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朱熹“大衍筮法”考 《系辞》中有一段对《易》筮法发挥性阐述,其并未对占筮操作规程做具体描述,且多《系辞》作者附会之言。宋人依据这段附会文字妄加造作,发挥性的创造了所谓“过抴”筮法。 《系辞》这段记述:“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抴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首先来解释这段话中几个关键文字。 1、“衍”《说文》:水朝宗于海也。即水流循着河道象诸侯朝见天子一样奔流向大海。引伸有“推演、阐发”之意。 2、“抴”《说文》:阅持也,即手中握持其物而按定数更叠数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阅者,具数也(一一点数)。更叠数之也。‘匹’下曰:‘四丈也,从八匚,八抴一匹。’按八抴一匹,则五五数之也。五五者,有一五、二五数之至于八五,则四丈矣。阅持者,既得其数而持之,故其字从手。” 3、“抴之以四”,即把蓍草握在左手,右手以四根蓍草为单位分数左手中的蓍草,记取份数。 4、“奇”《说文》:不耦,即不成双数。此处指“抴之以四”过程中剩余在左手中不足四根的蓍草。 5、“扐”《说文》:《易》筮,再扐而后卦。《易经》中占筮之筮策,即把“抴之以四”过程中剩于在左手中不足四根的蓍草单独放置一处,这些蓍草称之为“扐”。 “再扐而后卦”即两次“归扐”之后画一卦爻。“卦”此处解作“画卦”。 宋人把“扐”解释为手指之间,为谬论。且不论蓍草长短、多少手指之间如何夹住,若把蓍草夹在指缝中如何“阅持”?把“扐”解释为“指间”纯粹是朱熹之想当然。 6、“八卦而小成”,“八”《说文》:别也,即分别之意。“八卦”即“别卦”,此处指把本卦与变卦分别画出来。“小成”即起卦结束,从而可以进行下一步解卦,即“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 按《系辞》“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来推敲,“四营”与“十有八变”与“八卦”亦存在递进关系。 再来看朱熹依据这段文字所创造的“过抴”筮法。 第一步、把五十根蓍草放在手中,并取出一根放在一边。此过程朱熹称之为“挂一”。 第二步、把四十九根蓍草随意分成两份,分别握于左右手。此过程朱熹称之为“分二”。 第三步、随机从左右手中取出一根蓍草,放置一处。即再次“挂一”。 第四步、将左右手中的蓍草分为每四根一组。朱熹称之为“抴四”。 第五步、把左右手中分数完的余数连同“挂一”的一根一起放在两指之间。朱熹称之为“归扐”。 第六步、把左右手中分数出来的,四的整数倍的蓍草合在一处。 第七步、再次把合在一起的蓍草随意分成两份。即再“分二”。 第八步、随机从左右手取出一根蓍草放置一处。即再“挂一”。 第九步、将左右手中蓍草再次分为四根一组。即再次“抴四”。 第十步、将左右手中余数与“挂一”合在一处,放置在两指之间。即再“归扐”。 第十一步、将左右手分数的四的整数倍蓍草合在一处。 第十二步、将合在一处的蓍草随意分为两份。即再次“分二”。 第十三步、随机从左右手取一根蓍草放置一处。即再次“挂一”。 第十四步、将左右手中的蓍草分为每四根一组。即再次“抴四”。 第十五步、将分数剩余蓍草与“挂一”之蓍草合在一处,放在两指之间。即再次“归扐”。 第十六步、将左右手中四的整倍数蓍草合在一处计数。此时蓍草数会有四种结果:二十四根、二十八根、三十二根、三十六根。二十四根与三十二根代表阴爻,其中二十四根为变爻,即由阴变阳。二十八根与三十六根代表阳爻,其中三十六根为变爻,即由阳变阴。 把以上步骤重复六次即可得一卦,根据变爻规则,确立本卦与变卦,如此一次起卦结束。 分析朱熹“过抴”筮法与《系辞》不合之处。 第一、《系辞》明确说“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即把“归奇于扐”的做法比象闰年,因为五年之内两次闰年,所以占筮过程两次“归扐”。此处对于《系辞》作者以“归扐”比喻闰年之说先不做讨论,其明确两次“归扐”则是不争之实。“过抴”筮法三次“归扐”,其流程显然不符合《系辞》记述。 第二、“故再扐而后挂”其中“挂”应为“卦”,《说文》中引用此句话就写作“故再扐而后卦”。此处之所以写作“挂”,应当是宋人所为,目的在于为后三次“挂一”找理由。朱熹之所以每次都“挂一”原因在于如果不“挂一”则24、28、32、36出现之机率严重不平衡。但如果写作“挂”,则“故再扐而后挂”解释为“两次归扐之后再次挂一”,如此表述语意混乱不清。朱熹以及今人解释“再扐而后挂”皆语焉不详,道理就在于顾此而失彼。 第三、《系辞》作者记述“四营而成易”,其中“四营”朱熹解释为“挂一、分二、抴四、归奇”。“十有八变而成卦”即每爻三变,六爻十八变而成一卦。朱熹由四十九根蓍草开始,每“四营”一次为一变,三次“四营”则得一爻。若按朱熹如此解释则起卦之先从五十根蓍草取一根以表象之步骤不在“十有八变”之中,甚不合理。 以上是朱熹与《系辞》不合之处。按朱熹“过抴”法得出24、28、32、36根蓍草的机率并不均等。24、36与28、32之机率比为1:3。如此则不符合预测应机率均等的基本原则,此为根本错误。其次有其它多处可待商榷之处。其一、朱熹认为“抴四”过程如果没有余数,则以四为余数。从《系辞》可知占筮是以最终所得蓍草数“抴四”的份数为用。如果在占筮中去掉其所用,与占筮之义则有不妥。其二、取得一爻有四次“挂一”,如此则占筮之整体性存疑。由此可知“过抴”法为错误筮法。
以上论述可见所谓“大衍筮法”纯粹是朱熹一人之造作,为谬论。
以上论述可证《易经》算法为错误,所以说易经测算全是骗人的把戏,无一例外。摘自《周易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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