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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转:《左传》中后人附益的各种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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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9 04: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王和 来源:华夏网

【内容提要】 最初的《左传》本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史事汇编,后由经师们按照《春秋》的体裁,将《左传》改编为编年体,逐渐被视作解“经”之“传”。今本《左传》中含有多种后人附益的成分,特别是其中的解经语和解传语,都是后代经师陆续添加的,且很多解释明显错误。总括《左传》中可以确定为后人附益或可能含有后人附益成分的诸种内容,大致可分为解经语和解解经语、解传语和解解传语、解经传歧义语、“君子曰”及“某某曰”、预言、岁星纪事、文字改动、讹误,如此八种。

【关 键 词】《左传》/经师/《春秋》

【作者简介】王和,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笔者既往曾撰《论左传预言》、《左传材料来源考》、《左传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数文①,依据前贤研究及个人考证,分析涉及《左传》材料来源、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的各种有关问题。本文拟在此前研究的基础上,就《左传》中后人附益的诸种成分做一全面总结,冀能通过这一梳理,使《左传》的原貌更加清晰。由于有关《左传》研究背景的学术回顾我在上列诸文中已有交代,而近年的新成果本文在论述中将会涉及,故不再就研究背景专做赘述,许多已经论证过的观点除必要者外,也不再重复解释,有兴趣者不妨参看上述拙文。

据我归纳,总括《左传》中可以确定为后人附益或可能含有后人附益成分的诸种内容,大致可分为:(1)解经语及解解经语;(2)解传语和解解传语;(3)解经传歧义语;(4)“君子曰”及“某某曰”;(5)预言;(6)岁星纪事;(7)文字改动;(8)讹误,如此八种。以下分门别类依次阐释。

《左传》中的解经语、解传语和解解经语、解解传语、解经传歧义语相互联系,从总的性质看可归为一大类,故先就这些成分进行总括分析。

(一)关于《春秋左氏经传》的歧异问题,历代学人曾有不少探讨研究,且早就有人据此提出左氏并不传经。然其绝大多数所持之观点及运用的方法,仍然皆在于竭力弥合经传差异,往往竟至牵强不通、明明无法解释却硬要勉强解释的地步。这是古人研究《春秋左氏经传》的主流。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便在于《左传》中的解经语、解传语和解经传歧义语,等等,往往纠结在一起难以区分。学者们既已先入为主存有“《左氏》传经”的定见,就不得不在此框架内去竭力解释,种种不合情理之处由是而生。近数十年以来,童书业先生《春秋左传研究》与赵光贤先生《左传编撰考》两部专著相继问世,使《左传》研究有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左传编撰考》,从分析经传歧异入手,从而打破“《左氏》传《春秋》”的传统主流囿见,为其后的《左传》研究工作开辟了一条新路。赵师于《左传编撰考》中曾明确指出:左氏不传《春秋》,《左传》解经语为后人所加,且非一时所作。尽管至今仍有一些学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② ——这充分说明一种传统的学术观点一旦形成,倘要改变便十分艰难——但个人认为赵师的观点是非常精辟的不易之论。有鉴于此,本文拟根据个人考证,就这一问题再做进一步论述。

《春秋》是编年体的鲁国国史,而《左传》则本来是一部独*立的纪事本末体史事汇编③。《春秋》与《左传》在纪事上有很多歧异矛盾之处,这恰好说明二者本来并无关系。后代的经师及更后来的注疏家们视左氏为解经之传,故竭力弥合那些扞格矛盾的地方,做了很多不合逻辑和违反情理的荒唐解释。

例如隐公三年:

《春秋》:三月庚戌,天王崩。

《左传》: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平王死日,《春秋》说是三月庚戌,《左传》说是三月壬戌。这说明了《春秋》和《左传》各有所本,才会有这种不同。而“赴以庚戌,故书之”则是解经者的话,意思是说虽然天王死在三月壬戌,但赴告诸侯时却把死的日子提前了十二天;《春秋》按赴告的日子书写,所以就成了三月庚戌。这种解释实在是非常荒唐:周天子的去世在当时无疑是一件头等重要且庄严的大事,日子怎么可能随便改动?!后来杜预的注释就更加离奇了,说是“欲诸侯之速至,故远日以赴”——为了使诸侯早点来,就乱改天子的死日,这岂非视同儿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杜预认定了“左氏传经”,故只能驰骋想象这样去解释,殊不知二者本不相干。

类似的记载还有一条。襄公二十八年:

《春秋》: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左传》: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征过也。这一条也很有意思。按照《左传》的记载,天王死日应该是十一月癸巳,而《春秋》的记载却是十二月甲寅,把实际的日子错后了二十一天。根据上面一条,即便依照杜预的解释,把死日提前是“欲诸侯之速至”,那么把死日错后又是为了什么呢?这件事的确很难解释,所以解经者煞费苦心,解释为《春秋》本来没有记载天王崩,原因是“未来赴”,所以“亦未书”;其后王室又派人来以错误的十二月甲寅赴告丧事,所以《春秋》便以错就错记成甲寅,“书之以征过”。这样的解释真是更加离奇了。鲁与周王室的关系最为亲近密切,所谓“土田附庸倍敦诸姬”,天王去世怎么可能不赴告鲁?!而且既为“征过”,则必有显示征过的特殊书法,但“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是《春秋》记载天王死日最规范的典型书法,哪有任何“征过”的痕迹?解经者从何而知《春秋》本来未书,后则以错就错记成甲寅,“书之以征过”?凡此均不可解。其实真实的情况十分清楚:“十一月癸巳,天王崩”当是《左传》原文,以下的“未来赴,亦未书,礼也”以及“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征过”云云,都是后代的解经者为了弥合经传的歧异,依据自己的理解和想象,勉强解释加上去的。后代的研究者往往由此去分析所谓的“春秋笔法”,那就更是南辕北辙了。

杨伯峻先生曾说:“如果没有必要,《左传》不但对经*文不加任何解释,而且连《春秋》经本文都不写。”④ 如此来说上述两条都是有必要解释的了,但这样的解释未免过于荒唐,反不如不加解释。

(二)像上举两条,是《春秋》和《左传》因为各有所本,记载本来不同,而后之解经者力图勉为弥合成一致。还有另一种情况,即经传的记载虽然不同,但却很难弥合,所以解经者只好随它去,索性不加解释了。

例如隐公十年:

《春秋》: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

《左传》:春王正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丘。同一件事,《春秋》言二月,《左传》言正月。既不存在什么“赴日”一类的问题,又有鲁君参加,所以这种不同确实很难解释,而解经者也就索性不加解释了。

类似的例子如桓公七年:

《春秋》: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左传》:春,谷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解经者解释了称谷伯、邓侯之名的原因,却解释不了为什么经言夏而传言春?只好索性不谈。其他如文公二年:

《春秋》:春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左传》:夏四月己巳,晋人使阳处父盟公以耻之。昭公十二年:

《春秋》:五月,葬郑简公。

《左传》:六月,葬郑简公。哀公十四年:

《春秋》:夏四月,齐陈恒执其君,置于舒州。

《左传》:夏五月庚辰,陈恒执公于舒州。以上所述各例,或月不同,或月、日全不同。像这类差异,都是很难弥合一致的,故解经者只好索性不谈。其后孔颖达做疏,以“经、传异者,多是传实经虚”为解⑤,杨伯峻先生据此解释为“《左传》有和经矛盾的,一般是《左传》对经的纠正”⑥。然倘若真是如此,则前引“赴以庚戌,故书之”、“书之以征过”之类的荒唐解释便不会出现了。所以,杨先生的看法恐难成立。

从我们今天来推测,造成这类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春秋》与《左传》的记载本来是相同的,后来传抄而讹,变得不同了。二是二者所用的历法不同。因为《左传》本来不是解经的书,其材料来源并非取自一国。周自东迁以后,王室不颁历⑦,各国各自行历。所以同一件事,不同诸侯国史书*记载的日子往往不一样。例如用周正的诸侯书夏,用夏正的诸侯则书春。在周正为五月,在殷正则是四月。即使同是用周正(如周、鲁)或同是用夏正(如晋、齐),不同国家的记载也往往不一样(此问题详后)。由于解经者不了解这种情况,认定《左传》是为经而发,所以一遇经传歧异,但凡能够弥合的总要竭力弥合,实在解释不了的只好索性不谈。像这类或解释或不解释的现象,恰好证明《左传》本不是解经的书。

(三)我们说解经者认定《左传》是为经而发,这是指那些较晚期的解经者而言。因为《左传》中的解经语并非成于一时。最早的经师应当了解《左传》的原貌本来是一部独*立的史事汇编,他们只不过是把它作为讲解《春秋》的辅导材料,而在讲解的过程中就陆续地把自己的一些解经的话加了进去。经过一代代经师的不断讲解,这些解经的话也便越来越多,而经师们也就逐渐形成了“左氏传经”的观念。特别是在《左传》被改编为编年体之后⑧,这种观念就更加深固了。这些晚期的经师在添加解经语的时候,为了以传附经,往往执守经*文的秩序,结果是经常弄得经传愈发不合。例如僖公十五年:

《春秋》:秋七月,齐师曹师伐历。……冬,宋人伐曹。楚人败徐于娄林。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关于韩之战,《左传》的材料全取自晋国史书,而晋用夏正。《左传》的原作者是鲁人左氏,他对于取自别国的史料,凡与周正不合的,一般都改用周正。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或由于疏漏或由于其他原因而没有改,这种地方不止一处两处。如襄公十九年记齐灵公卒,《左传》用夏正;僖公九年、十年记晋国内乱,《左传》全用夏正。这次记载韩之战也是用的夏正。所以《春秋》言冬天的事,《左传》说在秋;《春秋》言十一月的事,《左传》说在九月。要解决这个矛盾。本来只要把《左传》的夏正改为周正就可以了。但是后代的经师们既已认定《左传》是解《春秋》的书,便不得不严守经传的原文和原有次序,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丝毫不敢有所变动,结果只好把解经语插在韩之战以后,形成这种情况:

《左传》:秋,伐历,以救徐也。……九月,晋侯逆秦师……壬戌,战于韩原。……秦获晋侯以归。……冬,宋人伐曹,讨旧怨也。楚败徐于娄林,徐恃救也。“讨旧怨也”、“徐恃救也”云云,都是解经语,本来应该放在韩之战以前。但由于《左传》记韩之战用夏正,在秋,故《春秋》以周正所言的冬十一月壬戌变成了秋九月壬戌战于韩原;而根据《春秋》,宋伐曹、楚败徐都是冬天的事;解经者无奈,只好把解经语加在韩之战的后面,而接下去又是:“十一月,晋侯归。丁丑,杀庆郑而后入。”这样一来,据《春秋》则宋伐曹、楚败徐在前,韩之战在后;据《左传》则恰好相反。解经的结果是经传反而不合。而且“十一月,晋侯归”,按《春秋》所用周正本来应在次年即僖公十六年一月,由于《左传》在此处未改为周正而仍用夏正,才变成了僖公十五年十一月的事。

这段材料对于我们有两点非常重要的启示:第一,它确凿无疑地证明了《左传》里的解经语是后加上去的,否则不可能解经的结果反而使经传愈发不合。第二,同时它又说明:从很早的时间起,包括一部分在《左传》内添加了解经语的晚期经师们在内,人们便已经不了解《左传》的本来性质,而将之视为解《春秋》的书⑨。

由此亦可知,本文前面注文所引,今之学者所谓“《左传》的解经语是《左传》作者叙事的一种方式,有自己特有的作用,并与传文亲密无间,是传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倘若不是为了解经,“宋人伐曹,讨旧怨也。楚败徐于娄林,徐恃救也”等等这些话,便根本不可能出现。所以今本《左传》里有解经语是毫无疑义的,关键的问题还是判定解经语的性质,即弄清楚究竟是左氏原文还是后人所加。

更具有说明意义的是:《左传》中有些年份的文字,完全是由解经语凑成的。例如《左传》庄公元年到庄公三年,就全部是由解经语凑成。《左传》庄公二年仅有一条文字:“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这是解《春秋》庄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而《左传》庄公元年和《左传》庄公三年虽各有数条文字,但也全部都是解经语。很显然,在《左氏》原书里,庄公元年到庄公三年本来是没有任何记事的,也即这几年根本没有传文。改编者为了分传附经,硬凑出几条解经语来,填入那些空白的年份,以使经传年代相符。其他如《左传》庄公五年、庄公七年、庄公二十一年、定公十二年等,都是由改编者用解经语硬凑出来的。由此可知,所谓《左传》的解经语“是《左传》作者叙事的一种方式”、“与传文亲密无间”云云,皆属无稽之谈。

(四)经师添加解经语,一般来讲是执守经*文顺序的,但有时由于疏忽,往往也有弄错的时候。例如桓公五年:

《春秋》: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大雩。

《左传》: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仍叔之子来聘,弱也。秋,大雩,书,不时也。这里有两个毛病:其一,“仍叔之子来聘,弱也”,是解经的话,解释经*文之所以称天王之使为仍叔之子,是由于他年少。但是《春秋》记此事在夏,《左传》的解经语却把它放在周郑之战以后,成了秋天的事。其二,《春秋》、《左传》皆书四时,但却绝不一时两书。此处先已言“秋,王以诸侯伐郑”,后复言“秋,大雩,书,不时也”,两书秋字毫无道理。所以,“仍叔之子来聘,弱也”,及“秋,大雩,书,不时也”这两句话,显然都是后人所加。前一句加错了地方,把季节搞错了。后一句则疏忽了前面已有秋字,造成惟一的一时两书。是亦足证解经语非《左传》原文。

解经语往往还造成文气的隔断,从这类地方也可以看出后加的痕迹。例如僖公二十五年:

《春秋》: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

《左传》:……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卫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修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晋侯问原守于寺人勃鞮,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故使处原。“卫人平莒于我”云云,是解《春秋》“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而“晋侯问原守”一段,是说明晋侯之所以使赵衰为原大夫的原因,故本应连在“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之后。现在中间突然插进了几句解经语,把原来的一段文字隔成两截,很明显是后加进去的。王引之《经义述闻》将此解为错简,其实未必如此。上引诸例已经证明,因添加解经语而造成的各种混乱和错误的情况,在《左传》中很多。

再如宣公十八年:

《春秋》: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甲戌,楚子旅卒。

《左传》:夏,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秋,邾人戕鄫子于鄫。凡自内虐其君曰弑,自外曰戕。楚庄王卒,楚师不出。此例的情况与上例类似。“楚庄王卒,楚师不出”,是接续“公使如楚乞师,欲以伐齐”而言,故本应置于其后。但是根据《春秋》,邾人戕鄫子在前,楚子卒在后,解经者只好将解经语夹在中间,把一段完整的纪事断成两截。

(五)由于解经语是后来加进去的,而写这些解经语的经师们——特别是那些晚期的经师们,他们距春秋之时已经较远,对于当时的很多制度和思想都已不甚了解,往往凭着主观想象去解释经*文,这就留下了很多破绽和毛病。

例如僖公三十一年:

《春秋》: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

《左传》: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按郊指郊祭,是古代于夏正正月举行的祈谷之礼,也即《左传》襄公七年所说“郊祀后稷以祈农事”。这是一个每年都要按时举行的大祭,即所谓的“常祀”。望,指祭山川。古人于郊祭的同时还要祭祀境内的名山大川,即所谓“望于山川”,遇到灾患时还要“并走群望”。卜牲,是挑选用于郊祭的牛。卜日,是定举行郊祭的日子。古代郊祭在辛日举行,此即《礼记·郊特牲》所谓“辛之用郊”。证以《春秋》定公十五年“五月辛亥郊”,哀公元年“四月辛巳郊”,可信。《左传》哀公十三年子服景伯谓吴太宰“鲁将以十月上辛有事于上帝、先王”,知当时确以辛日为祭祀天神与先王之日。在卜日之后,选好的牛就改称为“牲”,此即“牛卜日曰牲”。

根据前面所引那段解经语,可知解经者认为“卜郊”与“卜日”是不一样的。“卜郊”是指“卜宜郊与否”,即卜问应不应该举行郊祭。而“卜日”则是卜问举行郊祭的日子。解经者认为卜郊是违反礼的,因为对于像“郊”这样的“常祀”,不应卜问其应否举行,只应选牺牲,卜日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如果卜问宜郊与否,也就是怀疑该不该举行郊祭(时人所谓“卜以决疑,不疑何卜”),而举行郊祭是不应该怀疑的,所以说“非礼也”。

但是这种解释显然存有很大的破绽。因为“郊”既然是常祀,无需卜问宜否,卜郊既然是非礼,那么鲁人为什么要“三卜”、“四卜”,再三再四这样做呢?且《春秋》襄公七年记“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襄公十一年记“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成公十年记“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免牲”;同类记载屡见,足证卜郊绝非“非礼”之事。所以此段解经语显然是错误的。

那么究竟何谓卜郊?据桓公五年《左传》:“启蛰而郊。”启蛰即今之惊蛰,在汉太初改历之前,古人把这个节气放在“雨水”以前,时当夏正正月,周正三月。《左传》襄公七年孟献子言:“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又据《夏小正》:“正月农耕。”夏正正月即周正三月。由此可知,正常的郊祭应当在周正三月举行。

我们了解了这一点,上述那些“四卜郊,不从”、“五卜郊,不从”之类的话,其含义就很清楚了:原来“卜郊”并非如解经者所说是“卜宜否”,而恰恰就是卜日子!一个月有三个辛日,鲁人在三月之初,卜用第一个辛日(即《春秋》昭公二十五年和《左传》哀公十三年所谓“上辛”)做郊祭之日,不吉;于是到中旬再卜用第二个吉日,又不吉;下旬再卜用第三个吉日(即所谓“季辛”),还是不吉;于是只好四卜,有时甚至五卜。但这时候已经到了周正四月,超过了应该举行郊祭的正常时间,所以如果再占卜一两次仍然不吉,就只好不再举行郊祭了。由此可知,如《春秋》襄公十一年所谓“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用今天话讲就是:“夏四月,第四次占卜辛日郊祭,上天仍然不同意,所以就不举行了。”

有的时候,可能由于三月上旬那个辛日距离月初太近,大概为避免过于仓促不及准备,或是由于发生了意外事故(如国君生病等),所以第一次就卜用中旬那个辛日;还有可能是第二次占卜时出了意外;于是第三次占卜时就到了四月上旬,这就出现了《春秋》襄公七年所记“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的情况。

但是总的来讲,占卜总是有时吉有时不吉,一连几次不吉的事情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在春秋时期二百多年当中,这类“三卜郊不从”、“四卜郊不从”的情况只出现过几次。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十分明显,所谓“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云云,都是后代不懂得“卜郊”真实含义的解经者加进去的,因为卜郊本就是卜日。

又,据上引《左传》僖公三十一年“乃免牲,非礼也。犹三望,亦非礼也。……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则解经者认为“免牲”即是“不郊”。但《春秋》襄公七年记“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襄公十一年记“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似乎“免牲”与“不郊”尚有区别,否则不应或言免牲,或言不郊。如此则可能免牲指仍举行郊祭,但免去用牲,一切从简;不郊则指索性不举行郊祭了。果真如此,则此段解经语从头至尾,包括“不郊,亦无望可也”云云,便全是错误的,因为解经者显然弄不懂“免牲”与“不郊”的区别,这样更可证明其为后人所加。

《春秋》于常祀皆不书,过则书。故二百余年间,书郊者仅九次。特别不正常而仍行郊祭的记载有两条:一为定公十五年,夏五月而郊,原因为“牛死,改卜牛”(分析详后);一为成公十七年,秋九月而郊,原因何在已不可知。

仅凭主观想象去解释《春秋》、因而留下破绽的解经语,在《左传》中还有不少。如隐公元年:

《春秋》: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左传》: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此段解经语的错误,赵光贤师在《左传编纂考》中已经指出:人未死而先去送助丧之物,这是大悖情理的事,恐怕周天王不会糊涂到这种地步。除此之外还有两点,可以证明这段话为后人所加:

其一,所谓“天子七月而葬,诸侯五月而葬”,并不符合春秋史实。从《春秋》的记载看,周天子有死后七月而葬的,也有不到七个月而葬的。如周匡王,鲁宣公二年十月死,三年正月葬,仅历四个月。至于诸侯葬期,更是形形色色长短不一。例如陈灵公,死后二十二月始葬;齐桓公,死后十一月葬;郑厉公,死八月葬。当然也有五月而葬的,但多数则是死三月而葬(此三月仅指跨三个月份,并非足月)。如蔡宣公,鲁隐公八年六月死,八月葬;郑庄公,鲁桓公十一年五月死,七月葬。它如蔡桓侯、齐孝公、郑简公、郑定公,皆死三月而葬。晋自襄公以后,如悼公、平公、昭公,亦皆死三月而葬。至短乃有不足三月者,如《春秋》宣公三年:“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则似竟为当月而葬。由此可知,“诸侯五月而葬”的说法,是不符合春秋史实的,毋宁说“诸侯三月而葬”反倒更加符合实际一点。这说明写这段解经语的人距离春秋之时已远,并不了解春秋诸侯葬期的真实情况。

除了《左传》这段文字以外,提出“诸侯五月而葬”说法的,还有《荀子》和《礼记》。《荀子》是战国晚期的作品,《礼记》则成书更晚。总之,这是战国后期人对于西周及春秋制度的一种想象。

其二,此段解经语中还有“同轨”一词,也是后来才有的概念,春秋时人并无这种思想。《管子·君法上》有“书同名,车同轨,此至正也”的话。但《管子》是后人假托的书,其各篇的写作年代并不一致,至晚乃有汉代人的作品。而“书同名,车同轨”反映的恰是秦统一之后的情况。再有《礼记·中庸》也讲“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则更完全是秦统一之后的事。《中庸》相传是子思所作,其实并不可信。总之,在可靠的先秦典籍中,特别是在战国以前的书里,没有“同轨”的说法。

上述分析说明,这段解经语不但是后人所加,而且其年代很可能是在秦统一以后。看来这位解经者对于《春秋》的基本内容都并不熟悉,也许仅仅是依据《礼记》的说法,就轻易添加了这么一段话。

(六)《左传》本不是解《春秋》的书,还可由“无传之经”与“无经之传”来证明。《春秋》中有许多“无传之经”,而《左传》中则有许多“无经之传”,这是经传歧异的一个重要内容。古代有少数见识高明的学者,早就据此看出《左传》不解《春秋》。如晋人王接就说:“《左氏》辞义赡富,自是一家书,不主为经发。《公羊》附经立传,经所不书,传不妄起。”⑩ 这是非常精辟的见解,它清楚地道出了《左传》与《公羊》、《谷梁》的不同,可惜在后来直至近代,这种意见一直得不到大多数研究者的重视。

所谓“无经之传”很好解释,即实际大多是《左传》原文(11),故这里着重讲“无传之经”。关于无传之经,既往的学者们有一个传统的解释,即所谓“不虚载”。“虚载”指单纯地无意义地重复经*文;“不虚载”亦即凡重复经*文,必是对经*文有所说明和补充;而凡《左传》所不载的经*文,则是那些经*文并无解释或补充的必要。

这种解释乍一看来的确很有道理,但是问题在于:既然《左传》是解经的书,那么纵然在无需解释的地方不必虚载经*文,但在必须解释的地方则应是非解释不可,否则还算什么解经的书?!然而事实却是许多应当解释的经*文,《左传》偏偏没有解释!

例如《春秋》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纳币即《仪礼·士昏礼》之纳征,亦即后代之纳聘,它是娶亲前的礼仪之一。根据文公二年《春秋》“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礼也”;成公八年《春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左传》亦曰“礼也”;可知纳币国君不自往。如此则《左传》此处应有“公如齐纳币,非礼也”的话,而竟然没有。但《公羊》、《谷梁》都说:“亲纳币,非礼也。”

又如《春秋》庄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从《春秋》所载其他同类事来看,桓公娶妇,公子如齐逆女(《春秋》桓公三年);宣公娶妇,公子遂如齐逆女(《春秋》宣公元年);成公娶妇,叔孙侨如齐逆女(《春秋》成公十四年);鲁伯姬嫁于纪,纪使其卿裂来迎(《春秋》隐公二年)。根据上述事例,可知国君娶妇不亲迎。所以《左传》隐公二年才说“卿为君逆”。《左传》文公四年“逆妇姜于齐,卿不行,非礼也”,亦可证“卿为君逆”为有礼。如此则《左传》应有“夏,公如齐逆女,非礼也”一条,而竟亦阙如。

再如《春秋》成公八年:“卫人来媵。”《左传》:“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但是成公十年《春秋》记载:“夏……齐人来媵。”齐鲁异姓,据上条,则《左传》成公十年的相应记载应有“齐人来媵,非礼也”,而亦从缺。

根据上述事例,可知《左传》与《公羊》、《谷梁》确实不同,它本来不是解《春秋》的书。它里面那些所谓“不虚载”的解经语,像“礼也”、“非礼也”、“书不时也”、“曰仪父贵之也”等等诸如此类的话,都是经师们后加上去的。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或有或无、或解释或不解释的现象。

所以,《左传》中的解经语往往是在应当解释的地方未予解释,但在无需解释的地方反而依凭己意加以解释。这里不妨再举数例以进一步说明。

例如郊祭用牲,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大事。从《春秋》的有关记载看,倘若用于郊祭的牺牲出了问题,郊祭便会推迟甚至取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郊祭会推迟,在什么情况下郊祭会取消?倘若《左传》真是解《春秋》的书,首先便要对这类事情做出合理解释。

非常重要的一条记载见于宣公三年:

《春秋》: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左传》: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宣公三年的“郊牛之口伤”,在《春秋》中为首次出现的此类文字,而且含义并不清楚,亟须解释。因为从这里的《春秋》原文来看,所谓“改卜牛,牛死,乃不郊”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是指“改卜之牛又死,所以不郊”;其二,是指“改卜牛之后,口伤之牛死,所以不郊”。究竟是哪一种意思?恰恰需要解释清楚,而解经者却全然没有解释。至于“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云云,则完全是照搬僖公三十一年的解经语,本来无需再予解释。

再如《春秋》定公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夏五月辛亥,郊。”此年郊祭竟然推迟至五月,显然与“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有关。但与前引宣公三年的“牛死,乃不郊”不同的是,此次郊祭虽然推迟却并未取消。那么为什么二者的处理如此不同?《左传》对此全无解释。同样的记载如《春秋》哀公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左传》对此同样是毫无解释。

又如上文曾经论述过的,《春秋》于常祀皆不书,过则书。故二百余年间,书郊者仅九次。特别不正常而仍行郊祭的记载在成公十七年,秋九月而郊,竟然将郊祭的时间推迟了九个月!真是匪夷所思。原因究竟何在?倘若《左传》果真是传经之作,怎么可能对此毫无解释?!

由此亦可知,杨伯峻先生所说:“如果没有必要,《左传》不但对经*文不加任何解释,而且连《春秋》经本文都不写。”这一论断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再看襄公二十六年:

《春秋》:夏……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

《左传》: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以讨卫,疆戚田。取卫西鄙懿氏六十亿与孙氏。赵武不书,尊公也。向戌不书,后也。郑先宋,不失所也。“赵武不书”以下,都是解经语。按照解经者的解释,《春秋》之所以书“晋人”是为了尊崇鲁公。鲁公为国君,而赵武是晋臣,君臣不等,故《春秋》不书赵武之名,只称“晋人”。但既然不书晋赵武,为何又书郑良霄?盟主之卿不书,诸侯之卿反书,是何道理?再者,赵武不书名说是因为尊公,向戌不书名却说是因为后至,这又是什么道理?凡此皆不可通。故知这些解经语不过是后人的主观臆测,其实未必符合《春秋》原意。

(七)除了解经语之外,《左传》中还有不少解传语。许多《左传》有而《春秋》无的纪事后面,往往有很多“礼也”、“非礼也”之类的评论,这些便都是解传语。关于这个问题,赵光贤师在《左传编撰考》中已有详细分析,本文不拟多做论述。这里仅再举一个典型的例子作为补证。如襄公十四年:

《左传》: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礼也。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可也。“师归自伐秦,晋侯舍新军”,此事《春秋》所不载。故自“礼也”而下,都是解传语。军,是春秋以后在诸侯中新兴的一种军队编制,西周时期本无“军”的称谓。故所谓“周为六军,诸侯之大者三军”云云,显然是取自《周礼》,是战国后期人依据春秋以后史实对西周制度的想象。其为后人所附益,是不言而喻的。

(八)《左传》中的解经语不但是出于后人之手,而且并非成于一人一时。正因为如此,所以便存在许多前后矛盾、自乱其例的情况。例如桓公五年:

《春秋》:秋……大雩。

《左传》:秋,大雩。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蒸。过则书。“雩”,是祈雨之祭。龙见而雩:龙指苍龙,是二十八宿中东方七宿的总称;“见”同现。所谓龙见,不是说要七宿尽现,只要角、亢二宿于黄昏时分出现于东方,即可谓龙现。此时当夏正四月,周正六月,百谷待雨,故举行雩祭。此言“秋,大雩”,周正之秋当夏正五、六、七月,本不是举行雩祭的时候;此年大约是有旱情,故于常祀之外,又举行大规模的求雨祭祀。正因为不是常祀,所以《春秋》特加以记载,这就是《左传》解经语所说的“过则书”。

但是桓公十四年又有这样的记载:

《春秋》: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

《左传》: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不害,杜注谓火灾因救而熄灭,未害及所储之谷物;其他一些学者的解释也都是认为举行尝祭与御廪灾有关。但据前引桓公五年《左传》:“始杀而尝。”始杀谓秋气至,万物肃杀,时当夏正七月。所以正常的尝祭应当在夏正七月举行。今于周正八月举行尝祭,当夏正六月。六月尝祭,恰是不时,故经*文书之。这正合《春秋》“常祀不书过则书”的文法。所以“八月壬申御廪灾”是一事,八月乙亥尝祭是另一事,二者本来没有关系。故《左传》的解经语明明应当是“乙亥,尝。书,不时也”,与桓公五年相同。而竟将没有关系的两件事扯在一起,解释成“书,不害也”,这不是前后矛盾、自乱其例么?

又如隐公元年:

《春秋》: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

《左传》:缓,且子氏未薨,故名。……赠死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但是文公九年又有:

《春秋》: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

《左传》:礼也。诸侯相弔贺也,虽不当事,苟有礼焉,书也,以无忘旧好。按成风卒于文公四年,已是五年以前的事。秦人至此才来送助葬之物,是大缓而特缓了。前既言“缓”为非礼,此又称赞秦人缓归襚为“有礼”,岂非自相矛盾?

即使在同一段解经语里,有时也存在自相矛盾、前后不符的情况。像我们前面分析过的关于“卜郊”的那段解经语,先言:“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按此评论,卜郊本身就是违反礼的。但是下面接着又说:“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据此,则卜郊本身并非“非礼”,只不过应该先卜郊日,后卜用牲;如果先卜用牲而后卜郊日,则是怠慢不敬。很显然这两种看法是自相矛盾的,其并非出自同一人之手,当无疑问。我们看《公羊传》于纪事之后,往往有“子公羊子曰”、“子司马子曰”、“子沈子曰”等等的解经语,都是不同经师所发的各种议论。《左传》在代代传讲的过程中,自然也有这种情况。倘若后代的经师与前代的经师看法相左,便会出现我们上面所举那种一段解经语中前后不符自相矛盾的现象。

《左传》中还有对同一类事物重复解释的现象,这也证明解经语非成于一时。例如《左传》隐公元年:“八月……有蜚,不为灾,亦不书。”这已经解释了《春秋》书灾的原则。但《左传》庄公二十九年又说:“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又如《左传》文公十六年:“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但宣公四年又说:“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

再如《左传》僖公三十一年:“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而宣公三年又说:“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

倘若解经语是出自一人之手,他为什么对同一书法要反复解释?如果《左传》对于同类事例全都反复解释,倒也罢了。但实际上这类重复解经的现象并不多,这说明重复解释本来不合《左传》“解经”的惯例。所以凡是重复解释的地方,都是更后来的经师照搬前代经师的话加进去的。如上面所举最后一个例子,两条解经语完全一样。很显然,这是后代经师照搬僖公三十一年的解经语,加进宣公三年里去的。

(九)《左传》里有些解经语的解释非常荒唐,往往明显与经*文不符,这种情况在五十“凡例”中尤多。例如庄公十一年:“凡师,敌未阵曰败某师。”这句话的根据,很明显就是上一句传文:“宋师未阵而薄之,败诸鄑。”

然而仅仅一年之前,齐鲁长勺之战,“齐人三鼓”,这毫无疑问当然是“已阵”,但《春秋》的记载却是“败齐师”。看来写这句话的经师连上一年的《春秋》内容都不熟悉,大概他看到前一句传文中“未阵”与“败”连用,兴之所至,便想当然地做了这么一个结论(12)。

再如《左传》文公十五年:“夏,曹伯来朝,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所谓古之制也,实际上是于古无证。不但其他古书不能证明,即《春秋》本身亦绝无此记载。那么这句话的根据何在?不过是根据文公十一年曹伯曾经来朝!写这句话的人仅仅看到文公十一年曹伯来朝,文公十五年又来朝,就随手做了这么一个荒唐的结论。

再如《左传》襄公十三年:“夏,邿乱,分为三。师救邿,遂取之。凡书取,言易也。用大师焉曰灭。”但《左传》文公十五年又言:“凡胜国曰灭之。”倘依前者,用大师方曰灭;倘依后者,则凡胜国皆曰灭,并无大师小师难易之分,如此则胜国亦当书“灭”。

其他如“皆阵曰战”、“大崩曰败绩”、“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等凡例,考之《春秋》、《左传》,不合之处甚多,前人曾反复辩驳过这类问题。

上述例子说明:《左传》中的解经语不但非成于一时,而且有些解经者的水平非常低劣,他们甚至连《春秋》与《左传》的基本事实都不熟悉,仅仅凭着一鳞半爪的印象便乱发议论。正因为如此,其解释往往就十分荒谬。例如我们前面为说明重复解经现象时引用过的宋人弑君的例子,解经者认为称君之名是由于君无道,对此,清人王士祯有过一段极好的评论:

左氏曰:“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余以为丘明之言誖矣。杀昭公者,公子鲍为首恶,罪不可薄。观鲍日数于六卿之门,又竭粟以贷国中,此与商人、田常辈何异?襄夫人以祖母欲淫其孙,为昭公之不礼于己,辄先杀公子印等,而昭公不能救。令之田,欲杀之,荡意诸侯言之,而昭公不敢适诸侯。盖襄夫人平日有冯太后、武曌之恶,公素畏之;而鲍因嬖幸,以阴肆其篡弑之谋,非一日矣。故昭公弑,鲍遂立。虽曰王姬,实鲍之谋。善乎刘原父《权衡》曰:公子鲍为不臣,襄夫人为不母,而宋公未有无道之实也。……宜推公子鲍为首恶,不得轻此两人之罪反恶宋公也。昔儒谓左氏是非谬于圣人,果不其然与欤。(13)但王氏把这句解经语归之于左氏却错了,其实这句话本不是《左传》原文,而是后代水平低劣的糊涂经师乱发的议论,甚至还有可能是在传抄过程中,由传抄者随手妄加的外行话。

前人还有把《左传》中的五十凡例都归之为杜预所作(如清人焦循就这样讲),这也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杜预是享有盛名的经学大师,对《左传》研究多年而自称有癖,怎么可能这样无知?!

这也证明了《左传》绝非刘歆伪造。今人徐仁甫先生在《论刘歆作左传》(14) 一文中,一方面主张《左传》是刘歆伪造,另一方面又承认刘歆绝不是低能的人,说他在取材和文字方面都费了一番苦心,做了周密的安排。然而上面所举的这些文字哪里像有什么周密的安排?又哪里像是出自高明之人的手笔?

以上,本文从多方面分析了《春秋》与《左传》的歧异问题。综上所述,《左传》中的解经语、解传语及解经传歧异语皆为后人所附益,应无疑问。

除解经语、解传语及解经传歧异语外,《左传》中还有后人添加附益的其他成分,以下分别论述。

(一)“君子曰”、“某某曰”一类文字问题。《左传》中习见的“君子曰”之类文字属于何种性质,目前尚有不同看法。杨向奎先生即认为《左传》之“君子曰”,“文皆无人伪窜之痕迹,则‘君子曰’为《左传》原有,盖无疑问”(15)。其他一些学者也持同样看法(16)。

但实际上,《左传》“君子曰”,有的明显违背传文原意,有的根本就是解经语,故不可能是《左传》原文。我在《左传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一文中已就此做过论证。为说明问题,这里兹以最具说服力的一个典型例子,再做一次“重复举证”。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郑子华之弟子臧出奔宋,好聚鹬冠。郑伯闻而恶之,使盗诱之。八月,盗杀之于陈、宋之间。君子曰:“服之不衷,身之灾也。……子臧之服,不称也夫!……”子臧好聚鹬冠,历代注家多根据这里的“君子曰”所说“服之不衷,身之灾也”、“子臧之服,不称也夫”云云,解释为一种服饰,即子臧喜欢聚鹬鸟的羽毛作为冠饰,其服饰与其身分不符,因此而给自己带来了灾祸。果如此,则不过是子臧的个人爱好,郑伯何以“闻而恶之”,甚至到了不惜使盗诱杀、必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地步?这是明显讲不通的。只有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得其真义,他说:

按鹬水鸟,天将雨即呜。……古人以其知天时,乃为冠象此鸟之形,使掌天文者冠之。故逸《礼记》曰:“知天文者冠鹬。”……盖子臧是子华之弟,以兄见杀,怨而出奔,有白公之志。故与知天文者游聚,有所图议。是以郑伯恐其返国作乱,令诱杀之。若直以鹬羽饰冠,自为不正之服,何须畏恶而遣杀之?(17)这段话讲得极为精辟,无需再做诠释,可惜却被历来治《左传》的学者们所忽视了(18)。可知所谓“好聚鹬冠”,是指喜欢聚集通晓天文占象之人,而并不是指喜欢聚鹬鸟的羽毛作为冠饰。这位发议论的“君子”竟然将之解释为“服之不衷,身之灾也”,“子臧之服,不称也夫”,说明他根本不懂“好聚鹬冠”的真义。如果“君子曰”真是左氏自己发的议论,他怎么会连自己写的东西的意思都不知道?!

《左传》中还有一些“君子曰”,其本身就是解经语和解传语。例如昭三十一年:

《春秋》:冬,黑肱以滥来奔。

《左传》:冬,邾黑肱以滥来奔。贱而书名,重地故也。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贱而必书。……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此段“君子曰”完全是解《春秋》所说“冬,黑肱以滥来奔”;并且既是解经,又是解传。其中“贱而必书”是解释前面一句的解经语“贱而书名,重地故也”,实际上是一句解传语或“解解经语”;而“《春秋》之言微而显,婉而辨”,则是再清楚不过的解经语。故这段“君子曰”为后代经师借“君子”之口而发的议论,是显而易见的,自然不会是《左传》的原文。

历代解经的经师不但喜欢借“君子”之口抒发己意,有时还索性假借某位名人之口来大发议论(包括“仲尼曰”)。故《左传》中的“某某曰”一类的话与“君子曰”一样,其中很多也是后人所附益,而非左氏原文。关于这样问题,我在《左传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中已详细举证(如桓公三年的“怨偶曰仇”),这里不再赘述。

当然,我们说《左传》中的“君子曰”、“某某曰”之类文字有些是后代经师发的议论,并不是说所有这类文字全部都是后人附益的,《左传》中有些“君子曰”的确可能是原文所有。关于这个问题,前人及时贤多有阐述。估计在左氏原书中应当就有这种体例,其中有的可能是左氏取自春秋时期史官的著作,有的也许就是左氏自己的议论,类似于《史记》的“太史公曰”。而后代的经师在添加解经语时又沿袭了这种笔法,屡有附益,把他们自己的一些看法借君子或古人之口加了进去。故对《左传》中的这类文字我们应当认真分析,既不可一概认作左氏原文,也不可一概认作后人附益,只能具体文字具体分析。

(二)预言问题。笔者在《论左传预言》一文中曾经论证:《左传》中的预言并非成于一时,有左氏取自史书,有左氏自选,也有后人窜入。

后人窜入的预言,在《左传》中为数不少。如关于卫亡的预言。《左传》记卫亡的预言非止一处,如僖公三十一年记“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昭公四年叙浑罕之言,称“郑先卫亡”。前人以卫亡于春秋后十一世二百五十八年,于诸国为最后,故认为《左传》关于卫之预言皆不中,并有因此而断定《左传》成书于秦以后者。然纵如此,仍与“卜年三百”不合。且作预言者既未亲见卫亡,何故一而再造此等预言?很难说通。童书业先生考证《左传》所记卫亡预言,乃指魏惠王时卫臣子南劲夺位事,此后卫不称姬姓而称公孙氏(诸侯称姓,卿大夫称氏。称公孙氏,说明已丧失作为诸侯的资格,位同卿大夫),完全沦为魏之附庸,等于一小封君,与亡无异。僖三十一年下推三百年恰当魏惠王之时,正与“卜年三百”合。郑亡于公元前375年,子南劲取卫约在公元前330年左右,在郑亡之后而又相距不甚远,正与“郑先卫亡”合。如此则《左传》关于卫之预言无一不中,且与汲冢古文及《韩非子》、《荀子》诸书皆合(19)。

我以为童先生这一结论是很正确的。因为《左传》中反复出现关于卫亡的预言,作预言者若未亲见,为什么一再编造这类故事?且《左传》预言蔡、郑诸国之亡,其言皆验,何于卫亡预言独不验?凡此都很难解释得合情合理。童说是。

所以,《左传》关于卫亡的预言实为已验之事,而非信口之词。故这些预言必作于子南劲取卫之后,即公元前330年以后。

目前学界一般皆认同《左传》的成书年代应在公元前375年至公元前360年之间,笔者同意这一判断并曾于《左传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中从史料来源的角度加以论证。由此可知,《左传》关于卫亡的预言必为后人附益。

再如《左传》僖公十六年:

十六年春,陨石于宋五,陨星也。六鷁退飞过宋都,风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对曰:“今兹鲁多大丧,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左传》这段话是解《春秋》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鷁退飞,过宋都”;是明显的解经语,故叔兴的预言当然是后人附益。而且陨石于宋,六鷁退飞过宋都,依照占筮的惯例,这只能是预示宋有灾异之事。却答以“鲁多大丧,齐有乱,君得诸侯而不终”,用一国的祥兆去预言三个不同国家的三件不同的事,这根本不合卜史们作预言的习惯且毫无道理(何以“陨石于宋、六鷁退飞过宋都”却兆示“鲁多大丧,齐有乱”?),这也证明它不会是卜史们编造的。

像这类随事而发的近期预言,《左传》中比比皆是。它们一般是预言当年、数年、至多数十年之内的事情。如隐公七年泄伯预言五父必不免,昭公十三年叔向预言子干归楚其事难济,十七年梓慎预言宋、卫、陈、郑将火,二十一年冷州鸠预言天王不久于世,等等。这类随事而发的近期预言,其总数当以百计。其中究竟哪些是左氏取自史书,哪些是左氏自造,哪些是取自后代传说,哪些是后人附益,许多尚不易确定,最大的可能是各种成分都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岁星纪事。《左传》的岁星纪事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与《左传》预言有关,二是与《左传》材料来源有关,且二者之间相互关联。作为预言来讲,《左传》的岁星纪事共五条,无一不验。如昭八年史赵预言“岁在鹑火”,陈国将亡,果然应验。但预言虽验,却与实际天象不合。日本学者新城新藏所著《东洋天文学史研究》中,有“由岁星之纪事论《左传》《国语》之著作年代及干支纪年法之发达”和“再论《左传》之著作年代”两编(20),已详细论述过这一问题。他指出《左传》中的岁星纪事并非实际的天象观测,而是后代占星家以公元前365年或稍后几年所观测到的天象为标准的元始年,用无超辰法推步嵌入的。新城新藏的结论是:

凡《左传》及《国语》中之岁星纪事,乃依据西元前365年所观测之天象,以此年为标准的元始年,而按推步所作者也。故作此等纪事之时代,当在该年后者,自不待言。然自此标准的元始年经十数年后,观测与推步之间,自有若干参差,而当时人亦自然注意及之。爰著此纪事之年代,恐在此标准的元始年以后数年之内也。(21)新城新藏的结论与现代天文学用科学的方法推定的结果是一致的。所以这几条预言应该作于公元前365年或稍后几年。

关于《左传》的岁星纪事问题,我曾怀疑其中确有春秋时期实际观测天象的成分(即《左传》成书时还保存有某些春秋岁星记录)。盖襄公二十八年所记梓慎之言“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稗灶言“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襄公三十年所记“岁在娵訾之口”;恰恰记载了岁星由越出本位到超越一辰的进行性变化情况,很像是描述了“超辰”的现象。故它们虽然不是所针对年份的真实天象,但应考虑是否是既往其他年份的实际观测天象的记录。后经张培瑜先生指点,指出《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所记梓慎之言“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稗灶言“岁弃其次,而旅于明年之次”;襄公三十年所记“岁在娵訾之口”;至昭公八年所记“岁在析木之津”;并未记载岁星由越出本位到完成超越一辰的进行性变化的情况。甚至直到哀十七年“岁在鹑火”,仍然是按照12年岁星行天一周安排的,也不存在超辰问题。只不过好像是自襄十九年至襄二十八年间岁星超了一辰,但接着在襄二十九年岁星却在玄枵又多呆了一年。跳一级又留一级,这一正一负正好抵消。所以,也不存在超辰问题,只是稍有错乱而已。张培瑜先生还指出,只有通过多年观测资料的积累和分析研究,才能得知岁星行天一周较12年为短,靠一两个人或短期的观测得不出这个结果。战国时期的学者还不认识岁星有超辰,仍认为岁星行天一周为12年。所以,从襄公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直至昭公八年“岁在析木之津”一类的记载,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貌似“超辰”实为“错位”的现象,只可能是作者根据对岁星运动有顺逆、疾徐、赢缩的认识加进去的,与有规律的超辰并无关系。张先生的分析使我顿开茅塞,也进一步充分证明新城新藏的结论确然可信。

由此可知,《左传》中的岁星纪事既有可能为左氏自造,也有可能为后人附益。因为《左传》的成书年代应在公元前375至公元前360年之间,而岁星预言的写作年代应在公元前365年或稍后几年,二者几乎同时。所以,最大胆的猜测也只能是:倘若《左传》中的岁星纪事不是左氏自造,则必是《左传》成书后不久,由当时人用无超辰法推步嵌入的。

(四)《左传》成书后的文字改动。最初的《左传》本来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史事汇编,其主要材料来源或为因种种原因而散佚民间的各国史官个人笔记,或为当时流行的有关春秋史事的各种传说(详见拙文《左传材料来源考》)。大约在《左传》成书之后不久,鲁国的编年体国史《春秋》也开始成为孔门后学的讲习课程之一,并逐渐造出了曾经孔子笔削的神话,以提高其地位。但《春秋》叙事过于简略,且史官记录国史自有其历代相传的一套体例书法,故一般人不易理解。由于《左传》内容丰富,叙事详实,经师们就用它来解释《春秋》中的史事,犹如今日之“辅导材料”。同时又对《春秋》的体例书法作一些必要的解释。最初这些解释是加在《左传》中的有关记事里的。例如《春秋》书“郑伯克段于鄢”,经师们就把“段不弟,故不言弟”等解释书法的话与《左传》中有关郑伯克段的记载放在一起。而随着逐年的讲解,这类解释的话也就越来越多。由于《左传》的体裁是纪事体,查找起来很不方便,以后经师们就索性按照《春秋》的体裁,将《左传》改编为按年编排的编年体。这是一次意义重大的改动:在此之前,《左传》不过是经师们用以讲授《春秋》的讲义;而在此之后,《左传》就逐渐被人们看作是解“经”之“传”,其本来面目则慢慢不为人所知。到了战国晚年,“孔子笔削《春秋》”的神话早已被视为确有其事,而《左传》也被说成是与孔子同时且“亲受教于夫子”的“鲁君子左丘明”所作,其“圣经贤传”的地位更加巩固。到了这时,连解经者本身也已不清楚它的本来面目了。而在整个这段时期,解经语、解传语乃至“解解传语”,以及其他一些文字(如关于周、卫的预言),一直在不断地加进去,但总的来讲越往后加得越少。至秦汉以后,《左传》的面目就基本固定了,连解经解传语也很少再添加。

然而有一点需要提及,即西汉末年刘向可能在具体文字上对《左传》作过某些改动。章炳麟曾著《刘子政左氏说》专门讲论这个问题。他举《说苑》、《新序》、《列女传》中所引《左传》凡数十条,文字皆与今本《左传》略有小异。如襄公三十一年“美秀而文”,《说苑·政理篇》作“善决而文”。章氏以为“善决”是西汉古文,而今本《左传》之“美秀”乃经刘向改易者也。章氏是反对康有为、刘逢禄所谓“刘歆伪造说”的,曾作《春秋左传读叙录》,对刘逢禄的议论逐条驳斥。这本《刘子政左氏说》纯以事实为据,是有道理的。

从严格的意义讲,刘向改动的文字也应视为后人附益的部分。

(五)《左传》于流传过程中发生的缺文与讹误。除了这种有意的改动之外,还有无意的缺文与讹误。《左传》自成书之后,于漫长的流传过程中,经过历代传抄者不断转录,势必难免有讹误失真之处。这导致两个后果:其一,倘若这些讹误失真之处不是后人附益的成分,则影响《左传》的本来面貌;其二,倘若这些讹误失真之处是后人附益的成分(如解经解传语),则影响的是后人附益部分的初貌。以下就此联系《春秋》,做些必要的分析。

先说缺文。《春秋》与《左传》的缺文,除了夏五、郭公一类之外,还有几类。一类是《春秋》与《左传》明显不合的缺文,很容易发现。例如桓公十一年:

《春秋》: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左传》:齐、卫、郑、宋盟于恶曹。二者对照,《左传》较《春秋》多“宋”。何以如此?杜预以为是“经阙”,清人毛奇龄以为是“传衍”,我认为杜注合理。再如僖公二十九年:

《春秋》: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于翟泉。

《左传》:夏,公会王子虎、晋狐偃、宋公孙固、齐国归父、陈辕涛涂、秦小子慭于翟泉。二者对照,是知《春秋》缺“公”字而《左传》脱蔡人名氏。

再有一类缺文,我们直接看不出来,但却可以从文义或文例的经传不合处推得。例如僖公元年:

《春秋》:秋……楚人伐郑。

《左传》:秋,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盟于荦,谋救郑也。《左传》这句话是一句再明显不过的解经语。“楚人伐郑,郑即齐故也”是解经“楚人伐郑”;“盟于荦,谋救郑也”则应是解经“诸侯盟于荦”;故《春秋》此处相应应有“诸侯盟于荦”一类的记载,但却没有,所以一定是有缺文。

再如《左传》中有这种文例:“初……故……”这种先言“初”如何如何,后言“故”如何如何,是用追述往事的方法来解释《春秋》或《左传》中已有之事的原因。所以,凡是“初……故……”这种句式所解释或追述的事情,《春秋》或《左传》里必有与之相对应的记载。例如桓公十年《左传》: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此句为解经语,是解释《春秋》“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再如桓公十一年《左传》:

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此句亦为解经语,是解释《春秋》“九月,宋人执郑祭仲”。

又如文公十四年《左传》:

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淆之败,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乱。此句为解传语,是解释《左传》上段所述“楚庄王立……二子作乱”。

这类例子很多,不再举。

但是也有个别这样的情况:虽然《左传》中有“初”如何如何,“故”如何如何的句式,但无论《春秋》或《左传》中都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记载。凡是此类地方,都是《春秋》或《左传》中有缺文。例如桓公十年《左传》: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依照前面的分析,《春秋》或《左传》中应有“虞公出奔共池”的对应记载,而竟没有,可知或经或传必有缺文。这种情况较为少见,然惟其少有,适见其反常,不合文例。所以,说有缺文应当是合理的。

再者,《左传》中凡重复经*文,一定是有所补充或说明。若于经*文既无补充又无说明,则绝不单纯地重复经*文,这就是前人所谓的“不虚载”(实际上,凡是《左传》中重复经*文并有所补充说明的文字,大多是经师们后加进去的解经语)。但是也有个别例外,如僖公十八年:

《春秋》: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

《左传》:秋八月,葬齐桓公。这是完全的“虚载”,一点补充说明都没有。所以我认为也是《左传》有缺文。当然,这句话应当是解经语,所以它必是后代的经师加进去的;但它一定是对葬齐桓公一事有所说明。齐国由于有内乱,故桓公死后十一月始葬,大违惯例。所以原文很可能是这样的:“秋八月,葬齐桓公。缓,乱故也。”然而这说明的部分却在更后来的流传抄刻过程中缺失了。所以就我们今天所见《左传》而言,它仍应算是有阙文。

如前所述,虽然这些讹误缺失之处大多是后人附益的成分(如解经解传语),但它影响的是后人附益部分的初貌。

最后,谈谈《左传》原文即不是后人附益成分的讹误,它所影响的是《左传》的本来面貌。兹举一例说明。《左传》庄公九年:

夏,公伐齐……我师败绩。公丧戎路,传乘而归。秦子、梁予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传乘:杜预解释为“乘他车”;清人刘文淇以为“传乘即国君之佐车”亦即副车;洪亮吉则以为是“乘驿传之车”。然就“传”字的字形而言,上述解释恐均不正确。我疑“传”字乃“傅”字误写,由历代传抄而讹。因“传”字(繁体“傅”)与“傅”字无论篆文隶书,二字之形均极相像,故误写是完全可能的。“傅”同“附”,《左传》僖公十四年“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即此义。所谓“傅乘而归”,即附乘他人战车而逃归。这样解释方能与当时战场的紧急情状相符:公丧戎路,傅乘而归——鲁君丧失自己的战车后,连忙爬上近旁的其他战车逃归。——倘若此说能够成立,则还可以进而做另一推论,即杜预所见之《左传》本来就是“傅乘”而非“传乘”,杜预解释的“乘他车”实际即为“傅乘”的直译(22)。由此当可推知讹“傅”为“传”的年代,至少应在杜预之后。

除了阙文与讹误之外,影响《左传》面貌的还有因错简而导致的改动。由于此类改动并不涉及《左传》中后人附益的成分问题,故本文暂不探讨。

以上,本文归纳并梳理分析了《左传》中后人附益的各种成分。综上所述,可知我们今天看到的《左传》,无论就体裁或文字而言,都已经不是它的原貌。今本《左传》中有很多后人附益的成分,特别是其中的解经语和解传语,都是后代经师们陆续添加上去的,而且很多解释都是错误的。所以,对于这些后人附益的成分中关于《春秋》史事所作的解释,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去做合情合理的分析,不能轻信。

注释:

① 分别刊于《史学月刊》1984年第6期、《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② 如杨伯峻先生便认为《左氏》传经,说“《左传》直接解释经*文的话比较少,但基本上是必要的”。详氏著《春秋左传注》第26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黄丽丽女士一方面认为左氏不传《春秋》,另一方面则认为:“《左传》的解经语是《左传》作者叙事的一种方式,有自己特有的作用,并与传文亲密无间,是传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详氏著《左传新论》,第265、331页,合肥:黄山书社,2008年版。

③ 详拙文《左传材料来源考》(发表于《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及《左传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4期)。

④ 《春秋左传注》第26页。

⑤ 详《左传》哀公八年“夏四月辛亥,哀公缢”孔疏。

⑥ 《春秋左传注》第27页。

⑦ 西周时期王室是否颁历于诸侯,问题比较复杂,学界看法亦不尽一致;但东迁之后王室不颁历应是可以肯定的。

⑧ 关于这一问题,可详拙文《左传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

⑨ 《左传》体裁的改编问题,请详拙文《左传成书年代与编纂过程》第五节“关于《左传》原书的体裁”。

⑩ 《晋书·王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35页。

(11) 详拙文《左传材料来源考》。

(12) 此段“凡例”后面的“皆阵曰战,大崩曰败绩”云云,均与实际不符,前人已经指出,不赘述。这里的分析主要在于通过前面一句传文,说明经师们添加解经解传语的随意性。

(13) 见王士祯:《池北偶谈·谈献六·宋公子鲍条》,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41页-242页。

(14) 载《文史》第1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5页-46页。

(15) 杨向奎:《绎史斋学术论文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0页。

(16) 如詹子庆先生:《论左传的政治思想倾向》(《史学史研究》1983年第4期)、孙开泰先生:《从左传的史学思想看其作者》(《史学理论研究》1999年第4期),均持完全相同的观点。

(17) 《匡谬正俗》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页-36页。

(18) 杨伯峻先生释“好聚鹬冠”为好奇,认为“郑伯之所以恶子臧者,盖谓其得罪出奔,犹不自韬晦且好奇耳”。仅仅因为子臧好奇便嫉恨至不惜使盗诱杀的地步,此种解释,明显不合情理,笔者以为大谬不然。

(19)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61、265页。

(20) 新城新藏:《东洋天文学史研究》,沈璿译,上海:中华学艺社1933年版。

(21) 新城新藏:《东洋天文学史研究》,第418页。

(22) 刘家和师曾经教我:就文字训诂而言,杜注往往最为符合左氏本意。笔者用心体察,感觉的确如此。

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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