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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转贴:什么是诡辩,诡辩有哪些主要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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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7: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雪狼 于 2011-11-15 19:40 编辑

无论是有意诡辩还是无意中诡辩或者对诡辩术气愤而又无奈的人们可以仔细读读。

一,什么是诡辩?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说,就是故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运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实际上违反逻辑规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论。

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的论据,做些歪曲的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进行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过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者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就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的"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呢?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的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辩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认为,人的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没有质的区别。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人的主观认识能力的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的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的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的目的,所采取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术,就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二,诡辩的主要手法有:

(1)模糊论题,含糊其词。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论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比如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钱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些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这是最见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论者偷换概念的手法,具体又有以下一些:

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面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把个别情况片面地概括为一般。

(4)虚假论据。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命题。

(5)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要靠论据来证明,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来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6)机械类比。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7)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转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8)诉诸权威。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9)人身攻击。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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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1: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来,希望大家都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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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2: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接着顶。楼下继续,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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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8:4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雪狼在给自己壮胆。。{: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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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18: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在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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