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七秩龄童 于 2011-12-27 09:00 编辑
七、殷王伐吴卜辞契刻
郭沫若先生《卜辞通纂考释》第596号至602号,其中除第599、600、601三枚卜辞重复或“一事数贞”为“备份品”外,同为殷某王廿年五月癸己日率师由驻地反出发,至七月癸未抵达“上虞(?)”,后至次岁二月驻“上虞(?)”期间,由随军巫师所记的师次和驻军期间的“贞卜”之辞。郭氏说“王之返殷不知在何时,然其在上虞(?)亘半年以上矣。可知此伐上虞实为殷代之一大事,而旧史缺佚”。据郭氏考释,此“某王”为殷帝乙,甲骨文“?”即虞,此次师行,即“伐吴也”。关于帝乙在位年限,据1936年版《辞海》附采自“权威”认定的《历史年表》亦载殷帝乙位为三十七年。郭沫若先生也己申明:“据《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帝王世纪》在位三十七年。《通鉴外纪》亦然。今本《(竹书)记年》九年者伪也。”
1、王年之惑 《竹书*记年》为魏记年史书,其竹简于公元281年始从魏墓出土面世者,于王年自然未受刘歆《三统历•世经》影响,比较密近于历史真实。可惜今见之《竹书》,己不是原装始貌。就本题殷涉及的殷帝乙与帝辛而言,《竹书》记王乙在位九年、帝辛五十二年,就为以《竹书》为准的作者所采信。如《贵州文史丛刊》2000年第二期发表的吴薇薇、吴晋生两先生所撰《〈卜辞通纂考释〉第596—602片小辞年月日考》,两先生以不合《竹书》王年,否定郭沫若所考的“某王”为殷帝乙;又“辨认”原契刻“Ū”,表示为“廿一”,而契刻“U”才是表示“廿”,更郭氏所识读为“廿”年为“廿一”年事。据此两吴君用张培瑜先生《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不恰当地将闰月由“岁终”移到“没有中气”的五月之后作闰后,就很轻巧就纳入为公元前1082年。然该文发表只过了9个月,2000年9月15日,《夏商周断代工程》通过了国家项目验收。同年11月9日,《夏商周年表》正式公布。根据《夏商周年表》,殷帝乙在位廿六年,帝辛在位三十年。据此,则郭沫若先生所称贞卜辞系“殷王乙”又在《夏商周断代工程》年代范围之内,而将两吴君的《第596—602片小辞年月日考》所考订的年代给否定了;而两吴君识读的为“廿一年”结论如何,则要看参照符合当时的天象历日与否而判定。
2、帝乙伐吴卜辞契刻历日与公元前1081年恰合情况
按《夏商周断代阶段性成果报告》关于商代后期年代的整合,殷王帝乙在位王年和大致年份为:王年廿六年。在位年代为公元前1101~前1076年。以帝乙元年定为公元前1101年往下推,则帝乙廿一年为公元前1081年。前文己述考察中国古代历史岁月,需有“中国式的天象历数”作参照,而不能用现代历术所制之“今历”衡于古历是显然的。为此引拙撰《殷商西周经朔历谱》其公元前1081年以夏历十一月为殷季正月的历表于下:
前1081年 殷帝乙二十一年 1月1日辛丑,正月初六日。名义冬至丁酉,正月初二日
正02.567二32.126三01.625四31.184五60.683六30.242七59.741
八29.300九58.799十28.358冬57.857腊27.413正56.912二26.471
三56.030(冬:代替十一月;腊:代替十二月)
卜辞与前1081年/前1080年经朔历谱对照情况:
五月癸巳卜在反,王远于(征)“上虞”。(五月无癸巳,六月一日癸巳)
六月癸卯卜在[上下:庚林],王远于(征)“上虞”。(六月十一癸卯)
六月癸丑卜在[上下:宀月止],王远于(征)“上虞”。(六月廿一癸丑)
六月癸亥卜在向,王远于(征)“上虞”。(六月无癸亥,七月初二癸亥)
七月癸酉卜在“上虞”。(七月十二癸酉)
七月癸未卜在“上虞”。(七月廿二癸未)
七月癸巳卜在“上虞”。(七月无癸巳,八月初二癸巳)
九月癸未卜在“上虞”。王“Ū”祀。(九月廿三日癸未)
九月癸巳卜在“上虞”。(九月无癸巳,十月初三癸巳) 一月癸巳卜在“上虞”。(一月无癸巳,二月初五癸巳) 贞卜契刻了连续十个月出现12个带“癸”字的干支日记日。按郭沫若先生说的“此伐上虞实为殷代之一大事,而旧史缺佚”的历史大事。今纳入《夏商周断代阶段性成果报告》商帝乙廿一年所在年份,要么说:不完全恰合,有四个癸字:包括一癸亥、三癸巳不在当月。要么说呢,正好符合殷商之世朔月划分不甚清晰的情形,有“整旧如旧”的样子;如果《夏商周断代阶段性成果报告》关于商代后期年代的整合是肯定合适的情况下而言。
3、论卜刻日期的多归位可能: 以上将帝乙伐吴卜辞契刻历日归位于公元前1082年的恰合,是以《夏商周断代阶段性成果报告》关于商代后期年代的整合是合适的情况之下而言的。否则,如果帝乙二十一年不在公元前1082年,就要从新考虑帝乙伐吴卜辞契刻历日的另一归位的日期了,因为每一契片的日期都有多种归位的可能,也充许作多种归位的试探;正如同前文所吴薇薇、吴晋生两先生所撰《〈卜辞通纂考释〉第596—602片小辞年月日考》,将帝乙伐吴卜辞契刻历日改为帝辛廿一年而轻巧归位于公元前1082年就是例子。切记以下的告诫:任何人都不宜将一次的“恰合”就轻易宣布为“唯一对应”,除非将己出土文物的所有日期能一次性归位就绪,而对少量不能归位的情形能给以合乎情理的解释,还得包括留给尚未出土文物以充份解释的余地。作为例子,比如将上述帝乙廿一年安排为公元前1072年,而以夏历的七月为正月(建申)论,《卜辞通纂考释》第596—602片小辞月日归入经朔的情形如下:
前1072年 殷帝乙廿一年 1月1日己丑,五月十七日。名义冬至甲申,五月十二日。
0.910(廿一癸巳)六40.469(初一癸卯,十一癸丑,廿一癸亥)七10.028(初一癸酉,十一癸未,廿一癸巳)八39.527九09.086(十二癸未,廿二癸巳)十38.585(初三癸巳)十一08.144十二37.643正07.202(廿四癸巳)二36.701(初五癸卯,十五日癸丑,廿一日己未,廿五日癸亥)三06.260四35.759五05.315六34.814七04.373八33.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