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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讨论] 论郑国七穆世卿政*治的内部秩序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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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7 12: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摘自《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 作者:房占红  原题为: 论郑国七穆世卿政*治的内部秩序及其特点

自东周以降,中国大地上礼崩乐坏,周天子的势力日渐衰微。而随着诸侯国的渐次雄起和彼此之间争霸战争的日益激烈,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在当时的各个诸侯国内部,几乎都形成了掌握政*治权利的世卿集团,如晋国有出自三军统帅的六卿集团;鲁国有出自公族的三桓集团;齐国有国、高、田氏集团;宋国有桓、戴集团等等。列国的世卿集团作为统治支柱,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世卿政*治是春秋时代最显著的政*治特点,对后世中央集权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探究世卿政*治,既是恢复春秋社会原貌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认识中国早期专*制政*治制度形成及其演变过程的重要课题。同样,七穆集团作为当时郑国的施政主体,以及春秋时期典型的世卿集团之一,也是研究春秋政*治时不应该被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郑国地处天下要冲,是交通和战略枢纽,在春秋时期的霸政格局中占据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地位,同时巧合的是,郑国建国于公元前744年,即周平王东迁后26年,灭亡于公元前375年,即进入战国后100年,其发展历程与春秋时期的起止历程大体相一致。因此,若对郑七穆世卿集团进行系统的研究,将对了解春秋时期的历史变迁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拟从郑七穆集团内部权力传递的秩序规则和垄断权力的特点切入,对郑国世卿集团的政*治运作进行探讨,以就正于方家。

一、七穆内部执政卿权的传递秩序

世卿集团的政*治之所以被称为世卿制,“首先是因为它本身含有一种较稳定的继承方式,并已制度化。故而不同于执政者作为君主权臣时依靠君主之意确定,亦不同于卿大夫彼此相争、强者掌权的情况。”世卿集团由几个利益共存的大家族组成,实行联合统治。为保证各家族利益和权力平衡,世卿集团规定了一定的秩序传递执政权,并以它为依据来分配和组织政*治权力。

晋国以上、中、下三军将佐位序为六卿位序,中军之将(元帅)为上卿,即执政之卿。鲁国执政不出三桓,并主要是在季孙、叔孙二氏之间传递。郑国的执政权则在七穆各氏之间传递,其表象正如朱凤翰先生所认为的“依卿之次位传递”那样。但这位次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七穆各氏的实力升降使这种位序发生何种变迁?我们通过对有关材料的排比和分析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一)郑执政卿传承的基本原则

《左传》中关于七穆卿位排列的材料比较多。通过这些材料,我们可以窥见七穆内部世卿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子良为七穆元勋。子游是子良之弟,鲁成公三年(前588年)始见,他先后帅师一次、请成一次、相郑伯一次,参政比较活跃,是子良末年的得力助手。鲁襄公二年(前571年),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鲁襄公九年騑,“将盟,郑六卿,公子騑、公子发、公子嘉、公孙辄、公孙虿、公孙舍之及其大夫、门子,皆从郑伯”,可见郑卿位次排列是:子驷、子国、子孔、子耳、子蠕、子展。鲁襄公十九年(前554年),“郑人使子展当国,立子西听政,子产为卿。”

根据以上材料,并参照七穆爵位谱系表,七穆卿大夫成员位序排列如下:

公子世代:子良、子游、子罕、子驷、子国、子孔

公孙世代:子耳、子蟜、子展、子西、子产

公孙之子世代:伯有、子太叔、子皮、子然、国参

据上文七穆谱系可以看出,上述人物的位序若按卿位顺序两两相对,则两个世代中每一对应均为父子关系。这种有趣的现象当不是巧合,而是因它蕴涵着某种秩序。

上述人物的公子世代中,参政先者卿位在前,很可能前者为兄,后者为弟。因为,先成年者先参政,长幼顺序基本上符合参政先后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以长幼顺序确定卿之位次非常符合春秋时代以“顺”为政的礼制要求。首先,“顺”是礼的重要内容,“顺”能维护政*治清明。在周代强调“礼”的重要性,鲁桓公二年(前710年)云:“礼以体政。”鲁成公十二年(前579年)云:“政以礼成。”L7J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宣公四年(前605)亦云:“顺谓长少。”鲁隐公三年(前720年),石碏日:“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可见,维护兄弟间的“爱敬”和长幼顺序是政*治清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其次,在周代,“顺”更是统治阶级为政的基本原则之一。如鲁昭公元年(前541年),子产曾以“不事其长”的罪名责难并流放了游楚(他与公孙黑同为七穆人物,二人争妻,游楚将族兄公孙黑打伤)。这种责罚被游氏宗族及游楚本人所接受,说明维护长幼顺序的礼制观念在郑国仍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七穆在公子时代以长幼顺序确定卿之位次当是合乎历史实际的。

那么公孙世代中的位序则以其父辈的位序为基础,父卒而子参政,参政先者卿位在前。在正常情况下,公子世代人物的长幼差距必然会造成公孙世代人物的长幼差距,这种情况合自然规律。基于此,在公孙世代中一般也当是参政先者为兄,后者为弟,也是以长幼顺序来确定卿位的。

基于上述原因,郑七穆集团内才会出现上述那种有趣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所蕴涵的秩序就是以长幼顺序为基本原则的卿位排列,七穆各氏按其位次轮流担任执政卿,同一世代轮流完毕,再延及下一世代。执政权的继承基本上是按长幼秩序进行传递的,并形成了制度。

(二)传递秩序的变迁

上述卿权传递的秩序是在社会稳定、各个家族力量均衡的情况下而保持的,但是,事物总是在运动发展着的,这种秩序在运行过程中偶尔会因为强势人物的破坏而发生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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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2: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良氏家族子耳、伯有的越位,不但造成身杀族衰,而且也最先破坏了这种传递秩序。鲁襄公十年(前563年),“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子耳(公孙辄)为公孙世代,卿位却在公子世代的子孔(公子嘉)之前,但鲁襄公九年(前564年)时子耳之位尚在子孔之后。子耳的这次越位招致了子孔的嫉妒。鲁襄公十年,子孑L暗中勾结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等人,“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在这次西宫之乱中,子驷、子国、子耳被杀,子孔按照顺序得居当国职位。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年)卿之位次:子展、伯有、子西、子产、子大叔,二子石,子西之前有两人,但据前文襄公十九年载,子西位前只有子展一人,伯有尚在子西之后,可见,在二十七年伯有的卿位超越了子西。但据谱系看来,伯有(良霄)为公孙之子世代,子西(公孙夏)为公孙世代,伯有的越位足见其势力的膨胀。子耳、伯有两代都有越位的举动,这显示了作为元勋子良的后人,良氏的势力是多么强大。但伯有因为越位,加重了自己的罪过,最终在鲁襄公三十年(前543年)在以驷氏公孙黑挑头,罕、驷、丰同生之族的群起攻之中被杀,从此其家族势力一蹶不振。

其次,罕氏世袭上卿之位的制度化,破坏了旧的传递秩序。在鲁襄公二十七年、昭公元年和昭公十六年(前526年)的卿位记载中,罕氏的子展、子皮、子瘥等都高居上卿之位。鲁襄公二十九年(前544年),“子展卒,子皮即位。”杜预注:“子皮代父为上卿。”杜氏总结说,罕氏之所以“常掌国政,以为上卿”,是因为,鲁襄公二十九年,“于是郑饥,而未及麦,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这种解释是不全面的。因为罕氏的上卿之位得以确立,其重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罕氏始祖子罕曾是郑成公复位的功臣,是郑国的首任当国,官职最高。二是子展逞智促成萧鱼之会,郑国是以有了长期和平。三是子展当国后与子产率师入陈而后国有兵威,使郑国的声望大增,几次建立了大功。在此基础上,罕氏父子在郑国人心目中的声望、地位在子展这里得到巩固和加强。四是据鲁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郑伯以上卿之礼赐子展,这应当是对其上卿之位的最直接确定。五是子展曾分子孔之室,又得国君赐邑,且罕氏两代当国,罕氏家族在实力上是远远超过其他家族的。正因上述的种种原因,罕氏的实力和声望既得到了国君和世人的公认,又远非其他家族可以比拟,所以,罕氏才得以世袭上卿之位。

罕氏世袭上卿之位,使得其他氏族成员的卿位只能在其后排列。襄公二十九年子皮即位上卿后,并未任郑国执政卿官位,因为当时的执政卿是伯有。这说明郑国的执政卿和上卿的官、爵并不是合一的,上卿不必然为执政卿。而伯有、子产等人居执政卿官位却并未享有上卿爵位。因此,罕氏若任执政卿,官位当仍以长幼先后顺序所确定的卿之位次轮值。

到春秋后期,因各家族实力的升降,七穆内部卿位传递的秩序逐渐被打乱,其基本原则逐渐被僭越和抛弃。前文论述“六卿”之时曾涉及丰、印二氏的地位变化,但自鲁昭公十六年(前526年)后二氏不复见,盖其势力衰落而被排挤出权力中心。

第三,国、游家族的衰落。鲁昭公十九年(前523年),驷偃卒,其弟驷乞参政,但自此年后不复见,可能已死去,故其子驷颛(子然)参政。昭公二十年(前522年),子产卒,子大叔为政,子产之子国参参政。据卿位确立的基本原则,同时依据鲁昭公十六年记载:子瘥、子产、子大叔、子游(驷偃)、子旗(丰施)、子柳(印癸)这一位序,则子大叔为政之时的卿位排列应为:子瘥、子大叔、子然、国参。

定公八年(前502年),驷颛(子然)“嗣子太叔为政”。子大叔死后,其子游速参政,故子然为政时卿位次序应为:子瘥、子然、国参、游速。罕达为子瘥之子,于定公十五年(前495年)始见,世袭上卿之位。因其参政晚于国参、游速,故子然卒后,执政卿以位序当是子然、国参或游速轮值,可事实上却是罕达、驷颛在轮流执政,如鲁哀公二年(前493年),齐人输范氏粟,郑子姚、子般送之;哀公九年(前486年),“郑武子腾之嬖许暇求邑,无以与之,请外取,许之,故围宋雍丘”,甚至引发了两国*军队交战,直到哀公末年,游氏和国氏人员基本已经没有掌握权力的记载,这种现象说明国、游二氏势力的衰落,大概是被罕驷家族挤出了权力中心。

第四,罕、驷家族垄断国家的可能。据《左传》记载,罕达执政后,游氏无载,大概其势力已彻底衰落。关于国氏是否彻底衰落,弄清“桓子思”是国参抑或驷弘是十分关键的。

鲁哀公五年(前490年)有“子思”。杜预注:“子思,子产之子国参也。”哀公二年铁之战时已见驷弘。哀公七年(前488年),“宋人围曹,郑桓子思日:‘宋人有曹,郑之患也,不可不救。’”“冬,驷弘帅师救曹侵宋。”哀公二十七(前468年)年,晋知伯伐郑,“驷弘请救于齐……雨,不涉。子思日:‘大国在敞邑宇下,是以告急。今师不行,恐无及也。’”从这些记载看,“驷弘”、“桓子思”及“子思”两次联言,而人物的言行思想是以一贯之的,像是一人所为。尤其鲁哀公二十七年驷弘请救于齐时的“子思”似不可能为国参。因为国参之父子产于鲁襄公时能谈论国政,襄公十年(前563年)平定西宫之难,故此时子产即使未成年也应该有十七八岁。至襄公十九年为卿时,子产当有二十七八岁。即使以该年国参才出生计,到昭公三十二年(前510年)国参首见之时,也已经45岁。而且,国参首见距离子思请救于齐已有四十三年,故哀公二十七年时的国参已88岁。这一长寿年龄在当时似乎不大可能,同时以88岁高龄千里迢迢去请救于齐就更不可能了。所以,以此推断,“子思”并不是国参的字,而应该是驷弘的字,“桓子思”乃是驷弘的谥字并称。因此,国氏在春秋末年势力亦湮灭无闻了,政坛上只剩下罕、驷两大家族。

随着国氏势力的衰落,六卿的传递顺序被彻底抛弃,七穆的联合统治走向破裂。《韩非子。说疑》:“以今时之所闻:田成子取齐,司成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郑,单氏取周,易牙之取卫,韩、赵、魏三子分晋。”太宰欣疑为驷氏之后。从列国之卿大夫一家或几家独专的政*治状态来看,春秋将入战国矣,郑国七穆这一世卿集团政*治也以一家独专而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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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17 12: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七穆垄断权力的特点

七穆集团发展了郑国的世卿制,这种政*治体制既具有当时世卿制的普遍特点,即集团垄断性世袭,又具有自己的特色。

1.集团性

从子良开始,七穆参政人数不断增加,权力范围也逐渐扩大,至子产执政时,七穆的权力达到了顶峰。就七穆各氏都要事外交、总师旅而言,不任执政卿的诸卿也拥有相当大的政*治军事和外交权力,七穆人员参与到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权并不完全集中于执政卿一人手中。实际上,国之大政诸如外交、军、政等方面的权力由七穆各氏共享,应该说各氏的政*治权力是平等的。

郑国的执政卿只在七穆兄弟中产生是从子良开始的。鲁襄公二年,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七穆占据了最重要的三个卿位。郑国的“六卿”首次出现于鲁襄公九年,郑人与晋国约为同盟,“将盟,郑六卿公子騑、公子嘉、公孙辄、公孙虿、公孙舍之及其大夫、门子皆从郑伯。”这次六卿的人员全部出于七穆,由驷、国、孔、良、游、罕六个氏族的代表组成,七穆中丰、印二氏尚未居卿位。至此,郑国卿权已完全控制在七穆手中。从控制三卿到攫取六卿,七穆在集团性垄断卿权的前提下发展了郑国的世卿制。

七穆成员先后任执政卿者有:子良、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产、子大叔、驷颛(子然)、罕达(子膡)、驷弘等共11位。而终春秋之世,郑执政卿总共才17位。至郑成公卒,七穆共经历了8君150年,约强于春秋历史长度的1/2。这足以证明七穆对执政卿权力的把持是牢固稳定的。

2.垄断性

七穆兴起之后,其他强族开始衰落。据《左传》记载,正是在鲁襄公中后期七穆势力开始上升之时,泄氏、堵氏、石氏、侯氏、皇氏等异氏大族先后衰落。段志洪先生在《周代卿大夫研究》中对此有清楚的论证,她说:“七穆兴起前有较大影响的世族的衰落,应与七穆的兴起有密切的关系,他们当是在七穆强大势力的威逼下偃旗息鼓或坠命亡氏者。”这些异氏大族均曾拥有过帅师和外交之权,但随着他们的衰落,这些权力逐渐转移到七穆手中。从七穆与异氏大族的兴衰看,卿大夫世袭传承长久不衰之局面的出现,乃是其世代垄断卿权的结果。有卿权,则其家族和实力的生存发展就得以振兴、保障;若无之,“弃官,则族无所庇”,则其势力衰落,家族灭亡。

七穆兴起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鲁成公十三年(前578年)后郑不再有公族立家者。公族立家是指以公子、公孙的身份享有卿大夫的爵位和相应的权力。从广义上来讲,公族指历代国君的所有后裔,诸如郑七穆、鲁三桓等。但这些公族在当政后竭力阻止其他的公族立家,从而走向新旧贵族的对立面。因而我们认为,他们应属于世卿范畴,不应该列入公族立家的范畴之内。因此,狭义的公族仅限于当朝国君的直系后裔,包括公子、公孙两代。郑穆族兴起后,先后铲除了公子归生、公子班之党等,从此非穆族的公子公孙不再执掌郑国权柄,郑国权力完全掌握在七穆的世卿手中。

3.世袭性

杨善群先生认为:“世卿制就是卿级高*官由父子世代相袭的制度。”但是,通过对郑六卿的官、爵变化分析,我们却看到了不同的世袭情况。

(1)七穆集团的卿位并非父子相袭

郑“六卿”始见于鲁襄公九年,“将盟,郑六卿,公子騑、公子发、公子嘉、公孙辄、公孙虿、公孙舍之,及其大夫门人皆从郑伯。”此时郑之六卿由驷、国、孔、良、游、罕六个氏族的代表组成,七穆中丰i印二氏尚未居卿位。鲁昭公十六年,“郑六卿饯伐宣子于郊。”其组成是子瘥、子产、子大叔、子游、子旗、子柳,分别属于罕、国、游、驷、丰、印六个家族。其中丰、印二氏已列居卿位,而良、孔二氏早已失掉了卿位。据此我们可以发现丰、印、良、孔四氏的地位变化,而尤以孑L、良为著。子孔曾任当国,居卿位,然其后裔孔张仅为嗣大夫;子良的孙子伯有曾为执政卿,其子良止亦未见居六卿之位。子产于昭公七年立公孙泄、良止以继孔氏、良氏,只是把他们留在七穆集团内,对其尚强的势力进行安抚,防止他们走向对立面而已,并未有使其居卿位的记载。以上丰、印、良、孑L四氏地位的变化,说明七穆内部某些家族的卿位并不一定世袭,前文已述的罕氏世袭上卿之位现象在郑国只此一例,因此不具有普遍性。

郑各个时期的六卿人选均由七穆人员组成,七穆成员先后任执政卿者有:子良、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产、子大叔、驷颛(子然)、罕达(子腊)、驷弘(子般)等共十一位,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家族。郑国不同阶段的六卿均由出自七穆的六氏组成,一氏分享一卿,为七穆各氏提供了充分共享政权的机会。这种六卿由不同家族的代表组成的现象,一方面说明各家族的势力相差不会太大,另一方面说明七穆实行的是联合统治,其世袭也是集体世袭,而不是单个家族的世袭。这一点也是某些家族内部卿位不一定世袭的最好证明。

(2)七穆人员所任官职并非父子相袭

据《左传》记载,鲁襄公二年“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十年,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西宫之乱后,子孔当国;十九年,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子产为卿。其中,频繁出现的“当国”一词,即是指国君治下的最高执政卿应当负有的管理国事的重大职责,也由此指代执政卿的职位和人选。七穆人员中先后职任当国的有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产、子太叔等等,他们先后来自不同的家族,其中子罕、子展虽为父子,但其任当国的时机和顺序说明他们并非是父子相袭的历史事实。

其次,郑六卿所任官职可以确定者有司马、司空、司徒等。襄公二年国氏公子发任司马一职;襄公十四年游氏子蟜任司马。这是同官不同氏的承继现象。至于司空、司徒,曾有“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的记载,但相关记载只此二人,别无他者。以国氏为例,父亲子国官任司马,而儿子子产的相关记录中除了“少正”、“为卿”、“为政”之外,不见有职任司马的记载;同时,孔氏家族中,子孔曾官任司徒、当国,但他自己就导致了家族的灭亡,其子公孙泄虽然被子产以官方态度扶立,“使继孔氏”,但仅此而已,始终被排除在六卿之外。因此国氏家族、孔氏家族的官职和爵位的继承都谈不上“世袭”。

鲁襄公二十六年,“子大叔为令正”,杜预注:“主作辞令之正。”杨伯峻注为“乃是主稿文件之官”。左言东认为令正是执掌“外交辞令”的职官。杜注和杨注的两种说法并不冲突。因为外交辞令需要慎重考虑,有先打好草稿,再经过审定、润色,最后落实成为官方文件的过程的,“主作辞令”属于“主稿文件”的范畴,同时,作为“天下之中”的蕞尔小国,郑国尤其重视外交,以求得在大国夹缝中生存,因此,不但不冲突,“主作辞令”还几乎成为“主稿文件”的同义概念。虽然如此,我们认为将“令正”释为“是执掌外交辞令的职官”,还是更符合历史要义的,也更切中要害。鲁隐公六年有“翼九宗五正”。杜预注:“五正,五官之长。”因此,古亦谓一官之长为正。故“令正”当是主作外交辞令的官长,其为职官无疑。那么,在游氏家族中,子大叔官任令正,而其父子蟜官任司马,这就出现了父子同氏不同官的现象。以上两种情况证明七穆内部就某一氏而言不必是世官的。

再次,七穆人员关于官位是否父子相袭的情况,本身就持否定态度。据鲁襄公二十九年,郑国当时的执政卿伯有,派驷氏公孙黑(子皙)出使楚国,公孙黑推辞不去,伯有重申派任的理由,日:“世行也。”你家世世代代都是外交使者,这是你的职责所在!而子皙理直气壮地推脱:“可则往,难则已,何世之有?”可往则往,有危难则止,无所谓代代为使者。他作为驷氏家族的一个庶子,公然否认父子世袭“行人”的事实,竟然大怒,“将伐伯有氏,大夫和之”,他的行为不但没有受到惩罚,相反还受到当时在场人员的同情,至少也是默认,相反,“郑大夫盟于伯有氏”,指责伯有祸乱郑国,预言天将“夺伯有魄”。可见,这个父子相袭的“世行也”,除了是伯有为了报复宿怨而有的冠冕堂皇的说辞外,在七穆成员面前它似乎根本不是什么必然执行和遵守的大政原则。七穆人员这种对父子世袭的不坚持、不认同,甚至指责,本身就是对父子世袭官职的一种否定。

另外,如前所述,郑各个时期先后任执政卿的人选有:子良、子罕、子驷、子孔、子展、伯有、子产、子大叔、驷颛(子然)、罕达(子膡)、驷弘(子般)等共11位,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家族,这本身就否定了郑国不同阶段的执政卿人选出自父子相袭,历史事实是他们按照长幼有序的原则,各家轮流派出代表出任执政卿的职位,而非父子世袭。

综上所述,七穆作为郑国利益最强大的世卿集团,他们共同维护的是宗族利益而非一氏一家的私家利益。七穆从得到三卿到垄断六卿,打击并压制了七穆以外的世族对卿权的觊觎。可以说,六卿均由七穆人员担任,他们从总体上做到了世袭。但具体到七穆内部某一家族而言,其爵位、官职不必世袭。这就部分地否定了“父子相袭”的情况。而且七穆整体世袭卿位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世卿没落,而并非杨善群所言七穆“时断时续世袭卿位,执掌国政”。因此,我们所认识的春秋时代的世卿制,尤其是郑国的世卿制度,并不是仅指一家一氏的子孙承继卿大夫的爵位、职官,更重要的是指卿大夫的人选世代产生于一个固定的氏族集团。这种世卿制世袭的特点是集团性继承。

郑国七穆是春秋时代列国世卿政*治的典型代表之一,它的兴起反映了春秋时代中原世卿大族在历史舞台上的一般规律。七穆在国内联合垄断国家政权,并世代承袭之。七穆是按照卿权的传递次序来组织和分配政*治权力的。他们以长幼顺序为原则确定卿位,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执政卿位传递的秩序。七穆各家族即围绕这一秩序展开了斗争与联合。各氏的实力消长使这种秩序在运行中发生变迁,人们对这种秩序的遵守与僭越本身即意味着各氏之间的联合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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