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 作者:房占红 原题为: 论郑国七穆世卿政*治的内部秩序及其特点
自东周以降,中国大地上礼崩乐坏,周天子的势力日渐衰微。而随着诸侯国的渐次雄起和彼此之间争霸战争的日益激烈,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即在当时的各个诸侯国内部,几乎都形成了掌握政*治权利的世卿集团,如晋国有出自三军统帅的六卿集团;鲁国有出自公族的三桓集团;齐国有国、高、田氏集团;宋国有桓、戴集团等等。列国的世卿集团作为统治支柱,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世卿政*治是春秋时代最显著的政*治特点,对后世中央集权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探究世卿政*治,既是恢复春秋社会原貌的重要方面,也是全面认识中国早期专*制政*治制度形成及其演变过程的重要课题。同样,七穆集团作为当时郑国的施政主体,以及春秋时期典型的世卿集团之一,也是研究春秋政*治时不应该被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郑国地处天下要冲,是交通和战略枢纽,在春秋时期的霸政格局中占据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殊地位,同时巧合的是,郑国建国于公元前744年,即周平王东迁后26年,灭亡于公元前375年,即进入战国后100年,其发展历程与春秋时期的起止历程大体相一致。因此,若对郑七穆世卿集团进行系统的研究,将对了解春秋时期的历史变迁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本文拟从郑七穆集团内部权力传递的秩序规则和垄断权力的特点切入,对郑国世卿集团的政*治运作进行探讨,以就正于方家。
一、七穆内部执政卿权的传递秩序
世卿集团的政*治之所以被称为世卿制,“首先是因为它本身含有一种较稳定的继承方式,并已制度化。故而不同于执政者作为君主权臣时依靠君主之意确定,亦不同于卿大夫彼此相争、强者掌权的情况。”世卿集团由几个利益共存的大家族组成,实行联合统治。为保证各家族利益和权力平衡,世卿集团规定了一定的秩序传递执政权,并以它为依据来分配和组织政*治权力。
晋国以上、中、下三军将佐位序为六卿位序,中军之将(元帅)为上卿,即执政之卿。鲁国执政不出三桓,并主要是在季孙、叔孙二氏之间传递。郑国的执政权则在七穆各氏之间传递,其表象正如朱凤翰先生所认为的“依卿之次位传递”那样。但这位次确定的依据是什么?七穆各氏的实力升降使这种位序发生何种变迁?我们通过对有关材料的排比和分析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一)郑执政卿传承的基本原则
《左传》中关于七穆卿位排列的材料比较多。通过这些材料,我们可以窥见七穆内部世卿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子良为七穆元勋。子游是子良之弟,鲁成公三年(前588年)始见,他先后帅师一次、请成一次、相郑伯一次,参政比较活跃,是子良末年的得力助手。鲁襄公二年(前571年),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鲁襄公九年騑,“将盟,郑六卿,公子騑、公子发、公子嘉、公孙辄、公孙虿、公孙舍之及其大夫、门子,皆从郑伯”,可见郑卿位次排列是:子驷、子国、子孔、子耳、子蠕、子展。鲁襄公十九年(前554年),“郑人使子展当国,立子西听政,子产为卿。”
根据以上材料,并参照七穆爵位谱系表,七穆卿大夫成员位序排列如下:
公子世代:子良、子游、子罕、子驷、子国、子孔
公孙世代:子耳、子蟜、子展、子西、子产
公孙之子世代:伯有、子太叔、子皮、子然、国参
据上文七穆谱系可以看出,上述人物的位序若按卿位顺序两两相对,则两个世代中每一对应均为父子关系。这种有趣的现象当不是巧合,而是因它蕴涵着某种秩序。
上述人物的公子世代中,参政先者卿位在前,很可能前者为兄,后者为弟。因为,先成年者先参政,长幼顺序基本上符合参政先后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以长幼顺序确定卿之位次非常符合春秋时代以“顺”为政的礼制要求。首先,“顺”是礼的重要内容,“顺”能维护政*治清明。在周代强调“礼”的重要性,鲁桓公二年(前710年)云:“礼以体政。”鲁成公十二年(前579年)云:“政以礼成。”L7J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宣公四年(前605)亦云:“顺谓长少。”鲁隐公三年(前720年),石碏日:“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可见,维护兄弟间的“爱敬”和长幼顺序是政*治清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其次,在周代,“顺”更是统治阶级为政的基本原则之一。如鲁昭公元年(前541年),子产曾以“不事其长”的罪名责难并流放了游楚(他与公孙黑同为七穆人物,二人争妻,游楚将族兄公孙黑打伤)。这种责罚被游氏宗族及游楚本人所接受,说明维护长幼顺序的礼制观念在郑国仍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因此,我们认为,七穆在公子时代以长幼顺序确定卿之位次当是合乎历史实际的。
那么公孙世代中的位序则以其父辈的位序为基础,父卒而子参政,参政先者卿位在前。在正常情况下,公子世代人物的长幼差距必然会造成公孙世代人物的长幼差距,这种情况合自然规律。基于此,在公孙世代中一般也当是参政先者为兄,后者为弟,也是以长幼顺序来确定卿位的。
基于上述原因,郑七穆集团内才会出现上述那种有趣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所蕴涵的秩序就是以长幼顺序为基本原则的卿位排列,七穆各氏按其位次轮流担任执政卿,同一世代轮流完毕,再延及下一世代。执政权的继承基本上是按长幼秩序进行传递的,并形成了制度。
(二)传递秩序的变迁
上述卿权传递的秩序是在社会稳定、各个家族力量均衡的情况下而保持的,但是,事物总是在运动发展着的,这种秩序在运行过程中偶尔会因为强势人物的破坏而发生变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