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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故事] 石头真言(四十六)金鸳鸯即林丹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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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3: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之
第四十六回 尴尬人难免尴尬事 鸳鸯女誓绝鸳鸯偶

本回补写天聪汗皇太极西征漠南蒙古察哈尔部之历史,对鸳鸯做出交代。
鸳鸯”姓“金”。“金”在《石头记》中代指北方游牧民族及其政权,此处代指北元。
他爹的名字叫金彩,两口子都在南京看房子,从不大上京。
“金彩”,脂批道:“姓金名彩,由‘鸳鸯’二字化出,因文而生文也。”意谓“彩”源自鸳鸯羽毛之文彩。所谓“金彩”代指元朝;此处之“南京”则代指元大都(北京)。
辽国都城为“上京”,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部,后升幽州为南京,列为陪都,改称燕京(北京)。元朝先是建上都于内蒙古开平府,改燕京为中都,后改称大都并迁都于此。漠南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所建之瓦察尔图察汉浩特(又称“白城”,即今内蒙古赤峰),位于巴林右旗西北,与辽时之上京相去不远。
所谓“在南京看房子”,意指鸳鸯之父母代表元朝;“鸳鸯”则为元朝皇室之后,代指林丹汗及漠南蒙古(北元)。
本回贾赦要纳鸳鸯为妾,代指皇太极西征漠南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贾赦即皇太极,鸳鸯即林丹汗。
夫人之原型为孝庄,代指最先降金之漠南蒙古科尔沁和内喀尔喀等部。“邢夫人禀性愚犟,只知承顺贾赦以自保,次则婪取财货为自得,家下一应大小事务,俱由贾赦摆布。”贾政先让邢夫人去说服鸳鸯,即指蒙古族科尔沁和内喀尔喀等部跟随皇太极一起征伐漠南蒙古察哈尔部。这是自己人打自己人,故称邢夫人为“尴尬人”,称其事为“尴尬事”。
天聪元年(1627),皇太极说服属于察哈尔八部的奈曼部和敖汉部归顺后金。奈曼和敖汉部曾说服林丹汗与后金讲和,但遭到拒绝。天聪二年(1628)皇太极又策动喀喇沁部降金。
“他哥哥金文翔,现在是老太太那边的买办。他嫂子也是老太太那边浆洗的头儿。”
“金文翔”即“金文降”,代指被皇太极说服降金之漠南蒙古诸部,与皇太极三征察哈尔部之“武降”相对(详见第二十八回)。故脂批道:“更妙!”所以鸳鸯之“哥嫂”代指被皇太极诱降之漠南蒙古奈曼、敖汉、喀喇沁和土默特等部。
“鸳鸯嫂子”来劝说鸳鸯,即指奈曼和敖汉等部劝说林丹汗与后金讲和。鸳鸯道:“这个娼妇专管是个‘九国贩骆驼的’,听了这话,他有个不奉承去的!”
“九国贩骆驼的”比喻到处兜揽生意、钻营图利的人。“九国”指中亚古代民族粟特人所建的九大城邦国家。从汉代起粟特人就沿着丝绸之路大量进入中原经商或侨居,“骆驼”是其交通工具。此处用“九国贩骆驼的”,比喻“鸳鸯嫂子”所代表之降金蒙古部落讨好后金
“他嫂子”道:“你跟我来,到那里我告诉你,横竖有好话儿。”又道:“快来,我细细的告诉你可是天大的喜事。”鸳鸯道:“你快夹着屄嘴离了这里,好多着呢!什么‘好话’!宋徽宗的鹰,赵子昂的马,都是好画儿。什么‘喜事’!状元痘儿灌的浆儿又满是喜事。怪道成日家羡慕人家女儿作了小老婆了,一家子都仗着他横行霸道的,一家子都成了小老婆了!看的眼热了,也把我送在火坑里去。我若得脸呢,你们外头横行霸道,自己就封自己是舅爷了。我若不得脸败了时,你们把忘八脖子一缩,生死由我。”
宋徽宗,名赵佶(1082~1135),公元1100年即位,1126年1月传位赵桓(钦宗),自称太上皇。1126年12月金兵攻破汴京,次年金太宗废宋徽宗与子赵桓为庶人,北宋灭亡,二帝被俘北上。1135年,宋徽宗病死于金。宋徽宗是北宋著名书画家,其书与画均可彪炳史册。
赵子昂(1254—1322),名孟頫,宋太祖赵匡胤十一世孙。南宋灭亡后出仕元朝,官至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官居从一品。赵孟頫是元代著名画家,楷书四大家之一。但史书上多“薄其人遂薄其书”,即鄙薄赵孟頫的为人,贬低赵孟頫的书风。
“喜事”指“出痘”,即天花,古称“虏疮”,中医学则称之为“痘疮”,民间一般也称为“出疹”或“出痘”。“状元痘”是天花痘疹的讳称。痘疹发出灌浆饱满,生命即可保无虞,故称“喜事”。
所谓“舅爷”为第七十五回之“邢德全”埋下伏笔。
鸳鸯之嫂被其骂回后,贾赦又命贾琏从南京“即刻叫上金彩来”,贾琏道:“上次南京信来,金彩已经得了痰迷心窍,那边连棺材银子都赏了,不知如今是死是活,便是活着,人事不知,叫来也无用。他老婆子又是个聋子。
所谓“金彩已经得了痰迷心窍”、“他老婆子又是个聋子”,意指元朝已经灭亡。
贾赦又威逼鸳鸯之兄去说,但“鸳鸯只咬定牙不愿意”。
鸳鸯向贾母哭诉道:“因为不依,方才大老爷越性说我恋着宝玉,不然要等着往外聘,我到天上,这一辈子也跳不出他的手心去,终久要报仇。我是横了心的,当着众人在这里,我这一辈子莫说是‘宝玉’,便是‘宝金’‘宝银’‘宝天王’‘宝皇帝’,横竖不嫁人就完了!就是老太太逼着我,我一刀子抹死了,也不能从命!”
宝玉即传国玺,代表皇权。贾赦之所谓“(鸳鸯)恋着宝玉”,意指林丹汗还怀有恢复元朝之志。鸳鸯之所谓“横竖不嫁人”,则指林丹汗已无力继续争夺皇权,但也拒绝投降后金。
天聪二年(1628年),皇太极利用漠南蒙古诸部的矛盾,同反对林丹汗的喀喇沁等部结盟,首次亲统大军进攻林丹汗。天聪六年(崇祯五年1632),皇太极第二次亲征,林丹汗不敌,仓惶西逃青海,部众溃散,或为满蒙联军所俘,或纷纷要求归附。皇太极遣使致书林丹汗:“我国与尔等,言语虽异,衣冠则同,其依异类之明人,何如来归于我?”天聪八年(崇祯七年1634),林丹汗逃至青海打草滩,出痘病死。天聪九年(明崇祯八年1635),皇太极命多尔衮等统军三征察哈尔部。林丹汗的继承人、其子额哲率部民千户归降,并献上传国玉玺。崇德元年(崇祯九年1636),漠南蒙古16部49位王公贵族,承认皇太极为可汗,共奉之为“博克达彻辰汗”尊号。
漠南蒙古尽归后金,明朝从此失去北方屏障。《明史·鞑靼传》:“明未亡,而插(林丹汗)先毙,诸部皆折入于大清。国计愈困,边事愈棘,朝议愈纷,明亦遂不可为矣!”
贾母听鸳鸯哭诉后迁怒于王夫人、凤姐和宝玉,脂批道:“千奇百怪,王妇人亦有罪乎?老人家迁怒之言必应如此。”又道:“宝玉亦有罪了。”“阿凤也有了罪。奇奇怪怪之文,所谓《石头记》不是作出来的。”这是因为王夫人和凤姐都代表后金(清朝),而宝玉即传国玺;皇太极西征察哈尔部获元玺,进而称帝。
漠南蒙古东部各部协助后金征伐其它蒙古部落,犹如将漠南蒙古各部都说给清朝“做小老婆”。故第四十七回贾母对邢夫人道:“我听见你替你老爷说媒来了。你倒也三从四德,只是这贤慧也太过了!你们如今也是孙子儿子满眼了,你还怕他,劝两句都使不得,还由着你老爷性儿闹……他逼着你杀人,你也杀去?
贾母又道:“我正要打发人和你老爷说去,他要什么人,我这里有钱,叫他只管一万八千的买,就只这个丫头不能。留下他伏侍我几年,就比他日夜伏侍我尽了孝的一般。你来的也巧,你就去说,更妥当了。”
贾母留下鸳鸯,代指后金设立外藩蒙古察哈尔旗。
在清代,蒙古各部落就政*治地位而言,有三个层次,即八旗蒙古、内属蒙古、外藩蒙古(又称扎萨克蒙古,又有内外扎萨克之别)。八旗蒙古是较早归附清朝的蒙古部众,清廷据满洲旗制将他们编为八旗,在清廷的统一指挥下与满洲八旗并肩作战,在建立清朝的过程中立了很大的功劳,入关后,取得了较高的政*治地位,仅亚于满洲八旗,被安排在内地驻防,成为清廷重要的依靠力量。凡是满洲八旗贵族所能享有的基本权利,八旗蒙古贵族也基本上都能有。外藩蒙古是指内、外蒙古领有旗属的王公贵族,他们有自己的领地、属民,爵位世袭,对内事务也有一定的自主特权。内属蒙古是指在历史的变迁中,由于种种原因,丧失了自己的固有权利的蒙古贵族及其所部。清廷视其人数之多少,编为旗、佐,大致安置于边疆与外藩蒙古接壤地区,由清朝派官管理,也称为总管旗。总管旗既无八旗蒙古的政*治地位,也无外藩蒙古的世袭、自主权利。在清初多次对林丹汗的战争中,先是有几个察哈尔部落归附或投降后金,被安置为外藩蒙古旗,当林丹汗病死后,其直属部落民众的大部分被分别收养和安置于满族八旗之下,是谓八旗察哈尔。当额哲(林丹汗之子)所统领的一部分察哈尔蒙古部落归降后金之后,取得了比较特殊的地位,虽然被安置为外藩蒙古扎萨克旗,但中央政府并不将其与其他外藩蒙古旗同等对待。在崇德元年,以额哲为首的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位领主,在盛京(今辽宁沈阳)举行大会,共尊皇太极为蒙古大汗,并奉上“博格达彻辰汗”的尊号,整个漠南蒙古诸部都臣服于大清。该年后金改国号为清,皇太极正式称帝。皇太极非常高兴,不但封额哲为和硕亲王,“爵秩最尊,位冠于扎萨克诸王之上,又不令其属民分离,仍旧管领”。而且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嫁给额哲亲王。其后,满族中央政府一直对外藩察哈尔实行怀柔政策,外藩察哈尔也积极服从中央政府的调遣,在清初参加了松锦之役、出征北京及山东之役、山海关之役和顺治初年追击苏尼特部腾机思之役,与八旗兵一道冲锋陷阵,为清朝定鼎中原立下了汗马功劳。在1675年布尔尼亲王反清失败后,外藩察哈尔的政*治地位从外藩蒙古降低到内属蒙古。(梁剑兵、张新华《对1675年布尔尼事件的法律社会学分析》)
夫人之“邢”,“腥”也,即所谓“腥膻”,是旧时汉族对北方少数民族的蔑称。在《石头记》中,邢氏家族代表蒙古族(详见第七十五回“邢德全”)。在皇太极征服漠南蒙古后,夫人便代表降金之漠南蒙古;鸳鸯则代表蒙古八旗,成为清朝(贾母)之“丫鬟”。 崇祯八年(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在三征蒙古后,将满洲八旗之外的原有蒙古牛录和新降之内外喀喇沁蒙古合编为蒙古八旗。
第四十七回在牌桌上成为贾母得力助手之鸳鸯即代表蒙古八旗。贾母骂贾琏道:“什么好下流种子!你媳妇和我顽牌呢,还有半日的空儿,你家去再和那赵二家的商量治你媳妇去罢!鸳鸯道:“鲍二家的,老祖宗又拉上赵二家的。”此处将鸳鸯所代表之清军(满蒙)与第四十四回清廷“以汉制汉”联系起来。
第四十七回交代:“(贾赦)只得又各处遣人购求寻觅,终究费了八百两银子买了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子来,名唤嫣红,收在屋内。”
所谓“八百两”,代指从崇祯九年(1636)皇太极正式称帝到崇祯十七年(1644)清朝入关之间的“八年”。“嫣红”代指北京朱明;“十七岁”代指崇祯十七年(1644)。此处意指在皇太极征服漠南蒙古并称帝八年后,清朝入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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