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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易理”的研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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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9 13: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应重视“易理”的研究与发展


张延生 “首届生态人居与建筑风水国际论坛”论文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存在有许多的“群”、“类”、“组”、“集合”等的分布、分类与归纳方法。通过这些不同、相通或相同的“群”、“类”、“组”、“集合”等的分布及方法,可以把大量的事物间的分布与关系,通过这些方法进行统一地分配与归纳,再由事物这些“群”、“类”、“组”、“集合”等之间的异同关系,找出事物之间的共性或差异性的规律,抓住事物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及事物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指导我们对各事物之间的观察、分析、研究、认识、把握、对待、处理等实际活动。这也是一种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并且随时都能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主流及大方向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这些对事物的本质与现象的不同或相同的归纳、分类等方法,是易学“易简”思想及“易理”中“极其数”、“极化”、“类化”、“集化”、“群化”、“通化”等思想方法的具体及最高体现,也是该思想在各领域中不断地延续的体现。

传统文化中的各种分类方法,也是中国古代借以寻找或达到使事物能平衡稳定的“长久”、“永恒”、“恒久”、“能久”、“致久”、“求久”、“通久”等存在的周期规律与分类方式和方法。其中,不同的分类方式方法中,往往还含有各自或各自循环的小周期,中周期、大周期、平均周期、阶段周期、突变周期等的不同周期性规律。通过这些不同周期表述的各种周期对事物加以区别,实际这也是易学“易理”中“类化”原理与方法的反映。表面上看来这些周期基本都是整数性或重复、循环及圜性周期,可是在实际或实际应用与操作过程中,所表述的这些周期变化,往往是有不少情况是围绕于一定的数值及其界限,在上下浮动或变化的。其浮动、变化量值的大小数值(比如,“岁差”、“置闰”、各种卦、爻、象或数之变等)的具体确定,就要看我们在分类时,其所对应的分类类型的内涵是针对什么事物的周期变化来说,或者是针对什么事物变化周期所进行推导计算的。同时,这些分类周期及其变化,还反映出它们都是不断地循环往复的开放式的自组织规律周期。这种“易理”的易卦、易爻、易数等的表述,由于受事物及事物间随时都能自我调整的自组织之“道”的规律的影响,使事物的表述规律及方法,不断地产生跳跃式或大的飞跃,甚至导致多种表述及形式地同时并存。也就是说,虽说应从根本上用某种表述方法与思路,去取代或涵盖各类或散乱的表述方法与思路,如若不能取代时,我们的祖先,往往也不采取轻易否定的态度,而是采取“同时并存”的方式。就“易学”自身的发展来说,既是如此。比如,由周朝的“大衍蓍法”取代殷商时期的“甲骨卜法”;《归藏》取代《连山》;《周易》取代《归藏》、《连山》;“几何筮符”(卦符、爻符)表述系统取代“数位筮符”表述系统;在“太极”系统前面,再加个“无极”、“皇极、“元极”等概念,或者是在其系统中,再增加一些“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以及“波粒二项性”之类的系统进行表述等等。当无法确定哪种表述方法及系统更加优劣的时候,会像周朝时期一样,采取“连、归、周三易同时并行”及“以卜为主”的“卜筮并举”的方式来对待。虽然《周易》在春秋战国之后,就已经发展成为儒学“义理”派及统治者们所推崇的经典通行本的地位,但是其《周易》仍然与其为“卜筮之书”的“数术”地位同时并行于至今。虽然与实际实践相联系的“卜筮”之道,尤其是汉朝之后,不断地受到强烈的排斥与打击。这是因为,此后的人们还没能普遍认识到,这些“卜筮”所得到的结果,就像“易经”经文中搜记的事物的因果关系一样,是客观事物在一定时间条件所反映的规律,因此它才具有了客观的统计学的规律及其实际意义(当然不仅具有概率的意义)。所以“易经”经文记载的“卜筮”结果,就成为了春秋战国形成“十翼”及其某些“义理”的来源与根据。从“易学”历史发展的表面形式来看,它应当就是如此地发展着才对。当没有充分的“易理”指导下的大量实践结果的证明下,是不能仅仅通过寥寥简单的《易经》之文及其所旁及出来的所谓“义理”,对易学中的表述方式、方法及思想、思路的正确与否,妄加判断和定义的!没有“易理”指导下的大量实践结果地证明,仅靠逻辑想象是无法确定旁及的“义理”是否是正确的。千万不能忘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实践的检验,哪来的正确与否以及统一认识与思想标准的产生?!比如,我们需要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世界”,从易学的角度将是如何地来借鉴,不通过易学中的“易理”及“易理学”的具体的“象数”理论、方法、规律及其分析研究,是很难寻找到与其相适应的“天地生”共生存的理论和具体实施及操作方法或方案的。故而易学界建立“易理”及“易理学”研究与方法,应是当前首要的要务。

实际上,《易》的各种表述系统都有各自所对应的表述范畴以及事物及其规律——即是说,各表述系统都对应于一定的“易理”(不仅是“义理”)公理。而各表述系统中的更细腻、更具体的“象数”表述思路与方式,往往不太被人们及易学界所广泛重视。比如,在《周易大传》中,对《易》表述系统的世界观、方法论的论述,即“系辞”、“彖传”、“象传”、“文言”等所谓“大”法,往往被放在“十传”的前面,进行大篇幅地强调,而对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进行具体表述的所谓“末流小术”——“说卦”、“序卦”、“杂卦”等具体方法之“传”,则置于其“传”文之末后,用很少的篇幅进行简单地叙述。一方面,这是由于自古以来的统治者及圣贤们,都注重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固定)不变的大规律、大方向的(本质性)结果——重视“内数”、“内象”、“内算”(所谓“本质”)的“形而上者”的结果;另一方面,是较少重视、忽略或不重视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暂时、临时、短期性的具体变化——不重视“外数”、“外象”、“外算”(所谓“现象”)的“形而下者”的具体成果(认为这是一般人或“下人们”关心及所为的事)。这也是历史上《周易》使人们主要注重“义理”(不是“易理”)公理,而往往忽视“易理”原理、定理、定律(象数规律等)之所在的根本原因。我国历史上,由于在儒学影响下的统治者们对所必须要掌握的“六艺”中的“数”的数理与实践的重视,造成了中国数学在世界数学发展史中,遥遥领先上千年的历史地位,其中,这些数理与具体方法中,均含有相当丰富的归纳与推演的逻辑内涵。可是由于儒家及统治者,对高高在上的“形而上者”转化成“卑贱低微”的“形而下者”事物的实践意义(理论指导下的实践)地轻视、忽视,故而造成了16世纪中期之后,历代儒学界、易学界重理性想象与空谈,而轻实际实践的“理论脱离实际”的学术风气。特别是清朝“乾嘉学派”产生之后,受其某些不良影响,更是如此。

清朝乾隆、嘉庆时代,其学术矜称的“朴学”达到了鼎盛时期,并形成了以讲究训诂考证的“经学派”——“乾嘉学派”。这个学派在中国近代的思想文化发展史上,起到了相当重要的影响。他们以“复古”为自己的责任,以“凡立一义,必凭证据”、“选择证据以古为当”等考据方法,为其宣跃标榜的主要特点。他们立图在占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审慎严密的方法去研究古代的“精典”著作。他们的代表人物之一的戴震认为:在研究“经学”中,首先要以文字考据为基础,其次要广泛运用包括数学在内的各学科领域的知识,再就是要求“淹博”、“识断”加“精审”这么三条规矩的指导下,对古代“精学”(也包括“经学”)进行研究。直至我们现今的“易学”与《周易》研究,特别是“义理派”与“学院派”中的某些易学或中国古代哲学、国学方面研究的带头人与主要研发人员,基本上还是想继续沿用这三条的规定,进行对“易学”的研究与宏扬——并继续视其为“易学研究的正宗”之法。只不过以上“其次”该项中的这条内容,往往被某些人忽略或由于本人自然科学与跨学科及边缘科学领域中知识与实践的欠缺或贫乏,而无法或不知如何进行研究与弘扬罢了。

因为“乾嘉学派”的主要关注点是“经学”,其学派中的大师级人物,除学问渊博而通“儒学”及经史之外,往往还兼通训诂、文字、天文、算学、音韵、舆地、历史等知识。由于“明道”、“通古”、“达理”是他们最终的目的,故而通过此学派的努力,使大批古代“精学”(包括“经学”、《周易》、数术学、天象、数学、中医、养生、修持、技艺等学科及领域)方面的精典著作,被重新挖掘、整理、校勘出来。可是由于并没有在挖掘、整理、校勘精典的基础上,发辉与创造出新的学术(包括易学、数术、数学等)思想与技术,故而当时中国传统精学及自然科学方面的颓势,还是无法得以根本挽回。虽然如此,可是这个学派对古典文献的考据、辑佚、辩伪、语言文字的研究和对古代典章制度的考据,还是作出了贡献,可同时,它又把学术研究的方向,引向了信古、崇古、扬古,脱离实际、脱离生产、脱离对自然规律的探讨以及厚古薄今的皓首穷经,研磨八股的歧路。这又对中国科学技术及生产力的正确地发展和延续,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又由于当时正处于“避席畏闻文字狱”封建文化专制的禁锢之下,导致了许多科学论著与发明地被埋没和扼杀。比如,明朝宋应星在1637年初所刊印的《天工开物》一书,传至国外,被翻译成英、法、日等文出版。可是在乾嘉年间却被禁毁,甚至在《四库全书总目》中也不予以著录。致使该著作在我国国内淹没失传了300年之久,直到20世纪初,才由日本重新引回。因此在当时的许多文字与释义的过程中,许多著作(包括《四库全书》的“经学”部分)在文字句章地解释与涵义上,也存有许多直得我们重新推敲和考量的必要。
在王弼提出“得意而忘象”的“扫象”观念后,我国传统易学界的“象数派”、“义理派”、“数学派”、“图书派”,被肯定为是易学的主要流派及门派。尤以“义理派”最受统治者与圣贤们的推崇。其间除了见到对《周易》“易传”及其各种解释的“义理”哲理外,并没见到针对性极强的有关对易学、易经、象数、易数、易卦、易爻等规律较完整系统的“易理派”的什么著作及著说(只是在“易传”或某些易著中,还能见到一些类似“易理”的支离破碎且不完整的“义理”论述)。没有针对《易》学的“易理派”的“易理”为根据,哪来的哲学“义理派”与靠其“易理”指导下的“象数派”、“图书派”、“数学派”等派的存在!所以我们应像中医界重视“医理”研究与开发一样,重视有关“易理学”的研究与开发,这才是易学界当前急需要做的事情!否则无法去评断“易”说而不是“义”说的正确与否!只有“易理”学说及其理论、方法,才是易学指导我们实践的真正的理论与思想基础。就像现代的“科学”一样,它有自己的科学理论与方法,也有哲学领域的“科学哲学”以及“哲学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可是这些针对“科学”方面的哲学学说,并不能完全涵盖及反映“科学”与哲学以外的其他学科、领域的全部内容及内涵。也就是说,“易理学”中,不仅是只含有它所旁及出来的自己的“易学哲学”和“哲学易学”的哲学领域的“义理”,而且还包含有其他众多领域、范畴、学科等原理、定律、规律的抽象与具体的道理及实践方法。这后部分内容,是“义理”往往所忽视或者是很难认识到的,否则“义理”派们也不会轻易地轻视、忽略或否定“易理学”说向各个学科、领域等渗透与发展的具体的实践了。故而,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易学界现在首要的任务,是从新回复和确立“易理学”而不是其旁及出来的“义理学”研究与实践的学派及其地位,使“纯易学”的而不仅是“义理学”的理说的道理与规律,能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了解和认识。

由于“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所以圣人们才发明了比语言文字的表达功能更丰富、更深刻,可以充分表达本人内心世界和其心念的“设卦以尽情伪,立象以尽意”的易卦(包括“数字及数位”筮符;几何形卦符)、易爻及其分类、分布等表述方法。又根据卦数、卦符、卦象、爻符、爻象、爻数等符号,往往是某类事物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象征,其内涵里具有众多事物及其特征,人们可以不受文字及概念等的限制与束缚,从其中领悟到更多、更丰富的“易理”(不仅是“义理”)内涵。虽然《周易》的卦、彖、象、爻辞及其“十传”中的文辞,能反映当时或其之前在占筮过程里的某些事物的规律、结果及断论,可是仅凭其记述的这寥寥事物的因果关系,是无法全面整体地反映清楚宇宙万事万物及各种关系与规律的。这是因为《周易》搜集与记述的离我们太久远的实践内容,真是太贫乏了(64个卦辞及386个爻辞),很多事物,特别是与“自然科学”及其因果有关的事物,除了“卦气说”、“律吕”、“纳甲”、“纳辰”等说而外,基本上它都很少具体涉及,故而它不足以也不可能像后来的所谓“义理”派们所“发挥”的那样——从哲学及科学的角度上,它能表述宇宙构成的“道”的真实面貌。何况当时人们的思想与概念,还没能形成后来和现在人们的某些哲学与科学中的这些概念。可是就《易经》这寥寥信息的卜筮记述的研究与发挥,竟使儒学的“义理”派们的地位,高高在上地风光了数千年,直至现在。如果周文王当时能搜集到更多的卜筮实际记录的话,而后来历代统治者又不只是墨守成规的以《周易》的思想来专门培养统治的管理人才为主要目的的话,那易学的“易理”派会像“义理”派那样,早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及科学技术发展前进的中流砥柱了。从我国科学发展的历史上来看,往往是由于易学及其各种学派们的兴起与发展,才推促了当时科学技术的发展。仅靠三千年前的《周易》少量卜筮记录发展起来的“义理”,到底是不是能真切全面地反映易学的“易理”的内涵,如果没有大量在“易理”指导下与实践能结合的“象数学”、“图书学”、“数理学”、“数术学”等学科与实践的印证,是很难提高成所谓的哲学性的“义理”的。故而易学及《周易》应有与其自身相适应的“易理”,“易数”、“易象”、“象数数理”,以及其形象思维和象数思维等理学、方法、系统和模式。这些理学、方法的系统模式,也不单单是为了解释《周易》的卦、彖、象、爻、传、辞、文句的。其中,除了可了解、认识、掌握《易》所富有的深厚的“易理”及“义理”哲理内涵外,我们还可以将它们概念化、形式化、逻辑化、公理化、数理化、公式化、数字化、程序化、严格化、标准化等,藉以指导与联系过去、现今以及将来的各种实践活动(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体科学、生命科学等边缘学科),锻炼与提高我们的思维和想象能力以及知识广度及实际效果,而不只是想使其仅存有由它旁及出来的以社科、人文为主要对象的“对立统一”的“义理”。这是因为“对立”只是“易理”中“一阴一阳”的“对应”状态下的一种状态,而不是其全部。

易学的“易理”及中国传统文化“极化”、“类化”、“属化”等的博大精深,是简单地靠所谓的哲学的逻辑、推理、假设与“猜度”等法术,是无法根本理解、认识和把握的。没有大量实践中“极化”、“类化”、“属化”等的亲身地感受与体会,其深邃的内涵往往也是想象及掌握不到的。

由于当今的社会是个非常现实而实际的社会,没有应用价值的理论、学说及其具体可操作的方法和效果,就像“易理”中所说的“易简、易知、易从、有亲、有功、可久、可大”才“天下之理得位”的道理一样,往往是不会被一般的人们轻易所认可而加以推广和普及的。故而我们“易理学”的精神,应是不必寻找任何“善易者不占”的借口,大大方方地去实现“善易者实占”的“易理”指导实践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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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09: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易学的“易理”及中国传统文化“极化”、“类化”、“属化”等的博大精深,是简单地靠所谓的哲学的逻辑、推理、假设与“猜度”等法术,是无法根本理解、认识和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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