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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新解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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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5 13: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
3·2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新解)

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在祭祖完毕撤去祭品后,继续命乐工唱《雍》这篇诗。孔子说:“《雍》诗是助祭诸侯的,是由天子严肃静穆地做主祭的。’这样的做法是只能是助祭诸侯用的,是不应该用在家中的庙堂的,这三家的做法,是完全不符合自己的身份的,做出了超越自己身份的事情,是完全违背礼仪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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