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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论战] 第八章 第 三 节〈条件和合论〉的主要原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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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4 10: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八章 第 三 节〈条件和合论〉的主要原理(一)

     条件和合论的主要原理是 ,因果性原理 ;无定性原理 ;不常不断原理 ;平等性原理 ;
      一,因果性原理的定义是:在生命产生的诸条件的和合中,先有因的条件,然后才会出
现果;根本条件属于因,根本条件和铺助条件和合后产生的生命属于果。因果具有循环性。
     具体讲,生命的产生,首先要有因的条件[生命体和意识],其次要有相应的铺助条件[父,母,
水,矿物质,碳水化合物,胎,卵,空气,温度等],因的条件与铺助的条件和合,生命的果才会产生。
     由此可见,有因就会产生果。以麦子为例,麦种为因,与土地,阳光,肥料等铺助条件和合 ,就
会长出麦子,这是因果性;麦子可以作为种子再成为因的条件,这就是因果的循环性。
    因果性原理的特点是:
    (1),因果同时。这是说,因的条件已经存在,只要有铺助的条件的存在,果是肯定会产生的。
这就等于因的条件存在时,就已经确定了果是肯定会出现的。
    (2),因果循环。这是指因的条件与铺助条件和合后产生的果,又可以成为因的条件。
    (3)果从因生。这是说,果是不会偶然的,没有原因就会出现的,果的出现必有它的因的条件。
    (4),无第一因,无最后果。即生命体不能被创造,不能被消灭是永恒存在的,是不存在开始和
终点的。
    (5),从因果原理的本质看,因果是一。比如,水是因,雪花是果,但实质上水和雪花都是水。
   ( 6),断除因的条件,才能彻底没有果。这是说,如果要把已出现的果彻底的消灭掉,仅仅把果的
自身消灭掉是不能彻底的。要是因的条件没有消灭掉,还是要再生出来果的。所以,只有把因的条件彻
底的消灭了,才能达到彻底的消灭果的目的。
   学习和把握因果性原理的目的是,正确认识在生命产生和存在的过程中,所依据的各种条件的自身作
用和相互作用的道理。
    因果之理是生命,宇宙中的铁律,是绝对真理,是人类彻底的从生命的困惑迷闷中走出来的主要真理,
是平治天下造福人民的绝对真理;预测将来,回顾过去,必须是依据因果之理才能达到;
    学习因果原理应避免的错误认识是:
    1,因能直接产生果。它的错误在于,认为只要有因的条件,不必需要相应的铺助条件,自己就可以
产生果。事实上,因的条件没有铺助条件的和合,自己是不可能产生出果的。如一粒麦种,没有铺助条
件,自己是永远不会生长出麦子的。
    因能直接产生果的错误,还表现在对人的命运的认识上,即定命论和宿命论。人的生命中虽然具有先
天的遗传因素,担不是固定不变的。实际上,维持生命存活的相对条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主观条件
中,人的思想,知识,技能,道德,身体等;客观条件中的地理位子,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人只要
能正确改变生命存活的主,客观条件,命运就会得到改变的。
    2,果中没有因。它的错误是,认为不需要有因的条件,只要有铺助条件就可以生出果。事实上,无
论铺助条件多么充足,没有因的条件,是永远不会生出果来的。
    3,不肯定条件具备后会生出果来。它的错误是,在因的条件和铺助条件和合以后,依然认为不能肯
定有必然的果会产生。
    4,邪因论。它的错误是,把不是因的条件作为因的条件。其主要表现是:把生命的产生和人的命运
都认为是神的意旨决定的;把改变命运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必须脱离现实社会,甚至不要身体,消灭身体
才能改变命运;还有的就是认为,只有依靠外界的力量,而不是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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