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朔小余决定的年384天的常闰年
《颛顼历》所谓 “常闰年”,指一年13个月,其中有7个30历日的大月,6个29历日的小月,年有384历日的年份。它的出现有规律,有条件,有可以预知其位置和年数的历法规律存在。《颛顼历》从公元前212年至前104年汉武帝宣布更以《太初历》授时为止的117年间,岁初十一月朔小余分≥93分之年,依四分历理,加上12个月策499分和的对模小余348分,少于能够进位的940,使年长只够历年的354天,故岁初十一月朔小余分≤591分,是为“常平年”的成立条件。 注意:1、秦汉《颛顼历》授时117年有7大月6小月、年长384天的“常闰年”共计39年,分属于于甲寅元丁卯蔀、丙午蔀、乙亥蔀,因此其蔀岁“积月”各有月序,共三个积月月序数; 2、按“常闰年”成立条件,由岁首十一月表面上的朔小余数≥93分作界定,但其积月(即朔望月的月序),则由剥去增减小余分后的“核心”分值,再由算式F(n)= [499n]U940确定,而不是由微调增减小余后的分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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