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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秀春、逯宏:郑声名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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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2: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秀春、逯宏:郑声名辨
商秀春,鞍山师范学院教师,硕士,主要从事先唐文学研究。
逯宏,北京师范大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鞍山师范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上古文化与先秦两汉文学研究。
摘要:认知“郑声”概念是对其研究的起点,而正确区分“郑声”、“郑风”和“郑诗”,又是理解“郑声”所指的关键。依据相关文献可知,“郑声”是孔子对一种非雅音乐的贬称,“郑风”是周乐的一种,也就是通伦理之音,而“郑诗”则是《诗三百》文本的一部分。
关键词:郑声  郑风  郑诗


春秋战国之际,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文化迅速转型。在音乐领域里,一种不同于西周雅乐的娱情音乐渐渐浮出水面,并且日趋流行,这就是孔子所谓的“郑声”。“郑声”是中国古代音乐长期发展的产物,自春秋以来,一直是文化领域争讼不已的焦点之一。早期人们争论的焦点往往是应不应当提倡或接受“郑声”,自北宋以来,人们渐对“郑声”概念本身也持不同意见了。与“郑声”概念最接近的有“郑风”、“郑诗”两个概念。“郑声”与“郑风”很难区分,二者都是与郑地有关的音乐,它们是一种音乐的不同说法吗?如果是同一种音乐,为什么孔子说“郑声淫”,同时又说“诗三百(含郑风),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即不淫)”呢?“郑声”与“郑诗”本不难区分,但早在南宋时,朱熹已经把孔子的“郑声淫”论断,讲成了“郑诗淫”,把“郑声”与“郑诗”两个概念混淆了。显而易见,正确界定“郑声”的概念,既是郑声研究的起点,也是这一论题的难点。
一、郑声与郑风的关系
“郑声”之名,最早是由孔子提出的。现存文献中最早言及“郑声”的,便是《论语》中孔子的两段话:一处是《阳货》中所说的“恶紫之夺硃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1];一处是《卫灵公》中所说的“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2]
通过这两则材料可以清楚地看到,孔子对于“郑声”的态度是深恶痛绝的。但是,对于什么是“郑声”,夫子却未做任何解释。就目前所见的文献来看,还未发现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们对此事有任何问难或怀疑,可见,“郑声”在先秦时有约定俗成的意义,当时的人们都很清楚“郑声”所指。界定这一概念,当然应当依据早期文献,而不能依靠道听途说或者主观臆断。
从狭义上讲,“郑声”的“郑”指春秋时期的郑国。据《史记·郑世家》载,郑国的疆域最初在今陕西华县西北一带。周宣王封其弟姬友于郑,姬友即是郑桓公。周幽王时,郑桓公做周王朝的司徒,位于河南中部的郐、虢两国献给他十个城邑(位于今河南省新郑一带),桓公就将家眷以及部分百姓迁到那里。周王室东迁之后,桓公之子郑武公在新郑一带建国,仍称为郑。后来,郑国逐渐并吞郐、虢两国从而尽有其地。春秋初年,郑为强国,后渐衰弱,大约在公元前375年前后为韩所灭。
“郑声”的“声”不简单等同于现代汉语的“音乐”,所以“郑声”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郑地的音乐”。具体来看,在先秦时代,“声、音、乐”是三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
《礼记·乐记》云,“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郑玄注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3]。也就是说,先秦时的“声”,相当于现代汉语讲的“声音”;声音富于变化并且能有规律地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音”,可见先秦时的“音”,相当于现代汉语的“音乐”;按照郑玄的解释,干、戚为武舞者所执的道具,羽、旄为文舞者所执的道具,由此可知“乐”意谓几支曲子协调地组合在一起,并配以舞蹈和道具。关于声、音、乐三者的区分,《礼记·乐记》中还有进一步的明确论述: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知礼矣[4]。
在这里,《乐记》进一步明确了乐“通伦理”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乐”中含有道德价值。由此可见,声、音、乐是层次不同的三个概念:“声”相当于现代汉语讲的“声音”或“声响”,即是能引起听觉的一种机械波,这是连禽兽都可以感受到的。“音”为“成文之声”,也就是具有一定节奏与旋律的“声”,相当于现代汉语讲的“音乐”。“音”对于禽兽而言,是没有意义的,成语“对牛弹琴”即是此意;“音”对于人才有意义,但只会欣赏“音”而不懂欣赏“乐”的人,不过是普通人而已。“乐”为“通伦理之音”,即有益于教化、格调高雅、健康向上的“音”。通俗地讲,《礼记·乐记》中的“声、音、乐”,分别相当于现代汉语讲的“声音”、“音乐”和“高雅音乐”。
《礼记·乐记》对于“声、音、乐”的论述,基本上代表了汉代之前儒家对于“声”的认识,有助于今人对孔子所言“郑声”的理解。据此,作为一种“成文之声”,郑地的某种音乐即便未能“通伦理”,也宜称为“郑音”的。然而,孔子却称之为“郑声”,也就是处于“禽兽皆知”的层次,显然是孔子因讨厌这种音乐,故贬称之。
孔子讲的“郑声”是否即是《诗三百》中的“郑风”呢?后世学者多有论及,概而言之,约有三说:一是认为“郑声”即为“郑风”;二是“郑声”非“郑风”;三是“郑声”是郑国诗歌的总称,它包括“郑风”。欲理清“郑声”与“郑风”的关系,有必要明确“风”的含义:
《说文》云,“风,八风也。东方曰明庶风;东南曰清明风;南方曰景风;西南曰凉风;西方曰阊阖风;西北曰不周风;北方曰广莫风;东北曰融风。风动虫生,故虫八日而化。从虫,凡声”[5]。可见,“风”的本义一方面与八方相关,一方面与虫生虫化相关。与“八方”相关,故周人以“风”指代地方音乐,与“朝廷之音(雅)”、“宗庙之音(颂)”相对;与“化”相关,故《毛诗序》把“风”与政*治教化联系在一起,认为“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戒,故曰风”[6]
综上所述,“声”与“风”的意义区别是明确的,“郑声”是孔子对郑地某种音乐的贬称,是与“音”、“乐”相对而言的;“郑风”则是与《诗三百》相配的一种音乐,是与“雅”、“颂”相对而言的。狭义上的“郑声”与《诗三百》中的“郑风”都是指郑地的音乐,但“郑声”既然被贬称为“声”,就说明它不“通伦理”,无助于教化,不属于“周乐”;“郑风”则是可以“化下刺上”的,也就是有教化作用,因此是“通伦理之音”,属于“周乐”。《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来鲁国请观周乐,鲁国乐师“为之歌《郑》”,这里的《郑》一定是“郑风”,因为“不通伦理”的“郑声”,被认为处于禽兽皆知的层次,是不配称为周乐的。
二、郑声与郑诗的关系
“郑诗”属于文本的概念,是《诗三百》中“郑风”所唱的内容,即歌词;“郑声”是孔子对郑地某种音乐的贬称,实指当时音乐的一种。孔子本人对“郑诗”与“郑声”的态度有异,清楚地表明了二者的不同:
《论语·为政》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7]。又,《论语·卫灵公》云:“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8]。“无邪”即是“不淫”,亦即是“雅”,而雅者,正也。孔子既然以“思无邪”来肯定《诗三百》,就绝不可能一方面说三百篇的內容是纯正无邪的,一方面又说“郑诗淫”,以至于自相矛盾。由此可知,孔子所谓的“郑声”,不可能是“郑诗”。
限于春秋时期的历史条件,当时作为声音形态的音乐是无法保存到今天的。后世学者常常透过分析“郑诗”来评价“郑声”,尽管这样做可能是出于对“郑声”概念认知上的模糊,其研究意义也不容全盘否定。通过“郑诗”来看“郑声”的例子,以宋代朱熹在《诗集传》中的评论为代表:
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盖举重而言,固自有次第也。《诗》可以观,岂不信哉![9]
朱熹“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的论断,不仅混淆了先秦时“声、音、乐”三个概念,而且逻辑上还自相矛盾。因为,“郑卫之声”若是“乐”,即为“通伦理之音”,也就不会是“淫声”;“郑卫之声”若是“淫声”,即“不通伦理”,也就不会是“乐”。朱熹用郑诗之“淫”来解释孔子“郑声淫”的做法,基本上没有被现代学者所认可。
但是,朱熹通过“郑诗”来评价“郑声”的研究方法并非全无价值,从理论上讲,音乐和文学这两种艺术就如同孪生姊妹,关系极为密切,这一点得到了古今中外众多论者的肯定。《毛诗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0]。这里明确地指出了古时诗、乐、舞三者的密切关系。显然,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特定的诗歌内容,总会选择适当的音乐形式来表现的。尽管“郑风”与“郑声”不同,但二者同与郑地有关,因此通过对“郑诗”的研究,的确可能发现“郑声”的某些特征。
三:结语
广义上,郑声还包括卫、邶、鄘等其他地区的音乐,又称“郑卫之音”。从文献来看,“郑声”在郑国灭亡之后依然存在是可以肯定的,不过更引人入胜的问题是,这种音乐是否在郑国建国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呢?司马迁在《史记》中认为,西周雅乐兴起之前,郑卫之音早已广为流传了,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尽管相关的文章和研究成果已经很多了,有关“郑声”的研究依然有待进一步深入。
认知“郑声”概念是对其研究的起点,而正确区分“郑声”、“郑风”和“郑诗”,又是理解“郑声”所指的关键。依据相关文献可知,“郑声”是孔子对一种非雅音乐的贬称,“郑风”是周乐的一种,也就是通伦理之音,而“郑诗”则是《诗三百》文本的一部分。此外,还应注意到“郑声”的名与实之别,即“郑声”之名最早出自《论语》,但“郑声”所指音乐的存在,却地域上不限于郑国、时间上也不限于春秋。
参考文献:
[1][2][魏]何晏等注[宋]刑昺疏.论语注疏(十三经注疏影印本)[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3][4][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5]李格非.汉语大字典(简编本)[M].武汉: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
[6][汉]毛亨传/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7][8]同[1][2].
[9][宋]朱熹.诗集传[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
[10]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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