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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综合] 儒家恕道,理性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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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1-12-29 22:25 编辑

儒家恕道,理性典范。


《新青年》以来,仁义礼甚至孝悌等儒家思想内核遭到了压倒性的批判;
而对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而言,却少有评论;
有些批评家认为恕道是儒家较为边缘性的思想概念,这或许是其不那么为人关注的原因所在。
我倒是以为,恕道代表了先秦百家极为重要的思想成果,甚至已经抵达人类理性主义道德伦理的终极原则。

道德无非是人类要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建立一种指导规范,伦理则是道德的理论依据;
确定道德规范并为其找到终极依据,这是人类数千年思想史的主题之一。
老子提出了“道”,试图从来源规定结果的思维模式解决这个问题;
古希腊的伦理德性学说始终把人类理性作为道德原则的来源,甚至把理性的实现作为德性本身;
佛教则以目的论为依据,将摆脱轮回之苦而至于涅槃置为人类行为的最高原则;
基*督教则极为感性地把道德依据直接归之于上帝的启示、基*督的教导,或者干脆把道德等同于信仰本身。

孔子之述而不作使我们无法得知恕道的演绎过程;
但这种表达的形式与实质明确的规定性,无疑具备了完备的道德原则的诸要素;
我们通过考察这个道德原则的诸要素或许就能追寻孔子的思想路径,并同时加深对这个原则本身的理解。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具有作为一种伦理学原则的基本特征——绝对意义上的普遍性。
“己”与“人”,主词与宾词没有任何特定的性状,普遍适用于任何人,并在任何场合下都可以互换;
“不欲”之物也没有任何具体的限*制,故而免除了不同个体主观差异的纠缠;
因此,恕道是一种普遍适用于任何人、对任何物、在任何时代的道德依据。

这个原则具有指向上的明确性,能够在普遍性的前提下对人的行为进行确定性的规定;
而并不因为普遍性而造成具体应用上的模糊或者歧义;
即便是一个有着特殊偏好的个体,也不因为他的某种特殊“不欲”就造成判断上的困难。
从这个原则之中可以引出非常具体的可操作的道德规范;
而任何道德难题都有了一个态度明确的上诉法庭。

这个原则符合在较弱的意义上扩展其普遍性,并因此具备内在稳定性的显著特征;
它不强调在积极的“肯定”模式上去规定应该如何主动地做;
而是在看似消极的“否定”模式上对人的某些极易判断的可能行为进行限*制;
这种否定性的限*制似乎是没有达到对人类行为的全面规定;
但我们不要忘记,道德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在于基于自我克制的“不为”①;
解决了“克己②”的问题,道德的目的也就基本实现了;
这种限*制肯定不涉及任何正当利益的“自我牺牲”,而仅仅是“不欲”之物而已③;
于是,一个不损及自身的道德原则就大大降低了奉行的难度,并因而具备很强的内在稳定性。

那么具有这些要素的伦理原则的依据或者说其来源会是什么呢?
它不可能是由经验提供出来的,因为经验不具有这种绝对必然的普遍性结论能力④;
如果我们不考虑宗教与神话的联想,这只能是基于人类理性的逻辑判断。
理性要求人的思想与行为各自以及相互之间具有最大的统一性和一贯性⑤;
一个人不愿让别人将某种不利加于其身,他就是同意了一条原则,并同时就有了遵守相同原则的责任;
此时所谓的道德原则实际上就变成一种康德式的道德义务。
反过来说,试图把“己所不欲”“施于人”的人,同时就是承认别人也有同样的权利“将其不欲施于己”;
而这是自相矛盾的,违背了人类理性最基本的法则;
“己所不欲施于人”的对立面只有一个,那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孔夫子的恕道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这是其绝对普遍性的理论基础;
它是基于人类理性最基本法则的逻辑推论,因而具有最为坚实的真理性。
比起康德的道德法则而言,恕道更加简洁明了,甚至由于其否定性的特色而具有更好的稳定性;
直至今天,道德哲学领域也没有超越这个表达优美的理性原则。
一个真正做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就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典范⑥;
而这条道德原则也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国古典思想辉映世界文明史的理性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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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21: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1-12-30 22:46 编辑

① 至于这个“不为”与老子的“无为”有什么关系,留作后论。另外,儒家恕道的理性特征也因此而与古希腊的理性主义有了明显区别。
② “克己”仅仅在“己所不欲”的范围内,有别于“克己复礼”之“克己”。
③ 此处之“不欲”又提出了关于儒家“义”的命题。
④ 人的理性推理当然可以甚至是必须在经验的启发下触动的;
⑤ 这里的一贯性与孔夫子的“一以贯之”基本一致。
⑥ 笔者以为,舍己为人、助人为乐、英雄主义等分外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超出了道德的固有范围。



原本想就中国古代经典中的理性问题写一些心得;
落笔不久就发现这个话题太过宏大,完全超出了我的能力。
于是先写出一二,就教于论坛诸贤,以资修正。
欢迎各种形式的批评,包括顾如式的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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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6: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论坛保护之下才敢这么说罢了。。否则此文一样死得很惨。。

你好不容易从儒家粪坑里刨出一点东西也不容易, 那么我就客气地谈谈。
就说这个论坛规则。
我本不欲人不攻击我。。夫辩者, 明是非、处利害、决嫌疑。。没有相互问难与刺激怎么能有真知呢?
那么,我批评、嬉落一下你并不违反原则。。而你不愿意遭奚落大可不那样对我嘛。。各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岂不两便?为何论坛管理者要横插一手, 将我封锁?其依据在哪里?任何处罚性措施都是“己所不欲施于人”是你认识到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对立面。。都是违反你的“理”的。。其依据在哪里?清请注意, 你的任何回答都将违反你自称的“任何道德难题都有了一个态度明确的上诉法庭"。原来还有更高的法庭,否则无以解释论坛封号行为。。至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不是最高法庭。。2000年前孔子之流缺乏逻辑能力也就罢了,你可是现代人,这么简单的反问都不懂,如何能不遭嬉落?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连孔子都不愿放到太明显的位置,正因为其排序很靠后。你连孔子曾经想过的问题都不懂就莽撞地呼喊刨到了宝。。呵呵


为什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排在前面?正因为它不是最高法庭,没有确定的规则,就不知道什么是“己所不欲”。人必先接受某套规则,才能知道“己所不欲”。“己”并不是干干净净的自我,而是被塑造后的自我。如此才能有“己所不欲”,才能避免上面的逻辑错误。。


然而即使如此,“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仍然是错误的!
因为只有在大家都持有同一套规则、道德次序时,才有相同的“己所不欲”。这样的社会能是“自由意志”吗?
而且,任何处罚性措施,除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都是违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那么所有处罚性措施都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法律是法律吗?


道德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其中有工具理性的作用,但不能理性主义化。任何原则都无法解释所有道德。你这些儒家,根本的问题就在于自以为有一个绝对真理。将人类阶段性的成果视为绝对真理。如此又将某套道德规则看做绝对的东西。世界也就停滞了,“自由意志”也就变成了别人(可能是祖宗)的自由意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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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6:3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2-31 12:56 编辑

告诉你吧。。“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问题连孟子都意识到了。。

他将其修正为“恻隐之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站得住脚。。但只能解释一小部分道德、规则。。也不具有什么“道德法庭”的意义,更不是“最高”。。



————————————————————————


原来故我在先生只是表达上有点问题而已。。他其实反对儒家道德化的。。以下是故我在先生的原文:


儒家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犯了根本性的政*治错误,试图用道德来达到社会约束力;
更企图对统治者构成某种程度的宪政性的制约;
正是由于道德完全不具备任何他在的强制性,造成了数千年儒家政*治实践的失败;
这也是统治者特别钟情于儒家思想的理论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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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6: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2-31 10:27 编辑


原来你用“上诉法庭”这个模糊字眼,不过我前面的内容含义还是一样。
你如果玩儿字眼,再搞个最高。。呵呵


【孔夫子的恕道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这是其绝对普遍性的理论基础;
它是基于人类理性最基本法则的逻辑推论,因而具有最为坚实的真理性。】



——————————————————————————————

简单几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没有回答“谁是道德的设立者”,“谁是违反道德的判断者”?


如果没有回答,那么它就不是什么”上述法庭“,因为它根本没解决任何问题。
社会道德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必须回答上述两个问题(3个压缩到2个)。。作为道德的”上诉法庭“必须能解决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否则无以成为其他道德的标准。。


如果说有回答,那么也只是”己“。。扩展到两个人的情况。。因为世人的道德观念并不相同,”己“和”己“之间有冲突有距离。。那么冲突和距离也是需要判断的,人们只可能处在社会之中。。也就是说它顶多是原则之一。。从处罚违反”己所不欲“原则来看,必有更高原则。。
想用”处罚与道德无关是另一个范畴“来逃避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的回答也就将道德的位阶降到其他东西之下了。也因为处罚和道德的目的都是为了你说的”维护自由意志“。那么处罚和道德之间至少不能相互矛盾。。
有人喜欢打架,你不喜欢打架。他打你并不违反这条原则,而你还手就违反原则了,你只能挨打。。你的小孩和别人的小孩打架了,你是该责备自己的小孩,还是该拉开就算?你并不希望自己的小孩被打,所以你的小孩是违反原则的,你应该责备他。但你也不愿意自己被责备,所以你也不该责备自己的小孩。”已所不欲“根本解决不了冲突,一旦试图解决必然违反原则。。所以,”己所不欲“这种道德,根本解决不了什么社会道德问题。。根本不可能是”上诉法庭“。。只可能是一个个人修养(私德)罢了。。


孔子本人也是在回答子贡自己”终身受用“问题时才这么提。。孟子将”己所不欲“缩减为”恻隐之心“,然后才能成为社会道德的其中一个原则,也不是什么”上诉法庭“。。你想比他们两位高明,还得多学习多动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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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08: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故我在 于 2011-12-30 09:21 编辑

所谓抛砖引玉,看来大谬;
但即便引来的是“砖”也毕竟是有所得的;
因为按照“抛砖引玉”类似的路数,这被引来的“砖”也可以激发你内心的“玉”;
于是,抛砖者最终还是得到了玉,虽然方式有些特别。

此理与“空者莫不见空”无异,而玉者无不是玉,所谓化顽石为玉者也。
所以无论如何,先感谢顾如的砖,虽然又只不过是三块“空砖”
——这是我专门为你造的词,如有词不达意处还请见谅。

此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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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09: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论坛保护之下才敢这么说罢了。。否则此文一样死得很惨。。

我不知道顾如这句话从何说起;
就我印象中,当“天命不敢辞”致其于死地之时,正是这位顾如以SOS的方式呼唤论坛保护的吧!
这种行为我不想评论,但毕竟是所不齿于为的。

看来顾如如果不是顾忌“论坛保护”,就还会有更加有力的驳斥赐予我的帖子,以至于令其“一样死得很惨”;
那么顾先生还会有什么法宝没有拿出来呢?
与其面对这三块如此情绪化的空砖,我倒是期待他那些能令“此文一样死得很惨”的宝贝;
难道说又是“虚张声势”、“大话壮胆”、“先这么很着”这三大市井之宝?

此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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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09: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顾如确实指出了任何普通理性都会在主贴中发现的问题;
而我也正有意借此契机针对这些普通理性的理解力作一些解释,以便使得文意更加浅白;
于此我取得的一个“玉”就是:此类文章要专门列出一种通俗释义版,以照顾不同理性层次的需求;
当然,那种本来就不打算给这类先生阅读的文章就大可不必了,但也要表明“不宜”二字。

此其三。

以上三块“回砖”仅仅是来而不往非礼也之意,下面回答顾先生的有价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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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09: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一个智者的孤独啊!
顾先生什么时候能骂出如此水平,我肯定会给你加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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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青年》以来,仁义礼甚至孝悌等儒家思想内核遭到了压倒性的批判;

因为新青年认为在仁义礼甚至孝悌中看不到对自己的利益,所以大吵大闹!{:soso_e113:}
之所以看不到利益是因为被猪油蒙了心!{:soso_e120:}

而对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而言,却少有评论;

因为在此之中看到了虚荣心,所以被放过了!

总结:其实理性并不理性,是愚昧的代命词!{:soso_e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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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空洞的谩骂。


而且我找论坛管理的原因,你推己及人的想法错了。
我做论坛多年,而且是军政类论坛,熟知各种手段。。
比如来找我那位,首先我判断他是管理人员指使,否则不可能肆无忌惮,上来就骂;即使他并非管理人员指使,我当时受论坛压力已经比较大,如果我和他对骂,结果必然是我也被封号,而且是被按上恶名的封号。此其一。
其二,此人研究过我。知道我必以牙还牙。如果我将责任归咎于论坛,必然不依不饶连续打下去,而且将针对最没有忍耐力的会员下手。这种条件下,他为什么找上我?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国学论坛的遭遇:有人连续挑逗琴版,造成琴版几次回滚论坛数据。
其三,马甲形式极恶劣。因为会造成互相猜忌,破坏论坛氛围。如果我反击,结果更糟。墨家将信字作为首义,破坏互信的行为比莽撞杀人还要恶劣。

如果论坛开*放对骂。。我很乐意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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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12楼
故我在喜欢推己及人。。可惜我顾如可不是道德家。。思考问题很少从道德角度。。呵呵。。

墨家认为要实现兼相爱,必须以交相利和非攻作为基础,以辩论代替利益侵害。不是儒家那种空中楼阁的道德家。。(注:说空中楼阁是客气。。其实其基础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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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2-30 09:42 编辑

其实与权力结合并不是坏事,而是大大的好事。注意‘结合’这个词,不是为权力服务。这个道理很简单,一讲就明白。那就是有秩序总比没秩序好;在没有更合适的创新之前,维护已有秩序就是正义。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思考下面的场景:

两个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你是自己解决好,还是找交*警?
儒教传统的头脑是正义,认为是一个谁是谁非的正义问题。分清是非,然后按照是非赏是罚非。这样想就错了,把自己看得太高以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其他人要围绕你来解决正义问题。两个人发生冲突,实际是效率问题。赶快把事情解决掉,止损,把道路让出来,才是符合更多人利益的思路。
所以,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避免双方的进一步冲突。先在两人之间止损。先报告交*警,摆明遵守规则的态度。然后在交*警到来之前尝试沟通一下,如果能自行解决就算了。否则,就依从交*警的指挥,快速把事情解决掉。
你不要想交*警可能不公平,那是最坏的情况。换到整个社会,就是社会已经崩溃的情况。其实交*警的判断,与‘正义’‘公平’的解决之间差别很小。你即使损失了,也比双方僵持或者大打出手的损失要小。更何况‘正义’‘公平’每个人脑子里有个算盘呢。

从这个例子,我们是不是可以看出‘有交*警总比没有交*警要好’?如果没有交*警,双方只能自行解决,那么成本是高昂的。在人群中,我们以中等的大众来考虑,你自行解决就有50%的失败机会。失败和成功都要付出比交*警解决大的代价。社会有特权阶级?你算算特权者占人口的比例就明白,即使是有特权阶级的社会,仍然是有交*警比没有交*警要好。



————故我在你懂什么呀?这是我2月前一个帖子里的节选。。你好好学习才是。。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谬误,被批了快一百年。。你自称谦逊,又不是深山里自修。。居然还能拿出来说。。这是哪门子的谦逊?。。无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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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09: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不欲人不攻击我。。夫辩者, 明是非、处利害、决嫌疑。。没有相互问难与刺激怎么能有真知呢?

“我本不欲人不攻击我”,这只能说是一种怪癖,文雅一点是“偏好”;
而即便是这种特殊偏好也并不构成对恕道原则的攻击;
因为这种表达方式仅仅是一种语法谬误,它的正确表达是“我欲他人攻击我”,而这不在恕道的范围。
这种质疑应该是一种类型,但这不是伦理学的,而仅仅是语法范围的。

结合后文,我们才明白,原来顾如把质疑、辩论与“攻击”混为一谈,
这倒是解开了此君惯常言说方式的谜底;
此君如此言语只不过是一种对行为方式之间的差异混乱理解之下真诚应用而已;
倒也并非是什么刻意的恶意。

此处一来要为顾如正名,而来也有一个建议:要建立正常的理解力。

与顾如辩论之一:语法问题与道德理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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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09: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新青年认为在仁义礼甚至孝悌中看不到对自己的利益,所以大吵大闹!{:soso_e113:}
之所以看不到利益是因为被猪油蒙了心!{:soso_e120:}
因为在此之中看到了虚荣心,所以被放过了!

总结:其实理性并不理性,是愚昧的代命词!{:soso_e104:} 道太极 发表于 2011-12-30 09:27


1. 撇开利益谈道德,也不见就是中庸的;
2. 恕道之中的“虚荣心”倒要请教;
3. 理性是愚昧的“代命词”不只是笔误还是另有深意,如是后者不妨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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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2-30 09:53 编辑

16# 故我在


你又帮我来个“正确”的表达。。表达我的观点,该是你还是我呀?
你怎么能代替我“正确”地表达?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懂得尊重别人的观念。。你就不会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了。。因为这话是以自己正确为基础的。。


你试试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里面的不和勿去掉?就像你把我的话去掉两个字一样。。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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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09: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12# 顾如

顾先生似乎也有个马甲吧,叫什么来着,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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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1. 撇开利益谈道德,也不见就是中庸的;
2. 恕道之中的“虚荣心”倒要请教;
3. 理性是愚昧的“代命词”不只是笔误还是另有深意,如是后者不妨请教。
故我在 发表于 2011-12-30 09:45


真真是笑话。。
你的“上诉“法庭可没有包括利益呀。。只有一个道德原则。。
你现在怎么能用这种两可的表述呢?
你现在只能说:只有空谈道德才是中庸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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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12# 顾如  

顾先生似乎也有个马甲吧,叫什么来着,请教?
故我在 发表于 2011-12-30 09:48


使用马甲骂人和有马甲是两码事
而且我的马甲是那个骂人马甲之后的事。。既然他被处理并不因为马甲(参考登闻鼓那个贴),那么就说明论坛并不反对马甲。。


这么简单的道理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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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论坛保护之下才敢这么说罢了。。否则此文一样死得很惨。。

你好不容易从儒家粪坑里刨出一点东西也不容易, 那么我就客气地谈谈。
就说这个论坛规则。
我本不欲人不攻击我。。夫辩者, 明是非、处利害、决嫌疑 ...
顾如 发表于 2011-12-30 06:27

看你在空中飘着的飞来飞去!
欲:(形声。从欠,谷( )声。“欠”表示有所不足,故产生欲*望。本义:欲*望;嗜欲)
难道别人攻击你是你本身所缺的,你这人就是欠揍?你是被*虐狂?{:soso_e12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己所欲是本身有所不足,故欲,想得到。然知道此得到对自己不利,放弃对自己更好,故不欲!
勿施:你本可以施,你有这个能力,然而你不施于人。你将你这个能力转化为德也!存起来了!
看看你说的符合这个吗?{: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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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9: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2-30 10:04 编辑

是滴
你不理解
但从我的观念看很正常。。

因为说的东西需要打磨。。而不是打哈哈。。那不是帮助别人。。
你有德是吧?不帮助别人,只是你的私有罢了。。与德没有关系。。


加一句,否则故我在不理解:
德只存在于交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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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太极 + 1 原来你就是欠揍!俺明白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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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0: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连孔子都不愿放到太明显的位置,正因为其排序很靠后。你连孔子曾经想过的问题都不懂就莽撞地呼喊刨到了宝。。呵呵

看来你是没有认真读过《论语》,而且对“什么样的位置是明显的位置”这个问题理解得也太过直观化。
论语中通过曾子将孔子之道最本质的特征“一以贯之”与“忠恕而已矣”作了衔接;
我不知道这样的位置对你而言是否算是明显,当然如果放在“学而”之前,你就没有问题了。

再者,恕道在《论语》中的位置与孔子无关,这一点就不多说了。
以上也算是一种常识性的看法,说明一下也有好处。

关键问题在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仁义礼等不同,它是一种“原则”而不是教条;
对于一种理论而言,原则的价值是根本性的,是理论的基本要素所在;
任何一个缺失原则的理论,其实是无法称其为“理论”的。
而一个源自人类先天理性的原则则具备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必然性和普遍性;
而这种绝对普遍性又是一种伦理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原则即是道德理论的价值所在,也是构成一种道德理论的基本要素。
看来还要说明一下:什么是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就是能从中引出具体道德标准或进行道德判断的原理。

与顾如辩论之二:原则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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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0: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 撇开利益谈道德,也不见就是中庸的;
2. 恕道之中的“虚荣心”倒要请教;
3. 理性是愚昧的“代命词”不只是笔误还是另有深意,如是后者不妨请教。
故我在 发表于 2011-12-30 09:45

1。“之所以看不到利益是因为被猪油蒙了心!”您未看到这句?仁义礼甚至孝悌本身就是对自己的利益!
2.新青年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的己是站在上位的对他人施与,所以他们看到了虚荣心!在他们看来虚荣心也是利益!
3.总以上新青年的理性就是愚昧嘛!{: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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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0: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形式极恶劣。
使用马甲骂人和有马甲是两码事
顾如 发表于 2011-12-30 09:51


原来顾如什么都明白,就是没有能力一次性说个明白,呵呵,倒有点难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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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顾如 于 2011-12-30 10:27 编辑

26# 故我在

关键问题在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仁义礼等不同,它是一种“原则”而不是教条;
对于一种理论而言,原则的价值是根本性的,是理论的基本要素所在;
任何一个缺失原则的理论,其实是无法称其为“理论”的。】


你不过是说:
你只保他有一以贯之的理路,不保他正确罢了。

那么我请问你
既然他的出发的原则就错了。。那么他的整套东西是不是都错了?

你还是回避不了要证明他正确
你回避得了吗?
我批的就是他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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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0:2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别人攻击你是你本身所缺的,你这人就是欠揍?你是被*虐狂?{:soso_e127:}
道太极 发表于 2011-12-30 09:52


道太极这个帖子不知是对谁言说的;
不过上面这句用作顾如身上倒是恰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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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1。“之所以看不到利益是因为被猪油蒙了心!”您未看到这句?仁义礼甚至孝悌本身就是对自己的利益!
2.新青年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的己是站在上位的对他人施与,所以他们看到了虚荣心!在他们看来虚荣心也是利益!
3.总以上新青年的理性就是愚昧嘛!{:soso_e113:} 道太极 发表于 2011-12-30 10:12


原来如此,受教了。

将仁义礼与利益联系起来完全没有问题;
说到底,道德本身也是合目的性的;
伊壁鸠鲁的快乐幸福主义就是一个典型的目的性道德观;
我不认为这种利益的考量能够构成对仁义礼的驳斥。

道太极批评新青年的虚荣心,我是不敢苟同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怎么看也不是那种居高临下的精神状态。

新青年的理性即便就是愚昧,但也具备了走出愚昧的愿望;
而愿望与愿望的实现之间实在是一线之隔,特别是对于理性这种天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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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0: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道无极说:
仁义礼甚至孝悌本身就是对自己的利益!

故我在说:
对,仁义礼与利益联系起来完全没有问题。


把孔子的面目揭露得很深入了。。呵呵。。
可惜孔子说:君子不言利。。。两位这叫罔做小人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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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0: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明明是想自利。。偏偏他要装清高自称“君子不言利”。。
这不是老子说的“大伪”是什么?


————————————————————

齐景公问晏子曰:「孔子为人何如?」晏子不对,公又复问,不对。景公曰:「以孔某语寡人者众矣,俱以贤人也。今寡人问之,而子不对,何也?」晏子对曰:「婴不肖,不足以知贤人。虽然,婴闻所谓贤人者,入人之国必务合其君臣之亲,而弭其上下之怨。孔某之荆,知白公之谋,而奉之以石乞,君身几灭,而白公僇。婴闻贤人得上不虚,得下不危,言听于君必利人,教行下必于上,是以言明而易知也,行明而易从也,行义可明乎民,谋虑可通乎君臣。今孔某深虑同谋以奉贼,劳思尽知以行邪,劝下乱上,教臣杀君,非贤人之行也;入人之国而与人之贼,非义之类也;知人不忠,趣之为乱,非仁义之也。逃人而后谋,避人而后言,行义不可明于民,谋虑不可通于君臣,婴不知孔某之有异于白公也,是以不对。」景公曰:「呜乎!贶寡人者众矣,非夫子,则吾终身不知孔某之与白公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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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0: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无根之根。。你读老子该明白。。{:soso_e113:}
顾如 发表于 2011-12-30 10:37

俺读老子只看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更看到:“言有君,事有宗”
你这个无根之根,俺愚昧看不懂!
难道说孟子说你们无父是错误的?你能打败他了?你们找到根了???
{: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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