自肥,本少而利尤多”。(9)在龙南,“邑境西沙土所种,胜于他处,称西河花生,运于广”(10)。可见,花生在这此县域也成为外销的重要商品。
9 @# z$ M1 s9 h' x# G, P此外,赣南的花卉等经济作物也有大量栽种。乾隆《赣州府志》有记:“兰花出闽中者为最,其次莫如赣,种类不一,四季皆花,为江淮所重。舟载下流者甚多,赣人以与获利”。(11)可见,在闽粤移民的作用下,花业在人清后也逐渐成为赣南人民的经济来源。' |; R) @; x7 i1 s-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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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与赣南生态环境的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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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等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对赣南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它优化了区域经济结构,加强了区域内外的经济联系,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更新了人们的经济观念,等等。(12)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带来的消极影响,下面就此试作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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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直接导致了赣南山地的过度垦殖。赣南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山地面积占全区面积的83%。明清之际,大量闽粤客家的倒迁入赣,加之清初人口的自然繁殖,赣南人口剧增,出现了尖锐的人地矛盾。因此,经济作物的引进和推广种植,则唯有向山岭进军。其结果直接导致了山地的过度垦殖。同治《南安府志》记:“民愚无识,傍溪之山,迩来开垦不遗尺寸,山无草木,难受雨淋。土既松动,不敌水力,一径大雨,沙泥俱下,流及大江,尚犹斗水升泥。”道光《宁都直隶州志》也反映了类似情形,“今溪涧湮塞,川流非旧。揆厥所以,良由近数十年,土人铲除草皮,开偏圳,又掘山冶铁,矿砂入溪,水利先坏,田庐则从而继之,是尤司民牧者所宜知也。”过度垦殖又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其它灾害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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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烟草种植影响粮食生产,明末清初曾严格禁止用良田种植,规定只许栽之于岭土隙地。即便这一禁令随后形同虚设而未能贯彻执行,事实上却出现了大量用良田栽种烟草的现象。据时人描述,在瑞金县和大庾县,就有一半的良田被拿来种烟。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如此情形下,实际上还是有大量的烟草是种植于山地的。乾隆《石城县志》记:“烟草,明末自海外流传闽漳,故漳烟名最远播。石于闽接壤,故其品亦佳。种于山不种于田,不似他邑,弃本伤农。并令无田可耕者赁山种植取息赡养,亦天地自然之利一节欤!”县志作者对烟草只栽于山地而不种于良田的做法充满着骄傲,这一种植模式的确有利于解决烟粮争地的矛盾;然而,它却又带来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水土流失因此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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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和蔗糖的种植存在同样的问题。一方面,“二物行远而利溥”,给赣南人民带来了可观的利润;另一方面,正如乾隆《南康县志》所言:“二物所种,总在高阜。水不常得,或沙土不受水之地,非五谷所宜乃种之,以此补稼穑之不及。”因此,它同样带来了水土地流失加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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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的过度垦殖,水土流失的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导致明清时期赣南的水旱灾害也日趋频繁。据统计,历史时期赣南地区发生自然灾害1612次,其中水旱灾害就有980次,占整个自然灾害总数的61%。同治《赣州府志》卷22《舆地志·祥异》对水旱灾害的记载,明代6次,清代36次。尽管其中的记载由于距修志时间远近的关系,有详清略明的可能,但清代6倍于明代的数据仍可说明,水旱灾害的频率及其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破坏,有清代甚于明代的趋势,或者说,明清时期赣南的生态环境是日趋恶化的。这一后果的造成,显然是与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山地的过度开垦是密不可分的。9 o5 e6 b% T: i7 y- X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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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环境的恶化与时人生态意识的变迁
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和山地过度开垦,造成了一系列灾难性后果。对此,地方官员和士绅也有所觉悟。因此,他们试图通过加强政府干预和发挥宗族在乡村社会中的号召力,适度禁止垦殖行为,以减缓生态环境的恶化态势。如在宁都州,一度“禁铲削草皮,锄挖柴蔸”,他们认识到,“山场蓄植草木,借滋灵秀,根株蟠结,山土尤借以坚疑。州属各山,每多铲削草皮,锄挖柴蔸,生气索然,一望尽成沙土。不特有关风水,而山土松浮,一遇霖雨崩卸,害及山下良田,各处山涧亦被沙土壅塞,贻害实非浅鲜。各乡村族正、绅耆及乡约、地保等,务须恪遵示谕,严行禁止。”(13)《南安府志》的作者在认识到因山地过度垦殖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后,提出了防范措施,“近山溪涧沙壅,知必不免。在圳或加挑海,在陂任听填塞。沙多而水蓄自少,泥平而水易流竭。兼之水失故道,更多冲激横决之虞。此其害在牧民者,宜谆切晓谕,先事而为之防。”+ |" r8 Q+ C2 E7 L8 i6 F
当然,普通民众的某些新的生产方式,也在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例如,山林的过度开发,使得森资源严重萎缩。乾隆《会昌县志》记载:“在昔杉木之利甚大,客货之者众,大木伐尽而小木未长,每岁所入盖少矣。近为木油广行于江浙闽粤间,价高于往时三倍。乃屡年来山中之结实甚稀。”这大大减少了民众的经济来源。在这一情形下,人们开始有意识地经营山林,开始种植油茶、油桐、漆树等有经济价值的林木,并渐渐发展成经济林区。康熙《石城县志》记载“赣田少山多,向皆荒榛丛樾,近年闽人赁土耕锄,石邑下水颇多。初开垦时,桐子茶子二树并植,桐子一年即荣,三年茶树长茂,则伐桐树”(14)。康熙《赣州府志》也记:“赣之漆即闽种也。闽人侨人赁土艺漆,携材于汀,垦僻荒莱……业之者或千林(株)万林(株)。”(3)桐、漆等经济林木的栽种,不仅弥补了因林木资源萎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较好的改善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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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官方士绅针对环境保护的禁令,以及民众相对环保的生产方式的采用,都表明时人环保意识在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有所增强。然而,对此又不能过高评价。我们注意到,在上引宁都州禁铲草皮的文告中有“不特有关风水”句,也就是说,在地方官员和士绅们看来,“铲削草皮,锄挖柴蔸”等行为其最大的害处不在于破坏了生态环境,而在于破坏了“风水”。类似情况在宁都州禁止在州治莲花山挖煤矿的文告中也有体现,“查州县龙脉经过之处,不准挖煤,例有明禁。州西莲花山系州城发脉之处,从前乡城绅士恳请禁止挖煤,叠案山积。倘不法棍徒,仍有私挖煤窖,煅炼石灰之事,应即予究治。”(15)从文告本身来看,我们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即地方官员和士绅禁止挖煤和煅炼石灰,主要是出于风水灵验的考虑,而非保护生态环境。当然,我们也似乎也可以做更积极的推论,那就是地方官员和士绅利用赣南民众笃信风水的特点,表面上打风灵验这张牌,实际上在做环境保护的文章。但不管推论是否成立,时人的环保意识尤其是普通民众的环保意识显然是不宜高估,尽管人们在不断地品尝着因环境破坏而酿成的自然灾害频仍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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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人们的认知水平包括环保意识总是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官员士绅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是一回事,具体的贯彻执行又是一回事。倡导也好,禁止也罢,它总是要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而无法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如在宁都州,“县志谓,瑞邑山多田少,所产之谷不足供一邑之食。供卖烟以易米,斯亦生财之一法。然州治多种山烟。山土锄松,大雨时沙土随水下,不无河满之患,山烟所在宜禁。”(13)这里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山烟种植并未采取断然的“即予究治”,而是用了“宜禁”一词。这并非官员士绅没有认识到山烟种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危害,而是在清代,烟草等经济作物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值,这为缓解尖锐的人地矛盾,解决民众生计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即便人们认识到了山烟种植破坏生态环境,但是,当官员和士绅拿不出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又不妨害民众生计的两全之策时,也就只能陷入禁与不禁而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当然,大量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生产方式的推广,其结果只会是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X; H$ f# s: F# d# 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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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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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经济作物在赣南地区的推广种植,一方面促进了赣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空前的破坏。明清时期赣南生态环境的变迁表明,任何一种以土地为依托的生产方式都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它给人们带来现实财富和经济增长的同时,又必然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尽管时人也逐渐认识到这点,表现为人们的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有所增强。但是,在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人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因人口猛增和资源供给相对有限的矛盾,也就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的恶化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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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于明清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认知水平,我们无法苛求时人能彻底解决经济作物的推广种植和生态破坏这对矛盾。然而,关注和研究这一历史现象,却至少可以给今人以这样的启示:那就是只有将广大民众的生计与现实利益放在与解决生态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才可能使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真正转化为民众的自觉行为;而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恶化问题,或者说发展才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根本出路。  C; M$ X9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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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同治赣州府志.舆地志.祥异[O].同治十二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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