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古越中兴 于 2012-6-19 11:45 编辑
《春秋左氏传.鲁昭公29年》云:[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谓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公元前513年(晋顷公十三年)冬天,赵鞅和荀寅率领晋国*军队在今天的河南中北部汝水之滨修建城防工事。同时,向晋国民众征收“一鼓铁”铸造铁鼎,将范宣子(晋执政大夫)所制定的刑书铸于鼎上,公之于众。
孔子闻讯后感叹道:“晋国必将因此而很快灭亡!原因是他们想要抛开道德而成大事。晋国本来一直恪守着始祖唐叔传自周公的道德法度,用于治理国民。卿大夫们也都严格地遵守着自己的等级次序,基本上没有欲念推动不道德的行为发生。上行下效,民众因此也都能够克己复礼,尊敬贵者。贵者们也就因此能够长久地保住祖宗的基业。在道德大厦的庇护之下,不让欲念冲昏头脑,贵贱差别不发生错乱,这就是正常的道德法度。
晋文公设立严格执掌等级位次的官员,制定被庐法令,以致做了盟主,全是由于遵从了道德法度。现在范宣子废掉了这个道德法度而铸造刑鼎,愚弄诱导老百姓们忽视统治者们道德品质的缺失而只知道从鼎上去看小人喻于利的法律条文。当老百姓们的道德品质也由此而开始缺失的时候儿,他们还能够再度尊敬那些所谓的“贵人儿”么?贵人儿们又应该怎么个样儿做,才能够保守得了祖宗传下的基业呢?
上下等级没有了,公贵私贱不分了,全体国民成为了最为原始的野人,到了这个时候谁指挥谁?谁服从谁?怎么样团结起来?这样的国家,还是个国家吗?
况且范宣子的刑书是在针对夷地问题的时候制定的,是晋国的权宜治乱之法,怎么可以将之做为全国的法令呢?”
听听以上的孔子言论,再看看当时的晋国社会的现状:
范宣子制定这部刑书前数十年间,晋国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开始瓦解,阶级矛盾与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日益激化,统治者面临空前的道德仁义危机,六卿、士卒、庶民不能相安,“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官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
六卿借顷公之手消灭了祁氏和羊舌氏这两家公室最后的支脉和拥护者,将其封地尽数瓜分,从此公室便再没有可倚仗的势力了。而此时六卿之间争权夺利的斗争便更加激烈。
范宣子于晋顷公十三年推出这部刑书时,刑书中有违背“刑不上大夫”的条款,因此遭到卿大夫的强烈抵触,而孔子则认为与宗法等级制度有冲突,“失其度矣”,故对这部刑书进行大张旗鼓讨伐。
事件的最终结果当然是刑书不能及时贯彻实施,晋国随之迅速衰落,三家分晋后,晋国已名存实亡。
道德与法律是一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道德严重危机时,仁义也不再存在,法律早已无法实施,庶民罢敝,而官室滋侈,民不聊生,乱寇从起。。。
《道德经•三十八章》如此前瞻道:“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
(注:本文《春秋》翻译采自“唐启正”先生的文意,特此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