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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論語》述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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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3: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管仲(約前723或前716-前645)名夷吾,敬仲中國春秋時期齊國潁上(今安徽潁上)人,史稱管子。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管仲少時喪父,老母在堂,生活貧苦,不得不過早地挑起家庭重擔,為維持生計,與鮑叔牙合夥經商;後從軍,到齊國,幾經曲折,經鮑叔牙力薦,為齊國上卿(即丞相),被稱為春秋第一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時期的第一霸主,所以又說管夷吾舉於士。管仲的言論見於《國語·齊語》,另有《管子》一書傳世。         


        詳:http://baike.baidu.com/view/2810.htm




       《論語》是記錄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經典實錄,此書當是孔子的弟*子及其再傳弟*子編撰而成。《論語》以語錄體和對話文體為主,集中體現了孔子的政*治主張、做人規範、論理觀念並教育原則。趙岐《孟子題辭解》言:“七十子之疇,會集夫子所言以為《論語》。《論語》者,五《經》之錧鎋,六藝之喉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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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論語》述管仲見於《八佾苐三》一段並《憲問苐十四》中二段。

      《八佾》在漢熹平石經矦《魯論》之碑陽一:

      第26、27行“子(曰管仲之器小哉)”,定州漢簡“子曰管中之器小哉”,恢復碑“子(曰管中之器小哉)”。《集解》:“言其器量小也。”案:文明九年鈔本《義疏》即作“子曰管中之器小哉”,而《疏》並下文還作“仲”。

      第27行“或曰管仲儉乎”,定州漢簡“或曰管仲儉乎”,恢復碑“或曰管仲儉乎”。《集解》包氏曰:“或人見孔子小之,以為謂之大儉。”龖案:定州漢簡本“中、仲”二出,蓋抄寫時有古文遺留也!前文中有“ 、 ”等字亦可爲之證。

      “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定州漢簡“曰管氏有三歸官  58事不攝焉得儉”,恢復碑“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集解》包氏曰:“三歸,娶三姓女。婦人謂嫁曰歸。攝,猶兼也。禮,國君事大,官各有人;大夫兼併。今管仲家臣備職,非為儉。”案:唐石經、伯2677、伯2904、伯3573《義疏》、元盱郡覆宋本《集解》、宋《監本互注》、朱子《集注》、山井鼎簽識《註疏》本作“焉得儉”;卜天壽寫鄭《注》本、唐卷子本、伯3972、正和四年鈔教隆本、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大永本、正平本《集解》、文明九年鈔本《義疏》、天文二年刊本作“焉得儉乎”。又應永十七年鈔本、京大藏清原良兼鈔本《義疏》本“三歸”作“三昄”,此當是從佛學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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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然則管仲知禮乎”,《集解》包氏曰:“或人以儉問,故答以安得儉。或人聞不儉,便謂為得禮。”案:唐石經、伯2676、元盱郡覆宋本《集解》、宋《監本互注》、朱子《集注》、山井鼎簽識《註疏》本作“然則管仲知禮乎”;唐卷子本、卜天壽寫鄭本、伯3972、正和四年鈔教隆本、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大永本、應永十七年鈔本、永祿鈔本、明應五年鈔本、京大藏清原良兼鈔本《義疏》、文明九年鈔本《義疏》、正平本《集解》、天文二年刊本作“曰然則管仲知禮乎”。

      “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定州漢簡“曰國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國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  59亦有反坫”,恢復碑“曰國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國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集解》鄭玄曰:“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人君別內外於門,樹屏以蔽之。若與鄰國為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於坫上。今管仲皆僭為之,如是,是不知禮。”案:卜天壽寫鄭《注》本、唐卷子本、伯3972、正和四年鈔教隆本、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正平本《集解》“坫”作“玷”;伯2676、京大藏清原良兼鈔本《義疏》、文明九年鈔本《義疏》、天文二年刊本作“坫”;伯3573《義疏》作“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有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玷管氏亦有反玷”。龖案:由定州漢簡本諱“邦”字,知其抄寫在劉邦稱帝時爲上限!漢高帝B.C.206-- B.C.195在位,荀悦曰:“諱邦字季,邦之字曰國。”而漢熹平石經以漢成帝師安昌矦張禹之《魯論》爲主,諱“邦”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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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續上文:

       “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恢復碑“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也●”,案:卜天壽寫鄭《注》本、大永本作“管氏而知礼熟不知礼”;唐石經、唐卷子本、伯2904、伯2676、伯3972、正和四年鈔教隆本作“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應永十七年鈔本、永祿鈔本、明應五年鈔本、京大藏清原良兼鈔本《義疏》、文明九年鈔本《義疏》作“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也”。恢復碑後由上下文殘字位置知此處少一字,由是可知漢熹平石經張矦《論》亦當有此“也”字。


          皇侃《義疏》:“‘子曰:管仲之器小哉!’管仲者齊桓公之相管夷吾也。齊謂之仲父。故呼為管仲也。器者謂管仲識量也。小者不大也。言管仲識量不可大也。孫綽曰:功有餘而德不足。以道觀之。得不曰小乎。‘或曰:管仲儉乎?’或人聞孔子云:管仲器小。便謂管仲慳儉。故問云: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孔子又答或人說管仲不儉也。三歸者管仲娶三國女為婦也。婦人謂嫁曰歸也。禮諸侯一娶三國九女。以一大國為正夫人。正夫人之兄弟女一人。又夫人之妹一人。謂之姪娣。隨夫人來爲妾。又二小國之女來爲媵。媵亦有姪娣自隨。既毎國三人。三國故九人也。大夫婚不越境。但一國娶三女。以一爲正妻。二人姪娣從爲妾也。管仲是齊大夫。而一娶三國九人。故云有三歸也。又諸侯國大事多。故立官各職。毎人輒爲一官。若大夫則不得官官置人。但毎一人輒攝領數事。管仲是大夫。而立官各人不須兼攝。故云官事不攝也。既女多官廣。費用不少。此則非儉者所爲。故云:焉得儉也。然媵與夫人與大國宜同姓。今雖三國政應一姓。而云:三姓者。當是誤也。攝,並也。大夫稱家。大夫之臣曰家臣。家臣宜并事。今云不攝。是不并。不并是不儉也。家臣謂家相邑宰之屬也。‘然則管仲知禮乎?’又或人問也。或人聞孔子云不儉。故更問云:若如此則是管仲知禮乎。然猶如此也。‘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又答或人云:管仲不知禮也。邦君謂諸侯也。樹塞門。謂立屏以障隔門。別外内。禮:天子諸侯並有之也。臣來朝君。至屏而起敬。天子尊遠。故外屏於路門之外爲之。諸侯尊近。故内屏於内門之内爲之。今黄閣板障是也。卿大夫以簾。士以帷。又並不得施之於門。政當在庭階之處耳。管仲是大夫。亦學諸侯。於門立屏。故云亦樹塞門也。‘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又明失禮也。禮:諸侯與鄰國君相見。共於廟飲燕。有反坫之禮。坫者築土爲之。形如土堆。在於兩楹之間。飲酒行獻酬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其酒爵於坫上。故謂此堆爲反坫。大夫無此禮。而管仲亦僭爲之。故云:亦有反坫也。爵謂杯也。兩楹者古者屋當棟下隔之。棟後謂之室。棟前謂之堂。假三閒堂。而中央之閒堂。無西東壁。其柱盈盈而立。故謂柱為楹。東柱為東楹。西柱為西楹。西楹之東東楹之西。即謂此地為兩楹閒也。今黄閣用板為鄣。古者未必用板。或用土。今太廟中門内作屏鄣之也。初主人酌酒與賓曰獻。賓飲獻畢而酌酒與主人曰酢。主人飲酢畢又酌與賓曰酬。古者賓主各杯。故云更酌也。既云各反。則是各兩爵也。卑者濫用尊者之物曰僭也。‘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也?’結於答也。孰,誰也。言若謂管仲此事為知禮。則誰復是不知禮者乎。然孔子稱管仲為仁及匡齊不用兵車。而今謂為小。又有此失者。管仲,中人。寧得圓足。是故雖有仁功。猶不兔此失也。李充曰:齊桓隆覇王之業。管仲成一匡之功。免生民於左衽。豈小也哉。然苟非大才者則有偏失。好内極奢。桓公之病也。管生方恢仁大勳。宏振風義。遺近節於當年。期遠濟乎千載。寧謗分以要治。不潔己以求名。所謂君子行道忘其為身者也。漏細行而全令圖。唯大德乃堪之。季末奢淫愆違禮則。聖人明經常之訓。塞奢侈之源。故不得不貶以為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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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憲問》在鄙恢復的漢熹平石經矦《魯論》之碑隂三、碑隂二:

       碑隂三第37行“或問子產子曰惠人也”,定州漢簡“或問子產子曰惠人也  369”,恢復碑“或問子產子曰惠人也”。《集解》孔安國曰:“惠,愛也。子產,古之遺愛。”

       第37、38行“問(子西曰彼哉彼哉)”,《集解》馬融曰:“子西,鄭大夫。彼哉彼哉,言無足稱。”或曰:“楚令尹子西。”

       第38行“問管仲曰人也”,定州漢簡“問管仲曰人也”,恢復碑“問管仲曰人也”。《集解》:“猶《詩》言所謂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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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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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定州漢簡“奪伯氏屏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  370”,恢復碑“奪伯氏屏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集解》孔安國曰:“伯氏,齊大夫。駢邑,地名。齒,年也。伯氏食邑三百家,管仲奪之,使至疏食,而沒齒無怨言,以其當理也。”《釋文》:“駢邑,薄田反,又薄亭反,地名。蔬,所居反,本今作疏。食,如字,又音嗣,《注》疏食同。”吉田篁墩言:“飯疏食,大永本‘飯’作‘飰’。疏食,《卷子》、《舊版》、《大》、《皇》、《陸》作‘蔬食’。”案:唐卷子本、正和四年鈔教隆本、應永十七年鈔本、斯3011、伯2597、清原良枝跋鈔本、京大藏清原良兼鈔本《義疏》、文明九年鈔本《義疏》、正平本《集解》、天文二年刊本作“蔬食”;唐石經、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宣賢判鈔本、元盱郡覆宋本《集解》、宋《監本互注》、朱子《集注》、山井鼎簽識《註疏》本作“疏食”。

         皇侃《義疏》:“‘或問子產。’或人問於孔子。鄭之子産德行。於民何如。‘子曰:惠人也。’答或人也。言子産之德於民不恡家資。拯救於民。甚有恩惠。故云:惠人也。子産德行流於後世。有古人之遺風。子産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事在春秋第二十四卷。魯昭公二十四年冬傳也。‘問子西,’或人又問孔子鄭之大夫子西德業如何。鄭之公孫夏。或云:楚令尹子西。‘曰:彼哉彼哉。’又答或人。言人自是彼人耳。無別行可稱也。‘問管仲,’或人更問孔子齊大夫管仲之德行於民何如也矣。‘曰:人也,’答曰:管仲是人也。《詩》曰所謂伊人於焉逍遙。是美此人。今云管仲人也。是美管仲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釋所以是人之事也。伯氏名偃。大夫駢邑者伯氏所食采邑也。時伯氏有罪。管仲相齊。削奪伯氏之地三百家也。‘飯疏食,沒齒無怨言。’飯猶食也。蔬猶麤也。沒終齒年也。伯氏食邑時。家資豐足。奪邑之後。至死而貧。但食麤糲以終餘年。不敢有怨言也。所以然者明管仲奪之當理。故不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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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續上文:

       第41行“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定州漢簡“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管中不死曰  379未仁乎”,恢復碑“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管中不死曰未仁乎”。《集解》孔安國曰:“齊襄公立無常,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襄公從弟公孫無知殺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出奔魯。齊人殺無知。魯伐齊,納子糾。小白自莒先入,是為桓公,乃殺子糾。召忽死之。”《釋文》:“召,音邵。殺襄,申志反,本今作弑。”案:唐石經、斯3011作“公子糾”;唐卷子本、正和四年鈔教隆本、文明九年鈔本《義疏》作“公子紏”;伯2597、伯2716、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大永本、應永十七年鈔本作“公子糺”;京大藏清原良兼鈔本《義疏》作“公子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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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12-1-31 13:46 编辑

接上文:

       “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定州漢簡“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菅中之力也如其仁  380”,恢復碑“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菅中之力也如其仁●”。《集解》孔安國曰:“誰如管仲之仁!”

        皇侃《義疏》:“‘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桓公是齊僖公之庶子。名小白也。子糾是桓公之庶兄。桓公與子糾爭國。而殺子糾也。‘召忽死之,’召忽是子糾之傅。子糾被殺。故召忽赴敵而同死也。‘管仲不死。’管仲亦是子糾輔相。召忽既死。管仲猶生。故曰不死。‘曰:未仁乎?’曰者謂也。是時人物議者。皆謂管仲不死。是不仁之人也。管仲非唯不死。亦廻復輔相桓公。故爲無仁恩也。此《注》至召忽死之。竝是《春秋》魯莊公八年九年《傳》文。是記前時之事也。襄公者是齊僖公之適子。名諸兒。作倪字呼。是桓公之兄。既得立爲君。風化不恆。爲政之惡。故曰:無常。齊僖公有三子。長是襄公。是鮑叔牙者小白之輔。適次子糾。是庶。小者是小白也。僖公薨。襄公繼父之位爲君。政不常。相見襄公風政無常。故云:亂將作也。叔牙見襄公危政。不居亂邦。故奉小白奔往莒國也。小白奔後。而襄公從弟公母弟夷仲年之子名無知。作亂而殺襄公。自立爲君。《禮》諸侯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孫。公孫之子曰公族。夷吾,管仲也。襄公死後。管仲、召忽二人。奉持子糾出奔魯。齊人是雍廩也。子糾出奔後。公孫得爲君。惡虐于雍廩。雍廩齊大夫也。至九年春。雍廩殺無知。子糾奔魯。齊人又殺無知。而齊無君。至魯莊公九年夏四月魯伐齊。入子糾欲擬立爲齊君。納,入也。云:小白自莒先入。小白先奔在莒。聞魯伐齊納子糾。故先子糾而入。遂爲君。死諡爲桓公。小白既入得爲君。遂殺庶兄子糾于生竇。在魯地也。故云: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一云:召忽投河而死。事在《春秋》第三卷莊公八年九月《傳》。‘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孔子答子路說管仲有仁之跡。齊桓公爲覇主。遂經九過盟會諸侯。不用兵車而能辨也。不用兵車而諸侯九合。管仲之力也。《史記》云: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穀梁傳》云:衣裳之會十一。范寧《注》曰: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戴、七年會寧母、九年會葵丘,凡十一會。又非十一會,鄭不取北杏及陽穀爲九會。‘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不用民力。而天下平靜。誰如管仲之仁智乎。再言之者深美其仁也。”
47卌七“壹匡天下”A.D.1524.大永本嘉靖三年.jpg
48圖卌八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壹匡”、“自絰”10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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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12-1-31 13:52 编辑

接上文:

     第42行“民到于今受其賜”,定州漢簡“到于今  382受其賜”,恢復碑“到于今受其賜”。《集解》:“受其賜者,為不被髮左衽之惠。”

     “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集解》馬融曰:“微,無也。無管仲,則君不君,臣不臣,皆為夷狄。”
49圖卌九-2顧野王《原本玉篇》釋“絰”p0651-sel.jpg
49圖卌九“自絰”斯3011p0304-sel.jpg
50圖五十-1顧野王《原本玉篇》釋“縊”p0655-se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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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3:5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文:

       “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恢復碑“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絰於溝瀆而莫之知也●”。《集解》王肅曰:“絰,絰死於溝瀆中也。管仲、召忽之於公子糾,君臣之義未正成,故死之未足深嘉,不死未足多非。死事既難,亦在於過厚,故仲尼但美管仲之功,亦不言召忽不當死。”吉田篁墩言:“自經,《卷子》本、《大永》、《皇》並‘經’作‘絰’,旁記云:音耋,《注》同。……”案:唐石經、唐卷子本、正和四年鈔教隆本、正平本《集解》、元盱郡覆宋本《集解》、宋《監本互注》、朱子《集注》、山井鼎簽識《註疏》本作“自經”;宗重卿貞和三年前鈔本、大永本、應永十七年鈔本、伯2597、唐咸通九年鈔本伯2716、斯3011、清原良枝跋鈔本、宣賢判鈔本、侍從三位入道清原朝臣跋本、清原枝賢跋鈔本、文明九年鈔本《義疏》、天文二年刊本作“自絰”;清原朝臣加佳跋本、京大藏清原良兼鈔本《義疏》作“自 ”,此鈔本《義疏》《注》作“绖”,唐玄度《九經字樣》言:“經,作 者訛”,非也!參考燉煌本“經”作“绖”知此“ ”當是“絰”字是也!《說文》“絰,喪首戴也。從糸,至聲。經,織也。從糸,巠聲。”武威漢簡丙本《喪服》、甲、乙本《服傳》:“喪服斬衰常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屢者”。鄭玄《注》:“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在要皆曰絰。絰之言實也,明孝子有忠實之心,故為制此服焉。首絰象緇布冠之缺項,要絰象大帶,又有絞帶,象革帶。齊衰以下用布。”《禮記•檀弓》:“絰也者,實也。”鄭玄《注》:“所以表哀戚。”現行本《說文》:“縊,經也。從糸,益聲。”段玉裁《注》本作:“縊,絞也。”龖案:當是“縊,絰也。從糸,益聲。”《原本玉篇》中 “絰、縊”之釋詳右圖版。
   
       皇侃《義疏》:“‘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問孔子嫌管仲非是仁者乎。‘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此舉管仲非仁之跡。言管仲是子糾之相。而桓公是子糾之賊。管仲既不爲子糾致命殺讎。而更相桓公。非爲仁也。‘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孔子說管仲爲仁之跡也。管仲得相桓公者。桓公與子糾爭國。管仲射桓公中鉤帶。子糾死。管仲奔魯。初鮑叔牙與管仲同游南陽極相。敬重叔牙。後相桓公。而欲取管仲還無漸。因告老辭位。桓公問叔牙。誰復堪爲相者。牙曰:唯管仲堪之。桓公曰:管仲射朕鉤帶殆近列。今日豈可相乎?牙曰:在君爲君謂忠也。至君有急。當射彼人鉤帶。桓公從之。遣使告魯不欲。放殺管仲。遣使者曰:管仲射我君鉤帶。君自斬之。魯還之。遂得爲相。莊九年夏云:小白既先入而魯猶輔子糾。至秋齊與魯戰于乾。時魯師敗績。鮑叔牙志欲生管仲。乘勝進軍來告魯曰:子糾親也。請君討之。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子糾是我親也。我不忍殺。欲令魯殺之。管仲、召忽是我欲自得而殺之。魯乃殺子糾于生竇。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牙受之。及堂阜而脱之。遂使爲相也。覇諸侯使輔天子合諸侯。故曰覇諸侯也。一匡天下。故天下一切皆正也。‘民到于今受其賜。’賜猶思惠也。于時夷狄侵逼中華。得管仲匡覇桓公。今不爲夷狄所侵。皆由管仲之恩賜也。王弼曰:于時戎狄交侵。亡邢滅衞。管仲攘戎狄而封之。南服楚師。北伐山戎。而中國不移。故曰受其賜也。‘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此舉受賜之事也。被髮不結也。左衽衣前從右來向左。孔子言:若無管仲。則今我亦爲夷狄。故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絰於溝瀆,而莫之知也。’孔子更語子貢。喻召忽死之不足爲多。管仲不死不足爲小也。諒,信也。匹夫匹婦無大德而守於小信。則其宜也。自絰謂絰死於溝瀆中也。溝瀆小處非宜死之處也。君子直而不諒。事存濟時,濟世豈執守小信自死於溝瀆。而世莫知者乎?喻管仲存於大業。不爲召忽守小信。而或云:召忽投河而死。故云:溝瀆。或云:自絰自縊也。《白虎通》云:匹夫匹婦者謂庶人也。言其無德及遠。但夫婦相爲配匹而已。二人竝不足爲是非也。死是人生之難。而召忽於子糾未成君臣。今爲之死。亦是過厚。不及管仲不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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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22: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三归,感觉三归台的解释比较靠谱:
《说苑·善说》载:
桓公立仲父,致大夫曰:“善吾者入门而右,不善吾者入门而左。”有中门而立者,桓公问焉。对曰:“管子之知,可与谋天下,其强可与取天下。君恃其信乎?内政委焉;外事断焉。驱民而归之,是亦可夺也。”桓公曰:“善。”乃谓管仲:“政则卒归于子矣,政之所不及,唯子是匡。”管仲故筑三归之台,以自伤于民。

http://ctext.org/pre-qin-and-han/zhs?searchu=%E4%B8%89%E5%BD%92
先秦典籍中搜出的三归常与反坫并提,应该是一种礼制设施。而且估计成本很高,只有富庶人家才能造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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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09: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謝雪狼先生鏈接{:soso_e181:}

            韓非《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言:“管仲以公,而國人謗怨。”

     說二有:“齊桓公將立管仲,令群臣曰:‘寡人將立管仲為仲父,善者入門而左,不善者入門而右。’東郭牙中門而立,公曰:‘寡人立管仲為仲父,令曰善者左,不善者右,今子何為中門而立?’牙曰:‘以管仲之智為能謀天下乎?’公曰:‘能’。‘以斷為敢行大事乎?’公曰:‘敢’。牙曰:‘君知能謀天下,斷敢行大事,君因專屬之國柄焉。以管仲之能,乘公之勢以治齊國,得無危乎?’公曰:‘善’。乃令隰朋治內,管仲治外以相參。”

      說四有:“桓公謂管仲曰:‘官少而索者眾,寡人憂之。’管仲曰:‘君無聽左右之謂請,因能而受祿,錄功而與官,則莫敢索官,君何患焉? ’”又:“桓公問置吏於管仲,管仲曰:‘辯察於辭,清潔於貨,習人情,夷吾不如弦商,請立以為大理。登降肅讓,以明禮待賓,臣不如隰朋,請立以為大行。墾草仞邑,辟地生粟,臣不如甯武,請以為大田。三軍既成陳,使士視死如歸,臣不如公子成父,請以為大司馬。犯顏極諫,臣不如東郭牙,請立以為諫臣。治齊此五子足矣,將欲霸王,夷吾在此。’”

       說五有:“管仲相齊,曰:‘臣貴矣,然而臣貧。’桓公曰:‘使子有三歸之家。’曰:‘臣富矣,然而臣卑。’桓公使立於高、國之上。曰: ‘臣尊矣,然而臣疏。’乃立為仲父。孔子聞而非之曰:‘泰侈偪上。’一曰。管仲父,出、朱蓋青衣,置鼓而歸,庭有陳鼎,家有三歸,孔子曰:‘良大夫也,其侈偪上。’”

       說六有:“管仲束縛,自魯之齊,道而飢渴,過綺烏封人而乞食,烏封人跪而食之,甚敬,封人因竊謂仲曰:‘適幸及齊不死而用齊,將何報我?’曰:‘如子之言,我且賢之用,能之使,勞之論,我何以報子? ’封人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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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09: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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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非《難一》有: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病,不幸卒於大命,將奚以告寡人?’管仲曰:‘微君言,臣故將謁之。願君去豎刁,除易牙,遠衛公子開方。易牙為君主味,君惟人肉未嘗,易牙烝其子首而進之;夫人情莫不愛其子,今弗愛其子,安能愛君?君妒而好內,豎刁自宮以治內,人情莫不愛其身,身且不愛,安能愛君?聞開方事君十五年,齊、衛之間不容數日行,棄其母久宦不歸,其母不愛,安能愛君?臣聞之:“矜偽不長,蓋虛不久。”願君去此三子者也。’管仲卒死,桓公弗行,及桓公死,蟲出尸不葬。或曰:管仲所以見告桓公者,非有度者之言也。所以去豎刁、易牙者,以不愛其身,適君之欲也。曰‘不愛其身,安能愛君’,然則臣有盡死力以為其主者,管仲將弗用也。曰‘不愛其死力,安能愛君 ’,是君去忠臣也。且以不愛其身,度其不愛其君,是將以管仲之不能死公子糾度其不死桓公也,是管仲亦在所去之域矣。明主之道不然,設民所欲以求其功,故為爵祿以勸之;設民所惡以禁其姦,故為刑罰以威之。慶賞信而刑罰必,故君舉功於臣,而姦不用於上,雖有豎刁,其奈君何?且臣盡死力以與君市,君垂爵祿以與臣市,君臣之際,非父子之親也,計數之所出也。君有道,則臣盡力而姦不生;無道,則臣上塞主明而下成私。管仲非明此度數於桓公也,使去豎刁,一豎刁又至,非絕姦之道也。且桓公所以身死蟲流出尸不葬者,是臣重也;臣重之實,擅主也。有擅主之臣,則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間,使善敗不聞,禍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卑賤不待尊貴而進,論,大臣不因左右而見。百官修通,群臣輻湊。有賞者君見其功,有罰者君知其罪。見知不悖於前,賞罰不弊於後,安有不葬之患?管仲非明此言於桓公也,使去三子,故曰管仲無度矣。

        又:“桓公解管仲之束縛而相之。管仲曰:‘臣有寵矣,然而臣卑。’ 公曰:‘使子立高、國之上。’管仲曰:‘臣貴矣,然而臣貧。’公曰:‘使子有三歸之家。’管仲曰:‘臣富矣,然而臣疏。’於是立以為仲父。霄略曰:‘管仲以賤為不可以治國,故請高、國之上;以貧為不可以治富,故請三歸;以疏為不可以治親,故處仲父。管仲非貪,以便治也。’或曰:今使臧獲奉君令詔卿相,莫敢不聽,非卿相卑而臧獲尊也,主令所加,莫敢不從也。今使管仲之治,不緣桓公,是無君也,國無君不可以為治。若負桓公之威,下桓公之令,是臧獲之所以信也,奚待高、國、仲父之尊而後行哉?當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徵令者,不辟尊貴,不就卑賤。故行之而法者,雖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非法者,雖大吏詘乎民萌。今管仲不務尊主明法,而事增寵益爵,是非管仲貪欲富貴,必闇而不知術也。故曰:管仲有失行,霄略有過譽。韓宣王問於樛留:‘吾欲兩用公仲、公叔其可乎?’樛留對曰: ‘昔魏兩用樓、翟而亡西河,楚兩用昭、景而亡鄢、郢,今君兩用公仲、公叔,此必將爭事而外市,則國必憂矣。’”

      再:“或曰:昔者齊桓公兩用管仲、鮑叔,成湯兩用伊尹、仲虺。夫兩用臣者國之憂,則是桓公不霸,成湯不王也。湣王一用淖齒而手死乎東廟,主父一用李兌,減食而死。主有術,兩用不為患;無術,兩用則爭事而外市,一則專*制而劫弒。今留無術以規上,使其主去兩用一,是不有西河、鄢、郢之憂,則必有身死減食之患。是樛留未有善以知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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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09: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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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非《難二》有:“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國之恥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發倉囷,賜貧窮;論囹圄,出薄惱。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或曰:管仲雪桓公之恥於小人,而生桓公之恥於君子矣。使桓公發倉囷而賜貧窮,論囹圄而出薄惱,非義也,不可以雪恥使之而義也。桓公宿義,須遺冠而後行之,則是桓公行義,非為遺冠也。是雖雪遺冠之恥於小人,而亦遺義之恥於君子矣。且夫發囷倉而賜貧窮者,是賞無功也;論囹圄而出薄惱者,是不誅過也。夫賞無功則民偷幸而望於上,不誅過則民不懲而易為非,此亂之本也,安可以雪恥哉?”

       又:“齊桓公之時,晉客至,有司請禮,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優笑曰:‘易哉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聞君人者勞於索人,佚於使人。吾得仲父已難矣,得仲父之後,何為不易乎哉!’或曰:桓公之所應優,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為勞於索人,何索人為勞哉?伊尹自以為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為虜干穆公,虜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接君上,賢者之憂世急也;然則君人者無道賢而已矣,索賢不為人主難。且官職所以任賢也,爵祿所以賞功也,設官職,陳爵祿,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勞哉!使人又非所佚也,人主雖使人必以度量準之,以刑名參之,以事;遇於法則行,不遇於法則止;功當其言則賞,不當則誅;以刑名收臣,以度量準下;此不可釋也,君人者焉佚哉?索人不勞,使人不佚,而桓公曰‘勞於索人,佚於使人’者,不然。且桓公得管仲又不難,管仲不死其君而歸桓公,鮑叔輕官讓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難明矣。已得管仲之後,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周公旦假為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非為天下計也,為其職也。夫不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背死君而事其讎,背死君而事其讎者,必不難奪子而行天下,不難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難奪其君國矣。管仲,公子糾之臣也,謀殺桓公而不能,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取舍非周公旦未可知也。若使管仲大賢也,且為湯、武,湯、武,桀、紂之臣也,桀、紂作亂,湯、武奪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紂之行居湯、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為田常,田常,簡公之臣也,而弒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簡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公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然為湯、武與田常未可知也,為湯、武有桀、紂之危,為田常有簡公之亂也。已得仲父之後,桓公奚遽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雖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專借豎刁、易牙,蟲流出尸而不葬,桓公不知臣欺主與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專也,故曰:桓公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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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 09: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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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非《難三》有:“或曰:齊、晉絕祀,不亦宜乎!桓公能用管仲之功而忘射鉤之怨,文公能聽寺人之言而棄斬袪之罪,桓公、文公能容二子者也。後世之君,明不及二公;後世之臣,賢不如二子。以不忠之臣事不明之君。君不知,則有燕操、子罕、田常之賊;知之,則以管仲、寺人自解。君必不誅,而自以為有桓、文之德,是臣讎而明不能燭,多假之資。自以為賢而不戒,則雖無後嗣,不亦可乎!且寺人之言也,直飾君令而不貳者,則是貞於君也。死君後生臣不愧而復為貞,今惠公朝卒而暮事文公,寺人之不貳何如?人有設桓公隱者曰:‘一難,二難,三難,何也?’桓公不能對,以告管仲。管仲對曰:‘一難也、近優而遠士。二難也、去其國而數之海。三難也、君老而晚置太子。’桓公曰:‘善。’不擇日而廟禮太子。或曰:管仲之射隱不得也。士之用不在近遠。而俳優侏儒,固人主之所與燕也。則近優而遠士,而以為治,非其難者也。夫處勢而不能用其有,而悖不去國,是以一人之力禁一國。以一人之力禁一國者,少能勝之。明能照遠姦而見隱微,必行之令,雖遠於海,內必無變;然則去國之海而不劫殺,非其難者也。楚成王置商臣以為太子,又欲置公子職,商臣作難,遂弒成王。公子宰,周太子也,公子根有寵,遂以東州反,分而為兩國。此皆非晚置太子之患也。夫分勢不二,庶孽卑,寵無藉,雖處大臣,晚置太子可也;然則晚置太子,庶孽不亂,又非其難也。物之所謂難者;必借人成勢而勿使侵害己,可謂一難也。貴妾不使二后,二難也。愛孽不使危正適,專聽一臣而不敢隅君,此則可謂三難也。”

      又:“管子曰:‘見其可說之有證,見其不可惡之有形,賞罰信於所見,雖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說之無證,見其不可惡之無形,賞罰不信於所見,而求所不見之外,不可得也。’或曰:廣廷嚴居,眾人之所肅也;晏室獨處,曾、史之所僈也。觀人之所肅,非行、情也。且君上者,臣下之所為飾也。好惡在所見,臣下之飾姦物以愚其君,必也。明不能燭遠姦,見隱微,而待之以觀飾行,定賞罰,不亦弊乎!”

      再:“管子曰:‘言於室滿於室,言於堂滿於堂,是謂天下王。’或曰:管仲之所謂言室滿室、言堂滿堂者,非特謂遊戲飲食之言也,必謂大物也。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也。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是以明主言法,則境內卑賤莫不聞知也,不獨滿於堂。用術,則親愛近習莫之得聞也,不得滿室。而管子猶曰‘言於室滿室,言於堂滿堂’,非法術之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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