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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故事] 胡适的“新红学”与余英时的“红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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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6 07: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持人:傅光明(中国现代文学馆研究员)
主讲人:陈维昭(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在文学馆听讲座。今天我为大家请来了一位远道而来的嘉宾,复旦大学中文系博士生导师陈维昭教授,大家欢迎。
  去年12月的一天,我逛三联书店,看到这套厚重的上下两卷本的《红学通史》,一翻,眼前一亮。拿我自己来说,因近年来请了许多红学家来文学馆讲红,我的一部分心思也被红牵挂着。而且,红学的诸多纷争,也使我想对200年来的红学史有一个学术层面的详情了解。手头这部见功夫、又见功力的书正是我所渴望的。以陈老师在绪论中的话说,“从‘纵’的方面看,它以自‘红学’诞生至今的整个发展历程作为考察对象;从‘横’的方面看,它要把每一时期的中国大陆及海外(台港地区及其他国家)的《红楼梦》研究现象纳入视野。”以我的孤陋寡闻,以为这是海内外迄今最秉笔直书,又最具权威的一部红学史。我便给素昧平生的陈教授写信,邀请他来文学馆演讲。今天的演讲,不可能让陈老师尽兴,把整部《红学通史》讲完了,也只能是拔全豹之一毛,有请陈老师演讲《胡适的“新红学”与余英时的“红学革命”》,大家欢迎。

朋友们:早上好!
  今天我要讲的题目是《胡适的“新红学”与余英时的“红学革命”》。
  为什么要选择胡适先生和余英时先生的红学来谈,并把他们放在一起来谈,主要是这样考虑的,这两位学者在红学史上有着特别的意义。红学史,如果从脂砚斋算起,至今起码有二百五十年的历史。在这两百多年的红学史上,一开始的“红学”并不是作为一门学科而存在的。虽然有过一些关于《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的说法,但离作为一门学科的红学还有相当的距离。清代关于《红楼梦》的作者的一些说法主要是一些传闻,还谈不上是学术研究;清代虽然出现了一些关于《红楼梦》版本的初步研究,但那是小规模的,研究的版本对象也只是少数的几个版本。虽然清代已经出现了“红学”这个词,但那是作为开玩笑说出来的,同样谈不上是研究。真正运用传统的考据学方法,系统地、全面地研究《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的是胡适1921年发表的《红楼梦考证》。他在《红楼梦》的作者问题上提出了六条重要的结论,在甲戌本、庚辰本、程本的研究方面也做出了开拓性的研究。胡适的红学范式建立以后,对后来的红学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的研究者虽然发现了一些新的文献资料,纠正了胡适的一些片面的或不正确的结论,但是,胡适在《红楼梦》文献研究方面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和划定的基本范围,依然是今天的《红楼梦》文献研究的基本命题和范围。
  从研究成果的数量和对“红学”这门学科的建立成绩这一方面来看,余英时当然不能与胡适相比。胡适在《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的考证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余英时的红学论著主要是两篇文章,一篇是《红楼梦的两个世界》,另一篇是《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一个学术史的分析》。他在红学上所做的事情主要是对《红楼梦》研究的转向问题作出了探讨,即提出了所谓“红学革命”的问题。但从对学术史的影响来说,余英时的“红学革命”与胡适的“新红学”一样,都有着极为广泛的影响。
  另一方面,无论是胡适的“新红学”还是余英时的“红学革命”,他们在表达自己的学术理念的时候,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很清晰,但事实上存在着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盲点,引起了一系列的误导,胡适的“新红学”范式和余英时的“红学革命”范式一样,都是既给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研究的新观念、新视野、新领域,同时又把后来的研究者引入了歧途,连一些从事红学史研究的学者也人云亦云,重复他们一些不科学的方法或论断。这样看来,对胡适“新红学”和余英时“红学革命”的本质、价值以及他们的危机进行深入的辨析,就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
  所以选择胡适和余英时的红学来讨论,实际上是选择了两个考察红学史的窗口。透过这两个窗口,我们对两百多年红学史的基本轮廓就可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我历来反对“意识形态化讨伐”,所谓“意识形态化讨伐”指的是对不同的学术观点采取挖苦、讽刺、漫骂的方式,一听到不同的学术观点,就指斥对方“胡说八道”、“牵强附会”、“不学无术”、“猜笨谜”,这是一种简单否定的方式。我更愿意通过学理上的分析来把问题讲清楚。对于胡适的“新红学”范式和余英时的“红学革命”范式,我要做的事情,第一是对这两种范式的结构进行分析,也即这两种范式的主要构成是什么,它们是由哪些主要构件所组成的,它们的成就和不足究竟是由哪些结构特点所造成的?第二是在这种结构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它们的性质,它们与什么学术传统、文化思潮相关,指出它们在红学史上的意义和影响。我想,我的结论大家可以不接受,但我对这两种范式的结构分析应该是可以揭示这两种范式的真相的。
  下面我们先来谈谈胡适的“新红学”。
  一、胡适的“新红学”
 (一)“新红学”与索隐红学
什么叫“新红学”?为什么胡适的红学叫“新红学”?在谈这个问题之前先来看看红学史上的一个非常流行、非常普遍的描述。我们在一些教科书或红学史上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对红学发展史的描述方法,认为两百多年的红学史是经历了一个“旧红学——新红学——小说批评派”的过程。从旧红学到新红学,这究竟是一个时间上的判断,还是一个价值上的判断?如果是时间上的判断,即从时间上看,胡适的红学是新出现的,因而是新红学,因而他之前的红学是旧红学,那么,这样的判断是没有多少学术价值的。如果“新”和“旧”是一个价值上的判断,“新”,就是指现代学术品格,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胡适之前的红学都是旧红学,都不具备现代学术品格。譬如,王国维1904年发表的《红楼梦评论》这篇文章,无论从学术理念、学术方法、表述方式,都表现出鲜明的现代学术的特点。这篇文章从哲学层面开始,接着是美学层面、伦理学层面,表现出一种西方式的体系化的现代学术特点。从这一方面来看,它一点都不比胡适的新红学“旧”。我认为,如果要描述现代红学的起点的话,那么,现代红学的起点不是从胡适(1921年)开始,而是从王国维(1904年)开始的。以往的描述其实是根据社会政治史的划分方式而展开的。但是如果我们站在学术的立场来考察学术问题,那么,红学的“新”与“旧”的判断依据就应该是看一种红学现象是否具备了现代学术品格。
  那么,胡适的“新红学”究竟“新”在什么地方?我们还是从“新红学”一词的最早出现来看这个问题。
  胡适的第一篇《红楼梦》研究的文章是写于1921年《红楼梦考证》。这篇文章一发表,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1922年,在与俞平伯的通信中,顾颉刚称胡适的红学为“新红学”。1923年,俞平伯先生的专著《红楼梦辨》的出版。顾颉刚在为此书作序时首次提出了“新红学”的说法,他说:
  我希望大家看着这旧红学的打倒,新红学的成立,从此悟得一个研究学问的方法,知道从前人做学问,所谓方法实不成为方法,所以根基不坚,为之百年而不足者,毁之一旦而有余。现在既有正确的科学方法可以应用了……用新方法去驾驭实际的材料,使得嘘气结成的仙山楼阁换做了砖石砌成的奇伟建筑。(顾颉刚《顾序》,见俞平伯《红楼梦辨》,亚东图书馆1923年版。着重号为原文所有)
  他所说的“旧红学”是指“浮浅的模仿,尖刻的批评,和附会的考证”。“浮浅的模仿”大概是指《红楼梦》的续书,“尖刻的批评”大概是指清代的评点。至于“附会的考证”,则是指以王梦阮、蔡元培为代表的索隐派。
  续书属于文学创作,评点属于小说批评,都与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不存在可比性。
  所以说,可以构成对比的则是顾颉刚所说的“附会的考证”,也即索隐红学。胡适的《红楼梦考证》这篇文章正是以对三种“附会的考证”进行否定而开始的。也就是说,所谓的“新红学”,是相对于“旧索隐”而言的。胡适“新红学”的“新”,就在它与王梦阮、蔡元培的旧索隐相比较才能成立。
  把胡适的“新红学”与王梦阮、蔡元培的旧索隐进行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出胡适“新红学”究竟“新”在什么地方。
  如果说,脂砚斋的红学是红学史上最早的红学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说,在红学诞生的那一刻起,索隐红学也就诞生了。索隐红学从它诞生直到今天,已经至少有过250年的历史。在这250年的历史里面,索隐红学经过了一个从初创到发展、丰富、变化的过程。今天我们所看到的索隐红学,早已不是像胡适当年所看到的蔡元培的索隐那么简单。我把胡适《红楼梦考证》这篇文章发表之前的索隐红学称为“旧索隐”,把这篇文章发表之后的索隐红学称为“新索隐”。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将看到,胡适的《红楼梦考证》既是“新红学”的开端,也是“新索隐”的开山之祖。
  下面我们来看看索隐红学的基本结构。
 
  索隐红学由两部分构成:考证手段和实录观念。
  什么叫考证?“考证”也叫“考据”,根据《汉语大辞典》,考据是指“研究历史、语言等的一种方法。通过考核事实和归纳例证,提供可信材料,从而作出结论。考据方法主要是训诂、校勘和资料的搜辑整理。”考据学是指“运用考据方法,对古籍语义和历代名物典章制度进行研究、考核、辨证,以期确凿有据的一种学问”。简单地说,“考证”就是指运用一定的证据去推出事情的真相的一种方法。证据分两类,一种是直接的证据,能够直接推证出可信的结论,我把这种考证叫做“实证”。当直接的证据不足时,考证者还可以借助一定的手段进行推证,譬如他可以借助传闻或文字学中的训诂方法去推证事实的真相。这里我要重点来谈谈“虚证”中的训诂方法。陆宗达先生曾经把训诂分为三种情形:1.以形索义。即形训,通过字的形状去求它的含义。2.因声求义。即音训,通过字的读音去求它的含义。3.比较互证。即义训,通过词义的运动规律去探求它的含义。“词义引申”,是词义运动的内在规律。词义引申有几种情形。陆宗达把词义引申分为三种类型:a.理性的引申;b.状所的引申。词义往往因为状同(形状)或所同(处所)而互相关联,从而产生引申;c.礼俗的引申。
  在这三类引申中,第二类“状所的引申”与索隐红学关系密切,这里重点谈谈这一类。陆先生把这一类分为几种情形:同形、同态、同用、同所、通感。我把这一类叫“同构引申”。
  在训诂学中,这些方法在使用时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这里不准备讨论训诂学的问题。但我想指出,把这些方法使用到小说情节的分析上,它所得出的结论是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所以我把这种考证叫“虚证”,以区别于“实证”。譬如,蔡元培说《红楼梦》的作者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他得出这个结论的根据是小说里写到了“红”,推崇“红”。在汉语中,“朱”字有两个主要的意思,一个是指红色,另一个是指姓氏。作为颜色,朱也是红,红也是朱。但蔡元培由此进一步说,红是朱,朱也是姓氏,所以红指姓朱的姓氏;再进一步说,明朝皇帝姓朱,所以红指明代的皇帝。明代的皇帝是汉族人,清代的皇帝是满族人,所以《红楼梦》的爱红,表明作者爱汉族,反满族。
  至于“红”为什么一定是指作为姓氏的“朱”,姓朱的人为什么就一定是明朝的皇帝而不是任何其他姓朱的人,这在旧索隐派来说,是没有直接的历史依据的,这种论证是不具备必然性的,所以是一种虚证。
  又如,蔡元培说《红楼梦》里的刘姥姥影射理学家汤斌,他引用了文献资料《觚剩续编》:“睢州汤潜庵先生,以江南巡抚内迁大司空。其殁于京邸也,同官唁之。身卧板床,上衣敝蓝丝袄,下着褐色布裤。检其所遗,惟竹笥内俸银八两。昆山徐大司寇赙以二十金,乃能成殡。”小说第六回写凤姐给了刘姥姥二十两银子,“刘老老道:‘这样螃蟹,今年就值五分一斤。十斤五钱,五五二两五,三五一十五,再搭上酒菜,一共倒有二十多两银子。阿弥陀佛!这一顿的钱够我们庄家人过一年了。’”蔡元培认为这是影射汤斌死后徐乾学赠送的二十金。第四十二回写凤姐又送刘老老八两银子,蔡元培说这是影射汤斌死后只留下俸银八两。
  对此,胡适说:“这八两有了下落了,那二十两也有了下落了;但第四十二回王夫人还送了刘老老两包银子,每包五十两,共是一百两;这一百两可就没有下落了!因为汤斌一生的事实没有一件可恰合这一百两银子的,所以这一百两虽然比那二十八两更重要,到底没有‘索隐’的价值!”(《红楼梦考证》)
  蔡元培当时还没有使用索隐派常用的“分身法”、“合身术”。如果有的话,他就可以这样回答,这一百两是影射另外一个历史人物——我们总能够在康熙朝的名臣中找到一位“一生的事实”与一百两银子有关的人,如果找到了,我们就可以说,这一百两是跟另外的这个历史人物相关,这就叫“合身术”。其实,蔡元培的索隐方法并不代表当时索隐红学的最高水平。在蔡元培的《石头记索隐》发表的前一年,王梦阮、沈瓶庵就出版了《红楼梦索隐》。在这部书中,王梦阮提出了“梨园演剧法”,他说:“然本事固甚有限,以假例真,倘拘拘一事一人,僵李代桃,张冠不得李戴,则全书不但人多无著,而且颠倒错乱,牵合甚难。作者惟以梨园演剧法出之,说来方井井有条,亦复头头是道。盖上下数百人中,不必一一派定脚色,或以此扮彼,或以彼演此,或数人合演一人,或一人分扮数人,或先演其后半部,再演前半部,或但用之此一场,即不复问其下一场。如此变动不居,乃见偌大舞台中,佳剧迭更,名伶百出,无拥挤复杂之病。”这种“梨园演剧法”的提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对不同构的部分进行解释,使其“自圆其说”。譬如,摄政王多尔衮与贾赦、邢夫人、贾政、王夫人之间并没有多少同构关系,但运用“梨园演剧法”之后,他们就产生了同构关系,王梦阮说贾赦、邢夫人、贾政、王夫人四个人合起来就是“摄行政王”。王梦阮说黛玉影射董小宛,但黛玉为未嫁之人,小宛为两嫁之妇,并不吻合,即她们存在着不同构的部分。怎么办?王梦阮说:《红楼梦》的作者以秦可卿、薛宝钗、薛宝琴、晴雯、袭人、妙玉六个人物分写小宛。历史人物董小宛的不同部分与不同的小说人物同构。如此高妙的“梨园演剧法”蔡元培并没有使用。
  所以胡适指出了蔡元培这种考证的随意性。用形式逻辑的话来说,这叫不能满足“充足理由律”。所以我称这种考证为“虚证”。
  具体说来,如何使那些与《红楼梦》风马牛不相及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与《红楼梦》挂上钩呢?旧索隐红学主要采用“虚证”的形式。索隐红学的“虚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利用传闻,第二种是使用训诂方法。
  “传闻”可以成为史家撰述史书的参考,司马迁在写史记时就曾经有过一段长时间的搜集传闻的过程。但“传闻”仅仅是一种参考,“传闻”本身并不等于历史事实。我们之所以说旧红学不科学,原因之一就是它把“传闻”当成历史事实本身。譬如,关于《红楼梦》是影射明珠的家事的说法,是陈康祺从他的老师徐柳泉那里听到的。徐柳泉告诉他:“小说《红楼梦》一书,即记故相明珠家事。金钗十二,皆纳兰侍御所奉为上客者也。宝钗影高澹人;妙玉即影西溟先生,妙为少女,姜亦妇人之美称,如玉如英义可通假。妙玉以看经入园,犹先生以借观藏书,就馆相府。以妙玉之孤洁而横罹盗窟,并被以丧身失节之名,犹先生之贞廉而瘐死圜扉,并加以嗜利受赇之谤。作者盖深痛之也。”(陈康祺《郎潜二笔》卷五)清代的裕瑞就说:
  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雪芹原因托写其家事,感慨不胜,呕心始成此书,原非局外旁观人也。若局外人徒以他人甘苦浇己块垒,泛泛之言,必不恳切逼真,如其书者,余闻所称宝玉系雪芹叔辈……(裕瑞《枣窗闲笔》,文学古籍刊行社1951年版)
  他听说《红楼梦》里的贾宝玉是指曹雪芹叔叔一辈的某人,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则指曹雪芹的姑母一辈。这里,裕瑞对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关系只是听说,而没有直接有效的历史文献为根据。所以说这是一种虚证。
  索隐红学在使那些与《红楼梦》风马牛不相及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与《红楼梦》挂上钩的另一种方法是传统小学中的训诂方法。对于索隐红学来说,训诂方法更重要。索隐红学的考证过程更主要的就是由训诂方法去完成的。
  训诂方法的基础是“同构”,结构相同,但是,索隐红学则把“同构”当成“同一”。这就不符合科学性原则了。譬如一对双胞胎,从五官、神情、身高等方面都极为相像,一般人难辨真假,也就是说,他们在长相上有一种同构关系。但也就仅仅是同构,他们再相像也只能是两个不同的人,而不是同一个人。索隐红学的暗渡陈仓的地方,就在它直截了当地把同构当成同一,把相像当成同一个人或同一件事。把同构说成是同一,这是一切索隐红学制造“拟真”效果的最大秘密,也是它违背科学性原则的最关键的一点。我们之所以反对索隐红学,就是它把《红楼梦》与历史的“同构”关系说成是“同一”关系。
  下面我们来看具体的例子。
  以形索义的例子,如周春在《阅红楼梦随笔·红楼梦记》(1794年)里说:“其曰林如海者,即曹雪芹之父楝亭也,楝亭名寅,字子清,号荔轩,满洲人,官江宁织造四任巡盐。曹则何以廋词曰林?盖曹本作■(陈维昭:这个字要造字,这个字上面是两个“東”字,下面是一个“曰”字),与林并为双木。”林如海为什么是影射曹寅,因为曹寅担任过四任巡盐,小说中的林如海也是巡盐御史;曹寅的“曹”字本写作“■(陈维昭:这个字要造字,这个字上面是两个“東”字,下面是一个“曰”字)”,上面是两个“東”字,含有两个“木”字,合起来即是“林”字。这是通过字形去推衍它的意义。
  因声求义的例子,如王梦阮认为,《红楼梦》影射的是清世祖与董鄂妃的史实,兼及当时诸名王奇女。黛玉影射小琬,“宝玉”暗寓“爱此玉”之意。“书中代情僧者,不止宝玉一人,而宝玉为大主脑;代小琬者不止黛玉一人,而黛玉为大主脑。”这就是后来索隐者所说的“合身法”。贾赦、邢夫人、贾政、王夫人四人之名姓合成“摄行政王”四字,这也可以视为“合身法”的结果。
  同构引申的例子,如蔡元培认为探春影射徐乾学。他的理由是:
  探春影徐健庵也。健庵名乾学,乾卦作?,故曰三姑娘。健庵以进士第三名及第,通称探花,故名探春。健庵之弟元文入阁,而健庵则否,故谓之庶出。然许三礼劾健庵,一则曰:“胆恃胞弟徐元文钦点入阁”;再则曰:“伊弟拜相之后,与亲家高士奇更加招摇,以致有‘去了余秦桧(指余国柱),来了徐严嵩。乾学似庞涓,是他大长兄’之谣。又有‘五方宝物归东海(徐氏),万国金珠贡澹人’之对。”是健庵虽不入阁,而其时亦有炙手可热之势。故《石头记》第五十五回,凤姐儿道:“好个三姑娘!我说不错。只可惜他命薄,没托生在太太肚里。”平儿笑道:“他便不是太太养的,难道谁敢小看他,不与别的一样看待么?”又,凤姐病中,王夫人命探春合同李纨协理,又请了宝钗来,“他三人一理,更觉比凤姐当权时倒更谨慎了些。因而里外下人都暗中抱怨说:‘刚刚倒了一个巡海夜叉,又添了三个镇山太岁。’”此即影射“去了余秦桧,来了徐严嵩”一谣也。

  旧索隐其实也使用了“实证”方法,引入了一些真实的历史文献,但它的主体则是“虚证”。
  新索隐派针对旧索隐的不足,加重了“实证”部分的份量,试图由此而给读者造成真实的幻觉。新索隐派也运用虚证方法,但在新索隐派(特别是80年代以来的新索隐派)的考证中,“实证”的份量大大超过“虚证”的份量。
  但是,无论新索隐派所加入的“实证”文献有多少,都不能使它的考证结论多增加一分可信性。因为不管新索隐派所引用的真实历史文献有多少,比如说,它所使用的真实历史文献占他的考证篇幅的99%,但这些真实历史文献绝对不会跟《红楼梦》(它要考证出的那个结论)有直接的关系。使99%的真实历史文献与《红楼梦》发生关系的仍然是那1%的“虚证”部分,也即通过训诂的方法使它们发生关联。然后在最关键的地方,把同构偷换成同一。
  我们来看看刘心武先生的新索隐。譬如,在刘先生的“揭秘红楼梦”的系列讲座里面,他用了两次讲座的篇幅来索解胤礽与《红楼梦》的关系,这两次讲座的题目是《帐殿夜警之谜》和《曹家浮沉之谜》。如果比较一下蔡元培与刘心武在索解的程序上的异同的话,我们会发现一种有趣的情形:以蔡元培为代表的旧索隐红学,其索解在结构上呈现为一个“金字塔形”,塔尖就是索解的结论,然后提出“同构关系一”、“同构关系二”、“同构关系三”……作为塔基,去进一步地论证它的结论。刘心武的索解程序是一种“倒金字塔形”,他把要索解结论(《红楼梦》与清代历史的实录关系)放在最下面的塔尖,即放在最后来讲,而讲座的一开始都是从清代的历史讲起,他会讲一连串的真实可信的历史记载、历史掌故,把听众带入到一个真实可信的历史氛围之中,到最后才点明《红楼梦》与清代历史的影射关系。这个“倒金字塔形”是刘先生的新索隐的基本结构,我们在他的很多讲座里面都可以发现这个结构。采用这样的结构,目的很明显,就是要加重“实证”部分的比例,强化“拟真”效果。但是,无论他所引入的真实可信的历史记载有多少,这些历史记载都不会跟《红楼梦》有任何直接的关系。最终让《红楼梦》与历史发生关系的,还是要依靠“虚证”里面的训诂方法,把同构说成是同一。刘先生的索解胤礽与《红楼梦》的关系的时候,他先从康熙讲起,再讲康熙几十个皇子、木兰秋狝、潢海铁网山、孝庄皇后、胤礽裂缝窥帐殿、康熙两次废太子、康熙与曹寅,把读者带进一个真实可信的历史氛围之中。但是,所有这些都跟《红楼梦》没有直接关系。最后,刘先生提出了两条证据:一,小说第三回写林黛玉进贾府,看到了荣府大堂上写的是“荣禧堂”,康熙曾赐曹寅匾,题的是“萱瑞堂”,“荣禧”和“萱瑞”都与“吉祥”的意思相关,所以“萱瑞堂”是“荣禧堂”的原型;二,荣禧堂的对联是:“座上珠玑昭日月,堂前黼黻焕烟霞。”而胤礽的对联(其实是引用刘禹锡的诗句)是:“楼中饮兴因明月,江上诗情为晚霞。”刘先生认为,两副对联很像,都是以“霞”字对“月”字。第一个索解索得勉强,第二个索隐则差一点要让不小心的读者信以为真了。其实,只要对中国古代诗歌稍为熟悉的话,就会知道,以“霞”字对“月”字,这是诗歌创作的一般惯例。清代有一本启蒙的书叫《笠翁对韵》,它是教人如何记住诗韵的,同时,它也是教人如何对对子的一本工具书。这部书一开始就说:“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山花对海树,赤日对苍穹。雷隐隐,雾蒙蒙,日下对天中。风高秋月白,雨霁晚霞红。”就是说,当你的上联出现“天”字的时候,那么你的下联应该有一个“地”字,你可以从这个方向去构思你的下联;当你的上联出现“雨”字的时候,那么你的下联应该有一个“风”字;当你的上联出现一个“月”字的时候,你的下联应该有一个“霞”字。《笠翁对韵》这部指南的启蒙书本身就是对以往诗歌创作现象的规律性的总结。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在中国古代诗歌中,以“霞”对“月”的例子可以说是俯拾即是。譬如,南朝张正见有诗句曰:“凌云霞上起,鳷鹊月中生。”隋朝薛道衡有诗句曰:“洞中明月夜,窗下发烟霞。”金代于道显有诗句曰:“静似澄江浮日月,动随冥鹤去烟霞。”相比之下,于道显的诗句比起胤礽的对联来,更接近《红楼梦》的对联,都是“烟霞”对“日月”,同构的比例更大。但是我们总不能说,清代小说《红楼梦》中的荣禧堂对联是影射金代诗人于道显。所以说,刘先生最终实现《红楼梦》与胤礽所用对联的关联的,与旧索隐红学一样,仍然是依靠把同构描述成同一。他在一开始所讲述的大量的清代历史、清代掌故,不管如何真实,不管比例如何的大,都无助于增加其结论的可信度。
  本来,搜集、采纳传闻,还有训诂方法,都是文史研究中的常规方法,一代代的学者运用这些方法,在文史研究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只要运用得体,这些方法就可以是文史研究中的科学方法。譬如,掌握分寸,有多少材料说多少话,当材料只能得出或然性结论时,就只是描述你的或然性结论,这就符合科学性原则。我们之所以经常会说索隐红学“牵强附会”、“捕风捉影”,不是因为索隐红学提出了它的假设、不是因为索隐红学喜欢猜谜,而是它把假设说成是事实。
这是所有的索隐派(新的、旧的)相同的考证模式。
对于索隐红学来说,“考证”只是手段,目的是要考索出《红楼梦》究竟记录、隐藏着什么样的历史本事(原本事件)。用蔡元培的话来说,这叫“阐证本事”。
索隐红学考证《红楼梦》故事与某一历史本事的关系,目的不是要探讨文学创作的生活素材,而是把文学当成是某一历史本事的记录,或经过伪装的记录。这是一种实录观念。
旧索隐认为《红楼梦》写的是顺治帝与董小宛的事情,有认为写的是纳兰性德的事情,有认为写的是张侯家事,忠勇公家事。这些本事说都不是指向作家曹雪芹本身,所以,相对于后来胡适的“自传说”,我们把这些本事说称为“他传说”。这些说法,特别是顺治帝与董小宛的说法,在胡适《红楼梦考证》发表之后,其考证上的漏洞已经显而易见了。于是,新索隐就在虚证的方法上进行优化,把王梦阮的“梨园演戏法”进一步细化为“分身法”、“合身术”。这样,新索隐的结论就更具有“拟真”效果。
蔡元培之后的索隐红学有的沿习了原来的说法,譬如寿鹏飞的《红楼梦本事辨证》(寿鹏飞《红楼梦本事辨证》,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一书认为《红楼梦》影射康熙诸子夺嫡的史实。他主张宝玉是传国玺,林黛玉的林字是指康熙的三十六个儿子(林字拆成十八加十八),袭人是龙衣人。他说:
林黛玉者,废太子理亲王胤礽影子也。胤礽为皇二子,故姓林。林者二木,二木云者,木为十八之合,两个十八为三十六,康熙三十六子,恰合二木之数。而理王为三十六子中之一人也。……金陵十二钗正册副册又副册诸女子,皆康熙诸皇子之影子也。康熙三十六子,……故书中特分三组,各以十二人为一组,以符三十六子之数。此辈皆有觊觎大位之资格。
1930年至1942年,故宫博物院的《文献丛编》,自第九辑起,陆续刊出了一批康熙朝曹寅、曹颙、曹頫、李煦等人的奏折朱批。这批朱批不仅对曹氏家世考证产生了新的推动,而且也对索隐红学进一步的索解提供了文献上的新依据。
随着有关曹寅家世的文献资料的不断发现,随着曹学的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发现了《红楼梦》的故事与曹家的家世有着相像的地方,也即有着同构的关系。那么,如果把这些同构的关系说成是同一的关系,它的结论就不是“他传说”,而是“自传说”了。而把同构关系说成是同一关系,这正是索隐红学的拿手好戏。

[ 本帖最后由 闽西学者 于 2008-5-27 12: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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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07: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索隐红学可以走向“自传说”,这恐怕是胡适所始料不及的。或者说,胡适还没有意识到,他自己的“自传说”,他用以反对、取代蔡元培的索隐的“自传说”,同样是一种索隐。

作为一种索隐,“自传说”不仅是胡适的红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且是整个“新红学”的两大支柱之一。

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新红学”在结构上与索隐派是一种什么关系。

“新红学”之所以称为“新红学”,是相对于“旧红学”而言的。这“新”、“旧”二字,不是时间概念,因为在胡适的“新红学”出现之前的红学,除了索隐红学之外,还有评点之类的文学批评性质的红学,还有简单的版本研究。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胡适的“新红学”比评点红学更新、更现代。因为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研究。胡适“新红学”的“新”显然是相对于索隐红学而言的,准确地说,是相对于索隐红学的“他传说”而言的。与索隐派相比,胡适“新红学”有两方面是新的,一是运用实证方法,对《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进行严密的考证;二是“自传说”,认为《红楼梦》的本事是曹家本身,而不是其他人。也就是说,胡适的“新红学”也具有两方面:一是考证,二是实录观念。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红学”结构与新索隐的结构完全相同,特别是与新索隐中的“自传说”,在结构上,在论证方式上,是完全重叠的。

先来看看“考证”方面,“新红学”的考证主要是实证方法,即运用可靠的文献资料进行考证。但它有时也采用一些传闻,例如,周汝昌先生认为《红楼梦》八十回后原书的遗失与程高本后四十回的续成,其背后有一个骇人听闻的政治阴谋。是和珅招揽高鹗伪续后四十回,削掉曹雪芹的战斗锋芒,以为乾隆的专制统治服务。周先生在推出这个结论的时候主要借助两则传闻,一是讷山人《增补红楼梦序》所说的“《红楼梦》一书……有大人先生许其传留至今耶?”二是赵烈文从宋翔凤那里听到的关于乾隆读过《红楼梦》的传闻。新红学派也大量使用训诂学方法。譬如,胡适在探讨八十回后佚稿原貌(即所谓的“探佚学”)的时候,指出,在原稿中,香菱应是死于夏金桂之手,因为在第五回的判词中,香菱的判词是“两地生孤木”,胡适说:“两地生孤木,合成‘桂’字。”这就是训诂方法中的以形索义。

不是说不能使用训诂方法,相反,在文献考证中,训诂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研究方法,关键是要准确地描述考证的结论。训诂方法运用得当,有时可以在材料匮乏的情况下推出正确的结论。周汝昌关于“曹宣”的考证,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按《八旗画录》所载,曹寅兄弟有两人,其弟“曹宜,字子猷,号筠石”。周先生发现相关材料之间存在着矛盾,认为曹宜并不是子猷,曹寅应该是兄弟三人:曹寅、曹子猷、曹宜。那么“曹子猷”的名字是什么?他根据旧时代为儿子起名时的惯例,即取偏旁相同的字为名,认为子猷应该与曹寅、曹宜一样,其名字应该也是“宀”,其意义与“猷”相关。根据这两个条件,周祜昌查出此字即是“宣”字。其根据是《诗经·大雅·荡》第三篇《桑柔》有诗句说:“秉心宣猶,考慎其相。”由此,周汝昌推出结论:曹寅的弟弟曹宣,字子猷,号筠石。1975年,冯其庸先生发现的《曹玺传》中所记正如周汝昌所推测的。

周汝昌由训诂方法推论出一个正确的答案,他的成功并不是说明“同构引申”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必然性的、同一性的结论,而是说,它有可能是正确的,当然,也有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曹家为儿子命名时不遵循一般惯例,那么,周汝昌的推论就可能不是正确的。比如,据说是曹家的祖先的曹良臣,朱元璋的武将,他的三个儿子,一个叫曹泰、一个叫曹义、第三个叫曹俊,其名字就不是按照偏旁来起的。《五庆堂谱》的曹俊有五个儿子,其命名既不按偏旁规律,也不按意义规律,其名字分别是:升、仁、礼、智、信。按惯例应该是“仁、义、礼、智、信”。

与旧索隐派一样,新红学因为坚守“实录”观念,所以它也面临着一个“如何处理不同构部分”的问题。胡适在晚年的时候说过:“其实我既然已承认隐去了真事,就必然有虚构的部分了。况且我后来也曾经指出过:大观园本不是实有其地,贾元春做皇妃并没有这个人,省亲也不是实事。《红楼梦》里自然有许多虚构的情节。”但马上又说:“不过我以为这些都不能否定主要故事是写曹家的。”他认为《红楼梦》里存在着一个“虚实比例”的问题,即大部分是实录,小部分是虚构。俞平伯也说:“《红楼梦》系作者自叙其生平,有感而作的,事本昭明不容疑虑。现在所应当仔细考虑的,是自叙生平的分子在全书究有若干?(我想,决不如《红楼梦辨》中所假拟的这样多)换言之,《红楼梦》一书中,虚构和叙实的分子其分配比率若何?”由于感觉到“不同构”部分的存在,所以新红学派往往会承认:“《红楼梦》毕竟是一部小说。”但他们承认《红楼梦》是一部小说,目的不是要改弦易辙,从文艺学的角度去鉴赏《红楼梦》,而是为了对他们所面临的“不同构”部分进行解释:“不同构”部分是文学虚构的结果。目的还是要坚守“实录”观念。俞平伯说:“《红楼梦》原是小说呵。因此康熙的‘妃子’虽死在乾隆九年、十年、十二年以前,书中尽不妨把老太妃的死写在这两个节气的记载以后的五十五回五十八回上。这丝毫没有什么不对。”他的意思是:《红楼梦》是一部“变形实录”。赵冈则干脆提出“合传说”,他认为《红楼梦》有作者的布局与错综穿插,不是一一对应的实录。《红楼梦》是曹家四个人的回忆录,贾宝玉是曹雪芹与脂砚斋的合传。这其实就是索隐派的“合身术”。

讲到新红学的训诂方法,就不能不谈到实证红学中的探佚学。探佚学就是要探索曹雪芹《红楼梦》八十回后的原来面貌。胡适在他的《红楼梦考证》里就已经开始了《红楼梦》的探佚研究,后来发现的脂批本里有很多关于曹雪芹原稿的一些提示,就给人们的探佚提供了更多的线索。到今天,《红楼梦》的探佚研究仍然吸引着很多人去研究它。

从研究的方法这个角度来看,探佚红学与索隐红学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我在我的《红学通史》这部书里有时会把探佚红学与索隐红学相提并论。探佚红学与索隐红学有几点相同的地方:第一,索解方向相同。第二,索解方法相同。它们都以《红楼梦》文本和脂批(后起的索隐研究也以脂批为依据)为索解的主要依据,在方法上都大量使用小学中的“六书”方法,以实现语义的转换。在一百二十回中(索隐红学)或在前八十回中(探佚红学)设立映射机制,以作为对《红楼梦》之后或之外的“事实”进行确认的“科学的”依据,也即以非科学的机制进行科学的还原。第三,悟、想像,是索隐研究与探佚研究推出结论的不可或缺的心理方法。第四,由于想像的大量运用,索隐研究与探佚研究都具有较强的故事性、文学性、可读性,第五,索隐红学与探佚红学有着相同的游戏机制,这个游戏机制是它们得以存在、展开、对话的前提与基础。第六,探佚红学、索隐红学与历史文学在运用历史的(或客观的)材料进行运思的时候遵循着相同的规则。第七,在终极追求上,索隐红学和探佚红学一样都自认为是追求“真”,还原“真”;而在阅读效果上,索隐红学也和探佚红学一样是以“美”、以“妙”打动读者。索隐者与探佚者的博学程度直接影响其“美”、“妙”的程度。

我并不是说,探佚红学完全等于索隐红学。探佚红学本身也是多种多样的,在与索隐红学有着这么多的关联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分寸的话,就会走向索隐。所以有一些探佚者,同时也是索隐者。

我们再回过头来谈新红学的考证方法。新红学在考证《红楼梦》的历史本事的时候除了使用虚证(传闻和训诂方法)之外,它更是大量地使用实证的方法,引用大量的直接的、真实可信的历史文献。周汝昌《〈红楼梦〉“全璧”的背后》所运用的材料有:乾隆皇帝关于采购群书、编纂《四库全书》、烧毁违碍书籍等方面的谕旨,和珅的身世、权势、贪污等材料;昭梿的《啸亭杂录》、批本《随园诗话》、周春的《阅红楼梦随笔》、梁恭辰的《劝戒四录》、赵烈文的《能静居笔记》等,都是真实的历史事件或可信的文献资料。但是,他得出的结论却是:和珅出重金延请文士(以程伟元、高鹗为代表)为他续补《红楼梦》,然后将伪续一百二十回本的《红楼梦》进呈乾隆皇帝。周汝昌所引用的这批真实可信的历史文献与他得出的结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能够论证他的这一结论的仍然是他引用的两则传闻。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红学与新索隐有着惊人的相似;当新红学派进行实录研究的时候,它其实就是新索隐派。至此,我们可以这么说,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不仅是新红学的开山之作,也是新索隐的创始之作;胡适不仅是新红学的开山祖,也是新索隐的创始人。

我们在作出这一结论的时候必须澄清两个问题,第一,并不是所有从事《红楼梦》的实证研究的人都属于新红学派,只有运用实证方法去研究实录关系的人才属于新红学派;第二,新红学派并不完全等于新索隐派,新红学派的成员并不是时时刻刻都在从事实录研究,除了从事实录研究之外,他们在《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的研究上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只有当他们运用考证的手段去“阐证本事”的时候,他们才表现出与新索隐相同的学术旨趣、相同的考证方法,走向了科学性原则和文学性原则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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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红学”的基本构成
上文指出,“新红学”的基本构成是考证与实录合一。“新红学”派在《红楼梦》的实证研究和本事研究两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学术旨趣,具有不同的性质,必须区别对待。

胡适在《红楼梦》的实证研究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关于《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的考证,在红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胡适在实证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自1922年以来,直至今天,研究者一直给予高度的肯定,这里我就不去多说。

同样,胡适的“自传说”一直以来受到了普遍的否定,但是这种否定却一直没有击中胡适“自传说”的最核心的要害。所以在这里,我要对胡适“自传说”的内容和性质作集中的探讨。

1.胡适的实证研究
考证方法并不是胡适的新发明;把严谨的考证方法运用到《红楼梦》研究上,胡适也不是第一人。苕溪渔隐曾经对《红楼梦》的抄本与刻本的文字进行校读,并写下了五十几条校勘记(苕溪渔隐《痴人说梦》,见一粟《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姚燮则对《红楼梦》每一回列出故事发生之年的干支,钱静方于1916年即出版了《小说丛考》这部书,运用考证的方法对近百部小说、戏曲作品进行考证,都可以视为《红楼梦》考证的先驱者。

但是,真正全面地、集中地考证《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广泛地搜集文献资料,并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结论的,胡适毫无疑问是红学史上的第一人。

同时,胡适作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之一,作为高举科学、民主大旗的文化干将,他是从“科学方法”的高度去提出、使用考证方法的。

清初的经世致用思潮把考证名物、典章、制度作为重要的经世手段。至乾嘉时期,考据学成为重要的治学方法。清代乾嘉之学是在中国学术传统的延续中作为宋明玄思学风的对立面而成为清初、乾嘉时期的学术主潮的。这种“务实”、重客观、重例证的治学态度与杜威的实验主义哲学有其相通之处。在胡适看来,这种相通之处,便是科学精神、客观精神、科学方法。

他关于《红楼梦》作者的六点重要结论、关于甲戌本、庚辰本的研究,其重要性都是众所周知的。

下面我们来重点谈谈他的“自传说”。

2.胡适的“自传说”
关于“自传说”和实录观念,胡适有这样的一些话:“《红楼梦》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因为如此,所以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那班猜谜的红学大家不晓得《红楼梦》的真价值正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的上面,……”(胡适《红楼梦考证》改定稿,1922年亚东本《红楼梦》再版卷首)这里的“老老实实的描写”试图强调的是实验的态度;而所谓的“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便是指实验主义。他说:“《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在对他的考证结论进行总结的时候,胡适说:“我们看了这些材料,大概可以明白《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了。”再根据《红楼梦》开头的“作者自云”,胡适说:“这话说的何等明白!《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若作者是曹雪芹,那么曹雪芹即是《红楼梦》开端时那个深自忏悔的‘我’!即是书里的甄贾(真假)两个宝玉的底本!懂得这个道理,便知书中的贾府与甄府都只是曹雪芹家的影子。”

胡适的这个“自传说”一直受到后来的研究者的普遍的批评。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胡适进行重新评价。但这种重新评价有时却是矫枉过正的。譬如,有人就把胡适上面的这段话解释为:胡适是在讲文学的生活素材问题。

仅凭这段话,这样的解释似乎也说得通。

但是,胡适及其“新红学”所说的“自传”却不这么简单。胡适的“自传”是相对于索隐红学的“他传说”而言的,也就是说,在胡适看来,《红楼梦》是对作者自家的事情的实录,而不是对其他人的家世的实录。既然《红楼梦》是曹家家事的实录,那么,《红楼梦》的内容就可以作为真实的历史材料去证明历史上的曹家。这就是所谓的“以贾证曹”。从总体上来看,胡适还不是时刻在严格地贯彻这一实录观念,对于元春这一人物,胡适就认为是虚构的。但他也曾经运用“以贾证曹”的方法,把《红楼梦》的内容当作历史考证的证据。胡适所开创的这种“释义意向”在顾颉刚、俞平伯、周汝昌几位“新红学”的干将身上(尤其是在周汝昌的红学中)被发扬光大,并贯穿他们一生的红学研究,也可以说贯穿了胡适之后的80多年的红学史。顾颉刚说:“我疑心曹雪芹的穷苦,是给他弟兄所害。看《红楼梦》上,个个都欢喜宝玉,惟贾环母子乃是他的怨家;雪芹写贾环,也写得他卑琐猥鄙得狠:可见他们俩有彼此不相容的样子,应当有一个恶果。……贾政对于贾环的卑琐,宝玉的痴憨,都是不欢喜的,所以曹寅的诗上把‘承家’希望到侄子身上,也是有的。我的意思,《红楼梦》上把弟兄排行弄乱了,贾环应是比宝玉大,父死之后,由他袭职……”俞平伯也说:“我们既认定《红楼梦》是实写曹家事;那么,书中的贾母,即是曹寅之妻。曹寅死于一七一二年,享年五十五。通常夫妇配合,女小于男,即算是同年,到隋赫德接任的时候,她也只七十一岁。下推九年为一七三七,正是‘庆八旬’这个时候。书中庆八旬,在第七十一回;下距八十回终了,只一年余。这是一看《红楼梦》便可知的。书中写她底生日,在八月初三,(第七十一回)接着写赏中秋,(第七十五回)写‘蓉桂竞芳之月’,(第七十八回)知这几回是一年内底事情。”

1930年至1942年,故宫博物院的《文献丛编》,自第九辑起,陆续刊出了一批康熙朝曹寅、曹颙、曹頫、李煦等人的奏折朱批。这批朱批的出现,引发了一场“以贾证曹”的浪潮。慧先说:“上列《曹頫代母陈情折》中所述,曹颙的遗腹子,据冷子兴说的贾家世次,该是贾赦的儿子贾琏了吧。在《红楼梦》中,贾琏凤姐夫妇似大于宝玉约有十岁之多。如其贾琏果为曹颙的遗腹子,生于康熙五十四年,那末曹雪芹的生年,该为雍正时。(如生于雍正元年,1723年,那末死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正为‘四十年华’)”周黎庵说:“但即使照胡适之先生所说,贾元春为虚构的人物,则我这个材料也是很重要的,因为那位嫁给镶红旗王子为福晋的曹寅女儿,便是《红楼梦》书中嫁给林如海的贾夫人(敏),也即是《红楼梦》中女主角林黛玉的母亲了,这又是何等有趣的事!据《康熙朱批奏折》,不独确定史湘云是姓李的,更可以有一半推定林黛玉是姓尚的。这些发现,倘使给附会红学家们见了,‘李’和‘史’,‘尚’和‘林’,不知道是怎样‘拆字格’的谜呢?”周汝昌初版《红楼梦新证》《人物考》说:“曹雪芹是先娶薛宝钗,后娶史湘云。”这是“曹、贾互证”观念的随意发挥。他说:“忠靖侯史鼎就是曹寅内兄李煦的儿子李以鼎”,“东平郡王就是平郡王福彭”,“北静王水溶就是慎靖郡王允禧的过继孙‘皇六子’后为质亲王的永瑢”。他又说:“贾赦和贾政,本是同生,都是曹宣的嫡子”。“贾政是过继的儿子,贾赦连儿子也不是”,“贾赦根本就不是贾母的儿子”,“为什么曹雪芹竟把他二人表面都写作亲儿子”?“也许曹雪芹自己只是不愿意提,也不愿意使人知道他的父亲不是他祖母的亲生而已。”“曹頫在二十来岁上被过继给贾母,抛开嫡亲生母,以他人之亲为亲,重新建立一种人为的关系与感情,自然不是简单的事。则母子间相处不够十分圆满,当为可能,而曹頫之与胞兄贾赦反较亲近,这也是人情之常,所以他才可以把贾赦的长子长妇,挪来管理统治自家的家务,这在大家庭里二支系上又是一层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曹、贾互证”这种不符合科学性原则的观念使得这些学者可以在小说中的贾家和历史上的曹家之间随意过渡。“以贾证曹”所引发出的荒谬现象,在1962年的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周年的活动中最为引人注目。当年有一个名叫吴柳的记者,写了一篇报道:《京华何处大观园?》,说:

在1962年开始的寻访大观园遗址的活动中,人们在离恭王府后门不远的地方护国寺后身一带,偶然发现一条胡同,叫“花枝胡同”,便说:“这不是贾琏偷娶尤二姐的地方吗?”又指恭王府的后门说:“宝玉偷偷出城、从这个门溜出来,就是从这条道出北门的。北门就是德胜门。”还有更热心的“大观园”的邻居告诉来访者:“妙玉出家的栊翠庵就在恭王府东墙外几步远的地方;贾蓉带着小厮,寻踪问迹,出北门,找薛蟠,在‘苇坑’边发见了薛蟠的马,这苇坑就在德胜门附近,离恭王府不远。”

“以贾证曹”体现了传统注经学的学术理念,这种学术理念不符合科学性原则。

传统注经学认为,作者撰述历史时必须如实记录历史;读者所读到的历史文本应该就是真实的历史本身。但读者在阅读时往往会出现见仁见智的情形,为了防止这种理解上的歧义现象的出现,注经者就应该为经典、史书注解出“本事”。譬如,班固认为,孔子著《春秋》,左丘明为了防止理解上的歧义现象的出现,便写了《左传》,他说:司马迁“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班固《汉书·司马迁传赞》)又说:“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

传统注经学的这种学术理念之所以不符合科学性原则,是因为它忽略了个体的因素。从作者一方来看,每一个作者或读者都是一个现实的人,每一个人之间都存在着个体的差异性,当一个作者在撰述历史的时候,他自身的心理结构就会把历史结构化;读者也有他的个体主体性,他在阅读时也会以他的心理结构把史书结构化。作者和读者两方面的个体主体性决定了“实录”(作者)和“还原本事”(读者)是不存在的,不符合实际的。

胡适的“自传说”的完整解释应该是:第一,曹雪芹的《红楼梦》如实地记录了自家的家事,是自传;第二,因而《红楼梦》便是曹家历史的实录;第三,因而,对于历史上的曹家,如果我们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以《红楼梦》的故事作为事实去证明。

应该指出,在胡适的“新红学”中,这“第一”、“第二”、“第三”三个层面之间并不是以强烈的逻辑性出现的,但它所展现的这种释义意向对后来的“新红学”具有重大的范式作用。

所以在讨论胡适“新红学”的性质的时候,我特意把他的“自传说”作了强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新红学”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证,二是实录。“新红学”派运用实证方法,对《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问题进行考证,这符合科学性原则,从这一方面看,实证方法仍将继续成为《红楼梦》文献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而实录观念、以贾证曹的做法却不符合科学性原则,在《红楼梦》考证领域里面出现的所有反科学性原则的现象,基本上都是因为这一“实录”观念而造成的。所以,《红楼梦》考证的骂名应当由实录观念去承担,而不是整个考证红学。

如果不分清“新红学”这两个方面,不分清“新红学”这两个方面的不同性质,而把它们笼统地称为“考证红学”而进行否定或肯定,就会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下面我想对一个个案进行分析,来说明我的这种看法。这个个案就是余英时的“红学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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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6 07: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余英时的“红学革命”
历来研究红学史的人都注意到,胡适的“新红学”包含着实证和实录(作者、版本考证和“自传说”)两个方面,都肯定了他的实证研究,反对他的自传说。但是,只是把他的“自传说”当成白璧上的小小的瑕疵。因此都更加强调胡适“新红学”与索隐派的对立,与旧红学的对立。今天我所做的结构分析,把胡适关于“自传说”的片言只语(相对于他的作者、版本考证)放大,把它看作是胡适“新红学”的两大支柱之一。这样,我们就既看到了“新红学”与索隐红学的差别,更看到了“新红学”与索隐红学的内在联系。也就是说,通过这种结构分析,我们看到了胡适“新红学”的合理的一面和不合理的另一面。通过这种结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胡适“新红学”为什么会在后来的红学史上引发出那么多的违背科学性原则、违背文学性原则的研究现象来。

同时,通过这种结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清,“新红学”的反对者为什么会把问题反而弄得更加混乱。他们对“新红学”的反对,究竟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对“新红学”的“自传说”的反对,最有影响的是20世纪50年代的李希凡和70年代的余英时。

今天我要集中探讨余英时先生的观点,因为他的观点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海外的《红楼梦》研究、尤其是对中国大陆的《红楼梦》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余英时的两篇文章(《红楼梦的两个世界》、《近代红学的发展与红学革命——一个学术史的分析》)的发表是有它的历史背景的,这种背景就是一种巨大的不满情绪对“繁琐考证”的不满和对“革命红学”的不满。

早在20世纪20年代,面对蔡、胡的论争,吴俊升则明确提出《红楼梦》的阅读与阐释应该回归到《红楼梦》的文学价值上。他认为,考证与索隐反而妨碍了艺术欣赏。(吴俊升《我读红楼梦的见解》,上海《时事新报》1922年3月18日)

许啸天则指出索隐红学与考证红学都是远离《红楼梦》文本的旨趣。对于考证红学的“曹学化倾向”(这是我杜撰的一个词组),他尤其提出批评,认为《红楼梦》研究中的考证红学与索隐红学有相同之处:“这一种人对于《红楼梦》所研究的,比较那索隐家,可算得异曲同工——却是略有根据的——他们抱定惟一的宗旨,是‘崇拜’两字。”他把考证红学分为三派:

第一派:因为崇拜《红楼梦》,便崇拜到著《红楼梦》的曹雪芹,他丢了《红楼梦》的本题,去考据曹雪芹个人的历史。——著作家的年谱,原也是应该研究的一种;但专一搬弄他的祖、父、子、孙、生、死、年、月,却不研究他的著作品,也未免入魔道。

第二派:因为崇拜《红楼梦》,便崇拜到《红楼梦》的版本。谁是原版,谁是翻版,谁多一字,谁少一字;信任了这一种版本,便有不妥的地方,也是妥的;不信任这一种版本,便是妥,也是不妥的。因此便不惜费了许多精神笔墨,为一字一句作辩护士……这一派,专在版本上用工夫的,未免也入于魔道。

第三派:因为崇拜《红楼梦》,便崇拜到《红楼梦》的结构……怎么样是伏笔,怎么样是衬笔;又是某人是某人的影子,某事是某事的楔子;什么是禅理,什么是易理,什么是隐事……拿这种眼光去考据《红楼梦》,可算得神经过敏;也可算得太呆笨,太卑鄙!好好一部活泼文字,给他弄成个凌迟碎剐,拖泥带水,枯窘呆板;里面的人物,都变成了魑魅妖狐。把真正《红楼梦》的文章,结构,却置之不问;这一种崇拜《红楼梦》的批评家,在“红学”上增进了些什么,我却看不见;只看见他深深的入了魔道。(许啸天《〈红楼梦〉新序》,上海群学社1923年版)

1925年,在《红楼梦》考证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俞平伯写了《〈红楼梦辨〉的修正》(俞平伯《〈红楼梦辨〉的修正》,《现代评论》1925年第1卷第9期)一文,反思了史学实录意义上的“自叙传”说,对自索隐派、胡适以来的对《红楼梦》作“历史考证”的做法表示了他的困惑,指出:

小说只是小说,文学只是文学,既不当误认作一部历史,亦不当误认作一篇科学的论文。对于文艺,除掉赏鉴以外,不妨作一种研究;但这研究,不当称为历史的或科学的,只是趣味的研究。历史的或科学的研究方法,即使精当极了;但所研究的对象既非历史或科学,则岂非有点驴唇不对马嘴的毛病……

我希望他(指胡适——引者)亦以此眼光看《红楼梦》,觉得发抒活的趣味比依赖呆的方法和证据大为重要,而净扫以影射人事为中心观念的索隐派的“红学”。

这里给人一种错觉,以为俞氏即将回归文学性立场。但是,俞氏实际上并未对“新红学”的基本构成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他对待文献考证的态度则是矫枉过正的,“自叙传”观念与“实录”观念相关,文献考证则属于实证研究,“自叙传”所引发的种种弊端并不能由“《红楼梦》文献考证”来承担责任。否定“自叙传”并不等于必须告别文献研究,然后只以《红楼梦》文本为对象。俞平伯对于“自叙传”的这种误解在70年代海外研究者那里得到了更加集中的表现。

1928年,怡墅说:“我们若想真正了解《红楼梦》,必须去读《红楼梦》,从《红楼梦》里去了解《红楼梦》,必须打破各种《红楼梦》考证的论调;王梦阮、沈瓶庵合著的《红楼梦索隐》固不必读,蔡孑民的《石头记索隐》,亦不必读,胡适之的洋洋数万言的《红楼梦考证》也一样是不必读!要了解《红楼梦》只有一条路:就是去读《红楼梦》!”(怡墅《各家关于红楼梦之解释的比较和批评》,天津《南开双周》1928年第2卷第3期)

到了20世纪的60年代,海外的一些学者开始试图从理论上对这些现象进行梳理、总结。夏志清在1966年就已经提出了这两点不满,他说,(历来的研究)“以作者的自传和社会政治的观点来解释它,诚然对我们理解这部小说有所贡献,但这些人均未能理解它的悲剧的本质,因为他们未能体察出它的同情基调的极端重要性。”(夏志清《〈红楼梦〉里的爱与怜悯》,《现代文学》1966年第27期)

宋淇在1972年发表了两篇文章:《论大观园》和《新红学的发展方向》。前者分析大观园,后者在此基础上探讨红学的学术史问题,认为:“可惜的是新红学的重点几乎全部放在考据上,而忽略了文学批评与鉴赏,以致造成了轻重倒置的现象。”宋淇认为红学的未来方向可分三个方面:一、考据工作势必继续进行,“考据对文学史和作者身世的研究当然非常重要,但并不能代替,也不应代替文学批评。”二、版本、校勘和资料的整理还是重要的一环,它们是研究《红楼梦》的基本工具。三、用文学批评和比较文学的观点来研究和分析《红楼梦》。(宋淇《新红学的发展方向》,《香港所见红楼梦研究资料展览》,1972年。转引自宋淇《红楼梦识要》,中国书店2000年版)然而,宋淇的攻击,恰恰击中了新红学中的合理成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余英时提出了它的“新典范”。

对于这两种不满情绪,我们要具体分析。对于第一种不满情绪,我们前面说了,在《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的考证方面所出现的大量的非科学性的现象,其责任主要应该算在“实录”观念的头上,而不是实证方法。余英时在对“自传说”进行批评的时候,他把“新红学”、“自传说”、“考证派红学”、“考证派新红学”等概念随意替换,这表明这些概念在他来说是指同一种现象,因而他把实录观念(“自传说”)所造成的非科学性现象的责任算在“考证红学”身上,把实录观念的危机视为“考证红学的危机”,最后断言,考证红学到了功成身退的时候了。

这种判断方式和论证方式的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新红学”派在有关《红楼梦》的作者和版本的实证研究方面所做出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考证方法不是“新红学”一家独有的,它是文史研究的基本手段。不使用考证方法,不从事文献的考证研究,那么,一切的文史研究都将是空中楼阁。所以,当余英时宣称考证红学应该功成身退之后,他递交给红学会议的论文依然是有关《红楼梦》的考证文章。宋淇在为未来红学指明出路的时候,也把考据工作视为“非常重要”的环节。

对于第二种不满情绪,余英时把它更加绝对化。夏志清还承认,用社会政治的观点来解释《红楼梦》,对我们理解这部小说有所贡献,只不过他认为,这种社会学观念不能很好地解释《红楼梦》的悲剧的本质,理解作家的悲剧同情。余英时则干脆认为,李希凡的社会政治批评是“革命红学”,而不是文学批评。

这种判断同样是不准确的。

李希凡的红学范式有着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色彩,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它仍然是一种文学批评。这是一种以反映论为哲学基础的现实主义文学观念,这种文学观念在革命时期,在民族救亡时期,应该是最合理的一种文学观念。而在改革开放时期,在启蒙时候,这种文学观念就不符合时代的发展。所以才有1978年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这次会议所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表明了中国共文艺政策的调整。此后在哲学界便出现了主体性哲学思潮。而与主体性哲学思潮相适应的则是表现论文学观而不是反映论文学观。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余英时的“红学革命”是得风气之先的,他的所谓“红学革命”指的是他的“理想范式”,即认为,文学批评应该把阐释的重点从客体转移到主体,不应该去探讨文学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历史内容,而应该去探讨文学表现了作家什么样的意图。简单地说,余英时所提倡的是一种表现论文艺观。这种观点恰好符合中国的文学观转型的需要,所以在中国大陆一出现,就引起了广泛的共鸣。这也是余英时“红学革命”的最主要价值所在。

但是,余英时本来要表达的文学观念并不复杂,他要表达的是一种表现论文艺观念,但他却采用了独特的论证方式,反而把问题复杂化了,出现了不恰当的论断。

他采用的方式是:他把“自传说”和社会政治批评当作他的红学范式的对立面,又把“现实性”当成他的范式的对立面,而他的范式强调的是“理想性”。他把“写实”等同于“现实性”,把“虚构”等同于“理想性”。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写实”可以表现理想性,虚构也可以营造现实性。

所以他写了《〈红楼梦〉的两个世界》这篇文章,要论证的就是《红楼梦》有一个虚构的大观园,而且虚构的部分是《红楼梦》的主体。他认为大观园是一个和贾府完全不同的世界,大观园的世界是一个乌托邦的世界,是一块净土,在性质上是“清”的,纯洁的,大观园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贾府不一样,是一种“情”的关系,具体地说,是根据每一个女子与贾宝玉在“情榜”上的关系而定的。

余英时这样一种描述显然不符合《红楼梦》的实际。《红楼梦》里的大观园,其实是充满了现实性的,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大观园外面的贾府世界、与当时整个社会的人际关系,没有什么两样。从小姐一级的人际关系,到大丫环们、小丫环们的关系,再到仆人们的关系,都非常现实。譬如,在小姐一级,林黛玉与薛宝钗之间的利害冲突,薛宝钗和史湘云关于功名利禄的价值观念,贾探春的经济体制改革,惜春的明哲保身,所有这些,都是遵循着冷冰冰的现实法则。再从丫环一级来看,晴雯与袭人之间也是充满着利害冲突,至于仆人们的冲突就更是赤裸裸的。别的不说,光是小说的第六十回“茉莉粉替去蔷薇硝,玫瑰露引来茯苓霜”,我们就可以看出大观园实实在在是一个非常现实的世界。余英时把这样一些现实内容,把大观园的现实法则都给抽象了,这显然不符合小说的实际。

那么,余英时的这种描述究竟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呢?他说他的灵感来自宋淇。可以说,正是宋淇对大观园的不正确的描述给了余英时一种不正确的提示。宋淇说

大观园是一个把女儿们和外面世界隔绝的一所园子,希望女儿们在里面,过无忧无虑的逍遥日子,以免染上男子的龌龊气味。最好女儿们永远保持她们的青春,不要嫁出去。大观园在这一意义上说来,可以说是保护女儿们的堡垒,只存在于理想中,并没有现实的依据。

这里,宋淇把贾宝玉对大观园的理想化描述为大观园的理想性,所谓“希望女儿们在里面……”,这个“希望”的主体是贾宝玉。这些都只是贾宝玉的希望。在事实上,小说其实也写到了贾宝玉渐渐地意识到,他对大观园的“希望”并不符合事实,大观园的女儿们其实也“染上男子的龌龊气味”(薛、史),她们也要嫁出去(探春、岫烟),当抄检大观园时,大观园也不是保护女儿们的堡垒。所有这些,都只是贾宝玉的一厢情愿。

余英时继承了宋淇的这种做法,即把贾宝玉的对大观园的理想化描述为大观园的理想性,把贾宝玉的希望描述为大观园的事实。他说:“但是大观园中的‘咱们’也不都是一律平等的,理想世界依然有它自己的秩序。‘桃花源’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一个乌托邦。照王安石说,它是‘但有父子无君臣’。换言之,桃花源中虽无政治秩序,却仍有伦理秩序。大观园的秩序则可以说是以‘情’为主,所以全书以情榜结尾。”

余英时的这样一些论证方式,使到他本来具有合理性的建议(即表现论文艺观)转变成一些不合理的判断。余英时的这些不合理的判断和不恰当的论证方式,也对红学史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那种以“男人”、“女人”的抽象概念论说《红楼梦》的方式,也对很多年轻人产生了影响。

三、结束语
我希望通过上面这些结构分析,引出我的几点结论:

第一,很多人把红学史描述为“旧红学——新红学——小说批评学”的演进过程,这种描述并不符合红学史的实际情形。

第二,了解了“新红学”与索隐红学之间的交叉、互涵关系之后,我们就能明白,为什么索隐红学一直以来不断地受到猛烈的抨击,但始终并没有销声匿迹;相反,索隐红学愈演愈烈,长盛不衰。这其中的原因,除了文学艺术的商品化的时代原因之外,“新红学”所蕴含的这种索隐潜能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新红学”中的曹学、脂学、探佚学越是发展、丰富,越是成果累累,索隐红学和新红学自己的“自传说”就获得越是丰富的索解资源。所以,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去对某一种新索隐“群起而攻之”,而是应该认识到,两百多年的红学史上,大多数的违背科学性原则的现象是由于“实录”观念所导致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录观念的非科学性和非文学性,彻底否定实录观念。

第三,既然如此,对于红学史的反省,我们不要把“实录”观念、“本事考证”所造成的弊端算到“考证”方法的头上,不要因此而不恰当地宣称:考证红学应该功成身退。今后的红学并不是什么“回归文本”,而是应该把《红楼梦》放在一般的文史研究领域里进行常规的研究,遵循科学性原则去研究它的作者和版本问题,遵循文艺规律去阐发它的意义。这就足够了。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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