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凤凰历史
张作霖之前的东北:日本在东北最初的势力及图谋 张作霖曾经慷慨激昂的对亲信说:“我张作霖受日本人的好处,只有拿出我自己的财物报答他。我将日本银行的存款,全数赠送,表示我的全心全力,日本人如果另有要求,只要是张作霖个人所有,我决不吝啬,但国家的权利,中国人共有的财产,我不敢随便慷他人之慨,我是东北的当家人,我得替中国人保护这份财产,不负他们的所托!” 话可谓掷地有声,但事实是这样吗?我们不妨从张作霖上台前后日本究竟在东北得到了哪些权利来看。 1904 年,日本与俄国在中国东北爆发了日俄战争。俄国被日本打败。1905年9月5日,日俄签订了《朴茨茅斯和约》,规定:俄国政府在清国政府的承诺下,将旅顺口、大连及其附近领土的租借权并与该租借权相关的或其组成部分的一切权利、特权让与、转让给日本政府……俄国政府约定,将长春(宽城子)到旅顺口铁路及其一切支线,连同在该地区所附属的一切权利、特权及财产……转让给日本政府。1906年1月23日,《日清关于东三省条约》签订,日本实现了进入中国东北的目的。 日本占领旅顺大连后,延续了俄国“关东州”的叫法。1906 年8 月,日本政府在关东州设置关东都督府,下设民政部和陆军部。陆军部设参谋长,辅佐关东都督掌管军事,关东军即脱胎于此。另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经营从俄国接收的南满铁路及其附属的一切权益,满铁成为日本在中国东北侵略的经济机构。 很明显的,日本势力最初进入东北是“日俄战争”的战果:从俄国手中接收了两块强行租借的租借地和南半条中东铁路(日本改称“南满铁路”)的权益。对此,当时的日本首相伊藤博文有明确的界定。他说:“日本在满洲的权利,是因讲和条约由俄国让给的,除了辽东半岛租借地和(半条中东)铁路之外,什么都没有,满洲绝不是我国的属地,纯粹是清国领土的一部分。在不是我国属地的地方,没有行使我国主权的道理。满洲的行政责任必须由清国负担。” 请大家记好这个“除了辽东半岛租借地和(半条中东)铁路之外,什么都没有”,这就是张作霖上台之前日本势力进入东北后的实际情况。 嗣后,清朝灭亡,袁世凯就任民*国大总统,日本提出了试图将中国变为殖民地的《二十一条》,其中围绕东北日本试图掠夺的权利主要包括路权、采矿权和土地所有权。尤其重要的是铁路的路权。我们就从这几个方面看一看张作霖上台后是怎样配合日本出卖中国权益的。 对路权的出卖:张作霖成为日本控制整个东北的帮凶 自20世纪初期以来,中日关系在东北地区的主要表现,即是围绕路权的交涉和谈判。 为了巩固和扩大侵略权益,日本政府于1906年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日本充分认识到铁路在攫取海外殖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铁路的延长是扩大侵略权益的最好方法,不但能掌握控制交通权,而且还控制沿线附属地,利益极大;另一方面便于控制运输资源,是经济掠夺的最好工具。因而,“满铁”活动的一个重点就是对铁路的投资、夺取和经营管理。以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为大本营对东北进行全而侵略,尤其是经济掠夺,来巩固和扩大日本在满蒙之既得利益。其既定方针是:“首先打通日本本土通向我国东北的通道,以南满铁路为中心,尽快地构建南满的西部边缘地区和南部边缘地区的铁路网,从而把半个东北划为日本的势力范围。”即打通日本本土通向中国东北的通道,再以满铁为中心,将南满西部、南部边缘纳入日本铁路势力范围,以策动满md立。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日本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对东北铁路修筑权利的窃取。 1912年,袁世凯当上大总统后,日本乘他急需政治、经济、军事上的支持和西方国家无暇东顾之机,提出索取“满蒙五路”权益的要求,企图取得四平街至郑家屯、郑家屯至洮南、开原至海龙、海龙至吉林、抚顺至山城子或兴京等五条铁路修筑权。
1913年,日袁双方缔结了《铁路借款预约办法大纲》,即《满蒙五路秘密换文》。但是,由于国内反日爱国运动的高涨,北洋政府不敢履行协定,只与日本秘密订立了一项《四郑铁路借款合同》,日本就此问题同中国长期交涉而未果。 袁世凯死后,段祺瑞掌握政府实权,日本又乘机与其订立了《吉长铁路续借款合同》、《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日本还获得了吉长铁路“委托”满铁经营管理权和吉会铁路修筑权,以及“满蒙四路”的修筑权(海龙至吉林、长春至洮南、洮南至热河、热河之一点至某海港)。但由于当时中国战乱频繁,政权不断更迭,所谓“满蒙五路”、“满蒙四路”、“吉长”、“吉会”铁路计划和借款问题都没有付诸实施,形成所谓的“满蒙铁路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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