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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解] 《直方周易》【噬嗑】初九 屦校灭趾 无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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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7:5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赵庚白 于 2015-11-25 17: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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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噬嗑】初九 屦校灭趾 无咎。

现流行的注解《周易》的资料将其解为:
初九 戴上脚枷,遮住脚趾,没有灾难。
笔者对此解存疑:
首先:戴上脚枷,意为犯法受刑。一个人犯了国法,并且已被刑罚处理,刑具加身,怎能还不是灾难呢?
其次:此卦《彖》辞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可见此卦讲的事情应与“嘴”有关,与“吃”有关,况且六二曰噬肤;六三曰噬腊肉;九四曰噬干胏;九五曰噬干肉。中间四爻全与吃有关。所以初九和上九也应与吃有关,现在流行的注解《周易》的资料有误。
经查证【噬嗑】卦初九应为吃以前的准备阶段,应译为:  
【噬嗑】初九 履校灭趾,无咎。
【译】初九 行走到几案的几足前盘腿席地而坐衣服掩盖了脚趾。没有过错。
注释:“”步履、行走。《国语·晋语一》:“上二代举,下二代履。”(上:指手。代:更替。下:指脚。)
”qiāo通“骹”。器物的脚。《礼记·祭统》:“夫人荐豆执校。”(豆:古代盛食物器皿。)【康熙字典】又《集韵》下巧切,音骹。几足也。俎几之下横木为足者。《礼记·士婚礼》主人拂几受校。
《参考资料》:《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卷四·士昏礼第二》:“……《觐礼》不云以几辟者,尊王使也。凡设几之法,受时或受其足,或受于手?,皆横受之。及其设之,皆旋几纵执,乃设之於坐南,北面陈之,位为神则右之,为人则左之,为异。不坐设之者,几轻,故也。○注“拂拭”至“为枝”。○释曰:郑知“校,几足者,《既夕记》云“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故知校是几足也。……。
”古代摆在坐前的小桌子,用于凭靠休息或放置物件。《尚书·顾命》:“甲子,王乃洮頮水,相被冕服,凭玉几。”(洮:táo盥洗)頮:huì洗脸)。
”掩盖。《荀子·臣道》:“闇àn主妒贤畏能而灭其功。”
”脚。《左传·昭公七年》:“今君若步玉趾。”
”过错,过失。《尚书·洪范》:“其作汝用咎。”疏:“咎是过之别名。”
【噬嗑】象曰 履校灭趾,不行也。
【译】象行走到几案的几足前盘腿席地而坐衣服掩盖了脚趾。”他是不会离去的。
注释:“”离去。《论语·微子》:“齐人归女乐,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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