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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读《羣书治要》札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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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09: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讀《羣書治要》札記補

           《羣書治要》第一冊  精裝全套三冊台幣二四00元 (唐)魏征、褚遂良、虞世南合編  臺灣  世界書局股分有限公司縮印东瀛尾張藩刻本二0一一年三月一版一刷,二0一二年三月一版三刷。

            第5頁下“《升·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愼德積小以成高大”,“愼”唐石經作“順”。《考文》言:“古本:積小以高大,一本、足利本以下有成字。”足利學藏宋本《注疏》作“以高大”,《集解》本作“以成高大”。由《集解》可知虞翻本如此也。《校勘記》言:“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釋文》:順本又作慎,姚本德作得,以高大本或作以成高大。”

           第30頁下《魏風·碩鼠》“三歲貫汝”,“汝”唐石經、P.2529、P.2669作“女”。《考文》:『古本“三歲貫女”,女作汝,下皆同。“誰之永號”,永作詠。《注》同。』漢石經殘字詳《隸釋》所引作“三歲宦女”。《正義》曰:『正言“三歲貫汝”者,以古者三歲大比,民或於是遷徙,故以三歲言之。《地官·小司徒》及《鄉大夫職》皆云三年則大比。言比者,謂大校,比其民之數而定其版籍,明於此時民或得徙。《地官·比長職》曰:“徙於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注》云:徙謂不便其居也。或國中之民出徙郊,或郊民入徙國中,皆從而付所處之吏。是大比之際,民得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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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09: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2頁上《小雅·常棣》“鶺鴒在原兄弟急難”,“鶺鴒”唐石經作“脊令”。案:P.2514作“脊鴒”,S.2049作“[即鳥]鴒”。《釋文》:『脊,井益反,亦作“即”,又作“[即鳥]”,皆同。令音零,本亦作“鴒”,同。難如字,又乃旦反,注同。搖音遙,又餘照反。處,昌慮反。況或作“兄”,非也。歎,吐丹反,又吐旦反,以協上韻。』《藝文類聚》卷八十九木部下夫栘:『《爾雅》曰:“唐棣,栘,似白楊,江東呼夫栘。”《詩》曰:“何彼穠矣,唐棣之華。”又:“山有苞棣。”“六月食鬱及薁。薁,夫栘也,音鬱。”《夫栘》燕兄弟也,閔管蔡之失道。“夫栘之華,萼不煒煒,卷二十一人部五友悌『《毛诗》曰:“棠棣之华,萼不韡韡,凡今之人,莫如兄弟,死丧之威,兄弟孔怀,原隰裦矣,兄弟求矣,鹡鸰在原,兄弟急难。”又曰:“兄弟既翕,和乐且湛。”“凡今之人,莫如兄弟。”《禮記疏》曰:“夫栘一名薁李,一名鬱梅,一名車下李,一名鬱。”』《考文》言:“古本‘脊令’作‘鶺鴒’。”龖案:清家文庫寫本即作“鶺鴒”,此同於唐初魏徵、歐陽詢等所見本者。

   第32頁上卷三《小雅·常棣》“兄弟鬩于墻外禦其侮”S.2049同,“侮”唐石經、P.2514作“務”。《釋文》:『務如字,《爾雅》云“侮也”,讀者又音侮。此從《左傳》及《外傳》之文。』《國語·周語中》言:『襄王十三年,鄭人伐滑。王使游孫伯請滑,鄭人執之。王怒,將以狄伐鄭。富辰諫曰:“不可。古人有言曰:‘兄弟讒鬩、侮人百里。’周文公之《詩》曰:‘兄弟鬩于牆,外禦其侮。’若是則鬩乃內侮,而雖鬩不敗親也。鄭在天子,兄弟也。鄭武、莊有大勳力于平、桓;我周之東遷,晉、鄭是依,子頹之亂,又鄭之繇定。今以小忿棄之,是以小怨置大德也,無乃不可乎!且夫兄弟之怨,不徵於他,徵於他,利乃外矣。章怨外利,不義;棄親即狄,不祥;以怨報德,不仁。夫義所以生利也,祥所以事神也,仁所以保民也。不義則利不阜,不祥則福不降,不仁則民不至。古之明王不失此三德者,故能光有天下,而和寧百姓,令聞不忘。王其不可以棄之。王不聽。十七年,王降狄師以伐鄭。』《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類,故糾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詩》,杜预《注》:召穆公,周卿士,名虎。召,采地,扶風雍縣東南有召亭。周厲王之時,周德衰微,兄弟道缺,召穆公於東都收會宗族,特作此周公之樂,歌《常棣》。《詩》屬《小雅》。曰:“常棣之華,鄂不[革韋][革韋],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鬩于牆,外禦其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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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09: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65頁上  卷第十四《漢書》二《刑法志》引漢文帝(刘恒前202年1月15日出生,前180年即帝位,前157年6月崩。)詔書令曰:“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爲戮,民不犯,何治之至。今法有肉刑三,而姧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敎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凱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敎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爲善,而道無由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爲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善乎。”景祐本《漢書·刑法志》言漢孝文帝制詔御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姦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夫刑至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為令。”師古曰:“《大雅·泂酌》之詩也。言君子有和樂簡易之德,則其下尊之如父,親之如母也。”案:唐石經《大雅·泂酌》作“豈弟君子,民之父母。”《韓詩外傳》卷第六引《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禮記·孔子閒居》引作“凱弟君子,民之父母。”

       第180頁上《羣書治要》卷第十五《漢書》三《楚元王傳》載劉向上疏諫成帝言“臣聞《易》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故賢聖之君,博觀終始,心通三統。(一曰天統,二曰地統,三曰人統。)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孔子論《詩》至於‘殷士膚敏,灌將于京。’喟然歎曰:‘大哉天命,善不可不傳于子孫。’是以富貴無常,不如是則王公其何以戒愼,民萠其何以勸勉。”《漢書》卷三十六《楚元王傳》第六劉向上疏諫成帝言“臣聞《易》曰:「安不忘危,存不忘亡,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故賢聖之君,博觀終始,窮極事情,而是非分明。王者必通三統,(應劭曰:「二王之後,與己為三統也。」孟康曰:「天地人之始也。」張晏曰:「一曰天統,為周十一月建子為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曰地統,謂殷以十二月建丑為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統,謂夏以十三月建寅為正,人始成之端也。」師古曰:「二家之說皆不備也。言王者象天地人之三統,故存三代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孔子論詩,至於「殷士膚敏,祼將于京。」(師古曰:「此大雅文王之篇。殷士,殷之卿士也。膚,美也。敏,疾也。祼,灌鬯也。將,行也。京,周京也。言殷之臣有美德而敏疾,乃來助祭于周,行祼鬯之事,是天命無常,歸於有德。」)喟然歎曰:「大哉天命!善不可不傳于子孫,是以富貴無常;不如是,則王公其何以戒慎,民萌何以勸勉?」”龖案:此俗儒北宋以前從《毛詩》改《漢書》“灌”作“祼”者!

           案:“祼”漢熹平石經《魯詩》殘字作“灌”。叔平先生言:『《詩·大雅·文王》。羅氏以校記中有“灌將齊”之文,以爲《魯詩》作“祼將”當作“灌將”,遂以此石爲《大雅·文王》“有虞殷自天”之文。首行從水之字,即“灌將于京”之灌,其言似矣。但其上一字之殘畫,不似“敏”字,豈又有異文耶,存以俟考。』龖案:雪堂並叔平之言是也!此校記殘石亦詳下圖,殘字有“灌將齊”則《齊詩》當有與《魯詩》不同之異文者是也。或《齊》、《毛詩》相同作“祼將”乎?存此備考。《論語·八佾》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禮記·禮器》“灌用鬱鬯。”《說文》:“祼,灌祭也。從示果聲。”《周禮·春官·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註》:“祼之言灌,灌以鬱鬯,謂始獻尸求神時也。”“灌、祼”二字同音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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