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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太初历》重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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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3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七秩龄童 于 2015-3-18 13:31 编辑

        汉武帝《太初历》重纂说明
         一、《太初历》又称《邓平历》;因一天时间长度取81分,故又称为《八十一分历》。《太初历》的主要特点:冬至对应于岁首十一月,其月建在子;以建寅正月为年初;闰月安排于历法意义上的不含中气月份,要求闰月首尾亦不践踏中气,故闰月不带建正,即闰月列在干支记月之外。
       二、《太初历》本历不存。本历谱依相关历史资历料重建。其主要数据支持:
       1、《汉书·律历志》以《三统历》及《三统历·世纪》名义,在《太初历》实施授时期间,对《太初历》的构成和历术推步操作内容有详细交待,对本谱实施期间的10章岁岁首历数均有文字记载,如:1、甲子(干支序01;前104年岁首朔日。下同。);2、癸卯(40;前85年。);3、癸未(20;前66年。);4、癸亥(60;前47年。);5、癸卯(40;前28年。);6、壬午(19;前9年。);7、壬戌(59;公元11年。);8、壬寅(39;公元30年。);9、壬午(19;公元49年);10、辛酉(58;公元68年);等。由以上十章的历数,可以为恢复《三统历》搭建完整的构架。
       2、 公元后年份,己有权威历史年表及历谱可查检,如薛仲三、欧阳颐编1940年商务版《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因《太初历》实施止于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4年),故公元后止于章和二年前的历纪,实则是《太初历》的一部份。本谱朔、气、闰推算虽出自《三统历》术,其结果与能寻觅到的权威历纪无不洽合,此为本历谱重新构建,形成主要数据支持。
      3、《汉书·五行志》:“凡汉记著12世,212年,日食五十三 (次),逢朔14次,逢晦36次,先晦一日3次。”其中落入《太初历》实施范围的有24次,己悉数登录;又从《后汉书•五行志》属于《太初历》的年份范围的日食记载23次,也己悉数登录。日食纪录是重新构建《太初历》谱的重要参考历点,《太初历》实施188年间,共录得两汉记著日食47次,是本历谱重构重要历点,也是本谱编订的重要数据支持。录汉著于《太初历》期间47次日食,含逢朔17次,逢晦30次;胪陈于后:
☆01  前96年正月朔辛未。汉武帝太始元年正月卅日(前96年3月25日)乙巳晦日食。
☆02  前93年十一月朔甲寅。 汉武帝太始四年年十一月一日(前93年12月12日)甲寅朔日食。
☆03  前84年十一月壬辰朔。汉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初一日(前84年12月3日)壬辰朔日食。
☆04  前80年七月朔庚午。汉昭帝元凤元年七月三十日(前80年9月20日)已亥晦日食。
☆05  前69年十二月朔甲午。汉宣帝地节元年十二月三十日(前68年2月13日)癸亥晦日食。
☆06  前57年十二月朔乙酉。汉宣帝五凤元年十二月初一日(前56年1月3日)乙酉朔日食。
☆07 前54年四月朔辛丑。汉宣帝五凤四年四月初一日(前54年5月9日)辛丑朔日食之。
☆08  前42年三月朔壬戌。汉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初一日(前42年3月25日)壬戌朔日食。
☆09  前40年六月朔已酉。汉元帝永光四年六月三十日 (前40年7月31日)戊寅晦日食。
☆10  前34年六月朔甲辰。汉元帝建昭五年六月廿九日(前34年8月23日)壬申晦日食。
☆11  前29年十二月朔戊申。汉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初一日(前29年1月5日)戊申朔日食。
☆12  前28年四月朔庚午。汉成帝河平元年四月卅日(前28年6月19日)已亥晦日食。
☆13  前26年八月朔丁亥。汉成帝河平三年八月廿九(前26年10月23)乙卯晦日食
☆14  前25年三月朔癸丑。汉成帝河平四年三月初一(前25年4月18)癸丑朔日食
☆15  前24年二月朔戊寅。汉成帝阳朔元年二月卅日(前24年4月7日)丁未晦日食
☆16  前16年九月朔戊子。汉成帝永始元年九月卅日(前16年10月20日)丁巳晦日食。
☆17  前15年二月朔丙辰。汉成帝永始二年二月卅日(前15年3月28日)乙酉晦日食。
☆18  前14年正月朔庚戌。汉成帝永始三年正月卅日(前14年3月18日)己卯晦日食。
☆19  前13年七月朔壬寅。汉成帝永始四年七月卅日(前13年9月12日)辛未晦日食。
☆20  前12年正月朔己亥。汉成帝元延元年正月初一(前12年1月26日)己亥朔日食。
☆21  前2年正月朔辛丑。汉哀帝元寿元年正月初一日(前2年2月5日)辛丑朔日食。
☆22  前1年三月朔甲子。汉哀帝元寿二年三月廿九日(前1年5月21日)壬辰晦日食。
☆23  公元1年五月丁巳朔。汉平帝元始元年五月初一日(公元1年 6月10日)丁巳朔日食。
☆24  公元2年九月己卯朔。汉平帝元始二年九月卅日(公元2年 11月23日)戊申晦日食。
☆25  公元6年十月朔丙辰。汉汉孺子居摄元年十月初一(公元6年5月21日)丙辰朔日食。
☆26  公元14年二月朔丙辰癸卯,新历三月。王莽天凤元年三月廿九日(14年4月18日)壬申晦日食。
☆27  公元25年正月庚午朔。东汉光武帝建武元年正月初一日(公元25年2月23日)庚午朔日食。
☆28  公元26年二月甲子朔。东汉光武帝二年二月初一日(公元26年4月7日)甲子朔日食。
☆29  公元27年五月丙戌朔。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五月三十日(公元27年7月22日)乙卯晦日食。
☆30  公元30年九月丁酉朔。东汉光武帝建武六年九月三十日 (公元30年11月14日) 丙寅晦日食。
☆31  公元31年三月甲午朔。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三月三十日 (公元31年5月10日) 癸亥晦日食。
☆32  公元40年三月壬申朔。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六年三月三十日( 公元40年4月30日 )辛丑晦日食。
☆33  公元41年二月丁卯朔。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七年二月廿九日(公元41年4月19日 )乙未晦日食。
☆34  公元46年五月丙寅朔。东汉光武帝建武廿二年五月三十日 (公元46年7月22日) “乙未晦日食。
☆35  公元49年三月庚辰朔。东汉光武帝建武廿五年三月廿九日(公元49年5月20日)戊申晦日食。
☆36  公元53年二月丁巳朔。东汉光武帝建武廿九年二月初一日(公元53年3月9日)丁巳朔日食。
☆37  公元55年五月甲辰朔。东汉光武帝建武卅一年五月三十日(公元55年7月13日)癸酉晦日食。
☆38  公元56年十一月丙申朔。东汉光武帝中元元年十一月廿九日(公元56年12月25日)甲子晦日食。☆39  公元60年八月朔甲辰。东汉明帝永平三年八月廿九日(公元60年10月7日)壬申晦日食。
☆40  公元61年八月朔戊戌。东汉明帝永平四年八月廿九日(公元61年10月2日)丙寅晦日食。
☆41  公元62年二月朔乙未。东汉明帝永平五年二月初一日(公元62年2月28日)乙未朔日食。
☆42  公元65年十月朔癸酉。东汉明帝永平八年十月三十日(公元65年12月15日)壬寅晦日食。
☆43  公元70年十月朔甲辰。东汉明帝永平十三年十月初一(公元70年11月22日)甲辰朔日食。
☆44  公元73年五月己丑朔。东汉明帝永平十六年五月三十日(公元73年7月23日)戊午晦日食。
☆45  公元76年十一月乙亥朔。东汉明帝永平十八年十一月三十(公元76年11月30日)甲辰晦日食。
☆46  公元80年二月朔庚辰。东汉章帝建成初五年二月初一(公元80年3月10日)庚辰朔日食。
☆47  公元81年六月朔壬寅。东汉章帝建初六年六月三十日(公元 81年8月22日)辛未晦日食。
      4、月策  《太初历》朔望月长(月策)取 29又43/81天,从公元前104年岁首1.00(甲子零分,省书分母81,下同)入算,加“月策” 乘“积月”的得数,其“整数”除60的余数(大余),分数除81的余数(小余),即为该月合朔的日干支与合朔时的日分量。若用“隔月”推步的话,则大余减 1,小余加 5 ;其大余取60循环,小余满81分进位即是。严格按朔望月长29.43天作为环节,则整个《太初历》就是2325个朔望月的时间长度,为积日68659天又81分之21分。取其除60(甲子)的余数,加算外一天,得20.21/81(癸未21分),即为公元85年岁首十一月合朔历数无误。
     5、气策  按刘歆法,每岁十二中气距(中数,或气距)取30又2020/4617天 = 30.437798天,用此法给历算带来极大不便。鉴于太初历只实施188岁,故仍取古四分历中数 30.4375天 ( 30又14/32天) 在历数精度上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推冬至,由公元前104年岁首1.00(甲子零分)算起,岁 5 又8/32分即是历算名义冬至交气位置。
     6、闰策 依“十九岁七闰律”,知闰月位置平均间距为 235÷7= 33.571428(朔望月); 由篇首起,以闰序乘之,其得数整值的朔望月序,为闰月安排的大约位置。如果践踏中气,往前后调整一、二月,必遇不含中气闰位。经过调整符合闰月条件的《太初历》闰月安排如下表。
  
      三、历术辅助参量:
     1、朔望月天数:因月策小余43分,故月合朔小余≥38分,可断定本月30天,为月大;若≤37分,则本月二十九天,为月小。
     2、12朔望月天数:岁初或年初朔月小余≥51分时,可断定本岁(年)天数为355天,其余岁(年)均为354天;
          13朔望月(闰年、闰岁)天数:岁(年)初合朔小余≤ 9分时,本闰年(岁)只383天,余为384天。
     3、刘歆闰岁位置:因为19岁有235月,则岁有235÷19=12+7/19(朔望月);此式乘自然数 1、2、3、….19,可分别得19岁间各岁的积月数和(加号后)的“闰余”分数。其中于章岁首算起的第3、6、9、11、14、17、19岁7个岁位的“闰余”分式为21/19、42/19、63/19、77/19、98/19、119/19、133/19,即在这7个位置,除了“积月”成12的倍数增加外,还多了以上7个“假分数”化真分数添上的一个月,也就是在这7岁有13个月。此为刘歆推闰岁位置法。
刘歆闰月位置:将上面7个分式往回推1岁,即各减7/19分,就只留下真分数14/19,16/19、18/19、13/19、15/19、17/19、12/19(分),这七个真分数代表了7个闰岁岁初的“闰余”分数,分子数分别在1218间,故为补足19分,依月平均0.566分移补所差分数至19分的先后有差,闰月位置出现于闰年的不同月序。
      刘歆给闰月位置安排的充份条件是:“中气在朔后若二日,则前月闰也”。比如公元前94年(见本历表)十月初二辛卯,名义中气为小雪,故能于前月安排为“闰九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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