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2-10-25 20: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P709頁 《吳志治要下》“陛下宜旌賢表善,以康庶政。”
百納本《吳志》卷二十賀邵傳“陛下以至徳淑姿,統承皇業,宜率身履道,恭奉神器,旍賢表善,以康庶政。”
P709頁 《吳志治要下》“令行景從,媾近寵媚之臣。”案:天明本眉簽“‘媾近’作‘親洽’。”
东瀛靜嘉堂文庫藏南宋初期浙中刊本、百納本《吳志》卷二十賀邵傳“令行景從,親洽寵媚之臣。”
P709頁 《吳志治要下》“故常侍王蕃,忠恪在公,才任輔弼,以酲酒之間,加之大戮。”案:天明本眉簽“‘醒’作‘醉’”,早稻田藏天明本無此眉簽。
东瀛靜嘉堂文庫藏南宋初期浙中刊本、百納本《吳志》卷二十賀邵傳“以酲酒之間”作“以醉酒之間”。
P710頁 《吳志治要下》“《傳》曰:國之興也,視民如傷。其亡也,以民爲草芥。”案:天明本眉簽“‘傷’作‘赤子’。”
东瀛靜嘉堂文庫藏南宋初期浙中刊本、百納本、四庫全書本《吳志》卷二十賀邵傳“《傳》曰:國之興也,視民如赤子。其亡也,以民為草芥。”
《春秋經傳集解》哀上第二十九《傳》元年“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如傷,恐驚動。)其亡也,以民爲土芥,是其禍也。(芥,草也。芥,古邁切。)”《左氏治要》卷六哀元年:“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如傷,恐驚動。)其亡也,以民爲土芥,是其禍也。(芥,草也。)”龖案:由是可知《治要》是也,宋本以下《吳志》音誤成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