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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五十--------可以無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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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6: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11-11-5 06:43 编辑

述而”,《經典釋文》、清原良枝跋鈔本言:“舊三十九章今三十八章”正和四年鈔教隆本大永本京大藏清原良兼鈔本《義疏》、文明九年鈔本《義疏》、正平本《集解》作“舊卅九章今卅八章”。皇侃《義疏》:“述而者。明孔子行教。但祖述堯舜。自比老彭。而不制作也。所以次前者。時既夷嶮。聖賢地閉。非唯二賢之不遇。而聖亦失常。故以聖不遇證賢不遇非賢之失。所以述而次雍也。”龖案:本章有“冉有曰”、“葉公問、“互鄉難與言”等,仿前例知《述而》篇漢石經當行七十四字也。





   36行“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定州漢簡“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亦可以毋大過矣
157,恢復碑“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亦可以毋大過矣
”。《集解》:“《易》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讀至命之書,故可以無大過。《釋文》:“易,如字,魯讀易爲亦,今從古。”案:“魯讀”漢石經今文也,恢復碑從之。《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正義》《序》,《易·序卦》也。夫子作十翼,謂《上彖》、《下彖》、《上象》、《下象》、《上繫》、《下繫》、《文言》、《序卦》、《說卦》、《雜卦》也。《易·正義》曰: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篇,先後之次,其理不易。孔子就上、下二經,各序其相次之義。《彖》、《正義》吐亂反。《上彖》,卦下辭;《下彖》,爻卦下辭。《易·正義》曰:夫子所作,統論一卦之義,或說其卦德,或說其卦義,或說其卦名。莊氏云彖,斷也,言斷定一卦之義也。《繫》、《正義》如字,又音系。《易·正義》云:《繫辭》者,聖人系屬此辭於爻卦之下。分為上下篇者,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又言《繫辭》者,取綱系之義也。《象》、《正義》:《上象》,卦辭;《下象》,爻辭。《易·正義》云:萬物之體自然,各有形象,聖人設卦以寫萬物之象,今夫子釋此卦之象也。《說卦》、《正義》《易·正義》云:《說卦》者,陳說八卦德業變化法象所為也。《文言》。《正義》《易·正義》云:夫子贊明易道,申說義理,釋乾坤二卦經文之言,故稱《文言》。又:《雜卦》者,六十四卦以為義,於《序卦》之外,別言聖人之興,因時而作,隨其事宜,不必相因襲,當有損益。又云:雜揉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按:史不出雜卦,故附之。讀《易》,韋編三絕。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案:唐石經、唐卷子本、斯800、伯2699、伯3705、正和四年鈔教隆本、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大永本應永十七年鈔本、永祿鈔本、正平本《集解》、京大藏鈔本《義疏》、天文二年刊本、元盱郡覆宋本《集解》、宋《監本互注》、朱子《集注》、山井鼎簽識《註疏》本作“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文明九年鈔本《義疏》作“大過”下無“矣”字3783作“子曰加我數年于至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2510作“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無大過矣。朱氏以五十當作道聽途說並偏信旁說是也。





   

3536行“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子曰古之賢人者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乎出曰夫子不為也●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子曰加我”中,由殘拓上下文位置漢石經張矦《論》本還應多一字,蓋“浮雲”後有“也、矣”字或“子曰”爲“孔子”乎?存此備荒考。





    皇侃《義疏》:“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此孔子重《易》。故欲令學者加功於此書也。當孔子爾時年已四十五、六。故云加我數年五十而學《易》也。所以必五十而學易者。人年五十。是知命之年也。《易》有大演之數五十。是窮理盡命之書。故五十而學《易》也。既學得其理則極照精微。故身無過失也。云:無大過者小事易見。大事難明。故學照大理則得一不復大過。則小者故不失之。王弼曰:《易》以幾神為教。顏淵庶幾有過而改。然則窮神研幾可以無過。明《易》道深妙。戒過明訓。微言精粹。熟習然後存義也。王朗又爲一通云:鄙意以為。《易》蓋先聖之精義。後聖無間然者也。是以孔子即而因之。少而誦習。恆以為務。稱五十而學者。明重《易》之至。欲令學者專精於此書。雖老不可以廢惓也。《易》明乾元亨利貞。窮測陰陽之理。遍盡萬物之性。故云:窮理盡性也。又識窮通。故云:以至於命也。人年五十。應大演之數。與《易》數同。故知天命也。云:以知命之年讀至命之書者。其數會同也。照機窮理。故無失也。邢昺《疏》“云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者,《說卦》文也。命者生之極,窮理則盡其極也。云五十而知天命者,《為政篇》文。云以知命之年讀至命之書,故可以無大過矣者,《漢書·儒林傳》云孔子蓋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絕,而為之《傳》,是孔子讀《易》之事也。言孔子以知天命終始之年,讀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之書,則能避凶之吉而無過咎。謙不敢自言盡無其過,故但言可以無大過矣。
29圖廿九tb490“子、子食於”.jpg
页面提取自- 14《漢石經集存》釋文部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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