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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综合] 读《新语治要》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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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9: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讀《新語治要》札記

《羣書治要》精裝全套三冊台幣二四00元(唐)魏征、褚遂良、虞世南合編  臺灣世界書局股分有限公司縮印东瀛尾張藩刻本二0一一年三月一版一刷,二0一二年三月一版三刷。




      第三冊爲卷卅六吳子 商君書至卷五十袁子書  抱朴子


P530頁下  卷卌《新語治要》“功垂於無窮,名傳於不朽。”案:天明本眉簽“‘朽’舊作‘廢’,改之。”元和二年銅活字本作“功垂於無窮,名傳於不廢。”

           《新語》卷上漢中大夫陸賈撰輔政第三“功垂扵無窮,名傳於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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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19: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P530頁下  《新語治要》“故杖聖者帝,杖賢者王,杖仁者覇,杖智者強,杖讒者滅,杖賊者亡。”案:天明本眉簽“本書‘智’作‘義’。”

          《新語》卷上漢中大夫陸賈撰輔政第三“故杖聖者帝,杖賢者王,杖仁者覇,杖義者強,杖讒者滅,杖賊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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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19: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P531頁上  《新語治要》“故近河之地濕,而近山之木長者,以類相及也。”案:天明本眉簽“‘木長’作‘土燥’。”

       《新語》卷上漢中大夫陸賈撰無爲第四“故近河之地濕,近山之土燥,以類相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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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19: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P531頁下  《新語治要》“故孔子曰:移風易俗,豈家令人視之哉!亦取之於身而巳矣!!衆口毀譽,浮石沈木,羣邪相抑,以直爲曲,以白爲黑。曲直之異形,白黑之殊色,天下之易見也。然而目繆心惑者,衆邪誤之。”案:天明本眉簽“‘令’作‘至’,‘取’作‘先’,‘相’作‘所’。”


   《新語》卷上漢中大夫陸賈撰無爲第四+辨惑第五“孔子曰:移風易俗,豈家至之哉!先之扵身而已矣!+故殊於世俗,則身孤於士衆。夫邪曲之相[彳缶亍],枉橈之相借(缺一字)直。故不得容其間,謟佞之相扶,讒口之相譽,無髙而不可上無深,而不可徃者。何以當背衆多,而辭語諧合。夫衆口之毁譽,浮石沉木,群邪所抑,以直為曲,視之不察。以白為黒,夫曲直之異形白黒之異色,乃天下之易見也。然自謬也,或不能分明其是非者,衆邪誤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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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0: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P531頁下  《新語治要》“秦二世之時,趙高駕鹿而從行。”案:紙本無眉簽,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是章本書屬前章。”

     《新語》卷上漢中大夫陸賈撰辨惑第五“衆邪誤之矣!至如秦二世之時,趙髙駕鹿而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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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0: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P531頁下  《新語治要》“人有與曾子同姓名者殺人。”案:紙本無眉簽,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是章亦屬前章。”

          《新語》卷上漢中大夫陸賈撰辨惑第五“昔人有與曽子同姓亦名參,有人告其母參殺人。”龖案:此二條參4樓“孔子曰:移風易俗,豈家至之哉!”條爲:《新語》卷上無爲第四+辨惑第五,知《治要》本章次與現傳本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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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P531頁下  《新語治要》“雖賢智不敢自畢,況凡人乎?”案:天明本眉簽“‘畢’作‘安’,恐‘必’。”

             《新語》卷上漢中大夫陸賈撰辨惑第五“雖真聖不敢自安,况凡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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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0: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P531頁下  《新語治要》“質美者,以通爲貴。才良者,以顯爲大。楩梓豫章,天下之名木也。生深山之中,谿谷之旁,立則爲衆木之珍,仆則爲世用。”案:天明本眉簽“‘大’作‘能’,‘梓’作‘柟’”,早稻田藏天明本無此二條眉簽。案:天明本眉簽“‘珍’作‘宗’。”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資質第七“質羙者,以通為貴。才良者,以顯為能。何以言之,夫楩柟豫章,天下之名木,生於深山之中,産於溪谷之傍,立則為太山衆木之宗,仆則為萬世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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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1: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P532頁上  《新語治要》“而得以備器械。及其戾於山陵之阻,隔於九派之間。”案:天明本眉簽“‘而’作‘不’,‘戾’作‘隘’。”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資質第七“不得以備噐械,[門卞]絶以闗梁及隘於山阪之阻,隔於九[山亢]之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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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3: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P532頁上  《新語治要》“規矩度量,賢者補朽。”案:天明本眉簽“‘賢’,‘堅’誤。”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資質第七“規矩度量,堅者補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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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31 23: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P532頁上  《新語治要》“歸之則充其側,畏之則去其城。”案:紙本無眉簽,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城’作‘域’。”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至徳苐八“歸之則附其側,畏之則去其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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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0: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P532頁下  《新語治要》“犬不夜吠,雞不夜鳴。”案:紙本無眉簽,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雞’作‘烏’。”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至徳苐八“犬不夜吠,烏不夜鳴。”


         龖案:由唐馬總撰《意林》卷二引《陸賈新語》二卷(太中大夫陸賈也)作“犬不夜吠,鷄不夜鳴。”知傳本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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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1: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P532頁下  《新語治要》“豈待堅甲利兵,深牢刻令,朝夕切切而後行哉!”案:天明本眉簽“‘牢’作‘刑’。”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至徳苐八“豈恃堅甲利兵,深刑刻法,朝夕切切而後行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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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1: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P532頁下  《新語治要》“昔者晉厲、齊莊、楚靈、宋襄乘大國之權,杖衆民之威,軍師橫出。凌鑠諸侯,外驕敵國,內刻百姓,隣國之讎結於外,羣臣之怨積於內,而欲建金石之統,繼不絕之世,豈不難哉!”案:天明本眉簽“‘乘’作‘秉’,‘統’作‘功’,‘繼’作‘傳’”,早稻田藏天明本無此三條眉簽。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至徳苐八“昔晉厲、齊荘、楚靈、宋襄秉大國之權,杖衆民之威,軍師橫出,陵轢諸侯,外驕敵國,内克百姓,隣國之讐結於外,臣下之怨積扵内,而欲建金石之功,終傳不絶之世,豈不難哉!”龖案:此“軍師橫出”乃古時“軍帥”官職的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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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1: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P533頁上  《新語治要》“收民十二之稅,不足以供邪曲之欲,繕不足好,以快婦人之目。”案:天明本眉簽“‘足’作‘用之’二字。”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至徳苐八“收十二之稅,不足以供囬邪之欲,饍不用之好,以(缺一字)婦人之目。”龖案:由《治要》可知,現行本所缺爲“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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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3: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P533頁上“不損其行,以好其容。不虧其德,以飾其身。”案:天明本眉簽“‘好’作‘增’。”,早稻田藏天明本無此眉簽。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本行苐十“不損其行,以増其容。不虧其徳,以飾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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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3: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P533頁上“周公自立三公之官,比德於五帝三王。”案:天明本眉簽“‘王’舊作‘代’,改之。”元和二年銅活字本作“周公自立三公之官,比德於五帝三代。”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明誡苐十一“周公以(缺四字),比徳扵五帝,斯乃口出善言,身行善道之所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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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4: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P534頁上  《新語治要》“夫善道存乎心,無遠而不至也。”案:天明本眉簽“‘心’作‘身’。”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明誡苐十一“夫善道存於身,無逺而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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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4: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P534頁上  《新語治要》“遠於義者,不可動以利。”案:天明本眉簽“‘遠’當作‘達’。”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明誡思務第十二“逺扵義者,不可動以(缺一字)。”

        《弘明集》卷第一梁釋僧祐撰理惑論(三十七篇○一云蒼梧太守牟子博傳)漢牟融“達於義者,不可動以利也。”龖案:由《治要》可知現行本所缺一字,當是“利”字。天明本眉簽者所從蓋是《弘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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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6: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534頁下  《新語治要》“是以吳王夫差知艾陵之可以取勝,而不知擕李之可以破亡也。故事或見可利而喪萬機。”案:天明本眉簽“‘可’作‘一’”,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可”前有“下”字。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思務第十二“是以吳王夫差知度艾陵之可勝,而不悟勾踐將以破亡也。故(缺二字)或見一利,而喪萬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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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6: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P534頁下  《新語治要》“爲子者不執曾閔之質,朝夕不休。”案:天明本眉簽“‘質’作‘賢’”,早稻田藏天明本無此眉簽。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思務第十二“為子者不執曽閔之賢,朝夕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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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16: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P534頁下  《新語治要》“文王之朝多賢良,秦王之庭多不詳。故善者必有所主而至,惡者必有所因而來。”案:天明本眉簽“‘主’作‘因’。”

           《新語》卷下漢中大夫陸賈撰思務第十二“文武之朝多賢良,秦王之庭多不祥。故善者必有所(缺三字),惡者必有所因而来。”龖案:由《治要》所缺三字爲:“因而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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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2: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P535頁上  卌卷《賈子治要》“譴而行其誅,則脆嘗監食者,法皆當死,心又不忍也。”案:天明本眉簽“‘脆嘗’本書作‘庖宰’。”

   《新書》卷第六梁太傅賈誼撰春秋(連語)“譴而行其誅,則庖宰監食者,法皆當死,心又弗忍也。”

            龖案:劉向《新序》卷第四雜事第四引作“庖宰”,《論衡》卷第六王充福虚篇引作“庖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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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2: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P536頁下  《賈子治要》“對曰:知之。曰:知之何不以諫?”案:紙本無眉簽,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不以’作‘以不’。”

            《新書》卷第七先醒(連語)“對曰:知之。曰:知之何以不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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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2: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P536頁下  《賈子治要》“君之所亡者,以大賢也。”案:紙本無眉簽,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所’下有‘以’字。”
   
              《新書》卷第七先醒(連語)“君之所以亡者,以大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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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2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537頁上  《賈子治要》“因往夜竊搔梁亭之瓜,皆有華焦者矣。宋就令人往竊爲楚亭,夜善灌其瓜,其瓜日以美,楚亭怪而察之,則乃梁亭也。楚王聞之,悅梁之陰讓也,乃謝以重幣,而請交於梁王。故梁楚之驩,由宋就始。《語》曰:轉敗而爲功,因禍而爲福。《老子》曰:報怨以德,此之謂也。”案:天明本眉簽“‘華’作‘死’。”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後另有“恐‘簍’,‘亭’下有‘之爲’二字。”
   《新書》卷第七退讓(連語)“昔梁大夫宋就為邊縣令,與楚隣界。梁亭、楚亭皆種瓜,梁亭劬力數灌其瓜,瓜美。楚亭田窳而稀灌其瓜,瓜惡楚令以梁瓜之美怒其瓜之惡,因往夜竊搔梁瓜,皆有死焦者矣。梁亭覺之,因請其尉,亦欲竊往報搔瓜。宋就曰:是構怨召禍之道也。令人竊為楚亭夜灌其瓜,令勿知也。楚亭旦而往,瓜則已灌,瓜日以美,楚亭怪而察之,則梁亭之為也。楚令大悦,因以聞楚王。楚王曰:此梁之隂讓也,乃謝以幣,而請交於梁王。”
   劉向《新序》卷第四雜事第四“因徃夜竊搔梁亭之瓜,皆有死焦者矣。梁亭覺之,因請其尉,亦欲竊徃報搔楚亭之瓜。尉以請宋就,就曰:惡是何可?(太上御名。)怨,禍之道也。人惡亦惡,何褊之甚也?若我教子必毎暮令人徃竊為楚亭,夜善灌其瓜,勿令知也。於是梁亭乃每暮夜竊灌楚亭之瓜,楚亭旦而行瓜,則又皆以灌矣!瓜日以美,楚亭怪而察之,則乃梁亭也。”
《太平御覽》卷第九百七十八菜茹部三瓜“《賈誼新書》曰:昔梁大夫宋就爲邊縣令,與楚隣界。梁亭、楚亭皆種瓜,梁亭劬力數灌其瓜羙,楚人窳而稀灌其瓜惡,楚令以梁瓜之美,怒其瓜之惡,因徃夜竊搔梁瓜皆有焦者矣。梁亭覺請其尉,欲執搔楚瓜。宋就曰:是構怨分禍之道也。令人竊爲楚亭夜灌其瓜,令勿知也。楚亭旦而徃瓜則巳灌,瓜日以美。楚亭徃而察之,則梁亭之爲也。楚令大恱,因以聞楚王。楚王聞之恱梁之隂讓也,乃謝以重幣而友於梁王。(《新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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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08: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P537頁上  《賈子治要》“堂高三尺,萯葺弗剪,采椽不刮。”案:天明本眉簽“‘萯葺’作‘茒[阝換卩]茨’。”

            《新書》卷第七耳痺(連語)“堂髙三尺壤陛三絫,茒[阝換卩]茨弗剪,采椽弗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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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09: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537頁下  《賈子治要》“聞之於政,民無不爲本也,國以爲本。”案:天明本眉簽“‘政’下有‘也’字。”

            《新書》卷第九大政上“聞之於政也,民無不為本也,國以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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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09: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P538頁上  《賈子治要》“無道者,必禍之本。不祥者,必失福之榮矣。”案:紙本無眉簽,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必禍之本’作‘必失福之本’。”
   
              《新書》卷第九大政上“無道者,必失福之本。不祥者,必失福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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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09: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P539頁上  《賈子治要》“君積於仁,而吏積於愛,而民積於財,刑罸廢矣。而民無夭竭之誅。”案:天明本眉簽“‘夭竭’作‘大過’”。紙本無眉簽,早稻田藏天明本眉簽“‘財’作‘順’。”

            四部叢刊本《新書》卷第九脩政語下“君積於仁,而吏積於愛,而民積於順,則刑罰廢矣。而民無夭遏之誅。”龖案:天明本眉簽所據本蓋於四庫全書等劣本同作“民無大過之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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