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藩屬国 6個
親往册封之国:朝鮮、琉球、安南(越南) 三国均爲儒教国 至清領封之国:緬甸、暹羅(泰国)、南掌(老撾) 三国均爲佛教国 賜朝鮮匾額(四面) 乾隆 八 年,賜朝鮮“式表東藩”。 乾隆四十三年,賜朝鮮“東籓繩美”。 嘉慶 十 年,賜朝鮮“禮教綏藩”。 道光 九 年,賜朝鮮“纘服揚休”。
賜琉球匾額(九面) 康熙二十一年,賜琉球“中山世土”。 雍正 二 年,賜琉球“輯瑞球陽”。 乾隆 四 年,賜琉球“永祚瀛壖”。 乾隆四十九年,賜琉球“海邦濟美”。 嘉慶 四 年,賜琉球“海表恭籓”。 道光 六 年,賜琉球“屏輪東南”。 道光 十八 年,賜琉球“弼服海隅”。 咸豐 四 年,賜琉球“同文式化”。 同治 四 年,賜琉球“瀛嶠屏藩”。
賜安南匾額(三面) 康熙二十二年,賜安南“忠孝守邦”。 雍正 二 年,賜安南“日南世祚”。 乾隆四十九年,賜安南“南交屏翰”。 喪失朝鮮條約 中日《马关条约》(一八九五年) ……
第一款
中国認明朝鮮国確爲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国,故凡有虧損其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国向中国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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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歸屬未定
附件
中日《修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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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倍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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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所属邦土:朝鲜、琉球。
喪失安南條約
中法《中法新約》 (一八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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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
一、越南諸省與中国邊界毗連者,其境內,法国約明自行弭亂安撫。其擾害百姓之匪党及無業流氓,悉由法国妥爲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幷禁其複聚爲亂。惟無論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国邊界,法国幷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其中国與北圻交界各省境內,凡遇匪黨逃匿,即由中国設法,或應解散,或當驅逐出境。倘有匪黨在中国境內會合,意圖往擾法国所保護之民者,亦由中国設法解散。法国既擔保邊界無事,中国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至于中国與越南如何互交逃犯之事,中、法兩国應另行議定專條。凡中国僑居人民乃散勇等在越南安分守業者,無論農夫、工匠、商賈,若無可責備之處,其身家産業均得安穩,與法国所保護之人無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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