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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生主》(二)老子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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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5: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庄子·内篇·养生主》(二)
【公文轩见右师(1)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2)?天与(3)?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4)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1)公文轩:人名。右师:官名,指任右师的人。
(2)恶()乎:何以,怎么。介:郭象注:“介,偏刖之名。”刖:断足。
(3)与():通“欤”。
(4)独:郭象注:“偏刖曰独。”
(5)貌:外观。与:给。
公文轩见到右师,吃惊地说:“这是什么人呢?为什么只有一只脚呢?是天生的呢?还是人为的呢?”又说:“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是天生这个人让他只有一只脚。人的外观是天赋与的,所以知道他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
【泽雉(1)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
(1)泽雉(zhì):生长于沼泽地的野鸡。
(7)蕲():同“祈”,祈求。畜:饲养。樊:笼子。
(8)王(wàng):通“旺”,旺盛。
沼泽地里的野鸡走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物,走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但它不希望被饲养在笼子中。(在笼子中不必为饮食劳心费神,但)心神即使健旺,也不吉祥美好。
【老聃(1)死,秦失(2)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3)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4),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5),是遁天倍情(6)。忘其所受(7),古者谓之遁天之刑(8)。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9)。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10)。”】
(1)老聃(dān):即老子。
(2)秦失(shī):人名。秦:通“螓”,蝉的一种;失:失掉,丢失;故所谓“秦失”即“蝉脱壳”,比喻死,与“遁天之刑”同。
(3)向:刚才。
(4)会之:见老子,指为老子哭丧。
(5)不蕲言、不蕲哭:不合乎道的祈求之言、不合乎道的祈求之哭。比如:“你别死啊!”“你应该像王八那样活千年哪!”等等。
(6)遁:回避,违背。倍:通“背”,反,背向。
(7)忘:通“亡”,丢失,丧失。所受:从自然得到的躯体。受:得到,获得。
(8)遁:逃跑,逃走。刑:同“形”。
(9)适:偶然。
(10)帝:自然。县(xuán)解:解除束缚。“县”:同“悬”,系。
老聃死了,秦失去吊丧,大哭了几声就出来了。弟*子问:“你不是我们老师的朋友吗?”秦失说:“是。”弟*子又问:“那么像这样吊唁朋友,行吗?”秦失说:“行。最初我以为你们是继承老聃思想的人,现在看来不是。刚才我进去吊唁,有年老的人哭他,就像哭自己的孩子;有年少的人哭他,就像哭自己的父母。他们之所以哭丧,必定是有不该祈求的话要说,有不该祈求的心情要表达,这违背自然真实。失去自己的躯体,古时候的人叫这为“遁天之刑”(从自然的形体逃脱)。适合来的时候,老聃顺应自然时序而生;适合去的时候,老聃顺应自然变化而死。安于自然时序而顺应自然变化,悲哀和欢乐就不能侵入心中,古时候的人叫这为“悬解”(自然的解脱)。”
【指穷于为薪(1),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1)指:物的属性。薪:柴火。
(2)火传:火的流传。
如果把物当做柴火来烧,物的属性就会随之消失;但火的流传,没有尽头。
    解析:
右师贪图名利,没有“缘督以为经”,即没有沿着有名声和遭刑戮的中间线走,所以被“偏刖”了,只剩下一只脚。但公文轩为什么说:“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这是因为右师行事没有遵循道(自然),所以说这也是不合乎道的结果,即所谓“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而像野鸡多好,自由自在,虽然“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但也“不蕲畜乎樊中”,即不钻入名利的笼子,因为“神虽王,不善也”。
需要注意的是,庄子的这种观点是针对当时道隐德衰的乱世而言的,庄子并不反对入世,这点后面有详论,暂且按下不表。
    秦失指出老聃之死是“遁天之刑”,是“帝之悬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老聃虽如柴草般被烧尽,但其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将永远流传,即所谓“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所以老聃虽死不死,其思想将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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