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256|回复: 0

[综合讨论] 认识“矛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3 23:3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什么是矛盾
矛盾一词最早出现在《韩非子》当中,作者通过寓言故事中讲述逻辑语言错乱的问题。而近代哲学中的矛盾则是指存在于万事万物本质当中的对立统一体。矛盾是辩证法研究的对象,也是世界观的基本常识。矛盾在中国哲学中称作阴阳。
必须注意的是,哲学中的矛盾不是指逻辑语言的混乱不一,也不主要指人或社会关系的纠纷和对抗,因为爱也是矛盾关系的体现,没有吸引,没有生成就无所谓的统一。
在抽象状态下,宇宙自然及万事万物的本质当中可以观察到无处不在的对立统一体——矛盾。矛盾在宇宙自然界中,在人类社会中主要体现出的是生命、繁荣、更新。
近代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就是对矛盾及其运动规律的认识,但这些认识远没有满足对矛盾的解读,远没有达到对矛盾认识的精度,甚至还有严重的错误。矛盾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或者是互补、或者是排斥、或者是吸引、或者是生成、或是斗争、或者是制约,这些关系全部存在于具体的事物当中,只不过是有多有少,有主有次。
中国哲学理解的矛盾在于矛盾的生成和更新、在于矛盾的协调和平衡、在于矛盾的制约和把握。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先天文化(河图、洛书、先天八卦)三大公式中,揭示了矛盾的存在、地位、性质、运动、制约,也揭示了矛盾的阴阳属性、大小、变静、主次、消息等等矛盾的关系和规律。
中国人最早把矛盾关系应用在道德建设和医学当中,诸如八纲辨证、五行辩证等等,在治国和军事当中,易学预测当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在《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对矛盾(阴阳)做了如下描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 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可见,矛盾(体系)是万事万物存在和演变的方式和规律。不讲矛盾便无从谈及辩证,不懂得矛盾便不懂得辩证的道理。
二、矛盾的结构和关系
1、矛盾的普遍关系。所谓矛盾的普遍关系,是指广泛存在于宇宙自然万物及人类社会的主体矛盾关系。
中国人讲:“万物皆有灵”,也就是说万物都有生命。宇宙星系及人类所认识的自然是生机勃勃的世界,她是以生命不断繁衍、更新为主体的,因此这个世界矛盾的普遍且恒久的关系是以互补、制约和消长更新为主体的矛盾关系。这个关系在自然界中表现为平衡及和谐。人类是自然界中具有高级生命特征的群体,因此,在文明的人类社会中的主要矛盾关系则表现为博爱。什么是和谐?和谐必然不是单一,单一无法谈及和谐,所谓和谐必须有和谐的对象,这个对象就是矛盾(阴阳)双方互为对象,和谐就是矛与盾的和谐。那么什么是博爱?博爱也不是单一的爱,而是广泛的爱,只有博爱才有人类社会的公道,仅仅爱自己的民族,或者仅仅爱统治阶级,或者仅仅爱贵族,甚至仅仅爱自己,那么人类社会便不会存在公道,也不会存在正义,人类社会秩序也必然混乱无序。人类为地球的主宰,要使地球和谐有序,那么人类只爱自己,只关心自己不行,人类必须关爱自然万物,必须保障生态平衡。所以,人类必须以博爱为准则。
2、矛盾的特殊关系。所谓的矛盾的特殊关系是指事物的特殊矛盾结构和主要矛盾特征。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关系不会是单一的关系,事物内部及事物外联的矛盾关系历来都是多元素的,多关联的。所以矛盾的特殊关系在于事物本身的因子结构,也在于事物与外界联系因子的结构。
人类社会应该彰显博爱的社会矛盾关系,这种关系也顺应了宇宙自然的普遍关系。什么是博爱的社会矛盾关系?就是以互补、制约、更新为主的矛盾关系,这个关系符合了宇宙自然正常的矛盾关系,这是文明、民*主社会里主要的矛盾关系。
在某一个时期里,或者某一个区域这种正常的矛盾关系被特殊的环境条件和人类自身的缺点所破坏。如今人类社会是在一个较为特殊的矛盾关系时期,是以野蛮斗争的矛盾关系向文明博爱矛盾关系转化的历史时期。由于人类是在原始野蛮的社会时代发展而来的,同时由于人类相对的高智商、高功能、高度自由,因此在地球上便有了无所约束的任性和贪婪,残酷地与同类的斗争开始了,斗争哲学家也随即诞生了。
3、矛盾的结构。矛盾不仅仅存在于事物本身。矛盾既是万事万物的存在、运动、演变方式也是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方式。因此,矛盾上连无际的宇宙天际下系分子、原子……,阴阴阳阳浑然一体。老子说“道”玄之又玄,一阴一阳之谓道,矛盾是中国哲学中的阴阳。所谓的“玄之又玄”是指矛盾深无底、宽无边,其结构纵横交错、层层叠叠玄奥无际。但是,矛盾泾渭分明,可以在纷杂的矛盾中可以依据条理逻辑理顺出总的矛盾、特殊的矛盾、局部的矛盾、阶段性矛盾等等。
宇宙就是矛盾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有星系体系的矛盾、有生命体系的矛盾、有动物体系的矛盾、有植物体系的矛盾,当然还有诸种体系再交错发生的矛盾体系。还有微观一点的,比如有阶级体系的矛盾、民族体系的矛盾、文化体系的矛盾,在往下还有用职业角度、司法角度、家庭角度划分的矛盾体系等等……
在具体的事物中,矛盾在某个角度相互对抗,甚至是你死我活,但是在某一个角度矛盾双方又可以一致对外,形成一致对外的矛或者是盾。这是由于矛盾在某个角度各属矛、盾,但在另外的角度矛盾又同属矛或者是盾。矛盾就是如此层层叠叠、纵横交错地构成,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矛盾双方作为一个整体他们还联系着上属的、下辖的、邻里的、对抗的等种种矛盾体。还用夫妻作为矛盾体来比喻,除夫妻自我矛盾之外还与其它种种矛盾体有着长期的或者是暂时的矛盾关系,夫妻一生可以接触的矛盾有与统治阶级的矛盾,商品交换角度的矛盾,司法管理方面的矛盾,同事之间的矛盾,邻里之间的矛盾。爱与恨的矛盾,善与恶的矛盾。而作为个人,夫妻又各有各自的矛盾,比如五脏六腑之间的矛盾,各种细胞之间的矛盾,同时还有自我思维观念的矛盾。为什么很多人常说一个人最难的就是战胜自我?就是由于人还有自我意识形态的矛盾,也就是说人往往在精神意识层面分属两人对立的人,因此,人往往在一念之间就成就或失去了自我。
三、对矛盾理解的误区
1、否定之否定规律首先否定了自己。在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事物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更高的阶段上重复旧的阶段的某些特征,由此构成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周期曲折或性螺旋式的发展过程”。这种认识却回避了事物那种轮回的周而复始的规律。唯物主义强调的曲折的实质其实就是蛇形前进的直线,也就是说这个蛇形线稍微缩小以后去看它就是一条直线。什么是螺旋?所谓的螺旋展开之后是一条上升或下降的斜线。这个直线和斜线的解释其实就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否定,因为直线、条斜线是永远前进的,那么就没有了否定,也就对否定之否定本身做了否定。所谓事物的发展就是矛盾的发展,中国先哲所认识的“反也者,道之动也。弱也者,道之用也。”正确地揭示了事物矛盾周而复始和矛盾随机应变的自然规律。
2、 过于重视矛盾的斗争性和阶级性。极端地看待矛盾的斗争性和阶级性,而无视平衡、秩序才是矛盾的主要关系。也没有认识并利用好矛盾统一的一面,积极的一面,以至于人们对矛盾一词总有一种反感和错觉。
一般来讲矛盾是因繁荣、生命、更新而存在的,矛盾最大的作用是让世界生机盎然。但是斗争哲学家把这个矛盾的性质给扭曲了,当然,这也有历史原因。
导致正义与非正义的根源,一是在于人的思维的理性与否。思维的理性是由知识程度(知识程度不等于学历程度)和思维程序优劣来决定的;二是在于人的观念善恶与否。善与恶是人的自我程度和公德程度决定的。有的人虽然善良,但是由于知识匮乏或者感染思维病毒则完全可以导致非正义的行为。为什么有的人自私、贪婪,但是却不敢做非正义的举动?就是由于这样的人惧怕社会公道的规则,懂得权衡利弊,相对理性。但当上层建筑、社会道德混乱的时候,这些人就会迅速开始或大或小的非正义行动。
在各个民族、各个国家里,在各阶级层面里,各个宗教、党派及所有集团中都有正义的因素,也同样有非正义的因素。因此,调动所有层面的正义因素与愚昧、邪*恶进行斗争,发展人类文明,建设人类良好的社会秩序才是正确的道路。
国学复兴 文化传承 兼容并包 百家争鸣
回复
分享到: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