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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解] 周易本真(十四)《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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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3: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4、大有(卦十四)
(乾下离上)

《大有》:元亨。

《大有》即“《大有》(777787)之八”。《大有》五阳一阴,阳为大,故谓之“大有”。
《大有》下乾为天,上离为日;日行天上,故谓“元亨”。
《大有》:最为通达。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初九”即“《大有》(977787)之《鼎》(877787)”。《大有》下乾为木果,《鼎》下巽为入;初九爻变初六爻,乾被带入《大有》,而巽又为木,《大有》上离为火;火与木不相交就不会烧毁丰收的果实,故谓“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大有》之《鼎》”:没有交接带来的危害,不是灾祸,艰难以对就没有灾祸。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九二”即“《大有》(797787)之《离》(787787)”。《大有》下互乾为木果,《离》下互巽为入,九二爻变六二爻,乾被带入《离》;乾又为良马为圆(代指车轮),故谓“大车以载”。巽又为进退,故谓“有攸往”。《离》上互兑为悦,故谓“无咎”。
“《大有》之《离》”:用大车装载,有所前往,没有灾祸。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九三”即“《大有》(779787)之《睽》(778787)”。《大有》上互兑为口,《睽》上互坎为曳,九三爻变六三爻,兑被拉入《睽》;坎又为水代指酒食,《睽》上离下互离为乾卦为君为王;一君一王一起吃酒食,故谓“公用亨于天子”。“亨”:同“享”,宴请,以酒食待客。“公”:诸侯之称。
《睽》下兑为少女(“小人”)为口为毁折,故谓“小人弗克”。
“《大有》之《睽》”:公侯受到天子的款待,小人不能。

九四:匪其彭,无咎。

“九四”即“《大有》(777987)之《大蓄》(777887)”。《大蓄》上互震为健为动,上艮为门阙为止,动而止于门内,故谓“匪其彭”。“彭”:《玉篇》:“盛也。”《韵会》:“壮也。”下互兑为悦,故谓“无咎”。
“《大有》之《大蓄》”:不显示他的强盛,没有灾祸。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六五”即“《大有》(777767)之《乾》(777777)”。《乾》下乾上乾下互乾上互乾,乾为君为王为健为天为有信,故谓“厥孚交如威如,吉”。“厥(jué)”:《尔雅·释言》:“其也。”
“《大有》之《乾》”:他的诚信交集有威望,吉祥。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上九”即“《大有》(777789))之《大壮》(777788)”。《大有》上离为乾卦为君为王,《大壮》上震为长子;上九爻变上六爻,王去子继(嫡长子制),而《大有》下乾为天为有信,故谓“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大有》之《大壮》”:上天保佑他,吉祥没有任何不利。

                                                                                         易脂广    壬辰孟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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