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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颛顼历》355天的连大月平年 所谓“连大月平年”(简称大平年),指一年12个月,其中有7个30历日的大月,6个29历日的小月,年有355历日的年份。它的出现也是有规律的,有条件的,可以预知其位置和年数的历法规律存在。《颛顼历》从公元前212年至前104年汉武帝宣布更以《太初历》授时为止的117年间,岁初十一月朔小余分≧592分之年,共计27年,依四分历理,加上12个月策499分和的对模小余348分,刚足940分能进位一天,使年长由354天变355天,是为“大平年”成立的条件。 注意:1、秦汉《颛顼历》授时117年有年355天的连大月平年27年,分属于于甲寅元丁卯蔀、丙午蔀、乙亥蔀,因此其蔀岁“积月”各有月序,共三个月序数; 2、按“连大月”条件,由岁首十一月表面上的朔小余数≧592分作界定,但其积月(即朔望月的月序),则由剥去增减小余分后的“核心”分值,再由算式F(n)= [499n]U940确定,而不是由微调增减小 余后的分数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