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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qc4124

讀楊伯峻《春秋左氏注》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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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6 17: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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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4:4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昼耕夜读 于 2013-6-9 16:10 编辑

楊伯峻《春秋左氏注》
我看的是 楊伯峻《春秋左传注》{:soso_e120:}
不是一本书?
81年第一版,83年九月第二次印刷的 印数 11,501-32,500  字数 1,037千字   价格 6.14元。{: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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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5: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昼耕夜读 于 2013-6-9 15:42 编辑

一本春秋左传注都读得头昏脑涨,在也无心读他人之注,只能以杨注说事儿。
杀、弑二意有相同动作,“杀人”。不同的是杀、弑二意主宾有别,杀动作主宾无特定设置,而弑就动作而言,主卑为臣宾尊为君。
最大的差别是在于“春秋大义”上。这就是对历史的主观评价上,二字对客观评判不同。君无道,臣杀君为“杀”,臣无道犯上杀君为“弑”。
春秋使用何字?各版本使用何字?应该使用何字?这些都是我所不知。
就我来看,州吁弑桓公而自立为君,用“弑”合适恰当。就杨注所用春秋所表明的态度用“弑”也是合适的。
当然,所谓春秋大义本身是否恰当,不同的人看法不同,不认可春秋大义的用“弑”只能说更准确,用“杀”无妨。
认可春秋大义的史学者,也会应对历史评价不同使用“杀”、“弑”则可表示态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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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9 20: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13-6-9 20:05 编辑

耕讀先生您好:

       以昭公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婁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殺其君買已卯地震秋齊高發率師伐筥冬葬許悼公●)爲例:

              “殺其君買”,唐石經以下現行本諸本“殺”皆作“弑”。案:漢石經嚴氏《春秋》作“殺”詳附圖版。另處“弑”字漢石經同,另《公羊傳》作“試”!這個“弑”下後起用字下肯定的。
135圖一三五tb047325“晉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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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0 08: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许止误进药,不懂药性,误杀其君买。其事在人评。
杀、弑均为人评。
有人认为:为人子女侍奉亲疾总是应该需要小心翼翼。而许世子因为不懂尝药的重要性,进药而害死了国君,应为“弑”,表示罪许止事君不周之过。但是因为许世子是无心之过,《春秋》书“葬许悼公”,表示赦免了许世子之罪。因为,《春秋》既书许止弑其君买,之后又书许悼公之葬,不合“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之例,这就表示许止“不成于弑”,即无心弑君,因此《春秋》赦免其所涉之罪。
也有人认为:不讨贼、不尝药,其罪轻于弑君。孔子不应以不讨贼、不尝药之人而加之弑君之罪。
个版本用字如何,我不知但我认为:也许这个“杀”字也不当。“弑”更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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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0 11: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婁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殺其君買已卯地震秋齊高發率師伐筥冬葬許悼公●)”,《公羊》:“十有九年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試也曷爲不成於試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則曷爲加試焉爾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試焉爾曰許世子止試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此在恢復的漢石經嚴氏《公羊傳》碑隂三第12、13、14行。

          《穀梁》:“日弑,正卒也。正卒,則止不弑也。不弑而曰弑,責止也。止曰:‘我與夫弑者,不立乎其位。’以與其弟虺。哭泣,歠飦粥,嗌不容粒。未逾年而死。故君子即止自責而責之也。日卒時葬,不使止爲弑父也。曰,子既生,不免乎水火,母之罪也。羈貫成童,不就師傅,父之罪也。就師學問無方,心志不通,身之罪也。心志既通,而名譽不聞,友之罪也。名譽既聞,有司不舉,有司之罪也。有司舉之,王者不用,王者之過也。許世子不知嘗,藥累及許君也。”

           《左氏》:“十九年,夏,許悼公瘧。五月,戊辰,飲大子止之藥,卒。大子奔晉。書曰:‘弑其君。’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

              何休曰:“蔡世子般弑父不忍日,此日者,加弑爾,非實弑也。季氏稍盛,宋南里以叛,王室大亂,諸侯莫肯救,晉人國郊,吳勝雞父,尹氏立王子之朝應。據意善也。樂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名聞。脫然,疾除貌也。言消息得其節。失其消息多少之宜,聽,治止罪。原止進藥,本欲愈父之病,無害父之意,故赦之。明止但得免罪,不得繼父後,許男斯代立無惡文是也。”《疏》:“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何氏云‘不日者,深爲中國隱痛,有子弑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是也。然則許亦中國而言日者,正以加弑,非實弑故也。知加弑者,下《傳》備文。若夷狄弑父,則忍言其日者,即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彼《注》云‘日者,夷狄子弑父,忍言其日’是也。”杜預云:“宋公伐邾,爲鄅。加弑者,責止不舍藥物。陰縣,今屬南鄉郡。遷陰城郟,皆欲以自完守。蓋爲大夫時往聘蔡。郹陽,蔡邑。伍奢,伍舉之子,伍員之父。室,妻也。王自取之,故稱夫人至,爲下拜夫人起。甯,向戌子也,請於宋公伐邾。蟲,邾邑。不書圍取,不以告。止獨進藥,不由醫。藥物有毒,當由醫,非凡人所知。譏止不舍藥物,所以加弑君之名。終宋公伐邾事。濮,南夷也。城父,今襄城城父縣。爲明年譖大子張本。故以爲夫人,遣謝秦。莒不事齊故。紀鄣,莒邑也。東海贛榆縣東北有紀城。孫書,陳無宇之子子占也。寡婦爲嫠。因紡纑,連所紡,以度城而藏之,以待外攻者,欲報讎。投繩城外,隨之而出。緣繩登城。《傳》言怨不在大。子遊,駟偃也。弱,幼少。子瑕,子游叔父駟乞。憎子瑕。舍子立叔,不順禮也。許之爲違禮,止之爲違眾,故中立。聳,懼也。不獲天福。大死曰札,小疫曰瘥,短折曰夭,未名曰昏。於私族之謀,宜立親之長者。言天自欲亂駟氏,非國所知。在十三年。遣人報晉使。十三年,吳縣州來,今就城而取之。戌,莊王曾孫葉公諸梁父也。在十三年。轉,遷徙也。《傳》言平王所以不能霸。時門,鄭城門也。洧水出熒陽密縣,東南至潁川長平入潁。覿,見也。《傳》言子產之知。淵,龍之室。蹶由,吳王弟。五年,靈王執以歸。言靈王怒吳子,而執其弟,猶人忿於室家,而作色於市人。言楚子能用善言。”《正義》曰:“案《傳》許君飲止之藥而卒耳,實非止弑也。言‘書曰「弑其君」’,則仲尼新意書弑也。實非弑而加弑者,責止事父不舍其藥物。言藥當信醫,不須已自爲也。《釋例》曰:‘醫非三世,不服其藥,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當盡心嘗禱而已,藥物之齊,非所習也。許止身爲國嗣,國非無醫,而輕果進藥,故罪同於弑。雖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蓋爲教之遠防也。’賈逵云:楚子在蔡爲蔡公時也。杜以楚子十一年爲蔡公,十三年而即位。若在蔡生子,唯一二歲耳,未堪立師傅也。至今七年,未得云‘建可室矣’,故疑爲大夫時聘蔡也。此紀即上紀鄣也。《釋例·土地名》於莒地有紀鄣、紀二名。東海贛榆縣東北有紀城。大夫繼世,爲一宗之主,恐隊失之也。服虔云:祐石主藏於宗廟,故曰宗主。少牢饋食大夫禮也。大夫無主,何所隊乎?二三老者,鄭之卿大夫也。服虔云:二三老,駟偃家臣。上言‘私族於謀而立長親’,豈得家臣不知也?”范寧言:“蔡世子般實弑父,故以比之夷狄,而不書日。止弑而日,知其弑;止不弑,則買正卒也。責止不嘗藥。止自責曰,我與弑君之人同罪。於是致君位於弟。嗌,喉也。就其有自責心,故以備禮責之。羈貫,謂交午翦發以爲飾。成童,八歲以上。不敢罪上,故言過。許君不授子以師傅,使不識嘗藥之義,故累及之。”《疏》:“責止則實,實文不可虛加,而復書葬以赦何?解止進藥之罪,不由於醫,罪連於許君,故書殺責止,止實不弑,宜書葬以赦之。《春秋》子弑父,皆非子失教訓之道,獨於此見之何?有義而然,因其可責而責之。若商臣、蔡般之流,行同禽獸,不得爲小人,非可責之限,故《傳》詳例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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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6: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弑之别最能体现春秋的微言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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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1 16: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昼耕夜读 于 2013-6-13 12:39 编辑

杨先生的《春秋左传注》中表明一种很明显的思想倾向就是春秋其他二传被人改串嫌疑很大。所以在杨先生看来,左传的可信度要比其他的二传高。书中多不以公羊谷梁二传为据注校,除非有其他的理由或证据,并能以公羊谷梁二传为据时,才引用二传。这样注中一定与公羊谷梁二传有出入。
如果杨先生校注公羊谷梁二经传一定会用左传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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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2 07: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13-6-12 07:25 编辑

耕讀先生您好:

            拙意以爲《左氏》長於《公》、《穀》的主要原因是後出轉精!

             楊先生之書的傷硬及亮點或是多有抄從竹添氏《會箋》之處,而楊先生書中多不言出處!!

             鄙近翫《清華簡二》發現一楊氏說之高明處,貼此:

                清華簡二《繫年》第廿章有:晉競公立十又五秊,紳公屈巫自晉逅吳,焉始迵吳晉之路,二邦爲好,以至晉悼公…(108)
  
          《春秋》成公七年“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公至自會吳入州來冬大雩衛孫林(父出奔晉●)”,《公羊》無《傳》,《穀梁》:“雩不月而時,非之也。冬無爲雩也。”清華簡二《繫年》另有:“莊王即殜,龔王即立。墨要也死,司馬子反與紳(747)公爭少孔,紳公曰:是余受妻也。取以爲妻。司馬不順紳公。王命紳公聘於齊,紳(78)公竊載少孔以行,自齊述逃逅晉,自晉逅吳,焉始通吳晉之路,教吳人反楚。(79)、楚龔王立七年,令尹子童伐奠,爲氾之師……(85)”

  《左氏》:“秋,楚子重伐鄭,師於汜。諸侯救鄭。鄭共仲、侯羽軍楚師,囚鄖公鍾儀,獻諸晉。八月,同盟于馬陵,尋蟲牢之盟,且莒服故也。晉人以鍾儀歸,囚諸軍府。楚圍宋之役,師還,子重請取於申、呂以爲賞田,王許之。申公巫臣曰:‘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爲賦,以禦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晉、鄭必至於漢。’王乃止。子重是以怨巫臣。子反欲取夏姬,巫臣止之,遂取以行,子反亦怨之。及共王即位,子重、子反殺巫臣之族子閻、子蕩及清尹弗忌及襄老之子黑要,而分其室。子重取子閻之室,使沈尹與王子罷分子蕩之室,子反取黑要與清尹之室。巫臣自晉遺二子書,曰:‘爾以讒慝貪惏事君,而多殺不辜,余必使爾罷於奔命以死!’巫臣請使於吳,晉侯許之。吳子壽夢說之。乃通吳于晉,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爲行人於吳。吳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馬陵之會,吳入州來,子重自鄭奔命。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蠻夷屬於楚者,吳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衛定公惡孫林父。冬,孫林父出奔晉。衛侯如晉,晉反戚焉。”

  太史公書《晉世家》:“(景公十一年)楚申公巫臣盜夏姬以奔晉,晉以巫臣爲邢大夫。(《集解》賈逵曰:“邢,晉邑。”)……(景公)十六年,楚將子反怨巫臣,滅其族。巫臣怒,遺子反書曰:‘必令子罷於奔命!’乃請使吳,令其子爲吳行人,教吳乘車用兵。吳晉始通,約伐楚。”

  《吳太伯世家》王壽夢二年,(《索隱》:“自壽夢已下始有其年,《春秋》唯記卒年。計二年當成七年也。”)楚之亡大夫申公巫臣怨楚將子反而奔晉,自晉使吳,教吳用兵乘車,令其子爲吳行人,(《集解》服虔曰:“行人,掌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賓大客,受小客之幣辭。”《索隱》:《左傳》魯成二年曰“巫臣使齊,及鄭,使介反幣,而以夏姬行,遂奔晉。”七年《傳》曰“子重、子反殺巫臣之族而分其室,巫臣遺二子書曰‘余必使爾罷於奔命以死。’巫臣使於吳,吳子壽夢悅之,乃通吳于晉,教吳乘車,教之戰陣,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爲行人。吳始伐楚,伐巢,伐徐。馬陵之會,吳入州來,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是。)吳於是始通於中國。吳伐楚。

  《晉世家》“(成公)七年,成公與楚莊王爭彊,會諸侯于扈。陳畏楚,不會。晉使中行桓子伐陳,因救鄭,與楚戰,敗楚師。是年,成公卒,子景公據立。景公元年春,陳大夫夏徵舒弒其君靈公。”

          案:“晉競(景)公立十又五秊”,爲魯成公六年、吳壽夢元年也。上述所記在魯成公七年、吳壽夢二年!由清華簡二《繫年》此條可糾《左傳》、太史公書之失!楊伯峻言:“當年使吳,當年教之戰,吳當年伐楚、入州來,使楚七次奔命,未必見效如此之快。或巫臣使吳在去年,司馬遷據《傳》文敍其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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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2 22: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昼耕夜读 于 2013-6-12 23:14 编辑

不言出处,是自己的出的结论,即使是自己的结论与他人相同,也是没有出处的。
这么大的大家,自己也是一出处。{:soso_e113:}
我也经常言之无出处,多数是记不得什么出处了,自己看懂了的东西,也记不得出处了。还有一种是自己所思,也许是别人有的结论,但我并不知,这些也就谈不到什么出处问题了。{:soso_e100:}
我经常没出处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是:我将这里当成一个交流平台,与别人交流自己学习的心得。自己的心得正确不正确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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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22: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qc4124 于 2013-6-17 12:47 编辑
乾坤客 发表于 2012-8-12 18:42
这一处没看懂。拓上好像是“二月”。

才看到此貼!16樓原貼確下我書寫錯誤。

P1320頁  昭公十有一年  第27、28行“十有一年春王二月,叔弓如宋。”楊注:“《公羊》作‘正月’,毛奇齡《簡書刊誤》、惠士奇《春秋說》皆以爲當作‘二月’。”
   
             唐石經《公羊》作“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唐石經《左氏》、《穀梁》作“十有一年春王二月”。
   
              案:毛奇齡、惠士奇並楊氏注是也,由現藏臺灣之國立歷史博物館殘石可證漢石經嚴氏《春秋》古《經》與現行《左氏經》相同作“十有一年春王二月”,何休傳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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