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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宏、商秀春:郑声生成蠡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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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2: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逯宏、商秀春:郑声生成蠡测
摘要:“郑声”在春秋后期出现,实质上是夏商以来娱情音乐在新形势下的复兴。换言之,可以说这种音乐古已有之,不过是春秋时新得名而已。郑声在春秋后期得名并广泛流行,原因是多方面的,其要者有二:一是东周以来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对娱情音乐的禁毁减弱;二是郑、卫等地商业经济发达,娱乐活动兴盛。
关键词:郑声  娱情音乐  殷商音乐


“郑声”之名,最早出自《论语》,是孔子对一种非雅音乐的贬称。现代学者一般以为,春秋战国时期,中国音乐处于转型阶段,传统古乐逐步让位于新生音乐,而郑声正是这种新声的代表。“郑声”得名当然不会早于郑武公在新郑建国,即不会早于春秋时期。但可以肯定的是,孔子提出“郑声”之名以前,这种音乐已然存在了。
一、问题的提出
除“郑声”外,这种非雅音乐还有“新声”、“淫声”之名。“新声”之说,最早出自《国语·晋语八》,“(晋)平公说新声,师旷曰:‘公室其将卑乎!’”。《左传·昭公元年》记载了著名的“医和论乐”,即秦人医和为晋平公看病,曾说“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医和认为“淫声”是晋平公致病的根源之一,可知“淫声”即是《国语·晋语八》中所谓的“新声”。《韩非子·十过》、《史记·乐书》上都记载了卫灵公去见晋平公,于濮水之上采得“桑间濮上”之音,并进献给了晋平公,这说明晋平公喜好的“新声”即是“郑声”或“郑卫之音”。故晋杜预《左传注·昭公元年》曰:“五降而不息,则杂声并奏,所谓郑卫之声”;唐孔颖达《左传正义·昭公元年》曰:“五降不息则非复正声,手烦不已,则杂声并奏,记传所谓郑卫之声,谓此也。《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又曰‘郑音好滥淫志,卫音趋数烦志,是言郑卫之声是烦手杂声也”[1]。由此可见,所谓“郑声”、“新声”、“淫声”者,其名异而实同。
据可见文献,最早明确地把“郑声”称为“新乐(声)”的,是战国初期的魏文侯。《礼记·乐记》载,“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 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新乐之如此,何也?’”这里魏文侯把“郑卫之音”称为“新乐”,与传统的“古乐”相对。子夏则委婉地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即:魏文侯“所问者乐也,所好者音也。夫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换言之,“郑卫之音”不是“乐”。此外,《礼记·乐记》还明确指出:
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知礼矣[2]。
可见,“郑声”或“新声”的本质特征是不通伦理,与周乐根本不同。对于魏文侯所提“新乐”的“新”字,子夏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可知他是认同“郑卫之音”为“新”声的。后世学者往往据此认为,“郑声”为春秋以来的新生音乐。
认为“郑声”是春秋时新生音乐的观点固然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可,但批评史上并非没有反对意见。较早明确地提出郑声曾流行于春秋以前的学者是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自雅颂声兴,则已好郑卫之音,郑卫之音所从来久矣”[3],意思是说,雅乐初兴之际(西周),“郑卫之音”就已经流行于世了。“郑声”之名诚然要待周室东迁后才能出现,但作为一种有别于周人雅乐的艺术,以其他名称流行于春秋之前并非没有可能。
二、上古音乐是郑声孕育的土壤
作为中国音乐文化的产物,郑声与先秦音乐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探讨郑声的生成,自然离不开对先秦音乐发展的回顾。上古时统治者对于音乐文化大体有两种要求:一是治国理家,即功利目的;二是个人欣赏,即娱乐目的。据可见文献记载,音乐文化建设的这两种不同,最早从传说时代就开始了。据《吕氏春秋·古乐》载:“乐所由来者尚也,必不可废。有节,有侈,有正,有淫矣。贤者以昌,不肖者以亡”[4]。所谓“贤者以昌”,意思是说节乐、正乐可以辅助贤者治理国家并使其昌盛;所谓“不肖者以亡”,意思是说侈乐、淫乐会让贪图享乐的不肖者亡国。换言之,有政*治教化功能的音乐,会使国家兴盛;供个人欣赏娱情的音乐,会使国家灭亡。
最早把音乐用于治理天下的,是传说中的朱襄氏、葛天氏和陶唐氏。他们在祭祀中通过歌舞娱神,禳灾祈福。据《吕氏春秋·古乐》载,“昔古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万物之极。昔陶唐氏之始,阴多滞伏而湛积,水道壅塞,不行其原,民气郁阏而滞著,筋骨瑟缩不达,故作为舞以宣导之”[5]
最早把音乐用于个人享乐的,传说是夏后启或启子太康。据《山海经·大荒西经》载,“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开焉得始歌《九招》”[6]。何谓“九辩”与“九歌”呢?《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云:“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於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郑玄《周礼注·大司乐》云:“九德之歌:春秋传所谓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六府三事谓之九功,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谓之‘九歌’也”[7]。汉王逸《九辩序》云:“辩者,变也”[8],故“九辩”即“九变”也。郑玄《周礼注》云:“变犹更也,乐成则更奏也。”故《大司乐》所云“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即奏乐九成,人鬼可以得到祭祀。由此可知,“九歌”、“九辩”实为宗庙祭祀音乐。《山海经·大荒西经》的记载,若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是指夏启(开)送给天帝三嫔,然后从天帝那里得到了《九辩》、《九歌》。若从文化人类学角度来理解,当为夏启以三女为人牲祭天帝,并演奏“九成之乐”、“九德之歌”供个人享乐。《离骚》则曰:“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不顾难以图后兮,五子用失乎家巷”。李善注曰:“夏太康不遵禹、启之乐,而更作淫声,放纵情欲以自娱乐。不顾患难,不谋后叶,卒以失国。兄弟五人,家居闾巷,失尊位也”[9]。其实,李善的“更作淫声”之说并无依据,《离骚》的本义似指夏康以九辩、九歌等祭祀音乐娱情自纵,终致失国,这也印证了《吕氏春秋·古乐》中“不肖者以(乐)亡”的说法。
夏桀是把音乐用于个人享乐的另一位上古君主。《管子·轻重甲》载:“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衢”[10]。这是关于女乐的最早记载。在原始祭祀歌舞中,音乐活动的行为主体是“女巫”;到了夏桀之时,宫廷音乐活动兴起,其行为主体为“女乐”,即歌舞伎。“女巫”属神职人员,即《说文》所谓的“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女乐”则是艺术奴隶,是为了满足统治者声色之欲而出现的。与夏启或太康借娱神的祭歌纵情自娱不同,夏桀时出现了纯粹娱情的世俗音乐。女乐的出现,开启了中国娱情音乐的新时代。
综上所述,上古音乐的长期发展,特别是夏末女乐的出现,是后世郑声生成的文化土壤。
三、殷商音乐是郑声直接的母体
音乐发展与政*治理乱有着密切的关系,二者常是不平衡的。由于腐朽的统治者常不择手段地追求个人享乐,故越是政*治黑暗的时代,越容易成为娱情音乐发展的黄金时期。继太康、夏桀之后,殷纣之时娱情音乐又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史记·殷本纪》载,“帝纣……好酒淫乐,嬖於妇人……使师涓(笔者注,当为师延)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为长夜之饮”[11]
在古人看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以祭祀时演奏“娱神音乐”也是出于治理国家的功利需要。但殷纣的“新淫声”与此就不同了,这种音乐主要是满足贵族的声色之欲的,因而是“娱情音乐”。《吕氏春秋·侈乐》载,“夏桀、殷纣作为侈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以巨为美,以众为观;俶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12]。可见,殷纣“新淫声”的特征在于“过”,换言之即为“淫”。至于这种音乐的“新”,当是相对于祭神、娱神的古乐而言的。
一种音乐,可能会因为某个统治集团的提倡而产生,却不一定随着这个统治集团的覆灭而消亡,殷纣的“新淫声”即是如此。据《汉书·地理志》载:
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鄘、卫国是也。……故邶、鄘、卫三国之诗相与同风。……康叔之风既歇,而纣之化犹存,故俗刚强,多豪桀侵夺,薄恩礼,好生分。
又曰: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会,声色生焉,故俗称郑、卫之音。周末有子路、夏育,民人慕之,故其俗刚武,上气力[13]。
另据《汉书·礼乐志》载:
然自《雅》、《颂》之兴,而所承衰乱之音犹在,是谓淫过凶嫚之声,为设禁焉。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浅薄,则邪胜正。故《书》序:殷纣断弃先祖之乐,乃作淫声,用变乱正声,以说妇人。乐官师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适诸侯,或入河海。夫乐本情性,浃肌肤而臧骨髓,虽经乎千载,其遗风余烈尚犹不绝[14]。
由此可知,邶、鄘、卫本是殷商的畿内,而新郑与这一地区山水相连,属于同一文化区。因此,殷纣灭亡之后,殷商文化继续在这一地区存在也是无法避免的事情。据《韩非子·十过》载:
昔者卫灵公将之晋,至濮水之上,税车而放马,设舍以宿。夜分而闻鼓新声者而说之,使人问左右,尽报弗闻。乃召师涓而告之,曰:“有鼓新声者,使人问左右,尽报弗闻。其状似鬼神,子为我听而写之。”师涓曰:“诺”。因静*坐抚琴而写之。师涓明日报曰:“臣得之矣,而未习也,请复一宿习之”。灵公曰:“诺”。因复留宿。明日而习之,遂去之晋。晋平公觞之于施夷之台。酒酣,灵公起,公曰:“有新声,愿请以示”。平公曰:“善”。乃召师涓,令坐师旷之旁,援琴鼓之。未终,师旷抚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不可遂也”。平公曰:“此道奚出?”师旷曰:“此师延之所作,与纣为靡靡之乐也。及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至于濮水而自投。故闻此声者,必于濮水之上。先闻此声者,其国必削,不可遂”[15]。
《史记·乐书》中也有同样的记载。由于情节离奇,人们往往把这些记载当作“鬼故事”。实际上,“离奇”可能因误解而产生:一是卫灵公“夜分而闻鼓新声”,左右“尽报弗闻”。若理解为“卫灵公听到了新声,左右的人却没有听到”,这就是怪事了;若理解为“卫灵公听到了一种新声,左右的人都说过去没有听过”,这就很正常了。既然后来师涓可以“听而写之”,表明卫灵公之外的其他人也能听到,因而可以推知,左右“尽报弗闻”意思是说这些人过去不曾听过。二是“师延投濮水而音出水上”。若理解为“师延投濮水而死,殷纣王的靡靡之乐自此绝,而其音五百多年后复出濮水之上”,则“新声”定是“鬼乐”无疑了;实际上,相关文献中并没有说师延投水而死,因而他很可能是流*亡于濮水一带,更何况殷纣王的乐师、乐工不可能仅师延一人,故殷纣宫廷音乐流传下来是可能的。
综上所述,殷商灭亡之后,随着纣王的乐师、乐工流*亡民间,“新淫声”也从殷商宫廷走向了民间。西周建立之后,周贵族开始加强礼乐文化建设。但是,相对于有数百年发展历史的商文化而言,周文化显而易见根基薄弱,不可能从根本上清除殷商文化在其故地的影响。殷商灭亡前,商、周文化的对立体现为东方商文化与西方周文化的对立;殷商灭亡后,这种对立转化为官方周文化与民间商文化的对立。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周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力明显减弱,作为其对立面,源自殷商的民间文化自然影响力增强。对于当时听惯了雅乐的贵族而言,这种“来自民间”的音乐的确是一种“新声”。实际上,其母体却是一种更为古老的宫廷音乐。
四、春秋战国时郑声得名并流行
周人灭商之后,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从政*治到文化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典章制度,即所谓周公“制礼作乐”。据《周礼》载,当时设有“六官”,即掌邦治的天官、掌邦教的地官、掌邦礼的春官、掌邦政的夏官、掌邦禁的秋官、掌邦事的冬官。从事雅乐活动的“乐官”、“乐工”分别隶属于“六官”中的地官、春官、夏官和冬官。其中以春官中的“乐官”、“乐工”人数最多。
殷纣时的“新淫声”,并没有随着殷商政权的覆灭而消亡,正如《汉书·礼乐志》所云,“夫乐本情性,浃肌肤而臧骨髓,虽经乎千载,其遗风余烈尚犹不绝”[16]。这种残存的文化,在周人看来,当然是周文化建设的障碍。据《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载:“凡建国,禁其淫声、过声、凶声、慢声。”郑玄注云:“淫声,若郑卫也;过声,失哀乐之节;凶声,亡国之声若桑间濮上;慢声,惰慢不恭”[17]。由此可知,西周建国之初,殷商音乐特别是供君主娱情的音乐,作为“亡国之音”、“淫声”,已经被列入禁毁之列。
周人重视音乐的政*治教化作用,《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载:“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18]。周代雅乐活动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乐的活动为仪礼活动的组成部分,二是乐的活动中必须维护等级规范。在演奏雅乐的过程中,乐官、乐工的所有行乐方式在《仪礼》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与一般娱情音乐活动明显不同。概而言之,雅乐强调的是它的礼教作用,故风格以庄重肃穆为主。
在西周禁毁淫声、推行雅乐的文化政策之下,自夏商以来兴起的娱情音乐开始受到冷落,只能在民间艰难地生存。然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环境发生了改变。据《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19]。周人雅乐的崩坏,就为娱情音乐复兴创造了一个有利的条件,“郑声”之名正是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出现的。在这个社会大变动的时代,对于听惯了旧雅乐的贵族而言,“郑声”的确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因此称其为“新声”,也是很正常的。然而,通览文献则不难看出,若没有夏商以来娱情音乐的长足发展,“郑声”的出现则是很难想象的。
五:结语
综上所述,“郑声”在春秋战国之际出现,实质上是夏商以来娱情音乐在新形势下的复兴。换言之,可以说这种音乐古已有之,不过是春秋时新得名而已。郑声在春秋战国之际得名并广泛流行,原因是多方面的,其要者有二:
一是东周以来王室衰微,礼崩乐坏,对娱情音乐的禁毁减弱。各诸侯国君不再把周王室看在眼里,更不把雅乐放在心上,纷纷追求个人享乐。据《论衡·谴告》、《国语·晋语八》、《韩非子·十过》、《礼记·乐记》、《史记·赵世家》、《孟子·梁惠王下》可知,这一时期喜欢“郑声”的君主依次有秦缪公、晋平公、卫灵公、魏文侯、赵烈侯、齐宣王。
二是郑、卫等地商业经济发达,娱乐活动兴盛。复兴后的娱情音乐得名为“郑声”或者“郑卫之音”,除了郑、卫等国为殷商故地外,还与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据《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史记·货殖列传》等文献可知,早在春秋时,这一地区的商人就往来于诸国之间,从事大宗的国际贸易。商业繁荣,自然造成财富集中与人口集中,于是商业都市中的各种娱乐活动兴盛也是水到渠成了。伴随娱乐活动的,只能是娱情音乐,而不可能是雅乐。
参考文献:
[1][晋]杜预注[唐]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2][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影印本)[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3][11][19][汉]司马迁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张守节正义.史记(缩印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5][12][秦]吕不韦撰[汉]高诱注[清]毕沅校.吕氏春秋(二十二子缩印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6][晋]郭璞传[清]毕沅校.山海经(二十二子缩印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7][17][18][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影印本)[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8][9][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影印本)[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0][唐]房玄龄注[明]刘绩增注.管子(二十二子缩印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3][14][16][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缩印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5][周]韩非撰[清]顾广圻识误.韩非子(二十二子缩印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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